当前位置:首页>文档>WM_03-第01讲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2-JG_01.精讲班-陈.江潮_讲义

WM_03-第01讲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2-JG_01.精讲班-陈.江潮_讲义

  • 2026-02-18 19:31:45 2026-02-18 19:31:45

文档预览

WM_03-第01讲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2-JG_01.精讲班-陈.江潮_讲义
WM_03-第01讲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2-JG_01.精讲班-陈.江潮_讲义
WM_03-第01讲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2-JG_01.精讲班-陈.江潮_讲义
WM_03-第01讲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2-JG_01.精讲班-陈.江潮_讲义

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0.214 MB
文档页数
4 页
上传时间
2026-02-18 19:31:45

文档内容

知知识识点点十十四四 工工程程参参建建各各方方质质量量责责任任和和义义务务 考题类型: 挑错题; 质量责任归属挑错 第第一一部部分分 知知识识点点解解析析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 全。 (4)建设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 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 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m2以上;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 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7)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 报告合并办理。 补充: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8)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 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 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1)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 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 程。 (2)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3)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应当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 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 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参加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 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技术处理措施。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 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 程。 (2)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 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组织开展工程设计工作。 (3)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 现的设计问题。不得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变更文件上签字。应当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 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 (6)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 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 程。 (2)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 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 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 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 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 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 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 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 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责任和义务: (1)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 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2)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 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 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4)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 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 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 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7)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 抽撤、涂改。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第二二部部分分 补补充充知知识识 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 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 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报告。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第三三部部分分 核核心心案案例例解解析析 案例一(教材案例十二) 背景: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 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 将更改的内容写入监理通知单,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竣工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问题解析: 本案例主要考核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GB/T50319—2013中有关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有下列不妥之处: (1)总监理工程师直接致函设计单位不妥。 理由: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正确做法: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在取得设计变更前签发变更指令不妥。 理由: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正确做法: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就评估情况和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变更指令。 (3)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设计变更不妥。 理由: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当变更涉及安 全、环保等内容时,应经有关部门审定。 2.(1)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不妥。工程竣工预验收应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妥。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验收委员会)组织。 (3)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不妥。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 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案例二(教材案例十三) 背景: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 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 单位于2012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 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12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并于2012年10月 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13年2月该工程给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因开车库门洞施工时破坏了 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问题: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进 行处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事件中: (1)不妥之处:未按条例要求时限备案。理由:按条例规定于验收合格后15日备案。 (2)不妥之处:要求乙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按示意图开洞。理由:应通过设计单位同意。 (3)不妥之处: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理由:不属于保修范围,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开门洞而造成的管道破坏, 由乙施工单位修理。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九条,事件中: (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理由:未按时备案、未通过设计开门洞。 (2)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理由:工程已验收合格。 (3)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理由:工程已验收完成,分包合同已解除。 (4)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理由:对涉及承重墙的改造,无设计图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