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入户核查”不是一项脱离具体事务的笼统权限,就低保等社会救助而言,申请受理和调查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委员会承担协助工作,因此,参与入户核查的村级人员应说明受哪个机关组织、核查什么事项、信息用于什么目的,不能把“协助”变成自行决定调查范围。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则,入户调查主要了解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包括收入、财产以及吃、穿、住、用等情况,现行全国规则没有规定统一的口头说明模板,但核查事项有明确范围,不能随意扩张到与本次救助审核无关的内容。
核查涉及个人信息时,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原则上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处理范围不得超过履职所必需,涉及敏感个人信息,还应说明处理这些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村干部个人并不当然具有独立核查权,关键要看其是否受乡镇组织,并以村民委员会协助人员或调查人员身份开展工作。
村民对人员身份、事项依据、信息用途或核查范围有疑问,可以当场要求说明,低保事项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咨询、投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