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02-第一部分-模块一-监理基本理论、法规、监理规范与合同管理类(二)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交通案例SVIP_讲义_944

02-第一部分-模块一-监理基本理论、法规、监理规范与合同管理类(二)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交通案例SVIP_讲义_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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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一部分-模块一-监理基本理论、法规、监理规范与合同管理类(二)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交通案例SVIP_讲义_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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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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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页数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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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09:33:32

文档内容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模块一:监理基本理论、法规、监理规范与合同管理类 考点:质量管理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 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8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 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13.2.9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 负责。 8 7 1 9 4 8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3 信 微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系 联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题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 押 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准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 精 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 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8 7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9 1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 4 8 3 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信。 微 系 联 一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唯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 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 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考点:进度控制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 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5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 款(承 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 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 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 考点: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 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 8 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1 7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9 4 8 3 信 微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系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 联 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题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 押 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精 。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 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 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 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 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8 (4)除按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 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9 1 7 8 4 信 3 微 17.2 预付款 系 联 一 17.2.1 预付款 唯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 、设备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 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 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 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 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