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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三三节节 设设备备采采购购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管管理理
一一、、合合同同价价格格与与支支付付
(一)合同价格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
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
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注】设备与材料的不同:材料分批验收,可分批支付进度款;设备全部到货后才能验收,交货后全额发票。
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
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
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
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三)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
证金。
【设备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
二二、、监监造造及及交交货货前前检检验验
(一)监造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
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
备的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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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
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
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交货前检验
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
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
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
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三三、、包包装装、、标标记记、、运运输输和和交交付付
(一)包装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
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二)标记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
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三)运输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
装运。
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特殊情况 处理措施
超大超重包装 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
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 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
性物质等危险品 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
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
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四)交付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
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
担。
四四、、开开箱箱检检验验、、安安装装、、调调试试、、考考核核、、验验收收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
地点通知卖方。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
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
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
的除外。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
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安装、调试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
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责任承
具体情况
担
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 买方承
设备损坏 担
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 卖方承
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 担
买方承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
担
(三)考核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四)验收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
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五五、、技技术术服服务务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付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六六、、违违约约责责任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
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卖方延迟交付设备,以设备价格为基数
(三)买方延迟支付货款,以延迟付款为基数
【例】设备采购合同总价1000万,其中设备包A价格200万,设备包B价格300万,设备包C价格400万,设备包D价格100
万。其中设备包C延迟交付(或延迟付款)。
延误天数 违约金计算
1天 400万×0.5%=2万
5天 400万×0.5%=2万
8天 400万×0.5%×2=4万
44天 400万×0.5%×4+400万×1%×3=20万
71天 400万×0.5%×4+400万×1%×4+400万×1.5%×3=42万
………… 违约金≤1000×10%=100万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当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
合同价格60%的货款时,卖方应提交的材料有( )。
A.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
B.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
C.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
D.结清款支付函
E.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与支付。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
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 )作为验收款。
A.25%
B.30%
C.40%
D.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格与支付。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
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设备,卖方应在包装箱二侧标注的内容是
( )。A.产品名称和吊装要求
B.重心和吊装要求
C.重心和起吊点
D.产品名称和起吊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
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考试题】设备开箱检验内容应包括( )。
A.数量检验
B.质量检验
C.性能检验
D.外观检验
E.功能性检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
验。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买方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关于监造行为的
说法正确的是( )。
A.视为对合同设备制造过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
B.不视为对合同设备制造质量的确认
C.视为限制买方收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设备提出质量异议
D.视为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设备制造质量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监造及交货前检验。监造及交货前检验:(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
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设
备制造、检验等情况。(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
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3)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
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
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4)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
的机会应不超过( )次。
A.2
B.3
C.4
D.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开箱检验、安裝、调试、考核、验收。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
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如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和技术文件,导致设
备安装滞后,需支付迟延交付设备违约金。迟延交付设备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有( )。
A.迟交第一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2%
B.迟交第二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3%
C.迟交第三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4%
D.迟交第四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E.迟交第五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
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
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
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
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
作应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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