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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李劲松主观题民法案例模型(1)_2026法考主观_名师私塾_民法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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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案例模型一
3
案例模型一
一、必答采分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前提: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行使:催告后还不支付工程款,可以请求拍卖工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不包含地】
优先受偿权是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可以随工程款债权一并转让【新增】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
权优先于抵押权
行使优先受偿权签订的房抵工程款折价协议,满足“查封前签+抵债金
额与抵债时房屋价值相当”条件,优先于抵押权【新增】
商品房消费者权利还优先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需要满足:查封前签订有效合同+一审辩论
终结前付完全部价款+居住生活需要【新修】
合
同
无
效
的
处
理
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但原发包合同依然有效
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且借用资质合同本身也无效,不能主张管理费【新增】
只能找承包人/出借资质人【合同相对性】
不能直接找发包人,除非满足代位权条件【新修】
发包人知道借用资质,借用资质人可以直接找发包人【新增】
常关联抵押
权的考点
房地一体
房地一体规则
未抵押视为一并抵押→对土地和建筑物都有优先受偿权
新增建筑规则
一并处分,但对新增建筑物拍卖价款部分没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预告登记
满足“已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条件,抵押权自预
告登记日就设立
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合
同
效
力
看有无特殊情形,如无效(通谋虚伪表示等)、可撤销(欺诈等)、效力待定
无特殊情形,则为有效
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考试给出一个以前没见过的合同,问效力:
先注意前后问的关系,后面的题以有效为前提,合同就有效;
前后问关系不明显,就看有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物权法定,如果没有,就答有效
债
权
人
代
位
权
两个债权都到期,债务人不以诉讼/仲裁方式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提
代位权诉讼
仲裁协议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因此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不能以他们之间有仲裁协议来抗辩,法院依然可以管
债权人提代位权诉讼,并不以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争议为条件
胜诉后,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
发包合同
有效,承
包人有优
先受偿权
虽然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合
格,接受转包、违法分包人/借
用资质人依然有权请求参照工
程款约定支付折价补偿款
2026 年民法案例模型
4
债
权
人
撤
销
权
构成要件
债务人实施了不当
减少财产的行为
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等
无需相对人知情
明显不合理低价/高价,
为他人提供担保
还需相对人知道影响债权实现,不要求故
意侵害债权
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诉讼
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和相对人是共同被告
胜诉效果
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债权人可以请求相对人将所获利益返还给债务人(入库)
为解决债权人可能无法实现债权问题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同时,可以请求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的关系
债权人可以依据和债务人诉讼、撤销权诉讼的生效法律文书,强制
执行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违
约
责
任
只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做,就构成违约
相对性:只能找合同相对方承担
损
害
赔
偿
实际损失+
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生产利润、转售利润-成本
可得利益=替代交易价格-合同价格(违约方根本违约,守约方解除了合同并实施了替
代交易)
可得利益=市场价格-合同价格(未实施替代交易)
遵循可预见规则,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
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对第三人承担了违约责任,
可预见的,也要赔
违
约
金
违约金约定低于损失
可以请求增加,但不能超过损失
违约金高于损失30%
可以请求调低,对违约金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违约金调整
当事人申请,法院才能调
法院不能主动调,但可以释明
事先约定“不能调整违约金”,约定无效
不可以和定金、损害赔偿并用
合
同
解
除
特别法定解除
违约方起诉解除
(合同僵局)
不能履行/不适于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合理期限未请求履行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不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情势变更
不属于商业风险+订立时无法预见+继续履行会明显不公平
协商>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
根本违约: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解除权行使
通知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只要有解除权,即使对方提异议,依然是通知到达就解除
起诉/仲裁
【违约方解除权、情势变更只能起诉/仲裁】
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起诉状/仲裁申
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起诉后撤诉,合同未解除,之后可以再次起
诉或通知解除
案例模型一
5
届
满
后
抵
债
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
有效(注意可能构成恶意串通而无效;涉及债权人撤销权,合同被撤销而无效)
可以请求履行;催告后还不履行,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旧债
能够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新增】
查封前签订有效的抵债协议+已占有不动产+
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转移登记
保
证
方
式
看约定
约定债务人不能/无力履行时,保证人才承担→一般保证
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即承担、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所以如果约定“不能到期还,则承担”,为连带责任保证。“不能”修饰“到期”,也就是到期
没还就担责,因此是连带
如果约定“到期不能”,才是一般保证。“到期”修饰“不能”
没约定,是一般保证
二、案例模型图
黄某
甲公司
恒建公司
2025年4月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
由甲公司作为承包方对外承接某道路改扩建工程
并收取管理费,黄某负责施工、把控工程质量
之后黄某组织施工
白某
建工合同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1.2份协议均约定了仲裁条款
2.甲公司和恒建公司的债权数额有争议,尚未确定
以甲公司项目部身份与白某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
加盖黄某私刻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黄某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
租赁物实际用于工程施工
表见代理
8月竣工验收合格,恒建公司拖欠工程款
甲公司多次发函催收无果,也无力支付黄某到期款项
通谋虚伪表示
借用资质效力
借款1000万,
以其Y厂房提供抵押并办理登记,
提供担保,约定“若甲公司不能到期还
款,则承担余款的支付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以欣某国际2、
3区在建工程及销售款为限)
连带责任保证
约定保证人在特定财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届满后抵债
甲公司
博源
公司
宁聚
公司
周某
刘某
房屋被查封,但之前将房
屋抵债,交付但拖延登记
约定抵押权担保期限
担保人代为履行
约定担保期限为借款
到期后两年
代为偿还800万元
借款、
担保纠纷
黄某(非甲公司员工)因不具备
施工资质,以甲公司员工名义与
甲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
1.合同效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借用资质效力、
怎么要钱)
3.债权人代位权
4.表见代理
1.抵押权权利保护
期间
2.保证方式及范围
3.担保人代为履行
4.届满后抵债
2026 年民法案例模型
6
甲公司
嘉禾公司
瑞通银行
借钱,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设
定抵押时,地上已建成1-5层
付某
云融银行
工程验收合格,拖欠工程款
金某
因孩子上学购买501号房,一次性付款
采购材料3000平方米,单价48元,交货时尺寸不符
通知解除合同,对方提出异议
价款550万,违约则支付3万违约金
构成替代交易,可要求赔偿与合同价格的差额
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
合同解除时间
抵押预告登记
甲公司
镇横
公司
浙远
公司
南靖
公司
北礼
公司
借款600万
甲公司借款及股权
置换纠纷
甲公司
B公司
易特
公司
夏某
(甲公司股东)
用个人账户还款10万
B公司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混同
提起撤销权诉讼、与债务人的诉讼
甲公司以对科众公司股权(500万)置换易特
对炫能公司股权(300万),办理变更登记
以3-5层共6套房屋作价抵偿欠甲公司的
2000万元工程款,将钥匙交付甲公司,双
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
乙公司
将剩余1000万元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乙公司,
并通知了嘉禾公司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一并转让
商品房消费者
房地一体
工抵房
工程款、购房等纠纷
供应建材,价款500万,以便北
礼公司完成对南靖公司义务
材料采购、
建材供应纠纷
1.房地一体
2.抵押预告登记
3.商品房消费者
4.工抵房
5.工程价款优先受
偿权可以转让
1.合同法定解除
2.合同解除权行使
3.违约责任的构成
4.违约责任的承担
方式
1. 债权人撤销权诉
讼(构成、诉讼地
位、强制执行)
2.法人人格否认
4月15日购买同等数量材料,单价53.5元
买601房并以所购房产作担保,
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
三、 配套案例
2025 年3 月,黄某欲承揽某道路改扩建工程,因不具备施工资质,遂以甲公司员工名义与甲公司签
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甲公司作为承包方对外承接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黄某负责施工、把控工
程质量。同年4 月,甲公司与恒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黄某组织进场施工。5
月,黄某以甲公司项目部身份与白某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钢管等建筑器材用于施工,合
同落款处加盖黄某私刻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黄某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器材已全部运至工地投入使用。
8 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恒建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未付,甲公司发出多封催收函无果,因而也无力向
黄某支付到期款项。经查证,黄某并非甲公司员工。
2025 年6 月,甲公司承接了嘉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天山紫烟阁”住宅项目。因垫付资金压力,甲
案例模型一
7
公司向博源公司借款1000 万元,借期1 年,以其Y 厂房提供抵押并办理登记,约定担保期限为借款到
期后两年。宁聚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担保的资产范围为宁聚公司欣某国际2、3 区项目的在建工
程、销售款。周某提供担保,约定“若甲公司不能到期还款,则承担余款的支付责任”。
为项目施工,甲公司向镇横公司采购某规格材料3000 平方米,单价48 元。交货时材料尺寸不符,
甲公司于4 月11 日邮件通知镇横公司解除合同,4 月13 日镇横公司提出异议。4 月15 日,甲公司向浙
远公司购买同等材料,单价53.5 元。甲公司还向北礼公司供应建材,约定:价款500 万元,约定7 月7
日前交付,以便北礼公司完成对南靖公司的供货义务。后甲公司未按时交付,导致北礼公司对南靖公司
违约。经查,北礼公司与南靖公司合同价款550 万元,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3 万元违约金。
施工期间,嘉禾公司向瑞通银行借款4000 万元,以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付某与嘉禾
公司、云融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购买6 楼的601 号房,以所购房产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
登记。金某因孩子上学购买501 号房,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嘉禾公司办理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但未给购房者办理转移登记,也一
直拖欠甲公司3000 万元的工程款及瑞通银行的借款。经协商,嘉禾公司以3-5 层共6 套房屋作价抵偿欠
甲公司的2000 万元工程款,将钥匙交付甲公司,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甲公司
为尽快回笼资金,将剩余1000 万元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乙公司,并通知了嘉禾公司。后瑞通银行诉至法
院,法院查封范围包括金某所购房屋。另查明,设定抵押时,地上已建成1-5 层。判决生效后进入了执
行程序。
甲公司到期亦未偿还博源公司借款,执行中法院查封了甲公司的厂房和周某名下某处房屋。对此,
刘某提出执行异议:此前刘某与周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该房屋抵顶到期的500 万元债务,并
已于当日交付房屋,但周某一直拖延未办理过户。
后甲公司又向B 公司借款600 万,借期1 年。9 个月后,甲公司将自己的唯一资产:对科众公司的
股权(价值500 万)和易特公司对炫能公司的股权(价值300 万)进行了置换,且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置换前双方都进行了股权价值评估,且易特公司了解甲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B 公司遂提起撤销权诉讼,
要求撤销股权置换协议,请求易特公司将对科众公司的股权返还给甲公司;并请求法院一并审理借款法
律关系。法院判决甲公司要偿还借款,并撤销股权置换协议,易特公司要把对科众公司的股权还给甲公
司。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易特公司均未履行义务。此外,甲公司股东夏某此前曾用个人账户向B
公司还款10 万。
问题1 :请分析《内部承包协议》的法律性质。甲公司能否主张管理费?黄某能否向甲公司主张折
价补偿款?
问题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
问题3 :黄某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向恒建公司主张权利?若签订施工合同前后,黄某与恒建公司进行
了谈判,也向恒建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黄某能否直接请求恒建公司支付折价补偿款?
问题4 :若黄某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1)2 份协议均约定了仲裁条款,恒建公司能否以此为由
提出异议?(2)若甲公司和恒建公司的债权数额有争议,尚未确定,恒建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提出异议?
问题5 :白某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租金?
问题6 :关于担保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宁聚公司和博源公司关于担保范围的约定是否有效?周
某提供的是何种担保?
2026 年民法案例模型
8
问题7 :镇横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镇横公司的合同?该合同何时被解除?
若甲公司起诉解除合同,后变更请求为继续履行,镇横公司主张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合同已解除,该主张
能否得到支持?
问题8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镇横公司赔偿买材料多支付的16500 元?北礼公司能否请求甲公司赔
偿“向南靖公司支付的3 万违约金以及50 万元转卖利润”?
问题9 :不考虑其他权利人权利:(1)瑞通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2)云融银行能否以办理
抵押预告登记为由排除付某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问题10 :谁能取得501 号房屋的所有权?除501 房外,甲公司能否排除对剩余5 套房的强制执
行?
问题11 :乙公司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问题12 :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若周某一直拒绝过户,刘某能否请求偿还借款债务?
问题13 :若周某代为偿还了800 万:(1)对Y 厂房有何权利?(2)周某对Y 厂房的权利与博源公
司相比,何者优先?
问题14 :请分析B 公司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合法性。在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B
公司能否请求拍卖对科众公司的股权?
问题15 :B 公司能否要求夏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问题1 :请分析《内部承包协议》的法律性质。甲公司能否主张管理费?黄某能否向甲公司主张折
价补偿款?(9 分)
【第1 问改编自(2021)最高法民申7145 号——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后2 问改编自(2020)最高法民终1269 号——黄某荣与某
置业有限公司、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出现没资质借用有资质,直接定位。
答案:(1)借用资质。(2 分)黄某并非甲公司员工,双方无内部关系,《内部承包协议》是通谋虚
伪表示,无效(1 分)。隐藏的关系为借用资质。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6 条。
(2)不能。(2 分)黄某和甲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本质是借用资质协议,协议无效(1 分),
因此不能主张管理费。法条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3 条第1 款。
(3)能。(2 分)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1 分),黄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工程款的约定
支付折价补偿款。法条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3 条第2 款。
问题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3 分)
【本问改编自(2020)最高法民终1269 号——黄某荣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民法典》第146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3 条第1 款 :“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
揽工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借资质、允许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合同无效。建筑施工企业主张约定的资质借用费、使用费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3 条第2 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参照其与建筑施工
企业就支付工程款项的约定请求建筑施工企业支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模型一
9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出现没资质借用有资质,直接定位。
答案:无效。(2 分)没资质的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分),
无效。法条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 条第1 款。
问题3 :黄某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向恒建公司主张权利?若签订施工合同前后,黄某与恒建公司进行
了谈判,也向恒建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黄某能否直接请求恒建公司支付折价补偿款?(7 分)
【本问改编自(2024)晋民申404 号——余某与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陕西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考点识别推演】考查借用资质人如何主张权利。新法和热点。
答案:(1)可以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2 分)债务人甲公司没有起诉次债务人恒建公司(1 分),
其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黄某债权的实现(1 分),黄某有权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法条依据
为《民法典》第535 条第1 款。
(2)能。(2 分)发包人恒建公司知道借用资质的(1 分),借用资质的黄某有权直接请求恒建公司
担责。法条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4 条第2 款。
【注意】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人、借用资质人只能依据合同相对性找承包人/ 出借资质人,不能再直
接找发包人,除非满足代位权条件。当然,发包人知道借用资质的,借用资质人还可以直接找发包人。
问题4 :若黄某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1)2 份协议均约定了仲裁条款,恒建公司能否以此为由
提出异议?(2)若甲公司和恒建公司的债权数额有争议,尚未确定,恒建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提出异议?
(6 分)
【第1 小问改编自某控股株式会社与某利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第2 小问改编自(2022)最
高法民再16 号】
【考点识别推演】问题直接点明。
答案:(1)不能。(2 分)基于合同相对性,仲裁条款只能约束当事人双方(1 分),因此不影响黄某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65 条第2 款。
(2)不能。(2 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不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争
议为条件(1 分)。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0 条第2 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 条第1 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
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民法典》第535 条第1 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4 条第2 款:“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资质借用情形,就其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同意其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发包人支付价款、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相关情况,
判决发包人向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465 条第2 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0 条第2 款:“债务人的相对人仅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
务关系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由,主张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6 年民法案例模型
10
问题5 :白某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租金?(4 分)
【本问改编自(2015)民申字第3402 号——湛江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白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考点识别推演】一个人(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做事,后果能否归属公司:代理。
答案:能。(2 分)黄某没有代理权,以甲公司名义与白某签订租赁合同,属于无权代理(0.5 分),
虽然公章私刻这种权利外观的形成不可归责于被代理人甲公司,但双方存在真实的借用资质关系(0.5
分),且租赁物实际用于工程施工,白某有理由相信黄某有代理权(0.5 分),构成表见代理(0.5 分),甲
公司要支付租金。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72 条。
问题6 :关于担保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宁聚公司和博源公司关于担保范围的约定是否有效?周
某提供的是何种担保?(12 分)
【第1 小问改编自(2021)苏10 民终728 号——陈某、江苏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朱某某、方某
某等民间借贷纠纷;第2 小问改编自(2023)苏1282 民初4397 号——张某诉唐某琼、郭某林、安顺市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第3 小问改编自(2008)民二终字第 106 号——某资产管理公
司某地办事处与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考点识别推演】(1)问题直接点明。(2)给出一个以前没见过的约定,前后问也无关联关系,那
就看有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物权法定,如果没有就有效。实在判断不出来,就答有效。(3)
不能到期,“不能”修饰的是“期限”,也就是到期没还就担责,没有债务人应先担责的意思→连带责任
保证。
答案:(1)无效。(2 分)抵押权应在主债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1 分),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
定原则(1 分),应属无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19 条。
(2)有效。(2 分)双方约定保证人在特定财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1 分),意思表示真实(1 分),
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1 分)。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3 条。
(3)连带责任保证。(2 分)不能到期还款,“不能”修饰“到期”,即到期没还,周某就担责,没
有债务人应先承担责任的意思(1 分),是连带责任保证。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第2
款。
问题7 :镇横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镇横公司的合同?该合同何时被解除?
若甲公司起诉解除合同,后变更请求为继续履行,镇横公司主张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合同已解除,该主张
能否得到支持?(14 分)
【本问改编自(2024)苏1112 民初1480 号——珠海某某公司与被告镇江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审民事判决书】
《民法典》第172 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民法典》第419 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第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
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
带责任保证。”
案例模型一
11
【考点识别推演】(1)问题很直接,判断的时候“只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做”,都构成违约。(2)没
任何合同解除的特殊情形,识别出一般法定,有根本违约行为。(3)案情特殊点:提到了异议,判断是
否影响解除。(4)虽然没见过,但是只要知道起诉状副本解除的法理,这个题就能做对,法理是一样的。
答案:(1)构成。(2 分)镇横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材料(1 分),构成违约。法条依据为《民法
典》第577 条。
(2)有权。(2 分)镇横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 分)。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
563 条第1 款。
(3)4 月11 日。(2 分)甲公司有解除权(1 分),不管对方是否提异议(1 分),通知到达对方就解
除(1 分)。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3 条。
(4)不能。(2 分)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解除的前提是法院需要对合同解除进行确认(1 分)。
而变更诉讼请求后,解除的主张未经法院审理并确认,不发生解除效力。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54 条。
问题8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镇横公司赔偿买材料多支付的16500 元?北礼公司能否请求甲公司赔
偿“向南靖公司支付的3 万违约金以及50 万元转卖利润”?(10 分)
【第1 小问改编自(2024)苏1112 民初1480 号——珠海某某公司与被告镇江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第2 小问改编自(2024)皖1225 民初12972 号——北京某公司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
纠纷】
【考点识别推演】(1)因A 违约,守约方B 不得不找另一个人交易→替代交易。(2)案情出现“转
卖”、“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对第三人承担了违约责任”,注意可预见的限制。
答案:(1)有权。(2 分)镇横公司根本违约(1 分),甲公司解除了合同并另行向浙远公司购买(1
分),可以请求镇横公司赔偿替代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1 分)。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60 条第2 款。
(2)能。(2 分)50 万转卖利润是可得利益损失(1 分),3 万违约金损失是守约方北礼公司向第三
人南靖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1 分),且这两笔损失违约方甲公司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1 分)。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3 条:“ 当事人一方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并以对方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限或者其他合理期限
内提出异议为由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是否享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进行审查。经审查,享有
解除权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不享有解除权的,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
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
知对方解除合同且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 条第2 款:“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实施了替代交易,主张按照替代交易价格与
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替代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替代交易发生时当地的
市场价格,违约方主张按照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6 年民法案例模型
12
为《民法典》第584 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3 条第2 款。
问题9 :不考虑其他权利人权利:(1)瑞通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2)云融银行能否以办理
抵押预告登记为由排除付某债权人的强制执行?(9 分)
【第1 小问改编自(2020)苏0213 民初964 号——无锡某担保有限公司诉无锡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债权确认纠纷案;第2 小问改编自公众号案例】
【考点识别推演】(1)案情提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盖房→房地一体。(2)问题直接点明。
答案:(1)在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1-5 层拍卖价款范围内行使抵押权。(2 分)嘉禾公司以建
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基于房地一体原则(0.5 分),土地上已有的1-5 层视为一并抵押(0.5 分)。建设用
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1 分)但是应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0.5 分),只是债权人瑞通银行对新增建筑拍卖所得价款无权优先受偿(0.5 分)。法条依据为《民法典》
第397 条、第417 条。
(2)不能。(2 分)嘉禾公司已经办理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0.5 分),且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
(0.5 分),云融银行的抵押权自抵押预告登记之日起已经设立(0.5 分)。但是,抵押权不属于足以排除强
制执行的民事权益(0.5 分)。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 条第1 款、《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
第27 条。
问题10 :谁能取得501 号房屋的所有权?除501 房外,甲公司能否排除对剩余5 套房的强制执
行?(7 分)
【第1 小问改编自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1——王某某等诉某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
执行异议案;第2 小问改编自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5——紫某公司与建某公司、银某公
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考点识别推演】(1)501 房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是金某、甲公司,看谁优先?金某是商品房消费者,
甲公司是工抵房债权人。(2)工抵房协议能否排除抵押权?
答案:(1)金某。(2 分)金某在房屋被查封前已经和嘉禾公司签订有效合同(0.5 分),也已支付全
部购房款(0.5 分),房屋用于居住生活需要(0.5 分),属于商品房消费者(0.5 分),其权利优先于甲公
 《民法典》第584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
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
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3 条第2 款:“除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外,非违约方主张还有其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
任应当支出的额外费用等其他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请求违约方赔偿,经审理认为该损失系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
者应当预见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397 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417 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
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
偿。”
 《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 条第1 款:“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
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
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
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 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
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模型一
13
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条依据为《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1 条第1 款。
(2)能。(2 分)甲公司在房屋被查封前行使优先受偿权,已经和嘉禾公司签订有效折价协议(1
分),可以排除抵押权的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7 条第1 款。
问题11 :乙公司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 分)
【本问改编自(2021)最高法民终958 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考点识别推演】债权转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跟着转?
答案:能。(2 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可以随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一并
转让(1 分)。法条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9 条。
问题12 :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若周某一直拒绝过户,刘某能否请求偿还借款债务?(9 分)
【本问改编自(2022)晋01 执异25 号——山西中某钢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太原某融资担保公司案外
人执行异议案】
【考点识别推演】履行期届满后抵债,很好识别。
答案:(1)能。(2 分)刘某和周某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履行期已届满(0.5 分),法院查封前
双方已签订有效的抵债协议(0.5 分),且刘某已占有该房屋(0.5 分),只是因周某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0.5 分),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法条依据为《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5 条。
(2)能。(2 分)刘某和周某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1 分),经催告后周某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1 分),刘某可以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1 分)。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2 款。
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1 条第1 款:“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新建商品房实施强制执
行,案外人以其系商品房消费者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
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查封前,案外人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查封前,案外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将剩
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
  (三)所购商品房系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
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7 条第1 款:“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发包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
其与被执行人约定以不动产折抵工程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抵押权和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
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案外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在查封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被执行的发包人签订
合法有效的以不动产折价协议;
  (二)有证据证明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9 条:“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受让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主张优先受
偿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是否结算、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受让人是否已经支付了
合理转让款等因素作出裁判。”
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5 条:“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被执行人已将
该不动产向其抵偿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
的以不动产抵债协议;
(二)有证据证明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三)案外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2 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
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
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6 年民法案例模型
14
问题13 :若周某代为偿还了800 万:(1)对Y 厂房有何权利?(2)周某对Y 厂房的权利与博源公
司相比,何者优先?(7 分)
【本问改编自(2023)沪0120 民初9698 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奉贤区某某经济合
作社与上海某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考点识别推演】担保人代为履行的后果。
答案:(1)可以在代为偿还的800 万范围内行使对Y 厂房的抵押权。(2 分)担保人周某代为履行后
(1 分),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1 分),可以对债务人财产行使抵押权。
(2)博源公司优先。(2 分)担保人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博源公司的利益(1
分)。因此博源公司就该厂房优先受偿200 万,剩余部分周某来受偿。
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第2 款。
问题14 :请分析B 公司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合法性。在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B
公司能否请求拍卖对科众公司的股权?(9 分)
【本问改编自指导案例(2017)最高法执复27 号——某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某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考点识别推演】问题直接点出。
答案:(1)甲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和易特公司互换股权(1 分),影响B 公司债权的实现(1
分),且易特公司对此知情(1 分),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39 条。
(2)B 公司为原告(1 分),甲公司和易特公司为共同被告(1 分)。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44 条第1 款。
(3)能。(2 分)B 公司依据甲公司要偿还借款,并撤销股权置换协议的生效判决(1 分),可以申请
对科众公司的股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 分)。法条依据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 条第3 款。
问题15 :B 公司能否要求夏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 分)
【本问改编自(2022)吉民再84 号——王某诉吉林某景健身公司、张某娇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考点识别推演】出现“股东个人行为”、“连带”这些字眼,大概率是考法人人格否认。
答案:不能。(2 分)仅凭股东个人账户还款行为,不能认定为存在财产混同(1 分)。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第2 款:“第三人在其已经代为履行的范围内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但是不得损害债权
人的利益。”
 《民法典》第539 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
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为。”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 条第1 款:“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
规定的除外。”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 条第3 款:“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诉讼、撤销权诉讼产生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
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申请对
相对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