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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理论法胡振客观真题_可搜索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6理论法胡震客观全程班_01客观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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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胡震编著.-- 北京:华文出
版社,2026.4.-- ISBN 978-7-5075-6530-0
1. D920.4
中国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第2026HS4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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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数:470千字
版 次;2026年4月第1版
印 次:2026年4月第1次印刷
标准书号:ISBN 978-7-5075-6530-0
定 价:78.0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前 言
本书为“2026理论法客观题精讲”课程配套复习资料,适合备考2026年国家司法部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理论法客观题卷的考生。
讲义包含真题和金题。真题源于2018年之前司法部公布的考题和答案。自2018年法
考改革后,司法部不再公布考题及答案。鉴于真题对考试的重要性,为帮助考生练习近年
来的考题、把握命题规律与趋势,根据考生的集体回忆,我对相关内容进行合理编排,整
理形成金题部分。
在内容编排上,本册针对理论法客观题的历年真金题,按科目和考点予以分门别类,
分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法律史五编。每一
编又分为若干章、节。先对考点进行点拨、归纳,再针对每道题目明确考点、给出标准答
案,并详细解析选项。需要说明的是,为适应备考需要,我结合最新法条和考试大纲对部
分题目进行了修改。考生一定要记住,听课和背诵是“输人”,考试是“输出”。刷题是法
考备考的必要环节。希望考生通过本册真金题的学习,能更好地掌握理论法考点、明晰考
查方式、掌握解题思路与答题技巧,最终实现高效输出、做对题拿高分的目标。
相信本册真金题能助力考生有效备考,也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不断修订完
善。若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添加助教微信18210790571反馈。
预祝考生在2026年法考中如愿以偿,成功上岸!
备考如登山
顶峰见星河
霜
2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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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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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的本体⋯⋯⋯⋯⋯⋯⋯⋯⋯⋯⋯⋯⋯⋯⋯⋯⋯⋯⋯⋯⋯⋯⋯⋯⋯⋯⋯⋯⋯⋯⋯⋯002
第一节 法的概念⋯⋯⋯⋯⋯⋯⋯⋯⋯⋯⋯⋯⋯⋯⋯⋯⋯⋯⋯⋯⋯⋯⋯⋯⋯⋯⋯⋯⋯⋯⋯⋯002
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004
第三节 法的作用⋯⋯⋯⋯⋯⋯⋯⋯⋯⋯⋯⋯⋯⋯⋯⋯⋯⋯⋯⋯⋯⋯⋯⋯⋯⋯⋯⋯⋯⋯⋯⋯006
第四节 法的价值⋯⋯⋯⋯⋯⋯⋯⋯⋯⋯⋯⋯⋯⋯⋯⋯⋯⋯⋯⋯⋯⋯⋯⋯⋯⋯⋯⋯⋯⋯008
第五节 法的要⋯⋯⋯⋯⋯⋯⋯⋯⋯⋯⋯⋯⋯⋯⋯⋯⋯⋯⋯⋯⋯⋯⋯⋯⋯⋯⋯⋯⋯⋯⋯020
第六节 法的洲源⋯⋯⋯⋯⋯⋯⋯⋯⋯⋯⋯⋯⋯⋯⋯⋯⋯⋯⋯⋯⋯⋯⋯⋯⋯⋯⋯⋯⋯⋯⋯⋯035
第七节 法的效力⋯⋯⋯⋯⋯⋯⋯⋯⋯⋯⋯⋯⋯⋯⋯⋯⋯⋯⋯⋯⋯⋯⋯⋯⋯⋯⋯⋯⋯⋯043
第八节 法律关系⋯⋯⋯⋯⋯⋯⋯⋯⋯⋯⋯⋯⋯⋯⋯⋯⋯⋯⋯⋯⋯⋯⋯⋯⋯⋯⋯⋯⋯⋯045
第九节 法律责任⋯⋯⋯⋯⋯⋯⋯⋯⋯⋯⋯⋯⋯⋯⋯⋯⋯⋯⋯⋯⋯⋯⋯⋯⋯⋯⋯⋯⋯⋯⋯⋯055
第二章 法的运行⋯⋯⋯⋯⋯⋯⋯⋯⋯⋯⋯⋯⋯⋯⋯⋯⋯⋯⋯⋯⋯⋯⋯⋯⋯⋯⋯⋯⋯⋯⋯⋯059
第一节 立法⋯⋯⋯⋯⋯⋯⋯⋯⋯⋯⋯⋯⋯⋯⋯⋯⋯⋯⋯⋯⋯⋯⋯⋯⋯⋯⋯⋯⋯⋯⋯⋯059
第二节 法的实施⋯⋯⋯⋯⋯⋯⋯⋯⋯⋯⋯⋯⋯⋯⋯⋯⋯⋯⋯⋯⋯⋯⋯⋯⋯⋯⋯⋯⋯⋯061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065
第四节 法律解释⋯⋯⋯⋯⋯⋯⋯⋯⋯⋯⋯⋯⋯⋯⋯⋯⋯⋯⋯⋯⋯⋯⋯⋯⋯⋯⋯⋯⋯⋯073
第五节 法律推理⋯⋯⋯⋯⋯⋯⋯⋯⋯⋯⋯⋯⋯⋯⋯⋯⋯⋯⋯⋯⋯⋯⋯⋯⋯⋯⋯⋯089
第六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097
第三章 法的演进⋯⋯⋯⋯⋯⋯⋯⋯⋯⋯⋯⋯⋯⋯⋯⋯⋯⋯⋯⋯⋯⋯⋯⋯⋯⋯⋯⋯⋯104
第四章 法与社会⋯⋯⋯⋯⋯⋯⋯⋯⋯⋯⋯⋯⋯⋯⋯⋯⋯⋯⋯⋯⋯⋯⋯⋯⋯⋯⋯⋯⋯⋯12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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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122
第二章 国家结构⋯⋯⋯⋯⋯⋯⋯⋯⋯⋯⋯⋯⋯⋯⋯⋯⋯⋯⋯⋯⋯⋯⋯⋯⋯⋯⋯⋯⋯⋯142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142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二节 民族区城自治制度⋯⋯⋯⋯⋯⋯⋯⋯⋯⋯⋯⋯⋯⋯⋯⋯⋯⋯⋯⋯⋯⋯⋯⋯145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150
第三章 国家机构⋯⋯⋯⋯⋯⋯⋯⋯⋯⋯⋯⋯⋯⋯⋯⋯⋯⋯⋯⋯⋯⋯⋯⋯⋯⋯⋯⋯⋯⋯158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158
第二节 国家叔力机关⋯⋯⋯⋯⋯⋯⋯⋯⋯⋯⋯⋯⋯⋯⋯⋯⋯⋯⋯⋯⋯⋯⋯⋯⋯⋯159
第三节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16
第四节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174
第五节 宪法宜誓与国家标志⋯⋯⋯⋯⋯⋯⋯⋯⋯⋯⋯⋯⋯⋯⋯⋯⋯⋯⋯⋯⋯⋯⋯⋯177
第四章 国家制度⋯⋯⋯⋯⋯⋯⋯⋯⋯⋯⋯⋯⋯⋯⋯⋯⋯⋯⋯⋯⋯⋯⋯⋯⋯⋯⋯⋯⋯⋯⋯181
第一节 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181
第二节 选举制度⋯⋯⋯⋯⋯⋯⋯⋯⋯⋯⋯⋯⋯⋯⋯⋯⋯⋯⋯⋯⋯⋯⋯⋯⋯⋯⋯⋯⋯⋯188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9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5
第六章《立法法》⋯⋯⋯⋯⋯⋯⋯⋯⋯⋯⋯⋯⋯⋯⋯⋯⋯⋯⋯⋯⋯⋯⋯⋯⋯⋯⋯⋯⋯⋯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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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8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8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234
第二章 审判、检察制度与法宫、检察宫职业道德⋯⋯⋯⋯⋯⋯⋯⋯⋯⋯⋯⋯⋯⋯⋯240
第一节 审判制度与检察制度⋯⋯⋯⋯⋯⋯⋯⋯⋯⋯⋯⋯⋯⋯⋯⋯⋯⋯⋯⋯⋯⋯⋯240
第二节 法官、检察官取业道德⋯⋯⋯⋯⋯⋯⋯⋯⋯⋯⋯⋯⋯⋯⋯⋯⋯⋯⋯⋯⋯⋯251
第三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260
第一节 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穗⋯⋯⋯⋯⋯⋯⋯⋯⋯⋯⋯⋯⋯⋯⋯⋯⋯⋯⋯⋯⋯260
第二节 律师和律所管理制度⋯⋯⋯⋯⋯⋯⋯⋯⋯⋯⋯⋯⋯⋯⋯⋯⋯⋯⋯⋯⋯⋯⋯⋯265
第四章 法律援助⋯⋯⋯⋯⋯⋯⋯⋯⋯⋯⋯⋯⋯⋯⋯⋯⋯⋯⋯⋯⋯⋯⋯⋯⋯⋯⋯⋯⋯⋯⋯⋯272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280
第六章 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289
I
前 言
科强⋯⋯22
iib.们⋯⋯⋯⋯⋯⋯⋯⋯⋯⋯⋯⋯⋯⋯⋯!正神位
心
:⋯⋯⋯⋯中南
第一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及重大意义⋯⋯⋯⋯⋯⋯⋯⋯⋯⋯⋯⋯⋯⋯⋯⋯⋯⋯292
第二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297
第三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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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代法制⋯⋯⋯⋯⋯⋯⋯⋯⋯⋯⋯⋯⋯⋯⋯⋯⋯⋯⋯⋯⋯⋯⋯⋯⋯⋯⋯⋯⋯⋯34
第一节 古代法律思想⋯⋯⋯⋯⋯⋯⋯⋯⋯⋯⋯⋯⋯⋯⋯⋯⋯⋯⋯⋯⋯⋯⋯⋯⋯⋯34
第二节 古代立法⋯⋯⋯⋯⋯⋯⋯⋯⋯⋯⋯⋯⋯⋯⋯⋯⋯⋯⋯⋯⋯⋯⋯⋯⋯⋯⋯⋯⋯35
第三节 古代刑事法律制度⋯⋯⋯⋯⋯⋯⋯⋯⋯⋯⋯⋯⋯⋯⋯⋯⋯⋯⋯⋯⋯⋯⋯⋯⋯⋯342
第四节 古代民亭法律制度⋯⋯⋯⋯⋯⋯⋯⋯⋯⋯⋯⋯⋯⋯⋯⋯⋯⋯⋯⋯⋯⋯⋯⋯⋯352
第五节 古代司法制度⋯⋯⋯⋯⋯⋯⋯⋯⋯⋯⋯⋯⋯⋯⋯⋯⋯⋯⋯⋯⋯⋯⋯⋯⋯⋯⋯355
第二章 清末法制改草⋯⋯⋯⋯⋯⋯⋯⋯⋯⋯⋯⋯⋯⋯⋯⋯⋯⋯⋯⋯⋯⋯⋯⋯⋯⋯⋯360
第三章 中华民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的法制⋯⋯⋯⋯⋯⋯⋯⋯⋯⋯⋯⋯⋯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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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理学0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考点点拨
本节须重点掌握实证主义法学与非实证主义法学的区别;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
法学(又称法社会学)、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的核心定义要素。
1.【2015-1-90不定项】“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
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
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
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考点】法的概念
【解析】西方法学派别可以分为实证主义法学派和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认
为,在法与道德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即“法”并不要求其必须符合道德。
只要是由权威机关制定或具有社会实效的规范,即使其内容违反道德或正义,也
是“法”。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可概括为“恶法亦法”。非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
法和道德之间存在概念上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即“法”的内容必须符合道德或
正义。否则,即使一个规范是由国家权威机关制定的,如果其内容违反道德或正义,
其也不是“法”。非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可概括为“悉法非法”。
实证主义法学派又分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二者分别以权威性制
定和社会实效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首要要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的
首要定义要素是其要由权威机关制定;社会法学派认为,“法”的首要定义要素是
其要具有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包括古典自然法学派和第三条道路,前者
以内容正确性(法的内容符合道德)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后者以权威
性制定、社会实效和内容正确性周时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要素。
“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
是“非正义的法”,若其是由国家权威机关制定或具有社会实效,其也可以是
-002
第一纳 法理学
“法”。这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属于非实证主义法学派。故A
选项错误。
法社会学派(社会法学派)以法的社会实效作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定义要素。故B
选项错误。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以权威性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定义要素,而非内容正确
性。故C选项正确。
非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和道德之间是相互联结的。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2.【2013-1-88不定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
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
派(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考点】法的概念
【解析】根据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西方法学派别分为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
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在法与道德之间,在“实际上
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本质上的必然联系。换言之,
法并不必然是符合道德和正义的。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理论都主张
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二者在概念、本质上具有必然的联系,法必须符合道德
和正义。故A选项正确。
实证主义法学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
法学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非实证主义法学又包括
古典自然法学派和第三条道路,前者以内容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
后者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和内容正确性同时作为定义法的要素。因此,非实
证主义法学中的第三条道路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
性制定要素。故B、D选项正确。
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传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为代表,主张以
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另一类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
的所谓第三条道路,主张以内容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三个要素同时作
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故C选项错误。
003-
【答案】C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
?考点点拨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包括法的国家性、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会性。
1.【多选】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
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
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唯一方式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法的物质制约性和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表明了法的阶级性,但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并非只有法律一种形式。例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政策也是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方式。故A选项错误。
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所谓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社会共同体的意志,
也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或某一个阶层的意志,当然也不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共
同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抽象的、反映统治阶级中大多数人意志的产物。故
B选项错误。
在法的三个本质属性——国家性、阶级性(阶级意志性)和社会性(物质制约性)中,
起到最终的、最根本的决定性作用的是社会性。三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杜会性决
定阶級性,阶版性决定国家性,社会性当然也决定国家性。因此,社会性、国家
性和阶级性都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故C选项正确。
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反映了
法的社会性。法律作为上层建筑,都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故D选项
正确。
【答案】CD
2.【2012-1-54多选】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具有强制性
D.无论是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考点】法的本质
二004
第一编 法理学
【解析】“国法”是指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其外延包括:(1)国家法,即国家专门机关(立
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一般是相对于民间法或习惯法而言的;(2)判例法,
即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3)习惯法,即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
法,表现为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家统治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因此,“国法”
包括国家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等。“国法”大于国家法。故A、B选项错误。
法律、道德与宗教都具有强制性,不是只有“国法”才具有强制性,故C选项错误。
实在法一般是指现实存在的制定法或判例法。自然法学派认为,只要“国法”的
内容不违背道德,就承认其有效性,就是实在法;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如果“国
法”具有“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特点,也是实在法。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
3.【2012-1-9单选】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
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马克思的这句话是指,在民主国家里,掌握立法权的是广大人民,他们为自己的
利益而立法,因此,法律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权威。国家坚持
法律至上原则。与此不同的是,在专制国家里,只有国王一人拥有最高权威,国
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法律即为专制的法律,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君主的个
人意志可以任意左右法律的适用与否和量刑轻重。故A、C、D选项正确。
B选项过于绝对,如英国实行民主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也可以参与立法。
故B选项错误。
【答案]B
?考点点拨
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普遍性和程序性。
4.【2013-1-55多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
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的组成部分
00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法的特征
【解析】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法律保证自己得
以实现的力童主要是指国家强制力。故A选项正确。
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人为的结果,而非“自然力”。故D选项错误。
法律强制是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因此,
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故C选项正确。同时,
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力。所谓“合法的”一般意味着“有根据的”,也
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必须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
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故B选项正确。
【答案】ABC
第三节 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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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点拨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发挥维护阶级
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种职能。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
育(大多数人)预测(你我他之间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强制(违法犯罪者)五种。其中,
指引作用可分为规范性指引和个别性指引,规范性指引又可分为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
指引(选择性指引)。法的规范作用的辨别,是考试的重点。
1.【2014-1-10单选】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
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考点】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陈法官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对陈法宫本人行为的影响,这
是法的指引作用。故A选项错误。
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对王某的行为的评价,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故B选项错误。注意,一般认为定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量刑等处罚体现了法
的强制作用。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现了法对其本人行
为的指引,这是法的指引作用。故C选项错误。
006
第一编 法理学
对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罚款,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2.【2011-1-89不定项】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
别开车了,“酒驾”已人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
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
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
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
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
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
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的行为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考点】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通过
规定权利义务,指引行为者本人的行为。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对他人的行为是否
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予以判断。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事先估计
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即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你我他相
互之间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指为保障法得以实现而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
违法行为的作用,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
施,使法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盛间接的诱导影响,即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
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
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起到了教育作用。
本题中,考生须仔细审题,题目问题为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的行为所
体现的法的作用。本案中,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的行为,表明其行为
受到法律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没有体现法的评价、预测和强制作用。
故A选项正确。
题目中不存在运用法律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现象。故B选项错误。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题目中仅让判断当事人拒绝酒驾的行为。故C选项
错误。
题目中未体现国家强制力的运用。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3.【2020单选】李某与邹某(女,27岁)相识但不是太熟。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
二人一同吃饭后到达邹某的暂住处,因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强行破
门而人,殴打谩骂邹某。赵某闻声下楼,见义勇为,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
一脚,致李某重伤二级。赵某被刑拘,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后经检察机关纠正,认定
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00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检察机关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法的强制作用
B.本案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有助于公众在面对类
似案例时作出正确的行为,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C.《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人们在以后类似案件中如何进行正当防
卫具有指引作用
D.《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
考点】法的作用,法的规范性
【解析】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强制作用
的对象必须是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未违法,因
此不存在强制作用。实际上,检察机关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属于法的评价作用。故A选项错误。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即通过一个案件
的发生,让人们受到教育。教育作用包括示范作用(可以如此)和示警作用(不
得如此)。因此,本案的发生有助于公众在面对类似案例时作出正确的行为,属于
法的教育作用中的示范作用。故B选项正确。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包括权利的指引和义务的指引。
通过学习《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当然会对人们如何进行正当
防卫形成指引作用。故C选项正确。
法律文件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分二者的关键是文件适用
的主体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适用的效力是一次性的还是可以反复普遍适用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适用的主体是不特定的、效力是可以反复适用的;非规范性法律
文件适用的主体则是特定的,效力上则是一次性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的是不
特定的主体,且可以反复普遍适用,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第四节 法的价值
?考点点拨
法的价值属于重要和常考考点。法的价值的种类:(1)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
秩序、人权四类。(2)一般价值包括利益、效率等。考生应能准确判断出法律规定、事
件或行为所体现或违反的法的价值。
008
第一编 法理学
1.〔2017-1-88不定项】在小说《悲惨世界》中,心地善良的冉阿让因偷一块面包被判刑,
他认为法律不公并屡次越狱,最终被加刑至19年。他出狱后逃离指定居住地,虽隐姓
埋名却仍遭警探沙威穷追不舍。沙威冷酷无情,笃信“法律就是法律”,对冉阿让舍己
救人、扶危济困的善举视而不见,直到被冉阿让冒死相救,才因法律信仰崩溃而投河
自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则可能得出冉阿让并未犯罪的结论
B.沙威笃信“法律就是法律”表达了非实证主义的法律观
C.冉阿让强调法律的正义价值,沙威强调法律的秩序价值
D.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拥护和信仰,缺乏道德支撑的法律无法得到人们的自觉遵守
【考点】法的正义、秩序价值,法的概念
【解析】如果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强调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平正义,那么不公正的法
律就不是法律,即所谓“恶法非法”,由此可以推导出冉阿让并未犯罪的结论。故
A 选项正确。
沙威笃信“法律就是法律”,将法的效力与法的内容正确性分离,是一种典型的实
证主义法学观点。故B选项错误。
冉阿让和沙威的法律观体现了法的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冲突。故C选项正确。
根据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的效力可以与法的内容正确性相分离,但法并
非与道德无关,有道德支撑的法律往往更容易获得人们的认同,并切实得到自觉
的遵守。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2.【2016-1-88不定项】“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
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
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
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一个标准
[考点】法的自由价值
【解析】马克思的这句话认为,国家法律只有尊重和体现那些反映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时,
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这种真正的法律是体现自由、保障自由的。当国家制定的
法律和反映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相一致时,法律既是人类有意识创造的产物,也
是符合自由的。故A选项错误。
从价值上看,自由是法的价值之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如果国家法律是体现自由、
保障自由的,那么法律的存在是实现“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就有利于
00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人的自由的实现、故B选项正确。
当公民服从国家法律时,其实质上就是在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反映人类理性的自
然规律。此时,法律真正得到实现,也是人的自由真正得到实现。所以,国家法
律必须尊重自然规律。故C选项正确。
在此意义上,任何违背自由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因此,自由是评
价法律进步与否的一个标准。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3.【2020单选】2019年3月31日,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干部在扑救四川省
凉山州发生的森林火灾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30
名同志为烈士。4月5日,李某某在新浪微博对此公开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4月18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征求30名烈士
的近亲属意见并取得支持和授权后,对李某某侵害烈士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判令李某某通过公开
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英雄烈士保护法》①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
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
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
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
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属于事实判断
B.法院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是因为李某某的行为违背了法限制人们自由的家长主义原则
C.名誉权属于相对权
D.《英雄烈士保护法》属于狭义的法律
【考点】事实判断/价值判断,相对权/绝对权,限制自由的原则
【解析】事实判断是指对事物本身事实的描述和判断,如“这是一只杯子”。事实判断是客
观的。价值判断是指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肯定或否定性判断,如“这只杯子
很漂亮”。价值判断是主观性判断,对同一个事实,不同人的价值判断可能是不同的。
本案中,李某某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些言论,这是事实判断。检察院站在公诉的
立场,认为李某某侵犯了烈士的名誉,这是价值判断。法院认定李某某侵犯烈士
名誉,判决李某某赔礼道歉,这是法院的立场,当然还是价值判断。李某某认为
010
①本书收录的部分题目为历年法考真题,为保持真题的原貌和完整性,本书在提及我国法律法规名
称时,有时会省略全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第一缩 法理学
自己的行为并未违法,也是价值判断,因为这是李某某基于自己的个人立场作出
的判断。故A选项错误。
自由是人的本质,法体现自由,保障人的自由的实现,同时也对人的自由进行限制。
法限制人的自由,主要基于三个原则;(1)伤害原则:行使自由时不能伤害他人的
权利或利益,如不能杀人、伤害等。(2)家长主义原则:为了避免人们因自身认识
不足而有可能遗受损害,国家可限制人们的自由,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驾
驶人必须系好安全带。此时,国家就类似一个“家长”。(3)道德主义原则;如果
一个行为违背了特定社会中人们的一般道德,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该行为,如刑
法中禁止“聚众淫乱”行为等。因此,法限制人的自由,基于如下原则;自由地行
使“不能伤害他人、不能危及自己,不能破坏社会道德”。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
侵犯了烈士的名誉,属于违背伤害原则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
名誉权属于典型的绝对权,名警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名誉权人之外的其他
人都不得侵犯名誉权人的名誉权。故C选项错误。
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狭
义的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国家
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英雄烈士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狭义的
法律。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4.【2025不定项】李某与孙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为保障女方孙
某的情绪稳定及孩子的成长环境,男方李某承诺自离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婚。若男
方违反此承诺,需向女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赔偿。”离婚3年后,李某再婚。孙
某遂依据该协议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20万元。法院经审
理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涉案协议条
款限制李某的再婚自由,有悖杜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条款,判决驳回孙某的
诉讼请求。下列关于本案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判决体现了道德主义原则对自由的限制
B.判决体现了家长主义原则对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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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秩序是法的最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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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院的判决是对两种自由价值冲突进行平衡的结果
【考点]法的价值
【解析】在法律上,限制人的自由主要基于伤害原则、家长主义原则和道德主义原则。伤
害原则是指行使自由时不能危害他人的权利或利益;家长主义原则是指国家从“家
长”的角度出发禁止或限制可能对本人造成危害的行为;道德主义原则是指如果一
个行为和特定社会的人们的一般道德是背离的,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该行为。本
案中,李某与孙某约定“5年内不得再婚”,该协议限制了李某的婚姻自由,而婚
011二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法院以“协
议有悖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其无效,是通过法律对违背社会道德的私人自由约定
进行限制,体现了道德主义原则对自由的限制。故A选项正确。
本案中,法院限制的是孙某通过协议干涉李某再婚的行为,保护的是李某的婚姻
自由权,不存在需要法律保护李某免受自身行为伤害的情形,判决与家长主义原
则无关。故B选项错误。
自由是法的核心价值,秩序是实现自由、正义的基础保障,而非最高价值。法院
判决的核心是保护李某的婚姻自由,即使私人协议形成了一定的约定秩序,但该
秩序因违背自由与公序良俗被法律否定,说明自由优先于不当秩序。故C选项错误。
本案中存在两种自由价值的冲突:一方面是孙菜基于协议的自由,认为协议有效,
自己有要求赔偿的自由;另一方面是李某法定的婚姻自由。法院认定限制再婚的协
议无效,优先保护了李某的婚姻自由,否定了孙某不当的约定自由,是对两种自
由价值冲突的合法平衡。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5.【2010-1-92不定项】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
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
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
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考点】法的价值
[解析】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残疾人群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立法者照顾残疾人群的价值
取向。故A选项正确。
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该规定主要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其目的是实现
法的正义价值,而不是自由价值。故B选项错误。注意,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合理差别”。合理差别恰恰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有指引作用,即能够指引有关企业、政府和残疾人本身作
出相应的行为。故C选项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实质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并不排除形式上的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恰恰是平等性的体现。该规定给予残疾人的优待并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原则,而是在实质层面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故D选项错误。
=012
第一纳 法理学
【答案】BD
6.【2014-1-15单选】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考点】法与人权
【解析】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就是从人道的角度看应该被赋予的权利。同时,
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人权必须被法律化,即把一部分道德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
明确予以规定,使其成为法律权利。因此,人权可以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
利而存在。例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我国法律明确
规定的法律权利。故A选项错误。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
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因此,它既不是天赋的产物,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社
会和历史的产物。故B选项正确。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人权对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人
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故C选项正确。
人权往往通过法獐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在现实生活中,人权由道德权利上丹为法律
权利时,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案的影响。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7.【2011-1-15单选】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 )
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
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考点】人权价值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
文化状况。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就是指人权不是天赋或理性的产物,而是
一定社会的产物;同时,人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也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
丰富和扩展。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人权标准和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人权
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与此不同的是,西方自然法学派认为,人权不是社会
的产物,而源自人的本性,是可以脱离时空而存在的,是抽象的。天赋人权是西
方自然法学派有关人权思想的典型体现。
A选项表达了自然法学派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自由这种人权是人的本性,并不
是社会的产物。该项并非体现人权的历史性特征。故A选项错误。
01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选项表达了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在结构上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在数量上,
总量相等;从产生和发展着,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
过程。该选项内容正确,但并未体现人权的历史性特征,不符合题意。故B选项错误。
C选项表达了自然法学派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人权是“造物主”斌予的,并未体
现人权的历史性特征,与题意不符。故C选项错误。
D选项是指人权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决定的,反映了人权的历史性特征。
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8.【2018-1-10单选】下列关于人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人权与法律权利在内容上是等同的
B.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C.人权的主体要比公民权的主体宽泛,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D.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人权应当被尽可能地法律化
【考点】法的人权价值
【解析】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基础,从本质上讲,人权属于一种不依赖于法律规定即可存在
的道德权利,人权的内容只有在被法律确认之后才能变成法律权利,而并非所有
的人权都会被法律确认。因此,人权的内容与法律权利的内容不可等同。例如,
在我国内地,罢工权是人权和道德权利,但不是公民的法律权利。故A选项错误。
人权具有历史性,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起源上讲,人权的观念
源于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爆发。故B选项正确。
人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权,而公民则是一个自然人从属于某个国
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从主体范围上讲,人权的范围要宽于公民权的范围。故
C选项正确。
尽管人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法律的规定,但人权被法律化后,就意味着人权的保
障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将
人权法律化。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9.【2020多选]《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
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居住权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定权利
B.居住权作为人权,产生的时间早于《民法典》设定的时间
C.每个人的基本需求,都应该纳人法律必须调整的范围
D.居住权设定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
【考点】法的人权价值
014
第一编 法理学
【解析】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应然权利,在本质上,人权属于
道德权利。居住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当然也属于道德权利。《民法典》第366条
的规定,意味着居住权从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故A选项正确。
人自诞生以来,便有居住的基本需求,便拥有居住的权利。即使是奴隶时代,奴
隶主也会为奴隶安排居住之地。因此,居住权的产生必然远早于《民法典》的设定。
实际上,罗马法中就规定有居住权。故B选项正确。
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但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法律权利只是人权中的一部分权利。
即使是人的基本需求,也不宜全部都由法律规定。例如,穿衣服属于人的基本需求,
法律没有必要对此作出规定。故C选项错误。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正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例如,
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其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
保姆去世,这就是为老无所依的保姆设定的居住权。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考点点拔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10.[2014-1-13单选】张林在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
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
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
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原《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
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
【解析】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并非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自由和权利的行
使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进行。故A选项错误。
张林在遗嘱中限制了王珍的婚姻自由,因此,张林的遗嘱自由与王珍的婚姻自由
发生了价值冲突。故B选项正确。
合宪性解释是指法律适用者在适用法律时依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来解释法律的一
种解释方法。法院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在解决遗嘱自由和婚姻
自由的价值冲突中,法官运用了合究性解释方法。故C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本题中问法官在处理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时采用了何种价
值冲突解决原则,则答案应为价值位阶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考虑具体案件
01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情境下,司法者要考虑现有立法中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从整个法律体系
看,宪法中保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应优先于一般权利和自由,婚姻自由通常高于遗
嘱自由。
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其房屋所有权,并非处分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11.【2015-1-9单选】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
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
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俩的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
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
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
C.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
【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是指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相互冲突,
无法同时兼顾。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考虑具体案件情境下,司法者要考虑现有立法中的各个价
值之闻的优先性关系,即相互冲突的两种价值中一种价值高于或优先于另一种价
值。一般情况下,不同的法的价值之间应按下列位阶原则:自由高于人权,人权高
于正义,正义高于秩序,秩序高于其他价值(利益、效率等)。注意,若在某些情
形下,正义高于自由,秩序高于自由,仍然属于价值位阶原则。
题干设定的情形是生命权(自由)与手术需家属签字的法律规定(秩序)之间的冲突。
很明显,生命权所体现的自由价值应高于法律规定所体现的秧序价值,医院的做
法是正确的。故A选项正确。
关于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有两个原则,即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没
有自由裁量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故B、D选项错误。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是指当为了某一种法的价值需要牺牲其他法的价值时,应遵循
“最小损害”原则,将被牺牲的法的价值的损害降到最低。本题涉及的是在法的自
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中进行选择的情形,不是为了某一法的价值而损害另一法价值
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
【答案】A
12.【2013-1-53多选】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
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
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判处绞刑。”
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016
第一编 法理学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来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考点】法学派别,法的价值冲突
【解析】在摩尔未同意参与抽签的前提下,其他四人抽签并将摩尔吃掉,显然侵犯了摩尔
的生命权。故A选项正确。
功利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
是追求幸福。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以摩尔的生命换取了其他四人的生命,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的思想,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故B选项正确。
五人之间存在生命利益上的冲突。故C选项错误。
从功利主义法学派的立场来看,“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故不应当对四人按
杀人罪判处绞刑;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立场来看,其他四人未经摩尔同意将其
杀死,违反权威制定的法律规范,应当对四人以杀人罪判处绞刑。故D选项错误。
【答案】CD
13.【2011-1-13改,单选】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
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
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
A.功利主义原则B.个案中的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
【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是指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相互冲突,
无法同时兼顾。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考虑具体案件情境下,司法者要考虑现有立法中的各个价值
之间的优先性关系,即相互冲突的两种价值中一种价值高于或优先于另一种价值。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没有功利主义原则和自由裁量原则。敌A、D选项错误。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是指当为了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须怪害另一种法益时,不
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
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中,“该依法重判的
竖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完全牺牲了犯罪分子的生命,
没有体现比例原则。故B选项锗误。
本题中,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重判,该判死刑的判处死刑,公共秩
序和社会安全所体现的法的秩序价值高于犯罪分子的生命所体现的自由价值,适
用的是价值位阶原则。故C选项正确。
【答案】C
14.【2017-1-8改,单选】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
017-
理论法客观熏金题
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
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
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中的比例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考点】法的自由、秩序、人权价值,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解析】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的前提
与条件。同时,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自由、正义价值的规制。换
言之,这种秩序必须是符合自由、正义,有利于保护人权的。在法的价值中,其
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自由价值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故A选项错误。
秦某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
应予以惩罚。这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故B选项错误。
对事物本身事实的描述和陈述判断称为事实判断,如“张三杀了李四”;对主客体
之间价值关系的肯定或否定性判断称为价值判断,如“张三杀了李四,这是违法
的”。事实判断陈述的内容是对陈述对象本身的了解,因而都是描述性判断。价值
判断所表达的却是陈述者自己对事物的态度,因而多是规范性判断。本题中,“原
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是事实判断,而“原告捏造、
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则属于价值判断,是对秦某行为性质的确定。
故C选项错误。
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在根本上,人权
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即把一部分道德权利通
过法律的形式肯定、承认、予以保护。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15.【2010-1-55多选】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道:“首先,被告人刘
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
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
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
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
垓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
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
018
第一端 法理学
于价值判断
D.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考点】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法律概念
【解析】“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
除处罚”,属于价值判断;“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
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事实判断,B、C选项陈述相反。故A选项正确,B、
C选项错误。
辨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不属于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不
涉及权利义务的分配,不对法律主体的行为作出指示或提出要求,而是仅仅对法
律中的一些重要的概念作出解释、说明与界定。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D
16.【2025多选】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典型案
例,其中涉及网络悬赏收集违法案例、网络直播侮辱他人等行为。对此,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 )
A.网民应该依法上网,培养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B.网络空间对人格权的保护优先于言论自由
C.对可能被滥用的技术,法律应对其使用予以规范
D.互联网技术在法治轨道上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
[解析】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如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
罪线索、利用网络账号“桂人”并号召粉丝网暴等行为都构成侵权。这就要求网民
必须依法上网,培养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避免因不懂法而实施侵权行为。故A
选项正确。
在网络空间中,对人格权的保护和言论自由都很重要,不能简单地说对人格权的
保护优先于言论自由。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也不能过度限制公民的吉论自由。故B选项错误。
法律确实需要对可能被滥用的技术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于新兴技术,应该在鼓励
创新和发展的同时,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其被滥用,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故C选项正确。
从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只有将互联网技术纳入法治轨道,规范网络行为和技术应用,
才能避免出现各种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互联网技术才能健康、
有序地发展。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17.【2025单选】关于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疫情期间限制公民集会自由,体现了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019一
理论法害观真金题
B.因紧急避险损害他人财产,法院优先保护生命权,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
C.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高位阶价值一般优先于低位阶价值
D.当同一位阶的法律价值冲突时,通常按照多数人的意愿选择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解析】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中的比例原则。价值位阶原则
是指法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即在发生法的价值冲突时,认为一种价值
高于另一种价值。一般来说,自由高于人权,人权高于正义,正义高于秩序,秩
序高于效率、利益等一般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自由高于秩序,是价值位阶原则,
但如果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秩序价值而限制自由,仍然是价值位阶原则。个
案中的比例原则是指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发生法的价值冲突,为了保护一种法的
价值而损害其他价值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而限
制公民集会自由,实质上体现了秩序价值高于自由价值,属于价值位阶原则。故
A选项错误。
紧急避险时,生命权高于财产权,也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故B选项正确。
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高位阶价值一般优先于低位阶价值。例如,
一般认为,自由高于人权,人权高于正义,正义高于秩序,秩序高于效率、利益
等一般价值。故C选项正确。
当同一位阶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例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发生冲
突时,一般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为了保护集体利益而损害个人利益时
要坚持个案中的比例原则,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第五节 法的要素
?考点点拔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2)按照不同的标准,
法律规则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
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2017-1-9改,多选】《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
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义务性规则
020
第一编 法理学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有三种不同的分类方法;(1)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投权性规则
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
规则,行为模式为“可为”。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
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与禁止性规则。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
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禁止性规则是指
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其行为模
式为“勿为”。(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
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具体,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
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
种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规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
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其特点可总结为“无法,
委托(其他机关)另外制定法”。例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法》第6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此规定即属委任性
规则。因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行的时
候并无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省级的人大常委会来糊定。准用性规则
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的内容,但是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
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其特点可概括为“有法不在本法,援引其他法”。
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
司法》的规定。此规定即属准用性规则。因为,虽然有明确具体的关于商业银行
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但这个规定不在《商业银行法》中,而在《公
司法》中,因此必须援引《公司法》,才能知道明确具体的规定。(3)按照规则强
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
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
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
不为、为的方式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的行为模
式为“可为”。《民法典》第187条未体现“无法,委托另外制定法”。故A选项
错误。
本题中,《民法典》第187条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而非委任性规则。虽然法律条
文中未明确出现“应当”等道义助动词,但本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为“应为”,表
达的是强行性规则,是一种义务性规则,不能随便加以更改。故B、C选项正确。
02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
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本条文规定,“承担行
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表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并未冲突,因此不是法律责任的竞合。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2.【2016-1-8改,多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
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
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积极义务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和结构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5条规定的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是“应为”,从法律规则
的分类看,该法律规则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中的命令性法律规则,也是确定性法
律规则和强行性法律规则。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积极义务是要求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
义务。本题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5条规定的是积极义务。故C选项正确。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假定条件是指
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
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
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本题中的“公安机关依法
实施罚款处罚”是假定条件,“⋯⋯应当⋯⋯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
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是行为模式,并没有规定法律后果。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3.【2015-1-10改,单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
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
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及其分类,法律语句
【解析】规范语句是指使用“应当”(或“必须”)、“不得”(或“禁止”)或者“可以”等
道义助动词的语句。陈述语句是指没有使用道义助动词的语句。需要注意的是,
陈述语句不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而是在表达一个命令。例如,《民法典》第25条
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
022
第一编 法理学
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刑事诉讼法》第56条用了一个道义助动词“应
当”,是一个规定了积极义务的规范语句。故A选项正确。
本条文设定了法律义务,其内容具有强制性,符合强制性规则而非任意性规则。
故B选项错误。
本条文表达了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的法律规则。故C选项错误。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
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
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所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本条文中,
“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
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假定条件;“应当予以排除”是行为模式。
该条文仅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4.【2014-1-11单选】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
一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
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
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
一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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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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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解析】《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并未直接规定看望老人的次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女儿一周
探望一次,法院综合考量之后判决一个月探望一次,这是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作
出的判决。故A选项正确。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所应承
担的相应结果,又分为基于合法行为的肯定式法律后果和针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式
法律后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了禁止性和命令性的行为模式,
没有规定不按法律规定行为之后应承担何种法律结果。故B选项正确,
积极义务是要求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
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属于规定人们必须作出的行为,是积极义务。规定“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
子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是消极义务。故C选项正确。
道德规范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仅具有法律说服力,
02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本题中,法院主要是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作出的判决。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5.【2014-1-51多选】原《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
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
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解释方法位阶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
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
责任原则。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
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故A选项正确。
本题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的法律规则。本题所涉及的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
后果,属于确定性规则。故C选项正确。
本题所规定的法条仅是立法规定,尚未进入法律适用阶段,因此是立法公正的体现。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6.【2015-1-56多选】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的一套房屋,准备人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
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
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
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
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原则
【解析】法律渊源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指的是具有
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
些资料。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指的是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
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习惯属于非正
式的法律渊源,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对于习惯的认可,有
024
第一编 法理学
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将不成文的习惯上升为习惯法,直接将习惯转变为法
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习惯具有法的效力,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
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惯”“按政策办理”等规定。
例如,我国《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
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题属于第二种情况。故A选项正确。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可以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还可适用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
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包括诚信公开和信赖保护两个子原则。故B选项错误。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原则不同于法律规则,不是“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是以衡
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
甚至相互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个案中发生
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大的原则对该案件
的裁决具有指导性作用,在本案中适用;强度较小的原则在本案中不适用,但其仍
是有效的。故C选项错误。
法律原则能够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
值准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7.【2013-1-54多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
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及结构
【解析】该条款规定的内客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是确定
性规则。该条款“应当”“不得”的规定,其行为模式是“应为”,为法律义务的
规定,故A、D选项正确。
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也可用陈述语句来表达。所谓
规范语句,是指使用“应当”(或“必须”)、“不得”(或“禁止”)或者“可以”
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该条款使用了“应当”“不得”等道义助动词,故B选项正确。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第18条第1款仅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不存在法律后果的规定。
故C选项错误。
【答案】ABD
8.【2011-1-9改,单选】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
025
理论法客观翼金题
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5条规定:“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
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原《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反垄断法》第45条所规定的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为“应为”,属于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和强行性规则。故A选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个法律规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属
于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和强行性规则。故B选项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5条规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
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
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
专门的规定。“专门的规定”委托给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来制定,属于
委任性规则。故C选项正确。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
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原《婚姻法》第22条可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
规则。只是由于其行为模式是“可为”,所以属于授权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故D
选项正确。注意,《民法典》第1015条对此内容作了重新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
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答案】B
9.【2018-1-6改,单选】我国《民法典》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
约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这一规定的表述?( )
A.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B.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有三种:(1)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
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行为模
式为“可为”。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
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命令性规则与禁止性规则。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
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命令性规则的行为模式为“应为”。禁止性规则是指规
026
第一编 法理学
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
的行为模式为“勿为”。(2)按照规则内容确定性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其内容本已明确具体,无须再援引或
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
属于此种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规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
的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其特点可总
结为“无法,委托(其他机关)另外制定法”。准用性规则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的
内容,但是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
规则。其特点可概括为“有法不在本法,授引其他法”。(3)按照规则强制性程度不
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奥有强制性,不允许
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列、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任意性
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及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的行为模式为“可为”。
《民法典》第617条规定的法律规则,行为模式是“可为”,因此是授权性规则。《民
法典》第617条并未明确规定买受人如何要求承担责任,而要援引第582至584条,
因此为准用性规则。故C选项正确。
【答案】c
?考点点拨
(1)法律语句包括规范语句和陈述语句,规范语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2)法律
条文包括规范性法律条文和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10.【2010-1-51多选】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法律规则可以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有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版)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
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
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考点】法律语句,法律条文
【解析】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可以是规范语句,也可以是陈述语句。故A选项正确。
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法律语言”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故B选项前半句话正确;但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
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不等同。故B选项错误。
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
027
理论法客现真金题
前者的行为模式是“应为”和“勿为”,后者的行为模式是“可为”。规范语句都
可以使用道义助动词。陈述语句不使用道义助动词,但如果加上一个道义助动词,
也可以把一个陈述语句改写成规范语句,其意思仍然保持不变。例如,本题D选
项中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
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这是一个陈述
语句。我们如果给它加上道义助动词“应当”,改成“公民应当以他的户籍所在地
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应当视为住所。”其意
思仍然保持不变。因此,“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的说
法是正确的。故C选项正确。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
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
它是一个用陈述语句表达的法律规则。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11.【2010-1-56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
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
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
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
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
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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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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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律渊源,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概念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富牧法》属于狭义的“法律”范畴,国
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富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该条款规定了一个法律概念,既不是法律规则,也不是法律原则,因此不可能是
任意性规则,故D选项错误。
法律条文可分为规范性法律条文和非规范性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条文是直接表
迷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法律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
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
生效日期)的条文。规定技术性内容的条款属子技术性规范。人类社会的规范有
三种:自然法则、技术规范、社会规范。自然法列是指调整自然与自然之间关系的
规律,由自然力保证实施。技术规范是指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有时,需
028
第一编 法理学
要把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强迫人们遵守。这种由技术规范构成的法规,被
称为“技术法规”。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
范、宗教规范、习俗、纪律等都属于社会规范。本题中的该条款规定了“畜禽”“离
禽遗传资源”两个法律概念,是对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因此,该条文属于非规
范性法律条文,其内容是技术性规范,而不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技术规范。
故C选项错误。该选项难度较大,重点要区分技术规范和技术性规范两个概念。
【答案】BCD
12,【2018-1-53多选】下列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上述任何一个部
分,在具体条文的表述中,均可能被省略
B.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
的内容,而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C.“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是一个法律规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模式
D.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则既可以通过法律
条文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以外的形式来表达,典型如判例和习惯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解析】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就是指在理论上、
逻辑上一个法律规则应该包括这三个部分,但是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表述一个
法律规则时可以省略上述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部分。例如,《民法典》第54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其中,“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假定条件,“可
以变更合同”是行为模式,省略了法律后果。敌A选项正确。
B选项前半部分“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
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的内容”的表述是正确的,后半部分的表述不正确。因为,
规范性条文指的是直接教达法律规范的条文,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因此,规范性条文包括衰达法律规则的条文和表达法律原则的条文。故B选项错误。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是一个法律规则,其行为模式为“可为”模式。
故C选项错误。
规则和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二者可以随意对应。规则既可以通过条
文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条文以外的其他形式来表达,如判例和习惯。条文既可以
表达规则这一内容,也可以表达规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等。
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
?考点点拨
(1)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的特点。(2)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029
理论法客观熏金题
13.【2017-1-58多选】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盗版
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乙公司认为原告甲公司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
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
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 )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考点】法律原则
【解析】立法中的列举通常包括完全列举和不完全列举。完全列举,又可称为穷尽式列举,
是指列举出法律命题中所有可能的情形;不完全列举是指列举出一些具体的例子后
以“等”“其他”等概括语作为兜底,以防止调整对象上的挂一漏万。采用穷尽式
列举的优点是法律的规定非常清晰,能够提高法的可预测性。故A选项正确。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原告的取证目的正当,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遇制侵权行为,这些论证都是一种利益街量。故B选项正确。
法官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过程,而是一个在法
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法官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
必须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此过程中,法官必须对生
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而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就是他选择
和判断的一个标准。因此,法官最终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客观事实很有可能并不一致。
故C选项正确。
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
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时,会赋予法官
较大的自由载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应该优先
适用法律规则,穷尽法律规则之后方得适用法律康则。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14.【2016-1-9单选】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人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
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的行
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030
第一编 法理学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考点】法律原则
【解析】在以制定法为主的国家,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主要通过规范语句形
式进行衰达。我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
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通过“法律语句”的方式来表达诚实信用原则。
故A选项错误。
法律原则是能够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
则或规范,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相比: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规定得明确、具体,而法律原则规定得比较笼统、模糊。因此,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故B选项错误。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明确、具体,它们只能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更关注行为和条件的共性;法律原则是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
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
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不仅关注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
个别性和特殊性。故C选项正确。(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
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之中,而法律原则则不是。故D选项错误。(4)在性质上,
法律规则是一种“应该做”的规范,即要求规范主体做某种行为;法律原则是一种
“应该是”的规范,不直接要求主体做某种行为,而是要求主体的行为或结果符合
某种性质或实现某个目标。
【答案】C
15.【2017-1-59多选】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
损确定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权利义务
【解析】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这就是
准用性规则。故A选项正确。
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遵循一定的推论规则、从一定的前提出发,推导出法律决定
的过程;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言或借助日常语言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这
些用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因此,一定的人、组织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
施过程中需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进行揭示、说明和选择。这两种法律人特有
的思维方式均能有效增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故B选项正确。
借助法律原则及法律规则的概括性条款,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
031
理论法客观离金题
法律漏涧,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
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故C选项正确。
D选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
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
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
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无
论是命令性规则还是禁止性规则,均不允许义务人按照自己意志进行选择,必须
按照法律的规定做或不做某事,因此是极度确定的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
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
规则。授权性规则虽可由行为人作出“为”与“不为”的选择,但其规则的内容
即权利和义务也是确定的,因此本选项后半部分错误。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16.【2018-1-55多选】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则,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
B.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则,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就无分量
C.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
D.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则再适用规则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解析】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则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
适用于个案,规则竞争的结果是获胜的规则排除与其相竞争的规则,原则竞争的
结果则是分量重的原则优先适用,落败的原则并非毫无分量,只是分量较轻而不
主导案件裁判。因此,在一般情形下,个案中若两个法律规则发生冲突,则只能
选择其一适用,另一个无效。故A选项正确。
个案中的两个法律原则发生冲突,一般会选择其一适用,但另一个原则并不是无
效的,甚至有的时候两个相互冲突的原则可同时适用。故B选项错误。
法律规则因其内容明确具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价值,且能够有效
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其在案件裁判中具有通常的优先地位。法律原则的适用
条件更为严格:(1)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原则弥补规则漏洞的条件);(2)为
了保证个案正义,可以适用原则,但要有更强的理由。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答案】AC
17.【2021单选】关于法谚“一切规则皆有例外,例外也明示规则”的含义,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
A.“规则有漏洞,原则无歧义”
B.“规则乃原则之例外”
C.“规则乃共通原则,原则系特别规则” D,“规则具化原则,原则证成规则”
【考点】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032
第一墙 法理学
【解析】“一切规则皆有例外,例外也明示规则”的基本含义是,社会是复杂的,法律是有
局限性的,法律规则不可能规范一切社会现象,故一切法律规则都会存在例外。
反过来说,正是例外的存在证明了规则的边界和有效性。
社会复杂多变,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法律不可能提前将社会发生的一切情形规定好,
法律漏洞必然存在。故A选项前半句“规则有漏洞”是正确的。法律规范的表达
离不开语言,因此法律语言必然存在。而语言是不精确的,是有局限性的,故法
律也充满着不确定性。法律原则因其内容的抽象和模糊,更容易产生歧义。A选
项后半句错误,故A选项错误。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
规范。原则是规则的前提和基础,规则是原则在不同假定条件下细化的结果,而
不是原则的例外。故B选项错误。
原则是共通的规则,规则是原则的细化,是特别的原则。故C选项错误。
规则是具体化的原则,原则可以检验和证明规则。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18.【2021单选】小明人职华都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不为小明缴纳工伤保险。
后小明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华都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公司以劳动合同事先有约定,
小明违背了诚信原则为由抗辩。法院认为虽然小明违背了诚信原则,但依据《工伤保
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
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
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与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小明
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属于无效条款。最终,法院认定华都公司败诉。对此,
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体现了法限制人们自由的法律家长主义原则
B.《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属于陈述句
C.原则是规则的前提和基础,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属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公司胜诉
D.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属于绝对义务
【考点】法限制自由的原则,法律语句的类型,法律原则,法律义务的类型
【解析】法限制人们自由的原则有三个;(1)伤害原则,即自由的行使不能伤害他人的合法
权益。(2)家长主义原则,为了避免人们因自身认识不足遭受损害,国家可限制
人们的自由。(3)道德主义原则,即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伤及杜会的公共道德。《工
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1新强制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发生工伤时,
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让负工得到补偿。这是花小钱解决发生概率不高的
大困难的方式。理论上,企业和员工有参加工伤保险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自由,
但如果不参加,则不利于对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
03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为了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体现了法限制人们自由的家长主义原则。故A选项
正确。
规范性法律条文既表达法律规则,又表达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内容抽象模糊,法
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法律规则内容明确具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小。表
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规范语句可以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
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该”或“禁止”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
是指使用了“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不仅包括
上述规范语句,还包括陈述句。陈述句表达法律规则,但不带有上述助动词。本
条规定明确具体,属于规则的表达,带有道义助动词“应当”,属于规范语句中的
命令句。故B选项错误。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
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在逻辑上,规则以原则
为前提。理论上,罪刑法定原则,从不同的假定条件出发,能够推导出整个刑法
的所有规则。换言之,刑法中的规则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每一个具体情境下细化
的结果。因此,C选项的前半句正确。但是,在法律适用中,规则因为明确具体,
而优先于原则适用。在没有规则,以及使用规则可能导致极端的个案不公正的情
况下,法宫才可以适用原则。因此,尽管小明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法
官仍然可以依据规则判决公司败诉。故C选项错误。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
对权利和绝对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
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又称“对人权利”,相对义务又称
“对人义务”,相对权利针对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相对义务针对的主体也是特定的。
本题中,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对应
的义务主体就是公司的员工,因而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属于相对义务。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19.【2025单选】《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
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对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该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完整,明确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
B.该法条使用了一个规范语句“应当⋯⋯”来进行表述
C.该法条采用了准用性规则,需要援引其他法律条文来明确如何回避
D.该法条采用了禁止性规则,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参与有利害关系的案件
【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和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行政处罚法》第43
=034
第一编 法理学
条第1款规定了该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模式是“应为”,即“应当回避”,没有规定
法律后果。故A选项错误。
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可以是规范句和陈述句。带有“应当”“可以”“不能”等道
义助动词的语句是规范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不带有道义助动调的是陈述句。
本题中有“应当”这一道义助动调,是规范语句中的命令句。故B选项正确。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
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其内容本已明确具体,无须再授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
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委
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规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
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其特点可总结为“无法,委托(其
他机关)另外制定法”。准用性规则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的内容,但是明确指出
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其特点可概
括为“有法不在本法,援引其他法”。题干中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是确定性
规则,不需要援引其他法律条文来明确如何回避。故C选项错误。
按照法律规则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投权性规
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傲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行为模式为“可为”。它
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
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与
禁止性规则。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
行为的规则。命令性规则的行为模式为“应为”。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
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的行为模式为“勿
为”。题干中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为“应当”,属于命令性规则,而不是禁止性规则。
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第六节 法的渊源
?考点点拨
法的渊源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
的法律效力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不同国家或
地区的法律渊源的种类是不同的;当代中国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以及
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03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1.【2017-1-56多选】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
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本题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
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的说法不成立
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考点】法的正式渊源
【解析K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中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食
品安全法》,因为《食品安全法》是“法律”。因此,甲公司的说法不成立。故A
选项正确。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最早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
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公法是调整国家公权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民法、商法等。20世纪以来,随着公法和私法的不断融合,又出现了第三部门
法,主要表现为劳动保障法和环境保护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
相关法律规范属于公法。故B选项正确。
行政法规与法律相抵触,我国法院无权直接撤销,根据《立法法》第110条的规定,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C选项错误。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狭义
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
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而《条例》
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2.【2016-1-56改,多选】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时林某
曾言语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将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公司航
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负有强制
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安全义务。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
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安全事由拒载乘客。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
B.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036
第一编 法理学
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
【考点】法的价值,法的渊源
【解析】本案中,法院在林某选择乘坐鹏翔航空公司飞机的自由和鹏翔航空公司飞机的安
全之间,需作出价值判断和衡量。如果要维护林某的自由,体现法的自由价值,
则有可能对航空公司的安全秩序造成潜在的危险;如果要选择维护航空公司飞机的
安全,体现法的秩序价值,则妨碍了林某的自由。因此,本案中反映了法的自由
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故A选项正确。
即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也要受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公平
正义观念、社会伦理、风俗习惯等影响。故B选项错误。
按照“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故C
选项正确。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
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那些资料,如政策、道德信念、习惯、乡规民约、
社团规章、法学著作、外国法等。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泽,
在没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或者正式的法的渊源无法保证个案正义时,也可以作为裁
判依据。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3.【2013-1-87不定项】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立法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
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
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
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据此,就法的正式渊源看,“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仅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故A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62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
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
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
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78条规定: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图
037
理论法客观熏金题
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上刊整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89
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
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
地方人民代衰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城范图内发行的报纸上刑载。在常务委员
会公抵上刊璧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在全
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在
省级或较大的市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
准文本。(记住:公报上刊登的为标准文本)故B选项错误。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
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地方性法规
也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故C选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10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
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27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
各代表团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
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
44条第1款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
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据此,我国制定法律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法律案由全国人大
或其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故D选项错误。
【答案]BD
?考点点拨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
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
判例、政策。
4.【2013-1-12改,单选】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
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民法典》
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
现金属于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038
第一编 法理学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民法典》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
范性法律文件
【考点】法的非正式渊源
【解析】“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选项错误。
法的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大前提是法律规
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即从一般性的大前提和具体的
小前提中必然推导出结论的推理。演绎推理是必然性的推理,若大、小前提正确,
则结论正确;若大前提或小前提错误,则结论错误。归纳推理,是由个别到一般的
推理,即根据个别案例的共同特点,推导出一般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推理。在本案中,
法官根据《民法典》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有关彩礼的相关规定这一“大前提”,结合订婚、彩礼、见面礼等案件事实(小
前提),推导出6000元现金属于彩礼这一结论。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
选项错误。
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为订婚,故本案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故
C选项错误。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具有两
个特点:适用主体的不确定性和适用效力上的反复适用性。我国的正式法律洲源均
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结果,其主体是
特定的、效力上是一次性的,如判决书、裁定书、结婚证等。《民法典》属于法律,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法解释,均
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5.【2015-1-89不定项】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
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
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
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考点】法律渊源,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法律推理,法的效力
【解析】“经鉴定为重伤”属于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故A选项错误。
039-
理论法客观票金题
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判例在我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
故B选项正确。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
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本题中,被告律师提出一
年前的案例和当前案件类似,当前案件应做相同处理,是类比推理。故C选项正确。
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薯遍的约束力,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被反复适用。非规范性
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仅针对具体人或事,不能被反复适用,如判决书、
调解书等。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6.【2011-1-14改,单选】甲法宫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地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
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提供给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
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并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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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考点】法的效力,法律渊源
【解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决具有参考价值,对法院裁判同类案件具
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其本身不是法律规范,没有普遍约束力。故A选项错误。
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
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
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
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
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权由立法
机关行使,法官没有立法权,在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判例法。故B选项错误。
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发布指导性案例,但根据法考“九
大本”指导教材,在我国,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指导性案例只能由最高人民
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指导性,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下级
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故C选项正确。
民事调解书经签署后即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而非“行政强制执行力”,由法院
执行而非行政机关执行。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7.【2010-1-9单选】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
某从楼梯上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
“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
040
第一缩 法理学
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的判例,
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
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的角度来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考点】法律解释,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推理,法系
【解析】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习惯认可的机
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说明,包括立法
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与此相对的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不能直接引用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的解释。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区别的关
键在于是否具有反复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任意解
释”,是指学者、法官、当事人等不具有法律解释权的人对法律所作的不具有普遍
适用性的解释。刘法官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敌A选项错误。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
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那些资料,如政策、法理、判例、道德信念、习惯、
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法学著作、外国法等。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判例。
故B选项正确。
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指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
出法律决定的法律推理论证过程。本案中,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案件事实,
属于推理的小前提。故C选项错误。
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属于大陆法系,这些国家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判
例并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正式渊源。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8.【2010-1-11单选】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并
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
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
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
文件
C.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04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非正式法律渊源
【解析】裁判文书是判例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构成法的渊源。故A选项正确。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虽然对各级法
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和参考作用,但它不是法律规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故B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对同一案件,下级法院的判决不
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相冲突。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具有最高的普遍
法律效力,在我困,宪法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故C选项错误。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机关在法
律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进行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对具
体案件的裁判,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9.[2025多选】2025年1月1日,由国务院制定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该条例第37条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
数据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某省人大
常委会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境内存储重要数据,
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根据《立法法》,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规定合法,因为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就数字经济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
B.该规定不合法,因为数据跨境流动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
C.该规定合法,因为该规定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
D.该规定不合法,因为省级人大常委会只能制定实施性法规,不得创设新的行政许可
【考点】法的正式渊源,地方性法规
【解析】《立法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
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
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
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数字经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内容
不属于前述《立法法》第11条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可以对此予
以规定。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2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
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042
第一编 法理学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网
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固境内运
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
据出境安全评估。因此,题干中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所
规定的这一内容,是为了执行上位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而根据本
省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故C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地
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同时,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
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D选项中“省级人大常委
会只能制定实施性法规,不得创设新的行政许可”的说法是错误的。地方性法规
除了实施性法规外,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创设新的行政许可。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第七节 法的效力
?考点点拨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什么地方和什么
时间有约束力。我国法对人的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本节知识的复习,可结合刑法中有关法的效力的内容进行。
1.【2015-1-13单选】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
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考点】法的效力,归责与免责
【解析】对中国公民赵某的犯罪行为适用中国刑法予以处罚,涉及法律对人的效力问题。赵
某逃往A国后还能否适用中国法律,涉及中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问题。故A选项正确。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
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
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赵某系中国公民,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并
不因为赵某潜逃至国外就不再适用中国法律。故B选项错误。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04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该案的处理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故C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不能适用时效免责。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2.【2012-1-52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
些判断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
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法的效力分为法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
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
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2)属地主义,
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
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
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
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
主义相结合。我国采取这一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
用于该图主权范围所及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
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境外飞行器和停泊在外的船舶。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对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有
无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
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刑法》第8条不涉及法律时间效力的问题,故A选项错误。
该条体现了保护主义原则而没有体现属人主义原则。故B、C选项正确,D选项锗误。
【答案】BC
3.【2016-1-11单选】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044
第一编 法理学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考点]法与社会,法的效力
【解析]社会是法的基础和前提,法是社会的产物。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
法律的变迁也与社会的发展进程基本一致,但并非完全一致。法律的内容既可能
稍微超前于社会发展(超前立法),也可能稍微滞后于社会发展(立法滞后)。同
样地,法官的判决能够顺应甚至推动社会发展,如果法官对社会隔膜较深,其判
决也有可能滞后或阻碍社会发展。故A选项错误。
“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是指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主要适用于法律生效后的事件或行为;
法官判案时,当新法和旧法发生冲突时,究竞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要根据具体
的法律规定。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
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但是,在某些有关民事
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可以溯及既往。故B、C选项错误。
“法官为过去作判决”是指法官判决时以法律认定的过去发生的案件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根据现在有效的法律。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第八节 法律关系
?考点点拨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
实。依照是否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前
者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又可分为自然事件
和社会事件;法律行为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2014-1-53多选】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共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
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
不久后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考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04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解析】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
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法律规范,对“是否自愿”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
于对案件亭实的认定。故A选项正确。
出具借条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
故B选项正确。
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的作用和地位的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
性法律关系。在实体法律关系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由此产生的程序法律关系(如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故C选项正确。
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
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刘某出具借条,形成了王某和刘某之
间的借款法律关系,这是裁判的依据。刘某出具借条,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
法律事件。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2.【2015-1-88改,不定项]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
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原《婚姻法》中“其
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考点】法律关系的产生及其内容
【解析】本题中,法官依据原《婚姻法》“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认定张某和王某
的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这是法官意志的体现,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
故A选项错误。
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张某主
张的生育权的义务人只能是其妻子王某。故B选项正确。
妇女的生育权在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首次规定。2002年9月1日
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天妻双方享有生育权。2011年8
月1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明确了与生育权相关纠纷的司法处理规则,其
中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
046
第一端 法理学
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之所以作此认定,是因为虽然夫妻双方互为生育权利义务方,共同拥有生育决定
权,但在怀孕至生产这一阶段,女方事实上承担了更大的孕育责任并享有更大的支
配权,为确保男方对胎儿出生的期待权不被侵害,流产应该以夫妻双方同意为前提
条件。但若夫妻双方就生育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计划外怀孕”,女方由于在孕育过
程中承担了更大责任,因此拥有更大的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法院的判决并未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故C选项错误。
为了对社会生活作出相应的调整,立法中往往存在兜底式的概括性规定。概括性
立法可以增加法律规范的外延,使其覆盖面更加宽泛,增加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生
活的适应性。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考点点拨
法律关系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关系可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
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从(第二性)法律关系;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3.【2010-1-7单选】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
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
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考点】法律关系,法律权利,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义务
【解析】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该侵权行为即产生法律关
系的法律事实。故A选项错误,
法定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接吻权”,因此“接吻权”
并不是法定权利。故B选项错误。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而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
效力。故C选项正确。
义务有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之分,本题中,3000元赔偿的义务是张女和司机之间
的义务,是相对义务。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04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4.【2017-1-57多选】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手,在地
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原《侵权责任法》规定,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
放“站稳扶好”的提示音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
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地铁公司按4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此,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若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
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免除
【解析】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
的责任。因此,能否认定赵某在乘地铁时违反了注意义务,是确定赵某和地铁公
司法律责任的事实基础。故A选项正确。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
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
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本题中的民
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赵某受伤的民事损害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是第
二性法律关系。故B选项正确。
如经法院调解,赵某放弃索赔,是受害人与行为人协商同意免责,构成协议免责。
故C选项正确。
法官对法律责任分摊的比例,虽拥有自由裁量权,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并非不受任何限制。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5.【2015-1-12单选】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该公司公
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
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
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
【解析】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
048
第一缤 法理学
前者是指主体双方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后者则指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法律关
系。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
故A选项错误。
按照相关法律关系的作用和地位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
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
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
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程序法律关系(诉
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本题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张某与公交公司之
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属于从法律关系。
故B选项错误。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
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本题中,公交公司属于法人。故C选项正确。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或具有行政
管理职能的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级或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的。某市公交公司只是一企业法人,没有地方规章制定权,因此《某市公交卡使
用须知》并非地方规章。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6.【2011-1-12单选】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
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
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
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由合法事实引起的,不需要法律制裁,如各种
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一方主体(国家)需要进行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
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担保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而
非保护性法律关系。故A选项错误。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的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
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是相互依存
049
埋论法客观真金题:
的。本题中,质押关系是以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从
法律关系),可以说质押法律关系是债权法律关系的第二性法律关系,而债权关系
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故B选项正确。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
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又称隶属性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
立的法律关系。横向的法律关系又称平权性法律关系,是指在平等法律主体之间
形成的法律关系。无论是诉讼关系,还是股权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都是
平等的,不是隶属性法律关系。法律上,我们可以说“A法律关系是B法律关系
的主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但不能说“A法律关系是B法律关系的隶属关系”,
也不能说“A法律关系是B法律关系的调整性或保护性关系”。故C、D选项错误。
【答案】B
7.【2018-1-6单选】某家具厂老板张某与其员工李某发生纠纷,后张某威胁不给李某发
工资,李某气愤之下拿了一个杯子砸向张某,但没有砸着,张某找人把李某打成重伤。
李某报案后,公安局逮捕了张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之前,检察院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
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祝您法考必过
C.张某与法院之间是纵向法律关系
微信(QQ):1520103738
D.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是调整法律关系
微信
【考点】法律关系的种类
【解析】张某找人把李某打成重伤,张某教唆他人实施伤害这一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
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故A选项正确。
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
关系。故B选项正确。
张某和法院之间形成了刑事上的审判法律关系,张某和法院之闭不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属于纵向法律关系。故C选项正确。
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是因张某的犯罪行为所引发的,该行为是一种
违法行为,故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8.【2017-1-89不定项】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
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的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
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050
第一编 法理学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考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
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行为是依情理从父母子女关系中延伸出来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探望权是父亲或母亲的法律权利,但不是法律义务。林某作为孩
子的母亲可随时行使探望权,但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强制其行使。故A选项错误。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
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根据权利和
义务的紧密关联性,义务的履行同样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
行均有一定的界限和范围。故B选项正确。
探望权是父亲或母亲的法律权利,而非法律义务。父母可以选择放弃对子女的探望,
探望权的行使也不是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义务。故C选项错误。
根据义务的内容不同,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
是指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
服兵役等;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本题中,许某与林某的协议中约定,许某对林某的探望权有协助的义务,这是积
极义务;同时,该协助义务还包括不妨碍林某探望孩子的行为,这是消极义务。故
D选项正确。
【答案】BD
9.【2016-1-10单选】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
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
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
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考点】法律关系的内容
【解析】法律文件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二者表述的内容均是法,区
别在于:(1)适用主体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适用主体是不特定的,而非规范性
法律文件适用的主体是特定的。(2)法律效力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效
力,可以在不同案件中反复适用,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对特定主体有效,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均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05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故A选项错误。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不同,法律义务可分为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又
称“对世义务”,其对应的是不特定的主体,而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其对
应的是特定的主体。B选项中,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对应的权利人是小琳,所
以该义务是相对义务。敌B选项正确。
本案中,判决是一个法律事实,判决在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双
方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甲和乙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义务,甲母有要求甲和
乙支付抚养费的法律权利。故C选项错误。
原告(甲母)、被告(甲和乙)和法院均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小琳不是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10.【2014-1-12单选】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
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考点】法律权利,法律渊源,法的证成
【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财产
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规
定在教育、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的自由,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
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这两项宪法权利均无悼念权的内容。故A选项错误。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
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
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故B选项正确。
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悼念权,因
此不属于法定权利。故C选项正确。
法院判决是一个法律适用的过程,即寻找合理的法律决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大前提一小前提一结论”的推理过程就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
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11.【2012-1-15单选】苏某和熊某比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
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
052
第一编 法理学
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应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
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考点]法律权利
【解析】本案主要是苏莱的居住安宁权(安居权)与熊某的养鸽权的冲突和协调问题。故
A选项正确。
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主要是指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其他文化活动
的自由,而安居权不属于以上的文化生活权利。故B选项错误。
权利冲突解决的前提,是看一个人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
害。故C选项正确。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密切相关。
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12.【2011-1-55多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考点】法律义务的分类
【解析】法律上要求义务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是“积极义务”或称“作为义务”,
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
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蟾养父母是子女须有一定作为的义务,属于积极义务。故A选项正确。
严禁刑讯逼供,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属于消极义务。故B选项错误。
依法纳税,需要公民积极缴纳一定税款,属于积极义务。故C选项正确。
紧急避险属于一项权利,而非义务。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13.【2019单选】陈某与前妻林某的婚生子陈某宝(9岁)由林某抚养,林某与王某再婚后,
王某擅自将陈某宝改为王某宝。陈某诉至法院,法官认为,陈某宝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变更姓名需要由亲生父母同意,故判决林某恢复其子原姓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A.法院判决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C.姓名权具有相对性
D.陈某宝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
05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法的作用,权利义务的特点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核心差异在于其适用对象是否是特定的,
其中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主体,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针对特定的
对象。显然,法院的判决书只针对案件当事人发生效力,案外人则不需受其约束,
因此属于典型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A选项错误。
评价作用是指以法律为标准对他人已经作出的行为作出合法或违法的判定,法院通
过依法裁判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判定直接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故B选项正确。
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可以将法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的义务
主体不特定(如物权、人格权),相对权的义务主体则为特定的对象(如债权),
作为人格权一部分的姓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主体都应尊重权
利人并负有不侵犯的义务。故C选项错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其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图受限,并不意味着其不享有任
何民事权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享有任何权利
的话,那么为保障其合法权利的监护人的设置将毫无意义。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14.【2021不定项】迈克尔索福特公司研发了人工智能机器人小B,小B生成了一篇文章。
后小C以原创作者的名义将该文章发表于某学术期刊。迈克尔索福特公司认为小C侵
犯其著作权,遂将小C告上法院。小C承认抄袭小B的文章,但认为虽然小B是迈
克尔索福特公司研发,但文章系小B自主生成,因此迈克尔索福特公司并非适格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文章属于迈克尔索福特公司的知识产权,最终认定小C侵权。对此,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判决有误,该篇文章为小B原创作品,小B享有对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
B.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
C.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丰富了法律关系客体的表现形式
D.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考点】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解析】在我国,一切权利的主体都是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小B虽然能够自主生成文章,
但小B只是迈克尔索福特公司研发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本质上属于迈克尔索福特
公司的财产,无法成为权利的主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自然也就不能成为
该篇文章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故A选项错误。
科学技术对法的发展具有全方位的重要影响:(1)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主要表
现为拓宽了立法领域。(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司法过程的事实
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这三个主要环节越来越深刻地受到现代科学技术的影
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出现了科技法领域。
(4)科学技术既有助于人们守法,又有可能帮助人们违法。本案中人工智能机器
054
第一编 法理学
人小B的出现,扩大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圃,扩大了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
正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故B、D选项正确。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知识产权)、行为结果四种。本案
中人工智能杌器人小B的出现,丰富了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表现形式。小B
创作的文章丰富了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精神产品的表现形式。故C选项正确。
【答案】A
第九节 法律责任
?考点点拨
法律责任部分的知识点包括:(1)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
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2)法律责任竞合。同一主体的一个
行为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数个责任之间彼此冲突而又不能同时追究,即为法律责任竞合。
(3)免责。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主要有时效、协议、履行不能、不可抗力、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自首、立功免责等。
1.【2016-1-59多选】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
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自己无须承担担保责任。法院
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
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考点】法律责任竞合
【解析】法律责任竞合是指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法律行为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
任产生,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而又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本案中,
若李某罪名成立,其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刑事贵任,两个责任可以同时
存在,因此不存在法律责任的竞合。故A选项错误。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是基于二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借款行
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因此,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故B选项正确。
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有时,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法律事实才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房屋买卖法律
05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关系的形成,既需要买卖双方的合意,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
登记。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
称为“事实构成”。本案中,王某的起诉和法院的受理均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产生的法律事实。故C选项错误。
法律责任的免除又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中,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因顺
行不能免责等几种免责。本案中,王菜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李某协商免除
其部分责任,此为协议免责。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2.【2014-1-91不定项】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竟合的情形是( )。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
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
的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考点】法律责任竞合
【解析】法律责任竞合是指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行为导致数个法律责任产生,这些法律
责任之间相互冲突而不能同时追究。如果数个法律责任虽然相互冲突,但可以被
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可
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
任竞合的问题。A选项中,方某被没收违法所得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被判处3年
有期徒刑承担的是刑事责任。同时承担了两个责任,因此不存在法律责任竞合。C
选项中,林某也同时承担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故A、C选项错误。
王某和手机销售商之间形成买卖法律关系。《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
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贲任或者侵权责任。”王某因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王某可以以侵权或违约
为由追究手机销鲁商的法律责任,产生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此处注
意“手机销售商”和“手机制造商”的区别。故B选项错误。
使用假币购买手表是一个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
重罪处罚。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3.【2021多选】2020年12月,甲开车无偿带好友乙出游,行驶中因不明来源的石子击穿
挡风玻璃致乙受重伤。次月,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法官根据《民法典》第1217
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
056
第一纳 法理学
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认定甲的行为属
于出于情谊的“好意同乘”行为。法官在调解时告知双方本案适用这一规定,乙最终
同意减轻甲的责任,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的责任被减轻,属于协议免责
B.法官以《民法典》为依据调解,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甲属于道德责任,法院无权裁判
D.本案适用《民法典》,体现了时间效力中的“有利追溯”
【考点】法律责任,法的作用,法的效力
【解析】不诉免责及协议免责一定要发生在原、被告之间。本案在法官主持下,以调解方
式结案。但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且调解书由甲、乙双方签署。因此,本案属
于典型的协议免责。故A选项正确。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口诀:
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预测你我他、强制一小撬)。法的强制作用是
指法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法的强制作用应由国家机关行
使,且必须针对违法者的行为。本案中法官以《民法典》为依据调解,体现了法
的指引作用,而非法的强制作用。故B选项错误。
能够引起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为包括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的“好意同乘”行为,其导致的责任在《民
法典》第1217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法律责任。法院有权依据《民法典》裁判。
故C选项错误。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
无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
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现代法治
的通说认为,法律一般不应当有溯及力。因为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
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人们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但是,法不
溯及既往也有例外,即采取有利追溯原则。刑法上所采取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正是有利追溯原则的体现。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20年12月,《民法典》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故
本案适用《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涉及法的溯及力问题。法官正是考虑到甲
免费搭载乙的行为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在本案适用《民法典》第1217
条的规定来减轻甲的民事责任。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4.【2024多选】廖某在暴雨天气骑电动车出行,狂风把城市绿化树木吹断,然后压倒了
电线杆,并把廖某砸伤。廖某向法院起诉电线杆的管理方尚阳电力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廖某下雨天出行没有尽到足够的合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电线
05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杆的管理方尚阳电力公司和树木管理方城市园林绿化公司分别负有维护树木和电线杆
的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廖某只起诉了电力公司,遂判决尚阳电力公司
承担30??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的判决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
B.电力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C.城市园林绿化公司可主张不诉免责
D.城市园林绿化公司和电力公司构成法律责任竞合
【考点】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竞合,免责
【解析】法律责任的归结,又称归责。归责的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谁违法违约谁来承担责任。廖某和电力公司在
本案中都有相应的过错,分别承担了相应的贲任,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故A选
项正确。
法律责任的免除又称免责,是指由于出现了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
件,责任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
践,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包括:(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愿协议免责;
(4)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5)自首、立功免责;(6)人道主义免责,
等等。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电线杆)或者其
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
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贲任。因此,在电线杆砸人的情
况下,电线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电线杆管理人
的电力公司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故B选项错误。
由于绿化树木压倒了电线杆,因此,树木的管理人城市园林绿化公司也要承担法
律责任。但廖某未起诉城市园林绿化公司,因此,城市园林绿化公司可因未被起
诉而免责。故C选项正确。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行为导致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
的产生,而且这些责任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因此,多个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个
法律主体;多个法律责任是由同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法律行为所导致的;多个
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法律责任主体无法同时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城市园林绿
化公司和电力公司分别承担相应不同的法律责任,不存在法律责任竞合。故D选
项错误。
【答案】AC
058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
?考点点拨
立法原则:法治原则(合宪合法性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从实际出发、原
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
1.【2011-1-10单选】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作出车辆限号行
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
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考点】立法原则
【解析】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指
导思想,包括:(1)法治原则(即合完性与合法性原则),即立法活动应当遵循宪法,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民主原则,即立法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和要求,保障人民通过各
种途径参与主法。(3)科学原则,即立法应当从社会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
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客观情况立法,坚持立法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
结合原则。为治堵而限行,因特殊状况而免罚,反映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
科学原则。故A选项正确。
“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故B选项正确。
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相对于效率来说,立法活动更注重公平。故C选项错误。
市政府既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又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
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等例外的灵活性规定为补充,充分体现了原则性
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考点点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提案、审议、表决和通过、
公布。
05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2.【2018-1-56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于2018年2月7日在国务院第
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经总理签署后,应当在下列哪些载体上刊载?( )
A.国务院公报
B.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C.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D.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考点】立法程序
【解析K立法法》第78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
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
文本为标准文本。”故A、B、D选项正确。第62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
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法律
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道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
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从法理上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
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刊登法律文本;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固
务院公报刊登行政法规的文本。故C选项错误。
【答案】ABD
3.【2025单选】关于“未公布之法律,无遵守之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一经实行,必有其效
B.任何法律制定,必须公开
C.任何类型义务,必须法定
D.法律一旦公布,必有实效
【考点】立法的程序,法的实施,法的实现
【解析】“法律一经实行,必有其效”忽略了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区别。法的实施是指法
律在社会生活中具体运用的过程。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
现实。法“实施”了,但不一定“实现”法的目标和要求。法律需“公布”且符
合生效条件(如达到法定生效日期、无抵触上位法等)才具备约束力;同时,“实行”
不等于“有效”,法律若缺乏执行保障或与社会现实脱节,可能出现法律实行却没
有达到立法的目的或没有效果的惰况。所以,法律实行,不一定有效。故A选项错误。
“未公布之法律,无遵守之义务”的意思是“法律公开是公民履行义务的前提”,反之,
若法律制定后不公布,人们无从知晓其内容,自然无遵守的义务,这是现代法治“公
开性原则”的体现,故B选项正确。
“任何类型义务,必须法定”,即“义务法定原则”。换言之,义务需由法律设定,
不能随意创设。但题干表述聚焦“法律公布与遵守义务的关系”,而非“义务的来
源是否为法律”,二者内容无关。故C选项错误。
“法律一旦公布,必有实效”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实效”。法律公布后仅具备“形
式上的约束力”,但实效(如是否被普遍遵守、是否被有效执行)还需依赖执法、司法、
公民守法意识等多重因素。因此,公布不等于必然有实效。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三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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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理学
第二节 法的实施
?考点点拨
法的实施包括:执法(法的执行)司法(法的适用)、守法(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
1.【2015-1-14单选】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
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法宫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
上司
【考点】司法原理
【解析】法律适用是一个在事实和规范间来回循环考查的过程,法官必须把当事人向他描
述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后转化为“法律事实”,因此,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
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必然是相互关联的。故A选项错误。
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制约,而是必须依法裁判。在我国,依
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还要向权力机关负责。故B选项错误。
法官尽管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裁判,做法律的奴仆。故C
选项正确。
在法律世界中,立法者、法官、检察宫、律师等主体之间只是分工不同,法律职
业共同体之间并无高低贵贱之分。法官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相对于检察官和律
师双方,处于中立地位,其作出法律决定,并不意味着他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
意味着他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2.【2020单选】法谚有云:“习惯需要自行遵守,而法律则被强制服从。”关于对这句话的
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习惯不具有强制性
B.法律不被公布,则不被遵守
C.法律未经实施,则不生效
D.习惯不设定义务
[考点】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解析】包括法律、道德、宗教规范、习惯在内的任何规范都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法
律的强制力是一种国家强制力。习惯的强制力往往来自社会舆论、个人内心的信
念等。故A选项错误。
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通过、公布四个步骤。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法律不公布,不能生效。不生效的法律,当然也不需要遵守。故B选项正确。
06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法律生效的前提是公布,公布之后,才会有法的实施,即执法、司法、守法、法
律监督四个步骤。因此,法律是否实施,并不影响法律的生效。例如,我国现行
宪法在我国主权范围内生效,但并不在港澳台地区实施。故C选项错误。
习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既有可能设定权利,也有可能设定义务。例如,交易习
惯中就包含着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故D选项错误。
综上,遇到法律谚语类的题目,由于谚语本身较为抽象难读,考生可以尝试直接
根据选项判断内容的对错。
【答案】B
3.【2011-1-54多选】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
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节约司法成本
B.促进司法民主
C.提高司法效率
D.推行司法公开
【考点】司法原则
【解析】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是解决司法资
源如何配置的问题。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司法成本),
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及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司
法效奉要求人民法院和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
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
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杜会效果。实行“小额速裁”“一审终审”,加快纠纷的解决,
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故A、C选项正确。
司法的民主性是指司法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审判活动应体现民主性,
并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本题涉及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没有提及司法民主。
故B选项错误。
审判公开,意味着让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人了解司法活动的内容、过程,以及
司法活动中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从而使司法活动在不同程度上为社会大众所
知晓。本题涉及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的问题,没有提及审判公开。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4.【2015-1-11单选】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
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
法是错误的?( )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062
第一编 法理学
【考点】法律监督
【解析《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根据法律高于行政
法规的原则,《母婴保健法》的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故A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110条规定:(1)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口诀:省常监察一
府两院和军委)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
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
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
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
设,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
出意见。因此,律师潘某有权提出建议。
《立法法》第112条规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
构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
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
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
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
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
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2)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
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
法和法律委贵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
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成者废止的,应当向委员长会
议提出予以撤铺的议案、建议,由委页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因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页会,简称“法工委”)审查后认定国务院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与
《母婴保健法》存在冲突,可以向条例制定机关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
见;国务院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
如果国务院不予修改,全围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工委等机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提请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可以撤销。因此,全国人大常
委会不能直接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不能改变。此外,从理论上看,
06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之间是监督关系,只能撤销,不能改变。故B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11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
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故C选项正确。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
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
社会监督中的公民监督。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5.【2016-1-60多选】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
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考点】法律监督
【解析】守法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本案中,王某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信息公开,
属于守法行为。故A选项正确。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五种:指引、
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
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实施,
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
将怎样行为及行为的后果等;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可以用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
人们遵守法律。具体而言,可以总结为一句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
预测你我他、强制一小慷”。本案中,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故B选项正确。
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我图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党和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前者是指
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党的纪委监督,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后者是指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法律活动进行的监督。本案中,王
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故C选项正确。
本案中,王某的诉权对应的主体是法院,所以是一种相对权利。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6.【2020单选】自觉接受监督是政法机关的职责。对此,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 )
A.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
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政法机关既要接受国家监督,又要接受社会监督
064
第一縯 法理学
C.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
D.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公民要遵守法律
【考点】法律监督
【解析】近代法治的精义在于控权,用法律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的权利。控制国家
权力,必须加强监督,通过法治的方式让国家权力互相监督制约,以公民权利形
成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但是,法律是有局限性的,还必须用道德制约和监
督国家权力。故A选项正确。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党和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前者是指
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党的纪委监督、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后者是指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法律活动进行的监督。故B、C选项
正确。
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领
导干部带头守法,作出表率,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守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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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点拨
法适用的最直接的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合理的”包含具有可预测性(合
法性)和正当性(合理性)两方面的含义。如果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发生
冲突,法律人应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尽可能兼顾二者);在个案处
理中,因为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决定者应首先坚持可预测性。
1.【2014-1-92不定项】“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
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
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之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考点】法适用的目标
【解析】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形式法治重视法的确定性和形式要件,即法的稳定性、明确性;实质法治不仅强调
法的形式要件,也注重法律内容的正确性。可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
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故A选项正确。
065
理论法客观赢金题
可预测性意味着作出法律决定的人在决定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
这就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必
须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对在一个特定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
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
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故B、D选项正确。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实质上,这种紧张关
系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实质法治概念与形式法
治概念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不仅强调良法的形式标准,更强调良法的实体标
准和价值标准。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对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个别案件适用的缝隙进
行缝合,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而解决法的形式标准和法的正义价
值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使法律决定既“合法”(可预测性)又“合理”(正当性)。
故C选项正确。
【答案】ABCD
考点点拨
法适用的三步骤: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
2.【2017-1-90不定项】据《二刻拍案惊奇》,大需朱熹做知县时专好锄强扶弱。一日,
有百姓诉称:“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朱熹知当地颇重风水,常有乡绅
强占百姓风水吉地之事,遂亲往踏勘。但见坟地山环水绕,确是宝地,遂问之,但乡
绅矢口否认。朱熹大怒,令掘坟取证,见青石一块,其上多有百姓祖先名字。朱熹遂
将坟地断给百姓,并治乡绅强占田土之罪。殊不知青石是那百姓暗中埋下的,朱熹一
片好心办了错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只能被建构为乡绅夺去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
B.“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是一个规范语句
C.勘查现场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D.裁判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考点】法适用的步骤
【解析】青石上有百姓祖先的名字,这是一个生活事实。对于办案人而言,他既可能据此
作为证据并把此生活事实构建为该坟地属于告状百姓的案件事实,也可能经过仔
细查勘后否认该生活事实的“真实性”。“只能”二字太过绝对。故A选项错误。
规范语句是含有道义助动词的句子,本题中的句子不含有道义助动词,是一个普
通的陈述语句。故B选项错误。
必要条件是指有结论必有前提,前提并不一定能得出结论。充分条件是指有前提
必有结论,没有前提不一定没有结论。本题中,朱熹虽然勘查了现场,仍然未能
正确确定案件事实,说明勘查现场并不一定能正确办案,仅是正确办案的必要条
066
第一编 法理学
件而非充分条件。故C选项正确。
案件事实并非客观事实,而是由办案人主观建构起来的主观事实。因此,裁判者
自身的价值判断,特别是先入为主的成见,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中,
朱熹心中认定“常有乡缔强占百姓风水吉地之事”便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故
D选项正确。
【答案】CD
3.【2015-1-15单选】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考点】法的适用
【解析】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合理的法律决
定包括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两个方面的含义。因此,在法治社会,法律适用的最直
接目标是获得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法律决定。故A选项错误。
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
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阁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来回穿梭。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把当
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对
当事人向其叙述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因此法律人查明和确
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与规范认定密切相关。故B选项错误。
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可以理解为“证明成立”,
即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故C选项正确。
在法的适用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推理形式除了演绎推理之外,还有归纳推理、类
比推理、设证推理等形式。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4.【2012-1-13单选】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其孙经张老太之手曾付给女方
“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
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
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067-◆
理论法客观再金题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考点】习惯,法律事实,法律适用
解析】在我国,习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而习惯法是指部
分习惯经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习惯不等于
习惯法。本案中订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故A选项错误。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
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而不是
张老太犯病。故B选项错误。
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公平正义和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利益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
选项错误。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认大小”钱的法律性质不够明确,因为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
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上的认定而非事实的确认。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考点点拨
法律证成包括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内部证成,即证明法律决定(结论)是按照
一定的推理规则有逻辑地推导出来的;外部证成,即是对法律决定的大小前提所进行的
证明。
5.【2016-1-89不定项】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
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
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
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故
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考点】法律证成
【解析】目的解释包括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又称立法者目的解释,
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来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本案中法
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主观目的解释。故A选项正确。
法律适用过程包括三个步骤:(1)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2)选择和
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3)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
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盛判决。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
068
第一缩 法理学
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确定小前提的过程,属于法律适用的一部分。故B选项错误。
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包括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两个阶段。外部
证成是指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其关注前提是否合理。因此,对“非
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故C选项正确。
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有逻辑地推导出来,
其关注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
理由的活动。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6.【2013-1-86不定项】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考点】内部证成
【解析】“证成”往往被理解为“证明成立”,即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故A选项正确。
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
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外部证成是指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
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而推论的有效性取决于其
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关涉的是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
即对前提的证成。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
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的前提。故D选项
正确。
【答案】ABD
7.【2012-1-12单选】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
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
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赔偿3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制截
069
理论法客观熏金题:
【解析】法律制裁的前提是违法者不履行其法律责任而强制其履行,而在本案中,并没有
出现这一情形。故A选项错误。
不诉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而在本案中法院判决两被告各赔偿3000元,没有不诉免责
和协议免责。故B选项错误。
法律决定是法律证成的结果。法院作出的判决是依据案件事实(小前提)和规范(大
前提)进行证成的结果。故C选项正确。
被告小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其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并无主观过
错,但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受伤,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题干中说“该
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因此,两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因为
其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8.【2012-1-53改,多选】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
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
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原《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
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原《民法通则》
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
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原《婚姻法》和原《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的要求
【考点】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法律规则的分类,外部证成
【解析】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指由全
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刑法、
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非基本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
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等。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把一国法律规范划
分成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
经济法、社会法、生态环境法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八个部门法。
原《婚姻法》和原《民法通则》都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
本法律。故A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基本法律”不同于“基本法”,后者一
般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070
第一编 法理学
法律规范分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属于法律原则
而不是法律规则。故B选项错误。
判决理由是指大、小前提,法宫对大、小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C选项正确。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所谓合理的法
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的安定性”就是“合法性”或“可
预测性”,法的“合目的性”就是法的“正当性”。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9.【2010-1-54多选】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
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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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外部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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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律证成包括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通过一定的雅理规购从相关前
提中有逻辑地推导出来,这属于内部证成;对作出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本身之合
理性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A选项正确。
法宫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是内部证成。故B选项错误。
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也是一个证明小前提成立的外部证成。
故C选项错误。
外部证成必然涉及内部证成,即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其本身也是一
个推理过程。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
10.【2018-1-54改,多选】李某驾驶摩托车与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李某死亡。交警部
门认定高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高某与死者李某之妻达
成调解协议,由高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用12.2万元,双方永无纠葛。不久,李某之
妻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并在7个月后生下女儿小鑫。李某之妻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原
《民法通则》(2009年版)第119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规定,向
高某索要女儿抚养费。高某以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关于将
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的规定为由,拒绝作出赔偿。对此,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
A.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B.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
C.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的过程
D.李某之妻和高某的举动,均显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考点】法的效力规则,法律证成,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法的作用
07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解析】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的效力适用原则。原《民法通则》是法
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二者属于不同位阶。根
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该选择适用原《民法通则》。故A选项错误。
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辨论就是关于
是适用原《民法通则》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讨论。这是关于法律决
定所适用的大前提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故B选项正确。
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是一个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相结合的过程。法官要
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事实进行判定、选择,从而构建出案件事实。此过程中,既
有事实判断,也有价值判断。故C选项错误。
指引作用是法律对法律主体产生的指导引领作用。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
11.【2019多选】杨某与丈夫赵某于1980年结婚,后赵某又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弟媳冯某同
居。1996年赵某因车祸死亡,此前赵某曾订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承诺在其死后将名
下的宝马车赠与冯某。赵某去世后,冯某因车辆所有权争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
协议内容虽然真实,但因赵某与冯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故协议无效。对此,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有关法律规则创设例外情形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
B.法院审理案件时运用的公序良俗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
C.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进行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D.法院选择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目的是实现个案正义,属于内部证成
【考点】法律原则,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法的证成
【解析】法院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协议内容无效,显然是为遗嘱继承应当优先于法定继
承这一规定创设了例外情形。故A选项正确。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前者是指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普适性、根据法律基本原理推导出的法律原则;后
者是指特定国家或民族出于政策考量而制定的原则。尊重善良风俗是具有普遍性
的人类共同要求,因此属于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公理性原则(与只在特定国家或
地区存在的政策性原则相对应)。故B选项正确。
法院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查清案件事实的做法,体现了事实判断;坚守法律和人伦
底线否定赵某的遗嘱效力,体现了价值判断。故C选项正确。
法院选择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裁判案件,需要对大前提法律规范作出充分的论证说
理,而对前提的论证属于外部证成,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072
第一编 法理学
第四节 法律解释
?考点点拨
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的主体具有解释权且其作出的解
释具有普遍约束力;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普遍反复适用的法律效力。
1.【2015-1-57多选】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
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
【解析】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
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学者的法学学说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的学理解释,只是一种
学术见解,并非法律原则。故A选项错误。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正式
解释是由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真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
叫学理解释,是由不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在
我国,法学学说只是学者观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
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故B选项正确。
法学学说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能直接用作执行法律的依据,但在法律适用中
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均可以引用法学学说作为说
理依据。故C选项错误。
在法律条文需要解释时,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解释。故D选
项正确。
【答案】BD
2.【2012-1-14单选】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
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
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
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认识是正确的?( )
A.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原则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073
理论法客观属金题=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解释。“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对商场自己制定的规则的解释,不是对法律的
解释,因此不属于学理解释权的寅称:故A选项错误。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B选项中涉及法律规
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在穷尽法律规则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因此,可以用
公平正义原则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故B选项正确。
当事人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能把其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
故C选项错误。
商场单方面地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的原则。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3.【2020单选】法谚云:“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法律不经适用,则不具效力
B.法律不经裁判,则不生义务
C.法律不经解释,则不可适用
D.法律不经法官,则无从解释
【考点】法的适用,法律解释
【解析】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司法。只要是法,一经公布即为有效,即使没有适用,也具有
法律效力。故A选项错误。
法的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无论该法律是否在司
法中适用,权利和义务都己经存在。故B选项错误。注意,尽管法律中规定了权
利和义务,但司法裁判也可以为当事人确认、分配或变更新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适用法律,绝不是机械地适用表达法律的条文所涉及的文字,而是适用这些
文字所表达的意义。理解这些文字的意义,势必需要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这
也是“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必然存在”的原因。对条文所涉及文字的意义的理解,
其实就是法律解释。因此,法律未经解释就只是一些字词的堆砌,当然也就无法
适用。这也是“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中必然存在”的原因。故C选项正确。
虽然“法律未经解释,不得适用”,但并不是说只有法官才能够解释法律。根据解
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在我国主
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所作的司法解释和国务
院及其部门所作的行政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非正式解释则泛指包括
学者、普通当事人在内的一切主体针对法律所作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故
D选项错误。
【答案】c
074
第一编 法理学
它考点点拨
(1)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历
史解释、比较解释。(2)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模式:单一模式、累积模式和冲突模式。
(3)法律解释方法的一般位阶: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历史解释—比
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4)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全围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立法解释、
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对法律的行政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对法律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人
大常委会和政府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4.【2017-1-60多选】依《刑法》第180条第4款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
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该条第1款规定了“情节严重”
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在审理史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时,法院认为,
尽管第4款中只有“情节严重”的表述,但仍应将其理解为包含“情节严重”和“情
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并认为史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理由是《刑法》
其他条款中仅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时,相关司法解释仍规定按照“情节严重”“情节
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第4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B.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C.第4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D.法院的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考点】法律规则分类,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准用性规则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可
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来处理案件。《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
适用第1款的情形,符合准用性规则的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准用性规则可
以避免立法重复。故A、C选项正确。
法院在本案中运用了体系解释的方法。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
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
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院综合了该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从
整个体系中得出更某的行为应按“情节特别严重”量刑,这就是体系解释的方法。
故B选项正确。
本案中,法院进行法律解释时的焦点并未仅仅集中于语言,正是考虑到适用法律
的结果是公正的,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的方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5.【2016-1-90不定项】在莎士比亚的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
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
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其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
07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
唯有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考点】法的概念,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代衰的观点主张“恶法亦法”,认为“是不是法”与“是不
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或正义而贵失法
的性质与效力,即使严重违背道德的法也依然是法。夏洛克主张已经签订的契约
有效,即使该契约是不合理的(违反正义的),也应得到遵守。这体现了夏洛克强
烈的权利意识与契约精神,以及“恶法亦法”的观念。故A、B选项正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进行解释。本案中,鲍西娅对
契约的解释并没有运用历史解释方法,而是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是指
从法律条文的语言文字来说明法律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
语言上,对结果的合理性考量有限。故C选项错误。
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平等原则,但违背了人权原则、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6.【2015-1-59多选】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
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
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
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故构成工伤。关
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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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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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对于特定国家特定时期的法律人而言,法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文义解
释方法使法律人在作出法律决定时严格受限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法律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
阶排在第一位,是法律解释中首先应该适用的方法。故A选项正确。
扩张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宇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更广
的解释。缩小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宽于立法原意时,作出窄于字
面含义的解释。本题中,法官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了较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
076
第一编 法理学
认为“出差途中”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此“出差途中突发疾病”
属于工伤,与市社保局的认定一致,做了扩张解释。故B选项正确。
在运用文义解释的过程中,如需扩大字面含义,也应当符合立法者的立法目的,
而不能随意进行扩张解释。故C选项正确。
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言或借助日常语言而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这些用
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并非只有在
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解释。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7.【2013-1-13单选】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
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
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
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因此,李某
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非正式解释。故A选项正确,
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
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
故B选项正确。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
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故C选项正确。
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一般来说,解释者首先考虑的
解释方法是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往往能保证法的确定性,最后考虑的通常是客观
目的解释。注意,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
是相对的、变化的,而不是绝对的、固定的。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8.【2012-1-11单选】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留有一份“打油诗”遗嘱:“本
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
07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
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
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
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
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
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
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的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的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的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对“狭
义的法律”有正式解释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
(司法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行政解释)。王某的老伴和子女都不享有正式
的法律解释权。故A选项错误。
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指根据法律制定时立法者的原意进行解
释。本题中,如果按照主观目的解释方法,就应该根据王某立遗嘱时其本人的意
志进行解释。无论王某老伴还是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均不是主观目的解释。故B选
项锗误。
王某的遗嘱是在其意志自由、头脑清醒的前提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
原则,应当予以保护。故C选项正确。
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但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即按照日常
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法律解
释的一般顺序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注意,这种顺序不是绝对的、固定的,而是相对的、变化的)。故
D选项错误。
【答案Jc
9.【2010-1-10单选】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
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
=078
第一缠 法理学
【解析】体系解释是指将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从整个法律
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来明晰某一具体法律规范或概念的含义。故A选项正确。
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
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文字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得出
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文义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故B选项正确。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
含义,并对其进行解释。历史解释通过对法律问题中过去的历史事实的探讨,来
证成当前解决方案。由此可知,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
故C选项错误。
客观耳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
示的”对某个法律规定所作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
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主观目的解释
关注立法者的意图,客观目的解释则关注社会大众的一般道德要求。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10.【2016-1-13单选】我国《刑法》第158条和159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
出资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
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考点】立法解释
【解析】该解释是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
体含义时,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法律适用依据时作出的解释。
立法解释和所解释法律的效力相同。故A选项错误。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包括《刑法》在内的一切法律进行解释。法律解释草案表
决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予以公
布。故B选项错误。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解释
尺度的不同,文义解释被分为字面解释、缩小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字面解释是
指严格按照字面意思进行解释;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限缩解释”,是当法
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作出比字面含义更为狭窄的解释。限制解释
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有的法律条文的用词,其含义比立法者所要表达的含义范围
要广泛,如果不作限制解释,对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就不符合立法的意愿。该解
释把《刑法》第158条和第159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的适用范
079-
理论法客观具金题
围限制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暨记制的公司,恰恰体现了立法的本意。故C选项正确。
本题中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是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故D
选项错误。
【答案]C
11.【2014-1-55多选】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
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原《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
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
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
“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宫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考点】法律证成,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本案中,法律规范中“施工场地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这一法律问题是判决的大前提。
因此,法官对“公共场所”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三段论中大前提的确定,
是外部证成。故A选项正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本
案在确定“公共场所”的含义时无须运用历史解释方法。故B选项错误。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
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
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
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故C选项正确。
同一个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含义会有变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12.【2012-1-55多选】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
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
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
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 )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根据法律解释主体和解释结果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
=080
第一编 法理学
释。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是指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官员
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是指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组
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1)学
理解释,即学者或其他组织个人对法律规定作出的学术性或常识性解释。(2)任
意解释,即司法活动中的当亭人、公民等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所作的理解和解释。
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中的任意解释。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
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
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
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得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杨某的解释就是从日常角度做的,
认为“坟内刘某己成白骨并非尸体”,为文义解释。故C选项正确。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故B选项
错误。
【答案】AC
13.【2018-1-87不定项】下列与法律解释相关的分析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他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认自己犯侮辱尸
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
B.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
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的“醉
驾人刑”应结合《刑法》总则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人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D.李某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
组织男性卖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他人”应包
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我国法律解释体制
【解析】A选项中,李某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但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主观
目的解释又称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揭示
和说明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意义。从法律解释方法看,李某的解释不是主观目
的解释,而是文义解释。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法官任某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无权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指没有法
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在我国,法官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生肖纪念币”不能作为交易媒介,因此不
是货币。法官任某采用了文义解释方法。故B选项错误。
08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
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追求整个法律体系的无矛盾。C选项中“醉
驾入刑”要结合《刑法》总则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解释,恰恰体现了体系解释方法。
故C选项正确。
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法的客观目的,即“理性的目的”“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
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或“法伦理性原则”,而不是根据过去或现在事实上存在的
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简言之,客观目的解释,就是主张
根据客观社会的需要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李某主张根据目前的社会需要,发挥
法律的社会功能,对“他人”进行解释,此为客观目的解释。故D选项正确。
【答案]CD
14.【2017-1-64多选】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
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
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原《民法通则》和原《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姓名权,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而非宪法解释。故A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53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与法律效力相同。因此,
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与原《民法通则》和原《婚
姻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B选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52条的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
人员过半数适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予以公布。故C选项正确。
法院在具体审判过程将本解释适用子个案,是对该解释进行法律适用解释。故D
选项正确。
【答案】BCD
15.【2015-1-60多选】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
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
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082
第一编 法理学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考点】司法解释
【解析】本题所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解释,是对法律适用过
程中出现的同一类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批复,
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引起。故A选项正确。
本题中的司法解释对《合同法》第74条“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何认定作出进一
步说明,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在案件审理中获得公正的结果,不仅关注语言问题,
也必然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故B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属于规范
性解释。故C选项正确。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
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所作司法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16.【2014-1-14单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
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作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有权国家机关作出的具有法
律拘束力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敌A选项正确。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解释
尺度的不同,文义解释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刑法条文规
定的“赌场”原来是指实体赌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被
纳入“赌场”的范畴,因此对刑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故B选项正确。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子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
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选项正确。
08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历史解释是指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的结果来
阐明法律的含义。本题所涉及的案件并未使用历史解释方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17.[2011-1-53多选]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
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
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考点】正式法源的分类
【解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
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发布,属于行政法规。故
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
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故B选项正确。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
用《商标法》问题所作的说明,其母法为《商标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18.【2021单选】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安装一套工作软件,软件安装完
毕后,甲公司付清价款。乙公司按照约定安装完成软件后要求甲公司付款。但甲公司
发现,该软件需要乙公司输人授权码才能使用,于是拒绝支付。乙公司诉至法院,认
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安装义务,输人授权码并不属于安装义务的一部分。法院审理认为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能够使用软件,“安装完毕”应当包含“完成授权许可”之
义,于是判决乙公司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对“安装完毕”进行了比较解释
B.法院对“安装完毕”的解释运用了主观目的解释
C.本案出现了解释方法适用模式中的累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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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本案应当优先适用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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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适用模式
【解析】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利用另一
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本案中,乙公司认为安装完成,
就是在甲公司的电脑系统中将工作软件安装好,至于该软件能不能使用则属于另
一个问题,因此在安装完成后要求甲公司付款。乙公司拘泥于“安装完成”的字
084
第一编 法理学
面意思,采取的是文义解释,而非比较解释。故A选项错误。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
资科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本案中,法院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能够
使用软件,探寻的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本案中甲公司的意志。因此,
法院对“安装完毕”的解释运用了主观目的解释。故B选项正确。
法律解释方法存在三种适用模式;(1)单一模式:法律人只适用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进行法律解释。一般来说,这个模式中的主要法律解释方法就是文义法律解释方法。
(2)累积模式:法律人运用了两种以上的法律解释方法并且得到了相同的解释结果。
(3)冲突模式:法律人运用了两种以上的法律解释方法但得到了至少两个相互对立、
冲突的解释结果。冲突模式必然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决定者要从两个
解释结果中选择其一。本案中,乙公司和法院采取了两种解释方法,得出了不同
的解释结论,属于解释方法适用模式中的冲突模式。故C选项错误。
法律人认同的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位阶顺序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
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文义解释虽然排在首位,但该位阶并
不是绝对的,最终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取决于解释结果的合理性。本案中,法院采取
主观目的解释得到的解释结果更合理,应当优先适用主观目的解释。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19.【2021多选】甲在乙保险公司为其电动车购买了保险。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赔
偿因火灾导致的电动车损失。后甲的电动车因自燃损坏,甲向乙保险公司索赔,乙保
险公司拒绝赔付。甲向法院起诉。庭审中,甲和乙保险公司就电动车自燃是否属于火
灾产生了争议。甲认为火灾就是因火燃烧而造成的灾害,自燃当然属于火灾。乙保险
公司则认为自燃不属于火灾。法官审理过程中认为,在日常生活中,自燃属于火灾范
围内,保险合同对火灾概念进行界定时虽未明确排除自燃情形,但是,保险合同有单
独条款对自燃情形作了规定,因此保险合同规定的火灾并不包括自燃在内,遂判决甲
败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对火灾进行了文义解释
B.法官对火灾进行了比较解释
C.法官对火灾进行了体系解释
D.本案出现了法律解释方法的冲突适用模式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及模式
【解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重点集中在语言上,即按照表达法律的语言文字的日
常意义和技术意义揭示某个法律文本或者资料的含义,只关注被解释条款本身的
语言文字的含义,不管其他条款的规定。甲正是按照“火灾”通常的语言文字的
含义来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属于文义解释。故A选项正确。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利用另一个国
家或者社会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本题中,法官比较的是“火灾”这个
词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与其在保险合同中的含义,不属于比较解释。故B选项错误。
085-
理论法客现真金题
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
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法官联系了保险合同关于“自燃”
的单独条款与“火灾”条款后作出解释,属于典型的体系解释。故C选项正确。
法律解释方法存在三种适用模式;(1)单一模式是指法律人只适用一种法律解释方
法进行法律解释。单一模式中主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就是文义解释方法。(2)累积模
式是指法律人运用了两种以上的法律解释方法并且得到了相同的解释结果。累积模
式的整体证成效果更强。(3)冲突模式是指法律人运用了两种以上的法律解释方法
但得到了至少两个相互对立、冲突的解释结果。本题中,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产生
了不同的解释结果,属于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中的冲突模式,需要结合法律解释
方法的位阶来确定哪一种解释方法更为优先。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20.[ 2014-1-54改,多选】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
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
触的,可以直接撤销该解释
【考点】司法解释
【解析】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的监督,包
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
是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
进行的监督。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1条的规定,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2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
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存在合宪性或合法性问题的,
最高法、最高检彼此认为对方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存在合宪性或合法
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
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
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
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故A选项正确。
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
086
第一编 法理学
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
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真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
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故B、C选项错误。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
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需要修
改或者废止,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提
出撤销或者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建议,
或者提出由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
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可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018年《宪法
修正案》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
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D
21.【2010-1-8改,多选】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
方性法规,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属于行政解释
【考点】地方性法规
【解析】从法律调整的对象来看,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
经济法、社会法、生态环境法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八个法律部门。《食品卫生条
例》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等)之间的管理关系,
属于行政法领域。故A选项正确。
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食品卫生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故B选项正确。
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级或
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
问题,由制定法规的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由此可知,本题中的地方
性法规,其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C选项错误。
地方性法规在该省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其并非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
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
说明。故D选项错误。
【答案】CD
22.【2022多选】贝某驾车行驶中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其未停车让行,受到罚款
08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1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贝某认为,其驾车靠近人行横道时,行人已经停在了人
行横道上,故不属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如果司机向停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让路,
会影响行车效率。后贝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
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正在通过”的理解不能局限于“通过”的内涵,而是应当
考虑汽车和行人在交通过程中的强势和弱势地位,这也是现代交通文明的内在要求。
法院遂判决贝某败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司机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属于消极义务
B.《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属于法律原则
C.法宫的判决体现了交通安全价值高于效率价值
D.法官仅进行了文义解释
【考点】法律义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价值,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积极义务是要求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
义务。司机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这属于积极义务。故A选项错误。
法律原则是能够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
价值准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法律原则的内容比较笼统、
模糊;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属于命令性
法律规则。故B选项错误。
本案中,法宫认为行车的效率价值和行人的安全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安全价值
应该优先。故C选项正确。
本案中,贝某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强调对法律的语言文字进行解释,
而不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法宫的解释更多考虑现代社会交通文明的内
在要求,强调的是现代社会的客观需要。因此,法官采用了客观目的解释方法。
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
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D
23.【2025多选】甲公司因为员工乙私自开设了一个和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把乙开除。
乙不服,遂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乙的劳动合同约定乙不能在外兼职,现在乙
的行为比在外兼职更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违反了职业道德,驳回了乙的诉讼申请。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之间形成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B.本案的审理以利益衡量的方式运用于个案
C.职业道德是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D.法院在本案审理中运用了当然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
◆088
第一编 法理学
【解析】合法行为引起的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引起的是保护性法律关系。甲和乙
之间形成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故A选项正确。
利益衡量通常是指在合法权利(利益)发生冲突,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
确时,为形成公正合理的判决而采用的一种司法平衡方法。本案中,乙违反合同
约定私自开设和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违约)行为。因此,
本案的审理并未采用利益衡量方法。故B选项错误。
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判例、习惯、政
策等属于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职业道德一般以习惯的形式存在,属于中国法的
非正式渊源。故C选项错误。
当然解释的典型形式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合同约定乙不能在外兼职,
而乙在外私自开设和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行为,比私自兼职对甲公司会造
成更大的不利影响。此为“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第五节 法律推理
?考点点拨
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的理由为基础的,受现行法律的约束,其核心主要是为
法律结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性理由。
1.【2010-1-53多选】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
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
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
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的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故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
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人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
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解析】法律解释活动会受到解释学循环规律和前理解的影响和制约。在解释法律条文时,
可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某些词语的意义,即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
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才能达到。因此,在解释下
089=
理论法客观真金履
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时,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故A选项正确。
“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属于一种风俗习惯,属于
法的非正式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故B选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
背公序良俗。可见公序良俗已经从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故C选项错误。
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属于一般人的标准,取决于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
如果当地群众的一般看法是刘某不孝、无能等,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刘某的精
神状态。敌D选项正确。
【答案】ABD
?考点点拔
法律推理的种类: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反向推理、当然推理。
法律推理的种类是考查的重点。
2.【2017-1-11单选】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5
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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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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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考点】法律推理方法
【解析】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际条约等。指导性案例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熙,不是应当依照。故A选项错误。
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不特定的一类人或一类事,因此可以被反复适用。判决针对
特定的人与事,不能被反复适用,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B选项错误。
法律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案例在法律事实方面具有某些相似性,从而将其中一
个案例的法律后果也适用于另一个案件的推论。法律类比推理简称类推、类比。
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
的结论的推理。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从指导性案例与审理中的合同纠纷存在的
相似性出发,推导出在审案件可以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这
正是类比推理的过程。故C选项正确。
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3.【2016-1-12单选】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
090
第一缩 法理学
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
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时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
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官府的行为符
合证成标准
【考点】法律证成
【解析】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只记述了一个案例,不能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或大前提,
不是一种法的渊源。故A选项蜡误。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结果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其推理的
一般形式是:(1)大前提(一般规则):如果M为真,那么N是当然的结果;(2)结论:
现在,存在N;(3)小前提:所以,M是真实的。本案中,邻居的推理形式如下:
(1)大前提:若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责,则盗贼会持有15贯钱;(2)结
论;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3)小前提:崔宁是盗贼和凶手。某种程度上,设证推
理是根据已经发生的结果“反推”原因。故B选项正确。
C选项中“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案件事实,并不是
法律规则,更不可能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故C选项错误。
从生洁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但是从现代法治的角度来看,本
案中官府并非基于相关证据、通过合适的推理过程,而是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
认定崔宁存在盗窃刘贵15贯钱并杀害了刘贵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证成的标准。
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4.【2015-1-58多选】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
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
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
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
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考点】法律推理,法的作用
091
理论法客观具金题
【解析】徐某作案时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是一种客观事实和生活事实,必须被纳入法律认定
的框架之中。本题中,法院作出“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贲
任能力”的法律判断,已经将生活事实转化为了一种“法律事实”。故A选项正确。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5种。法院判决徐某的行
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院判处徐某10年有期徒刑,体现了
法的强制作用。故B选项错误。
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大前提是一般原理(规律);
小前提是关于个别对象的陈述。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通过这个推理,然后
得出结论。演绎推理正确的条件;若大、小前提正确,则结论正确;若大前提或小
前提错误,则结论错误。法官运用的是演绎推理。故C选项正确。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怀恨在心并寻机报复,某日徐某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
重伤”是本案的事实,是本案法官推理中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5.【2014-1-52多选】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
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
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
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考点】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解析】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是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新娘缺席婚礼的
后果在我国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
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故A选项正确。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大前提是法律规则,
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本案中,法院认为,大前提是我国法律规定的
城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小前提是新娘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结论是判决新娘
赔偿新郎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故B选项正确。
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
法官首先必须确认案件事实,并将其作为适用法律的基础。故C选项正确。
无论依据法律原则还是法律规则进行裁判,法官都需要提供裁判依据和理由。故
D选项错误。
【答案】ABC
6.【2013-1-15单选】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
092
第一编 法理学
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
起的,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
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
A.范某对案件仅作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
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考点】法律推理,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法律原则
【解析】本题中,“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的,要求赔偿
10万余元”,范某很显然进行了法律上的判断。具体而言,“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
注意义务引起的”是其诉求依据,“要求赔偿10万余元”是其诉求内容。故A选项错误。
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
发生”表达了一种裁判事实,但其可作为演蜂推理的小前提,而不是大前提。故
B选项错误。
“该中心按40??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这一裁判结论是法院依据大、小前
提进行法律推理和论证的结果。故C选项正确。
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要求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
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根据当事
人的过错大小分配责任,与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7.【2020多选】某培训企业与风投机构签订股权投资对赌协议,后因协议履行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法官在审理时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认
为该股权投资对赌协议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某《条例》的规定,应属无效。法官遂引
用《民法典》第153条与国务院颁布的某《条例》相关条文作出裁判。关于本案,下
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法官找寻裁判本案所需法律条文的过程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找寻裁判本案所需法律条文并作出裁判的过程属于涵摄
C.本案中的案件事实属于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D.法官在本案中采用了反向推理
【考点】法的证成,法律推理
【解析】法的证成分为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内部证成是指从大、小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
过程。内部证成可以保证法律推理过程的真实性,但是对于法律推理所依赖的前提
09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的真实性无法保证,所以还需要外部证成。外部证成是指对内部证成所依赖的前提
的证成,包括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与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的证明过程。
外部证成也是一个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本案中,法官从《民法典》第153条的
规定中找到“行政法规”,再找到具体的条文规定,即“国务院颁布的某《条例》的
规定”,正是在证成本案推理的大前提的真实性,属于外部证成。故A选项正确。
涵摄是指解决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的落差,让针对不特定主体的规范适用于特
定案件中的特定情形的一个过程。本案中,《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规定还很抽象,并不能直接适用在股权投资对赌协议上来判断该协议的
效力。但找到国务院颁布的某《条例》的具体规定后,便可以直接认定该协议的
效力。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即已将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完全涵盖,这正是
涵摄的作用。故B选项正确。
成文法国家的案件审理,一般采取演绎推理,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
事实,结论是判决。故C选项错误。
本案的大前提是《民法典》第153条和国务院颁布的某《条例》的相关规定,小
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属于典型的演绎推理。故D选项错误。
【答案】CD
8.【2020不定项】一日,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骑象进城。守城士兵说:“王法规定,马过城
门应当纳税。”公孙龙说:“马过城门应当纳税,但我骑的是象,象不是马,所以骑象进城,
不应当纳税。”守城士兵说:“立法者之所以规定,骑马进城须纳税,是因为马是大型动物,
需耗费专门人力物力管理。你的象比马要大得多,管理起来更有难度,所以就更应该纳
税了。”不得已,公孙龙只好为象纳税。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孙龙拒绝为象纳税,采取的是反向推理
B.公孙龙拒绝为象纳税,适用了归纳推理
C.守城士兵要求公孙龙为象纳税,采取的是类比推理
D.守城士兵要求公孙龙为象纳税,采取的是演绎推理
【考点】法律推理的类型
【解析】反向推理是指法律规范只能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如果案件与法律规范规
定的情形不一致,那么案件就不应适用该法律规范。反向推理的形式为:如果法律
明确规定,只有A才能推出B,那么所有的非A都不能推出B。公孙龙认为,法
律明确规定,马过城门应当纳税。那么,自己骑的是象,而不是马,故自己不应
为象纳税。这正是典型的反向推理。故A选项正确。
归纳推理是指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根据个别的共同特点,推导出一般结论的
推理。本事件中并无归纳推理。故B选项错误。
类比推理是指类似的事情可以用类似的方法处理,依据案件事实的相似性推论案
件处理结果的相似性。当然推理则是依据案件事实性质的轻重不同进行推理,有
094
第一编 法理学
“举轻以明重”和“举重以明轻”两种形式。守城士兵认为,马过城门都应当纳税,
比马要大得多的象就更应当纳税。这是典型的“举轻以明重”,属于当然推理。故
C选项错误。
演绎推理是最基本的法律推理形式,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
论是判决。守城士兵采取的并非演峰推理,而是当然推理。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D
9.【2021多选】朱男和吕女结婚前,给予吕女母亲一笔钱款。后朱男与吕女离婚,朱男
未向吕女母亲要求返还钱款,吕女向其母索要该钱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调查风俗
习惯后认定该钱款系朱男婚前向吕女母亲支付的彩礼,而非赠与吕女的财产。《民法典》
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给付彩礼方有权请求接受方返还彩礼,而吕女无权向其母
亲索要该笔彩礼,故吕女败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在适用返还彩礼相关规定时,进行了反向推理
B.法院参考当地的风俗习惯认定该笔款项在性质上属于彩礼,是以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C.法院查明风俗习惯的过程,属于法的发现
D.整个推理过程,法院采用了涵摄的方法
【考点】法律推理,法律渊源,法的发现
【解析】反向推理又称“反面推论”,是指法律规范只能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如果
案件与法獐规范规定的情形不一致,那么案件就不应适用该法律规范。反向推理
的形式为: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只有A才能推出B,那么所有的非A都不能推出
B。本案中,法律规定只有给付彩礼方有权请求接受方返还彩礼,反向推理的结果
为不是给付彩礼方则无权请求接受方返还彩礼。因此,法官认定吕女无权向其母
亲索要彩礼,属于反向推理。故A 选项正确。
法的渊源包括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
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
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是指不具有
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
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
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外国法等。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
的渊源,能够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但其适用有条件,只有在没有正式的法的
渊源或者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会导致结果的不公正时,才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的
渊源作为裁判的大前提。本案中,法官援引风俗习惯并将其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以朱男给予吕女母亲钱款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通过风俗习惯确定了该笔款项的
性质属于彩礼,属于对案件事实证明的外部证成。故B选项正确。
法的发现是指特定法律人的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引发其针对特定案件作出某个法
09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律决定的实际过程,这是法律人获得法律决定的事实过程。法的发现依靠的是法
官的直觉和第六感,是一个感性的过程。法的证成是指法律人将其实际上所作的
决定进行合理化的证明和证成的过程。法的证成通过确定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
以演绎推理的方式证明法律决定的合理性,是一个理性的过程。本案中,法官通
过理性分析,援引当地的风俗习惯,确定该笔款项为彩礼,正是查明案件小前提
的过程,是一个理性的过程,因此属于法的证成。故C选项错误。
涵摄是指当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无法直接对应时,需要通过在大、小前提之
间加上数量不等的命题或步骤将二者连接起来,让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规
范适用于特定案件中的具体情形的一个过程。本案中,吕女向法院主张其母应向
其返还一笔钱款。结合案件事实,在作出返还与否的最终认定之前,必须先对该
笔钱款的性质作出认定,确认其性质为“彩礼”之后,方可以找到与之匹配的大
前提,并综合推导出结论。因此,本案的推理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大前提:给
付彩礼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2)涵摄:依据风俗习惯,认定该钱款属于“彩礼”;(3)
小前提:朱男而非吕女为彩礼的给付方;(4)结论:吕女无权向其母亲索要该彩礼。
本案的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存在落差,需要通过涵摄的方式对该笔款项的性质作
出分析。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10.【2024单选】陈某的住宅位于某商场对面,该商场外墙上安装有一块LED显示屏,该
LED显示屏广告产生的强光直射人陈某住宅的房间,给陈某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陈某认为商场外墙上的显示屏存在“光污染”,于是将商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
该商场LED显示屏产生的强光直射人陈某的住宅。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1款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
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
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法院认为就大众的认知规律和切身
感受等而言,如果强光严重影响相邻人群的正常工作和学习,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和休息,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就构成由强光引起的“光污染”。结合陈
某提供的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以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的情况,并参考专
家意见,法院认为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宜传资料等已构成光污染,致使陈某的居住
环境受损,其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第65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
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陈某胜诉,商场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的判决运用了演绎推理
B.法院的判决运用了当然推理
C.法院对于“光污染”概念的界定,运用了体系解释
D.法院对于“光污染”概念的界定,运用了比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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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理学
[考点】法律推理,法律解释
【解析】演绎推理是最基本的法律推理形式。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
论是判决。本案中,大前提是《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1款、原《侵权责任法》
第65条;小前提是商场显示屏造成了“光污染”,从而侵害了陈某的环境权的法律
事实;结论是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典型的演绎推理。故A选项正确,
当然推理是指由某个更广泛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推导出某个不那么广泛的法律规
范的效力。当然推理依据的是案件事实性质的轻重不同进行推理,有“举轻以明重”
和“举重以明轻”两种形式。例如,假如故意协助他人自杀不受刑事处罚,那么
就可以推导出出于过失促使他人自杀同样不受刑事处罚,此为“举重以明轻”。本
案中没有体现当然推理。故B选项错误。
体系解释又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
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
官只是采用《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1款对“光污染”进行解释,并未联系其他
法条。对原《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适用主要是为了确定法律责任,而非对“光
污染”的解释。故C选项错误。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或判例学说时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本案中,法
院对“光污染”的解释没有运用比较解释方法,而是采用了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即
主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者的意图或立法资科揭示和说明某个法律
文本或资料的意义。从《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1款来看,立法者作出此规定,旨
在防治那些对环境造成危害并影响人们健康的污染行为。光辐射如果超出人类的可
容忍范围,造成民众身心损害,就可以认定为“光污染”。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第六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
考点点拨
(1)法律漏洞是指关于某个法律问题,法律依照其规范目的应该有明文规定,却未
予规定。(2)法律漏洞分类结构表。
全部漏洞:法律完全没有规定,即“立法空白”
是否完全规定
部分漏洞:法律有所规定,但规定不完整
明显漏洞:应积极加以规定却未规定
漏洞的表现形态
隐藏漏洞:应规定例外情况却未规定
明知漏洞:立法者已知而故意留下
自始漏洞(立法时就存在)
漏洞的产生时间
不明知漏洞:立法者因主观因素而不知
嗣后漏洞:因社会发展而显现
09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1.【多选】原告谢某星、赖某之子谢某超在被告太阳城公司游泳池游泳时,因太阳城公司
对游泳池管理不善,溺水而死。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发现对
于溺水死亡的赔偿标准,法律并无规定,认为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
规定,分别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被告对此予以认同。针
对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对溺水死亡的赔偿标准未予规定,此为明显漏洞、胡后漏洞、明知漏洞
B.本案中,法官采用了类推方法弥补了法律漏洞
C.本案中,法官采用了扩大解释的方法
D.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属于我国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考点】法律漏洞的概念和分类
【解析】法律漏洞是指关于某个法律问题,法律依照其规范目的应该有明文规定却未予规
定。本案中,对于溺水死亡的赔偿标准,法律应该积极加以规定却并未规定,属
于明显漏洞。该漏洞自始即存在,且立法者也知道该漏洞的存在,但却不通过立
法的方式规定,而是留给司法者通过司法技术去解决。因此,此漏洞属于明显漏洞、
自始漏洞、明知漏洞,而非嗣后漏洞。故A选项错误。
法律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案例在法律事实方面所具有的某些相似性,将其中一
个案例的法律后果也适用于另一个案件的推论。简称类推、类比。交通事故和溺
水死亡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因此,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可以经类推后适用于
溺水死亡。故B选项正确。
扩大(扩张)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
含义更广的解释。本案中,法官未采用扩大解释的方法。故C选项错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行政法规,属于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故D选项错误。
【答案JACD
2.【2019多选】开发商建衡公司与小红因未能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而产生纠
纷。小红将建衡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在
审理该案件时,认为因延迟办证而形成的解除权的合理期限,现行法律并未作出规定。
但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和平衡买卖合同双方利益,需要对该期限进行合理限制。对此,
法官援引了合同法解释中与延迟办证具有一定相似性的因迟延交房形成的解除权的合
理期限规定,从而作出相应的判决。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官对于该判决运用了类比推理
B.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法的价值
C.本案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属于嗣后漏洞
D.若需要认定法律漏洞,则需要探究立法目的
【考点】法律推理,法律漏洞
【解析】类比推理是指基于两种情形的相似性而作出相似处理的推理方式,法官基于延迟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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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理学
交房和延迟办证的相似性而作出相应判决的做法,正是类比推理的直接应用。故
A选项正确。
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法律对于正义的追求和对秩
序的维护,当然体现了法的价值。故B选项正确。
本案中涉及的延迟办证能否导致合同解除的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显然
属于法律漏洞,但这一漏洞在立法之时就已存在(只不过之前因没有相关纠纷的
出现而没有显现出来而已),应理解为自始漏洞,并不属于因法律滞后于社会经济
发展而导致的嗣后漏洞。故C选项错误。
如果对某一事实或行为,法律应该有规定而没有规定,则存在法律漏洞。但是,
对于如何认定“法律应该有规定”,则需要探究立法目的。如果是立法原本就无意
规范的事项,则为“法外空间”,而不是法律漏洞。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考点点拨
目的论扩张填补明显法律漏洞,目的论限缩填补隐藏法律漏洞。
3.【不定项】张某向民政局申请和自己亲表妹结婚但被拒绝,一怒之下,张某把民政局告
上法庭。张某认为,《婚姻法》之所以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考虑到优
生优育的生育政策,而自己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民政局应该准许自己的结婚登记。法
官甲认为,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但该法律规定的目的主
要是后代的优生优育,而张某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允许其和表妹结婚并不违背法律的
规范目的,判决民政局败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官甲在本案中对《婚姻法》的解释属于正式的法律解释
B.法官甲认为《婚姻法》有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存在法律明显漏洞
C.法官甲采用了目的论限缩方法填补法律漏洞
D.法官甲采用目的论限缩方法填补法律漏洞,主要是基于“同案同判”
【考点】法律漏洞的填补
【解析】正式解释是指由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
释是指由不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在我国,
判例法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法官在具体案例中的解释没有普遍法律约束力,属
于非正式解释。故A选项错误。
本案中,为了保证人口的优生优育,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从字面意思来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计划生育的,一种
是不计划生育的。对于前者,这种规定是合理的;对于后者,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
换言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结婚都有可能生育,所以法律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结婚。但对于例外者(虽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但并不计划生育)却未作
09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规定。这属于应做例外规定却未作规定的隐藏漏洞。故B选项错误。
法官考虑到张某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允许其和表妹结婚并不违背法律规范的目的,
因此判决民政局败诉。法官区分了计划生育和不计划生育的两种情况,把“禁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仅仅限缩适用于“计划生育”的惰况。这属于考虑立法
目的然后通过目的论限缩方法弥补法律漏洞,其逻辑基础恰恰是不同案件应做不
同处理。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答案】c
4.【2019单选】某危重病人被送医院就医,但因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未对
其进行手术抢救,最终因病情耽误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医生应当严守法律,哪怕危及患者生命,这是法律实证主义的要求
B.患者同意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被侵犯,这体现了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C.危重病人应被排除在同意权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这体现了方法论上的目的论扩张
D.立法者应当允许不经患者同意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这体现了伤害原则
【考点】法的概念,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法律漏洞填补,法限制自由的原则
【解析】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本身的权威性,主张社会公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
管其内容是否符合我们一般的道德观念,都要遵守。因此,医生严守法律,避免
对法律内容是否恰当进行个人评判,这体现了实证主义的立场。故A选项正确。
患者的同意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受到绝对保护,这体现了对同意权至高无上地
位的强调,如此则并不考量绝对保护患者同意权的代价,更多体现了价值平衡中
的价值位阶原则。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了保护一种法的价值,而损害另一种
法的价值时,不能超出合理限度,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的价值,坚持最小伤害的原则。
因此,患者同意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被侵犯,并没有体现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故B选项错误。
目的论扩张是指结合立法目的,将本该包含但未规定的情形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
范围;而目的论限缩则是结合立法目的,将法律已规定但本不应当规定的情形排除
在外。危重病人应被排除在同意权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的做法,体现的是目的论
限缩而非目的论扩张。故C选项错误。
立法中的伤害原则是指除非行为人的行为伤害(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
不应对其进行限制。本题中,该病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他人的伤害,而是一种自
我伤害,显然与伤害原则的内涵不符。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或健康,立法者应当允
许医生不经患者同意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这体现了家长主义原则,即立法者应当
对行为人可能导致其自身利益受损的不理智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5.【2020多选】某外卖平台规定,根据外卖的距离不同,外卖小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外卖送至订餐人手中。如果外卖小哥送餐超时。则根据超时的时间罚款。外卖小哥
100
第一编 法理学
万某在某次送餐时,由于交通拥堵,眼看就要超时,遂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致车
辆损坏。交警认定,万某负全责。万某赔偿后,要求外卖平台承担责任未果,外卖平
台认为其与万某之间构成劳务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万某遂至某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外卖平台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未获支持。后万某
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亦未获支持。关于本案,下列哪
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外卖小哥与外卖平台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这是一个不涉及价值判断的事实问题
B.我国当前在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未将网络时代的新型就业形式纳人保障范围,属于
隐藏漏洞
C.我国当前在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未将网络时代的新型就业形式纳人保障范围,属于
自始漏洞
D.填补明显漏洞需要目的论扩张,填补隐藏漏洞需要目的论限缩
【考点】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法律漏洞的类型,法律漏洞的填补
【解析】本案中,纯粹的事实问题是外卖小哥在外卖平台上接单,到达餐厅取得外卖后,送
至订餐人处。对于这个事实问题在法律上的定性,究竞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则涉及价值判断。因为,如果是劳务关系,外卖平台与外卖小哥是两个独立的民事
主体,二者之间就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本案;而
如果是劳动关系,则适用《劳动法》处理本案,更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那么外
卖小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一切法律后果由外卖平台承担。因此,二者的法律关
系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差别是非常大的。这当然涉
及价值判断。故A选项错误。
根据漏洞的表现形态,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明显漏洞和隐藏漏洞。明显漏润是指
关于某事项,法律依其规范目的或立法计划,应规定却来有规定。隐藏漏洞是指
关于某事项,法律虽已有规定,但依其规范目的或立法计划,应对该规定设有例
外却未设例外。简言之,明显漏洞就是该规定而未规定的漏洞,隐藏漏洞就是该
排除而未排除的漏洞。我围当前在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未将网络时代的新型就业
形式纳入保障范围,属于该规定而未规定的明显漏涧。故B选项错误。
根据漏洞产生的时间,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自始漏洞和嗣后漏洞。自始漏洞是指
法律制定时即已存在的法律漏洞。嗣后漏洞是指在法律制定时该漏洞并不存在,
但该法律实施后,因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产生的法律漏洞。我国制定《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时,互联网的发展尚不支持新型就业形式,立
法者当然也就无从就此作出规定。网络时代的断型就业形式是随着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的变化、网络的普及而诞生的新领域。我国当前在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未将
网络时代的新型就业形式纳入保障范围,应当属于嗣后漏洞。故C选项错误。
目的论扩张是指法律规范的文义未能涵益某类案件,但依其规范目的应当包含该
10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类案件,因而扩张该规范的适用范图,以将该类案件涵益进来。简言之,目的论
扩张是当文义的范围未涵益该案件,而立法目的却想要涵盖时,以立法目的为标
准将该案件纳入该规范的适用范围。因此,填补明显漏洞依靠的是目的论扩张。
目的论限缩是指法律规范的文义涵盖了某类案件,但依照规范的立法目的却不应
涵盖该类案件,从而需要限缩该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将该类案件排除在外。简言之,
目的论限缩是当文字含义包括该案件,而立法目的却不想涵盖该案件时,以立法
目的为标准将该案件排除在外。因此,填补隐藏漏洞依靠的是目的论限缩。故D
选项正确。
【答案】ABC
6.【2021单选】曹某被父母弃养,由李某抚养长大。曹某成年后为自己购买了意外死亡险,
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后曹某意外死亡,李某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
李某虽然抚养曹某长大,但李某并未办理收养曹某的法定手续,二人之间不存在收养
关系,李某并非曹某的法定继承人,拒绝了李某的赔付要求。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
认为,《民法典》虽然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
日起成立”,李某与曹某不存在法定的收养关系,但李某事实上将曹某抚养长大,李某
视曹某为儿子,曹某生前亦视李某为母亲。并由此认定,将李某视为曹某的法定继承人,
符合曹某的生前意愿,同时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李某年事已高,为使其基本生活得
到保障,遂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法院的判决将人权作为重要的价值评判标准
B.法院推定李某为曹某的法定继承人是曹某的真实意愿,属于外部证成
C.法院采用了目的论扩张的方法将李某认定为曹某的法定继承人
D.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典》诸原则中处于最高位阶
【考点】人权价值,法律证成,目的论扩张,法律原则
【解析】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作为应然权利,本质上属于道德权利。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特定国家法律善恶的基本标准。本题中,法院为保障李某的基
本生活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正是将人权作为重要的价值评判标准。故A选项正确。
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有逻辑地推导出来,
能够保证从前提到结论的逻辑推导真实有效,但无法保证前提的真实性。外部证
成是指对内部证成的前提的真实性的证成,包括大前提和小前提。法院推定李某
为曹某的法定继承人是曹某的真实意愿,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对于小前
提的证成。故B选项正确。
目的论扩张是指当文义的范围未涵益该案件,而立法目的却想要涵益时,以立法
目的为标准将该案件纳入该规范的适用范围。因此,填补明显漏洞依靠的是目的
论扩张。目的论限缩是指当文字含义包括该案件,而立法目的却不想涵盖该案件时,
以立法目的为标准将该案件排除在外。因此,填补隐藏漏洞依靠的是目的论限缩。
102
第一编 法理学
本案中,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但李某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李
某并非曹某的法定继承人。保险合同之所以规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的目的在于,
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最为亲密,法定继承人从保险合同中受益,最符合
被继承人的意愿。曾某被李某抚养长大,其与李某显然互相视对方为最亲密的人。
因此,法院从事实上认定李某为曹某的法定继承人,符合目的论扩张的要求,依
其规范目的将本案涵盖在内。故C选项正确。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民事活动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7.【2025多选】关于法律漏洞及其填补方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明显漏洞是指法律应该积极加以规定却没规定的漏洞
B.出现法律漏洞的领域,被称为法律空间
C,法政策漏洞是一种不明知漏洞
D.目的论扩张是填补明显法律漏洞的方法
【考点】法律漏洞的概念和分类
【解析】根据漏洞的表现形态,可分为明显漏洞和隐藏漏洞。明显漏洞是指关于某个法律
问题,法律依照其规范目的或立法计划,应积极地加以规定却未规定。隐藏漏洞
是指关于某个法律问题,法律虽有规定,但依照其规范目的或立法计划,应对该
规定设有例外却未设例外。故A选项正确。
法律漏洞不同于法外空间。法外空间是指法律不应或不能调整的领域,如友谊、
爱情等。对于法外空间,法院不予裁判。故B选项错误。
明知漏洞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已意识到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完善或缺漏,但
却有意不作规定,而将这一问题保留给其他机关或部门来决定。由于这种漏洞主
要是出于法政策上的考量,因此也可被称为“法政策漏洞”,是一种明知漏洞。故
C选项错误。
耳的论扩张是指法律规范的文义虽未能涵盖某类案件(“词不达意”),但依据立法
目的应该将相同的法律后果赋予它,因而扩张该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将它包含进来。
目的论护张是填补明显漏洞的方法。目的论限缩是指虽然法律规范的文义涵盖了
某类案件,但依据其规范目的不应该赋予它与文义所涵益的其他情形相同的法律
后果(“言过其实”),因而将它排除出去。目的论限缩是填补隐藏漏洞的方法。故
D选项正确。
【答案】AD
103一
理论法害观真金题
第三章 法的演进
?考点点拨
(1)法的产生;刺余产品一私有制—阶级—国家一法。(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①原始规范(习惯)一习惯法一制定法;②个别性调整一规范性调整—法的调整;
③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混合到法相对独立发展。
1.【2017-1-13单选】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
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
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
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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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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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的演进的规律
【解析】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
程。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往往是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
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
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社会关系提供共同的行为模式,于是个别性调整
便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即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故A选项正确。
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是近代法治国家实践的结果。原始社会的社会规
范是原始习惯,其融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法
律开始与道德、宗教相分离,进而独立发展,在社会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律
并非自始就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故B选项错误。
本题中仅体现原始社会的调整方式由个别调整向一般调整发展的过程,未显示经
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也未体现法律与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故C、
D选项错误。
【答案】A
?考点点拨
(1)法律传统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又包括感性的法律心理和理性的
法律思想。(2)法律传统是划分法系的主要依据。
二104
第一编 法理学
2.【2011-1-52改,多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时期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华传统文化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考点】法律传统
【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是社会意
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
个层次。法律心理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
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
论化、知识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
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有意识的反映形式。
《法国民法典》属于法律文件,并非法律意识。故A选项错误。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法治理念与法律指导恩想。故B选项正确。
“和为贵”“少讼”“厌讼”是一种法律观念,属于法律意识的范嗨。故C选项正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一种法治思想,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考点点拨
部门法是按调整对象(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对法进行的分类。由各个不同部门法
组成的部门法体系,即法律体系。
3.[2017-1-12单选】“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
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
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
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考点】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
【解析】法律人要将一定的规范适用于特定案件,必须将当事人向其叙述的生活事实转化
为“法律事实”。而这一“法律事实”并非自始便显现于判断者,而是必须一方面
考量己知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为基础形成
案件事实。因此,法律适用就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往返考查的过程。故
A选项正确。
“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表明要把
法律规范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去理解其含义,这运用了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体系解
10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释。故B选项正确。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构成的,不包括历史上曾经生效的法律。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就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的不同进行的划分,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
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生态环境法和诉讼与非诉讼
程序法八个法律部门。故C选项错误。
任何一个法律术语均有其宇面含义,运用法的文义解释的方法就可获得。但法律
人在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时,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
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某些情况下,
法律的字面含义与其背后的意义并不是一致的,这时就需要运用体系解释、历史
解释或目的解释等方法获得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4.【2011-1-51多选】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考点】法律渊源,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
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因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故A选项正确。
行政法部门是我国八大法律部门之一,包括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同层级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故B选项错误。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国内法构成的内在统一、和谐一致的整体。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国内法组成,不包括国际公法。故C选项错误。注意,涉及民
商事方面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作为民商法部门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体系的
组成部分。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包括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其
中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5.【2022单选】任某应聘甲公司的法务部门职位,被该公司人力部门以其户籍地为“H省”
为由拒绝。任某以就业歧视为由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根据《就业促进法》
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甲
公司以户籍地为由拒绝任某,是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
106
第一端 法理学
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任某赔礼道歉。关于该案,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民法典》和《就业促进法》是同一种法律部门
B.劳动者不受歧视的权利属于相对权
C.《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原则属于政策性原则
D.法官判决甲公司赔礼道歉,体现的是法的强制作用
【考点】法律部门,法律权利,法律原则,法的作用
【解析]各个不同的部门法主要是按照其所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及调整方法不同进行
的分类。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八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
民商法、经济法、生态环境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和社会法。社会法是指调整
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从法律部门角度看,《民法典》
属于民商法部门,《就业促进法》属于社会法部门。故A选项错误。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
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指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其中,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
劳动者不受歧视的权利,对应社会上不特定法律主体不得歧视的义务,因此是绝
对权。故B选项错误。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公理性法律原则和政策性法律原则。公理
性法律原则是指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普适性的原则,
如法律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罪刑法定等。政策性法律原则是指一个国家
或民族出于自己特定政策考量而制定的原则,如计划生育原则、“实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原则等。《就业促进法》第3条所规定的平等就业原则是法律平等原则在
就业上的具体体现,属于公理性法律原则。故C选项错误。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强制作用
的对象是违法者。法官判决甲公司赔礼道歉,是对歧视这一违法行为的制裁,体
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
?考点点拨
法的继承强调后法对前法的借鉴吸收;法的移植强调对同时代的外国法或国际法等
的借鉴吸收。
⋯----------------------------
6.【2018-1-8单选】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的移植的对象是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不属于移植对象
B.与法的继承不同,法的移植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C.当前我国对美国诉讼法的吸收不属于法律移植
10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D.法的继承的对象,必须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法律
【考点】法的移植,法的继承
【解析】法的移植体现了本国对于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学习,因此移植的对象既包括外国
的法律,也包括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故A选项错误。
法律继承主要体现为对传统的延续,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则在于社会和法律发展
的不平衡性。落后国家为了摆脱落后的局面,往往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制度。故
B选项正确。
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当前我国
对于美国诉讼法的吸收属于典型的法的移植。故C选项错误。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旧法和新法之间的延续承接关系,一般表现为旧法
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继承。继承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法律。
例如,近代欧洲大陆的法国、德国等继承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也是法律继承。故
D选项错误。
【答案】B
7.【2021单选】法谚云:语言是法律精神的体现。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若语言有歧义,则法律无效力
B.若语言相通,则法律必然相通
C.若语言可被翻译,则法律可被移植
D.若语言表达规范,则规范就是法律
【考点】法的效力,法的移植,法律规范
【解析】法的效力源于法律自身,即国家强制力,还受道德、社会等因素影响。语言是模糊的、
不清晰的,这种模糊和不清晰可能会导致语言有歧义,但有歧义并不必然导数法
律无效,而是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故A选项错误。
语言的相通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相通。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一个国家的
法律取决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种因素,每个国家都有自
己的特殊国情,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是基于本国特殊的国惰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
定的,其法律当然不一定相通。例如,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语言或许
是相通的,但在法律上是有所差异的。故B选项错误。
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吸收、
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需要以语言文字能够被翻译为前提。故C选项正确,
一切法律规范,无论规则还是原则,都具有语言依赖性,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
的语句形式表达。但是,规范包括自然规范、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又
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之一。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考点点拨
重点掌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108
第一编 法理学
8.【2018-1-9单选】下列关于两大法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
B.民法法系内部有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大分支,前者凸显个人本位,后者强调社会
利益
C.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与私法,海洋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D.罗马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考点】法系
【解析】本题考查两大法系的区别。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或判
例法系。故A选项正确。
民法法系内部有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大分支。法国法系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
为代表,强调个人本位;德国法系以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强调社会利益。
故B选项正确。
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与私法,海洋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普通法与衡
平法。故C选项正确。
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主要是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制定法;英美
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则较为复杂,不仅包括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組成的判例法,还
包括由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制定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考点点拨
中国法的现代化是一种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9.【2017-1-14单选】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考点】法的现代化
【解析】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到外力
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
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反复性。本民族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改革
以实现国家和民族强盛,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故A选项错误。
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
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
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故B选项错误。
10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
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
依附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故C选项正确。
中国法的现代化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属于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是立法主导型,在立法领域的工作比较
容易推进,因此我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发展较快。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特点是: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从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启
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10.【2014-1-93不定项】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考点]法律意识,法的现代化
【解析】中国法的现代化源于清末法制改革,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属于外源型
法的现代化,是被动的、自上而下的、非渐进的变革。故A选项错误。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相对于法律
制度,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是法律传统中相对稳定的
部分。故B选项正确。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缺乏历史上的法治传统,法治建设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和
功利性,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故C选项正确。
1902年,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
事裁判权。为此,清政府下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
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11.【2020单选】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自发性和渐进性特征
B.从清末开始,中国法的现代化是司法主导型
C.法的现代化要求法具备形式合理性
D.法的现代化仅要求法律制度的变革
【考点】法的现代化
【解析】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
110
第一编 法理学
内部创新,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外源型法的
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城
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城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工具性、
反复性的特点。故A选项错误。
我国法的现代化晕始于“清末修律”,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为了富国强兵而被
迫修律,主要是移植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现代化法律制度,属于“立法主
导型”。“司法主导型”是以近代印度为代表的英、美国家的殖民地实现法的现代
化的基本方式。故B选项错误。
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的相互分离,法成为实证化的法律,法的合法性不再
来自道德,而来自法自身。因此,法的现代化要求法律必须具有形式合理性和实
质合理性。所谓形式合理性,即具有可理解性、精确性、一致性、普遍性、公开
性、法律一般是成文的并且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等等。所谓实质合理性则指
法必须注重对现代价值的体现和保护,如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
维护人人平等、推动政治民主化等。故C选项正确。
法的现代化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要求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还要求整个法律文化
的现代化,如人们必须具备现代化的法律意识。否则,空有现代化的法律制度,
但人们的法律意识仍较为滞后,法的现代化就只能停留在纸面。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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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四章 法与社会
考点点拨
法作为上层建筑,与社会和经济之间是决定和反作用的关系;与道德、政治、宗教
之间是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
1.【2018-1-5单选】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
事故后是否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引发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因法无明文规定,法院不得裁判
B.科技发展引发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C.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这反映了法律的局限性
D.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
【考点】法与科技
【解析】对于民事案件,虽然法无明文规定,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法官可以适用非正式
法律渊源、适用类推、适用法律原则、填补法律漏洞等方式裁判案件。故A选项
错误。
科技发展引发的问题不一定必须通过法律解决,也可以通过道德、行政等手段解决。
故B选项错误。
法律不是万能的,对一些新生事物,法律往往不能及时予以规制,这是法的局限性。
故C选项正确。
法律不仅可以对科技活动产生的损害给予救济,还可以预防科技活动所可能产生
的危害后果。敌D选项错误。
【答案】C
2.【2012-1-51多选】“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
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
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
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
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112
第一纳 法理学
【考点】法与社会
【解析】马克思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作为上
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产生、发展、性质、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
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法律应以社会
为基础,法律的起源也是与社会发展进程相一致的。故A、B选项正确。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
法律、法庭、监狱等也由此产生,因此,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或
者经济发展。故C选项错误。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
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对
社会冲突的化解,维护社会统治,所以D选项体现的并非规范作用而是社会作用。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3.【2013-1-51多选】“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
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
对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
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考点】法与政治
【解析】法裹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从而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通过制度、规范和程序
进行,因而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故A选项正确。
近现代法治不仅控制公权力,也依法限制私权利。公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B选项错误。
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力图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力可
自行运作,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可能导致国家权力凌驾于法甚至出现摆脱法的
倾向。法治国家要求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故C选项正确。
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制约的手段、方式或程序。
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4.【2017-1-10单选】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
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
11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享有姓名权,但被告以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实
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考点】法律权利,法律原则
【解析】姓名权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已经成为法定权利,而不属于应然权利。
故A选项镨误。
法律原则的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可以用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填
补法律规则的漏洞。故B选项正确。
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指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姓名
权对应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应属于绝对权而非相对权。故C选项错误。
一般来说,现代社会提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人们对这个限度应依什么
原则确定仍然存在分歧。臂犯原则和限制自由的道德主义原则基本一致,是指如
果一个行为冒犯了特定社会的人们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尚,则需要通
过法律对其进行禁止或限制。这里的“冒犯行为”是指使人愤怒、羞耻或惊恐的
淫荡行为或放肆行为,如人们忌讳的性行为、虐待尸体、亵渎国旗等。本题中,
王甲故意将自己的姓名改成知名作家王乙的名字,并以王乙的名宇署名发表小说
以增加销量,该行为已经不是冒犯,而是敌意混同身份以获得利益,是侵权行为。
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5.【2016-1-14单选】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
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
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
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律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考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解析】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只调整部分社会关系,并不调整如友谊、爱情等关系。古
代社会中,道德是主要的调控手段;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主要的调控手段。本案中,
王某的自愿帮助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内。故A选项错误。
114
第一编 法理学
法官审案时应该区分法律与道德问题。本案中,王某自愿帮忙的行为在道德规范
调整范围之内,但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同时,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确定法律
规范并作出判决的过程中,由于价值观的不同,会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故B选
项正确。
道德规范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例如,在没有正式的法律渊源或者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无法保证个案正义的情况下,
法官可以适用道德规范作为判决的依据或大前提。故C选项错误。
一般情况下,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道德规范对认同该规范的主体具有强制力,
但没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6.【2010-1-91不定项】“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
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
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
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决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考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解析】法与道德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不是浑然一体或决然分离的。
故A选项错误。注意,在原始社会时期,原始习惯中包含现代法律、道德和宗教
的内容,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三者开始分离并各自发展。
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从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的规定来看,
大多教国家倾向将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故B选项正确。
古代法的内容与道德规范是高度相似的,有时甚至浑然一体,由此可知古代立法
者并不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故C选项错误。
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
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7.【2013-1-52多选】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
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
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
欲帮其逃亡,但被其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
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11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
的权利
C.就本案的事实来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
法非法”这一结论
D.从本案的法宫、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来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的概
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考点】法与道德
【解析】苏格拉底本于其良知、道德感而传授哲学,却被当时的法律认定为犯“不敬神”和“败
坏青年”罪。因此,人的良知、道德感和法律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故A选项正确。
苏格拉底认为判决虽然不公正,但不能以错还错,要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放弃探
究真理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仍服从该判决,因为他认为即使是恶的、不公
正的判决,也是判决,应该遵守。因此,他不认为“恶法非法”。故C选项正确。
本案的法官认为判处苏格拉底死刑是正义的;苏格拉底认为逃亡是毁坏法律,是不
公正的;而其朋友欲帮其逃亡,认为逃亡是正义的。显然,不同的人对于“正义”
的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8.【2019不定项】甲乙两人分食两个苹果。甲先拿走大的,乙责怪甲自私。甲问乙若你
先拿又如何?乙称会选小的。甲说道,既然如此,我拿大的岂非正合你意,你又何必
怪我。根据该故事,结合对法治和德治观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道德缺乏强制力,不能保障人在同样的情形下作出一致的选择
B.法律可以从外部约束人的行为,但对道德领域难题的解决并无帮助
C.适用不同的程序可能对同样的结果赋予不同的意义
D.提前约定好事情的处理方案,对于解决矛盾、避免纠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考点】法与道德
【解析】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力,即保证自身不被随意违反的约束力,道德规范也不
例外,只不过其要求往往通过内心强制、舆论强制等非正式强制力实现。故A选
项错误。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可以从外部对人的行为进行直接约束,但往往无法直接
调整人们的思想。道德规范主要通过帮助人们树立道德观念进而实现对人们行动
的调整,但因道德规范本身的模糊性,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因观念纷争而导致行
动上的冲突和矛盾,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将一定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
以相对清晰的行为标准来规制和统一人们的行动,进而化解一定范围内的道德难
题。因此,B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故B选项错误。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构成正义的完整内涵,作为实现结果正义的过程和方法的程
116
第一编 法理学
序选择当然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方法不同,程序不同,结果自然各异。故
C选项正确。
约定方案并严格履行,本就是避免行动纷争的重要方法。故D选项正确。
【答案】CD
9.【多选】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考点】法与宗教
【解析】法和宗教都属于文化现象。故A选项正确。
法律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宗教主要反映了教徒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故B选项
正确。
现代社会也有一些国家实行政教合一,如梵蒂冈、伊朗等。故C选项错误。
法律和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法主要是对人的外在行为的
控制,宗教更多强调通过精神控制影响人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10.【2022单选】党中央提出创新是第一动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
技强国。关于以法治推动科技强国的建设,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科技极大地拓宽了立法范围,丰富了执法、司法的技术手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发
挥科技的重要作用
B.科技主要掌握在专家学者手中,发挥科技的重要作用,应当逐步以科学立法取代民
主立法
C.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加强数字产业化领域的立法,用立法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
抓住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
D.必须大力推动数字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科技促进
司法公正
【考点】法与科技
【解析】科技对法律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科技极大地拓宽了立法范围,丰富了执法、司法
的技术手段,极大地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效率。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发挥
科技的重要作用。故A选项正确。
立法的三个原则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科学立法,发挥科技在
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并不排斥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是指立法要反映和体现人
民群众的愿望、意志和要求。科学立法是指立法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反映客观社
会发展规律,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因此,不能用科学立法取代民主立法。故B
117一
理论法客观熏金题
选项错误。
当今世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科学立法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加强数字产业化
领域的立法,用立法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法治和科技保障经济发展。故C选
项正确,
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执法和司法的技术手段,推动数宇科技与司法工作深
度融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既能提升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又有助于司
法公正的实现。敌D选项正确。
【答案】B
?考点点拨
法律格言相关题目的考查难度较大。做题时可以先判断每一选项的内容是否正确,
再结合题干所涉及的知识点作答。-----------------
11.【2017-1-59多选】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
损确定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法律中允许有因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考点】法的确定性
【解析】在法律中允许有因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这就是准
用性规则。故A选项正确。
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遵循一定的推论规则,并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
程;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言或借助日常语言而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这些
术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是一定的人、组织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
对表达法律的语言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即法律解释。这两种法律人特有的
思维方式均能有效增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故B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及法律规则中的概括性条款,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填补法
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使法律
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故C选项正确。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
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
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正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
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无论是命令或禁止,均不允许义务
人按照自己意志进行选择,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做或不做某事,因此是极度确定
的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118
第一编 法理学
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搅权性规则虽可由行为人作出“为”与“不
为”的选择,但其规则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也是确定的。因此,D选项前半句正确,
后半句错误。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12.【单选】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
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考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解析】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1)在我国,法律
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
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2)任何
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3)在民事
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4)对任
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
待遇都是违法的。故A选项错误。注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适用的平等,
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不是任何
时代和社会的法律原则。故B选项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的是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法
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位公民,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公民享有平等的诉权,
但这不可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故C选项错误。
平等与正义是紧密相连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与立法有关,矫正正义关涉司法。分配正义又分为数量平等的分配及按
比例的分配。按比例分配正是指立法上的合理差别对待。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13.【2013-1-9单选】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
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11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考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解析】平等的社会不仅存在平等的权利,还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不仅存在不平等的义
务,还存在特权者的特权。故A选项错误。
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不仅是指财产上的权利,也指人身上的权利,如奴隶主对
奴隶的人身支配权。故B选项错误,
在平等的社会中,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也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
奴役。故C选项正确。
从法理上讲,平等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但他们的自由也必须在法律的范
围内行使。敌D选项错误,
【答案]C
14.【2010-1-6单选】“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考点】法律权利
【解析】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现实的,并不因为公民是否知道法律而减少或增加。故A选项
错误。
B选项的表述混滑了法律体系与权利的概念,知道权利并不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故B选项错误,
一方面,权利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从这个层面来着,权利人拥有
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权利人是否行使权利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等问
题又是一个事实问题。故C选项正确。
D选项的表述也混淆了法律与权利的概念,法律规定的内容是由权利与义务构成的。
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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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宪法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一、静态的宪法
?考点点拨
宪法分类: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宪法
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乘性宪法;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
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
1.【2017-1-21单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考点】完法的分类
【解析】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宪法条文散见于多种制定法、
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而不是其内容不见于法律。故A选项错误。
宪法典的名称中并不必然有“宪法”字样。例如,德国现在的宪法典名为《德意
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并无“宪法”之名。故B选项镨误。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
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美国作为
成文宪法国家,同样也有宪法惯例。故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
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制定、
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2.【2012-1-21单选】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22
第二缤 宪法
【考点]宪法分类
【解析]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的
特点是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宪法条文散见于多种制定法、宪法判例
和宪法惯例。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
宪法,但不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故A选项错误。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颂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
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
民参政法》等(这些宪法文件不需记忆)。故B选项正确。注意,1215年的《自由
大宪章》是协定宪法,也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宪法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
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全民
公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1830年《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故C选项错误。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中,
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国家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二者的法律
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英围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3.【2018-1-18单选】下列关于宪法的分类,正确的选项是?( )
A.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的第一部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B.中国是典型的刚性宪法国家,宪法的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正案要求全国
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只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C.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宪法,而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往
往体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形式
D.1889年的《明治宪法》和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两部典型的钦定宪法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分,不成文宪法也是宪法,只是不具备统一法
典的形式。因此,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世界宪法
之母)。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或宪法典。故A选项错误。
在我国,普通法律的通过不是二分之一以上,而是要求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
数以上多数通过。放B选项错误。
成文宪法国家有一个统一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内容散见于法律、宪
法判例、宪法惯例等,往往体现为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惯例。故C选项正确。
1889年日本颁布的《明治宪法》和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完法大纲》是两部
典型的钦定宪法。1830年的《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故D选项错误。
123
【答案】C
理论法客现真金题:
考点点拨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现代国
家的权力源子人民。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原则中的核心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
具体体现。(2)基本人权原则:宪法应该保障基本人权,我国历部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3)法治原则:
核心在于依法治国,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正义、公平和自由。(4)权力制
约原则;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通过制约国家权力,使其在法律
范围内行使,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在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制约体现为“分权”原则;在
社会主义国家,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4.【2016-1-91不定项】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关于这一规
定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
C.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考点】宪法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实质就
是人民主权原则。为了保证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
我国的选举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等均体现了“一
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故A、C、D选项正确。
间接选举也是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体现。由于我国特殊的条件限制,暂
时还无法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是,间接选举产生的
人大代表也是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故B
选项错误。
【答案】ACD
?考点点拨
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确认、保障、限制、协调等几个方面,具体包括:(1)宪法
确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度。(2)宪法保障国家民主制度和公民人权。
(3)宪法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行使。(4)宪法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同时,宪法在立法、执法、
司法、守法中都发挥重要作用。
---------------------⋯
5.【2010-1-19单选】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124
第二缔 宪法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考点】宪法的作用
【解析】首先,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四点:(1)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角度保证法
律的统一性;(3)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但我国宪法未规定完
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在我国,立法体制主要是通过《立法法》规定的,具
体规划一般是通过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其他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来规定;(4)宪法
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改变、撤销等制度。其次,宪法在
执法中也有重要作用,宪法是执法的基础,一切执法活动都不能违背完法的原则
与具体规定。再次,宪法是围家司法权的来源,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基本活动准则。
司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对于司法有重要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法院在判决
案件时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但可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说理依据。
最后,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完法权威有助于实现全民守法。宪法并未规定完善的
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故A、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答案]C
?考点点拨
宪法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等。注意,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6.【2015-1-21单选】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
误的?( )
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
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考点】宪法渊源
【解析】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
际习惯等。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宪法表
现形式。故A选项正确。
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
范,这是宪法惯例的概念。故B选项正确。
宪法性法律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另一种是成文宪法国家的。
只有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性法律是指“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
的法律”,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制定宪法典,不存在“实施宪法典”的问题。故C选
12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项错误。
通常来说,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典,但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
判例也构成其宪法渊源,如德国宪法法院的究法判例对下级法院有一定的拘束力。
故D选项正确。注意,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
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实质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由“遵
循先例”和“违究审查”原则可推知,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
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推翻自己此前作出的宪法判例。
【答案】C
7.【2010-1-62多选】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考点】宪法表现形式
【解析】宪法表现形式一般是指宪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其中,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
根本、最重要的问题通过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
宪法形式。但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并没有宪法典。故A选项错误。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
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故B选项正确。
由“遵循先例”和“违宪审查”原则可推知,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
他联邦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推翻自己此前作出的宪法判例。故C选项
错误。
宪法判例作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主要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的关系,
并起决定性作用。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考点点拨
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典的结构,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部分。宪法附则是指宪
法对需要特殊规定的特定事项作出的附加条款,其效力与正文的效力相同。注意,我围
现行宪法没有附则,“国旗、国徽、首都、国歌”属于宪法正文部分。
8.【2016-1-21单选】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126
第二编 宪法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考点】宪法结构
【解析】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一,短者,如美国宪法,就一句话;长者,字数多至数
百上千字。故A选项错误。
从结构上看,我国完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没有附则。故B选项错误。
宪法序言,主要规定国家的斗争历史,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以及国家
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等。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一个国
家总的纲领,包括国家性质、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和社会的基本
方针等,我国宪法典称之为“总纲”,单列一章,作为宪法正文的第一部分。故C
选项错误。
新中国前三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将
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放在“总纲”之后;1982年《宪法》
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这一调整表明,
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居于宪法的核心地位。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9.【2011-1-22单选】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拌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
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
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考点】宪法结构
【解析】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
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故A选项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
围旗、国歌、国微、首都。故B选项正确。
由于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应与究法的一般条文相同。故C选项
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故D选项正确。
127-
【答案】C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10.【2013-1-21单选】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
系由法律规定
【考点]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宪法的修改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
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
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敌A选项错误。
《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
未明确规定宪法的制定制度。故B选项错误。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珠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我国现行宪法
没有附则。《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故C选项错误。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刮主任和
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獐规定。”
故D选项正确。
【考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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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点拨
根据宪法规范的性质和调整形式,宪法规范可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
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
11.[2013-1-22单选】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考点】完法规范
=128
第二编 宪法
【解析】宪法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
位。故A选项正确。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法院也不能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宪法判例不是我国的
宪法渊源。故B选项错误。
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
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故C选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款规定
将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此为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故
D选项正确。
【答案】B
?考点点拨
宪法效力:(1)宪法在效力上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包括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
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的基本权利范围
内,宪法效力也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2)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
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我国
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包括台湾省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域。
12.【2021单选】《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宪法相抵触。”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条文表达的宪法规范规定了行为模式
B.该条文表达的宪法规范属于确认性规范
C.该条文表达的宪法规范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D.该条文表达的宪法规范是宣言性规范
【考点】宪法规范
【解析】宪法规范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等。
(1)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
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包括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
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
围等)、授权性规范等形式。(2)权利义务性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和
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3)程序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4)禁止性规范是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强行性规范。一般含有“禁
止”“不得”“应当”等词汇。本条文包含“不得”,并不属于确认性规范和宣言性规范,
而属于禁止性规范。故B、D选项错误。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
12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与法律规则一样,它也
是使用命令、禁止、许可等基本道义助动调来表达。但是,法律原则的内容较为
抽象模糊,并不存在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本条属于宪法的规
定,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的特点,因此,
宪法规范往往表现为原则,本条表达的即为原则,并没有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
模式和法律后果。故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答案】c
13.【2017-1-22单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
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
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考点】宪法效力
【解析】裁判文书中可以引用宪法条文进行说理,但不能直接将宪法作为案件裁决的依据,
宪法条文的精神和原则可在说理部分系统阐述,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该规定针对的是法院不得直接依据宪法作出生效裁决,宪法条文中规定的公民权
利,可以被当事人援引作为自己诉求的依据。故B选项错误。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非规范性
法律文件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对裁判文书同样具有约束力。故C选项错误。
【答案】D
14.【2014-1-94不定项】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考点】宪法效力
【解析】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A选项正确。
《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
和侨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可见宪法也适用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
故B选项错误。
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所以在一定
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敌C选项正确。
尽管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是有所差异的,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宪法在有些
区域有效力而在另一些区域没有效力。宪法作为一个整体,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
殊性都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130
第二编 宪法
的所有领域的。故D选项正确。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香港、澳门和台
湾有效,但并不实施。
【答案】ACD
15.【2012-1-89不定项】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考点]宪法效力
【解析]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
空),是主权国家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
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故A、B选项正确。
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城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
的。故C选项错误。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城,这是由主权的唯一
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16.【2016-1-22单选】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
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考点】宪法效力
【解析】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指我国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
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
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条文中的第一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第二处的“法
律”则指狭义的法律。故A选项错误。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宪法是制定善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
法规均不能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另一方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的宪法审查和监督制度包括事先审查的批准、
事后审查的备案、改变和撤销等。宪法通过其下位法发挥其约束力,同时通过宪
法审查和监督制度,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故B选项错误,D
13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选项正确。
不仅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不能违背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其他一切国家机关的
立法行为也不能。故C选项错误。
【答案】D
17.【2011-1-23单选】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
国宪法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考点】宪法效力
【解析】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困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故
A选项正确。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由主权的唯一
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因此,我国宪法的效
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城,故B选项正确。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
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故C选项正确。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
和法律,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院在司法
裁判中可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说理依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判决依据。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二、动态的宪法
?考点点拨
(1)人民(国民)是制宪权的主体。(2)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比较,制宪
权与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其中,制宪权是更根源性的权力。
1.【2015-1-20单选】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
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我国《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公布
132
第二编 宪法
【考点】宪法制定
【解析】这两种权力虽然都是根源性的国家权力,但是制宪权属于主权行为,归主权者所有;
修宪权属派生性权力,往往由宪法本身规定。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
受制宪权的约束,两者性质不同。敌A选项错误。
“发表意见”即以一定形式“参与制宪的过程”。总之,在现代社会,人民一般并
不直接制宪,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即是其中之一。
故B选项正确。
我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没有任何的正式文件(包括“五四宪法”本身)对宪法的通过程序作出规定。我
国现行《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该规定针对“宪法的修改”而非“宪法的制定”,
故C选项错误。
我国1954年《宪法》由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形式公布。普通法律通
过后,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考点点拨
宪法的修改:(1)提案: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
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2)通过: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
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以投票方式通过。(3)公布: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
发布全国人大公告予以公布。(口诀:全常五一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公布要找主席团)
2.【2016-1-93不定项】宪法修改是指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关
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必须进行宪法修改
B.我国宪法的修改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D.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考点】宪法修改
【解析】宪法修改是调整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冲突的基本形式之一:有时,也可以不修改
宪法的条文,而是遵过宪法解释的方式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的漏洞,使宪
法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故A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B选项正确,
13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我国当前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程序,在实践中形成了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的形式公布宪法的惯例。故C选项正确。
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而非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因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制度属于国家基本民事制度。
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3.【2014-1-22单选】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考点】宪法修改
【解析】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后分别于1975年、1978年、1982年对
其进行了全面修改,1982年之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018年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部分修改。故A选项正确。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提议。故B选项错误。
我国的修宪主体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故C选项错误。
宪法修正案是实践中形成的修宪方式,并未在宪法中明文规定,所以不是我国宪
法规定的修宪方式。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4.【2010-1-23单选】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考点】宪法修改
【解析】我国《宪法》没有对宪法的修改程序作专章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
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故B选项正确。
《宪法》和《立法法》均没有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实践中一般由全国人大
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故C选项错误。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60条第2款规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134
第二编 宪法
?考点点拨
根据宪法解释机关不同,正式的宪法解释可分为三类:(1)由代议(立法)机关解
释宪法,起源于英国。(2)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起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
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人民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和解释宪法的权力。(3)由专门
机关解释宪法,凯尔森最早提议设立,如德国的宪法法院、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注意,
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属于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5.【2015-1-94不定项】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关于宪法解释,下
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做法源于美国,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B.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必须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
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
D.我国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无权解释宪法
【考点】宪法解释
【解析】近现代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不同,美国的宪法解释机制为司法机关解释机制,这
种解释体制起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故A选项正确。
德国的宪法解释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解释机关既可以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
进行说明,即具体性解释,也可以在不存在特定诉讼案件的情况下对法律作出解释,
即抽象性解释。故B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全国人
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春,它作出的宪法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故C
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宪法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务院无权对
宪法作出解释,但其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必然涉及对宪法含
义的理解。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考点点拨
宪法实施通常包括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适用和宪法实施的保障。
6.【2012-1-22改,单选】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改变和撤销属于间接的宪法制裁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13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宪法实施
【解析】宪法实施包括三个方面:
(1)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困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
事各种活动,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宪法的遵守包括宪法的执行和狭义的宪
法遵守,前者是指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后者是指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
宪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故A选项正确。
(2)完法的适用,包括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宪
法解释是特定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
说明;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性审
查,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追
究的方式包括直接制裁和间接制裁,前者包括对违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改变和
撤销,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罢免、撤职等,后者是指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
裁措施而通过普通法律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故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3)宪法实施的保障,是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和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活动的
总称,包括政治保障、社会保障和法律保障。政治保障主要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
国共产党对宪法的尊重和遵守;社会保障是指宪法本身没有规定,但在其所处的社
会中可以推动宪法实施的社会心理和制度环境,如公民良好的宪法意识、稳定的
政治环境等;法律保障是指宪法规定的保障自身实施的理念和制度,如宪法明确宣
示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严格的修改程序等。
【答案】B
7.【2025单选】我国《宪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
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针对具体事例进行宪法解释
B.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行政法规合宪性的审查建议
C.宪法解释权是宪法监督之外的一项重要职权
D.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规定的合宪性解释是正式宪法解释
【考点】宪法解释
【解析】宪法解释并不一定针对具体事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性解释、
抽象解释,不一定是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它可以是为了明确宪法条文的含义、解
决法律冲突等进行的抽象解释。故A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110条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真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
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口诀:省常监察一府两院和军委)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
136
第二编 宪法
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
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上述法规同宪法或者
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迸行审查、提出意
见。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而不是“建议”。
故B选项错误。
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是两项独立的职权,虽然宪法解释是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手
段和前提,但二者并非完全等同,所以宪法解释是除宪法监督外的一项独立职权。
故C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其没有宪法解释权。根据
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8.【2020单选】关于合宪性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B.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又包括行为
C.备案审查属于事先审查
D.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考点】合宪性审查
【解析】合宪性审查,即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
方式进行合宪性审查,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合宪性审查和监督;(2)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与监督。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在我国,合宪性审查(宪法监督)的方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先审查一
般表现为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批准制度。事后审查一般表现为对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备案及之后的改变或撤销制度。故C选项错误。
备案的基本要求如下:(1)下级向上级备案,但人大不接受备案。因此,备案的最
高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因此,规章
最高向国务院备案。(3)批准生效的法规由批准机关向上备案。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报全图人大常委会备案,但规章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9.【2014-1-21单选】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137一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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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考点】宪法的历史
微信
【解析】近代宪法的产生有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基础:(1)经济上,宪法
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结果。(2)政治上,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
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
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
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故A选项正确。
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
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该宪法制定时没有规定公民的基
本权利,随后于1791年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故B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产生的时间及其特点,宪法可以分为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通常认为,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产生的宪法为近代宪法,其后的宪法为现代宪法。近代宪法
的特点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现代宪法的特点是强调国家有保障
公民各种权利得以实现的义务,国家不仅不能侵犯公民权利,而且要创造各种条件,
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一般认为,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
是近代宪法的代表,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918年
《苏俄宪法》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故C选项正确。
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是逐步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行政权。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10.[2020单选】关于宪法的发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正式颁行的第一部宪法是1923年的“贿选宪法”
B.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分类的标准是有没有成文的法律文件
D.各国宪法典在结构上包括序言与正文两部分
【考点】宪法历史,宪法分类,宪法典结构
【解析】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
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我国第一部正式颂行的宪法是1923年《中
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
定于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且是新民主主义性质。故A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在子是否有一个统一的宪法典。有宪法典即为
成文宪法,没有宪法典,而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138
第二端 宪法
的宪法属于不成文宪法。故C选项错误。
世界多数围家的宪法典在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部分,我国现行
1982年宪法在结构上只有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敌D选项错误。
【答案】A
11.【2011-1-21单选】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题下简称《临时约法》),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立的原则
【考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种重要的
宪法性文件。
《临时约法》是宪法性文件,而不是正式颁行的宪法。故A选项错误。
《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实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
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故B选项错误。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北洋
政府、南京围民政府均不属于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故C选项正确。
《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
分立。1947年南京围民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故D
选项错误。
【答案]C
12.【2011-1-60多选】我国《宪法》第6条至第18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
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9条、第12条、第18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经济
【考点]宪法修订案
【解析】根据《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13条的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
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规范
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故A选项错误。
《宪法修正案》(1993年)第7条将《宪法》第15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13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故B选项正确。
《宪法修正案》(1993年)第6条将《宪法》第8条第1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
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
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故D选项正确。
现行《宪法》第6条至第18条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9条、第12条、第18条
没有被修改。故C选项正确。(该选项较为无厘头,考生通常难以记住宪法的条文
标号,复习时可忽略该选项)
【答案】BCD
13.【2010-1-18单选】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人现
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考点】宪法修订案
【解析】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的规定,宪法第14条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故D选项正确。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包括:(1)国家建立、健全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
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指导思想。(3)增加“政治文明”。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5)增加规定“公民
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6)国家依法对土地征收、征用并补偿。(7)国家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8)增加了国家
主席“进行国事活动”。(9)全国人大代表中增加了“特区代表”。(10)将“戒严”
改为“紧急状态”。(11)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5年。(12)增加“国家尊重和保
障人权”。(13)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
【答案】D
14.【 2018-1-8单选】下列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说法错误的是?( )
A.2018年《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共计21条修正案
B.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
C.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D.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全面发展的特点
【考点】宪法修正案
【解析】2018年《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部分修改,而不是全面修改,全面
修改意味着在事实上产生了一部新的宪法。故A选项错误。
2017年我国开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设立
监察委员会。故B选项正确。
140
第二编 宪法
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邓小平理论”,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故C选项正确。
我国宪法修改恰恰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产物,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全面发展的
特点。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15.【2020多选】关于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现行宪法属于成文的宪法典,因此我国不存在宪法惯例
B.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
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C.我国现行宪法序言部分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D.我国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序言
[考点]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修正案
【解析]我国现行完法是1982年《宪法》,属于成文宪法,在结构上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
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的渊源一般包括五大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
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我固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洲源也是多种多样,但宪
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故A选项错误。
宪法序言的内容包括揭示制宪权的来源、制宪机关、制宪的基本原则、制宪的目
的和价值体系等。宪法序言有助于人们从整体上把握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我
国宪法序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历史发展中明确规定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
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规定国家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恩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包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巩固
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谐,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5)序言最后一
个自然段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敌B、C选项正确。
我国1982年《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颁行以来,已经在1988年、1993年、1999年、
2004年、2018年进行了共5次修正,形成了52条修正案。其中,1993年《宪法
修正案》在序言中明确写入了“坚持改革开放”。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14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二章 国家结构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考点点拨
(1)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联邦制(如英国)和单一制(如中国)。单一制的特点
是:一个宪法、一个政府、一个国际法主体,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地方权力源于中央,
权力中心在中央,地方只是国家的行政单位,没有独立性。(2)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
式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自治。
1.【2012-1-90不定项】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
组织形式。单一制的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在国际法上只有一个国际法的主体,我国的番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
是国际法的主体。所以我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故A、B、D选项正确。
在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中国内地
是有区别的。故C选项错误。
【答案】ABD
?考点点拨
我国行政区划的批准或决定权如下:(1)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级(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建星(设立、撤销、更名),特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2)省级政:
审批乡镇级(乡、镇、民族乡)的建置、区域界线的变更。(3)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
批普通县、市、市辖区部分区城界线的变更。(4)国务院:审批剩下的行政区划。(口诀;
全大建省设区,省府管乡变县,其他都是禹务院)
2.【2015-1-23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142
第二编 宪法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考点】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行政区域划分的职权如下:(1)全国人大决定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建置,包括设立、撤销和更名)、特别行政区的设立。(2)省级政府:审批乡镇级
的建置和行政区域划分,经国务院橙权后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
的变更。(3)其他的行政区划由国务院审批。因此,口诀为:“全大建省设区,省
府管乡变县,其他都是国务院”。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县的更名属于县级建置,由国务院审批。县的部分
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则可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故A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建置包括设立、撤销和更名,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变
更不属于省级建置,由国务院审批。故B选项错误。
两个镇的合并属于乡级建置,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故C选项错误。
2019年颁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
城界线的变更⋯⋯固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
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3.【2014-1-96不定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中正
确的是?( )
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考点】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故A选项正确。
省级的区城划分不属于省级的建置,属于上迷口诀中的“其他”,应由国务院审批。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城划分,批准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B选项错误。
自治州、自治县的迷置和区城划分,属于上述口诀中的“其他”,由国务院批准。
故C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107条第3款的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
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2019年颁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乡、民
14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因此,乡级(乡、镇、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
分由省级政府审批决定。地级市政府没有决定权。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4.【2013-1-24单选】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按不同区城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
自治地方区划、特别行政区划三种地方制度。故A选项错误。
2019年颁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
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
时报送国务院备案。”B选项中缺少了“国务院授权”。故B选项错误。
经济特区仍属于普通行政区划,只不过实行特殊政策而已,故经济特区制度并非
一种独立的地方制度。故C选项错误。
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及行政区
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5.【2012-1-91不定项】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中不成立的是?( )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属于国家内政
C.任何国家不得于涉
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考点】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一个国家的性质、基本的国家政策、行政区域划分等是一个国家自身的选择问题,
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一个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其内政是
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干涉的,而内政问题的解决,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表现,
故A、B、C选项正确。
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不只是宪法的授权,其他宪法性法律、基本法律也可以授权。
例如,固务院关于行政区城变更的权力,一部分来自《宪法》(《宪法》第89条第
15款),另一部分来自《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
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144
第二编 宪法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2017-1-23改,单选】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
是错误的?( )
A.自洽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B.在经济上,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若开辟外贸口岸,开展边境贸易,须经国务院批准
C.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D.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
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
由,故A选项正确。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第25条、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民族自
治地方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自主管理地方财政;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
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
易。注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开辟外贸口岸、开展边境贸易、组织维护社会治
安的公安部队,须经国务院批准。(口诀:边外公,国务院)故B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
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的规定,自治
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城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注意,民
族区城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中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即可,
而政府首长则必须是实行区城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故C选项正确。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的规定,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指示,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杌关
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
予答复。敌D选项错误。
【答案】D
2.【2015-1-24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
表述是正确的?( )
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K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
14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由此可知,民族自治机关只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
会和人民政府,而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也不行使自治权。故A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立法法》第85条
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
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此外,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的规定,上级国家
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
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
变通权包括立法上的变通和执行上的变通。在立法上,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能对宪法、民族区
域自治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法律和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
作的规定作出变通(口诀;宪民基专不能变)。敌C选项错误。
自治州的政府也无权对部门规章进行变通,敌B选项错误。
根据《完法》第116条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
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3.【2014-1-63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
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B.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民
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故A选
项正确。
《宪法》第1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故
B选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85条以及《民族区城自治法》第19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
=146
第二缩 宪法
草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据此可知,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是报“全国人大”,而是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族区城自治法》第44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
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此可知,民族自治地方也实行计划生育。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4.【2011-1-87不定项】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
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
流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与政府,
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自治机关。故A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
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是地
方国家机关,但不是自治机关。故B选项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
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
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故C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
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自
治县没有和图外进行教育、科学枝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交流的权利。
故D选项错误。
【答案】BD
5.【2010-1-63多选】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147-·
理论法客观再金题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
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故A选项正确。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衰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B选项正确。
《宪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
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故C选项正确。
《宪法》第1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故
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6.【2022单选】关于民族自治区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下列哪一职位必须由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A.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B.自治州州长
C.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
【解析K民族区城自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因此,自治州人大
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就符合法律规定。自
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并不要求一定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A选项
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
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故B选项
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自治州的法院院
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并不要求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C、D选项
错误。
总结:在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实行区城自治的民族
公民,政府的首长则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
148
第二编 宪法
【答案】B
7.【2022多选】甲省一自治州人大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某、州长李某、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赵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某。关于上述人事安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B,李某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C.赵某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洽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D.江某的任职还须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国家机关任职条件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有一个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即可,张
某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不一定必须由自治公民担任。故A选项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
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城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必须由自治公民担任,李某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
民担任。故B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和政府。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
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至少有一个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政府正职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法院、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其领导和
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城自治的民族的公民。赵某作为法院院长,不一定必须
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C选项错误。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
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
一级人民捡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此可知,地方检
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但还需要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
准。江某作为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州人大选举产生,须报省检察院检察长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故D选项正确。注意,若自治州检察院的检察长因故不能
任职,如果在人大开会期间,则由自治州人大选举产生新的检察长并由省级检察院
检察长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则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从检
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D
8.【2024单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
____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__________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
14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续加强”。关于横线上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单一、和谐 B.单一、互助和谐 C,统一、互助和谐 D.统一、和谐美丽
【考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解析】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觥一的多民
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我国
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
民具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围籍。这也决定了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
形式。只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和地方之间是领导关系。因此,是“统一”
而不是“单一”的多民族国家。1982年《宪法》规定“平等团结互助的杜会主义
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有关社会主义民族
关系的表述中增加“和谐”。故C选项正确。注意,2018年《宪法》修正案把“把
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围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
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谐美丽”
是用来形容国家,而不是民族关系。
【答案】C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考点点拨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重点掌握:(1)特区和中央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全国人
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特区行使的职权。(2)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央政府直辖、
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独立的政
治体制。
—-------------------
1.【2014-1-23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人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解析】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澳门
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
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故A选项正确。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
150
第二编 宪法
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
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故B选项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第67条的规定,香港特
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
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
法会全体议员的20??可见,并不是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
当选,而是有一定比例限制。故C选项错误。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57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
对行政长官负责。因此,廉政公署是对行政长官负责,而不是立法会。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2.【2013-1-61多选】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人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人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宫、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
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解析]《香港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
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道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
制。”故A选项正确。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8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
各级法院法官。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不设检察院,由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
工作。律政司是行政机关,律政司的主要官员(司长和副司长)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免,
其他官员由行政长官任免。根据《澳门基本法》第50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检察官。但溴门检察长是由澳门
行政长官提名或建议免职,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或决定。澳门特区检察长也属
于检察官,但其并非由行政长官任免。故B选项错误。
《香港基本法》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
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
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故C选项正确。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澳门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15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会常务委员会。”故D选项正确、注意,《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由全国人大
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授权香港、澳门的法院对两个基本法进
行解释,但法院的解释不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相冲突。
【答案】ACD
?考点点拨
(1)特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特区各级法院对
基本法也有解释权,但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2)特区法律制度自成体系,
其法律渊源包括:特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
于特区的全国性法律。
-----
3.【2016-1-25单选】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
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
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解析】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
法律仅限于有关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国境以及外交特权和豁免等方面的法律,
其他一般法律在澳门并不实施。此外,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澳
门基本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在特区进入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时,可由中央
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
下并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故A选项错误。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87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澳门终审法院的法
官由行政长官任命和免职,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B选项正确。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17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此处要求备案,而非“批准”。故
C选项错误。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1条第2款、《澳门基本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
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香港基本法》《澳
门基本法》相抵触。因此,《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在本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完法》制定的
基本法律,它反映的是包括香港、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而不仅仅是
152
第二编 宪法
香港或澳门同胞的意志。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4.【2011-1-26单选】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
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
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
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考点】特区基本法的修改
【解析】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9条第1款、《澳门基本法》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基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故A选项错误。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9条第2软的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
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
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
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基本法》第
144条第2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敌B、C选项正确。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9条第4款的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根据《澳门基本法》第144条第4
款的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
策相抵触。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5.【2010-1-65多选】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宜布进入紧急状态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解析】《香港塞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
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担任。”故A选项错误。
《香港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
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
15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因此,律政司是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故B选
项错误。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基本法》第143条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
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可授权特区各级法院对在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进行解释。
故C项正确。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和《澳门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宣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宣布将有关全
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务院没有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D
6.【2020多选】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
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B.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职责
C.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人《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考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
【解析】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
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1)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2)中央人民
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
国家安全相关职责。(3)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
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
?考点点拨
2020年十三届全围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
简称《港区国安法》),重点掌握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区、特首分别在维护国家安全中
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律政司、法院、维护国家安
全公署在维护国家安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职责。
154
第二编 宪法
地公布实施。故A、B、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7.【2021单选】根据《港区国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行政长官任命
B.《国家安全法》是《港区国安法》的重要立法依据
C.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名、行政
长官任命
D.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考点】港区国安法
【解析】《港区国安法》第13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
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故A选项
错误。
《港区国安法》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国家安全法》
不是《港区国安法》的立法依据。故B选项错误。
《港区国安法》第16条第2款规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
任命,行政长宫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
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港区国安法》
第48条规定的机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因此,警务处维护国家
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但任命前需书面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
安全公署的意见。故C选项错误。
《港区国安法》第14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
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8.〔2021多选】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
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年6
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港区国安法》是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将《港区国安法》列人《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C.《港区国安法》的出台,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不需要再制定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D.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的,适用《港区国安法》规定
15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解析《港区国安法》第1条规定:“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
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
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的决定,制定本法。”故A选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
机制的决定》明文规定:“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
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
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故B选项正确。
《港区国安法》第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故C选项错误。此外,从基本的法律
思维出发,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应当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
《港区国安法》第6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
用本法规定。”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9.【2025单选】2024年3月,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
护国家安全条例》,是全面落实《香港基本法》第2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
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及《港区国安法》
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意义重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
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C.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D.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考点】维护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责任
【解析】1997年实施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
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
外困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2020年颁行的《港区
国安法》第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
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故A、B选项正确。
156
第二编 宪法
《港区国安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
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
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
中央政府承担根本责任,香港特区承担宪制责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
主要责任。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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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心情,影响成绩。
15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考点点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主权宪法原则的体现。人民
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军事机关、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其负贲,有的还需要
报告工作。(2)责任制原则。①责任制在机关内的体现: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内部实行
个人负责制,权力机关(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内部实行集体负责
制。②责任制在机关间的表现;a.行政机关和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并对上级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b.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法院
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负责,监察委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③代表负责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
民负责,每一位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随时罢免
自己选出的代表。
1.【2017-1-92不定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B.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C.“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完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故A选项正确。
《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注意,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
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故B选项
正确。
《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158
第二编 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故C选项正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基层群众自治
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2.【2011-1-24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
项是不正确的?(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
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叔力机关。地方
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
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
下级人大的工作。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故A、
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答案】D
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
1.【2013-1-90不定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
项中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人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考点】国家机关的职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67条,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解释宪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故A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67条第21项、第89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省级(省、
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
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故B选项正确。
15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我国有三个派出机关,其设立的决定权如下:(1)作为省级政府(省、自治区的政
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注意,直辖市不设立行政公署。
(2)作为县政府(县、自治县的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的设立由省级(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决定。(3)作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
处(街道办)由基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设区的市、直辖市的政府)决定设立。据此,
直辖市政府无权设立派出机关(行政公署)。故C选项错误。
《宪法》第13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
院负责,”我国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检察院和监察委等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下级对上级要负责。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2.[2010-1-63多选】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考点】全国人大的职权
【解析】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产生:(1)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故A选项正确。(2)中央军委: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军委副主席、委员由军委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
定。(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4)国务院组成人员;①提名:国家主席提名总理,总理提名国务院其他人员;②产生:
全国人大决定总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国务院剩下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
秘书长,部、委、行、署的部门首长)。总理、副总理是“决定”产生,而不是选举。
故B选项错误。(5)国家监察委主任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
家监察委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主任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6)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
人大选举,其他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故C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不是“建置”,建置包括设立、撤销、更名。故
D选项错误。
【答案IAC
3.【2010-1-93不定项】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门的
160
第二端 宪法
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
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国
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B选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C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注意,质询是“人”的权力,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有权质询,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人大常委会委员有权质询。另外,我国法律要求必
须是“集体”质询,单个代表或委员不能提起质询。所以“一团三十表”或“十
个委员”分别向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府委两院”的质询案。(口诀:中央一
团十委三十表,质询府委两院)
【答案】ABC
4.【2013-1-26单选】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考点】全国人大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解析K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固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专门委员会仅能研究、
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既不能作出决议,更谈不上作出与全因人大及其常委会同
等效力的决定。故A选项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
员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据此,专门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任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故B选项错误。
《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
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是为调查特定问题的临时委员会,其任务完
成即应撤销。故C选项错误。
161-
理论法客斓真金题
《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
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5.【2017-1-27单选】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
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
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考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K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
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
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
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捡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
在县人大开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应向县人大提出辞职;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应向县
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故A选项正确。
钱某的辞职请求是由其本人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而不是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
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故B选项错误。注意,由于检察院上下之间是领导关系,
地方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还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0条规定:“县级
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贸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在省长、
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
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
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概括来说,在地方人
大闭会期间,政府、监察委、法院、捡察院的首长因故不能任职时,由人大常委会
从副职中决定一个代理人选。此外,对于决定检察院的代理检察长,还需要报上一级
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注意,是“备案”,不需要“批准”。人大闭会期间,孙某
出任代理法院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即可,不需要县人大批准。故C选项错误。
人大闭会期间,李菜出任代理捡察长应向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不需要
162
第二编 宪法
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6.【2010-1-22单选】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
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考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宪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
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贲并报告工作。”县
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敌A选项错误。注意,中央军委、各
级监察委、县级及以下的政府和人大常委会不设置秘书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3条规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
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
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
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
导。”因此,专门委员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大设置,人大常委会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
故B选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县级
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注意:县级
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可组织调查委员会。敌C选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7条第3
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由上述条文规定可推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7.【2016-1-66多选】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
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16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
C.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常委会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D.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市人大代表可依法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考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解析】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甲市政府应该主动公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故A选项正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0条第7项的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页
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各级人大常
委会监督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因此,政府、监察委、
法院、检察院(府委两院)均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
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府委两院”监督的一种形式。故B选项正确。
注意,专项工作报告不同于一般的报告工作。监察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
作报告,但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负责并不报告工作。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条和《各级人大
常委会监督法》第51条的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
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
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口诀:地方三五委员,质询府委两院)
故C选项正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
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捡察院的质询案。质询
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口诀:地方十个代表,质询府委两院)
故D选项正确。
总结:地方上,质询案只能由“人“(代表或委员)提出,即10个以上代表向本级
人大或县级3个以上、省市级5个以上委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口诀:地方
十个代表向人大,三五委费向人常,质询府委两院)
【答案】ABCD
8.【2013-1-91不定项】根据《宪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
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164
第二编 宪法
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考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解析】2024年修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蓝督。"
故A选项正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
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在本行政
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衰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
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委托“下一
级”(非“下级”)人大常委会(即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下级包括下一级、
下两级、下三级等。敌B选项错误。此外,该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动开展执法检
查。有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
法检查。”
总结: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既可以自己组织执法检查组,也可以采取委托下一
级、与下级联动、协同检查三种形式进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54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
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贲人签署。”
故C选项正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58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
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9.【2018-1-12单选】有关一般议案、质询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一个代表团或者是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B.本级法院、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县级以上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D.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考点】议案,质询案的提案
【解析】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提出
16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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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务院、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不能向全国
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故A选项错误。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10个委员
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提出对国务院、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口诀:中央一团十委三十表,提案质询府委两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但
地方法院和检察院无权向本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故B选项错误。
地方上,县级以上10个以上代表、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专门委页会、政府有
权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县级3个或省市级5个以上人常委员、主任会议、专门委
员会、政府有权向本级人常提出议案。(口诀:十个主人专政人大、三五主任专政人常)
因此,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政府可以向本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故C选
项正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衰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乡人大主席团、乡政府也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口诀:
五个代表主政乡人大)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地方上,质询案只能由“人”(代
表或委员)提出,即10个以上代表向本级人大或县级3个以上、省市级5个以上
委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口诀:地方十个代表向人大,三五委员向人常,质
询府委两院)因此,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衰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议案,但不可提出质
询案。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第三节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
?考点点拨
国务院的组成、职权,以及国务院的会议制度:(1)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秘书长、组成部门(部委行署)首长组成。(2)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有权规定中央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
划分。(3)国务院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前者由国务院全体人员参加,后者
一般称为“领导会议“,组成部门首长不参加。
1.【2010-1-61多选】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166
第二编 宪法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人紧急状态
【考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解析】《宪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
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根据《国务院组织
法》第5条的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该项中遗漏了部门首长,即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人民银行行长等。故A选项错误。
《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固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故B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
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的部
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故C、D选项正确。
【答案】BCD
2.【2015-1-93不定项】预算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预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政府的全部收人和支出都应当纳人预算
B.经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C.国务院有权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考点】预算制度
【解析】我国《预算法》第4条第2款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
13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故A、B选项正确。
《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的职权的第5项明确规定:“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故C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62条第10项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而根据该法第67条第5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
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
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蟹方案”。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3.【2024多选】下列有关国务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直属机构
16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
署审计长、秘书长
C.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任免国务院其他人员
D.部门规章和某设区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发生冲突,国务院可以决定如何
适用
【考点】国务院组成部门、组成人员,国务院的职权
【解析】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有办公厅、部、委员会、人民银行、
审计署等组成部门,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直属机构及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办
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包括直属机构。故A选项错误。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B选项缺少“国务委员”。
故B选项错误。
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全国
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必要时,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
会提出对他们免除职务的请求。故C选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10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
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
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
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此,国务院对此情况并无决定权。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D
4.【2014-1-60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考点】地方国家机构
【解析】根据《宪法》第7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故A
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93条第3款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B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109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
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
计机关负责。根据《审计法》第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
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知,
168
第二编 宪法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而不仅仅是上一级审
计机关。故C选项错误。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5条第3款的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
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由此可知,市辖区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机关为市
辖区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而不是本级人大。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5.【2019单选】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
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务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制定有关行政拘留的规范性文件
B.国务院司法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相同
C.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民族事务和监察监督等工作
D.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省级人大制定的法规,因此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市级人大制定
的法规
【考点】国务院的职权及其规范
【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处罚,属于法律的绝对保留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
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通
过法律来规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无权规定该事项。故A选项错误。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幸没有高下之分,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由国务院裁决。
故B选项正确。
2018年宪法修改创设了监察委员会这一全新的国家机关,专职负责监察工作,原
政府部门中的监察部门并入监察委,因此国务院不再领导和管理监察工作。故C
选项错误。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不可相提并论,前者具有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但部门规
章与地方性法规没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
部门规章的,还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故D选项镨误。
【答案]B
6.【2019多选】2017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该条例
于2018年10月10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B.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该条例
169
理论法客观离金题
D.应在2018年10月10日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考点】行政区划的决定权,行政法规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应由全
国人大批准。故A选项错误。注意,建置问题属于行政区划的整体变动,即设立、
撤销和更名三种情形,并不包含具体区域界线的变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
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即可。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
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故B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之间是监督关系,因此可以撤销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
故C选项正确。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的30日
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7.【2022多选】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
法和法律,下列哪些机构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 )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B.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D.审计署
【考点]国务院组成部门
【解析】国务院下设:(1)国务院办公厅;(2)组成部门:各部、各委员会(如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3)直属特设机构(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直属机构;(5)办事机构;
(6)直属事业单位;(7)国务院部委主管的固家局。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属于直属机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组成部门。“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直属特设机构。审计署是组成部门。故B、D选项正确。
【答案]BD
8.【2019不定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
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
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考点】地方政府部门
【解析】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
170
第二端 宪法
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故A选项正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9条第3款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
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并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B选项错误。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
县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设立区公所。
故C选项错误。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
导。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二、国家司法机关
?考点点拨
(1)国家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
之间是领导关系。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知识产权
法院等。(2)国家司法机关组成人员的产生及其去职。
1.【2017-1-65多选】我国《完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C.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考点】国家司法机关原则
【解析《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
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故A选项正确,
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是为了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也必须
以准确适用法律为前提,并不是以单纯的惩罚为目标。因此,除了相互配合,也
应该相互监督。故B选项错误。
三机关的职能和法定职权不同,三机关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行使自己的职能也能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故C选项正确。
权力制约原则不仅包括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机关内部的权力之间的相
互制约和监督。三机关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正
171-◆
理论法客观属金题
是权力相互制约原则在宪法上的真体体现。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2.〔2022多选】关于区域协同立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B.区域协同立法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C.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
D.上级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的区域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考点】区城协同立法
【解析】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
立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因此,区域
协同立法的主体是省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故A选项正确。
区域协同立法属于地方立法,根据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的原则,区域协同立法
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敞。B选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可以共同建立跨
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城合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
民政府的区域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故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三、国家监察机关
?考点点拨
(1)监察委的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2)监察委的地位:对本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负责、受其监督,并对上一级监察委负责并报告工作。(3)监察委的职权;应与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注意,法考中对《监察法》的考查,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考查的重点有区别。宪法重点考查监察委的地位、组成、监察法规;
刑事诉讼法重点考查对案件的具体处理措施。
1.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国家监察机关,下列关于监察委的说
法,正确的是?( )
A.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上级任命,任期两届
172
第二编 宪法
B.上级监察委可办理下一级监察事项,必要时可办理下级所有事项
C.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
互配合、相互制约
D.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监察委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或人大
常委会成员可以对监察工作进行询问或质询
【考点】监察委员会
【解析】根据《监察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各级监察委主任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名,
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主任提名,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主任任职不能超过两届,其他人员没有任职限制。故A选项错误。
根据《监察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蔡委员会领
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因此,
监察委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监察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
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
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故B选项正确。
《监察法》第4条第2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故C选项正确。
《监察法》第60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
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贵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
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因此,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察委的监督
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
监督方式包括询问和质询。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2.【2020不定项】根据《监察法》及相关法律,下列关于监察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监察委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察工作
B.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
C.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
D.国家监察委有权制定监察法规
【考点】监察法
【解析】监察委员会的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名,
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故A选项错误。
监察委员会不需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工作报告,但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听
17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取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监察法》第60条第1款、第2款规定:“各级监
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故B选项正确。
《监察法》第4条第1款、第2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故C选项正确。
国家监察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2)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
员会工作的职贵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第四节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国家主席
它考点点拨
国家主席的职权:提名总理,任免驻外代表和国务院组成人员,签字大常〔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进
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1)国家勋章和图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2)全
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授予和撤销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
议案。(4)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勤
章”。(5)国家功勋簿记戴国家勋幸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
-------------------------------------------------⋯---------
1.【2017-1-26单选】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助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考点K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解析】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
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剧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第6条规定,全国人大常
174
第二墙 宪法
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故A选项错误。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13条的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
辣得者终身享有,但如果依照本法被撤销,则不再享有这一国家荣誉。故B选项错误。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
亭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故C选项正确。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功勋簿不仅记载国家勋
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同时还记载他们的功绩。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2.【2021多选】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撤销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D.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考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解析K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
家最高荣誉。”故A选项正确。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
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故B选项正确。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13条规定:“国家勋幸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
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谁授予谁撤销。故C选项正确。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
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委页长会议、即务院、中央军委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3.【2011-1-86不定项】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
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考点】地方人大代表,国家主席的职权
17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0条的规定,县级
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
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
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注意,对乡级代衰执行逮捕、刑事审判或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须报告乡级人大。
乡级没有人大常委会。故A选项错误,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
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故B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
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审
计法》第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
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故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8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
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
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
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
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亭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
1.【2015-1-26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
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实行主席负责制
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考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解析《宪法》第93条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
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故A、B选项正确。注意,
在我国,任期有两届限制的只限于中央国家机关和香港、澳门的行政长宫,中央
领导人任期两届的包括: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正、副委员长)、行政机关(国务院
正、副总理,国务委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76
第二编 宪法
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主任)。
根据《宪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
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注意:不报告工作〕。但宪法并未明确规定,中央
军事委员会是否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一般认为,中央军委作为国家机关,
是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故C选项正确。
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第五节 宪法宣誓与国家标志
?考点点拨
(1)要掌握宪法宣誓的意义、宣誓主体、宣誓场所、宣誓仪式的主持者。(2)我国
的国家标志包括国旗、国微、首都、国歌。
1.【2016-1-61改,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
C.宜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
【考点】宪法宣誓
【解析】根据2015年通过、2018年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
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究法,加强宪法实施。故A选项正确。
根据2021年新修订颁行的《国旗法》的规定,宪法宣誓场所应当悬挂国旗;根据
2009年进行、2020年新修订颁行的《国微法》的规定,宪法宣誓场所应当悬挂国微。
所以,宪法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故B选项正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例如,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组成
人员等也需要向宪法宣誓。故C选项错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3条、第4条、
第5条、第6条的规定,(1)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由全国人大主席
17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团主持宣誓;(2)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人员,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会议主持宣誓;(3)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院
长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长除外)、驻外全杖代表,由本单位主抟宣誓;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任命机
关组织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故D
选项正确
【答案】ABD
2.【2018-1-57多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
宪法作用和相关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宪法发挥作用
B.宪法修改是宪法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C.宪法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提供了具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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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宪法能够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而直接的依据
【考点】宪法宣誓
【解析】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宪法作用的
发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故A选项正确。
保持宪法文本的与时俱进,避免宪法与现实的脱节,是宪法实施的基本前提。故
B选项正确。
作为根本大法,宪法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提供了基本框架,而该基本框架的
具体落实,往往需要普通法律来具体发挥作用,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宪法的作用
具有根本性和宏观性。故C选项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并未司法化,因此宪法规定本身不能直接作为法官案件裁判的依据。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3.【2019单选】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的决定》的规定,关于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本市国家工作人员的宜誓组织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C.宪法宜誓制度规定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D.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宣誓仪式只可采取集体宣誓的方式
【考点】宪法宣誓
【解析】中央的“一委两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除正
职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宣誓外,其余所有由全国人大常
-178
第二编 宪法
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由“一委两院”自行组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长的宪法宜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自行组织安排的。故A选项错误。
地方国家工作人员的寅誓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
案。故B选项正确。
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因此,需要
进行宪法室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包括在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故C选项错误。
宪法宣誓可以采取单独宣誓,也可以采取一人领誓、集体宣誓的方式。故D选项
错误。
【答案】B
4.【2018-1-13单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国歌法》并于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和《国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正确?( 
A.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B.宪法宜誓仪式上应奏唱国歌
C.国歌应加人中小学教育
D.国歌是历部宪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考点《国歌法》
【解析】将《义勇军进行曲》正式确定为国歌,是2004年修宪的结果。在此之前,我国一
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因此,D选项错误。
【答案】D
5.【2020多选】《义勇军进行曲》创作于1935年,后被正式选定为国歌。关于国歌,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共场所不能以国歌为背景音乐
B.公民不能在私下场合奏唱国歌
C.演奏国歌应当按照标准曲谱
D.宪法宜誓可以奏唱国歌
【考点《国歌法》
【解析《国歌法》第7条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
重国歌的行为。”第8条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
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故A选
项正确。
公民的私生活领域本就不是法律可以调整的领域,公民关起门来,在自己的私密
空间的行为,显然是国家无法控制的。因此,《国歌法》第5条规定:“国家倡导公
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敌B选项错误。
为了保证国歌的庄严,演奏国歌应当按照标准曲谱。《国歌法》第15条规定:“在
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喝国歌,或者以其他
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17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究刑事责任,”故C选项正确。
根据《国歌法》的规定,各级人大、政协会议的开幕、闭幕,政党、人民团体的
各级代表大会等,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
表彰、纪念仪式等,国家公祭仪式,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等国家重大场
合应当奏唱国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也明确要求,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国歌。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6.【2021多选】关于我国的国家标志,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我国的国家标志包括国歌、国旗、国徽、国家主席
B.各级政府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C.港口、火车站、机场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D.宪法宣誓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考点】国家标志
【解析】我国的国家标志包括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国家主席并非国家标志。故A选
项错误。
《国旗法》第5条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
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
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
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6条第1款规定:“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一)中国共产党中
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二)国务院各部门;(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七)地方各级人
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九)
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
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政府(国务院)每日升挂国旗,地方
政府工作日升挂国旗。故B选项错误。
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才需要每日升挂
国旗。故C选项错误。
《国徽法》第5条规定:“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会场;(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四)宪法宜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
=180
第二缩 宪法
第四章 国家制度
第一节 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
1.【2017-1-91不定项】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考点】基本政治制度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由各民主党派和人民
团体及其代表组成,分为若干界别,政协委员的产生采用邀请制,并非经选举产生。
故A选项错误。
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可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但并非各种会议都
列席,如主席团会议就不列席。故B选项错误。
政协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爱国统一
战线组织。故C选项正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组织机构,
不是国家机关,更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2.【2016-1-23单选】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
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考点]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9条第
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
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除外。”《宪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域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故A选项错误,
18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选项正确。
《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
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
所有。故C选项错误。
《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
导力量。”此处规定的是“国有经济”,而非“国营经济”。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3.【2014-1-95不定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考点】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宪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也是1993年《完
法修正案》修改的内容之一。故A选项正确。
《宪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据此
可知,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自主经营权,并非一律由政府统一安排开
展管理经营。故B选项错读。
根据《宪法》第8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据此可知,双层经营体制只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而集体
经济包括农村和城镇,但双层经营体制不适用于城镇集体经济。故C选项错误。
《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剧去“不得出租土地”
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是1988年通过
的《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之一。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4.【2012-1-60多选】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考点】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
182
第二缔 宪法
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A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
根据1982年《宪法》第12条的规定,任何人都要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此
处的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就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故B选项正确。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
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
利用土地。”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5.【2020单选】关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1999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
C.国家通过行政管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D.我国宪法不仅将私有财产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将平等保障私有财产上
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
【考点]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1我国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宪法
修正案》则在序言部分进一步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是“发
展”杜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实行”。故A选项错误。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根据《宪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
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
经济制度的基础,但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故B选项错误。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
管理。《宪法》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
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
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故C选项错误。
《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6.【2018-1-24单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18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考点】自然资源所有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
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
利用土地。”故A、B、C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
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7.【2013-1-23单选】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二者的
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对文化制度
所作规定的主要内容
【考点】基本文化制度
【解析】美国1787年宪法就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未作规定。故A选项错误。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
的基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国
家的宪法所效仿。故B选项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主要包括《宪
法》第19条至第24条关于文化政策的规定,第46条至第47条关于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的规定,以及第89条第7项、第107条、第119
条关于文化教育管理职权的规定。故C、D选项正确。
【答案】A
8.【2012-1-23改,单选】关于宪法与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184
第二编 宪法
B.《魏玛宪法》第一次规定了经济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考点】基本文化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比较全面和系统地规定了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
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的文化制度。故A选
项正确。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规定了经济制度和比较全面系统的文化制度。故
B选项正确。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公民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其中公民的文
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故C选项正确。
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不是基本文化权利。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9.【2015-1-62多选】关于国家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
B.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C.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
D.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考点】基本文化制度
【解析】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规定属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内容。故A选项错误。
我国《宪法》第19条第3款、第4款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首,
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
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亭业组织和其他社会
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亭业。”故B选项正确。
文化制度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是从早期资本主义宪法到二战后社会主义宪法
中都有的内容。因此,“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宪法和
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故C选项错误。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
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10.【2016-1-62多选】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
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
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18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C.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D.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考点】基本社会制度
【解析】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
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相对于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生态制度而言的,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权利,以及
为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而建构的制度体系。因此,基本社会制度不
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故A选项错误。
基本社会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保障、计划生育、人才培养、社会
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包括社会保险、社
会救助、社会补贴、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安置制度等。故B选项正确。
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属于劳动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故C选项正确。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法律,如杜会保
障法等。因此,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有利于发展与完善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故D
选项正确。
【答案】BCD
11.【2015-1-22单选】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
的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杜会制度之一
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
【考点】基本社会制度
【解析】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属于文化制度,而非国家基本社会制度。故A选项错误。
我国《宪法》第23条明确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
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按
照我国宪法学通说的归类,与该条相关的社会人才培养制度,属于基本社会制度
的内容。故B选项正确。
平等原则并非禁止一切差别对待,而是允许合理差别存在。而社会制度以维护平
等为基础,《宪法》中关于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保护,正是基于某些合理差别事
由而给予某类群体以特殊保护,符合平等原则的要求。故C选项错误。
我国《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
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同“经济”水平相适应,而不是同“政治、经济、
186
第二编 宪法
丈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12.【2022单选】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
B,1993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
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C.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规定,丰富了爱国统一
战线的组成人员
D,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规定,丰富
了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人员
【考点】爱国统一战线
【解析】我国国家机关规定在《宪法》的“国家机构”部分中,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
《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故A选项错误。
1993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
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同时规定,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故B选项正确。
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故C
选项正确。
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
国者”。如此,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人员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
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爱国者。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13.【2024多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机关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时有权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并进行表决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D.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考点】基本政治制度
【解析】中图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固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
家机关。故A选项错误。
18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或参与对某些问题的讨
论,但不能进行表决。故B选项错误。
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主要特色。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
国者的联盟。其中,1982年《宪法》规定了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爱国者”。故C、D选项正确。
【答案】CD
第二节 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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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选举(县、乡),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
委会任命。(2)间接选举(全国、省、市),由代表级别的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但具
体的投票组织工作则由所选举代表级别的下一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1.【2016-1-24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法》(下文简称《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考点]选举主持机构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由县
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故A选项正确。
根据《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是直接选举,县、
乡两级的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选举委
员会主持,而非“常委会”主持。故B选项错误。
根据《选举法》第39条的规定,间接选举中,由代表级别的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
但具体的授票组织工作则由所选举代表级别的下一级人大主席团主持。注意,在间接选
举中,一个是主持选举,包括划分选举、分配代表名额、处理选举中的具体事务等;另
一个则是主排投票。县级以上人大在开会时投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县级以上人
188
第二编 宪法
大开会由主席团主持,而投票选举仅仅是县级以上人大众多工作中的一项,因此也是由
主席团主持。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主席团主持。故C选项错误。
根据《选举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
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取务,而非“向选民说明情况”。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2.【2011-1-25单选】根据选举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
的?( )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
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考点]选举主持机构、选举程序
【解析】全图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办法》第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2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
十四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从法理上看,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属于间接选举,应该由代表级别的人大常委会,
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故A选项正确。
根据《选举法》第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受省、市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故B选项错误。
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故C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29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
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
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考点点拨
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1)分配机构:直接选举,由本级选委会划分选区、分
配名额;间接选举,由所选代表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分配名额。(注意,划分选区、分配
名额属于主持选举的内容。)(2)分配原则:根据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
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
配。(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均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
18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3.【2017-1-62多选】某省人大选举实施办法中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
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0??”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
A.是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体现
B.“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别
C.“一般不超过30??的规定是对前述“大体相等”的进一步限定
D.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考点]代表名额分配
【解析】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享有一次投票权;同
时,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本题中的这一规定是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体现。故A选项正确。
选举权平等要求“每一代衰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闹,各地
经济、杜会、政治等基本条件很不平衡,“人数相同”并不等于绝对无差别的数量
相等,而是同等条件下的大体相同,允许存在合理差别,而“一般不超过30??
是对“大体相等”这一抽象表述的进一步限定。故B、C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7条对基层代表、妇女、归侨及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选举作了专门
规定。《选举法》第五章对各少数民族的选举也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都对在选
举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选民给予特殊的保护性规定,体现了选举权平等的原则。故
D选项错误。
【答案】ABC
4.【2021单选】《选举法》颁布后,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全国人大多次修订《选举法》,
逐步调整城市和农村代表比例。《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
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
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
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A.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禁止一切选举权上的差异对待
B.城市和农村代表人数相同
C.各区的代表人数按照各地区人口比例计算
D.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考点】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有机统一。形式平等要求禁
190
第二编 宪法
止差别对待,实质平等同时允许合理差别。考虑到未成年公民年龄太小,心智不
成熟,难以作出理性判断,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
利的中国公民,有选举权。因此,年龄可以成为公民选举权差别对待的理由。故
A选项错误。
《选举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
人口教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
进行分配。”该规定意为每一代衰所代表的人口数量,不论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
都应当相同。但是,城乡人口总量不同,因此城乡代表人数的数量不可能相同。
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根据《选举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
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因此,各区的代表人数需综合考虑,
并非只按照人口比例计算。故C选项错误。
【答案】D
5.【2021单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某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21年7月1日同步开始进行,2021年12月31日前
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依法在代表选举产生后2个月内召
开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B.县人大代表由乡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C.乡人大有权选举乡人大主席、副主席
D.“同步进行”的意思是县里选出来的人大代表应当同时也是乡人大代表
【考点】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解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的主持组织为选举委员会。
故A选项错误。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属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故B选
项错误。注意,我国共有中夹、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其中,县、乡两
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中央、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间
接选举产生。具体而言,市级人大代表是由市辖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省级人大代表则由省辖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
表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解放军、香港和澳门特区选举产生。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
副镇长。故C选项正确。
191一
理论法客观再金题:
“同步进行”是指乡人大代表的选举与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时举行:乡人大代表仍
由本乡选民选举,县人大代表仍由本县选民选举。而非指选出的乡人大代表必然
同时担任县人大代表。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考点点拨
人大代表选举
(1)提名: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均可推荐候选人。
(2)当选:①全体过半参加投票;②直接选举须获得过半数的选票,直接选举的另
行选举须荻得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选票,间接选举须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
(3)罢免:①级别:由谁选举,由谁罢免;②提名:(直接选举)30罢乡,50罢县;(间
接选举)人大过十一,人常过五一,主席团向人大,主任会议向人常;③直接选举、间
接选举的罢免均须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4)辞职;①辞职级别;由谁选举,向谁辞职;②辞职机关:有人常向人常,无人常
(乡级)向人大;③全体过半数通过。
(5)补选:①代表因故在任期内出缺,由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补选;②补选机关;人
大开会人大补,人大不开人常补。
—---_-___
6.【2015-1-63多选】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
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
B.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
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考点】代表的选举、罢免、辞职、补选
【解析K《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
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
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可知,对于直接选举产生
的县、乡人大代表,30名以上选民可提出罢免乡代表,50名以上选民可提出罢免
县代表。(口诀:30买乡,50要县)故A选项正确。
根据《选举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可知,受贿的乙县人大代表应向乙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而不是向其所在选区选民提出。故B选项错误。注意,人大代表辞职时,由哪一
级选举,就向哪一级辞职,辞职机关为人大常委会,乡级没有人大常委会,则向
192
第二编 宪法
乡级人大辞职。(口诀:由谁选举,向谁辞职;有人常向人常,无人常向人大)
《选举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
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故C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59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
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
关予以处理。”由此可知,主持选举的机构应依法调查处理。《选举法》第39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由此可知,乙县人大主席团即乙县选举过程中主持选
举的机构。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7.【2014-1-62多选】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人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
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1/3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
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考点】代表的选举、罢免、辞职、补选
【解析K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岸开支。”并非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故A选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
6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
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由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故B选项正确。
根据《选举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
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据此可知,在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就
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故C选项错误。注意,
对间接选举产生的地方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人大开会期间,可由主席团或1/10
以上代表向该级人大提出;人大闭会期间,可由主任会议或1/5以上人大常委会委
员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口诀;主席团向人大,主任会议向人常;人大过十一,
人常过五一)
19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根据《选举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
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故D
选项正确。
【答案】BD
8.【2013-1-60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
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2/3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考点】代表的选举、罢免、辞职、补选
【解析K选举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
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故A选项正确。
该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
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敌B选项正确。
该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
数的选民通过,”据此,“2/3以上”的表述错误。故C选项错误。
该法第57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
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必须多于”的衰述错误。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B
?考点点拨
(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途捕、刑事审判或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需本级人
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现行犯被拘留需由执行机关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
(口诀:保护人身权,代表级别干,闲会人常会,开会主席团,现拘(现行犯刑事拘智)
要报告,其他要许可)(2)对乡级代表逮捕、刑事审判或限制自由,须报告乡级人大。
9.【2016-1-64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
=194
第二编 宪法
选项是正确的?( )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与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考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解析】根据《宪法》第7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
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全国人大代表在非开会期间的发言,如果违反
了法律规定,要受法律追究,因此不是“绝对的”。故A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围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固务委员、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参与决定国
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故B选项正确。注意,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除总理外的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免。
根据《宪法》第74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不受捕或者刑事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法》(下简称《代表法》)第39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
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报告。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如果被采取邃捕、刑事审判、行政拘留等限制人
身自由的措施,需要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如果是现行犯被
刑事拘留,则需要由执行拘留的机关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
告。故C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6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故D选项正确。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
议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宪法修改案。(口诀:全常五一临时修宪)
【答案】BCD
10.【2019多选】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王某因路
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
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19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考点】委托投票选举
【解析】根据我国《选举法》第42条的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
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选民代投,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三人。由
此可知,委托投票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因此王某的电话委托无效。故A选项正确,
B、C选项错误。
在委托投票中,受托人必须是选民,王某儿子因属未成年人,所以不得接受委托。
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11.【2019多选】根据我国《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
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人大常委会成员2/3以上多
数通过
[考点】代表的罢免
【解析】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罢免需要经过原选区全体过丰数选民通过。故A选项正确。
只有在罢免闭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时,才需要将该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备案。敌B选项错误。
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需要经过原选举单位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全体过半数通过。
故C选项正确。
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即可通过对该级人大选举的上一级
人大代表的罢免。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12.【 2020单选】万某是由甲县选出的乙市人大代表,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缓期1年零6个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万某的市人大代表资格被暂停
B.万某的市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C.由甲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终止万某的市人大代表资格
D.万某可以继续履行其代表职务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
【解析】代表如果因为刑事案件失去人身自由,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其资格被暂停。
196
第二编 宪法
《代表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
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首先,
从法理上分析,《代表法》第61条第1款第一项“被羁押”,一般是指被逮捕或者
拘留,即失去人身自由。因此,结合第61条第1款第一项分析《代表法》第61
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正在服刑的”,应当是指正在服实刑,而非指缓刑、其
次,从立法目的分析,《代表法》第61条之所以规定暂停职务,是因为代表失去
了人身自由,无法履职。万某虽然因为刑事案件被判刑,但缓期1年零6个月执行,
其并未失去人身自由,也即不存在无法履职的条件。因此,万某有权也有条件继
续履行代表职务。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答案】D
13.【2021单选】下列哪一情况,人大代表要终止代表资格?( )
A.已经刑事羁押,正在接受审判的
B.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
C.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
D.被判处管制,但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
【解析】《代表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
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因此,A、
D选项所述情形并不会终止代表的资格,而是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裹职务。故A、D
选项错误。
《代表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城的;(二)肆职被接受的;(三)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口
诀:懒傻走失犯辞罢)故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注意,只有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才会终止代表职务,全国人大代表没有此限制。
【答案]C
14.【2022单选】关于代表的辞职和罢免,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县人大代表辞职的,应当由县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B.罢免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应当由县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C.省人大代表辞职的,应当由省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D.罢免省人大代表的,应当由省人大全体代表或者省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并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19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代表的辞职和罢免
【解析】人大代表的辞职:(1)级别上;“由谁选举,向谁辞职”,即该代表由哪一级选出,
就向哪一级提出辞职。(2)机关上:“有人大常委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无人大常
委会向人大提出”,乡级没有人大常委会,所以乡人大代表辞职向乡人大提出,其
他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3)通过;辞职应由接受机关的全体过半数通过。县人大
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其辞职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全体过半
数通过。故A选项正确。省级人大代表是由该省的市人大选举产生,其辞职应向
选举他的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过半数通过。故C选项错误。
人大代表的罢免:(1)级别上:“由谁选举,由谁罢免”,即该代表由哪一级选出,
就由哪一级罢免。(2)通过:罢免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由原选区选民过半
数通过;罢免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该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过半数或人大常委会的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罢免县级人大代表,由原选区全体
选民过半数通过。故B选项错误。罢免省人大代表,应当由选举他的市人民代表
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向上一级(省级)
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15.【2024单选平等原则是我国《选举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下面体现了选举平等原则的有:
①投票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②县、乡选举采用直接选举方式;③有少数民族聚居的
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④地方人大中,每
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应当相同。( )
A.①②③④
B.②④
C.③④
D.②③
【考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原则:(1)选
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指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每个选
民平等享有选举权,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中享有一个投票权,不允许因
民族、宗教等原因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注意,为了保障选举权的平等,《选举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对妇女、归侨、少数民
族代表等特定主体选举权进行保护的措施。这些保护措施是一种合理差别,合理
差别恰恰是平等性的体现。(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在我国的全国、
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为直接选举;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为间接选举。
(4)秘密投票原则,是指投票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本题中,①体现了秘密
授票原则;②体现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③对少数民族代表的特别规
198
第二编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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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恰恰体现了真正的选举权平等;④属于选举权平等原则。故C选项正确。
【答案]c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微信
?考点点拨
村民委员会:(1)设置:乡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县政府批准。(2)成员:
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3)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负贵并报告工作。注意,村委会、村民会议一般只和政府发生联系,不和人大、人大常
委会发生联系;村民会议类似人大,村委会类似人大常委会。
1.【2017-1-93不定项】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
“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
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人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人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
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
本村居住或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中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
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
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本题中,王某的情况属于第二种,
虽长期在外打工不在本村居住,但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应列入选民名单。故A
选项锗误,D选项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题中,杨某虽
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协议中“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条款因扬某户籍
迁入甲村而自然失效,杨某应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B选项错误。
根据A选项的解析,杨莱可以直接被登记列入选民名单,无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会议同意。故C选项错误。
19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答案】D
2.【2016-1-26单选】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因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
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
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因此,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应
由树民会议审议。故A选项错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故B选项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
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
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中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
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因此,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而非“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
理结果。故C选项错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
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
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的村委会成员任期至本居村委会任期届满。故
D选项错误。
【答案】B
3.【2015-1-64多选】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
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
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该方案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
-200
第二编 宪法
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由此可知,村委会未经村民会
议讨论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不适当的决定。第23条规定: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
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
定。”由此可知,村民会议可撤销该决定,故A选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第2款、第3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
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
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今改芷。”故B选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贵作出
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C选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要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
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故D选项
正确。
【答案】ABCD
4.【2012-1-26单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只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即可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
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敌A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
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简言之,罢免村委会成
员需要过两关,先要有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出席,然后参加选举的村民要
过半数同意罢免决定,两关缺一不可。故B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页
会主持。”故C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
其职务自行终止。”敌D选项正确。
201
【答案】D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5.【2011-1-63改,多选】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只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即可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
组成。”该条规定并没有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因此,被
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敌A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
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又任职。”故B选
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
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故C选项错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0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
责任审计。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6.【2010-1-21单选】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2025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
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惰况;(四)村民委员会组织协商确定的
事项及其落实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
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
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公
开栏,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村务公开。公布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村民
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由此可知,一年公布一
次的说法错误。故A选项错误。
202
第二编 宪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
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由此可知村民委员会主
任负责制的说法错误。故B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
公共卫生、人居环境、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故C选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
人组成。”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不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7.【2014-1-25改,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从村集体经济所得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考点】居民委员会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
选项正确。
2025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涉及村庄规划、建设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资金和物资的
使用;(四)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五)本村重点
帮扶人员、帮扶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
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由此可知,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可办理,无
须报乡镇政府批准。故B选项错误。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1款、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居民自治章程、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制定或修改,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备案。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由此可知,在原理上,居民公
约和村规民约都是居民或村民会议制定,报城市和农村的基层政府备案,村规民
约报乡镇政府备案。故C选项错误。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
整,由街道办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批准。”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8.【2018-1-23单选】关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20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委员会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C.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并报乡政府备案
D.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
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考点】基层自治组织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
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第3款规定:“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
责,接受村民监督。”因此,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当然要对推选户或村民小
组负责,并受其监督。故A选项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7条的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
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
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
的人员。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的任
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机构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贵,其
成员可以列席村委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因此,村务监督机构主要就是监督村
委会的具体工作的,自然不可能对村委会负责,而是要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
议负责。故B选项错误。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并报乡政府备案。故C选项正确。
村民会议对村委会的决定既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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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宪法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考点点拨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体现出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及权利
和义务的一致性四个特点。
-----------——--
1.【2011-1-62多选】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
项正确?( )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特点
【解析】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
是指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事有的权利。为了保障人权,必须把人权实在化,即把人
权由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当人权进入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范围后,人权就由
一种应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利,可以说,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
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故A选项正确。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
权利的主体。但在我国,基本权利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故B选项错误。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围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C选项正确。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出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及权利和
义务的一致性四大特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公民
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故
D选项正确。
【答案】ACD
考点点拨
平等权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和允许合理差别。
2.【2015-1-25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
20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表述是错误的?( )
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考点】平等权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4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第5
条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第33条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第34条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以及第48条关于男女平等权的规定等,可知,
平等既是一项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中关于平等的规定涉及民族、
宗教、男女等多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平等权的完整规范系统。故A选项正确。
只要是合法的权利,不论是犯罪嫌疑人的还是普通人的,都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故B选项正确。
宪法规定,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公民
是否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是根据年龄来作出区别对待的。所以,“年龄”并非
选举权领城中的禁止差别理由。故C选项错误。
法律上男女平等,在某些特殊惰况下给予妇女特殊保护是一种“合理差别”,不违
反平等原则。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考点点拨
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
3.【2025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也适用于其他政治自由
B.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相同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D.我国《选举法》对选举权行使的原则、程序和方式均作了相关规定
【考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解析】在我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享有条件包括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
治权利,这个条件并不完全适用于其他政治自由,例如言论、出版自由无年龄等
特殊限制。故A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一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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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宪法
需满足“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故B选项正确。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政治权利。人民通过行使该权利选
举代表组成国家机关,因此也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故C选项正确。
我国《选举法》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的原则(如普遍、平等、直接和间接选
举相结合原则)、程序(如登记、投票程序)和方式均作了具体规定。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4.【2017-1-25单选】某市执法部门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
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根据该通告,关于禁设横
幅标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涉及公民的出版自由
B.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C.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
D.涉及宪法上的合理差别问题
【考点】政治权利与自由
【解析】本题涉及公民言论自由而非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
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拉横幅不是出版行为,而是一种言论表达。故A选项错误。
拉横幅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因此某市执法
部门的这一通告是对这一方式的限制,涉及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故B选项错误。
执法部门发布该通告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其目
的具有正当性。故C选项正确。
平等权是《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法律禁止差别对待,但不禁止
根据合理差别原则区别不同情况。本题中该执法部门的规定是“全市范围内禁止
设置各类横幅标语”,不区分任何情况一律禁止设置横幅,并未体现出合理差别原
则。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5.【2014-1-24单选】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须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考点】政治权利与自由,基本义务
【解析】《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王某虽未就
亚,但仍有纳税的义务。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兵役法》第20条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
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王某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因此其23岁仍可被征集服
现役。故B选项错误。
20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某已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剥
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C选项正确。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是劳动
者的权利。王某未就业,不属于劳动者,因此没有休息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6.【2010-1-17单选】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解析《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
况下,有从国家和杜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
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完法并未规定公民在遣受自然灾害时
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杜、游
行、示威的自由。”《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领导职务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
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
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
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由此可知,宪法未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故C选
项错误。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
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体假制度。”由此可知,休息权的主体是
劳动者,并不是所有公民。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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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宪法
?考点点拨
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以及与其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权(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7.【2015-1-61改,多选】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
尊严不受侵犯。”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
B.通过《民法典》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
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考点】人身自由
【解析】宪法的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本题中关
于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并未涉及国家政权机构,而是关子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
规定,属于权利义务性规范。故A选项错误。
《民法通则》(现《民法典》)中对姓名权的规定,就实施《宪法》中的人格尊严条
款而言,在性质上属于“间接实施”。故B选项正确。
根据我国目前的宪法实施状况和法院的实践,我国法院不直接适用宪法,故不能
直接根据该宪法条文作出判决。故C选项错误。
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主要通过具体法律规范予以间接实施。我国《刑法》《民法通
则》(现《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进一步对《宪法》中人格尊严
条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8.【2013-1-25单选】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梅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人公民的住宅
【考点】人身自由
【解析K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
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诞告陷害。”故A选项正确。
《完法》并未明确将生命权规定为公民基本权利。故B选项错误。
《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
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故C选项正确。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
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故D选项正确。
209二
【答案】B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9.〔2012-1-61改,多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惰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
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
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
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考点】住宅不受侵犯
【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
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属于人身自由,主要保护的是公民的人身自
由与安全;公民对住宅的所有权属于助产权。二者意义不同。故A选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的规定,保证了《宪法》第39条规定的实施,体现了
宪法的精神。故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并没有体现对住宅的保护,也不是对住宅的限制,
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限制。故C选项错误。
D选项的表述是法律上对“自由”概念的正确理解,即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
自由的界限是法律的规定。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10.【2013-1-20单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
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考点】宪法平等权
【解析】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故A选项正确。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B选项正确。
《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
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育、聋、
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210
第二缩 宪法
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9条第4款规定;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对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
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基于这些特殊主体的特珠情形而作出
的特别规定,是为实现特殊主体与普通主体之间实质平等的需要。故C选项正确。
宪法和公平正义并不是禁止一切差别,而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若差别对待具有
正当理由,则不受禁止。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11.【2018-1-89多选】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搜集证据,法院可以对公民的电话进行监听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宪法》中规定的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人格尊严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的权
利(狭义人身自由权)、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等内容。其中,公民
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
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
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B选项错误,A、C、D选项正确。
【答案】ACD
12.【2020 单选】高某欠万某人民币50万元,逾期不还,且将万某拉人通信黑名单。万某
通过软件监听高某电话,出其不意进人高某家中要账。由于双方难以达成还款条件,
冲动之下,高某要求万某离开自己家。万某认为,自己进人高某家中,经过了高某的
允许,拒不离开。同时,在高某家中翻箱倒柜,寻找钱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A.万某通过软件监听高某电话,侵犯了高某的通信秘密
B.万某进人高某家中经过了高某的同意,故万某拒不离开的行为并未侵犯高某的住宅权
C.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万某拒不离开高某家中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
具有正当性,故并未侵犯高某的住宅权
D.万某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在高某家翻箱倒柜的行为是在实现自己的搜查权
【考点】公民人身自由
【解析】通信秘密是指对于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邮件及电子数据交换等
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宪法》第40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
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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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
万某的监听行为侵犯了高菜的通信秘密。故A选项正确。
公民的住宅权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住宅权作为人身自由权的延伸,体
现的是住宅对公民人身的安全保卫价值。住宅权的基本含义是未经公民允许,禁
止闯入公民的住宅。对于“禁止闯入”要做较为宽泛的理解,既包括未经允许,
擅自闯入的情形,也包括经过公民允许后进入公民住宅,但公民又要求进入者离
开的情形。因此,万某拒不离开的行为也属于侵犯住宅权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
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而非目的或者动机,万某的行为在动机上的合理性并
不能证明其拒不离开高某住宅行为的合法性。故C选项错误。
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
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在我国,有权决定搜查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普通公民不享有搜查权。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考点点拨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13.【2017-1-61多选】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
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
A.国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B.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他人侵犯
C.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
D.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点]杜会经济权利
【解析】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
民不得佳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故A选项正确。
国家对公民负有保护其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义务。故B选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11条第7项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属于只能
制定法律加以规定的事项,因此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和限制(主要表现为
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故C选项正确。
对公有财产和非国有财产的平等保护,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故
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14.【2016-1-92不定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
-212
第二编 宪法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考点】社会经济权利
【解析】财产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存在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究法对
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同时也是对公民财产权利保护的宪法基础。故A选项正确。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征收或征用的目
的要限制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范围之内。否则就不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故B、
D选项正确。
但是,征收或征用时,除了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目的,还要遵守法定程序,
且国家有给予补偿的义务。故C选项错误。
【答案】ABD
15.【2015-1-92不定项】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
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贵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
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
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
B.张某的财产权
C.李某的劳动权
D.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
【考点】社会经济权利
【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
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或者非法慢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知,慢犯住宅
权通常表现为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案例中并未体现。故A选项错误。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
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
地拆迁,即意味着张某没有获得足额的拆迁补偿款,这就表明张某的财产权被侵犯。
故B选项正确。
《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县政府
无正当理由责令财政局解除其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侵犯了李某的劳动权。故C选
项正确。
《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县政府
21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责令其所在学校不给其办理注册手续,侵犯了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16.【2021不定项】《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
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
C.国家保护私人财产属于国家的给付义务
D.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属于国家的“消极义务”
【考点]公民的财产权
【解析K《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国家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私
有财产,一旦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受到侵犯,国家有义务制止这种侵害。故A、
B选项正确。
根据现代宪法基本原理,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权利。国家的这种义务包括消极
义务、积极义务与保护义务三种。公民的基本权利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公
民的积极权利,是指需要国家帮助才能实现的基本权利,如受教育权、劳动权。
公民的积极权利对应的是国家的积极义务,需要的是国家的作为。因此,国家的
积极义务也叫作国家的给付义务。公民的消极权利,不需要国家帮助即可实现。
因此,公民的消极权利对应的是国家的消极义务,需要的是国家的不作为,即国
家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无论公民的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一旦
被侵犯,都需要国家保护。因此,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有保护义务。财产权
属于公民的消极权利,国家不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
财产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注意,本题考查宪法基本原理,有超纲之嫌。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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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点拨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
自由,
-----------------
17.【2012-1-63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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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宪法
【考点】文化教育权利
【解析】从理论上看,生命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
的条款,但在价值上是充分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故A选项错误。
《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图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
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
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故B、D选项正确。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由此可知,
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故C选项错误。
【答案】AC
—----------------------
?考点点拨
(1)诉愿权包括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2)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
权和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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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6-1-63多选】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
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
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B.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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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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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点】诉愿权
【解析《宪法》第41条第1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
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张某有权对王某的工作提出批评,当然,张某在行使自己
的权利时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如不得捏遣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本案中,
张某虽对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但并未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故A选项错误。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
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
民的身体。”本案中,张某被拘留,其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同时其监督权受到侵犯。
21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故B、C选项正确。
《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
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遗
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中,张某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均受到侵犯,且张某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因此其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19.【2012-1-62多选】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
财产权的属性
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考点】公民的基本义务
【解析】《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我国社会主义税
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而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
会各界缴纳的税收为物质基础。因此,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障税制的
科学合理及税收负担的公平。故A选项正确。
税收具有无偿性,对公民财产权有重要影响,因此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明确规定。
我国《立法法》第11条明确规定,税种、税率、征收由法律规定,税收属于法律
保留事项。所以税收具有法定性,我国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故B选项正确。
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完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
其财产叔的属性。敌C选项正确。
税收法定的目的是限制国家的征税权,从而保护公民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216
第二编 宪法
第六章《立法法》
?考点点拨
法的渊源的效力等级(“>”指效力上高于)
1.【2016-1-57多选】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
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
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
B.《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考点】法的效力等级
【解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是由全固人大常委会制
定颁行的法律,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原则,后者高于前者。故A选项错误。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公法是关于国家利
益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通常认为:公法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
诉讼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内容属于行政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不同位阶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法之间
效力上的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高低
省级地方性法规>省内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省内设区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同一位阶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
的法之间
性法规;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还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无效力上
的高低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同省级政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
同一位阶
民族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
的法之间
本区域内按照变通规定执行
冲突的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规定
解决原则
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
21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法律部门,属于公法。故B选项正确。
《安全生产法》是上位法,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适用《安全生产法》
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敌C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11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
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亵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
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本案中法院在判决中不
能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而只能由所在法
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要求。
注意,我国法院不能进行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
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2.【2016-1-58多选】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
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同—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考点】法的效力等级
【解析】《立法法》第10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
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
在同一法律内部,规则相对于原则,分则相对于总则,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
前者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后者一般较为笼统抽象,前者可以被看作特别法,后
者被作为一般法。故B、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3.【2015-1-65 多选】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218
第二缩 宪法
C.与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与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考点】法的效力等级
【解析】《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本
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由此可知,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直接撤销市政
府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无须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故A选项错误。
我国法院没有对地方政府规章作出合法性解释的权力。故B选项错误。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规章,而文化和旅游部有
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则属于部门规章。《立法法》第10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
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故C选项
正确。
《立法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选项正确。
【答案]CD
?考点点拨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批准、公布、备案、审查(说明:下表中的“全大”指全国人大,
“全常”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常”指人大常委会)
法律法规规章
批准
公布
备案
审查
法律
一
国家主席
一
全大(改变、撤销)
行政法规-
总理
全常
全常(撤销)
省级地方法规
省级人大主
全常
全常(撤销)
席团/省常
国务院
省级人大(改变、撤销)
设区的市、自治
省级人常
制定机关人
全常、国务院
全常(撤销)
州的地方性法规
常
(通过省级人常)
省级人大(改变、撤销)
自治州、自治县
的自治法规
省级人常
制定机关人
全常、国务院
全常(撤销)
常
(通过省级人常)
自治区自治祛规
全常
制定机关人
常
-
全大(撤销)
部门规章
一
部门首长
国务院
国务院(改变、撤销)
省级政府规章-
机关首长
国务院
国务院(改变、撤销)
本级人常
本级人常(撤销)
国务院;
国务院(改变、撤销)
设区的市、自治
州的规章
机关首长
省级人常、省级政府;
省级政府(改变、撤销)
本级人常
本级人常(撤销)
219-
理论法害观真金题
4.【2012不定项】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0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
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
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2012-1-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两条规定之间的关系,
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考点】法的效力等级
【解析】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和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是同一机关制定的相同位阶
的法律,是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的关系,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更不
是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故A选项正确。
【答案】A
(2)[2012-1-88】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相对于《公司法》的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
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考点】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
【解析《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因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所以应优先
适用《保险法》。如果《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故A、
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答案】ABC
5.【2017-1-66改,多选】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应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设区的市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
府、国务院备案
D.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
改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
【考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解析《立法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全围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
220
第二嫡 宪法
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故A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109条第1款第3项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
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故B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109条第4款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
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
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因此,本题中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
委会和省级政府、国务院备案。故C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
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
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6.【2016-1-94不定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
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先审查
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附带性审查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才启
动审查程序
【考点】宪法监督方式
【解析】我国宪法监督的方式,按照审查的先后来分,可以分为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事
先审查主要体现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事后审查主要体现为备案、改
变或撤销。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故A选
项正确。
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先审查。故B
选项正确。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我国宪
法监督中的事后审查。注意,我国没有宪法附带性审查制度,司法机关不被允许
进行附带性审查。故C选项错误。
221-
理论法客观再金题
根据《立法法》第110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口诀:省常监赛一府两院和军委)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
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
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
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
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此外,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既可在相关主体
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启动被动审查程序,其工作机构也
可以对报送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7.【2016-1-27单选】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
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B.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C.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解析】该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是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因此,该法律文件是一个地方性
法规,而非一个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3款的规定,设
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级人大
常委会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而不是由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故A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
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
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
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因此,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可以做变通规定。但是,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只能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
为执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具体规定,或者规定属于本地方性
事务的事项。地方性法规不能违背上位法。因此,自治州的该《决定》(地方性法规)
不能对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故B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2
第二编 宪法
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因此,该自
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故C选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10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
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
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
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国务院只有部分
决定权,并无最终载决权。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8.【2012-1-25单选】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
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
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
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宜告其是否有效
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
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考点】法的备案审查制度
【解析】我国没有宪法附带性审查制度,司法机关不被允许进行附带性审查。故A选项错误。
地方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法规审查后,认为是违法的,可以予以撤销,
而不能对政府的规章、决议进行审查。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政府的规章、决议
进行审查。即“人大管人常,人常管政府”。故B选项错误。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之间是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
性政府规章可以改变或撤馆,无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故C选项错误。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之间是监督关系,敌省级玫府规章应该由该省人大常委会
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9.【2014-1-61多选】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考点】法的备案审查制度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9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
22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口诀:省常专门监察一府两院和军委)可以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可知,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
主体不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故A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本法第11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
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可知,行政法规
不可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故B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
发表意见。据此可知,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是“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
而不是“应当”遫请。故C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10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
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本级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
规范性文件可以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可以撤销。但是,本级
人大对本级政府不能直接撤销。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D
10.【2020多选】根据我国《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就税收基本制度制定行政法规
B.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就诉讼和仲裁基本制度制定行政法规
C.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
D.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考点】法律的规范内容,法律的备案审查制度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11条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根据《立法法》
第12条的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属于“绝对保留”。因此,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
况下,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就“税收基本制度”制定行政法规。
但是,“诉讼和仲裁基本制度”属于“绝对保留”,不允许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
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但是,对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全国人大只能撤销,
不能改变。《立法法》第108条第1款第1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
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C选项
锗误。
224
第二编 宪法
《立法法》第108条第1款第3项:“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
地方政府规章。”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
11.【2021多选】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其中明确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权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报所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省人大常委会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先审查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D.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考点】宪法监督制度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
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注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只是承担推动宪法
实施的相关职责,对备案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权仍然归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故A
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采取事先审
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先审查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制度;事后审查则
表现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及之后的改变或者撤销制度。因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自治条例报所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属于事先审查。但是,省人大常委会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故B选项错误。
《立法法》第108条第1款:“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
背宪法和本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地方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撤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不能
对其“改变”。故C选项错误。
省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政府之间是监督关系,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省级政府
的地方政府规章。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
12.【2025多选】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职权
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和撤销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命令
22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政府制定的规章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所有的地方性法规
【考点】宪法法律的监督实施权
【解析】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重点掌握以下规律:
(1)如果审查主体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者之间是领导关系,则对其既可以改
变也可以撤销,如果二者之间是监督关系,则只能撤销不能改变。(口诀;领导关
系,可撤可改;监督关系,只撤不改。)(2)领导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是领导关系,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口诀:
本旅人大对人常,行政机关上下级。)需要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制
定的规章不审查,人大常委会对下级政府制定的的规章不审查。(口诀:人大只管
本颇人常;人常不管下級政府。)具体表示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是监督关系。最高人民
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发现司法
解释违背宪法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其撤销,但不能改变。故选项A错误。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是领导关系,前者对后者制定的法律、命令既可
以改变也可以撤销。故B选项正确。
金国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省政府制定的规章不需要报全国
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人常不管下级政府”的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撤销
省政府制定的规章。省政府制定的规章由省人大常委会撤销或者由国务院改变或
者撤销。故C选项错误,
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以及设区的市、自
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市级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
委会和图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是监督关系,前
者有权对后者制定的违宪违法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撤销。市级地方性法规需要经省
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类似
于省级人大常委会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违宪违
法的市级地方性法规予以撤销。故D选项正确。
=226
关系类型
谁对谁
监督手段
监督内容
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
领导关系
改变撤销
适当性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权力机关
合法性
监督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撤销
合法性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
适当性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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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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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客观熏金题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
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考点点拨
(1)司法的特点;独立性(只服从法律,不受非法干涉)、被动性(不告不理)、交
涉性(多方参与)、程序性(依法定程序进行)、普遍性(最警适的纠纷解决方式)、终
局性(最终解决方式)。
(2)司法的功能;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
形成公共政策、保障人权等间接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
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1.【2014-1-83多选】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
政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 )
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
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在检察院
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
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充
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考点】司法的概念、特点和功能
【解析】甲法院的做法体现了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的独立性,是指司法机关只服从于法律,
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在审判、法律监督
活动中独立于行政机关,其在审判、法律监督中所发表的言论和正当职务行为不
被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故A选项正确。
乙法院的做法体现了司法的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包
括两个方面:(1)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2)法院审判的范围
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一致,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在法院
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时,不能直接对其作出判决,要在检察院提起诉讼后才进行
裁判,正是体现了被动性。行政机关强调执法的主动性。故B选项正确。
丙法院的做法没有体现司法的独有特征,因为行政活动和司法活动都要受人大监
督,对人大负责。故C选项错误。
228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丁法院的做法体现了司法的交涉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
在诉讼中需要原被告双方的协商、交涉、辩论。行政活动不具有交涉性。故D选
项正确。
【答案】ABD
2.【2011-1-45改,多选】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些表述不成立?( )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
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
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
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D.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
程序和过程的公开性和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司法结果的正确性
【考点】司法的概念、特点和功能
【解析】在封建社会,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与行政不分,司法是不独立的。
故A选项错误。
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
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故B选项正确。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
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调整社会关系不是直接功能。故C选项错误。
司法公正的含义包括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司法程序和过程的公开性和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司法结果的正确性。故
D选项正确。
【答案】AC
?考点点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
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四个方面的体系组成。
3.【2017-1-46单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
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可法制
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
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
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
22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
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
法行为的基本规则
【考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解析】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
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司法文化体系不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故A选
项错误。注意,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仅指审判制度。我国一般认为司法
制度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从我国法律实践看,我国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
检察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公证制度等。
我国司法制度包括:(1)司法规范体系是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
组织及规范司法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2)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
检察组织体系。故B选项错误。(3)司法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六大制度;侦查、检察、
审判、监狱、律师和公证制度,以及人民调解、人民陪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
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等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敌C选项错误。(4)我国
的司法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辅助人员。我国
《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
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考点点拨
(1)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是民众对
法治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裁判结果的公正,程
序公正是办案过程的公正。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司
法程序的公开性和参与性;司法结果的正确性;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和廉洁性;当事人地
位的平等性。(2)司法效率:司法效率要求以尽可能少的司法资源获得最大的效果。坚
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3)独立行使审判权与独立行使检察权。
4.{2017-1-98不定项】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保障审
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据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某案承办检察官告知其同事可按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B.某法官在参加法官会议时,提醒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某案被告家庭现状
C.某检察院副检察长依职权对其他检察官的在办案件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
D.某法官在参加研讨会中偶遇在办案件当事人的律师,拒绝其研讨案件的要求并向法
院纪检部门报告
【考点】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原则
230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根据《捡察官法》第7条的规定,检察官的职责包括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A
选项中,案件当事人所递交的该检察官承办案件的涉案材料,是当事人对正在承
办案件所表达的一种法律意见,其同时可按规定转递部分涉案材料。故A选项正确。
《法宫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
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坪论其他法官正在审
理的案件。”B选项中,该法官在参加法官会议时,提醒承办法官充分考虑与案件
审理无关联的被告家庭现状,是对承办法官审判职权的不当干预和不当评论,是
不正确的。故B选项错误。
根据《检察官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除履
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C选项中,该副检察长依职权
对其他检察官在办案件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与其作为副检察长的领导职务身份是
相适应的。故C选项正确。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
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
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D选项中,该法官会见当事
人应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在研讨会上的偶遇不属于在工作场合和工作时间,
但该法官拒绝研讨案情并向法院纪检部门报告的做法是正确的。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5.【2014-1-45单选】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
一做法没有体现司法公正的内涵?( )
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资救助
【考点】司法公正中的“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解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指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到
的方式进行,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法院应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
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检察院应努力实现检务公开,让民众参
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A、B、C选项都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
公正。故A、B、C选项错误。
D选项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6.【2014-1-46单选】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
的?( )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23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
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考点】司法效率
【解析】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
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
要求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
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
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故A、B、C选项正确。
法官在恪守中立的前提下,也应当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7.【2013-1-83多选】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
立?(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确立“公正优先,
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考点】司法公正
【解析】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故A选项正确。
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春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
社会纠纷、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B选项正确。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
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谈起。
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
在司法价值取向上,当前宜确立“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C选项正确。
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
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
使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8.【2011-1-84多选】关于对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治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
232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
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
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
事人受到公平对待
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
正的补充手段
【考点】司法公正
【解析】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
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治的必然要求。其中,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故A选项正确。
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
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故B、C选项正确。
司法应当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前提。“类推”和“自由心证”
违背了法治精神,应当排除类推的适用。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9.【2020不定项】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在万法官
的下列做法中,没有体现司法公正内涵的是?( )
A.为满足审限的要求,不顾原告系其多年好邻居,坚持庭审,及时调解结案
B.在庭审中不偏不倚,以适当方式向双方表明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C.为暴力案件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帮助
D.法院为尽快处理扫黑除恶案件,安排万法官提前介人案件侦查阶段,严格依法指导
侦查机关办案
【考点】司法公正
【解析】原告与万法官系多年好邻居,属于酌定回避情形,此时万法官应当主动向法院领
导提出回避申请,由院领导决定法宫是否回避。万法官坚持审案,违背了中立性
原则。故A选项错误。
法官在审判中必须做到中立,应当做到利益无涉性和情感自控性,绝不能在庭审
中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表明自己对案件的立场,只能在判决书中表明自己对
案件的观点。故B选项错误。
万法官为暴力案件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帮助,对被害人的救助,实际上是司
法为民的体现,而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敌C选项错误。
法官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阶段,帮助审蚕证据,违反审判的中立性原则。故D选
项错误。
233-
【答案】ABCD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考点点拨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1)政治性。(2)职业性。(3)实践性。(4)正式性。(5)更高性。
1.【2017-1-83多选】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的职业性、实践性、正式性
及更高标准的特征。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律职业人员专业水平的发挥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具有密切联系
B.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形成,与法律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
C.纵观伦理发展史和法律思想史,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实证法”概念的阐释密切
相关
D.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对每个法律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与法律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只有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坚持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员才能真正发挥专业水平。因
此,法律职业人员专业水平的发挥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具有密切联系。故A选
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的作用是调整法律职业关系,对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活动中的具体
行为进行规范。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形成,与法律职业实践活
动紧密相连。故B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是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道德约束的行为规范,与“实证法”的概念
无关。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法律职业道德也是“道德”的一种,与强调法律必须
符合道德(正义)的自然法学派有较多关联。故C选项错误。
法律职业道德是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在进行法律职业
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心理意识、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
总和。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对每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取业行为进行职业
道德评价的标准。敌D选项正确。
【答案】ABD
2.【2016-1-83多选】法律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
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据此,
关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法律职业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内部行为规范,不是本行业对
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B.通过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信念、
意志和习惯,促进道德内化
234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C.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
加强道德监督,形成他律机制
D.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通过惩处
教育本人及其他人员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既是法律职业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内部行为规范,也是本行业对
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故A选项错误。
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者将法律
职业道德规范融入法律职业精神中。逼过长期有效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律
职业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信念、意志和习惯,可以促进职业道德内化。
故B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较为正式,除了一般职业道德的规章制度、工作守则、
服务公约、劳动规程、行为须知等表现形式外,还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形式表现出来。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
约束力和强制力,有利于加强法律职业道德的监督,形成他律机制。故C选项正确。
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
范(试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了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敌D选项正确。
【答案】BCD
3.【2013-1-45单选】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
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宫
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
人员道德情操、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特点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法律是社会
正义的最后一道阀门。法律职业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
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故A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贲的义务上是平等的,在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
律师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指挥关系”。故B选项错误。
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
23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入法律职业精神中。法律职业者应当有意识地将被动学习与
主动学习结合起来。故C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
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操、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
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4.【2011-1-85多选】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
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3个层次;②法官职业
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乙认为:①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
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②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
公信力的保障。丙认为:①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②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执业外行为应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对此,下列哪些
选项是不能成立的?( )
A.甲①和乙②的说法均正确
B.甲②和丙②的说法均错误
C.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
D.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及其特点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三个层次,
甲①说法正确。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甲②说法正确。
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乙
①说法正确。加强公证员职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保障,乙②说
法正确。
法律职业人员的杜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丙①说法错误。对
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要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
象的执业外行为也要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丙②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甲①甲②、乙①乙②和丙②说法正确,丙①说法错误。故A选项正确,
B、C、D选项错误。
【答案】BCD
5.【2010-1-49单选】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
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
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
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宫、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
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才可担任
236
第三编 司法制康与法律职业道锦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
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
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考点】司法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
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故A选项正确。
《宪法》第13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
院的工作。”可见检察院体系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故B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具有行业属性。故C选项错误。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6.【2021多选】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规范,体现了法律职业
活动中的客观要求。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专业技术水平并不必然影响法律职业道德水平
B.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首要基本原则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C.法律职业道德能够抑制法律职业人员的“技术理性”带来的不道德
D.“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里的“德”并不仅仅是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特点、原则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是人们在法律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规范,体现了法律职业活动中的客
观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与法律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反映着法律职业活
动对从业人员行为的道德要求。但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并
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专业能力过硬的人,其道德水平不一定高。故A选项正确。
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
职守,勤勉尽贵;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故B选项正确。
技术理性,也称为工具理性,其关注重点是专业、效率、功用、计算、手段,而
忽视人文关怀,以专业和技术消解人生存的价值基础,把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仅仅
看作是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或手段。技术理性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过分专注于
专业知识,忽视人的情感,人也变得越来越麻木。而法律职业道德反映着法律职
业活动对从业人员行为的道德要求,这种道德要求是建立在社会公共道德基础上
的职业道德要求,有助于抑制技术理性将人作为手段而非目的,忽略人的价值的
23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缺陷。故C选项正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德才兼备的
“才”主要指业务工作能力,德才兼备的“德”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7.【2020单选】下列法律职业人员的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法官赵某为某大型公益诉讼案件受害人提供了详尽的法律咨询
B.检察官孙某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C.律师钱某在网络上讲授法律知识,宜传自己是本领域的头牌大律师
D.公证员李某办理某房产公证,给推荐人中介费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为确保审判独立,法官不得为在办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即使是公益诉讼的在办案
件也不可以。《法宫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宫对审判职权
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
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A选项错误。
捡察官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体现检察宫“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的良好形象。故B选项正确。
律师可以在网络上讲控法律知识,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准,吸引潜在客户。但是,
律师在宣传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是某领城的权威或者专家。故C选项错误。
公证员可以为房产办理公证,但是不得给推荐人中介费。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8.【2020多选】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并非法律人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
义务
B.法律职业道德只约束职业内的行为,不约束职业外的行为
C.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首要基本原则
D.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可以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来规定,但法律职业道德本质上
还是属于道德,要依赖职业人员的内心自律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是人们在法律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规范,体现了法律职业活动的客观
要求。法律职业道穗既是法律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也是法律行亚
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故A选项错误。
法律职业道德既约秉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内行为,也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外行为。
故B选项错误。
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
238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于人民、忠于法律。(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故C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顾名思义,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必须遵守的道德,本质上属于道德,
它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自律。但是,由于法律职业关系到公平正义,法律职业道
德又有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的正式性和更高性。所谓正式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
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表现;所谓更高性,是指违反法律职业道德要承担
更大范围的责任。故D选项正确。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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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二章 审判、检察制度与法官、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审判制度与检察制度
1.【2016-1-84多选】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于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
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
神损害赔偿金
【考点】审判原则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了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也称直接审
理原则,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参加证据审查、亲自聆听法庭辨论。这一
原则强调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的一体化。言词原则也称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
人等在法庭上须用吉词开展质证辩论。法官因病住院,无法亲自参加审判,甲法
院决定更换法官,符合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故A选项正确。
我国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审判原则有利于保障
人权,促进诉讼进行,提高诉讼效率。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4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
大过处分;惰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某
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违反了及时审判原则。故B选项正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而言,审判独立包括法官的个体独立、司法机关整体
上的独立,以及相对于舆论民意的独立。丙法院的做法符合审判独立原则。故C
选项正确。
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告不理原则,具体包括:(1)来经控诉一方提起控诉,法院不得
自行主动对案件进行裁判;(2)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诉讼内容和标的)由当事人
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3)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亭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
审理。丁法院的做法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240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2011-1-46单选】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
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
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以此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
监督
D.检察权独立行使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考点】审判制度
【解析】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这些度的实施促进
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故A选项正确。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故B选项错误。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
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故C选项正确。
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蔡院的工作。故D选
项正确。
【答案】B
3.【2013-1-46单选】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宫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唐某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
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该要点被所在中级人民法
院推广到基层人民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
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考点】审判制度
【解析《法官法》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以及近姆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刮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
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唐某父子并非上下相
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不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故A选项错误。
《法官法》第1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24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2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
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不能担任法官、检
察官的要求;除名掉(吊销)发(刑罚)公公】据此,对楼法官应当提请免职。敌
B选项错误。注意,只要是受过刑罚的,无论是实刑还是缓刑,都不能担任法官、
检察官。
《法官法》第45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衰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
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选项正确,注意,
法官、检察官给予奖励的条件一般要求成果、成绩为“显著”“突出”。
《法官行为规范》第54条规定:“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一)对
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
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
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藏定予以补正。”判决书上“误
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因影响当事人的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
陆法官在送达后才发现错误,已经无法立即收回了,故“应当制作载定予以补正”,
而不应当“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4.【2020单选】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
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B.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直接任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宫
C.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一级法院的法官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D.检察官可以授权检察官助理签发相关法律文书
【考点】法宫(检察官)任免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5条和《法官法》的规定,法院人员分为三种:员额法官、
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对其实行分类管理。故A选
项正确。
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法官避选委员会,负责最高人
民法院法宫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
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注意,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的是法官专业能力
的审核,而非直接任命法官。根据《法官法》第18条的规定,(1)最高法、省级
高级人民法院、市级中级人民法院、县级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
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
常委会任免。(2)最高法的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任免。(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
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其他人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42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专门法院的组成人员,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任免。本题中,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宫一般由院长
提名,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故B选项错误。
根据《法官法》第17条的规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
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纸人民法院
遴选。注意,上级法院法宫一般是逐级避选,而并非都是“逐级”,最高法和省级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从下两级法院逵选法官。故C选项错误。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院人员分为三种: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
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
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
检察员。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
辅助事务。但是,捡察官助理并非检察官,只能从事检察辅助工作,检察官不能
授权检察官助理签发相关法律文书。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5.【2020多选】关于检察官的惩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某省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提
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B.惩戒委员会由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
检察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C.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
并给予相应处理
D.对于惩戒委员会的意见,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可针对人民检察院的处理
决定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考点】检察官制度
【解析《检察官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
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贲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
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取责等审查意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
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惩戒委员
会并不直接惩戒检察官,而是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审查意见。故A、C选项正确。
根据《检察官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中,检察官代表不
少子半数。故B选项错误。注意与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检察官代表的要求相
区别,根据《检察宫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省级检察官遽选委员会的组成人
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
面代表,其中,检察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243-·
理论法害观真金题
《检察官法》第51条规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检察官。
当事检察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
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当事检察官的异议应向惩戒委员会提出,而不
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6.【2016-1-47单选】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
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开展工作。
据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
B.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
C.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
D.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
【考点】检察一体原则
【解析K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第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
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第32
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主
持。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不同意本院检察
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属于办理案件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属于重
大事项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因此,各级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察委责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
制。故A选项错误。
检察一体原则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在上下纵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之
间存在着领导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纠正或撤销下
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故B选项错误。(2)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
助的义务;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指定管辖的策件,侦查、审查起诉不在同一人
民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的,一般由负责侦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由负责
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原负责侦查案件的人民捡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故C选项正确。(3)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承继、
移转和代理的关系。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7.【2018-1-19单选】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党和人大的监督
244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B.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
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C.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
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D.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
级等处分
【考点】审判制度、检察制度
【解析】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的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与
坚持党的领导并不冲突,因此需要接受党和人大的监督。故A选项错误。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
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以实现公正与中立,故
B选项正确。
审判独立要求做到:(1)建立领导干郡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
人说情、打招呼。(2)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兢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
定。故C选项正确。(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非因法定事
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8.【2019多选】关于我国的司法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审判公开都是我国的审判制度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需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
C.检察机关有权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法官独立,下级检察院要服从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考点】审判制度、检察制度
【解析】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审判公开等,这些制度的实施和保障
促进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故A选项正确。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故B选项正确。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
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故C选项正确。
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故D选项正确。
245-
理论法客观翼金题
【答案】ABCD
9.【2015-1-46单选】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
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
法是错误的?( )
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是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的
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给予高度重视
[考点】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
【解析】根据《法官法》《捡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职业(履
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以及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三个方面构成。职业保障
是指非因法定事由,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对法宫、检察官进行调离、免职、降职、
辞退等处分。故A选项错误。
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合理的退休制度都是法律职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故B、C、D选项正确,
【答案】A
10.【2015-1-99不定项】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人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如下:
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
员;③王某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
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服务,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
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
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于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考点】法官管理制度、检察官管理制度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3条和《检察官法》第13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和检察官:(1)因犯罪受过刑享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
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因此,法
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故说法①正确。
《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
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证法》第
20条规定:“有下列惰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取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
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因此,并未规定被辞退的司法
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故说法②错误。总之,律师和公证员的禁止条件基
246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本相同,都是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受过刑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
执业证书的(口诀:掉发公公)。其不同之处在于,公证员要求更严,除了故意犯
罪之外,曾因职务过失犯罪而受刑罚的也不能担任公证员。
《法官法》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
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
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父子不能同时担任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
长和副院长,至于本题中的王某父子同时担任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副院长和审判
员,不需要任职回避。故说法③错误。
《法官法》第46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
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
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
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
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其中,第九
项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李法官提供有偿的网络法律咨询服务属于从
亭营利性活动,应当受到惩戒。故说法④正确。
《检察官法》第46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公正司
法,成绩显著的;(二)总结检察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检察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三)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
献的;(四)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五)提出检察建议被
采纳或者开展法治宣传、解决各类纠纷,效果显著的;(六)有其他功绩的。”其中,
根据第五项,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故说
法⑤正确。注意,法官和检察官给予奖励,一般都要求其成绩、成果、工作等“突
出”“显著”。
《律师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道三
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第3项规定:“设
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
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张律师受到罚款处罚,并不在禁止之列,可以成为律所的
设立人。故说法⑥错误。
综上,①④⑤说法正确,②③⑥说法错误。故A、D选项正确。
【答案】AD
24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11.【2010-1-89不定项】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
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的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
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A、C选项
中法官的行为违反中立公正的立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故A、C选项错误。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
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
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B选项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故B选项正确。
D选项中“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的表述会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
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可能影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D
12.【2019单选】深化司法改革,护航公平正义。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以
司法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此项精神?
( )
A.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及草拟调解文书
等工作
B.法官、检察官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中遴选
C.在检察长的授权下,检察官可行使检察长的部分职权并签发法律文书
D.审判委员会在召开刑事案件会议时,邀请检察长和律师列席
【考点】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
【解析】法官助理的定位是司法辅助人员,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
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A选项表述“委托鉴定、
评估,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及草拟调解文书等工作”显然属于案件准备、案
件管理和文书起草的范畴。故A选项正确。
司法体制改革关于法官和检察官遴选的基本要求是公开透明,公正合法,中级人
民法院和市检察院以上的法官和检察宫原则上采取逐级遴选的方式产生,并且特
别强调要拓宽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范围,符合条件的律师及法学研究人员均可参
与遴选。显然,B选项单纯强调从法院和检察院内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
248
第三缩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记员中遴选的方式与上述理念和要求不符。故B选项错误。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官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
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给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
官签发法律文书。故C选项正确。
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办案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因此,审判委员会在召开刑事
案件会议时,邀请捡察长和律师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符合这一理念。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13.【2019不定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的职务有( )。
A.行政机关职务
B.审判机关职务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D.政协委员
[考点】检察官的任职条件
【解析《检察官法》第23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敌A、B、C选项正确。
注意,因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是兼职,所以检察官兼任政协委员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答案】ABC
14.【2021单选】关于审判制度与检察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法官助理属于
员额法官的一种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并任
命法官
C,检察一体化行使原则决定了检察机关不宜实行司法责任制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检察院逆选
【考点】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任免和责任
【解析】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法官包括院长、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
和书记员等。故A选项错误。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避选委员会,负贲初任法宫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省级法官避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亭
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故B选项错误。
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而不是直接任命法官。
法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
《检察宫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
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蔡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
249
理论法害观真金题:
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
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谁办案谁负
责,个人负责,终身负责。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要承担责任,一般过失不负责。虽
然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存在着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但这与司法责任制
并不冲突。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强调,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
负责。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承担相应责任。故C选项错误。
《检察官法》第17条规定:“初任检察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宫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可以从下两级
人民检察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检察院遴选的捡察宫应当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担任
检察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15.【2022多选】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下列说法不违反规定的是( )。
A.闫律师和张法官、李检察官参加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法官、检察官、
律师同堂培训,并在共进午餐时讨论学术问题
B.李检察官建议涉嫌犯罪的15岁未成年人王某的父母找专做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咨询
C.张法官将同事王法官的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李律师
D.赵法官未经批准,利用下班时间在某咖啡厅与律师讨论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焦点
【考点】法官、检察官行为规范
【解析】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沟通交流机制,
通过同堂培训、联席会议、学术研讨、交流互访等方式,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互评监督机制。闫
律师和张法官、李检察官参加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法官、检察官、
律师同堂培训,完全合规。几人利用吃午餐的时间讨论学术问题,同样合规,在
官方举办的同堂培训场合深入讨论学术问题,有助于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的
共同法律职业思维。注意:法官、检察官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参与和律师的同堂培训。
故A选项正确。
法官、检察官不能为律师介绍案件,也不能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但是,李检察官
并非向王某的父母介绍特定的律师咨询,而是建议找更熟悉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律
师,这有助于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故B选项正确。
张法官将同事王法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李律师,容易引起合理怀疑。故C选项错误。
司法人员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律师等接触。如果
司法人员必须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律师等接触,
应当提前请求单位批准。如果司法人员偶然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律师等,应当在三日内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备。赵法官如果必须
250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在下班时间与律师讨论案件,应当提前请求单位批准。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第二节 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
--------------—-
?考点点拨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
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1.〔2017-1-48单选】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
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在办案中
与该律师依法沟通,其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
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项要求?( )
A.严格遵守审限 B.约束业外活动C.坚持司法便民D.保持中立地位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本题中,张法官的行为与审限无关。故A选项错误。
法官业外活动是指法官除司法职务以外的所有活动,又称“八小时以外”的活动
或者职务外活动。本题中涉及的是张法官申请回避的行为,即职务行为,并非业
外行为。故B选项错误。
张法官的行为未涉及为当事人或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故C选项错误。
张法官主动遵守回避制度,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2.【2013-1-84多选】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
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A、C、D选项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故A、C、D选项正确。
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
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B选项体现的是司法公正的要求,而非执
法为民的要求。故B选项错误。
【答案]ACD
251-
理论法客观真金:
3.【2012-1-83多选】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的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
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K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
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宫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
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皮好的个人声誉。”故A、C选项正确。第
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
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故B选项正确。D选项
属于保证司法公正,不是“文明执法”范围。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4.【2012-1-84多选】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
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立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
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
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
方言发言,让其减慢速度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
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被报复,
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宫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
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不
当行为?( )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由于本案遇到一定的案外因素,因此案件主审李法官向院长汇报是正确的,①正当。
开庭时,律师有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
查和确认。而李法官不予理睬是错误的,②不当。
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对检察官无理斥责律师的行为,应该予以制止,③不当。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律师不使用普通话提出异议,让庭审顺利进行,故
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减慢速度并重复,④正当。
律师在没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下,没有未经法庭许可而退庭抗议的权利,否
则视为放弃辩护,⑤不当。
检察官不能利用检察官身份威胁律师,⑥不当。
252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律师一般不能擅自解除委托关系,⑦不当。
律师与法官应当保持距离,以免他人产生对法官中立性的合理怀疑,⑧不当。
综上,①④为正当,②③⑤⑥⑦⑧为不正当。故C、D选项正确。
【答案]CD
5.【2011-1-47单选】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宫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收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
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在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
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考点】法宫职业道德
【解析】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
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故A选项错误。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
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
理的案件。”本选项中,钱法官就本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
官职业道德。故B选项正确。
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第1项的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
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故C选项错误。
《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一)确
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
管理权限审批;(二)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三)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
礼品和礼金。”D选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没有违
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6.【2018单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
法律赋予的职责,规定了相关内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
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
B.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
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
C.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
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
好的个人声誉,符合司法忠诚的要求
253
理论法客规真金题
D.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符合司法中立的要求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提出了忠诚司法事业、
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五个方面的要求。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
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这属于保障司法公正的要求,而非
司法为民的要求。故A选项错误。
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
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故B选项
正确。
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
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
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符合维护司法形象的要求,而非司法忠诚的要求。故C选项
错误。
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
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亭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
意见,符合司法廉洁的要求,而非司法中立的要求。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7.【2019多选】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官高某在庭审时无故打断被告的发言,其行为违反了其职业道德
B.法官高某在开庭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与一方当事人谈笑风生,其行为违反
了法庭规则
C.法官高某以法官身份出席老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此公司入股,其行
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D.法官高某正在承办一起轮奸案件。该案被告向高某的儿子表示,愿将一辆玛莎拉蒂
相送,条件是法官高某在办理此案件时网开一面。高某知道后未置一词,其行为违
反了应当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根据《法宫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的规定,法官应当“牢固树立程序意识,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因此,法官高某无故
打断被告发言的行为属于庭审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既违反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的理念,也违反了职业道德。故A选项正确。
254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法宫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法官应当“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
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
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因此,法官高
某与一方当事人谈笑风生,显然违反了平等对待当事人的职业道德要求,同时也
不利于保证庭审活动的严肃性。故B选项正确。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
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
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因此,高某以法官身份
出席私人公司开业典礼已属不当,入股该公司更是直接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的要
求。故C选项正确。
【答案】ABCD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8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
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
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法官高某对其子应当
进行批评教育,以坚决杜绝此类现象,未置一词的放任态度显然违反了职业道德
要求。故D选项正确。
微信
祝您法考必过
微信(Q):1520103738--
?考点点拨
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审判执行纪律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包括执行职务中违反各种纪律和社会道德的违纪责任及犯罪的刑事责任。
8.【2016-1-46单选】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可予以提醒劝阻,但不应受到纪律
处分
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
受到纪律处分
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
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
其做法是恰当的
【考点】法宫、捡察官职业责任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4条的规定,法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
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故A选项错误。
李法宫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在小偷威胁失主时仍不出面制止。
李法官没有见义勇为,该行为不可提倡。但该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要求,
25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故B选项错误。
根据2015年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
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
的律师。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
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有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律师的嫌疑。故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
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属于特定机关处理的问题。刘
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9.【2012-1-48单选】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
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遵守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
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规范服务秩序
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
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擅自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
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考点】法官职业责任
【解析】法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法官法》第
45条:“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公正司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三)在办理重大案件、
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四)对审判工作
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五)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治宣传、
指导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效果显著的;(六)有其他功绩的。”总之,法官、检
察官的奖励一般要求是成就“显著”“突出”。高法官和黄法官分别符合第一项和
第五项,对其予以奖励符合法规。故A、B选项正确。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的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亭人及
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
256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大过处分。许法官的行为还没有到被撤职的程度,故C选项错误。该选项难度较大。
根据《法官法》第46条:“法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
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撑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
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
已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
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
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人民
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9条的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
托人的财物、实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
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孙法宫不是介绍贿赂,因此,法院
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故D选项正确。
【答案JC
10.[2010-1-88不定项】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
的刑事责任
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
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
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考点】法官职业责任
【解析】法官、检察官职业责任是法官、检察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要求
所应承担的不利的责任,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故A选项正确,
法官、检察官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
律师职业贵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违反相关执业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故C选项正确。
公证职业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因违反有关公证的法律、法
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惩
戒处分。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25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点拨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
11.【2012-1-49改,单选】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
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为由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
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
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
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
D.王检察官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要求
检察官遵守检察纪律。检察官应当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
探寻、泄露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违
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房检察官违反了检察官的纪律要求。故A选项错误。
关检察长的行为违反了检察独立原则。故B选项错误。
容检察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其他活动并获取了辛苦费5000元就是从事营利活
动,违反了法宫、检察官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属于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故C选项错误。
检察官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
检察标识,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王检察官“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
的公益活动”属于公务活动,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12.【2013-1-47改,多选】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
廉洁”,下列体现了“公正”要求的是?( )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地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
求照顾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具体
258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包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检察事业。检察官不
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体现的是“忠诚”的要求。故A选项错误。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要求
检察官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具体包括;独立、理性履职,自觉遵守回避制度,重
视证据、遵守程序、保障人权、尊重律师和法官。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
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是遵守程序的规定,体现的是程序公正
的要求。故B选项正确。
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地依照程序收集证据,体现的
是程序公正的要求。故C选项正确。
检察官不通过本人的特殊身份寻求照顾,体现的是“廉洁”的要求。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13.【2017-1-84多选】2016年10月20日,《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通过。关于规
范检察人员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属于违
反组织纪律行为
B.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
施的,属于违反办案纪律行为
C.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D.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
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故A选项正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撞自处理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在初查
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B选项正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13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
益,情节较轻的,给予擎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C选项正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规定:“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损害捡察机关形象,惰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25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三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
?考点点拨
(1)执业律师的主要权利:①拒绝辩护代理权;②会见权;③查阅案卷权;④调查
取证权;⑤人身特别保护权。(2)执业律师的主要义务:①一般执业义务;②保密义务;
③禁止利益冲突;④正当竞争义务。
1.【2017-1-45单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必
然要求,下列哪一做法符合上述要求?( )
A.某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未同时告知其如有
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B.某省法院修订进人法庭的安检流程,明确“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C.某法官在一伤害案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及律师“构成正当防卫”的证据和意见不采
信而未做回应和说明
D.某法庭对辩护律师在辩论阶段即将结束时提出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
意见及线索未予调查
【考点】律师执业权利与义务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
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
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
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中请法律援功。
其第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
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
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诸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故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
年改革纲要(2014—2018》指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
260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某省法院的这
一规定符合这一要求。故B选项正确。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
序审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以及是否
采纳的情况,并说明理由。C选项中,法官对被告人及律师“构成正当防卫”的
证据和意见不予采信而未做出回应和说明,这一做法不符合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故C选项错误。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辩论阶段
即将结束时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及线索,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
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2.【2016-1-48单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
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要求
的?( )
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
事实
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
方可会见
C.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
当庭拒绝律师请求
【考点】律师执业权利与义务
I解析】《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规定:“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
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
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
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辨护律师。”“县公安局拒绝告知
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错误的。故A选项错误。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
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
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故B选项错误。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
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在三日以内将是否许可的
决定书面答复辩护律师,并明确告知负责与辩护律师联系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联
26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系方式。对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因有碍侦查或者可能
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故C选项正确。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辫护的,可
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3.【2015-1-100不定项】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
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
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并告知检察院后,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
审查
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
【考点】律师执业权利与义务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
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除特别重大贿略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
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
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
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
人。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
内容。”故A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
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
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
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捡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
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人民检察院
应当依照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速拍、
复印、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
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
助。”由此可知,律师在阅卷时,检察院必要时可以派员在场协助。故B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捡
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
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
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故C选项正确。
262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
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
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听取律
师意见应当制作笔录,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贵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
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在相关工作文书中叙明律师提出的意
见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
院“应当”安排听取,而不是“可以”安排听取。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考点点拨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4.【2017-1-85多选】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律师应依法执业、
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律师依法向被害人收集被告人不在聚众斗殷现场的证据,提交检察院要求其及时
进行审查
B.乙律师对当事人及家属准备到法院门口静坐、举牌、声援的做法,予以及时有效的劝阻
C.丙律师在向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致电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诉讼请求缺乏法
律和事实依据
D.丁律师在社区普法宣传中,告知群众诉讼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径,并称其可提
供最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
【考点】律师职业道德
【解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
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本题中,甲律师担任辩护人,
依法收集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并提交给检察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选项正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
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
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图观等扰乱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乙律师
及时有效劝阻当事人及家属准备到法院门口静坐、举牌、声援的做法是正确的。
故B选项正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
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
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科,侵害委托人的利益。”本题中,丙律师在向
26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在承办这一咨询业务的过程中致电对方当事人,向对
方当事人提供了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这一做法是错误的。故C选项错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
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本题中,
丁律师告知群众诉讼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径,并称其可提供最专业的诉讼代
理服务,就是为了争揽业务唆使当亭人提起诉讼,其行为是错误的。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5.【2022单选】王律师是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以法
律服务中心的名义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但并未强调自己的律师身份。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律师的行为不当,属于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B.王律师的行为不当,属于干扰正常的诉讼和仲裁
C.王律师的行为恰当,因为王律师作为专职执业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的仍然是
法律服务
D.正律师的行为恰当,因为王律师并不是以律师身份在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服务
【考点】律师执业规范
【解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二)以支付介绍
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
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王律师以法律服
务中心的名义推广宣传,并未以律所的名义,会使得大众对宣传主体产生错误认识,
属于上述第三项规定的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的情形。故A选项正确。
王律师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内容主要是宣传性质的,并未涉及具体的诉讼或
者仲裁。故B选项错误。
专职律师不得违规兼职,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监亭(独立监事除外)、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与律师事务所之
外的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王律师属于专职执业律师,以法律服务中心的名义
提供法律服务属于违规兼职。故C选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1条第1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
事法律服务。”王律师以法律服务中心的名义而非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不当。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264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节 律师和律所管理制度
1.【2017-1-49单选】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
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
做法是正确的?( )
A.委派钟律师担任该所出资成立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
B.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
C.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给予奖励
D.对受到6个月停止执业处罚的祝律师,在其处罚期满1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
【考点】律师和律所管理制度
【解析】《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
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故
A选项错误。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
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
可以将其辞速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
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符合规定。故B选项正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
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
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该所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
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后,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不需要律协批准。
故C选项错误。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
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
人。”在其处罚期满3年后,才能恢复其合伙人身份。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2.【2019不定项】根据我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合伙形式
C.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
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律所管理制度
26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解析K律师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
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故A选项正确。注意:律所变更合伙人、住所的,应当
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报原
审核部门备案。(口诀;合住备案,其他批准)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珠的普
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
依法承担责任。”故B选项正确。
《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C选项正确。
特殊的善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
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
选项正确。
【答案】ABCD
3.【2022单选】关于律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为了体现社会责任,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某律师未经当事人委托,仍然以律师名义
为某案件受害人提供服务
B.专职执业律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当注销律师执业证
C.从事法律职业2年以上,满足其他条件,可以担任公职律师
D.公司律师任职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的,可转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经
历计人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考点】律师管理制度
【解析】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服务、介
入案件,干扰案件办理。故A选项错误。
专职律师不得违规兼职,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监事(独立监事除外)、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与律师事务所之
外的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专职执业律师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故B
选项错误。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与图
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
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5)品行良好;(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法律职业包括法宫、检察官、律师职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1年以上,
266
第三缤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担任公职律师。故C选项错误。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任职期间,只能为本单位服务,接受本单位考核。为了鼓
励更多的人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任职满3年,且最
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的,可转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经历计入社会
律师执业年限。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4.【2016-1-49单选】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
法是正确的?( )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
受委托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除收取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
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
予以拒绝
[考点】律师和律所管理制度
【解析K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下列手段排挤竞
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二)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荻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
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獐服务的条件⋯⋯”故A选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贵,依据事实和法
律,维护当享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
业行为规范》第43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
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属于提出精神损害赔
偿案件的范围,律师提出该要求,属于误导当事人,违反了上述“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要求。故B选项错误。
律师收取的费用可以分为律师费和办案费。律师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因本所执业律
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的自愿协商,向当事人收取
的一定数量的费用。办案费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以外的其他
费用,包括:(1)司法、行政、仲裁、裁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合理的
通信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3)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4)
委托人同意的其他费用。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
风险代理收的只能是律师费,而不能是办案费。C选项中,针对办案费实行风险代理,
是错误的。故C选项错误。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3条和第44条的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
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律师的辩护、代
26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原告因摔师的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而要求
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有权予以拒绝。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5.【2015-1-48单选】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
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
合相关规定?( )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的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考点】律师管理制度
【解析】A选项存在两处错误;错误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43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
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
的辩护人违反了法律规定。错误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
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
外⋯⋯“”省会城市不可能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所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与钱
律师不能分别担任李某、李二的辩护人和王某的代理人。故A选项错误。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
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题干中的案例属予刑事自诉
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货,不能与委托人约定按诉讼结果收费。故B选项错误。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
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
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由此可知,律所可以要求当事人预
交差旅费等办案费用。故C选项正确。
实习律师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不符合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不能单独出庭辩护。
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6.【2014-1-48单选】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
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268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考点】律师和律所管理制度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惰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
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
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由此可知,
律所在代理原告案件时,不得与被告建立委托关系。故A选项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
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三)同一
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
的其他法律业务的⋯⋯⋯”由此可知,经委托人同意,同一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对方
当事人的其他案件,这属于律师代理中的相对利益冲突。当相对利益冲突时,经
当事人同意后,律师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案件委托。故B选项正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
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
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
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由此可知,
该律所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告知原告张某,是向其通报委托亭项办理进展情况,
符合法律要求。故C选项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
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
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考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亭人委托的⋯⋯”
由此可知,该律师事务所在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之后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
理关系的做法违反该规定。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7.【2018-1-85多选】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
行利益冲突审查。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
得承办该业务并主动提出回避。以下哪几项构成利益冲突应该回避的情形?( )
A.甲曾是行政执法人员,曾承办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1年后成为律师受该公司
委托,成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
B.在张某诉王某侵权案中,张某解除对赵律师的委托关系后,在后续审理中,赵律师
接受了王某的委托
C.在非诉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各方当事人的代
理人
D.汪律师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而同所的方律师是该案被害人的近亲属,
张某尚不知情
26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律师和律所委托中的利益冲突审查
【解析】利益冲突原则是指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时,
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主动提出回避。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1)律
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
突的法律事务的;(2)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3)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4)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
人同意的除外;(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
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
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6)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
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
人的;(7)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
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8)其他与本条第1项至第7项情形相似,
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
情形。
根据上述第3项规定,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载员,成为律师后不得再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
它要求是同一事项而不是同一主体。A选项中,甲是担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并
不是同一事项。故A选项正确。
根据上述第7项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不得在同
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在张某诉王某侵权案中,
张某解除对赵律师的委托关系后,赵律师在后续审理中接受了王某的委托,这个
做法是第7项明文禁止的。故B选项错误。
根据上述第6项规定,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
务所的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C选项中,在
非诉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各方当事人的代
理人。由于是“共同委托”,因此不违反利益冲突原则。故C选项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的规定,有下列惰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
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1)接受民事诉
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
亲属的;(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
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
270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
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
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5)在委托
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
事人的委托的;(6)其他与本条第1项至第5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
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根据前述第2项规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律师应当告知
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除外。D选项中,委托人张某不知情。
故D选项错误。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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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四章 法律援助
?考点点拨
(1)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2)我国法律援助的特点:援助主
体的明确性、援助工作的统一性、援助服务的无偿性、援助形式的多样性。(3)注意申
请援助时,免予核查经济状况的三种情况(口诀:老幼残救助农民工),不受经济困难
限制的四种情况(口诀:英勇陪家),指派律师援助的几种情况(口诀:盲聋哑,未咸年,
精神病,死无缺,强医疗)。----------------------------------
1.【2017-1-100改,不定项】来某县打工的农民黄某欲通过法律援助帮自己讨回单位欠薪。
根据《法律援助法》等规定,有关部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黄某户籍不在本县为由拒绝受理其口头申请,黄某提出异议
B.县司法局受理黄某异议后责令县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改正
C.县某律所拒绝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县司法局对该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D.县法院驳回了黄某以“未能指派合格律师、造成损失应予赔偿”为由对县法律援助
中心的起诉
【考点】法律援助
【解析《法律援助法》第31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
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A选项中,黄某请求支付欠薪,属于第五项“请求支付劳
动报酬”,符合法律授助条件,县法律援助中心拒绝的理由是“黄某户籍不在本县”,
于法无据,不符合规定,黄某可以提出异议。故A选项错误。
《法律援助法》第49条规定:“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
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
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
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县司法局受理
后认为黄某应被法律援助,责令县法律援助中心改正。故B选项正确。
《法律援助法》第62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72
第三缤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授助机构指派;
(二)接受指派后,不及时安排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
项或者拒绝为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擅
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
27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贵今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据此,除给
予警告处分,还应责令改正。故C选项错误。
法院之所以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是因为该诉讼请求既缺乏事实基础又缺乏法律
依据。“未指派合格律师”与“损失”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诉求缺乏事实
根据,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2.【2016-1-85多选】根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
B.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
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C.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
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D.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
行委托律师
【考点】法獐授助
【解析】《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
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
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
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对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被告人甲或其
近亲属可以向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不是由区法院直接通知区法律援
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故A选项错误。
《法律援助法》第38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
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诸;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
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
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若其经济困难,可向办理案件的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27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法律援助,而不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故B选项错误。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9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
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
提供辨护:(一)未成年人;(二)盲、草、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C选项中,因
为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公安局应当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
助。《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
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
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帘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同时,《法
律援助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
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人员。”由于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
法律援助,丙可向县检察院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故C选项正确。
《法律援助法》第28条规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
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关于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自受理强制医疗申
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内,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通知代理公函,通知其指派律师
担任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上述《规定》第
15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辔人拒绝法律援
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
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
护人。强制医疗案件属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
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故D选项正确。
因此,指派援助的情形可总结口诀如下:盲颦哑,未成年,精神病,死无缺,强医疗。
【答案】CD
3.【2014-1-50单选】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律师服务费
=274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
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
律咨询
【考点】法律援助
【解析《法律援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
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
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因此,
法律援助是无偿的,而不是免除部分费用。故A选项错误。
《法律援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
律援助的决定:(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二)受
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三)受援人利用法律
援助从事违法活动;(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授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
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的规定,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B选项中,乙又自行另外委
托了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是正确的。故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因此,法律援助只能指派执业律师,不能指派无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故C选项错误。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是对咨询者提出的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问题及日常
碰到的简单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供法律咨询不需要审查咨询者的经济条件,故
拒绝提供法律咨询的行为是错误的。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4.【2011-1-49单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
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
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
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律援助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
275
理论法客观翼金题
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考点】法律授助
【解析】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
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
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故A选项正确。
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也有社会组织,从形式上看,法律援
助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等。故B选项正确。
对公民的法律授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授助机构统一受理、
审查、指派、监督。《法律援助法》第8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
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该法第9条规定:“国
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
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因此,总善机构可以
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但不能委托慈善机构办理法律援
助。敌C选项错误。
《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
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
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
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
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援助对象
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法律援助法》第69条规定:“对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提供法律援助,我国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没
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息原则,参照适
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也属于法律援助的范
围。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5.【2010-1-90不定项】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
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
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的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
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
获得法律援助
【考点】律所管理制度,检察官考核,法官考核,法律援助
=276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由此可知,沈律师具备设立
律所的条件。故A选项正确。
《检察官法》第42条规定:“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职业道德、
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B选项中,孙检察宫
受到处分,年终考核不能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故B选项错误。
《法官法》第45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
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选项正确。注意,
法官和检察官在实际工作中受到奖励的条件之一是成果“突出”、效果“显著”,
一般成果不予奖励。
《法律援助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
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是在起诉前的称谓,
由此可知,在审判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故D选项
正确。
【答案】ACD
6.【2021不定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律师在办理援助案件时,告知当事人,收取一定的办案费,可以加快案件的办
理进度
B.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不需要审核受援助对象的经济状况
C,盲、聋、哑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
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解析《法律援助法》第20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
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因此,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无偿的,不存在“缓交费”
或“减费”的情况,更不存在收取办案费后,可以加快办理案件的情形。故A选
项错误。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包括依市请的法律援助与依通知的法律援助。依申请的
277-
理论法害观熏金题
法律援助又分为一般情形和可以援助的情形。在一般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办
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因此,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也
可能需要考查受援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故B选项错误。
盲、聋、哑人既没有能力为自己申请法律援助,也没有能力为自己辩护,属于依
通知的法律援助的情形(《法律援助法》规定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对
于依通知辩护的案件,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辨护的,公检法机关应
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
另行委托辨护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C选项正确。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受援助对象认为公检法机关应当告知其有
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或为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而有关机关不作为的,
有权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
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
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故D选项正确。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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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3多选】关于法律援助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微信(QQ):1520103738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因疫情期间,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王某的经济困难、确有不便,
遂要求王某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B.李某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考查李某的
经济状况后,为李某提供了法律援助
C.钱某系某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钱某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因钱某不符合
“经济困难”的标准,拒绝为钱某提供法律援助
D.赵某涉刑事案件,可能被判处死刑。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赵某提供法律援
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近三年未受过停业处罚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解析】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
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故A选项正确。
《法律援助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
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
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
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集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考查其经济状况。
故B选项错误。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278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钱某系刑事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其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因其不符
合“经济困难”标准,拒绝其申请并不违法。故C选项正确。
《法律援助法》第26条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
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捡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
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赵某涉刑事案件,可能被
判处死刑,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应该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
护人,而不是指派近3年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担任辨护人。故D选项错误。
【答案】AC
27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考点点拨
(1)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不按照行政区域层层设立。(2)公证员的任
职条件:年龄25-65岁、中国公民、通过法考。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意犯罪或职务
过失犯罪而受刑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公证员。(口诀:
拌发公公)
1.【2017-1-50单选】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
具有严格的条件及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
B.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依规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C.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11年,离职并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D.甄某因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考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管理
【解析K《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
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
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因此,公证机构可“保管遗
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但不需要出具相应公证书。
故A选项错误,
《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设
立公证机构直接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无须报司法部批准。故B选项错误。
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25~65岁;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
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1)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
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C 选项中,贾教授具有高级职称并已从高校离职,
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
事处罚的,不能担任公证员。甄某交通肇事,是因过失犯罪,但不是因职务过失
而受刑事处罚,因此可以担任公证员。故D选项错误。
280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遒德
【答案】C
2.【2016-1-50单选】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
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有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考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管理
【解析】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
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雀、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
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公证法》第21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
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15条的规定,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
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
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因此,公证员变更
执业公证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故B选项错误。应
由司法部任命公证员、由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由省级司法厅/局
变更执业公证处。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4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
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
前款规定。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但由于涉及房屋委托的公证事项,也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
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
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
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
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王某认为公证处
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查的申请,而不是提
出“复议”的申请。故D选项错误。
28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答案】C
考点点拨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
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执行。
------------------
3.【2015-1-50单选】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
证法》的规定?( )
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
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
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
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
证书
【考点】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
【解析】《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中请,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属于保全证据,公证
机关应按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故A选项错误。
《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
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由此
可知,公证机关应当拒绝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赠与、收养关系的公证。故B选项
错误。
《公证法》第29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
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由此可知,公证机关在
办理公证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故C选项正确。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
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栽定不予执行,
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法院有权裁定
不予执行,但无权撤销公证书,只有作出公证的公证机构才有权撤销公证书。故
D选项错误。
【答案】C
4.【2015-1-84改,多选】法律职业人员在业内、业外均应注重清正廉洁,严守职业道德
282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和纪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
A.赵法宫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
B.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C.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向税务机关举报
D.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
【考点】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
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
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可知,赵法宫透露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
属于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违反了保密义务。故A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6条第1款规
定:“庭审期间,全体人员应当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不
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
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第307条第2款规定:“未经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
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可以暂扣相关设备及
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据此,在法庭上,李律师发微博,应当由审判长处理,
公诉人无权处理。因此,公诉人车某当庭训诫李律师,审判长怀法宫未表明态度,
违反了相关规定。故B选项正确。
《律师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
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逃税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孙律师了解情况后未向税务机关
举报并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
《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
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可知,李公证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5.【2012-1-50单选】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
情形?( )
A.刘律师受当事人甲委托为其追索1万元欠款,因该事项与另一委托事项时间冲突,
经甲同意后另交本所律师办理,但律师未告其支出增加
B.李律师承办当事人乙的继承纠纷案,表示乙依法可以继承2间房屋,并作为代理意
见提交法庭,未被采纳,乙仅分得万元存款
C.林公证员对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了抵押登记
D.王公证员对丁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283
理论法害观真金题
【考点】转委托代理、虚假承诺、公证事务的范围
【解析】刘律师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者转委托由其他律师代理,但应
当将增加的支出告知当事人。刘律师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
规范》。故A选项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3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亭实和证据,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第44条规定:“律师的辩护、
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B选项中,李律师的代理意见没有被采纳,
并不构成虚假承诺,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故B选项错误。
《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
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
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C选项中,林公证员办理抵
押登记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C选项错误。
《公证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第8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对合同、公司章程,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荞关系等应当由本
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合同、公司章程不属于应由本人办理的公证,可由他人代理。
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6.【2011-1-50单选】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
正确的?( )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考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管理
【解析】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
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
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
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
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故A选项错误。
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故B选项正确。
根据《公证法》第1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284
第三痛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
的遗嘱为准。根据《公证法》第36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
除外。因此,后公证的遗嘱有效,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敌D选项错误。
【答案】B
7.【2018-1-91不定项】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
A.王公证员在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自己还开办了一家工厂
B.某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
大肆炫耀
C.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找到了市行政部
门,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
D.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当事人的答
谢款待也是人之常情
【考点1公证员职业道德
【解析】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要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因此,A选项中,
王公证员开办工厂属于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要与同行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
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
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
业务;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B选项中,公证员对
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是不正当竞争,应当禁止。故B选项错误。
公证机构意图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也属于不正当竞争。故
C选项错误。
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
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敌D选项错误。
【答案】ABCD
8.【2015-1-85多选】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
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
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考点]司法人员回避制度
285
理论法客观熏金题:
【解析】为确保司法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提及,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与案件当亭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但《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
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由
此可知,律师无须回避所有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案件,只有在存在利益冲突
时才需回避。故A选项错误。
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均有回避要求,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无回避
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都明确规定了法官、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但《公证法》
中并无任职回避的规定。故C选项正确。
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主动回避。而律师则不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
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第
2款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
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
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
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亭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
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可知,对于存在相对利益冲突但委托人同意律师代理或者继
续承办的案件,其可不受回避规定的限制,因此律师回避还会受到委托人意思的
影响。故D选项正确。
【答案】CD
9.【2022单选】关于公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公证员赵某因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省司法行政机关免去公证员职务
B.公证员孙某为其近亲属办理公证
C.公证员王某对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抵押登记,并出具公证书
D.公证员赵某对丁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考点】公证员任职条件、公证员职业道德
【解析】公证员由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任命,其免职也应当由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批
准。《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
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第24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围国籍的;(二)
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286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故A选项错误。
公证员不得为近亲属办理公证。《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
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
证⋯⋯”故B选项错误。
根据《公证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并出具公证书。第二,根
据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还可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
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
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办理上述事务,只需要出具相关凭证,
不需要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员王某对丙以责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抵押
登记是正确的,但没有必要出具公证书。故C选项错误。
我国允许公证代理。《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委托
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故D选
项正确。
【答案】D
10.【2025多选】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相关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执业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免费为朋友代理诉讼
B.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乙公证员同时在两个公证处办公
C.丙检察官禁止女婿与律师合作投资基金
D.丁法官为提升自己攻读在职博士学位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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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
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
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辨护人。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
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辨护
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
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载员办理过
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因此,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并不禁止为朋友
免费代理。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公证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公证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故B选项错误。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6条的规定,检察官应该以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并教育近亲属或者
28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第28条规定,
检察宫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
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
的社团组织。丙检察官的女婿与律师合作投资基金,属于“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
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丙检察官予以禁止,是正确的。故C选项正确。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6条的规定,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
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
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丁法官攻读
在职博士学位是接受教育培训、提升自己,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司法技能,
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学风。故D选项正确。
【答案】CD
288
第三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第六章 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
?考点点拨
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
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等的职业道德。
1.【2018-1-92多选】小张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其行为所
可能承担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属于违纪行为
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札,惰节严重,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C.保守仲裁秘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D.在仲裁案件时向当事人索取贿赂,枉法裁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考点】仲裁员职业道德
【解析】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
者作出裁决,由其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
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仲裁员是指有权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者仲裁机构的指定,
具体审理裁决案件的人员。根据《仲裁法》及其相关规定,仲裁可以先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做法是可以的。这与
法院法官不能私下接触的要求不一样。故A选项正确。
仲裁员要保持公正、中立、廉洁。仲裁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
或其他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也不得代人向其他仲裁员请客送
礼或提供其他好处和利益。如B选项中,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
重的,可以被仲裁委员会除名。故B选项正确。
《仲裁法》第52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但涉及国家秘密、他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并且,在结案后,仲裁员
不能以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向外界透露仲裁当事人的名称、仲裁程序进展
的细节等内容。故C选项正确。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取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
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2.【2021多选】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委托小明律师
代理仲裁。仲裁结果为甲公司败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仲裁庭没有采纳小明律师依事实和法律提出的代理意见,导致甲公司败诉,甲公司
28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如果小明律师因重大过失导致甲公司败诉,则甲公司可直接向小明律师要求赔偿损失
C.小明律师曾经以法官的身份审理过该案,则经甲公司同意后,小明律师可以代理本案
D.设若本案仲裁员丁因重大过失导致错判,丁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考点】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解析】律师依事实和法律提出的代理意见不被采纳,属于仲裁案件的正常风险。甲公司
无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故A选项错误。
律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如果是因为律师的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律师追偿。但律师因
一般过失导致的当事人损失,律师事务所无权向律师追偿。因此,本案甲公司应
当向小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损失。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向小明律师
追偿损失。故B选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
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
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
办理该享项或者案件的⋯⋯”因此,即使甲公司同意,小明律师也不能代理本案。
故C选项错误。
仲裁员承担的主要是纪律责任、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尚未在仲裁立法中规定仲
裁员的民事责任。因此,即使仲裁员丁因重大过失导致错案,也不需要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
290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04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一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及重大意义
?考点点拨
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逻辑、习近平法治思
想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1.【多选】下列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定位,说法正确的是?( )
A.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
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
B.习近平法治思想只解决了国内法治的发展问题
C.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D.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
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
重大问题,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仅针对国内法治问题,
还涉及涉外法治问题。故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答案】ACD
2.【单选】下列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应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战略思想
B.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保障国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C.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其对政治、文化发展并不涉及
D.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
了科学指南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解析】习近平法治恩想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均有重要的影响
和作用。故A、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答案】C
3.【单选】下列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同时又开辟
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B.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
292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的产物,绝对不能学习西方的法治和文化
C.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实
践产物
D.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国人民深化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创造性
提出的内容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为指导,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法治文
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对于西方的优秀法治文明,也可以学习。故B选项锆误,
A、C、D选项正确。
【答案】B
4.【多选】下列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色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生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之一
B.时代性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性,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C.法治工作要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民性的具体要求
D.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体现了其以解决法治实践问题为着力点,并不追求理论的
系统性、完整性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包括原创性、系统性、时代性、人民性、实践性。原
创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而不是原生性。故A选项错误,B、C选项正
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实践性,以解决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但同时也是一
个内涵丰富、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5.【单选】下列没有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这一鲜明特色的是?( )
A.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B.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等重大关系
C.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D.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特色
【解析】系统性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
个系统工程,必须总体谋划、一体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
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系统性是指从整体、综合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
问题。A选项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国家、政府、社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体现了系统性。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以及要把习近平法治
29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都体现了全局性、整体性和系
统性的观点。因此,B、D选项也体现了系统性。C选项体现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的人民性,没有体现系统性。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答案]c
6.【不定项】下列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说法正确的是?( )
A.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B.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C.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
D.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
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
治国、怎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
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
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法治恩想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
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故A、B、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7.【单选】下列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B.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这是区别于资产阶级法治的重
要特点
C.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
D.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最大区别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领导。
无论是资本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法治都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故B
选项错误。
【答案】B
8.【2020单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
要环节
B.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能不能做好,关键要看党能
否做到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
C.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洽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国家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294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D.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冶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考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解析】全面依法治图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也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顿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
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
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既是总目标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
环节之一。故A选项正确。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能不能做好,关键要看党
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故B选项正确。
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建设
法治国家的基础。故C选项错误。
法治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囿根本、稳预期、利长
远的保障作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通过
法治的方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重要保障。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9.【2020多选】《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颁行将对我国杜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民法典》的颁行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B.《民法典》的颁行,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民事法治建设中的所有问题
C.婚姻家庭单独成编,既体现了新中国婚姻家庭发展的实际,又传承了中华传统法律
文化的精华
D.人格权单独成编,扩大到网络社会对人格权的保护,体现了我国对人的尊严的重视
【考点《民法典》颁行对法治建设的影响
【解析】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围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总则编第1条
开宗明义地点明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
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故A选项正确。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
有社会问题。实际上,法律主要反映社会现实。《民法典》的颁行是建立在当前的
29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社会基础之上,社会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民法典》也必须随着我国社会条件的
变化而变化。故B选项错误。
我国《民法典》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
故婚姻家庭单独成编说法正确。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
于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1年施行新《婚烟法》,2001年修订,《民法典》“婚
姻家庭编”正是在新《婚姻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从中国实际出发,强调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等原则。其中条款既体现了新中国婚姻家庭发展
的实际,又传承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故C、D选项正确。
【答案】ACD
10.【2020多选】2019年年底,我国爆发新冠疫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新冠疫情的防范。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必须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B.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有关部门在采取必要的措施时,可以适
当突破法律规定
C.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
引导
D.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考点】依法防控疫情
【解析】在法治轨道上防控疫情,首先要确保有法可依。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建设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故A选项正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但是,即便是为了人民利益,也不能违法。
“适当突破法律规定”的实质就是违法。故B选项错误。
网络时代,如果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部门不及时回应社会
关切,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极易造成公共舆论事件,影响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因此,
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
论引导。故C选项正确。
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惰防控越是到最吃劲
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
控工作顺利开展。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296
祝您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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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第二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考点点拨
2025年11月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
为“十二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
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
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
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
有机统一。
1.【2020多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
思想旗帜和行动纲领,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基本内容?( )
A.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C.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D.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解析】2020年11月17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
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的主要方面体现为“十二个
坚持”,具体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
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答案】ABCD
2.【多选】下列关于党的领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党的领导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
29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杜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C.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D.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
【考点】坚持党的领导
【解析】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
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最大区别。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
根本的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
幸福所系。故A、B、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3.【单选】下列关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和各方面
B.要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C.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
经验
D.要坚持党领导立法、支持执法、保证司法、带头守法
【考点】如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第二,加强党对依法治
国的领导,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
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因此,是“保证抗法,支持司法”,而不是“支持执法,
保证司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4.【多选】习近平总书记说:“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
全面依法治国的各方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善于用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代替国家意志
B.善于使党组织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C.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D.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考点】党对法洽的领导方式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党的领导的“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威为国家意
志,是我们党政洽领导、思想领导的一种重要形式。即通过立法程序,把党的主
29B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张上升为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但是,这并不是要用党的政策来代替
法律。A选项中“代替”一词表述错误。故A选项错误。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
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围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是党的组织领导的一种形式。第一,
要是党组织推荐的人选,而不仅仅局限于党员;第二,要通过法定程序,如人大选
举、人大常委会任命等。故B选项错误。C选项表述的是党的领导方式,D选项
表述的是党的领导原则,故C、D选项正确。
【答案】CD
5.【单选】习近平总书记说:“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
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B.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C.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
安排
【考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解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故A选项错误。
【答案】A
6.【2018-1-86不定项】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B.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C.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D.党内法规应严于和高于国家法律
【考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解析】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
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但不能高于国家法律。故D选
项错误。
【答案】D
7.【单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人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
实践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理国家,使法律及其实施充
分体现人民意志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履行责任
C.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D.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必须由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权力
299-一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考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解析】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
力的方式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因此并不一定必须由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权力。
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8.【不定项】习近平总书记说:“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
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列说法不符合这一要求的是?( )
A.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
说明
B.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C.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D.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任何条件下都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
权利
【考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解析】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而不是任何条件下都不可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财产和权利。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9.【2016-1-1单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
错误的?( )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考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解析】人民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权力,但行使权力的方式既有直
接的,也有间接的,更主要是通过国家机关等间接方式来行使。故C选项错误。
【答案IC
10.[2021单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20年以来报送备案的1310件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司法解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等进行逐件审查;对公民、组织提
出的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3378件审查建议进行逐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
及时反馈;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
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372件。关于备案审查制
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300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A.备案审查是完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B.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C.公民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审
查的建议
D.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我国的合宪性审查主体
【考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备案审查制度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
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监督体
系是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等构成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人大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
环。备案审查制度则属于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故A、B选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两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两委(国家监察委、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对备案法规(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制定的民族自治法规)的审查要求,其
他主体有权提出审查建议。对于审查要求,常委会工作机构必须转送有关的专门
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则是可以转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审查建议并不必然引起审查程序。故C选项正确。
合宪性审查即宪法监督制度。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
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不是我国的合宪性审查主体。
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11.【多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括?( )
A.坚持党的领导
B.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C.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D,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因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
进方向。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不是核心要义的内容,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12.【多选】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301
理论法客观画金题:
B.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考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意义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唯一正确道路,事关党执政兴国,亭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故A选项正确。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最根本的是坚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故B选项正确。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从政治逻辑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2)从历史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
经验的集中总结。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3)从实
践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实践选择。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人民愿望、符合实
践需要的法治道路,具有显著优越性。故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13.【单选】关子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显著优越性
D.走中国特色杜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全面移植西方法律制度
【考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性
【解析】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能不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要
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但不能照
搬照抄、全盘西化。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14.【多选】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B.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不断改革开放
C.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要确保党对所有司法案件拥有决定权
D.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要求必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302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考点】竖持中固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具体要求
【解析】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顿导。故B选项错误。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而不是党对
所有案件都要拥有决定权。故C选项错误。
【答案】BC
15.【单选】下列关于依宪治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坚持依宪治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B.坚持依宪治国要坚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C.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只能根据宪法规定的制度推进依法治理
D,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得违反宪法
【考点】坚持依宪治国
【解析】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制度推进依法治理,而不
仅是根据制度。故C选项错误。
【答案】C
16.【单选】下列关于依宪执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依宪执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作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
B.依宪执政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C.依宪执政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D.依宪执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考点】坚持依宪执政
【解析】依宪执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
非执政党。故A选项错误。
【答案】A
17.【2021单选】关于习近乎法治思想,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B.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继承古代
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借鉴国外优秀法律制度,是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
D.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抓手
【考点】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解析】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
治国有机统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是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规律的本质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
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故A选项正确。
303
理论法客观真金随
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竖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故B选项正确。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
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继承古代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借鉴国外优秀法律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
基本国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法治道路。故C选项正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习近平法
治思想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建设中
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18.【多选】下列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说法正确的是?( )
A.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必由之路
B.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
以追究
C.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
D.推进合宪性审查,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考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解析《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故C选项错误。我国行使宪法监督权的
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合宪性审查的部分具体工作,但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宪法监督权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19.【单选】下列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说法,不正确的
是?( )
A.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B.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总结,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
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C.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D.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关键是要提高办事效力
【考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关键的是要发挥党总揽全
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20.【多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做到以下哪些?( )
A.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B.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304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C.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洽社会一体建设
D.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逐步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
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考点】坚祷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析】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党依
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要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
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
体建设;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逐步实现国家
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故A、B、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21.【2016-1-86多选】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问题。下列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有?( )
A,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
B,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
C.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D.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
【考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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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立法上增强法律法规
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在执法上要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
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在司法上要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提高
司法公信力;在守法上要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
念。故A、B、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22.【单选】下列关于我国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复杂问题,需要依法治理
B.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C.依法治理主要是针对社会秩序而言的,强调的是公民要守法
D.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并不冲突
[考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析】国家、政府、社会、党都要依法治理。国家要依法治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党要
依法执政,要坚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因此,依法治理不仅要
求公民要守法,政府也要依法行政。故C选项错误。
【答案】C
30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23.【2016-1-6单选】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
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
C.案件激增从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D.在法治杜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
【考点】诉讼的解决方式
【解析】在法治社会中,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等都是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24.【2016-1-7单选】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
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 )
A.甲市将信访纳人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
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
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
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
【考点】社会治理
【解析】丁市律协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利于我因当前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25.【2020单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主义制度、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
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
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B.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发挥法律在基层治
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限制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
C.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
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D.坚持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
盾化解在基层
【考点】法治社会建设
【解析】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
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306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
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推进市城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
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注重发挥
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边疆治理,推进兴边富民”。故
A选项正确。
B选项的前半句是正确的,后半句“逐步限制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
是错误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为加强自治,当
然要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故B选项错误。
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纠纷,我国采取调解、仲裁、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故C选项正确。
“枫桥经验”强调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决不把矛盾上交。新时代"枫桥
经验”强调,依靠人民群众,以法治方式,在法治框架内采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就地化解矛盾。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26.【单选】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授权上海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及法律和行政基本
规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浦东新区法规,应当依照《立法法》的
有关规定分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浦东新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
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浦东新区制定法规,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
发展
B.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应该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
C.浦东新区法规在遵循宪法规定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规则下,可以对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等作变通规定,有利于为新区大胆试、大胆闯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D.在一些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重要领域进行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
制度
【考点】授权法规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4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浦东新区制定法规,
该授权法规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故A选项正确。授权
法规制定应该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故B选项正确。浦东断
区法规在遵循宪法规定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规则下,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作变通规定,但不能对宪法作变通规定。故C选项错误。浦东新区在一些
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重要领城进行立法,有利于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
律制度。故D选项正确。
307-
理论法客现真金题
【答案]C
27.【2015-1-1单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
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考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解析】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故A选项正确。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故
B选项正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
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
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
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故C选项正确。全面依法治国不可能将全部社会关系法
律化,社会生活中的有些领城还需要依靠道德、宗教、政策等其他规范予以调整。
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28.【单选】下列不属于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是?( )
A.健全宪法实施体系
B.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C.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D.加大全面普法力度
【考点】法治实施体系
【解析】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宪法实施、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属于
立法的内容,这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举措,不属于法治实施体系的内容。
故B选项错误。
【答案】B
29.【多选】下列属于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容的是?( )
A.严格执法贵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B.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机制
C.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D.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
【考点】法治保障体系
308
第四纳 习近平法治思想
【解析】法治保障体系是指政治、组织、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保障,包括党领导全面依法
治国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数
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即“党”“人”“科”三个方面。A选项属于法治实施
体系组成内容,D选项属于法治监督体系内容。故B、C选项正确。
【答案】BC
30.【单选】下列关于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党内法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只在党内发挥作用
B.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C.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D.党内法规建设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考点】党内法规
【解析】党内法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在党内及整个国家
和社会都发挥重要作用。故A选项错误。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
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故B选项正确。为了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
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注重党内法
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故C选项正确。党内法规建设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和执政能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31.【单选】下列关于依法行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B.依法行政要牢固树立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源于法律授予的理念
C.依法行政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D.依法行政要坚持不告不理原则
【考点】依法行政
【解析】依法行政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告不理是司法的原则。故
D选项错误。
【答案】D
32.【多选】下列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
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由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科学性决定的
B.依法行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到保证方向的关键作用
C.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工程,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社会基础
D.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重要组
成部分
【考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
30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社会一体建设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系统性,党、国家、政府、社会各方面要共同推进建设。
故A选项正确。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故B选项错误。法治政府建设是
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工程,故C选项错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故D选项正确。
【答案】AD
33.【2016-1-51改,单选】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
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发展
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压力
【考点】科学立法
【解析】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及
各种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诸多原则是我国国家政策的体现,有的政策内容甚至成
为宪法、法律和法规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就是首先在党的政策上决定放开
“二胎”政策,然后再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的。法律和政策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
社会目标。故A选项正确。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法律的变迁也
与社会的发展进程基本一致。立法既可以稍微超前于社会发展(超前立法),也可
能稍微滞后于社会发展(立法滞后)。故B选项错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要
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对夫妇
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发展的压力。故C、D选项正确。
【答案】B
34.【2020不定项】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
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B.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
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C.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
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310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D.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全过程,重要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
【考点】科学立法
【解析】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础上,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
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
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完善立
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
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
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故A、B、C选项正确。
党的十八居四中全会《中共中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
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注意,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而不是“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35.【2021单选】截至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就126
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7800余条,2200余条意见建议
被不同程度采纳吸收,其中1300余条真知灼见被直接反映在法律条文之中。关于全国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我国的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参与国家立法
B.我国的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人民事实上已经直接行使了国家权力
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了国家立法机关直接联系基层人民群众
的渠道,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措施
D.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
【考点】科学立法
【解析】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全
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
311-
理论法客观离金题
联系点加强了国家立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让老百姓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有
效提高了立法质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现。故A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了国家立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让老百姓直接参与立法过程,而不是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故B选项锆误。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全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
点打通了国家立法机关直接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渠道,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
使得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措施。故C、D选项正确。
【答案】B
36.【2017-1-52多选】孙某是某部热播电视剧中的人物,在剧中的角色是一级政府部门的
主要负责人。孙某每天按时上下班,一刻不耽误;不贪污,也不怎么干事。其座右铭是“无
私者无畏”:只要不贪不占,就没什么好害怕的。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宫员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B.对不能依法办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官员应调离领导岗位
C.“庸官”即使不贪不占,其“懒政”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D.官员不能仅满足于不腐败,而应积极为人民谋福利
【考点】严格执法
【解析】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既包括应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作为,也包括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作为。因此,应坚持合法行政原则,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作为一名国家的公职人员,孙某应该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有作为。孙某最多只是做到了廉政,但没有做到勤政,而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
既要廉政也要勤政。官员不能仅满足于不腐败,而应积极为人民谋福利。孙某以
懒政、怠政为主要表现形式,这是一种“为官不为”,其“懒政”也可能造成严重
的社会后果。故A、B、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37.【2021多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其典故如下:“孝公既
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
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关于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下列
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
A.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B.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C.诚信,既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国的立国之本
D.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考点】严格执法
【解析】本题既考查考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也考查考生的文言文功底,难度较大。
←312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商鞅为了取信于民,以50金悬赏徙木这样一件任何一个普通人都能办到的事惰,
这让人觉得奇怪。但是,有人完成后,商鞅按照规定兑现承诺,赏此人50金。于是,
秦国人认为商君令出必行,从而顺利推广了新法,为秦始皇最终统一六国莫定制
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商鞅“立木建信”的典故,一方面是强调法律实施的
重要性,另一方面则是强调政府要想取信于民,要想有公信力,那么事先制定的
规则就一定要遵守。
A 选项“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出自《论语·为政篇》,其意为:
推选任用贤明正直的人,将其置于品行不正的人之上,就会使民众信服;推选任
用品行作风不正的人,将其置于贤明正直的人之上,民众就不会信服。2014年10
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推进公正司法时,引用“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
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这一典故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
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抚,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A选项与本题无关,
不当选。故A选项错误。
B选项“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强调立法很容易,更重要
的是法律在整个国家的实施。敌B选项正确。
C选项“诚信,既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国的立国之本”,强调政府诚信的重要性。
故C选项正确。
D选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强调的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选项与本题无关,
不当选。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38.【2018-1-1单选】马锡五在审理“抢亲案”时发现,女方与男方两情相悦,定有婚约,
女方父亲为了获取更多的彩礼将女儿许配另一人,男方父亲带人抢亲,马锡五判婚姻
有效,男方父亲判徒刑半年,女方父亲判劳役半年,判决一出,群众无不交口称赞。
关于马锡五审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群众不能理解的判决,很难具有公信力B.司法裁判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C.马锡五知民情知民意
D.只要群众满意,不必恪守法律
【考点】公正司法
【解析】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上的具体体现。作为一种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也必须根据法律审判,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D选
项错误。
【答案】D
39.【2019单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报告指出,2018
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撤案近
2万件,同比上升32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万余人,不起诉3
万余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31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A.检察监督能够减少逮捕率,有利于贯彻宪法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
B.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对于实现个案正义的目标并不相同
C.检察监督制度减少了不必要的逮捕、起诉,从而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
D.检察机关通过督促侦查机关撤案的方式行使监督的权力
【考点】公正司法
【解析】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
督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通过加强检察监督,能够有效地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妥
善行使职权,减少遮捕率、错判率,保障当事人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故对其作
出正面评价的A、C、D选项正确。实现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公检法机关的共同追求,
也是我国政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实现个案正义的目标
上并无不同。故B选项错误。
【答案】B
40.【2021单选】某法院为方便老年人与残疾人参加诉讼,专门设立了老年人、残疾人快
速通道。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法院的做法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要求
B.法院的做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C.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D.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关键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考点】公正司法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法治建
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老年人、残疾
人快速通道,有助于满足老年人与残疾人的诉讼需求,这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
便民的要求。故A选项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允许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的实质是保障弱者权益。因此,法院专门设立老年人、残疾人快速通道,
并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司法公正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对待各方诉讼参与者,正确适用法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关键的引领
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41.【2015-1-7单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
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314
第四纳 习近平法治思想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
护法》
【考点】全民普法
【解析】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普法教育,有利于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
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故A选项正确。
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
责任制,同时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不能
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故B选项错误。
树立法治意识的重点在于树立法律的权威。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
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将会在全社会形成尊法重法的社会风气。
故C选项正确。
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关系到依法治国的长远目标,向青少年宣传法治体现了法
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的精神。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42.【2021不定项】东南政法大学的黄教授应邀担任向阳小学的法治校长,在向阳小学举
办儿童法治课堂。关于该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儿童思维尚不成熟,不应当开设儿童法治课堂
B.儿童法治课堂应当作为普法宣传常态化机制
C.儿童法治课堂是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举措
D.中小学普法教育是学校的职责
【考点】全民守法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全民学法,从青少年抓起,中小学开设法治课程。故A选项
错误,B、D选项正确。
全民学法要求加大普法力度。谁执法谁普法是指国家各行政机关有义务普法,法官、
检察官、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普法。东南政法大学与向阳小学均非国家机关。
因此,儿童法治课堂并不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举措。故C选项错误。
【答案】BD
43.【单选】下列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B.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
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客观需要
C.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D.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与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在法治领域本质上是
相冲突的
【考点】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31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解析】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十二个坚持”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
然要求。故A选项正确。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
促进的断发展格局的客观需要。敌B选项正确。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耍。故
C选项正确。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在法治领域的具体
要求,二者并不冲突。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44.【单选】下列关于加强国际法治合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B.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C.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D.要坚定构建以中国为主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考点】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解析】中国引导国际社会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但这个共同体不是以中国为主导,而是中国坚持和其他国家建立平等、互助、开放、
合作的国际关系,国际社会各参与主体共同主导。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45.【不定项】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外
国制裁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进行了规定,该法是充分应对挑战、
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反外国制裁法》有助于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发展利益
B.《反外国制裁法》有助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我国稳步推进高水平对外
开放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C.《反外国制裁法》有助于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D.《反外国制裁法》的制定及实施不能触动其他国家的利益
【考点】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解析】对侵犯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还击,《反外国制裁法》就
是为了这一目的。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C
46.【多选】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洽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
才保障。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 )
A.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B.建立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
=316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C.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
D.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考点】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解析】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
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司
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都有利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故A、B、C、
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47.【2016-1-55多选】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
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B.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人法院
C.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D.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考点]人民调解制度
【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
法律服务队伍(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
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法治人才队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法学专家和教师队伍)
等。因此,人民调解员也属于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故A选项错误。
《人民调解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
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调解后
的案件再涌入法院,会极大浪费资源,影响社会秩序。故B选项正确。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
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有着重要作用。相对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其
效率较高,成本较低,有利于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
之间的矛盾。故C选项正确。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
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
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调解也要根据法律进行,不能违反法獐规定。
故D选项错误。
【答案】BC
48.【多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对于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意义重大。下
列关于法治人才培养,说法正确的是?( )
A.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317-
理论法客观属金题:
B.法学研究和教育要解决好为谁教、教给谁、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
C.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是忠于当事人委托
D.法治人才培养要适应新时代法治工作需要,必须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文化
【考点】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解析】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恩想为指导。故A选项正确。法学研究和
教育要解决好为谁教、教给谁、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故B选项正确。法律服
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故C选项错误。法
治人才培养要适应新时代法治工作需要,西方优秀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可以借鉴吸
收,但并非“必须”。故D选项错误。
【答案]AB
49.【多选】习近平总书记说,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不能以权压法
B.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法治在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C.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遇事可以在法律之外灵活处理
D.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依法办事
【考点】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解析】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
不能以权压法。故A选项正确。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故B选项正确。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不能在法
律之外违法办事。故C选项错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法律,做用法的模范,带头
依法办事。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50.【单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表现为“十二个坚持”。下列哪一个坚持回答了为
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 )
A.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B.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C.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D.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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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我国各项工作的展开都必须在法治轨道
上推进。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命题,这标志着党中央对法治服务保障范图从国家治理现代
318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化到现代化国家的全方位拓展,对现代化国家建设中法治功能和作用愈发看重。
2025年11月“坚持在法洽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固家”成为习近平法治
思想的主要方面之一,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因此,坚持在
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必须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相对
而言,A、B、D选项更多强调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敌C选项正确。
【答案】c
51.【2022单选】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
议上作重要讲话。在谈到“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时,习近平引用了古语“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
则一国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制定出良法,就能带来善治
B.只要是良法,就可以在各国通行
C.同样的法律在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治理效果
D.为保障善治,必须坚持法律中心主义
【考点】科学立法
【解析】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保障,善治是良法的追求与结果。良法得到正确实施,才能
实现善治。故A选项错误。
受各种条件的影响,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社会治理特点。在一
个国家是良法,在另外一个国家则来必,也未必能得到同样的治理效果。故B选
项错误,C选项正确。
法律中心主义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
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治理需要法律、政策、道德、宗教等的共同作用。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52.【2022单选】20世纪80年代,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原所长吴春忠不徇私悄,
亲手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多年好友抓捕归案。面对自己的好友,他说:“你是我最好的朋友,
但人情大不过法律。公安机关如果不能秉公执法,还怎么取信于民?”面对前来为亲
戚说情的领导干部,他说:“我要是放过他,就是说假话、办假案。你身为领导,怎么
能提出这样的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B.执法、司法人员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
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
C.为避免对执法、司法的干扰,应当将执法、司法人员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
D.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考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解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说要用法律控制和防止国
319
理论法害观熏金题
家权力的滥用,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故A选项正确。
人是社会的动物,执法、司法人员是社会中的成员,不可能将其与社会完全隔离
开来。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对执法、司法人员的诱惑和干扰,一方面,
执法、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和
国家权力监督和运行机制。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个不能得到实施的法律,是
没有权威的。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53.【2022多选】我国的扫黑除恶取得明显效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
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累计8.97万起,从法律、政策、制度等层面形成源
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将专项斗争成果不断转化为行业治理新动能,保障了
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下列说
法中,正确的是( 
A.目前扫黑除恶的困难是于法无据,缺少相关规范
B.运动式执法是扫黑除恶的有效方法
C.扫黑除恶需要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协作机制
D.将扫黑除恶常态化,才能让城市更安宁,让人民更快乐
【考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方面在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扫
黑除恶必须依法进行。故A选项错误。
运动式执法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中打击黑恶势力。但是,运动一旦过去,黑恶势力
可能还会“死灰复燃”。应该从法律、政策、制度等层面形成长效机制,将专项斗
争成果不断转化为行业治理新动能。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
工负贵,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扫黑除恶当然需要
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协作机制。故C选项正确。
【答案】CD
54.【2022多选】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
果,体现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新内涵
B.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保护人民。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C.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了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
本法地位
D.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
320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精通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法治队伍
【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
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
新飞跃,体现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新内涵。敌A选项正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法
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依法
保障人民权益。故B选项正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
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所决定的。故C选项正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此,加
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
法治保障,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通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法治队伍。
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55.【2025多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下
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法治社会建设为主体工程
B.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推进国内法与国际法完全接轨
C.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D.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考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核心内容
【解析】坚持法治围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
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推进全面依法
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故A选项错误。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
治,但不是要推迸国内法和国际法完全接轨,要注意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的特色,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西方。故B选项错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故C选项正确。
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全面依法治
国必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故D选项正确。
321-
【答案】CD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56.【2025多选】近年来,我国依法治理酒驾、辞驾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科技、教育等
多种手段,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因涉酒导致的交通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2%,
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43.8??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讨论。有观点认为,当
前醉驾人刑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80mg/100ml)过于刚性,应适当提高以节约司法资源;
也有观点认为,各地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标准不一,可能导致执法司法尺度存
在差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酒交通死亡人数与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数双双下降,表明我国对“醉驾人刑”的
立法设计和严格执法取得了有效进展
B.法治是规则之治,追求稳定性。因此,醉驾人刑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一旦确定,就
应保持绝对稳定,不宜进行变动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等方式,解决可能存
在的执法司法尺度不一问题
D.治理酒驾、醉驾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于所有经查实的酒驾行为,都应
优先适用刑罚措施进行最严厉的打击
【考点】立法,执法,司法
【解析】涉酒交通死亡人数和刑事立案数这两个关键数据的下降,直观地反映出我国依法
治理酒驾、醉驾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说明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频率及其造成
的严重后果都在减少,表明有关酒驾、醉驾的立法和执法取得了有效进展。故A
选项正确。
法治是规则之治,但这并不意味着规则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
们认知水平的提高及实际情况的变化,法律规则包括醉驾入刑标准等也需要适时
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实现公平正义,所以“一旦确定
就不宜进行变动”说法错误。故B选项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所有主体平等适用,不能有
差别对待。在治理酒驾、醉驾问题上,过去可能存在不同地区、不同执法人员之
间执法司法尺度不一的情况,这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所以解决执法司
法尺度不一问题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故C选项正确。
对于酒驾、醉驾行为,并非一味从严,也不是优先采用刑罚措施进行治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
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规定,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依法予
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敌D选项错误。
【答案】AC
322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第三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考点点拨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充分发挥法治对我国经济社会
发展的保障作用,实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良好。(2)正
确处理下列重大关系: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
规治党。
1.【单选】下列关于用法治保障经济发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
B.法治有利于引领我国实现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C.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就是要用法治代替市场的作用
D.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考点】法治对经济的保障作用
【解析】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法治有利于引领我国实现
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故A、B选项正确。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
环境”,就是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创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而不是用法治代替市场的作用。故C选项错误。法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在法治
轨道上保障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2.【2021不定项】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
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
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
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
企业违法犯罪。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的实质是检察院介人企业经营,不利于律师行
业的发展
B.“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C.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有利于在法治轨道
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公平良好
的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323
理论法害观真金题:
【考点】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
【解析】“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并不是检察院介入企业经营,而是督促涉案企
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针对的是涉企刑事案件的企业。督促其合规积
极整改,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向上发展,增强经济活力,不但不会对律师行
业造成不利影响,相反,随着经济健康发展,经济总量增加,更有利于律师行业
发展。故A选项错误。
法治必须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有助于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故B选项正确。
法治必须服务于经济大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
经济活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有利于在法
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故C选项正确。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必须服务于经济大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企
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通过法治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公
平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敌D选项正确。
【答案】BCD
3.【单选】习近平总书记说:“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
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下列关于用法治保障我国玫治稳定的说法,不正确
的是?( )
A.把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依章
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B.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C.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D.“党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个伪命题
【考点】法治对政治的保障作用
【解析】“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个真命题。一定要记住:党和
法不能比大小,二者是统一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
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但是一切权力和权利的
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4.【单选】下列关于用法治保障文化繁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设立烈士纪念日,有利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B.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是用法治方式促进和保障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C.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立法有引导作用,对执法、司法、守法
324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没有作用
D.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
【考点】法治对文化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我国的一些立法明确规
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法、司法机关也明确提出要在实际的执法、司
法实践中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发文提出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判决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然是守法的重要要
求。故C选项错误。
【答案]C
5.【多选】下列关于用法治保障社会和谐的说法,正确的是?( 
A.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基石作用
B.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重大公共决策必须由群众决定
C.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安
全的能力
D.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考点】法治对社会的重要作用
【解析】要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围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度基石作用。
故A选项正确。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
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央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的是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而非
所有重大决策的渠道。故B选项错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国家安全。贯
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安
全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故C选项正确。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
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
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6.【单选】下列不属于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关系的做法的是?( )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B.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C.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考点】政治与法治
【解析]D选项的内容虽然正确,但不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关系的具体做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32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7.【不定项】下列关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是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B.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能够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
C.党的政策高于国家法律,有利于保证党的领导
D.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考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
【解析】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敌A
选项正确。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獐,从而能够保障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有效实施。故B选项正确。政策是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法律有利于促进
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二者没有高下之分。故C选项错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
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故D选项错误。
【答案】CD
8.【不定项】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相辅相成、相
伴而生。”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B.为了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突破法治限制
C.在司法领域中要通过改革来完善法治,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
D.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改革,必须禁止
【考点】改革与法治
【解析】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
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故A选项正确。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
关系,要求不能违法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故B选项
错误。司法领域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要通过司法改革
来解决,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故C选
项正确。我们既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地以现有法律没有依据为
由迟滞改革。对当前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可以通过授权、修改法律等形式推动
改革。故D选项错误。
【答案】BD
9.【2021多选】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
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B.该改革属于先行先试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要勇于探索,发展要上,法治要让
C.以法治为引领,仅在于保障经济发展和推动能源改革
二326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D,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可以推动社会新发展
【考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解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顿改革方向、以法
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要有序推进改革,
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故A、D选项正确。不能违法是底线,即使先行先试的改革,
也不能违法。绝对的说法和片面的说法往往是错误的。以法治为引领,体现在各
个领域、各个环节,不能仅仅只保障经济发展和推动能源改革。故B、C选项错误。
【答案】AD
10.【2017-1-86不定项】孟子的弟子问孟子,舜为天子时,若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
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父亲受刑,正确
的处理方式应是放弃天子之位,与父亲一起隐居到偏远之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情与法的冲突总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
B.中华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和亲情,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C.孟子的方案虽然保全了亲情,但完全未顾及法律
D.不同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矛盾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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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法考必过
【考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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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惰与法的冲突并不总是能我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有时必须在二者中作出选择。
现代社会,相对于情理,更应该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故A选项错误。重视
伦理和亲情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属于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的内容,是
可以被现代法治建设借鉴的。故B选项正确。孟子认为,舜之所以放弃天子之位
与父亲隐居到偏远之地,恰恰是因为考虑到法律的存在,并不是没有顾及法律。
故C选项错误。惰与法的冲突源自现实生活,始终存在。就世界各民族的多样化
的法律文化和传统来看,如何处理情与法的冲突正体现了其中的差异性,不同法
律传统对情与法的矛盾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故D选项正确。
【答案】BD
11.【2017-1-5单选】某法院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
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
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327-
理论法害观熏金题
【考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解析】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并不能介入所有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也不能总是
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法院公布失信人名单,失信人已不单单存在不守诚信的道
德问题,因其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还存在违法行为。故A选项错误。法院公布失
信人名单,对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形成一种负面的舆论氛围,由此形成的社
会压力迫使失信人执行判决,体现了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强
化了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故B选项正确。C选项“总是”的表述过于绝
对。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良好的道德环境和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但主要是依
靠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主动自觉遵守法律。对于违法行为,有时诉
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可以奏效,但很多情况下需要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予以惩
罚。故C选项错误。学界对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法学
流派。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与道德之间无必然联系,法与道德是分离的;非实证主
叉法学,如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的法学理论,则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法与
道德的关联性。因此,就法的概念来说,法与道德并不必然相连。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12.【2015-1-8单选】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错误的?( )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
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考点】党内法规
【解析】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能突破法律的
底线。故A选项正确。惩治腐败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要求,两者具
有内在的统一性。严格按党内法规办亭,也就是在培养法治思维。故B选项正确。
党内法规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不是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栽
的依据,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只能依法进行。故C选项错误。法律是对一般
的社会成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从严要求自己,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
律更加严格。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13.【2019多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
系列重大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稳步迈向良法善
=328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治的新境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工作的关系至
关重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的理解是正确的?( )
A.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B.把法治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领、推动、规范、
保障改革的作用
C.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洽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D.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相互统一、相互融合的
【考点】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和社会良性治理的基本战略。在
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将丧失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在法治国
家的建设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依规
治党、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之间是有机统一的。故A、B、D选项正确。法治之下
并不排除道德的作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实现法治和德治的良性互动,以道德来滋养法治的精神,以法律来支撑道德的理念,
实现二者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故C选项正确。
【答案】ABCD
14.【2019多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某乡为了响应建设法治国
家的号召,发挥法治在维护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作用,组织法律进基层活
动,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低保户存在的问题,并对扶贫项目工程进行“法律审查”。对
此,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审查”有利于防止扶贫项目工程的法律风险
B.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法治建设不完善导致的
C.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存的问题,深化改革以推动发展
D.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包含在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中
【考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解析】通过对扶贫项目进行法律审查,能够有效地保障扶贫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降低
扶贫工程项目的违法风险。故A选项正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社会
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
的矛盾。故B选项错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发展中的各项问题,是全面贯彻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故C选项正确。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既是解决
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方略,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
生活的需要的基本手段。因此,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内在要求包含在日益增长的美
好生活需要当中。故D选项正确。
329
【答案】ACD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15.【2020不定项】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关于
《民法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B.《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七十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
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C.《民法典》规定了更完备、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已经
涵盖了公民所有的民事权利
D.《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国家机关对民事主体财
产的征收和征用不受《民法典》的制约
【考点】科学立法
【解析《立法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
目。”《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各项立法在编排体系上,主要是“章、节、条、款、项”。
《民法典》则出现了“编”。《民法典》共分为七编,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故A选项正确。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系统整合了新中国七十多
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波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优秀法律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故B选项正确。
《民法典》规定了更完备、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
成了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法典》已经涵盖了公民
所有的民事权利。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只能反映社会。法律是有局限性的,随着
社会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必然会出现断的、《民法典》没有规定过
的民事权利。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各级政府应当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
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
监督的重要标尺。因此,国家机关在征收和征用的过程中,必须将《民法典》作
为重要标尺,不得侵犯《民法典》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事权利。故D选项错误。
【答案】CD
16.【2022不定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科学指南。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加强企业合规建设
B.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共同富
裕,发展要上,法治要让
C.以法治保障公平正义,大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审判制度
D.以法治保障社会和谐,必须大力推广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
-330
第四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
化解矛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考点】法治的作用
【解析】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加强企业合规
建设。故A选项正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共同富裕。但是,不能违法是
底线,经济发展也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发展要上,法治要让”是错误做法。
故B选项错误。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战时期由马锡五同志首创、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
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这种审判制度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查明案件事实;(2)听取群众意见;(3)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其
特点在于:(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
尊重群众意见。(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故C选项正确。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依靠人民群众,在法治框架下,以法治方式采取多元化
的纠纷解决机制,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
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故D选项正确。
【答案】ACD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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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0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一章 古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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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代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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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点拨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变化大致经历了如下过程:西周“以德配天,明徳慎罚”、秦
朝“以法治国”、汉朝(汉武帝之后)“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朝“礼律合一,一准乎
礼”、明朝朱元璋“明刑弼教”。
—-----
1.【2014-1-56多选】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
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
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考点】古代法律思想
【解析】(1)西周继承夏商的“天命观”,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2)
“明德慎罚”的要求体现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德教的具体内容就是“礼治”,
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
“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3)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
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故A选项正确。
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影响越来越大。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和秦朝均推行严刑峻法,
主张“以法治国”,并不主张“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是
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制指导思想。故B选项错误。
以《永徽律疏》为代表的唐律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
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律合一”。唐律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标志
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最高水平,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同时,《永徽律疏》也是
迄今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和最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故C选项正确。
宋朝著名理学家朱熹对“明刑弼教”做了新的阐释,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
的地位,指出二者“不可偏废”。这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
334
第五缔 中国法律史
礼律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对明清法制产生影响,
为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故D项正确。
【答案】ACD
2.【2018-1-61多选】《唐律》开篇言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如唐太宗
所说“失札之禁,著在刑书”。根据上述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唐律》“礼律合一”的统治方法体现了对西周“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法律思想
的承袭
B.《唐律》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其“礼律合一”的思想和方法对后世
产生深远影响
C.《唐律》注重“礼律合一”的理论基础,是汉代中期儒家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刑”
的策略思想
D.《唐律》“礼律合一”的法律思想为后世所继承
【考点]古代法律恩想
【解析】西周时期的法治思想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中期以后在此基础上发展为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律》继承了此前立法的成果,对后世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是“承前启后”,且其“礼律合一”的思想为后世所继承。故A、C选项错误,
B、D选项正确。
【答案】AC
第二节 古代立法
?考点点拨
西周法制包括礼、刑两种形式。
1.【2013-1-16单选】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
治法律主张
B.《后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
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考点】西周法制
【解析】周初统治者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展成为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
33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故A选项错误。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
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两者共同构成了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礼起源
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尤其是周朝,
经过“周公制礼”,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较大的调整。西周的礼是维护政治、
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已具备法的性质,
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1)礼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其核心是“亲亲”
和“尊尊”两个方面,在家族范围内要“亲”,在社会范围内要“尊”。(2)礼是具
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
军礼(行兵打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西周时“出礼
则入刑”,刑是指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西周时期还坚持“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贲族官僚
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把这句话理解成;庶人不适用礼,官僚
不适用刑罚。故B选项正确。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C选项错误。西周时期,
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中所谓的“立
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故D选项错误。汉代以后,中国逐渐形成了“诸
子均分”的财产继承制度,
【答案】B
2.【2017-1-15单选】《后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札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狗(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考点】西周的礼与刑
【解析]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先民祭祀风俗的基础
上,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尤其是周朝,经过“周公制礼”,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
了较大的调整。(1)礼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其核心是“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在家族范围内要“亲”,在社会范围内要“尊”。(2)礼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
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打
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西周的礼是维护政治、宗法
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调整着社会关系的各
个方面,而不仅是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选项错误。
先秦五刑通常包括墨、劓、粥、宫、大辟,这五刑对贵族官僚同样适用,只是在
336
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适用刑罚上享有一定的特权。故B选项错误。
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并且在当
时的杜会生活中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故C选项错误。
西周时“出礼则入刑”,刑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西周时期还坚持“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
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把这句话理解成:庶人不适
用礼,官僚不适用刑罚。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3.【2018-1-14单选】关于先秦时期的法制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西周时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要求统治者应具有“敬天、敬祖、保民”
的道德品行
B.西周时期,男女离婚的法定理由称为“七出”,即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一,男女即可
离婚
C.西周时期,张三和李四就买卖一头黄牛所签订之契约称为“傅别”,法官对因此产生
的纠纷进行审理称为“听讼”
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具有六篇制的法典结构。其中,
《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置于法典最后
【考点】西周的法治思想、婚姻制度、契约制度、《法经》
【解析】西周时期奉行“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治国思想,要求统治者应具有“敬天、敬祖、
保民”的道德品行。故A选项错误。
西周时期,“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七
种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而不是男女即可离婚。故B选项错误:
西周时期,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民事纠纷称为“讼”,
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故
C选项错误。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具有《盗法》《贼法》《囚法》《捕
法》《杂法》《具法》六篇制的法典结构,其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
置于法典最后。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考点点拨
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铸刑鼎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4.【2016-1-16单选】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郑国执
政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33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颇: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的思想家,肯定了晋国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考点】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把郑国的法律刻在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书”,
此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
编刑书正式铸在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孔子主张“礼
治”,反对“法治”,对铸刑鼎进行了批评。故A选项错误。
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对旧贲族操纵和使
用法律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因此,道到了以叔
向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的反对。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孔子也对赵鞅“铸
刑鼎”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5.【2013-1-18单选】“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
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
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
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
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考点】中国古代法典结构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
《捕法》《杂法》《具法》。《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
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囚法》是关于囚禁、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
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二者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
“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
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故
A选项正确。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制定《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
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的格局。与魏律相比,《晋律》在“刑名”后增加“法
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故B选项正确。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一篇,作为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为11篇。《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
338
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律》并未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因此“《北齐
律》⋯⋯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的表述错误。故C选项错误。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六
部篇”7部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自乾隆五年颁
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6.【2012-1-18单选]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考点】中国古代法典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故A选项正确。
《法经》《北齐律》《唐律疏议》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后世
立法影响深远。故B选项错误。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刑统”这一编纂体例可以追溯
至唐宣宗时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刑统”在编纂上,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
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等条文编附于后,这种体例的法典具有统括
性和综合性。所以,《宋刑统》不是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故C选项错误。
《大明会典》是明朝编纂的一部行政法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主要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所以,《大
明会典》是以《唐六典》为渊源,而不是以《元典章》为渊源。故D选项错误。
法制史中需要记住的三个行政法典:《唐六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
【答案】A
7.【2021单选】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西周立法思想讲究“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有“敬天、敬祖、保民”三层含义
B.西周的礼虽然已成为事实上的法律,但也有具体的礼仪形式的含义,如“五礼”
C.晋国赵鞅“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成文法的公布代表了
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考点】西周立法思想、西周的礼、公布成文法、法经
【解析】西周立法思想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有“敬天、敬祖、保民”三层含义。
故A选项正确。
西周强调“出礼入刑”,礼是事实上的法律,礼有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抽象的精
33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神原则;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强调等级关系,卑幼尊重尊长。其二,具体的
礼仪形式,包括“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军打仗
的仪式)、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故B选项正确。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属于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该法
典虽然属于奴隶社会性质的法律,但是法典的公开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
和利益。晋国赵鞅“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故C选项错误。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
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既有刑法,又
有诉讼法,还有关于总则的规定《具法》。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8.【2016-1-17单选】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
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这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
的?( )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考点】《唐律疏议》
【解析】以《唐律疏议》为典型代表的唐律,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传统,促使法
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故A选项正确。唐律以科条简要、
宽简适中为特点,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
过与不及,其失均矣。”体现了唐律立法技术的高超。故B选项正确。作为中华法
系的代表作,唐律对亚洲诸因,尤其是东亚的日本、越南、朝鲜等国家产生了重
大影响。故C选项正确。唐律并未对欧洲法制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9.【2014-1-57多选】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
1387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于《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人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考点】明《大诰》
【解析】朱元璋把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
诚臣民的特别法令,以《大诰》之名颁行天下。《大诰》具有和《大明律》相同的
法律效力,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天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
340
第五纳 中国法律史
事法规。《大诰》中对于《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故A选项正确。《大
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持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
也考《大语》的内容。故B选项正确。“重典治吏”是《大诰》的一大特点,其中
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故C选项正确。明太祖(朱
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开未被明文直接废除。故
D选项错误。
【答案】ABC
10.【2011-1-17单选】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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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明朝法制
【解析】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训,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故A
选项正确。该选项难度太大,简单了解即可。
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更为严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
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
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
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
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故B选项正确。
《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与事例。
这里说仿照《元六典》错误,没有《元六典》这一法典。故C选项错误。
明代的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圆审)、朝审、大审等。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11.【2022单选】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6篇中的篇首
B.《曹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12篇
D.《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采六部格局
【考点《法经》《曹魏律》《北齐律》《大清律例》
【解析《法经》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关
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
法》中的总则部分,在《法经》的最后一篇。《盗法》《贼法》列为法典之首。故
A选项错误。
《曹魏律》对秦汉旧律进行了较大改革,将《法经》中的“具”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34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故B选项正确。
封建法典总则的变化过程:《法经》6篇,“具”位于篇末;《曹魏律》18篇,改“具”
为“刑名”,置于篇首;《晋律》20篇,在“刑名”之后增加“法例”,位于律首;《北
齐律》12篇,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为一篇“名例律”,位于律首,奠定后
世刑法总则的体例基础。故C选项正确。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以“名例”为总则,吏、户、礼、兵、
刑、工六部为分则。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第三节 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1.【2017-1-16单选】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
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
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
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罪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犯罪,还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考点】秦朝刑事制度
【解析】秦律以身高作为判定是否成年的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故A选项错误。
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若无敌意,则按“告
不审”从轻处理。故B选项错误。
秦律对共犯、累犯加重处罚;对自首减轻处罚;对犯罪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的,可
以减免处罚。故C选项正确。
秦律规定,教唆犯罪中,教唆人和犯罪人同罪,但对教唆未成年人的,要加重处罚。
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2.【2012-1-56多选】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答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考点】秦朝刑事制度
【解析】秦汉时期的刑罚可概括为“主五附三”,主刑包括笞刑、肉刑、徒刑、流放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耻辱刑(髡、耐)、经济刑(赀,即罚款)和株连刑(收,即将犯人的
家人没收为官奴婢)。
徒刑是一种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徒刑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342
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1)城旦春。男者为城旦,罚役修筑长城或戍边;女者为舂刑,罚为舂米。其刑期
一般为四年至六年。(2)鬼薪白粲,一般男为鬼薪,罚给神庙砍柴;女为白粲,罚
给宗庙择米,刑期一般为三年。(3)隶臣妾,指罚为官府服役。男者为隶臣,女
者为隶妾。(4)司寇,伺察盗寇。(5)候,指发到边境充当斥候,是最轻的徒刑。
故A、B、D选项正确。
死刑包括以下八种。(1)戮,《说文》解释为杀戮耻辱之意。后改用斩刑。(2)磔,
又称宅,支裂身体而杀之,也叫碎尸刑。(3)腰斩,拦腰斩截,秦律规定:“不告
奸者腰斩。”(4)牟裂,又称五马分户,即将犯罪者车裂而死。(5)亲首,是指斩
首后悬竿示众的刑罚。(6)弃市,即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处以死刑。《释名》载“市
死曰弃市。市,众所聚。与众人共弃之也”。(7)夷三族,指一人谋反被处死后,
父族、母族、妻族都被牵连抄斩的残酷刑罚。(8)具五刑,指“先黥、劓、斩左右趾,
笞杀之,枭其首,蕴其骨,肉于市。其诽谤景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故C选项错误。
【答案】ABD
3.【2019多选】秦代的刑罚比较繁杂,关于秦代的刑罚及其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秦代的刑罚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
B,秦代流放刑中的迁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
C.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同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5人以上的集团犯罪较
一般犯罪处罚从重
D.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从轻处罚
【考点】秦代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秦代的刑罚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八大类,即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耻辱刑、
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故A选项正确。
秦代的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
用于犯罪的官吏。故B选项错误。
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同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5人以上)
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故C选项正确。
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教唆未满15岁的人抢劫杀人,虽分赃
仅为十文钱,教唆者也要处以碎尸刑。故D选项错误。
【答案]BD
4.【2014-1-16单选】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
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34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考点】秦律渎职罪
【解析】秦律规定,“纵囚”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
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可见,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是“纵囚”。故A
选项正确。
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
与同罪”。可见,秦代的见知不举是明知犯罪行为而故意不予揭发、检举;不是过
失犯罪。故B选项错误。
“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因此,过失轻判的是“失刑”。故C选项正确。
“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因此,故意重判属于“不直”。
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5.【2011-1-16单选】据史书记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
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考点】秦朝的罪名
【解析】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
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宫,非所宜言,投书,
不行君令等。秦亡以后,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
言等因言语而犯罪的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
具有泰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故A、B、C选项错误,
“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
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映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6.【2015-1-17单选】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
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
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
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考点】唐代的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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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解析】唐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
以明重。”这反映了唐代的类推原则。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题干中指出唐律
规定,谋杀尊亲处斩。“谋杀”是指“谋而未行”及“行而未伤”,即指预谋杀害
尊亲者应处斩刑。相对于预课,已杀已伤更重,那么根据“举轻以明重”,预谋杀
亲处以斩刑,对甲已伤尊亲的行为更应处以斩刑。故A选项正确。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本题题干中的预谋杀
害尊亲相较于已伤尊亲不属于列举重罪的情形。在唐代,斩刑相对绞刑来说更重。
预谋杀害尊亲尚且要斩刑,已伤尊亲处以绞刑的做法已不符合该类推原则。故B
选项错误。
唐律中,流三千里的惩罚远低于斩刑,不符合“举轻以明重”的类推原则。故C
选项错误。
所谓“十恶”是隋朝《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制定的,它规定
了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犯罪,包括:谋反(谋害皇帝、危害国
家)、谋大逆(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和宫殿)、谋叛(背叛本朝、投奔敌国)、
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
造畜蛊毒、厌魅等行为)、大不敬(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御用物、指斥皇帝等侵犯
皇帝尊严的行为)、不孝(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或分异财产,对祖父母、
父母供养有缺等不孝行为)、不睦(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及大
功以上尊长)、不义(杀本宫上司、橙业师及夫丧违礼)、内乱(强奸小功以上亲
属等乱伦行为)。因此,谋杀祖父母属于“恶逆”。本题中已伤尊亲的行为不属于“不
孝”。故D选项错误。
本题难座较大,其难点在于对“谋杀”中“谋”的理解,以及对“举重以明轻,
举轻以明重”的理解。
【答案】A
7.【2014-1-17单选】《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
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
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
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
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考点】唐代法律原则
【解析】“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的
345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意思是: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
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菲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故A选项错误。“诸断罪而无正条”,唐律中有明文规定时要直接适用法律,没有明
文规定的才适用类推原则。故B、C选项错误。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可能轻于
也可能重于同类案件。故D选项正确。《唐律》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
术的发达。
【答案】D
8.【2018-1-16单选】下列关于唐律中公罪和私罪说法正确的是?( )
A.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B.“公罪”处刑从重
C.“私罪”处刑从轻
D.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是私罪
【考点】唐律的刑罚原则(区分公私罪)
【解析】唐律规定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
·缘公事,意涉阿曲”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故D选
项正确。
【答案】D
9.【2013-1-56多选】《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
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
确的?( )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度体现了情法并列、柜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井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从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
突的特殊模式
【考点】唐代杀人罪
【解析】“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是指杀他人的祖父母、父母,
依照法律应当判处死刑的人,即使得到赦免,也必须移居外乡以避免受害人子孙
复仇。故A选项正确。移乡避仇制度一方面考虑到了法律规定的赦免制度,另一
方面也考虑到了受害人子孙的复仇心理。故B选项正确。移乡避仇制度既考虑到
了法律的规定,也考虑到了现实生活中子孙复仇的现实情况,有利于解决亲情和
法律的冲突。故C、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10.【2011-1-18单选】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如下。①“谋
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
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
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
346
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已;
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
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人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
林某推倒在地,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
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
致其立时毙命
【考点】清代杀人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代的“谋杀”与“故杀”。这是当年的新增考点。根据王又槐对谋
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指没有预谋、临时起意
的故意杀人。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
成其死亡,浦某胞弟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故A选项错误。“洪某因父为
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故B选
项正确。“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杀”,
不能认定为“谋杀”。故C选项错误。
刘某为逃匿而故意杀人,并无事先预谋,应认定为“故杀”。故D选项错误。
《唐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
失杀”“戏杀”等。唐律的“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敌杀”是指事先虽无预谋,但
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因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误
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
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是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故杀: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定义,并进一步阐释,将谋杀与故杀相区别。
清代谋杀的概念已经定型,是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故杀是指没有预谋、临时
起意的故意杀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
【答案】B
11.【2013-1-19单选】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
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
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
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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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害规真金题: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
分为主刑、从刑
【考点】法制改革
【解析】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运用法律手段“富国强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
先后两次实施变法。该变法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即在变法过程中,尽力贯
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故A选项正确。
汉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
女缓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
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故B选项正确。
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北朝、
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故C选项错误。
《大清新刑律》是清末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
的专门刑法典,它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大清新刑律》
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它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慕形式,
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
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
度等。故D项正确。
【答案JC
12.【2020单选】古代成语具有丰富的含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谋财害命——谋财指盗,害命指贼,是古代的两个重要罪名
B.五马分尸——磔刑,秦代死刑之一
C.三司会审——指明代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联合审判疑难重案的一种制度
D.约法三章——指《户律》《兴律》《厩律》与《法经》合称《九章律》
【考点】古代刑事法律制度、古代立法
【解析】《法经》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
《杂法》《具法》。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贼是指杀伤人身的犯罪。故A选项正确。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是秦代的一种死刑,即用五匹马分别拴住人的头部和四肢,
把人扯开。磔刑也是秦代的死刑,是指裂其肢体而杀之。两者不一样。故B选项错误。
三司会审中的“三司”在不同朝代名称不一样,在唐宋时期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明清时期则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故C选项错误。
约法三章出自《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
罪。”汉代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形成的是汉代的《九
章律》,与约法三章无关。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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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答案】A
13.【2021单选】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文帝废除肉刑的直接起因是缇萦上书,后景帝颁布《篝令》进一步废除肉刑,使得
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B,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为结束传统肉刑制度、建立新的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
基础
C,西晋时,张斐解释“谋”是“二人对议”,据此,“谋杀”是指二人以上事先预谋的
故意杀人,但是,《晋律》也承认单独谋杀
D.清代认为,故杀是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谋杀是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
【考点】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文帝废除肉刑的直接起因是缇萦上书。但文帝改苹中也有部分内容越改越重,故
班固称其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景帝在文帝基础上,颁布《篓令》,规
定答杖尺寸,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文帝、景帝
时期的刑制改革,为结束传统肉刑制度、建主新的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故A、
B选项正确。
战国至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谋杀这一法律概念。西晋张斐解释“谋”为“两人对议”,
谋杀即二人以上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清代在杀人罪方面更加细化,区分了谋杀
和故杀(1)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2)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又可分为二人以上的共同谋杀和一人的单独谋杀。因此,清代区分单独谋杀与故
杀的唯一标准就是事先是否有预谋。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答案]C
14.【2021单选】根据法律史相关知识,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折杖法”自宋太祖开始推行,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皆可适用于折杖法
B.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确定凌迟作为法定刑
C.唐宋时期大理寺主要负责中央审判
D.清代三法司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考点】古代的刑罚、古代中央司法机关
【解析】宋太祖为改变五代刑罚的严苛弊端,推行折杖法,除死刑不折外,笞、杖、徒、
流皆可折为杖刑,笞、杖、徒刑罚杖毕即放,流刑杖毕配役。故A选项错误。
凌迟源于五代时期,宋仁宗时适用凌迟刑,神宗熙宁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
元条法事类》中,凌迟正式被确定为法定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这一刑罚。故
B选项正确。
北齐最先设置大理寺,掌管中央审判权;唐、宋时期大理寺主理中央审判;明、清
时期,大理寺降为慎刑机构,主要作用是复核死刑;清末则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故C选项正确。
349-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清代三法司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其中刑部主审判,大理寺主复核,都察院
主监察。故D选项正确。
【答案】A
15.【2010-1-15单选】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人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
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
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的
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
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考点】八议、秋冬行刑、明《大诰》、明刑弼教
【解析】曹魏《魏律》正式规定“八议”制度,即八种封建特权人物(亲、贲、贤、能、功、
故、勤、宾)犯罪时可以减免处罚,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
法”之说。故A选项正确。
汉代最先在死刑执行中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唐律受此影响规定“立春后不决
死刑”。故B选项错误。
《大诰》是明初太祖制定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
公对臣民之训诚。《大诰》的特别之处在于以下四点。第一,加重刑罚。明《大诰》
对于《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第二,法外用刑。明《大诰》在《大
明律》之外规定了一些特别残酷的刑罚,如族诛、枭首等,作为法外之刑。第三,
对象特别。明《大诰》处罚的对象主要是官吏,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变”的思
想。第四,实施特别。明《大诰》是中国法律史上空前普及的一部法规,每户人
家必须有一本明《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明太祖死后,《大诰》
被束之高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故C选项正确。
“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
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朱熹对其做了新解,把礼、刑并列作为治国
的两种手段。朱元璋开始把其作为治国的主导政策。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16.【2022单选】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秦代将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区分为端和不端,其中端是故意,不端是过失
B.成语“大逆不道”涉及“十恶”制度中的两个罪名
C.凌迟制度,东汉首创,到北齐逐渐废止
D.唐代的公罪处罚要比私罪处罚得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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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考点】秦代犯罪,十恶,凌迟,唐代公私罪
【解析】秦代重视敌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为“端”,过失为“不端”。故A选项正确。
隋《开皇律》改《北齐律》“重罪十条”为“十恶”,规定了十种侵犯皇权、违反伦
理纲常、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
家的行为。(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皇家宗庙、皇帝陵寝及宫殿的行为。(3)谋叛;
谓谋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4)恶逆:指政打或谋杀祖父母、
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6)大不
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
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7)不孝:指
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
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8)不睦;指谋杀或贩卖五服(缌麻)
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文夫及大功以上尊长行为。(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
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成语“大逆不道”
正是源于其中的“谋大逆”和“不道”两种犯罪。故B选项正确。
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为极其残酷的死刑,源于五代的辽,南宋《庆元条
法事类》中正式将其确定为法定刑的一种。《大清现行刑律》中将其度除。故C选
项错误。
唐代区分公罪和私罪,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因公犯罪而无个人私心。
私罪是指不缘公事而自犯和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私心)两种惰况。为了保护官吏
执法的积极性,公罪的处罚比私罪要轻。故D选项正确。
【答案]C
17.【2024单选】“十恶”是中国古代对十种严重犯罪的统称,下列关于“十恶”的说法正
确的是?( )
A.去皇家陵园砍伐树木,并偷走了香炉,“谋反”罪名成立
B,报复杀人,杀了一家中的主人张三及其下人李四,“不道”罪名成立
C.半路遇到曾经的授业老师,由于对老师心有怨恨,打了老师,“不义”罪名成立
D.兄弟分家,没经过父母同意,“不孝”罪名成立
【考点]】十恶
[解析】谋反是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在皇家陵园砍伐树木并偷走香炉,属于破坏皇
家宗庙、山陵、宫殿的行为,“谋大逆”罪名成立。故A选项错误,
不道是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造畜蛊毒、厌魅等行为。杀一家非死罪两人,
“不道”罪名不成立。故B选项错误。
不义是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殴打老师不属于“不义”。故C
选项错误。
不孝是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家;对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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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未经过父母同意,兄弟分家,
属于“不孝”。故D选项正确。
【答案】D
第四节 古代民事法律制度
1.【2016-1-15单选】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
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这样解读西周的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
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考点】西周的契约法律制度
【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统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
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管理。契约达成后,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并不交给“质人”管理。
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傅别”是西周的借贷契约。故D选项错误。
此外,西周的婚姻制度也是考查的重点,规定结婚的原则为一夫一妻、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的程序为“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离婚制度则为“七出”“三不去”;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继承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答案】A
2.【2012-1-16单选】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
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考点】宋朝的婚姻制度
【解析】在离婚方面,宋朝仍然实行西周规定的“七出”“三不去”制度,但有少许变遒。
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
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
宋代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赘用。”严格维护家族财
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故A、B、C选项正确。D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中的“户绝”
制度,与婚姻制度的变通关系不大。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352
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3.【2016-1-18单选】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
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
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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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 两收归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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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宋代的继承制度
【解析】南宋法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之家,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
但只有在室女(未嫁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
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赌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
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的财产收为官府所有。本案中,霍某户绝,有一出嫁女霍甲,
立继子霍丙,遗产9000两,应由霍甲、霍丙和官府分别分得3000两。故D选项
正确。
【答案】D
4.【2017-1-18单选】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
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焜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
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
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考点】宋代的契约制度
【解析】宋代强调买卖之债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鲲典宪”。
故A选项正确。
宋代“典”中的“活卖”,是指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
一种交易。故B选项错误。
宋代借货契约将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有利息,又称“出息”,规定“出
举者不得迴利为本”,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收取高利贷盘剥。故C选项正确。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可实行定额租,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
每年十月初一至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故D选项正确。
【答案】B
5.【2018-1-15单选】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35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B.张三借李四纹银十两,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出举”
C.南宋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D.宋朝法律承认绝户的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具体比例为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继
子继承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收为官有
【考点】宋代法律制度
【解析《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故A选项正确。
有利息的叫“出举”,没有利息的叫“负债”。故B选项正确。
《洗冤集录》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故C选项正确。
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
产继承: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尊
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继
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承1/3,继子继承1/3,另外1/3收
为宫府所有,故D选项错误。
【答案JD
6.【2020单选】关于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媒妁之言是西周以来成立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
B.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妾的法律地位不同
C.南宋时期的婚姻仍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但“七出”的法律地位优先于“三
不去”
D.南宋时期出现的典当制度,也称为“赊卖”
【考点]古代民事法律制度
【解析】西周时期婚烟缔结遵循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
为后世所继承。故A选项正确。
西周实行一夫一套多妾制,可以有妾或婢,但妻和妾的地位不平等。故B选项错误。
宋代仍实行西周的“七出”“三不去”制度。“七出”是指七种可以休妻的情形,包括: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乱族)去、妒(乱家)去、恶疾(不能共同祭祀祖先)去、
口多言(离间亲属)去、盗窃(反义)去。“三不去”指三种不可以休妻的情形,包括: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既有“七出”,又有“三不去”的情形,
“三不去”优先。故C选项错误。
南宋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出现了绝卖、赊卖、活卖等多种契约形式。纯卖是指
钱货两讫的买卖;赊卖是指先拿货后付钱的买卖;活卖是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
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故D选项错误。
【答案】A
354
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第五节 古代司法制度
1.【2013-1-57多选】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
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的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
述是正确的?( )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查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认定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
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在某种程度
上也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考点】法律儒家化的司法表现;春秋决狱
【解析】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
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
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故A选项正确。首悲者从重惩治;主观上
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查动
机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认定首犯、从犯和既遂、未遂。故B选项正确。《春秋》
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若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
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责,而非“不给予刑事处罚”。故C选项错误。
相反,若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严重违背懦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也要认定其犯罪并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司法和审
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若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
无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在某种程
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D
2.【2010-1-13单选】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
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
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旨在宽有缘于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考点】法律儒家化的立法体现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
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
355
理论法客观真金匮
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中,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
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
帝宽贷,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亲亲得相首匿”是儒家恩想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支持礼的“亲亲”,
尊崇伦理,对于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提借宽宥。故C、D选项正确。
【答案】B
3.【2012-1-17单选】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
现了唐律的据证定罪原则?( )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
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考点】唐代司法制度
【解析】本题与其说是考查唐代司法制度,不如说是考查考生的文言文阅读能力,如果能
理解选项中的文字,则较容易选出正确答案。
A选项是唐律讯囚时的法律规定,规定了拷问的条件和数量,与据证定罪原则无关。
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是对赃罪的证据进行检验,如果无可疑之处,可以援引断案。故B选项正确。
C选项是指对享有一定身份的人和老幼残疾之人,本着恤刑的原则不予拷打。故C
选项错误。
D选项所引指的是审理案件必须引用律、令、格、式的正文,体现的不是据证定
罪原则,而是案件审判的规范化,是唐律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敌D选项锗误。
【答案】B
4.【2012-1-17单选】《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
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姜教
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
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鞠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
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
A.《春秋》决狱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考点]古代司法制度
【解析】《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司法制度,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
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此处并未体现这一点。故A选项错误,
“听讼”,即听理诉讼,也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审案。“听讼”在古时主要是指审理
民事案件,而“断狱”主要是指审理刑事案件。可以看出该案是刑事案件,而没
356
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有民事案件。故B选项错误。
“据状断之”是指对于人赃俱获却无法通过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
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案正是因证据确凿而定案的例证。故
C选项正确。
九卿会审是明朝的一种诉讼制度,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史、
大理寺卿、通政使司的通政使等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
不服之案。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5.【2014-1-18单选】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
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缀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考点】清朝的会审制度
【解析】情实是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故A选项错误。
缓决是指案情虽属实,但危窖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
或再押监候。故B选项错误。
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
C选项正确。
留养承祀指案惰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
留养奏请皇帝裁决。故D选项错误。
【答案IC
6.【2012-1-57多选】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
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箱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考点】清朝的会审制度
【解析】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
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
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经过秋审和朝审后,案件结果分四种惰况。
(1)情实,即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则奏请执行。(2)缓决,即案惰属实、危害
不大,减刑为流放或充军,或再押监候。(3)可矜,即免于死刑,减为徒刑、流刑。
357-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4)留养承祀,即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留养条件者按
留养奏请皇帝裁决。可见题目中的案件不属于朝审的范围。故A、B选项错误。
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
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的答杖
刑案犯。可见该案属于热审的案件。故C、D选项正确。
【答案]CD
7.【2018-1-14单选】在我国封建法制中,国家对死刑的适用及执行非常重视,专门确立
了死刑复奏制度。关于死刑复奏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明朝的大审是由太监主持的对死刑犯复审的制度
B.死刑复奏制度是在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的
C.明代的死刑复奏制度叫秋审
D.清代的秋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考点】古代死刑复奏制度
【解析】明代的大审是由太监主持、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同审理囚徒的制度,不是死刑
复奏制度。故A选项错误。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
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
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生命的重视。故B选项正确。
明代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朝审,每年霜降之后,由三法司长官会同公、侯、伯等高官,
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对在京师刑部狱的大案重囚进行审理、复核的
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源于此。故C选项错误。
清代的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
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8.【2019单选】关于隋唐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隋朝的《开皇律》确立了封建制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B.张某杀人碎尸,按唐律当定“不道”之罪
C.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不慎出现差错而犯罪,是为“公罪”
D.唐代的刑部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
【考点】隋唐的刑事法律制度、司法机关
【解析】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前者包括墨、劓、制、宫、
大辟五种肉刑,后者包括箬、秋、徒、流、死五种刑罚。封建制五刑最早在隋朝
的《开皇律》中确立。故A选项正确。
十恶中的“不道”是指灭绝人道,包括杀人全家(且被害人罪不当死),或用肢解
分尸的手段杀人;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等行为。因此,张某杀人碎
358
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尸应属“不道”。故B选项正确。
唐律规定“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是为“公罪”,官员在执行公务时,由于公
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且并非为求私利而犯罪,属于“公罪”。故C选
项正确。
唐代行使中央审判权的机关为大理寺,刑部主管复核(明清时二者职能对调)。故
D选项错误。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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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二章 清末法制改革
1.【2014-1-19单选】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
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考点《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解析《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在3天之内仓促制定的。它
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
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故B选项错误。
【答案]B
2.【2011-1-57多选】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
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
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
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
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考点】清末修律的特点
【解析】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
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
建制度内容,这是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故A选项正确。
在内容上,清末新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
成果的混合。清末修律一方面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奉行改变”,
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续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
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进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
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呈现在这些新的法律
法规之中。故B选项正确:
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
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布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
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C选项正确。
360
第五缔 中国法律史
随着变法修律,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
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原则也受到极大冲击,清末通
过大规模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
度和司法体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故D选项正确。
【答案】ABCD
3.【2016-1-19单选】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
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
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个阶段,先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
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考点】清末商事立法
【解析】1904年,清政府颁行《钦定大清商律》,此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和
《公司律》组成;《破产律》是清政府1906年颁行的。故A选项错误。
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发生了改变,原
来“重农抑商”的政策虽被放弃,但农业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所以并未转为“重
商抑农”。故B选项错误。
清末商事立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断设立的商部负责。第二阶段,
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订,经宪政编
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故C选项正确。
《大清律例》是乾隆年间颁行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它不是清末修
律的成果。《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X大清商律草案》均属于清末修律的成果。
故D选项错误。
【答案】C
4.【2013-1-17单选】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
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
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
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考点】清末民事立法
【解析】“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即“西学为用”;“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即“中
361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学为体”。故B选项正确。
【答案】B
5.【2019/2023单选】《大清民律草案》是晚清立法修律的重要成果之一。关于该法,下列
选项错误的是?( )
A.清末《大清民律草案》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同时还聘请了
外国法律专家参与
B.在《大清民律草案》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曾派官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C.《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D.《大清民律草案》最后两编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考点】清末民事立法
【解析】清末《大清民律草案》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在编纂过程中,
一方面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另一方面则派官
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故A、B选项正确。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权、
物权三编由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
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
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
的精神。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答案】D
6.【2015-1-18单选】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
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考点】清末司法改革、清末刑事立法
【解析】《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相比,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故
A选项正确。
《大清新刑律》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突出表现为5条《附
属章程》。故B选项错误。
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草,在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方
面,主要表现在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与之前的职权有重要变化;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故C选项错误。
清末的法律改革中,在诉讼制度方面,实行四级三审制,而非“四级两审制”。故
D选项错误。
362
第五纳 中国法律史
【答案】A
7.【2011-1-19改,单选】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
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
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清末颁行了正式的刑事诉讼法典
【考点]古代法律制度演变
【解析】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
烟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
部分。故A选项正确。
汉代确立的“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
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故B选项正确。
清末新政时期,参照西方法律制度,改革了法宫和检察宫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
狱政管理制度,这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故C选项正确。
清末制定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但由于规定了律师、陪审制度,遭到反对而
未通过,后来修订法律馆又分别起草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
但都没有正式通过并颁行。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363-
理论法客观真金题
第三章 中华民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民主政权的法制
1.【2019单选】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旧中国曾经进行频繁的立宪活动,下列关于该时期的
宪法文件,说法错误的是?( )
A.《钦定宪法大纲》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
1908年公布的
B.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孙中山主导创制的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文件
C.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
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考点】清末民国的立宪活动
【解析】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
法”)。故D选项错误。
【答案】D
2.【2023单选】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
的审判制度。下列有关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是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
法在司法领域的创造性具体应用,是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B.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新民主主
义司法制度的体现
C.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泥于法律规定,群众智慧是其
产生的源泉
D.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利于解决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争讼,有利于团结,对我国现代司
法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考点】马锡五审判方式
【解析】1942年至1943年,马蜴五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
长,在边区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形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
把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创造性运用到审判领域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故A选
项正确。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当时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是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的体现。故B选项正确,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包括;(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2)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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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筒便、不拘形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但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故C选项
错误。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
件,减少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故D
选项正确。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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