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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带背·理论-同步练习(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142026HD考前30天抓分班(名师带背)_01理论法白斌考前带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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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2026-
厚大法考抓分必背阶段
理论法同步练习(解析)
DAY1 习思想法的本体
1、【单选】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 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
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
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但王乙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姓名权属于绝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分类;法律原则。
A选项:《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见,姓名权已经由法律加以规定,成为法定权利。A选项错误。
B选项:法律规则明确具体,适用过程相对比较僵硬;法律原则灵活抽象,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
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
协调一致。B选项正确。
C选项:姓名权相对于不特定的法律主体,因此属于绝对权。但本案中,王乙向王甲主张姓名权,属于向特定
主体主张权利,因此属于相对权。C选项错误。
D选项:关于法律什么时候才应当干涉个人行为,19世纪后半叶,英国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约翰· 密尔概括
出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即伤害原则。它是密尔在社会与个人之间所划定的边界,也是合法和非法的边界。密
尔认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
防卫。这就是说,权力能够正当地施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成员的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在密
尔之后,又出现了所谓的“冒犯原则” 。冒犯原则的基本思路是:那些虽不伤害别人但却对社会公众之道德或
信念构成冒犯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禁止。这类行为主要包括那些使人愤怒、羞耻或惊恐的淫荡行为或放肆行为,
如人们忌讳的性行为、虐待尸体、亵渎国旗,这些行为公然侮辱公众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尚,应当
受到法律的制裁。冒犯原则在民法上主要体现为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主要涉及的是诚信原则,而非公序良
俗原则。D项错误。除伤害原则与冒犯原则之外,支持法律干涉个人自由的还有所谓的家长主义原则。家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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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原则认为,为了相对人的福利、需要和利益,国家或政府可以秉持家长“父爱” 的立场,采取措施,不同程
度地限制相对人的自由或权利,或者阻止相对人自我伤害,或者增进相对人的利益。家长主义原则因强制对象
的不同区分为直接家长主义与间接家长主义两种情形,前者是对受益的相对人的自由的限制,如法律要求司机
系安全带;后者是对与受益者相对的主体的自由的限制,受益者不一定总是其自由受到限制的人,例如,禁止
把受害者的同意当作推脱法律责任的辩护理由,这一法律限制主要是影响施害者,而试图保护的却是心甘情愿
的受害者。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2、【单选】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
同” 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A 选项: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
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
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指导性案例不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而是非正式渊源,A选项错误。
B选项: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的本身,因此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判决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B选项错误。
C选项: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具体来说,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
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题中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
性案例“法人人格混同” 的标准,运用类比推理,对个案作出判决,C选项正确。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
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该规定说明,一方面,判例是当代中国的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另
一方面,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判例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判例。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单选】《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
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
A选项: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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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了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题中关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顺序已有明确的规定,不属于委任性规则,A选项错误。
B选项:该条文规定明确具体,适用该条时禁止自由裁量,属于法律规则,而非原则,B选项错误。
C选项: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该条文的内容不允
许当事人协商变更,属于强行性规则,C选项正确。
D选项:法律责任的竞合,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相
互冲突的现象。该条文中的多个法律责任可以共存,不属于责任竞合,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不定项】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
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
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
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 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 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答案】AB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法的本质;权利与义务;法律解释方法;法律原则。
A选项:合法成立的契约,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义
务。夏洛克依照契约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其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契约精神,
A 选项正确。
B选项:西方法学有两大主要法学派,即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恶法非法” 。分析
实证法学派则主张“恶法亦法” 。依据夏洛克的观点,即便契约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只要契约成立,就在当
事人之间具有法的约束力,恶的契约也是契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执行,符合“恶法亦法” 的观点,B选
项正确。
C选项:历史解释是指根据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
语言使用方式揭示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契约约定若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
肉。鲍西娅严格按照了契约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约定的重量是一磅,就不得相差分毫;约定的割肉,就不许
流血。因此,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而不是历史解释,C选项错误。
D选项:人权原则要求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而人的生命权是一项最为基本的权利,相对于财产权利应当优先进
行保障。但是安东尼与夏洛克约定如果安东尼不能按时还款,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作为偿还,
该约定将财产权置于比生命权更优先的地位,违背了人权原则。该约定也违背了平等原则。虽然从形式上看,
二人之间平等协商订立该约定,但实质上,夏洛克凭借其债权人的强势地位要求将割肉作为不能偿还债务的替
代履行方式违背了平等原则,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5、【多选】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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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原则,法律解释。
A选项: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法律规范。而法
学学说只是学者的学术见解,并非法律原则,A选项错误。
BC选项: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
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
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在我国,法学学说只是学者观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
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B选项正确。另,援引法学学说并不只限于民事案件,如刑事案件会为了更好地论证判
决理由而援引法学学说,C选项错误。
D选项:法学学说通常对法律规定进行学理解释,故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6、【单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A、B选项: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是这样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的: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A、B选项正确。
C选项: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如此论述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
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
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
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C选项正确。
D选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当然要重视法律的作用,法律要发挥首要作用,但是法律的作用毕竟
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宜用法律来调整,“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 片面夸大了法律的作用,犯了法
律万能论的错误。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7、【单选】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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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 , 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
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与道德。
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
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不同的地位和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
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A、B、D选项:法治与德治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它们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一方面,法律促进道德。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道德的底线。另一方面,道德促进法律。主
要表现为:①法律的运作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以道德滋养法律精神,强化道德对法律的支撑
作用;②道德能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从而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③道德可以劝人向善,可以弘扬公
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A、B、D选项均为道德对法律促进作用的体现。A、B、D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
发挥作用,故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二者
应同等重视,而不是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C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单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
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科学立法。
A、B、C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
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
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
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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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A、B、C选项正确。
D选项:《立法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
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
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可见,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
性法规在表决通过后应该报其所在的省人常批准后才能生效。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9、【单选】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
观点是正确的?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核心要义之一。
A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
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基于此,建设法治政
府强化的是中央政府的宏观管理,强化县级政府的执行职责。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明确地方事权,并不意味着地方可以以邻为壑,牺牲其他地区的利益。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决定》指出“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法外权力,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利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贯
彻落实“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的法治原则。故C选项正确。
D选项:《决定》指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
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故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0、【单选】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
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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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领导干部带头守法。
A、B、C、D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
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
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
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司法机关做违法的事肯定属于干预司法。A项正
确,不当选。强调司法机关免受干预,干预了之后要追究责任,这些肯定是对的。B、D项正确,不当选。但
是C项过于绝对,属于法定职责范围的、合理地了解案件信息、督促案件及时公正处理的行为不属于干扰独立
办案,不应被完全排除。C项错误,当选。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1、【单选】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
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正司法。
A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
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A选项正确,不当选。
B、C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
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
决定性作用。”B、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
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终身负
责制是指无论是司法人员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均需要对自己承办过的案件负责,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司法人员
认真对待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D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2、【单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 , 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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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治宣传。
A、C、D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
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
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可见,普法教育、法治讲座、向青少
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是必然正确的。A、C、D选项不当选。
B选项:“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这个行为明显不妥当,理由有二:①责任政府,该做的还是要做,
不能撂挑子;②我们说过,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完全交给人民团体肯定不对。B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3、【单选】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
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党内法规。
A选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
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应当用党内法规进行惩治,使更多党员干部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督促其在工作中
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必须强调,实施法律制裁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只能适用于党员干部,是对党员干部进行
纪律制裁的依据。党内法规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能说是法律依据,也不能说是法律手段。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提出了比法律更高的标准,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4、【单选】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
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
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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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选项: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价值位阶是指对法的价
值进行排序,优先保障较为优越的价值。个案平衡是指在处理个案的时候兼顾各方利益,以实现实质正义。比
例原则是指为了保护较高法益而牺牲较小法益时,对较小法益的伤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本案中家属的知情
权和孕妇母子的生命权发生了冲突,为了挽救孕妇母子的声明而伤害了家属的知情权,生命权高于知情权,故
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功利主义原则的含义是一个制度或者一个行为如果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时,该行为或制度是正当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两个原则虽然与本体有关联,但不是最切题
的答案。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5、【单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对此条文,下列哪
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范的表述。
A选项:法律规范既可以用规范语句表述,也可以用陈述句表述。规范语句与陈述句的区别在于语句外观上是
否使用了“应当” “有权” “不得” “禁止” 等道义助动词。本题中,该条文中出现了道义助动词“应当” ,
因此属于规范性语句。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加以改变,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本题中的条文规定的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允许相关主体自由协商,因此属于强行性规则,而非任意性规则。
B 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确定,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委任
性规则,是指规则内容自身并不明确,于是条文授权某个国家机关通过制定细则、规定的方式去将其明确下来。
本题中的条文内容清楚,并未授权特定国家机关,因此属于确定性规则,而非委任性规则。C选项错误。
D选项: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际条文中都可以省略。
本题中的条文主要规定的是行为模式。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6、【单选】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A、C选项: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第一层次的本质是阶级意志性,即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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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的本质是物质制约性,即法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在最终意义上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由此可见,法在本质上
不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而是阶级意志的体现,A选项错误。法最终是决定于经济基础,而非历史传统、
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C选项错误。
B选项:法的阶级意志性并不表示法仅仅执行政治职能而不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在现代社会,法的社会公共职
能表现在许多领域,诸如环保、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B选项正确。
D选项:法律的运动并非是任意的,它具有规律性,当然要受客观规律的影响,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7、【单选】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的说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与道德的联系。
A、B选项: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
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一个同道德严重对
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 , 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 因此
自然法学派并非认为实在法不是法,而是认为不符合道德的实在法不是法,A选项错误。
另一种观点,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
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
的法上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
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 , B选项正确。
C选项:儒家有关治理国家的主张是“德主刑辅,德刑并用” , 并非完全否定法律的作用,C选项错误。
D选项:“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已经成为近现代大多数法学家所主张的观点,为通说,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8、【多选】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 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 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 , 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 , 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 的法治观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作用、价值。
A选项:马克思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 强调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A选项正确。
B选项:英国法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和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道德、不正义的法,只
要是合法制定的,就应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即“恶法亦法” 。“恶法亦法” 观点强调法律的自足性,法律的
效力、法律的权威由法律自身决定,而不是由法律之外的道德等因素所决定。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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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选项:“徒法不足以自行” 为中国古代孟子的观点,这说明人的认识水平、能力会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法
律不是万能的。C选项正确。
D选项:“有治人,无治法”为中国古代儒家的观点,突出人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而非反映古代“以法治国”
的观念。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19、【多选】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手,在地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
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站稳扶好” 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
要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地铁公司按40%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若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
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责任;法律关系分类。
A选项: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作为时应当注意有无侵害某种法益,不作为时应当注意有无违反某种特定的法
律义务的责任。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注意义务是指结果预见义务,即对于构成要件的结果所具有的预见义务。
本案中,赵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不抓扶手的危险性,但其却放任危害的发生,违
反了注意义务,对于损害后果自然应当承担相当的责任。A选项正确。
B选项: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主)
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从) 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主)
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从) 法律关系;等等。B选项正确。
C选项: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免除责任。本案中,如果经法院调解,
赵某与地铁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放弃索赔,则地铁公司的责任被免除。C选项正确。
D选项:在我国,任何权力的行使均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20、【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
序良俗。”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 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原则。
A选项: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为法律原则而非
法律规则。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在法律适用时,一般有法律规则先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当法律规则矛盾、冲突或者模糊时,才优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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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原则。“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错误。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民法典》第8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更多反映的是公共秩序的价值而非正义的价值。C选项错误,
当选。
D选项:就个案平衡原则而言,公共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当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
发生冲突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 适用《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以寻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兼顾和
平衡。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特别说明,本题原题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 条规定” , 为顺应新法,对题干进行修改。】
21、【单选】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
全罪” , 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
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
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的事实判断与法律的价值判断。
A选项:法官认为邢某偷割电缆的行为不属于“小偷小摸” 行为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根据邢某偷割
电缆致使大面积停电3小时的事实而非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的事实,法官的判断建立在对事实的识别、
选择上,这一过程有法官自身的情感、态度等价值因素,有其利益方面的考量,表现出主观性,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
解释,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在本案中,法官没有纯粹运用法律、事实、结论的三段论推理即演绎推理,而是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
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邢某对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处以5年有期徒刑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
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 行为。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主要是对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素的认识有偏差,
而非单纯基于对事实的认识。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2、【单选】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
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
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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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A选项:本题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并不意味着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
不享有法律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的、平衡的,如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
务,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也不是割裂的。A选项错误。
B、C选项:法律事件可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类。法官作出判决的活动属于社会事件,非由郝某的意志
所决定,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赡养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官作出判决是一个行为,但就郝某对季某的赡养法律关
系的产生而言,法官不是赡养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作出判决本身不是一个法律行为,不是郝某或者季某的意
思表示的结果,而是当事人之外的人的意思表示的结果。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选项: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一致性。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本题中,法官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是依法办事。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3、【不定项】林某,7岁,系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
习效率机” 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 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
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
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事实。
A选项:7 岁的林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表达的购买电脑的意思在法律上无效,
A选项正确。
B选项:人身自由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不表示其没有人
身自由,林某的人身自由同样受法律保护。B选项错误。
C选项: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本案中“行为人对行为内
容有重大误解” 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消灭的客观情况,因此是一种法律事实。C选项正确。
D选项:林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民事行为无效。林某父母所持理由“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案中不成立。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24、【单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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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
A选项:法律规则中的义务性规则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命令性规则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
人们必须或者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题干中
的“应当” 字样表明该条规定了积极的义务,因此属于命令性规则。A选项错误。
B选项:强行性规则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意加以更改。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
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本题中《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实施罚款处罚的程序,公安机关必须遵守,不得加以变更,属于强制性
规则。B选项正确。
C选项: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原理或者价值标准的一种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而法律规则具体明确,一般具有适用上的直接性。题干的法条可以在公安机
关实施罚款时直接适用,因此属于法律规则。C选项错误。
D选项: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
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即法律规则的适用时间、空间、人、行为和情形问题。行为模式规定了主体的行为方式。
法律后果是指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结果部分。其中行为模式是
法律规则的核心,某一法律条文中必须含有行为模式,但不一定含有假定条件或法律后果。本题的法条中,“公
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 是假定条件,两个“应当” 语句是行为模式,该条中不含法律后果。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5、【单选】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
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 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 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A选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属于法律规范,所有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都是“法律语句” 。因此,诚实信用
原则也应通过“法律语句” 形式表达出来。A选项错误。
B选项:法律规则明确具体,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而法律原则高度概括,外延宽泛,适用
条件和结果不明,不能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B选项错误。
C选项: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概括出主体某类行为的特征和情形,因此往
往限于对某类行为的适用,不关注行为的个别性。法律原则可以适用于不同的行为,只要这些行为存在着原则
上或理念上的共同点,在适用过程中无需具体关注行为和条件的个别性和特殊性。C选项正确。
D选项: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某类行为,对于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作出的此类行为,要么适用,
要么不适用。而法律原则以衡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在不同的案件中可以被不同程度地适用。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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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单选】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
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
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文件、义务的分类和法律关系。
A选项:法律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是可以
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不可以反复适用,如判决书、裁定书、
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A选项错误。
B选项:义务可以分为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就
本案而言,甲和乙作为抚养义务人,他们所对应的权利人是特定的,即享受抚养义务的只能是特定的小琳,而
不能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因此,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题干,法院的判决使得被告必须履行支付原告抚养费的义务,原告由此享有获得相应抚养费的权利。
C选项错误。
D选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在题干所列
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小琳既非原告,亦非被告,她与该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并无关联,换言之,她并未参加
到诉讼之中,因此,小琳不是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7、【多选】鹿某为引起政府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以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为由,在两年内向十几个行政机
关提起近百次与其实际利益诉求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接到公开答复后又反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
B、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C、法治国家以权利为本位,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限制
D、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全面推进树立法治意识。
A、B选项: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避免有案不立,有效化解群众诉讼难的难题。立案登记制可以化解“立案难” 的
问题,但也带来了违法诉讼、滥用诉权等新问题。缠诉、滥诉的行为基于不当的目的,不必要地耗费国家珍贵
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并不符合法治精神。因此,必须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A、
B 选项正确。
C、D选项: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问题,北京市的昌平区、海淀区、东城区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已
开始探索试行以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的方式,起到主动告知、警示的作用,倡导大家理性诉讼,从
源头上预防不诚信诉讼的行为。除了要求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之外,北京四中院还建立了滥诉人员清单,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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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缺乏诉的利益、诉讼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起诉人,滥用诉权引起程序空转,导致司法
资源浪费,增加对方当事人诉累,并被多次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列入滥诉人员清单。对列入该清单的人员,如
果其提起诉讼,将面临更严格的立案审查。法治国家的确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及
其行使不受到任何的限制。C项错误;D项明显符合法治的精神,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28、【多选】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上述要求?
A、甲市整合政府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一站式” 纠纷解决平台
B、乙社区设置法律服务机器人,存储海量法律法规和专业信息供居民查询
C、丙省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D、丁县推行“一村一律师” , 律师结对贫困村,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A、B、C、D选项: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我国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A、B、C、D项均是便民利民的好举措,
有利于帮助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29、【多选】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以“黑车” 非
法营运,遂依该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新经营模式出现时,不应一概将其排斥在市场之外
B、程某受到处罚,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法治原则
C、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D、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坚持严格执法。
A、C、D选项:社会在不断地发展进步,新的事物、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所以相应地,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出现了新的事物、新的现
象时,法律不应一概将其排斥于被保护的范围之外;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一禁了之、一罚了之,貌
似釜底抽薪一劳永逸,实则反映出工作方法的粗暴,不符合法治的要求。A、C、D项正确。
B选项:法治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私主体,法不禁止即自由。B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30、【多选】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
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
品安全法》, 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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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冲突;法的分类;法律渊源。
A选项:本题中,《食品安全法》属于法律,而《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所以二者并非一般法
与特别法的关系,而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A选项正确。
B选项:《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很明显涉及行政许可,属于公法中的行政法。
B选项正确。
C选项:在我国,即便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抵触法律,法院对行政法规也没有审查权,无权直接撤销,只能
直接适用作为上位法的法律。另外,现行《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
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 但是明确强调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质言之,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活动时,有权附带性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文件(不含规章) , 但是对于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则无权审查。C选项错误。
D选项:在我国,即便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抵触法律,法院对行政法规也没有审查权,无权直接撤销,只能
直接适用作为上位法的法律。另外,现行《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
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 但是明确强调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质言之,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活动时,有权附带性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文件(不含规章) , 但是对于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则无权审查。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DAY2 法的运行法制史宪法监督经济行政区划民族特区基本权利
1、【单选】“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
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
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 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适用;法律体系。
A选项:法律适用以规范为大前提,以事实为小前提。因此,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的问题,A选项正确,
不当选。
B选项:法律体系是全部现行规范形成的有机整体,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
法律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可以帮助选择合适的语义,B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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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选项: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
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言或借助日常语言而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这些用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
也就是说,具有异义的选择空间和多种说明的可能性,也使得法律的字面含义出现与法律背后意义不一致的情
况,D选项正确,不当选。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不定项】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
C、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为前提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的基本原则。
A选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简称人民主权原则,这一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
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问题。因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
人民。A选项正确。
B、D选项:《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
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充分说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体现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而不是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更何况间接选
举也体现人民主权原则。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C选项:《宪法》第2条第1、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主权在民为逻辑起点,
而人民主权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核心的基本原则。这说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 为逻辑前提。C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3、【不定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财产权。
A选项:基本权利内在限制主要指基本权利内部已确定限制的范围,而不是从外部设定条件。内部限制主要分
为两种情况:①通过概念自身的表述对基本权利加以限定,如将住宅不受侵犯限定为“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
侵入公民的住宅” ; ②通过具体附加的文句对基本权利加以限定,如对于集会、游行、示威权利附加“不得侵
犯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的文句。外部限制则指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宪法的限制意指宪法为基本权利的行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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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总的原则(我国《宪法》第51 条) 与程序。法律的限制则指通过法律规范对基本权利加以限制,其形式分为:
①一般法律保留,即法律规定的保留适用于所有基本权利;②个别法律保留,即通过法律的具体条文对某项基
本权利进行限制。征收或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系外部限制。A选项正确。
B选项:我国《宪法》的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其次,征收或者征用私有财产属于法律保留范围,因此必须严格依
照法律规定进行,并给予补偿。B选项正确。
C选项:“合目的性原则” 一般等同于“合理性原则” , 强调目的的正当性。但就公民的财产权限制而言,限
制不仅要合理、合乎“维护公共利益” 目的,更要合法,依法给予补偿。C选项错误。
D选项:公民财产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其作出限制当然要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4、【不定项】宪法修改是指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关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必须进行宪法修改
B、我国宪法的修改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D、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修改的程序。
A选项: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②为了
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但是,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除了宪法修改,还可能通
过宪法解释的方式来解决矛盾。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现行《宪法》第64 条第1 款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
代表提议。B选项正确。
C选项:在我国,现行《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63条规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C选项正确。
D选项: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 的规定转让,可见“法规” 并非土地使
用权转让的依据。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5、【不定项】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
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先审查
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附带性审查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监督的方式。
A、B选项:在宪法监督的方式上,我国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先审查,是指在规范性文
件生效之前便进行合宪性审查,如“批准”; 事后审查,是指在规范性文件生效之后再进行合宪性审查,如“备
案” “改变” “撤销” 。A、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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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选项: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当事人提出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
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并不属于附带性审查。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立法法》第111 条第1 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
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根据要求或建议进行被动审查之外,还可以主动启动审查
程序。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6、【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 日起实施。关
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宣誓制度。
A选项:在执法过程中,宪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对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的培养和宪法思维的塑造,宪法宣誓
制度的建立,必然会有利于宪法权威的树立。A选项正确。
B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宪法宣誓决定》) 第8
条第2 款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歌。” 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宪法宣誓决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宪法宣誓的主体有两类:①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
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②各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C项中
的“限于” 表述不准确,错误。
D选项:《宪法宣誓决定》第7条规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7、【不定项】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
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 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对“非法买卖” 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 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 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法的适用;法律证成。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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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的某个条款、某个术语的内涵和外延。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
言解释得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目的解释包括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又称立法者
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
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
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要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 为根据。客观目的解释,
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 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 ,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
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这一目的一方面涉及被规范的事物领
域的结构,即实际的既存状态;另一方面涉及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
A选项:本题中,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 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王某罪名成立。可见,法院作了两个解释:①对“毒害性物质” 是否包括氰化钠的解释;②对“非法买卖” 是
否包括只有买进没有卖出的行为的解释。在这两个解释的过程中,法院只是提供了解释的结论,既没有说明解
释的过程,也没有提供解释的论据,因此实际上无法判断究竟运用了何种解释方法。法官对“非法买卖” 可能
进行了文义解释,也可能进行了目的解释。A项说进行了目的解释,从题目给的材料中根本看不出来。A选项错误。
B选项: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一个把生活事实上升到法律事实高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哪些
生活事实可以成为法律事实,哪些生活事实不能成为法律事实,离不开法律主体对法律的理解。法律适用就是
司法活动。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 的过程很明显就是为法律适用确定案件事实(即小前提)
的过程。B选项错误。
C选项: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提既包括大前提(法律规范) ,也包括小前提(案
件事实) 。“非法买卖” 是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它属于大前提的范畴。因此,法院对“非法买卖” 作出解释
就等于是对大前提作出解释,这是对前提的证成,当然属于外部证成。C选项正确。
D选项:法律决定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它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
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8、【多选】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在社会领域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B、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C、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D、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A选项:《宪法》第1 条第2 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A选项错误。
B选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甚至说,狭义上的社会制度就是指社会保障制度。B选项正确。
C选项:我国现行《宪法》对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社会保障制度;②医疗卫生事业;③
劳动保障制度;④人才培养制度;⑤计划生育制度;⑥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就劳动保障制度而言,职工
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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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C选项正确。
D选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 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加强社会法的实施顺理成章地成为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9、【多选】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
政拘留5 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
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B、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
C、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
D、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
A选项: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
权和申诉权。本案中,张某批评王某,其实是张某行使监督权的表现。虽然公安机关错误地以诽谤他人为由行
政拘留张某,但是,法院已经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这充分说明了张某并未捏造或者歪曲
事实以诬告陷害王某。因此,王某的人格尊严并未受到侵犯。A选项错误。
B选项:法考官方审定教材指出,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本案中,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充分说明了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张某是违法的。因此,张
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侵犯。B选项正确。
C选项:为了保障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宪法》第41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
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本案中,公安机关未
查清事实就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后该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依法撤销,这说明公安机关的这一行政行为当然侵
犯了张某的监督权。C选项正确。
D选项: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获得赔偿权。法考官方审定教材指出,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方面改变
了之前采用的严格的违法归责原则。该法第2条第1 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
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且
该法首次明确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D选项
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10、【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加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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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A选项:根据《宪法》第75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可见,
全国人大代表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只有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在其他场合的违法言
论当然应当受到追究。A选项错误。
B选项: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在内) 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参加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
选。B选项正确。
C选项:全国人大代表有人身受特别保护权。根据《宪法》第74 条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没有经过
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
或者刑事审判。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宪法》第61 条第1 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1 次。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
或者有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11、【单选】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
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
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推理。
A选项: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从而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
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类。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面对事实
与规范的严重矛盾,交警没有使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而是以人的生命为重,运用辩证推理解决法律问题,
A选项错误。
B选项:本题中,警察对出租车司机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是否违章进行了判断与说明,这不属于“行政
解释” , 仅为警察在法律执行中对法律的一种理解,B选项错误。
C选项:如果交警仅按照法条进行事实判断,就应当对司机进行处罚,这样法律的社会效果就出现严重问题。
故警察通过法律的价值判断实现法律的精神和终极关怀,C选项正确。
D选项:本题中,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有明显的矛盾,秩序与自由、正义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2、【不定项】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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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历史上的宪法。
A选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 年3 月11 日公布的一部带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
的宪法性文件,它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带有民主
共和国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A选项正确。
B选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只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不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国历
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 年宪法。B选项错误。
C选项: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四部宪法(分别为1954、1975、1978、1982)。C选项错误。
D选项:《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13、【多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A选项:我国宪法监督采取事前审和事后审相结合的方式。事前审查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是在
法律规范尚未生效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律性文件颁布
实施以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
销属于事后监督,A选项正确。
B选项: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
题而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在我国,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
机关没有违宪审查权,B选项错误。
C选项: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 选项正确。
D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14、【多选】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 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 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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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DAFAKAO
A选项:中国古代并不一味强调“严刑峻罚” , 而是讲究伦理教化,注意礼与法的结合,A选项正确。
B选项:夏商时期人们的神权观念比较严重,法律制度也受到了这一观念的影响,B选项正确。
C选项:汉代中期儒家“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的策略的一个理论来源就是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
C选项正确。
D选项: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开端,古老的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 的特点受到了近代西方法
学思想的冲击,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15、【多选】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魏律》规定的“八议” 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 制度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直接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古代法律制度。
A、C、D选项:汉代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汉代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三国两晋
南北朝时期,体现儒家思想的伦理纲常观念进一步体现在法律中,曹魏统治时期,“八议”入律就是突出表现。
《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的“准五服制罪” 制度也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成为封建法律
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A、C、D选项正确。
B选项:明代的“九卿会审”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以及罪犯不服判决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
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这是一种慎刑思想的反映,但却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至皇家家奴
也插手司法,最终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B不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B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16、【不定项】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
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
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
A选项: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本题中,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甲京剧团和乙剧院,还包括京剧团未能到场的几位演员甚至观众,A选项错误。
B选项:法律关系按照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
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
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京剧团与剧院的合同关系当然是属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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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大达些
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可认为由于京剧团违反合同约定而会在两者之间形成
保护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 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
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本题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国家与违法
者之间的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
C、D选项:C、D两选项涉及对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的理解。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
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
利义务又称“对人权利” 和“对人义务” , 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
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本题涉及的合同关系属于相对权利义务关系,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7、【多选】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
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
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 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A选项:《澳门基本法》第22条第1 款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根据上述法条,A选项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A 选项正确。
B选项:《澳门基本法》第87条第1 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
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
聘用。” 根据上述法条,B选项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B 选项正确。
C选项:《澳门基本法》第90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据上述法条,C选项表述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C 选
项正确。
D选项:《澳门基本法》第137 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 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
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根据上述法条,D选项表述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18、【多选】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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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厚太丛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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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A、B选项:《宪法》第41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
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
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根据上述法条,A、B选项表述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A、B选项正确。
C选项:《宪法》第41 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上述法条,“有关国家机关” 而并不是“任何机关” 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
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有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职责,C选项错误。
D选项:《宪法》第41 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
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
法请求赔偿的权利,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19、【多选】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式。
A选项:《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这一规定表明,
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A选项正确。
B选项: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
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符合各种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主要有历史
传统和民族状况两大方面,B选项正确。
C、D选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的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宪法》第
4 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我国的民族区域制度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并不是“民族自治” ,
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20、【多选】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 处,但白某最终
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
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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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太些生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
间效力问题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的空间效力。
A选项:辩证的法律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
行选择的推理。在这类推理中,法官(执法者) 必须对个案中可能冲突的利益和价值进行综合考虑,通过价值
和利益之间的平衡而非法律的直接规定作出一个适当判决,可见A选项中对白某的处理正是辩证推理的结果,
A选项正确。
B选项:限制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更广时,作出比字面涵义更窄的解释。在对B选
项所引法条的适用过程中,法官需要将“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解释为“父
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这才符合立法原意和一般常识,因此对
这一法条的解释属于限制解释,B选项正确。
C选项: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
实或现象。林某死亡的客观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且引起了其与妻子之间婚姻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可见
该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C选项正确。
D选项: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内有效的问题。一般来说,一国法律只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内的领域。
D选项中沈某的行为不属于法的空间效力而是法的对人效力,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21、【多选】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
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正式渊源的效力原则。
A选项:《立法法》第100条第1 款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上述法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的表述错误。A选项错误。
B选项:《立法法》第106条第1 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
的权限作出裁决:
… … (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
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 根据上述法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
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可能由国务院提出意见,也可能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由国务院
裁决的表述错误,B选项错误。
C选项:《立法法》第10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
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上述法条,行政法规原则
上不能溯及既往,但为更好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可以。C选项正确。
D选项:《立法法》第101 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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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条,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22、【不定项】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监督权。
A选项:《宪法》第62 条第11 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一)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
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A选项正确。
B选项:《宪法》第89条第14项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
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B选项正确。
C、D选项:《宪法》第67条第8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撤销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 第104 条规定“县级
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
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这两种情况,宪法规定的是“撤销” ,而非“改变或者撤销” 。C、
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23、【单选】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以下不同:
(1)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的规定较笼统和模糊;
(2)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调整或适用于一类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
抽象性;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在个案中采用“衡量”的方式。
A选项:与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采取涵摄不同,在法律原则的适用中,更多的适用了类比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
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尽可能多的分析情况,寻找相似性与不同性,因此法律原则除了关注条件的共性之外,还
关注它们的个别性,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在内容上,和法律规则不同,法律原则的规定比较笼统、模糊,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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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灵活应用,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在适用方式上,法律原则并不像法律规则一样以“全有或全无” 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之中,法律
原则的适用方式是衡量,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由于规则和原则之间内容和适用方式上具有较大的不同,如果规则发生冲突则必须依照法律适用规则(上
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由于一般法等) 选择法律,因此同一个立法文件中的规则必须具有一
致性,不能发生冲突,而法律原则不同,法律原则在具体个案中是以相互竞争的方式来获得适用,最终适用的
法律原则是“最适合个案的原则” 而并非“正确的原则” , 因此在同一立法文件中也可存在相互冲突的法律原
则,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4、【单选】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
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
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
A选项: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规定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
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 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
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前者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后者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
为义务) ,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A选项正确。
B选项: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
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B选项中
的法律规则显然属于任意性规则而非强制性规则,B选项错误。
C选项:  如A选项所述的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区别可知,C选项中所应用的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C选
项错误。
D选项: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
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
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规则本身
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不难发现,D选项所涉规则实
际上是委任性规则,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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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单选】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
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A、B、D选项:这三项中的原则并非法律效力终止可能采取的方式,而是在同样有效力的法律之间出现冲突时,
法官可能采取的判断应优先适用哪一法律所依据的原则,A、B、D选项错误。
C选项: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其中默示的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中,
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使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由此可见,其适用的是“后法优于前法” 的原则,
C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6、【单选】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
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的职权。
A、B、C、D选项:《宪法》第89条第13项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
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 …” 对于国务院部委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规章,国务院有权改
变或者撤销,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7、【单选】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土地制度。
A、B、C选项:《宪法》第10 条第1~3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
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A、B、C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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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
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8、【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区域自治。
A、B、C、D选项:我国行政区域的变更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审
批权限如下:①全国人大负责审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和更名) 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
其制度;②国务院负责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 ③省级
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设立、撤销、更名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 特殊情况
下,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有权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可见,A项错误,县的更名,由
国务院审批;B项错误,省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C项错误,镇的合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D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9、【单选】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规范的特点。
A、B、D项:宪法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与一般法律相比,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等主要特点。A、B、D选项正确,
不当选。
C选项:通说认为,宪法规范具有制裁性。《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
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违反宪
法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为宪法规范无制裁性的说法是不成立的,C选项错误,当选。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0、【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
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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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B、C、D选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本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
区、自治州、自治县。” 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而辖
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D选项错误,当选。A、B、C选项正确,
不当选。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DAY3 基层群众制度国家机构司法职业道德
1、【单选】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证制度。
A选项: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
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A项错误,错在“国内” 。
B选项: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B项错误,错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 。
C选项:我国公证机构的主要公证业务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等。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
明。其中,委托公证证明的是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真实、合法,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
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
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C项正确。
D选项: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
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
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D项表述有误,规范的表述是申请复查,而非申请复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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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选】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
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A选项: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
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A选项
正确。
B选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1 条第2款的规定,村委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B选项正确。
C选项:村委会或者村委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C选项正确。
D选项:本村1/5 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 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并说
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委会成员也采“双过半制” , 须有登记参加
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3、【不定项】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 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B、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人大制度。
A选项: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A选项正确。
B选项:上下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选项错误。
C选项:全国人大受人民的监督,但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 的监督,因为从宪法的文面以及全国人大作为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来说,这就是正确的。C选项正确。
D选项:乡级人大不设立常委会。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4、【单选】苏某经再审改判无罪,拟申请国家赔偿,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
法律援助中心以苏某未证明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提供援助。关于本案,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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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司法局应当责令县法律援助中心改正,为苏某提供法律援助
B、县司法局认定苏某属于经济困难类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C、苏某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异议
D、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苏某代写国家赔偿申请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援助。
A、C选项:《法律援助法》第49条第1、2款规定“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
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A、C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法律援助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 再审改
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 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其他情形。” 苏某符合上述第3项的规定,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B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主体具有广泛性,强调调动一切适格主体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这其
中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相关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可以组织相关科研人员、法学教育工作者,甚至法学专业的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因此县法律
援助中心指定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苏某代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并无不妥。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5、【单选】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
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
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
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独立的原则。
A、B、C、D选项: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故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此,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法官独立明确要求:
一是外部独立。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审判独立原则在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
三大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所强调的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独立于司法体系外的其他国家权力和其
他影响。
二是内部独立。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1) 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
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
见;  (2) 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3) 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
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这一规定旨在排除法院系统内部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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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法官内心独立。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就要求法官不论
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有独立意识,自觉地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己认为正确
的观点。
根据以上分析,C选项李法官的做法违反了法官独立中的内心独立,C选项符合题意,当选;A、B、D选项均
符合审判独立原则,A、B、D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6、【单选】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
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
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
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关系。
A、B、C、D选项:《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本法第32条规定“委
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
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根据上述法条,律师
承办案件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故本题中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
理合同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故本题中骆律师不
得以“业务繁忙” 为由拒绝代理,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7、【单选】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
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专门委员会。
A选项: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A选项
错误。
B选项:依据《宪法》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
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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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选项:各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C选项正确。
D选项:《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7条第(一) 项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一)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 …” 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多选】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的执业职责;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A选项:《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规定》第2 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
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
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的行
为违反了相关规定,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规定》第6条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
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
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法官不
得为被告推荐律师,因此B选项所列情形违反规定,B选项错误,当选。
C、D选项:《法官行为规范》第81 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一) 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请应当谢绝;  (二)  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党、政、军机关、学
术团体、群众组织的邀请,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方可参加。” 第82 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
谊活动(一)  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
批;  (二)  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  (三)  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D选项中法官
的做法违反了不得收受吃请、礼品和礼金的规定,因此D选项所述情形均违反了相关规定,D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9、【多选】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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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选项:《律师执业规范》第43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
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可知,律师向当事人论证一审判决错误,不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A选项正确,
不当选。
B选项:《律师执业规范》第14条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  (一)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
誉的行为;  (二)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可知,律师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的做
法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律师执业规范》第63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可知,
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律师执业规范》第32 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
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的宣传行为,可能使公众对其产
生不合理期望,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D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10、【单选】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甲于2022年12月退休。甲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法院离职人员有关从业规定?
A、作为其父亲的代理人,参加某市中级法院审理其父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B、帮助某市新成立的某律所主任引荐认识多名某市中级法院的法官
C、于2024年初无偿接受某市某律所委托,对其擅长的民商事类型案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D、2023年初办理入职乙市某律所手续后,立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并签署承诺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离职法官的任职限制。
A选项:《法官法》第36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
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
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甲可以作为其父亲的代理人,参加某市中级法院审理其父的人
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A选项正确。
B选项:《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离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捕客;不得采用隐
名代理等方式,规避从业限制规定,违规提供法律服务。”B选项错误。
C选项:《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4 条第3款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
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
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辞去公职或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
员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
顾问’ 、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甲作
为副院长,其在某市辖区内律所担任律师、法律顾问和行政人员限制期应为3 年。C选项错误。
D选项:《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6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工作人员拟在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行政人员的,应当在离任时向所在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
情况等作出承诺。” 因此,甲在2023 年初办理乙市某律所入职手续前,就应当向原单位报告。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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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选】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A选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 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
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
人。” 根据上述法条,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的中立,主要是确保法官始终处于中立裁判的地位,
而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因此,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
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该行为违反了法官审理案件保持中立的原则,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 条规定“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
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根据
上述法条,B选项法官行为有助于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符合司法公正的职业道德要求,B选项正确,不当选。
C、D选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 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
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根据上述法条,C、D选项符合
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C、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2、【单选】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分别担任检查长和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A、B选项:《检察官法》第24 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
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 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 同
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  (三) 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  (四)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
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根据上述法条,A、B选项表述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A、B选项正确,不当选。
C、D选项:《检察官法》第37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
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条,C选项中
检察官袁某在离职后2 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 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辫护人,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中林
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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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
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A选项: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
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A选项错误。
B选项:《律师执业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
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第45条规定“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 根据上述法条,
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
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B选项错误。
C选项:《律师执业规范》第35条规定“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
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第41 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
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根据上述法条,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
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而非“视为全权委托” ,C选项
错误。
D选项: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
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4、【单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
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
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答案】D
【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
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
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A
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
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
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B选项表述正确。
C选项: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属于保障律师权益,强化社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C选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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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D选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
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
办案谁负责。D选项表述正确。
A、B、C、D项表述均正确,但题干要求的是选择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的项目,可见,只能选择D选项。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5、【单选】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
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 两方面保障构成
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
A选项:我国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包括职业(履行职务) 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以及工资保险福利3个
方面内容。本项遗漏了人身和财产保障。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完善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体系,必须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从制度上确保法官、检察官
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故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我国正在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合理的退休保障制度,是司法人员在履职期间公正司法的有效保障,应当予以重视。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6、【单选】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监督员制度。
A选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的目标是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这属于社会民主
监督制度的范畴。A选项正确,不当选。
B、C选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不仅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得到了拓展(涵盖了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括动) , 而且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
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B、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并不是单独由选任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 来选取的,而是由组织案件
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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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7、【单选】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
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A选项: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8条第1 款的规定,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
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根据《律师执
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51 条第4项的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
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
外。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8条第1 款的规定,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
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根据《律师执
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51 条第4项的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
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
外。B 选项错误。
C选项:律师收取的费用可以分为律师费和办案费用。律师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因本所执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
法律服务,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的自愿协商,向当事人收取的一定数量的费用。办案费用,是指律师事
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其不属于律师
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办案费用主要包括:①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②合理的
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③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④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律师对需要由委托人承担的律师费以外的费用,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C选项正确。
D选项: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实习律师不可担任。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8、【单选】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援助。
A选项:2003年9月1 日起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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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作书面记录。” A选项错误。
B选项:2003 年9 月1 日起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1 款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
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
证明;(二) 经济困难的证明;(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本条例第18条第1 款规定“法
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
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
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王某只需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法律援助机
构审查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而不是“严格审查经济状况” 。B选项错误。
C选项:2018年10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35条第1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
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
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选项正确。
D选项:2003 年9 月1 日起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
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
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异议应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9、【单选】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
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
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
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
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证业务范围;办理程序;效力。
A选项:证据保全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在证据有灭失或难以获得的危险时,如证物容易腐烂、变质,证人长
期出国等情况,为了将来进行诉讼,可以申请对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等进行证
据保全。公证机构依法采取一定措施收集、固定并保管,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A选项错误。
B选项: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
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
办。B选项错误。
C选项: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侧重于形式证明,只证明真实性,即证明当事人在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的行
为属实;大陆法系国家则侧重于证明真实性与合法性。我国属于后一公证体系,既作形式审查,也作实质审查。
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公证法》第37条第2 款的规定,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
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可见,法院不会直接撤销公证书。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0、【不定项】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
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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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
议被采纳,效果显著, 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
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
ABCD选项:第①种正确。《法官法》第1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
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检察官法》第1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被开除公职的;
(三)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上述
法条,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第②种错误。《公证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 被开除公职的;  (四) 被吊
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 被开除
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
第③种错误。《法官法》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 同一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
院的院长、副院长。” 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正确。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正确。《检察官法》第46条第1 款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 公正司法,
成绩显著的;  (二) 总结检察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检察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三) 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
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四) 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五) 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治宣传、解决各类纠纷,效果显著的;  (六) 有其他功绩的。”
第⑥种错误。《律所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有自己的名称、
住所和章程;  (二) 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
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据此,①④⑤正确,②③⑥错误。A、D选正确,B、C选项错误。
ABCD选项:①④⑤正确,②③⑥错误。A、D选项当选,B、C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21、【不定项】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
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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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A选项:2014年12 月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通过,其中第5 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
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3 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
应当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会
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A选项正确。
B选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
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经人
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
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
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律师查阅、
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B选项错误。
C选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1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C 选项正确。
D选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8条规定,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
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D项错误(不是“可以” , 而是“应当” ) 。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22、【多选】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
B、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C、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D、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A选项:《刑诉法援工作规定》第2 条第2款第3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 (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 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属于可以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而不是应当,A选项错误。
B选项:《刑诉法援工作规定》第2条第1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
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
请法律援助。”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而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应向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B选项错误。
C选项:《刑诉法援工作规定》第24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
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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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
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
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以
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C选项正确。
D选项:《刑诉法援工作规定》第15 条第2 款规定“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
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强制医疗案件属于应
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县法院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的做法符合前述规定,D
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选项。
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
23、【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权利。
A、B、C、D选项:《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
利的人除外。可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求权利人年满18周岁,故而,立法者可以依据年龄对公民的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差别对待。C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4、【多选】某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改变“男尊女卑” 、“男娶女嫁” 的老习惯、老传统,创造出“女娶男”
的婚礼形式,以解决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问题。关于村规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法治社会的有力抓手
B、是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规则意识
C、具有“移风易俗” 功能,既传承老传统,也创造新风尚
D、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村规民约。
A、B、C选项: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
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是全体村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法律法规在
最基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村民之间的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有效形
式,属于《宪法》第24条第1 款规定的“各种守则、公约” 的一种。A、B、C项正确。
D选项:村规民约不具有明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可直接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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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25、【单选】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的终止。
A选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62 条第1 款第3 项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 …
(三)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 ”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
表,终止代表资格,A选项正确。
B、C选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61 条第1 款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 因刑
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 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正在服刑的。”根据上述规定,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应当“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而不是“终止”其代表资格,B选项错误。只有对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且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正在服刑的人大代表才暂时停止其代表资格,受劳动教养处分1 年以上并不在此范围内,C选项错误。【提醒:
2013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止了了劳动教养制度】
D选项:因故1 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是暂停代表资格的法定情形,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6、【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
A选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只有人大和政府,司法机关没有自治权。A选项错误。
B选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
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
到报告之日起60 日内给予答复。自治州人民政府作为自治机关,当然有权变通,但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
府属于同级,不存在上下级关系。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法规对三种内容不能变通:①《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②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可见,C项中宪法的
规定不能变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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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 条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
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所以D项不全面,备案主体缺了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第
109条第3项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备案。此条款体现了备案的间接性,D项也没有体现。
因此,A、B、C、D项均有缺陷,但相对而言D项的错误比较轻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7、【单选】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
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屈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
A选项:村民会议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
政府无权审议其年度工作报告。A选项错误。
B选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
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否则,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 条第2款的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
单公布之日起5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
公布处理结果。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
务自行终止。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 条第1 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
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8、【不定项】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关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A选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它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不是由选举产生的,
而是由各党派团体协商产生的。A选项错误。
B选项:我国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会议同期召开大会、各级政协委员被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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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厚太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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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大全体会议的惯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会” 。B选项错误。
C选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爱国统一战线的
组织形式。C选项正确。
D选项:在我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9、【单选】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
增设了知识产权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知识产权法院为跨行政区划法院,这有助于实现审判独立,防止地方政府的不当干涉,有利于司法公正的
实现
B、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对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
权等将发挥重要作用
C、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实施
D、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虽然立足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充分借鉴了域外成功经验,但忽视了对中华传统
法律文化精华的吸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
A选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确保审判独立,促进司法公正;防
止地方政府的不当干涉。A选项正确,不当选。
BC选项:21 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发展知识产权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利于统一
知识产权裁判标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对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促
进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等将发挥重要作用。B、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而言,属于舶来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因此,知
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充分借鉴了域外成功经验,但不存在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漠视。D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0、【单选】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
出建议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D、曾经被判处刑罚的人可以参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A选项:《宪法》第111 条第1 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
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此处并不包括行政法规等其他法的表现形式。A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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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厚大达些
B选项:《宪法》第111 条第2 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B选项正确。
C选项:《居委会组织法》第8条第1 款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
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
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委会组织法》第11 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委会、村委会任期为5年而非3年。C选项错误。
D选项:曾经被判处刑罚无权参加居委会、村委会选举。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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