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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26夏昊晗名师增补讲义_2026法考客观_觉-X_增补课程汇总_26JX法考民法夏昊晗民法增补课程视频+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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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合同
其他有名合同章【客+ 主】
第一节 物业服务合同
知识点:物业服务合同【A】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另聘了新物业服务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一生
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立即终止。
3. 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
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核心义务
1. 物业服务人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1)可以将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组织,但仍要就该部分服务向业主负责。例:物业公司可以
将卫生保洁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但是依然要对该服务向业主负责。
(2)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禁止转包)。
2. 业主的物业费支付义务
(1)物业服务人已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付费。
(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承租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
责任。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3. 业主的告知义务
(1)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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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
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
1. 业主的任意解除权
(1)业主依法定程序可以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提前60 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2)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2.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没有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人继续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
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2)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 日书面通知对方。
3. 物业服务人拒绝续聘 
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90 日书面通知业主。
4. 合同解除后原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1)新物业服务人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提供服务,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2)原物业服务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小区,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
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
状况。违反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要赔偿。
判断分析
某小区开发商与甲物业公司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乙因车位长期无故被人占用,不满甲公司
服务,遂拒付物业费以示抗议。乙无权以物业服务瑕疵为由主张物业服务合同对其无拘束力。(2021 年
仿真题)【正确。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
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节 委托合同、中介合同与行纪合同【客+ 主】
法条群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条  【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
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
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知识点一:委托合同【E】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可以约定有偿,也可以约定
无偿。
其他有名合同章【客+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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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人的义务
(1)费用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并支付利息。
(2)报酬支付: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
应的报酬。
2. 受托人的义务
(1)财产移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例如,甲去购买彩票,其友
乙给甲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
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2 人为奖项
归属发生纠纷。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2)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无偿委托:受托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要赔偿。
有偿委托: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要赔偿。
3. 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
①不可归责于解除方:无责。
②可归责于解除方:
a. 无偿委托:赔偿直接损失。
b. 有偿委托:赔偿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注意】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详见总则编间接代理部分。
判断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
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第3 卷第60 题)
A. 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
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
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
以获得的利益】
B. 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错误】
C. 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D. 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错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
所之间的委托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存在过错时即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二:中介合同【C】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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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
1. 中介人的义务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
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委托人的义务
(1)合同成立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①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此时,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②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2)合同未成立时支付必要中介费用的义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
的必要费用。
(3)禁止跳单义务
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
报酬。
判断分析
周某在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一房屋。欲购买房屋的肖某先后与甲、乙2 家中介公司订立《看
房协议》,其中均有特别承诺条款载明:“肖某承诺不直接联系房主,否则,仍须按《看房协议》的约定
支付全部服务佣金。”甲、乙均分别带领肖某查看了周某的房屋。由于周某出售的房屋在乙中介公司的报
价略低,肖某遂经由乙公司中介与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肖某不构成跳单,无须向甲公司支付中介
报酬。(2019 年仿真题)【正确。委托人肖某通过乙公司提供的信息获得相同房源信息后,选择报价低的乙
公司与出卖人周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跳单”;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知识点三:行纪合同【E】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寄售行等)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比较】行纪与代理: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1. 行纪人的权利
(1)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卖出或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
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且依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行纪人的义务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价格遵守义务
①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否
其他有名合同章【客+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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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行纪人补偿其差额,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②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③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判断分析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1 台仪器以3000 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
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 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 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第3 卷第60 题)
A. 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错误。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1 台仪器以3000 元出售,
并非是由乙向甲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符合行纪合同的定义】
B. 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 元属于甲【正确。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
定的价格买入的, 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C. 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正确。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 行纪人对该
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 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 元费用【正确。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另
有约定】
第三节 承揽合同与运输合同
知识点一:承揽合同【D】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
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定作人可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要赔偿。
2. 承揽人的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3. 承揽工作的亲自完成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 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
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判断分析
1. 何女士提供3 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1 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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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2 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家
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2004 年第3 卷第56 题)【正确。定作人何女士享有任意解除权,
承揽人家具厂在何女士解除合同后继续使用剩下2 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衣柜,应当赔偿损失】
2.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 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
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 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
的100 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
年第3 卷第53 题)
A. 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正确。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
力,完成主要工作。因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育才中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B. 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正确。虽然加工的100 套校服不合格,但
育才中学应支付400 套合格校服相应的报酬。若育才中学拒绝支付,利达服装厂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或留置权,拒绝交付校服】
C. 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正确。利达服装厂对样品的占有与支
付酬金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承揽合同,其对样品有留置权】
D. 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错误。育才中学和恒发服装厂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点二:运输合同【E】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
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注意】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 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不得拒载)。
一、客运合同
1.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 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无论遭遇危险原因如何,都应当尽力救助,否则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3. 赔偿责任
(1)旅客伤亡: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例如,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客车公司需要承
担责任。同样适用于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免票旅客(逃票的没有合同关系:不赔)。
例如,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客车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免责事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但要尽到尽力救助的义务)。例如,旅客在
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的,客车公司免责。
(2)财产损失:①随身携带行李:过错责任;②托运行李:无过错责任。
二、货运合同
1. 托运人的任意变更权、任意解除权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
其他有名合同章【客+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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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 承运人的留置权
托运人或收货人不付应付费用的,承运人有留置权。
3. 货物毁损: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按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免责事由: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
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4. 单式联运合同的责任承担:损失发生在哪一段,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
担连带责任。
5. 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承担: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独立承担责任。
【说明】单式联运是指2 个以上的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托运人的货物送达目的地;多式联运
是指2 个以上的承运人以不同运输方式将托运人的货物送达目的地。
判断分析
1.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将货物从北京运到重庆。为此,乙与丙、丁、戊签约,
约定由后三者分别负责北京到郑州的公路运输、郑州到汉口的铁路运输、汉口到重庆的轮船运输。若货
物在轮船运输过程中受损,应当由乙与戊对甲承担连带责任。【错误。涉及公路、铁路、轮船3 种运输方
式,属于多式联运,应当由与托运人甲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乙承担责任】
2. 林某带领大宝(4 周岁)乘坐客运班车,给大宝办理了免票手续。乘车途中,客运班车与蒋某驾
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林某轻伤且手机摔坏,就医花去医药费2000 元,修理手机花费5000 元。
大宝粉碎性骨折,花去医药费2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9 年仿真题)
A. 林某有权请求客运公司和蒋某承担连带责任【错误。客运公司和蒋某事先并不存在意思联络且任
何一方的行为单独均不足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共同的因果关系,二者应当承担按份责任(结合
侵权部分理解)】
B. 大宝有权请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
任,即使旅客属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C. 大宝系免票乘车,应自己承担损失【错误】
D. 若班车司机能证明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对于林某的手机损失,客运公司可以免责【正
确。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过错责任】
第四节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知识点:保管合同【E】+ 仓储合同【E】
1.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注意】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但另有约定或有交易习惯除外。
2.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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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性质
民事合同
商事合同
是否要物
实践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诺成合同
是否有偿
可有偿、可无偿(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
推定为无偿)
有偿
任意解除权
定期保管合同的寄存人/ 不定期保管合
同的双方
不定期仓储合同的双方
归责原则
有偿保管:过错责任。
无偿保管: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
物毁损灭失时担责。
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因仓储物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
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
判断分析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 年第3 卷第61 题)
A. 二者都是有偿合同【错误。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仓储合同都是有偿的】
B. 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错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C. 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错误。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
有任意解除权,但是行使任意解除权给保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存货人只在不定期仓储合同
中才享有任意解除权】
D.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错误。保管人承担
的是过错责任。在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责任】
主观题拓展
案例:当代置业公司与鹏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鹏程公司负责为当代置业公司销售江南
别院住宅小区的房屋。合同签订后,鹏程公司搭建了售楼部,专门组建一个团队负责销售工作,并制作
宣传材料到处散发。销售形势一片大好,不料当代置业公司却以当前售价不理想为由通知鹏程公司解除
合同,停止销售。鹏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
问题:鹏程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答案:不能。委托合同的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委托人当代置业公司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合同。法条
依据为《民法典》第933 条。
9
人格权
知识点:人格权及侵权责任【A】
一、人格权概述
概念
人格权,指民事主体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和人
格自由为目的的民事权利。
类型
一般人格权
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以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例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
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一般人格权起兜底作用:判断侵犯的是何种人格权,首先要看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未
被侵害,再看是否侵害了一般人格权。例如,祭奠权属于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请
求权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为人拒不承担的,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
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人格权禁令: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
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例如,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二、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
类型
侵权行为
生命权
实施加害行为,致自然人生理死亡。例如,安乐死。
身体权
1. 破坏身体完整性。例如,泼硫酸致人毁容、强行剪去他人头发、剔除他人眉毛、打断他
人手脚、擅自摘人器官等。(打断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侵害身体权;打断可以自由拆卸的
假肢,侵害财产权)
2. 破坏身体完满性。例如,强奸、扇人耳光等。
3. 侵害身体活动自由。例如,非法强制搜身、非法拘禁等。
健康权
实施加害行为,致自然人生理机能、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劳
动能力。
器官
捐献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无偿捐献;书面形式或遗嘱。
2. 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书面形式。
3. 买卖器官的行为无效。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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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分析
1.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2016 年第3 卷第22 题)
A. 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错误。乙侵犯了甲女的身体权】 
B. 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正确。造成死亡的后果,受害人丁同意无效】
C. 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错误。未造成死亡的后果,仅侵犯了已的健康权】
D. 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错误。未造成死亡的后果,
仅侵害了辛的身体权】
2. 林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一日与刘某发生口角,刘某一怒之下
将林某的假肢打碎。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2019 年仿真题)
A. 林某的生命健康权遭到侵害【错误。林某的假肢被打碎,未导致其死亡,也未使其处于疾病状态
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故而,林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未遭受侵害】
B. 林某可就假肢向刘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正确。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
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林某的身体权遭到侵害【正确。林某的假肢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已经成为其身体的一部分。刘
某将假肢打碎,侵犯了林某的身体权】
D. 林某可主张所有权遭到侵害【错误。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已经成为身体的一部分,不再属
于民法的物,不存在所有权被侵害的问题】
(二)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
名称权
概念
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
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
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权的客体包括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
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
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
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称权的客体包括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
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
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
侵权行为
1. 干涉:不正当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2. 盗用: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3. 假冒:冒充他人姓名与身份进行活动。(如
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
干涉、盗用、假冒。
注意
自然人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判断分析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
其他有名合同章【客+ 主】 
11
记录名单。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2013 年第3 卷第22 题)【正确。甲假冒乙的姓名与身份,侵犯了乙的
姓名权】
(三)肖像权
概念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
外部形象。
侵权行为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
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照片的拍摄者对照片享有著作权,但是未经肖像权人
同意,不得使用照片。
2. 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合理使用
(无须同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
开的肖像;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使用他
人肖像发布通缉令)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使用他人肖像发布寻人启事)
肖像
许可使用
合同
1. 不定期合同: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 定期合同: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明星因代言产品厂商辱华而解除合作)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除非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
3. 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注意
1. 对自然人的声音,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2.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判断分析
1. 甲的长相酷似乙明星,在网络上热度很高。甲后去整容,把脸调整得更像乙明星,因此受邀获
得了许多商演机会,并且在直播平台上直播卖货,赚了很多钱。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2024 年仿真题)
【错误。甲没有使用乙的肖像】
2.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
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
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2011 年第3 卷第24 题)【错误。乙医院使
用的照片仅见甲的鼻子和嘴部,无法据此识别出来系甲,不构成肖像权侵权;乙医院未经甲的同意使用
甲的姓名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3. 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
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
第四章 人格权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12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第3 卷第22 题)
A. 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错误。明星聘请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
真,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双方未对著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故该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摄影爱
好者】
B. 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正确。广告商未经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侵害该明
星的肖像权】
C. 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错误。广告商没有实施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未侵犯明
星的名誉权】
D. 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错误。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的行为侵犯了该明
星的肖像权】
(四)名誉权与荣誉权
名誉权
概念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权行为
同时满足以下2 个要件:
1. 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例如,原配当街扒光“小三”衣服示众、
漂亮女孩取快递却被造谣出轨快递员。
2. 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
注意
1. 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1)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构成名誉权侵权。(含沙
射影)
(2)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构成侵权。(如
有雷同,纯属巧合) 
2. 新闻报道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情形: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荣誉权
概念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者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
的权利。
侵权行为
1. 非法剥夺荣誉称号。例如,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
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2. 严重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例如,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宣称他人不
当取得荣誉。
3. 侵害荣誉权的物质利益。
相关
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有名合同章【客+ 主】 
13
判断分析
1.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
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
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是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些
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第3 卷第22 题)
A. 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正确。欢欢与欣欣美容医院存在合同关系,欣欣医院未严格
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并留下疤痕,同时成立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
C. 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错误。死者不再享有名誉权,享有名誉利益】 
D. 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错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
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赔偿精神损害】
2.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1 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
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
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第3 卷第66 题)
A. 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正确。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上传照片至其公司网站做宣传,侵犯了
甲女的肖像权】
B. 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正确。甲与乙公司未对著作权的归属作明确约定,故该照片的著作
权属于乙公司。丁男将照片中的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侵犯了乙公司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
权】
C. 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正确。丁男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使甲女受到众人的批评
和指责,导致甲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 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甲女名誉权被侵害,且公布的是半裸照片,按照通常情况来
看会造成严重后果,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 甲创作完成1 部小说,在小说中对烈士李某的英雄形象进行了歪曲与诋毁。乙将该部小说内容改
编为漫画,上传至丙网站。丁未经许可根据漫画制作成了电子游戏。周某是烈士李某的遗孀要求丙网站
删除相关漫画,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2019 年仿真题)
A. 周某可起诉甲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正确。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
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甲对烈士李某的英雄形象进行了歪曲与
诋毁,侵害了其名誉,李某的遗孀周某有权起诉】
B. 周某可起诉乙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正确。理由同上】
C. 丁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正确。丁未经许可将漫画改编为电子游戏,擅自使用演绎作品,对原
作者甲和演绎作者乙均构成侵权】
D. 如果丙网站拒不删除该漫画,对于扩大的损害周某可追究网站的连带责任【正确。丙网站接到周
某的通知时,应立即删除侵权作品,拒不删除的,对于扩大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五)隐私权
概念
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四章 人格权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14
侵权行为
1. 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 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他人私人生活自主权。
注意
对于自然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的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的,不构成隐私权侵权,但有
可能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等。
判断分析
1.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1 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
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该媒体侵犯了小
兰的隐私权。(2007 年第3 卷第22 题)【正确。曾经患有艾滋病属于个人隐私,媒体未经同意将其公开,
构成了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2. 甲(男)与乙(女)同居一段时间后,乙提出分手,甲不想分手,谎称有乙的隐私照片,暗示如
果乙不与自己结婚就会公布乙的隐私照片。乙心生恐惧,遂与甲结婚。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2021 年
仿真题)【错误。甲只是谎称有乙的隐私照片,即实际上甲并没有拍摄并保存乙的隐私照片,因此甲并未
侵犯乙的隐私权】
3. 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
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
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2015 年第3 卷第66 题)
A. 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正确。李某拆看私人物品,构成侵害隐私权】
B. 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错误。张某的隐私权虽遭受侵害,但很难说遭受了严
重精神损害,故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正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D. 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对外不承担责任】
4. 甲经常擅自在自己的公众号用明星林某的艺名、杂志照片、影视片段等为自己的产品做推广。以
下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甲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权【正确。明星的艺名有社会知名度+ 足以造成混淆,参照姓名权保护规定】
B. 甲侵犯了明星的荣誉权【错误。荣誉权是获得的光荣称号等】
C. 甲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错误。隐私是私生活安宁、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杂志照片等不是隐私】
D. 明星无权向甲索要赔偿【错误】
其他有名合同章【客+ 主】 
15
(六)个人信息保护
概念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
的各种信息。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
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侵权行为
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1. 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1)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
个人同意。
(2)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2. 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
(1)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2)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
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3. 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规则
(1)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
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
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①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②应当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③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同意。
合理使用
1. 在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 合理处理个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个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
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行为。
第四章 人格权
16
婚姻家庭
第一章 
结婚
知识点一:结婚的有效要件【E】
实质要件
积极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 男女双方均达法定年龄(男≥22 周岁,女≥20 周岁);
3. 双方均无配偶:一夫一妻。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既包括自然血亲又包括拟制血
亲(养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1. 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
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2. 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
同出一源的亲属。以自己为一代,向上推算出与对方的共同祖辈,三辈之内
数到共同祖辈的,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堂/ 表兄弟姐妹。
形式要件
结婚登记:双方亲自申请结婚登记,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完成之时确立。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婚姻关系自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同居关系
1. 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男女。
2. 同居关系起诉的处理:
(1)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就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3.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属于亲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的规定;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按
份共有,一方个人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知识点二:无效婚姻【A】
无效婚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瑕疵婚姻。
第一章 结婚 
17
一、无效事由与确认无效申请人
无效情形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达到法定婚龄
申请人
当事人、近亲属、
基层组织
当事人、近亲属
当事人、
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可否补正
(转为有效)
否(即使合法婚姻当事人
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
亡,依然无效【新增】)
否
可(未达法定婚龄情形在提起诉讼
时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确认无
效)
注意
只有以上3 个婚姻无效事由,总则编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不适用于婚姻。
例如,假结婚的,不按照通谋虚伪表示认定婚姻无效。
二、无效婚姻的确认
确认机关
申请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不得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审理规则
1. 起诉理由:只能以上述3 个婚姻无效事由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否则,法院应当判决驳
回。
2. 起诉时间:无时间限制。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利害关系人起诉: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夫妻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
方为被告。
(2)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
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 审理方式:
(1)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判决;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告知当
事人无效的情形,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2)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并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一并判
决。
5. 审理原则:
(1)法院就同一婚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等请求确认婚姻
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审理离婚案件。
①经审理婚姻有效:继续审理离婚案件;
②经审理婚姻无效:不再审理离婚案件;婚姻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
继续审理。
(2)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效果
1. 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只有经过法院确认无效,婚姻才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婚姻不满足结婚的实质
要件,只要未经法院依法确认无效,也要作为有效婚姻对待,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义务。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18
法律效果
2. 当事人成为同居关系,所生子女成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3.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
4.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判断分析
1. 甲与乙登记结婚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2011 第3 卷第22 题)
A.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 年【错误。甲乙结婚3 年后,起诉时未达婚龄的情形已
消失,婚姻有效】
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错误。欺诈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事
由】
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正确。表兄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
效】
D. 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错误。受胁迫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2. 20 岁甲男与21 岁乙女经相亲认识便闪婚,婚后一年经常吵架,乙女才知道甲男真实年龄。乙可
以受欺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婚姻。(2022 年仿真题)【错误。甲男20 岁结婚,未到法定婚龄,且乙女向法
院起诉离婚时,甲男21 周岁,仍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因此婚姻无效】
3. A 与B 结婚,孩子6 岁时,B 消失不见。因B 的母亲一直对A 不满,于是便向法院申请确认A 与
B 的婚姻无效。法院查明,A 与B 是表兄妹,且起诉前B 已经死亡。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婚姻无效。(2024
年仿真题)【正确。A 与B 系表兄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虽然B 已经死亡,但是婚
姻效力涉及到公共利益,而且影响权利义务关系,A 及其近亲属依然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4. 孙某与钱某感情破裂,孙某向A 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钱某的母亲得知后十分愤怒,向B 区法院
起诉请求确认二人婚姻无效,经B 区法院查明,孙某确实未达法定婚龄。A 区法院应继续审理离婚诉讼。
(2025 年仿真题)【错误。A 区法院应中止审理,等待B 区法院作出判决。作出婚姻无效判决后,不再审
理离婚诉讼】
知识点三:可撤销婚姻【A】
撤销事由
胁迫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
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撤销权人
受胁迫一方
未被告知情况的一方
申请时间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
日起1 年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
撤销机关
法院(非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效果
同无效婚姻法律效果
注意
只有以上2 个婚姻可撤销事由,总则编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规则不适用于婚姻。
第一章 结婚 
19
比较
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不得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只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未达婚龄的弟弟冒充哥哥名义结婚,致哥哥无法结婚。
判断分析
1. 甲(男)与乙(女)同居一段时间后,乙提出分手,甲不想分手,谎称有乙的隐私照片,暗示如
果乙不与自己结婚就会公布乙的隐私照片。乙心生恐惧,遂与甲结婚。婚姻因欺诈可撤销。(2020 年仿
真题)【错误。乙因害怕隐私照片泄露而跟甲结婚,属于因胁迫而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2. 网名“我心飞飞”的21 岁女子甲与网名 “我行我素”的25 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
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
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 年第3 卷第66 题)
A. 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 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错误。乙以公布甲的裸聊镜头胁迫甲与其结
婚,属于婚姻可撤销事由中的胁迫,甲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 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错误。起诉离婚的原因应当是感情破裂
而非没有感情基础】
C. 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错误。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D. 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正确。甲虽然同意与乙裸聊,但并未同意乙将其裸聊镜头复制保存,甲秘
密复制保存的行为属于“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即使并未公布,也构成对甲的隐私权的侵犯】
3. 2016 年甲与乙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两年后,乙外出务工。甲等乙务工回来后向其同伴打听到,
乙外出务工期间经常吸毒,并欠下大笔债务,后经询问乙婚前就经常吸毒,但是在结婚的时候隐瞒其吸
毒史。甲心灰意冷,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乙隐瞒婚前吸毒的事实,甲有权主张撤销婚姻。(2021 年仿
真题)【错误。吸毒不属于重大疾病,隐瞒婚前吸毒恶习不属于婚姻可撤销事由】
4. 李某的父亲欠张某钱,没钱还款。张某暴力催债,并威胁李某嫁给他,否则砍死其父亲。婚后生
一子小张。婚后第6 年,李某父亲死亡,李某的母亲劝李某撤销婚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24 年仿
真题)
A. 如果婚姻被撤销,李某可请求张某赔偿【正确。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B. 李某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错误。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限于受胁迫方/ 被
隐瞒疾病方】
C. 婚姻撤销不影响小张与其父母的关系【正确】
D. 虽结婚超过5 年,李某依然可以起诉撤销【正确。受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不受5 年期间限制,只
适用1 年期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可以请求撤销】
20
第二章 
家庭关系【客+ 主】
知识点一:约定夫妻财产制【E】
1.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
2. 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情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3. 婚前或婚后,约定将一方房产赠与另一方或共有,离婚时怎么处理:【新增】 
(1)离婚时未办理登记——法院判归一方所有,并综合确定是否给另一方补偿。比如婚姻存续时间
很长 , 受赠方对子女抚养多和对家庭贡献大 , 赠与方有过错等 , 房子可以归受赠方。【赠与一方无任意撤
销权】
(2)离婚时已办理登记——如果婚姻存续时间短且赠与方没有重大过错,房屋归赠与方,并综合确
定是否给另一方补偿。
判断分析
2025 年3 月1 日,钟男和迟女约定,婚后钟男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赠与迟女。5 月8 日,二人登
记结婚。5 月16 日,二人度蜜月时发生激烈争吵,钟男声称迟女和他结婚是因为看中那套房产,决定不
再赠与该套房产。6 月1 日,钟男为挽救婚姻,将该房产过户到迟女名下。6 月15 日,迟女因性格不合
提出离婚。离婚时房屋应判给迟女。(2025 年仿真题)【错误。钟男和迟女婚姻存续时间短(只有1 个多
月),且钟男没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应判给赠与方】
知识点二:法定夫妻财产制【A】
一、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对财产关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
度。
1.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二章 家庭关系【客+ 主】 
21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注意】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部分归军人个人,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2. 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彩票中奖所得奖金、股息和分红(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4)继承、受赠的财产(明确只给一方的除外);
(5)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稿费等);
(6)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
(2)一方婚前购房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月供,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下:房产归该方,共同还的月供和
对应增值部分由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未还月供为该方个人债务。
(3)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①婚前: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②婚后: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视为对双方赠与的,离婚时的处理:【新增】
A.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
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B.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视情况决定房屋归其中一方所
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判断分析
1. 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3 年第3 卷第23 题)
A. 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结的果实【正确。果树是婚前财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但婚后依然耗费
了精力,付出了劳动,是共同财产(对孳息做限缩解释,但凡耗费了一方/ 双方精力,都是共同财产)】
B. 乙婚前购买的1 套房屋升值了50 万元【错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仍是个人
财产】
C. 甲用婚前的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 万元【正确。投资股市得利是个人财产产生的其他收
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 万元【错误。婚前个人所有的玉石,自然增值的部分仍是个人财产】
2. 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022 年仿真题)
A. 登记结婚后,办理婚礼时一方收的礼金【正确。结婚后一方受赠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除非明确只给其中一方。办理婚礼的礼金一般是给双方,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B. 婚前出版的小说婚后获得稿酬【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22
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获得稿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收益,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C. 婚后企业破产安置费【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男方给女方的父母支付的彩礼,婚后女方父母将彩礼给予女方【错误。婚前给付的彩礼一般视为
男方对女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赠与后双方缔结婚姻,婚后女方父母将彩礼明确只给女方一方,
则该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
1.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家用物品等),对夫妻双方发生效
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注意】夫妻一方擅自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无
权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除非构成恶意串通。【新增】
知识点三: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A】
法条群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
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
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除外。
1. 仅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共同意思/ 用于共同生活)
(1)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
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注意】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另一方帮忙偿还部分借款,不足
以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1)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夫妻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2)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对内有效,对外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按照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章 家庭关系【客+ 主】 
23
判断分析
1.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
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 年第3 卷第21 题)
A. 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 万元【错误。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但该借款
用于购买婚房,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债务分担的约
定对内有效,对外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刘某既可以要求唐某偿还,也可以要求黄某偿还。】
B. 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 万元【错误】
C. 如黄某偿还了10 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 万元【正确。夫妻双方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对内有
效,因此黄某有权全额向唐某追偿】
D. 如唐某偿还了10 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 万元【错误】
2. 2016 年甲与乙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两年后,乙外出务工。甲等乙务工回来后向其同伴打听到,
乙外出务工期间经常吸毒,并欠下大笔债务,后经询问乙婚前就经常吸毒,但是在结婚的时候隐瞒其吸
毒史。甲心灰意冷,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乙因吸毒欠下的债务,甲无须承担。(2021 年仿真题)【正
确。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属于夫
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节 其他家庭关系
知识点:父母子女关系等【E】
一、父母子女关系
(一)抚养与赡养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 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
3. 养父母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和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一致。
(二)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
1.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不能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2. 父或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
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主张成立。
3. 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并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
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主张成立。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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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一)祖孙关系
1.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
女,有抚养的义务。
2.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
赡养的义务。
(二)兄弟姐妹关系
1.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 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
的义务。
主观题拓展
案例:张某向李某借款100 万元。在张某的央求下,其好友王某未与妻子罗某商量便向李某书面承
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遂请求王某和罗某承担保证责任,罗某以自己
不知情为由拒绝。
问题: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答案:不能。王某以个人名义提供保证,且并非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保证债务属于王某的个人债
务,李某只能请求王某承担责任,无权请求罗某承担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064 条。
25
第三章 
离婚
知识点一:协议离婚【C】
协议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
解除婚姻关系。
1. 夫妻双方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离婚冷静期
(1)第一个30 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
以撤回申请。
(2)第二个30 日:在第一个30 日内没有撤回申请的,双方应当在第一个30 日结束的30 日内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离婚财产分割
(1)按照离婚协议里面的财产分割条款处理。
①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②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协
议订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
③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未能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
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示例】甲男乙女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签订了1 份离婚协议,内容为:房产归女方,100 万元现金
和汽车归男方,50 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清偿。后甲母不准许甲离婚,甲遂反悔。乙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甲拒绝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则该协议未生效。
(2)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的,任何一方无任意撤销权,除非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履行
约定:【新增】
①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②协议明确约定子女可以直接主张权利的,子女与另一方享有同样的权利。(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3)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的,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
权。【新增】
知识点二:诉讼离婚【C】+ 离婚财产分割【A】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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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诉讼离婚原则上不能代理。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变更后的
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1. 法定离婚事由
(1)不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恶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 年;
(5)失踪: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
(6)生育: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7)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 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2. 限制事由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
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孩子非亲生)
(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不忠、暴力、恶习)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 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可以起诉)
(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 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可以起诉)
3.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 离婚财产分割
(1)双方协议>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
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
效为3 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3)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离婚时不能简单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新增】
判断分析
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
选项是错误的?(2016 年第3 卷第18 题)
A. 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正确】
B. 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正确】
C. 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正确】
D. 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错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离婚 
27
知识点三: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C】
原则
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管子女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均为
子女的监护人。
抚养权
1. 不满2 周岁: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2. 已满2 周岁:以有利子女为原则;例如,爸爸吸毒,则抚养权应归妈妈。
3. 已满8 周岁: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抚养费
1.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1)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支付抚养费的:【新增】
①子女可以请求支付欠付的抚养费;
②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请求支付欠付的费用。
(2)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
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的,子女可以请求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新增】
2. 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3. 父或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父或母擅自把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探望权
1.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拒不协助的,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
强制执行。例如,不得强行将孩子交给有探望权的一方;不得允许有探望权的一方强行进
入孩子的住处进行探望。
2. 若法院生效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可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
3. 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
(1)事由: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2)申请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
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3)主管机关:人民法院。
(4)恢复: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 当事人请求+ 法院书面通知恢复。
判断分析
1.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2020 年仿真题)
A. 探望权的对象是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错误。探望权的对象是未成年子女】
B. 探望权的主体除了父母之外还包括了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错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的父或者母享有探望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探望权】
C.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如果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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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对于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
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D. 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无权单独就探望权起诉【错误。可以单独就探望权起诉】
2.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
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第3 卷第65 题)
A. 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正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
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B. 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错误。探望是权利,而非义务】
C.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正确。
对于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
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D.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错误】
3.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10 岁的婚生女儿张小某判归李某抚养,张某依判决每月支付3000 元抚养费。
因李某不予配合,张某多次未能如愿探望张小某。暑假期间,张某不顾李某的阻拦,强行将张小某带回
跟自己生活一段时间。 在辅导写作业时,张某才发现李某已经再婚并将孩子改为随继父姓周,取名周小
某。第二天,李某通知张某,张小某下学期只能上私立高中,学费远高于公立学校,要求张某因此增加
每月的抚养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1 年仿真题)
A. 若张某提出探望张小某,李某负有配合的法律义务【正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B. 张小某有权以需上私立高中为由请求张某增加抚养费【正确。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
提出超过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
C. 张某有权以李某擅自变更孩子姓氏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错误。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
D. 张某有权请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改回【正确。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
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知识点四:离婚救济【C】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前提
离婚:
1. 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赔偿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
2.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定事由
一方有下列重大过错:
1. 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出轨他人且产子等)。
【注意】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章 离婚 
29
当事人
1. 请求权人:无重大过错方;
2. 被请求人:重大过错方(不包括第三人,如小三)。
【注意】双方都有重大过错的,任何一方不可请求赔偿;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仅有一般
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请求时间
1. 协议离婚:离婚后可以起诉赔偿损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2. 诉讼离婚:
(1)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应一并请求赔偿损害。(离婚后不能再请求)
(2)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原则上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①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主张赔偿损害:离婚后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②一审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
a. 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b.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注意
1.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
方可以请求赔偿物质损害,另一方不得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条件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
条件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有负担能
力。
方式
1. 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对方或者在房屋上为对方设立居住权。
2. 一次性或者定期支付一定的金钱、财物。
3. 承担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彩礼返还
可请求返
还的情形
1. 未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的,需要确定是否还以及还多少);
2. 登记结婚了但未共同生活(已共同生活一般不还);
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2 和第3 种情形以离婚为条件)
诉讼地位
1. 男方及其父母是共同原告,女方及其父母是共同被告。
2. 离婚纠纷中请求返还彩礼的,夫妻双方是原被告。
判断分析
1.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不久
后,2 人开始同居。若柳某起诉离婚,柳某可以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2016 年第3 卷第19 题)【错误。
柳某与杜某婚内同居,存在重大过错,不可请求赔偿损害】
2.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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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
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2004 年第3 卷第61 题)
A.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正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
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
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错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
C.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正确。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
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D. 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正确。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
婚,周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31
第四章 
收养
知识点:收养【E】
一、收养当事人的资格要求
被收养人
应为未成年人,包括: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
3 种:①孤儿的监护人;②儿童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注意:
1.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
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2.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收养人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或者只有1 名子女;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年满30 周岁。
注意:
1.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 周岁以上。
2.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3.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4.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2 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收养孤儿、
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除外)。
放松限制的特殊情形:
1.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要求送养的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不要求
年龄差40 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进一步放松限制,不要求收养
人无子女或者只有1 名子女。
2. 收养继子女: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即可,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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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1. 收养、送养双方自愿,且应征得8 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同意。
涉外收养必须签订书面收养协议。
2.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收养的效力
1.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子女一样。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2.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3.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1. 收养关系的解除事由
(1)被收养人成年前
①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8 周岁以上的,应当征
得本人同意)。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
除收养关系。
(2)被收养人成年后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1)身份关系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②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财产关系
①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
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②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因养父母
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四章 收养 
33
判断分析
1. 小强现年9 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
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两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
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第3 卷第19 题)
A. 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错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B. 徐某的姐姐因有2 名子女不能收养小强【错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
“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1 名子女”的限制】
C. 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正确。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
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 收养无须征得小强同意【错误。收养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 29 岁的沈男和31 岁的邱女再婚,二人均在婚前育有一子一女,沈俊(5 岁)、沈俏(4 岁),邱靓
(7 岁)、邱丽(3 岁),两人欲收养对方子女重新组成6 人家庭,沈男前妻和邱女前夫均同意。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2022 年仿真题)
A. 邱女已满30 岁,均可收养沈俊、沈俏【正确。收养继子女,不受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
子女的限制】
B. 沈男不满30 岁,不可以收养邱靓、邱丽【错误。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人需年满30 周岁的限
制】
C. 沈男前妻和邱女前夫无特殊困难不影响两人收养【正确。收养继子女,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
力抚养的限制】
D. 因不满足40 周岁的年龄差,沈男与邱女不得收养对方的异性子女【错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
女才受限制】
34
继 承
第一章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范围
知识点一:继承开始的时间【E】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法律规定的或者由死者指定的人取得其所有权的
制度。其中,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受遗赠人或者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1. 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 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
(1)宣告死亡:死亡日期为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为意外事
件发生之日。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
①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没有继承人”是指,除了与其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相互有继承关
系的人以外,该人没有其他继承人);
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指除了与其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以外,该人还有
其他继承人):
【总结】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
继承人分别继承。
【示例】甲与乙系夫妻,有2 个女儿。某日甲乙带小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
定死亡的先后时间。
①甲乙和小女儿都有其他继承人,即大女儿,不适用“无继先死”。
②推定甲和乙作为长辈先死,且互不继承;小女儿作为晚辈后死。
知识点二:遗产的范围【A】
1.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意】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另外一半属于遗产。
2. 下列财产不属于遗产: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
第一章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范围 
35
(2)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例外可以作为遗产:承包收益;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
对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经营权。
36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知识点一:法定继承【A】
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 配偶。同居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双方当事人互不享有继承权。
2. 父母。包括:①生父母;②养父母;③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 子女。包括:①婚生/ 非婚生子女;②养子女;③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应
征得女方同意。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男方死亡,其后子女出生,该子女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
女。
(2)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亲生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继父母子女之间发生继承的,不影
响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
(4)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解
除,相互之间无继承权,除非双方成立收养关系或者继续共同生活。【新增】
【注意】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父或者继母可以请求曾受其抚
养教育的成年继子女给付生活费,除非继父或者继母曾存在虐待、遗弃继子女等情况。【新增】
4.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即使再婚也不影响)
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1.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形成扶养关系的继
兄弟姐妹。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
判断分析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
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
第二章 法定继承 
37
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第3 卷第68 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错误。胡某与钱某已离婚,不再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
继承钱某的遗产;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错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
为前提。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而
乙尚未成年,与吴某形成了扶养关系,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正确。胡某是吴某的配偶,丙是吴某的子女,均有权继承】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共同居住,作为继子女已
形成扶养关系,故乙有权继承吴某遗产;丁是吴某的亲生子女,可以继承】
知识点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A】
一、继承权的放弃
时间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分割后,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方式
1. 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明示放弃。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2. 在诉讼中,向法院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效力
1. 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至继承开始时。
2.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任何人不能主张放弃无效(夫妻间也不行),除非导致不能履行
法定义务的,放弃才无效。【新增】例如,因放弃继承权导致无力抚养孩子的,放弃继承
权无效。
反悔
1.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
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2.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二、继承权的丧失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继承权的恢复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与否);
绝对丧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
的,遗嘱无效。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相对丧失: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
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
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注意:受遗赠人有第1 项至第5 项行为的,绝对丧失受遗赠权。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38
判断分析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11 年第3 卷第23 题)
A. 甲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错误。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B. 乙在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正确】
C. 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错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
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D. 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错误。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
效,不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知识点三:代位继承【B】+ 转继承【D】
一、代位继承
爷爷甲
(被继承人)
姐姐甲
(被继承人)
爸爸乙
(被代位继承人)
妹妹乙
(被代位继承人)
孙子丙
(代位继承人)
乙的儿子丙
(代位继承人)
乙先于甲死亡
乙先于甲死亡
代乙之位继承
甲的遗产(直接继承)
代乙之位继承
甲的遗产(直接继承)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
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
子女的代位继承
注意: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被继承人甲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发生代位继承的2 种法定情形:
1.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
例如,爸爸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1)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是子女的继子女,即使已经形成扶养关系,也不可以
代位继承。
(3)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与他人再婚所生的子女或继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无辈数限制。例如,子女的子女已经死亡,则子女的孙子女可以
代位继承。
2.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例如,爸爸先于姑姑去世,且姑姑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侄子可以代位继承
姑姑的遗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39
【注意】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①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②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决定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1 种情形的代位继承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第 2 种情形的代位继承人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二、转继承
爷爷甲
(被继承人)
爸爸乙
(甲的继承人)
(被转继承人)
乙取得对甲
的继承权
孙子丙、丁
(乙的继承人)
(转继承人)
丙、丁继承乙应
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的
制度。例如,爸爸在处理爷爷后事时去世,爸爸应继承的遗产转由爸爸自己的继承人继承。
1. 发生情形: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 法律效果: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成为自己的遗产,再转由其自己的继承人继承。
【注意】继承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的,不发生转继承。
【比较】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
转继承
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因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
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继承人死
亡时间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本质
一次继承,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继承权的转移)
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继承人
权利主体
1.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2.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所有继承人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40
【示例】甲死后留有1 套房屋。甲育有两女,老大早年已故,留下一子乙,老二在给甲治丧期间,
因车祸意外身亡,留下一子丙。
①老大的儿子乙代位继承其母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甲的继承人;
②老二的儿子丙转继承其母亲应继承的份额,是老二的继承人。
判断分析
1. 甲15 年前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乙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 年前乙与丙结婚并生下一子
丁,1 年前乙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丁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2019 年仿真题)【错误。乙作为
丧偶儿媳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乙虽然先于甲死亡,但是丁是乙再婚后与丙生
的儿子,并非被继承人甲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所以丁不能代位继承(注意,儿媳不属于子女)】
2. 黄某有一子黄唯与一女黄美,黄某随儿子黄唯共同生活。黄美与前夫有一子赵小星,黄美与卢某
再婚后共同抚养卢某与前妻的儿子卢小东直至其成年。2021 年2 月1 日黄美因车祸去世。紧接着黄某去
世,留有3 套房屋的遗产,但未立遗嘱。下列4 人,对黄某3 套房屋享有继承权的是?(2021 年仿真题)
A. 黄唯【正确。黄唯作为黄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
B. 赵小星【正确。黄美先于其父亲黄某去世,黄美的直系晚辈血亲即其儿子赵小星可以代位继承】
C. 卢小东【错误。卢小东是黄美的继子,不属于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可代位继承,无继承权】
D. 卢某【错误。卢某作为丧偶女婿,只有对黄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题干未交待卢某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没有继承权】
3. 甲乙丙出去漂流,乙是甲的妹妹,丙是乙的儿子,漂流出事故,乙先死,然后甲死,丙最后死。
甲未婚无子女,父母双亡,乙还有一个儿子丁,丙还有一个儿子戊,甲的遗产怎么继承?(2022 年仿真
题)
A. 甲没有继承人,遗产归国家【错误。甲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甲的妹妹乙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先
于甲死亡,由乙的儿子丙和丁代位继承】
B. 丁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正确】
C. 戊可以转继承丙代位继承的甲的遗产【正确。丙代位继承甲的遗产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丙的
继承人戊可以转继承】
D. 甲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正确】
4.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2 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
前杨某孕有1 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
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第3 卷第66 题)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正确。杨某为熊某配偶,因熊某与杨某一直抚养小强,
熊某与继子小强形成扶养关系,所以杨某和小强都是熊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错误。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亡的情形。女婴在熊某去世后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而是发生转继承,女婴可以继承的遗产转由其继
承人杨某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正确。男婴死体出生,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熊某
的继承人杨某、小强和女婴继承。不过,女婴娩出后旋即死亡,其继承自熊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位继承
人杨某继承。故而,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最后由杨某、小强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41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正确】
5. 李某死后留下1 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3 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
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2 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
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第3 卷第68 题)
A. 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错误。二女儿和小女儿作为李某的子女,均属于第一
顺序继承人。小女儿在办理丧事期间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她的继承人即小女儿之女继承。因此,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并非李某的继承人】
B. 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
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C.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正确】
D. 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正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2
第三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与遗赠
知识点:遗嘱继承与遗赠【A】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确定的继承方式。(遗
嘱继承人由被继承人从法定继承人中挑选)
遗赠,是指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有效。
一、遗嘱的法定形式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能确认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本人签名并注
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按自书遗嘱处理。
代书遗嘱
1.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口述,其中1 个见证人代书。
3. 遗嘱人确认无误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1. 遗嘱人书写并打印遗嘱,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1 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
遗嘱
1.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1. 在危急情况下,有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1. 应由2 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1 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2. 特殊情况下由1 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1 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不得担任
见证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第三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43
二、遗嘱的变更、撤回
基于遗嘱自由(私法自治),遗嘱人可以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 明示方式:遗嘱人在后订立的遗嘱中,明确表示撤回或变更先前遗嘱。
2. 推定方式:
(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例如,甲立下遗嘱将A 房留给大儿子,后
甲又改变主意,立下遗嘱将A 房留给小儿子。甲去世后,A 房由小儿子继承。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例
如,甲立下遗嘱将A 房留给大儿子。在去世前,甲又将A 房卖给他人。甲去世后,A 房价款应按照法定
继承处理,而不是由大儿子1 个人继承。
(3)遗嘱人故意毁损遗嘱。如果是公证遗嘱,还必须将保存于公证处的原本收回并毁损。
三、遗嘱的无效事由(已经穷尽列举)
1. 遗嘱人立遗嘱时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3. 不满足法定形式的遗嘱;
4. 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
5. 伪造的遗嘱;
6. 被篡改部分的遗嘱内容;
7. 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部分;
8. 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的份额(以遗嘱生效时为判断时点)。
9. 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注意】第1-5 项导致遗嘱全部无效;第6-7 项仅导致遗嘱相应部分无效。
判断分析
1. 甲有乙、丙和丁3 个女儿。甲于2013 年1 月1 日亲笔书写1 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
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 月2 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1 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
月3 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1 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
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2014 年第3 卷
第24 题)【错误。1 月1 日自书遗嘱有效;3 月2 日代书遗嘱缺少1 个见证人,无效;5 月3 日口头遗嘱因
病好后未立新遗嘱而无效。故而由乙继承遗产】
2. 李某有一子(李某某)一女(李某力),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两套房子A 房与B 房都给李
某某,该遗嘱已公证。由于李某力经常照顾李某,李某又将A 房赠与李某力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某
得知此事后下毒打算毒死李某,李某临死前得知是儿子下毒,遂立下自书遗嘱,将B 房赠与其好友赵某。李
某死亡后,李某的子女以及赵某为争夺房产产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1 年仿真题)
A. 赵某取得B 房的所有权【正确。李某就B 房先后立下两份遗嘱,应以第2 份遗嘱为准,由赵某受
遗赠取得B 房的所有权】
B. 李某某取得B 房的所有权【错误】
25 年觉晓名师讲义——夏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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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李某力取得A 房的所有权【正确。李某立下遗嘱将A 房留给李某某后,又将A 房赠与李某力,
其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故而A 房的所有权由李某力取得】
D. 李某某没有因此丧失法定继承权【错误。李某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李某,丧失继承权】
3. 2015 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16 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
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17 年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
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18 年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
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8 年仿真题)
A. 2015 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生效【错误。又立了后面的遗嘱,且内容抵触,前面的遗嘱视为撤
回,不生效】
B. 2016 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生效【错误】
C. 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正确。甲的自书遗嘱虽然有效,但是已经被后面有效的口头遗嘱撤回】
D. 戊无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错误。甲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要求,有效。甲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
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故而,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四、遗赠
1. 受遗赠的对象
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2. 遗赠的接受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 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
放弃。
【比较】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明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3. 附义务的遗赠
(1)遗赠附有义务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2)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
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E】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其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自然人生
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1. 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 遗赠人+ 扶养人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须经遗赠人与扶养人协商一致。
【比较】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依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2)扶养人只能是遗赠人的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且扶养人和遗赠人之间不得存在法定的扶
养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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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孙子女、外孙子女原则上可以作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扶养人。
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
赡养的义务,此时不得作为扶养人。
2. 扶养义务与赠与义务的生效时间
(1)扶养人的扶养义务在遗赠人生前生效;
(2)遗赠人的赠与义务在遗赠人死后生效。
遗赠人在死亡前将财产交付给扶养人的,视为赠与合同。
3.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
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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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知识点: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C】
一、遗产管理人
确定
1. 继承开始后, 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 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担任遗产管理人。
指定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职责
1.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4.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报酬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二、遗产的分配
1.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遗赠> 法定继承。
即使存在遗嘱或遗赠,也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情形: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 法定继承规则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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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4)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3. 遗产酌分
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分得的遗产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2)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酌分遗产的人可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
【示例】甲的妻子乙因车祸失去行动能力瘫痪在床,大儿子丙和2 位老人共同生活,小女儿丁收入
丰厚,但她认为父母重男轻女,拒绝赡养二老。甲还有1 位远房叔叔戊,依靠甲扶养。甲死亡后,在分
配遗产时:①应适当照顾乙,与甲共同生活的丙可以多分,丁应当不分或少分;②戊不是继承人,但他
依靠甲扶养,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4.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遗产债务(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第一步: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的再用于清偿债务。
第二步: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第三步: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注意】
1.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均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义务。(限定继承:拿多少钱还多少债)
【说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债务,只不过仅于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被
继承人出租房屋后死亡的,继承房屋的继承人自动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2.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扶养人没有白拿钱)
判断分析
1.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
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1 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甲的遗产应归丙所有。(2010 年第3 卷第19 题)【错
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
照协议办理。甲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根据该协议处理,由村委会取得遗产】
2. 某村民甲为建厂房向村民乙借款20 万,丙欠甲100 万。某日甲突然暴毙,甲的唯一继承人丁在国
外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乙的债权消灭【错误。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人死消灭,继承人自动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是债
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B. 丙的债务消灭【错误】
C. 村委会代管遗产【正确。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又放弃继承】
D. 仍由丁继承财产【错误。丁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