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非首套”,怎么办?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有序进行,有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弹出了“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的提示,这是什么原因?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1:个人所得税App弹出该提示,是什么原因?
答:这是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验机制,对纳税人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信息进行系统校验后给出的提醒,仅为核实提示,并非直接判定不符合扣除条件,无需过度紧张,只需按实际情况核对信息即可。

问题2:遇到该提示,第一步要做什么?
答:先完成双重信息核实:
1.联系贷款银行(或通过贷款银行App)确认核心信息: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是否实际结清、实际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
2.核对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的住房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月数)、首次还款日期等,是否与银行提供的信息一致。

问题3:核实后分属不同情形,具体该怎么操作?
答: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详细操作请往下看↓

情形1
经核实,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作废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



2.在填报记录选中【住房贷款利息】进入页面,点击【作废】。



情形2
经核实,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至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需修改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实际贷款期限】后,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



2.在填报记录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修改】。


3.选择【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改为实际还款月数(可使用页面“快捷计算”功能辅助填写),填写正确后点击【证明材料】。


4.进入“补充证明材料”页面,确认贷款合同变更情况、上传住房贷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等佐证材料后点击【返回】,核对贷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情形3
经核实,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未结清且信息填报正确无误,可正常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在弹出提示时,直接点击【我知道了】继续办理汇算操作即可。建议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实。


问题4:夫妻双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有以下三个事项需注意。
1.婚后共同购买住房的房贷利息支出,只能选择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均为首套房贷的,婚后可二选一扣除:①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标准扣除;②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选定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3.纳税人及其配偶,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小贴士

1.扣除主体及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3.扣除期限

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4.享受次数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首套住房贷款定义

指购买住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如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来源:厦门税务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