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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须说明理由、审批

贵州: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须说明理由、审批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明确多方面措施,推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

其中提到,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消除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评先选优和职业晋升而不敢休的思想顾虑,营造尊重职工休假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提出,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坚持应休尽休、错峰安排的原则,充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要简化休假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般情况采取个人申请备案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须说明理由并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优化休假审批流程,让职工休假更便捷。

通知提出,要引导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实现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鼓励职工在非传统旅游旺季安排休假,鼓励结合子女升学、家庭纪念等实际需求灵活安排,推动带薪年休假与婚丧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统筹使用。推进落实育儿假制度,鼓励夫妻共享育儿假等。

休息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逸结合更是科学高效工作的应有之义。可现实中,部分单位存在认知偏差,将过度加班包装成奉献、把长期在岗标榜为担当,久而久之,“不休假才是敬业” 的错误观念悄然形成枷锁。在这种氛围裹挟下,不少员工即便身心俱疲,也不敢主动休假、不愿轻易开口,本该享有的正常休息,反倒成了难以启齿的期待。

摒弃非理性加班文化,让员工安心休假、大胆休假,既是捍卫劳动权益、彰显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治理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治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