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140580

两家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一样,能否废标

两家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一样,能否废标

最近本人作为专家评审组长参与省内国企代理评标项目,初评前本人操作供应商预警时发现有2家单位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该两家单位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专家组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两家投标单位做废标处理。

两家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属于串通投标嫌疑线索,但不等于直接认定串标,需要结合当地规则、是否能合理解释、其他佐证综合判定。

一、法律与实操规则 国家层面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没有直接把“相同IP下载文件”列为法定串标情形,但释义将**同一IP下载/上传标书,归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线索。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列明的视为串标情形,不含单纯IP相同,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地方差异很大(重点)部分省份(江苏、重庆等)地方法规直接规定:同一IP下载招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直接否决投标。

多数省份:IP相同只是疑点,不能直接定串标;需要投标人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说明的,才否决投标。

即:系统检出IP一致 → 评标委员会要求两家提交书面说明+佐证;解释不成立,才判定投标无效;解释合理可以继续评审。

二、IP相同常见客观原因(可以作为解释理由)共用公共网络:酒店WiFi、写字楼统一局域网、打印店网络;运营商动态公网IP:移动/联通宽带动态IP,两家不同公司恰巧分配到同一个公网IP;两家公司在同一园区,共用出口网关(内网IP不同,但对外公网IP一致)。注意:单纯口头解释效力弱,尽量附带证据:宽带办理记录、网络运营商证明、现场WiFi记录、出差住宿记录等,否则评标组大概率不采信。

三、风险后果能提供充分合理解释:投标继续有效;无法合理解释:两家投标均被否决投标;若同时伴随其他串标特征(机器码/MAC相同、标书高度雷同、保证金同一账户转出、报价规律性差异),会直接认定串通投标,还会上报行政监管部门,面临罚款、记入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四、投标人实操建议 下载、上传标书尽量各自独立网络(各自公司宽带),不要共用WiFi、不要用同一台电脑操作多家标书;如果已经出现IP相同,提前准备书面说明材料,准备好网络相关佐证;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说明。

五、招标人/代理机构角度 系统自动比对出IP相同,不能直接废标;应当通知两家投标人说明情况,记录在评标报告;如当地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同一IP下载视为串标,则按地方规定执行。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