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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重点学习第1期|准入制度、机构职责与关键时限

考试重点学习第1期|准入制度、机构职责与关键时限

本期按现行题库考点整理。红色重点为容易出题、容易混淆或需要准确记忆的内容。

一、重点知识点

1. 适用范围与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

重点: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建设工程本身不适用;符合产品范围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适用。

提示:生产者、销售者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冒充合格。

2. 抽查方式、重点与样品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重点: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重点是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被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提示:样品从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3. 复检申请与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重点: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级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结论。

4. 抽查不合格处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重点: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公告 → 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停业、限期整顿 → 整顿期满复查仍不合格,吊销营业执照。

提示: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另依本法罚则处罚。

5. 检验机构条件与中介机构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重点:检验机构须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检验、认证社会中介机构应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6. 公正出证与认证后跟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

重点:检验、认证机构应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出具结果或证明。

提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开展认证后跟踪检查;不符合认证标准却使用标志的,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标志使用资格。

7. 虚假证明与机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重点: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责令改正;单位罚5万至10万元,责任人员罚1万至5万元;有违法所得另予没收,严重时取消资格,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提示:结果或证明不实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撤销资格。

提示:未依法处理不符合认证标准却使用标志的产品,因不符合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撤销认证资格。

8. 认证与认可的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二条

重点:认证是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提示:认可是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能力和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9. 先批准,再按范围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九条、第十条

重点: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

提示: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及设施、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10名以上相应领域专职认证人员。产品认证还须具备相应检测、检查能力。

10. 资质审批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十一条

重点: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提示: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11. 人员单机构执业与机构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重点: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认证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

提示:认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12. 程序完整,结论签署并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重点:不得增加、减少、遗漏规定程序;认证、检查、检测过程完整记录并归档。

提示:结论须客观、真实;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机构及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13. 强制认证市场准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重点:国家规定必须认证的产品,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提示: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指定认证机构认证。

14. 指定机构数量与服务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重点:每一列入目录产品领域至少指定两家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

提示:指定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业务,不得超范围从事指定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

15. 不得捆绑咨询培训,信息须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重点:不得因委托人未参加咨询、培训而拒绝认证,也不得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

提示:应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

16. 程序违规与虚假结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重点:程序增减遗漏、超范围、未有效跟踪、用未注册人员:责令改正,罚5万—20万元;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提示:附加无关条件、未公开信息、未完整归档、未及时发证等:限期改正,逾期罚2万—10万元。

提示:虚假或严重失实结论:撤销批准文件及相应人员资格;指定机构同时撤销指定,另依法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17. CCC市场准入红线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第二条

重点:目录内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提示:目的包括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18. 主管部门与四个统一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第三条、第四条

重点: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提示:国家实行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强制性要求/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19. 六类认证模式,单用或组合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第八条

重点:设计鉴定、型式试验、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

提示:按性能、危害程度、生命周期、生产进口风险等因素,依科学、便利原则确定。

20. 发证和获证后分类跟踪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重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完成且合格,一般自受理起90天内发证;不合格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提示:按风险和企业记录分类跟踪,核查一致性与持续质量保证能力;全过程记录、归档,不合格暂停或撤销并公布。

21. 证书有效期和延续窗口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二条

重点:CCC证书有效期5年;需延续的,在届满前90天内申请。

提示:证书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查询网址和电话。

22. 注销、暂停、撤销及产品限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重点:注销:到期未延续、不再生产、淘汰禁产、主动申请。暂停:未完成规则变更、跟踪违规或拒绝、主动申请。

提示:撤销:缺陷导致安全事故、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暂停后未整改或仍不合格、欺骗贿赂获证。

提示:须确定不符合要求产品的类别、范围;相应产品在注销、撤销后或暂停期间不得继续四类准入活动。

23. 指定制度和主管部门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重点: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

提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后,方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及相关检测活动。

24. 认证机构指定条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九条

重点:申请认证机构应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提示: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并具备独立、公正、有效从事CCC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25. 实验室指定条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具备法定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提示:具有相关领域2年以上检测经历或对外出具相关领域检测报告20份以上。

26. 专家人数、表决与评审时限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重点:委员会一般7至13人,临时非常设,评审结束解散;利害关系等影响公正情形须回避。

提示:不计名投票,以三分之二通过;评审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7. 指定决定、公布与异议期限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重点:按评审结论在10个工作日内作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提示: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名录、范围;异议在名录公布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诉或投诉。

28. 资质条件与产品认证能力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3号)|第七条、第八条

重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认证;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及设施、管理制度。

提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10名以上相应领域专职认证人员;产品认证须相应检测、检查能力。

29. 受理、审批、专家评审三个期限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3号)|第九条、第四十三条

重点:收件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决定受理与否;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

提示:受理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专家评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审批期限。

30. 不得增减认证程序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3号)|第十六条

重点:认证机构不得增加、减少或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

提示:客户需求不能成为突破程序要求的理由。

二、数字与时限速记

1. 样品、变更、扩展违规:3万元以下

第五十四条列明行为 (CCC管理规定)

2. 批准书变更 / 延续申请:变更后30日内 / 届满30日前

本办法行政许可期限按工作日计算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3. 一般发证时限:受理委托起90天内

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完成且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 (CCC管理规定)

4. 人员多机构执业: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

仍不改正:撤销执业资格 (认证认可条例)

5. 无不良记录:申请前6个月内

机构与实验室均适用 (CCC机构实验室管理)

6. 证书违法 / 标志交易:3万元 / 3万元以下

证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转让;标志买卖转让 (CCC管理规定)

7.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区别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及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产品质量法)

8. 服务、公开、记录等违规:逾期未改:2万—10万元

先责令限期改正 (认证认可条例)

9. 未批准开展认证:10万—50万元罚款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认证认可条例)

10. 资质审批:受理起45日内

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认证认可条例)

11. 有效期 / 延续窗口:5年 / 届满前90天内

延续申请窗口,不是至少提前90天 (CCC管理规定)

12. 特定严重标识违法:货值30%以下

有包装;日期期限或警示项目不符;情节严重。 (产品质量法)

13. 虚假检验结果、证明:单位5万至10万元;责任人员1万至5万元

分别处罚;有所得没收,严重取消资格。 (产品质量法)

14. 违法撤销指定:3年内不得申请指定

因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 (CCC机构实验室管理)

15. 程序等违规:5万—20万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列明行为;严重的停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认证认可条例)

16. 专家委员会:一般7至13人

临时组织,评审结束解散 (CCC机构实验室管理)

三、15道巩固题

1. 【单选】证书暂停期间,仍将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出厂,应依据什么规则处罚?

A.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信息公开处罚

B.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未经指定处罚

C.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机构程序处罚

D.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2. 【单选】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证组织和个人应向谁申请变更?

A. 认证机构

B. 作出相关能力认可的认可机构

C. 承担原型式试验的实验室

D.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 【单选】执业人员编造虚假记录并出具失实结论,按本办法应给予哪项处罚?

A. 停止执业资格1年,届满直接恢复

B.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

C. 撤销执业资格

D. 先限期改正,逾期才撤销资格

4. 【单选】推动国内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主要服务哪类需要?

A. 以境外证书免除国内市场准入要求

B. 企业国际市场准入及产能合作

C. 将国内认证标准直接作为境外强制要求

D. 将境外认可结果等同于各国产品准入许可

5. 【单选】承担检查员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资格注册工作的机构是?

A.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B.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 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D. 县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6. 【单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什么机构?

A. 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B. 具有法人资格的认证咨询机构

C. 无需独立法人资格的认证业务部门

D. 负责认可评价的行政审批机关

7. 【单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的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方式是什么?

A. 企业质量体系审核

B. 产品生产许可审查

C. 抽查

D. 产品出厂逐批检验

8. 【单选】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实行什么制度?

A. 备案制度

B. 指定制度

C. 认可制度

D. 资质认定制度

9. 【多选】认证机构哪些变更应申请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变更手续?

A. 缩小批准认证领域

B. 变更法人性质、股东、注册资本

C. 合并或者分立

D.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10. 【多选】认证机构应向社会公布认证标志哪些信息?

A. 式样

B. 应用范围和识别方法

C. 使用方法

D. 文字、名称

11. 【多选】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A. 资源合理利用和实际需要

B. 公平竞争

C. 公开公正

D. 便利、有效

12. 【多选】文件鼓励应用哪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A. 以末端检验代替全过程质量管理

B. 全面质量管理

C. 精益管理

D. 六西格玛

13. 【判断】生产者既不得伪造产地,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A. 正确

B. 错误

14. 【判断】指定机构应建立检查员管理制度,并将管理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A. 正确

B. 错误

15. 【判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可依托区域型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A. 正确

B. 错误

四、答案与解析

1. 答案:D

解析:第五十一条规定,证书失效期间仍使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出厂等,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须区分经营者无有效认证产品上市与机构信息、程序、指定资格违法。

2. 答案:A

解析:第十条规定,获证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证书变更。认可、检测和行政监督主体的确认,不能代替认证机构办理证书变更。

3. 答案:C

解析:第十七条规定,出具虚假失实结论、编造或唆使编造虚假失实记录,按第十七条撤销执业资格。不能套用单机构执业违规或其他一般违规的暂停、限改程序。

4. 答案:B

解析:第七部分第(二十二)项规定,拓展国际业务旨在服务企业国际市场准入、走出去及国际产能合作。国际互认仍受适用制度约束,境外认可或证书不当然等于所有市场准入许可。

5. 答案:A

解析:第五条规定,按本办法表述,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承担专业考核和资格注册。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度监督,指定机构聘用管理和地方监督不是注册实施。

6. 答案:A

解析:第二条规定,认证机构是依法取得资质、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咨询机构、非独立法人业务部门以及认可主体,不能与认证机构定义混同。

7. 答案:C

解析: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审核、生产许可审查和企业出厂检验不能与国家监督抽查混同。

8. 答案:B

解析:第四条规定,国家对CCC认证机构、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认可、资质认定或备案具有不同作用,符合其条件并不等于已取得CCC指定。

9. 答案:ABCD

解析:第十一条列明上述变更事项均需申请办理批准书变更手续。

10. 答案:ABCD

解析:第十六条规定应公布式样、文字、名称、应用范围、识别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

11. 答案:ABCD

解析:第七条规定指定工作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和实际需要、公平竞争、公开公正和便利、有效原则。

12. 答案:BCD

解析:第二部分第(四)项规定,文件鼓励采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先进方法,并开发适合新业态的工具。末端检验不能替代全过程质量管理。

13.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三十条规定,本条同时约束产地和厂名、厂址的真实性。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能因产品检验合格而合法化。

14. 答案:正确

解析:第十六条规定了管理制度和备案要求。

15. 答案:正确

解析:第六部分第(十九)项规定,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提供支撑,并促进认证服务与产业融合;不是要求每个企业重复建设独立的全套服务机构。

本文用于法规学习与考前训练,不属于官方考试材料。具体考试安排和要求以考试组织单位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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