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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二二节节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监监理理相相关关制制度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一、、项项目目法法人人责责任任制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对于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
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投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
管理和全面负责。
(一)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例题】下列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都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
B.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D.项目法人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E.项目法人只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负责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B和D,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选项C,在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选项E,项目法人要对工程投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
负责。
(二)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管宏观、管大事、负责找钱、不具体】。
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
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
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具体、抓落实、负责花钱】。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
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
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2021-51】根据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关规范,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 )。
A.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B.组织工程建设实施
C.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D.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组织项目后评价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
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
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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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二二、、招招标标投投标标制制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
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下列工程必须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预算资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
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3)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
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023-6】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下列工程中必须招标的是( )。
A.监理单位合同估算价为8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B.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C.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D.工程设计单位合同估算价为1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21-6】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的项目。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0万元
B.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为80万元
C.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为50万元
D.工程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
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
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二)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招标投标制的重要手段。
三三、、合合同同管管理理制制
(一)建设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摘要如下:
1)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
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
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
款。
3)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
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4)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
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6)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
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
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
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委托合同相关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摘要如下: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
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
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
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
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6)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
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