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起古代古典时期遗留下来的遗产,我们首先会想到的是希腊艺术、希腊戏剧和希腊
哲学;当我们转而想到古罗马留给我们的遗产时,首先在脑海中浮现的可能是罗马的道路
和罗马的法律。虽然古希腊人对法律的本质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进行了大量的思考,然
而,古希腊各城邦的法律并不发达,几乎可以说古希腊还不存在法学。相反,古罗马人并
没有对法律理论给予太多关注;他们的法哲学主要是从古希腊人那里借鉴来的。他们感兴
趣的是规制个人财产的规则,以及一个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另一个人为他做什么。实
际上,罗马法的详尽规则是由职业法学家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渐获得了高度的精细性。罗
马法律思维在技术上的优越性使得它对各个时代的职业法律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然
而,这也意味着罗马法不易为外行所理解。因此,与艺术和道路相比,罗马法的吸引力没
有那么明显。然而,许多个世纪以来,它对于欧洲共同文化观念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
用。
我们关于古代罗马法的知识大部分来自公元六世纪拜占庭皇帝优士丁尼下令编订的法
律资料汇编。这部汇编所收录的文本是一千余年连续不断的法律发展的产物,在此期间,
罗马法形成了某些稳定的特征。在这一千余年中(大约从公元前 500 年到公元 550 年),罗
马从一个小小的城邦国家扩张为一个世界帝国。在政治上,它首先从一个王国变为一个共
和国,然后在公元纪元开始前不久变成了一个帝国。与此同时,其法律也随之调整以适应
社会形势的变化。然而,人们始终认为,尽管经历了种种变化,后来的罗马法本质上仍然
和早期的罗马法保持着同一性。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