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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讲班-水利
知识点二 安全生产监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
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
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
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
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规定的措施。
二、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①钢管上严禁打孔;②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脚手架拆除时,应统
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
法进行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
指定地点。
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规定:
1.爆破施工有关要求
(1)炸药库距离村庄或住宅区的最小距离见下表。
炸药库距离村庄或住宅区的最小距离
存药量/t 150〜200 100〜150 50〜100 30〜50 20〜30 10〜20 5〜10 ≤5
最小外部距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离/m
(2)同一车上不应装运两类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且不应与其他货物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
与炸药不允许同时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3)地下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 30m以内时,装炮前应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至安全地点。当
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
(4)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
前不应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处所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
管,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6)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7)使用爆破器材应遵守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
天退回。
(8)经检验变质和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
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
当地点妥善销毁。
(9)销毁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单位领导、安全技术人员以及公安保卫人员参加,并指
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销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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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
(1)评价监测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按规定定期检测。生产使用周期
在2年以上的大中型人工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正式投产前应进行评价监测。
(2)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混凝土拌和楼、金属结构制作厂等噪声严重的施工设施,不应布置
在居民区、工厂、学校、生活区附近。
(3)施工生产弃渣应运放到指定地点倾倒,集中处理,不应乱丢乱放。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声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标准。
(5)塔吊停机时应将臂杆落到最大幅度位置,转至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臂杆顶端2〜3m处,
并将起重机停到安全的位置,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
知识点三 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相关规定。
1.根据《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
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见下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专项工程一深基坑(槽)
重大事故隐
基础条件
患判据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满足全部基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础条件+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任意2项隐
SJ-ZSZ001 基坑(槽)周边1m范围内随意堆物、停放设备
患
SJ-ZSZ002 基坑(槽)顶无排水设施
SJ-ZSZ003 变形观测资料不全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重大隐患治理程序如下: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
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
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1)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重大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
度均为大,或危害程度为大、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中;极其危险,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
(2)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
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中危险性大小值D按下式计算:
D=LEC
式中:D—危险性大小值;
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危险严重程度。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见下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D值区间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D>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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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D>16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较大风险
160≥D>70 一般危险(或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风险
D≤70 稍有危险,需要注意(或可以接受) 低风险
知识点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
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损失内容
30(含本数,下同) 10人以上30人 3人以上10人以
死亡 3人以下
人以上 以下 下
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 50人以上100人 10人以上50人 3人以上10人以
100人以上
业中毒,下同) 以下 以下 下
5000万元以上1 100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亿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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