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客观押题卷(私法卷)
单选题:共50 题,每题1 分,共50 分
1
简单
题号-62506001
格里、米加、美迪三家大型家电制造商在某年度内同时大幅提高空调产品价格,且调价幅
度和时间高度一致。下游经销商苏灵以三家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三家企业辩称提价系因巧合。经查,三家企业在提价前曾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座谈会
进行过交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三家企业能对价格行为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故不构成“其他协同行为”
B.法院认定是否构成“其他协同行为”,还应考虑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等情况
C.经销商苏灵作为原告,应就相关市场界定承担举证责任
D.若反垄断执法机构已对格里、米加、美迪三家企业的行为立案调查,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2
题号-32606169
李燕颇有才华,创作了歌曲《自由飞翔》,发表在杂志《音乐之声》上。王军是知名的网络主
播,2024 年9 月10 日晚,未经许可在直播间演唱《自由飞翔》,获得大量粉丝打赏。王军看此
次直播效果好,人气旺,遂在9 月11 日开放此次直播的回放功能,一天内播放量过百万。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军在直播间的演唱行为侵犯了李燕的表演权
B.王军在直播间的演唱行为侵犯了李燕的广播权
C.王军在直播间的演唱行为侵犯了李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9 月11 日王军开放直播视频的回放,侵犯了李燕的广播权
3
题号-32604094
胡某妮与三明某托育公司因托育服务合同发生纠纷,胡某妮将三明某托育公司诉至法院,
请求:(1)确认案涉托育服务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服务费
2.5 万元;(2)如果法院认定托育服务合同有效,则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8000 元。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胡某妮的两项请求相互矛盾,法院应释明其明确诉讼请求;若不能明确,则裁定驳回起
诉
B.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有效,则应当对违约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重新指定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
C.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有效,应当判决驳回胡某妮的诉讼请求
D.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胡某妮关于违约金的请求
4
题号-32604098
某省(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 万元)的李英俊与刘凹凸签订檀木手串买卖合
同,其中约定若日后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甲市A 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李
英俊交付手串后,刘凹凸迟迟不付款,李英俊遂将刘凹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15 万
元,法院受理起诉并适用小额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A 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做法合法
B.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后,发现该区有3 个叫刘凹凸的居民,原告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被告
的具体信息,于是裁定驳回起诉,李英俊对该裁定不服的,有权上诉
C.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刘凹凸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不得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
理,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D.如果刘凹凸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其有权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再审,作出的再审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5
题号-32606170
甲公司于2019 年3 月就”一种高效节能的家用空气净化器滤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
明专利申请,2020 年5 月该专利申请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保护期内,甲公司发现市场上
存在多项涉嫌使用该专利技术的行为,遂展开调查,查明以下事实:(1)乙公司在2019 年7 月已
研发出相同结构的滤芯,并开始制造;(2)丙医院为救治突发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紧急进口10 台
采用该专利技术的空气净化器,未获得甲公司许可;(3)丁公司为开展无菌环境下的生物实验,
需要确保实验室控制质量,制造了2 台甲公司专利产品用于改善实验室的空气质量;(4)己公
司从甲公司购买一批专利滤芯后,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该批滤芯转售给下游家电销售企业。关
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制造行为属于“先行实施”,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不视为侵犯甲公司专利权
B.丙医院的进口行为因“为公共利益目的”,不视为侵犯甲公司专利权
C.丁公司制造专利产品用于实验的行为,不视为侵犯甲公司专利权
D.己公司转售合法购买的专利滤芯,属于“权利用尽”情形,不视为侵犯甲公司专利权
6
题号-62602213
甲公司取得某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丙公司在该地块上承建。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以该建
设用地使用权向乙银行设立抵押。因甲公司无力支付工程款,与丙公司签订抵债协议,约
定以楼盘中部分房产抵偿所欠工程款。协议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过户,丙公司亦未实际占有
上述房产。此后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楼盘强制执行,丙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银行对楼盘不享有抵押权
B.甲丙公司的抵债协议未生效,丙公司不能据此排除强制执行
C.丙公司在查封前未实际占有上述房产,其执行异议不应得到支持
D.丙公司有权请求办理过户登记
7
题号-32602138
网约车司机赵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公交车站台旁的非机动车道内,乘客钱某下车时未观察
后方情况,径直打开右后车门,导致后方正常骑行的一辆自行车撞上车门,骑车人孙某倒
地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违规停车且未尽到提醒义务,钱某开
门妨碍通行,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孙某无责任。案涉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
任险。现就孙某的损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赵某与钱某对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赵某与钱某对孙某的损失承担按份责任
C.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仅对赵某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D.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有权向钱某追偿
8
中等
题号-32502003
甲寄宿学校的保安张三在值班时与家长李四发生争执,将后者打伤。同日,趁张三擅自离
岗之机,小混混王五混入学校,将该校17 岁的高中生赵六砍成重伤。据查,张三系乙保安
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甲学校曾多次反映张三工作散漫,且态度粗暴,经常与来访人
员发生争执,要求更换,但是乙公司并未对张三进行批评教育,也未进行更换。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就李四的损害,乙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B.就赵六的损害,甲学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与王五共同承担责任
C.赵六可以仅起诉甲学校,要求其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若赵六系被不明身份的校外人员砍伤,甲学校应当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9
较简单
题号-32502002
张三将私家车借给好友李四使用。李四驾车至某小区访友时,后挡风玻璃被4 栋楼上扔下
的啤酒瓶砸碎。李四下车查看时未拉手刹导致车辆后溜,路过的业主王五被撞成严重骨折
李四自己的右脚也被压伤。经查无法确定是谁扔的酒瓶,该小区经常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但物业公司一直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且事发时监控系统已损坏半年;因患有严重的
骨质疏松症,王五的骨折异常严重;张三的私家车未投保交强险仅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后挡风玻璃的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剩余部分由楼上
可能扔下酒瓶的住户适当补偿
B.王五有权请求张三与李四就自己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因王五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责任人有权主张减轻责任
D.就李四右脚的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有义务承担赔付责任
10
题号-32604097
李英俊准备开气功练习馆,于是和刘凹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凹凸向李英俊提供借款20
万元,两年后连本带息返还22 万元。合同签订后,刘凹凸遭遇理财诈骗,资金困难,于是
拒绝向李英俊提供约定的借款。李英俊遂将刘凹凸诉至法院,主张:1.解除双方的借款合
同;2.要求刘凹凸支付违约金1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双方的借款合同尚未成立,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李英俊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当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C.法院应当释明李英俊变更诉讼请求
D.如果李英俊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当重新为双方确定举证期限
11
题号-62607181
甲国籍客机“雄鹰”号与甲国籍货机“信天翁”号在国际航线飞越公海上空时发生碰撞,
双方机上部分货物因碰撞受损。“信天翁”号在紧急备降至乙国某机场时撞坏了机场的信
号塔。现各方就损害赔偿责任诉至中国法院,关于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雄鹰”号与“信天翁”号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中国法
B.“雄鹰”号与“信天翁”号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甲国法
C.“信天翁”号与乙国机场之间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中国法
D.因该纠纷与中国无关,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12
较简单
题号-62306027
腾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鹏鹏伪造公
司董事会决议及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为朋友陈玉向光大银行的借款提
供担保。鹏鹏在与光大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光大银行对鹏鹏提交的董事会决议进行
了形式审查,未发现决议实属伪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鹏鹏的行为属于越权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取决于银行善意与否
B.光大银行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应认定其属于善意
C.腾越公司可以董事会决议伪造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D.腾越公司为陈玉提供担保,可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13
较简单
题号-62407029
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长沙的甲国公民亚当,在去世前通过某梨手机备忘录记录下了他的遗嘱
后因遗嘱继承问题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
A.该遗嘱方式须符合中国法和甲国法,遗嘱才能成立
B.若因遗嘱的效力产生纠纷,应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如亚当在订立遗嘱时,甲国已禁止本国国民使用某梨手机,则遗嘱无效
D.如遗嘱遗漏了其在甲国的一处房产,则应直接适用中国法继承
14
题号-62607183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一批精密仪器买卖合同,适用DPU 贸易术语,购买平安险,
货物委托丙轮船公司从上海运往法兰克福。航行途中,丙公司的轮机员在驾驶操控引擎时
因疏忽导致船舶偏航,与他船相撞,造成部分仪器受损。根据《1980 年公约》和《海牙规
则》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正确?
A.与他船碰撞造成的仪器损失,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与他船碰撞造成的仪器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与他船碰撞造成的仪器损失,应由德国乙公司承担
D.货物运到后,德国乙公司可以部分仪器受损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15
题号-32604093
以下有关民商事仲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贸易合同纠纷,在仲裁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制作调解书,
仲裁庭可以准许
B.甲公司与乙公司因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并提交A 仲裁委员会处理,丙公司认为甲公司和乙
公司恶意串通,仲裁裁决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丙公司可以依法向A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
级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C.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贸易合同发生纠纷并提交S 仲裁委员会处理,由仲裁员韩某独任审理
并作出裁决。之后甲公司得知韩某与乙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韩某未按照仲裁规则履行披
露义务,此时甲公司可以此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D.某甲与某乙的借款合同纠纷由W 仲裁委员会审理并做出裁决,W 市中院发现某甲与某乙
之间的借款系用作毒品买卖,W 市中院可以依职权主动撤销该仲裁裁决,但须向高院报核,
待高院审核后,按高院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裁定
16
题号-32602136
2026 年1 月,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其自有A 房屋出售给乙,7 月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当日,乙付清了购房款,甲配合乙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2 月,未经乙同意,
甲又将A 房屋抵押给不知情的丙,办理了抵押登记。6 月,甲被其债权人丁起诉至法院,
法院裁定查封了A 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于2026 年1 月取得A 房屋的所有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C.丙有权主张对A 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有权请求解除查封
17
题号-32604096
因合同纠纷,甲市A 区的赛博公司将乙市B 区的王某诉至甲市A 区法院,赛博公司提交给
法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均提交赛博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王某主张该合同系伪造、管辖约定无效,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合同虚假。关于本案管辖
法院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管辖权异议阶段仅作形式审查,王某已对合同真实性提出异议,即应否定协议管辖的效
力,本案应适用法定管辖
B.王某未举证证明合同系伪造,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甲市A 区法院有管辖
权
C.管辖条款效力依附于合同整体效力,合同真实性存疑未查实前,应当裁定驳回赛博公司
的起诉
D.法院应先判断合同的真伪,之后再决定是否适用协议管辖
18
题号-32606168
兴盛食品有限公司是加工生产花生油的知名企业,拟将10 吨散装花生油发送给大海超市,
甲、乙两家运输公司均承担了部分运输业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甲运输公司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
识,按规定定期清洗运输容器,容器仅用于装运食品,不装载其他物品
B.应当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验承运道路运输经营者持有的有效准运证,并
现场核验运输容器是否满足食品安全保障要求,取得许可后,兴盛食品有限公司方能将花
生油交付给运输企业
C.大海超市在接收花生油入库前,查验承运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与完整运输记录,同
时核验运输容器铅封完好无破损,全部核对无误后完成入库
D.乙运输企业未依法申领准运证,借用其他企业合规运输容器短期运送
19
题号-62607180
开往乙国的甲国籍货轮“银河”号与开往丙国的乙国籍货轮“星云”号在丙国领海发生碰
撞,事故导致“银河”号货舱破损漏油,造成该区域水产养殖大面积死亡。同时,为解决
“星云”号货轮搁浅问题,船员抛弃货物100 箱。现各方就多项赔偿问题诉至中国法院,
关于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关于货轮碰撞赔偿责任,若双方书面约定适用丁国法,该约定无效
B.关于货轮碰撞赔偿责任,若双方未约定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中国法
C.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丙国法
D.“星云”号货轮100 箱货物损失的分摊,应适用丙国法
20
题号-32606173
黎海贸易有限公司规定了末位淘汰制度:每月业绩排名最后的销售人员,无论完成多少业
绩,均被解除劳动合同。2025 年5 月10 日,李萍与黎海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
2025 年12 月因业绩垫底,被黎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李萍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起
仲裁,并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26 年5 月15 日,仲裁庭开庭审理双方的纠纷。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黎海公司有权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单方面解除与李萍的劳动合同
B.李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够得到支持
C.若李萍主张黎海公司支付2025 年12 月至2026 年5 月期间的正常工资报酬,能够得到支
持
D.仲裁辩论终结前,李萍有权变更仲裁请求为黎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21
题号-32602140
2026 年1 月1 日,甲向乙银行借款500 万元,借期一年,并以其A 房屋提供抵押,双方书
面约定“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房屋”。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因疏忽未将该约定一并予以登记
6 月1 日,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将A 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借款
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银行有权主张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丙已经善意取得A 房屋所有权
C.乙银行有权主张对A 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请求甲将售房款提存
22
题号-32604089
某甲与A 公司签订了一份制冷设备的买卖合同,之后某甲将A 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交付
设备,A 公司则以某甲尚未付清设备全款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
正确的有?
A.A 公司必须通过提出反诉的方式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如果A 公司没有提出反诉且法院最终判决某甲胜诉,某甲申请法院对A 公司强制执行的,
法院应当受理并立即对A 公司采取执行措施
C.如果A 公司提出反诉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并胜诉,法院应当判决某甲和A 公司同时履行各
自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一方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如果A 公司提出反诉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并胜诉,之后A 公司申请对某甲强制执行的,法
院应当在A 公司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再对某甲采取执行行为
23
题号-32604090
甲起诉乙返还借款60 万元,丙作为乙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庭审中,甲出示乙签名的借条,
主张借款期限1 年已届满;丙称借条属实,但借款已归还,并出示了甲签名的收条。甲又
提出乙借款时承诺若逾期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丙表示不清楚利息约定,经审判人员说
明并询问后,仍然表示不清楚。法官询问乙是否认可利息约定,乙通过电脑远程参与庭审
明确否认利息的存在。后法院组织调解,甲提出若乙偿还本金并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可
放弃其他诉求,乙为促成调解,承认借款时确有利息约定,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如果丙的代理权限是一般授权,则其无权代为自认
B. 丙对利息约定的回应构成默示自认,乙的否认无效
C. 法院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D. 乙在调解中承认了有关利息的约定,该事实可作为后续诉讼中认定利息的依据
24
题号-32602145
2022 年1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乙银行向甲公司提供贷款100 万元,
年利率8%,借期半年。同日,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无条件承担保
证责任;贷款合同若无效,丙公司应对贷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法
定代表人王某以其自有房屋提供抵押。其后,甲公司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为避免房屋被拍
卖,王某向乙银行提出替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B.乙银行与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
C.对于王某的请求,乙银行有权拒绝
D.王某替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后,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5
题号-32604099
甲欠乙180 万元货款未清偿,乙诉至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A 区法院查封了登记在甲
名下的一套住宅。查封前,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30 万元,丙仅
支付 70 万元购房款并迅速装修后入住,但甲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房
屋被查封后,丙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并确认自己才
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一审庭审过程中,丙主动将剩余60 万元的购房款交至执行法院。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应当先向A 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丙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将乙作为被告,甲的诉讼地位视其态度而定
C.丙支付的购房款不能代为清偿乙的全部债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D.丙在房屋被查封前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
求
26
中等
题号-62307017
买方中国踏浪公司与卖方英国凯伦公司签订一批珠宝买卖合同,约定FOB(伦敦),采用
信用证方式付款。中国踏浪公司为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强热带风暴造成货物部分湿损,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B.踏浪公司将货物装运上船后,应当及时通知凯伦公司
C.踏浪公司可以凯伦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银行拒绝付款
D.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部分货物碎裂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27
题号-32606149
张某是华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公司)的董事、法定代表人,谢某是其妻子,
2022 年谢某出资100 万元全资成立华西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2024 年7 月,
华西公司拟向华中公司出售一台医疗设备,合同价款为200 万元。2024 年8 月,张某未能
偿还银行贷款200 万元,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华中公司遂作出人事任免决议:张某
不再担任董事,改任副总经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西公司是张某的妻子直接控制的企业,不得与张某任职的华中公司进行交易
B.若按照华中公司的章程规定,将与华西公司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C.公司人事任免决议作出后,张某仍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D.公司人事任免决议中关于张某担任副总经理的内容无效
28
题号-32606154
奥翔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是一家地方性航空公司。2019 年1 月,该公司经
营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的申请。经查,破产申请受理前奥翔公司有如下行为:
(1)2018 年3 月,自音速飞机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音速公司)租赁3 架空客 A330 飞机,
租金合计6000 万元,为此旬阳机场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将其办公楼(评估价值为
1.5 亿元)抵押给音速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 (2)2018 年5 月,机场公司向当地农商
行申请贷款5000 万元,奥翔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架小型支线客机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
登记。机场公司未能还款,农商行通过执行抵押物获偿3000 万元。 (3)2018 年5 月,
奥翔航空食品公司(奥翔航空公司持有其45%股权,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向通用设备制造
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公司)购买设备,价款为350 万元,2019 年3 月支付,奥翔公司为其
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奥翔公司的破产程序中,音速公司享有别除权
B.若2018 年10 月,奥翔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仍然单独偿还了音速公司6000 万元租赁
款项,管理人向法院主张撤销,应予以支持
C.农商行就其未获偿的2000 万元债权,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间向奥翔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D.通用公司以保证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以食品公司的债务未到期为由进行抗辩,
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29
中等
题号-62507010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购买一批精密机床,约定使用FCA 贸易术语(适用Incoterms
2020)。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甲公司开箱检验时发现,由于乙公司包装不当,部分机床
在运输途中发生严重锈蚀,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精度标准。甲公司随即通知乙公司拒收货
物。根据《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1980 年公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中国甲公司应当为这批货物投保平安险
B.甲公司应自行安排运输,并将运输安排及时通知乙公司
C.货物的风险自装运上船时转移
D.甲公司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30
题号-62606292
甲、乙、丙三家公司均欲就"飞龙"文字商标在第25 类服装商品上申请注册。甲公司于2025
年1 月10 日在德国首次就"飞龙"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25 年6 月5 日在国内提出注册
申请;乙公司于2025 年2 月1 日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飞龙"商标展出
其服装产品,并于2025 年7 月15 日在国内提出注册申请;丙公司于2025 年4 月1 日在国
内提出注册申请。关于"飞龙"商标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实际申请日早于乙公司,依申请在先原则应优先获得"飞龙"商标注册
B.乙公司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视为申请日为2 月1 日,早于丙公司,应优先获
得"飞龙"商标注册
C.甲公司享有国际优先权,视为申请日为1 月10 日,在三方公司中甲公司的申请日最早,
应优先获得"飞龙"商标注册
D.若乙公司在展览会上展出的是新型技术发明,申请发明专利时同样可以主张展览优先权
31
较简单
题号-62302027
江某与周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二女江英和江美。后江某去世,江英、江美均远嫁外地
鲜少回家,周某恐无人赡养,便与堂侄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某为周某养老送终
周某死后名下的203 号房屋赠给张某。江美为继承更多财产,开车撞死了江英夫妇。江英
夫妇留下一子王晓。周某卧病在床,心疼外孙王晓一人孤苦伶仃,遂请一名律师和自己见
证,并由该律师代自己写下遗嘱将203 号房屋留给王晓,两人均签名并注明日期。后周某
去世,张某未给周某办理丧葬事务,后查明张某平时亦未对周某尽扶养义务。对此,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A.王晓有权代位继承江英有权继承的遗产
B.江美丧失周某遗产的继承权
C.王晓有权根据遗嘱继承203 房屋
D.张某无法取得203 房屋所有权
32
题号-32606152
航城投资企业(普通合伙)有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
企业事务由甲、乙执行。某日,A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 万元,甲、乙共同决定由合伙
企业为 A 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 A 公司未能偿还贷款,银行要求合伙企业履行担保责
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无权决定合伙企业担保事宜,故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B.应当由合伙企业与甲、乙两方合伙人对所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若合伙企业履行担保责任损失80 万元,应当由甲、乙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D.若合伙企业无力承担担保责任,应当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丁无须承担责任
33
题号-32606150
甲、乙、丙三人于2023 年1 月,设立了华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城公司),每人出
资200 万元,公司成立时每人实缴100 万元,剩余部分于公司成立3 年后缴纳。至2024 年
7 月,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300 万元,三人决议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亏损。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华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前提是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亏
损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B.华城公司可以免除甲、乙、丙的后续出资义务,以该部分注册资本弥补等额亏损
C.债权人得知华城公司减资后,有权要求华城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D.若华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亏损,则其在之后3 年内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4
较简单
题号-62406024
2018 年1 月甲乙丙共同设立森蓝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600 万元,乙出资200 万元,丙以
专利出资作价300 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 年内缴足出资。2022 年1 月,
甲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2024 年1 月,丙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小丙。
后查明丙用以出资的专利实际价值仅为20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转让股权后,就尚未缴纳的出资,森蓝公司仍可直接请求甲履行出资义务
B.待出资期限届满,丁仍未缴纳出资的,森蓝公司可要求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小丙需在100 万元的范围内对森蓝公司承担责任
D.小丙需在300 万元的范围内对森蓝公司承担责任
35
题号-32606153
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 元。
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 元,李四将为张三提
供3 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 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
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 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 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
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 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 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 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
36
题号-62607184
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铌铁进口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认为倾销成立,决定对甲
国进口产品征收15%的临时反倾销税,终局裁定认为倾销成立,决定对甲国进口产品征收
5 年20%的反倾销税。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我国决定追溯征收,甲国进口产品须补缴5%的关税差额
B.在征收反倾销税1 年后,我国应逐步降低反倾销税的征税比例
C.反倾销税应由中国海关向甲国出口商征收
D.若甲国出口商不服终局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商务部承担举证责任
37
题号-32602142
甲无力偿还乙的到期借款500 万元,遂与乙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甲以其自有的A
房屋(市值约550 万元)抵偿借款本息。协议签订后,甲向乙移交了A 房屋,但是一直拒
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后甲的债权人丙起诉至法院,法院裁定查封了A 房屋。乙遂以案外
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尚未过户,《以房抵债协议》未生效
B.甲有权主张解除《以房抵债协议》,向乙偿还借款
C.乙有权请求甲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无权请求甲偿还借款
D.法院应当支持乙的请求
38
题号-32604088
甲与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A 市B 区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不服上诉至A 市中院。
A 市中院以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 B 区法院重审。重审期间,甲申请 B 区法院
原一审合议庭成员丙法官回避。重审判决作出后,乙再次上诉至 A 市中院,甲又申请 A 市
中院原二审合议庭成员丁法官回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丙法官无需回避,丁法官必须回避
B. 丙法官必须回避,丁法官无需回避
C. 丙法官和丁法官均需回避
D. A 市中院将案件发回B 区法院重审的做法违法
39
题号-32602135
甲向乙借款500 万元,同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A 房屋出售给乙。若甲到期付
清借款本息,则买卖合同自动解除;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则房屋归乙所有,甲不
得再主张任何权利。与此同时,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丙将自有B 房屋出售给乙。
若甲到期付清借款本息,则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则丙应于30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购房款则以借款本息抵偿。合同签订当日,甲
配合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就A 房屋签订的系附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主张A 房屋归其所有
C.乙有权请求丙交付B 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D.乙有权请求丙在B 房屋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40
题号-32606151
彩云旅游服务中心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赵栋担任普通合伙人,刘佳、王易担任有限合伙
人。关于合伙企业的运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刘佳、王易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但可以对赵栋提出经营方面的建议
B.若赵栋拟引入张望担任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当征得刘佳和王易的同
意
C.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刘佳有权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D.未经赵栋同意,刘佳、王易不得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旅游服务业务
41
较简单
题号-62602083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工业原料。甲公司委托行业专家丙对乙公司原料品质和价格进
行评估。丙为谋取私利,在出具评估报告时故意夸大原料技术参数,称“该批原料完全超
出甲公司的生产标准,建议价格提高10%左右”。甲公司据此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
定价格比市场价高5%。合同履行后,甲公司发现原料存在缺陷,经调查确认丙出具的是虚
假报告。经查,乙公司对丙的上述行为不知情。甲公司欲撤销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原料品质产生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
B.甲公司可以欺诈为由撤销与乙公司的合同
C.甲公司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与乙公司的合同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42
简单
题号-32302093
为了经营咖啡店,甲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德国原装进口的西门子咖啡机,总价款12 万元,约
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2 万元的违约金。丙向甲书面承诺提供保证。其后,
乙公司未在约定时间交付咖啡机,经催告后依然拒绝交付。1 月3 日,甲起诉请求解除合
同,起诉状副本于1 月10 日送达乙公司,后撤诉。2 月1 日,甲再次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起诉状副本于2 月8 日送达乙公司。法院于11 月20 日作出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在乙公司拒绝交付后的第四个月才起诉解除合同,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B.合同解除的时间为1 月10 日
C.甲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D.甲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43
中等
题号-32402016
为庆祝母亲六十寿辰,小林通过拼夕夕购物平台在某金店为其母亲老张订制一个纯金手镯
价格28000 元,双方约定:老张可以直接联系金店处理。收到金店邮寄的手镯后,老张觉
得太贵,于是到附近的商场准备回收处理,结果被告知手镯并非纯金,而是金包银,仅值
3500 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于小林支付价款后成立
B.老张可以请求金店承担违约责任
C.老张有权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D.若合同被撤销,金店可以请求老张返还手镯
44
题号-32604095
A 区的蒋花花与B 区的刘凹凸在F 区签订《租赁合同》,由刘凹凸承租蒋花花所有的一层
写字楼(位于C 区),双方约定因该合同引发的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或合同签订地法
院管辖。后因租金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蒋花花应当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蒋花花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F 区法院起诉
C.如果蒋花花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凹凸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则
重庆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该案
D.如果蒋花花向A 区法院起诉,刘凹凸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蒋花花提出反诉,则视为
A 区法院有管辖权
45
题号-32606176
某双线高速铁路项目,线路跨越甲、乙两省,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环评文件并获审批。项目
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原因,施工路线发生重大变动,线路走向发生较大偏移。关于本
项目环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甲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B.发生路线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将变动情况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评文件
C.本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机关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
境影响报告书
D.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46
题号-32602134
中建公司承建南湖公司开发的“世界城”商业综合体项目,融通公司以其办公大楼为工程
款的支付提供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中建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汉东公司。工程竣工后
经验收合格,经结算,南湖公司尚欠中建公司工程款5000 万元。随后,中建公司将该笔债
权转让给金谷公司并通知了南湖公司与融通公司,但是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金谷公司多
次向南湖公司催收未果。据查,中建公司尚欠汉东公司工程款600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汉东公司有权请求南湖公司在5000 万元的范围内支付工程款
B.汉东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商业综合体,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C.金谷公司无权请求融通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金谷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商业综合体,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7
题号-32606162
湖北众国银行是一家民营银行,2025 年以来其第一大股东陷入债务危机,第二大股东进入
破产程序。两大股东长期操控众国银行违规为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因众国银行缺少客户资
源,主要通过其他机构的助贷业务开展小额贷款业务,2026 年不良率严重超过监管指标。
2026 年4 月以来,出现了客户挤兑,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
获得拆借资金,股东也不能提供流动性支持,导致储户无法取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决定对其接管。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接管期间,银行可以照常营业
B.接管期间,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阻止行长、副行长等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C.银行被接管后,其无法清偿的债务由接管组织承担
D.为减轻银行负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裁员二分之一,留用人员降
薪50%
48
中等
题号-62407034
关于域外文书送达和域外调查取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人玛丽在中国涉诉,其授权委托书中注明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中国
法院则不能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文书
B.乙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设有独资企业,若约翰在中国涉诉,中国法院可向该独资企业送
达法律文书
C.中国人张三在丙国涉诉,丙国法院可通过丙国驻中国大使馆向张三调查取证
D.丁国人大卫在中国涉诉,中国法院在征得大卫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向其取
证
49
题号-32604091
以下有关再审的各情形中,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有?
A.赵某与孙某买卖合同诉讼,判决生效后进入再审阶段,再审庭审中赵某向法院申请撤回
起诉,如果孙某对此不同意,法院仍可以裁定准许赵某的撤诉,但之后赵某不得再针对该
买卖合同起诉
B.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可以发出再审
检察建议,但须经过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C.某甲起诉某乙返还借款10 万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的第三天某
甲意外去世,某甲的女儿可以依法对该判决申请再审
D.赵壮壮起诉邓明明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邓明明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7 日内向赵壮壮返还借款10 万元。判决生效后,赵壮壮将该判决中的胜诉债权
转让给了自己的合作伙伴陈花花,陈花花认为法院在认定还款数额时存在明显错误,此时
陈花花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50
题号-32604092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2000 万元货款,向A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法院:乙公司以其名下价值 1800 万元的房产抵债,
余款 200 万元于 6 个月内付清,法院据此中止执行。2025 年 9 月 1 日,乙公司仅支付
20 万元余款,且房产过户时被发现已设定抵押权,价值缩水至800 万元。甲公司遂以乙公
司欺诈为由,向 A 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并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A 法院应依据和解协议制作以物抵债裁定书
B. 甲公司应先起诉撤销和解协议,之后才能申请恢复执行
C. 如果乙公司以受胁迫达成和解为由向A 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和解协议无效,A 法院应中
止恢复执行程序
D. 如果A 法院裁定不予恢复执行,甲公司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若异议被裁定驳回,甲公
司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多选题:共40 题,每题2 分,共80 分
51
中等
题号-324020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23 年10 月1 日之前支付货款500 万
元,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应提请北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因乙公司拖欠借款400 万元,丙
公司于2024 年2 月1 日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2 月10 日,甲公司与乙公
司签订协议,约定将货款支付期限延长至2024 年10 月1 日之前。据查,乙公司名下已无
其他财产,且未申请仲裁请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甲公司以其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B.若甲公司于法院首次开庭前向北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尚未到期,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D.若甲公司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由提出异议的,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52
题号-32604102
以下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市场监管总局查实某在线旅游平台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因此受损的消费者刘大毛无权另行起诉主张民事赔偿,但检察机关可以对该平台提起
民事公益诉讼
B.甲省消协针对某消费者侵权案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并作出生效判决,之后消费者王某
提起了消费侵权的私益诉讼,则之前公益诉讼中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对王某的诉讼具有预决
效力
C.某购物网站违法处理用户信息,侵害了众多用户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
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若相关组织均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可
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D.甲省消协针对某消费者侵权案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之后中国消
协又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受理
E.“中港之心”环保组织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胜诉,在判决生
效后,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53
题号-32606159
2018 年1 月,A 公司自蒙发银行获得三年期银行贷款100 万元,以其重型卡车设定抵押担
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并由 B 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9 年2 月,法院受理了 A 公
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中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在A 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蒙发银行有权主张就重型卡车的价值获得优先受偿
B.若B 公司代A 公司向蒙发银行清偿了全部债务,其可以求偿权向北京中港律师事务所进
行债权申报
C.若蒙发银行在A 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仅获偿20 万元,则剩余80 万元债权随着A 公司破产程
序的终结而消灭
D.若蒙发银行未向北京中港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B 公司可以将来的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
54
较简单
题号-32502004
张某与林某协议离婚,约定3 岁独生子小张的抚养权归林某,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且婚
后购买的A 房给予小张。离婚之后,张某另觅新欢,拒绝将A 房交给小张。三年之后,林
某与王某结婚,二人共同将小张抚育成人。林某后又与王某离婚。半年后,小张因意外身
亡,留下1 岁儿子小小张。一年后,张某因病去世。据查,在小张成年之前,张某从未支
付抚养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去世之前,小张有权直接请求张某依照约定交付A 房
B.小张成年后有权请求张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
C.王某与小张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有权继承小张的遗产
D.小小张有权代位继承张某的遗产
55
较难
题号-62407024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购买一批纺织机器,约定CIF 价格条件。由英国远洋航运公司所
属的“太阳”号运输,在运输途中遭遇强热带风暴,导致5 台机器受潮,后又由于船长指
挥失误与韩国籍的“金日”号相撞,导致10 台机器受损。该批机器运到目的港后,在卸货
期间由于操作失误导致2 台机器掉入海中。依《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
的有哪些?
A.应由乙公司安排运输并投保平安险
B.远洋航运公司应赔偿对韩国籍“金日”号造成的损失
C.甲公司应当找保险公司赔偿5 台机器受潮的损失
D.甲公司应当找保险公司赔偿2 台机器掉入水中的损失
56
题号-32602141
2025 年7 月1 日,A 公司向B 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约定材料款80 万元于交付后10 个月
内付清。合同签订当日,B 公司依约交付了原材料。2026 年3 月1 日,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A 公司的材料款债权转让给C 公司,A 公司于3 月5 日收到通知。
2026 年3 月20 日,B 公司与D 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不知情的
D 公司,A 公司于3 月25 日收到通知。后A 公司向D 公司支付了材料款。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C 公司于2026 年3 月5 日取得对A 公司的债权
B.C 公司有权请求B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C 公司有权请求A 公司再次支付材料款
D.C 公司有权请求D 公司返还其收到的80 万元材料款
57
中等
题号-62406033
2020 年6 月,王某在某服装专卖店参加“五倍储值首件免单”的活动,王某共计付款8890
元,购买完毕后卡内余额998 元。2023 年7 月,该服装店向王某发微信告知有人要接手此
店,请王某尽快到店选购衣服。次日,王某到店后表示因处于哺乳期,身材并未完全恢复
不能盲目消费,要求店家退费但遭到拒绝。双方遂对能否退费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
A.服装店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
B.服装店无法正常提供商品,王某有权要求服装店退还全部预付款
C.服装店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
服务质量
D.经营者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除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以外,还应当在提前30 日公告
其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8
题号-32604100
中港康体中心开业九周年店庆,发行了一种折扣优惠的预付式综合健身卡。下列各情形中
法院的处理方式合法的有?
A. 蒋强壮购买了一张可使用80 次的健身卡,后因服务质量等问题,蒋强壮将中港康体中
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55 次的费用,中港康体中心主张剩余次数为25 次,蒋强壮遂申
请法院责令中港康体中心提交关于其消费记录的后台数据。康体中心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
拒不提交,法院遂按照蒋强壮的主张认定剩余次数为55 次
B. 刘凹凸从朋友韩小宝处受让了一张中港康体中心的记名预付卡,卡面记载持卡人仍为韩
小宝。后因与私教发生纠纷,刘凹凸将中港康体中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其向法
院提供了从韩小宝处购卡的付款凭证及健身房开卡记录,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起诉
C. 李小松给其子李小草(10 岁)在中港康体中心办理预付式跆拳道卡一张,后因服务质量
问题以李小草的名义诉至法院,法院告知李小松应当以自己作为原告,李小草可以作为第
三人参诉
D. 中港康体中心在其提供的《会员协议》中约定:“因本协议引发的纠纷一律提交上海仲
裁委员会处理”。购买了会员卡的消费者韩小宝认为该条款未提示消费者注意且仲裁收费
颇高,不合理地增加了自己的维权成本,遂以此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仲裁条款无效,法院
审查后予以支持
59
中等
题号-62206239
地处甲区的A 公司将其员工陆某派往乙区工作,陆某因公司长期拖欠其工资便向甲区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A 公司不服便向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经查明陆某要求的工资金额为20000 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 元。对此,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本案应由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B.因涉案金额较大,陆某应先请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请求
C.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得再起诉
D.陆某可以委托其好友律师滕某参加仲裁活动
60
题号-32606177
关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全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直接制定并下达实施
B.甲省人民政府有权针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物名录之外的污染物,在本省范围内实施总
量控制
C.乙企业事业单位只要达标排放,即使超出分解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D.丙市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该市全部建设
项目的环评文件
61
题号-32602139
3 月1 日,甲将一件古董出售给乙,约定3 月8 日交付。3 月4 日,甲又将该古董出售给知
情的丙,并约定甲租用该古董一个月,租金若干。3 月10 日,丙将该古董出售给丁,并约
定丙将其请求甲返还古董的权利转让给丁。3 月15 日,丙将转让事宜通知甲。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3 月4 日,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C.3 月10 日,丁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D.3 月15 日,丁有权请求甲返还古董
62
题号-32604103
韩小宝起诉刘凹凸返还借款20 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网银转账记录的打印件。刘凹凸主张
其从未向韩小宝借款,韩小宝之所以向其转账,是因为之前帮助韩小宝代购了一块手表,
代购费为20 万元,并提供了二人关于代购的微信聊天记录。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
有?
A.刘凹凸应当对代购手表的相关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B.刘凹凸提供了关于代购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本证
C.韩小宝提供的网银转账记录的打印件属于书证、间接证据
D.刘凹凸主张双方存在代购关系,对该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63
题号-32606164
河西餐厅加工并出售的酱牛肉菌落超标,李萍是河西餐厅的老客户,无法克制想吃解馋的
欲望,得知此事后仍花80 元购买了一斤大快朵颐。结果食用后食物中毒,住院治疗花费医
药费、住院费共计1 万元。李萍拟向河西餐厅维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河西餐厅增加赔偿的上限为1000 元
B.因李萍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则河西餐厅免责
C.因李萍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则对李萍主张的10 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D.河西餐厅应当举证证明其所出售的酱牛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4
中等
题号-62507013
甲国人史密斯任职于乙国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一职,一年前史密斯被公司调到上海办
公室工作,其家人随迁定居上海。搬到上海后,史密斯将其在乙国的某公寓出租,每年获
取租金8 万元。已知甲乙两国自然人纳税居民的认定兼采国籍和居住时间标准,且中国和
甲乙两国均已确认了共同申报准则(CRS)实施税务信息交换。根据CRS 和我国税法的规定,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无权对史密斯获得的租金所得征税
B.甲国有权对史密斯获得的工资薪金和租金所得征税
C.乙国有权对史密斯获得的租金所得征税
D.史密斯在乙国的多处房产均需申报给中国
65
题号-32606174
张彤于2024 年1 月入职北京兴盛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25 年1
月,双方协商原劳动合同延期1 年。对此,下列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
A.劳动合同延期阶段,兴盛科技公司与张彤约定1 个月的试用期
B.劳动合同延期阶段,兴盛科技公司不为张彤缴纳社保,而是每月向其支付社保补偿金
3000 元
C.延期届满,张彤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劳动合同延期阶段,若张彤怀孕,则兴盛科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66
题号-32606175
山河储罐制造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容器生产,全部经营客户均位于我国境内。景洪系
山河公司副总经理,全面主持生产运营工作。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①景洪任
职期间及离职后3 年内,不得在亚洲范围内任何制造类企业任职;②自景洪离职之日起,
山河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 万元;③若景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返还任
职期间已取得的全部股权激励、返还全部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向山河公司支付违
约金500 万元。后景洪离职,山河公司依约按月发放补偿金。景洪离职第2 年半,入职一
家位于东南亚某国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山河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景洪承担违约责
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任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在职期间负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义务
B.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约定3 年,全部期限约定无效,景洪离职后不受竞业限制约束
C.本案竞业限制地域扩张至亚洲、行业扩及全部制造类企业,超出山河公司实际竞争利益
范围,超出部分无效
D.若认定景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仲裁庭应当支持返还已领补偿金并全额支付500 万元
违约金
67
较简单
题号-32302073
甲早年丧妻,独自将儿子乙抚育成人。乙与丙结婚后生下女儿小乙。甲在70 岁时与其侄儿
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丁担任监护人。小乙6 岁时,乙与丙
协议离婚,约定小乙由丙抚养,乙每周可以接小乙共同生活一天。后丙拒不配合,导致乙
无法与小乙见面,乙遂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若丁后悔,则其随时可以请求解除协议
B.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乙可以自己并非监护人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C.小乙的监护人是丙
D.法院可以判决强制丙将小乙送至乙处,让乙行使其探望权
68
题号-32606172
红河酒厂生产的红河白酒是知名的白酒品牌,2016 年红河酒厂委托北京华星知识产权服务
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国酒红河”商标,用于第33 类“果酒、
酒(饮料)”。华星公司认为该商标有“不良影响”,但仍提起了商标申请。对此,符合商标法
律制度规定的是?
A.华星公司不得接受红河酒厂的委托
B.红河酒厂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可同时申请将该商标在碳酸饮料上使用
C.高山酒厂可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以该商标申请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为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D.即便“国酒红河”未获得注册,红河酒厂仍可将该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69
题号-32604101
甲公司(住所地 A 市 B 区)与乙公司(住所地 C 市 D 区)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
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人工智能软件,合同履行地为 A 市 B 区。后甲公司向 A 市 B 区
法院起诉,主张乙公司未依约交付合格的软件,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80 万元。B 区法
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决定由审判员黄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判决
解除合同并支持甲公司的赔偿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至 A 市中院,提出以下主张:(1)
一审适用独任制审理违反法律规定;(2)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A 市
中院受理后,发现以下情况:(1)一审卷宗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独任制的书面材料;
(2)一审庭审笔录显示,关键证据(一份电子数据)未经双方质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中错误的有?
A. B 区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做法违法,A 市中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
审
B. 若 A 市中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由审判员一
人独任审理
C. 如果乙公司认为本案在一审中不应适用独任制,其应当在一审中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裁
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D. 一审中的关键证据未经质证,A 市中院应组织双方质证后径行判决
70
题号-32602143
A 公司从B 公司购入一台大型注塑机X,用于生产,约定货款于一年后支付,并以X 注塑机
设定抵押担保。5 月1 日,A 公司收到X 注塑机。5 月3 日,为融资需要,A 公司与C 银行
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X 注塑机为C 银行设立抵押,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5 月9 日,B 公
司就X 注塑机办理了抵押登记。7 月1 日,A 公司将X 注塑机以市场价出售给不知情的D 公
司,D 公司付清全款后提走设备。后D 公司将X 注塑机出租给E 公司。租期内,E 公司将X
注塑机送至F 公司处维修。因E 公司此前尚有维修费未结清,F 公司遂将该注塑机扣留。下
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D 公司取得了X 注塑机的所有权,且B 公司、C 银行均不得对该注塑机主张抵押权
B.B 公司于5 月9 日取得对X 注塑机的抵押权
C.就X 注塑机拍卖所得价款,C 银行优先于B 公司受偿
D.F 公司对X 注塑机享有留置权
71
中等
题号-62507012
台湾地区汪某(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甲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台湾某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向汪某支付货款10 万元及违约金20 万元。后汪某欲向大陆某中
院申请认可与执行该涉台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汪某应当在1 年内提出申请
B.汪某委托大陆某知名律所的律师曲某代理,曲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C.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应依约支付10 万元货款,但违约金判定数额过高,遂裁定不予认
可和执行
D.汪某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
72
题号-62607179
甲国A 公司在乙国某造船厂定制建造一艘货轮“飞鱼”号,因资金周转需要,A 公司以
“飞鱼”号向中国B 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但“飞鱼”号尚在建造中,未办理任何登记。与
此同时,甲国籍货轮“长鲸”号在丙国领海与丙国籍货轮“白鹭”号发生碰撞,“长鲸”
号货轮在丙国港口停泊修缮后,因船东拒付修缮费被丙国某船坞依法留置。各纠纷现诉至
中国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飞鱼”号抵押权纠纷,应适用乙国法
B.“长鲸”号与“白鹭”号的碰撞纠纷,应适用丙国法
C.“长鲸”号与“白鹭”号的赔偿限额纠纷,应适用丙国法
D.“长鲸”号留置权纠纷,应适用丙国法
73
题号-32606165
旅程网是国内知名的酒店预订平台,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达到70%,且能够影响交易条件,
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相关市场。其下列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的有?
A.要求入驻平台的酒店与其签订独家协议,否则不予展示该酒店的相关信息
B.要求入驻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否则将其展示置于网页尾部
C.与行业排名第二的“来这里”公司合并,接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申报要求后,认为属于
企业自主经营事项,仍不进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D.根据大数据识别用户的使用习惯,对老用户暗中提高酒店价格
74
题号-32606158
北方重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2020
年1 月起,李岳山利用其控制的兴华投资公司和安华投资公司两个平台发起对北方重工的
收购。2020 年2 月10 日,两平台合计持有北方重工的股份首次达到5%,为了规避相关的
收购规则,李岳山在2 月11 日,以个人账户继续购买300 万股北方重工的股票。6 月10 日,
兴华投资公司、安华投资公司和李岳山三方合计持有北方重工的股份达到9.9%,并计划继
续增持2%。2020 年7 月10 日,兴华投资公司、安华投资公司和李岳山三方合计持有北方
重工的股份达到30%,并计划进一步收购。至2020 年10 月,李岳山已经成为北方重工的
实际控制人,但其认为股价已经过高,拟减持获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 月10 日增持完成后,兴华投资公司、安华投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B.李岳山于2 月11 日的增持属于违规行为,交易无效
C.6 月10 日,兴华投资公司可直接在交易所公开买入2% 的股份
D.7 月11 日,李岳山在个人账户通过集中交易购买50 万股,属于违规行为
75
题号-32604104
正达公司有李某、杨某、徐某、邓某、曾某五位股东,其中徐某持股比例为65%。徐某操
控股东会作出了对外出借资金的决议,杨某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于是向法院起诉要
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杨某是本案的原告,徐某和正达公司是共同被告
B.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李某、邓某和曾某可以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诉
C.若李某、邓某和曾某没有参诉,则本案的判决对其没有既判力
D.无论李某、邓某和曾某是否参诉,本案的判决对其都有既判力
76
题号-32606171
赵天阔创作了一首歌曲《法考人之歌》,发表在某音乐杂志上。李静在其演唱会上演唱,
经典唱片公司对李静的现场演唱进行了录制,并复制发行唱片。南华广播电台购买了一张
唱片,并在其音乐节目中播放。爱乐人书店采购了上述唱片,将李静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
播放,并将部分唱片用于出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南华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应当向赵天阔支付报酬
B.南华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应当征得经典唱片公司同意
C.爱乐人书店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应当征得赵天阔同意并支付报酬
D.爱乐人书店的出租行为,应当征得李静同意并支付报酬
77
中等
题号-32402012
甲公司因扩张速度过快导致经营亏损,无法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000 万元材料款。后乙公司
发现甲公司将其价值8000 万元的办公楼用于抵偿其子公司丙公司的借款6000 万元。乙公
司遂向甲公司所在地的A 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主张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以房抵债
行为,并请求A 法院审理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法院查明:丙公司知晓甲公司拖欠
乙公司材料款,且甲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针对撤销权诉讼,法院应当将丙公司列为第三人
B.在撤销权诉讼中,乙公司不能请求丙公司将办公楼返还给甲公司,但是可以对办公楼采
取财产保全措施
C.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撤销以房抵债行为的诉讼请求
D.若乙公司在两个诉讼中胜诉,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拒不返还办公楼的,乙公司可以申请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78
中等
题号-32402017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价款1000 万元,约定:乙公司应于5 月1 日之前将钢材交
付给丙公司,甲公司应在丙公司收到钢材后一周内支付货款;甲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当日交
付定金100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
依约支付了定金。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前述钢材转售给
丙公司,价款1200 万元,由乙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100
万元的违约金。后因乙公司未依约交货,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100 万元。据查,
甲公司为购买钢材,曾多次前往乙公司处实地考察,支出差旅费1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其支付给丙公司的100 万元违约金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转售钢材利润200 万元,但是应当扣除差旅费1 万元
D.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79
题号-32606157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都是张某,在张某的控制下,乙公司将该汇票赠与丙公司。丙公司为了向丁公司偿还欠款
将汇票背书给丁公司。该票据由H 银行承兑,同时记载:承兑金额500 万元。对此下列说
法错误的是哪些?
A.丁公司有权向H 银行提示付款,但H 银行仅需支付500 万元
B.因丁公司未向丙公司支付对价,故丁公司无权向丙公司追索
C.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D.因丙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对价,故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80
题号-32602137
中天公司在A 地块投资建造了X 写字楼与Y 商场。为融资,中天公司分别向金谷公司与烽
火公司借款,并分别以A 地块与X 写字楼提供担保,先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中天公
司又在A 地块上投资建造了Z 写字楼。借款到期后,中天公司无力偿还。据查,X 写字楼
属于违法建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中天公司与金谷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中天公司与烽火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C.就Y 商场拍卖所得价款,金谷公司有权主张优先受偿
D.就Z 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金谷公司有权主张优先受偿
81
题号-62607185
根据《对外贸易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作为自然人须先向商务部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方可从事出口业务
B.乙公司若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必须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C.丙国A 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应遵守我国《外商投资法》
D.对国际货物贸易中,承运人必须签发纸质提单
82
较简单
题号-32402013
2 月1 日,南湖公司与文澜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南湖公司向文澜公司出售A 设备,
双方应于2 月15 日在南湖公司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调整。2 月10 日,南湖公司向天创公司购买原材料,约定
南湖公司于2 月20 日之前支付首付款30%,货到后再支付尾款。2 月15 日,南湖公司向云
鼎公司购买B 设备,约定南湖公司于收到设备后一周内付清价款。后文澜公司未上门取货
也未支付价款,南湖公司未向天创公司支付首付款,云鼎公司按时交付了设备,但是未开
具发票。据查,文澜公司违约给南湖公司造成的损失为2 万元。若南湖公司起诉文澜公司
请求其支付价款,起诉天创公司请求其交付原材料,而云鼎公司起诉南湖公司请求其支付
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文澜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南湖公司交付A 设备,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同时履行
B.因双方约定不得调整违约金,文澜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
C.若天创公司向南湖公司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南湖公司的诉讼请求
D.南湖公司可以对云鼎公司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83
题号-32606167
恒泰公司系电动车生产企业,正在与东坡村接洽,使用该村土地建设电动车生产基地,对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村集体可将该村永久基本农田50 亩通过出让方式交由恒泰公司使用,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B.村集体可将该村登记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50 亩临河地块以出租方式交由恒泰公司使用,
并收取租金
C.若恒泰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村集体某地块使用权(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自
用,也可以其出资入股
D.村委会同意后,恒泰公司即可获得该村所属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84
中等
题号-32302059
2020 年1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乙银行向甲公司提供贷款100 万元,
年利率8%,借期1 年。甲公司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丙承诺为该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自有汽车为该贷款提供抵押。甲到期仅能偿还利息。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房屋实现抵押权,不足清偿债务的,才能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
责任
B.丙对乙银行承担100 万元的保证责任后,有权主张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丙对乙银行承担100 万元的保证责任后,有权主张对丁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D.若乙银行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则丙有权主张对丁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85
题号-32606156
李楠、张小北和鲁四方三人于2024 年7 月2 日创办了联合轨道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三位股东应分别出资500 万元,其中李楠应当于公司成立之日
足额缴纳,张小北和鲁四方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缴足。2025 年8 月31 日,联合公司拖
欠供应商货款1000 万元,无力清偿,此时李楠仅出资200 万元;张小北未缴纳出资,鲁四
方已经足额缴纳出资。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李楠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联合公司发现后即可宣告其丧失未缴纳部分的股权
B.因李楠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联合公司向其发出书面催缴书,宽限期满后李楠仍未按照
章程缴纳出资的,董事会应当对其发出失权通知
C.联合公司有权要求李楠补足出资,对此张小北、鲁四方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公司有权要求张小北补足出资,对此李楠、鲁四方承担连带责任
86
中等
题号-62006086
2017 年8 月,南方证券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法院指定某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2018
年3 月,清算组聘用王志强完成部分清算工作。并约定解聘王志强的经济补偿事宜按照法
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019 年2 月,破产清算组向王志强发出《终止聘用关系通知书》。
后王志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资及补偿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王志强的工资及补偿金应当以债务人财产清偿
B.清算组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以清算组的财产清偿
C.南方证券公司的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该解除
D.若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对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
87
题号-32606166
下列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有?
A.某款饮料以“零糖”作为卖点,众多消费者开怀畅饮后体形发福,后发现该饮料只是无
蔗糖,但含有果糖、葡萄糖等
B.某矿泉水宣称其产品呈弱碱性,而人体体质也是弱碱性的,饮用弱碱性的矿泉水更有利
于身体健康;而事实上所有的碱性食物进入胃部后均会被胃酸中和
C.迅龙电动车召开新车发布会,以其新款电动车的优势指标和不同竞争对手的劣势指标进
行对比,导致消费者认为迅龙电动车各项指标均为各品牌中的第一名
D.甲健身房在全国享有盛誉,乙健身房斥巨资在某搜索网站上将甲健身房的名称设置为己
方的搜索关键词,导致众多客户误在乙健身房充值消费
88
题号-32606155
上海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成立于2020 年,洪河沙持有公司80% 的
股权,其选定李涛担任唯一的董事。田小禾因购房与天华公司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天华
公司给田小禾更换不漏水的房子,并支付违约金20 万元。天华公司败诉后,李涛为实施报
复,遂指令施工队使用甲醛超标材料给该套房屋装修,造成田小禾身患重症 ;田小禾提起
巨额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洪河沙遂指示李涛将资金和优质资产转出,导致天华公司资金
链断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天华公司应当对田小禾承担赔偿责任
B.若天华公司无力对田小禾进行足额赔偿,李涛也应当对田小禾承担赔偿责任
C.天华公司有权要求李涛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D.天华公司有权要求洪河沙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89
题号-62607125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双方在中国境内联合勘探
开采煤炭资源。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国法,可以提交给法兰克福
地区法院管辖,也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某仲裁委仲裁。"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乙公
司在法兰克福地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乙公司胜诉。甲公司不服,又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
讼。关于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A.法兰克福地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B.双方约定将合同纠纷提交给中国某仲裁委仲裁的条款无效
C.法兰克福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先向法兰克福地区法院起诉,甲公司不得再向中国某法院起诉
90
题号-3260616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10 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国内客户销售家电,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 万元,税额10.4 万元”;(2)向境外客户出口小家电,该
业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3)自农民手中收购1 吨绿豆(农民为自产自销),后
将该批绿豆转卖给乙公司。根据《增值税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销售家电的“金额80 万元”包含增值税,因增值税属于价内税
B.出口小家电业务因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无须缴纳增值税
C.甲公司自农民手中收购绿豆时,农民需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D.甲公司将收购的绿豆转卖给乙公司,属于销售食用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不定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2 分,共20 分
91
较简单
题号-32302048
2022 年1 月1 日,甲向乙借款,并以其A 车设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1 月5 日,甲未
经乙的同意以市价将A 车出售给丙,丙当场付款后提走车,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1 月10
日,丙超速驾驶A 车撞伤行人丁。1 月20 日,因甲无法偿还到期借款,其债权人戊申请对
A 车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A 车,丙提出执行异议,而乙则要求就A 车拍卖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于1 月5 日取得A 车的所有权
B.丁可以请求甲和丙对其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D.丙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92
题号-32604105
A 区的甲公司欠B 区的乙公司360 万元货款到期未支付,后甲公司将其核心设备以40 万元
的价格(市场估值190 万元)转让给关联企业丙公司(住所地在C 区)。乙公司得知后拟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却发现甲公司与丙公司此前已就该设备转让纠纷提起诉讼,A 区法院
作出的生效判决认定该转让行为“价格合理且意思表示真实”。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
确的有?
A.乙公司仍然可以向A 区法院或C 区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B.乙公司可以向A 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C.乙公司可以向A 区法院申请再审
D.乙公司应当先针对360 万元货款起诉甲公司,在获得胜诉判决后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
诉
93
题号-32604106
中港公司和清泉公司因设备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拟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但没有单独签
署书面的仲裁协议。中港公司向A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双方订有仲裁条款,清泉公司
收到仲裁通知后,未提出任何异议。A 仲裁机构拟对本案进行在线审理,于是向双方送达
了在线仲裁告知书,中港公司和清泉公司均未予以回复。此外,本案的首席仲裁员李英俊
系中港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凹凸的研究生导师,李英俊认为其与刘凹凸没有任何利益关联,
未向仲裁机构进行任何披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中港公司与清泉公司没有另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因此A 仲裁机构无权管辖该案
B.如果清泉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没有否认仲裁协议的存在,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视为双方
存在仲裁协议
C.中港公司和清泉公司在收到在线仲裁告知书后均没有回复,因此不得进行在线审理
D.仲裁员李英俊与刘凹凸之间的师生关系,无需进行书面披露
94
题号-32604107
凤兰公司与百强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26 年2 月28 日作出
仲裁裁决,并于当日向双方送达裁决书。2026 年8 月1 日,凤兰公司以百强公司隐瞒足以
影响公正裁决的重要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
适宜由原仲裁庭重新仲裁,遂向仲裁庭发出重新仲裁的通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
的有?
A.凤兰公司应当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发出重新仲裁的通知时,应当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C.如果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之后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D.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应当重新启动撤销程序
95
较简单
题号-62502014
孙某参加甲机构举办的花样滑冰活动时摔倒致股骨干骨折,路人王某看见孙某疼痛难忍,
便将孙某送至医院检查并垫付了2000 元医疗费,途中王某奔跑时摔坏了手机。经查,甲机
构并未配备急救设施和人员。并且,教练在培训时违规,禁止学员佩戴护具;在孙某摔倒
后,教练仅将其扶至场外,便返回场内训练剩余学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孙某自愿参加高风险体育活动,属于自甘风险,无权请求赔偿
B.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
C.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请求孙某偿还2000 元,并适当补偿手机摔坏的损失
D.若教练系乙公司派遣至甲机构的员工,则乙公司应与甲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96
题号-62606293
张二蛋是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公司”)、顺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顺风公司”)和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公司”)三家公司的控股股
东。宏图公司与发包方锦绣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公司”)签订了市政道路工程
承包合同。施工期间,张二蛋频繁将宏图公司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转入顺风公司账户,并安
排顺风公司向宏图公司无偿调用员工和施工设备,两家公司账目严重混乱,资金往来无法
区分。速达公司财务体系完善,独立经营,未参与上述资金往来。现宏图公司因资金链断
裂无法完工,给锦绣公司造成损失3000 万元,无力清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锦绣公司可以主张宏图公司、顺风公司和速达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张二蛋已向宏图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无需对宏图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C. 若锦绣公司诉至法院,即使其未提出请求,法院亦可依职权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判
令顺风公司对宏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锦绣公司可以主张顺风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7
题号-32606160
林某为保障其孙辈林小某的未来生活,与甲信托公司签订《家族信托合同》,约定:(1)
林某将其持有的星辰公司10%股权及3 亿元现金作为信托财产转移至甲信托公司名下;
(2)信托受益人为林小某,自其18 周岁起,甲信托公司每年向其分配不低于50 万元的信
托收益,用于教育、生活开支;(3)若林小某在信托存续期间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信托自动终止。 合同签订后,林某依约完成财产转移,甲信托公司亦办理了股
权变更登记。后发生以下事实: ①林小某17 周岁时因急需资金创业,要求甲信托公司提
前分配下一年度收益,遭拒 ;②林小某18 周岁后,因个人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张某起诉,
张某胜诉后,主张强制执行林小某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以清偿债务;③林某去世后,其债权
人主张该信托财产应用于清偿林某生前未偿还的债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小某有权要求甲信托公司提前分配收益,因信托目的系保障其生活,创业属于合理开
支
B.张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林小某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因信托受益权属于受益人可支配的财
产性权利
C.林某的债权人有权主张以信托财产清偿债务,因林某为信托财产原权利人
D.若林小某日后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信托终止且无明确剩余财产归属约定时,该部分财产
应归属于林某的法定继承人
98
题号-32606161
海明号远洋油轮航行途中发生泄漏,造成沿海海域大面积油污污染,引发养殖损失、清污
费用等一系列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受害人在维权诉讼中无需举证证明船舶所有人存在过错
B.船舶定期租船情形下,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承租人
C.为预防、减轻油污损害而合理支出的清污费用,也属于法定油污损害赔偿范围
D.油污造成渔业养殖收入损失、海域生态修复费用,不属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
99
较简单
题号-62502017
甲公司开发了一款“AI”伴侣软件。2022 年,该公司上线了一个虚拟角色,该角色系以乙
明星形象和声音为素材,利用AI 技术加工生成;同时,该角色姓名与丙明星的艺名一致,
性格也以丙明星在各大综艺的表现为素材而生成。该公司并未取得乙丙授权。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明星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
B.因使用的是艺名,甲公司的行为未侵犯丙明星的姓名权
C.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明星和丙明星的名誉权
D.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丙明星的隐私权
100
中等
题号-62602183
甲(男)乙(女)登记结婚后,甲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了A 房,房屋登记在甲、乙名下。
甲于婚前有一套个人房屋B 房,婚后出租获得租金8 万元。婚后第3 个月,甲的祖父去世
并留有遗产,但甲放弃继承,乙表示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 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离婚时A 房应判归甲
C.B 房婚后产生的租金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D.甲放弃继承侵害了乙的共同财产权益
答案
1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B 项:《反垄断法》第16 条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民事纠纷解释》第18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反
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协同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
是否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信息交流或者传递;(三)相
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四)经营者能否对行为一致性作出合
理解释。”本题中,认定“其他协同行为”时,三家企业能否对行为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仅是考虑因素之一,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A 项错误。法院认定是否构成“其他协同行
为”时应当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等情况是其中之一。因此
B 项正确。
C 项:《垄断民事纠纷解释》第14 条第4 款规定:“原告主张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对相关市
场界定提供证据。”《反垄断法》第17 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
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
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
议。”据此,原告主张横向垄断协议的,可以不对相关市场界定提供证据。本题中,经销
商苏灵以三家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起诉,属于横向垄断协议情形,无需对相关市场界定
承担举证责任。因此,C 项错误。
D 项:《垄断民事纠纷解释》第13 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被诉垄断行为已经立案调
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中止诉讼。”本题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已经
立案调查,法院“可以”中止诉讼,而非“应当”。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2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表演权控制两类行为:一是现场表演,即面向现场在场观众的公开演出;二是机械
表演,即以录音录像等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如商场循环播放背景音乐)。二者的共
同点是受众均在现场,均属于“现场传播”,而非远程传播。王军在直播间演唱时,其受
众是通过互联网在线收看的网络观众,不在现场,不属于表演权的控制范围,A 项错误。
BC 项:广播权控制的是非交互式传播,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且公众不
能自主选定接收时间、地点;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是交互式传播,其核心特征是:公众
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9 月10 日的网络实时直播在传播结构上与广播电
视同步播出完全一致——内容由传播者单向推送,受众只能在传播者确定的时间同步接收
属于典型的非交互式传播,应落入广播权的控制范围,B 项正确,C 项错误。
D 项:9 月11 日开放的直播回放(录播/点播),允许任何观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自主点击
收看,已转变为交互式传播,侵犯的是李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非广播权,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项。
3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本案属于诉的预备合并,原告胡某妮的主位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服务费,备位请求
是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两项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有明确审理顺位,不属于诉讼请
求不明确,法院不能要求原告二选一,更不能以此为由驳回起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有效,则意味着主位请求(确认无效、返还服务费)不成立,法
院应当继续审理备位的违约金请求。为保障被告防御权利,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重新指定
答辩期限、举证期限,选项B 的说法正确。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仅代表主位的合同无效返还请求不成立;必须继续审理备位的违约金
请求,作出支持或驳回的实体裁判,不能直接全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选项C 的说法错
误。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无效,即认可了原告的主位请求,则无需审理关于违约金的备位
请求。换言之,备位请求的效力依附于“合同有效”这一前提;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时,备
位的违约金请求审理前提已不成就,法院无需审理备位请求,更不能作出判决驳回备位请
求的实体处理,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4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选项A 考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包括法定适用和约定适用,基
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
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
讼的程序审理。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但在2
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案中,该省的上年度就业人员年
平均工资数为12 万元,因此标的额在6 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应当适用小额程序;
标的额为6 万元以上、24 万元以下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程序,本案标的金额
为12 万元,符合约定适用的条件,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做法合法,选项A 的说法
正确。
选项B 中,法院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小额诉讼中驳回起诉的裁定一审终审,
不得上诉,选项B 的说法错误。再次提示各位:小额诉讼中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
的裁定,不得上诉。
选项C 考查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包括:(1)人身
关系、财产确权案件;(2)涉外案件;(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
有异议的案件;(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6)其
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本案中,如果被告刘凹凸提出了反诉,案件即不
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这是立法者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同意,选项C 的说法错
误。
小额诉讼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同,决定了再审裁判可否上诉:如
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认为案件根本不应当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法院做出的再审裁判
可以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小额程序的适用没有意见,而是以其他法定的再审事由申请再审
则做出的再审裁判仍然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本案中,刘凹凸申请再审只能找原审法院即
甲市A 区法院。刘凹凸申请再审的理由是适用法律错误,该类理由作出的再审裁判仍然一
审终审,当事人不能上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5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专利法》第75 条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
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
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成立的核心要件是相关制造或准备行为须发生在申请日之前,而非
专利授予日之前。甲公司申请日为2019 年3 月,而乙公司研发完成并开始制造的时间为
2019 年7 月,晚于申请日,不满足先用权的时间要件,乙公司不得援引先用权抗辩。A 项
错误。
B 项:丙医院未经许可进口专利产品,属于专利侵权行为。B 项错误。
注意:同学们可能会想到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国家可以给予强制许可,而落入陷阱。
《专利法》第49 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这一规定中的紧急状态或公共利益,
是指全局性的疫情或社会危机,而非医院为了救治特定的病人;其次,以公共利益为由实
施专利基于强制许可,须经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正式授权,不是当事人可自行援
引的豁免事由。
C 项:《专利法》第75 条第(四)项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
为侵犯专利权。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即将专利当做研究的对象和
目的,如测试专利产品的性能、评价专利方法的实施效果,以及研究如何改进现有专利产
品或专利方法,而C 项中的丁公司只是把专利产品当作改善实验室空气质量的工具使用,
而不是当作研究对象和目的,C 项错误。
D 项:《专利法》第75 条第(一)项规定,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
人售出后,对该产品实施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此即专利
权用尽原则。己公司系直接从甲公司(专利权人)处以合法方式购入该批专利滤芯,该批
产品已由专利权人合法投入市场,对该批产品的专利权已然用尽。己公司将其转售给下游
企业,属于“专利权人售出后再次销售”的典型情形,“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影响权利用
尽的成立。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D 项。
6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解题思路】
第一步:判断乙银行的抵押权是否及于楼盘(房地一体)。
第二步:判断甲丙抵债协议是否生效。
第三步:判断工抵房执行异议支持条件是否包含“查封前占有”。
第四步:判断丙公司依工抵房抵债协议能否请求过户登记。
【解析】
A 项:甲公司设立抵押时,楼盘已竣工并存在于该地块之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
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因此,乙银行的抵押权及于楼盘,A 项说法错误。
BCD 项: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抵债协议系诺成合同,双方签订即生效,不以产权登记或
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B 项错误。承包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支持条件为:查封前
与发包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抵债协议,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并不要求查封前实际占有房产。C 项错误。丙公司有权请求办理过户登记。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7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B 选项:《民法典》第117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
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172 条规定:“二人
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
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据此,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的数人,分别实施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同一损害的,若每一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则行为人
承担连带责任;若每个人的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造成,则
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本题中,赵某违规停车,在钱某开车门时未提醒其注意,存在过错
钱某未观察车况即开门,也存在过错,二者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才导致损害发生,因此应当
承担按份责任。故而,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D 选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二)》(2026 年6 月30 日正式开始施行)第2 条规
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
者险)的保险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
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赔偿后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
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但是损害是因乘车人故意造成的除外。”因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赵某
和钱某的部分都要赔偿,且不能向乘车人孙某追偿。C 选项和D 选项均错误。
8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6 条第1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
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
工单位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
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
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本题中,劳务派遣人员张三打伤李
四,且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存在过错,应由乙公司与用人单位甲学校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承
担责任,而非承担补充责任。因此,A 项错误。
BCD 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
身损害,第三人、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且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
中明确,教育机构在人民法院就第三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
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权人仅起诉教育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
加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
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后向已经确定的第三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依
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予以支持。”本题中,因值班保安张三擅自离岗,导致
社会人员王五得以混入学校砍伤学生赵六,甲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而非
与王五共同承担责任。因此,B 项错误。由于甲学校承担补充责任,赵六仅起诉甲学校的,
法院应当向其释明申请追加王五为共同被告。因此,C 项错误。第三人不确定的,甲学校
应当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因此,D 项正确。
9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A 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 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
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
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
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
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侵权人确定后,已经承担责任
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向具体侵权人追偿的,人民法
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支
持。”高空抛物导致后挡风玻璃碎掉,物业公司对于防止高空抛物存在过错,在难以确定
具体侵权人时,应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因此,A 项正确。
B 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1 条第1 款规定:“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
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
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本题中,私家车未投保
交强险,投保义务人为张三,交通事故责任人为李四,张三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
李四共同承担责任。因此,B 项错误。
C 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 号的裁判要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
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因此,C 项错误。
D 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2 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
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
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
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
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本题中,机动车驾驶人李四未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汽
车后溜压伤自己的右脚,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范围内。因此,D 项错误。
10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本题是典型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题目,涉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和《民法典合同
编通则解释》的相关内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
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
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法
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 条的
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
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本案中,刘凹凸没有实际出借,借款合同尚未成立。合同没成立,自然不存在解除、违约
金的问题。由此可知,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即原告李英俊主
张解除合同,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此时应当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进行审理,而不能
直接以合同不成立为由判决原告败诉,否则将剥夺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问题的辩论权,选项
A 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
选项C 中,如果法院释明李英俊变更诉讼请求,则意味着法院帮着原告打被告,违反平等
原则,也不符合法院被动、中立的角色,因此选项C 的说法错误。当然,原告有权在法庭
辩论终结前自行变更诉讼请求。如前所述,法院应当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
理,在此过程中原告可能受到“启发”而明白自己诉的方向不对,此时原告可以自行要求
变更诉讼请求,但法院不能主动释明原告变更请求。
选项D 中,如果李英俊要求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
限,此时法院享有裁量权,而并不是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具体来说,如果原告变更后
的诉讼请求与变更前的请求实质差异不大,可能就不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如果原告变
更后的诉讼请求与变更前的请求实质差异大,则可能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以便于双方
当事人准备新的“武器弹药”。因此,选项D 错在了“应当”二字。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1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民用航空器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和书面协议管辖。
解析:
AB 项:A 错误,B 正确。国籍相同的民用航空器发生碰撞,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相互之
间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登记国法律,“雄鹰”号与“信天翁”号均是甲国籍飞机,则应适
用甲国法。
C 项:错误。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
的损害赔偿,适用法院地法。“信天翁”号撞坏了乙国机场的信号塔,发生在乙国领土内
则应适用乙国法。
D 项:错误。针对涉外民事纠纷,若当事人之间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中国法院即
可取得管辖权,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D 项说法过于绝对。
12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担保制度解释》第7 条第1 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
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
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
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
有关规定。”本题中,法定代表人鹏鹏超越权限,伪造决议文件,擅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
保,属于越权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债权人光大银行善意与否判定。因此,A 项正
确,不当选。
BC 项:《担保制度解释》第7 条第3 款规定:“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
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
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本案中,鹏鹏伪造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签章,以公司名义向光
大银行提供担保,银行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形式审查,主观上系善意,故担保合同对腾越
公司有效,公司不得以决议伪造为由,主张银行非善意,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因此,B 项
正确,不当选;C 项错误,当选。
D 项:《公司法》第15 条第1 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
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本题中,依照腾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对外为陈玉提供担保,可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项。
13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
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可见遗嘱方式符合“多法”之一即成立。因此,A 项错误。
BC 项: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亚当
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国籍为甲国,故其遗嘱效力应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即使中国法院适用甲国法,也不能因为甲国禁止本国人使用某梨手机,而简单得出遗嘱无
效的结论。因此,B 项正确,C 项错误。
D 项: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该房产位于甲国,则应适用甲国法。因
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14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考点】
本题综合考查海牙规则、《1980 年公约》。
解析:
A 项:正确。《海牙规则》下承运人可因航行过失免责。轮机员在驾驶操控引擎时的疏忽,
属于航行过失,承运人丙公司可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B 项:错误。平安险下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以及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本题中轮机员因操作失误与他船发生碰撞,导致部
分仪器受损,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C 项:错误。DPU 贸易术语下,自货物运到目的地并完成卸货后,运输风险才从卖方转移
到买方。故在运输中因与他船相撞造成的部分仪器损失,应由卖方中国甲公司承担。
D 项:错误。《1980 年公约》下买方有接收货物的义务,只在两种情形下拥有拒收权:①
卖方提前交货;②卖方多交货(只能拒收多交部分)。本案不存在拒收情形,故货物运到
后,买方德国乙公司应及时履行接收货物的义务。
15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当事人在仲裁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者撤回
仲裁申请,但不能要求依据仲裁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选项A 的说法错误。各位小迷糊请
记清:仲裁和解协议可以作裁决书,不能作调解书;仲裁调解协议可以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仅限于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丙公司属于案外
人,即便认为仲裁裁决因恶意串通损害自身权益,也无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救济渠道
是在执行阶段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选项B 的说法错误。简言之,案外人可以申请不予
执行仲裁裁决,但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员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情形的,该仲裁员应当及时
向仲裁机构书面披露。仲裁机构应当将仲裁员书面披露情况、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
当事人。选项C 中,仲裁员存在利害关系,未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符
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选项C 的说法正确。
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撤销,但是按照仲裁司法审查报核制度的
要求,拟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首先向高院报核,高
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向最高院报核,待最高院审核后,按最高院的审核意见做出相应裁定
选项D 中,应当先向高院报核,之后再向最高院报核,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6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民法典》20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
效力。本题中,虽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尚未办理正式的过户登记手续,乙尚未取得A 房
屋的所有权。故而,A 选项错误。
BC 项:《民法典》第221 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
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未经乙同意,甲将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屋抵押给丙,即使办理了
抵押登记,丙也无法取得抵押权。故而,C 选项错误。《民法典》第215 条规定,当事人
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虽然丙无
法取得抵押权,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故而,B 选项错误。
D 项:《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9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
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在查封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已按照合同
约定支付价款,并已办理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
止处分,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因尚未办理过户手续,A 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
但是,在A 房屋被查封之前,乙已经与甲签订了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且已经付清购房款,
也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有权主张解除查封。故而,D 选项正确。
17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本案中,王某虽然对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合同系伪造,且双方
的协议管辖符合有效要件,因此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由赛博公司住所地的甲市A 区法
院管辖,选项B 的说法正确。王某对合同真实性提出异议后,不会当然直接地否定协议管
辖的效力,选项A 的说法错误。
管辖条款的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且合同是否真实,涉及原告是否符
合胜诉条件,但不会影响起诉条件的判断,法院无权以此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选项
C 的说法错误。
法院需在起诉时确定管辖问题,而不可能先对合同真伪进行实体审理之后再确定管辖问题
此乃“本末倒置”“逻辑颠倒”,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18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
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对于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
①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
的要求;
②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
整;
③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A 项:运输散装花生油,属于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取得准运证,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而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甲运输公
司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准运证,程序违法,不满足合规要求。因此,A 项错误。
B 项:查验承运人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食品安全条件的义务,由发货方(兴盛食品)承
担,而非由监管部门现场查验后许可。B 项将发货方的查验义务误作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程序,表述错误。因此,B 项错误。
C 项:收货方(大海超市)在入库前应完整履行三项核验义务:查验准运证、核查完整运
输记录、检验铅封是否完好无损。大海超市全部核对无误后入库,程序合法。因此,C 项
正确。
D 项: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运输,无论运输距离长短、时间长短,均须依法取得准运证
不存在短期运送可借用其他企业合规运输容器的例外情形。本题中,乙运输企业无证承运
违反强制性规定。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19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船舶碰撞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解析:
A 项:错误。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优先。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任何国家
的法律,故约定适用丁国法律合法有效。
B 项:错误。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若双方未作约定,且“银河”号(甲国籍)与
“星云”号(乙国籍)国籍不同,碰撞发生在丙国领海,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丙国
法,而非中国法。
C 项:正确。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本题中“银河”号货轮因漏油
导致丙国领海水产养殖大面积死亡,损害结果发生于丙国领海,故应适用丙国法。
D 项:错误。船舶搁浅属于船货遭遇共同危险,船员主动抛弃100 箱货物,该部分损失属
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分摊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不存在意思自治的,才能适用航
程终止地法(丙国法)。
20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
退)。但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该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本题中,单
纯业绩末位≠不能胜任工作。案涉末位淘汰规章制度违法,不能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法依据。因此,A 项错误。
B 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
履行合同,除非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1)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
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
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5)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本题中,劳动合同于2026 年5 月9 日到期,5 月15 日仲裁开庭时,合同已在仲裁程序中到
期,无顺延事由,属于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李萍主张继续履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此,B
项错误。
C 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
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
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注意,工资请求的前提是违法解除
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能请求支付违法解除期
间的工资报酬,而应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本题中,合同已到期不能继续履行,李萍主
张违法解除期间的正常工资报酬不能得到支持。因此,C 项错误。【注意:C 项没有设置若
继续履行成立的假设条件,是直接就本案事实判断能否支持,因此C 项错误。】
D 项:原则上申请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仲裁请求,但基于同一个违法解除事实,
仲裁辩论终结前,允许将继续履行的请求变更为赔偿金请求,属于法定例外规则。本题中
仲裁辩论终结前,李萍有权将主张继续履行的请求变更为主张赔偿金。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21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抵押人甲违反禁止转让的约定将房屋转让给丙,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A 项错误。
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 条第1 款:“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
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
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B 项:虽然甲与乙银行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但是甲出让自己的房屋给丙依然属于有权
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因此,虽然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并非善意取得。
故而,B 选项错误。
C 项:乙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是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丙虽然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
不影响乙银行行使抵押权。C 项正确。依据为《民法典》第406 条第1 款:“抵押期间,抵
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
影响。”
D 项:《民法典》第406 条第2 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
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本题中,甲虽然转让了抵押的房屋,但是乙银行依然可
以行使抵押权,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转让房屋会损害抵押权,因此乙银行无权主张提存售房
款。故而,D 选项错误。
22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双方同时履行的抗辩且抗
辩成立,被告未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债务的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
并在判项中明确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在原告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被告采取执行
行为;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任何一
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在该当事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并非必须通过反诉的方式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实体抗辩权,属于被
告的防御手段,仅需在诉讼中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不以提起反诉为必须前提,选项A 的说
法错误。
即使A 公司没有提出反诉,在某甲申请对A 公司强制执行时,法院应在某甲履行自己的债
务后,再对A 公司采取执行行为。换言之,法院应当受理执行申请,但在某甲尚未履行自
己的义务之前,不能对A 公司采取执行措施,选项B 的说法错误。
如果A 公司提出反诉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并胜诉,法院应当判决某甲和A 公司同时履行各自
的义务,即作出同时履行判决。之后某甲可以依据本诉的胜诉判决申请对A 公司执行,A
公司可以依据反诉的胜诉判决申请对某甲执行,只不过在申请执行人未履行自己的债务之
前,法院不会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换言之,法院判决双方同时履行,并非意味着“未履
行义务一方不得申请强制执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是在执行程序
中,执行法院应当要求申请执行人自身先完成对应给付,才可以对对方实施强制执行,并
非直接剥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程序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不受实体义务是否履行的影响。
选项C 混淆了“申请执行的条件”与“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条件”,因此选项C 的说法错
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3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委托代理人代为自认不需要特别
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认诺才需要特别授权。选项A 中,丙即使是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也有权代为自认,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本案中当事人本人乙远程出庭
参诉,已经明确否认存在利息的约定,即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不构
成自认,选项B 的说法错误。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在事实清楚、分清是
非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贸然调解,选项C 的说法正确。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
其不利的根据,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乙是为促成调解才承认有利息的约定,调解未成,该
承认不能在之后的诉讼中作为认定利息的依据,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4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A 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
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本
题中,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故而A 项正确。
B 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 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
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
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
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保证合同约
定,贷款合同若无效,丙公司应对贷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保证责任,该约定属于担
保独立性的约定,应为无效。不过,主合同贷款合同有效,该约定无效不影响保证合同的
效力。故而B 项错误。
C 项:《民法典》第524 条第1 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
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的规定,担保人
属于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因此,抵押人王某属于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其提出替债务人甲公司偿还借款,债权人乙银行无权拒绝。故而C 选项错误。
D 项: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的规定,担保人属于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
三人,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取得债权后,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的,按照共同担保人
之间的追偿规则处理。《担保制度解释》第13 条规定,共同担保人之间原则上禁止追偿,
可以追偿的例外情形为:(1)担保人之间约定可以追偿;(2)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
共同担保;(3)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本题中,不存在担保人
之间可以追偿的情形。因此,抵押人王某替债务人甲公司偿还借款后,不得以债权人身份
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故而D 选项错误。
25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案外人必须先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换
言之,我国的执行异议之诉采用“执行标的异议前置”的模式,选项A 的说法正确。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就执行标的的归属提出确权请求的,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为共同被告。本案中,丙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不仅要求排除执行,还叠加了确权
的请求,因此将申请执行人乙和被执行人甲作为共同被告,选项B 的说法错误。
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该不动产买受人为由,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法院应予支持:(一)查封前,案外人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
同;
(二)查封前,案外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一
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三)查封前,案外人已合法占有该
不动产;(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本案中,丙作为无过
错的不动产买受人,符合上述四项条件,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丙自身原因,其作为无过错
的合法买受人,有权排除普通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选项C 的说法错误。
丙在房屋被查封前仅支付了部分价款,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付清了剩余购房款,因此
并不影响其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执行,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26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D 项: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但
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在承保范围内。强热带风暴造成的货物部分湿损属于
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和船舶相撞造成部分货物损失属于意
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因此,A 项错误,D 项正确。
B 项:FOB 贸易术语下,卖方既不负责运输也不负责投保,所以卖方将货物装运上船后,
应当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及时投保。本题中,装运港在伦敦,英国凯伦公司为卖方
中国踏浪公司为买方。所以,凯伦公司将货物装运上船后,应及时通知踏浪公司。因此,B
项错误。
C 项:信用证下银行是否付款只考虑单证、单单是否表面相符,与货物质量实际是否符合
约定无关。因此,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27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董监高本身、董监高的近亲属、董监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其
他与董监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本公司进行交易,属于自我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决议通过。本题中,张某是华中公司的董事,华西公司作为张某的妻子全资控制的
公司,与张某任职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但关联关系只决定交易须履行特殊审议程序,
并非绝对禁止交易。因此,A 项错误。
B 项: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且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
事会对自我交易进行决议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若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3 人的,则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题中,B 项
所说的“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既未排除关联董事张某本人,也套错了表决门槛
(并非三分之二,而是无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因此,B 项错误。
CD 项: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
人员,包含在禁止范围内。本题中,张某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任命其担任副总经理,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部分决议内容无效。因此,D 项正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的基础职位是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或者经理。本题中,张某已不再担任董事职位;任命张某担任副总经理的决议内容亦
无效。张某既非执行事务的董事,也非经理,无权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28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别除权是担保物权人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前提是担保物须属于债
务人财产。本题中,为担保奥翔公司的租赁义务,由机场公司将其办公楼抵押给音速公司
——担保财产是机场公司所有,并非奥翔公司的财产。音速公司在奥翔公司破产程序中仅
是普通债权人,对机场公司办公楼享有的是针对机场公司的抵押权,并非对奥翔公司的别
除权。因此,A 项错误。
B 项:债务人在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
进行清偿的,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本题中,
2019 年1 月,法院裁定受理奥翔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18 年10 月,奥翔公司在已具备
破产原因,此时仍然单独偿还音速公司6000 万元租赁款,属于在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的个
别清偿,且未能证明该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管理人主张撤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因
此,B 项正确。
C 项:奥翔公司仅以其飞机设定物的担保,其责任范围限于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范围,农商
行通过执行抵押物已获偿3000 万元,奥翔公司作为物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已归于终结。剩
余2000 万元未偿债权系机场公司对农商行的义务,而非奥翔公司的义务,农商行无权就该
2000 万元向奥翔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C 项错误。
D 项: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奥翔公司为通用公司提供保
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
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
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本题中,食品公司对通用公司350 万元设备款虽于2019 年3 月
到期,但奥翔公司破产申请于2019 年1 月受理,通用公司的保证债权视为到期,且通用公
司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管理人以“食品公司债务未到期”为由抗辩,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29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FCA 贸易术语对应FOB,不包运不保险,买方可以自行购买保险,但不属于强制义务。选
项中“应当”过于绝对。因此,A 项错误。
B 项:FCA 贸易术语不包运不保险,买方应自行安排运输,并在安排运输后及时通知卖方,
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因此,B 项正确。
C 项:FCA 贸易术语可以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包括海运、陆运和空运,风险自货交第一承
运人时发生转移,而不是装运上船。因此,C 项错误。
D 项:买方有接收货物的义务,除非卖方提前交/多交,接收不等于接受。本案中,甲公司
应接收货物,对于部分机床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在接收之后主张违约责任。因此,D 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30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丙公司虽实际申请日为4 月1 日,表面上早于乙公司实际申请日7 月15 日,但乙公
司享有展览优先权,视为申请日为2 月1 日,早于丙公司的4 月1 日,丙公司不能以申请
在先主张优先权,A 项错误。
BC 项:根据优先权原则,符合条件的,视为其申请日为外国首次申请日或首次展出日。甲
公司于1 月10 日在德国首次提出申请,并于6 月5 日在国内申请(在6 个月期限内),享
有国际优先权,视为申请日为1 月10 日;乙公司于2 月1 日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上首次使用"飞龙"商标,并于7 月15 日在国内申请(在6 个月期限内),享有展览优先权,
视为申请日为2 月1 日。甲公司视为申请日(1 月10 日)早于乙公司视为申请日(2 月1
日),甲公司申请日最早,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的商标申请,C 项正确,B 项错误。
D 项: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专利技术,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是不
丧失新颖性,而非享有展览优先权,两者不可混淆,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项。
31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民法典》第1128 条第1 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江英先于周某死亡,王晓有权代位
继承江英有权继承的遗产。因此,A 项正确,不应选。
B 项:根据《民法典》第1125 条第1 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本题中,江美为继承更多财产而杀害江
英,故丧失继承权。因此,B 项正确,不应选。
C 项:根据《民法典》第1135 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
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周某
请律师代书遗嘱,但只有一名见证人,该遗嘱无效。因此,王晓无权根据遗嘱继承203 房
屋,C 项错误,应选。
D 项:根据《民法典》第1158 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
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
利。”本题中,张某未对周某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D 项正
确,不应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32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C 项: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合伙企业重大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甲、乙共同决定属于越权。但若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保证合同对合伙企业发生效力
A 项“合同无效”表述错误。因此,A 项错误。
甲、乙越权决定对外担保,虽对善意第三人有效,但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
责任。本题中,合伙企业因履行担保责任损失80 万元,系甲、乙越权所致,应由甲、乙向
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 项正确。
BD 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合伙企业无力清偿的,
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局限于参与决策的执行合伙人。本题中,该担保
责任,应当首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若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甲、乙、丙、丁均须承担连带责
任。B 项忽略了应当先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遗
漏了丙、丁的责任。因此,B 项错误。D 项丙、丁也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33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A 项: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简易减资)须满足前提条件:公司须先将法定公积金、任
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全部动用完毕,仍存在未弥补亏损。本题中,A 项准确描述了这一
法定前提,表述正确。因此,A 项正确。
B 项: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不得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也不得向股东分配。本题中,
华城公司拟借简易减资免除甲、乙、丙后续100 万元的出资义务,与法律的明确禁止规定
直接冲突。各位同学需要注意:减资弥补亏损,仅能动用实收资本,不能动用“认缴的部
分”。因此,B 项错误。
C 项:简易减资不同于普通减资,仅是公司内部账目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故
不适用债权人保护制度,债权人无权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本题中,C 项将普通减资
的债权人保护规则套用于简易减资,混淆了两类减资制度。因此,C 项错误。各位同学,
只要在题目中看到“减少注册弥补亏损”就要立刻想到是“简易程序”,想到三个减资路
径中的“调”。
D 项:简易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之前,不得分
配利润。何时能够分配利润取决于公司盈利状况,与固定年限无关。本题中,D 项将其表
述为“3 年内”,混淆为固定时间限制。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34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B 项:《公司法》第88 条第1 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
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
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本题中,2022 年1 月,甲转让股权给丁时,出资期限尚未届
至,相应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丁承担。待出资期限届满,受让人丁仍未缴纳出资的,转让
人甲对受让人丁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有先后顺序,即先找受让人丁,丁实在
缴纳不足的部分,再找转让人甲),而非连带责任。因此,AB 项错误。
CD 项:《公司法》第88 条第2 款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
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
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用以出资的专利实际价值为200 万元,显著低于其所认
缴的出资额300 万元,属于瑕疵股权,其将该股权转让给小丙的,小丙应当与丙在出资不
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小丙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对丙瑕疵出资的情况不知情。但小
丙系丙的弟弟,依生活常识,小丙应对股权存在瑕疵知情,很难完成举证责任。因此小丙
应与丙在出资瑕疵的范围内(即1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 项正确,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35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B 项: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可以在其赔付保险金的范围内,以自
己的名义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
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本题中,张三在获得赔付之前已免除李四1000 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据此扣减1000 元,
只需赔付4000 元,而非全额5000 元;且保险公司有权就已赔付部分取得代位求偿权,并
非“不得向李四求偿”。因此,A 项错误,B 项正确。
C 项:张三仅部分免除李四的赔偿责任,并非全部放弃,保险公司不会因此完全免责,仍
须就剩余4000 元承担给付义务。因此,C 项错误。
D 项:被保险人赔付前部分放弃权利,保险公司可按比例扣减保险金,无需全额支付5000
元后再向李四追偿,否则违反损失补偿原则。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36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反倾销措施。
解析:
A 项:错误。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适用“多退少不补”原则。对于甲国进口产品,临时
反倾销税税率为15%,反倾销税税率为20%,属于“少不补”情形,5%的关税差额无须补
缴。
B 项:错误。反倾销措施与反补贴措施在实施期限内均不能改变,注意与保障措施相区分,
保障措施实施超过1 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故不能降低反倾
销税的征税比例。
C 项:错误。反倾销税由海关向进口经营者征收,故中国海关不能向甲国出口商征收。
D 项:正确。有关利害关系人针对商务部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故应由被告商务部承担举证责任。
37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1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由此可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
诺成合同,协议签订即成立并生效。因此,A 项错误。
B 项:《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受合同约束。甲若想解除,须有法定或约定的解
除事由(如不可抗力、根本违约等),本题均不存在。甲拒绝配合过户的行为,构成违约
而非行使合法的解除权。此外,现行法也并未允许债务人在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者履行原
债务之间进行选择,一旦允许选择,就意味着债务人可以解除以物抵债协议。故而,B 项
错误。
C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
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乙有权选择请求甲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偿还借款。因此,C
项错误。
D 项:《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第15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
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被执行人已将该不动产向其抵偿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一)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以不动产抵债协议;(二)有证据证明抵债
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三)案外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本题中,甲与乙存在真实的
借款关系,在借款到期后房屋被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以房抵债协议,抵债金额与房
屋价值基本相当,且乙在查封前已经合法占有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也并非乙原因,因此
乙有权主张排除强制执行。故而,D 选项正确。
38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
有例外——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二审程序中
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述限制。此外,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
行组成合议庭。
本案中,丙法官是原一审合议庭的法官,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丙法官
必须回避,不得参与重审程序,否则将导致“换汤不换药”。丁法官是二审的合议庭法官
案件再次上诉回到中院时,虽然是二审法院第二次“拿到”案件,但因为第一次并没有对
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不会形成偏见和预断,因此原二审法官可以不受回避制度的限制。选
项B 的说法正确,选项A 和选项C 的说法均错误。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
清事实后改判。本案中,A 市中院以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 B 区法院重审的做
法合法,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9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B:《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
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
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
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在借款
时将A 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其目的在于担保借款,双方之间签订的并非买卖合同,而是
让与担保合同。故而,A 项错误。由于双方之间系让与担保合同关系,乙无权主张A 房屋
归其所有,仅能主张拍卖并就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故而,B 项错误。
CD:《民间借贷规定》第23 条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
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
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
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借款,
且借款到期无力偿还才需要交付B 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后让与担保(买卖型担
保)。因此,乙无权请求丙履行买卖合同。故而,C 项错误。丙意在以B 房屋提供担保,
因此,乙有权请求丙在B 房屋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故而,D 项正确。
40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 项: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虽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此举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本题中,刘佳、王易向赵栋提出经营建议,不违反有限合
伙人的行为限制。因此,A 项正确。
【扩展】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事务的情形: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B 项: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有限合
伙人的同意。本题中,未表明合伙协议有相关约定,应按一般规则处理。赵栋拟引入张望
担任普通合伙人,须征得刘佳和王易同意。因此,B 项正确。
C 项: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
保护自身财产权益,这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不受限制。本题中,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
刘佳查阅账簿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C 项正确。
D 项:竞业禁止义务是对普通合伙人的法定要求,有限合伙人不负有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本题中,未表明合伙协议有相关约定,刘佳、王易作为有限合伙
人,自营相竞争的旅游业务无需任何人同意。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41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解题思路】
第一步:区分重大误解和第三人欺诈——错误由谁引发。
第二步:识别法律关系类型——丙非合同当事人且与乙公司无关联,属于典型的第三人欺
诈情形。
第三步:第三人欺诈下,可撤销合同的必要条件——相对方(乙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该
欺诈行为。
解析:
A 项: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认知错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强调错误系当事人自
发产生。甲公司的错误认识系第三人丙故意实施欺诈所引发,而非重大误解,A 项错误。
B、C 项:第三人欺诈情形下,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以相对方知情为前提条件,乙公司自始
不知情,甲无权撤销合同。故B 项错误,C 项正确。
D 项:基于合同相对性,丙虽然是甲与乙买卖合同的评估专家,但其并非原料买卖合同的
当事人,与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42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民法典》第564 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
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
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为甲知道解除事由之日(乙拒绝交付)
起一年。因此,A 项错误。
B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
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
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
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甲起诉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又再次起诉,且法院支持其
诉讼请求,故而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乙公司时即2 月8 日解除。因此,B 项错
误。
C 项:《民法典》第566 条第2 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解释》第20 条规定:“买卖合同
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
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
理。”故而甲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因此,C 项正确。
D 项:《民法典》第566 条第3 款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
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需
要向甲支付违约金,所以丙需要对乙公司的违约金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因此,D 项错误。
43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民法典》第491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
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
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而,合同应于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因此,A 项错误。
B 项:《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
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小林与金店约定,老张可以直接联系金店处理,意味着老张可以直
接请求金店履行债务,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故而,老张可以请求金
店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 项正确。
C 项和D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9 条第1、2 款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
款规定的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行使撤销权、解
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依法被撤销或者
被解除,债务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金店以金包银冒充纯金,
构成欺诈,但是仅其合同相对人小林可以行使撤销权,老张虽然享有请求金店承担违约责
任的权利,但是不得主张行使撤销权。因此,C 项错误。合同被小林请求法院撤销后,金
店只能请求小林返还,老张只享有利益,不负担任何义务。因此,D 项错误。
44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按照“先主管、后管辖”的解题路径,本案中双方约定既可以诉讼也可以仲裁,违反了
“或裁或审”的要求,属于“大错”,因此仲裁协议无效,但并不影响可能成立有效的协
议管辖。接下来需要判断协议管辖的效力,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
在地的C 区法院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协议管辖无效,F 区
法院无权管辖本案,选项A 和选项B 的说法均错误。
在约定既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的情形下,虽然仲裁协议原则上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如果蒋花花向重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刘凹凸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则视为双方默示接受了重庆仲裁委
员会的管辖,重庆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本案,选项C 的说法正确。
选项D 考查应诉管辖,应诉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A 区法院无法
通过应诉管辖获得管辖权,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C 区法院专属管辖。
综上,本题答案为C。
45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A 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有轻度
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本题中,跨省高铁属
于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跨省项目审批机关是国务院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不是甲省生态环境厅。因此,A 项错误。
B 项:路线发生重大变动,属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重新审核适
用于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 年才开工,项目本身未发生变动的情形。因此,B 项错误。
C 项:项目跨省,审批机关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路线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
境影响报告书。因此,C 项正确。
D 项:后评价不是项目完工就必须做,只有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经审批环评文件
的情形的,才需要组织后评价,并非完工后一律强制启动后评价。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项。
46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B:根据新《建工合同解释二》第6 条规定:“承包人违反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筑
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
者违法分包,接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参照转包或者分包合同请求承包人支
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接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与
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
中建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汉东公司,转包合同无效,但是工程验收合格,作为实际施工人的
汉东公司有权请求中建公司按照转包合同的约定折价补偿,但是无权直接请求发包人南湖
公司支付折价补偿款。故而,A 选项错误。既然汉东公司无权直接请求发包人南湖公司支
付折价补偿款,其自然无权请求法院拍卖商业综合体,也无权对其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故而,B 选项错误。
C:《民法典》第547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
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建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金谷公司,金谷公司即取得担保该债
权的抵押权,且不以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为前提。故而,C 选项错误。
D:《建工合同解释二》第19 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受让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是
否结算、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受让人是否已经支付了合理转让款等因素作出裁判。”
本题中,承包人中建公司将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了金谷公司,且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经
过了结算,发包人南湖公司欠付工程款且催告后仍不支付,作为受让人的金谷公司享有建
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而,D 选项正确。
47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A 项:接管期间银行可以正常营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董事、高管和其他工作人员,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因此,A 项正确。
B 项:接管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上述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
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可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直接实施阻止出境的行为,而是需要出入境管理机
关协助。因此,B 项错误。
C 项:接管期间,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因此,银行被接管
后,其债务仍由其自己承担。C 项错误。
D 项:若对该银行采取强制整改措施,可以责令其调整董事、高管并限制其权利。但对于
一般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待遇等均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无权随意调整。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项。
48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民诉法》第283 条第4 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四)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
代理人送达;”故玛丽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排除,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A 项
错误。
B 项:根据《民诉法》第283 条第5 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因此
B 项正确。
C 项:通过使领馆途径调查取证的,取证对象仅限其本国公民。故丙国驻中国大使馆无权
向中国人张三调查取证。因此,C 项错误。
D 项:即时通信工具取证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且所在国法律允许。故中国法院想通过网络
视频取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且丁国法律允许。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49 正确答案:C
文字解析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必须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才可以准许。本案对方孙某不同意,法院不应当准许
撤诉,选项A 的说法错误。
检察建议属于同级同地域的监督,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
决定并且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而非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备案≠批准,上级只是知晓,不
需要上级审批同意,选项B 的说法错误。
当事人死亡的,其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可以申请再审。选项C 中,原审原告某甲死亡,某甲
的女儿作为权利义务承继者,具备再审申请人的资格,有权依法申请再审,选项C 的说法
正确。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把判决确认的胜诉债权转让给他人,债权受让人无权申请再审。陈花
花是实体债权受让人,而不是原审裁判的当事人,因此不享有再审申请权,仅可申请强制
执行,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50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性质的以物抵债协议,法院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选
项A 的说法错误。
如果申请执行人是因为受欺诈、胁迫才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应当先通过诉讼程序撤
销和解协议,之后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选项B 的说法正确。
被执行人起诉请求确认和解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和解协议,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不需要中止恢复执行程序,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法院作出不予恢复执行裁定,属于执行行为异议,选项D 中当事人的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
其正确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适
用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异议的场景,与本案毫无关系,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51 正确答案:A,B,C,D
文字解析
AB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 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
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但是,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
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因此,A 项和B 项错误。
C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1 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
减免相对人的债务或者延长相对人的履行期限,相对人以此向债权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在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乙公司无正当理由延长甲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
甲公司不得以此对抗丙公司。因此,C 项错误。
D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0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的相对人仅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
诉讼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由,主张债权人提起
的诉讼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 项错误。
52 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不影响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民事私益诉讼,公法上的行政处罚
与私法上的民事赔偿相互独立,刘大毛有权另行起诉索赔,此乃“刑事归刑事、行政归行
政、民事归民事”,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公益诉讼的裁判生效后,提起私益诉讼的,公益诉讼中对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结果对私益诉
讼有预决效力,甲省消协公益诉讼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对后续消费者王某的私益诉讼发
生预决效力,选项B 的说法正确。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法定组织不起诉时,检察院不能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必须履行 30 日
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法定组织仍不起诉,检察院才可以起诉,选项C 遗漏了“诉前公
告”,说法错误。
公益诉讼裁判生效后,其他适格主体不得再诉,但如果是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终结
诉讼、准许撤诉而结案的,其他适格原告可以再诉,因为没有进行过实体裁判,选项D 的
说法正确。
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裁判,应当移送执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然由当
事人申请执行,不适用法院依职权移送执行。本案原告是环保社会组织,不是检察院,判
决生效后不由法院移送执行,选项E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53 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A 项:以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代表全体债权人,未登记的抵押权无法对抗管理人,即抵押
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不能得到支持。本题中,蒙发银行享有的重型卡车抵押权,未办理
抵押登记,在A 公司破产程序中,不能就重型卡车主张优先受偿权。因此,A 项错误。
B 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求偿权申报债权。本题中,若B 公司已经代A 公司清偿债务,则可以其现实求偿权向管理
人北京中港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因此,B 项正确。
C 项:A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仅意味着A 公司不再清偿,并非债权本身消灭。蒙发银行的债权
还有B 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剩余80 万元债权仍可向连带保证人B 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因此,C 项错误。
D 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本题中,若债权
人蒙发银行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B 公司可以其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因此,D 项
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项。
54 正确答案:A,B,C
文字解析
A 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0 条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
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
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
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
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
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题中,张某与林某协议离
婚时约定将婚后购买的A 房给予小张,张某对此并无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并未约定小张
可以直接主张权利,小张无权直接请求张某履行协议。因此,A 项错误。
B 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7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
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
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
支持。”小张在未成年之前可以请求张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但是在其成年后,仅林某可
以请求张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因此,B 项错误。
C 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9 条第1 款规定:“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
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
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存在依法成
立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小张与王某虽然已经形成
抚养教育关系,王某本可作为继父继承其遗产。但是,由于小张的生母林某已经与王某离
婚,小张与王某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复存在。故而,王某无权继承小张的遗产。因此
C 项错误。
D 项:《民法典》第1128 条第1 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小小张的父亲小张先于其祖父张某去世,小小张
有权代位继承。因此,D 项正确。
55 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 项:在CIF 价格下,应由卖方负责运输,并投保平安险。本题中买方无特殊要求,故应由
乙公司安排运输并投保平安险。因此,A 项正确。
B 项: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航行过失仅可对本船货物造成的损失免责,但对
韩国籍“金日”号造成的损失不能免责。因此,B 项正确。
C 项:因海上强热带风暴导致的5 台机器受潮属于单独海损,平安险不赔单独海损,故甲
公司不能找保险公司赔偿。因此,C 项错误。
D 项:2 台机器在卸货时掉入水中,属于意外事故,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内,甲公司应找保
险公司赔偿。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56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选项A:债权转让自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而非通知债务人时才发生。C 公司于2026
年3 月1 日与B 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即取得债权;3 月5 日通知A 公司,只是使该
转让对A 公司发生效力,并非使C 公司于3 月5 日才取得债权。因此,A 项错误。
选项BCD:《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 条第1 款规定:“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以上
受让人,债务人以已经向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履行为由主张其不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债务人明知接受履行的受让人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债
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其接受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
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其他受让人的除外。”同一债权被先
后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时,法律保护“最先通知的受让人”。本题中,B 公司将同一债
权先后转让给C 公司与D 公司,对于C 公司而言构成违约,C 公司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故而,B 项正确。C 公司最先通知A 公司,A 公司明知D 公司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让人,
仍向D 公司付款,不能免除其对C 公司的付款义务。因此,C 公司有权请求A 公司继续支
付材料款,故而C 项正确。D 公司受让债权时不知情,且已善意受领A 公司的付款,C 公司
无权请求D 公司返还已受领的材料款。故而,D 项错误。
57 正确答案:C,D
文字解析
A 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 条第1 款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
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本题中,服装店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
品,应当与王某订立书面合同。因此,A 项错误。
B 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 条第3 款规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
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本题中,服装店无法继续履
行提供商品的义务,王某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而非全部预付款。因此,B
项错误。
C 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 条第2 款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
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
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
款。”因此,C 项正确。
D 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 条第3 款规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
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
例》第21 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 日在其经营场所、
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CD 项。
58 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 条规定,经营
者控制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消费次数、消费金额、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无
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消费者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经营者的,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
张认定争议事实。选项A 中,消费后台数据由经营者中港康体中心控制,涉及商业秘密并
不是拒不提交的正当理由,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法定不公开质证。因此,法院可以按照申
请人蒋强壮的主张认定剩余次数为55 次,选项A 的说法正确。
记名预付卡的实际持卡人与预付卡记载的持卡人不一致,但提供其系合法持卡人的初步证
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选项B 中,虽然记名预付卡实
际持卡人与登记持卡人不一致,但刘凹凸能够向法院提供购卡的付款凭证和开卡记录,即
可初步证明其系卡片的合法持卡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起诉,不要求必须完成卡面更名,
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监护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由经营者向被监护人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监护人因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以被监护人名义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
当向监护人释明应以其本人名义起诉。选项C 中,监护人李小松与中港康体中心订立合同,
约定向李小草提供服务,合同当事人是李小松与康体中心,原告应当是李小松。李小草属
于接受服务的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三人,但可以作为证人,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 条规定,消费
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 条、《民法典》第497 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
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
者维权成本;……。选项D 中,消费者韩小宝认为格式条款未提示消费者注意且仲裁收费
颇高,不合理地增加了自己的维权成本,其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仲裁条款无效,法院审查
后可依法予以支持,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59 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A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 条第2 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
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陆某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公司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
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此,A
项正确。
B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 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
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
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协商的也可以直
接申请仲裁。因此,B 项错误。
C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 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
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
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第48
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陆某要求的工资金额为20000 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
准为2000 元,其要求金额并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因此对该仲裁裁决不服
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起诉,但劳动者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因此,C 项错误。
D 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
动……”滕某具有律师身份,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担任代理人。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项。
60 正确答案:A,C,D
文字解析
A 项: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
发展改革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即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后,会同
发改委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并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直接制定下达。因此,A 项错误,当
选。
B 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防治需要,对国家重点污染物
之外的其他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便排污
达标,超过本单位分配的总量指标,仍然违法。区分:排污许可达标是浓度要求;总量指
标是排放数量要求,二者都要遵守。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暂停审批的适用条件是:地区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生态环
境质量目标;暂停审批的主体是: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批对象是:新增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不是全部建设项目。非新增重点污
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受暂停审批约束。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D。
61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甲先将古董卖给乙,后又卖给丙,尽管丙知情,但不构成恶意串通,不影响甲丙之间
买卖合同的效力。故而,A 选项错误。
B:《民法典》第228 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将古董卖给丙,同时约定甲租赁一个月,属于占有改定
已经完成交付,丙已经取得所有权。对乙来说,这就意味着买卖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因此乙有权在3 月4 日解除买卖合同。故而,B 选项正确。
C:《民法典》第227 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
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丙将古董卖给丁,且将其对甲
返还古董的权利转让给丁,属于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在就返还权利转让达成一
致意见时,交付已经完成,丁已经取得所有权,因此丁取得所有权的时间是3 月10 日。注
意,丙通知甲影响的只是返还权利转让是否对甲发生效力,与丁何时取得所有权无关。故
而,C 选项正确。
D:《民法典》第725 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丙在租期尚未届满时将古董卖给丁,虽然丁已经取得所有权,但
是买卖不破租赁。故而,D 选项错误。
62 正确答案:A,B,C,D
文字解析
无论是分配证明责任,还是区分本证和反证,都需要首先确定案件的证明对象是什么。本
案的诉讼标的是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原告韩小宝应当对借款法律关系的成立和生效承
担证明责任,而被告主张双方存在代购法律关系,这并非本案的证明对象,刘凹凸可以通
过另行起诉的方式向韩小宝主张代购费。既然代购的相关事实并非本案的证明对象,自然
就谈不上证明责任的分配,谈不上本证和反证的区分。
选项A 中,代购手表并非本案的证明对象,因此不涉及证明责任的分配,选项A 的说法错
误。
选项B 中,微信聊天记录的确属于电子数据,但因为代购的相关事实不是本案证明对象,
因此根本不涉及本证和反证的区分,选项B 的说法错误。
韩小宝提供的网银转账记录的打印件,此时打印件并非证据本身,证据本身是网银转账记
录,该记录属于形成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属于电子数据。其打印出来后并不“变
性”,要按照其形成最初的介质和形态来判断证据的法定种类,因此该打印件仍然属于电
子数据。此外,单凭转账记录无法直接证明转账的具体原因,在日常生活中转账的原因多
种多样,可能是借钱、还钱、赠与、转交等等,无法直接证明转账的原因是借款,因此属
于间接证据,选项C 错在了前半部分。
选项D 中,代购关系并非本案的证明对象,自然谈不上证明标准,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63 正确答案:A,B,C
文字解析
A 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
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 倍或者损失3 倍的赔偿
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 元的,为1000 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
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增加赔偿的金额最低为1000 元,1000 元是赔偿下限而非上限。本题中,河西餐厅出售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李萍有权主张价款10 倍或损失3 倍的惩罚性赔偿,若李萍主张
其损失的3 倍,则金额远超1000 元。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 项: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
的,生产者、经营者不能以购买者明知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无论李萍是否明知,河西
餐厅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都须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
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10 倍
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即知
假买假并非完全不支持10 倍惩罚性赔偿,而是分情况支持,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范围内依法支持。本题中,李萍购买了一斤酱牛肉,这属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因
此法院应当支持其10 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而非“不予支持”。因此,C 项错误,当
选。
D 项:食品安全诉讼中,关于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应由食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承担举
证责任。本题中,河西餐厅应当举证证明其所售酱牛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非由消费者
承担举证责任。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项。
64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 项:中国对自然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兼采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史密斯和家人定居上
海,在上海有住所,属于中国纳税居民。中国对其境内外所得均有税收管辖权,对史密斯
获得的租金有权征税。因此,A 项错误。
B 项:甲国兼采国籍和居住时间标准,史密斯是甲国人,即使长期在国外工作,甲国仍可
依国籍认定其为纳税居民,对其境内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故甲国有权对史密斯获得的
工资薪金和租金所得征税。因此,B 项正确。
C 项:乙国兼采国籍和居住时间标准,史密斯不是乙国纳税居民,但对于来源于乙国的所
得仍应纳税。史密斯出租的公寓位于乙国,该租金属于“来源于乙国的所得”,乙国可依
来源地管辖权对该笔租金征税。因此,C 项正确。
D 项: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不需要申报。因
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项。
65 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 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题中,张彤与兴盛科技公司双
方续签/延期劳动合同,不得重复设置试用期。因此,A 项违法,当选。
B 项: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发放现金补助的方
式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
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本题中,劳动合同延期阶段,兴盛科技公司应当为张
彤缴纳社保,不能以支付社保补偿金的方式替代。因此,B 项违法,当选。
C 项: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提出或
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
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属于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情形。本题中,张彤与兴盛科技公司已经签订了一次1 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原
劳动合同延期1 年,延期届满,张彤与兴盛科技公司属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情形。张彤不存在过错、不能胜任、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其有权在续订
劳动合同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C 项合法,不当选。
D 项:女职工孕期受特殊保护,但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法律仅禁止单位依据无过失性
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若张彤存在重大过错(严重违纪、营私舞弊
致重大损失、刑事犯罪等),单位仍可依据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合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D 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合法,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66 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 项:在职期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任职期间竞业限制约定有效,无需另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本题中,景洪是
山河公司副总经理,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有效,用人单位在职
期间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 项: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2 年。约定离职后3 年,仅超过2 年的第3 年部分无效,2 年以
内的竞业限制约定仍然有效,并非全部无效。因此,B 项错误,当选。
C 项: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如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
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本题中,山河公
司客户全部在国内,其竞争利益仅限于国内同类工业容器行业;将地域扩至整个亚洲、行
业扩至全部制造企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超出部分无效。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D 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
偿并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但是500 万元违约金,若显著高于实际损失,劳
动者有权请求调低,仲裁庭不应当直接全额支持全部500 万元违约金的诉请。因此,D 项
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D。
67 正确答案:B,C,D
文字解析
A 项:《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1 条第1 款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
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
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 项正确。
B 项:《民法典》第1067 条第2 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
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
乙虽然并非甲的监护人,但是乙作为甲的儿子依然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B 项错误。
C 项:《民法典》第1084 条第1 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乙与丙离婚后,虽然抚
养权给了丙,但是乙和丙依然都是小乙的监护人。因此,C 项错误。
D 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 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
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
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让丙将小乙送至乙处,属于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
进行强制执行。因此,D 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而BCD 项当选。
68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 项: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仅限于恶意注册、代理人抢注、损害他人在先
权利等法定情形,商标存在不良影响风险不在此列,代理机构只需明确告知委托人风险即
可,仍可接受委托。A 项错误。
B 项:商标注册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
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红河酒厂在第33 类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同时,可以一并在第32 类
碳酸饮料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B 项正确。
C 项: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其存在不予注册的绝
对理由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国酒红河”具有不良影响,高山酒厂可以
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C 项正确。
D 项: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属于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不仅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且不得
作为商标使用。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项。
69 正确答案:A,B,C,D
文字解析
基层法院审理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
程序独任审理,一审案件适用独任制不需要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依职权决定。选项A 中,B
区法院有权自行决定独任审理,该做法合法,不存在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情
形,因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可以适用独任制的二审案件限于两类:一是简易程序案件的二审;二是对可上诉裁定的二
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本案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并作出判决,意
味着该案件不是简单案件且已经过法院实体审判,该类案件即使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一
致同意,二审依旧必须组成合议庭,不能独任审理,此乃“一审普通加判决,二审独任不
能用”,选项B 的说法错误。
当事人对独任审理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才裁定转为合议制;异议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并非只要当事人提出异议,法院就“应当”转为合议庭审理,选项C 的说法错
误。
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在二审
质证后径行改判,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70 正确答案:A,B,C,D
文字解析
A:《民法典》第403 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404 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
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担保制度解释》第56 条规定,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
备,不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民法典》第406 条第1 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
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本题中,X 注塑机属于A 公司的生产设备,不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且B 公司和C 银
行的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尽管D 公司取得了X 注塑机的所有权,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故而,A 选项错误。
B:《民法典》第403 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 公司将X 注塑机抵押给B 公司时,B 公司已经取得抵押权,
而非从办理抵押登记时才取得抵押权。故而,B 选项错误。
C:《民法典》第416 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
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
人除外。本题中,X 注塑机抵押担保的是A 公司购买X 注塑机的价款,且在交付(5 月1
日)后十日内(5 月9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出卖人B 公司的抵押权属于价款优先权,
优先于C 银行的抵押权。因此,C 选项错误。
D:《民法典》第448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2 条第3 款规定,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
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维修费债权是基于此前的承揽合同,占有X 注塑机是基于这一次
的承揽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尽管F 公司与E 公司均是企业,当事F 公司不得留置
属于D 公司的X 注塑机。故而,D 选项错误。
71 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A 项: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期间为两年,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
法院有关身份关系的判决除外。本案为合同纠纷判决,应在两年内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
因此,A 项错误。
B 项:台湾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则上应当履行公证或者查明手续,但持有台
湾居民居住证的当事人委托中国大陆执业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的,可以免除公证或查明手续
因此,B 项正确。
C 项: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不能认可判决
全部判项的,可以认可其中的部分判项。法院可以仅认可判决书中关于支付10 万元货款的
内容,而不能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因此,C 项错误。
D 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项。
72 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船舶物权纠纷和船舶碰撞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解析:
A 项:正确。“飞鱼”号属于建造中的船舶,且尚未办理任何登记,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
在未登记时应适用建造地法,即乙国法。
B 项:错误。船舶碰撞纠纷,意思自治优先。“长鲸”号与“白鹭”号的碰撞纠纷,首先
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协议选择法律适用,不能当然适用碰撞地法丙国法。
C 项:错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纠纷的法律适用,只能适用法院地法。本纠纷诉至中国法
院,只能适用中国法。
D 项:正确。船舶留置权纠纷适用被留置地法,“长鲸”号在丙国港口被留置,则应适用
丙国法。
73 正确答案:A,B,C,D
文字解析
旅程网在相关市场份额达70%,且能够影响交易条件、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应当认定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
A 项:要求入驻酒店签订独家协议,否则不予展示该酒店的相关信息,构成没有正当理由,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
行为。因此,A 项违法,当选。
B 项:要求入驻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否则将其置于网页尾部。属于对交易相对人的价格
约束,限制了酒店在其他平台上的自主定价权,属于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因此,B 项违法,当选。
C 项: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当在实施集中前依法申报。若未达到申报标准,有
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无权自行认定无需申报,接到申报要求后仍拒不申报,违反
申报义务。因此,C 项违法,当选。
D 项:对老用户暗中提高价格,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价格
歧视,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差别待遇行为(大数据杀熟)。因此,D 项违法,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项。
74 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AB 项: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致行动人)一个上市公司
股份达到5%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本题中,李岳山实际控制兴华投资公司和安华投资公司,通过这两个平台实施一致行动,
两平台合计持股于2 月10 日首次达到5%,须在3 日内,对两平台持股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因此,A 项正确。
2 月10 日,两平台合计持股达到5%后,3 日内为冷静期,不得再行买卖。李岳山于2 月11
日的增持属于违规行为。但违规并不当然导致交易无效,其违规后果是在买入后的36 个月
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即李岳山违规增持的300 万股在买入后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B 项错误。
C 项:持股达到5%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均须重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本题中,6 月10 日,
三方合计持股为9.9%,再买入2%将触及10%的新披露节点,只能先买入0.1%,并进行信
息披露、暂停交易,而不能直接买入2%的股份。因此,C 项错误。
D 项:持股合计达到30%后,进一步收购须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进行,即触发“强制要约收
购”: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不得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
题中,三方于7 月10 日合计持股达到30%,之后继续进行收购,应当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
进行。李岳山于7 月11 日仍通过集中交易在个人账户购入50 万股,属于违规行为。因此,
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项。
75 正确答案:B,D
文字解析
选项A 和选项B 考查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解释四》第3 条规定,原告请
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
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
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本案
中,正达公司是适格被告,徐某可以列为第三人,但不可能成为被告,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可以相同理由申请参诉,可以列为共同原告,选项B 的说法
正确。
选项C 和选项D 考查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原则上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具有相对性,只有参加
了法院审理和言词辩论的人,才有义务接受法院裁判,否则不仅会损害未参加诉讼人的程
序利益,也无法确保裁判的实质公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
张。例如:自然人死亡;法人合并、分立;公司决议效力诉讼。本案即属于既判力主观范
围扩张的情形,杨某起诉撤销股东会决议,该案的生效判决不仅拘束作为原告的杨某,也
拘束其他股东即李某、邓某和曾某,以防止其他股东再针对该决议反复起诉。因此,选项
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76 正确答案:A,C,D
文字解析
AB 项:广播电台播放录音制品,同时涉及著作权人与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但二者的权利性
质存在本质差异,需分别判断。《著作权法》第44 条规定,广播电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
品,适用法定许可,无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南华广播电台无需征
得赵天阔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A 项正确。就录音制作者而言,广播电台播放录音制
品时,经典唱片公司享有的是获酬权而非许可权——即唱片公司只能就播放行为主张报酬
无权以“未征得同意”为由阻止广播电台播放,B 项将获酬权等同于许可权,B 项错误。
C 项:《著作权法》第10 条第9 项规定,表演权包括“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
利”,即通过录音录像手段将作品面向公众播送(机械表演)同属表演权的控制范围。爱
乐人书店在经营场所将唱片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属于公开机械表演赵天阔的音乐作品,需
事先征得其同意并支付报酬,C 项正确。
D 项:《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对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享有出租权,该权利属于许可权
经营者出租相关录音制品须事先取得表演者授权。爱乐人书店将含有李静演唱内容的唱片
对外出租,须征得李静同意并支付报酬,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项。
77 正确答案:C,D
文字解析
A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 条第1 款规定:“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
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
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丙
公司系甲公司的相对人,法院应当将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此,A 项错误。
B 项和D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 条第1 款规定:“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
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的,人民法
院依法予以支持。”《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 条第3 款规定:“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
诉讼、撤销权诉讼产生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债务人对相对人
享有的权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申请对相对
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因此,B 项错误、D 项正确。
C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2 条规定:“对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明显不合
理’的低价或者高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时交易
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物价部门指导价予以认定。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或者指导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价格高于交易
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前款规定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的
限制。”《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3 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
以物抵债、出租或者承租财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
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支持。”甲公司将其价值8000 万元的办公楼用于抵偿
6000 万元借款,属于以物抵债,虽然不低于市场价的70%,但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
关联关系,依然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构成诈害债权行为,且影响乙公司债
权的实现。因此,C 项正确。
78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 项:《民法典》第588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
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违约金或者定金只能二选一
因此,A 项错误。
B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3 条第2 款规定:“除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外,非违
约方主张还有其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出的额外费用等其他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并请求违约方赔偿,经审理认为该损失系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100 万元违约金,该损失系乙
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乙公司直接将钢材
交付给丙公司,乙公司应当意识到甲公司将转售钢材给丙公司。因此,B 项正确。
C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
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时,可以在扣除非违约方为订立、履行合同支出的费
用等合理成本后,按照非违约方能够获得的生产利润、经营利润或者转售利润等计算。”
因此,C 项正确。
D 项:《民法典》第522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
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就甲乙之
间的合同(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而言,乙不履行向丙交付钢材的义务,应由乙向甲承
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23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
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就甲
丙之间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而言,乙不履行向丙交付钢材的义务,应由甲向丙
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丙无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D 项
错误。
79 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 项:汇票承兑须为无条件的全额承兑,附条件或部分金额的承兑视同拒绝承兑。汇票被
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本题中,H 银行对1000 万元汇票仅作500 万元承兑,
属于部分金额承兑,在票据法上视同拒绝承兑,丁公司有权行使追索权,而无权向H 银行
主张付款请求权500 万元。因此,A 项错误。
BD 项: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例外: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本题中,丙公司为了向丁公司偿还欠款,将汇票背书给丁公司,即丁公司取得票据的原因
是消灭丙公司对其的欠款,丁公司支付了对价(债权消灭),属于有偿取得。当被拒绝承
兑,丁公司有权向其前手丙公司追索。因此,B 项错误。
丙公司取得票据,是基于乙公司的赠与行为,因赠与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
制。丙公司可以享有票据权利,只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公司)。因此
D 项错误。
C 项:丁公司作为持票人,当票据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人追索,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本题中,乙公司在汇票上完成背书,是票据义务人,丁
公司作为持票人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因此,C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80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B 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9 条规定:“ 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
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
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的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X 写
字楼属于违法建筑,导致X 写字楼抵押合同无效,但是不影响A 地块抵押合同的效力。故
而,A 项错误,B 项正确。
C 项:《民法典》第397 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
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
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金谷公司接受A 地块抵押时,A 地块
上已建有Y 商场,该商场视为一并抵押。故而,C 项正确。
D 项:《民法典》第417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
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
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Z 写字楼为
抵押权设立之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故金谷公司对其拍卖所得价款没有优先
受偿权,D 项错误。
81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对外贸易法。
解析:
A 项:错误。个人、组织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只需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
续,无需备案登记。
B 项:正确。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C 项:正确。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提供商业服务的,属于商业存在,
以商业存在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D 项:错误。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
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故承运人并非必须签发纸质提单。
82 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A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
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主张双方同时履行的抗辩且抗辩成立,被告未提起反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债务的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原
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被告提
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任何一方申请强
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该当事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南湖公司
与文澜公司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南湖公司尚未交付设备即请求文澜公司支付价款,文
澜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文澜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南湖公司交付设备,法院即应判决双方
同时履行。因此,A 项正确。
B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4 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仅以合同约定不得对违约金进行
调整为由主张不予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南湖公司与文澜公司约定的违约
金为10 万元,但是南湖公司的损失仅2 万元,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尽管双方约定
不得请求调整违约金,但是该约定无效,文澜公司依然可以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因此,B
项错误。
C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 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
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原告应先履行的抗辩且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
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不影响原告履行债务后另行提起诉讼。”南湖公司与天创公
司约定南湖公司先支付首付款,天创公司后交付原材料。南湖公司尚未支付首付款即请求
天创公司交付原材料,天创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天创公司在诉讼中主张该权利,则法
院应当判决驳回南湖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此,C 项正确。
D 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对方没有履行
非主要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对方不履行非主
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云鼎公司已经交付设备,履
行了主要债务(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仅是非主要债务(次给付义务),南湖公司不得
以云鼎公司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即支付价款。因此,D 项错误。
83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 项:永久基本农田受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不得通过出让方式用于
工业建设。本题中,村集体无权将永久基本农田出让给恒泰公司。因此,A 项错误。
B 项: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地块,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
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本题中,村集体可以以出租方式将经营性建设
用地的50 亩临河地块交恒泰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因此,B 项正确。
C 项: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
者抵押(再流转),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
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恒泰公司依法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既
可自用,也可将使用权出资入股。因此,C 项正确。
D 项:集体土地入市须满足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首先,取得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
用权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 以上成员或者2/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其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最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本题中,仅凭村委会同意不能直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更不能直接将该地块用于项目建
设,还需履行规划许可、政府审批等程序。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项。
84 正确答案:A,B
文字解析
A 项:《民法典》第392 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
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
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债务
人甲公司自己提供了房屋抵押,丙提供保证,丁提供汽车抵押,且未约定债权实现的顺序
债权人乙银行应当先就房屋抵押实现债权,不足清偿的部分,才能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责
任。故而A 项正确,当选。
B 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8 条第2 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
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
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丙对乙银行承担100 万元的保证责任
后,可以主张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B 项正确,当选。
C 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 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
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
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
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
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
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
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本题中,不存在担保人之间可以追偿的情形。丙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无权向丁追偿
自然也无权主张对丁的汽车行使抵押权。故而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4 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
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受让债权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请
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相应份
额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担保人丙,只能按承担担
保责任处理,丙无权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丁主张抵押权。故而,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项。
85 正确答案:A,B,D
文字解析
A 项:股东逾期未缴出资的,公司须先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设置宽限期,宽限期届
满仍未缴纳,董事会方可发出失权通知。本题中,A 项称公司“发现后即可宣告其丧失股
权”,跳过了书面催缴和宽限期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因此,A 项错误。
B 项:公司欲让某股东丧失其未缴纳部分出资股权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首先,应当由
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进行催缴;其次,书面催缴书应当载明宽限期,且不得少于60 日;最
后,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
知。
宽限期届满李楠仍未出资,董事会可以发出失权通知,而非应当发出,是否发出失权通知
属于董事会根据公司利益最大化进行商业决策的行为。若此时公司亏损严重,董事会预判
失权后库存股难以转让或注销,则应当继续向该股东催缴,而非作出失权决议。因此,B
项表述为董事会应当发出失权通知,说法过于绝对,B 项错误。
CD 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
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
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对于公司设立时应当实际缴纳的出资存在出资瑕疵的,其他发
起人有连带责任。
本题中,李楠、张小北和鲁四方均为发起人股东。按照章程规定,李楠应当于公司成立之
日足额缴纳出资,现李楠仅出资200 万元,属于设立阶段出资违约,联合公司可要求李楠
补足出资,其他发起人张小北、鲁四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 项正确。
张小北和鲁四方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缴足出资,现公司成立已满1 年,张小北未缴纳
出资,不属于设立阶段出资违约,联合公司有权要求张小北补足出资,但李楠和鲁四方无
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项。
86 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A 项:根据《破产法》第4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
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案中,王志强的工资与
补偿金属于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财产清偿。因此,A 项正
确。
B 项:根据《破产法》第42 条第5 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本
案中,清算组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应当由债
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而非清算组的财产清偿。因此,B 项错误。
C 项:根据《破产法》第18 条第1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
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本案中,南方证券公司的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应当
由管理人决定,而非当然解除。因此,C 项错误。
D 项:根据《破产法》第18 条第2 款的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
合同。”本案中,若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对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因此,D 项
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项。
87 正确答案:A,B,C
文字解析
A 项:某款饮料以“零糖”为卖点,实际上含有果糖、葡萄糖等糖分,“零糖”表述系使
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宣传,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因此,A 项当选。
B 项:某矿泉水宣称弱碱性更有利身体健康,而碱性食物进入胃部均会被胃酸中和,实质
上该功效在科学上不成立。该健康功效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因
此,B 项当选。
C 项:迅龙电动车以自身优势指标对比竞争对手劣势指标,刻意选取有利数据,导致消费
者误认为其各项指标均为第一,属于对商品作片面的对比,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构成虚假宣传。因此,C 项当选。
D 项:乙健身房将甲健身房名称设为己方的搜索关键词,导致客户误入乙健身房,属于混
淆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乙与甲存在关联,而非虚假宣传。因此,D 项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项。
88 正确答案:A,B,C,D
文字解析
AB 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涛作为天
华公司的董事,在执行职务时,指令施工队使用甲醛超标材料给该套房屋装修,造成田小
禾身患重症。对此,天华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 项正确。李涛出于报复的目的
实施上述行为,本身亦存在故意,也应当对田小禾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 项正确。
注意:董事、高管在职务侵权中对外的赔偿责任,其性质属于“补充责任”。
CD 项: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本
题中,董事李涛依照控股股东洪河沙的指示将公司资金和优质资产转出,造成天华公司资
金链断裂,属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天华公司有权要求李涛返还资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因此,C 项正确。洪河沙持有80%股权,作为控股股东指示李涛实施上述行为,应当与李
涛承担连带责任。天华公司有权要求洪河沙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因此,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项。
89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解题思路】
第一步:判断是否构成专属管辖——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A 错
误。
第二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①意思自治优先,②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仲
裁地法,③中国法,B 正确。
第三步:违反专属管辖的后果——中国法院可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C 正确。
第四步:不得一事再诉——外国法院已作出判决+我国法院已全部或者部分承认,D 错误。
解析:
A 项:错误。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第3 类三资合同,须同时满足
两个条件:①合同一方为中国当事人——甲公司为中国公司,满足;②在中国境内履行
——合同约定在中国境内联合勘探开采,满足。两个条件均符合,该合同纠纷属于中国法
院专属管辖的范围。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法兰克福地区法院诉讼,违反了中国法院的专
属管辖规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法兰克福地区法院无管辖权。
B 项:正确。关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优先,不存在意思自治的,
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地无法确定的,适用中国法。
本案双方不存在意思自治,也没有约定仲裁地,则应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根据中国《仲裁法解释》第7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故双方约定将合同纠纷提交给中国某仲裁委仲裁
的条款无效。
C 项:正确。本案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法兰克福地区法院没有管辖权,中国法院可以
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判决。
D 项:错误。不得一事再诉的情形:①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非中国专属管辖+不
涉及我国主权/安全/公共利益;②外国法院已作出判决+我国法院已全部或者部分承认。本
案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情形,故甲公司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90 正确答案:A,C,D
文字解析
A 项: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与价款分开计算。开具专用发票时,金额80 万元是不含税销
售额,税额10.4 万元另行列示,两者相加才是含税价款。因此,A 项错误,当选。
B 项: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实行零税率,企业无需就出口环节缴纳增值
税,已缴进项税额还可申请退税。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 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本题中,农民自产自销绿豆,无
需缴纳增值税。因此,C 项错误,当选。
D 项:增值税免税仅适用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甲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将购入绿豆转卖
给乙公司,属于普通货物销售,不在免税范围内,须缴纳增值税。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D 项。
91 正确答案:A,D
文字解析
A 项:《民法典》第406 条第1 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民
法典》第225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
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 车虽然已经抵押给乙,但是甲依然可以转让,甲未经
乙的同意将A 车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交付完成,意味着丙已经取得A 车的所有权,未办
理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A 车的所有权变动。故而A 项正确。
B 项:《民法典》第1210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
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
偿责任。”甲将A 车转让给丙且已经完成交付,故而应由丙对丁承担赔偿责任,B 项错误。
C 项:《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4 条第3 项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
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而C 项错误。
D 项:《物权编解释(一)》第6 条规定:“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
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
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丙已经支付
合理价款且占有A 车,虽然未办理登记,也可以对抗甲的债权人戊。故而D 项正确。
92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甲公司、A 区)或者相对人(丙公司、C 区)住所地法院管
辖,该管辖规则本身允许 A 区和C 区法院管辖,但本案存在前置障碍:A 区法院的生效
判决已经认定转让行为价格合理、真实,乙公司不得再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去否定
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转让行为,此乃撤销权诉讼“撤不动”了,选项A 的说法错误。
债权人原则上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存在例外:生效裁判确认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
导致债权人原本可以行使《民法典》539 条债权人撤销权而无法行使的,债权人具备三撤
的原告资格。本案中 A 区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转让价格合理,直接阻碍乙公司行使债权
人撤销权;乙公司因不能归责于自己事由没有参加甲、丙之前的诉讼,有权向作出原生效
判决的 A 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符合起诉条件,选项B 的说法正确。
申请再审的主体,原则上是原审案件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乙公司
不是甲、丙案件的原审当事人,本案情形不属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不能直接申
请再审。本案的救济路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而非申请再审,选项C 的说法错误。
法律没有要求债权人必须先取得货款胜诉判决,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要债权人
符合提起三撤的法定条件,即便债权尚未经判决确认,依然可以起诉,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简言之,如果另案生效裁判已经对债务人财产转让行为作出司法认定,债权人不能另行提
起撤销权诉讼,应当走第三人撤销之诉,去撤销该生效判决——“撤销权诉讼撤不动时,
三撤来帮忙”。
综上,本题答案为B。
93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一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
裁庭提示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本案中,中港公司申请仲裁时主张双方
存在仲裁协议,清泉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没有否认仲裁协议的存在,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
视为中港公司与清泉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选项B 的说法正确。不能以没有单独书面仲
裁协议为由直接否定仲裁机构的管辖,选项A 的说法错误。简言之,即使不存在书面仲裁
协议,也可能因为双方的默示合意,而拟制认为存在仲裁协议,该规定符合有利于仲裁的
原则。
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由此可知,在线
仲裁的排除条件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案中,中港公司和清泉公司收到在线仲裁告
知书后均未回复,这意味这双方均无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不影响在线仲裁的适用,仲裁机
构可以进行在线审理,选项C 的说法错误。
仲裁员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情形的,该仲裁员应当及时
向仲裁机构书面披露。李英俊与中港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凹凸系师生关系,该身份关系足以
让当事人对仲裁员的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符合披露的情形,无论李英俊自认有
无利益关联,都必须向仲裁机构书面披露,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94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 个月内提出。本案中,裁决书2026 年2 月
28 日送达,凤兰公司8 月1 日才申请撤销,已超法定3 个月的法定期限,法院应直接裁定
驳回,选项A 的说法错误。
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
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
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由此可知,法院发出重新仲裁的通知
时,应当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因为仲裁庭是否接受重新仲裁尚不可知,选项B 的说法正确。
如果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则法院无需继续审查裁决,因此应当终结撤销程序,但无需另
行组成仲裁庭,由原班人马继续上即可,选项C 错在了后半句。
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会从原先中止撤销程序的状态,变为恢复撤销程序,而不
是重新启动撤销程序,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95 正确答案:B,C
文字解析
AB 选项:《民法典》第1176 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
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
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第1191 条第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1198 条第1 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
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
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甘风险”适用于
参加者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形,但本题中孙某的损害并非由其他参加者造成
应当适用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甲机构作为组织者,未配备急救设施和人员
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教练培训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其禁止孙某佩戴护具、未对孙
某及时进行救治,存在过错,应由用人单位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机构应承担侵
权责任,故A 项错误,B 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979 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
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
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
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的除外。”路人王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孙某继续遭受痛苦而将其送往医院,
构成无因管理。王某垫付的2000 元医疗费属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受益人
孙某返还;王某因送孙某去医院而导致手机摔坏,系因管理事务所受损失,有权请求孙某
适当给予补偿。因此C 项正确。【也可从见义勇为的角度理解】
D 选项:根据《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16 条第1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
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
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
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
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本题中,教练系乙公司派
遣至甲机构,教练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孙某损害,应由用工单位甲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乙公司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担责,而非甲机构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96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AD 项: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人格否认相关行为,导致各关联公司人格混同
的,应否认各关联公司的法人人格,各公司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是否
否认某公司的法人人格,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不能因为多家公司同受一个股东控制,就
直接将人格否认的效果扩展到所有关联公司。
本题中,宏图公司、顺风公司和速达公司属于张二蛋控股的三家关联公司,张二蛋滥用其
控股地位,频繁将宏图公司的工程进度款转入顺风公司,又安排顺风公司无偿调用宏图公
司的员工和设备,两家公司账目严重混乱、资金往来无法区分,构成人格混同。此时,应
适用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顺风公司应对宏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锦绣
公司可以主张顺风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D 项正确。
但是速达公司财务独立、独立经营,未参与宏图公司与顺风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不应仅
根据“都是张二蛋控股的”就认定速达公司也要连带。速达公司本身仍然具有独立法人人
格,无需对宏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 项认为速达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于法无据,A 项错误。
B 项: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仅负有缴足出资的义务。若其已按期足额
缴纳出资,则公司以及公司的债权人无权要求该股东承担责任。但若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适用纵向法人人格否认
制度,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二蛋作为宏图公司的控股股东,
过度支配与控制宏图公司,操纵公司决策,在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严重
损害宏图公司债权人利益,张二蛋应对宏图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受股东有限责任的
保护。因此,B 项错误。
C 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须由当事人主张适用,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均不得依职权主动适
用。因此,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项。
97 正确答案:B
文字解析
A 项:信托合同明确约定自林小某18 周岁起按年分配收益,且用途限于教育、生活开支。
受益人无权单方变更信托的分配条件,创业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范畴,甲信托公司有权
拒绝提前分配。因此,A 项错误。
B 项: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依信托合同享有的财产性权利,除信托文件明确限制外,依法
可以转让、继承,可用于清偿受益人的债务。本题中,信托合同未对信托受益权进行限制
性规定,可用于清偿林小某的个人债务,其债权人张某有权就林小某的信托受益权申请强
制执行。因此,B 项正确。
C 项: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设立并完成财产转移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固有
财产。本题中,林某以其财产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即不再属于林某的责任财产,林某的
债权人无权就信托财产主张清偿。因此,C 项错误。
D 项: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
确定归属:①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②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本题中,信托合同约定若林
小某在信托存续期间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信托自动终止。若因林小某故
意犯罪被判刑而信托终止,且信托文件未对剩余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约定的,信托财产应当
首先归属于受益人林小某,而非委托人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项。
98 正确答案:A,C
文字解析
A 项:船舶油污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存在油污损害事实即可请求赔偿,受害人
无需举证证明船舶所有人存在过错。因此,A 项正确。
B 项:船舶油污损害的法定赔偿责任主体为船舶所有人,而非承租人。定期租船情形下,
虽由承租人负责运营,但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仍由船舶所有人承担。因此,B 项错误。
CD 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船舶油污造成该船舶之外的财产损害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损失;
(二)为防止或者减轻船舶油污损害采取预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预防措施造成的损
失;
(三)因油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引起的收入损失;
(四)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已采取或者将要采取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
本题中,为预防或减轻油污损害而合理支出的清污费用,属于上述第二项赔偿内容,应由
责任人赔偿。因此,C 项正确。渔业养殖收入损失属于上述第一项或者第三项赔偿内容,
海域生态修复费用属于上述第四项赔偿内容,属于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定范围。因此,D 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项。
99 正确答案:A
文字解析
A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019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
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
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
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1023 条第2
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未
乙明星同意,以其形象和音声作为素材使用,侵犯了乙明星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因此A
项正确。
B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014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
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1017 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
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
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即使甲公司使用的是艺名,但丙为明星,其艺
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足以造成公众混淆,未经同意使用也构成侵犯姓名权。因此B 项
错误。
C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024 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
的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要求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而本题中
题目未提及甲公司生成的虚拟角色用于贬低、诽谤或扭曲乙、丙的形象,因此不构成名誉
权侵权。因此C 项错误,
D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033 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
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
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
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
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丙明星在各
综艺的表现都是自愿公开的,并不属于隐私,因此未侵犯隐私权。因D 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00 正确答案:A,B
文字解析
【解题思路】
第一步:确定甲父母婚后全额出资购房的性质——是对甲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
与?离婚时怎么分割?
第二步:再区分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性质?
第三步:最后判断一方放弃继承是否构成对共同财产权益的侵害。
解析:
AB 项: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没有明确约定只归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
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由于一方父母出全资、
贡献最大,会将房屋所有权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适当补偿。
故AB 项正确。
C 项: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后出租,虽然房屋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出租行为需要挑选租客、
签订合同、日常维护等,耗费了时间和精力。婚后一方的时间和精力属于家庭的共同投入
由此产生的租金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C 项错误。
D 项:继承权是专属于继承人个人的权利,是否主张或放弃属于个人自由。配偶一方主张
另一方放弃继承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请求确认放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
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该方不能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本题并无此情形,故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