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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卷二试卷+解析2026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2026HD法考模考大赛_26HD第四期法考模考大赛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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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1
2026 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第四期】卷二
(共计100 题,总分15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1 分,共
50 分。)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意思表示。
A 选项:以推定方式进行意思表示,须以法律已经作出推定性规定为条件。本题中,法律并无任何推定性规定,所以乙是
否作出购买甲的新著的意思表示不能推定。故A 项不选。
C 选项:乙的签字行为没有任何附条件的意思,直接排除。故C 项不选。
B、D 选项:B 项认为,乙的行为是意思表示,只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所以民事行为成立,但可撤销;D 项则认为,乙的
行为不是意思表示,民事行为不成立,所以没有撤销的问
题。可见,对乙的签字是否为意思表示的判断,为本题的核心问题。由于乙的签字行为意在“签到”,在民法上没有任何意
义,即没有“民法法效意思”,所以应认定该行为非意思表示。故B 项不选,D 项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选项为D 选项。
2.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 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
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乙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债务抵销。
A、B 选项:本题中,乙商场对甲公司的货款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对乙商场的装修费债权也已到期,且已经届满诉讼时
效,故乙商场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此情形下,一方面,因甲公司的债权到期,故有权抵销;另一方面,因乙商场享有诉讼
时效抗辩权,若乙商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则甲公司不得主张抵销。故A 项不选,B 项选。
C 选项:乙商场对甲公司的货款债权、甲公司对乙商场的装修费债权,标的均为金钱,性质相同。故C 项不选。
D 选项:在乙商场对甲公司的货款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对乙商场的装修费债权也已到期,且已经届满诉讼时效的情况下,
乙商场主张抵销权,不受诉讼时效届满的影响。故D 项不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3.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
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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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自助行为。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自助行为。
A、B 选项: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与乙形成餐饮合同。这一合同为双务合同,甲承担交付餐费的义务,乙承担提供餐
饮的义务。乙向甲返还外衣并不是该双务合同中的义务,不能与甲的餐费交付义务形成对待给付关系,不能形成双务合同抗辩。
故A、B 项不选。
C、D 选项:甲就餐后拒付餐费,侵害了乙的权利。因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所以乙扣留甲的外衣是必要的,也未超过
合理的限度。需要说明的是,题目中虽然没有设计类似“打电话报警”的情节,但从逻辑上讲,“尽快纳入公力救济”的要求,应
当为构成自助后问题应如何处理的法律要求,而不是自助行为本身的构成条件,不影响乙行为的自助性质。故C 项选,D 项不
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4.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占有的分类。
A 选项:无权占有,是指没有任何本权,或虽有本权但不得主张的占有。本题中,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没有任何本权,
因此属于无权占有。故A 项正确,不选。
B 选项:他主占有,是指非基于所有权人意思的占有,即有“日后返还”意思的占有。本题中,盗窃者对赃物的占有,系以
所有权人的意思所为的占有,不具有“日后返还”的意思,因此不属于他主占有。故B 项错误,选。
C 选项: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相对应,是指基于所有权人意思的占有,即没有“日后返还”意思的占有。本题中,买受人对
买卖物的占有,系以所有权人的意思所为的占有,不具有“日后返还”的意思,因此属于自主占有。故C 项正确,不选。
D 选项: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不以媒介人的占有为中介,直接控制标的物的占有。本题中,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并不
以他人为中介,因此属于直接占有。故D 项正确,不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5.4 月13 日,张三与好友李四签订合同,约定:张三在自己的房子上为李四设立居住权,为期5 年。随后,张三就把房
屋钥匙交给了李四。4 月27 日,二人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4 月13 日,李四取得居住权
B、4 月27 日,李四取得居住权
C、张三有权请求李四支付居住期间的使用费
D、李四可将其中一间卧室对外出租,赚取收益
【答案】B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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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居住权。
AB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368 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
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张三和李四于4 月27 日才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故居住权在4 月27 日设立。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368 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则上,
居住权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题中,张三和李四并未约定房屋使用费,故应当是无偿的,张三不能请求李四支付
使用费。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369 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第366 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
权是对他人住宅进行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没有收益权能,且没有当事人约定时,不得出租设立居住权的住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6.甲向乙借款,用自己的汽车提供抵押担保,并于7 月12 日进行了抵押登记。后在7 月21 日,甲又用此辆汽车为丙提
供抵押担保,但未登记。8 月30 日,甲又在此辆汽车上为丁设立了抵押担保,丁于次日进行了抵押登记。现3 个抵押权均需
实现,则受偿顺序为:
A、乙优于丙优于丁
B、乙优于丁优于丙
C、丁优于丙优于乙
D、丁优于乙优于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担保物权竞存。
ABC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414 条第1 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
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和丁的抵押权都进行了登记,但丙的抵押
权未登记,故乙和丁优先于丙受偿。AC 选项错误。乙的抵押权于7 月12 日进行登记,丁的抵押权于8 月31 日进行了登记,
乙的抵押权登记早于丁,故乙优先于丁。B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7.张三向李四、王五、赵六发去要约,出售一台电脑,价格2000 元,愿意购买的请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李四收到
后立即回复张三表示愿意购买,王五收到消息后未作任何表示,赵六则直接给张三转了2000 元。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四的行为构成承诺
B、王五的行为构成默示的承诺
C、赵六是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
D、张三和王五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
ABC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480 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
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特别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规定也可以以行
为的方式作出。但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据此,AC 选项正确,不当选。B 选项
错误,当选。
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483 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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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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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除外。”本题中,张三发出要约,但王五未作出承诺,故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
B、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违约方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后,还要支付违约金
C、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后,不得再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
D、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
A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588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58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
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566 条第1、2 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
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因违约解除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588 条第2 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
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9.甲对乙享有的8 万元债权已到期,但乙无力偿还。后甲得知,乙对丙享有5 万元的债权,现已到期,但乙从未向丙主
张过该债权。现甲欲对丙行使代位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B、甲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未将乙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C、甲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将乙丙列为合同被告
D、甲可以向丙主张8 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
A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535 条第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
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A 选项错误。
BC 选项:2023 年12 月5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7 条第1 款规定“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相对人为被告向
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
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应作第三人。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535 条第2 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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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债权的范围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故本题中,甲只能向
丙主张5 万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0.甲从乙处购买一头耕牛,挑好之后,向乙支付了价款,双方约定,甲两天后来牵牛。但不料,当天晚上山洪爆发,该
牛被冲走。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谁承担损失?
A、甲
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ABC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604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
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耕牛尚未交付,故风险应由出卖人
乙承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1.张三与李四结婚登记2 年后,张三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李四的婚姻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理由可以让张三的主张成立?
A、结婚时,张三刚满20 周岁
B、张三与李四结婚是受到了李四的胁迫
C、婚后才发现李四患有重大疾病且难以治愈
D、张三与李四是表兄妹
【答案】D
【解析】
A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5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
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
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婚时,张三未达法定婚龄,但2 年后,已满22 周岁,即张三在申请时已达婚龄,无效婚姻情形在起诉时已经消失。A 选项
错误。
B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52 条第1 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
销婚姻。”张三因胁迫与李四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53 条第1 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
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李四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这是可撤销婚姻的事由,而
非无效婚姻。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5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
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1048 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婚姻无效。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2.【单选】许某有一子一女,许某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一人。后许某死亡。据了解,许某立遗嘱时,
其女儿15 岁,儿子12 岁;许某死亡时,女儿、儿子均已工作。对此,许某的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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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儿、儿子均分
B、应给儿子留出必要的份额
C、全部由女儿继承
D、全部由儿子继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遗嘱。
ABC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继承编解释》第25 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
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许某的遗嘱生效时,其女儿和儿
子均已工作,均具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故应当按照许某的遗嘱内容分配遗产,由女儿继承全部遗产。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3.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原告起诉时有权选择管辖法院,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B、原告可以将正在进行的诉讼撤回,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法院依据被告的申请,调取了某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违反了平等原则
D、某市检察机关针对某化工厂的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了公益诉讼,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A 选项: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或对应。原告起诉时有权选择管辖法
院,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为平等原则的体现,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和我国当事人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
讼权利义务。因此A 选项错误。
B 选项: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当事人既可以处分实体权利,又可以处分
诉讼权利,故原告申请撤诉是处分原则的体现,因此B 选项正确。
C 选项: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当事人双方均有权申请法院调取,故法院依据被告的申请,调取该证据未违反平等原
则,因此C 选项错误。
D 选项:检察监督原则表现为检察院对法院审判行为或执行行为的监督,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不属于此种监督,因此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4.大海公司与晨星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后因服装质量及尺寸问题,大海公司起诉晨星公司要求换货并支付违
约金30 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晨星公司败诉,晨星公司未上诉。之后,晨星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服装买卖合同无效。
对晨星公司的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A、按再审处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予以受理,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起诉的条件;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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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247 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
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
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
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晨星公司在一审上诉期内未上诉,后又向法
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构
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5.个体工商户孙某开设了一家汽车维修店:字号为“矮乙修车行”。孙某雇佣王某作为其汽车修理工。赵某和钱某合伙开
办了一家汽车修理配件销售店:“扁丙汽配城”,并依法登记。李某来汽修中心修理汽车时,被王某使用的电焊枪烧伤。后来孙
某查明,电焊枪购自扁丙汽配城,之所以烫伤人是因为质量不合格。下列关于诉讼参与人地位的判断,正确的是?
A、若李某以人身侵权为由起诉,王某应为被告
B、若李某以人身侵权为由起诉,孙某应为被告
C、若李某以人身侵权为由起诉,矮乙修车行应为被告
D、若孙某以电焊质量不合格,导致违约为由起诉,则扁丙汽配城为被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ABC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59 条第1 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
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192 条第1 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
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为侵权案件,受害人是李某,直接伤害李某的是王某,而
王某属于提供劳务的人,应以接受劳务的人为被告,本案中接受劳务的人为个体工商户,且该个体工商户存在字号,因此,应
以字号为被告。C 选项正确,A、B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60 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
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
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本案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此合同的相对方为合伙性质,而该
合伙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没说领取就是没有),所以,该合伙属于个人合伙,而非合伙企业。D 选项所描述的合同纠纷,应以
合伙人赵某和钱某为被告。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6.关于先予执行,下列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A、赡养费诉讼中,主审法官发现原告王大爷生活困难,主动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B、甲公司盗版乙公司的软件,每天都大量销售。乙公司起诉前申请先予执行,禁止甲公司继续销售
C、追讨抚恤金案件中,法院责令申请人庞某提供担保,庞某不提供担保,法院驳回了其先予执行的申请
D、被告认为先予执行医疗费的裁定错误,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后,没有同时中止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先予执行。
A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109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
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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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根据上述法条,先予执行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法院不可以主动作出。A 选项错误。
B 选项:先予执行只能在诉讼中申请,不可以在诉前申请。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110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
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在先予执行中,法院可以让当事人提
供担保;若当事人不提供担保,则驳回当事人的申请。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217 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
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上述
法条,法院裁定再审时,应同时裁定中止执行,但四费一金、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而本案中,当事人是对先予执
行裁定申请再审。第111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上述法条,先予执行的裁定是不能再审的,法院裁定再审的行为是违法的。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7.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更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和郑某债权债务纠纷一案终审后,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黄某,黄某作为当事人,可以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由申
请再审
B、张某和杨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张某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了吕某,可以将吕某追加为有独三参加诉讼
C、甲企业和乙企业债务纠纷终审后,甲企业和丙企业合并成为丁企业,债权人乙企业可以执行丁企业的财产
D、合同诉讼中,被告焦某死亡,焦某的三个儿子只有小儿子愿意继承遗产,此时应决定诉讼中止,只将小儿子更换为被
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更换。
A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373 条第2 款规定“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
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59 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
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义务。”本项中,债权转让后,吕某和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依职权追加吕某作为无独三。有独
三是不可以追加的。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63 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
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项中,甲
企业和丙企业合并成了丁企业,丁企业成为新的债务人,所以,债权人乙企业可以执行丁企业的财产。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55 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
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
的继承人有效。”本项中,焦某死后,只有小儿子愿意继承遗产,也同时愿意承受父亲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更换当事人,将
小儿子作为被告。但是这个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应是裁定诉讼中止。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8.下列关于答辩期的描述,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逾期举证,没有客观原因的,法院应对该证据不再组织质证
B、在答辩期内,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就视为该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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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有客观情况需要延长举证期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由法院裁定是否延长
D、答辩期届满后,举证期才能开始计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答辩;举证期限;质证。
A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102 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
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8 条、第118 条第
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根据上述法条,当事人逾期举证,只要该证据和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就应对该证据组织质证,只是对于举证的主体,可以
适用相应的强制措施。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2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130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
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条,在答辩期内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
必须同时应诉答辩的,才会视为该法院有管辖权。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100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
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2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128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
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99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
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根据上述法条,答辩期完全届满之后才能开始计算举证期,即答辩期
在先,举证期在后。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9.针对当事人主张的下列事实,下列哪一选项中的当事人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时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A.原告向合议庭申请回避,主张审判员是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同学
B.环境污染纠纷中,被告主张自己无过错
C.债权债务纠纷中,被告主张原告已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
D.被告主张原告提出的私文书证不真实
【答案】C
【解析】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谁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法院就判决谁败诉。但需要注意,当事人需要承担
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事实必须是要件事实,也就是说,决定着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是否能够成立的事实。
所以,A 选项中,同学关系并非回避适用的法定情形,因此,并非回避成立的要件事实。当事人不需要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故A 选项不当选。
B 选项同理。环境污染案件属于典型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均需要承担责任,过错事实并不是
待证事实,不需要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败诉风险)。故B 选项也不当选。
C 选项中,被告主张的事实属于债权债务已经消灭的事实,属于权利消灭要件。相当于被告承认自己和原告之间曾经存在
过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现在原告已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相对于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而言,原告是否已经免除了被告
的债务,则是一个新的事实,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直接决定了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经消灭。因此,对于该事实成
立与否仍然遵循谁主张事实成立、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应当由被告承担败诉风险,被告需要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故C
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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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比较简单。我们反复强调过,私文书证的真实性应由提出私文书证的当事人进行证明,也就意味着提出私文书证的
当事人应对其真实性负担证明责任。就本题而言,主张原告提出的私文书证不真实的被告不需要对该私文书证的真实性负担证
明责任,而应当由原告对其真实性负担证明责任。故D 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20.郝某起诉姚某赔偿违约损失100 万元,甲市乙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乙区法院强制执行后,
姚某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向甲市中院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姚某可向乙区法院申请再审
B、甲市中院应当裁定驳回姚某再审申请
C、甲市中院应当裁定将再审申请移送乙区法院审查
D、乙区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
【解析】本题是一道考查再审问题的中规中矩的题目。本案中原审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就是甲市乙区法院。首先,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则上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满足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
众多的,也可以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因此,当事人可以向甲市中院申请再审,
也可以向乙区法院申请再审。故A 选项正确。
其次,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11 条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且当事人可以向原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而本题中并没有其他信息反映出姚某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定条件,因此,甲市中院不应裁定驳回姚某的再
审申请。故B 选项错误。
再次,甲市中院作为接受再审申请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再审的受理条件,而并非将再审申请移送乙区法院审查。一
方面,甲市中院为了审查再审申请,也可以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调取相关卷宗,并不需要将再审申请移送乙区法院审查;另一方
面,甲市中院也不能指令原审乙区法院进行再审(指令和指定,不能回基层)。故C 选项错误。
最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后,在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间,法院并不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即使裁定再审的同时一并作
出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也是由作出再审裁定的甲市中院作出。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1.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为?
A、甲诉乙的偿还借款纠纷中,二审法院通过审理发现一审事实认定错误,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B、张华诉李鑫的人身侵权纠纷中,二审法院通过审理发现一审不应延期审理而延期审理,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C、胡文诉牟芯的运输合同纠纷中,二审法院通过审理发现本案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遂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驳回起诉
D、白卿诉卢花的离婚案件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存在管辖错误,遂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裁判类型
A 选项:二审法院通过审理,现一审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应当将案件依法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因此A 选项错误;
B 选项:二审发现一审的审理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才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张华诉李鑫的人身侵权纠纷中,二审法院
通过审理发现一审不应延期审理而延期审理,其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故不应当发回重审而是应当继续审理,因此
B 选项错误;
C 选项:二审法院通过审理,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故胡文诉牟芯的运输
合同纠纷中,二审法院通过审理发现本案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遂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驳回起诉,因此C 选项正确;
D 选项:二审只有发现一审违反专属管辖的才应当撤销原判,将案件移送管辖,而白卿诉卢花的离婚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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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存在管辖错误,此时不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22.法院对诉讼中相关情况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为?
A、张某诉儿子小张给付赡养费一案,审理过程中,张某突发疾病身亡,法院遂裁定诉讼中止
B、赵某在红星商场购买了一台博美公司生产的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赵某起诉红星商场主张违约责任,申请
追加博美公司参加诉讼,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后,博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法院应缺席判
决
C、朱某诉王某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朱某因诈骗被刑事拘留,法院遂裁定诉讼中止
D、齐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原告齐某的诉讼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中止;缺席判决。
A 选项:人身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法院应裁定诉讼终结。A 选项错误。
B 选项:博美公司的诉讼地位为无独三,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缺席判决。B 选项正确。
C 选项:刑事拘留的原因与民事纠纷无关,无需诉讼中止,该民事诉讼的判决无需以其他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C 选项
错误。
D 选项:文书使用错误,应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3.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 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
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A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解释(二)》第2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
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
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新《公司法》第232 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
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上述法条,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不可以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解释(二)》第3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根据上述法条,股东在提
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 选项正确。
C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解释(二)》第4 条第1、2 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
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
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根据上述法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不能将其他股东列为被告。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解释(二)》第6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
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上述法条,法院的判决不是仅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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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
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 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
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合并。
A 选项:2024 年7 月1 日起修订实施的《公司法》第221 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因此甲公司的债务应当由乙公司承担。A 选项正确。
BCD 选项:2024 年7 月1 日起修订实施的《公司法》第220 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可知,公司合并程序中并没有规定清算程序,因此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可以不经清算即注销,由合并后存续的乙公
司承担其债务;同时,由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以其股本为限的有限责任,因此甲公司股东无需承担责任。B、C、D 选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5.顺益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为公司监事。2025 年,甲未经股东
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其儿子控制的达方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500 万元的采购合同,合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导致公
司直接损失200 万元。公司的股东丙得知后,欲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应先书面请求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B、丙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必须满足连续180 日以上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丙应先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
《公司法》第189 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
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
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
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选项: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先按照“交叉请求”规则履行“前置程序”,董、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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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公司不设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书面请求董事会(不设董事会,找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A 选
项正确。
B 选项:股东应先按照“交叉请求”规则履行“前置程序”,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B 选项错误。
C 选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具有股东资格即可,没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满足“180 日+1%”的要求。C 选项错误。
D 选项:董、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找“董事会”。D 选项错
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6.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
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 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
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
A 选项:2007 年6 月1 日起修订实施的《合伙企业法》第37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内部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该约定仅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陈阳对该约定不知情,王曼以合伙企业名义借款的行为,对外仍然有效。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07 年6 月1 日起修订实施的《合伙企业法》第3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兰艺咖啡应以全部财产承担还款责任。B 选项正确。
CD 选项:2007 年6 月1 日起修订实施的《合伙企业法》第39 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可知,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为:先由合伙企业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曼作为普通合
伙人,不因内部约定而对外免责。C 选项错误。(提示:题干中“罗飞承担全部亏损”的约定是无效的。《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D 选项“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一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混淆了
清偿顺序,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内部限制不对外;企业债,企业还(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27.A 公司是特大型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重整并被法院受理。A 公司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拟引入机
构投资者甲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重整方。A 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重整计划。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重整期间,是指自法院裁定A 公司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的期间
B.债权人会议需要依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C.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方可通过
D.重整计划需要2/3 以上表决组通过方可执行
【答案】B
【解析】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A 选项:错误,错在重整期间的终点,不是“重整计划执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72 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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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通过;每组内通过的程序为“人数过半+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
的2/3 以上”通过。C 选项忽视了“分组表决”。
D 选项:错误,错在“2/3 以上表决组”,应当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且重整计划要经法院裁定批准。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8.甲公司因合同关系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的处理,下列哪位同学的说法
是正确的?
A.李同学认为,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B.王同学认为,若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不可背书转让,但可将该票据权利质押
C.赵同学认为,若乙公司在背书时于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对其后手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D.郑同学认为,该票据在公示催告期间被质押的,因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可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
【解析】背书
A 选项:正确。《票据法》第33 条第1 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B 选项:错误。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票据法》第27 条第2 款)并且,其后手以此
票据进行质押的,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2 条)
C 选项:错误。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票据法》第34 条)所以,乙公司要对其直接后手承担保证责任。
D 选项:错误。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因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33 条)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9.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
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
B.甲公司承保错误,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代投保人签字
A 选项:2015 年4 月24 日起修正实施的《保险法》第127 条第1 款“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
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谢某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应当由甲保险公司承担。A 选项错误。
BC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保险法解释(二)》第3 条第1 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
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根据上述法条,谢
某代签的行为不属于承保错误,何某已经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何某的行为没有过错,无需承担
责任。B、D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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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 万元的汇票。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并在汇票上签章。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若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B.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C.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D.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汇票保证。
A、B、C 选项均考查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
A 选项,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并不会导致票据保证无效,可推定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保证人。(《票据法》第47 条第
1 款)所以丙公司仍要承担票据保证责任。A 选项错误。
B 选项,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票据法》第47 条第2 款)可知,甲公司的票据保证“有效”。B
选项错误。
C 选项,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违反了《票据法》第48 条的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
证责任。”C 选项错误。
D 选项,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第50 条)本题中,甲公司是被保
证人,丙公司是保证人,二者承担连带责任。D 选项正确。
汇票保证不因未记载被保证人或保证日期而无效,且保证不得附条件。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31.2018 年8 月1 日,甲和乙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约定购买“盈力一号”信托产品,甲为唯一
受益人。2018 年8 月5 日,甲如约将300 万元打入了乙公司信托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8 月10 日,“盈力一号”开售后,乙公
司仅购买了200 万元的信托产品。2020 年8 月,“盈力一号”到期清算,双方发生争议。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转入了300 万元,故甲有权主张300 万元的本金和信托收益
B.因乙公司只购买了200 万元的信托产品,故甲只能主张200 万元的本金和信托收益
C.甲无权主张300 万元的本金和信托收益
D.甲有权主张返还100 万元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受托人的义务
ABCD 选项: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信托法》第34 条)据此可知,本题中的乙
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以信托财产300 万元为限向受益人甲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仅A 选项正确。
受托人的义务,以信托财产为限。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32.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民营经济的权益保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
B、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
摊派财物
C、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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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答案】A
【解析】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护
A 选项:“补偿”非“赔偿”。《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1 条第1、2 款:征收、征用财产,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
序进行。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A 选项错误,当选。
B 选项:《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1 条第3 款: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
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2 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严格区分违法所
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
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4 条: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
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33.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
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虚假宣传行为。
A 选项:2025 年10 月15 日起修正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 条第1、2 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
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蛋糕店开业之初出钱雇人排队抢购,造成虚
假繁荣的销售盛况,违反了诚信原则,不能认为其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5 年10 月15 日起修正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
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蛋糕店的行为并非“搭便车”,不构成混淆行为。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5 年10 月15 日起修正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 条第1 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
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蛋糕店出钱雇人排队抢购,制
造虚假的繁荣景象,误导消费者驻足购买,并使附近同类店家生意清淡,构成虚假宣传行为。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5 年10 月15 日起修正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
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
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
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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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
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蛋糕店“出钱雇人”难以和“行贿受贿”关联。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4.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其中效益性是首要原则
B.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呈正比
C.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呈正比
D.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原则仅指追求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不包括社会效益
【答案】B
【解析】
A 选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原则是安全性,而非效益性。安全性是银行生存的基
础,只有保证资金安全,才能谈及其余原则。
B 选项:正确。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越强,其安全性就越高。
C 选项:错误。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呈反比,效益性越高,风险性也就越高,其安全性则越低。
D 选项:错误。效益性原则不仅包括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需在追求利润的同
时,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3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综合所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其他所得
B.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均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D.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所有所得,均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B
【解析】A 选项:错误。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围。
B 选项: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 选项: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
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D 选项: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
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据此可知,只有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
率,并非“所有所得”。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36.有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税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进口一般货物,适用零税率
B.纳税人出口一般货物,适用13%的基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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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6%的税率
D.纳税人销售图书、报纸,适用9%的税率
【答案】D
【解析】
《增值税法》第10 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
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
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9%: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
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
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A、B 选项:根据上述法条第(一)、(四)项可知,纳税人进口货物,适用13%的税率。出口货物的税率为0。故A、B
项错误。
C 选项:根据上述法条第(二)项可知,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的税率,故C 项错误。
D 选项:根据上述法条第(二)项可知,纳税人销售图书、报纸,适用9%的税率,故D 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37.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无需满足任何条件,可自由交易
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且受让方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
让金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批准后,受让方可以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无需办理权属登记
D.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重新计算
【答案】B
【解析】
A 选项:错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B 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C 选项:错误。无论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转让,权属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受让方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登记,才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D 选项:错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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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38.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集体合同仅适用于签订合同时的在职职工,对后续新入职的员工不具有约束力
B.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C.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D.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一致后,经全体职工投票通过即生效
【答案】C
【解析】
A 选项:错误。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包括签订合同后新入职的职工。
B 选项:错误。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C 选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
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D 选项:错误。集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协商一致+ 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非经全体职工投票通过就生效。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9.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关于大气污染的防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
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B、在用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C、国家鼓励、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提前报废
D、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
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答案】D
【解析】
A 选项:《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第3 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可知,A 项正确。
B 选项:《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第1 款,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
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据此可知,
B 项正确。
C 选项:《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第2 款,国家鼓励、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提前报废。据此
可知,C 项正确。
D 选项:《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4、5 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
理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据此可知,D 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0.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矿业权管理规定,下列关于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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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矿业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新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
B.探矿权的期限为10 年,采矿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 年
C.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D.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
探矿权保留
【答案】B
【解析】A 选项:正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三条第3 款矿业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新发现
的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B 选项:错误。《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
每次期限为五年。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
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
C 选项:正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第1 款
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
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
D 选项:正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第2 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
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
止计算。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1.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一幅仕女图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
终前又将该画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画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0 条第1 款第(六)项、第(八)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ABC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142 条第2 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
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题中,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画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
因此丁为该画稿的所有权人。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著作权法》第20 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
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本题中,展览权由画稿所有权人丁行使,但是展览必然包含发表,因此该画
稿的发表权由丁来行使。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42.甲公司生产一种汽车发动机,使用了某项新制造方法的专利技术。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使用的该项专利技术侵犯了自
己已有的专利技术,随即召开记者招待会,大肆宣传甲公司侵犯自己公司专利技术,并向甲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甲公司停止使
用该专利技术,甲公司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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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若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B、若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专利技术是现有技术,甲公司应当提供证据
C、乙公司发出催告后,甲公司应当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权,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D、若乙公司经过数月只是不断地提出警告,在甲公司书面催告行使诉权发出之日起2 个月内,不撤回警告也不向法院起
诉,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权的保护。
A 选项: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专利法》第66 条第1 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
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专利法》第67 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
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专利法》第65 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
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
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
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
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法条,当事人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前置程序。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2010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侵犯专利权解释》第18 条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
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43.某个体户张某为其设计的精美包装袋的图案和logo 申请了注册商标,但在使用过程中忘记添加注册商标字样。据此,
下列行为未侵犯张某的商标权的是?
A、小李购买了大量张某设计的包装袋后,将其logo 去掉,加上了自己设计的logo 进行出售
B、小美明知其购入的一批包装袋侵犯了张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仍然进行销售
C、小天不知某公司生产的包装袋侵犯了张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仍然进行运输
D、齐某在购买该包装袋后误以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礼品袋上使用了相同图案和logo 的商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A 选项:2019 年1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商标法》第57 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权:……(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本题中,小李的行为构成
反向假冒。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C 选项:2019 年1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商标法》第57 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
用权:……(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本题中,小美
主观上属于故意,小天不属于故意的帮助行为。B 选项正确,不当选;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张某虽然在使用时没有加注册商标字样,但该商标确实是注册商标,所以齐某的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D 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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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44.关于国际投资法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为协议所禁止
B.《多边投资机构担保公约》不承保商业风险
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本国企业进口数量与出口数量相当为协议所禁止
D.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提交中心管辖后,投资者母国不得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东
道国拒绝履行
【答案】A
【解析】A 选项: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不属于协议禁止的措施。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多边投资机构担保公约》承保的险别包括①货币汇兑险②征收和类似措施险③政府违约险④战争与内乱险⑤其
他非商业风险,可知MIGA 公约承保的险别均为政治风险,不包括商业风险。故B 选项正确。
C 选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如果要求进出口数量相当则违反了该协议中的贸易平衡要求,为《与贸易有关的投
资措施协议》所禁止。故C 选项正确。
D 选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中心行使管辖权后,投资者母国不得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东道
国政府拒绝履行。排除仲裁期间的外交保护,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45.德国公民马尔斯与主营业地在广州的爱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被派往意大利的分公司工作。后马尔斯被
解雇,诉至中国广州某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意大利法,因为马尔斯的工作地在意大利
B.应适用德国法,因为马尔斯国籍国为德国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爱彼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
D.适用德国法、意大利法、中国法中对马尔斯有利的法律
【答案】A
【解析】ABCD 选项: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
题劳动者工作地在意大利,因此应当适用意大利法。故A 选项正确。故B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46.下列关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商事法庭因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常设审判机构,所以不作为一审法院
B.我国法院向来注重调解结案,所以国际商事法庭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时,应当先组织调解
C.国际商事法庭判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因此少数法官的意见一般不在判决书中载明
D.国际商事法庭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败诉方不得上诉
【答案】D
【解析】A 选项: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商事审判机关,标的额为3 亿元以上人民币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
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商事法庭管辖,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国际商事法庭创设了集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但并未将调解规定为前置程
序。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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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一审终审;可以向
最高院本部申请再审,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7.甲、乙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关于某货物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
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审理问题时遵循司法克制原则
C.上诉机构作出的最终决定应符合绝对多数票的表决原则
D.如甲国不执行争端机构的报告,该机构的执行机构可授权进行平行或交叉报复
【答案】B
【解析】A 选项:磋商若达成谅解协议,则双方应承担保密的义务,不能用作于后续争端审查的对象。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司法经济原则或司法克制原则,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
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故B 选项正确。
C 选项:上诉机构和专家组做出报告遵循的是“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即一票赞成通过制度,并不需要获得绝对多数票。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WTO 争端解决机构没有执行机构,不执行,争端方即乙国可以获得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进行平行或交叉报复。
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8.2021 年8 月,香港荣华公司与广州的智美公司签订了58 吨棉花的供应合同,2021 年9 月,根据智美公司的申请,招
商银行广州分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采用CIF 价格。2022 年2 月,荣华公司将开出的单据通过招商银行香港分行转交广
州分行要求智美公司付款时,香港分行以单证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根据国际经济法相关规则和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A.广州智美公司负责该批棉花的运输
B.香港分行审查单据和信用证时要进行实质审核
C.香港分行不能以单证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D.如广州分行发现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可以请求香港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答案】D
【解析】A 选项:CIF 术语下,由卖方安排运输。在本题中,智美公司申请信用证,荣华公司要求智美公司付款,可以得
出,智美公司是买方,荣华公司是卖方,应由荣华公司安排运输。故A 选项错误。
BC 选项:银行审单只审单据的表面,不审实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条件下就要付款。故B 选项错误。在单证不一
致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在银行付款或者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人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向银行颁发
止付令。法院需要有实际联系,香港是卖方荣华公司的所在地,故具有实际联系。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D 选项。
49.甲国的某原料提供商真迷公司向我国国内产业进口该原料,近期以来,商务部发现该原料提供商的出口价格明显低于
其正常的价值,已对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在商务部调查期间,真迷公司向我国商务部做出提高价格的承诺。根据《反
倾销条例》中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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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初裁作出前,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应当接受真迷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
C.如果真迷公司作出价格承诺后仍然进行倾销行为的,商务部可以做出不利于该公司的调查结果
D.商务部如认为真迷做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应当中止反倾销调查
【答案】C
【解析】ABD 选项:根据《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
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
予以公告。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
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本题中,在初裁前,商务部不可以寻求价格承诺。故A 选项错误。商务部是否决定价
格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故B 选项错误。商务部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并非应当中止。故D 选项错误。
C 选项:《反倾销条例》第32 条:“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
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本题中,真迷公司作出价格承诺但继
续实施倾销行为,商务部在调查时可以认定其存在倾销行为。故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50.根据自2020 年12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国《出口管制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购买管制物项的经营者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
B.购买管制物项的经营者可以转让给第三方经营者
C.我国出口管制的对象不包括服务
D.甲企业在出口相关的物项下的数据资料不属于该法的管制对象
【答案】A
【解析】AB 选项:《出口管制法》第16 条:“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应当承诺,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
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发现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有可能改变的,应当
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故A 选项正确。故B 选项错误。
CD 选项:我国出口管制的对象,既包括有形的货物、无形的技术和服务,还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故C 选项
错误。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 题,每
题2 分,80 分。)
5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
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
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A、B 选项:(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无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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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无权代理不以行
为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为条件,而无因管理却要求管理人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本题中,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得
到王某的授权,以王某的名义将货物出卖给刘某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并非为了王某的利益,因此张某的行为应为无权代理行为
而非无因管理行为。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C 选项:《民法典》第122 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
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损益变动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无法律依据。本题中,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
为属于无权代理,其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如果王某不追认,则该无权代理行为由张某自担其责,承担向刘某供货的义务,不
属于不当得利。第二种,如果王某追认,则合同效果由王某承担,即张某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属于有
权代理,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171 条第1 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
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根据上述法条,无权代理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效力
待定状态。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52.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
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分、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A 选项:物权请求权是“要自己东西”的权利。本题中,小贝是足球的所有权人,老马占有该足球,没有任何权利,构成无
权占有。因此,小贝基于所有权,请求老马返还“自己的足球”的权利,为物权请求权。故A 项选。
B、C 选项:债权请求权是“要别人东西”的权利。本题中,小贝造成老马的花瓶损坏,老马请求小贝赔偿损失的权利,即“要
小贝的钱”的权利,为债权请求权。故B 项不选,C 项选。
D 选项:除商事留置权以外,留置权的成立要以“法律关系具有同一性”为要件,即一方支付金钱与另一方返还动产,系出
于同一法律关系。本题中,由于老马向小贝返还足球与小贝向老马赔偿损失,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具有同一性,且小贝与老马
均非企业,不能成立商事留置权,因此老马对足球不享有留置权。故D 项不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53.甲向乙借款300 万元于2008 年12 月30 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
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 年1 月1 日付款。2008 年10 月1 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 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2008 年10 月1 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 年10 月15 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 年10 月15 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 万元
D、2008 年10 月15 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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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让与、抵销权、保证责任。
A 选项:债权让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A 项选。
B 选项: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意义在于使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故B 项选。
C 选项:2008 年10 月15 日,甲的债权尚未到期,甲尚不能对乙主张抵销权,所以此时甲不能对丙延续主张抵销权。故C
项不选。
D 选项:《民法典》第696 条第2 款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乙、丁关于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的本质即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所
以乙将债权让与丙,丁的保证责任消灭。故D 项不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54.2016 年3 月12 日,雷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孙某,租期3 年。2016 年12 月12 日,雷某将房屋出卖给郭某,双
方约定价格是600 万元。后来雷某与郭某去房管部门登记过户时,为了少缴纳税款,又签订一份450 万元的合同。孙某主张优
先购买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价格6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价格45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孙某有权以600 万元主张优先购买权
D、孙某有权以450 万元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虚假行为与隐藏行为效力;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A、B 选项:《民法典》第146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
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45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虚假意思,无效;600 万元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隐藏行为,没有其他效力瑕疵,有效。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D 选项:《民法典》第726 条第1 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本题中,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在有效合同的600 万元的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55.甲对乙享有2006 年8 月10 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
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
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承担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保全。
A 选项:《民法典》第538 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
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
任何其他财产,而转让全部10 万元的债权,构成了对债权人甲的伤害。甲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故A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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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选项:《民法典》第535 条第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
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外。”根据上述法条,乙丙之间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在乙去世前,甲可以主张债权人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丙直接对自己清偿。
故B 选项正确;乙对丁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故甲对丁不能行使代位权。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535 条第2 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甲行使代位权胜诉,则必要费用由债务人乙承担。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56.张某是御花园小区11-1101 号房的所有权人,该房屋已经为银行设立抵押权,并登记。现张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寇某,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出卖房屋,无须经银行同意
B、张某出卖房屋须通知银行
C、寇某取得所有权后,银行的抵押权消灭
D、如果张某与银行约定抵押期间不能转让房屋,则该约定无效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物转让。
A、B、C、D 选项:《民法典》第406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
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
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根据上述法条,张某有权出卖房屋,无须经银行同意,但需要通知银行。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A、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57.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带
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
两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属于学理知识点的考查,比较有难度。
A、B 选项: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承
担的侵权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产
品责任因有现实损害,属于侵权行为;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B 选项正确。产品责任是侵权
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有损害结果,故需要有现实损害;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需要。A 选项正确。
C、D 选项:产品责任在结果上有损失,因此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质量不合格,承担
责任的主要形式为修理、更换。C 选项正确。上述两种责任的权利,均为请求权,既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58.星汇云锦小区由星汇地产公司开发。星汇地产公司与云锦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5 年。第二年,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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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锦小区的业主大会选聘幸福物业,由业主委员会与幸福物业签订6 年期物业服务合同,6 年期满后,双方未续约,幸福物业
继续提供服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星汇地产公司无权与云锦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B、业主委员会与幸福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星汇地产公司与云锦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C、业主委员会与幸福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6 年
D、业主委员会与幸福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现为不定期合同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情形;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A、B 选项:《民法典》第940 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
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D 选项:《民法典》第948 条第1 款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
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59.2015 年,李某与刘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在广州市租房同居。同年10 月27 日,刘某生育一男孩,取名林某俊(姓随李某
父亲,李某随母亲姓李),小孩出生期间花费10 000 余元,出生医学证明载明李某为林某俊的父亲。2015 年12 月起,刘某丢
下小孩外出,李某与自己母亲承担了抚养林某俊的全部义务。2018 年初,因林某俊上幼儿园需要户籍登记信息,刘某不愿其
子随其上户,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致使林某俊随李某上户需要李某出具与林某俊系亲子关系的证明,李某与林某俊进行DNA
鉴定才得知林某俊非其亲生儿子。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林某俊不存在亲子关系,林某俊由刘某抚养,并要
求刘某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要求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
B、刘某构成不当得利
C、李某抚养小孩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若林某俊与李某存在亲子关系,则林某俊不能姓林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自然人姓氏的选取。
A、B 选项: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他人遭受损失为代价,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民法典》
第122 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题中,李某与林某俊不存在亲
子关系,李某无抚养义务而支付抚养费,刘某构成不当得利,李某有权要求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A、B 选项正确。
C 选项: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为被管理人利益,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管理被管理人事务的行为。《民法典》第121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
题中,李某无为他人管理(抚养小孩)的意思,他以为小孩是自己的,不构成无因管理。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1015 条第1 款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
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
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本题中,若林某俊与李某存在亲子关系,林某俊可以随其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即爷爷的姓氏。D 选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60.2005 年3 月24 日,福州市商业银行与长乐亚新公司签订《单位借款合同》,约定:长乐亚新公司向福州市商业银行
借款3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BOT 项目;借款期限为13 年。福州市政公司为长乐亚新公司的上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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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日,福州市商业银行与长乐亚新公司、福州市政公司、长乐市建设局共同签订《特许经营权质
押担保协议》并登记,约定:福州市政公司以《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建设经营协议》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为长乐亚新公司
向福州市商业银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长乐市建设局同意该担保;福州市政公司同意将特许经营权收益优先用于清偿借款合
同项下的长乐亚新公司的债务,长乐市建设局和福州市政公司同意将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长乐亚新公司的
债务;福州市商业银行未受清偿的,有权依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实现质押权利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不能设立质权
B、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权已经设立
C、福州市政公司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
D、福州市政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权;一般保证。
A、B 选项:《担保制度解释》第61 条第4 款规定“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提供服务或者劳务产生的债权以
及其他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质权实现事由时,质权人请求就该特定账
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未设立特定账户,质权人请求折价或者拍
卖、变卖项目收益权等将有的应收账款,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污水处理属于典型的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该设施和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等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用来出质以担保他人债权的实现。《民法典》第
445 条第1 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因福州市商业银行与长乐亚新公司、福州市政
公司、长乐市建设局共同签订《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协议》并登记,故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权已经设立。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
C、D 选项:《民法典》第686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法条,福州市政公司为长乐亚新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故应认定为一般保
证。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61.开发商达华公司的销售员向楚某介绍晓月港湾楼盘时宣称该楼盘打造岭南园林小区,小区内将建设假山8 座、种植珍
贵黄花梨100 棵,并有三大湖相邻,小桥流水。达华公司的宣传单页也有相关介绍。楚某看中小区的园林设计,购买该小区一
套高层住宅。交楼后楚某发现并无岭南园林,遂向达华公司维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楚某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达华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楚某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达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岭南园林并未订入合同中,楚某无权要求退房
D、岭南园林的宣传是开发商适度宣传的资料,无须为此负责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合同解除。
A 选项:《民法典》第500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
行为。”本题中,达华公司的销售员向楚某介绍晓月港湾楼盘时宣称该楼盘打造岭南园林小区,且达华公司的宣传单页也有相
关介绍,但交楼后却无岭南园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违背诚信原则,楚某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达华公司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A 选项正确。
B、C、D 选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 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
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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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开
发商达华公司的销售员向楚某介绍晓月港湾楼盘时宣称该楼盘打造岭南园林小区,小区内将建设假山8 座、种植珍贵黄花梨
100 棵,并有三大湖相邻,小桥流水,且达华公司的宣传单页也有相关介绍,内容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
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因达华公司交楼后并无岭南园林,违
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63 条第1 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因达华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楚某可解除合同。B 选项正确,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62.2012 年2 月10 日14 时45 分许,王某驾驶号牌为苏MT1888 的轿车,穿越人行道碰擦行人荣某致其受伤。2 月11 日,
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某无责。荣某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荣某左
桡骨远端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左下肢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须对荣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因鉴定结论认定荣某个人体质因素占25%,故王某有权主张减轻责任
C、荣某不存在过错,故王某不能主张减轻责任
D、荣某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A、B、C 选项:根据上述法条,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虽然原告荣某的个
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荣某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
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而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引发的全部赔偿责任。A、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1183 条第1 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63.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 年3 月20 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2 年前设立的遗嘱,遗赠给甲6 万元
和一套古籍。5 月15 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 月18 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另乙遗嘱中
将其除了现金6 万元和一套古籍外,所有的其他财产全部捐赠给村集体。2015 年3 月15 日,乙的成年女儿成为精神病人,无
生活来源。5 月28 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无须将6 万元交付给甲
B、丙无须将古籍交付给甲
C、因遗嘱成立时,乙的女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生活来源,无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D、乙有权立遗嘱将财产捐赠给村集体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遗赠;遗嘱继承。
A、B 选项:《民法典》第1124 条第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对于现金6 万元,甲在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A 选项
正确。5 月15 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放弃后不能撤销。B 选项正确。
C 选项:《继承编解释(一)》第25 条第2 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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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上述法条,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而非遗嘱成立时。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1133 条第3 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人。”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64.A 区的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B 区甲公司货款5 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A 区基层人民法院申
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对李某的支付令发出就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B 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失效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支付令的送达与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
A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29 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28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一)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
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三)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
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四)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根据上述法条,对于债务人提出的
异议,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理由是否成立。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227 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
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根据上述法条,支付令发出就有效力,具有督促效力。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31 条第1 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
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根据上述法条,不管是提出异议还是起诉,都应向发出支付令的
法院作出。若向其他法院起诉或者提出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本题中,A 区法院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向B 区法院起诉,
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65.甲、乙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关于下列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该纠纷是遗产继承纠纷,则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B、当事人除了约定仲裁委,还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员
C、若甲乙约定由M 县仲裁委仲裁,甲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
D、若甲乙约定该纠纷由北京仲裁委或天津仲裁委仲裁,则北京仲裁委绝对不可能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委员会。
A 选项:《仲裁法》第3 条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根据
上述法条,因遗产继承纠纷本身不具有可仲裁性,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所以,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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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正确。
B 选项:《仲裁法》第6 条第1 款规定“仲裁机构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018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仲裁法》第
43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一
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当事人约
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其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
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根据上述法条,
当事人不但可以选择仲裁委,还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员。B 选项正确。
C 选项:《仲裁法》第13 条第1 款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上述法条,仲裁委应设在设区的市以上,M 县没有仲裁委,所以仲裁协
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此案件。C 选项错误。
D 选项:《仲裁法解释》第5 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上述法条,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此时可以协议
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协议选择北京仲裁委,北京仲裁委就可以取得此案件的管辖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66.在晴天公司诉蓝天公司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法院委托甲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蓝天公司的产品存在缺陷,
蓝天公司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当地产品质量协会的会长曹飞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本案,下列
选项中错误的有?
A、甲鉴定中心在出具鉴定意见后,其必须派员出庭参加诉讼
B、蓝天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通知甲鉴定中心派员出庭
C、晴天公司以曹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其回避,审判长决定曹飞是否应当回避
D、晴天公司可以对曹飞进行询问,曹飞的出庭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鉴定意见的相关规定
A 选项:鉴定人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确有必要出庭的情况下,才应当出庭,并且要经过鉴定人
出庭的前置程序的要求,因此A 选项错误;
B 选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由鉴定人针对当事人的异议就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补充和说明,若异议人对鉴
定人的解释、补充和说明仍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因此B 选项错误;
C 选项:曹飞作为专家辅助人,其不属于可以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因为专家辅助人本身是为了辅助申请方当事人而出庭的,
其陈述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因此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122 条第3 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
申请的当事人负担。”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123 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
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
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因此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67.黄婷将自己的古董花瓶转让给李彤,后因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经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约定该古董花瓶的所有权已归黄婷所有。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
中说法错误的有?
A、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古董花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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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案无需司法确认即可获得强制执行力
C、本案调解协议的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D、若协议签订后李彤长期不在国内,黄婷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6 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调解协议的确认。
A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205 条第(二)项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
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因此A 选项正确。
B 选项:人民调解协议有合同效力,但是无强制执行力,因此B 选项错误。
C 选项:本案为物权确认案件,物权确权案件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不予确认,因此C 选项正确。
D 选项:申请司法确认必须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能当事人单方申请,因此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68.张老汉去世之后,儿子张老大和张老二因为一幅名画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A 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名画归
张老大所有,张老大向张老二支付50 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案外人刘某称该名画系其交由张老汉保管,实则归
其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刘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B、如果刘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之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C、如果刘某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仍然可以提执行异议
D、如果刘某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受理之后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之后仍可再申请再审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执行异议。
AB 选项:根据《民诉解释》第301 条的规定,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CD 选项:根据《民诉解释》第301 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
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
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69.A 公司生产的一批某品牌洗发水投入市场进行销售,由于洗发水成分比例错误,张某等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头皮
红肿,严重脱发。经网络披露该消息后,包括张某在内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 公司,要求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张某
和李某被推选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诉讼中,张某和李某可以自行决定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B、诉讼中,张某和李某可以分别委托1-2 名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经被代表当事人的过半数同意,张某和李某可以与被告A 公司进行和解
D、若王某不同意张某和李某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王某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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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选项:《民诉法》第56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
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
的当事人同意。”本案中,代表人张某和李某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全部当
事人同意。故AC 选项错误,当选。
B 选项:《民诉解释》第78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
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每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1-2 名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故B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民诉解释》第76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
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
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本案为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因此若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故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70.下列关于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应由原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B、原告主张被告借款500 万,经建行卡转账。被告称从未借款,没有收到过款项,并提供自己的建行卡交易记录作为证
据,交易记录属于反证
C、对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提起侵权诉讼的当事人不用举证证明
D、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只能运用证明责任进行判决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
A 选项:产品质量侵权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被告有没有过错不影响侵权的成立。因此不需要由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A
选项错误。
B 选项:原告主张有借款事实的证据属于本证,被告主张没有该借款事实,提供交易记录作为证据,但是借款事实应当由
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该交易证明属于反证,B 选项正确。
C 选项:对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判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不用证明,法院可以直接认定。C 选项正确。
D 选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只能运用证明责任进行判决,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承担败诉风险,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选项。
71.孔某在丙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丙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的房屋进行翻修。
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遂
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
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
A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29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条,乙区是被告所在地,甲区是侵权行为地,两地的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A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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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36 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
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条,向何法院起诉,
原告可以选择决定。B 选项正确。
C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36 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
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
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法条,先立案的乙区
法院不应将案件移送管辖。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3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7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以向B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A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后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向A 市仲裁委员提起了仲裁申请后,乙主张该仲裁协议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乙可以向A 市仲裁委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B、乙可以向B 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C、本案纠纷可向A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本案纠纷可向B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可以向B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这是对我们之前讲过的知识的灵活
运用,我们完全可以运用逆向思维解决这个问题。特别强调,要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就必须存在明确的请求仲裁委“仲裁”的
意思表示,一般可以约定“将来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管辖”,或者“将来发生纠纷提请某仲裁委仲裁”。所以,从文义上看,本案
中的甲、乙只是希望该仲裁委对本案进行调解,并没有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纠纷由B 市仲裁委进行仲裁。因此,不能认为这项约
定是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展开来,可以分析得更加详细。我给大家说过,在对仲裁协议进行解释的时候,应本着尽量使仲裁
协议有效的原则。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也是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
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规定,但其仅规定了是否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这一种情形。该纪要第93 条规定:“根据仲裁法司
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协议是否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时,应当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予以认定。”
进一步说,仲裁条款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的,是否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这似乎取决于对仲裁条款进行
解释的方向和原则。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对此问题有所争议。常规意义上,约定某仲裁委进行仲裁的,该仲裁委当然
可以调解;但如果是约定其进行调解,则不应包括作出裁决的内容。所以,主流观点是,“约定‘由仲裁委员会调解’中未明确请
求仲裁”。因此,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调解属于约定不明确,若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则该仲裁条款属于无效条
款。既然如此,那么向A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约定符合约定唯一、明确仲裁委的要件,应认定这项仲裁条款是有效的,
甲、乙可以向A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所争议的,可以向约定的
仲裁委或者当事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协议签订地和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而本案中,甲、乙并未
约定由B 市仲裁委仲裁,所以,B 市就不属于仲裁委所在地,B 市中院对本案中的仲裁协议就没有确认的权力。因此,只有A
市仲裁委对本案中的仲裁协议具备确认的权力。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73.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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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公积金;财务制度。
A 选项:2024 年7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第208 条第1 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并非公司自行审计,而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4 年7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第210 条第2 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B 选项正确。
C 选项:2024 年7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第214 条第2 款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
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4 年7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第214 条第3 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74.2024 年8 月,张某全资设立一键上岸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等众多家长为自己的孩子到一键上岸公司进行办卡
消费并签订入会协议,每人预存了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费用,以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给股东张某,经查,自公司
成立以来,均由张某个人账户收取费用。2025 年8 月开始,该培训公司即处于闭店状态。李某等众多家长要求公司退还未使
用的费用,公司资产不足以退还,李某等人主张张某退还,协商无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键上岸教育培训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股东张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股东张某和公司构成人格混同,应由债权人李某等人承担证明责任
D、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应由公司全部财产清偿,李某等债权人无权请求股东清偿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法》第23 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 选项:只有一个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全资设立一键上岸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即公
司只有张某一个股东,A 选项正确。
B、C 选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即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D 选项:案情“以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给股东张某,经查,自公司成立以来,均由张某个人账户收取费用”,即
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出现财产混同,财产混同导致公司人格混同,否认公司的人格独立性,滥用权利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李某等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张某清偿,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75.泰禾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吴一(占股40%)、吴二(占股60%)。2019 年2 月1 日,吴二书面告知吴一其“准备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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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价格转让1%的股权,30 日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向他人转让”。吴一认为作价太高于是放弃。3 月10 日,吴二以15 万元价格
转让自己1%的股权给王三,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同年10 月29 日,吴二以每1%的股权1.05 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余下
59%的股权全数转让给王三。吴一以侵犯其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两次股权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一次股权转让有效,因为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B、第一次股权转让无效,因为该次转让属于恶意规避法律
C、第二次股权转让有效,吴一应当在30 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D、第二次股权转让无效,吴一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优先购买权。
ABCD 选项:2024 年7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第84 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
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解释(四)》第21 条第1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
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
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本案吴二与王三之间签订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达到了排除现有股东(吴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如果单纯从法律规
则和技术层面上分析,吴二分两步转让股权的操作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但此操作的确会导致《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
购买权的立法目的落空。从本案具体案情分析,在7 个月的时间内以极其悬殊的价格两次转让股权(第一次转让1%的股权价
格为15 万元,第二次股权转让测算约为每1%价格1.05 万元),在公司资产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形下,价格相差达14 倍
以上,这是不符合商业实践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恶意规避法律,侵犯第三人
利益。吴二与王三之间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目的在于规避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规定,剥夺吴一在同等条件下的
优先购买权,当属无效。B、D 选项正确,A、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76.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设立X 汽修厂(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赵某负责零部件采购,钱某、孙某负责
汽车修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赵某洽谈了甲零部件供应商,钱某也私下和乙零部件供应商洽谈。后来X 汽修厂内部出现争
议,未就零部件采购达成一致。赵某在X 汽修厂附近与他人又合伙开了一家M 汽修厂。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对于钱某的行为,赵某有权提出异议
B.对于赵某与他人开设M 汽修厂的行为,X 汽修厂可决定将赵某除名
C.赵某与他人开设M 汽修厂的,视为自动退出X 汽修厂
D.对于零部件供应商的选择,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AB
【解析】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A 选项,《合伙企业法》第29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
务提出异议。”可知,在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异议权,故赵某有权对钱某的行为提出异议。A 选项正确。
B 选项,《合伙企业法》第32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同法
第49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
当行为;……”可知,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同业竞争行为属于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
的不正当行为,为法定除名事由。B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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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自动退出”对应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这显然与本题题意不符。(《合伙企业法》第48 条第1 款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
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
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 选项错误。
D 选项错误,错在“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3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提示:不要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特殊事项混淆,后
者包括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等)
分别执行(或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时,执行人享有异议权;普通合伙人从事同业竞争,构成除名事由。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77.2020 年1 月1 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股东张三认缴出资额期限已经届满,但仍未向公司缴纳出资1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李四的出资期限为2020 年10 月1 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管理人有权要求张三向公司缴纳出资
B.管理人有权要求李四向公司缴纳出资
C.公司欠张三100 万元借款,张三可主张以其出资款与公司对其负债抵销
D.公司欠李四100 万元借款,李四可主张以其出资款与公司对其负债抵销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出资。
A、B 选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本题中,张三超过出资期限但未缴纳出资,李四虽未到
出资期限,但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均有权要求二者补缴出资。A、B 选项正确。
C、D 选项,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基于股东身份产生的法定义务,而公司的债权人应申报破产债权,按照清偿顺序受偿。根
据《破产法解释(二)》第46 条第1 项的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得与公司对其负有的借款债务进行抵销。本题中,张三和
李四作为股东,均不得以公司欠其借款为由,主张与其出资义务相互抵销。C、D 选项错误。
破产受理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且出资义务不得与公司对股东的债务主张抵销。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78.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 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
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丧失时的救济。
A 选项: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并不一定丧失,还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来进行补救,从而使持票人仍
能行使票据权利。乙丢失票据暂时无法行使票据权利,通过补救措施不能行使,票据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丧失票据权利,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04 年8 月28 日起修正实施的《票据法》第44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基于承
兑的事实,失票人乙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B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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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2004 年8 月28 日起修正实施的《票据法》第15 条第2 款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第57 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
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因此丙银行应当暂停支付,如果丙银行支付了,应
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04 年8 月28 日起修正实施的《票据法》第15 条第3 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
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乙遗失汇票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79.李奶奶等一众老年人,将自己的养老金投入资本市场,在甲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了证券账户。谁知股市有风
险,李奶奶等人购买了一个高风险的产品,损失惨重。李奶奶认为甲公司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跟甲公司发生争议。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向李奶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李奶奶的相关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B.李奶奶与甲公司的争议,李奶奶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甲公司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
C.李奶奶与甲公司的争议,甲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
D.李奶奶与甲公司的争议,如果李奶奶提出请投保机构调解,甲公司不得拒绝
【答案】ACD
【解析】A 选项,根据《证券法》第88 条第1 款的规定,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相关
信息;如实说明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本题中,李奶奶属于普通投资
者,甲证券公司应履行“适当性”义务。A 选项正确。
B、C 选项,考查《证券法》对普通投资者倾斜性保护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89 条第2 款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
公司发生纠纷,由证券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身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本题中,李奶奶属于普通投资者,举证责任在
证券公司。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D 选项,根据《证券法》第94 条第1 款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
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本题中,李奶奶作为普通投资者提出投保机构调解,甲公司不得拒绝。D 选项正确。
普通投资者适用“适当性义务+举证责任倒置+调解不得拒绝”的倾斜性保护规则。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80.天清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天清公司”)为甲镇独家供应自来水,甲镇没有其他可替代的供水主体。天清公司要求申
请用水的用户预先填报一份“用户自愿申请表”不管当月是否用水,都按照每月底数8 立方米的水费交钱,以此作为通水的前提。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天清公司侵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B、若天清公司能证明自然垄断属性,则该行为合法
C、若用户可自己挖建供水池,则天清公司不构成垄断
D、天清公司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A 选项,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
鉴别和挑选。天清公司通过设置通水的前置条件,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的权利。A 选项正确。
B 选项,自来水行业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容易自然形成控制地位,对该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服务的价格,仍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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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该类经营者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B 选项错误。(《反垄断法》第8 条规定:“国有经
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
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
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C 选项,用户是否可以自己挖建供水池,与天清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因果关系。C 选项错误。
D 选项,天清公司因在当地独家提供公共事务职能,在供水服务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市场支配性。虽然用户申请表使用“自
愿”字样,但用户并无选择权,只能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天清公司设置“愿意按照每月底数8 立方米计量缴费”等通水的前置
条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具有正当理由,属于“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22 条第1 款第5 项)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公共事业垄断:没得选的“自愿”,就是垄断;表面“自愿”不掩盖实质强制。
81.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
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
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A 选项:2025 年12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
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
定。由此可知,大米作为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而不是以《食品
安全法》为依据,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故A 项说法错误。
B、D 选项:2025 年12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118 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
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
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
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
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食品安全
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B 选项正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仅限
于该省,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而不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D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5 年12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110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
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县有关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该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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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无权拒绝,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8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A.某互联网公司招聘技术开发岗,与应聘者签订为期2 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某餐饮企业招聘兼职服务员,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某国有企业招聘行政专员,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某物流公司招聘货车司机,与劳动者签订为期2 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D
【解析】A、C 选项:不当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六个月。据此可知,2 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2 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约定试
用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
B、D 选项:当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83.甲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董事会决议进行经济性裁员。已知甲公司现有职工300 人。关于本次裁员,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甲公司若一次性裁减25 人,由于未达到职工总数的10%,因此无需提前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无需向
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B.在确定被裁减人员名单时,甲公司认为技术部的高级工程师李某虽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薪资过
高,决定优先裁减李某,以便降低成本
C.甲公司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D.甲公司在裁员后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答案】CD
【解析】A 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
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
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本题中,甲公司裁减25 人,虽不足职工人数的10%以上,但是达到
了20 人以上,仍需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B、C 选项:B 项错误,C 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
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
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本题中,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优先留用”对象,甲公司不得优
先裁减他。故B 项错误,C 项正确。
D 选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84.知名作家甲的小说《爱在深秋》于1969 年1 月1 日完成,1969 年3 月1 日甲去世,2019 年12 月31 日,乙网站上传
小说《爱在深秋》供网友阅读,署名为张三。2020 年1 月1 日,丙网站上传小说《爱在深秋》供网友阅读,未署名,下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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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42
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网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网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乙网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D、丙网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保护期限。
A、B选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第50 年的12 月31 日(《著作权法》第23 条第1 款)。本题甲于1969 年3 月1 日去世,其作品的保护期届至2019 年12 月
31 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D选项,本题小说是自然人的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法》第
22 条),受到永久性保护,C、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85.农业科学家甲经长期实验发明了一种优质玉米新品种,可以有效提高玉米的产量和质量。不料有一天,甲的办公室失
窃,包括研发这一玉米新品种的资料在内的许多重要资料丢失,半个月后某研究所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公布了甲的研究成果。幸
好甲的电脑里保存着关于这项发明的重要原始资料,失窃后第3 个月,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授予其这种玉米新品种生
产方法专利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要具备新颖性
B、因甲的发明的有关资料是他人未经其同意而泄漏的,故其发明并不丧失新颖性
C、该玉米新品种本身虽然不可以授予专利,但其生产方法则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D、假如在某研究所公布其研究成果7 个月后,甲才提出申请,其发明仍不丧失新颖性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A 选项: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专利法》第22 条第1 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A 选项正确。
BD 选项: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专利法》第24 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B 选项正确。D 项中,甲的申请超出
了6 个月的时间限制,已经丧失新颖性。D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专利法》第25 条第1 款第(四)项、第2 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86.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停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C.琼斯因人格权产生纠纷,应适用甲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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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解析】AB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 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依此规
定,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乙国法。故A 项错误,B 项正确。
C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 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C 项错误。
D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 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
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
的除外。”故D 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87.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
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的许可使用,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的归属,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中国法
【答案】ABCD
【解析】A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 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中,法院地
位于中国,因此,本案定性应适用中国法。故A 项正确。
B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
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故B 项正确。
C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 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题中,被请
求保护地为英国。故C 项正确。
D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 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
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故D 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88.2019 年8 月17 日,中国耀辉公司向德国的布克公司发出要约,内容为订购你公司200 万元人民币的精密机械一台,
采用CIP 价格,可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有效期至2019 年8 月31 日。布克公司未做回复。8 月20 日,耀辉公司又发文称,
可以23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你公司的精密机械,其他条件不变,但需你公司提供一年的技术指导。2019 年8 月30 日,布克公司
回电表示接受电文的内容,预计于2019 年10 月发货。但耀辉公司在收到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1980 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2020 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耀辉公司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耀辉公司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C.布克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
D.布克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8 月17 日的购买要求
【答案】BC
【解析】AB 选项:根据《1980 年公约》的有关规定,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时,甲公司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
责任。甲公司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也可以解除整个合同。故B 选项正确。故A 选项错误。
C 选项:CIP 术语下,卖方有义务投保,且根据《2020 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有义务投保最高险,即一切险。故C
选项正确。
D 选项:根据《1980 年公约》的有关规定,承诺需由受要约人作出,且沉默不代表承诺。故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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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89.中国甲公司在承担中东某建筑工程时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独立保函一经开立立即生效,除非独立保函载明了生效日期或事件
B.独立保函申请人申请止付需提供担保
C.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就须独立承担付款义务
D.有关独立保函的止付保全程序适用中国法
【答案】ABCD
【解析】A 选项:独立保函一经开立立即生效,除非独立保函载明了生效日期或事件;其次未载明可撤销的,开立后不可
撤销。故A 项正确。
B 选项:独立保函的救济方式同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方式。独立保函申请人申请止付需提供担保,并且需要在开立人善意付
款之前。故B 项正确。
C 选项: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它意味着开立人承担的是第一顺位的、独立的付款义务。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
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就应承担付款责任。故C 项正确。
D 选项: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外独立保函止付保全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故D 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90.中国甲公司和英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批成衣买卖合同,由台湾省某远洋运输公司的“平安号”承运,采用CFR
价格。提单收货人一栏标明“凭指示”。货物航行过程中由于船员疏忽大意,货船与“凯瑟号”货轮于苏伊士运河埃及段相撞,造
成20%的成衣被海水浸泡发霉。船舶在埃及修理整顿期间,乙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卖给英国丙公司。依据《1980 年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汉堡规则》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平安号”与“凯瑟号”船舶相撞发生纠纷的损害赔偿,双方可选择适用英国法
B.因船员疏忽大意造成碰撞,承运人免责
C.若该案件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D.该提单在转让给丁公司时无需背书
【答案】BD
【解析】A 选项:《海商法》第301 条规定“船舶碰撞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的,适用法院地
法律。同一国籍船舶发生碰撞的,碰撞船舶之间的责任,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碰撞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
照其协议。”故船舶碰撞纠纷的法律适用,首先允许当事人选择。故A 选项正确。
B 选项:依据《汉堡规则》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只有一个,即无过失免责。船员疏忽大意导致装船,存在过失,故承运人不
免责。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
国领域内,我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注意: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书面协议我国法院管辖的,无需具有实际
联系。)故C 选项正确。
D 选项:本题中的提单为指示提单,转让必须经过背书。故D 选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 题,
每题2 分,共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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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甲在古玩市场买到一幅泼墨山水画,感觉非常壮观,就叫来三五好友到自己家中一同观赏。乙见到此幅画甚是喜欢,
便与甲商量,将画借给自己欣赏几日,甲同意。于是,乙将画带回。5 日后,丙从乙家中偷走该画并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B、甲对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乙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D、上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
A 选项:《民法典》第235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丙将从乙家中偷来的泼墨
山水画占为己有,属于无权占有,而该画的所有权人是甲,故甲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A 选项正确。
B 选项:《民法典》第985 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
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
进行的债务清偿。”丙偷走山水画,给甲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丙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受损方有权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B
选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462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
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丙从乙家偷走山水画
据为己有,侵夺了乙对该幅山水画的占有,乙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 选项错误。
D 选项: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因为泼墨山水画属于动产,且题干中没有信息表明该画
进行了登记,故A 选项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B 选项中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C 选
项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1 年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92.2023 年8 月9 日,利远公司与天顶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利远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安稳保险集团7%的股份转让
给天顶公司,由利远公司负责向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双方约定在2023 年9 月10 日之前完成报批。2023
年9 月23 日,天顶公司得知利远公司仍未履行报批义务,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23 年8 月9 日,协议中有关报批内容的条款成立但未生效
B、天顶公司可以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利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天顶公司可以请求利远公司履行报批义务
D、若天顶公司请求利远公司履行报批义务获得胜诉,利远公司仍不履行,则天顶公司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需审批的合同的效力。
A 选项:《民法典》第502 条第2 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
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
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报批义务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整体是否生效的影响,故2023
年8 月9 日合同成立时,其中的报批条款就成立且生效。A 选项错误。
B、C 选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 条第1 款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履
行报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方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解
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利远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时,天顶公司有
两项选择,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故B、C 选项正确。
D 选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其仍不履行,对方主张解
除合同并参照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天顶公司请求利远公司履行报批义务,法院
判决支持天顶公司,此时若利远公司仍不履行,天顶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93.志森公司和远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志森公司将位于步行街的2 间门面房出租给远大公司,租期自2019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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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至2024 年10 月31 日,月租金6 万元。但因新冠疫情的暴发,自2020 年1 月开始直至2022 年中,远大公司均未能开门
营业;2022 年中正式营业后,也经常因区域性的管控而关门,整体生意惨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远大公司可以与志森公司就租赁事宜重新进行协商
B、远大公司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租赁合同
C、远大公司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变更该租赁合同
D、远大公司可以情势变更为由通知志森公司解除该租赁合同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情势变更。
A、C 选项:《民法典》第533 条第1 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
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
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暴发新冠疫情属于远大公司和志森公司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远大公司而言明显不公平,构成情势变更,此时,远大公司作为
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志森公司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故A、C 选项正确。
B 选项:显失公平是指在法律行为发生时,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了对方的不利困境,使对方无意思表示的自由,
从而做出了非真意的意思表示。本题中,志森公司和远大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出现前述情形,并不构成显失公平,故远大公司
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租赁合同。B 选项错误。
D 选项:成立情势变更时,不能以通知对方的形式解除合同,而应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
除。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94.下列情形中,甲对乙不构成侵犯生命权的有?
A、甲四处散布乙私生活不检点的谣言,乙在痛苦中自杀
B、甲将乙视若生命的头发剪去
C、甲将乙打成重伤,乙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D、甲应乙的要求,协助乙完成自杀行为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生命权侵权。
A 选项:《民法典》第1024 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甲散布乙谣言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但并未侵犯乙的生命
权。故A 选项当选。
B 选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
犯的权利,其客体为身体而非生命。乙剪去甲的长发,破坏了其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侵犯身体权而非生命权。故B 选项当选。
C、D 选项: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侵犯生命权以死亡作为结果。甲将乙打成重伤,致乙失
血过多而身亡,侵犯了乙的生命权。甲的协助自杀行为侵犯了乙的生命安全,构成对乙生命权的侵犯。故C、D 选项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95.某高校举办校内足球赛,不以班级为限,而由学生自愿组队参赛。在小组赛中,勇往直前队的马某带球过人时与防守
的勇攀高峰队的林某相撞,林某不慎摔倒,脚踝扭伤,无法站立。林某的队友孙某见状,故意在马某奔跑过程中推搡了马某,
使其失去平衡摔倒,膝盖受伤。然而裁判未及时暂停比赛,学校负责人也未在场边配备医护人员,致使两位同学未能得到及时
治疗,伤情加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有权请求马某承担侵权责任
B、马某有权请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
C、林某有权请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D、马某有权请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自甘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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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选项:《民法典》第1176 条第1 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题中,足球比赛
作为具有一定对抗性的体育比赛,本身就具备风险,学生林某、马某、李某等自愿参赛,在比赛中林某与马某碰撞受伤,而马
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林某不能要求马某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故A 选项错误。但孙某推搡马某却是出于故意,马某可
以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故B 选项正确。
C、D 选项:《民法典》第1198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学校作为比赛的组织者,未提前在赛场配备医护人员,未
及时对林某和马某进行救助,使得两位学生的伤情加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C、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96.甲公司与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经D 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甲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关于本案,下列说法符合《仲裁
法》规定的是:
A.甲公司若想申请撤销裁决,需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B.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撤销申请后,认为可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遂直接裁定终结撤销程序,并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C.仲裁庭收到人民法院重新仲裁的通知后,决定启动重新仲裁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D.若仲裁庭明确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重新仲裁规则。
《仲裁法》第72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74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
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A 选项:法律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并非6 个月。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
B 选项:法院认为可以重新仲裁的,应当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而非直接裁定终结撤销程序。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
C 选项:依据《仲裁法》第74 条规定,仲裁庭决定启动重新仲裁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因此C 选项
的说法正确。
D 选项: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继续审查裁决是否存在撤销事由,不能直接作出撤销
裁决的裁定。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97.安安公司诉山阳公司欠债,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发现山阳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山阳公司对三环公司的债权到期
而怠于行使,法院冻结债权,并要求三环公司向安安公司清偿。三环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异议,主张自己的债务已还清,南陵公
司提异议说已受让山阳公司对三环公司的债权。关于该案件程序,描述正确的是?
A、安安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对三环公司代位强制执行
B、安安公司不能代位执行,因为三环公司提出了异议
C、南陵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应该申请再审
D、南陵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应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BD
【解析】本题是将代位执行和案外人异议制度结合起来进行考查的一道题目。首先要明确,在本案当中,安安公司是债权
人,山阳公司是债务人,而南陵公司则是此案件中的案外人。就题目而言,存在着典型的代位执行的情形,即安安公司可以申
请法院允许自己代替被执行人山阳公司,去执行山阳公司对其债务人三环公司的到期债权。若法院允许代位执行的话,会对次
债务人三环公司发出履行通知,次债务人三环公司在接到履行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可以提出异议,对于此异议,法院仅进行形
式审查。若在15 日之内,次债务人提出有效异议,履行通知失效,债权人不得继续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若在15 日之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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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提出有效异议,则履行通知产生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以依据履行通知申请对次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在本案当中,
次债务人三环公司已经明确提出,自己的债务已经还清,属于否定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实质性异议,异议成立,则履行通知失
效,因此,安安公司不可以继续代位强制执行。A 选项和B 选项是矛盾选项,所以A 选项是错误的,B 选项是正确的。案外
人南陵公司对案件中的执行标的——到期债权也提出了异议,异议的内容是,南陵公司已受让了该债权,南陵公司才是真正的
权利人。根据该主张,执行的到期债权和原裁判无关。换言之,法院作出的安安公司和山阳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的判决,和当事
人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无关。也就是说,本案当中的原判决并没有错误,因此,案外人异议被驳回之后,没有必要通过再审的
方式进行救济,只需要以南陵公司为原告对债权人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就可以了。所以D 选项是正确的,C 选项是错误的。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9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1990 年2 月9 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戴厚良是公司董事长,
关于公司中国石油公司组织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其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C、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若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公司不设监事会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73 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
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
定。
A 选项:“应当”有职工代表,非“可以”有职工代表。《公司法》第173 条第2 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
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A 选项错误。
B 选项:《公司法》第173 条第3 款: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B 选项正确。
C 选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法》第173 条第4 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C 选项错误。
D 选项:《公司法》第176 条: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
设监事会或者监事。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99.贝壳、海螺均是海浪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贝壳欲将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质押给银行。海螺因无
法清偿个人到期债务,财产份额被债权人张三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贝壳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合伙协议可约定,有限合伙人出质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法院强制执行海螺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法院强制执行海螺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2 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A 选项: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形下,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自由。A 选项正确。
B 选项: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另有约定。B 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4 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
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C 选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无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 选项错误。
D 选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被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有限合伙人主动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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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100.ABC 公司为知名的科技公司。2006 年,ABC 公司在我国为其计算机处理器注册了“锋行”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018 年2 月,ABC 公司发现下列行为并向法院
提起侵权诉讼。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已经对“锋行”商标的驰名情况作出了认定,那么下列行为中构成侵权的有?
A、甲公司在ABC 公司办公楼附近以“锋行”作为商标经营餐饮业务
B、乙公司于2005 年在汽车上使用“锋行”商标,并在汽车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现
继续在汽车上使用该商标
C、丙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的电脑上标明:本产品使用“锋行”处理器
D、丁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的电视机上使用“锋行”商标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商标侵权行为。
“锋行”商标既是“注册商标”又是“驰名商标”,对其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如果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则构成侵权。(《商标法》第13 条第3 款)
A、D 选项当选。会误导消费者,虽然“跨界”但仍构成侵权。
B 选项不当选。乙公司在ABC 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使用“锋行”商标,其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的行为符合“先用权
原则”,不构成侵权。(《商标法》第59 条第3 款)
C 选项不当选。“锋行”处理器合法销售后,该产品上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的“销售权、使用权”耗尽,他人销售或使用该产品,
不构成侵权。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