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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总分:150 分 丨 单选题 50 道 多选题 40 道 不定项选择题 10 道 查看答案解析 导出题目 一、单选题 1.王某、李某二人婚后不久,王某不幸身故,此时,李某腹中胎儿王小某已经数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王某死亡后,应当为李某腹中胎儿王小某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B.无论李某是否能够顺利分娩,为王小某保留的继承份额均应当由王小某继承 C.如果李某顺利分娩,为王小某保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王小某继承 D.如果李某未能顺利分娩,导致王小某娩出之时即为死体,为王小某保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王某的继承人继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 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题中,王某死亡后,应当为李某腹中胎儿王小某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②如果胎儿王小某娩出时为活体的,该保留份额由胎儿继承。亦即如果李某腹中胎儿王小某顺利分娩,成功存活,哪怕只是存活几秒,为 王小某保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王小某继承。须注意:假设王小某只是短暂存活,那么王小某死亡之后,保留的继承份额属于王小某的遗 产,由王小某的继承人继承。 ③如果胎儿王小某娩出时为死体的,该保留份额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亦即如果李某未能顺利分娩,导致腹中胎儿王小某娩出之时即为 死体,那么为王小某保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王某的继承人继承。因而,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 本题知识点:民法总则 本题考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王某在潘家园市场(本地知名古玩市场)淘宝时,见到李某正在出售一个花瓶,李某再三表示该花瓶是明清时期的古董花瓶,王某研究 一番后,自认为是宋代古董花瓶。一番讨价还价后,王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得。后经专家鉴定,该花瓶是2025年制作的仿品。对于王 某、李某间这一花瓶的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合同成立并有效 B.王某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C.王某可以遭受欺诈为由撤销 D.王某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王某订立买卖合同时,误将仿品当作宋代古董花瓶购买,王某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②王某的错误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王某 成立重大误解,但是,王某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理由在于:王某以低廉的价格(1000元)在古玩市场上购买花瓶,即使王某将仿品 错认为宋代古董花瓶,王某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王某在这一交易中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典型风险排除重大误解,王某不得以重大误解 为由撤销。故B选项错误。 ③李某对王某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李某再三表示该花瓶应该是明清时期的古董花瓶),即李某实施了积极欺骗行为,但是,王某以低廉的 价格(1000元)购入该花瓶时,误认为该花瓶是宋代古董花瓶,王某陷入错误与李某的欺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不成立欺诈。故C选项 错误。 ④王某、李某间的这一花瓶买卖合同,双方支付的对价相当,符合等价有偿原则,不成立《民法典》第151条规定的显失公平。故D选项错 误。 ⑤综上,王某、李某间的这一花瓶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瑕疵,王某不享有撤销权。故A选项 正确。 本题知识点:民法总则 本题考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_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王某将其A车借给朋友李某使用。借用期间,因急需一笔资金,李某主动向朋友陈某提出以20万元的价格将A车出卖给陈某,陈某见A车 眼熟,怀疑A车归王某所有,李某于是承认A车归王某所有,但谎称王某委托李某代为出售,陈某信以为真,遂同意以20万元购入。李某 当日向陈某交付了A车,约定陈某在10日内付清全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李某将A车出卖给陈某属于无权处分 B.李某将A车出卖给陈某属于无权代理 C.若王某知情后表示追认,李某有权请求陈某按约向李某付款 D.无论王某是否追认,A车买卖合同对王某均无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订立合同时无处分权;第二,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第三,无权处分 的事实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订立合同时无代理权;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第三,原则 上,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③未经王某授予委托代理权,李某擅自以王某的名义将A车出卖给陈某,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因属无权代理且不成立表见代理(无权利外观),李某代理王某与陈某订立的A车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若王某追认,A车买卖合同归属于王某承受,A车买卖合同溯及自成立之时在王某、陈某间生效,王某有权请求陈某支付20万元价款。若王 某拒绝追认,A车买卖合同确定不能归属于王某承受,不能对王某发生效力。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民法总则 本题考点:代理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王某自陈某处借款100万元,为担保陈某的债权,王某与陈某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王某以自有房屋(价值200万元)为陈某设定抵押 权,并约定若王某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则该房屋直接归陈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王某未能还本付息,王某 与陈某达成《补充协议》约定该房屋直接归陈某所有。此外,王某尚欠付常某50万元,清偿期早已届满,且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王某未按期还款时,陈某可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B.王某与陈某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C.王某与陈某的《补充协议》无效 D.常某可请求法院撤销《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401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 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据此,王某与陈某关于房屋直接归属于陈某的约定属于流担保条款,该条款无效,陈某不能据此取得房屋所有 权。故A选项错误。 ②流担保条款的无效仅仅是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其不影响整个法律行为的效力。因此,该合同中,该流担保条款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是 有效的。故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41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据 此,王某与陈某的《补充协议》达成于债务到期之后,其不属于流担保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故C选项错误。但是,王某与陈某之间 的协议损害了债权人常某的利益,因此常某可以主张债权人撤销权撤销该协议,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流担保条款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王某将其A车以30万元出卖给秦某,约定:“秦某首付10万元,余款20万元半年后一次性支付,秦某将A车抵押给王某用作担保。”3月1 日,王某将A车交付给秦某。3月4日,秦某将A车出质给李某,并于同日完成现实交付。3月5日,秦某又将A车抵押给陈某,并于同日办 理抵押登记。3月8日,秦某为王某办理了A车的抵押登记。李某不慎损坏A车,送常某修理,因李某不支付到期修理费,常某于4月1日 留置A车。关于王某、李某、陈某、常某对A车所享有担保物权的顺位,下列哪一选项的排列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王某、李某、陈某、常某 B.常某、陈某、李某、王某 C.常某、王某、李某、陈某 D.常某、李某、陈某、王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王某对A车已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抵押的动产系抵押权人王某出卖给抵押人秦某的动产;第二,所担保的债权为抵 押人秦某购买抵押动产的价金债权;第三,自交付给抵押人秦某之日起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王某对A车已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属于 《民法典》第416条规定的超级动产抵押权,无论公示的先后,王某对A车享有的超级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李某的质权和陈某的登记动产抵 押权,但是劣后于常某的留置权。 ②李某对A车的质权与陈某对A车的登记动产抵押权,均已公示,根据《民法典》第415条的规定,先公示的优先于后公示的,因此,李某 的质权优先于陈某的登记动产抵押权。 ③根据《民法典》第456条的规定,常某的留置权优先于李某的质权和陈某的登记动产抵押权。因此,王某、李某、陈某、常某对A车享有 的动产担保物权的顺位为:第一顺位,常某的留置权;第二顺位,王某的超级动产抵押权;第三顺位,李某的质权;第四顺位,陈某的登 记动产抵押权。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担保物权竞合的顺位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2024年9月2日,A养鸡场为扩大生产规模,自B银行处借款50万元,借期一年,A养鸡场以现有及将有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设立抵 押权,并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2025年1月5日,A养鸡场预备更换一台运输饲料的货车,遂向C银行借款10万元,用以购买货车,购得 货车的当日以该货车为C银行设立了抵押权并办理登记。2025年2月15日,A养鸡场将淘汰的货车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丁,丁支付完毕价款 后将货车开走。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B银行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抵押权 B.B银行对新货车享有抵押权 C.B银行对新货车的抵押权优先于C银行 D.B银行对旧货车不再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A养鸡场为B银行 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故A选项不当选。 ②动产浮动抵押权设立后,在休眠期内,抵押人买入动产的,该动产自动成为抵押财产。因此,当抵押人A养鸡场买入货车后,该货车自 动成为B银行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故B选项当选。 ③《民法典》第416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据此,C银行为货车的价款提供融资,且在交付货车后10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C 银行享有价款优先权,其优先于抵押人A养鸡场的其他抵押权人B银行。故C选项不当选。 ④货车属于A养鸡场的生产设备,A养鸡场将其出售给丁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且B银行的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因此,A转让该货 车的,B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选项。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49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动产浮动抵押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2025年2月23日,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画一幅出售给王某,价款为1万元,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为担保王某依约 支付价款,陈某以自有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2025年3月18日,李某将对王某享有的1万元债权转让给吴某,并于次日告 知王某。吴某请求王某支付价款时,王某则告知吴某因李某未交付名画而拒绝支付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若未办理变更登记,则吴某不能取得对陈某房屋的抵押权 B.若债权转让未经陈某同意,则陈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C.吴某于3月19日取得债权 D.王某可拒绝向吴某支付价款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依据《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 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移转登记手续或者移转占有而受到影响。王某和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为了担保王某依约支付价款,陈某 以自有房屋设立了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2025年3月18日,李某将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吴某,此时基于移转上的从属性,即使没有办 理变更登记,吴某取得对陈某的抵押权;故A项说法错误; ②债权转让无需经过担保人同意,除非担保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约定仅对特定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除外;本案中债权转让没有经过陈某 同意,陈某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故B项说法错误; ③2025年3月18日,李某将对王某享有的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吴某,并于次日告知王某;此时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是3月18日,只是在3月 19日对债务人王某发生效力而已;故C项说法错误; ④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画一幅出售给王某,价款为1万元,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李某未交付名画,那么此时王某 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李某将其债权转让给吴某,此时王某可以对吴某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可以拒绝支付价款,故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债法总则 本题考点:债权转让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A公司员工高某受公司委托从B公司订购一批空调,A公司对空调单价未作明确限定。高某与B公司私下商定将空调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 200元,B公司给高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高某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空调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高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B.B公司行为构成对A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C.高某与B公司应对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该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B公司实施了欺骗行为,故意对A公司隐瞒每台空调加价200元以及账外暗中给高某回扣的事实,因A公司 通过职务代理人高某订立合同,在认定B公司的欺骗行为是否成立欺诈时,不能就被代理人A公司的状况予以认定,而应当就代理人高某状 态予以认定,由于高某知道B公司欺骗A公司的事实,高某未因B公司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因此,B公司的欺骗行为不成立欺诈。故B选项 错误。 ②《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条第1款第1分句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 同,损害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法人、非法人组织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 条第1款第2分句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请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职务代理人高某与相对人B公司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被代理人A公司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虽属有权代理,但属于代理权的 滥用,不发生有权代理的固有效果,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A公司追认,该买卖合同不能归属于A公司承受;同时,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49 对因此给A公司造成的损害,高某与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职务代理人高某与B公司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合同当事人(被代理人)A公司的利益,而非损害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 此,合同并不基于《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无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条第1款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故D选项错 误。 本题知识点:民法总则 本题考点:代理权的滥用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王某、李某、陈某约定:“王某向李某借款11万元,借期1年,利息1万元。为担保王某对李某借款债务的履行,王某将其A表以12万元的 价格出卖给李某并交付(A表市价13万)。若王某到期未还款,A表即直接归李某所有。若王某到期未还款,李某也有权选择请求陈某以 12万元的价格替王某回购A表。”李某按约向王某提供了借款,王某按约向李某交付了A表。后,借期届满,王某未按约还款。对此,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A表确定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有效 B.李某只能请求王某偿还借款 C.李某有权请求陈某支付12万元 D.李某有权请求陈某以13万元的价格回购A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为担保王某对李某本息共计12万元借款债务的履行,王某与李某约定,将王某所有的动产A表的所有权在形式移转归李某享有,属于让 与担保,同时王某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向李某完成A表的交付(已经完成将担保财产移转归债权人享有的公示),根据《民法典担保 制度解释》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效果,李某对让与担保财产A表享有作为非典型担保物权的让与 担保担保物权。 ②为担保王某对李某本息共计12万元借款债务的履行,陈某与李某约定:“若王某到期未还款,李某有权选择请求陈某以12万元的价格替 王某回购A表。”这一约定的实质内容为,若王某到期未还款,陈某对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③王某对李某本息共计12万元借款债务,既有债务人王某提供的物保(让与担保担保物权),也有陈某提供的人保(保证),属于混合担 保,同时与债权人李某约定,若王某到期未还款,李某行使权利没有顺序限制,因此,王某到期未还款时,李某可不对A表行使让与担保 担保物权,仅请求陈某承担12万元的保证责任。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④王某与李某的让与担保合同中约定“若王某到期未还款,A表直接归李某所有。”这一约定属于流担保条款,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第68条第2款的规定,该流担保条款无效。故A选项错误。 ⑤保证人陈某应当对债权人李某承担的保证责任,具有内容与范围上的从属性,不能超过王某对李某的主债务,由于王某对李某的借款债 务的数额仅为12万元,因此,李某请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时,最多只能请求陈某承担12万元的保证责任。故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让与担保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0.王某将其对李某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陈某,陈某再转让给高某,李某均不知情。李某将债务转让给蒋某,王某对此不知情。 高某要求李某履行债务,李某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王某将债权转让给陈某的行为无效 B.陈某将债权转让给高某的行为无效 C.李某将债务转让给蒋某的行为有效 D.李某将债务转让给蒋某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根据《民法典》第545条的规定,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仅须三个条件:第一,债权具有可让与性;第二,让与人具有处分权;第三; 债权让与合同有效。王某将其对李某的债权转让给陈某,陈某再转让给高某,均符合这三个条件。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陈某自王某、高某自陈某受让的王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5/49 某对李某的10万元债权,未通知债务人李某,对债务人李某不发生效力。所谓“对债务人李某不发生效力”,指对李某而言,债权人仍为王 某。 ③《民法典》第551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551条第2款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据此,李某将其负担的10万元债务“免责的 转让给”蒋某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虽然债权已经事实上转让给陈某,但未通知李某(对李某不发生效力),对李某而言,李某的债权人 仍为王某,未经王某同意,将债务转让给蒋某免责的承担,不发生免责的债务承担效果。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债法总则 本题考点:债务移转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1.2025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与李某约定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 抵之前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 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25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张某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B.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已消灭 C.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D.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王某对李某负担借款债务(根据题意已经到期)后,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租给李某,以应当收取的租金抵偿对李某负担的借款债 务,属于“以物抵债”,并且属于原债的履行期届满后订立的以物抵债协议。该以物抵债的协议产生何种法律效果,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 则解释》第27条第2款的规定,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因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即双方达成借款债务消灭的合意),应 认定双方以物抵债协议成立“债务更新”(又称“债务更改”),因此,“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时,双方的借款债务消灭,仅成立房屋租赁合同之 债(李某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抵销而消灭)。故B选项正确。 ②《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规定了“所有权 变动不破除租赁规则”。《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该条规定了“先租赁后抵押”的情形,租赁期间,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租赁财产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本题中,房屋上已经为张某设立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生效)后,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李某,属于“先抵 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登记”的情形,租赁期间,因抵押权人张某行使抵押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根据通说观点,该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 “所有权变动不破除租赁规则”。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某与李某修订租赁合同(“倒签房屋 租赁合同”,将起租日改到张某抵押权设立之前),这样就变成了“先租赁后抵押”的情形,这一行为将损害抵押权人张某的利益(受“所有权 变动不破除租赁规则”的限制,张某对房屋的抵押权实现会因此遭受不利影响),王某与李某彼此有通谋,且均具有损害第三人张某利益的 (意思主义的)恶意,成立“恶意串通”,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修订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故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债法总则 本题考点:以物抵债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2.5月30日,王某、李某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旗袍,李某需于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将旗袍交付给王某。”已知王某 购买该批旗袍用于旗下公司模特7月2日参加比赛使用,李某一直未能按约交付旗袍。6月15日,王某未行催告,径直向李某发送《解除 通知函》载明:“若李某未能于6月30日前将旗袍交付给王某,《买卖合同》于7月1日自动解除。”《解除通知函》于6月16日到达李 某。7月3日,李某通知王某发货,王某拒绝受领。关于王某、李某间《买卖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因王某没有催告且李某提出异议,《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B.王某只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除《买卖合同》 C.《买卖合同》于6月16日解除 D.《买卖合同》于7月1日解除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6/4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知王某购买该批 旗袍用于旗下公司模特7月2日参加比赛使用,李某迟延履行交付出卖旗袍的义务,导致王某购买旗袍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某的迟延履 行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无须催告,王某因此享有法定解除权。王某可行使该法定解除权,解除双 方的买卖合同。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第565条的规定,王某享有的法定解除权,属于单纯形成权,行使的方式不受限制,王某既可以选择以起诉或者申请仲 裁的方式行使,王某亦可选择以诉讼外通知的方式行使。故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56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 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据此,王某、李某间的买卖合同于7月1日解除。故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合同的解除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3.高某在和颜美容院整容时,因和颜美容院操作不当,整容失败,高某面部留下大片疤痕,高某因此自卑不已。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高某有权以肖像权遭受侵害为由对美容院主张救济 B.高某有权以身体权遭受侵害为由对美容院主张救济 C.高某有权以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对美容院主张救济 D.高某无权请求美容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018条第2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因 此,和颜美容院的行为不构成对高某肖像权的侵害。故A选项错误。 ②和颜美容院的加害行为破坏了高某身体的完整性和完满性,根据《民法典》第1003条的规定,成立对高某身体权的侵害。故B选项正 确。 ③一般人格权只能对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提供兜底保护,和颜的行为已经成立对高某身体权的侵害,因此,高某不得再以一般人格权遭受侵 害寻求救济。故C选项错误。 ④和颜美容院的行为对高某成立加害给付,且侵害高某的身体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996条的规定,即使高某选择提 起违约之诉,亦可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人格权法 本题考点:具体人格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4.李某、高某二人结婚之后育有一女李兰一子李竹,李兰出嫁之后早亡,只留下一子小军。此后,李某、高某二人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双双 遇难,留下遗产100万元。经查,李某、高某二人生前曾订立遗嘱表示死后所有遗产由李兰继承。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小军能够继承50万元 B.小军能够继承100万元 C.李竹无继承权 D.李竹能够继承100万元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7/49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128条第1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为《民法典》 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须注意: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或者遗赠不能代位继承。 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虽然李某、高某二人生前订立遗嘱表示 死后遗产由李兰继承,但李兰先于李某、高某死亡,因此李某、高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假设李兰没有死亡,那么法定继承人 有李兰、李竹二人,各自继承李某、高某二人的遗产50万元。但由于李兰先于被继承人李某、高某死亡,故李兰之子小军作为代位继承 人,继承李兰按照法定继承所得的50万元。因此,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继承法 本题考点:代位继承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5.表演者没有以下哪一种权利?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B.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C.许可他人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D.许可他人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含署名权,即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 权利,因此,A选项表演者享有。 表演者的财产权包括“现场表演”的权利,即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首次固定权,即许可他人录音 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即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信息网 络传播权,即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B选项属于首次固定权,表演者享有;C选项属于出租 权,表演者享有。 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属于表演权中的机械表演,表演者没有表演权,表演权是作者享有,因此,D选项表演者不享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表演者的权利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6.甲设计一新型工具包,于2013年3月1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2015年3月1日,甲、乙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约定:“许 可方式为独占,期限10年,年许可费200万元。”2015年3月,甲、乙发现丙擅自制造、销售该工具包,但一直未向丙主张权利。因丙在 过去6年内持续地擅自制造、销售该工具包,2021年3月1日,甲、乙决定起诉丙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该项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5年 B.甲可使用该实用新型专利 C.2023年3月之后,乙有权拒绝向甲支付使用许可费 D.未经甲授权,乙无权作为原告起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专利权法》第42条第1款:“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本题为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而非15年,因此,A选项错误。 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许可人和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使用权,即本题中许可人甲不得使用该 实用新型专利,因此,B选项错误;专利权遭受侵害时,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本题中被许可人乙可单独作为原告 起诉,因此,D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86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 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甲的专利在2023年3月到期,甲之后便不再享有专利权,乙也就无需再支付使用许可费。因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8/49 此,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专利独占实施许可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7.甲县沐枫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沐枫铺,享誉百年(驰名商标),戊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 用其商业标识。乙县沐枫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庚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沐枫”商标权。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甲公司使用“沐枫”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B.甲公司可继续在甲县使用“沐枫”的标识 C.甲公司可申请宣告乙公司的商标无效 D.甲公司申请宣告无效不受5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 识。”甲公司在先已经使用,不构成对乙公司商标权的侵害,因此,A选项错误;在先使用人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因此,B选项正 确。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 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第13条第2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 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甲公司的沐枫属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人甲公司可以申请 宣告乙公司注册的商标无效,因此,C选项正确;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无效的时间不受5年限制,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驰名商标侵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8.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八年内缴足 B.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C.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D.股东可以用数据作价出资,但无需评估作价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第1、2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 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限公司应在5年内实缴出资,而非8年内,因此,A选 项错误;股份公司在股东实缴出资后才能成立公司,因此,B选项正确;股份公司采取公开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才需要进行验资,发起 设立的和非公开募集设立的都不需要验资,因此,C选项错误。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6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虚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9/49 拟财产属于非货币财产,应当经过评估和转让,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股东出资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9.甲、乙、丙、丁是沐枫有限公司的股东,由甲担任董事长,乙任监事,丙担任总经理。公司设立多年经营状况良好,但账面一直显示无 可分配利润,后查知是甲在乙的协助下,将利润转移至其关联公司。关于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若丁持股不足1%,其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B.丁不得直接提起代表诉讼,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 C.丁提起代表诉讼时应以公司的名义提起 D.丁提起代表诉讼时列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89条第1、2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 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本题是有限公司,没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的限制,任意股东均可提起代表诉讼,因此,A选项错误;公司董事长和监事 合谋共同侵害公司利益,此时无法既代表公司又代表被告参与诉讼,即无需履行前置程序,因此,B选项错误;股东代表诉是股东以自己 的名义起诉,而非公司名义,因此,C选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四》第24条:“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189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189条)第 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为第三 人,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股东代表诉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0.大昌旅游服务中心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担任普通合伙人,乙、丙担任有限合伙人,关于合伙企业的运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乙、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即不得对甲的经营方针提出建议 B.乙无权对甲正在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C.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乙有权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全部会计账簿 D.合伙协议不可以约定丙出质其合伙份额时须经同意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8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限合伙人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因此,A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29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 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 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只有同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有异议权,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无异议权,因 此,B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8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乙只能查询涉及自身利益情况部分的财务会计账簿,而非全 部,因此,C选项错误。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0/49 《合伙企业法》第72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可以针对 有限合伙人的份额出质进行约定限制,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合伙企业法(李晗) 本题考点:合伙人事务执行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1.甲以自有财产全资设立了一个A公司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甲可以是一个法人 B.A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C.甲若不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A公司,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的,则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直接解散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 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甲不能是一个法人,因此,A 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92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有住所。”股份公司也可以是一个股东,即一个股东的公司既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因此,B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23条第3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个 股东的公司,其股东不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 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 继承的才应当解散,并非投资人死亡就直接解散,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法(李晗) 本题考点: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个股东的公司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2.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证券要约收购的规定,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仍可与某股东达成协议购买其股份 B.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对不同种类股份可适用不同的收购条件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但应当及时公告,并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D.在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的股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73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按照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股份达到30%时,需要面向全部股东进行要约收购,而不能再与个别股东达成协议进行收 购。因此,A选项错误。 《证券法》第69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 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不同种类的可以是不同的条件,因此,B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68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 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降低收购价格;(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三)缩短收购期限;(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情形。”收购人可以变更收购要约,但是不能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因此,C选项错误。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1/49 《证券法》第75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应该是18 个月禁转,而不是12个月,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证券法(李晗) 本题考点:要约收购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3.甲为其妻乙购买了一款人身保险,该保险约定若乙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若合同成立2年内乙自杀,则保险公司需支付保险金 B.若乙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C.若甲杀害乙,则保险公司需要支付保险金 D.若受益人将乙杀害,则保险公司需要支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44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合同成立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 《保险法》第33条第1款:“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若乙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则甲不得为其投保死亡险,因此,B选项错误。 《保险法》第43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杀害被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 此,C选项错误;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人仍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死亡险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4.沐枫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所欠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沐枫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甲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为追回沐枫公司财产所花费的差旅费,应属破产费用 B.沐枫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按比例进行清偿 C.甲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在开车去参加债权人会议途中造成横穿马路的行人受伤,所支付的赔偿金应由李律师本人承担 D.对于无因管理沐枫公司财产所产生的费用,应属破产费用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破产法》第41条第3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 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追回沐枫公司财产所花费的差旅费属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应属于破产费用。 B选项错误,《破产法》第43条第2款:“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而非按比例。 C选项错误,《破产法》第42条第5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 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李律师在执行职务,该损害赔偿金为共益债务,应由债务人承担。 D选项错误,《破产法》第42条第2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 债务。”根据第(二)项的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应为共益债务,而非破产费用。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2/49 本题知识点:破产法(李晗) 本题考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5.沐枫公司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称“沐枫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 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属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B.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D.属于混淆行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题中,将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宣传为“原装进口”,构成虚假宣传。因此,沐枫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 宣传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竞争法(李晗) 本题考点:虚假宣传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6.某购物广场发现其经营的某品牌速冻汤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购物广场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速冻汤圆 B.购物广场应立即召回该速冻汤圆 C.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D.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速冻汤圆,应向消费者赔偿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且不低于1000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食品安全法》第63条第2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 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 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经营者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 者,而不是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食品安全法》第63条第3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 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 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原因,可继续销售。 D选项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 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 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食品不达标消费者可主张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底线 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李晗) 本题考点:食品召回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3/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7.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居民甲的工资和稿酬所得按年度分别单独计税 B.乙的公益性捐赠可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C.残疾人丙修鞋所得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D.军人丁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和稿酬应合并计税,因 此,A选项错误。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3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 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未超过30%的可扣 除,而不是全部都可以扣除,因此,B选项错误。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人的所得是可以减征,不是免征,因此,C选项错误。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税法(李晗) 本题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8.为大力发展交通,由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进行建设高速公路。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该公司既非政府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 B.审计局通过政务信息系统能够获取的资料,仍可要求该公司提供 C.审计局应向该市法院申请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资产 D.审计局应向该市法院申请冻结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资产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审计法》第23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 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以外的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进行审计监 督,并非只有政府和事业单位才受监督,因此,A选项错误。 《审计法》第35条第2款:“审计机关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 提供。”审计机关自己从公开渠道能获取资料的,不得再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因此,B选项错误。 《审计法》第37条第2款:“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局要查询公 司的资产无需申请法院,经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即可查询,因此,C选项错误。 《审计法》第38条第2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 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局要 冻结公司的资产需要申请法院才可以,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审计法(李晗) 本题考点:审计机关权限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4/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9.根据《土地管理法》,下列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B.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C.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D.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34条第1款:“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因此,A选项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35条第1款:“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 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转用 或征收,应由国务院批准,因此,B选项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C选项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33条第2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 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土地法(李晗) 本题考点:永久基本农田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0.根据新《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B.某省高铁项目的建设不能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 C.不能在农用地上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 D.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不能对其进行征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矿产资源法》第8条第3款规定:“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B选项错误。《矿产资源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 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战略性矿产资源是原则上不能压覆,而非完全不能,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矿产资源法》第10条第6款规定:“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 或者恢复植被、生产条件,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经批准后且符合其他规定的 是可以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而非不能在农用地上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错误。《矿产资源法》第10条第5款规定:“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开采战略性矿 产资源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李晗) 本题考点:矿产资源法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5/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1.依《法律适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的法律适用,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法庭调查终结前书面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B.甲国游客汤姆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汤姆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 接适用中国法 C.甲国籍旅行船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籍货轮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甲国籍旅行船在中国海事法院起诉要求乙国籍货轮赔偿依 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D.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 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A项错误。《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 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 照其协议。”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第一顺序是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第二顺序是当事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本案双方 无共同居所地),第三顺序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本案为中国)。因此本案首先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没有选择应适用中国法,“直接适 用”错误,B项错误。处理船舶碰撞法律适用问题时,要先看碰撞主体;若碰撞主体不为同一船旗,再看碰撞地点。本题为甲国船与乙国 船,在公海发生碰撞,此时应适用法院地的中国法,C项正确。《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 法律。”本案讼争的专利权是在英国获批,因此该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为英国,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本题考点:债权的法律适用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2.法国甲公司在青岛设立全资乙公司,后因收益不足依据公司章程决定解散乙公司。现涉及本案的一系列纠纷由中国某法院受理,根据相 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因解散乙公司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法国甲公司在乙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问题,应适用法国法 C.李明是在乙公司工作的中国籍员工,李明和乙公司因乙公司欠薪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D.法国甲公司与中国丙公司因某合同纠纷,中国丙公司在法国某法院提起诉讼,法国法院审理期间,法国甲公司在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若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后,中国丙公司以法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9条第1项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乙公司在中国设立,因解散乙公司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中国法院专属 管辖,A项正确。《法律适用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 项,适用登记地法律。”乙公司在中国登记设立,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项错误。公司欠薪产生的纠纷涉及保护劳动者 权益的问题,根据《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应直接适用我国的强制性规定,C项正确。《民事 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依据前条规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 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当事人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专 属管辖;(二)由人民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本案属于可以中止诉讼的情形,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本题考点:专属管辖·法人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的法·中止诉讼 正确率 错误率 平均耗时 答案选择占比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6/49 0% 0% 00:00 33.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因担保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某市中院,中院受理本案后,需要向住所地在甲国的被告B公司送达文书,并在甲国 调取本案相关的证据。已知中国和甲国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海牙公约》(《海牙送达公约》)和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海牙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两个公约和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该中院 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本案可依条约途径向甲国B公司送达本案司法文书 B.B公司的监事在中国境内参加某会议,该中院可直接向其送达本案司法文书,若其拒绝签收,该中院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C.该中院有权直接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向甲国指定中央机关发出本案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的请求 D.该中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送达司法文书,所需译本应当由中国境内的翻译机构翻译,译文不得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中国和甲国均为《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故本案文书可以通过条约途径送达,A项正确。受送达的法人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境内 出现,法院可直接向其送达。且受送达对象明确,可以留置认定送达,B项正确。中院无权对外直接发出文书送达和调取证据请求,C项错 误。人民法院委托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和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提供译文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 构进行翻译。译文应当附有确认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翻译证明应当有翻译机构的印章和翻译人的签名。译文不得加盖人民法院印 章,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本题考点:域外文书送达·域外调取证据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4.台湾某法院受理台湾居民李鑫和内地居民陈建新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关于本案所涉的文书送达和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 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台湾法院有权按照两岸认可的有关途径委托内地法院送达本案司法文书 B.台湾居民李鑫申请认可该台湾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C.台湾判决若为缺席判决,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D.若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李鑫委托大陆执业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履行相关查明手续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有关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应当有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A项正确。台湾地区有 关法院民事判决认可和执行期间,与外国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期间相同,均为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B项错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为缺席 判决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台湾地区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C项正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决定》规定,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中国大陆执业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 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履行相关查明手续,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区际司法协助 本题考点:涉台文书送达·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5.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使用FCA术语为交货条件。依据《2020年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7/49 A.德国乙公司无义务为中国甲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B.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C.中国甲公司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后的一段合理时间通知德国乙公司 D.该货物运到后,中国甲公司擅自将货物运到日本销售,结果发生侵权,德国乙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FCA卖方不包运也不包险,所以买保险不是卖方的义务。A选项正确。FCA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因此卖方义务完成以及货物 风险转移的时间均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B项表述正确。《1980年公约》第39条要求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 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C项表述正确。 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限于买方营业地和合同预期的转售地或使用地,日本不是买方营业地,也不是合同预期的转售地或使用地。中国 甲公司应当自己承担侵权责任。D项表述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FCA术语·80公约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6.中国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签订合同进口两批服装,由丙公司的“飞达”号货轮运输,投保水渍险。丙公司完成装船后签发一式两份已装船 清洁提单,提单收货人一栏载明“凭指示”。中国甲公司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丙公司提货时,发现第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暴 货物湿损,第二批货物被中国丁公司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海牙规则》和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 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本案提单属于指示提单,需背书转让 B.湿损的货物承运人可免责,保险公司应赔偿 C.若丙公司有证据证明其是按照A国乙公司的要求将货物交给中国丁公司,则可免除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 D.丙公司应按照第二批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对中国甲公司的赔偿额,且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案提单属于指示提单,转让须经背书,A项正确。第一批货物损失承运人无过失可免责,在保险关系中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单损,属于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赔偿,B项正确。因托运人要求无单放货免责只适用于记名提单,在本案指示提单的情况下不适用,C项错 误。海运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赔偿额按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且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提单种类·海运承运人的交货责任·海运承运人的货损责任·水渍险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7.中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签订CIF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共500箱,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强森”号商船承运(提单适用《海牙规则》)。运 输途中先因航行过失船舶搁浅,86箱货物出现碎裂损失,为了起浮将120箱货物抛入海中。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 118箱货物湿损。关于运输中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为起浮抛弃的12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 B.碎裂的86箱货物和湿损的118箱货物属于单独海损 C.丙国C公司应当赔偿本次航程中的所有损失 D.保险公司应当赔偿86箱货物的碎裂损失,但无须赔偿118箱货物的湿损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为起浮抛弃的货物符合共同海损的特点,A项正确。本案航行过失导致的碎裂损失和强热带风暴导致的湿损不满足共同海损“有意”的要 件,属于单独海损,B项正确。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可不赔搁浅导致的86箱碎裂损失,无过失可不赔强热带风暴导致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8/49 的118箱湿损,对120箱货物的共损有分摊义务,C项错误。CIF术语没有约定应投保平安险,航行过失搁浅导致的86箱碎裂损失属于意外 事故致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强热带风暴导致的118箱湿损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保险人责任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8.我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甲国出口到中国的某种电子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确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反 倾销条例》,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对同一产品的不同进口经营者,应当适用相同的反倾销税率 B.反倾销税税额应当等于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C.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由进口经营者补缴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A项错误。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B项错误。终裁决定 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C项正确。终裁决 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反倾销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9.以下有关诉的分类的表述中,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小梅因不满东子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B.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确认之诉 C.某工厂退休职工大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帅将赡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1500元,属于给付之诉 D.方某要求法院解除其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为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说法正确,当选。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一种非讼案件,非讼案件根本 就不涉及诉的种类判断,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中要求增加原先赡养费的数额,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选项D中,方某起诉要 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无须通过诉讼才能解除合同,方某起诉的意 图在于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属于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本题知识点:诉的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诉的分类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0.甲因与乙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变更股权登记;如无法变更登记的,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返还购股款。关 于法院对甲的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19/49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因为两个诉讼请求前后矛盾,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因为两个诉讼请求各自独立,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法院应向甲释明,明确诉讼请求 D.法院应按照甲的请求顺序,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诉的预备合并,是一个理论层面的问题。 在本题中,甲的主位请求是变更股权登记,备位请求是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返还购股 款,虽然二者相互矛盾,但如果法院认为主位请求不成立,则对备位请求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为主位请求成立,则备位请求自然消灭, 符合诉的预备合并的原理,法院应该当按顺序进行审理,选项D的说法正确。虽然甲的主位请求和备位请求相互矛盾,但二者不会同时获 得法院的支持,此时属于诉的合并(诉的预备合并),不需要另行起诉;此外,诉讼请求是明确的,也符合法院的起诉条件。因此,选项 A、B、C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诉的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诉的合并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1.甲、乙对一个古董花瓶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该古董花瓶属于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花瓶的所有权。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丙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若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古董花瓶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在甲、乙之间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丙对该古董花瓶提出了独立的请求,丙的主张既 反对本诉的原告,也反对本诉的被告,符合“请求独立”和“双重反对”两个条件,因此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选项A正确。 有独三在提起参加之诉的同时,就默示其认可了受案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有独三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其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有异议, 可以另行起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有独三的参加方式只能是起诉,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选项C的说法错误。 有独三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 继续进行,甲、乙撤回本诉的,不影响有独三参加之诉的继续进行,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本题知识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本题考点:第三人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2.麻某开办一火锅店,命名为“巴适得很”火锅店(且登记为字号),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某日顾客马迪进店就餐时,被店内员 工甲烫伤,经沟通协商无果,欲提起诉讼。请问本案的适格被告是谁?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麻某 B.“巴适得很”火锅店 C.甲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0/49 D.麻某和甲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 的基本信息。依此,在判断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时,先看其有无字号,有字号的,直接以字号作为当事人。故本案应当以“巴适得很”火 锅店作为被告,选项B正确。甲作为员工,雇员的责任应由雇主承担,应当以“巴适得很”火锅店作为被告,员工不是适格被告。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本题知识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本题考点: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确定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3.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某区基层法院向债务人刘某公告送达了支付令 B.甲起诉妻子乙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予离婚,并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支付令不得公告送达,选项A的做法不合法。离婚案件中,不能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主 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学校并非委托送达的主体,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因此,经过受送达人 许某的同意,法院可以对其电子送达裁定书,选项D的做法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本题考点:送达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4.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B.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著作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赵某到庭,法院遂裁定延期审理 C.丙是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其与丁的离婚诉讼中,丙的法定代理人甲不能到庭,法院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 缺席判决 D.张三死后,三个儿子张甲、张乙、张丙因为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诉讼过程中,张丙因为涉嫌杀害邻居李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 留,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离婚诉讼,不论哪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即告消灭,诉讼无法继续,应当裁定诉讼终结,而不是按撤诉处理,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B 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符合延期审理的适用条件,但应当用“决定”而非“裁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 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因此选项C的做法正确。遗产继承纠纷和张丙杀害邻 居李四的刑事诉讼结果无关,不需要中止诉讼,诉讼继续进行,选项D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普通程序 本题考点:诉讼障碍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1/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5.A化工厂排污造成附近河流严重污染,B环保组织对此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该化工厂赔偿河流污染治理费用15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 为150万元不足以修复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遂建议B环保组织将诉讼请求增加至300万。B环保组织将诉讼请求变更为300万元后,法 院判决支持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一审终审,当事人没有上诉权 C.法院建议B环保组织变更诉讼请求,违反了处分原则 D.B环保组织应当先通知行政机关处理后再提起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表述于法无据,公益诉讼案件为两审终审,当事人 不服的可以上诉,表述错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足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原告释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故法院 可以向B环保组织释明,没有违反处分原则,选项C表述错误。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没有前置程序,无需先行告知行政机关,选项D表述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本题知识点: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题考点:公益诉讼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6.华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壮的财产,法院将大壮家中的一套珍藏版实木家具列为执行标的。执行过程中,大壮的同事小青向法院提出 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套家具的真正所有权人,但大壮坚称该套家具属于自己。经审查,法院裁定驳回了小青的异议,小青因此欲向法院 起诉。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小青是原告,华子和大壮是共同被告 B.小青是原告,华子是被告,大壮是第三人 C.小青是原告,其有权选择以华子为被告,或者以大壮为被告 D.小青是原告,大壮是被告,华子是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案中案外人小青提出了执行标的异议,法院裁定驳回了小青的执行标的异议,此时小青欲提起的是以阻碍执行为目的的案外人执行异议 之诉,应当以案外人小青为原告,以申请执行人华子为被告,被执行人大壮因为坚称该套家具属于自己,因此其态度属于反对作为原告的 案外人,应列为共同被告,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本题知识点:执行程序 本题考点:执行异议之诉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7.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 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2/49 总分值:1分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被告证明减免责事由。选项A中因果关系应该由原 告乙证明,表述错误;选项B中乙故意逗狗属于减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甲证明,表述正确;选项C中故意逗狗属于减免责事由,应当由被 告甲证明,表述错误;选项D中乙遭到伤害属于损害后果,应该由原告乙证明,但故意逗狗属于减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甲证明,表述错 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本题考点:证明责任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8.范静诉刘东侵犯名誉权一案经N省M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范静以法院违反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由申请再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范静应当向N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如果法院在对范静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抗诉,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再审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范静的再审申请,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D.范静可以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范静可以向原审法院即M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即N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 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机关抗诉重合时,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再审,因为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 的,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事人若想向检察机关申诉,需要先找法院,此乃“法院救济在先,检察监督在后”。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选项C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本题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 本题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9.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可以由原审法院管辖 D.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为了避免第三人滥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权,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原则上不中止执行,选项A的说法错误。按照诉的分类,第 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变更之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而并非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因为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作为终局法院,最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更便于判断是否需要撤销。因此选项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3/49 C的说法错误,其故意混淆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属于案件的当事人,不 属于第三人,不满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条件,不可以提三撤,但可以申请再审。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题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0.甲与乙的纠纷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发现案件已经超过了上诉期限。关于本案的处理方式,哪 个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上诉请求 B.二审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二审法院应当报请上一级法院处理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时才发现不符合上诉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参照一审程序中对起诉条件的规定,本案的二审法院已经立案,在二审审理中才发现不符合上 诉条件,此时应当裁定驳回上诉,属于一种程序性处理。这就类似于一审程序中,法院受理起诉后才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 回起诉。本案属于法院受理上诉请求后才发现不符合上诉条件的,裁定驳回上诉,选项D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上诉并对案件开 庭审理,此时无法作出不予受理上诉的裁定,选项A的说法错误。二审法院不能对不符合上诉条件的案件继续审理,不能将错就错,选项B 的说法错误。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发现案件不符合上诉条件的,应当由其自行处理,而不应报请上一级法院,选项C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第二审程序 本题考点:上诉条件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二、多选题 51.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王某名下。2025年6月4日,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 某未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陈某。因李某不履行合同,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应为陈某办理过户登记。 不久,王某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高某,高某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的信任而以市价购买,王某已为高某办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因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其属于王某单独所有 B.判决生效后,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C.判决生效后,陈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D.高某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王某与李某在婚后购买房屋的,尽管该房屋仅登记在王某名下,该房屋 应当认定为王某与李某共同共有。故A选项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 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此时发生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李某在判决生效时 取得房屋所有权,即便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其取得房屋所有权。故B选项当选。 ③需注意,能够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形成型文书”,陈某起诉李某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文书属于给付型文书,不能发生基于 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仍要等到办理过户登记后,陈某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故C选项不当选。 ④王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王某将房屋出卖给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由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王某,且高某为善意,高某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4/49 支付了市价,因此可以发生善意取得,高某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2.王某向李某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部手机出质给李某。李某在出质期间将手机无偿借给陈某使用。高某因陈某欠钱不还,趁陈某 不注意时拿走手机并向陈某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王某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高某返还手机 B.李某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高某返还手机 C.陈某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高某返还手机 D.高某有权主张拿走手机抵偿陈某对自己的债务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本题中,高某以侵权方式取得对手机的占有,系非法占有手机,且高某占有该手机与高某欲担保的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高某对占 有的手机不能成立留置权。故D选项错误。 ②王某系手机的所有权人,李某系手机的质权人,高某相对于王某、李某均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根据《民法典》第235条的规定,所有 权人王某对高某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有权请求高某将手机返还给李某;质权人李某对高某亦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有权请求高某将手机 返还给自己。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③陈某对手机虽不享有物权,但借用期间,陈某为手机的有权占有人、直接占有人,高某侵夺陈某对手机的占有,根据《民法典》第462 条的规定,陈某有权对高某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高某将手机的占有返还给陈某。故C选项正确。 ④题外话:间接占有亦受保护。王某将手机出质给李某,李某借给陈某使用期间,陈某为手机的直接占有人,李某为第一层次的间接占有 人,王某为第二层次的间接占有人。因此,高某侵夺陈某的直接占有时,还一并侵夺了李某的第一层次间接占有和王某的第二层次间接占 有。根据《民法典》第462条的规定,王某、李某均对高某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均有权请求高某将手机的占有返还给李某。也就是说, 王某、李某对陈某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返还请求权”发生竞合。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3.高某将自己的汽车出卖给陈某,价款100万元。高某给陈某完成了交付,但是没有按照约定办理过户登记,没有交付汽车的行驶单证资 料。在高某将汽车交付给陈某后,汽车因为雷击发生毁损灭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汽车的所有权归属于高某 B.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陈某承担 C.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高某承担 D.高某没有按照约定办理过户登记和交付行驶单证资料,构成违约,陈某可以追究高某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汽车虽然属于特殊的动产,但是汽车的物权变动看交付,登记只是对抗要件。本案中高某已经给陈某完成了交付,此时物权变动已经发 生,汽车的所有权归属于陈某而非高某,故A项说法错误; ②依据《民法典》604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高某已经把汽车交付给了陈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陈某承担而非高某承担;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 误; ③依据《民法典》第611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不影响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的权利。”高某没有按照约定办理过户登记和交付行驶单证资料,构成违约,陈某可以追究高某的违约责任,D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5/49 本题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王某以国产牛肉冒充进口牛肉,高价卖给李某 B.王某与李某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王某父亲患重病急需用钱,李某趁机以低价30万收购王某收藏的1幅价值1000万的古董名画,王某无奈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 D.有妇之夫王某委托未婚女李某代孕,约定事成后王某补偿李某50万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关于A选项。王某的行为成立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王某、李某的牛肉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故 A选项不当选。 ②关于B选项。《民法典》第14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6条第二 款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王某、李某间标的额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订立 时,王某、李某一致的意思表示是“该约定不在彼此之间生效”,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为避 税,王某、李某还订立了标的额为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系“隐藏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第二款的规定,隐藏的事实不影响该 买卖合同的效力,标的额为300万元的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适用法律关于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则认定。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标的额为300万元 的买卖合同有效。由于标的额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故B选项当选。 ③关于C选项。《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王某、李某的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而非无 效合同。故C选项不当选。 ④关于D选项。《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偿代孕”,有违家庭伦理,也践踏代孕母亲的人 格尊严,违背善良风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效。故D选项当选。 本题知识点:民法总则 本题考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5.王某将一套房屋转让给李某,李某再转让给陈某,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陈某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王某的祖父埋 藏,王某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陈某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周某,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王某、李某均向陈某和周某主张权利。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王某有权向陈某请求损害赔偿 B.李某有权向陈某请求损害赔偿 C.王某、李某有权主张陈某、周某买卖无效 D.周某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①原《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原《民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 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民法典》实施后,《民法通则》与《民通意见》被 废止。发现的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规则,现行法未作规定,可将原《民法通则》第79条与原《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的裁判思路,作为填 补制定法漏洞的素材。发现的埋藏物瓷瓶,能够证明原归王某的祖父所有,王某的祖父死亡时,王某因继承取得所有权。因此,应当认 定,该瓷瓶归王某所有。 ②《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 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民法 典》第319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瓷瓶归王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6/49 某所有,陈某出卖给周某属于无权处分,因瓷瓶系埋藏物,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虽然周某受让时为善意,原则上周某不能善 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权利人王某既可以选择对实施无权处分的陈某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人王某亦可以选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占 有瓷瓶的善意受让人周某之日起两年内对周某行使回复权(一经回复,周某确定不能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 误。李某并非瓷瓶的权利人,李某对实施无权处分的陈某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 任。”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瓷瓶出卖给周某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该买卖合同无效力上的瑕疵,陈某、 周某的瓷瓶买卖合同有效。故C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善意取得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6.A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A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C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甲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A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B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B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B公司应先行请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C公司和甲公司可相互追偿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 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 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这是关于“混合担保”的规定。此外,《民法典》第409条第2款和《民法典》第435条也是关于“混合担保”的规定。所谓“混合担 保”,指同一笔债务,既有物保(抵押、质押、让与担保等),又有人保(保证)的情形。 ②A公司欠B公司的100万元货款,A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物保),C公司提供保证(人保),甲公司以其房屋设立抵押权 (物保)。因未与B公司约定B公司行使抵押权与保证债权的顺序与份额,且债务人A公司以其财产提供物保(设立动产抵押权),根据 《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当A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时,B公司行使权利有顺序上的限制,B公司应当先对A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 ③若对A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后尚不足以清偿100万元的债务,B公司有权请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紧 接着的问题是:C公司(甲公司)对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有权向甲公司(C公司)追偿?对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第 1款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 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 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 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 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第3款规定:“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 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由于C公司、甲未约定相互追偿,亦未 约定对B承担连带共同担保,C公司、甲亦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摁指印,因此,C公司(甲公司)对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后,不享有对甲公司(C公司)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混合担保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7.因借款,A公司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B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A公司在A宗土地上建造了5幢别墅后,又因借款,A 公司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新建的5幢别墅一并抵押给C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A公司未清偿对B银行与 C银行的到期借款。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A公司将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C银行属于无权处分 B.A公司将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C银行应当取得B银行的同意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7/49 C.B银行对新建的5幢别墅享有抵押权 D.B银行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一并处分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5幢别墅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 受影响。”据此,除非约定了禁转约定,抵押期间,无须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享有转让抵押财产的任意处分权。“举重以明轻”,A公司将 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B银行,B银行享有抵押权期间,无须经过B银行的同意,A公司更有理由(更应当)享有将其抵押给 C银行的任意处分权。A公司重复抵押,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C银行,属于有权处分。故A选项错误。 ②A公司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先后重复抵押给B银行和C银行,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规则,以A宗土地建 设用地使用权为标的的两个抵押权,B银行的抵押权为第一顺位的抵押权,C银行的抵押权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因此,A公司重复抵押, 又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C银行,不会损害B银行的利益。因此,既不需要经过B银行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 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以A宗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为标的为B银行设立不动产抵押权后,A土地上新建的5幢别墅,B银行不享有抵押权;但是,由于新建的5幢别墅也离不开土地,因 此,B银行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一并处分A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5幢别墅,但是,B银行仅对A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价款享 有优先受偿权,对5幢别墅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房地一体主义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8.王某在一花店订购了一束鲜花,告知花店订购该束鲜花为其女友高某过生日之用,并填写了高某的收货地址。花店在运送过程中将鲜花 严重损坏,高某收到后甚为不悦,并告知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王某有权选择要求花店减价 B.王某有权选择要求花店重作 C.高某有权选择要求花店赔偿损失 D.高某无权选择要求花店退货还款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5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王某与花店订立的承揽合同,具备四个特征:(a)基于有效的承揽合同,花店对王某负担制作并交付鲜花的 合同义务;(b)双方约定,花店对王某负担制作并交付鲜花的合同义务,由花店向第三人高某履行;(c)第三人高某未于合理期限内明 确拒绝;(d)没有约定第三人高某对花店享有履行请求权,法律亦未规定高某对花店享有履行请求权。因此,该承揽合同属于《民法 典》第522条第1款规定的“不纯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 ②不纯正的利益三人合同,合同债务人花店在向第三人高某履行过程中,将鲜花严重损坏,属于瑕疵履行,成立违约,花店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22条第1款的规定,承揽合同的债权人王某有权请求承揽合同债务人花店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2 条的规定,王某有权选择请求花店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王某也有权选择请求花店承担重作的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③不纯正的利益三人合同,利益第三人高某仅享有一项权能,即受领权能。除此之外,基于该不纯正的利益三人合同成立的其他权利,均 归合同债权人王某享有。因此,针对花店的瑕疵履行行为,第三人高某无权请求花店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高某亦无权以花店根本违约 为由解除承揽合同。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不纯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9.A公司借用B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A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B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 A公司支付价款前,B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A公司生产车间意外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 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8/49 A.B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A公司负担 B.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A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C.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B公司,风险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 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是关于“简易 交付”的规定。A事先基于借用合同已经直接占有B的设备,B将该设备出卖给A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时,即为B以“简易交付”方式向A完成出卖 设备的交付之时。 ②《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买卖合同生效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完成买卖标的物的“交付”后,风险移转给买受人承担。现实交付、简 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四种交付方式,在风险负担移转上的功能是“等价的”,出卖人以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完成交付的,均引起 风险移转给买受人承担的后果。 ③风险负担与所有权的移转并不挂钩,即使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尚未移转买受人,风险仍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完成买卖标的物交付时,移转 给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因A、B约定保留所有权,B以简易交付的方式向A完成出卖设备的交付后,所有权虽未移转给A,但风险已经移转 给A承担。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④《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据此,保留所有权买卖,法律未规定为“要式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均可。故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买卖合同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0.A中学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为A中学承建新教学楼。经A中学同意,B公司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C公司。后整个 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A中学向B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B公司未向C公司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B公司与C公司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A中学可以撤销与B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C公司可以B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C公司可以A中学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①根据《民法典》第791条的规定,分包合同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合同”,无效:第一,承包人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 的;第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第三,分包人再度分包的。本题中,承包人B公司 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C公司,B、C的分包合同属于违法分包,无效。故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②《民法典》第806条第1款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承包人B公司违法分包,发包人A 中学有权解除与B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A中学并不因此享有撤销权。故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③《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 包人。”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3条第1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3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 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故 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29/49 61.A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B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陈某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B公司要求A公司更换陈某或对其教育管 理,A公司不予理会。一天,B公司安排陈某为顾客姜某免费搬运冰箱,陈某与姜某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冰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 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B公司不承担责任 C.A公司和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只能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 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共同 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6条第2款规 定:“劳务派遣单位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③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陈某因执行工作任务给姜某造成财产损害,成立过错侵权,并且派遣单位A公司有过错。根据《民法 典》第1191条第2款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姜某遭受的财产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为:(a)由用工单位 B公司对全部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承担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b)执行工作任务的陈某不属于对外承担责任主体,陈某不 对外承担责任(包括不和B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c)有过错的派遣单位A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须注意:若派遣单位A无过 错,则不承担责任);(d)在客观重叠的范围内(派遣单位A的过错范围内),用工单位B和派遣单位A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故A选项表 述错误,当选;B选项表示错误,当选;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本题知识点:侵权责任法 本题考点:劳务派遣致人损害责任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2.王某的儿子小王(6岁),小王在玩耍中将另一小朋友小兵的眼睛划伤。小兵的监护人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5万元,此时,小王因遗 嘱继承了祖父10万元的遗产。后法院查明,王某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因小王的财产足以赔偿小兵,故小王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B.应由王某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小王的利益 C.王某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D.用小王的财产向小兵赔偿,小王赔偿后可在王某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王某追偿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 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5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 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 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条第5款规定:“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条第3款规定:“从被 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因过错致小兵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规定,成立过错侵权,对小兵遭受的5万元损失,小 王有财产且足以支付5万元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以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 是:(a)法院应当列被监护人(小王)和监护人(王某与王某的配偶)为共同被告。(b)法院应当判决监护人(王某与王某的配偶)对 5万元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并在判决中明确“有财产的被监护人(小王)承担法定补偿责任,以被监护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若被监 护人的财产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监护人不再承担责任;若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责任”;(c) 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承担法定补偿责任时,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d)被监护人不承担侵权损 害赔偿责任。故A、B、C、D选项错误,均当选。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0/49 本题知识点:侵权责任法 本题考点:无、限民侵权致人损害责任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3.甲创作歌剧《沐枫》,乙改编成歌曲《沐枫》,丙演唱了歌曲《沐枫》,丁将丙演唱的《沐枫》制作成DVD。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 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乙可不经甲同意即将歌剧改编成歌曲 B.丙可不经甲同意即演唱歌曲 C.丁可不经甲同意即录制丙演唱的歌曲 D.丁可不经乙同意即录制丙演唱的歌曲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 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改编作品需要征得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 可。因此,A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6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 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录制改编的作品的,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 权人的双重许可,即需要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因此,BC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改编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4.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 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 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反向工程”,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商 业秘密并使用的行为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 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 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本题中,甲对饮料配方 采用技术手段予以保密,没有对外公开,尚未丧失新颖性,因此,B选项错误。 若乙申请专利后,乙就是专利权人,乙无须对甲给予任何补偿,因此,C选项错误。 根据《专利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 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甲享有“先用权”,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反向工程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1/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5.沐枫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成立,经营效益一直很好,连年盈利,但至今未分红,因控股股东甲不同意分红导致无法作出有效的分红决 议。股东乙非常气愤,欲提出利润分配请求之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在乙的利益分配请求诉讼中,不同意分配利润的股东甲作为被告 B.乙提起的利益分配请求诉讼,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乙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 为共同原告 D.沐枫公司在未提法定公积金时可直接向股东分红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解释四》第13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 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分红诉中公司是被告,而不是甲,因此,A选项错误;有共同诉讼请求的,列为共同原告, 因此,C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 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公司一直未作出有效的分红决议,股东提起的分红 诉无分红依据,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210条第1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法定公积金未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需先提法定公积金再分红,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分红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6.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土豆有限公司,甲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单笔金 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丙经过股东会决议(丙未参与表决),为自己的债务200万元提供了担保,债权人丁也审查 了该股东会决议。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C.该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D.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26条第1款:“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 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 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章程规定为股东担保限额100万元,而股东会决议担保金额为200万元,属于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规定,股 东会决议可撤销,因此,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法解释四》第6条:“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债权人丁审查 了股东会决议,是善意的,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这里股东会决议虽然是可撤销的,但是公司内部决议的效力不影响与善意第三人形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即担保合同不受影响,是有效的,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公司决议效力 正确率 错误率 平均耗时 答案选择占比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2/49 0% 0% 00:00 67.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2020年1月,甲看到乙的公司因为疫情影响,降价处理办公用品,于是以普通合伙人名义为企业赊 购办公桌5张。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甲应对与乙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B.甲应对与乙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后合伙企业欠付大地公司的货款到期,甲应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2020年3月,甲在合伙人会议上参与投票同意普通合伙人丙入伙,该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 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表见普通合伙人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表见普通合伙人只对特定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只对与乙公司之间的交易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而对于大地公司的债务,不是表见普通合伙人,依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C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第1项:“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有限合伙 人有权参与普通合伙人的入伙或者退伙,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合伙企业法(李晗) 本题考点:表见普通合伙人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8.甲、乙和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形式为普通合伙,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2:5:3。在经营过 程中,丁拖欠该饭店餐费5000元,而合伙人甲又欠丁借款10000元,现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财产份额,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对甲合伙财产份额强制执行时,乙和丙不买又不同意转让给他人的,视为同意转让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丁不得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甲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利润清偿丁的债务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 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不购买又不同意转让的,按退伙或者份额结算处理,而不是直接视为同 意,因此,A选项错误;合伙人的债务可以自己从合伙企业获取的收益进行清偿,因此,D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3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 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分顺序进行,而不是 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因此,B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债权债务不能与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混在一起,因此,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选项。 本题知识点:合伙企业法(李晗) 本题考点:合伙人债务清偿 正确率 错误率 平均耗时 答案选择占比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3/49 0% 0% 00:00 69.沐枫公司委托浮鱼公司帮其运送一批货物,浮鱼公司为货物办理了财产损失险,后因浮鱼公司原因,货物毁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因浮鱼公司是投保人,保险公司向沐枫公司赔付后,不能向浮鱼公司求偿 B.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沐枫公司赔付前,沐枫公司放弃对浮鱼公司求偿权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C.保险公司向沐枫公司赔付后,沐枫公司放弃了对浮鱼公司的求偿权,则保险公司不得向浮鱼公司求偿 D.若由沐枫公司投保,并且告知保险公司,其已承诺“若浮鱼公司造成货物毁损,其放弃对浮鱼公司的求偿权”,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能向 浮鱼公司求偿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保险法解释(四)》第8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 时,投保人致损的,保险人依然可以向投保人主张代位求偿权,因此,A选项错误。 《保险法》第61条第1、2款:“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在 事故发生后赔付前放弃的,保险公司免责,因此,B选项正确;保险公司赔付后被保险人放弃的,保险公司仍有代位求偿权,因此,C选项 错误。 《保险法解释(四)》第9条第2款:“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 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保 险公司明知放弃代位求偿权依然承保的,不得再代位,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放弃代位求偿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0.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取回权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将他人财产已合法转让给第三人的,原权利人可主张按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D.若该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原权利人可以主张取回权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取回权 要在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行使,因此,A选项正确;未在规定期间内行使取回权,并不是权 利直接消灭,而是要承担迟延行使而增加的费用,因此,B选项错误。 《破产法解释二》第30条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 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 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 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第三人已经取得财产,而管理人处分财产是在破产受理之后,所以应按共益债务处理,因此,C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76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重整期间要想行 使取回权必须符合事先的约定条件,不符合的不能行使取回权,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选项。 本题知识点:破产法(李晗) 本题考点:取回权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4/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1.沐枫有限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和乙在汇票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注明各承担50%的保证责任,但 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的签章日期为保证日期 B.银行是被保证人 C.甲和乙承担票据上的按份保证责任 D.保证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有效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47条:“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已承兑的汇票, 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四)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 证日期。”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而非保证的签章日期,因此,A选项错误;票据上未记载保证人名称,该票据 经银行承兑,承兑人为被保证人,即银行为被保证人,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票据法》第51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乙承担票据上的连带责任,而非是按份责任。 D选项错误,《票据法》第48条:“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附条件的,条件无效。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票据法(李晗) 本题考点:保证行为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2.餐饮商家欲入住第一大外卖平台,平台与商家约定入住本平台后不得再去其他平台,商家迫于无奈签署了该协议,后该平台的商家联合 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平台停止该行为并赔偿损失。关于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上述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B.若商家是向平台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索赔,法院应当受理 C.平台所在地的县级检察院可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D.若商家诉至法院仅要求确认该行为构成垄断行为,法院应判决行为违法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反垄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 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第一大外卖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平台利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强 制让商家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正确。《垄断民事案件解释》第4条规定:“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有关垄断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垄断民事案件解释》第12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 诉讼的,适用与公益诉讼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垄断行为的公益诉讼需设区的市级以上检察院提 起诉讼,县级是无权的,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错误。《垄断民事案件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原告起诉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的特定行为构成垄断,而不请求被告承担民事责 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家仅要求确认构成垄断行为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本题知识点:竞争法(李晗) 本题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5/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3.下列关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消费者未明确拒绝即可到期自动续费 B.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购物产生争议的,可要求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相关信息 C.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励的商品也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D.消费者掉包商品使其成为假的,据此消费者可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0条第2款:“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 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的应该在到期之前提醒消费者注意,而非消费者未拒绝就自动续费,因 此,A选项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2款:“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 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通 过网络直播方式购物产生争议的,消费者可向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主张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相关信息,因此,B选项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2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 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奖励、赠送、试用的商品也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 此,C选项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2款:“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 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自己掉包使商品成为假的,而不是商品真的是假的,即不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此时不能主 张退一赔三。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本题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李晗) 本题考点:消费者权益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4.某市政府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政策,规定“仅限本地注册企业投资建设”。某外省民营充电桩企业认为该政策违法,向市场监管部 门举报。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该政策合法,因地方政府可设定本地企业优先的准入规则 B.该政府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义务,构成地方保护 C.该政策合法,因地方政府有权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D.某本地企业建设充电桩向银行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民营经济促进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 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均可平等进入,不能因为地域从而进行限制,因 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 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 参与市场竞争。”政策仅限本地企业,属于地方保护,未进行公平审查,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民营经济促进法》第1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 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不得以“本地优先”排斥公平竞争,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21条第1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6/49 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进行贷款,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李晗) 本题考点:民营经济促进法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5.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业务基本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商业银行贷款,只需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无需审查还款方式 B.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购买政府债券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商业银行法》第35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 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还款方式等情况也需要进行严格审查,因此,A选项错误;商业银行贷款,应 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因此,C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46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 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 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拆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政府债券。 D选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 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是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只是不能发放信用贷款。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银行法(李晗) 本题考点:银行业务规则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6.甲是沐枫公司的员工,被派遣至浮鱼公司,工作期间甲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第三人损害,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甲应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B.沐枫公司应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C.浮鱼公司应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D.浮鱼公司与沐枫公司应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191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派遣的劳动者甲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用工单位 浮鱼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沐枫公司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沐枫公司无过错的不承担责 任,本题中未说沐枫公司有错,沐枫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因此,B、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劳务派遣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7/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7.甲经几轮面试后入职沐枫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公司与甲约定了专项培训服务期条款,公司为甲提供一年的 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100万元,甲需在培训完毕后,为公司服务五年,若甲违约需向公司支付300万元违约金,关于劳动合同的内 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公司可与甲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 B.300万元违约金的约定合法 C.若甲服务两年后离职,需支付违约金60万 D.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服务期未届至,劳动合同延续至服务期结束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上包含本数,因此,A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可以 约定违约金,但是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约定3倍培训费的违约金是违法的,因此,B选项错误;劳动者在接受专 项培训后,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前离职的,需支付剩余服务期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需支付剩余三年的违约金60万,因此,C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 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其他约定的,劳 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结束,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服务期条款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78.法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合同约定适用英格兰法。依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若英格兰法允许反致,法院应根据英格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B.若应适用的英格兰法为判例法,当事人应提交相关判例的全文 C.若该合同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D.若乙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英格兰法是通过法律专家获得的,该法律专家应出庭接受询问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转反致。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纠纷,依据中国冲突规范适用某外国法的,法院应直接适 用该国实体法,A项错误。本案英格兰法是当事人选择导致适用,查明义务在当事人。若英格兰法是判例法,根据《法律适用法解释 (二)》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提交相关判例的全文,B项正确。涉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C项正确。 提供外国法律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没有必须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本题考点:反致·外国法查明·直接适用的法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8/49 79.中国公民王某和甲国公民杰克婚后一直定居甲国,两人一直无儿女便收养了中国小孩玲玲。后两人婚姻关系破裂诉至中国某法院。已知 王某与杰克的现金存款主要在上海。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杰克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如杰克死亡,关于继承纠纷应适用甲国法 D.涉及收养问题,收养人申请文件的证明,只需要办理公证或认证即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A项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甲国和中国分别为夫妻双方的国籍 国,财产分割选择中国法或甲国法均为有效,B项正确。杰克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甲国,故现金即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 地法,即甲国法,C项正确。2023年中国正式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公文书无须再经公证和使领馆认证,而只需办理公证或认证即可, 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本题考点: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0.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司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送达文书并调取证据。关于本案司法协助事 项,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该中级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 B.澳门地区受托法院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2个月 C.澳门地区受托法院未能按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完成调取证据事项的,应当向委托方法院书面说明妨碍调取证据的原因,采取邮寄方式委托 的,应及时退回委托书及所附文件 D.若内地委托方法院提出请求,澳门地区受托法院应当协助安排其辖区的证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经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和 调取证据,A项正确。受委托方法院应当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 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B项错误。未能按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全部或者部分完成调取证据事项的,受委托方法 院应当向委托方法院书面说明妨碍调取证据的原因,采取邮寄方式委托的,应及时退回委托书及所附文件,C项正确。采用音视频方式作 证须征得证人、鉴定人同意,且受委托方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安排,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区际司法协助 本题考点:涉澳文书送达和调取证据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1.中国平野公司从甲国H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6月1日,信用证支付。甲国H公司的实际交货时间为6月 15日,H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6月1日完成装船的提单。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关于本案的下列哪些判断 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本案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信用证规定“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属于信用证“软条款”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39/49 C.若买方发现提单标明的装船时间是假的,有权向法院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即使开证行已付款,法院也有权颁发止付令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案提单上的装船时间虽然是假的,但签发提单时货物实际已装船,属于倒签提单而非预借提单,A项错误。属于限制开证行付款的条 件,属于软条款,B项正确。买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止付令,C项正确。法院止付令颁发的条件之一 是任何一家关联银行未善意地付款或承兑票据,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信用证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2.甲国某项投资法律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购买东道国原材料作为生产投入,乙国认为该项措施违反了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协议》,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根据WTO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甲国投资法的该项规定属于进口用汇限制 B.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WTO专家组无权审理 C.磋商是成立专家组之前的必经程序 D.乙国提出违反性申诉,如甲国政府被裁决违反WTO相关义务,甲国应修改或废除其违反性措施或国内法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甲国的该项投资法规定构成当地成分要求,A项错误。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只能对争端方提出的主张进行审理,无权自行扩大 审理的范围,B项正确。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C项正确。如果WTO提起的违反性申诉成功, 被诉方甲国政府有义务修改或废除其违反性措施或国内法,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全球性和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 本题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争端解决程序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3.甲国甲公司的创新科技产品经常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该公司向乙国的投资包含建厂和专利转让,甲、乙两国均为《巴黎公约》和《华 盛顿公约》(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英文简称为ICSID)的成员。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甲公司的新产品参加在乙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产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应获得临时保护 B.如甲公司与乙国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给ICSID解决,ICSID即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C.如乙国没有特别规定,ICSID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乙国如对ICSID裁决不服的,可寻求向乙国的最高法院上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巴黎公约》的“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A项正确。ICSID行使管辖权须满足三个条件:①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 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 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②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③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 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本案属于因国际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项中当事双方书面协议满足ICSID行使管辖权的另外两个条件,B项正 确。除非另有声明,提交ICSID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 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ICSID仲裁的条件,C项正确。ICSID一裁终局,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巴黎公约》的临时性保护原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管辖权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0/49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4.以下有关民事程序转换的说法中,哪些是不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后,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限重新起算 B.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在简易程序中已经确认的事实, 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C.当事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条件时, 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法院在审前准备阶段中,不可以将案件转为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269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 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转为普通程序后审限应当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起算,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269 条第三款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中,根据不同情况 可能转为传统型简易程序,也可能转为普通程序,选项C的说法过于绝对,说法错误。法院在审前准备阶段认为当事人没有争议并且符合 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将案件转为督促程序,选项D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简易程序 本题考点:程序转换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5.李美将王达诉至法院,称其在下班途中被骑着共享单车的王达撞伤,要求王达承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证明被撞事实的存在, 李美申请法院通知目击了案发全过程的路人夏夏作为证人出庭。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李美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通知夏夏出庭作证 B.夏夏的作证费用由法院先行垫付,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C.若夏夏因为健康原因未能出庭作证,其提供的书面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若夏夏拒绝签署保证书,则其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而不要求前多少天,选项A的说法错误。证人的作证费用,由申请方垫付,败诉方最终 承担,本案中夏夏是当事人申请出庭的,因此应当由申请方当事人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选项B的说法错误。证人作证以出庭作证为原 则、不出庭作证为例外,以下情形经过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作证:证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因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不能出庭;因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夏夏因健康原因未出庭,属于法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因此其提供的书面证言的 证明力不受影响,选项C的说法错误。证人作证应当签保证书,否则不得作证,如果夏夏拒签保证书,则丧失证人作证资格,其证言不得 作为定案依据,而不是需要补强的问题,选项D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本题考点:证人证言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6.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买卖纠纷,法院判决甲公司须向乙公司支付违约损害赔偿共计10万元。后因甲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乙公司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只要甲公司自协议达成之日起7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乙公司愿将赔偿 金从10万元降为9万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1/49 总分值:2分 A.达成和解协议后,两公司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认后的裁定书具有执行力 B.达成和解协议后,乙公司可以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C.若甲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D.若甲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乙公司可以针对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司法确认的对象是诉外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不得申请司法确认,否则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要求,选项A的说法错误。达成执行和解协 议后,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请求法院中止执行,法院准许的裁定中止执行;另一种是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准许的,裁定终结执 行。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 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 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甲公司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恢复执行的对象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而不是和解协议。换言之,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选项C的说法错误。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 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的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执行程序 本题考点:执行和解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7.甲与乙结婚后,才得知乙在老家早已与丙结婚,于是甲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乙的婚姻是无效的,诉中丙突发疾病死亡,被告乙辩称因 丙死亡而导致与甲的婚姻是有效的,而甲在得知丙已死亡的消息后欲申请撤诉。关于本案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法院应准许甲的撤诉申请 B.乙的抗辩事由成立 C.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法院应判决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由此 可知,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涉及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的处分权受限,法院不得准许甲的撤诉申请。此外,由于本案符合起诉的条件,法 院不得驳回起诉,法院应对案件继续审理,判决婚姻无效。因此,选项A和C的说法错误,而选项D的说法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以 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第1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 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重婚所导 致的婚姻无效,不会因离婚和配偶死亡被治愈,乙的抗辩事由不成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普通程序 本题考点: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8.甲(17岁)把乙(15岁)的脸抓伤,乙的母亲老乙多次找甲的父亲老甲沟通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开庭 时,甲已满18周岁,但没有任何财产。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乙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B.老乙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C.甲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2/49 D.老甲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18周岁,被诉时已满18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 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如果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由此可知,甲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不满18周岁,开庭时 已满18周岁,乙可以主张原监护人老甲承担责任,如果仅诉行为人甲的,法院应当释明追加老甲作为共同被告。因此,甲和老甲属于本案 适格的被告,选项C和D的说法正确。此外,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乙是本案中适格 的原告,老乙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适格的原告。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本题考点:原告与被告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89.发包人A公司(住所地为甲地)与承包人B公司(住所地为乙地)在丙地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为丁地),在合同 中进行约定“发生纠纷可以找甲仲裁委仲裁,也可以找乙法院诉讼”。之后因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B公司将A公司诉 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786万元。法院受理B公司的起诉后,A公司主张B公司完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要求B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仲裁协议无效,因为本案属于专属管辖 B.仲裁无效,但成立有效的协议管辖 C.法院应当告知A公司另行起诉 D. A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法院可以将之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仲裁协议无效的原因是因为约定既可以诉讼也可以仲裁,违反了“或裁或审”的要求,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仲裁 协议无效,不影响成立有效的协议管辖,但是本题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成立有效的协议管辖,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 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A公司的主张可以构成反诉,本诉与反诉的主体同一,A公司的请求具有独立 性,并且诉讼标的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符合反诉的条件,所以法院可以将A公司的诉讼作为反诉合并审理,无须另行起诉, 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本题知识点:主管与管辖 本题考点:协议管辖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0.以下有关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的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除权判决具有执行力 B.除权判决属于确认判决 C.除权判决具有确权的效力,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 D.除权判决只能依申请作出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451条规定:“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申请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此可见,除权判决本身不具备执行力,不能成为执行根据,选项A的说 法错误。除权判决属于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的种类识别,不是确认判决,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除权判决具有“除权”的效力,即宣告票据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3/49 无效,也具有“确权”的效力,即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 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 付。”由此可知,除权判决只能依申请启动,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本题知识点:公示催告程序 本题考点:除权判决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李某向王某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的下列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王某的借款时,王某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李某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李某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李某母亲去世,李某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 D.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关于A选项。李某对他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不需要清偿,李某放弃期限利益,以全部财产清偿该未到期债务,导致李某责任财产减少, 无力清偿李某此前对王某负担的30万元债务,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故A选项当选。 ②李某对王某负担30万元债务后,李某放弃对他人的抵押权以及李某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行为,均属于导致李某“责任财产减少”的 财产上处分行为,且使李某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王某的债务,损害王某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 成立要件。故B选项当选,D选项当选。 ③王某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李某的行为,有类型上的限制,仅限于“导致债务人李某责任财产减少”的财产上处分行为。换言之,债 权人撤销权只具有“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功能,而不具有“增加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功能。李某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这一处分行为 “并未导致李某的责任财产减少”,只是“未使债务人李某的责任财产增加”,不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故C选项不当选。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2.王某、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王某违约,给李某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王某应向李某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王某应向李某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王某应向李某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王某应向李某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违约金包括两个类型:(a)惩罚性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违约后,在按约支付违约金后,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受影 响。惩罚性违约金系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务人违约行为约定的“私人惩罚”,目的不在于损害赔偿,因此,惩罚性违约金可以和其他任何一 种违约责任(如定金罚则、实际履行、违约损害赔偿等)并用。须注意:惩罚性违约金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未明确约定为惩罚性违约金 的,应认定为补偿性违约金。(b)补偿性违约金,指合同债权人为避免“因违约所遭受损害数额”之证明困难,与债务人就“违约损害赔偿 数额”的预先约定。补偿性违约金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优先适用性。虽有争议,但多数观点认为(本题确定的答案亦采此观点),约 定了补偿性违约金的,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不能选择请求债务人承担支付“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金”的责任,而只能请求债务人支付补偿性 违约金,在能够证明约定的补偿性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合同债权人可诉请法院适当增加补偿性违约金的数额。第二,补偿性 违约金就是违约损害赔偿的“替代”,补偿性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不能并用”。 ②《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 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第1款规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4/49 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 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 判。”《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 的损失。”据此,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院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若违约金高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30%,可 认定为“过分高于”。本题中,违约金虽高于损失,但尚未超过30%,可不认定为“过分高于”。 ③本题中约定的18万元违约金应认定为“补偿性违约金。”由于“补偿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因此,A选项正确,C选项 错误。由于“补偿性违约金”具有适用上优先性,一旦合同当事人约定了补偿性违约金,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承担《民法典》第584条 规定的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④题外话:如前所述,“补偿性违约金”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一旦合同当事人约定了补偿性违约金,合同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债务人承担 “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这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补偿性违约金具有“限制债务人违约责任范围”的功能,这也是债务人选择 约定补偿性违约金的“动因之一”。第二,合同法规范多为任意规范,在适用规则方面,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规则。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违约责任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3.王某以某商铺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清偿债务。王某提前得知A银行将起诉自己,在A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 知情的陈某,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A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高某竞买取得。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王某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高某有权请求陈某腾退商铺 C.陈某有权要求高某退还剩余租金 D.陈某有权要求高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王某以房屋(商铺)为A银行设立不动产抵押权后,王某将该房屋(商铺)出租给陈某,根据现行法的规定,王某、陈某间的房屋(商 铺)租赁合同无任何效力瑕疵,王某、陈某间的房屋(商铺)租赁合同有效。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规定的是“买卖 不破租赁规则”。《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 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 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王某在房屋上为A银行设立不动产抵押 权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陈某,属于“先抵后租且抵押权已登记”,在租赁期限内因抵押权人A银行行使抵押权导致租赁房屋所有权变动(由 高某取得),王某、陈某间的房屋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故D选项错误。 ③如前所述,因属于“先抵后租且抵押权已登记”,A银行行使抵押权导致租赁房屋由高某取得时,王某、陈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 不破租赁,因此,高某有权对陈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陈某搬离该房屋(商铺)。这样,就王某、陈某的租赁合同而言,王某对陈 某违反适租义务,成立违约,且系根本违约,陈某有权通知王某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请求王某退还剩余的租金。但是,基于合同的相 对性规则,陈某仅有权请求王某退还剩余的租金,陈某无权请求高某退还剩余的租金。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买卖不破租赁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4.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3年后,李某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李某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李某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王某婚前谎称家财万贯,李某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王某以揭发李某贪污受贿为由胁迫李某结婚 D.王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关系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5/49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 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A选项中,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双方均已达法定结婚年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无效事由已被“治愈”),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中, 因欺诈而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因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 中,结婚双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无效婚姻,且无效情形不能补正,故D选项当选。 ③题外话:(a)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的婚姻,这一无效事由可以被“治愈”(无效情形可能消失)。(b)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 无效的婚姻,这一无效事由一定不能被“治愈”(无效情形不能消失)。(c)因“重婚”而无效的婚姻,这一无效事由一定不能被“治愈”(无效 情形不能消失);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 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本题知识点:婚姻家庭法 本题考点:婚姻的效力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5.2024年7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00万元设立沐枫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甲、丙于2026年7月履行出资义务;乙的出资分两期缴 纳,2026年7月缴纳50万元,2027年7月缴纳剩余出资。至2027年8月,甲只履行了50万的出资,乙和丙已按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对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公司可限期60日让甲缴纳剩余出资 B.甲未在宽限期内缴纳剩余出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即可向其发出失权通知 C.甲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丧失剩余出资的股权 D.甲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向法院提起异议的诉讼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52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 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 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 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 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催缴的宽限期不得少于60日,因此,A选项正确;宽限期届满 股东仍未缴纳出资的,经董事会决议即可发出失权通知,因此,B选项正确;股东丧失失权部分的股权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而非股东 接到之日,因此,C选项错误;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起诉,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股东失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6.地瓜有限公司经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由甲代替乙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甲在公司还任职经理一职,由于乙不服 迟迟未归还法人公章,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由于乙未归还法人公章,甲在代表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盖了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的章,公司可拒绝履行 B.由于乙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用公司公章与相对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公司可拒绝履行 C.若甲辞任,可辞任经理一职,而保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D.若甲辞任,可辞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保留经理职务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现第15条)等法律对其 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6/49 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真人假章”有效,未盖章并不影响合同效力由公司承受,因此,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 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需要四个构成要件:无权代理、有权利外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权利外观的形式可归责于被代理人,本题只满 足无权代理,其他要件并不满足,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能归公司承受,公司可拒绝履行,因此,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0条第2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甲辞去经理职务时同时视为辞去法定代表 人,不能只单独保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因此,C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委托关系,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甲可只辞去法 定代表人而保留经理职务,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公司法定代表人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7.甲系沐枫公司的职工,因工伤住院,产生了一定的花费。关于甲的工伤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如果甲所在的企业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绝支付甲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该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B.若甲是在上班途中因乘坐的地铁脱轨受伤住院,因是在上班必经之路受伤,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C.甲被认定为工伤,因个人的心理排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D.甲所在企业缴费的费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所确定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1款:“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 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而不是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该企业支付, 因此,A选项错误。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地铁脱轨属于非因本人原因的交通事故,而且在上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因此,B选项正 确。 《社会保险法》第43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 定的;(三)拒绝治疗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C选项错误。 《社会保险法》第34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 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工伤保险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8.2017年,因纳税人甲公司计算错误,致使少缴了税款12万元,2021年税务局发现后,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此时,甲公司主张,乙公 司有一批到期货款尚未对甲公司清偿,税务局可直接向乙公司代为行使收取税款。后来,乙公司不配合,限期缴纳期限已过仍未缴纳, 该税务局就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税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B.税务局可以向法院以甲公司的名义代为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C.税务局需先对甲公司财产进行保全才能强制执行 D.税务局可直接从甲公司银行账户中扣缴12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7/49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2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 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2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 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本题中,因纳税人 计算错误,致使少缴税款12万元(超过10万),因此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2021年仍在追征期内。因此,A选项正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 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 权、撤销权。”税务局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为行使甲公司的债权,而非以甲公司的名义,因此,B选项错误。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并不必经,即税收保全不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程序,无保全也可强制执行,因此,C选项错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 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税务机关要从银行中扣缴税款需经税务局局长批准,不 能直接扣缴,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税法(李晗) 本题考点:税款的追征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99.甲、乙公司合同纠纷经某仲裁委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程序中乙公司伪造证据为由申请该市中院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裁定撤销该仲 裁裁决后,甲、乙公司应当如何解决纠纷?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可以向法院起诉 D.若乙公司对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省检察院抗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仲裁裁决被撤销,说明此前已经作出过仲裁裁决,纠纷已经经过实体仲裁,故原仲裁协议已经失效,既然仲裁协议失效,则不存在有效仲 裁协议,只能通过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选项BC的表述正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撤 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并非检察监督的适用对象,不能提出抗诉,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本题知识点:仲裁的司法监督 本题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100.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 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选项A的说法错误。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因此,对支付令提 出异议的期间是15日而非10日,选项B的说法错误。陈某提出其已归还借款,足以表明其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 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8/49 某的借款问题,可见其并不反对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因此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督促程序 本题考点:支付令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回到 顶部 2025/7/22 11:45 ruidaedu_console 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67&paperViewName=2025年法考试金石仿真卷三 客观二 4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