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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解析版)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2026RD法考必刷400题_必刷400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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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总分:150 分 丨  单选题 50 道  多选题 40 道  不定项选择题 10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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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2025年8月1日,王某向大生银行借款50万元。8月2日,春苗小学(公办)与大生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王某对大生的50万元借
款债务,由春苗小学以A教育设施提供抵押担保。”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8日,春苗小学与陈某订立《反担保合同》约定:“就春
苗小学为王某对大生的借款债务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由陈某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王某对大生的借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对
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春苗小学以A教育设施为大生银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B.大生银行无权对春苗小学抵押的A教育设施行使抵押权
C.若春苗小学依法对大生银行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春苗小学有权请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D.若春苗小学依法对大生银行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春苗小学无权请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春苗小学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条的规定,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春苗小学才享有担保
资格:第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第
二,以教育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因此,王某对大生银行的借款债务,春苗小学以其A教育设施提供抵押
担保,春苗小学无担保资格,所订立的抵押合同无效,大生银行对A教育设施的动产抵押权未设立。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春苗小学与陈某之间的反担保合同(陈某以个人信用提供担保,因而签订的是保证
合同),不是春苗小学与大生银行间抵押合同的从合同,因此,抵押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对抵押合同无效具有过错的春
苗小学对大生银行承担了缔约过失责任后,有权依照有效的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请求陈某承担反担保责任(保证责任)。故C选项
正确;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担保资格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将拟建造的A楼(位于H省)发包给乙公司。A楼封顶时,因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甲将A楼抵
押给丙担保借款债务,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4年12月,高某向甲购买了A楼中的1808号房作为自己在H省的唯一住房,高某一次性支
付全部购房款后,甲向高某交付了房屋,但一直未给高某办理过户登记。A楼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为A楼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因甲未
向乙支付2600万元到期工程款且经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仍未支付,乙申请法院查封A楼并主张就变卖A楼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025年8
月,法院应乙的申请查封了A楼。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就变卖A楼所得价款,乙公司优先于丙银行受偿
B.就变卖A楼所得价款,乙公司劣后于丙银行受偿
C.就变卖A楼所得价款,乙公司优先于高某受偿
D.就变卖A楼所得价款,丙银行优先于高某受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依照《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承包人乙公司对建设工程A楼享有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
第36条的规定,在内容实现的顺位上,乙公司对A楼的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丙银行的不动产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
误。
②高某自甲处购买的商品房1808号房屋,虽然尚登记在甲名下,但是,符合下列三个条件:(a)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买卖合同;(b)高某购买该房屋用于居住,且该房屋属于高某在H省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市的范围内唯一用于居住的房屋;(c)高某已
经支付全部价款。根据《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2条的规定,高某对1808号房屋享有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该权利
优先于乙公司的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优先于丙银行的不动产抵押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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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50
本题考点: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3.甲与妻子乙在经批准的宅基地上盖了一栋三层楼房,后甲乙离婚,生效的离婚判决中判决该房屋归乙所有。后乙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乙唯一的继承人丙申请宣告乙死亡后,丙继承了乙的全部遗产。丙继承后,未将房屋所有权移转至自己名下即将该房屋出卖给丁,也迟
迟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丁遂起诉,法院作出丙败诉的生效判决。请问:现在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哪一个人?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生效的离婚判决属于生效的形成判决,根据《民法典》第229条的规定,无须为乙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离婚判决生效之时发生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②乙被宣告死亡,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无须为继承人丙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继承登记,自乙被宣告死亡时发生非基于法律行为
的物权变动,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③根据《民法典》第232条的规定,丙未办理宣示登记,即将该房屋出卖给丁,虽然丙、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效力,丁
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因丙不履行房屋的宣示登记以及过户登记,丁起诉丙并获得胜诉的生效判决,该生效判决属于生效的给付判决,在丙为丁办理过户登记
前,丁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物权变动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4.2024年7月1日,A公司、B公司和刘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刘某将其房屋抵押给B公司,担保A公司在一周前所欠B公司货
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24年7月2日到2025年7月1日,且约定最高额抵押权期
间为1年。债权确定期间内,A公司因从B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B公司100万元。A公司未还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债权额为100万元
B.债权额为300万元
C.债权额为400万元
D.抵押权期间为1年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420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据此,刘某以其房屋
为B公司设立的抵押权为最高额抵押权。
②《民法典》第420条第2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
抵押权,属于特殊抵押权,一个突出的特殊性在于,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约定,受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存在时间范围上的
限制,即仅限于“最高额抵押设立以后,债权人基于基础关系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确定之前”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基于基础关系对债务人享
有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前,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不受最高额抵押权担保。本题中,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一周前,A公司对B
公司的300万元债务,原则上不受最高额抵押的担保,但是,抵押人刘某与抵押权人B公司约定将其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根据《民
法典》第420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按照约定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这样,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为400万元。故A选项
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了“抵押权的法
定存续期间”。其规范内容为,抵押权有一个法定存续期间,即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行约定最高额抵押权期间为1年无
效。抵押权人须于该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未于该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该期间届满,抵押权消灭。故D选项错误。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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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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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ole.ruidaedu.com:8080/webapp/#/viewExamPaper?sourceType=1&paperID=875&paperViewName=2025年9月e学模考试卷二
2/50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最高额抵押权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5.甲有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生产设备。6月7日,甲将该生产设备抵押给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7月7日,甲又将该生产设备
抵押给丙银行借款4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丙办理抵押登记前,丙知道生产设备已经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登记的事实。8月7日,
甲又将该生产设备抵押给丁银行借款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丁办理抵押登记前,丁不知生产设备已经抵押给乙、丙的事实。后因
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丁银行均对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关于乙、丙、丁对生产设备抵押权的顺位,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在先的乙优先于恶意的丙
B.登记的丙优先于未登记的乙
C.在先的丙优先于善意的丁
D.登记的丁优先于未登记的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
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
清偿。”
②同一动产上设立两个以上动产抵押权的,根据《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各动产抵押权内容实现的顺位规则是:(a)登记
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b)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有两个以上的,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一天登记的,先登记的
优先于后登记的);(c)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为最后顺位,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有两个以上的,均为最后顺位,且为同一顺位。本题中,生
产设备上设立了的三个动产抵押权,各自的顺位是:第一顺位,丙银行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第二顺位,丁银行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第三顺
位,乙银行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担保物权竞合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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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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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耗时
00:00
答案选择占比
6.廖某的梵克雅宝项链被李某偷走。李某将该项链卖给了王某,后王某将该项链卖给了郑某。项链出现损耗,郑某将该项链交给不知情的
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廖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项链归王某所有
B.项链归郑某所有
C.廖某可请求郑某返还项链
D.廖某可请求朱某返还项链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李某将偷来的梵克雅宝项链出卖给王某,是无权处分,因梵克雅宝项链是盗赃物,盗赃物不发生善意取得,王某不能善意取得梵克雅宝
项链的所有权。王某又将梵克雅宝项链出卖给郑某,也是无权处分,因“占有脱离物恒为脱离物”,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即使郑
某受让时善意,原则上,郑某不能善意取得梵克雅宝项链的所有权。因此,梵克雅宝项链仍归廖某所有。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②债权人朱某占有的项链不归债务人郑某所有,而是归第三人廖某所有,但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1款的规定,朱某对合
法占有的项链成立民事留置权。同时,根据通说观点,对合法占有的盗赃、遗失物,亦可成立民事留置权。综上,相对于所有权人廖某,
朱某基于留置权占有项链,属于有权占有,廖某对朱某不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③朱某留置项链后,朱某是项链的直接占有人,定作人郑某是项链的间接占有人。因此,相对于所有权人廖某,郑某是无权的间接占有
人,廖某对郑某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正确率
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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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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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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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某为李某的债权人,李某将其敞篷轿车出质于王某。现王某为了向高某借款,未经李某同意谎称该敞篷轿车为自己所有将该敞篷轿车
出质于高某,且将该敞篷轿车交给高某,高某不知此车为李某所有。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因未经李某的同意,高某不能取得质权
B.即便未经李某同意,高某也已取得质权
C.王某对敞篷轿车的毁损、灭失应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对敞篷轿车毁损、灭失,李某可向高某索赔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王某作为敞篷轿车的质权人,仅在两种情形下对敞篷轿车享有有限的处分权:第一,根据《民法典》第436条第2款的规定,在王某的债
务人不对王某履行到期债务(或者约定王某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时,王某享有拍卖、变卖出质的敞篷轿车,并就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的权利;第二,根据《民法典》第434条的规定,王某享有转质的权利,即无须出质人(质物所有人)李某的同意,王某有权基于其作为
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为基础,以王某自己的责任,在质物敞篷轿车上为第三人设立转质权。本题中,王某谎称自己是敞篷轿车
的所有权人,将敞篷轿车出质于高某,王某、高某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质押合同。
②王某、高某间的敞篷轿车质押合同虽属无权处分,但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高某符合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所需的四个要件:
第一,敞篷轿车为质押物,系占有委托物,标的物适合善意取得;第二,具有权利外观,动产的直接占有人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
分;第三,高某受让时(受让交付时)为善意;第四,已完成公示(已向高某完成出质动产的现实交付)。因此,高某善意取得敞篷轿车
的质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431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因王某实施无权处分,且高某善意取得对敞篷轿车的质权,李某对敞篷轿车的所有权因此遭受侵害,对此,李某有权对实施无权处分
的王某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或者不当得利返还。故C选项正确。
④《民法典》第432条第1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某善意取得对敞篷轿车的质权后,高某对敞篷轿车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敞篷轿车毁损、灭失的,高某应对李某承担
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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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8.小兵10岁时,父母因车祸双亡,因外祖父母年迈且生活困难,小兵跟随祖父祖母共同生活。一年后,小兵的祖母去世,小兵的祖父王某
变得喜怒无常,整日借酒消愁,对小兵的学习、生活不管不问,且时常无端打骂小兵。小兵的学习一落千丈,衣食无着。周围的邻居见
状向民政部门反映了情况。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民政部门应当申请法院撤销王某的监护资格
B.若法院决定撤销王某的监护资格,在新的监护人确定前,法院可以指定民政部门为临时监护人
C.若王某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具有抚养能力的王某仍负有向小兵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D.若王某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并申请法院恢复其监护资格的,法院在充分尊重小兵的真实意愿后,可以酌情决定恢复
王某的监护资格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王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又不把监护职责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导致被监护人小兵处于危困状态,根据《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民政部
门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申请法院撤销王某的监护资格。故A选项正确。
②王某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新的监护人被指定以前,根据《民法典》第36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同时,
根据《民法典》第31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可以指定被监护人小兵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
担任临时监护人。故B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
履行负担的义务。”《民法典》第1074条第1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
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监护资格被撤销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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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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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有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只有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系被监护人的父母、子女,才可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第
二,若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原因系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一经撤销,永不恢复。故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民法总则
本题考点: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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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某与陈某婚后为增进夫妻感情,双方订立协议约定:“将高某婚前全资购买的A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若双方于10年内离婚,
A房屋回转归高某个人所有。”高某按协议办理完毕A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的第二年,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夫妻关系破裂,陈某遂起诉
离婚。因调解无效,法院拟判决双方离婚。根据以上案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该协议有效
B.该协议妨害了陈某的婚姻自由,无效
C.离婚时A房屋应认定为高某与陈某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D.离婚时A房屋应认定为高某的个人财产,可酌情给陈某一定补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法律行为部分无效,要件有
三:(a)法律行为的部分具有法定的无效事由;(b)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属于一个法律行为;(c)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所谓“可分
性”,指通过解释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若将无效部分去除,双方仍愿意就剩余部分成立一个法律行为并受到拘束。须注意:只有无
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时,才属于部分无效;若无效部分不具有可分性,属于全部无效而不属于部分无效。
②高某与陈某订立的协议,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将高某婚前全资购买的A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该部分约定有效,同
时,让与人高某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完成公示(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自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时,A房屋变更为高某与陈某共同共有。第二个部分为“若双方于10年内离婚,A房屋回转归甲个人所有”,该部分之约
定妨害了陈某的婚姻自由(离婚自由),违背善良风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第二部分的约定无效。同时,可以认定无
效的部分具有可分性,高某与陈某订立的协议属于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因此,虽然高某与陈某于协议订立后的10年内离婚,由于第二
部分的约定无效,A房屋不能按照无效的协议部分回转归高某个人所有。两人离婚时,A房屋属于双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故A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
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若法院判决高某与陈某离婚,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A房屋,原则上,应当由高某与陈某平
均分割。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民法总则
本题考点:合同的效力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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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某为古董爱好者,想要买一个黄花梨紫檀椅子,遂委托陈某代为购买,陈某经过多方实地查看,终于找到一个品相不错符合李某要求
的黄花梨紫檀椅子,并为李某向卖方赵某购买了该椅子,且订立了买卖合同。陈某欣喜的向李某报告消息时,才知李某已于一个月前去
世,李某的唯一继承人小李表示不知道也不同意购买该黄花梨紫檀椅子。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因李某去世,椅子买卖合同无效
B.因小李不同意,椅子买卖合同无效
C.赵某有权请求小李支付购买椅子的价款
D.赵某无权请求小李支付购买椅子的价款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7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
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
织终止。”据此,原则上,被代理人死亡时,委托代理终止,委托代理人不再享有代理权。
②《民法典》第174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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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
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据此,虽然被代理人李某死亡,但是,委托代理人陈某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李某死亡,
李某死亡后,陈某仍然享有委托代理权,陈某代理李某购买赵某椅子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直接代理。
③《民法典》第1161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1161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
责任。”该条规定了“概括继承”和“限定继承”规则。李某死亡后,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小李应当概括继承,委托代理人陈某代理李某与赵
某订立的椅子买卖合同,应当由小李法定承受。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民法总则
本题考点:委托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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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年10月,甲公司发行“正泰债券”,自2021年10月12日开始计息,兑付日为2023年10月12日,乙公司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
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订立《债券担保协议》约定:“甲公司发行的‘正泰债券’,甲公司以其持有的A公司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李
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甲公司将股权质权登记在乙公司的名下。2022年10月12日,陈某从二级市场购买了部分“正泰债券”,直至
兑付日,甲公司未向陈某付息和还本。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陈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质权
B.陈某只能请求乙公司行使该权利质权
C.陈某应先请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D.陈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也有权行使权利质权,无顺序限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担保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
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二)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三)担保人知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的其他情形。”据此,为债权持有人(包括陈某)提供的权利质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乙公司名下,债务人甲公司不履行到期还本付息义
务时,债权人陈某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乙公司均有权行使该权利质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甲公司还本付息的债务,既提供了物保(权利质权),又提供了人保(连带责任保证),属于混合担保。没有约定债权人(陈某)或者
债券受托管理人(乙公司)行使权利的顺序,并且由债务人甲公司以其财产提供物保,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甲公司不履行到
期还本付息义务时,债权人陈某行使权利有顺序上的限制,陈某应当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物保(权利质权)行使担保物权,就行使担
保物权未获清偿的剩余债权,才能请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担保物权借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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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某以举报翟某贪污贿赂为由,威胁翟某将手中的齐白石的真迹A画赠送给不知情的小王,并交付。半年后,翟某以遭受王某胁迫为
由,诉请法院判决撤销自己与小王间的赠与合同,并请求小王向自己返还A画。诉讼中,小王主张并证明已将A画与不知情的段某的B
画互易并交付。后,法院判决撤销了赠与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小王对于王某胁迫的事实不知情,赠与合同不具有效力瑕疵。
B.赠与合同撤销后,段某仍能善意取得A画
C.赠与合同撤销后,段某不能善意取得A画
D.翟某可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段某返还A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因遭受第三人王某的胁迫,翟某将A画赠与小王,虽然小王于赠与合同订立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王某胁迫的事实,根据《民法
典》第150条的规定,遭受胁迫的翟某享有撤销权。故A选项错误。
②赠与合同被撤销后,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小王基于赠与合同对A画取得的所有权溯及自赠与合同成立时消灭,因此,小王以A画与段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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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画互易,小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段某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第一,A画属于占有委托物,标的物适合善意取得;第二,具有权利
外观(小王实施无权处分之时占有A画);第三,段某受让时为善意(不知翟某遭受王某胁迫的事实);第四,段某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第五,小王已经以现实交付的方式向段某完成A画的交付(已完成公示且公示的手段充分)。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段某自受让
A画交付时,善意取得对A画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③段某善意取得对A画的所有权,翟某对A画的所有权因此消灭,善意取得为段某取得A画所有权的法律上原因,段某取得A画所有权,对
翟某不成立不当得利,翟某无权请求段某返还A画。故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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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韩丽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险,约定韩丽意外身亡时,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益人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中填写的受益人为“韩丽的法定继
承人”。2025年3月,韩丽意外身亡,韩丽的父母韩某与李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调查后确认,韩丽系韩某与李某于
1996年收养的子女,收养时因无出生证明而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办理收养公证,且户籍登记记载韩丽为养女,三人一直以父母子女
相称,共同生活至2025年3月。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韩某、李某与韩丽间成立收养关系
B.韩某、李某与韩丽间不成立收养关系
C.韩某、李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韩某、李某有权继承韩丽的遗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由于未办理收养登记,
不能依据《民法典》第1105条的规定认定韩丽与韩某、李某间成立收养关系。
②虽未办理收养登记,但是,韩丽与韩某、李某之间形成的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共同生活多年;第二,以父母子女相称;第
三,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第四,韩丽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根据通说,韩丽与韩某、李某间已经形成“事实
收养”关系。
③《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以1999年
4月1日为分界线,分别予以规定。具体而言:(a)事实收养发生在修正后的《收养法》于1999年4月1日实施之前的,可以因事实收养成
立收养关系(但应当办理收养公证);(b)事实收养发生在修正后的《收养法》于1999年4月1日实施之后的,不能因事实收养成立收养
关系,只有在办理收养登记后,才能成立收养关系。韩丽与韩某、李某间的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于1999年4月1日之前,因此,成立收养关
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韩丽死亡时,养父母韩某和李某为韩丽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正
确。
本题知识点:继承法
本题考点: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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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丈夫韩某与妻子林某欲离婚,双方订立了书面离婚协议,已知双方育有一子小韩,小韩今年刚满一周岁。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
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1分
A.若韩某与林某协议假离婚,该离婚协议为双方虚假行为全部无效
B.若韩某与林某离婚,协议约定小韩由林某抚养,韩某支付抚养费,小韩上一年级时,实际支出远超原定数额,可以请求韩某增加抚养费
C.若韩某与林某离婚,协议约定小韩由林某抚养,韩某无需支付抚养费,该约定对韩某与林某有效
D.若韩某与林某离婚,韩某与林某协商后决定由经济条件更好的韩某抚养小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条规定:“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协议假离婚当中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不因属于双方虚假行为而无效,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行为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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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韩某与林某协议假离婚,该离婚协议中的“解除婚姻关系的
协议”不因属于双方虚假行为而无效,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故若韩
某与林某离婚,小韩上一年级时,实际支出远超原定数额,可以请求韩某增加抚养费。B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6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
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
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
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故若韩某与林某离
婚,协议约定小韩由林某抚养,韩某无需支付抚养费,该约定对韩某与林某有效。C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5条规定:“父母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故若韩某与林某离婚,韩某与林某协商后由经济条件更好的韩某抚养小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婚姻家庭法
本题考点:结婚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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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乙合作开发一剪辑软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下列行为在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甲未经乙同意,不得擅自将该软件进行发表
B.甲擅自将软件上传至网络平台,该行为侵犯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甲要出质该软件,无需征得乙的同意
D.甲将该软件许可丙专有使用的须经乙同意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14条第1、2款:“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
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
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甲乙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
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甲可自行行使发表权,因此,A选项错误;甲可自行行使信息网
络传播权,因此,B选项错误;出质和许可他人专有使用需要甲乙一致同意才可行使,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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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W研究所设计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
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权?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再销售
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在L国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专利法》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
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
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
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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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
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乙公司作为有权主体,专利产品经其售出后再进口、销售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属于平行进口行
为,因此,A选项不当选;甲公司作为有权主体,专利产品经其售出后再销售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属于权利用尽行为,因此,B选项不
当选;制造发动机用于汽车车身碰撞的实验,此不属于专为发动机的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构成侵权,因此,C选项当选;外国运输工具
临时通过我国境内,为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属于临时过境行为,因此,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专利侵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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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商标侵权?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木心为某国时装奢饰品牌在我国注册商标(时装、皮具、皮鞋类别),某日化公司在厕所除臭剂上使用该商标
B.某箱包市场有多家商铺出售假冒木心皮具,木心厂家发现后,向箱包市场开办者发律师函,要求市场开办者予以制止,半年后发现市场
开办者未采取任何措施
C.某公司未经授权注册muxinmuxin.com域名,并在其网站上销售自称为木心品牌的商品
D.某公司高价回收带有完整商标的茅台酒酒瓶,灌装自酿粮食酒后对外销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的商标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木心只在时装、皮具、皮鞋类别进行了商
标注册,某日化公司却是在厕所除臭剂上使用该商标,商标用在了不同商品上,未侵犯木心的商标,因此,A选项不侵权;市场为侵权商
家提供条件,且对于侵权行为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构成间接侵权,因此,B选项侵权;未经授权销售自称为木心品牌的商品,属于销售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因此,C选项侵权;在茅台酒瓶罐装自酿酒,属于直接使用茅台商标销售自己产品的行为,构成侵
权,因此,D选项侵权。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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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18.某连锁的健身房突然闭店,公司名下无财产,经营地点人去楼空,欠预付卡用户金额达到10多万,经调查发现,在闭店前,该健身房
多家门店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都变更为一位60岁的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无收入人员王某,持股比例90%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在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发现异常的可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登记机关对已经办理的变更登记可以予以撤销
C.王某自公司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D.若王某要涤除法定代表人信息的,可自行申请登记机关办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
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
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该健身房恶意将股权转让给无财产无收入的王某,逃避债务损害公共利益,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
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因此,A、B选项正确。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9条:“公司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的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者相关事项的
变更登记及备案:......(四)涉及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登记的。”该健身房存在虚假登记行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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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的,王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再次申请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因此,C选项正确。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3条:“因公司未按期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送
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涤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分公司负责人等信息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涤除信息。”法定代表人要涤除信息的需向法院申请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公司仍不变更登记的,再向法院
申请,由法院向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非法定代表人自己向登记机关申请,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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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财务资助的说法哪一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有限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权提供财务资助
B.股份公司可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
C.股份公司只要经股东会决议便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权提供财务资助
D.股份公司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法》163条:“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
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禁止财务资助是股份公司的规定,有限公
司并无禁止财务资助的规定,因此,A选项正确;股份公司原则上不能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权提供财务资助,但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因此,B选项正确;若要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权提供财务资助需满足为公司利益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和资助总额的要件,因此,C
选项错误;股份公司要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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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咨询某会计师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会计师给出的建议哪一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若要成立普通合伙企业,须约定利润分配方式,未约定的则平均分配
B.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承担全部亏损,或者约定由乙独享全部利润
C.若要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以劳务作价出资,丁以别墅的使用权出资
D.丙若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其转让份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利润
分配和亏损分担的顺序为约定-协商-实缴-平分,而不是未约定就直接按照平分的方式。
B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69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合伙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
损;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
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
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
定评估机构评估。”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也可以物的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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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
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自由,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合伙协议不得限制。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合伙企业法(李晗)
本题考点:合伙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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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不能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C.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这家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据
《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确认的权利人的同意可向法院登记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89条第2款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
任倒置,证券公司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93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
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
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注意,投资者保护机构不是责任承担的主体,而是被委托的机构。因此,B选项错误。
《证券法》第94条第3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表诉的不受
《公司法》的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限制,所以不能完全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因此,C选项错误。
《证券法》第95条第3款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
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注意投资者保护机构不需要经过全部投资者委托即可直
接代表他们去进行登记,实现了 “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效果。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证券法(李晗)
本题考点: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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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为其妻子乙投保人身意外险,出现以下哪一种情形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甲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乙患有乙肝,后乙因乙肝住院
B.保险公司看到乙的体检报告中其患乙肝仍然承保,保险公司以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C.乙的年龄不在承保范围内,甲故意少报2岁后投保
D.甲因未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之后满2年未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选项可以解除合同。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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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16条第6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
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已知乙患病仍然承保的,不得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因此,B选项不可以解除合
同。
《保险法》第32条第1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乙并不符合承保的年龄,甲少
报2岁后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此,C选项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37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
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甲因未缴纳保险费导致合同中止,此后2年也未达成
协议,此时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选项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保险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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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2年1月,法院受理大明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张三发现,大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甲对大明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甲虽然受让土豆公司对大明公司的一项债权,但是甲仍需再向大明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B.股东乙主张其欠缴的出资与公司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
C.大明公司拖欠丙修理费,丙于2021年10月在知道大明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事实的情况下,向其购买设备(已交付),丙主张修理费抵销设
备款
D.丁欠大明公司货款,丁得知大明公司破产事宜,2021年5月向大明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提供原材料,丁主张原材料款抵销欠大明公
司的货款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破产法》第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
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
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
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次债务人在债务人破产受理后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甲仍需履行债务,因此,A选项正确。丙在明知大明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仍然负债的,且不满足破产申请前1年,属于恶意取得债务,不能主张抵销,因此,C选项错误。丁是在知晓破产
事宜的情形下仍然取得债权,且不满足破产申请前1年,属于恶意取得债权,不得主张抵销,因此,D选项错误。
《破产法解释二》第46条:“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二)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
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股东不得以欠缴的出资与公司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因此,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破产法(李晗)
本题考点: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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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甲将企业出售后获得大笔资金并退休,其退休后经常参加公益活动,并资助部分活动经费。甲为了持续、稳定地为公益活动提供资金支
持,也为了将一部分资产留给子女,于是设立信托,受益人为甲、A公益组织和甲的子女,其中甲占30%,A公益组织占20%,甲的子
女占50%。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该信托目的合法,故该信托有效
B.因该信托受益人有公益组织,故该信托无效
C.甲去世后,该信托终止
D.甲去世后,由A公益组织和甲的子女平分甲的受益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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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信托法》第1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
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
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设立信托为的是给公益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为子女留资产,目的未违反法律
的规定,信托是有效的,因此,A选项正确。
《信托法》第59条:“公益信托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设立公益信托,信托有效,因此,B
选项错误。
《信托法》第15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
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
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信托存续,因此,C选项错误;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其受益权作为遗产,而非由其他受
益人平分,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信托法(李晗)
本题考点:公益和私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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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5年,“清泉”矿泉水(已销售10年,年销量超1亿瓶)发现“清源”公司新上市的矿泉水使用与其近似的红蓝渐变包装(字体、配色相
似度达90%),多名消费者误购后投诉。“清源”公司属于何种不当行为?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D.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
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清源”公司矿泉水的包装与“清泉”矿泉水的包装相似度达到90%,而且造成多
名消费者误购,即消费者存在误认,“清源”公司构成混淆行为,因此,B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竞争法(李晗)
本题考点: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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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某手机厂商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指定价格销售,违者罚款,手机厂商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经销商利益受损便
以手机厂商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民事赔偿。关于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上述行为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B.经销商只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手机厂商构成垄断行为后才能提起该诉讼
C.手机厂商可以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通过仲裁解决
D.该诉讼中经销商应举证证明手机厂商的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反垄断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
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手机厂商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指定价格销售属于第2
项,因此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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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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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选项错误。《垄断民事案件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原告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
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作出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提起民事诉讼既可以直接起诉
也可以等确定构成垄断行为后提起,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垄断民事案件解释》第3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垄断民事诉讼,另一方当事人以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有
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销商提起民事诉讼,手机厂商以销售合同有仲裁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的,
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错误。《垄断民事案件解释》第21条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应当由
被告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构成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倒置,应由被告(手机厂商)举证证明该协议不
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竞争法(李晗)
本题考点:垄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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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甲保洁打扫卫生所获取的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B.乙将从农户处收取的农产品销售,其销售额增值的部分按13%缴纳增值税
C.丙将食用植物油出口到外国的,其销售额增值的部分按9%缴纳增值税
D.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增值税法》第3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
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保洁打扫卫生获取的费用
属于劳务,劳务报酬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而非增值税,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增值税法》第10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
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
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
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销售农产品的属于第2项,应按9%缴纳增值税,而非13%,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增值税法》第10条规定:“增值税税率:(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国外出口货物的不
用缴纳增值税,进口的才需要,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增值税法》第8条第2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税法(李晗)
本题考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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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甲是某公司的舞蹈表演人员,因打球手部受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B.女职工乙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C.丙先与大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又与大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大昌公司不可以丙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直接解除合同
D.丁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不得对丁进行裁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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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B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只是不能依据无过错或者经济性裁员进行解除,依然可以依据过错性(39条)原因解除合同。
C选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要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时才能
解除合同。不能仅仅以有两个劳动关系为由就解除。
D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应优先留用并非不得
裁减。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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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不能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废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
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不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而是省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准。C、D选项错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李晗)
本题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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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根据《森林法》规定,下列选项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1分
A.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B.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2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C.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D.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森林法》第22条第1、2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
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单位之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
此,A选项正确。
《森林法》第38条第2款:“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是1年内,而非2年,因此,B
选项错误。
《森林法》第6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因此,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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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69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李晗)
本题考点: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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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波兰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争议适用波兰法。后双方发生纠纷,中国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下列哪一判断是
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甲乙公司应查明并提供波兰法
B.若双方提供的波兰法无相关规定,法院应驳回起诉
C.如甲公司申请法学专家段教授向法院提供波兰法,甲公司应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段教授的中立性
D.裁判文书中可以载明波兰法的查明过程及内容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案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律适用上首先尊重当事双方的选择适用波兰法,因适用的外国法为当事人选择的结果,故外国法应由当事人查明提
供,A项正确。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不是驳回起诉,B选项错误。
段教授作为提交外国法律的专家,只需向法院提交其身份及资历证明,并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当事人无须证明其中立性,C
选项错误。
裁判文书中应当载明外国法的查明过程及内容,不是“可以”,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本题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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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美国人约克将中国上海的一套房产卖给英国人马丁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B.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C.船舶优先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
D.从中国上海港运输到法国马赛港的货物所有权纠纷,如无约定,应适用法国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选项A正确;
《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6条规定:“ 民用航空器抵押
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选项B正确;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选项C错误;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选项D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本题考点:物权法律适用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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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33.定居于A国的B国籍夫妇甲和乙,欲共同收养中国儿童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只要甲乙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即成立
B.甲可委托律师丁和乙一起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C.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我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人申请文件和委托书的证明,只需要公证或认证即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涉外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中关于收养条件和手续的规定,且收养申请必须通过外国收养组织转交
中国收养组织,A选项错误。
夫妻共同收养的,一方不能亲自办理收养手续,只能书面委托另一方,不能委托第三方,B选项错误。
收养效力要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为A国法,C选项错误。
2023年我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公文书无须再经公证加认证,只需公证或认证即可。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本题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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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德国彩虹公司与中国杭州的晓晨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后在中国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关于该纠纷的相关判
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双方可以选择德国的法律作为该合同的准据法
B.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纠纷由德国法院进行管辖
C.若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后,中国晓晨公司以德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
诉讼
D.如本案纠纷标的为3000万,本案应由杭州市某基层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只能使用中国法,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依据前条规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
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当事人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纠纷属于人民
法院专属管辖;(二)由人民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本案属于例外情形,C项错误。
江苏属于沿海五省,标的额在4000万以上才是中院管,本案标的3000万,应当是基层法院管辖,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本题考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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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国礼杭公司与美国科佳公司签订CFR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装运港为烟台,目的港为旧金山。关于该合同的下列哪一判断是错
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中国礼杭公司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旧金山港前的风险和费用
B.若货物在烟台港装船时整件落海,中国礼杭公司应承担该货物损失
C.礼杭公司有权在交单时间届满前纠正原产地证书中不符合同约定的情形,但应赔偿科佳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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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若科佳公司检验发现该批货物质量不符构成根本违约,有权拒绝接受该批货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CFR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移,合同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烟台)。A选项错误。
CFR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移,此时还没有装上船,风险由卖方(中国礼杭公司)承担,B选项正确。
《1980年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
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
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C选项正确。
《1980年公约》规定买方在质量不符时也有接收的义务,但接收不等于接受,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CFR·80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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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国甲公司以CFR价格条件从意大利乙公司进口320箱玻璃瓶装橄榄油(每箱48瓶)。货物在意大利那不勒斯港装船后船方签发了清洁
提单(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意大利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也证明该批货物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约定相符。甲公司接到意大利乙
公司的装船通知后,将整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当货物运到武汉港口后,买方发现货物只有308箱,且有96箱的橄榄油瓶有不同程度的
碎裂。承运人提供证据表明油瓶碎裂是因运输途中遭遇海上恶劣天气所致,至于短量承运人表示原因不明。关于本案货物损失的责任承
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因为货物损失都不属于其承保的范围
B.保险公司应当对海上恶劣天气导致的碎裂损失承担责任,对短量有权拒绝赔偿
C.承运人应当赔偿本案的所有货物损失,因货损是其管货不当所致
D.乙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案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水渍险,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承运人应赔短量,因为这是其管货不当所致,但无须赔碎裂,因为其无过失,C项错误。
CFR术语是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不是货交第一承运人。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CFR术语·保险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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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我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甲国出口到中国的某种数码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确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反
倾销条例》,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对同一产品的不同进口经营者,应当适用相同的反倾销税率
B.反倾销税税额应当等于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C.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由进口经营者补缴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A选项错误。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应当等于”表述错误。B选项错误。
调查机关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C项正确。
终裁决定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适用“多退少不补”原则。即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
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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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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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生命健康为由(认为含色素过高),决定对境内销售的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装饮料
征收附加税,但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饮料并不征税。乙国认为甲国的措施使其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
益受到损害,向WTO提起争端。根据WTO的相关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甲国征收附加税的措施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B.甲国征收附加税的措施涉嫌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C.本案乙国提起的是违反性申诉,若申诉成功,甲国应取消其征收附加税的措施
D.本案乙国提起的是非违反性申诉,若申诉成功,甲国不仅应取消其征收附加税的措施,还应对乙国进行补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货物贸易领域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给予所有外国货物相同的待遇,而国民待遇原则则要求给予外国货物和国产货物相同的待遇,本案甲
国被诉的措施是“对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装饮料征收附加税”,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饮料并不征税”,违
反国民待遇原则。A项错误,B项正确。
本题题干表述“乙国认为甲国的措施使其根据《1994年关于与贸易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可知乙国的主张属于非违反性申
诉,C项错误。
若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或修改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全球性和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
本题考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争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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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戈某在网上购买了一个A公司生产的保温杯,后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以线上视频的方式交换证据,A
公司同意,戈某明确拒绝,法院依此认为戈某放弃了交换证据的权利。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对等原则
B.同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第1款的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由此可知,在线诉讼虽然是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采用在线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同意。本案中戈某明确拒绝进行在线证据交换,其仅仅是不同意采用线上的
方式进行证据交换,法院不能依此认定戈某放弃了证据交换的权利。因此,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选
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案不涉及涉外因素,因此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无关,亦与诉讼诚信原则无关,选项A、B、C均为干扰选项,
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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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孙某诉朱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朱某得知法官助理唐某与孙某是大学同学,遂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个表述是正
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唐某有权就回避决定申请复议
B.法官助理不属于回避的对象
C.唐某的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D.朱某应向法院院长提出针对唐某的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回避申请被决定驳回的,当事人有权对驳回申请的决定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被决定回避的主体无权申请复议。本案中,唐某作为被回避
的对象,没有复议申请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法官助理属于回避的适用对象。选项B的说法错误。
对法官助理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选项C的说法正确。当事人如果在开庭审理时申请回避,直接向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提出即可,由合议
庭报请法院院长决定,法律并未要求当事人必须直接向院长提出回避申请。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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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甲起诉乙返还借款45万元,胜诉后,甲申请法院执行乙在W公司的股权,法院于是冻结了相关股权。隐名股东丙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
裁定驳回,于是丙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对相关股权的冻结措施并确认自己才是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丙提出的诉
讼属于下列哪一种类?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消极确认之诉
B.积极确认之诉
C.变更之诉
D.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案中,隐名股东丙提出的执行标的异议与原生效裁判无关,仅仅指向执行标的即股权的归属,因此当异议被裁定驳回时,丙提出了案外
人执行异议之诉。丙的诉讼请求中不仅要求解除对股权的执行措施,同时还提出了确权的请求,因此属于积极确认之诉,选项B的说法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本题知识点:诉的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诉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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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
乙公司异议,乙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甲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乙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甲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乙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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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
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本案中,乙公司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
服而提起上诉,但此时原审原告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获准许,这意味着该诉讼已经不存在了,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处理管辖权的
问题。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主管与管辖
本题考点: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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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李大锤诉刘小刀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大锤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小刀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
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157条的规定,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
先受偿权。因此选项B和选项C的说法均错误。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法院保管的,质
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本案中,对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由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保管,所以该手
表应当由担保物权人即小额贷款公司保管,而无须将之交给法院保管,选项A的说法错误。法院对名表采取保全措施不需要经过担保物权
人的同意,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本题考点: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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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以下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理解中,哪个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公示催告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法院在作出除权判决时必须适用单一式合议制
B.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申请,则法院无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C.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进行权利申报
D.除权判决自送达申请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选项A的说法错误。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报权利,选项C的说法错误。法院无权
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只能依申请作出,选项B的说法正确。除权判决的生效时间是公告之日起,而不是送达之日起,选项D的说法
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本题知识点:公示催告程序
本题考点: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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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
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乙公司应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原因,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定原因消除后,再决定执行程序
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仲裁法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结合本题,撤销仲裁裁决会影响仲裁裁决的执行,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
误。依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一方当事
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仲裁的司法监督
本题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手法考资料更新VX:haoyunjiaoyis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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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高大壮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刘小双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认为,高大壮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高大壮的申诉,高大壮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刘小双、高大壮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高大壮的起诉,因高大壮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本案中,高大壮是起诉人,刘小双是有关公民,另加上选举
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
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只要是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
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并不要求直接利害关系。本案中,高大壮是同村的合法公民,他有权对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
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民资格案件只能适用单一式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且所有的特
别程序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因此,选项C和选项D的说法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本题知识点:特别程序
本题考点:选民资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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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以下有关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及其相关制度的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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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B.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参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私益诉讼
C.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需要提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充分证据;法院收到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书面告知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
D.检察机关可以支持相关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益诉讼案件属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民事权益遭受
实际损害的公民可以依法提起民事私益诉讼,但无权申请参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选项B的说法错误。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需要
提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而不是充分证据;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告知
时间是受理起诉后的10日内,而不是收到起诉状时,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该种行为与民事检
察监督原则无关,该项基本原则的功能是监督法院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而对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本题知识点: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题考点: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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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甲对乙有2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有20万元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将乙列为第三人。诉讼中甲、丙达成调解协议,
约定丙将一幅价值20万元的字画交付给甲,用于清偿该笔债务,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丁主张该字画是自己的,欲提出第
三人撤销之诉。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甲、乙、丙为被告
B.甲、丙为被告,乙是第三人
C.甲、乙是被告,丙为第三人
D.甲为被告,乙和丙是第三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应当列为无独三。结合本案,在代位权诉讼中,甲是原告,丙是被告,乙应当
作为无独三。《民诉解释》第296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
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本案中,丁准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
甲与丙之间的生效调解书,因此丁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甲和丙是共同被告,而乙在原案中属于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因此在第三人
撤销之诉中仍然列为无独三。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本题知识点: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题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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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49.贾某为购买小米SU7max,向好哥们儿大华借款30万元,大华当即网银转账。后因贾某拒不返还借款,大华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
款。在诉讼过程中,大华向法院提供了网银转账记录和郑某的证人证言。结合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大华提供的网银转账记录属于书证
B.证人郑某称其曾听贾某说准备向大华借钱买小米车,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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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法考资料更新VX:haoyunjiaoyisuo
C.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D.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反证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网银转账记录为电子数据,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郑某的证言无法单独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为原始证据,但依据该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有还款事实的存在,故该证据对还款事实为间接证
据。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贾某对还款事实负证明责任,其提出的银行转账凭条即为了证明还款事实的发生,故该证据属于本证而非反证。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本题考点: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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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50.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甲发送支付令,甲拒
绝签收,法院对其留置送达。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1分
A.法院留置送达的行为错误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完成债务履行或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内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
的,在异议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债务人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结合本案,法院向甲送达支
付令后,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效异议,其向其他法院起诉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
确。丙作为担保人,并非甲乙之间借款关系的主体。因此,支付令对其没有拘束力,选项D的说法错误。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法院留置
送达的行为正确。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本题考点: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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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选题
51.常某将其A车出租给孙某,租期于2025年3月1日届满。2024年12月1日,常某将A车出卖给祁某,祁某遂与常某签订了A车买卖合同,
二人于当日同时达成约定,A车的租期届满之日由孙某将A车直接交给祁某。孙某于2025年4月1日才接到常某作出的已将A车出卖给祁
某的通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祁某于2024年12月1日取得A车的所有权
B.祁某于2025年3月1日取得A车的所有权
C.祁某有权于2025年3月1日就A车对孙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D.祁某有权于2025年4月1日就A车对孙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①常某将A车租赁给孙某期间,常某将A车出卖给祁某,买卖合同有效,常某拥有相应的处分权,于2024年12月1日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
根据通说观点,指示交付完成之时,发生《民法典》第224条规定的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祁某取得A车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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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B选项错误。
②根据通说观点,以指示交付方式发生的动产物权变动效果,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规定,在通知到达直
接占有人之前,对直接占有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通知到达直接占有人孙某的2025年4月1日,祁某才对孙某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选
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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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为担保王某对赵某的10万元债务,2025年3月1日,王某将其一块价值15万元的和田玉抵押给赵某,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和田玉被
陈某偷走。陈某谎称己有,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武某,并于4月1日交付给武某。5月1日,武某将该和田玉石雕刻成价值
50万元的玉石摆件。陈某被抓后,王某知道了和田玉的下落。9月1日,因王某到期无力清偿对赵某的10万元债务,赵某欲行使抵押
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4月1日,武某取得对和田玉的所有权
B.王某是和田玉的所有权人,玉石摆件的所有权归王某
C.9月1日,赵某可对玉石摆件行使抵押权
D.9月1日,就王某对武某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赵某可主张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陈某偷得和田玉后,出卖给武某,属于无权处分,武某受让时为善意,但是,因标的物为盗赃,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原则
上,武某不能善意取得。故A选项错误。
②武某将王某所有的价值15万元的和田玉加工成价值50万元的玉石摆件,武某加工的价值显著超过原材料的价值,同时,武某加工时为善
意(不知道亦不应当知道和田玉不归武某所有),根据通说,加工物(价值50万元的玉石摆件)归善意的加工人武某取得所有权,王某对
和田玉的所有权消灭。故B选项错误。
③赵某对和田玉享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期间,因加工,抵押人王某对和田玉的所有权消灭,由于加工物(玉石摆件)归武某所有,根据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1条的规定,和田玉的原动产抵押权人赵某主张物上代位权时,不能对武某取得所有权的玉石摆件主张优先受
偿,只能就王某对武某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主张优先受偿。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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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王某向甲银行借款100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以自有房屋向甲银行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陈某因王某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
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陈某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王某怠于行使对陈某的返还请求权。甲银行欲主
张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请求王某行使对陈某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如王某迟迟不行使返还请求权,可以请求王某另行提供担保
C.可代位行使王某对陈某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D.不可代位行使王某对陈某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首先,陈某强行进入王某房屋居住,属于侵夺王某对房屋的占有,王某对陈某享有《民法典》第462条规定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其次,
陈某对王某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王某对陈某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最后,陈某对王某房屋的无权占有,
相对于王某对房屋的所有权,成立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王某对陈某享有《民法典》第460条规定的返还房屋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权。
②关于A选项。《民法典》第408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
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
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是关于“抵押权人保全请求权”的规定。据此,若王某怠于对陈某行使前述权利,王某的不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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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怠于”)会导致抵押物价值因此降低(因陈某的无权占有,实现抵押权拍卖时,潜在买受人购买的意愿将大大降低)。因此,抵押
权人甲可以行使保全请求权,请求王某停止不作为的行为,对陈某行使返还请求权,如王某迟迟不行使返还请求权,甲可以请求王某另行
提供担保,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于代位权的“客体”,即债权人可以
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民法典》第535条“扩张了”其范围,扩张到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王某对陈某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不属于“债权”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甲不得代位行使。与此相对
照,王某对陈某享有的《民法典》第460条规定的返还房屋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甲可代位行使。故C选项错误,D选
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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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赵某与陈某是多年邻居。赵某的房屋年久失修,外墙破败不堪,每遇刮风下雨,更是摇摇欲坠,陈某路过时担惊受怕,生怕房屋突然倒
塌,于是陈某多次建议赵某维修加固,赵某均表示不想维修加固。7月1日,趁赵某外出之际,陈某自行请人将赵某的房屋外墙予以维
修加固,陈某为此支付1万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7月1日前,陈某有权请求赵某消除危险
B.7月1日前,陈某有权请求赵某排除妨碍
C.7月1日后,陈某有权请求赵某偿还1万元
D.因赵某未同意陈某加修房屋,陈某无权请求赵某偿还1万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该条规定了作为物权请求权的排除
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7月1日前,因赵某的房屋及外墙摇摇欲坠给陈某造成了影响,陈某符合下述五个条件:(a)陈某为其房
屋的所有权人以及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人;(b)赵某的房屋及外墙摇摇欲坠的状态,对陈某的房屋以及宅基地施加了妨害的现实危险;
(c)该妨害的现实危险具有不法性;(d)妨害的现实危险仍在持续中;(e)赵某属于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因此,7月1日
前,陈某有权对赵某主张消除危险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
②赵某的房屋及外墙摇摇欲坠的状态,虽然形成对陈某房屋及宅基地不法妨害的现实危险,陈某对赵某享有《民法典》第236条规定的消
除危险请求权;但是,赵某的房屋及外墙尚未倒塌或者脱落,尚未形成对陈某房屋及宅基地的不法妨害,陈某对赵某尚不享有《民法典》
第236条规定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
③7月1日,陈某将赵某的房屋外墙予以维修加固,属于违反本人明示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原则上,违反本人明示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
属于不正当的无因管理,而不属于正当的无因管理。根据通说观点,违反本人名义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属于下列三种例外情形之一的,
仍属正当的无因管理:(a)替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b)替本人履行法定抚养(扶养)义务;(c)本人明示的意思违反善良风俗的。
赵某的房屋及外墙摇摇欲坠,若倒塌很可能伤及路过的行人,陈某违反赵某明示的意思予以管理(维修加固),但系为赵某履行公益上的
义务,成立正当的无因管理。根据《民法典》第777条的规定,陈某因管理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权请求赵某偿还。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
误。
本题知识点:债法总则
本题考点: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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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024年3月1日,王某与其保姆蒋某订立《居住权合同》约定:“王某在其住宅A房屋上为蒋某设立居住权,蒋某对A房屋享有居住权直
至蒋某购买自己的房屋为止,蒋某因设立居住权每月向王某支付使用费500元。”王某当日将A房屋交付给蒋某,但一直未给蒋某办理居
住权设立登记。2024年6月1日,未经王某同意,蒋某与高某订立《租赁合同》约定:“蒋某将A房屋出租给高某,租期2年,年租金10
万元。”蒋某当日将A房屋交付给高某。2025年3月1日,王某死亡,王某唯一的继承人小王继承了王某的全部遗产。对此,下列哪些表
述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蒋某对A房屋享有居住权
B.蒋某、高某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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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王某、蒋某间的《居住权合同》对小王不发生效力
D.蒋某与王某双方约定有偿为蒋某设立居住权,该约定不影响蒋某对A房屋居住权的设立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
登记时设立。”据此,蒋某通过《居住权合同》取得对A房屋的居住权,要件有三:(a)《居住权合同》有效;(b)王某拥有相应的处分
权;(c)已经完成公示,已经为蒋某办理完毕居住权设立登记。因王某一直未给蒋某办理设立登记,蒋某对A房屋的居住权尚未设立。故
A选项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第2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王某、蒋某间的《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不受王某未给蒋某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的影响,王
某、蒋某间的《居住权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基于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居住权合同》,王某负有为蒋某办理A房屋居住权设立登记的合
同义务。
③《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了概括继承制度,小王未放弃继承的,应当概括继承,一并继承王某生前享有的权利与负担的义务。换言之,
小王未放弃继承的,应当法定概括承受王某基于《居住权合同》享有的权利与负担的义务。故C选项错误。
④《民法典》第723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
金。”该款的规范内容是,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擅自出租的事实,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蒋某将A房屋出租给高某,属于擅自出租他人
之物,但这一事实,不影响蒋某、高某间《租赁合同》的效力。蒋某、高某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有效(当然基于合同的相对性,
仅对蒋某、高某有效,对王某、小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B选项错误。
⑤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虽然,原则上,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基于意思自治,当事人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的,既不违反法
律的规定,亦不违背善良风俗。有偿设立居住权的约定完全有效。故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物权法
本题考点: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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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月1日,高某告知好友王某,自己有想要置换新车的意图,可以将目前的旧车A车以低于市价的价格10万元卖给王某,王某表示需要考
虑考虑,后王某纠结再三询问另一共友陈某自己是否购买,陈某听完后当晚找到高某表示自己愿意以10万购买高某的A车。高某表示已
经改变主意,不想换车了,不再出卖A车。关于A车的买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7月1日,高某对王某作出的以10万元出卖A车的表示属于要约
B.7月1日,高某对王某作出的以10万元出卖A车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C.7月1日,陈某对高某作出的以10万元购买A车的表示属于要约
D.7月1日,陈某对高某作出的以10万元购买A车的表示属于承诺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据此,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就合同
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②根据《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一个表示行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属于要约:第一,属于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第二,已经向希望
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作出;第三,具有受拘束的意思;第四,内容确定而具体,即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7月1日,高某对王某作出的以10万
元出卖A车的表示,符合这四个条件,属于买卖的要约。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③一个表示行为,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属于承诺:第一,由受要约人作出(其他人无承诺资格);第二,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三,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不能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
更);第四,在承诺期限内使要约人了解或者到达要约人;第五,具有受拘束的意思。由于陈某并非受要约人,因此,7月1日,陈某对高
某作出的以10万元购买A车的表示,不属于承诺,而是陈某对高某作出的新的要约。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要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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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A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B建筑公司,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C建筑公司,C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D建筑公
司。后D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A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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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法考资料更新VX:haoyunjiaoyisuo
总分值:2分
A.C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B.C公司在向B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D公司追偿
C.A公司有权要求D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A公司有权要求B、C、D对自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①A、B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791条第3款的规定,经发包人A同意,B仅将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C,B、C间
的分包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791条第3款的规定,禁止二度分包(即禁止分包人再分包),分包人C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
属于违法分包,C、D间的分包合同无效。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791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
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5条规
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若因D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
不合格给A造成损失,可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A有权要求承包人(B)、分包人(C)和实际施工人(D)对自己承担连带责任。故C
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就B、C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C因第三人D的原因对B违约,B有权请求C承担违约责任;C对B承
担违约责任后,可向D追偿(C可向D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但C也有过错,只能向D部分追偿,而不能全部追偿)。故B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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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58.蒋某欲向常某购买红虾500斤,每斤20元,第二天由常某送货上门,并且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日,常某驾驶冷链
车将500斤红虾送至约定的地点,但蒋某一直没有按约收货。常某虽立即开始联系新的买家,但未能售出,两天后,500斤红虾全部变
质发臭。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常某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该买卖合同
B.常某有权请求蒋某支付违约金以及向蒋某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C.蒋某有权请求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
D.蒋某无权请求常某另行给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①常某按约送货,蒋某无正当理由一直拒绝受领,属于拒绝履行(不再属于受领迟延),成立违约,并且因此导致常某订立买卖合同的目
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守约方常某因此享有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属于单纯形成
权,可以以诉讼、仲裁、诉讼外通知的方式行使。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题意,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补偿性违约金,并且不属于“作为最低赔偿额的违约金”,而是属于“作为损害赔偿总额的违约金”,因
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有两个特点:(a)约定优先,蒋某违约后,常某只能请求蒋某支付违约金,而不能选择依照《民法典》第584条
的规定请求蒋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b)不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用,蒋某支付违约金后,不再依照《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承
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
③常某按约送货(出卖给蒋某的标的物已经特定化),蒋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常某立即履行减损义务(立即开始联系新的买家),可
惜未能卖出,因此导致出卖给蒋某红虾腐烂变质(毁损灭失),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出卖人常某的事由,导致常某对蒋某负担交付已经特定
化的买卖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的非金钱合同债务在事实上陷入永久履行不能,根据通说观点,常某对蒋某负担的交付已经特定化的买卖标
的物并移转所有权的合同债务因此消灭(免除),蒋某无权请求常某另行给付。故D选项正确。
④《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
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第1款规
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
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
判。”《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
的损失。”常某与蒋某的买卖合同,总标的额为1万元,但约定了2万元的补偿性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补偿性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蒋某有权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故C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补偿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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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大学生王某在某知名照相馆拍摄了一组生日形象照。照相馆的工作人员刘某为了炫耀自己的修图技术,同时也为了增加照相馆的美誉
度,未经王某同意,将王某证件照修图前与修图后的对比图发布至某短视频网络平台。王某的同学高某与王某素有恩怨,在该网络平台
见到该对比图后,在网络上对王某进行讽刺、挖苦,王某因此夜夜失眠,痛苦不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刘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
B.王某有权选择请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C.王某有权选择请求照相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D.王某有权向照相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024条第1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
1024条第2款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的客体为民事主体的名誉,即民事主体的非正式
社会客观评价。成立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要件有四:第一,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信用等毁损名誉的加害行为;第二,毁损
名誉的加害行为指向特定的人;第三,毁损名誉的加害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第四,造成受害人客观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损害后
果。刘某的行为不会造成王某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的后果,不成立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
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刘某未经肖像权人王某的同意,擅自以信息网络传播的
方式使用王某的肖像,又不存在合理使用、受害人同意等违法阻却事由,构成对王某肖像权的侵害,成立侵权。同时,刘某属于因执行工
作任务侵害王某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刘某不属于对外承担责任的
主体。故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为拍
摄照片,王某与照相馆成立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的规定,照相馆负有不得擅自使用王某的肖像的附随义务。照相馆擅
自使用王某的肖像,对王某成立违约。照相馆的行为成立《民法典》第186条规定的加害给付,王某有权对照相馆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并且王某因此夜夜失眠,痛苦不堪,王某有权向照相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人格权法
本题考点: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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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025年5月1日,王某将其饲养的蝴蝶犬借给高某玩一周,其间,高某受卢某的邀请,去住在二楼的卢某家玩,并将蝴蝶犬放在二楼的
窗台上晒太阳。卢某提醒高某,狗有摔下去的危险,但高某不为所动,卢某亦未再反映。果然,狗在窗台上玩耍时摔下楼,砸伤了正常
走路的吴某。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卢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高某应当承担疏于照看动物的侵权责任
C.高某应当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D.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
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成立本条规定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必要条件之一是“饲养动物的固有危险
实现,动物自主实施加害致人损害”,如狗咬人、鸡啄人、牛践麦等。本题不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因为,第一,狗坠落致人损害,不属
于“动物固有危险实现”;第二,狗坠落致人损害,不属于动物“自主”加害。因此,该狗的饲养人王某不承担责任。故D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条
规定了“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可是,本题并不属于物件致人损害,因为坠落的狗,既不属于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建筑物上的搁
置物或者悬挂物。因此,本题情形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
③但是,本题所述情形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因为,蝴蝶犬坠落给吴某造成损害,与建筑物上搁置物(如花盆)坠落给吴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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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造成损害,衡诸《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范意旨(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防止物品自建筑物坠落致人损
害),在要件事实上具有类似性,基于“类型情况相同处理”的平等原则,可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填补法律漏洞。
④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的法律效果是,对吴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卢某承担物件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高
某(疏于看护管理的蝴蝶犬)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卢某承担责任后可向高某追偿。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侵权责任法
本题考点: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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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5袋水泥,约定:“在乙公司交付水泥后,甲公司应付货款5万元。”该合同中有特别条款约定:“王某个人以其房
屋、汽车、股权、存款等个人全部财产担保甲对乙付款义务的履行。”乙公司交付的水泥中有1袋严重受潮,无法使用,价值1万元。甲
公司拒绝付款,乙公司遂要求王某付款5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特别条款已生效但未设立抵押权
B.如王某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5万元,则王某只能向甲公司追偿4万元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甲已对乙主张时效抗辩,王某仍向乙公司付款4万元,则王某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王某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4万元,则王某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685条第1款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民法典》第685条
第2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合同中约定的该“特别条
款”,属于“主合同载明保证条款”的情形,自王某在主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王某与乙公司间的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且未约定
保证方式,王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故A选项正确。
②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两个类型的抗辩。(a)保证人自己的抗辩,即保证人因保证债务(保证责
任)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b)保证人可援用主债务的抗辩,即基于“保证债务(保证责任)所具有的内容与范围上的从属性”,保证
人可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主债务的抗辩),拒绝超出主债务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民法典》第701条规定:“保证人可以
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
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若债务人
已经主张主债务的抗辩(或抗辩权)的,保证人必须援用主债务人已经主张的抗辩(或抗辩权),保证人未援用而超出主债务范围承担责
任的,就超出主债务的部分,保证人对债务人不享有追偿权,因为,保证人超出主债务范围所实施的代为清偿行为的并非承担保证责任。
③甲、乙间的水泥买卖合同,应当先履行的乙交付的水泥中价值1万元的部分无法使用,应当后履行的甲享有并已经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题干交代“甲公司拒绝付款”),甲对乙的付款义务因此由5万元缩减为4万元,根据《民法典》第701条的规定,基于保证债务内容与范围
上的从属性,王某对乙的保证债务“相应缩减”为4万元。因此,乙请求王某承担5万元保证责任时,知情的王某未援用甲对乙的顺序履行抗
辩权,对乙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超出的1万元王某对甲不享有追偿权。故B选项正确。
④若甲对乙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后,甲对乙的4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并且甲已经对乙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则甲对乙的4
万元债务因此缩减为零,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王某对乙的保证债务相应缩减,王某未援用甲对乙(已经行使的)时效抗辩权,对乙给
付4万元的,王某对甲无追偿权。故C选项正确。
⑤因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根据《民法典》第646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王某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放弃自己的
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保证人的追偿权不产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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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王某因长期在外务工,将位于老家的房屋出租给同村的李某。租赁期间,突发的泥石流将租赁的房屋冲毁,无法修复。对此,下列选项
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王某对房屋的所有权消灭
B.王某有权请求李某继续按照约定支付房屋被冲毁后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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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法考资料更新VX:haoyunjiaoyisuo
C.王某无权请求李某继续按照约定支付房屋被冲毁后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
D.李某有权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①王某所有的房屋因不可抗力(突发的泥石流)毁损灭失,并且导致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王某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消灭。故A选项正确。
②《民法典》第729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
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王某的房屋)因不可
归责于出租人王某和承租人李某的原因毁损、灭失,王某对李某负担的“适租义务”陷入永久履行不能,根据《民法典》第729条的规定,租
金风险由出租人王某承担,租赁房屋意外毁损灭失后,李某无须支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已经支付的有权请求王某返还。故B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③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承租人李某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民法典》第729条的规定,承租人李某因此享有法定解
除权。当然,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王某和李某)均因此享有法定解除权。故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合同法
本题考点: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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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
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
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使用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否则侵犯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本题中,报刊即使享有法定
许可权,其无偿转载,亦构成对甲著作权中获得报酬权的侵害。网站不享有法定许可权,本题中,网站擅自“无偿”转载该杂文,侵犯了甲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因此,A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24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
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本题中,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在国内出版,不符合合理使用的
条件,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将之译成维文,在国内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侵权,因此,B、C选项错误,D选
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法定许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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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
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
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丙公司未实际销售,不构成侵权
B.乙公司可同时主张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C.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D.若专利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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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专利纠纷规定》第18条规定:“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九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
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在专利无效宣告前,丙为侵权专利产品做广告的行为是“许诺销售”行为,侵犯甲公司专利权中的许诺销售
权能,因此,A选项错误。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有权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者,无其他条件上的限制。乙公司作为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
自己起诉丙公司停止侵权并且赔偿其损失,因此,B选项正确。
《专利纠纷规定》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
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发明专利在申请时进行的是实质审
查,在诉讼中便可不中止诉讼,因此,C选项错误。
《专利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
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
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于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甲无须向乙返还专
利使用费,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专利侵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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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020年3月1日甲、乙、丙出资设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1日,甲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便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并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甲向丁转让股权,乙必须针对转让的全部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B.甲向丁转让股权后,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此修改无须股东会表决
C.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乙和丙征求同意,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两人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将股权转让给丁后,欠缴的出资由丁履行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84条第2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为“同等条
件”,即乙必须针对转让的全部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A选项正确;股权对外转让删除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条件,其他股东自接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C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87条:“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
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转让出去后修改公司章程只是程序上流程,无需
再次作出表决,因此,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88条第2款:“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
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甲
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便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丁,此属于瑕疵股权转让,原则上出资义务应由甲和丁承担连带责任,如丁证明自己不知情
的,由甲承担,而非就由丁承担,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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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蓝天有限公司,净资产1000万。公司近来发展很好,欲吸收合并白云有限公司,据此,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蓝天公司需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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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反对蓝天公司吸收合并白云公司,可要求蓝天公司收购其股权
C.若蓝天公司持有白云公司95%的股权,白云公司可开董事会决议合并事项
D.若蓝天公司吸收合并白云公司需支付8万元,蓝天公司可开董事会决议合并事项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220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的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因此,A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89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
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公司股东对公司合并事宜
持反对意见的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因此,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219条:“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蓝天持有白云95%的股权,两者合并,被合并的
白云公司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因此,C选项正确;蓝天吸收合并白云只支付8万元,不足蓝天公司净资产的10%,蓝天公司开董事会作
出决议即可,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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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025年6月地瓜有限公司已有职工500人,各个股东针对是否增设监事会产生分歧,一方主张设监事会,一方主张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
员,由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其搁置。后董事陈某因与新任CEO战略不合,于6月25日向公司发送辞去董事职务的书面文件。次日清
晨,陈某未出席紧急董事会,公司以辞职文件未收到为由认定其仍属董事,扣发当月薪酬并追责旷工,后公司决议解除其董事职务,陈
某得知后主张剩余2年任期薪酬。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若地瓜公司设监事会,也应在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
B.地瓜公司设监事会后不能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C.董事陈某自6月25日起辞任生效
D.董事陈某无权主张剩余2年任期薪酬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68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要设职工董事,但是已经有职工监事的不再设职工董事,因此,A选项错误。
注意设监事会,必有职工监事。
《公司法》第69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
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设了监事会的不能再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
会职权,这两个行使的都是监事会的职权,有其一即可,因此,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70条第3款:“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
履行职务。”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而不是董事发出通知之日起,因此,C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71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
以赔偿。”股东会决议解除董事的属于无因解除,解除无正当理由的只需要赔偿,但是剩余任期的薪酬无需支付,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公司组织机构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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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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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哪些选项符
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将自购的大巴车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以自己的房屋为企业提供质押担保
D.查阅合伙企业的所有财务会计账簿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0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没有合伙协议另外约定的情
况下,甲可以进行自我交易行为,因此,A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1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没有合伙协议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竞业自由,因此,B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8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有限合伙人可以为本企业提供
担保,因此,C选项正确;有限合伙人只能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会计账簿进行查阅,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合伙企业法(李晗)
本题考点: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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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甲给妻子乙投保意外险,若乙意外身亡,保险公司赔付100万元,受益人是甲本人。2018年,两人感情恶化,未经乙同意,甲将受益人
变更为其母。2019年1月,甲在乙的水杯中下毒,导致乙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甲母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B.甲擅自变更受益人具有法律效力
C.甲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D.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4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甲擅自变更受益
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母不是受益人,不能获得保险金,因此,A、B选项错误。
《保险法》第43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投保人甲在被保险人乙的水杯中下毒导致乙死亡,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甲无权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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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大地有限公司2020年初出现破产原因,2020年6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地公司的破产申请,以下哪些行为是可撤销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2019年8月5日,该公司曾以某设备为无担保借款合同增设质押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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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9年11月2日,该公司曾以高于市场价200%的价格买入一批货物
C.2020年4月12日,该公司提前清偿在2020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
D.2020年2月1日,该公司在出现破产原因情况下,支付的员工报酬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破产法》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
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
的。”A选项属于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因此,A选项可撤销;B选项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因此,B选项
可撤销。
《破产法解释二》第12条:“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
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债
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但该清偿出现在破产申请六个月内且已经出现破产原因,该清偿可撤销,因此,C选项可撤销。
《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
个别清偿。”清偿的是员工劳动报酬,该清偿不可撤销,因此,D选项不可撤销。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破产法(李晗)
本题考点: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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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甲为了支付货款开出一张汇票给乙,乙不慎遗失该票据,被丙拾到,丙伪造了乙的签章转让给了丁,丁将该票据的金额由10万元变为
20万元转让给了戊,据此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乙需要先挂失止付才能申请公示催告
B.丙要承担票据责任
C.若乙的签章无法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之后,则要承担20万元的责任
D.若乙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甲可拒绝乙的付款请求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
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选择挂失支付、公示催告与诉讼,三种程序不存在孰为前提一说,因
此,A选项错误。
对于票据伪造,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签章没有出现在票据上,根据票据的文义性,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要
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被伪造人不知情,当然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和丙均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B选项错误。
《票据法》第14条第3款:“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
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变造金额的,不能辨别是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的视
为变造之前,乙要承担10万元的责任,而非20万元,因此,C选项错误。
《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对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
系的是可以抗辩的。甲与乙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提供给甲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是可以拒绝乙的付款请求的,因此,D选项正
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票据法(李晗)
本题考点: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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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法院在审理一起民营建筑企业违规案时,冻结了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个人账户资金2000万元(其中张某个人存款500万元)。案
件审理期间,市政府以“财政审计未完成”为由拖欠该企业工程款,并以行政区划调整为由单方终止与该企业的市政项目合作协议。此
外,某大型国企因自身资金链问题,要求该企业接受“收到下游回款后支付货款”的条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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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法院可以冻结张某个人账户中与案件无关的500万元存款
B.市政府可以财政审计未完成而拖欠工程款
C.市政府可以行政区划调整而终止合作
D.大型国企可以收到下游回款作为支付货款的条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2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
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
押、冻结财物。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张某的个人财产与本案无关,不得冻结,因此,A选项错误。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
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政府不得以审计未完成为由而拖延付款,因此,B选项错误。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
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为由而
毁约,因此,C选项错误。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
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大型国企不得以收到第三方货款为由才向该企业支付货款,因此,
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李晗)
本题考点:民营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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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甲从超市购得橄榄调和油,花费80元,吊牌上写明:“添加了特等初榨橄榄油”,经查,添加的是普通的橄榄油,遂诉之。而甲事前曾
多次在该超市“知假买假”。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该油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B.甲可主张价款10倍的赔偿,即800元
C.甲可主张赔偿500元
D.超市以甲“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2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的规定。”橄榄油不属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因此,A选项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
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商品表明是特等初榨橄榄油,但是实际是普通的,其为欺诈行为,题中并未说该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只能主张欺诈的退一赔
三,不足500按500,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
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假买假要赔偿,因此,D
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选项。
本题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李晗)
本题考点:食品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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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甲商业银行由于经济原因,目前已经出现信用危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只有银行已经出现信用危机,国家金融监管局才能对其接管
B.甲银行的经营管理权仍由其自己行使
C.可以对甲银行接管3年
D.接管期限届满前甲银行被宣告破产的,接管终止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
行实行接管。”接管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已经发生信用危机,还有一种是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因此,A选项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66条第2款:“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银行被接管之后,应由接管组织行使经营
管理权,而非银行自己,因此,B选项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接管期限不管
是否延期,最长的接管期限就是2年,因此,C选项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6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
届满;(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接管期限
届满前被宣告破产后接管就终止了,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银行法(李晗)
本题考点:银行接管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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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
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自然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审批。”因此,A选项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
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书。”因此,B选项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自然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注意,法条中的“原出让方”指
的是自然资源部门,因为土地最原始的属于国家所有,划拨或者出让后的企业都是使用权,改变用途时需要征得国家同意,而不是本题中
的转让方乙,因此,C选项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得重新计算,其使用年限为原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土地法(李晗)
本题考点:出让地与划拨地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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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王某于2023年9月入职H市的启明科技公司,后被派到K市的分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5000元。2024年6月起,启明公司因经营困
难连续拖欠王某工资3个月。2024年9月1日,王某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25年7月3日向K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启明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5万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同时
启明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章程为由向H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赔偿公司的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本案应由K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B.王某关于拖欠工资的仲裁请求已过仲裁时效
C.若仲裁庭作出的调解书生效后公司不履行的,王某可凭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若仲裁裁决仅支持王某的经济补偿金,启明公司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2款:“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王某和启明公司分
别向合同履行地K市和用人单位所在地H市申请仲裁的,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K市管辖,因此,A选项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4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
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王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其应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年内申
请仲裁。王某自2024年9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其2025年7月3日提起仲裁,未过1年仲裁时效,因此,B选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
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C选项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
额为1.2万元,而王某的经济补偿金为5000元,属于小额案件,一裁终局,启明公司不能提起诉讼,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本题知识点: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李晗)
本题考点: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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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根据新《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矿业权的设立登记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
B.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直至采矿权消灭免除
C.采矿权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不能续期
D.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探矿权
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矿产资源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选项错误。《矿产资源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
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矿产资源法》第24条第3款规定:“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
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矿权期满后可以续期,因此,C选
项错误。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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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正确。《矿产资源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
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本题知识点: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李晗)
本题考点:矿产资源法
正确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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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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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关于债权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定居瑞士的英国籍夫妻到中国云南旅游,期间在一旅游纪念品商店买了一块玉石。现该夫妻向我国某法院起诉,指控其销售的玉石类产
品等级太低,与产品说明书声明不符,若法院识别本案为消费者合同纠纷,应适用英国法作出判决,因为消费者具有英国籍
B.甲国人甲与主营业地在深圳的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甲是在尼日利亚的分公司工作。后甲被乙公司解雇,诉至中国某法
院,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乙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
C.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
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
地没有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本案说“应”不准确,A项错误。
首先在甲和雇佣他的乙公司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纠纷,能确定劳动者
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本案劳动合同能确定甲工作地在尼日利亚,故劳动
合同应适用尼日利亚法,B选项错误。
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
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是在公海发生的碰撞,所以适用法院地的中国法。故
选项C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
律。”本案专利侵权争议,若双方选择法院地的中国法,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当事人没有达成意思自治,应适用该专利权被请求保
护地的英国法,选项D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本题考点:债权法律适用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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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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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79.中国北京友谊公司和日本东野公司在北京签订保健器具买卖合同,合同第18条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端,适用日本合同法。第19条
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端,可由日本仲裁委员在北京仲裁,也可向中国法院起诉。后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中国友谊公司向北京市
中院提起诉讼,日本东野公司却因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张北京市中院没有管辖权。根据《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和《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若中国北京友谊公司向北京市中院请求认定买卖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北京市中院有权认定
B.若北京市中院受理了确认本案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应适用合同第18条选择的日本法来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C.若北京市中院受理了确认本案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适用中国仲裁法该仲裁协议为无效,适用日本仲裁法该仲裁协议为有效,法院应作
出有效裁定
D.若北京市中院经审查拟认定本案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向北京市高院报核;北京市高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
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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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
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法院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北京市中院是仲裁协议签订地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对确
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有管辖权,A项正确;
《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
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本案买卖合同中对日本法的选择是对合同适用法律的选择,
而非对仲裁条款效力应适用法律的约定,B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
律。”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没有约定应适用的法律,故应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日本法或仲裁地的中国法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而根据
《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确定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时,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
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C项正确;
《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
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予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人
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本题考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仲裁司法审查的报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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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台湾某法院受理台湾居民张媛和内地居民陈新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关于本案所涉的文书送达和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些判
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如本案张媛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向大陆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B.如该台湾判决的全部内容不能认可的,也可以认可其中部分判项
C.如张媛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其委托中国大陆执业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履行相关
查明手续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张媛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25版)第一条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继
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根据本规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该判决中的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都提
出认可和执行申请的,均列为申请人。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25版)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
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而且不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认可判决全部判项的,可以认可其中的部分判项。
不能确认该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25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当事人委
托中国大陆执业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履行相关查明手续,故C项正确;
判决已经生效是台湾判决被认可和执行的基本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当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作
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故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区际司法协助
本题考点:台湾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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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甲公司依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水果,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第一批货物已由丙公司
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第二批货物货到目的港后部分水果腐烂。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判断
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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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就第一批货物,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索赔,就甲公司不能赔偿的损失再向丙公司索赔
B.就第一批货物,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就第二批货物,是因船长驾驶过失,船舶碰撞舱中灌水,甲公司可免责
D.就第二批货物,是因船在进入该国目的港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腐烂,甲公司可免责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单放货的承运人与无单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没有先后顺
序,A选项错误。
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B选项正确。
航行过失,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可以免责,C选项正确。
承运人无过失免责。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承运人的无单放货·承运人的货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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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中国希望公司向马来西亚阿诺达公司订立出口饲料,信用证付款。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要求装船日期为2月5日前,有效期至2月20日。由
于希望公司组织货源出现问题,电请阿诺达公司延长装船期限至2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28日。阿诺达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
开证行修改信用证。中国希望公司2月14日将货物装船后,到银行交单后遭到拒付。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哪些?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银行不能拒付,因为买卖合同的装船期限已延至2月15日,实际装船日期与之相符
B.银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阿诺达公司,如果收到阿诺达公司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应当释放单据
C.如发现存在信用证欺诈,即使某关联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信用证中规定有“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字样,这属于信用证“软条款”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满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条件,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承担无条件承兑或付款的责任,A选项错误。
当银行审单发现单证或单单有不符点时,是否联系申请人,是否释放单据,都是银行的权利,而非银行的义务。所以银行是可以释放单
据。错在“应当”。B选项错误。
信用证下相关银行善意的付款或承兑属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除外情形,C项错误。
D项属于限制开证行付款的条件,使开证行在“单证、单单表面相符”下也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属于信用证“软条款”,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信用证基本问题·信用证欺诈·信用证“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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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甲乙丙丁四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甲乙丙三国还同为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成员,丁国不是。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甲国人米勒的产品发明在甲国申请专利,米勒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代为申请,也可自己申请。而乙国人汤姆完成的产品发明拟在甲国
申请专利,甲国要求汤姆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甲国的做法违反了《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B.对丁国莫利斯公司开发的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甲乙丙三国应为其提供著作权保护
C.若戊国人迈克在戊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戊
国不是,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D.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 ABC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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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在关于工业产权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等方面存在例外。
甲国的要求就是在专利获权程序上对外国人的特殊要求,这是公约允许的例外,A项错误。
对丁国莫利斯公司开发的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甲乙丙三国无须为其提供著作权保护。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不
属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要求保护的作品种类,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才将这两种作品纳入著
作权保护。但是丁国不是WTO成员,故甲乙丙三国无须为丁国国民的这两种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B项错误。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
员国同时(30天之内)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C项错误。
优先权原则是指某一成员国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国提出
申请的优先权。即如果他在其他成员国也提出同样的申请,则这些国家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的申请日为本国的申请日。但是优先
权的获得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关于优先权的申请,选项D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法律制度
本题考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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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023年12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小霜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芸芸(住所地为北京市通州区),租期为一
年。2025年5月,小霜将芸芸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两个月房租共计2万元。通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芸芸提交了答辩
状,之后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结合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通州区法院不应受理小霜的起诉
B.本案应当由海淀区法院管辖
C.通州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都有权管辖本案
D.芸芸提交答辩状的行为,使得通州区法院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即海淀区法院专属管辖。原告向通州区法院起诉,虽然法院立案受理且被
告进行了应诉答辩,但因为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不能成立应诉管辖。因此选项A和选项B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本题知识点:主管与管辖
本题考点: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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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梁的财产,小刘、小王和小方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大梁的财产情况以及各执行申请人的债权情况
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但小张和小刘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并向法院提出了异议。结合上述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法院应根据小张和小刘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
B.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仍应当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执行
C.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小张和小刘应以小王和小方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小王和小方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510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
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
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
应的款项。”
本案中,在小张和小刘对原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小张和小刘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
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小张和小刘应以小王和小方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B、D的说法错误,C选项的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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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本题知识点:执行程序
本题考点: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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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
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对哪些诉讼事项有权进行约定,实际上是在考查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范围和限度。证明责任具有法定性,只能由法律或司
法解释预先予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或法院裁量,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在一审中撤回起诉后可以再起诉,当事人无权通过
合意约定的方式来限制或剥夺当事人最重要的权利即起诉权,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和有限性,其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将本身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无权将
本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普通程序,因为诉讼资源具有公共性和有限性,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拘传是对妨害民事诉讼
行为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须法定,法院不得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剥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
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本题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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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韩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金某,甲省乙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韩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韩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
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韩某只能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在裁定再审的同时,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既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韩某既可以向乙市中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甲省高院申请
再审,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检察院提起抗诉必然启动再审,此时法院不需要再进行审查,选项B的说法错误。是否撤销原判需要经过审
理之后才能确定,选项C的说法错误。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
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应裁定中止执行,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本题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
本题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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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王雪与东进公司维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M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王雪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何某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何某被
依法决定回避并重新确定了一名仲裁员。在对案件审理完毕后,仲裁庭进行评议但无法形成多数意见,于是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制作
了裁决书。结合上述情况,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对何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M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何某被决定回避后,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如果王雪向仲裁庭申请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不同的仲裁意见应当记入笔录,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名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何某未必
为仲裁委员会主任,故对其的回避申请,未必应当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
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
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何某被决定回避后,仲
裁程序并非必然继续进行。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如果王雪向仲裁庭申请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可以重新进行。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
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此外,《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
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
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本题知识点:仲裁程序
本题考点: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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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为了给女儿办周岁生日,于某向苗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李某来于某家参加生日聚会时看上了这两幅油画,提出希望高价购
买,于某便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两幅画卖给了李某。在李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于某迟迟未能交付油画,李某遂将于某诉至T市A区
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T市A区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
苗某才得知上述情况。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苗某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B.苗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C.苗某可以向T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向A区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苗某可以向法院申诉,为法院提供线索,从而可能促使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苗某作为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
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苗某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为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
院,本案中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T市A区法院,而非T市中院。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苗某无权以案外人的身份“直接”申请再审。因此选
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本题知识点:执行程序
本题考点:执行异议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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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李俊欠赵博10万元迟迟不还,赵博将李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俊向赵博返还借款10万元。后李俊对刘杰享有的15万元债权到期,李
俊怠于主张对刘杰的债权,赵博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将刘杰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赵博构成重复起诉
B.赵博不构成重复起诉
C.在赵博诉李俊的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前,法院不得受理赵博对刘杰的起诉
D.法院在受理赵博对刘杰的起诉后,在赵博诉李俊的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前,应当对赵博诉刘杰的案件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中,前诉是赵博诉李俊,后诉是赵博诉刘杰,前诉与后诉的被告不同即当事人不同,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B
的说法正确。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后,又向同一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属于该法院管辖的,可以合并审理。不属于
该法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在起诉债务人的诉讼终结前,代位权诉讼应当中止。本案中,赵博起诉债务人李
俊之后,又对次债务人刘杰提起代位权诉讼,此时需要分析前诉与后诉之间的关系。赵博能否对刘杰行使代位权,取决于赵博对李俊是否
享有合法的债权,因此后诉以前诉的裁判结果为依据,而前诉尚未审结,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赵博对刘杰的诉讼,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
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本题知识点:执行程序
本题考点: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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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91.李某的父亲李兵打伤了张某,张某的父亲张贺扬言,为了报仇要派人砍杀李兵,但是若李某答应嫁给张某,只需要赔偿即可。李某为救
父,迫于无奈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二年,李某生育一子。六年后,李兵死亡,因李某仍不断受到张某的骚扰,现李某与李某
的母亲王某欲起诉撤销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李某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B.王某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C.结婚已满5年的事实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
D.婚姻撤销后不影响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05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李某因遭受胁迫与张某结婚,双方的婚
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据此,
因遭受胁迫结婚的,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而不包括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9条第2款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
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因受胁迫结婚享有的撤销权,仅适用1年短期除斥期间,不适用5年最长除斥期间。故C选项正确。
④《民法典》第1054条第1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
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
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据此,若李某与张某的婚姻被撤销,李某与张某所生的子女,仍
属双方的亲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故D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婚姻家庭法
本题考点: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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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高某与尹某夫妻感情破裂,欲协议离婚,因此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尹某偿还。经
查,高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2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高某与尹某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尹某偿还”的约定对刘某有效
B.刘某只能要求尹某偿还20万元
C.如高某偿还了20万元,则有权向尹某追偿20万元
D.如尹某偿还了20万元,则有权向高某追偿10万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20万元,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第2064条第2款的规定,该借款债务
应认定为高某与尹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208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高某与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
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时,双方约定2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尹某一人承担,该约定未
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虽有此约定,高某与尹某仍负连带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第2款规定:“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
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20万元连带债务均由尹某承担,无须债权人同意,该约定在高某与尹某间生
效,并依此确定双方在连带债务中的内部份额。因此,若高某对外承担了20万元连带责任,有权向尹某追偿20万元;若尹某对外承担了20
万元,则无权向高某追偿。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婚姻家庭法
本题考点: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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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蓝天汽车厂用从其他报废车辆拆卸的配件组装成拼装汽车卖给白云4S店,白云4S店又将拼装车卖给王某,王某在驾驶途中因刹车装置
失灵,致使丁遭受损害,丁诉求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丁有权主张蓝天汽车厂承担责任
B.丁有权主张白云4S店承担责任
C.丁有权主张王某承担责任
D.白云4S店有权以不知道该汽车是拼装报废车为由拒绝担责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
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
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
丁遭受损害的机动车系拼装机动车,且被多次转让,应当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蓝天汽车厂、白云4S店、王某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②拼装、报废机动车辆被转让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其责任承担规则,有一个补充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
20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
知道该机动车系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
项。
本题知识点:侵权责任法
本题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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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甲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A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工厂的抗辩理由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章节:民法
总分值:2分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乙工厂排放的废水也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排放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只是表明排污行为符合排污规范(不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但是,若排放的废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致使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所有权,仍具有侵权责任法上的不法性(采“结果无价值”认定行为的不法性),成立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
任。故A选项不当选。
②二人以上排污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后果的,其中一人的排污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的,其他排污者依照如下规则承担环境侵权
责任:(a)其他排污者具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的,成立《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负连带责任;(b)其他
排污者无共同过错,但所有排污行为结合造成同一损害的,根据因果关系类型,分别成立《民法典》第1171条和第1172条所规定的“累积
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与“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故B不选项当选。
③《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
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主观上的
过错,不是成立侵权的要件。故C选项不当选。
④《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环境保护
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D选项当选。
本题知识点:侵权责任法
本题考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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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024年7月,赵某和钱某设立倾云有限公司,赵某持股60%,任公司唯一董事,钱某持股40%,任公司唯一监事。2024年8月,因倾云
公司拖欠飞雨公司借款200万元未清偿,飞雨公司将其诉至外地法院。9月,赵某与钱某决议解散公司,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
简易注销登记。10月,飞雨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得知倾云公司已注销,遂要求赵某、钱某承担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倾云公司决议解散须经赵某和钱某一致同意
B.赵某和钱某应对飞雨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若倾云公司自行清算,赵某为清算义务人
D.若倾云公司解散后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再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66条第3款:“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解散的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赵某持股60%,钱某持股40%,要解散公
司,须经赵某和钱某一致同意,因此,A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240条第3款:“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要想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的,需公司无债务且全体股东承诺,而本题倾云公司欠飞雨公司债务未清偿,不符合简易
注销程序要求,股东赵某和钱某应对飞雨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232条第1款:“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
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自行清算的董事为清算义务人,赵某为倾云公司的董
事,赵某为清算义务人,因此,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230条第1款:“公司有前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
议而存续。”第229条第1款:“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赵某和钱某决议解散公司,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再经股东会决议继续经营,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公司解散、清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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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李长江是山东黄河环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60%的股权,何馨兰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黄河公司成立以来,李
长江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控制力,以公司名义与其妻设立的公司进行了大量不公允交易,将黄河公司大量资金转移,导致黄河公司资金链
断裂,难以为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李长江以公司名义与其妻公司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B.李长江以公司名义与其妻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C.何馨兰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要求罢免李长江的董事职务
D.何馨兰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82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
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李长江作为董事长与其妻的公司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因此,A选项正确。
关联交易的合同无民法典合同无效情形的即为有效,因此,B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62条第2款:“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59条第1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持股10%的股东何馨兰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而股东会有权更换董事,因此,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89条第3款:“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
购其股权。”李长江作为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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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沐枫有限公司有职工150人。2020年6月,因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决定裁员18人。对此,公司法律顾问给出如下法律意
见,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裁员人数不足20人,无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B.应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说明并集体表决
C.应当优先留用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职工
D.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
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裁员人数虽然不足20人,但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因此仍需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
B选项错误,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即可以裁减人员,而无须集体表决。
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
者未成年人的。”
D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因此,缺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一要件。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司法(李晗)
本题考点: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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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依据我国财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商经
总分值:2分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B.出口高档化妆品的免征消费税
C.武警部队专用的巡逻车免征车船税
D.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增值税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
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B选项正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
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进口的高档化妆品需要征收消费税,出
口的就不需要了。
C选项正确,《车船税法》第3条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
警用车船;(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
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D选项正确,《车船税法》第7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税法(李晗)
本题考点:增值税、消费税、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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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以下有关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不限于案外人,还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B.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案外人应当就自身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申请执行人提起执
行异议之诉时,案外人则无须承担前述举证证明责任
C.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D.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作为共同被告,若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应当将被执行人列为无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二:一是申请执行人,二是案外人,被申请执行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选项A的说法错误。无论是案外人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还是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均应由案外人就自身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
责任,选项B的说法错误。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
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执行程序
本题考点: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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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大壮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大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大壮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大壮撤回了上诉。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章节:民诉
总分值:2分
A.若李某不履行和解协议,大壮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B.大壮和李某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对和解协议司法确认
C.若李某不履行和解协议,大壮可以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并选择撤回了上诉,一审裁判生效,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裁判。而和解协
议不具有执行力,不能成为执行根据。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C的说法错误。司法确认的对象是诉外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不属于司
法确认的对象。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但是本案中当事人已经选择撤回
上诉,一审裁判生效,就不能再选择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了。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本题知识点:第二审程序
本题考点:二审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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