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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解析版)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2026RD法考必刷400题_必刷400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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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总分:150 分 丨  单选题 50 道  多选题 40 道  不定项选择题 10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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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全面依法治国应当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心,其他领域建设可以适当延后推进
B.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应当各自独立推进,避免相互交叉影响
C.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
D.依法执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必须统筹兼顾、
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
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故A选项错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当一体建设。B选项错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应
该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故C选项正确。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
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三者密不可分,必须共同推进。故D选项错误,依
法执政的主体是党,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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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最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当相互替代,根据社会发展阶段选择适用
B.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
C.以德治国是根本,现代社会应当更加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互排斥的治理方式,不可同时采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既要看到法的局限性,又要看到道德的局限性,以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法律和
道德各有特点,现代通说观点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故A选项错误,两者不能相互代替,注意事物都有历史。
近现代社会强调法律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地位,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本题考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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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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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关于科学立法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最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科学立法的核心是立法数量优先,通过快速制定大量法律填补空白
B.科学立法要求立足国情和实际,遵循客观规律,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针对性
C.科学立法应完全借鉴西方成熟法律体系,直接移植国际先进立法经验
D.科学立法主要由法学专家独立完成,无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推进科学立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
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
推动作用。故D选项错误,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利于民主立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
保障善治。故A选项错误,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质量优先,而非数量优先。
科学立法的核心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故B选项正确。
对于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也不能不管不顾直接移植,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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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表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依宪治国要求一切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依宪执政的核心是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C.依宪治国意味着宪法条文可以直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无需通过具体法律实施
D.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要求一切法律规范,一切行为都不得违反宪法,故A选项正确。
BD选项正确,高端大气都正确。
宪法的实施的效力具有直接性和间接性,间接性更为突出,即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普通法律来作用于具体的人和事,普通法律以
宪法为基础且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另外,我国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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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守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自然法学派不承认守法义务的存在
B.法律义务来源于国家制定的法律
C.守法包括积极行使权利,但不包括消极的履行义务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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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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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守法的内容是狭义的法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
守法义务来源于道德,自然法学派必然考虑道德要素,因此承认守法义务的存在,法律义务是守法义务的对象。故A选项错误。
守法既包括积极地行使权利,又包括消极的履行义务。故C选项错误。
守法的内容是广义的法律,一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要遵守。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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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律原则由于抽象模糊,不能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B.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核心都是权利义务
C.法律原则由于考虑案件的个性,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
D.法律原则由于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而优先适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能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只不过法律规则明确具体,优先适用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则、保证
个案正义、给出更强理由的时候才适用法律原则,故AD选项错误。
法律规范的核心是权利义务,无论是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还是抽象模糊的法律原则,核心都是权利义务,故B选项正确。
原则的适用范围要远大于规则,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行为,而原则则有可能适用于一个法律部门,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规则由于三要
素的存在,行为模式具体明确,只关注案件的共性,因此,只能适用于某一类具体的行为。而法律原则的行为模式模糊不定,其既着眼于
行为及条件的共性,又关注行为的个别性,故适用范围远大于规则,可能适用于一个部门,也可能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注意这里的个性
要理解成“个案正义”的意思。规则由于其严格的假定条件,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即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而原则由于缺乏明确的
假定条件,是由法官依据其强度不同而适用的。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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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事物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产生的影响,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公司法》对人们的民事活动具有指导意义体现法的教育作用
B.李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合规性问题,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C.王五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并未体现评价作用
D.某电视节目报道了王五连救五名落水儿童的好人好事,体现教育作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有5种,即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故B选项错误,不存在保护自由价值的规范作用。
以法律对自身经营企业产生影响,属于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能够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使人
们知晓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不可以做。人们依据《公司法》对自身的民事行为产生影响,属于指引作用。教育作用必须是发生
了一个案件,对不特定的主体产生了影响,选项并不涉及案件,因此不属于教育作用,而属于指引作用。注意指引作用的基本结构必须是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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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
法的强制作用针对违法者的行为,必须由国家机关做出。但要注意法院裁判的逻辑,法院裁判案件会先对行为人的行为依法作出判断,判
断合法则整体体现评价作用,判断违法则整体体现强制,因此,强制作用是在评价的基础上作出的,必然体现评价作用。故C选项错误。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听说的人受到了教育,其核心是“案件——不特定的主体”产生的影响,电视节目播报的属于好人好事,
体现的是教育作用中的示范作用,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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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下列关于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一般而言,法的发现总是先于法的证成
B.外部证成是针对内部证成所依赖的大小前提的分析论证过程
C.在简单案件中只需进行法的发现,无需进行法的证成
D.法的发现属于价值判断范畴,法的证成属于事实认定范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的发现和法的证成相对分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过程,但它们并不是两个先后各自独立发生的过程,而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层面。故AC
选项错误,法的证成是必然存在的,正因为两者是同一过程的不同层面,因此法的发现也是必然存在的。
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都是以三段论演绎推理的方式进行。内部证成是从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所依赖的前提
的证明过程,因此大前提、小前提都依赖外部证成,故B选项正确。
事实判断以客体为标准,有真假之分,其核心是“是不是”的问题。价值判断以主体为标准,带有强烈的个人印迹,其核心是“好不好”的问
题,没有真假之分,只有好坏之别。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必然存在,故D项错误,二者均涉及事实与价值判断。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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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法律概念,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宣告死亡”即属于论断性概念
B.描述性概念涉及适用者的主观价值判断,没有真假之分
C.实践中,描述性概念往往被转化为评价性概念
D.描述性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无法消失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概念的功能不同,将法律概念分为描述性概念、评价性概念和论断性概念。描述性概念主要描述自然事实、社会事实、制度性事实。
描述性概念有真假之分,其核心是“是不是”的问题。评价性概念指包含对事实或者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概念。评价性概念涉及适用者的主
观价值判断,没有真假之分,其核心是“好不好”的问题。如善良、恶意、诚实等均属于评价性概念。由于描述性概念以事实为标准,而评
价性概念则带有各方的价值判断,较难达成一致,因此,实务中往往将评价性概念转化为描述性概念。故BC选项错误。
论断性概念指基于对某个事实的确定来认定另一个事实的存在。如民法上的“推定”。“宣告死亡”之所以能被认定,并不是该自然人真的死
亡,而是通过“该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这样的事实出现来推定。故A选项正确。
根据概念定义要素是否清晰,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不确定性概念又可以区分为描述性不确定概念和规范性不确定概
念。描述性不确定性概念的不确定来自于判断标准的不明确,可以通过明确标准而消除。规范性不确定性概念由于涉及价值判断,本就缺
乏客观标准。如善良、诚实、恶意等。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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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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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我国宪法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下列关于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B.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具有人身专属性,无法撤销
C.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D.国务院有权决定授予外国政要“共和国勋章”以表彰其对华友好贡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6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故A选项错误,勋
章和荣誉称号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13条的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虽
然勋章和荣誉称号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但如果属于骗取荣誉的情形,可以依法撤销。故B选项错误。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
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故C选项正确。D选项前半句错误,国务院无权决定授予。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明确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故D选项后半句也
错误,共和国勋章只能给予中国公民,友谊勋章给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机构
本题考点: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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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B.国务院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
C.国务院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D.国务院有权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国务院审批,故A选项错误。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
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故B选项错误,国务院没有修改权限。
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故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89条第5项: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机构
本题考点: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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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据宪法学理论和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宪法制定与修改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制定权是制宪机关依照特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权力,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原则
B.我国宪法修改提案权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宪法修正案通过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D.宪法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全面修改因其精确的顶层设计,而优于部分修改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制宪权属于主权行为,我国制宪权属于人民,故A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64条规定,修宪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故B选项错误,注意,全常五一提修宪。
宪法修正案要求全体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故C选项错误。
宪法最宝贵的品质是稳定,部分修改保留宪法的主体,而对个别条文进行增加、删除或者修改,既能保证宪法的稳定性,又能兼顾宪法的
灵活性,因此要优于全面修改。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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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B.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生效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关于批准制度,《立法法》规定如下,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民族法规由省
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大制定的民族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自治区的民族法规需要经批准生效,而非
备案生效。
改变撤销制度的规则:1.人大只能管自己的常委会,改变、撤销;2.政府只能管下级政府,改变、撤销;3.常委会管本级政府、下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撤销;4.授权法规、民族法规,只能撤销,不能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C选项正
确。国务院有权改变撤销下级政府,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批准、备案、改变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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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王法官下列哪一做法是违反规定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发现辩护人违反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更换律师
B.在庭审中不偏不倚,以适当方式向双方表明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C.案件特殊引发舆情,小王法官不受舆论影响,严格依法裁判
D.小王法官拒绝本案被告亲属私下会见的邀请,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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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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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律师违反离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更换诉讼代理人、辩
护人,并及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故A选项不违规。
法官在审判中必须做到中立,应当做到利益无涉性和情感自控性,绝不能在庭审中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表明自己对案件的立场,必须
一直“装”,只能在判决书中表明自己对案件的观点。故B选项违反规定。
法官必须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应当坚持和维护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
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故CD选项不违规。
本题知识点:法律职业道德
本题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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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为了扩大律所业务可以与他人合资办理企业
B.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
C.律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可以允许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D.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特殊情形下可由律师个人直接对外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达到规模的律所,符合设立分所的条件的,可以设立分所。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4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
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
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故A选项错误。
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法除名或者辞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3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
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
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故B选项正确。
根据《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
或者辩护业务。”非律师不能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故C选项错误。
律师办案是职务行为,由律所统一对外承担责任。但对内只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一般过失不追偿。故D选项错误,律师个
人不能直接对外承担责任。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律师事务所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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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根据《法官法》,下列关于法官任职回避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官的配偶不得在本院担任任何法官岗位
B.法官的子女在其任职法院担任书记员的,该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C.法官的父亲在本院辖区内做律所设立人的,该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D.法官的大学同学在其任职法院担任法官的,二人不得在同一审判庭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
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
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A选项错误,未明确法官的具体情形,本院当中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都属
于法官岗位,若只是庭长或副庭长,其配偶可以在本院其他审判庭担任审判员,因此无法得出配偶一定无法在本院担任法官岗位的结论。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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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选项错误,书记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并不是法官岗位,因此不需要任职回避。
D选项错误,大学同学并不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范畴,不需要任职回避。
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1)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
设立人的;(2)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的。故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官的任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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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司法的特征,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司法的被动性意味着司法机关不得主动介入纠纷
B.司法的终局性表明当事人必须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
C.司法的交涉性要求要保证各方当事人参与,充分表达对案件的看法
D.司法的独立性意味着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可以不受任何法律规范的约束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司法的特征记忆小口诀:被动忠(终极性)诚(程序性)铺(普遍性)立(独立性)交(交涉性)。
司法的被动性强调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故A选项正确。
司法的终极性强调法律适用是解决纠纷、处理冲突的最后环节,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是最终性的决定。故B选项正确。
司法的交涉性要求各方参与,相互论辩,充分表达。故C选项正确。
司法的独立性强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故D选项错
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裁判,独立性的核心是不受不当干预。注意事物都有历史性,没有不受制约的事物。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司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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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秦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秦律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强调法律教育的普及性和官吏的示范作用
B.秦代首创“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允许亲属之间互相隐瞒犯罪行为
C.秦律中的“诬告反坐”制度要求诬告者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涉及刑事责任
D.秦代废除连坐制度,确立“罪止其身”的刑罚原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秦代推行法家思想,通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强化法律权威,故A项正确。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儒家化的产物,故B项错误。
“诬告反坐”要求诬告者承担与被诬告罪名相当的刑罚,故C项错误。
秦代实行连坐制度,以“什伍连坐”著称,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秦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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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关于清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清代会审制度中的“热审”可以复审刑部判决的重案
B.清代会审制度中的“秋审”专门审理地方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C.《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
D.《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每年秋八月,九卿、詹事、科道、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共同审
理全国上报的绞斩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热审是指小满后十
日至立秋前一日,京师笞杖刑案件的重审。故AB选项错误,复审刑部判决的重案是朝审,秋审是死刑复审制度。
《大清律例》是中国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清末修律是修订为《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典,废除了凌迟
等酷刑,对民事活动不再科刑。但《大清现行刑律》又修订为《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
法典。故C选项错误。
《大清新刑律》结构上分总则和分则两篇,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清末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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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演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B.宋代三法司为刑部、大理寺、御史台
C.明代厂卫机构属于正规司法系统
D.清末法部作为最高审判机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唐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监察。故A选项正确。
宋代沿袭唐制,三法司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监察。故B选项错误。
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代厂卫机构属于法外特务机关,并不是正规司法机关。故C选项错误。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古代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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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根据相关规则,下列选项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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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
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安理会的决议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B.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
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C.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
D.联合国秘书长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际习惯是产生普遍拘束力的习惯做法。安理会的单个决议并不具备国际习惯产生的要件,只有该决议被反复一致地适用,产生国际上的
普遍拘束力,才可能成为国际习惯法,从而被国际社会所遵守,A选项错误。本案所涉的事项为需要采取行动的事项,属于《联合国宪
章》明确的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同意票且大国一致(没有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弃权或缺席不构成否决),本案同意票已
有12票,且满足大国一致原则,故B项正确。联合国大会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其决议性质也不属于国际条约,C项错误。秘书长的选
举是安理会适用实质性事项的表决程序,即需9个同意票并且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出否决票,然后大会简单多数即1/2通过,故D项
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律责任
本题考点: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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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不仅反对甲国的保留,还反对条约在甲丙
之间生效。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丙国可反对甲国的保留,但不能反对条约在甲丙之间的生效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乙丙之间适用原公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先后签订的两个公约虽然涉及同样事宜,但缔约国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不导致后约取代先约的后果,A项错误。丙国作为主权国家,
有权对甲国的保留作出任何接受或反对(包括反对的范围)的意思表示,B项错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保留的规定,保
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时,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因此在保留国甲国和接受保留
国的乙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公约,且甲国只参加过先约,所以准确地说在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C项正确。
乙丙之间既有先约还有后约,后约取代先约,适用修改后的公约,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律责任
本题考点:条约的保留·条约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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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意图持枪杀害赵某,但在搏斗中赵某不慎扣动扳机将自己打死的,甲的杀人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乙与钱某没有意思联络,都先后向刘某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在钱某的毒药起作用之前,乙的毒药导致了刘某的死亡结果,
钱某的行为和刘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丙指使孙某将王某打成重伤,并要求孙某别打死王某,但孙某仍将王某打死的,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取得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误将路人李某当作摩托车所有人而打伤,随即将摩托车骑走的,丁的暴力行为与取得摩托车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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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赵某打死自己是甲的杀人行为可能引发(通常)的介入因素,没有中断因果关系,赵某的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选
项说法错误。
②如果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时间先后关系,一方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起作用,则应否定因果关系,本案中钱某的毒药并未起作用,乙的毒
药导致了刘某死亡结果,故应当肯定钱某的死亡和刘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选项说法正确。
③孙某实施丙指使的重伤行为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虽然丙要求孙某不要打死王某,但只能认为丙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可以肯定
有过失),因果关系的判断是一种客观的判断,与主观责任并无关联,故可以肯定丙的行为与王某死亡有因果关系,C选项说法错误。
④抢劫罪手段行为的对象应是财物的占有(辅助)者、所有者、管理者及其家人、阻止行为人取得财物的人等,本案中李某只是路人,既不
是财物的所有者,也不是对财物具有占有保护意思的人,故丁的暴力行为与取得摩托车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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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单位,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B.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该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C.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既要追究甲公司原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的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的儿童,该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以自然人犯罪论处。A选项说法正确。
②单位犯罪要求是为单位整体谋取利益,以利己动机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的,成立自然人犯罪(贪污罪)的共犯。B选项说法正确。
③单位犯罪后被合并的,仍应追究原单位的刑事责任,即以新单位合并原单位的财产及其收益为限判处罚金。C选项说法正确。
④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法律未规定单位犯罪的,表明单位既不构成该罪的正犯,也不构成该罪的共犯。D选项说
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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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甲驾车不慎将行人乙撞成重伤,甲想逃离。行人丙看到这一情景,要求甲将乙送往医院,甲拒绝并欲逃离。丙便将甲打成轻伤,威胁并
强迫甲将乙送往医院。甲害怕被丙继续殴打,便答应将乙送往医院。关于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伤害罪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甲因先前驾车撞伤乙的行为而负有救助乙的义务,此时甲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救助义务,属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丙迫使甲履行其应当履
行的义务,属于针对不作为方式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A选项说法正确,BC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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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乙自创“××功”,利用“气功大师”的身份,以“男女双修可以迅速提高修行”“能增强法力”“能延年益寿、青春永驻”等为名,引诱女弟子甲与其
发生性关系。甲的承诺有效
B.经营马场的甲饲养的赛马感染疾病,久治不愈。甲担心赛马会饱受痛楚而死,为使赛马免受痛楚,请求兽医乙注射药物使赛马安乐死。
乙明知市场上能买到治愈药物,但未向甲说明,而是按照甲的要求杀死其赛马。甲的承诺有效
C.年迈的甲在外出回家时将自家房屋阁楼里的灯光误认为是火光,以为房屋失火。由于来不及叫消防队也找不到房门钥匙,便请求路人闯
入屋内灭火。路人乙明知屋内没有着火,仍然撞破甲的房门闯入屋中。甲的承诺有效
D.患者甲长期忍受头痛之苦,医生也无法查明病因。于是甲坚定地认为,头痛肯定是因自己移植后的肾脏所引起的,要求医生将自己移植
的肾脏摘除。医生劝解无效,在患者强烈要求之下,为其摘除了移植的肾脏。甲的承诺有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关于受欺骗而做出的承诺的效力问题,如果是因为受乙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不可避免的认识错误,甲的承诺无效。A选项说法错
误。
②在被害人自己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有告知对方真相的义务,但是不告知的,被害人承诺无效,行为人构成不作为方式的
犯罪,但是如果没有告知对方真相的义务,不告知的,被害人承诺有效,行为人不构成不作为方式的犯罪,兽医乙有告知甲真相的义务,
甲的承诺无效。B选项说法错误。
③乙没有告知甲真相并保护甲财产的义务,甲的承诺有效。C选项说法正确。
④医生应遵守医疗准则,不得摘除甲的肾脏,甲的承诺无效。不能认为甲自愿承诺,所以甲的承诺有效,甲是因为自己陷入错误认识而做
出的承诺,此时医生有告知其真相的义务,而且医生不应该根据患者的请求摘除肾脏,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判断,D选项说法错
误。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被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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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甲意图杀乙,但甲在黑暗中误将丙当作乙射杀,致使丙死亡。事后发现,甲射击的子弹还将附近跑步经过的乙杀死。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对于丙的死亡,甲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对于乙的死亡,甲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C.对于乙的死亡,甲属于方法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对于乙、丙的死亡,甲的行为分别成立犯罪,应当并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属于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结合,甲意图杀害乙,但是误把丙当作乙进行杀害,甲针对丙属于对象错误,甲还因为行为的偏差导致乙
死亡,甲针对乙属于打击错误。
①甲错将丙当作乙杀死,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均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A选项说法正确。
②甲对乙的死亡,属于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选项
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错误。可能会有人认为甲一开始就想杀乙,也导致了乙的死亡结果,故直接认定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
是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当甲射杀的时候,甲其实想杀害的是眼前的丙,并不是乙,故不能直接认定为甲针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③甲同一行为分别针对乙、丙构成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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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甲冒充家电维修人员,想把王某家的冰箱骗到手。某日,甲来到王某家,开门的却是王某家的保姆,甲误把保姆当成王某,谎称商家搞
活动,正在以旧换新。保姆以为甲事前跟王某商量好了,就把冰箱给了甲。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构成诈骗罪既遂
B.甲属于打击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均构成诈骗罪既遂
C.甲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均构成诈骗罪既遂
D.由于甲未认识到被骗对象是保姆,仅构成诈骗罪未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甲错将王某家的保姆当作王某而实施欺骗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是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均可以肯定甲对保姆具有犯罪的故
意,又因保姆具有处分权限(有转移财物占有的权限),故甲欺骗保姆取得王某冰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属于三角诈骗的情形,C选项说
法正确,AB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对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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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甲在家中吸毒后产生幻觉,快递员乙前来甲家中送快递,甲以为前来送快递的快递员乙要杀害自己,将乙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甲产生了幻觉,没有意志自由,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构成犯罪
C.甲产生了幻觉,但是是其自己吸毒导致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虽然有吸毒的故意,但没有伤害的故意,仅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首先,甲吸毒后产生幻觉属于原因自由行为,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即甲依然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等于
构成犯罪,还需要进一步考察甲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本案中,甲误以为快递员是来杀害自己的,故其主观上是防卫的意识,但是客观
上却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犯罪,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D选项说法正确,ABC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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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关于甲(13周岁)的行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下列哪一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绑架赵某后故意伤害赵某,致使赵某死亡,情节恶劣的
B.甲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钱某,随即将钱某送往医院抢救脱险,但仍然致使钱某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
C.甲为帮助乙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孙某,并使用暴力殴打孙某致使其重伤,情节恶劣的
D.甲组织、领导聚众斗殴,致使李某死亡,情节恶劣,但查不清楚是谁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的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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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即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包括了上述列举的
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①甲绑架赵某后实施伤害行为致使赵某死亡,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
伤、死亡的认定为绑架罪,但是其中的伤害致死行为依然符合《刑法》第17条的规定。A选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②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杀害钱某,导致钱某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的,因甲的杀害故意可以评价为伤害故意,故可以认为甲的行为符合故意
伤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B选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③根据《刑法》238条第2款的规定,甲非法拘禁孙某,殴打导致孙某死亡的行为可以被拟制为故意伤害罪,但是手段并不残忍,也并未致
人严重残疾,C选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④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导致他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甲属于首
要分子,成立聚众斗殴罪,可以被拟制为故意杀人罪。D选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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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31.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为杀害乙,趁乙毫无防备之机使用暴力将乙推下山崖。8小时后,甲下山回家时,发现滚下山崖砸在巨石上的乙流血不止,情状惨烈,
没有继续实施杀害行为,而是出于同情将其送到医院抢救脱险。甲构成犯罪中止
B.甲与妻子在私家车内发生矛盾后,顿起杀妻之念,于是在车内用啤酒瓶砸妻子的头部,但由于空间狭窄,砸的力度不够大,难以砸死,
于是甲便改用手掐妻子的脖子。此时妻子求情,甲顿生怜悯之心,松开手向妻子赔礼道歉。甲构成犯罪中止
C.甲因为妻子与乙通奸,就试图强奸乙的妻子丙,以解心头之恨。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压制其反抗之后,发现被害人不是丙,因而放
弃了奸淫行为。甲构成犯罪中止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投放毒药后,心生悔意,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邻居丙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乙送往医院,乙经抢救脱险。因为丙救
助了乙,故即使救护车能够及时到达并足以救助乙,甲也构成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察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法律性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如何评价,通说的观点是整体考察说,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前
后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紧密关联性(或者说能否把前后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是整体上看是否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
件。
①甲杀人行为和救助之间间隔时间太久,不能作为一个整体认定为犯罪中止,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A选项说法错误。
②甲在杀人现场容易转换杀人手段,前后的行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甲因怜悯妻子而放弃杀人的,构成犯罪中止。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因为行为对象不存在,进而放弃犯罪行为的,构成犯罪未遂。C选项说法错误。
④甲实施了足以救乙的中止行为,具有有效性,即使最终是因为邻居丙的行为救助了乙,也不影响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D选项说法错
误。
本题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本题考点: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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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和情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看到自己年迈的母亲长期被保姆虐待,放任不管。甲构成虐待罪的间接正犯
B.乙意图杀死患者钱某,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李某,李某后来发现是毒药,但仍然注射了该毒药,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丙明知赵某实施电信诈骗而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以为孙某实施电信诈骗而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但孙某实际实施的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丁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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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甲负有保护母亲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的,构成不作为方式的虐待罪,属于直接正犯。A选项说法错误。
②乙的行为引起了护士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因而客观上属于教唆行为,虽然乙主观上是间接正犯的故意,但是间接正犯
的成立要求利用者支配、操纵犯罪实施,但是本案中,因为护士知情,所以不能认为乙属于间接正犯,又由于间接正犯的故意也符合教唆
犯的故意,所以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论处。B选项说法错误。
③丙明知赵某实施诈骗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同时这一行为也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的
行为,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丙的同一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想象竞合犯。C选项说法
正确。
④丁为孙某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无论是电信诈骗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均属于信息网络犯罪,丁的行为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然,因为丁并不知道孙某实施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丁不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
帮助犯。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共同犯罪
本题考点:共犯类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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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乙二人共同犯罪,甲去派出所投案,坦白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是没有提及同案犯乙的共同犯罪事实。甲不构成自首
B.甲、乙共同犯罪,甲被抓获,乙担心甲会把自己供出,就自己去派出所投案(实际上甲已经把乙供出)。乙不属于自首
C.甲醉酒驾车撞伤乙,随即去派出所投案,导致乙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供述案件事实,但辩称没有过失。甲的行为属于自首
D.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致人死亡的客观事实,但声称自己主观上只有伤害故意。甲的行为属于自首。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
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A选项说法正确。
②即使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但只要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行为依然可以认定为自首。B选项说
法错误。
③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不影响自首的认定。另外,甲不救
助的行为也不影响甲自首的认定,因为自首的认定为并不要求行为人积极的救助被害人。C选项说法正确。
④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的不影响自首的认定,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刑罚的裁量
本题考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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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居住在某封闭管理的小区(外来车辆禁止驶入)。某晚,甲在家喝酒后开车送客人至小区门口时,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为120毫克/100毫升。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B.乙酒后让代驾驾车送自己至其居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库,随即让代驾离开,乙开车将车停入停车位。经人举报后,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
量为120毫克/100毫升。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酒后驾驶汽车,在行驶中因意识、意志能力下降,致使汽车失控,将路人当场撞死。经检测,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毫克/100毫
升。丙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应从一重罪处罚
D.丁酒后驾驶汽车,将路边公共设施撞坏(损失1万元),丁受轻伤。交警拦下后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0
毫克/100毫升,交警随即让丁前往医院自行治疗。次日,丁主动到案,交代危险驾驶行为,丁构成危险驾驶罪,具有自首情节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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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①在危险驾驶罪中,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
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A选项说法正确。
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
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
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B选项说法正确。
③丙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
④犯罪嫌疑人醉驾被现场查获后,经允许离开,再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或者主动到案,不认定为自动投案;造成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
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的,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题考点: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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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概述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置特别程序,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施的独立价值
B.刑事诉讼的秩序和公正优于效益价值
C.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体现效率价值
D.被害人在公诉和自诉案件中均承担控诉职能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程序,为特定的刑事实体法和刑事政策的实现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是刑事诉
讼法工具价值的体现,故A项错误。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的秩序、公正、效益诸项价值都很重要,不可偏废。故B项错误。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增加了检察机关的资源投入,未节约资源,故不体现效率价值。故C项错误。
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和自诉人
行使,被害人则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辅助性的控诉职能。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题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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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小张将一只小狗交给朋友小赵帮助饲养,小赵将该小狗变卖,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小赵,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赵构成侵占罪,法院的
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宣告无罪
B.裁定终止审理
C.退回检察院
D.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
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中,侵占罪属于绝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审理中,法院发现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的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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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题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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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关于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被害人有申请复议、提起上诉的权利
B.被害人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被害人作为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被
害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故A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
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只需要补助证人,不需要补助被害人。故B项错误。
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奉行“检察一体,上命下从”的体制,整体独立于外部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故C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由此可见,
下级法院不能审理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本题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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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关于管辖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某侦查人员刘某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询问证人苏某,对苏某进行殴打,致其重伤,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B.甲殴打乙,致乙轻伤。乙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
C.曹某在行驶的高铁列车上盗窃旅客财物,在停靠的下一站下车逃离,随后在其居住地被抓获,由曹某下车的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
管辖
D.张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
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本题中,刘某涉嫌的暴力取证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
查,但无须经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故A项错误。
依据《高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轻伤害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类案件的特点是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乙向法院
提起自诉,法院可以受理。故B项错误。
犯罪嫌疑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故C项错误。
走私犯罪可以由海关缉私部门(属于专门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管辖
本题考点: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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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回避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甲诈骗案,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无需重组合议庭
B.检察长乙是犯罪嫌疑人的丈夫,乙的回避由上一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C.法官丙目击了某抢劫案的发生过程,其不能参与该案的审判
D.侦查人员丁被申请回避,丁需停止参与对该案的侦查活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乙的回避由本级检
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而不是其上一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项错误。
法官丙是故意伤害案的证人,证人具有优先性,其不得参与该案的审判。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D项中丁无须停止参与对该案的
侦查活动,该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回避
本题考点:回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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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甲诽谤乙从事淫秽色情行业,乙的名誉严重受损,乙提起自诉。之后,由于该案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的社会秩序,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
查,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该案的自诉和公诉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在自诉案件中,若甲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B.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可以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一并审理
C.在公诉案件中,若甲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D.若甲对乙真诚悔过,双方达成和解,无论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都可以判决甲无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和解、速裁程序的适用、自诉和公诉的关系。自诉案件没有侦查阶段,所以,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与被告
人可能对事实、证据还有争议,故自诉案件不能适用速裁程序,故A项错误。
检察院对该诽谤案提起公诉后,该案就不再适用自诉程序,故B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本题的C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故C项
正确。
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往往撤回自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后,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
人从宽处罚,而不是宣判无罪。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第一审程序
本题考点: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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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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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下列关于证据运用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其庭前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B.勘验、检查笔录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C.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D.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排除的范围。《高法解释》第91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
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若可以确认真实性,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故A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103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勘
验、检查笔录是瑕疵证据,在合理解释后可作定案根据,不是绝对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故B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89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
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
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本题符合上述第(一)项的情形,故C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
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
证人的;(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本题符合上述第(五)项的情形,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刑事证据
本题考点: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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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下列关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原则的表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谨慎适用逮捕是比例原则的体现
B.为了更好地获取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体现了必要性原则
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体现了变更性原则
D.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比例原则的体现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强制措施适用的比例原则又称相当性原则,是指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涉嫌犯罪的轻重程度
相适应,不得在人身危险性程度和涉嫌犯罪的轻重程度较低的情况下适用强制程度较高的强制措施。本题A项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相比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人身危险性程度较低,尽量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谨慎适用逮捕措施,体现了比例原则。故A
项正确。
必要性原则是指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方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逮捕的必要性体现为社会危
险性,以“为了更好地获取证据”为目的而逮捕犯罪嫌疑人,是以权谋私的表现,违反必要性原则。故B项错误。
变更性原则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刑事诉讼法》第71
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同样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故C项正确。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使没有羁押必要的被逮捕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体现了强制措施适用的变更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故D项
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本题知识点:强制措施
本题考点: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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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居住于A市的张某在B市旅行期间殴打崔某,致其轻伤,B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张某决定取保候审。关于对张某的取保候审,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对张某适用保证金保证的,法院要求保证人将保证金存入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B.张某的取保候审应在B市执行
C.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要求张某上交身份证
D.公安局可要求张某不得向崔某发送短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
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法院让保证人交保证金,就是将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同时并用,故A项错误。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91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
行。本题中张某居住于A市,B市是旅行地,故张某的取保候审由A市执行。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
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
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本题无需上交身份证,故C项错误。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
信:(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
员;(三)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四)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前款中的‘通信’包括以信
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本案中崔某是被害人,属于该条第
(一)项中的人员,公安机关可要求张某不得向崔某发送短信。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项。
本题知识点:强制措施
本题考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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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44.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盗窃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偷走并变卖的包包
B.故意伤害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滥用职权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强奸案,要求被告人赔偿人身损害导致的100万精神损失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高法解释》第176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偷走并变卖包包,属于非法处置的
行为,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故A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175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
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意伤害就可能造成人身权利损
害或者财物毁坏。故B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17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滥用职权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实施的犯罪,
故C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175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
理。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项。
本题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
本题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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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关于立案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花园小区发生多起入室盗窃,公安机关从某住户门口提取到陌生人指纹,符合立案条件
B.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需在立案阶段查明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C.环卫工人张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张某对公安机关
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D.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可以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
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陌生人的指纹并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不符合立案条
件,故A项错误。
根据上述立案的标准,立案环节只需要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无需查明死亡时间,故B项错误。
根据《公安部规定》179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
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
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
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由此可见控告人对于不立案不服,有权申请复议、复核。张某作为报案人,无权进行救济,故C项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174条第2款规定:“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
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
取技术侦查措施。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项。
本题知识点:立案
本题考点:立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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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甲涉嫌受贿罪,在A市监察机关对其留置期间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后案件移送至A市检察院,甲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为其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A市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B.A市检察院可直接决定取保候审,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C.甲拒绝值班律师提供帮助的,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D.经监察机关商请,A市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A市监察委办理案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管辖、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辩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检规则》第142条规定:对于监察机关
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
置措施自动解除。故AB项错误。
《法律援助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
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
人。本题中,甲不属于应当法律援助的对象,故C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256条第2款规定:“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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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起诉
本题考点:监察机关案件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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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授益性行政行为和羁束性行政行为是相对应的
B.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C.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D.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确认无效,则应给予当事人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按照不同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有多种分类。按照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以分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性
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为受法律的拘束程度,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可见,授益性行政行为是与负担性行
政行为相对应的,而羁束性行政行为是与裁量性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故A选项错误。
②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因情势、法律、政策的变化,原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政策,或者具体行政行为已完成
其原定目标、任务,则由行政主体终止其法律效力。此种废止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而不是“赔偿”。故B选项错误。
③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一般情况
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撤销,溯及既往使行为失去效力;特殊情况下,自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即具有拘束
力。因而,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前,推定有效,当事人应受其约束。故C选项正确。
④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无效后,如果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则应给予当事人赔偿。因此,赔偿责任的成立须以损害发生为前提,
且该损害的发生须与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D选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本题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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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关于该《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有权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B.可对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情形另行规定
C.有权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D.有权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①《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
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地方立法三不得,本题该《办法》属于地
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故A选项错误。
②《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只有法律可以规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
地方性法规无权另作规定。故B选项错误。
③《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可见,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
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故C选项错误。
④《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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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可见,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故D选项
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强制
本题考点:设定对比、例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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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廖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
列哪一说法错误?( )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对扣押的电脑,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告知廖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扣押时应通知廖某到场,廖某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D.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A选项正确。
②扣押属于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特点是紧急性和强制性,而听证程序是提供一个机会让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质证并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过程。因而,行政强制行为不可能适用听证制度。故作出扣押决定前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告知听证的法律义务。B选
项错误。
③《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
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
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可见,C选项正确。
④《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
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见,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属于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强制
本题考点: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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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因王某以刻画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县公安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王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
正确?( )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县公安局应告知王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审理复议案件时,不得书面审理
C.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D.复议决定书应当抄告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中县公安局对王某的处罚决定是拘留10
日、罚款500元,不符合告知听证权利的要求。A选项错误。
②《行政复议法》第49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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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第54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可以书面审理。”本题未交代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无法确定其审理方式。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可以”书面审理;若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也不是“不得”书面审理,原因在于,“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故B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③《行政复议法》第50条第1、2款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
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可见,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不是“应当”组织听证,而是“可以”组
织听证。故C选项错误。
④《行政复议法》第79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本题县政府办理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
复议决定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抄告市公安局。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复议
本题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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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选题
51.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力度,大幅度提高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成本
B.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在完善经济补偿机制,确定法律责任时可适度从宽
C.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对造成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赔偿责任
D.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力度,大幅度提高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成本,强化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
保障,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故A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因此确定法律责任必须严格依
法确定,不得随意从宽。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都是正确的,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本题考点:以法治保障生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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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味着党的各级组织可以直接代替司法机关处理具体案件
B.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C.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在宪法之外保留特殊的政策制定权以应对紧急状况
D.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对司法个案的监督和指导上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不能违法是底线,党必须依法领导,不能直接插手干预个案,党主要进行组织、方针等方面的领导。故AC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高端大气都正确。
党的领导是整体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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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
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下列哪些做法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市司法局联合多家单位,推动实施企业法务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
B.搭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企业可以扫码获取就近的法律服务资源信息
C.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举办了“法助营商”法治宣传活动
D.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现场展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实践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企业法务是企业风险防范的关键岗位,全面提升企业法务人员法治素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切实增强企业风险防范处置能
力,为企业发展壮大、对外投融资、商事纠纷化解等提供更强大的内生动力和队伍保障。该做法有助于增强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
意度,故A选项正确。
“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让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延伸到广大乡村、开发区、商圈、楼宇等“神经末梢”,有助于增强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
得感、满意度,故C选项正确。
联合举办了“法助营商”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展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实践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
围。该做法有助于增强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故C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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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法谚有云:“习惯需要自行遵守,而法律则被强制服从。”关于对这句话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习惯不具有强制性
B.法律不被公布,则不被遵守
C.法律总是需要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D.习惯不能作为裁判的大前提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包括法律、道德、宗教规范、习惯在内的任何规范都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只不过,法律的强制力是一种国家强制力。习惯的强制力往
往来自社会舆论、个人内心的信念等。故A选项错误。
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通过、公布四个步骤。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不公布,不能生效。不生效的法律,当然也不
需要遵守。故B选项正确。
法律最具外在强制力,但人民也可以自觉遵守法律,因此并非总是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故C选项错误。
不违反法律的习惯可以作为我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在没有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会导致个案不公正、适用正式的法的渊
源会导致结论有歧义时,可以作为裁判大前提。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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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某外卖平台骑手张某在送餐途中闯红灯撞伤行人李某。李某诉至法院,经查,张某与平台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但平台通过
算法系统对骑手接单量和配送时间进行严格管理。关于本案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平台对骑手实行严格管理,故张某与平台之间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张某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未体现国家意志
C.张某与平台之间存在法律责任竞合
D.李某可以与张某达成协议,免除张某部分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分为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
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纵向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之间不平等,存在隶属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
转让或放弃。本案中,张某和平台签订协议,主体双方平等,权利义务由双方约定,属于典型的横向法律关系。故A选项错误。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特定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合法性、意志性和特定性的特点。正因为法律关
系是基于法律规范产生,因此必然带有国家意志,在私法领域可能带有个人意志,故B选项错误。
法律责任的竞合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个主体;(2)一个行为;(3)该行为因不同法律规定而导致数个法律责任;(4)这些责任互
相冲突。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间,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都存在竞合关系。张某与平台并非同
一主体,并不存在法律责任竞合。故C选项错误。
不诉及协议免责发生在原被告之间,针对民事责任可以协议免除,但针对刑事责任无法协议免除。李某与张某达成的协议是原被告之间达
成的,免除的是民事责任,属于不诉及协议免责,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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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某省人大制定了规范某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某部制定了规章,对在该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也作出了规定。但
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不一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B.省人大是该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C.该省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地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D.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适用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109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
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A选项正确。
《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97条第1款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方式,其中乡代表、县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
代表、省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开会选举产生。故B选项正确。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该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也不属于经济特区法规,因此,不能作出变通规定。故C选项错误。
《立法法》第10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裁决。因此,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适用地方性法规。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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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列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村民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受乡政府直接领导
B.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但需报乡镇政府批准后生效
C.村民委员会经授权可以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
D.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在我国,城市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委员会。我国在农村的基层政权是乡镇,我国在城市的
基层政权是县级市和市辖区。故A选项前半句错误。乡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的事务,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故A选项后半句错误。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乡政府只能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的事务,不得干预自治事项,因
此无需批准,只需要备案即可。故C选项错误。
凡事关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会议也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但不能授权村委会决定。换言之,凡事关全
体村民利益的事项,绝不能由村委会决定。故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村委会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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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下列关于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和职务暂停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的,其代表资格应当立即终止
B.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C.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D.代表责令辞职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应当立即终止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代表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
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故A选项错误,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非资格终止。
根据《代表法》第62条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
的;(二)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代表去世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故CD选项正确,注意责
令辞职被接受属于新的内容。
B选项错误,人大代表共五级,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乡级人大代表。其中,地方各级人大
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才需要资格终止,全国人大代表不受此限制。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暂停职务和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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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建构
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
B.狭义上的社会制度就是指社会保障制度
C.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D.基本社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构建的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制度、人才培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秩序和安全维护制度。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
会制度的核心。故AB选项正确。
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包括教、科、文、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社会科学事业属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范畴。故C选项错误。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基本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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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某市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时,对涉案大学生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张某以”学术研究需要”为由,声称其转发行
为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张某的言论自由受宪法绝对保护,公安机关的处罚侵犯其基本权利
B.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包括传播虚假信息
C.国家在必要时可依法限制损害公共利益的表达
D.言论自由属于人们的积极权利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A选项
前半句错误,本案张某在网络发布言论的自由由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剥夺,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未侵犯其基本权利,故A选项后半句错
误,B选项正确。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故C选项正确。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消极权利,是指非经请求,政府不得干预之权利。此种权利,无须政府作为,即可实现。
仅当权利人因其消极权利受到侵犯,并因之请求政府干预时,政府方得作为,帮助权利人恢复其权利。积极权利,是指须政府作为方可实
现之权利。言论自由属于消极权利,无须政府作为即可实现,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本题考点: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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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列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忠诚”要求检察官必须优先服从所在检察院领导的个人指示
B.“为民”强调检察官在办案时应当适度偏向弱势群体当事人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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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担当”要求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纠正违法行为
D.“公正”允许检察官在法定期限外适当延迟办理关系人案件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忠诚”要求检察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为民”
要求检察官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融入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担当”要求检察官敢于监督,坚决打击各类犯罪;坚守
良知,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直面矛盾,正视问题。“公正”要求检察官独立履职,理性履职,履职回避。“廉洁”要求检察官
坚持廉洁操守,避免不当影响,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A项错误,“忠诚”是对党、国家、法律、检察事业的忠诚,而非忠诚于某个个人。
B选项错误,“为民”要求检察官以人民利益为重,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公正”要求检察官独立履职,理性履职,履职回避。检察官必须依法办案,因此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期办理案件。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律职业道德
本题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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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关于法官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法院退休人员,因办案需要经批准在律所从事律师职业的,不保留原机关待遇
B.法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但可以从事律所其他岗位
C.法院副院长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辖区内律所从事律师职业
D.法院副院长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辖区外律所从事律师职业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的,按规定审批后,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法
院、检察院,不在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故A选项正确。
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律所从事任何工作,包括保安、保洁等所有律所的岗位都不可以。故B选项错误。
法院、检察院辞职、退休人员在禁业期内不得到原任职法院、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所从事律师职业。其中,领导班子成员、高级及以上
法官、检察官,高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检察辅助人员禁业期3年,其他人员禁业期2年。本题为副院长,
禁业期为3年,故C选项正确,须注意,对辖区内有要求,辖区以外是没有要求的,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禁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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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关于法律援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法律援助志愿
者
B.钱某请求发给抚恤金,申请法律援助需审查经济状况
C.孙某长期遭受虐待欲主张其权益,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审查经济状况
D.在B县务工的李某追讨欠薪申请法律援助,B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李某户籍不在本县为由拒绝受理其申请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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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故A选
项错误。
《法律援助法》第31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发给抚恤
金;……”故B选项正确,经济困难无代理,人身债权与环境。
《法律援助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
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故C选项正确,英勇无罪赔家暴,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
《法律援助法》第38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
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故D选项错误,应向事由发生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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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根据《法官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遴选委员会为了作出更专业的审查意见要求其成员必须是法官代表
B.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C.当事法官由于接受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无权陈述和申请回避
D.法官遴选委员会可以决定直接任命某法学教授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设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
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
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1/3。省级遴选委员会只要求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并未要求所有成员都是法官,故A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遴
选委员会只能从专业角度进行审查,无权直接任命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
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故B选项错误,惩戒委员会无权直接惩戒法官,法官最终由相关法院依法进行
惩戒。
法官惩戒委员会作为法官行为是否违反职责的判断者,必须给予当事法官充分的诉讼权利,因此,《法官法》规定,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
惩戒事项时,当事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惩戒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可以提出异议。故C选
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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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底土的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甲、乙两国隔海相望,甲国主张对该区域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乙国以甲国从未实际占领该区域为由反对甲国大陆架主张,乙国
反对理由成立
B.甲国是发达国家,其开发200海里以内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
C.丙国军舰可在甲国大陆架上覆水域自由航行
D.丁国某公司在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底勘探到一个矿区,该矿区资源开发采取“平行开发制”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大陆架权利的产生以提交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为依据,不以占领或公告为前提,A项错误。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才产生费
用缴付的问题,B项错误。大陆架上覆水域为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该海域适用自由航行制度,C项正确。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底为国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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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海底区域,该区域资源开发采用平行开发制,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本题考点:大陆架·国际海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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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战争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符合国际法的有哪些?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B.甲乙两国宣战后,甲国查封乙国大使馆的档案文件
C.甲国有权声明乙国某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但必须说明理由
D.汉斯为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的武官,汉斯杀死了两个乙国人,乙国司法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约等同于领馆,因此当特别使团的房舍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
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A项正确。战争开始会导致交战国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但外交特权与豁免并不因此而终止,接受国仍有
义务保证馆舍财产和档案的安全,B项错误。接受国有权不具体解释声明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C项错误。汉斯作为外交人员,享有绝
对的刑事管辖豁免,除非为防止或制止犯罪,或为了正当防卫,汉斯的人身不得侵犯,D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本题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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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某私营公司总经理甲,在2022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同年案发的,构成非法
经营同类营业罪
B.某法考培训公司董事乙,从2021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法考培训业务,致使法考培训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直到2024年4月案
发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C.某国有公司经理丙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一批设备赠送给自己经营的其他同类营业公司,价值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
职务侵占罪,应当数罪并罚
D.某私企A公司经理丁,一直自己经营与A公司同类的营业(成立了C公司),于此同时,丁还虚设交易环节,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即A公
司原本直接从B公司购买某产品,但丁决定由C公司从B公司购买该产品后提高价格卖给A公司,从而使C公司获利、A公司受损。丁的行为
同时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职务侵占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①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生效)之前,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实施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的,构成本罪;但私营公
司、企业董事、经理实施相关行为,不构成本罪。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生效后,上述人员实施本罪行为的,均构成本
罪。甲系私营公司经理,案发时《刑法修正案(十二)》尚未生效,甲不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适格主体,故不成立此罪。A选项说法
错误。
②从2024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二)》生效),公司董事、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实施非法经营同类
营业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丙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同时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赠送给自己经营的其他同类
营业公司的,构成贪污,丙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贪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C选项说法错误。
④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之便,虚设交易,提高采购价格,变相将A公司财物转到自己的C公
司,构成职务侵占,丁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职务侵占罪,属于想象竞合犯。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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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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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甲在其饭店容留乙女从事卖淫行为。某日凌晨2点,赵某在饭店地下室找到乙女,二人将要发生性行为时,赵某口吐鲜血,陷入昏迷状
态。乙女当即告知甲,要求甲拨打120急救电话,甲拒绝。之后五小时内,甲多次到地下室查看赵某,发现赵某尚有气息,但一直未采
取救助措施。早上8点,甲发现赵某死亡。事后鉴定,赵某是突发心脑血管疾病猝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有救助赵某的义务,其能救不救助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没有救助赵某的义务,其不救助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C.乙女有救助赵某的义务,其能救不救助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D.乙女没有救助赵某的义务,其不救助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①甲对自己支配、控制的建筑物内发生的法益侵害危险负有消除义务,甲能够救助不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方式的犯罪,A选项说法正
确,B选项说法错误。
②乙女对该场所并不具有支配地位,赵某的行为也并非是乙女的行为导致,故乙女对赵某并不具有救助义务,其不救助的行为不成立不作
为犯罪,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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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69.甲杀乙,乙被迫防卫。路过的丙看到后,以为乙在侵害甲,想起甲是自己的仇人,就过去帮乙一起伤害甲。乙以为丙是见义勇为,两人
共同将甲打成了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虽然乙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但是和丙一起把甲打成了重伤,属于防卫过当
B.丙客观上在协助正当防卫,因此无论根据何种学说,丙都不构成犯罪
C.乙、丙二人的主观内容不同,因此无论根据何种学说,都不能用丙的行为定义乙的行为的性质
D.乙的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因此无论根据何种学说,乙、丙都不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①乙制止甲的杀人行为,将甲打成重伤,属于正当防卫。A选项说法错误。
②丙客观上实施了防卫行为,但丙没有防卫意识,属于偶然防卫。按照行为无价值论,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二元论);按照结果无价值
论,丙不构成犯罪。B选项说法错误。
③乙、丙二人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属性不同、主观认知属性也不同,对乙、丙的行为应当分别认定行为性质。C选项说法正确。
④乙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按照什么学说,乙、丙都不可能构成共犯。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偶然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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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下列关于犯罪结果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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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故意破坏其仇人乙的汽车刹车装置,被停车场保安发现并制止。警方查明,案发时,乙在外地出差,9日后才会回来。甲的行为系故意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B.甲与同监的乙、丙共谋越狱。某日地震,甲趁机制造火情伺机逃跑。最终甲成功逃脱,其他人员均被制服。乙、丙的行为系逃脱罪既遂
C.甲欲售卖淫秽光盘营利,因此刻制大批淫秽光盘,后自觉悔悟,遂将所制作的光盘悉数销毁。从整个过程看,甲的行为系犯罪中止
D.甲生产伪劣保健品,价值30万元,在销售前被有关部门查封。甲的行为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①乙回家后随时可能使用汽车,甲提前破坏汽车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A选项说法正确。
②甲、乙、丙构成共犯。甲既遂,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乙、丙同样既遂。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以牟利为目的,复刻淫秽光盘完毕,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后面销毁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C选项说法错误。
④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
(15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甲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论处。D
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本题考点:犯罪既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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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关于立功的认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毒贩钱某揭发,警察赵某经常给自己通风报信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钱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B.抢劫犯赵某揭发,朋友周某明知赵某犯抢劫罪仍为赵某提供住处,周某构成窝藏罪。赵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C.走私犯李某揭发,村民刘某曾在三年前将自己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D.赌博犯孙某揭发,马某曾在斗殴中打死一人,经认定马某为正当防卫,孙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钱某自己实施毒品犯罪,揭发警察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行为,属于揭发自己犯罪行为之外的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A选项
说法正确。
②赵某自己实施了抢劫行为,揭发了周某窝藏罪的行为,同样属于揭发自己犯罪行为之外的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B选项说法正确。
③李某自己实施了走私犯罪行为,揭发了刘某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属于揭发自己犯罪行为之外的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C选项说法
正确。
④孙某实施了赌博罪行为,揭发了他人正当防卫行为,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不构成立功。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刑罚的裁量
本题考点: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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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甲、乙各自经营餐厅。乙在县城主干道边上立了巨大的广告牌,生意火爆。甲心生妒忌,在凌晨时将广告牌弄倒,正好倒在马路中间。
甲知道车辆经过可能撞上广告牌,但害怕被人发现就离开现场。不久后,赵某驾驶汽车从此地经过,因撞上广告牌而车毁人亡。关于甲
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推倒广告牌的行为成立作为方式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B.甲不处理倒塌的广告牌的行为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结果加重犯
C.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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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除了物理上的毁坏,还包含功能上的毁坏,甲推倒乙的广告牌,使其无法发挥作用,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A
选项说法正确。
②甲先前行为导致马路无法正常发挥功能,甲应当排除而不排除,构成不作为方式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因发生车毁人亡的结果,属于结果
加重犯。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属于作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不作为,两个行为,侵犯两个法益,构成两罪,应当并罚。C选项说法错误,D
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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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关于拐卖妇女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欲拐卖妇女,将妇女控制后,没有找到买家,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
B.乙欲拐卖妇女,将妇女控制后,没有找到买家,便与妇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仍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
C.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将其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后又想卖掉,并将其卖掉,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即可
D.成年妇女王某欲离开原居住地,向丁谎称自己卖身救母,需要50万元。丁支付王某50万元,将王某带回家。丁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罪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①甲以出卖为目的,实际控制妇女,即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是否出卖不影响拐卖妇女罪既遂的认定,A选项说法错误。
②乙以出卖为目的,实际控制妇女,即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没有出卖不影响拐卖妇女罪既遂的认定,结为夫妻也不影响拐卖妇女罪既遂
的认定,B选项说法正确。
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仅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其间拘禁的行为属于拐卖行为的应有之义,不再并罚。C选项说法正
确。
④王某作为成年人,对于自己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具有处分权限,故其将自己“卖”给丁不属于拐卖行为,丁的行为也就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
妇女罪。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题考点: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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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村民甲为了多获土地补偿款,找到负责核定土地面积并发放补偿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让其核定面积时多写面积,并且送了10万
元感谢费给乙。乙答应照办,甲因此多获得4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送给乙10万元构成行贿罪
B.乙收受甲提供的10万元,构成受贿罪
C.甲、乙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犯,贪污的金额为40万元
D.甲送给乙行贿的10万元,不应从其贪污的40万元补偿款中扣除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成立行贿罪既遂,乙成立受贿罪既遂。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正确。
②乙负责核定土地面积并发放补偿款,职务上具有主管、管理、经手国家土地补偿款的权限。乙为甲多写土地面积数,使得甲多获取了40
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成立贪污罪的共犯,数额为40万元。C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行贿10万元与贪污共犯的40万元具有不同的性质,应当分别评价,不能从贪污数额中扣除。D选项说法正确。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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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本题考点:贪污贿赂罪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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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趁着赵某睡着,从赵某的手机微信余额给自己转了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趁着钱某睡着,把钱某的银行卡绑定钱某的微信,从钱某的银行卡给钱某的微信转了5000元,再从钱某的微信给自己转了5000元。乙
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丙和孙某系同事。孙某申请一张信用卡,请丙帮忙将信用卡与微信账户绑定。丙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孙某的信用卡与丙自己的微
信绑定,其后在孙某的信用卡中转出5000元到自己微信。 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丁在河边捡到李某手机一部,后通过猜密码的方式登录李某微信账户,盗刷李某微信钱包所绑定的银行卡5000元。丁的行为成立信用卡
诈骗罪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①赵某占有其微信余额,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完全违背赵某的意志转移其对财物占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A选项说法正确。
②乙将钱某的银行卡绑定其微信,及其从钱某的银行卡转账至钱某微信,没有造成钱某财产损失的危险,财物仍归钱某占有,不属于犯罪
行为。之后乙将微信余额转归自己的,属于完全违背钱某的意志转移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丙将孙某银行卡绑定自己微信的,没有财产损失的危险,不构成犯罪。丙之后利用微信转移银行债权的,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原因有二,其一,机器不能被骗,从信用卡中转出到微信的行为,属于程序操作,难以评价为诈骗罪;其二,用微信向外转钱,使
用的是微信的账号密码,而不是银行卡的账号密码,不应当评价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C选项说法错误。
④丁通过微信账户转移债权,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理由同C选项,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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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赵某在甲省A市涉嫌故意伤害罪,被A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聘请付律师作为辩护人,付律师在甲省B市C区帮助赵某毁灭、伪造证据。对
于付律师犯罪的管辖机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A市公安局
B.A市公安局的下级公安机关
C.B市公安局
D.甲省公安厅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追究辩护人犯罪的程序。《六机关规定》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
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
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中,A市公安局是付律师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付律师所涉嫌的犯罪,不得由A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也不能由A市公安局的下级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故AB项错误。
但是,可由A市公安局的上一级侦查机关即甲省公安厅立案侦查,或者由甲省公安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比如B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因此,本题答案为C、D。
本题知识点:辩护与代理
本题考点:追究辩护人犯罪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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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刘某、王某、李某采取破坏方式盗窃电缆导致电缆毁损,被他人发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电缆价值为8000元,之后刘某主动投案。
在审查起诉期间,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下列刘某的哪些陈述属于供述?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是王某教唆我进行盗窃的,且盗窃后王某拿走了三分之二的钱
B.这些电缆不值这么多钱,最多值800元
C.李某在我盗窃期间为我望风
D.我以为这个电缆没人要,所以才拿走的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向公
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认自身犯罪事实的陈述。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自己无罪或罪轻的陈述。
本题中,AB项刘某在推脱责任、表述自己罪轻的内容,属于辩解,故AB项错误。C项和D项表述了刘某盗窃的犯罪事实,系供述。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D。
本题知识点:辩护与代理
本题考点:刑事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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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甲侵占案中,甲主张被侵占的财产属于自己占有,其对该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B.乙故意杀人案中,其申请排除在看守所之外讯问所获得的供述,检察院对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C.“谁主张,谁举证”只适用自诉案件,不适用公诉案件
D.检察院对犯罪事实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责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由此可见,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故A项错误。
检察院对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这一程序性事项承担证明责任,B项正确。
在我国,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只有他们才应依
照法定程序承担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责任,这是证明责任理论中“谁主张,谁举
证”的古老法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直接体现。可见,“谁主张,谁举证”既适用自诉案件,也适用公诉案件。故C项错误。
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对犯罪事实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责任,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D。
本题知识点:刑事证据
本题考点: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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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某重大绑架案侦查中,侦查人员在勘验现场时,聘请案发地的村委书记王某担任见证人。下列关于王某的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王某应在勘验笔录上签名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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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C.王某是诉讼参与人
D.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见证人。《公安部规定》第216条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
名。”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
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故B项的错误在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故见证人
王某不是诉讼参与人。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
本题知识点:侦查
本题考点: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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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陪审员甲离开法庭40分钟处理个人事务的行为违反直接言词原则
B.乙(女,16岁)故意伤害案的侦查中,侦查人员讯问乙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侦查人员通知乙所在学校的女老师到场
C.丙犯罪时16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丁抢劫案公开审理时,其父亲因醉酒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手段、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
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陪审员甲离开的时间未亲自接触诉讼参与人和证据,违反直接言词
原则,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
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乙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讯问甲时,其法定代
理人不能到场,侦查人员通知其所在学校的女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故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无法判断在审理时丙是否仍不满18周岁,故C
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223条规定:“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本题D项中
丁的父亲醉酒,其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D。
本题知识点:刑事审判概述
本题考点:审判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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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关于庭前会议的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对庭前会议中没有异议的证据,不再质证
B.被告人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C.经审判长委托,由法官助理召集控辩双方举行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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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庭前会议。《高法解释》第229条规定:“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
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故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不再质证”,而是“可以简化举证、质证”。
《高法解释》第228条第1款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
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五)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六)是否申请重新
鉴定或者勘验;(七)是否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八)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
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九)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异议;
(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管辖异议属于(一)的情形,故B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230条第1款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由此可见,法官助理不能主持庭前
会议,故C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228条第2款规定:“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
本题知识点:第一审程序
本题考点:庭前会议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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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张某因抢夺罪被甲市A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某提出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遂发回A区法院重审。
A区法院重审后,改判张某抢夺罪处有期徒刑3年。A区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下列关于该案二审程序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进行全面审查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C.甲市中级法院认为,张某量刑畸轻,可以直接改判有期徒刑6年
D.若甲市中级法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可再次发回A区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张某作为被告人可以
口头上诉,故A项正确。
第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一审裁判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如果发现错误,第二审法院进行纠正。这有助于确保法
律的统一适用,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故B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403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
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
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甲市
中级法院二审时,不得改判为重于A区法院第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5年,故C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405条规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
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本题中,甲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发回重审,只能发回一次,因此,不得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A区法院重审。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
本题知识点:第二审程序
本题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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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郭某因涉嫌绑架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又发现其还涉嫌贪污罪。检察院以绑架罪和贪污罪一起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
审判期间,郭某自杀身亡。下列关于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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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涉嫌贪污罪的线索交给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逮捕措施自动解除
B.涉嫌贪污罪的线索交给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仍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
C.对郭某涉嫌的贪污罪,检察院可以向审理郭某贪污罪的合议庭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D.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郭某不是绑架案的凶手,可以宣告郭某无罪并对贪污罪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管辖竞合的处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死亡被告人的缺席审理。本题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郭某绑架罪案期
间,又发现其还涉嫌贪污罪,在将贪污罪交给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逮捕措施依然有效,故A项错误。
《监察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
他机关予以协助。”本题中,郭某的贪污罪由监察机关调查,绑架罪由公安机关侦查,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故B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626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故C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60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
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前款所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
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郭某不是绑架案的凶手,可以宣告无罪。若
郭某实施贪污罪的,应“终止审理”。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D。
本题知识点:缺席审判程序
本题考点:缺席审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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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关于国家移民管理局,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
B.其编制在国家移民管理局设立时确定
C.有权制定规章
D.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
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由此可见,国家移民管理局作为部管局,主管
特定业务,而非主管专门业务。故A选项错误。
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因而B选项正确。
③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规章制定权。拥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行政主体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
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故C选项错误。
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
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
内设机构。”本题中,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故D选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本题考点:中央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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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由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
行。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该《办法》可以以审议或审批的方式通过
B.该《办法》应当在国务院公报上刊载
C.由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报国务院备案
D.经审查,认为该《办法》应当予以纠正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由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属于部门规章。
②《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
定。”
由此可见,行政法规可以通过审议或审批的方式决定,而规章只能通过审议的方式决定,不能通过审批的方式决定。本题该《办法》属于
部门规章,不能通过审批的方式决定,故A选项错误。
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
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由此可见,不管是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政府规章,都应当及时在三个平台进行刊载,(1)中国法制信息网,(2)报纸,(3)公报。本题
是部门规章,在第三个平台“公报”刊载时,是可以选择国务院公报,也可以选择部门公报,因而B选项表述为“应当”在国务院公报上刊载,
错误。
④《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4条规定:“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二)部门规章由
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本题是两个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
章,应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而不是“共同”报备案。故C选项错误。
⑤《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18条规定:“经审查,认为规章应当予以纠正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
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建议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或者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由此可见,经审查,认为规章应当予以纠正的,可以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也可以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D选项表述为“应当”提
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本题考点:行政规章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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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发现,A食品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作出决定:责令A食品公司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20万,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A食品公司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责令召回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B.对罚款20万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
C.该决定书中应载明复议诉讼的期限、途径
D.A食品公司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①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危险扩大,制止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强
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故A选项错误。
②《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对罚款20万,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
B选项正确。
③《行政处罚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
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
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可见,行政处罚决定中应载明复议诉讼的期限、途径。(另外,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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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行为属于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应载明复议诉讼的期限和途径。)
④《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见,本题作出的决定,不属于依法应当复议前置的情形,可以未经复议直接起
诉。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处罚
本题考点:行政处罚的识别、行政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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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旅顺公司的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
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情形,属于经营者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旅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旅顺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关于该复议案件,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本案复议机构为市政府
B.若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行政复议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处罚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
D.如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政府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①《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
为不服的;(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四)
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见,本案被申请人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市政府。而复议机构是具体承办复议事项的机构,本案复议机构为市司法局。故A选项错误。
②《行政复议法》第5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
以下;(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见,B
选项正确。
③《行政复议法》第46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
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可见,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搜集证据,搜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
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故C选项错误。
④《行政复议法》第63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
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
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可见,如果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复议机关审理查清事实和证据的,可以作出变更决定。故D选项表述为“不得”变
更,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复议
本题考点: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举证责任、复议决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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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王某向西安市文旅局申请公开该市2024年各月旅游接待情况及旅游收入数据,西安市文旅局以该信息需要加工汇总为由作出不予公开
决定。王某不服,向西安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王某仍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本案被告为西安市文旅局
B.西安市政府应对不予公开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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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本案应由中院管辖
D.本案的起诉期限是15日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①一般情况下,复议不作为选择告,可以选择告原机关,也可以选择告复议机关。但注意下特殊情况,对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当事人选择
了复议,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当事人只能告复议机关,不能告原机关。
原因在于:(1)复议机关不作为视为没有经过复议,(2)复议不作为后起诉原行为,视为对原行为直接起诉。因为原行为是复议前置案
件,未经复议不能对原行为直接诉讼,所以复议前置案件且复议不作为,只能选择告复议机关,不能选择告原机关。
本题原行为是不予公开决定,依法应当复议前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即复议不作为。故提起诉讼,被告为复议机关,被诉
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因而,A选项错误,被告为西安市政府。
②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本案被告为西安市政府,被诉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故西安市政府应当对复议机关
不作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而原行为的不予公开决定,不是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被告无须对原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故B选项错误。
③被告为西安市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因而级别管辖为中院。故C选项正确。
④复议不作为告原机关的,起诉期限是6个月;复议不作为告复议机关的,起诉期限是15日。本题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且复议机关不作为,
只能选择告复议机关,不能选择告原机关。因而起诉期限是15日。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证据
本题考点:复议前置、行政诉讼被告、管辖、举证责任、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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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5条第1款关于违法
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乙县政府申请复议,乙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5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
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被告为乙县政府
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
C.乙县政府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D.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行诉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
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
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本案,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结果,故属于复议维持。依法应以原机关和复议
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错误。
②《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
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故B选项错误,不是10日,而是15日。
③因为本案是复议维持案件,属于经复议案件,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乙县政府所在地的法院有管
辖权,C选项正确。
④《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见,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查对象是被诉行政行
为,本案中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乙县药监局作出的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和乙县政府作出的复议维持决定,而药厂行为的合法性并不是本
案的审理对象。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程序
本题考点:行政诉讼被告、管辖、举证责任、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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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024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7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2年有
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8月2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9月1日,市中院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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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2025年6月10日,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主张人身
自由赔偿金4万,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市中院
B.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满意的,王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24年2月10日至8月2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对王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50%部分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①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取后置原则。本案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市中院维持原
判,市中院再审认定王某无罪撤销原判。故应当由市中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A选项正确。
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程序上采取“两步走”规则。第一步,找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不满意的,进入第二步,向上一级法院赔委会
申请处理。故,不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选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
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可见,对赔委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才是向上一级法
院赔委会提出申诉。
③本题王某是无罪之人,所有被羁押的期限均要赔偿。2024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开始被关;2024年8月20日,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
施,被放出来。因而对2024年2月10日至8月20日期间进行赔偿。故C选项正确。
④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
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50%以上酌定。本
案王某无罪被羁押的期间为2月10日至8月20日,属于六个月以上,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
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对于超过50%的部分,不予支持。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赔偿
本题考点:刑事司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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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91.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表述,选项正确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法治建设要以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
D.法治建设成果的评判标准是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与群众获得感无关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高端大气都正确。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故B选项正确。
C选项正确,注意以人民为中心的定位是根本立场。
人民是一切工作的中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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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已于202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909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该解释在性质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C.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针对法律法规作出上述解释
D.必要时地方各级法院也可以对此作出上述解释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在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依据或者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立法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过程、检察过程中具体应用问题,可以作出司法解释。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狭义的
法律作出,属于司法解释。故AD选项错误。
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立法解释的效力要高于司法解释。故B选项错误。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只能针对狭义的法律作出。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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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表述,选项正确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和进入紧急状态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C.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但无权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但无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四)解释法律;……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故AB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于自身选举产生的人员,全国人大均有权罢免,故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
设立及其制度;……”故D选项错误,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省级建置人大定。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机构
本题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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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甲用乙的淘宝账号从网上买了一个手机,用甲自己的银行卡付了款,留的是自己的号码。手机卖家核实信息时,按照淘宝账号信息打电
话给了乙,乙骗商家说手机是他买的,并告知商家更改收货地址,商家把手机发货给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若承认商家对该货物有处分权,乙欺骗商家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B.如果否认商家对该货物有处分权,商家只是被乙利用的工具,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如果持B选项的观点,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盗窃的对象是甲对商家的债权(发货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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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该案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三角诈骗”,即便认为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商家受骗了,但商家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实际财产遭受损失
的人仍然是甲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甲遭受了财产损失,属于被害人,商家没有过错,尽到了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损失不应当由商家承担。乙欺骗商家,从而使甲遭受财
产损失。如果认为商家有处分权,乙构成三角诈骗方式的诈骗罪。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三角诈骗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三角诈骗,因为在典型
的三角诈骗案件中,被骗者处分的是第三者,也就是受害人的财产,但是在本案中,被骗者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但是因为被骗者尽到了
交易上的合理注意义务,损失不由商家承担,故也可以评价为三角诈骗。
如果认为商家没有处分权,则乙利用商家取得了甲占有的发货权,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A、B、C、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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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县长甲在乡长乙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要求乡长乙将100万元扶贫款转给自己,乙平账后取出100万元交给甲,甲成立贪污罪与受贿
罪的想象竞合犯;乙成立贪污罪与行贿罪,应当并罚
B.乙收受某乡长丙100万元,承诺帮助解决其工作调动问题,随后乙告知其父甲(县长)真相,并要求予以关照,甲虚假承诺的,甲不成立受
贿罪,乙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成立对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C.国有公司经理甲为了借钱给好友赵某,提前4个月给施工单位支付了应付的100万元工程款,再指使施工单位借给赵某100万元的,甲的
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的情形,成立挪用公款罪
D.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乙50万元人民币,在乙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前案发,现有证据无法确定乙是否向甲索取贿
赂的,即使认定乙不属于索贿,也要认定甲属于“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不成立行贿罪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①上级国家工作人员指使下属将其管理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贪污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下属贪污后将其贪污
款行贿给上级领导的,构成贪污罪与行贿罪,数罪并罚。A选项说法正确。
②丙给予县长甲的儿子乙100万元,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乙收受财物后告知甲,甲虚假承诺不影响甲受贿罪的认定,乙的行为同
时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B选项说法错误。
③甲提前4个月支付工程款,使单位公款脱离单位控制4个月,符合“挪用公款用于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C
选项说法正确。
④当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时,对行贿、受贿双方都要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查不清楚甲是否属于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需要做出有利于甲的判断,认定甲属于“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D选项说法正
确。
本题知识点: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本题考点: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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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骗人具有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按照这种观点,不考虑数额,下列选项中,行为人的哪些行为成立诈骗罪?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虚构了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然后将租借的汽车当成自己所有的汽车,质押给受害人,向受害人借款20万元后逃匿的
B.乙正常用电后发现用电量太大,通过技术措施将电表的电量减少5000度以便少交电费,收费员不知情,少收了乙5000度电费款的
C.丙请人吃饭后产生逃单意思,经过收银台时对收银员说“将客人送到门口就来买单”,收银员未吭声,丙趁机逃跑的
D.丁在商店购物,趁无人时将一箱饮料打开,拿出一瓶普通的饮料,放入一瓶高档的白酒,收银员只按普通的饮料收了货款的
【正确答案】 AB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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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①甲将租借的汽车作为自己的汽车质押给受害人,属于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A选项成立诈骗罪。
②乙正常用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通过技术手段减少电表的电量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因为减少电量的行为并未盗窃电力,本案中
的犯罪行为是欺骗收费员,导致收费员免除了乙的债务,构成诈骗罪。如果是乙提前修改电表,导致用电时电表显示电量数字不变化,乙
的行为可以评价为盗窃罪。B选项构成诈骗罪。
③丙一开始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是吃完饭后才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丙对收银员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是收银员没有因为错误认识而
免除丙的餐费,丙单纯逃债,不构成诈骗罪。C选项不构成诈骗罪。
④收银员对于处分的东西性质产生了错误认识,无论是按照处分意思必要说中严格论的观点,还是缓和论的观点,都不能肯定收银员具有
处分意思,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选项不构成诈骗罪。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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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某监狱狱警周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甲省A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在检察院侦查中,若周某不同意录音、录像,检察院则不录音、录像
B.A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周某,应报请甲省检察院批准
C.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发现周某没有刑讯逼供行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D.若周某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可带一名助理会见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值班律师。依据《高检规则》第19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故A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29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负责侦查的部门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
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拘留
后七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由此可见,A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周某,无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故B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366条规定,负责捕诉的部门对于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高检规则》第365条第1款规定情形
(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建议撤销案件。故C项
的错误在于,A市检察院不是作不起诉决定,而是应退回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但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未规定值班
律师可带助理会见。故D项不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本题知识点:侦查
本题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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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张某(16周岁聋哑人)因猥亵赵某(15周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的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张某的母亲参加诉讼。下列关于
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赵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可未经赵某同意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
B.公安机关讯问张某时,张某的母亲可查阅讯问笔录并提出异议
C.询问时,赵某的父亲不在场的,该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D.讯问张某时未提供翻译,张某的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
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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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
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赵某的父亲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对刑事判决上诉。故A项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32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笔录内容有异
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本题中,张某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查阅讯问笔录并提出异议,故B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依据《高法解释》第92条的规定,对被害
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与认定。本题中,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笔录,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故C
项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94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二)讯
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
的;(四)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本题属于(二)。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D。
本题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本题考点: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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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王某在乘坐高铁时与刘某三岁的儿子发生争吵,刘某护子心切,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将王某打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拘留5
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复议请求的决定,王某仍不服起诉。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刘某和县政府都是本案的第三人
B.本案起诉期限为6个月
C.诉讼过程中,县公安局可以改变原处罚决定
D.若法院认为处罚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县政府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处罚决定,刘某是行政相对人,王某是行政相关人。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复议请求的决定,此为
复议维持。复议维持后起诉,王某是原告,县公安局和县政府是共同被告,刘某是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
②《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是复议后起诉,起诉
期限是15日,不是6个月。故B选项错误。
③基于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应当有错必纠,所以允许被告在一审、二审或者再审中都可以改变原行政行为。故C选项正确。
④复议维持共同告,法院对原行为和复议决定应当“一并审理,一并裁判”。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
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判决。因而,若法院认为处罚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是
自然无效。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本题考点:行政诉讼参加人、起诉期限、被告改变被诉行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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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县生态环境局以绿洲公司违法铲除植被为由,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罚款3万元,绿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但并未将植被恢复原
状。后县生态环境局结案。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县生态环境局提出责令绿洲公司恢复植被的检察建议,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建
议置之不理,县检察院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责令绿洲公司恢复原状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县检察院在提起诉讼前应先提检察建议
C.县检察院必须在无其他公益组织提起诉讼后再起诉
D.县生态环境局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2个月内履行职责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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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责令绿洲公司恢复原状,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依法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
止违法行为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其只是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以使其由违法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而并不要求其付出
更多的代价,因而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A选项正确。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
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
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
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检察建议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B选项正确;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人只有检察院,公益组织不得提起行政公益诉
讼,C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本题考点: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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