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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解析版)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2026RD法考必刷400题_必刷400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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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总分:150 分 丨  单选题 50 道  多选题 40 道  不定项选择题 10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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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某高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论坛上学生们交流自己的看法,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学生甲: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B.学生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科学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重要方面的要求
C.学生丙: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但并未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
D.学生丁: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
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
坚持的指导思想。故A选项正确,高端大气都正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注重用整体联系、统筹协调、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谋划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科学指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重要方面的要求,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故B选项正确,
高端大气都正确。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
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同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作出了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故C选项错误,注意,吸收借鉴的都是精华部分。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
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实现党和国家
长治久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科学指南。故D选项正确,高端大气都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意义
正确率
0%
错误率
0%
平均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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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2.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关于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进一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B.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C.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D.中央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公共服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故A选项正确。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资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
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故B选项正确。注意,行政人员必须精简效率,横向上推进综合执法,纵向上减少层次。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行为都必须实现有法可依。中央人民政府宏观管理,省
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公共服务,市县政府执行职能。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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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点: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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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3.关于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B.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但对守法环节影响不大
C.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D.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条第2款增加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
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步骤,为加强各个步骤之间的统筹协调,防止各个环节各自为政,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
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必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党的领导是
整体领导,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环节都要坚持党的领导。
高端大气都正确,故C选项正确。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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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B.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C.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发挥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D.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故A选项正确。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
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故,B选项正确。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
法权威。但注意合宪性审查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只是具体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故
C选项错误。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
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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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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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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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法的概念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根据法社会学的观点,社会实效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B.自然法学派和第三条道路都考虑道德,因此两者并无分别
C.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采取不同法学流派的立场,则可能得出不同结论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的概念的争议围绕三个定义要素展开,即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法的社会实效。其中,核心的争议是内容的正确性,即法和道德
的关系。围绕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主要区分出两大法学流派: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和道德之间不存在
必然联系,其中以权威性制定作为首要要素的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法的社会实效作为首要要素的包括法社会学、社会学法学、法现实
主义等流派。非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和道德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其中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法的唯一定义要素。第三条道路,则认为
法的概念必须同时符合三个定义要素。
因此,A选项错误,法社会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要素。
自然法学只考虑内容的正确性这一要素,另外两个要素,有没有都可以。第三条道路则必须包括另外两个要素。因此两个法学流派的定义
要素是不同的,事物都有历史性,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故B选项错误。
相同案件法官站在分析实证主义立场得出的结论和站在自然法学派立场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不同。故C选项正确。
非实证法学认为法和道德、正义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的概念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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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该条文以衡量的方式适用
B.该条文表达了法律后果
C.该条文属于规范语句
D.该条文为委任性规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该条文不涉及术语界定、公布机关等技术性规定的表达,并且明确具体,因而属于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法
律原则才是以衡量的方式适用,故A选项错误。
②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依靠条文表达,但一个条文不一定恰好表达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如
本条表达了假定条件(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和行为模式(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表达法律后果。故B选项错
误。
③该条文中带有道义助动词“应当”,属于规范语句。故C选项正确。
④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
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
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
的规则。
本条文并未出现需要国家机关制定实施细则的表述,也并未出现需要行为人去找其他内容规定才能明确条文内容的表述,因此属于确定性
规则,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律规则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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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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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法律漏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凡法律未规定之事项即为法律漏洞
B.明显漏洞需要目的论扩张来填补,隐藏漏洞需要目的论限缩来填补
C.只要立法之初是完备的,就不存在法律漏洞
D.目的论扩张和扩大解释都是依照规范目的进行扩张,因此目的论扩张就是扩大解释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律漏洞是指某事项应当由法律规定但法律却未作规定的情形。注意,法律的调整范围最小,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应当由法律来调整。法外
空间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法外空间法律未做规定,不属于法律漏洞。故A选项错误。
根据漏洞的表现形态,可以将漏洞分为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明显漏洞指关于某事项,法律依其规范目的或立法计划,应规定却未有规
定。隐藏漏洞指关于某事项,法律虽已有规定,但依其规范目的或立法计划,应对该规定设有例外却未设例外。
目的论扩张指的是法律规范的文义未能涵盖某类案件,但依其规范目的应当包含该类案件,因而扩张该规范的适用范围。目的论限缩指的
是法律规范的文义涵盖了某类案件,但依其规范目的却不应涵盖该类案件,从而限缩该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将该类案件排除在外。因此,
明显漏洞需要目的论扩张来填补,隐藏漏洞需要目的论限缩来填补。故B选项正确。
法律漏洞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的,即便立法之初是完备的,但随社会的进步发展,也会逐渐产生法律漏洞,因此法律漏洞是一
种必然存在。故C选项错误。
扩大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狭于立法原意时,作出比字面含义更为广泛的解释,通常是在法律条文含义显然窄于立法原意之时需
要进行这种解释。但是目的论扩张的本质是法官造法,最终适用的是创造出来的新规范,而扩大解释并没有创造新的规范,依然适用原条
文。注意事物都有历史性,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物,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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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某房屋与购物中心相隔一条公路,之间无其他遮挡物。购物中心在正对李某房间的外墙上安装一块160的LED显示屏24小时播放广
告、宣传资料等,显示屏产生强光直射入李某房间,对李某睡眠造成极大影响。李某多次协商未果,将购物中心诉至法院。法院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检测结果,购物中心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已经造成光污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室内照明灯就会对人们的
睡眠造成影响,LED显示屏产生的光污染远强于室内照明灯,势必会给李某等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最终,法院判决商场侵权,赔偿
李某的精神损失,并对LED显示屏的运行时间和亮度进行限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购物中心在正对李某房间的外墙上安装一块160的LED显示屏24小时播放广告、宣传资料”属于大前提
B.法院的判决,运用了反向推理
C.法院判决购物中心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
D.就本案而言,商场是否构成侵权,是不涉及价值判断的事实问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三段论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购物中心在正对李某房间的外墙上安装一块
160的LED显示屏24小时播放广告、宣传资料”是对于案件事实的表述,属于小前提。故A选项错误。
反向推理是将一个法律规范解释为只适用于它明确规定的情形,它的核心是双重否定。当然推理指“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推理方
式。当然推理依据的是案件事实性质的轻重进行的推理。本案法院认为,日常照明灯都会对人们的睡眠造成影响,LED显示屏的强光比日
常照明灯光要强烈得多,都已经造成光污染,势必会对人们的睡眠造成影响,李某的身心造成损害。这里正是“举轻以明重”的推理方式。
故B选项错误。
在我国,归责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公正原则要求遵循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责罚相
当。本案购物中心的行为造成光污染,李某身心受到损害,购物中心承担侵权责任,体现的正是公正原则。故C选项正确。
事实判断以客体为标准,有真假之分,其核心是“是不是”的问题。价值判断以主体为标准,带有强烈的个人印迹,其核心是“好不好”的问
题,没有真假之分,只有好坏之别。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必然存在。本案中,纯粹的事实问题是购物中心在正对李某房间的外墙安装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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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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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24小时播放广告等宣传物料,光线能够直射入李某房间。对于这个事实问题在法律上的定性,究竟是否属于侵权,这已经涉
及价值判断。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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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B.法律部门是基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C.公法强调权力服从,私法注重保护社会利益
D.国际公法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
体系有三个关键点:其一,法律体系由一国国内法构成,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其二,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构成,即现
在正在有效的法律,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其三,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
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因此,法律体系并不包括历史上曾经有效但现在已经失效的法律在内。故A选项错误。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划分标准一共有两个,主要标准是
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的不同,次要标准是调整方法。故B选项错误。
公法调整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中间的各种关系,强调服从。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社会法保护社会利益。故C选项错误,保护社会利益的是社会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含国内法,并不包括国际公法在内。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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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2018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党的领导写进宪法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B.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在我国公民享有最高权力
C.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属于国家机关内部的监督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在我国宪法的体现主要有:
1.序言中明确了党对国家建构和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与正当性;2.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党的领导写入正文总纲部分明确了党作为宪
法规范中的法律原则的地位;3.确定了党的领导方式,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2018年宪法修正案并不是首次将党的领导写进宪
法,而是首次写进宪法正文的总纲。故A选项错误。
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国家中绝大多数人享有最高权力,注意,公民=人民+敌人。权力只能掌握在人民手中,这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应有之
义。故B选项错误。
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正文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调整为“健全
社会主义法治”。故C选项错误。
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宪法中表现为分权制衡,在社会主义国家则表现为监督原则。该原则在我国宪法中表现为:1.人民对国家机关的
监督:(1)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2)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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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受人大监督。2.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公民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权。3.国家机关内部的监督:(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与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宪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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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11.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文件属于民族法规
B.与外国接壤的自治地方可以利用天然地理优势自主开展边境贸易
C.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族法规有且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才有权制定,因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文件在性质上属于市级地方性法规,而非
民族法规。故A选项错误。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
批准,开展边境贸易。边境贸易和对外贸易口岸因为涉外,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不能自主开展,故B选项错误。
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由批准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故C选项正确。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只有人大和政府,不包括常委会。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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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12.关于宪法宣誓,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国务院任命的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本单位自行组织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
C.最高检副职及以下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委员长会议组织
D.国务院副总理的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故A选项
正确。
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故B选项错误。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法、最高检的正职的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法、最高检的副职及以下人员的宣
誓仪式,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故C选项错误。
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国务院副总理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产生,宪法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副
总理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宪法宣誓仪式由委员长会议组织。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机构
本题考点:宪法宣誓制度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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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结合《宪法》和《常委会监督法》,关于常委会的职权,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常委会审查、撤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B.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
C.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
D.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设立个别专门委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常委会审查、撤销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故A选项正确。
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
法检查。故B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和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故C选项正确。
专门委员会只能由人大设立,常委会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期间由人大领导,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领导,主要任务是在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机构
本题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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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D.法律职业道德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内行为和业外行为,还有可能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严明纪律,保守秘
密。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故A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仍然是道德范畴,道德不是法律,不能以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作为确定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故B选项错误。
事物都有历史性,不同的社会制度,对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故C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内行为和业外行为,还有可能约束法律职业人员的近亲属,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
范围的责任。这是法律职业道德更高性的要求。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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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某为法院一级法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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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1分
A.若李某被辞退,则李某不得担任法官
B.若李某从法院退休,则两年以内不能在辖区内律所从事律师职业
C.若李某从法院退休三年后,可以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若李某被开除公职,则只能在律所从事律师以外的其他工作岗位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
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被开除公职才不得担任法官,仅仅是辞退是可以担任法官的,
故A选项错误。
法官从法院辞职、退休后,禁业期以内不能在辖区内律所做律师、法律顾问、律所行政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以上法官,禁业期三
年;普通法官禁业期两年。李某是一级法官,退休后的禁业期为两年,两年内不能在辖区内的律所从事律师、法律顾问、律所行政人员,
故B选项正确。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
行辩护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原任职法院的案件只有近亲属和监护人是可以办理的,其他案件均不能办理。
被开除公职的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连保安、保洁都不行。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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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月9日,浙江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正式成立,旨在为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和加快
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关于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各级法院可以设立遴选委员会
B.法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任命事项全权负责
C.法官惩戒委员会要求法官比例不少于半数
D.法官惩戒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直接惩戒法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最高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并非各级法院都可以设立,故A选项错误。
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的专业能力审查,具体法官的任命按照法定程序来,原则上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职及以下由院长提名,
本级常委会任免。故B选项错误。
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求包含各级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故C选项正
确。
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审查意见,无权直接惩戒法
官。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律职业道德
本题考点:遴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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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根据我国《公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王某委托他人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公证机关不得拒绝
B.钱某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可以担任公证员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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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员应当两人前往,特殊情形下也可一人前往
D.公证的审查要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形式与实质上的审查与核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据《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
外。”故A选项错误。
据《公证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
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钱某曾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担任公证
员,故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
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就算特殊情形下,遗嘱公证也无法一名公
证员独自办理,故C选项错误。
公证的审查是公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形式与实质上
的审查与核实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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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我国唐朝的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唐承隋制,采用封建制五刑,以徒刑为中心
B.唐律对公罪的处罚重于私罪
C.犯罪被举后投案可免罪退赃
D.唐代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唐律承用隋代《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封建制五刑以徒刑为中心。故A选项正确。
唐律区分公罪私罪,公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因公犯罪并且没有私心。私指不缘公事而自犯和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两种情况。公罪从
轻,私罪从重。故B选项错误。
唐律区分自首和自新,自首指犯罪未举而投案,可免罪但退赃。自新指犯罪被举后投案,属于被迫投案,只能减轻处罚。故C选项错误。
唐代中央司法机构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明清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唐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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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秦代司法官吏渎职犯罪?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见知不举”罪
B.“不直”罪和“纵囚”罪
C.“失刑”罪
D.“逋事”罪与“乏徭”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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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代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主要有:1.“见知不举”罪。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禁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
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2.“不直”罪和“纵囚”罪:前者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故
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3.“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
罪)。
②“逋事”与“乏徭”属于逃避徭役罪。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秦代司法官吏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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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中国古代民事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西周时期婚姻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七出”的法律地位优先于“三不去”
B.西周时期的买卖称为“傅别”,借贷称为“质剂”
C.南宋时期出现的典当制度,也称为绝卖
D.“义绝”是唐律首次规定的强制离婚原则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西周的婚姻解除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七出”指其中可以休妻的情形,包括: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乱族)去、妒(乱家)去、恶
疾(不能共同祭祀祖先)去、口多言(离间亲属)去、盗窃(反义)去。三不去指三种不可以休妻的情形,包括: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
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既有“七出”,又有“三不去”的情形,“三不去”优先。故A选项错误。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为傅别,买卖契约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
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选项错误。
南宋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出现了绝卖、赊卖、活卖等多种契约形式,绝卖指钱货两讫的买卖,赊卖指先拿货后付钱的买卖,活卖,又叫
典当,是附条件的买卖。故C选项错误。
“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原则,为宋继承。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凡有殴、骂、杀、伤、奸等
行为,依律视为夫妻恩义断绝,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对任何不离婚的一方依律处罚。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古代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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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甲国军用飞机可不经我国允许连续不停迅速通过我国领海
B.甲国潜水艇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才能通过我国毗连区
C.甲国渔民在我国大陆架捕杀濒危海龟,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我国海警船从毗连区开始紧追丙国走私船,在其进入他国领海时紧追应终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我国加入海洋法的时候提出保留,仅限于非军用船舶可以无害通过,飞机必须要经过许可才可以通行,A选项错误。毗连区不是我国领
水,故其上空也非我国领空,该区域适用自由航行制度,即外国船舶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潜水艇通过领海才须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
外国飞机(包括军用飞机)享有自由飞越的权利,B项错误。大陆架是海洋底土的一部分,因大陆架的宽度可以宽于专属经济区,故大陆
架上覆水域可能部分是专属经济区、部分是公海。对于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沿海国有专属勘探、开发和与此相关的管辖权,但此权利
不能延伸至公海,C项错误。紧追权是指从有管辖权的海域开始紧追并持续到公海,当被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D项正
确。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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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点: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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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公民张丽2010年与美国人菲利普结婚,2015年张丽取得在美国的定居资格。两人的孩子梅根出生在美国(美国在国籍的原始取得
上采用出生地原则)。根据我国《国籍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梅根事实上拥有中国籍和美国籍,但我国仅认定梅根的中国籍
B.如梅根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留美国国籍
C.张丽欲携菲利普和梅根回国探亲,三人入境前均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D.如梅根在我国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其不得出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梅根出生时张丽已经定居美国,其出生时具有美国国籍,中国国籍无权再获得,故梅根仅为美国人,A项错误。根据《国籍法》第8条,被
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B项正确。张丽虽然定居在美国,但仍然拥有中国国籍,入境中国无须签证。其丈夫和孩子
为美国人,入境中国需要签证,C项错误。外国人若在中国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只有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方能限制其出境,D项错
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上的个人
本题考点: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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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可以解释为“购买”和“销售”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拐卖”的含义一致,不包括购买或收买行为
C.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解释为《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属于类推解释
D.虽然刑法只明文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将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属于当然解释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由于该条文将出售、购买行为并列,这
就意味着此处的“出售”不能包含购买行为(该解释结论属于体系解释)。A选项说法错误。
②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不包含收买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拐卖”包含以出卖为目的实施的拐骗、绑
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即包含购买或收买的行为。B选项说法错误。
③“婴幼儿”一般是指不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婴幼儿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无论是将其抱走,带走,还是哄骗走,均属于“偷盗行为”,
将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解释为“偷盗行为”,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C选项说法错误。
④《刑法》第329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成立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条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的情
形,但由于抢劫行为比起抢夺、窃取行为更严重,而且抢劫行为也符合抢夺、窃取行为的构成要件,按照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原则,
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同样符合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抢劫罪,则属于想象竞合犯)。D选
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刑法概说
本题考点:刑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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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关于行为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一种特殊的身份犯
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杀人的,对杀人行为具备责任年龄,对绑架行为不具备责任年龄
D.单位犯罪本质上是单位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特殊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
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
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因此,单位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需要满
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的名义2、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所有。A选项说法错误。
②构成要件要求自然人具备特殊身份或者刑罚的加重减轻以具有特殊身份为前提的犯罪,称为身份犯。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主体开始实
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者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因此,行为主体在实施犯罪后才形成的特殊地位,不属于特殊身
份。B选项说法错误。
③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杀人行为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对绑架行为不具备责任年龄。C选项说法正
确。
④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的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不是指单位中的成员共同犯罪。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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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下列情形中,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是?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乙听从组织领导甲的命令,负责对丙实施拘禁,却因疏忽导致丙逃脱。乙恼羞成怒,来到丙的家中,将丙杀害
B.乙住14楼,甲上门讨债敲门,乙问是谁,甲说欠债还钱,为了躲债,乙试图从14楼爬到13楼阳台,失足摔死
C.高空抛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概率非常低,甲深夜高空抛物,砸死了孙某
D.甲对乙施加暴力,窃取乙的财物后离去,乙受过度惊吓,回家途中因精神恍惚坠入河中死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
全部罪行,不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而是组织、领导者所组织、发动、领导的全部罪行。因此,乙杀害丙的行为属于
实行过限,系乙单独实施的行为,丙的死亡结果应该单独归责于乙,丙的死亡与甲并没有因果关系。A选项不当选。
②因果关系指的是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乙的敲门讨债的行为并非是实行行为,未对甲的法益产生任何侵害,故乙的行为和甲
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死亡结果应归因于其自陷风险的行为。B选项不当选。
③因果关系是客观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甲的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了孙某的死亡结果,因果关系的判断不考虑假设的结果,概
率大小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C选项当选。
④甲的抢劫行为本身并没有导致乙溺死的危险性,乙遭受抢劫后精神恍惚坠入河中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故不能将乙死亡的结果归属于甲
的行为。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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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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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消防员甲冲入火场救援,被坍塌的木梁砸中,眼看着他人被大火吞噬但却动弹不得。虽然甲具有救助他人的作为义务,但因为没有作为
的可能性而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B.司机乙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头盖骨粉碎性骨折,即使立即送往医院也不能挽救生命。即使乙没有救助被害人,也因没有救助
可能性而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C.母亲丙看到自己5周岁的孩子落水而故意不救助,但路人赵某发现后及时救助孩子,使其脱险。即使丙没有救助孩子,也因为他人的救
助而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出租车被他人追尾,坐在后面的乘客伤势严重,而且事故完全由追尾的司机负责,但追尾司机已经死亡。如果出租车司机丁不救助乘
客,乘客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丁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法不强人所难”,即使存在作为义务,但是如果不具有作为可能性,不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犯罪。A选项说法正确。
②被害人头盖骨粉碎性骨折,即使立即送医也无法挽救生命,此时即使乙履行救助义务,也无法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乙不成立不作为方
式的故意杀人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也存在未遂状态,丙对自己5周岁的孩子负有救助义务,因为其他人的介入行为,导致其不作为方式的不法侵害行为
无法完成,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犯罪的未遂。C选项说法错误。
④出租车司机对于自己的车辆处于控制支配地位,在其他人无法行使救助义务时,出租车司机负有救助义务,其能履行而不履行义务的行
为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犯罪。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不作为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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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乙站在原地未动,甲瞄准乙头部开枪,但甲刚扣动扳机时,乙移动了身体,甲的子弹没有打中乙,甲属于犯罪未遂
B.甲是邮政部门的清洁工,误认为自己是邮政工作人员,而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的,成立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C.甲持刀砍杀躺在老婆床上的王某,但是砍了几刀之后发现是自己女儿乙,甲随即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夜晚,甲持刀砍杀自己女友乙,并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之后在自杀的过程中听到乙的呻吟,心生怜悯,想救助乙,便将乙拖到房屋门
外,之后甲因为吸入烟雾昏迷,不久,路人经过将甲、乙送往医院脱险。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在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判断时,如果完全采取事后判断的立场,那么所有的危险犯都是不能犯,因此要对客观事实进行一定程度的抽象,
并站在行为时进行判断,而不能进行事后的判断,只要将客观事实抽象为“甲向乙的头部开枪射击”,那么就能得出甲的行为成立杀人未遂
的结论。A选项说法正确。
②在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时,要对没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原因进行分析,考察具备何种要素时会发生侵害结果,在行为当时具备这种要素的
可能性,清洁工甲不具备邮政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不可能成立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B选项说法错误。
③甲本欲杀王某,结果把自己的女儿当成了王某,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均不影响故意
犯罪的认定,甲发现是自己女儿后,放弃砍杀行为,此时一般人也会放弃砍杀行为,故不能肯定甲特殊预防的必要性降低,甲成立犯罪未
遂,C选项说法错误。
④甲将乙拖到房屋门外的行为不足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甲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本题考点:犯罪形态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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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构成抢劫罪?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对乙实施报复,将乙打晕之后发现乙钱包中有1万元,于是取走钱包
B.甲对乙实施报复,将乙打晕之后发现乙手正好放在胸前,甲以为乙是在护着自己的钱包,便把乙的手拿开取走钱包(内含现金1万元)
C.甲对乙实施报复行为,把乙打成重伤,对乙说拿出1万块,不然不送去医院,乙于是将1万元交给甲
D.甲对乙实施报复行为,乙为了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提出给甲5000元,但是甲要求给1万元,否则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乙只好将1万元
给甲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是否
成立抢劫罪?换言之,在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胁迫压制被害人反抗后产生取得财物的意思,进而取得财物的,如果认定为抢劫
罪,是否要求有新的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采取必要说,即只有当行为人产生取得财物的意思后有新的暴力、胁迫,才
能认定为抢劫罪。
①暴力行为已经压制反抗,进而产生取得财物的意图,在被害人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取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因为没有实施新的暴力、
胁迫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劫罪。A选项不当选。
②暴力行为已经压制反抗,进而产生取得财物的意思,并未实施新的暴力、胁迫行为,只是利用被害人没有知觉的状态取走财物的,不应
认定为抢劫罪,应认定为盗窃罪。B选项不当选。
③暴力行为已经压制反抗,甲以不送医相威胁的行为因为没有实施新的暴力、胁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C选项不当选。
④暴力行为已经压制反抗,甲实施新的胁迫行为要求乙拿出财物的,可以评价为抢劫罪。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抢劫罪因果关系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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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乙误以为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便衣警察正在实施伤害行为,遂向旁边的甲借用水果刀,甲知道真相,但仍将水果刀借与乙,随后乙将
便衣警察刺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乙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
C.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D.甲的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乙误以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中,假想防卫人是出于防卫意图进行不法侵害行为,不成
立故意犯罪。A选项说法错误。
②间接正犯表现为两种情形:其一为强制他人实施犯罪,其二为利用他人的错误支配犯罪事实。无论何种情形,都要求达到支配他人的程
度,本案中甲的行为未达到支配他人犯罪的程度,不成立间接正犯,成立帮助犯。B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注意:此时认定甲
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和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并不冲突,因为共同犯罪的认定只是在不法层面,可以理解为甲是乙伤害行为(乙
存在责任阻却事由)的帮助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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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乘客赵某在公交车上与售票员李某发生口角,遂追打、辱骂李某,并将李某打成轻伤。司机钱某指责赵某,赵某持手中木棍殴打钱某的
头部并抢夺方向盘,钱某紧急刹车致使公交车失控,公交车与后车相撞,乘客王某头部被撞伤,所幸无其他人员伤亡。关于赵某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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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赵某追打、辱骂李某的行为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B.赵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C.赵某殴打钱某的行为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
D.钱某紧急刹车的行为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
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
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①本罪的成立要求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操作装置,本案中,赵某殴打的是售票员李某,可以成立寻衅滋
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但是不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②赵某殴打驾驶人员与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导致车辆失控,并且与后车相撞,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C选项说法正确。
③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
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题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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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甲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持卡取走50万元。事后,甲指使知道真相的乙将该50万元汇往境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说法
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不管《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罪名还是指具体犯罪行为,乙的行为都仅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如果认为《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洗钱罪,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
C.甲盗窃银行卡并使用的行为,应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甲使用该卡的行为也可以评价为信用卡诈骗行为,属于金融诈骗犯罪,是洗钱
罪的上游犯罪,如果认为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这是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解释为具体罪名得出的结论
D.若要认定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就必须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否则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
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
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就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指的是具
体罪名还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存在不同观点。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此条规定为法律拟制,即如果没有该条款的规定,盗窃他人信用
卡后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换言之,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也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①如果认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指的是罪名,那么甲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不属于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之一,乙的行
为不能评价为洗钱罪,可以评价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如果认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指的是具体犯罪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也符合信
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属于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此时乙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洗钱罪,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错误。
②如果认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甲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行为也可以评价为信用卡诈骗行为,属于金
融诈骗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的行为纳入洗钱罪的成立范围,故甲的行为同时成立盗窃罪和洗钱罪,乙帮助洗钱的行
为也成立洗钱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如果要认定乙的行为成立洗钱罪,就必须要求甲实施的行为是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之一,如果认定这七种上游犯罪指的具体犯罪行为
而不是罪名,那么无需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即使甲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因为该行为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即属于金
融诈骗犯罪,乙的行为可以成立洗钱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题考点: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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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税务人员甲收受逃税的纳税人乙10万元现金后,仅要求乙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的,甲成立受贿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当
并罚
B.刑事案件侦查人员甲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乙是亲友,遂毁灭其犯罪证据,对乙仅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甲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想象竞合犯
C.法官甲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明知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乙提起虚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仍然判处乙胜诉的,甲成立徇私枉法罪与徇私
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当并罚
D.海关工作人员甲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好友乙走私武器,既不按照海关法处理,也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构成放纵走私
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税务人员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
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其成立一定要求不移交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但是就逃税罪而言,如果补缴了税款、缴纳滞纳金,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故甲的行为不成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A选项
说法错误。
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行为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案件侦查人员甲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不能认定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
事案件罪。司法工作人员甲帮助嫌疑人毁灭犯罪证据,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两罪想象竞合处理。B选项说法错误。
③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行为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法官甲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其明知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乙提起虚假的刑事附带民
事赔偿,仍然判处乙胜诉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不成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C选项说法错误。
④海关工作人员甲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其发现好友乙走私武器,既不按照海关法处理,也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同时触犯放
纵走私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本题考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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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甲告诉国有公司出纳会计乙,让乙借给甲300万元用于炒股,事后可以盈利200万元,甲乙二人一人100万元,并告诉乙两个月后归还。
于是乙从公司账户中挪用300万元给甲,甲将其中100万元用于炒股,200万元用于购买自住房,两个月后归还300万元,甲乙各自挪用
公款多少?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乙均300万
B.甲100万,乙300万
C.甲300万,乙100万
D.甲乙均100万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用途方式有三种: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三是
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挪用时间超过了3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罪的法益侵害性表现在使公款脱离单位控制,处于流失(不能归还)的危险之中。挪用公款的不同用途表明危险程度的不同。本
案中,虽然乙以为是挪用300万元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但是实际上只有100万元进行了营利活动,甲乙二人均应当对进行100万元的营利活
动承担责任,但是挪用其中200万元进行其他活动,三个月内归还的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乙二人不对用于其他活动的
200万元承担刑事责任,故甲乙挪用公款罪的数额为100万元。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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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本题考点: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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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甲找到国家工作人员乙帮其处理问题,并承诺500万元报酬。乙让甲把500万元存入银行并开立股票账户。甲开立完账户,将账户以及密
码交给乙,乙用此500万去炒股,挣了80万元。之后乙没有帮其办事,甲就把股票和银行账户的密码更改,乙无法从此取出580万元钱。关于
本案,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的行贿额与乙的受贿额均为580万元,因为乙是以甲的账户名义去炒股,并盈利80万元
B.甲的行贿额与乙的受贿额均为500万元,其中80万元是乙受贿后的孳息
C.甲实际上没有给予乙财物,不构成行贿罪,但乙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D.甲实际上没有给予乙财物,不构成行贿罪,但乙构成受贿罪的未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为行贿罪、受贿罪的既遂标准,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行贿罪、受贿罪的法益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故只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就其职务行为做了权钱交易,就足以认定既遂;并
以权钱交易时收取的报酬或者对价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本案中,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乙的职务行为,乙让甲将存有500
万元的银行账户以及密码交给乙时,乙就职务行为进行了权钱交易,接受了价值500万元的财产性利益,构成受贿罪既遂,犯罪数额为500万元;
相应地,甲构成行贿罪,数额为500万元。至于乙炒股挣的80万元,属于犯罪所得的收益,不计入犯罪数额,但属于违法所得的收益,应当予以追
缴、没收。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注意:甲修改密码后取回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性质,存在多种观点;有的主张无罪,有的主张侵占罪,有的主张盗窃罪。其中盗窃罪是通说,因为甲
将存有500万元的银行账户、密码告知乙,并表达赠送给乙的意思时,意味着甲将该账户的使用权送与乙,乙就占有(取得)了500万元存款的使
用权。甲之后违反乙的意志,转移了580万元的财产性利益的占有,符合盗窃(财产性利益)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
本题知识点: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本题考点: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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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下列哪一主体是行使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告人
B.自诉人
C.控方证人
D.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职能、诉讼参与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本题中,A项中“被告人”是行使辩护职能的诉讼参与人;B项中“自诉人”是行使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C项中的证人是诉讼参与人,但是其
不行使控诉职能;D项中的检察人员行使控诉职能,但其不是诉讼参与人。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题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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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李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中,公安机关发现李某系侵占他人财产,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直接移送法院,并通知被害人
B.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以侵占罪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
D.对该案继续侦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
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中,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是绝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只能由被害人向法
院提起自诉,所以,本题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被害人告诉”的情形,故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题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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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下列哪一案件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某狱警郭某虐待被监管人郎某,对郎某进行殴打,致其重伤
B.某县副县长李某隐瞒自己发热的事实,参加打牌并致使多人感染新冠肺炎
C.某县财政局局长赵某在食堂招标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
D.警察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境外刺探国家情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2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
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
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题A项中的郭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第一类案件,可以由检察
院立案侦查,也可以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A项当选。
B项中的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项不当选。
依据《监察法》第11条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本题C项中的赵某涉嫌受贿罪,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该项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题D项中的付
某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该罪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该项不当选。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本题知识点:管辖
本题考点: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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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徐某涉嫌强奸罪,提出以下回避的申请。在哪一情形下,法院可以决定回避?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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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徐某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自己曾经的法律顾问为由申请回避
B.徐某以法官助理是被害人的老婆为由申请其回避,未提供证明材料
C.徐某以鉴定人学历造假为由申请其回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D.徐某以公诉人是男性为由申请其回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法定理由。《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
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本题A、C、D三项的理由不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的回避理由,故无须回避。
本题B项中的“法官助理”属于回避的对象,而且,B项中的“老婆”属于此处的近亲属,故其属于该条第(一)项的回避理由,法院可以该理
由决定法官助理回避。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本题知识点:回避
本题考点:回避的适用人员及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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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周某涉嫌贩卖毒品罪,A市公安局抓获周某,在周某的车上查获一个糕点礼盒,内有冰毒1000克,礼盒上有周某的指纹,周某辩解称礼
盒是朋友送的,自己不知道里面有冰毒,K市公安局还查明周某和毒贩张某之间有24次通话记录。A市公安局移送A市检察院审查起
诉。下列哪一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礼盒上周某的指纹
B.查获的冰毒
C.周某的辩解                                             一手法考资料更新VX:haoyunjiaoyisuo
D.周某与张某的通话记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本题A项的指纹和B项的冰毒都是物证,属于间接证据,这两项不当选。
C项中刘某的辩解能够直接否定刘某实施犯罪,其属于直接证据。
D项中的通话记录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该项不当选。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项。
本题知识点:刑事证据
本题考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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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下列关于监视居住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甲因盗窃罪被监视居住,担心邻居知道其犯罪,申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B.乙因诈骗罪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要求其上交出护照、身份证、驾驶证
C.丙因非法拘禁罪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告知丙,如会见其聘请的律师,需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D.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侦查机关安排其在某酒店套房内监视居住,让丁自己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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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
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
行。”本题A项中,甲尽管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是,甲涉嫌盗窃罪,其有固定住处,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故A项错
误。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
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本题B项属于该条第(六)项
的规定,该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二)项中的“他人”不包括“被聘请的律师”,所以,丙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其聘请的律师无须公安机关批准。因
此,C项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111条第3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本题知识点:强制措施
本题考点: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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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于某发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食品有违禁成分,向B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B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调查发现该食品公司涉嫌生产有
毒有害食品罪,将案件移交B县公安局。B县公安局审查后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书。下列对B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监督的表述,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于某可以向B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于某可以向B县检察院提出申诉,B县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可以直接通知K县公安局立案
C.B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向B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D.B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向B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案考查对不立案的救济程序。《公安部规定》第179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
定。”本案中,于某不是控告人,因此,于某无权向B县公安局申请复议。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
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题B项中,于某不是被害人,其无权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B
县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不能直接通知B县公安局立案,而应当要求B县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B县检察院认为B县公安局不立案理
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B县公安局立案。故B项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181条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本题中,B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向B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但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本题知识点:立案
本题考点:对不立案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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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下列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甲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检察院在对甲公司提起公诉时,可以对甲公司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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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害人针对被告人抢夺并毁坏的字画,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乙对丙暴力取证,致使丙伤残,丙可以对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丁非法拘禁案中(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可针对非法搜查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
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
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本题A项属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
罪,检察院在对甲公司提起公诉时,可以对甲公司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175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B项属于被害人的财产被犯罪
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犯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17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本题C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
身权利而实施的犯罪,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申请国家赔偿,该项错误。
本题D项中的非法拘禁罪可能会造成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毁坏,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本题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
本题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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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甲、乙、聋哑人丙在网上引诱丁(16岁)、戊卖淫,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侦查机关讯问丙时,未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侦查机关询问丁时,可以让戊和其对质
C.侦查机关对丁询问,尽量减少频次
D.侦查人员讯问时对甲说:“如果不供出乙,就不让其离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讯问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
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故A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B项中,让证人进行对质,即未对证人个别询问,该做法不正确,B项不
当选。
《公安部规定》第326条第2款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誉,尽可能减少询问频
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本案中,丁是未成年证人,故C项正确。
D项中,侦查人员采取了指名问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该项是错误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本题知识点:侦查
本题考点:讯问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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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某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还涉嫌诈骗罪。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法院对诈骗罪一并判决
B.法院应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追加、补充起诉
C.法院应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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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院将诈骗罪的线索移送检察院侦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在审理中遇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高法解释》第297条第1款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
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追加、补充起诉。故B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第一审程序
本题考点:法院审理中遇到新犯罪事实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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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美籍华人庞某涉嫌绑架罪和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2万元,附加驱逐出境。哪一机关不能执行本案?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公安机关
B.法院
C.政府外事部门
D.监狱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机关。依据《公安部规定》第371条的规定,驱逐出境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不当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的规定,罚金由法院执行。故B项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故余某的有期徒刑13年由监狱执行。故D项不当选。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本题知识点:执行
本题考点: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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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甲当街砍杀二人,B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经鉴定发现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拟对其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下列关于
该案程序的表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公安机关对甲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B.甲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
C.B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向B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D.法院审理该强制医疗案时,应当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刑诉法》第303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
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定。”本案中,甲系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6项的情形,因此,本案中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是法定不
起诉,被不起诉人甲不得向检察院申诉。故B项错误。
依据《高检规则》第535条、《高法解释》第631条规定,强制医疗的申请由基层检察院向基层法院提出。本故C项正确。
依据《刑诉法》第3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项。
本题知识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本题考点: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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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有权制定规章
B.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C.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应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D.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立法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
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由此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有
权制定规章。故A选项正确。
②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行政职能,在立法上是有明确的分工的。第一,国务院组成部门作为最重要的机关,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
职能;第二,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第三,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
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可见,组成部门行使的是基本职能,直属机构行使的是专门职能,而部门管理的国
家局行使的是特定职能。三者的权限和职能范围呈越来越小趋势。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故
B选项错误。
③国务院行政机构都是部级的,所以大部分都有司级和处级内设机构。关于部门司、处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因为司级内设
机构级别较高,部门无权自行决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而处级内设机构级别较低,所以无须经过国务院批准,部门有权自行决定。具体
程序是,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
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由此可见,(1)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司级内设机
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己提出方案,经国编办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因而,D选项错误,提出方案的主体错
误,另外,报国务院批准,不是决定。(2)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己决定,报国
编办备案。故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本题考点:中央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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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48.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具体行政行为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
B.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均无效
C.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启动是否需要相对人的申请为标准,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凡行政行为
的发生,需要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的,为依申请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等;反之,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多
数行政行为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可见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故A选项错误。
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会被确认无效;一般的程序违法会被撤销;轻微违反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实际影响会被确认违
法。因此B选项表述过于绝对,B选项错误。
③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生效后就依法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其后,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状
态上的改变,都有可能导致其效力终止。例如,行为因为违法被撤销;再如因为客观情势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撤
回;还如因为作出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而被废止。可见,能够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很多,既包括行为违法,也包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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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行为合法情况下的原因。故C选项错误。
④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D选项中“当
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国家机关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力的表现。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本题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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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好再来超市售卖过期变质的香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扣押了变质的香肠,当场向超市交付扣押决定书和
扣押清单。后作出没收被扣押香肠的决定、罚款20万,并将香肠销毁。关于本案哪一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扣押行为是过程性行为
B.没收行为是行政处罚
C.销毁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D.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
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可
见,扣押虽然是临时性的行政强制行为,但是其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了物理性的控制,剥夺了当事人对财物的占有和使用,属于对当事人
财产权利的实质性损害,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选项错误。
②依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
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见,没收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处罚,故B选项正确。
③销毁香肠的行为,已经经过没收这一处罚行为,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国家,此时销毁行为已经没有行政相对人,也谈不上作出效果意
思表示,故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更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后续的事实管理行为。故C选项错误。
④行政处罚中的听证会是依申请听证,未经当事人申请,即使符合听证规定的条件,行政机关一般也不会主动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本题中,
罚款20万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但是行政机关不是应当举行听证会,而是应当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故D选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处罚
本题考点:行政处罚的判断、行政处罚的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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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50.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遂依法撤销了该许可证。下
列哪一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给甲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B.《行政许可法》未对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规定
C.甲公司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D.撤销许可证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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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
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
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可见,本题中,被许可人甲公司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并且不会进行赔偿。故A选项错误。
②《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和送达程序,还规定了行政许可撤销的条件、主体、后果等,但是没
有就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作出规定。故B选项正确。
③《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
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
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甲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不是1年。故C选项错误。
④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欺诈,骗得行政许可,说明该行政许可作出时是违法的,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是依法撤销该
许可。而吊销属于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件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可见,本案中撤销性质上属于行政
许可的监督检查,而不是行政处罚。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许可
本题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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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选题
51.关于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B.党内法规体系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内
C.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
D.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要时直接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制裁依据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故A选项错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
规体系(监保实规党)。故B选项错误。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
治监督体系。故C选项正确。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但是,党内法规在本质上属于党规党纪,而不属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更要按照党纪党规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因此制裁违法犯罪的依据是法律,而
非党内法规,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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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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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2分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C.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高端大气都正确。故,ABC选项内容均正确,当选。
②法是有局限性的,而社会是复杂的,法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我们不能也无法做到将一切社会关系法律化。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
词“全部”,其出现一般意味着绝对的、不留余地的判断,而社会是复杂的,各种事物彼此之间是错综复杂有机联系的,所以这种绝对的判
断一般都是错误的。故,D选项内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本题考点: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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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关于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B.政治和法治的关系集中反映为党和法的关系
C.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D.要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不能违法是底线,党的领导也不能违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故A选项正确。
高端大气都正确,故B选项正确。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是一个真命题。不能违法是底线,权力也要依法行使。故C选项错误。
政策是党制定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因此政策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本题考点: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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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关于法的价值,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法官认为本案王五不构成盗窃罪属于事实判断
B.法律对法律权利和事实权利同等保护
C.法律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人们的自由
D.法院判决王五将人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的是冒犯原则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事实判断以客体为标准,有真假之分,其核心是“是不是”的问题。价值判断以主体为标准,带有强烈的个人印迹,其核心是“好不好”的问
题,没有真假之分,只有好坏之别。是否构成盗窃罪法官必须综合盗窃罪的各个构成要件和本案的具体案件事实来分析,必然带有法官的
价值判断。因此,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必然存在。故A选项错误。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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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其中重要的内容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规定的叫作法律权利,事实权利并未规定在法律当中,因此法律
保护法律权利,但未必保护事实权利。故B选项错误。
秩序是统治阶级要求的秩序,法律的根本而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自由、正义等法价值都必须以秩序
为基础。自由是人的本性,是法的最高价值追求。因此法律的首要任务是要去保证基础价值,即秩序,故C选项错误。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法对人们的自由作出限制的原则有四个:伤害原则、冒犯原则、法律家长主
义、容忍原则。伤害原则是指法律禁止人们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冒犯原则是指法律禁止冒犯公序良俗。法院判决王五将人打成重伤构成
故意伤害罪,意味着王五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体现的是伤害原则。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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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周某当街殴打妻子陈某,罗某围观并拍摄,后将视频上传网络,引起热议。陈某认为对自己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
罗某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当街殴打妻子陈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罗某有权就该违法行为进
行拍摄上传。但罗某未对上传至网络的视频中陈某的形象隐蔽即上传至网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陈某的人格尊严造成伤害。最终,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999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
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罗某删除视频,并对陈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
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周某和陈某之间存在保护性法律关系
B.法院和罗某之间存在保护性法律关系
C.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由法律事件产生
D.本案涉及的诉讼法律关系为从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
们的合法行为产生,执行法的调整职能,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违法行为产生,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
序,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
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周某和陈某是平等民事主体,虽然打人属于违法行
为,但平等主体之间不存在保护性法律关系。故A选项错误。
本案中,罗某拍摄视频后并未隐蔽陈某形象即上传,侵害了陈某的人格权,属于违法者。法院与违法者之间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故B选
项正确。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具体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
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社会事件与自然事件。法律行为是以
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均由法律行为产生。故C选项错误。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又叫主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
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如本案中的实体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又叫
从法律关系,是基于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如本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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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关于上述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本条款涉及文义解释方法
B.本条款涉及体系解释方法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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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本条款表明,法律解释的位阶不是固定的
D.当该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时,应由两高作出司法解释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文义解释,是从法律语言文字的日常意义和技术意义(法学术语或非法学术语的专门意义)来说明法律含义(记忆小口诀:文义抠字不公
正)。本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里的“通常理解”正是文义解释方法。故A选项正确。
体系解释又叫系统解释、逻辑解释,将被解释的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
律,以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结果(记忆小口诀:体系解释联法条)。本条联系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进行解释,属于典型的体系解释。
故B选项正确。
法律人公认的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顺序是“文体主力比客场”,但是,这只是一个初步的位阶,不需要严格遵循,关键是看哪一种解释方法
的结果最合理,即“位阶不定看结果”。本条明确“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意味着更加注
重结果的合理性,而非僵硬的适用位阶,故C选项正确。
当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法院审
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法、最高检作出司法解释。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的,应
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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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成为宪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关于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人才培养制度
B.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也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权
C.文化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D.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①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包括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公民道德教育等方面。我国的社会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
事业、婚姻家庭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人才培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秩序和安全维护制度。人才培养属于我国社会制度的内容。A选项
错误。
②82宪法是个好宪法,各项制度都较为完善。各项制度从总纲中的概述、公民的相关权利、国家机关的相关职权三个角度进行了规定。如
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故B选项正
确。
③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故C选项错误。
④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包括: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提倡爱祖
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
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2018年修正案写进宪法的。故D
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文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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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关于宪法渊源和结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宪法典,因此其宪法性法律具有最高效力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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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宪法判例不是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
C.我国宪法在总纲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根本法地位
D.我国现行宪法首次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宪法渊源包括:成文的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只有宪法典具有最高效力,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
相同。因此无论是成文宪法国家,还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都不具有最高效力。故A选项错误。
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具有最高效力,一切法律规范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人的行为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法院的判决
也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法院不能创造宪法规范。但如果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作出的判决也是宪法判例。故B选
项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结构包括序言和正文,没有附则。序言当中规定的是陈述性的表述,包括历史发展的叙述、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基本国策
和最高法律效力。故C选项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正文一共四章,基本结构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82宪法是个好宪法,第
一次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更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宪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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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刘某在超市购物时被怀疑偷了一瓶洗发水,保安金某将刘某带到办公室询问,要搜刘某身体否则不许离开。刘某不允许金某搜身,金某
便将办公室反锁,不许刘某离开。僵持2个小时后,刘某报警,民警张某、王某来到现场,未出示工作证件即检查刘某身体,并查看了
刘某的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在查看过程中王某不小心将手机掉落地上,造成手机损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金某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
B.民警侵犯了刘某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C.刘某有取得赔偿手机损失的权利
D.人身自由、财产权属于消极权利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除了享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外,任何其
他国家机关、公民都无权限制人身自由。故A选项正确。
《宪法》第40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属于行政案件,且不涉及国家安全,不能对刘某的
通信进行检查。故B选项正确。
《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民警属于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刘某的权益造成侵害,刘某有权获得赔偿。故C选项正确。
积极权利指的是需要政府保障才能实现。消极权利指的是非经请求,不得干预的权利。人身自由和财产权都属于非经请求,不得干预的权
利,属于消极权利,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本题考点: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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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该《决定》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常和市人常备案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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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若该《决定》同上位法抵触,则市人常、省人常和全人常都有权撤销
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决定》由市政府制定,属于市政府规章。备案的时候备案的规则是:下级报上级备案,有多少长期存在的上级就报几次;经批准生效的
法规,由批准机关向上报备案;授权法规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全常不接受规章的备案。因此市政府规章只需要报市人常、省政
府、省人常和国务院备案,无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A选项错误。
我国人民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不能对法规和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本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
法不一致,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审判。故B选项错误。
改变撤销的规则是:人大只能管自己的常委会,改变、撤销;政府只能管下级政府,改变、撤销;常委会管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撤销;授权法规、民族法规,只能撤销,不能改变。因此,《决定》同上位法相抵触时,上级政府和本级常委会有权处理,本级常委
会只能撤销,上级政府可以既改变又撤销。故C选项错误。注意,常委会只能管本级政府,管不了下级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两者有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宪法监督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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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61.关于司法的功能和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司法的实然功能,即通常说的“定分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以及亚里士多德讲的“校正正义”等
B.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D.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司法的功能分为应然功能和实然功能。司法的应然功能,即通常说的“定分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以及
亚里士多德讲的“校正正义”等。司法的实然功能指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
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故AB选项错误。注意,司法的直接功能有且只有解决纠纷。
②C选项正确。
③现代社会法院是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但是,法院的被动性并未发生改变,因为这与司法权的性质相悖。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
“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来都不能主动发动一个诉讼。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司法的功能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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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
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主动提出回避。以下哪些选项可以接受委托?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星河律所是王某的长期法律顾问单位,现王某有一A案件并未委托星河律所,A案件被告欲委托星河律所,被告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
B.张某诉王某侵权案件,赵律师代理原告张某,案件二审时原告并未继续委托,赵律师遂接受被告王某的委托
C.钱律师给自己的父亲代理案件
D.汪律师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同所的方律师是该案被害人的近亲属,但已经征得张某同意
【正确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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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答案解析】
①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七)在
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故B选项属于绝对利益冲
突,不可以接受委托。
②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
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
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
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故A选项属于相对利益冲突,不知情的一方是A案件的被告,被告同意则可以接受委托,故A选项可以接受委托。
故D选项属于相对利益冲突,征得委托人同意,可以接受委托。
注意,绝对利益冲突:近亲同事同案件,绝对不能受委托。
C选项律师可以给亲朋好友代理案件,故C选项可以接受委托。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律职业道德
本题考点:律师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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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关于《法律援助法》,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王某涉及刑事案例可能被判处死刑,公安机关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应当直接通知法援中心帮他申请
B.农民工张某为讨薪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状况
C.值班律师应当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D.李某因长期遭受家暴欲主张其权益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以其不符合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提供法律援助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为其指派辩护人:(1)未成年人;(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人;(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7)强制医疗案件。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应当援
助的情形,因此公、检、法应当先告知其如果不委托,将依法通知法援中心帮他申请,注意是先告知,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自主选择权。故A选项错误。
有证据证明的,免予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
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记忆小口诀:老幼残疾无固收,救助与优抚对象;工资
工伤农民工)注意这些情形并不是直接免予核查,而是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免予核查。选项没有明确有证据证明,故B选项错误。
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故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中不查经济看情形:英勇无罪赔家暴。“家暴”指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
助,不需要考察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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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64.王某系专职律师,则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王某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仍然接受委托
B.王某为方便当事人,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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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王某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D.王某作为某特殊普通合伙所的合伙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律所债务,其需与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要求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故A选项内容错误。
律师不得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故B选项内容错误。
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故C选项内容错误。
特殊的普通合伙所当中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
在律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王某一人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律师义务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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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甲国驻华大使馆同中国人王某在北京签署劳动合同,雇佣王某为使馆司机。后因该驻华大使馆未支付服务费,王某将该大使馆起诉至中
国某法院,以下该大使馆哪些行为表明其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该大使馆大使就本案实体问题向王某提起反诉
B.该大使馆大使表明同意该劳动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C.该大使馆大使在中国法院出庭应诉或答辩
D.该大使馆大使仅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外国国家豁免法》第5条规定:“外国国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就特定事项或者案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辖:……(二)作
为被告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受理的诉讼,并就案件实体问题答辩或者提出反诉……”AC项正确。《外国国家豁免法》第6条规定:
“外国国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辖:(一)仅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二)外国国家的代表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法院出庭作证;(三)同意在特定事项或者案件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B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律责任
本题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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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称《海牙送达公约》)1965年生效,公约明确以加入的方式对非
原始缔约国开放,中国1991年加入了《海牙送达公约》。根据国际法和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海牙送达公约》的加入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入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B.《海牙送达公约》的加入须由国务院决定,加入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C.中国在加入《海牙送达公约》时无权保留,保留只能在条约本身尚未生效时作出
D.中国法院在向《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国民送达司法文书时,应首先使用条约途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海牙公约》在性质上为司法协助条约,属于《缔约程序法》第7条第2款所列举的“条约
或重要协定”。加入此类多边条约和重要协定,应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加入的决定,加入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AB项均错误。只要相关条约尚未对国家发生拘束力,一国在签署、批准、加入、接受条约时都可以作出保留,C项错误。除了公告途径为
兜底,其他文书送达途径没有顺序要求,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ABCD都当选。
本题知识点:条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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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点:条约的缔结·条约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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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关于甲(13周岁)的行为,如认定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绑架赵某后故意伤害赵某,致使赵某死亡的
B.甲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钱某,随即将钱某送往医院抢救脱险,但仍然致使钱某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C.甲为帮助乙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孙某,并殴打孙某致使其重伤的
D.甲被裹挟参加聚众斗殴,致使李某死亡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①本罪中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限于触犯故意伤害罪,即只要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就可以适用该款规定。甲绑架李某后实施
伤害行为致使赵某死亡,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为绑
架罪,但是其中的伤害致死行为依然符合《刑法》第17条的规定。A选项当选。
②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杀害钱某,导致钱某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的,因甲的杀害故意可以评价为伤害故意,故可以认为甲的行为符合故意
伤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B选项当选。
③根据《刑法》238条第2款的规定,甲非法拘禁孙某,殴打导致孙某重伤的行为被拟制为故意伤害罪,不符合《刑法》第17条的规定,C
选项不当选。
④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导致他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聚众斗殴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甲是
被裹挟参与斗殴,不成立聚众斗殴罪,其行为也不能被拟制为故意杀人罪。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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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甲为了杀害乙而事前准备了凶器,调查了乙的行踪。甲杀害乙时,乙正在杀害丙,甲杀乙的行为正好避免了丙的死亡。关于本案,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如果认为乙的死亡不属于刑法禁止的结果,则甲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既遂
B.如果认为甲杀乙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致使乙死亡具有正当性,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如果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不需要防卫意识,那么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即使认定甲杀害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也要认定甲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如果认为乙的死亡不属于刑法禁止的结果,那么甲导致乙死亡行为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如果认为其行为只是在偶然情形下未导致
法益侵害发生,依然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可能成立故意犯罪未遂。A选项说法正确。
②如果认为甲杀乙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是因为乙的生命法益不是刑法保护的法益,那么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选项说
法正确
③如果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不需要具有防卫意识,那么甲杀害乙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C选项说法正确。
④即使认为甲杀乙的行为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是因为其为了杀害乙而事前准备凶器,调查乙的行踪的行为依然可以成立犯罪预
备。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偶然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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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等多人追杀赵某,赵某无路可逃,不得已逃入高速公路被车撞死。甲等人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乙杀钱某,钱某受了轻伤,但因钱某迷信鬼神,用香灰涂抹伤口,导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乙的行为与钱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丙以杀人故意突然把孙某推下车,但后面没有车,孙某也没有死亡;过了一会,周某飙车经过此地,因来不及刹车而将孙某轧死。丙的
行为与孙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丁过失导致李某重伤,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故意开枪杀死李某。丁的开枪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①甲等多人追杀赵某,赵某被迫跑入高速公路,赵某的行为属于不异常的介入因素,此时应将赵某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甲的行为与赵某
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说法正确 ②钱某迷信鬼神,用香灰涂抹伤口导致死亡,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钱某的死亡结果,不能
将钱某的死亡结果归属于乙的伤害行为。B选项说法错误 ③周某飚车行为异常介入单独导致结果发生,孙某的死亡结果由周某负责,如果
丙把孙某推下车后,后车刹车不及将孙某撞死,属于不异常的介入因素。C选项说法错误 ④丁的开枪行为直接导致了李某的死亡结果,与
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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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经17周岁的赵某同意,甲毁坏其手机的,由于赵某没有承诺权限,故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B.钱某明知乙酒后驾驶,仍然坐在乙的车上,结果乙交通肇事导致钱某重伤。由于钱某没有承诺伤害结果,故乙成立交通肇事罪
C.丙欺骗孙某说,如果孙某愿意待在小黑屋里一天,就给孙某1000元钱,实际上丙并不想给钱。由于孙某存在法益关系错误,故丙成立非
法拘禁罪
D.李某答应丁(女),如果二人恋爱,他就帮丁偿还欠款2万元。两人恋爱后,丁趁李某外出,将李某支付宝账户内的2万元转走后,离开
了李某,丁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17周岁的赵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其对于自己的财产具有承诺能力,甲的行为经过了赵某的同意,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A选项
说法错误。
②虽然钱某明知乙酒后驾驶,但是不能表明其承诺了酒后驾驶导致的侵害结果,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后,乙依然成立交通肇事罪。B选项说
法正确。
③丙存在欺骗行为,孙某做出承诺是因为丙的欺骗行为,但是此时丙的欺骗行为并未达到使孙某不可避免做出承诺的程度,孙某依然存在
选择余地,此时孙某的承诺有效,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C选项说法错误。
④李某虽然承诺了要帮丁偿还欠款2万元,但是具体偿还方式、时间等并未约定,此时不能认为李某支付宝账户内的2万元已经转移给了
丁,丁将李某支付宝账户内2万元转走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完全违背李某意志转移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被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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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在有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前提下,下列哪些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收养流浪狗。次日,狗咬伤邻居小孩,甲没有制止的
B.甲偶然发现自己的父亲在公交车上盗窃,甲没有阻止的
C.球友甲、乙相约打球,打球之后乙猝死,甲没有救助的
D.甲、乙离婚,在判决之后(未过上诉期),乙被车撞,甲没有救助,乙死亡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考点为不作为成立条件中的作为义务来源。
①A选项中,甲收养流浪狗,对流浪狗有监督、管理职责。当狗咬小孩时,甲有阻止狗咬伤他人的义务。甲能阻止而不阻止的,构成不作为的故
意伤害罪。A选项当选。
②B选项中,甲对自己的父亲没有监督、管教的职责,对他人的财产也没有保护职责,甲父盗窃行为也不是发生在甲排他性支配、控制的领域,
故甲没有阻止其父犯罪的义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成年人相约玩耍,彼此之间都不具有照看、照顾的义务,而且乙的生命危险也不是由甲的行为创造,也不是发生在甲排他性支配、
控制的领域,故甲对乙的生命危险没有消除的义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虽然乙的生命危险不是由甲的行为创造,但甲对乙的生命危险负有消除的义务,因为甲、乙的婚姻关系仍在持续存在,甲对妻子乙
负有救助义务:甲、乙的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才生效,故在上诉期内,甲、乙二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注意:题目中强调“未过上诉期”,意味着
该判决是一审判决,因为二审判决即生效。D选项当选。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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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甲乙共同去某工厂仓库盗窃。甲望风,乙进去盗窃。乙窃得财物,从仓库出来时,被保安丙看到,丙上前抓捕乙。乙逃跑,丙追赶。此
时甲为了阻止丙,将丙打成轻伤。乙事后才知道甲殴打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乙构成转化型抢劫
C.乙仅构成盗窃罪
D.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甲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甲为了抗拒抓捕,对丙实施暴力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不再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数罪并罚。对于乙而
言,其仅实施了盗窃行为,乙对甲的暴力行为并不知情,因此乙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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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袭警罪?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因醉酒与便衣警察乙发生争执,明知乙正在执行抓捕任务,仍将其推倒在地致轻微伤,但甲误以为乙是普通保安
B.丙驾驶摩托车强行冲卡,剐蹭到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因车速较慢仅造成警服破损
C.丁因逆行被交警处罚,不满交警的处罚而对交警破口大骂
D.戊因不满司法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送达法律文书,持木棍殴打对方致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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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1)袭警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对方是人民警察。甲误认乙为保安,表明甲并未意识到对方是人民警察,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袭警罪,A
选项当选。
(2)袭警罪的认定要求“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丙的行为仅造成警服破损,未达到危险程度,不构成袭警罪。B选项当选。
(3)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
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暴力袭击”。C选项当选。
(4)警察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职(如送达文书)视为执行职务,戊的行为构成袭警罪,D选项不当选。
本题知识点: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题考点: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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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为掩饰其贪污所得,将赃款用于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甲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B.乙明知丙的资金来源于走私犯罪,仍协助其将现金兑换为比特币并转移至境外账户,乙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C.丁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将组织犯罪所得投资开设赌场并获利,对丁应认定洗钱罪
D.戊系某银行职员,明知客户资金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匿名账户转移资金,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甲将受贿所得转换财产形式,构成洗钱罪,A选项说法正确。
(2)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如比特币)转移犯罪所得,属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且走私犯罪属于上游犯罪之一,乙的行为符合洗钱
罪构成要件,B选项说法正确。
(3)将上游犯罪所得用于投资并进一步获利,仍属于洗钱罪的对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上游犯罪,丁的行为构成洗钱罪。C选项说法
正确。
(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掩饰犯罪所得来源,属于洗钱行为。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题考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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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甲、乙相约去丙家抢劫丙的财物,甲去踩点的时候发现丙是自己的初中同学,所以觉得很惭愧,就把甲和乙的打算告诉了丙。丙为了抓住
乙,就告诉甲继续假装执行抢劫,等到了当天甲进入丙的家中,乙在外望风,甲将乙具体的位置告诉了丙,丙报警,把乙抓获。关于甲、乙的行
为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着手之后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B.乙在预备阶段被抓获,属于犯罪预备
C.乙在劫取丙的财物时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
D.甲去丙家踩点,属于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考点为各种故意犯罪形态的辨析。
①抢劫罪的着手,要求行为人开始实施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手段行为。甲为抢劫财物踩点,是为抢劫行为做准备的行
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但甲主动放弃了着手抢劫行为,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而非犯罪预备。D选项错误。
②甲假装与乙一起抢劫,进入丙的家中,不属于抢劫行为的着手(假的永远不可能是真的)。即本案中甲没有抢劫罪的实行行为。A选项错误。
③甲、乙共谋抢劫,乙应当为甲的抢劫预备行为承担共犯的责任;由于甲在预备阶段中止,对乙来说,就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抢劫,
故乙属于犯罪预备。之后乙为甲望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未实施抢劫行为,按照共犯从属性原则,乙的行为没有违法性的来源和根据。B
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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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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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本题考点:共犯和犯罪形态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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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关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近亲属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某强奸案中,被害人死亡,其女儿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某抢劫案中,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不敢告诉,其子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某伤害案中,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胞妹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D.某强制医疗案中,被害人死亡,其父亲不服强制医疗决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刑诉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A项中被害人女儿作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
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B项中因为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不敢告诉,其子
不能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本题C项中,被害人的胞妹系被害人的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该项正
确。
《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中被害人的父亲作为其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该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项。
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本题考点: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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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甲和乙涉嫌共同绑架丙,甲委托孔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乙委托其在法院担任法官的儿子小乙担任辩护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小乙可以向丙核实案情
B.小乙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乙,须经检察院同意
C.小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D.小乙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乙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
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
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见,辩护律师可向被害人
调查取证,而非律师的辩护人无权向被害人调查取证,故A项的错误在于,小乙作为非律师辩护人,无权向被害人丙核实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本题中,小乙作为非律师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须经检察院同意,故B项
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此条中的辩护人既包括辩
护律师,还包括非律师辩护人,故非律师辩护人小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本题中,小乙不是律师,其不得在侦查阶段担任乙的辩护人,也就不得在侦查阶段会见乙,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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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辩护与代理
本题考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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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甲进入乙家中盗窃现金1000元,乙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多获得赃款,谎称失窃1万元,并指使丙作伪证,丙称当日其向乙归还现金1万
元。公安机关经查证后发现丙是作伪证,遂对甲、丙分别予以刑事立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在甲盗窃案中,乙的陈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B.在丙伪证案,甲否认自己盗窃1万元的辩解,系被害人陈述
C.在乙妨害作证案中,丙先前所作虚假证言违背了自白任意规则
D.在乙妨害作证案与丙伪证案中,如甲的盗窃犯罪已被生效判决认定,则庭审期间公诉人不必对此再举证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自白任意规则、免证事项。本案中,乙的陈述是不真实的证据,而不是非法取得的证据,
故A项表述不正确。
B项中,甲否认自己盗窃1万元的辩解,是被害人的陈述,该项正确。
因为自白任意规则只适用于供述,不适用于证人证言,所以C项不正确。
《高检规则》第401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
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本题D项属于该条中的第(二)
项,系免证事项,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D项。
本题知识点:刑事证据
本题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自白任意规则、免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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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米某涉嫌抢夺案,被刑事拘留,下列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若米某认罪认罚,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米某
B.若米某未委托辩护人,看守所应当告知米某有权获得值班律师为其提供帮助
C.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米某核实证据
D.若米某认罪认罚,但其明确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的,值班律师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批捕的程序和值班律师制度。《高检规则》第280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故A项正确。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故B项正确。
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的权利,故C项错误。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的,值班律师无需在具结书上签字,应当将犯罪嫌疑人
签字拒绝法律帮助的书面材料留存一份归档。”故D项不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项。
本题知识点:起诉
本题考点:审查批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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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人民陪审员崔某是某故意杀人案的七人合议庭成员之一,关于崔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经审判长许可,崔某对证人发问
B.在评议时,崔某可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C.在开庭前,崔某可以阅卷
D.案件审结后,法院应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崔某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
权向诉讼参加人发问,审判长应当提示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发问。”本题A项的错误在于,人民陪审员对证人发问,无须审判
长许可。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七人合议庭评议时,审判长应当归纳和介绍需要通过评议讨
论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并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对于事实认定问题,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共
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并记录在卷。”故B项正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人民陪审
员,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可见,在开庭前,人民陪审员可以阅卷。故C项正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参加该案
审判的人民陪审员。”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D项。
本题知识点:刑事审判概述
本题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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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甲与乙同居,因琐事争吵,甲将乙与前夫所生的2岁的女儿小乙推下楼,小乙当场死亡,丙是该案的证人。A市检察院以甲涉嫌故意杀
人罪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应对甲判处死刑时,应提请院长将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B.一审判决作出后,乙认为对甲量刑不当,可提出上诉
C.一审的合议庭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D.丙出庭作证后,可旁听该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上诉、审判组织、法庭审判。《高法解释》第216条第2款规定:“对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
件;(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本题A
项属于该条中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
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本题B项中乙是被害人小乙的近亲属,其无权对刑
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该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
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C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265条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故D项不正
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项。
本题知识点: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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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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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张某和李某共同杀害赵某,甲省A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李某无期徒刑。二人均提出上诉,甲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
持原判,驳回上诉。之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时,发现李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应当全案改判
B.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C.对李某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对张某用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死刑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高法解释》第413条第3款规定:“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
题中,因为李某的无期徒刑的裁判在二审裁判宣告之日起生效,最高法院复核时发现李某的生效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审判监督
程序可以改判,对张某的死刑立即执行予以核准,故C项正确,A、B两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款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
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D项。
本题知识点:死刑复核程序
本题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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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杨某涉嫌网络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杨某服刑期间,杨某的妻子宋某提交了新的证据,提出申诉,下列哪些属于可能
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新的证据?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曾对该案做会计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注销
B.曾在法庭上作证的证人和别人说“我也不想被报复”
C.该案的书证未经质证即作为定案依据
D.该案的鉴定意见被篡改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高法解释》第4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
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
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
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五)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
本题的C、D两项分别属于该条的第(三)、(四)项。故C、D两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D项。
本题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
本题考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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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区司法局依据省司法厅制定的《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对违法调解的律师王某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并请求附带审查
《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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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复议机关应当为区政府
B.对《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不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
C.本案复议机关无权审查省司法厅制定的《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D.本案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应当配合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见,对区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本级政府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
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故A选项中表述为,“应”为区政府,错误。
②省司法厅制定的《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只能被附带审查。故
B选项错误。
③《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是省司法厅制定的,而本案复议机关可能是区政府,也可能是市司法局,无论复议机关是谁,都无权审查省
司法厅的规范性文件,故C选项正确。
④《行政复议法》第5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权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行政复议机
构应当自行政复议中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制定机关就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书面答复。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
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应当配合。”本题复议机关无权处理该规范性
文件,故复议机构无权要求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而是依法应当转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复议
本题考点:复议中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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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某镇镇长王某饮酒驾驶车辆被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决定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经县监察委调查,王某任期内长期公车
私用,遂作出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暂扣驾驶证属于行为罚
B.四级主任科员是公务员职级序列
C.若王某不服撤职处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向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D.对王某长期公车私用的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再次处分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所谓行为罚是指通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的行为进行限制的方法进行惩戒和制裁。所谓资格罚,是指通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
的资格进行剥夺和限制的方法进行惩戒和制裁。暂扣驾驶证属于对行为人的资格进行限制的惩罚方法,应属于资格罚而非行为罚。故A选
项错误。
②《公务员法》第19条第1、2款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
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
员。”因而,四级主任科员是公务员职级序列。故B选项正确。
③本案不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而是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作出的政务处分。所以,若王某不服,不可以依据《公务员法》
向主管部门申诉,而应当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
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故C选项错误。
④《公务员法》第61条规定:“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
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
处分。”因而,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本题考点: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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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该《办法》,下列哪
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B.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许可进行具体规定
C.公布后应报国务院备案
D.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章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属于省级政府规章。
①《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
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可见,省级政府规章有权设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A选项正确。
②《行政许可法》第16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
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
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
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可见,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B选
项正确。
③《立法法》第109条规定:“……(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可见,所有规章
在公布后均应报国务院备案。故C选项正确。
④《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8条规定:“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径送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报送法规备案,按
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
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法规、规章备案,应当同时报送法规、规章的电子文本。”可见,报送规章备案时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不是一
式两份,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本题考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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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发现甲在路边损坏共享单车,经过询问和查证后,派出所当场对甲罚款50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告知甲,如果不服依法应当先申请复议
B.甲可以向派出所提交复议申请
C.若甲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既可以是市政府,也可以是区政府
D.若甲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派出所作出的是当场处罚,依法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甲,如不服先
申请行政复议。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派出所是当场处罚,依法可以向原处罚机关即派出所提交复议申
请。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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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决定。”因此,派出所有权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没有越权。根据公安派出所的“未越权或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的原
则,甲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以派出所为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4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
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因此,若公安派出所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
部门(区公安分局)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即,派出所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是设立机关的同级政府,即区政
府。而市政府不是本案的复议机关。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
不予立案。”本案派出所作出的是当场处罚,依法应当复议前置,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处罚
本题考点:当场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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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市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同意征收花园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请示》,市政府经研究作出了《关于同意征收花园小区国有土
地上房屋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对花园小区作出《征收房屋决定》,该小区不服欲寻求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本案的《批复》是具体行政行为,可诉
B.本案的《征收房屋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可诉
C.若不服《征收房屋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市政府
D.若不服《征收房屋决定》提起诉讼,被告为市自然资源局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请示》、市政府作出的《批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文来往,没有对外作出,不具有外部性,不是具体行政
行为,不可诉。故A选项错误。
②《征收房屋决定》是针对特定的花园小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次性处理行为,属于行政征收,是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故
B选项正确。
③《征收房屋决定》是市自然资源局经过市政府批准后,以市自然资源局的名义对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职权机关是市政府,名义机关
是市自然资源局,可见,“权”和“名”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机关,发生了权名分离,因而适用“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的规则。即:
(1)如果对《征收房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被申请人是职权机关,即被申请人为市政府,复议机关为上一级政府即省政府,故C选
项错误;(2)如果对《征收房屋决定》不服提起诉讼,那么被告是名义机关,即被告是市自然资源局,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参加人
本题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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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89.甲区公安分局乙交警大队根据电子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对违章司机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
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对李某的监控材料若未经审核,不得作为处罚的证据使用
B.对李某的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
C.在诉讼中,因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法院应审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①《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
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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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故A选项正
确。
②《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对公民李某作出的是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不能适用简
易程序作出。故B选项错误。
③《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
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故C选
项正确。
④《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见,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不包括适当性,因而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程序
本题考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对象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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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2013年8月5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院判决朱某无
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朱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C.本案应当对2013年7月25日至2015年9月11日期间进行赔偿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
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采取后置原则,由最后一个做错的机关承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因而,本案应由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选项正确。
②本案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而赔偿程序按照“三步走”来进行。第一步,找市检察院申请赔偿,如果拒绝赔偿的,进入第二步,
找省检察院申请复议,如果不满意的,进入第三步,找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委会处理。本题B选项,对第一步不满意的,应当进
入第二步,申请复议,而不是提起赔偿诉讼。故B选项错误。
③因市中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作为无罪之人,所有被关押的期限都应进行赔偿,2013年7月25日开始被关,2015年9月11日被释放,所
以中间这段时间是被关押的时间,依法应当进行赔偿。故C选项正确。
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
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
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本题未交代赔偿义务机关何时作出赔偿决定、是否复议或申请赔偿委员会作决定以及何时作决定,故无法给
出确切的上一年度。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赔偿
本题考点:刑事司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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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9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下列说法有助于推进科学立法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
B.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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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0
C.注重政策和法律的衔接,将法律转化为政策
D.健全法律草案论证、调研及审议机制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推进科学立法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
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有利于民主立法,故A选项正确。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有助于科学立法,故B选项正确。
有机统一都正确,因此要注重政策和法律的衔接正确,但政策抽象模糊,法律明确具体,因此要将政策转化为法律,故C选项错误。
健全法律草案论证、调研及审议机制有助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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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关于“法的渊源”的说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的“法律”属于狭义的法律
B.“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里的法律属于狭义的法律
C.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的“法律”属于狭义的法律
D.“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中的“法律”属于广义的法律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我国,法律分为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
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等。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需
要注意的是,狭义的法律包括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对国家机关职权的设定、法律保留事项。判断时第一看法律旁边有没有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若有,则为狭义的法律,第二看是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对国家机关组织职权的设定、法律保留事项,
若有则属于狭义的法律,若上述情形均没有,则为广义的法律。
我国法律保留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
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
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土地使用权属于基本经济制度当中的内容,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因此“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的法律应为狭义的法律,
故A选项正确。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当中法律旁边有许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狭义的法律。故B选项正确。
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比较,指的是宪法在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具有最高效力,因此此处法律为广义的法律,故C选项错误。
本条涉及对国家机关组织职权的规定,必须是狭义的法律才可以规定,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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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王某是某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某县人大选市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
B.王某欲辞职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C.王某因工作需要需调离某市,其市人大代表需暂停职务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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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举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差额的比例为1/5-1/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县人大开会选举市人大代表属于间接选举,主持组织有两个:具体的县人大主席团和统筹的市人大常委会。注意,人大开会的主持组织是
人大主席团,因此主持组织是县人大主席团。故A选项错误。
间接选举的辞职应当向选他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全过半通过后,报上一级常委会备案。王某是市人大代表由县人大选举产生,因
此辞职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全过半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故B选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代表资格终止。故C选项错误。暂停代表职务必须是因为刑事案件,失去人身自由,且依
然享有政治权利的情形。
直接选举候选人差额的比例为1/3-1,间接选举候选人差额的比例为1/5-1/2。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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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甲意图杀乙。甲在黑暗中误将丙当作乙开枪,子弹打中丙致丙重伤之后,又打中了附近经过的乙,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从一重罪处罚
B.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并罚
D.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并罚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考点为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中的运用。
一方面,甲对丙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甲误将丙当作乙而实施了杀人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对丙均构成故
意杀人罪未遂。虽然甲的行为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甲的同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既遂,二者属于法条竞合关
系,仅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即可。C、D选项错误
另一方面,甲的杀人行为发生偏差,客观上致使乙死亡,但甲当时未直接指向“乙”这个特定的人开枪,故甲对乙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
(中的数故意说),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存在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针对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按照具体符
合说,甲打死“乙”时,对“乙”没有具体的杀人故意,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针对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A、B选
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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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关于下列情形,说法正确的有?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15周岁)实施盗窃,请乙(18周岁)为自己望风。乙答应照办。甲窃得1万元,分给乙3000元。如果采取不法层面的共犯理论,乙
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
B.某晚,甲遵守交通规则,正常驾车进入地下车库,不料在下坡拐弯处轧死躺在地上的乙。乙当时睡在此处,而此处严禁睡觉。甲不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建立网络线路是为了自己实施诈骗。乙建立网络线路也是为了自己实施诈骗。二人互不知情。乙在接入线路实施诈骗时,误接入甲的
线路,并成功诈骗了丙的财物。乙以为接入的是自己的线路。甲不知道乙接入了甲的线路。甲、乙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D.某药厂的负责人甲明知药品已经过期,仍然作为捐献的药品捐出,药品颇有疗效,甲构成提供劣药罪
【正确答案】 AB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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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①现在刑法理论坚持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即只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禁止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就成立共同犯
罪。即成立共犯,不要求二人以上故意内容相同,不要求罪名相同,也不要求每个行为人都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有
期待可能性或者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换言之,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人的。②甲实施了盗窃的实行行为,乙帮助甲实施了该违法行
为,虽然甲因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但甲、乙二人依然(在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乙以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追
究刑事责任,犯罪数额为1万元。A选项说法正确。
(2)①甲遵守交规,没有违章行为;甲合理信赖他人不会在前往地下车库的下坡拐弯处睡觉,故其驾驶行为没有创造也没有增加法律不
允许的侵犯他人法益的风险,甲的行为属于具有社会相当性的正常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②相反,乙违反交规,躺在前往地下车库的下坡拐弯处睡觉,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致使自己死亡,属于自陷风险、自我答
责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选项说法正确。
(3)①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其中“共同”的认定虽然需要二人以上在主观上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但至少
要求其中一方有共同参与他人违法行为的故意,即承认片面的共同犯罪。如果双方都没有参与他人违法行为的意思,则不成立“共同实施”
违法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②一方面,甲、乙没有共谋实施诈骗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另一方面,虽然甲建立网络线路的行为客观上为
乙的诈骗行为提供了物理的帮助力,但是甲没有参与乙的诈骗行为的故意,甲不属于“故意参与他人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片面的共同犯
罪。因此,甲、乙不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C选项说法错误。
(4)①按照2019年《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
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
药品标准的药品。因此,甲捐赠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属于提供劣药的行为。②销售、提供假药罪或者销售、提供劣药罪的主体是药
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乡镇卫生院等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此外,还应包括药
品供应单位(扩大解释)。因此,甲属于药品供应单位的负责人,属于提供劣药罪的主体。是侵害犯,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③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侵害犯,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
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甲的行为没有导致严重危害结
果,故甲不成立提供劣药罪。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共同犯罪
本题考点: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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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关于帮助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明知乙打算盗窃汽车,遂将钥匙提供给乙。乙到现场后用甲提供的钥匙打开车门盗走了汽车。由于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盗窃结果具有
物理和心理的因果性,故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甲明知乙打算盗窃汽车,遂将钥匙提供给乙。乙到现场后只用了自己携带的工具,就成功盗窃了他人汽车。由于甲的帮助行为强化了乙
的犯意,故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甲明知乙打算盗窃汽车,遂将车钥匙提供给乙。乙到了现场后先使用甲提供的钥匙,但发现根本没有用,于是又使用自己的钥匙才把汽
车盗走。由于甲的帮助行为只与乙着手实施盗窃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性,故甲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D.甲明知乙打算盗窃汽车,遂将钥匙放在被盗车辆的周围,但是乙在盗窃车辆时未发现甲事前准备好的钥匙,用自己的工具盗窃成功,甲
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甲给乙提供钥匙的行为,与乙成功盗走汽车既有物理的因果性,又有心理的因果性,可以肯定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A选
项说法正确
②甲给乙提供钥匙,虽然乙到了现场后首先使用自己带的工具,但是此时甲的行为对于乙盗窃成功依然有心理的帮助(因为乙知道,即使
自己的工具打不开,还有甲提供的钥匙),故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给乙提供钥匙,乙到了现场后,发现钥匙不管用,乙用自己的钥匙才把汽车盗走,乙属于盗窃既遂,但是甲并为给乙的盗窃既遂提供
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因果性,故甲不成立盗窃既遂,但是甲提供钥匙的行为为乙着手实施盗窃起到了心理的强化作用,故甲的行为可以评价
为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④甲给乙提供钥匙,但是其提供钥匙的行为未给乙盗窃成功起到物理的帮助或者心理的帮助,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甲的
行为属于帮助未遂,按照共犯从属性说,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共同犯罪
本题考点:帮助犯的认定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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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周岁的乔某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于某为其提供辩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于某出庭辩护时,可以由其律师助理代为向法庭展示证据
B.乔某的父亲为乔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于某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C.公安机关讯问乔某时,应通知乔某的母亲到场
D.乔某作最后陈述后,其母亲可进行补充陈述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援助辩护、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高法解释》第68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本题
A项中,于某的律师助理展示证据,属于从事辅助工作,该项正确。
《法律援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
代理人;……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到场。”本案中,乔某的母亲是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讯问时,应通知其母亲到场,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4款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本题D项
中,乔某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在乔某做最后陈述后可做补充陈述。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项。
本题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本题考点:法律援助辩护、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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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甲省乙县书记王某因贪污,被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逃匿国外,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对王某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关于该案审判
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法院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王某的妻子
B.法院在缺席判决的同时可没收王某的赃款赃物
C.王某的妻子可以代王某作最后陈述
D.最高法院可以指定甲省丙县法院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高法解释》第600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
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应当载明被告人到案期限以及不按要求到案的法律后果等事项;
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告知其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并通知其敦促被告人归案。”本案中,王某的妻子是其近亲属,法院应
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其妻子,故A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604条第4款规定:“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故B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6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被
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具有人身性质,只能由王某自己作最后陈述,不能由王某的妻子代其作最后陈述,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2款规定,境外的被告人缺席的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D项中,基层法院审理该案是错误的,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项。
本题知识点:缺席审判程序
本题考点: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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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某区卫计局以沈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沈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将罚款改为
3万元,但其他内容不变。沈某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级别管辖
B.本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
C.本案被告为区政府
D.如果沈某只起诉区政府,法院应追加区卫计局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案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是2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分别是没收违法诊疗工具和罚款5万元,复议机关区政府只改变了罚款,而其他内容不变,
此时属于复议决定中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内容,依法视为复议维持。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因而本案被告为区卫计局和区政
府。故C选项错误。
根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
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
被告。”因而,若沈某只起诉区政府,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而不是追加作为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
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1)级别:本案是复议维持案件,区卫计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依法根据原机关区卫计局确定本案的级别管
辖,为基层法院;(2)地域: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3)综上所述,区卫计局所
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区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都有管辖权,即区法院。本题A选项错误,不是根据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本题B选项错误,
不是“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本题考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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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为了实施旧城规划,甲市乙区政府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乙区政府设立的拆迁事务所负责此次拆迁事宜,拆迁事
务所和黄某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项300万元。后黄某反悔,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起诉
B.适用民事诉讼时效起诉
C.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不得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关于A、B选项,本案属于行政协议诉讼,在起诉期限上适用“行政的归行政,民事的归民事”原则。理由在于,行政协议案件的案由既可
能是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违法不履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议。如果是前者引发的行政诉讼,
则适用行政诉讼的6个月起诉期限;如果是后者引发的行政诉讼,则要适用民事诉讼3年的诉讼时效。本案中,黄某起诉主张确认协议无
效,属于合同效力事项,因而要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起诉,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当事人依法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
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可见,行政协议案件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约定的是除专属管辖之
外的地域管辖,而不是级别管辖。C选项中双方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是指约定级别管辖,不符合规定。故C选项错误。
③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法院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本题考点:行政协议诉讼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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