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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解析版)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2026RD法考必刷400题_必刷400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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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总分:150 分 丨  单选题 50 道  多选题 40 道  不定项选择题 10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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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某市为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未经法定程序直接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秸秆焚烧问责办法》,规定“乡镇干部辖区内发现3起焚烧
的,一律撤职处理”。多名干部被问责后提出异议,市政府回应称“特殊政策体现政治担当”。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政治和法治关系的论
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该办法具有正当性,因服务党中央重大决策的时效性可突破法定程序
B.问责措施虽程序瑕疵,但符合“零容忍治理污染”的政治导向,效力不受影响
C.市政府可继续执行该办法,但需同步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补正合法性
D.该办法因程序违法而无效,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能违法是底线,政策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法律,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虽然环境污染零容忍,但也要依法处理,该办法本身未经法定程序已经属于违法,因此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故B选项错误。未经法定程
序发布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并不能通过事后的立法程序来补正。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本题考点:政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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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关于“全民守法”的表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全民守法的核心是要求公民无条件服从所有的法律规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B.全民守法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C.全民守法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D.全民守法强调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全民守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但服从宪法法律与提出意见并不矛盾。公民依然可以积极对国家各项事务提
出意见。故A选项错误。
全民守法,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故B选项正确。
全民守法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
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
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故CD选项正确,高端大
气都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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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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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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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在市公安局成立,迅速汇聚起各方法治人才。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依托“法学会会员之家”,构建疑难案件法制指导
工作机制,邀请会员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各类重大、疑难案事件进行“把脉会诊”,为办案民警提供精准指导。一年以来,法学会会员就参
与案件研讨交流会16次,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线索、问题61个。对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学会会员之家”为提高执法水平注入新动能
B.有助于提升公安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C.“法学会会员之家”有助于培养法治人才
D.会员参与案件研讨,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案件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学会会员之家能为公安办案提供专业方面的精准指导。因此整体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故ABC选项正确。
法学会会员之家是汇聚各方人才,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些专业指导意见,但其中的专家学者本身并非公职人员,无法对案件直接作出处理。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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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
治久安。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B.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C.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完善后,法治建设即告完成
D.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和原则,体现了
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故A选项正确。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石。同时,法治也是全面
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故B选项正确。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仅仅只是立法环节的内容,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
环节。因此,法律规范体系完善后,法治建设并未完成。故C选项错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法治成果惠及
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法治建设也需要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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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某省历史文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省级以下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拆除历史建筑的,
应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2024年,该省A市为扩建地铁,未经省级批准即拆除一处民国建筑群。被拆迁居民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条例本身违反《宪法》关于地方职权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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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A市政府的拆除决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条例》进行主动审查
C.被拆迁居民无权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需通过代表提案
D.历史建筑保护属于地方性事务,《条例》无需接受合宪性审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改变撤销的规则是:人大只能管自己的常委会,改变、撤销;政府只能管下级政府,改变、撤销;常委会管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撤销;授权法规、民族法规,只能撤销,不能改变。常委会只能撤销本级政府的决定,无权撤销下级政府,故A选项错误。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本题《条例》
属于省级地方性法规,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故B选项正确。
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两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级人大常
委会)有权提出对备案法规的审查要求,其他主体有权提出审查建议。因此被拆迁居民有权提出审查建议,故C选项错误。
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是一切规范的最高,也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因此合宪性审查的内容是规范的合宪性和行为的合宪性。故D选项错
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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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富二代小明带着朋友小强开着自己的路虎发现四,正在享受着风驰电掣的快感,突然砰的一声巨响,小明忙停车查看,发现撞伤路人二
娃。小明授意小强向交警承认,是小强开车,小明只是坐在副驾驶。后被揭穿。关于小明授意小强顶包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
逸行为”,法官甲与法官乙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官甲认为,尽管小明找了小强顶包,但无论小明还是小强都在肇事现场,所以,小明的
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法官乙则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能只从字面意思理解,小明虽然没有逃跑,但是实质上
就是想逃避处罚,立法者之所以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正是为了防止肇事者逃逸。法院最终认定小明的行
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官的解释一旦写进判决书即具有法的效力,属于正式解释
B.法官甲运用了比较解释
C.法官乙运用了主观目的解释
D.本案应当优先适用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其解释结果具有普遍约束力,包
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本案法官的解释写进判决书,具有法的效力,但是,法官的解释只在本案有效力,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法官在判决书中对法律的
解释并不属于正式解释。故A选项错误。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利用另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法官
甲严格依据“逃逸”的通常含义解释,即逃跑。小明尽管找小强顶包,但是,两人都在交通肇事现场,并不存在逃跑的行为,并因此认定小
明的行为不属于逃逸行为,正是严格依据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理解,属于典型的文义解释。故B选项错误。
法官乙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能只从字面意思理解”,这句话首先就排除了文义解释。“立法者之所以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交
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正是为了防止肇事者逃逸”这句话表明,法官乙在追求立法者的意志,而这正是立法者目的解释的关键之一。所谓立
法者目的解释,也叫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故C选项正确。
关于六种法律解释方法在使用上的位阶顺序,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
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文体主力比客场)但是,这种位阶关系只是初步的,是相对而非绝对的,究竟哪一种解释方法占优,往往取决于
结果本身的重要性(位阶不定看结果)。本案中主观目的解释的结果更合理,应优先使用主观目的解释。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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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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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某城市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制定了严格的交通规则,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王五因多次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等,被交警依据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和扣分。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以下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王五在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开始自觉遵守,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交警处罚王五的案例有助于公众在面对类似案例时作出正确的行为,体现法的预测作用
C.王五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和扣分,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D.李四看到王五违规驾驶,说这样做是违法的体现法的预测作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的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包括权利的指引和义务的指引。王五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属于
指引作用。故A选项错误。
法的教育作用则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即通过一个案件的发生,让听说的人受到教育。这种教育作用包括示范作
用(可以如此)和示警作用(不得如此)。故本案的发生,有助于公众在面对类似案例时作出正确的行为,属于法的教育作用中的示警作
用,而非预测作用。故B选项错误。
法的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必须是违法者,其基本结构为“国家机关——违法
者”,王五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罚款和扣分,属于违法者,交警代表公权力。故C选项正确。
评价作用的关键是,以法律为标准,评价其他人行为的合法性,评价后往往会有合法或者违法的后果。预测作用的关键是,通过法律的规
定,人们可以预测对方的行为,从而安排好自己的行为。本题并不涉及安排自己的行为相关的表述,违法是依法对他人行为评价的结果,
因此属于评价作用。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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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律
B.意味着法律公布但不一定生效
C.若《治安管理处罚法》同上位法相抵触,由法院宣告其无效
D.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由全人常裁决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狭义的法律,其中,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非基本法律。《治安管理处罚
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非基本法律,故A选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5年7月2日通过,但决定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因此属于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的情形。故B选项正确。
我国没有司法审查权,若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则法院只能适用上位法,故C选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都是狭义的法律,制定主体相同,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特别法,《行政处罚法》属于一般法,
则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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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岁的黄某与同班同学11岁的胡某一同参加学校体育课组织的踢足球运动,黄某为争抢足球,将被胡某踩在脚下的足球踢走,导致胡某
摔倒骨折。经鉴定,胡某构成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事发后,胡某起诉要求黄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并将学校列为第
三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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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黄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黄某和胡某虽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作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并非第一次参加体育活动,已具备对体育活动危险性的基本认知,二人参加体育课应视
为自愿接受风险。争抢足球是正常竞技动作,胡某虽因黄某的行为受到损害,但无证据表明黄某存在故意冲撞或违规行为,即黄某对此
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自甘风险规则中的例外条款适用反向推理的结论可靠
B.法官在论证自甘风险规则时运用了涵摄
C.“经鉴定胡某构成十级伤残”属于事实判断
D.法官对黄某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分析属于内部证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反向推理将一个法律规范解释为只适用于它明确规定的情形,即所谓“明示其一即否定其余”。反向推理在形式上表现为双重否定,根据自
甘风险规则之例外,意味着参加者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不能适用该规则。注意反向推理在强制性规定和例外条款中的结
论可靠,故A选项正确。
涵摄就是当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存在落差,即大前提无法将小前提涵盖包容时,通过在大小前提之间加上数量不等的命题或步骤将两者
连接起来,让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规范适用于特定案件中的特定主体的一个过程。胡某主张损害赔偿,结合案件事实,直接基于自
甘风险原则是无法直接得出结论的,作出是否要赔偿之前必须要对本案黄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论证,才能最终得出是否需要赔
偿。因此,本案大小前提之前存在落差,需要涵摄来论证黄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正确。
事实判断是“是与不是”的问题,以客体为标准,强调主体与客体的契合程度。而价值判断则是“好与不好”的问题,以主体为取向,带有判断
者强烈的个人印记。经鉴定胡某构成十级伤残,关于伤残情况,国家有明确的标准,并不以判断者的主观为转移。故“经鉴定胡某构成十级
伤残”属于事实判断。故C选项正确。
内部证成是从大小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的前提的证明过程。无论内部证成的大前提法律规范,还是内部证
成的小前提案件事实,只要是其真实性存在问题,就必须依靠外部证成。法官对黄某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分析是认定黄某是否需
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属于外部证成。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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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仅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可自主决定减税或免税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自关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不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还包括人民政府。故A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11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地方的政府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4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
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的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自治州、自治县的减税或免税问题不能自主决定减免,一定要经过国务院批准。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除了
需要批准的事项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很大,可以自主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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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市举办国际体育赛事,组委会在开幕式上安排奏唱国歌环节时,为“活跃气氛”对国歌进行了改编,加入流行音乐元素并缩短了时长。
该行为引发舆论争议,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根据我国《宪法》及《国歌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国歌的歌词、曲谱和奏唱礼仪不得修改,组委会的行为违法
B.我国历次宪法均将国歌规定于宪法正文第四章
C.国际体育赛事属于文化交流活动,使用国歌无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D.国歌的象征意义仅体现在外交场合,日常活动中的改编不构成违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宪法》及《国歌法》,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其歌词、曲谱、奏唱形式和礼仪必须严格规范,任何修改或贬损行为均违法。案
例中组委会的改编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正确。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因此并非历次宪法均规定了国歌,故B选项错误。
国际赛事仍需遵守国歌奏唱的强制性规定,《国歌法》未规定“文化交流活动属于例外情形”。故C选项错误。
《国歌法》第4条规定:“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三)宪法宣誓仪
式;(四)升国旗仪式;(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六)国家公祭仪式;(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第5条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因
此,国歌的象征意义适用于所有场合,非仅限于外交活动。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国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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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12.某市H区正在开展选举工作,结合《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王某认为自己是H区的选民,但发现自己不在公布的选民名单中,王某可以直接向H区法院起诉
B.王某要想成功当选区人大代表,需全体选民过半票数当选
C.选举H区人大代表由区人大主席团主持
D.开展H区选举工作时,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
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故A选项错误,选委会决
定是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直接选举的当选要求双过半,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
选。故B选项错误。
选举H区人大代表属于直接选举,主持组织是选举委员会,故C选项错误。间接选举具体会场的主持组织是本级人大主席团,统筹的主持组
织是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是差额选举。直接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至少多出1/3倍,至多多出1倍。间接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至少多
出1/5倍,至多多出1/2倍。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选举制度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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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济制度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经济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国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按需分配为补充的分配制度
B.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D.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宪法规定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故A选项错误。
②不同的经济成分在我国的地位不同,国家对不同的经济成分所持的态度也略有不同。整体上,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
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力量。国家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重要组成。国家鼓励、支持、引导,依法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非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
③1993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宪法修正案则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序
言。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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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列关于律师义务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律师可以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案件,无需说明理由
B.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即使委托人未要求保密,律师也应当予以保密
C.律师为了方便当事人,可以在律所以外设立接待室
D.律师可以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转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案件。故A选项错误。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的,应当主动披露。故B选项正确。
律师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故C选项错误。
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律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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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列关于律师利益冲突回避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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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1分
A.律师可以同时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只要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即可
B.律师曾作为审判人员审理过该案,后转行做律师依然可以接受该案的委托
C.律师担任案件的原告代理人,但同所的其他律师是本案被告的近亲属,征得原告同意可以接受委托
D.律师在解除委托关系后,可以立即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
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
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
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
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A选项属于绝对利益冲突,不能接受委托,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属于绝对利益冲突,转行做律师后不能接受委托,故B选项错误。
D选项属于绝对利益冲突,法律人在同一案件只能有一个立场,故D选项错误。
相对利益冲突主要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
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
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C选项属于相对利
益冲突,征得原告同意可以接受委托,故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律职业道德
本题考点:律师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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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法律职业的任职条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B.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但可以担任律师、公证员
C.被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法官
D.法官从法院离任两年后可以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法官和检察官的禁止条件为:(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被受过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
员会除名的。故A选项正确。吊销是严重的违法乱纪,因此不得担任法官,但注销情节轻微,满足法官基本任职条件是可以担任法官的。
故C选项错误。
律师的禁止条件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
吊销执业证书的。公证员的禁止条件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
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因此,被开除公职的人四个法律职业都不能担任,故B选项错误。
根据《法官法》第36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
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
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对于原任职法院只有近亲属和监护
人的案件是可以去办理的,其余案件永远都不能办理了。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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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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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约束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与一般社会道德并无不同
B.法律职业道德本质上属于道德,无须以法律的方式加以规定
C.法律职业道德更关注法律实务问题
D.法律职业道德的政治性特征意味着其可以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五个基本特征:政治性、职业性、实践性、正式性和更高性。其中实践性特征要求职业道德规范必须落实到法律职业人
员的具体执业行为中,故C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的职业性特征强调其区别于一般社会道德的特殊性。故A选项错误。
法律职业道德的正式性意味着法律职业道德一般以行为守则等方式规定,特殊情形下,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故B选项
错误。
政治性特征强调其必须符合国家政治要求,而非不受法律约束。不能违法是底线,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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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古代民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B.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为傅别
C.宋代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并且妇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离婚改嫁
D.西周时期的“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宋朝已完全废除该制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西周时期继承制度为嫡长子继承制,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
贤与否;如妻无子,则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位、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故A选项
错误。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为傅别,买卖契约为质剂。故B选项错误。
宋代允许妇女离婚,但附条件,夫3年不归,6年不问,或者夫亡,妻可改嫁,但是不得转移财产。宋代方面,除沿袭以往的遗产均分制
外,允许在室女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故C选项正确。
宋朝虽简化但仍保留“六礼”部分程序。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古代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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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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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法经》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故A选项正
确。
②《晋律》又称《泰始律》《张杜律》,共20篇602条。《晋律》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故B选项
正确。
③“《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的表述正确,但并未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注意,唐朝
时期,唐高宗安排律学通才和重要幕僚以疏议的形式对《永徽律》全篇律文逐条逐句作了统一的法律解释,与《永徽律》合并,形成《永
徽律疏》。正因为正条之外的“疏”的存在,元代起,《永徽律疏》又被称为《唐律疏议》。故C选项错误。
④《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后世称
之为六律格局或者七篇格局。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古代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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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唐律疏议》的法制成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1分
A.唐律首创“十恶”制度,将谋反、谋大逆等严重犯罪纳入常赦不原的范围
B.唐律规定“八议”特权仅适用于皇室成员,不适用于功臣勋贵
C.唐律确立“化外人相犯”原则,要求外国人在唐朝境内犯罪一律按唐朝法律处理
D.唐律中的“保辜”制度要求伤害案件必须等待被害人伤情结果确定后才能量刑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增删,确定了十恶制度,故A选项错误。
“八议”适用于八类特权人物(亲故贤能功贵勤兵),故B选项错误。
“化外人相犯”区分同国籍与异国籍的不同处理规则,外国人相犯,同一国籍者,按属人主义适用法律;不同国籍者,按属地主义适用法
律。故C选项错误。
“保辜”制度是唐律特色,规定伤害案件需观察被害人伤情发展再定罪量刑。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本题考点: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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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国驻中国使馆与中国乘风公司签订办公设备买卖合同,后因款项支付发生纠纷,乘风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国国家豁免法》,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中国某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
B.该大使馆大使就本案实体问题向乘风公司提起反诉,表明其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C.若合同中有适用中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甲国放弃本案的管辖豁免权
D.中国法院有权管辖本案,且在诉讼中有权扣押甲国驻中国使馆的财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我国2024年1月1日生效的《外国国家豁免法》采用了限制豁免制度,本案为商业行为,中国法院享有管辖权,A选项错误。
《外国国家豁免法》第5条规定:“外国国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就特定事项或者案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辖:……(二)作
为被告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受理的诉讼,并就案件实体问题答辩或者提出反诉……”,故B项正确。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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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适用中国法律的条款,并不等于诉行为,不等同于放弃管辖豁免,C项错误。
除非放弃执行豁免权,否则外国国家的财产在中国法院享有司法强制措施豁免,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律责任
本题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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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乙丙均为联合国会员国,甲国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乙国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甲乙两国因边境问题发生武装冲突,丙国因从事危
害国际和平安全的活动引起各国不满。安理会拟就相关事项通过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1分
A.针对甲乙两国的武装冲突,安理会拟通过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对该决议的表决,甲乙两国都不能投票
B.针对甲乙两国的武装冲突,安理会拟通过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如乙国投了否决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C.针对丙国所从事的危害国际和平安全的活动,安理会拟通过平时封锁丙国的决议,对该决议的通过,甲国有一票否决权
D.针对丙国所从事的危害国际和平安全的活动,安理会正在审议,联合国大会也可以就该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原则上不得投票。若决议包含采取行动的内容,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有权投票,常任理事国仍可行使其否决权(即
一票否决权)。A选项错误。
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同意票且大国一致(没有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弃权或缺席不构成否决),乙国为非常,所以否决票
不影响通过。B选项错误。甲国为五常,享有一票否决权,C选项正确。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D选项错
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律责任
本题考点: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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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征得17周岁的赵某同意,摘取其眼角膜捐献给其崇拜的歌星的,赵某的承诺无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B.乙征得15周岁的养女钱某同意,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钱某的承诺有效,乙不构成犯罪
C.丙发现孙某错将自己当作王某而将10万元交付给自己,丙未提醒孙某接过现金后离开的,孙某的承诺有效,丙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D.丁非法行医,如果每次都是患者及其家属主动要求丁为其诊疗的,患者及其家属的承诺无效,丁成立非法行医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捐献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的,被害人承诺无效,行为人按故意伤害罪处理。A选项说法正确。
②钱某已满15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乙不构成强奸罪,但乙对钱某负有监护职责,即使钱某自愿,乙的行为也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
员性侵罪。B选项说法错误。
③丙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导致孙某陷入错误,也没有告知孙某真相的义务,单纯接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后续丙不返还的,可以认
定为侵占罪,如果是丙再实施欺骗行为,导致孙某免除掉丙的归还义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对财产性利益的诈骗罪。C选项说法正确。
④对于侵犯国家法益、公共法益与社会法益的行为,任何个人承诺均无效,丁的非法行医行为并非只是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同时也侵害
社会法益,患者并无承诺能力。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被害人承诺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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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赵某进火车站安检后,将提包落在安检传送带上,身后的乙随即将该提包捡走。甲发现后一直尾随乙,寻机对乙说:“提包内的电脑(价
值1万元)归我,包和其他东西(价值1万元)归你。”乙说:“这是我拿的包,凭什么归你?”甲随即报案。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乙成立侵占罪
B.甲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乙成立盗窃罪
C.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侵占罪
D.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赵某短暂遗忘落在安检传送带上的财物,仍归赵某占有,即使认为赵某不再占有此提包,也应转归场所管理者(如车站安检人员)占
有,乙的行为属于违反权利人意志转移占有、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②甲虽然要求乙给付财物,但没有实施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或许会有观点认为,乙会担心甲报警,所以才给付财
物,属于陷入恐惧心理才处分的财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得是行为人先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导致对方陷入恐惧心理
进而处分财产,本案中,甲并未以实施报警行为相威胁,故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A选项、B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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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将城市机动车主干道上的下水道窨井盖盗走的
B.乙与家人争吵,将自己的手机扔出窗外,将楼下路过的一位路人砸伤的
C.丙将一把(个)飞刀掷向人群,该把飞刀将三人划伤的
D.丁在火灾现场,趁着混乱将路边的消防栓铜芯盗走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窨井盖属于道路的一部分,破坏机动车主干道窨井盖的行为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甲的行为成立特殊法条破坏交通设施罪,不再认定为兜
底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选项说法错误。
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危及公共安全,危及公共安全是指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安全,要求具有漫延性和不可控性,乙的高
空抛物行为只是砸伤了路人,并未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成立高空抛物罪,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选项说法错误。
③危及公共安全并不是指危及随机的人的安全,丙投掷飞刀的行为虽然导致随机的人受伤,但是并未危及公共安全,丙的行为可能构成故
意伤害罪,但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选项说法错误。
④在火灾现场盗窃走消防栓铜芯,极有可能导致火灾漫延,造成了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紧迫危险,可以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盗窃消防栓铜芯的(不是在火灾现场),没有造成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紧迫危险,只能认定为盗窃罪。D选项说
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题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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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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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将冥币冒充假币出售给乙的,甲成立诈骗罪,乙成立购买假币罪未遂
B.甲从彼地运输假币至此地后又销毁假币的,成立运输假币罪中止
C.甲用伪造的英镑与他人换取伪造的美元的,成立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
D.伪造货币后出售、运输自己伪造的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应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甲将冥币冒充假币出售给乙,属于欺骗行为,导致乙陷入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构成诈骗罪,但是乙购买到的是冥币,没有购买到假币
的危险,属于购买假币罪的不能犯。A选项说法错误。
②甲从彼地运输假币到此地,属于运输假币罪既遂,事后再销毁假币的行为不影响运输假币罪既遂的认定,B选项说法错误。
③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换言之,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故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出售、购买假币罪
一罪,而非想象竞合,C选项说法错误。
④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D选项说法正
确。
本题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题考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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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洗钱罪,如果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将自己贩卖毒品所得的现金换成支票的,不仅成立毒品犯罪,还成立洗钱罪,应当数罪并罚
B.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甲,甲指使乙将行贿款直接汇往境外银行账户的,乙成立行贿罪与洗钱罪的想象竞合犯,甲成
立受贿罪与洗钱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公款汇往境外的,成立贪污罪与洗钱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明知乙走私汽车,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供其转移走私所得款项的,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洗钱罪,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甲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甲将贩毒所得的现金换成支票的,属于转换财产形式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刑法修正案(十
一)》之后,“自洗钱”的行为也成立洗钱罪,甲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和贩卖毒品罪,两罪数罪并罚。A选项说法正确。
②乙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行贿,乙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甲接受财物,构成受贿罪,乙帮助甲将受贿的财物直接汇往境外的行为构成
洗钱罪,同时甲指使乙将财物转移的行为也构成洗钱罪,乙行贿的行为和洗钱行为是一个行为,应当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甲受贿的行
为和洗钱的行为也是一个行为,应当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B选项说法正确。
③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汇往境外,属于贪污行为,同时该行为也属于洗钱行为,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贪污罪和洗钱罪,
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C选项说法正确。
④甲明知乙走私汽车,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转移走私所得的,属于走私犯罪的帮助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帮助犯,
同时该行为也属于洗钱行为,甲的一个行为同时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洗钱罪,两罪想象竞合处理。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题考点: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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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关于盗窃罪,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乙原本欠甲一万元,并留有欠条给甲,甲将欠条上的“一万元”改为“十万元”的,因甲虚增债权数额,成立盗窃罪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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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违反产权人乙的意志,与第三人丙通谋后将乙的不动产过户给丙的,甲、丙成立针对不动产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罪共犯
C.丙将财物租赁给乙,约定丢失后需要三倍赔偿,故丙一直希望有人将该财物偷走,之后甲盗窃了该财物的,甲的行为未违反所有者丙的
意志,不成立盗窃罪
D.甲指使乙从盗窃了甲财物的丙处将该财物盗走的,乙成立盗窃罪,但甲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甲只是修改欠条,没有找乙要钱,即并未发生财产的转移,并未给乙造成财产损失,不成立盗窃罪。A选项说法错误。
②不动产本身无法被转移,但是可以转移不动产财产性利益,甲将乙的不动产财产性利益过户给丙的行为,构成针对不动产财产性利益的
盗窃罪,丙有共谋,属于盗窃罪的共犯。B选项说法正确。
③盗窃罪的保护法益,除了所有权,还有占有,甲盗窃财物的行为虽然并未违反所有权人丙的意志,但是违反占有者乙的意志,依然成立
盗窃罪。C选项说法错误。
④非法占有不能对抗所有权人,乙是受甲的指使盗窃甲所有的财物,也不成立盗窃罪,注意如果乙不是受甲的指使,而是自己主动盗窃了
丙盗窃的甲的财物,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非法占有可以对抗除了所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盗窃罪的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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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关于财产犯罪,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进入乙家行窃,发现在客厅玩耍的5岁小孩戴着一根金项链,遂用力一抓,扯断金项链后迅速逃走,致使小孩摔倒在地。事后发现,该
项链价值300元。无论采取什么观点,甲的行为都不能评价为财产犯罪
B.甲进入乙家行窃,在将电视机搬到门口时,5岁小孩发现后说:“我要看小猪佩奇。”甲对孩子说:“你爸爸让我给你家换个大彩电,不信你
问问妈妈。”小孩给妈妈打电话,妈妈信以为真,让小孩允许甲搬走电视机。因甲欺骗小孩妈妈处分了财产,故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家中只有一个5岁小孩,小孩说:“你在我家干什么?”甲对小孩说:“我的大拳头会让你的小脑袋难受哦。”小孩害怕
默不作声,于是甲拿取了乙家的电脑。只要承认小孩具有看管财物的能力,甲的行为就成立抢劫罪
D.甲进入乙家行窃,对正在客厅玩耍的5岁小孩说:“我用棒棒糖换你脖子上的金锁。”小孩欣然应允。甲遂用3根棒棒糖换取了小孩身上价
值5万元的金锁。因小孩没有处分金锁的权限,故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按照传统理论,公然抢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只能认定为抢夺罪,但是300元并未达到抢夺罪的入罪标准,故只能认定为不构成
犯罪,该观点不合理。但是如果承认公开盗窃,入户盗窃没有数额的要求,即使盗窃300元也构成犯罪,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A选项说法
错误。
②甲对小孩的母亲实施欺骗行为,导致母亲处分了财产,构成诈骗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如果承认小孩有看管财物能力,那么甲的行为相当于是压制了小孩的反抗后获取财物,甲构成抢劫罪;当然如果认为小孩没有看管财物
能力,则甲属于完全违背小孩父母的意志转移财产,构成盗窃罪。C选项说法正确。
④5岁小孩没有处分金锁的权限,行为人违反被害人意志转移他人财物占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成立盗窃罪。D选项说法正
确。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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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甲扒窃张某的钱包,张某紧追不舍。甲为了摆脱张某,遂跨越很高的跨栏,导致跨栏倒塌,刚好砸到后面追赶的张某,致使张某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节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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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并罚
D.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事后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这里的“暴力”仅
指故意,不包括过失。本题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不属于事后抢劫。A选项说法错误。
②甲扒窃张某钱包构成盗窃罪,甲逃跑过程中跨越跨栏,导致跨栏倒塌砸死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行为侵犯两个不同法益,构
成两个不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B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事后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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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关于抢劫罪,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以伤害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行为,压制了乙的反抗,乙为了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行为,主动提出给钱,甲收下了财物,甲的行为成
立抢劫罪
B.甲和乙共同实施强奸行为,甲实施完奸淫行为后,乙正在实施奸淫行为,此时甲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的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C.甲为抢劫乙的手表而对乙实施暴力,甲发现打不过乙,趁乙不注意骑走乙身边的摩托车的,甲成立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既遂,应当并罚
D.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如果被害人次日交付财物的,则甲成立抢劫罪既
遂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①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进而取走财物的,能否评价为抢劫罪,取决
于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是否实施了新的暴力行为。本案中甲前面实施了伤害行为,但是实施伤害行为时不具有取财的意图,不成立
抢劫罪,在产生了取财的意图后,并未实施新的暴力行为,也不能评价为抢劫,A选项说法错误。
②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进而取走财物的,能否评价为抢劫罪,取决
于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是否实施了新的暴力行为,在暴力行为已经压制了反抗,且仍然能评价为暴力在持续中的状态下,取走财物
的,可以评价为抢劫罪。本案中,甲取走财物的行为,利用了乙正在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评价为抢劫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已经着手实施抢劫行为,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抢到手表,构成抢劫未遂;甲骑走摩托车的行为和压制反抗的行为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单独构成盗窃既遂,两罪数罪并罚。C选项说法正确。
④抢劫罪的认定不要求当场取得财物,只要能够肯定压制反抗行为和强行取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构成抢劫罪。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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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下列哪一选项(不考虑数额)成立职务侵占罪?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赵某在某工厂做出纳,利用职务便利条件,进入工厂车间,私自将工厂的一些原材料拉出去变卖的
B.钱某是某公司采购员,在为企业采购产品后,财务人员让他提供销售单位的账号,钱某将自己的账号提供给了公司财务人员,于是公司
将货款打到了钱某的账号上的
C.甲公司享有乙公司40%的股份,孙某全权代理甲公司参与乙公司的管理,但孙某在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甲公司的股份转移
到了自己的个人名下的
D.李某系某公司市场销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篡改发票数额,欺骗单位会计、出纳,虚报出差费用的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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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①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要求行为人将自己基于职务便利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出纳不占有管理车间的原材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盗
窃罪。A选项说法错误。
②钱某并不是单位财物的管理者、占有者,对财物没有决定权,钱某让对方将财物打入自己账户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诈骗罪。
B选项说法错误。
③孙某参与乙公司的管理,对乙公司的财物具有管理权限,其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股份转为个人所有,孙某构成职务侵占罪。C选项说
法正确。
④李某作为市场销售人员并不占有管理单位款项,对单位财物没有决定权,做假账骗单位会计,构成诈骗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D选项
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侵犯财产罪
本题考点: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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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明知赵某可能要实施网络诈骗行为,便主动为赵某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但赵某最后没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甲不成立帮助信息网
络犯罪活动罪
B.乙明知钱某正在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便暗中为钱某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钱某虽然实施了网络诈骗犯罪,但却对乙提供的技术不知情,
也没有利用乙所提供的技术的,乙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未遂
C.丙发现孙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信息的,丙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D.丁误以为李某在互联网上组织他人卖淫,而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但李某实际上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丁成立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
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该款规定并没有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其只是
对特定的帮助犯规定了量刑规则,具体而言:其一,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的行为依然是帮助行为,其成立犯罪以正犯实施了符
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为前提;其二,对于实施本款行为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不得依照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帮助犯的量刑规则,依然适用共犯从属性原则,赵某未实施网络犯罪,那么甲的行为也就不能认定为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A选项说法正确。
②乙有帮助故意,有帮助行为,但对钱某没有起到物理或心理的帮助作用,属于帮助未遂,不构成犯罪,不能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动罪未遂。B选项说法错误。
③丙明知赵某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帮助转发信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C选项说法正确。
④李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无论其实施的是组织卖淫行为,还是诈骗犯罪,均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丁为其提供帮助的行
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丁主观上是帮助他人组织卖淫的故意,客观上是为诈骗行为提供帮助,主客观不相一致,不成立组
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或者诈骗罪的帮助犯,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题考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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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某法考培训机构经理甲,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好友经营的酒店高价租赁培训场地与学员住宿房间,使得培训公司额外支付了100万元场
地使用费。事后,甲收取了20万元好处费。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1分
A.甲事后收取20万元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不能并罚
B.甲使培训公司额外支付场地使用费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甲职务侵占的犯罪数额应为80万元,而非100万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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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的行为如发生在2024年3月1日之前,则只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甲构成受贿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除了《刑法》第229条第2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罪)和第399条第4款(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规定的以外,应当数罪并罚。A选项说法错误。
②甲从其亲友经营的酒店高价租赁培训场地和住宿费用,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同时甲是培训机构的经理,对单位财物具有处分权限,其行为同时成立职务侵占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职务侵占的犯罪数额应为额外多支付的100万元,受贿金额是20万元。C选项说法错误。
④2024年3月1日之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甲的行为不成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但是可
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数罪并罚。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题考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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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概述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B.效益价值要求以一定的司法资源尽可能多地处理案件
C.对于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体现效率价值
D.检察院依申请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的非法证据,体现了控诉职能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和解后撤诉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现的独立
价值,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而诉讼效率指诉
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一定司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故B项正确。
庭前会议旨在针对程序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做准备,缩短庭审时间,节约诉讼成本,有利于实现效率价值。故C项正确。
检察院依申请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的非法证据,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并非行使控诉职能。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题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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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未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工作并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认罪认罚并悔
罪,体现了互相配合
B.认罪认罚中的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C.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隐匿、转移财产,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D.未成年人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得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互相配合”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够前后衔接,
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犯罪的任务。本案公检法都开展认罪认罚的工作,体现了互相配合,故A项正确。
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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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7条第2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
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故C项正确。
《高检规则》第272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
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
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前款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的适用。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题考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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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关于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基于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检察院抗诉不当,在听取下级意见后可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B.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不敢告诉,其子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D.被害人有撤回起诉、申请回避的权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589条第2款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听取意见后,仍然认为抗
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不敢告诉,其子不能代为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故B项错误。
“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
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诉讼参与人指的是专门机关以外的人。法医尽管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但
是,其是以鉴定人身份参与诉讼,故其为诉讼参与人。故C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32条的规定,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当事
人,有权申请回避。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无权撤回起诉,因为公诉案件中由检察院撤回起诉。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A。
本题知识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本题考点: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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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张某在甲市A区实施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在A区监狱服刑3年后,逃往B区持刀抢劫致一人死亡,最后在C区车站被抓获,
下列哪一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中级法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高法解释》第13条第2、3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
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张某在A区监狱服刑,脱逃到B区犯罪,在C区车站被抓获。这种情形下,由服刑地即A区的法院管辖。此外,该案属于可能判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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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最低由中级法院管辖,故甲市中级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管辖
本题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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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李某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李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张某是被害人的母亲,遂申请其回
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张某回避的决定。对于张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高检规则》第36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检察长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
体情况决定。被决定回避的其他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
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
况决定。”
本案张某是被害人的母亲,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1项规定,因此应当回避。同时依据《高检规则》第36条
规定,张某属于“被决定回避的其他检察人员”,其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由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因此,本题答案为C。
本题知识点:回避
本题考点:回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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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乔某故意杀人案被K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哪一证据应当排除?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侦查人员甲和乙采用呛水的方式对乔某进行讯问而获取的供述,之后,二人再次对乔某进行合法讯问,乔某因害怕再次被呛水而交代了
与前次供述相同的犯罪事实
B.侦查人员威胁乔某,若不如实供述,就将乔某的嫖娼事实告知其老婆,乔某因害怕而承认了杀人犯罪的供述
C.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甲后突击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供述
D.侦查人员欺骗乔某获得的供述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
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
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
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故A项受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属于重复性供述,应当排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
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B项中的威胁未达到使乔某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
而违背意愿的程度,所以该供述不应当排除,B项不当选。
C项的讯问程序未违法,故该供述也不应当排除。
D项欺骗不等于刑讯逼供,因此无需排除。
因此,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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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知识点:刑事证据
本题考点: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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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下列关于证据运用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甲涉嫌抢劫罪,其身份证上的年龄已满14周岁,但还有证据表明其未满14周岁,应以其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
B.故意杀人案中,鉴定人乙经过法院通知,拒不出庭,鉴定意见经过补正,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C.丙涉嫌强奸罪,在搜查过程中扣押的绳索、胶带,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D.某价格评估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书,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排除和认定问题。《高法解释》第146条规定:“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
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证明被告人已满十二周岁、十四周岁、
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者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本题A项中,在认定被告人的年龄的证据有矛盾
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即认定被告人不满14周岁。该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9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B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86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
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C项只有达到“不能证明赃物来源”的程度,该物证才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该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100条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
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前款规定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具报告的人拒不出庭作证的,
有关报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本题D项中,价格认定书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若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该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刑事证据
本题考点:证据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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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孔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A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区公安局需要传唤孔某到案接受讯问。下列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
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可以传唤孔某至B区的某宾馆接受讯问
B.因为需要对孔某监视居住,所以传唤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C.若在现场发现的孔某,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D.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对甲进行拘传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传唤和拘传。《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
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由此可见,传唤只能在被传唤人所在市、县内进行,本
题中公安机关不得将孔某传唤到B区的宾馆进行讯问,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
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本题中,需要对孔某监视居住,不可以传唤至24小时。故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不是“口头
拘传”,应是“口头传唤”,故C项错误。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78条第2款规定:“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故D
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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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点: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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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杨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拘留杨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杨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杨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拘留和无证搜查。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2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
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
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
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部规定》第125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
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
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在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先行拘留情形的,可以不用出示拘留证即可拘留。故
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法条可知,
侦查人员在拘留杨某后送往看守所之前的讯问,未要求在看守所内进行,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
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本题中涉及的犯罪是恐怖活动犯罪,有
碍侦查可以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强制措施
本题考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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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甲和乙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丙死亡、丁轻伤,甲还抢走丁的手机。后甲被抓获,乙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丙的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甲和乙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丁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手机
D.丁受伤后住院一个星期,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受理和审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项规定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A项中,被
害人丙的父母作为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外祖父母不是近亲属,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183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本案中,乙在逃,不应把乙列为附带民事诉
讼被告人。故B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 176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
不予受理。本题中甲抢走丁的手机,是非法占有丁的财产,丁只能通过法院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弥补损失。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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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解释》第192条第2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
用。治疗精神恍惚的费用属于医疗费,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
本题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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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小张到公安机关陈述了自己被小王殴打的经过,公安机关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小王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小张的陈述属于报案
B.小张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C.小张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可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小张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不立案的救济和监督。小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陈述了自己被小王殴打的经过,属于控告,故A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
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
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由此可见,申请复议不是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必经程序,故B项错误。
检察院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
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案件。”本题中,被害人小张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自诉。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立案
本题考点: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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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刘某、李某在甲市通过网络散播乙市存在大量卖淫女的谣言,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1分
A.该案可以由甲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B.该案可以由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C.侦查机关对刘某、李某应分别讯问
D.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公安机关要求其必须出具书面意见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管辖、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的程序。《公安部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
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部规定》第16条规
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
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
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本题中,刘某、李某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罪,其犯罪行为地在甲市,该案可以由甲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故A项正确。
乙市的社会秩序被严重扰乱,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该案也可以由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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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第202条第2款规定:“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本题中,,刘某、李某是同案犯,为了防止2人串供,侦查
机关应对甲、乙分别讯问。故C项正确。
《公安部规定》第58条第1款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
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由此可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既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向侦查机关提出意
见。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为D。
本题知识点:侦查
本题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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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县税务局科员王某在2023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在2024年度考核中,再次被评为不称职。县税务局对王某作出辞退处理。下列
哪一说法正确?( )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王某可以领取2023年度奖金
B.对王某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C.本案县税务局不得作出辞退
D.王某对辞退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公务员法》第80条第4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可见,王某在年度考核中
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享受年终奖金。故A选项错误。
②《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
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由此可见,县税务局“科员”王某,属于非领导成员,因而其考核方式是个人总结、听取意见、提出建议,由机关本机关负责人或者
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故B选项错误。
③《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
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
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
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由此可见,本案王某2023年度、2024年度都被评为
不称职,属于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情形,应予辞退。故,C选项错误。
④《公务员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
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
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
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辞退,属于可以复核申诉的事项,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本题考点: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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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24年11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
说法正确?( )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可以对行政处罚时效另行规定
B.可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另行规定
C.可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
D.可以在诉讼中被附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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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昆明市政府制定的《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属于市政府规章。
①《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
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只允许法律作出例外性规定,而该《规定》作为市政府规章,无权对行政处罚
时效另行规定。A选项错误。
②《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可见,只允许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作出例外性规定,而该《规定》作为市政府规章,无权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另
行规定。B选项错误。
③《行政处罚法》第6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可见,规章可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C选项正确。
④《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
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而该《规定》属于市政府规
章,不能被附带审查,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处罚
本题考点:例外性规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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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王某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
开。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王某可以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复议申请
B.对拒绝公开不服,依法应当复议前置
C.本案复议机关可以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本案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
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
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可见,只有当场处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不服申请
复议,才可以向原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本案是对“拒绝公开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不满足此前提条件,不可以向原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故A选
项错误。
②《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见,本题属于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情形,依法应当复议前置。
故B选项正确。
③《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
为不服的;(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四)
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见,本案被申请人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即南京市政府。故C选项错误。
④《行政复议法》第50条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
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
作听证笔录。”可见,本题并未交待“重大、疑难、复杂”这些情形,故本案不是“应当组织”听证。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复议
本题考点:复议机关、复议程序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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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现A公司非法开垦草原、破坏草原植被,遂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罚款20万。A公司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章节:行政
总分值:1分
A.责令A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属于行政处罚
B.本案复议机关为自然资源部
C.应当提请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D.复议后仍不服的,A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而责令
恢复原状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依法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的具有
强制性的决定。其只是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以使其由违法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而并不要求其付出更多的代价,因而
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故A选项错误。
②《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国务院部门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
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属于国务院部门,因而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适用“自我
管辖、原级复议”,因而复议机关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而不是自然资源部。故B选项错误。
③《行政复议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四)行政复议机构认
为有必要。”
《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
件。”
可见,对于省级政府自我管辖的复议案件,应当提请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但对于国务院部门自我管辖的复议案件,不用提请复议委
员会提出咨询意见,故C选项错误。
④《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部门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
项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可见,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A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复议
本题考点:省部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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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选题
51.某市为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可通过个人信用承诺替代20项法定证明。市民李某据此办理养老补贴
时,工作人员未经核实即通过申请。后经审计发现李某伪造收入,造成财政损失。市监察委问责时,审批部门辩称:“该做法系治理现
代化探索,符合简化流程的中央精神”。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免审程序合法有效,因治理现代化要求突破繁琐程序束缚
B.若该告知承诺制经上级政府批准,可免除个人失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C.治理现代化探索允许程序减化,工作人员已尽形式审查义务
D.该做法违反法治轨道要求,重大治理创新须履行法定程序并配套监督机制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不能违法是底线,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应履行法定授权程序,故A选项错误。
个人失实承诺的责任与机关单位事项审批的责任不可混为一谈,无论该告知承诺制是否经过上级政府批准,个人都需要对自己失实的承诺
承担法律责任,故B选项错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只是对于事项办理人提供了便利,当事人承诺是否失实属于正常的治理风险,因此,为了防范风险,工作人员在核
实审查过程中,不仅不能掉以轻心,更要审慎核查,防止财政损失,即便是程序简化也不能完全不经核实即通过,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
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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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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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B.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
立法
D.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起
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鼓励专家学者等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
故A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的意见。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设区的市、自
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不能设立
基层立法联系点。故B选项错误。
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故C选项错
误。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由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重要的法律草案。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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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列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法治工作队伍应当以法律专业能力为唯一标准,政治素质可以适当放宽
B.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C.法治工作队伍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范畴
D.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应当注重引进西方法律人才,淡化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教育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各领域人才,专业能力只是其中的一方
面,必须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高端大气都正确。
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律师虽然不在法治专门队伍当中,但属于法律服务队伍的人员,故C选项错误。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建设。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
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故D选项错误,不能淡化自身特色的法治理论教育。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本题考点: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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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某市发生一起新型网络直播纠纷案:主播王某通过AI换脸技术冒充明星直播带货,消费者李某购买商品后发现受骗,起诉要求赔偿。法
院审理时发现,《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仅针对自然人,而《电子商务法》虽然规范网络交易,但未明确规制AI换脸技术的商业滥
用。法官认为,此类技术滥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但现行法律无直接规定,需通过法律漏洞填补技术解决。根据法理学中法律漏洞的理
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本案《电子商务法》未明确规制AI换脸技术的商业滥用属于“明显漏洞”
B.本案因立法者对AI技术滥用问题完全未预见属于“不明知漏洞”
C.本案《电子商务法》未明确规制AI换脸技术的商业滥用,可以通过目的论限缩填补
D.本案《电子商务法》未明确规制AI换脸技术的商业滥用,可以通过扩大解释填补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表现形态的不同,法律漏洞分为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明显漏洞是法律应该规定,但却没有规定的漏洞。隐藏漏洞是法律虽已规定,
但却不完善,有例外情形应当排除但没有排除的漏洞。《电子商务法》对网络交易已经有所规范,但非完全没有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明显
漏洞。《电子商务法》并未明确规制AI换脸技术的商业滥用,即自然人的肖像权应当保护,但AI换脸的肖像权并不应当保护,属于未设置
例外情形。因此本案属于隐藏漏洞,故A选项错误。
根据漏洞产生的时间,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自始漏洞和嗣后漏洞。自始漏洞是指法律制定时即已存在的法律漏洞,具体又包括明知漏洞和
不明知漏洞。嗣后漏洞是指在法律制定时该漏洞并不存在,但该法律实施后,因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产生的法律漏洞。《电子上无法》在AI
技术产生之前并不不存在上述漏洞,AI技术的进步发展是科技进步的结果,因此属于嗣后漏洞,故B选项错误。
目的论限缩是指法律规范的文义涵盖了某类案件,但依其规范目的却不应涵盖该类案件,从而限缩该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将该类案件排除
在外。本案属于隐藏漏洞,隐藏漏洞是法律虽已规定,但却不完善,有例外情形应当排除但没有排除的漏洞。因此隐藏漏洞依靠目的论限
缩填补。故C选项正确。
填补漏洞的方法包括目的论扩张和目的论限缩,本质上都属于法官造法,运用新创造出来的规范裁判案件。而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最终依
然适用原条文,并没有进行造法活动。本题最终应当运用目的论限缩的方式来填补漏洞,而非扩大解释或限制解释,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运行
本题考点: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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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A电视剧在某视频平台播出后,受到社会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A电视
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该剧热播期间,小李在某运营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上传了150条A电视剧的片段,并设置成合集进行
传播,每个片段的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获取授权的三家公司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由小李赔偿经济
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法院审理认为,影视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
该作品。小李未经许可擅自将A电视剧以切条短视频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账号传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这些片
段,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使切条短视频的传播者并非直接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也不能改
变其侵权的本质。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酌定小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
理开支共计2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本案表明法律关注人的行为而非动机
B.本案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主法律关系
C.若小李与原告达成协议,可以免除小李的部分或全部民事责任
D.小李与三家公司之间存在保护性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而非目的或者动机,本案小李的行为在动机上的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并不影响小李行为的违法性。故A选项正
确。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又叫主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
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又叫从法律关系,是基于第一性法
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本案的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侵权法律关系,基于该实体问题三家公司起诉,案件进入程序环节,
产生诉讼法律关系,因此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故B选项错误。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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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可以通过不诉及协议方式免除。在我国,不诉免责及协议免责一定是在原、被告之间才能发生。民事责任可以通过协议免除,俗
称私了,故C选项正确。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
们的合法行为产生,执行法的调整职能,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违法行为产生,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
序,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
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小李与三家公司都是民事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保护性法律关系。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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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观念以及与这些观念相适应之行为规范的总和,与法律存在着密切
联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法律和道德要么浑然一体,要么决然分离
B.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因此道德也具有可诉性
C.近代通说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D.当前社会矛盾多发,道德因缺乏强制力而被公众漠视,应当加强法治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法的产生,经历了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但两者无法决然分离,一般通说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止
恶这个层次上,法与道德具有一致性。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法律因其具有普遍性,是统一的标准,具有可诉性。但道德是抽象模糊的,因人而异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具有可诉性。即便是把道德
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本质上依然是法律具有可诉性,而不是道德具有可诉性。故B选项错误。
现代社会,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规范,加强法治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这是正确的。但是,道德不是没有强制力,道德的强制力表现
为良心对自己的谴责、社会舆论等方式,这种强制力与法律以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为后盾的国家强制力相比,较为弱小,但并不
代表道德没有强制力。注意,一切规范都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强制力。故D选项内容错误。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与社会
本题考点:法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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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行政区划,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只需县级政府决定即可
B.拟设立某自治州,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C.某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本级政府自行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备案
D.省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需全国人大批准,其他由国务院审批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我国行政区划包括省、地(市)、县、乡四级制与省、县、乡三级制,其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
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
(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A选项错误,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需要省级政府审批。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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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选项错误,设立自治州须经国务院审批。
C选项错误,直辖市的区域界线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D选项错误,省级、市级、县级区域界线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乡级界线变更由省级政府审批。特殊情况下,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
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注意整体口诀为:省级建置人大定,乡级一切省政府。中间都归国务院,县市部界国授省。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行政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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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我国所有公民享有国家最高权力
B.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仅仅体现在我国宪法序言
C.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历次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基本人权原则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力。因此是所有人民享有国家最高权力,公民=人民+敌人,故A选项错误。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在我国宪法的体现主要包括序言中体现党的领导,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党的领导写进正文的总纲。故B选项错误。
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故C选项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规定,主要体现为:⑴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历次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4年宪法
修正案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后,基本人权原则成为我国的基本价值观;⑵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
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宪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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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根据我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列关于宪法宣誓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需要宪法宣誓
B.宪法宣誓可以采用口头宣誓或者书面宣誓的形式
C.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安排
D.为了维护宪法权威,每年都要进行宪法宣誓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工作人员,故A选项正确。
宪法宣誓应当公开进行,必须采取口头宣誓形式,故B选项错误。
人大开会期间,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
委员,故C选项错误,需要根据情况分别判断,人大产生则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安排,人大闭会产生,则由委员长会议安排。
宪法宣誓只需要就职时宣誓一次即可,并不需要每年都进行。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本题考点:宪法宣誓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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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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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025年,某市大学生张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揭露当地某化工厂长期违规排放废水,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居民多次向环保部门
举报该工厂,未得到解决,后又向相关部门申诉,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后,市政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要求网
络平台下架相关视频。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张某的行为涉及言论自由
B.本案涉及监督权,但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捏造事实
C.市政府有权以公共利益为由限制公民言论自由,无需具体法律依据
D.该市政府可以制定市政府规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限制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所谓言论自由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言论形式,针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张某通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
的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涉及言论自由,故A选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规
定了公民的五大监督权,但是以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为前提,居民向相关部门申诉涉及监督权,同时申诉也不能捏造事实,故B选项正
确。
言论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只能是狭义的法律,无论以何种理由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必须要有法律
依据,故C选项错误。市政府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并不是狭义的法律,因此不能对此作出限制,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本题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本题考点:言论自由、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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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选择占比
61.75周岁的张某因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欲向法院起诉。其向住所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法律援助中心需要审查张某的经济状况
B.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必须由张某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C.若张某提供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D.若张某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援助决定不服,可以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
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
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选
项正确,注意,经济困难无代理,人身债权与环境。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故B选项错误,信息共享查询和个
人诚信承诺都可以。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42条的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张某提供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决定,法律援助中心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
况。注意,老幼残疾无固收,救助与优抚对象;工资工伤农民工,有证据证明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故C选项正确。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49条的规定:“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
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
正的决定。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项正确。考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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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注意,法律援助的救济程序:不服通告找检察,不服援助找行政,不服行政可复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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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检察员李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违反检察职责,致案件办理出现严重错误。李某主动向主管的副检察长赵某报告有关情况。
赵某爱惜李某才能,有意隐瞒不报,但后续处理措施不当,最终导致案件办理出现严重后果。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决定了,检察院不宜实行司法责任制
B.李某出现重大过失,应当追究李某的司法责任
C.检察一体化原则意味着李某无须承担责任
D.赵某并非本案直接办案人员,无须追究赵某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谁做决定谁负责。A选项错误。
检察院司法责任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本题李某存在重大过失,需要承担重大过失的责任,赵某负
有监管职责,需要承担监督管理责任。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注意,检察院的司法责任制包括监督管理责任,因此并非只有直接的办
案人员才需要承担责任。请示汇报并不能免除直接办案人员的责任。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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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关于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小明在某国企任职,欲申请公职律师,可自行向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B.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中央党政机关的,向司法部提出申请
C.任职期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的,可以转为社会律师
D.公司律师任职期间经单位同意,可以接取与单位无关的社会热点案件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申请程序:所在单位向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形成初审意见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
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律师证书。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中央党政机关、中央企业和人民团体的,
向司法部提出。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两公律师由所在单位申请,而非个人自行申请。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任职期间,只能为本单位服务,接受本单位考核。任职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称职的,可转为社会律师。公职
律师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故C选项正确。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任职期间,只能为本单位服务,不得办理与本单位无关的案件,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两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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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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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关于司法公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司法人员的平等性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主动为弱势一方当事人提供救济救助
B.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意味着所有案件都必须全程直播庭审过程,不得有任何例外
C.司法程序的参与性要求当事人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
D.司法人员的廉洁性允许法官在合理范围内接受当事人提供的学术交流机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司法公正记忆小口诀:廉正公平参立法。司法公正包含下列因素:(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
公开性。(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7)司法人员的廉洁性。
平等性要求平等对待双方,为弱势一方主动提供救济救助,意味着没有平等对待另一方,故A选项错误。
公开性要求依法公开,法定不公开的除外,故B选项错误。
司法程序的参与性要求各方当事人按照司法程序参与司法活动。故C选项正确。
司法的廉洁性要求法官洁身自好,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关系人的礼品财物。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本题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本题考点: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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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甲河是多国河流,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B.乙河是国际河流,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C.“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甲国在本国专属经济区击沉海面的丙国军舰,是符合国际法的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各
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选项A错误;
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通过,国际河流经各国领土的
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选项B正确。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的基本通行制度是无害通过制度,即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
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故C项正确。
专属经济区并非沿海国领土,上空不是沿海国的领空,对在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的他国飞机和在专属经济区航行的他国船舶,沿海国无权
采取任何武力行动。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本题考点:河流制度·领海·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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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章节:三国
总分值:2分
A.甲国球星埃尔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埃尔的申请无论是否被批准,其与中国女子李某在广州出生的儿子具有中国国籍
B.定居德国的中国人王某因与德国人珍妮结婚而取得德国国籍,如王某在我国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其不得出境
C.甲国请求乙国引渡乙国人萨亚,萨亚被指控的行为依乙国法律不构成犯罪,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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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孙某是甲国派驻乙国的武官,如其在乙国涉嫌刑事犯罪,其享有刑事责任豁免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国籍原始取得的血统主义原则,埃尔的妻子是中国人,其子出生时有权取得中国国籍,A项正确。
外国人若在中国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只有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方能限制其出境,B项错误。
“双重犯罪原则”确实是国际法上引渡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本案的情况是金荣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根据乙国法律不构成犯罪,不构成双重犯
罪,应当拒绝引渡。C选项正确。
孙某作为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但豁免的是管辖而非刑事责任,D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国际法上的个人
本题考点: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引渡·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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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关于甲的行为,如果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情形成立不作为犯罪?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顾客乙误以为摆在柜台的电脑是合格产品,便提出购买要求。店员甲明知该电脑毁损,但没有告知真相,仍然以合格产品的价格将其出
售给乙
B.作者乙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按照印数码洋的12%支付稿酬给作者乙。出版社实际印刷5万册,但其负责人甲声称仅印刷
了1万册,并按照1万册支付了稿酬
C.集邮爱好者甲收集了一枚高仿真的清代邮票。某日,甲向前来欣赏自己收藏邮票的乙吹嘘该邮票为真品。乙动心后提出高价购买,甲同
意后以高价将邮票卖给乙
D.乙向甲借10万元,并写了借条。一周后乙将10万元归还给了甲,但忘记将借条要回。之后甲发现借条,又持借条要求乙还钱,乙碍于情
面将10万元交给甲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顾客虽然是自己陷入的错误认识,但是负责销售的店员有告知对方真相的义务,其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方式的诈骗罪。
A选项说法正确。
②负责人有告知义务而没有告知的不作为行为,使得乙陷入了仅印刷1万册的认识错误,构成不作为方式的诈骗罪,声称仅有1万册,并不
是作为方式的欺骗行为,因为这个行为并不是欺骗对方处分财产的诈骗行为,本案中的欺骗行为是没有告知真相,导致作者免除掉了出版
社支付稿酬的义务,属于不作为方式的犯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的前行为不具有欺骗对方的意思,只是在吹牛,后在乙因甲的吹嘘动心准备购买时,此时为诈骗的着手,行为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当
告知不告知,成立不作为方式的诈骗,不能认定此时属于购买古玩产品,故不构成诈骗罪,因为本案中甲将仿真品谎称为真品,C选项说
法正确。
④通过积极的身体动作要求对方还钱,成立作为方式的诈骗罪,但是对方只是碍于情面处分财产,并不是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处分财产,属
于犯罪未遂。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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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与赵某争吵,甲用拳头击打赵某身体。经路人劝阻后,赵某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赵某因突发心脏病而亡,甲的行
为属于诱发因素
B.甲与钱某争吵,甲掏出手枪,用枪头捅了钱某一下。甲误碰了扳机,致使射出的子弹将钱某打死
C.甲与孙某争吵,甲对孙某锁喉,致使孙某颈部骨折,孙某昏迷。3个月后,孙某因自身血管病变和颈部遭受机械暴力的共同作用,致使
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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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与李某争吵,甲扇李某耳光,致使李某摔倒在地。李某因后脑勺着地而抢救无效死亡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虽然被害人体质不中断因果关系,可以肯定甲的行为和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除了要求具有因果关系,
还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本案中甲对死亡结果完全不可预料,属于意外事件,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不
构成。
②甲用枪头捅了钱某并非伤害或杀人的行为,误碰扳机是一个过失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B选项不构成。
③甲实施了伤害行为,有导致死亡的危险性,并且导致了死亡的结果,对死亡结果主观上是过失,所以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C
选项构成。
④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的前提是先有伤害的行为和伤害的故意,行为人没有伤害的行为、伤害的故意,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对结果主
观上是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选项不构成。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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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甲、乙双方各带领五人协商解决河沙交易纠纷。乙方担心甲方会不利于自己,遂在身上暗藏器械。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发生打斗,造成
双方多人轻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倘若乙方先动手攻击甲方,甲方还击的,甲方构成正当防卫
B.倘若甲方先动手攻击乙方,乙方还击的,乙方构成正当防卫
C.倘若查不清双方谁先动手攻击对方,则甲、乙双方构成聚众斗殴罪
D.倘若查不清双方谁先动手攻击对方,则双方均构成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①先动手的一方属于不法侵害,还击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A选项说法正确。
②如果甲方先动手,乙方的行为属于针对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虽然乙方提前准备了防卫工具,但是事前为防卫行为做准备的行为不影响
正当防卫的认定。B选项说法正确。
③本案中,甲、乙双方是为了解决交易纠纷,双方之间都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在双方发生打斗的情况下,应当查明是谁先动手,先动手
的一方是不法侵害行为,反击的一方属于正当防卫,当查不清楚是谁先动手时,若判断为聚众斗殴,则对双方都作了不利于他们的推断。
当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案件事实时,应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甲乙均构成正当防卫。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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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关于共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乙共谋入户盗窃,乙在盗窃过程中强奸妇女孙某,甲发现后未吭声、未阻止的,甲、乙成立盗窃罪与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共谋重伤害赵某,甲因睡过头未到现场,乙伤害赵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的,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共犯
C.甲、乙共同推一块石头下山,碰巧将路人钱某砸死的,无论认定甲、乙是否成立共犯,甲、乙均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唆使乙轻伤李某,李某因患血友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乙对此不知情,但甲知情的,因乙的轻伤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
关系,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间接正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①首先,乙另起犯意实施强奸,超出了两人共谋盗窃的范围,实行过限;其次,乙在强奸的当时甲也没有参与乙的强奸行为;第三,甲对
乙的强奸行为没有阻止义务(盗窃行为并不会产生救助义务),所以甲对于强奸行为不负责任,只构成盗窃罪。A选项说法错误。
②甲乙属于共谋共同正犯,乙按照共谋的内容实现了重伤害的,甲要对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同时,重伤害行为具有致人死亡的可能性,甲
单选题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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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赵某死亡结果至少持过失心理,对加重结果持过失的,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甲、乙二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共犯,B选项说
法正确。
③无论是否承认过失共犯,客观上两人行为共同作用导致了死亡,主观上是过失,均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C选项说法正确。
④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乙的轻伤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只不过乙对于死亡的结果不存在故意和过
失,属于意外事件,对死亡不负责任,乙只负故意伤害轻伤的责任;甲利用了乙的伤害行为剥夺了李某的生命,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
间接正犯。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共同犯罪
本题考点: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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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关于累犯,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在18周岁生日当晚因犯抢夺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抢劫罪的,甲属于累犯
B.乙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执行2年后假释,假释之后第5年又犯绑架罪的,乙属于累犯
C.丙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危险驾驶罪的,丙属于累犯
D.丁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执行完毕之后第3年又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丁属于累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18周岁生日当晚属于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成立累犯。A选项说法错误。
②累犯要求前后罪均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B选项说法错误。
③危险驾驶罪法定最高刑为拘役,丙不成立一般累犯;危险驾驶罪不属于“国恐黑”犯罪,丙也不成立特别累犯。C选项说法错误。
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丁的行为不成立特殊累犯;丁的前罪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
利,也不成立一般累犯。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刑罚的裁量
本题考点: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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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甲组织了几个身材高大、貌似成熟的13周岁的幼女卖淫,并欺骗嫖客乙说女孩已满16周岁,乙信以为真,进行嫖娼活动。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组织幼女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应当并罚
B.甲利用乙嫖娼卖淫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C.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组织卖淫罪,应当并罚
D.乙认为卖淫女16周岁,但卖淫女仅有13周岁,乙构成强奸罪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①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A选项中,甲组织幼女卖
淫的,仅构成组织卖淫罪。A选项错误。
②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并实施了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B选项中,甲欺骗乙,声称13周岁
的卖淫女已满16周岁,使得乙奸淫幼女的,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并与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BC选项正确。
③D选项中,乙客观上奸淫幼女,但乙误以为对方已满16周岁,缺乏奸淫幼女的故意,不属于奸淫幼女的情形;乙没有实施使妇女明显难
以反抗的手段行为,也不构成(普通)强奸罪。D选项错误。
本题知识点: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题考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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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关于非法拘禁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唆使乙非法拘禁丙,乙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使丙死亡的,即使甲嘱咐乙别把丙弄死,甲、乙均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B.甲唆使乙非法拘禁丙,并指使乙对丙实施暴力致使丙死亡的,甲、乙均成立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唆使乙非法拘禁丙,并指使乙对丙实施杀人行为的,甲、乙均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应当并罚
D.甲唆使乙非法拘禁丙,乙使用其他暴力致使丙死亡的,乙成立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一罪,甲仅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乙非法拘禁丙,拘禁行为本身导致了丙的死亡结果,乙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甲教唆乙拘禁丙,可以肯定甲对被
害人死亡的结果是有过失,也可以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说法正确。
②乙在非法拘禁行为以外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半段的规定“非法拘禁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教唆乙非法拘禁丙,并指使乙对丙使用暴力致使丙死亡的,
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乙在非法拘禁行为以外再独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数罪并罚,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的
教唆犯,C选项说法正确。
④乙在非法拘禁以外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半段的规定,拟制为故意杀人罪,乙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甲对此
不负责,甲仅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题考点: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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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甲、乙、丙三人共谋去被害人家中抢劫。关于丙的行为,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抢劫罪既遂?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乙、丙三人到被害人家开始抢劫,丙突然后悔了,遂离去,但甲、乙抢劫既遂的
B.甲、乙、丙三人在去被害人家的路上,丙后悔了,遂离去,但甲、乙后来抢劫既遂的
C.甲、乙、丙三人在去被害人家的路上,丙被他妈妈强行拖回家中,后来甲、乙抢劫既遂的
D.甲、乙、丙三人在被害人家中抢劫,丙突然后悔,且阻止甲、乙抢劫,但被甲、乙打晕,后甲、乙抢劫既遂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考点为共同犯罪的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法益已经发生实际损害的,原则上各共犯人都是既遂。如果有的共犯人为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提供物理或者心理联
系,则该结果不能归属于该共犯人。如果有的共犯人自动消除了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物理和心理的因果性,可以成立中止。
①A选项中,甲、乙、丙三人共谋抢劫,甲、乙抢劫既遂。丙在着手后因后悔离去,但未阻止甲、乙抢劫既遂,为其既遂事实仍然起到了
心理的因果联系作用,应构成抢劫罪既遂的共犯。A选项当选。
②B选项中,甲、乙、丙三人共谋抢劫,甲、乙抢劫既遂。虽然丙在去被害人家中的路上后悔离去,但丙未防止、也未阻止甲、乙抢劫既
遂,丙共谋行为为甲、乙抢劫既遂起到了心理的因果联系作用,构成抢劫罪既遂的共犯。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甲、乙、丙三人共谋抢劫,甲、乙抢劫既遂。丙虽然在去被害人家的路上被妈妈强行拉走,为之后甲、乙抢劫既遂没有起到
物理的因果联系作用,但丙没有消除先前共谋的影响,仍然起到了心理的因果联系作用,构成抢劫罪既遂的共犯。C选项当选。
④D选项中,甲、乙、丙三人共谋抢劫,已经着手抢劫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共同正犯。虽然丙放弃了自己的抢劫行为,并努力阻止甲、乙
继续抢劫,但甲、乙仍然抢劫既遂,意味着丙没有成功消除自己的行为与抢劫既遂之间的因果性,丙仍然构成抢劫罪既遂。当然,针对丙
的表现,量刑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D选项当选。
本题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本题考点:共同犯罪的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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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关于共犯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乙向甲买毒品,给甲转了一部分钱,甲在交货后,乙去ATM机转尾款时被抓获。甲构成犯罪既遂
B.甲教唆乙去盗窃,乙被说动。甲又害怕受处罚,就劝乙不要盗窃,乙遂放弃了犯意。后来,乙乘坐公交车看见身边女士的手包没关上,
就顺手把里面的钱包偷走的,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甲不成立犯罪
C.甲欲入户盗窃财物,邀请乙提供帮助,二人分工,甲负责制定入户的路线以及逃跑计划,乙负责制作盗窃工具。着手之前,乙因害怕而
告知甲自己不去盗窃,并把自己制作的盗窃工具销毁了,即使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也因自动脱离共犯而对甲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D.甲入户盗窃,邀约乙为自己望风,乙同意了。但是在甲入户之后,乙没通知甲就悄悄溜走了,甲在不知道乙没有望风的情况下盗窃既遂
的,甲、乙均成立盗窃罪既遂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甲贩卖毒品,已将毒品交易给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因为贩卖毒品罪要防止的结果就是将毒品交易给他人。至于甲是否收到汇款,
是否收到全部货款,不影响贩卖毒品罪既遂的认定。A选项说法正确。
②甲劝乙去盗窃,但是又劝乙放弃犯意,且乙放弃了犯意,此时连预备行为都没有,难以认定为犯罪,之后乙的盗窃行为与甲毫无关系,
甲对此不构成犯罪。B选项说法正确。
③乙着手之前,把自己制作的工具也销毁了,说明其消除了参与共犯行为的物理作用。因为明确告诉甲不去了也消除了心理作用,所以后
面甲自己再去盗窃跟乙没有关系。乙自动脱离共犯,对甲的盗窃行为不负责任,乙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C选项说法正确。
④乙消除了自己行为物理的帮助作用,但是没有消除心理的帮助作用,甲在盗窃的时候还一直坚信乙在帮他望风。所以这时候依然认定是
两人是盗窃罪的既遂。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知识点:共同犯罪
本题考点:共犯与故意犯罪形态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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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郭某涉嫌绑架罪被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郭某委托郎律师担任辩护人,下列关于郎律师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郎律师在拘留后可向证人王某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B.郎律师可向甲市公安局查阅起诉意见书
C.郎律师在审查起诉中可申请甲市检察院调取甲市公安局收集的无罪的证据材料
D.法院在开庭前3日给郎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郎律师以此拒绝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
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
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本条中的辩护律师既包括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还包括审查起
诉、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由此可知,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
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由此可见,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只有从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阅卷,而且在审
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阅卷,不得向公安机关阅卷。故B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
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本题的D项中“法院在开庭前3日给郎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的确程序违法,但是,辩护律师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出庭辩
护。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D。
本题知识点:辩护与代理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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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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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点: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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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老张目睹女儿小张(15周岁)因琐事与邻居徐某发生争执,徐某致小张轻伤的全过程,经鉴定,小张系轻伤二级,下列关于老张的说
法,哪些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老张可以要求法院支付出庭作证的交通费、就餐费
B.老张与小张具有近亲属关系,不得作为本案的证人
C.老张有义务协助徐某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
D.老张无权拒绝强制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
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故A项正确。
证人不属于回避的对象,老张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
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本案中,老张是被害方的证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老张调查取证,需要经过老张同意,老张没有义务
协助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除外。”本案中,老张是被害人小张的父亲,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本题知识点:刑事证据
本题考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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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甲、乙涉嫌贩卖毒品罪,公安机关对二人的电话进行监听。关于该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监听获得的个人隐私不得用于该案的审判
B.监听获得的个人隐私与案件无关的,必须及时销毁
C.在对二人适用监听后,需要对与犯罪关联的张某适用监听,应重新报批准
D.监听从立案时起3个月内有效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技术侦查。本题中的“监听”属于技术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本题中,监听获得的个人隐
私应当保密,而不是不能用于该案的审判。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公安部规定》第267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
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本题C项中,在对甲和乙适用监听后,需要对与
犯罪关联的张某适用监听,属于变更技术侦查适用对象,应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
月以内有效。本题D项的错误在于,监听措施“从批准决定签发之日”而不是“立案时”起3个月以内有效。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
本题知识点:侦查
本题考点:技术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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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家住甲市A区的米某利用网络贩卖毒品,甲市公安局获得线报,下列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在初查时,为了便于收集电子数据,公安机关可以封存米某的手机
B.在初查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拘留米某
C.在毒品交易现场,侦查人员不出示搜查证即可搜查米某可能藏有毒品的轿车
D.检察院可以对米某的进行技术侦查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初查、技术侦查、搜查。《公安部规定》第174条第2款规定,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
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封存”限制了被调查人的财产权利,在初查中不得封存米某
的手机,故A项错误。
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74条: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
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
侦查措施。因此,在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不能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
进行搜查。”本题未说明在拘留、逮捕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出示搜查证。故C项错误。
检察院无权对贩卖毒品案决定技术侦查,且更无技术侦查的执行权。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本题知识点:侦查
本题考点: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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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张某(16周岁)涉嫌强奸罪,被A区公安局移送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在押,其认罪认罚。下列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A区检察院应通知值班律师到场
B.A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责令张某向被害人赔偿
C.A区检察院认为张某不需继续羁押时,应建议A区公安局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D.若张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监视居住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审查起诉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张某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属于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对象,检
察院应当通知张某的辩护人到场,故A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373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
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故A区检察院可责令被不起诉人张某向被害人赔偿,故B项正确。
C项中,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A区检察院认为张某不需继续羁押时,直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无须“建议A区公安局释放或变更强制措
施”,故C项错误。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直接决定监视居住。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
本题知识点:起诉
本题考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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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拥有20年执业经历的律师和公证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B.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法学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C.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对事实问题进行表决
D.人民陪审员参加7人的合议庭,由法官2人和人民陪审员5人组成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法》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执业律师和公证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故A项错误。
《人民陪审员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故B项错误。
《人民陪审员法》第2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陪审员可以
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故C项错误。
《人民陪审员法》第14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3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3人与人
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合议庭。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本题知识点:刑事审判概述
本题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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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检察院起诉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认为起诉的事实清楚,但认为黄某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应通知检察院变更指控的罪名
B.检察官张某参与某徇私枉法案的侦查,之后,其可以作为该案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C.在庭前审查阶段,法院对检察院移送的案卷进行形式审查
D.法院依职权通知的鉴定人,由审判长根据案情决定询问顺序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庭前审查、询问鉴定人的顺序。根据《高法解释》第295条: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
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故A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35条规定:“参加过同一案件侦查的人员,不得承办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但在审查
起诉阶段参加自行补充侦查的人员除外。”检察官张某参与某徇私枉法案的侦查,其不得作为该案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故B项错误。
法院在庭前审查阶段只需要审查检察院移送的案卷材料,采用的是书面审查、形式审查。故C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259条第2款规定:“法庭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的,发问顺序由审判长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高法解释》第260条规定,鉴
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的,参照适用《高法解释》第259条的规定。故法院依职权通知的鉴定
人,由审判长根据案情决定询问顺序,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D。
本题知识点:第一审程序
本题考点: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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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下列关于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和二审程序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可以选择在住处监视居住,也可以选择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选择开庭审理或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
D.二审法院应当组成3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是在住处监视居住,还是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是由法院决定,不是由被告人自行
选择。故A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393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 人民检察院抗诉
的案件; (四) 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
理。”由此可见,二审中采用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由法律明确规定, 而不是当事人自己选择。故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故C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本题知识点:第二审程序
本题考点:二审的审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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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下列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有哪些?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国家能源局
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国家信访局
D.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具体构成。
①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属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属于部委管理
的国家局。因而AD选项错误。
②国务院直属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
可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信访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BC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本题考点:中央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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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810号公布。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该《规定》应当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刊载
B.该《规定》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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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该《规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
D.该《规定》可以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属于行政法规。
①《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上刊载。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可见,该《规
定》应当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刊载,A选项正确。
②《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B选项
正确。
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
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可见,该《规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故C选项正确。
④《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行政处罚
的授权实施依据是法律、法规,授权对象是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该《规定》作为行政法规,可以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实施行政
处罚。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本题考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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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甲县政府印发《招商引资意见书》,承诺引荐到本县招商成功者,会按照实际到位出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王某介绍金成公司与甲县
招商局签订了投资协议,金成公司累计投资5000万元用于建设大型垃圾焚毁场。王某多次催促甲县政府支付奖金,甲县政府拒不支
付。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招商引资意见书》是具体行政行为
B.王某可直接起诉《招商引资意见书》
C.金成公司对投资协议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甲县政府拒付奖金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①《招商引资意见书》的内容是,承诺引荐到本县招商成功者,会按照实际到位出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可见,所有符合条件的引荐投资
到位的,都会给予奖励,因而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以直接起诉《招商引资意
见书》。故AB选项错误。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可见,本案的投资
协议,是金成公司与甲县招商局签订的,签订主体一方为官、一方为民,签订协议是为了县招商局吸引投资,为了行政管理,为了公共利
益,因而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
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可见,行政协议
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金成公司对投资协议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故C选项正确。
③甲县政府承诺对引荐投资到位的,会给予奖励,但王某引荐投资到位后,县政府却拒不支付奖励。可见,县政府言而无信,说话不算
话,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本题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本题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特征、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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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县生态环境局接举报,化工厂违法排污致环境污染。经调查属实,县生态环境局对化工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化工厂在法定期限
内,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县生态环境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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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化工厂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B.化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县生态环境局有权对化工厂加处罚款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县生态环境局应催告化工厂履行义务
D.县生态环境局也可以以拍卖方式实现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行政处罚法》第67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
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因而,主动缴纳罚款的期限为15日,故A选项正确。
②《行政处罚法》第7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化工厂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县生态环境局有权加处罚款。B选项正确。
③《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
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可见,C选项正确。
④《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
卖抵缴罚款。”本案的县生态环境局属于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原则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特殊情形下,也可以自己执行,但本题不
满足条件,不能自己执行。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强制
本题考点: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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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下列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村民李某要求法院确认区政府向其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合法,向法院起诉
B.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
C.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A证券公司作出责令其限期整改的警示函,该证券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①A选项当选。最高法院案例: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下内容摘自(2015)行提字第34号的裁判要旨:
只有认为被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为行政行为合法,则不能提起行政诉
讼。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其法律效力无需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予以确认。无争议即无诉讼。国家
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如果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合
法,未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存在行政争议,则无需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②《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
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我国的行政诉讼采取“两造恒定”,只能民告官,不能官告民。本案中,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
部门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作为行政管理者对李某作出行政管理。故B选项当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③本案中,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文件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所以属于抽象
行政行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只能被附带审查,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当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A证券公司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的警示函,是针对特定的A证券公司作出的一次性处理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的
行为影响了A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行政职权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D选项不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题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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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王某辞去检察官公职的次月,便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林芝市司法局(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64号)遂以违法执业为由对王某罚款
3000元,王某不服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位于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申请复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将罚款改为2000元,王某仍
不服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巴宜区法院有管辖权
B.拉萨市中院有管辖权
C.城关区法院有管辖权
D.林芝市中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关于本案,原机关为林芝市司法局,复议机关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复议机关将罚款改为2000元,属于复议改变,因而本案的被告为复议
机关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本案被告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所以级别管辖为基层法院;
(2)地域管辖:本案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即林芝市巴宜区、拉萨市城关区。
(3)综上所述: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巴宜区法院和城关区法院。
故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本题考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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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某经营的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A县政府申请复议,在A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
院起诉,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A县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取缔行为的合法性由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A县政府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C.A县政府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用来认定取缔行为合法的依据
D.王某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①A选项考查地域管辖。本题是经过复议、复议维持后起诉的案件,因而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A县政
府所在地的法院为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故A选项错误。
②《行诉解释》第135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
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
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复议
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可见,对原行为的合法性,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故B选项正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
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故C选项正确。
③《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
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可
见,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证据
本题考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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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91.某市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拟取消10项行政审批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时发现,其中3项审批的取消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但
符合改革方向。关于如何处理这3项审批事项,下列选项最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改革与法治关系要求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立即全面取消所有审批事项,以改革实效作为最高标准
B.只能暂时保留这3项审批,待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后再行取消
C.先行试点取消这3项审批,同步启动法律修改程序
D.由市政府制定暂行规定取消审批,无需修改法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不能违法是底线,改革也不能违法,故AD选项错误。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先行试点与修法程序同步推进最符合这一要求。故C选项正确。
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并不需要一直等到修改之后再行取消,可以先设置试点,在相关区域范围内暂定适用法律或行政法规,给予
授权,制定授权法规。故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本题知识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本题考点:改革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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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关于法律规则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允许法官自由裁量
B.《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此条款属于委任性规则
C.禁止性规则通常带有“必须”“应当”等道义助动词
D.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含“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法律规则因内容明确具体,通常以“全有或全无”方式适用(即符合规则条件时必须适用,否则完全不适用);而法律原则抽象模糊,适用时可
由法官自由裁量,因此以衡量的方式适用。故A选项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可直接适
用,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的内容尚未确定,无法直接适用,须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制
定实施细则。准用性规则的内容也不确定,无法直接适用,须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范中的相应内容规定。该条款并未体现需要国家机关
制定实施细则,不属于委任性规则。该条文需要援引《公司法》来明确自身的内容,属于准用性规则,故B选项错误。
按照规则所表达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与禁止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带
有“应当”“必须”等关键字,而禁止性规则带有“禁止”“不得”等关键字。故C选项错误。
法律规则的完整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者在逻辑上缺一不可。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本题知识点:法的本体
本题考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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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正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章节:理论
总分值:2分
A.1993年修正案首次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并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的法律地位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04年修正案首次入宪,同时规定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给予补偿的条款
C.2018年修正案增设“监察委员会”,并首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
D.1999年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并调整“法律委员会”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1993年修正案确实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故A选项错
误。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私有财产补偿条款均属2004年修正案,故B选项正确。
2018年修正案确实增设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第一次写入的是宪法正文,此前在序言当中
一直存在。故C选项正确。
1999年修正案明确写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法律委员会”调整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故D选项错
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本题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本题考点:1982年宪法的五次部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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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关于赃物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明知15周岁的张某走私汽车,而购买其走私的汽车的,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洗钱罪,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B.乙为钱某销售其盗窃的价值2万元的电脑,为快速出手,而以低价3000元出售的,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犯罪数额为3000元
C.丙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孙某诈骗他人钱财,而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孙某,以使被骗人转账至该银行卡的,丙成立诈骗罪(共
犯)与洗钱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但丙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丁明知李某诈骗他人财物,而替李某在ATM机上取出其诈骗所得的2万元现金的,丁成立诈骗罪的共犯,而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①15周岁的张某没有达到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走私犯罪,但甲明知张某走私直接购买其走私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间接走私),与张某是否构成走私罪无关;甲购买走私汽车的行为同时属于转换财产形式的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一行为触犯两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A选项说法正确。
②乙明知是钱某盗窃的电脑而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为2万元。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如果
销赃数额高于财物实际价值,以销赃数额为准;如果销赃数额低于财物实际价值,以财物实际价值为准。B选项说法错误。
③丙明知孙某诈骗仍提供银行卡,构成诈骗罪(共犯);孙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诈骗,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丙提供银行卡构
成洗钱罪;丙属于诈骗罪(共犯)和洗钱罪想象竞合,但丙作为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C选项说法正确。
④丁替李某取钱的时候,李某的诈骗行为已经既遂,故丁取财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丁取钱的行为属于为李某诈骗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题考点:赃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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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甲意图杀乙。甲在黑暗中误将丙当作乙开枪,子弹打中丙致丙重伤之后,又打中了附近经过的乙,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应当如何
定性?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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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从一重罪处罚
B.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并罚
D.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并罚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考点为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中的运用。
一方面,甲对丙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甲误将丙当作乙而实施了杀人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对丙均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虽然甲的行为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甲的同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既遂,二者属于法
条竞合关系,仅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即可。CD选项错误。
另一方面,甲的杀人行为发生偏差,客观上致使乙死亡,但甲当时未直接指向“乙”这个特定的人开枪,故甲对乙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
符合说(中的数故意说),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存在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针对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
处。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打死“乙”时,对“乙”没有具体的杀人故意,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针对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罪论处。AB选项正确。
本题知识点:犯罪构成
本题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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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章节:刑法
总分值:2分
A.甲是律师,请A区法院院长乙帮忙介绍案源,乙遂让B区法院院长丙给甲介绍了案源,后甲送给丙好处费10万元,也送给乙好处费10万
元。则乙不构成斡旋型受贿罪
B.甲找到国家工作人员乙(乙同时也是某央企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丙的好友),让其帮忙找丙办事,乙收受甲的10万元之后,给丙打招呼把事
办成了。则乙同时构成斡旋型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想找市长丙帮忙,遂给丙的儿子乙送礼10万元;乙将甲的请托事项告诉丙,丙起初不知道乙收了甲的钱,办完事情之后才知道收钱之
事,但没有要求乙退还钱款。则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不构成犯罪
D.甲为了找国家工作人员丙办事,先找到与丙关系很好的亲戚乙,让乙给丙打招呼,乙收受甲的10万元之后,将甲的请托事项告知丙,丙
却不同意帮忙。因事没有办成,乙遂将钱退还给甲。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①甲构成行贿罪既遂,犯罪数额为20万元。国家工作人员丙为甲谋取利益后,非法收受甲给予的财物,构成受贿罪既遂,犯罪数额为10万
元。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丙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甲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进而收受
财物的,构成斡旋方式的受贿罪,犯罪数额为10万元。乙、丙二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A选项说法错误。
②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丙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甲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进而收受财
物的,构成斡旋方式的受贿罪。同时,乙是国家工作人员丙的好友,属于“特定关系人”的范畴。换言之,国家工作人员丙的特定关系人乙
通过丙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甲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即可),进而收受财物的,构成利用影响力
受贿罪。乙的同一行为构成斡旋方式的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想象竞合犯。B选项说法正确。
③甲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丙的特定关系人乙,通过丙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甲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在职的国家工作人
员承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即可),乙收受财物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事后知道特定关系人乙收受他人财物,没有要求其退还或者
上缴,意味着接受该财物作为自己职务行为的报酬,构成受贿罪既遂。C选项说法错误。
④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丙的特定关系人乙10万元,甲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乙虽然收受了甲的财物,但在职的
国家工作人员丙拒绝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是因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
行为的公正性,以及国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这就意味着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至少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时,才侵犯了本罪法益,才能认定为本罪。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知识点: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本题考点:贿赂犯罪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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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赵某(17周岁)和钱某共同伤害孙某(15岁,女),二人所在学校的教师李某是该案的证人。下列关于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李某对该案的发生过程提交的书面说明,属于书证
B.在立案时发现钱某不满14周岁,让其返回学校接受教育
C.法院可以对赵某开展社会调查
D.询问孙某,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李某是本案的证人,其对该案的发生过程提交的书面说明,属于
证人证言,不是书证,故A项错误。
钱某不满14周岁,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允许公安机关让其回学校接受教育,故B项正确。
根据《刑诉法》第27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
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3、5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
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D。
本题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本题考点: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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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甲和乙(17周岁)殴打丙和丁,致丙和丁轻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该案时,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在和解期
间,丙因病去世,丙的母亲和弟弟参与和解程序。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章节:刑诉
总分值:2分
A.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同时征得丙的母亲和弟弟同意
B.法院主持制作的刑事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反悔的,一律不予支持
C.乙的父亲可以代为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
D.若达成和解,法院都可以判决无罪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高法解释》第588条第1款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
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民法典》第1127
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A项中的母亲
和弟弟不是同一继承顺序的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的,需要征得丙的母亲同意,无须丙的弟弟同意。故A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593条第2款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的除外。故B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589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
被告人本人履行。”乙的父亲不能代乙进行赔礼道歉,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后,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不是宣判无罪。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本题知识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本题考点:和解的效力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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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24年9月10日,A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投入生产使用,2024年10月15日,B县生态环境局经听证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
罚。2025年1月10日,A水电站不服向B县政府申请复议,B县政府以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驳回复议申请。A水电站仍不服,
于2025年3月5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A水电站申请复议没有超期
B.本案被告为B县生态环境局
C.本案起诉期限为15日
D.本案法院不得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①《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案,2024年10月15日B县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2025
年1月10日申请复议,已经超过60天,因而,A水电站申请复议超期。A选项错误。
②本案原机关为B县生态环境局,复议机关为B县政府,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属于复议不作为。复议不作为后起诉,可以选择告原
机关,也可以选择告复议机关。但案情中交待:“A水电站仍不服,于2025年3月5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可见,A水电站选
择告的是原机关,被告为原机关,即B县生态环境局。故B选项正确。
③复议不作为告原机关的,起诉期限是6个月;复议不作为告复议机关的,起诉期限是15日。本题告的是原机关,因而起诉期限是6个月,
不是15日。故C选项错误。
④《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
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处罚决
定,行政处罚属于裁量性行政行为,依法可以适用调解。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证据
本题考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被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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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因旧城改建需要,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花园小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县住建局。土地性质为国
有土地。王某的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后经多次协商,双方就补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王某还没来得及搬迁,县政府便作出了强
制拆除决定书,将王某的房屋强制拆除。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强制拆除行为并主张赔偿。法院审理后查明,拆除时未通
知王某到场,未保全屋内物品,未登记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章节:行政
总分值:2分
A.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B.本案强拆行为违法
C.对王某的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D.强拆行为未造成损失的举证责任由县政府来承担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
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本题县政府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因而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即被告为县政
府。故A选项正确。
②本案强拆行为违法,B选项正确。原因在于,拆除时未通知王某到场,未保全屋内物品,未登记记录,程序违法。另外,《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本案未达成补偿协议,未补偿、未搬迁,即进行强制拆
除,因而强拆行为违法。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
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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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
得的安置补偿权益。”本题属于违法征收房屋,对王某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王某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故C选项正确。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
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
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本案中,被告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
违法强拆房屋,又未对王某屋内物品进行保全和登记记录,所以,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故举证责任倒置,由县政府举证强拆行
为未造成损失,否则就要进行赔偿。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本题知识点:行政诉讼参加人
本题考点: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行为合法性判断;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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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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