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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赋能与失序:员工使用AI工具的管理边界与制度构建

【深度解析】赋能与失序:员工使用AI工具的管理边界与制度构建

“我现在也是公司管理层了,我下面有四个员工,豆包、Kimi、元宝,还有个外籍的,叫ChatGPT”。

这样的自我介绍听起来挺唬人,仿佛人人都是CEO,手下兵强马壮,但是实际上这四个“员工”连个工位都没有,全靠一根网线挂着。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6.9%的受访职场人都有自己的“AI工作搭子”——写周报、做PPT、整理数据、润色文案,早已是家常便饭。但是,这份“家常”里,却隐藏着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当员工把公司的数据表、客户名单、内部方案粘进AI工具对话框的那一刻,是否构成对公司内部信息的泄露?公司又能不能仅凭“存在泄露风险”就据此辞退员工?我们先看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

吴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法务。2024年7月,为提升PPT和数据分析效率,她在公司领导推荐下,把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到第三方AI平台。一个月后,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第三方AI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存在信息泄露、被第三方窃取的重大风险,吴女士借助AI工具辅助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司保密义务,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规,无需赔偿。

公司的说法似乎无懈可击,对于员工而言可谓晴天霹雳,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做的效率选择,换来的却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这对员工而言是否公平?本案的裁判决结果又会导向何方呢?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违法解除,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还需支付吴女士被违法解约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光看判决的最终内容,压力似乎从员工转移来到了企业一方。法院的裁判逻辑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本案中,AI工具经公司领导推荐,吴女士使用该AI工具的目的是辅助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所以,法院认定吴女士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

第二,公司是否明确禁止。 虽然公司与吴女士签订了保密协议、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但没有任何制度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办公,也没有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操作指引或专项培训,基于此,公司无权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第三,是否存在实际损害后果。公司未能证明上传文件属于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明造成信息外泄、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后果。仅凭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通用规则推定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这起案件虽然发生在劳动争议领域,但其背后反映的却是企业在AI时代必须面对的治理转型。应不应当允许员工使用AI工具辅助工作?企业对于员工使用AI工具的管理边界又在何处?这两个问题背后,是员工效率追求与企业风险防范之间的现实分歧。

从员工的视角出发,AI工具之所以成为工作中的“好搭子”,本质上是其对个体劳动价值的解放与赋能。在快节奏的职场环境中,员工面临着KPI考核、多任务并行与时间稀缺的多重压力,而AI工具恰恰提供了突破人力极限的可能。无论是快速生成文案初稿、自动整理海量数据,还是辅助完成重复性流程,AI工具都能显著压缩无效工时,让员工从繁琐的事务中抽身,聚焦于更具创造性的核心工作。除了提高工作效率外,面对陌生领域或信息盲区,AI工具可以快速为员工提供资料、梳理逻辑、补全认知,通过技术辅助让产出达标。同时,AI工具零社交成本、随时待命,不依赖人际求助就能独立解决问题,这种心理安全感,也是让员工对其爱不释手的重要原因。

而对于企业而言,AI工具带来的法律与合规风险是管理者最直接的顾虑。使用AI工具可能存在的数据泄露隐患,以及其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模糊都可能将企业置于风险之中。而从管理哲学层面,管理者担忧过度依赖AI工具会掏空团队的专业能力,当员工专业判断力、创新能力与责任心逐渐退化,组织整体能力就会呈现空心化;同时,AI工具的参与让工作过程变得不透明,当所有人的产出都又快又好,绩效信号就失去了分辨力,管理者难以像过去一样通过监督流程来评估员工表现,这会使管理者陷入失控的焦虑。从理性角度,企业管理者的警惕更多是出于对组织稳定性、风险可控性与长期价值的综合考虑。

一言以蔽之,对于员工而言,AI工具能换来即时的效率和轻松,而对于企业而言,AI工具衍生的合规与运营风险相对滞后沉淀,最终由企业独自承担。双方的利益错位,是员工与企业就AI工具立场矛盾的根源。 

当我们跳出立场之争,探究矛盾的实质,其实员工与企业在更深层次上的目标是统一的。

如果员工只会用AI工具提速,不再亲自判断对错,不再汲取新的知识,那么从长期主义而言,他将不再具备不可替代性,议价能力将会随之瓦解。所以,理性的员工真正想要的,绝不是把自己变成AI工具的操作员,而是从机械重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到更值得关注的价值判断上。

企业真正想要的,也从来不是禁止工具的使用,而是需要企业中始终保有能决策、能核验、能兜底的核心力量。双方的底层目标实则同向:都需要具备独立判断力、且愿意为判断承担责任的职场主体。员工期待成长为这样的人,企业渴望留住这样的人。若双方能锚定共同的目标,AI工具就不再是双方利益的矛盾点,反而是为员工与企业双向赋能的增效利器。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要达成这一目标,仅靠个体的自觉或企业的内部默契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制定明确的制度框架,为AI工具的使用划定权责边界,把风险从事后追责转化为事前设防。

从制度设计方面,企业应主动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健全AI办公合规管理体系。需要给企业提示的是,不是所有内部文件都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基于此,企业应当基于不同的信息属性,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并将此明确纳入到公司的规章制度之中。对于公开数据、官网信息、公开报道、已发布产品资料等,员工可以直接将其信息录入公共AI工具;对于内部流程信息、客户信息、合同、报价、未公开产品计划等,原则上不得直接进入公共AI工具,如确有需要,应当逐级审批,并先进行脱敏处理后,方可使用;而对于涉及法律特别保护、行业监管、商业秘密、核心算法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数据,应明确禁止进入公共AI工具。

除进行信息分级工作外,企业还应就AI工具使用制定相应专门的《AI工具使用合规指引》,并将其纳入《员工手册》及《保密协议》,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当涵盖AI工具基本原理、数据安全风险、公司管理制度、典型案例警示,让员工清楚知晓行为边界,避免“事后立规”倒追责任。

从数据流向方面,这涉及AI工具的部署模式。本地部署的AI工具运行在内部服务器,数据并不接入外网、不对外传输,全程处于可控范围。这种模式并未把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一般不构成对外披露,其泄密风险较低;而网络版公共AI工具属于云端服务,其处理的信息会上传至第三方服务器,可能被存储、复用或用于模型训练,相当于将保密信息间接披露给外部主体,保密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对其后续流转不再具备任何控制能力,其泄密风险较高。

从长远来看,AI时代的企业竞争力不仅体现在工具的使用广度,更体现在对工具的自主掌控能力。因此,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逐步构建内部专属AI平台,这样既能保障数据安全底线,又能通过定制化训练提升工具与业务的适配度,真正实现效率提升与风险防控的双赢。

从违规处置机制方面,企业应秉持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级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当出现员工违规使用AI工具,应当从信息的涉密等级与敏感程度、员工主观过错、实际损害后果进行综合评判,建立与行为危害程度相匹配的梯度处置体系,对于初次违规、主观过错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可优先采取口头提醒、书面警示、合规再培训等柔性措施,帮助员工纠正行为、提升意识;对于屡教不改或过错程度较重的行为,可适用书面警告、绩效扣减等惩戒;只有在主观恶意明显、信息密级较高、损害后果严重的情形下,方可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最严厉的处罚手段。

AI技术正在深刻重塑生产方式与组织形态,其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给劳动关系治理带来转型压力。对企业而言,应当主动顺应这一时代潮流,完善数字化办公合规体系,从源头规避劳动争议与信息安全风险。对于员工而言,坚守合规底线亦非额外负担,而是职业安全的基本保障。唯有双方在共同目标下各尽其责、各守其界,AI工具方能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力,而非风险与合规的负担。

内容:金钰锟律师

审核:李铮律师 李靖律师

编辑:理工法律小学生 律政小绵羊

邮箱:lvdongguanchazh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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