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WM_03-第02讲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主要内容(一)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概论_机构2-JG_01.精讲班-徐.云博_讲义

WM_03-第02讲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主要内容(一)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概论_机构2-JG_01.精讲班-徐.云博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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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03-第02讲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主要内容(一)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概论_机构2-JG_01.精讲班-徐.云博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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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主要内容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指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的合 同分为19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 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①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a.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 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b.要约撤回与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2023-24】根据《民法典》,不属于新要约的情形是( )。 A.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 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而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 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例题】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 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 该案的正确说法,正确的是( )。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要约已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018-55】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该要约失效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撤销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只要作出变更,该要约即失效 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该要约继续有效 E.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该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错误,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选项D错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 承诺,要约失效。 c.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a)要约被拒绝; (b)要约被依法撤销;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不买、不卖、过期、砍价】 【例题】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A.提受要供约最的人新拒绝高要端约的VI通P知课到达程要+约精人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B.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 C.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未收到承诺通知 D.受要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后,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E.发出承诺通知前,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要约被拒绝;(b)要约被依法撤销;(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 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订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 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 )。 A.要约已撤销 B.要约已撤回 C.合同已失效 D.甲方未承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乙公司已向甲公司发出取消订单的通知,且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订货要约和取消订单的通知,因此,乙公司此 时拒绝收货的理由是要约已撤销。 【例题】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 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 a.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 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b.承诺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c.承诺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撤回】【要约—撤回、撤销】 d.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要约内容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 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如施工招标投标中,为什么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的解释顺序高于招标文件, 就是这个道理。】 【例题】施工单位丙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丙要求5日内交货。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一周可如约 供货。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新要约 D.部分承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合同成立。【合同各方认可合同】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法律认可】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①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例题】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合同书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B.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C.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D.口头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E.按照数据电文合同的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 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②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合同成立的情形包括: 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的; 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5)特殊合同。 ①特殊需求合同。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 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②预约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 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6)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①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 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②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③格式条款争议解决。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7)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 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 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 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述规定。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 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2017-14】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导致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