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厚大法考系统精讲阶段
刑诉法单科测试(解析)
单选题(30)
1.【单选】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正式渊源?
A. 《刑法》中关于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解释
C.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D. 《监察法》中关于移送起诉程序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又可以称为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者存在载体。刑事
诉讼法的渊源包括: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法典;③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④适用于全国的有关司法解释
和规范性文件;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⑥地方性法规;⑦国际公约、条约。这些规范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可
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而指导性案例是连接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桥梁,其价值在于为类似案件提供统一的裁
判思路,避免同案不同判,但它本身不具备法律渊源的法律效力属性。选项C 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2.【单选】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甲认罪认罚。关于本案的程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其辩护人因路途遥远未到场,检察院可邀请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B.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对甲审查批捕,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甲罪行较轻,认定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不足,
可以作出批捕决定
C. 甲没有辩护人,且拒绝值班律师帮助,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D. 若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甲的决定不服,可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答案】C
【解析】
本题通过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同时考查了逮捕的条件和程序问题,四个选项均能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
选项A,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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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有辩护人的,应当由辩护人在场见证具结并签字,不得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辩护人确
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具结。选项A错误。
选项B, 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0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
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
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中,由于认定甲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不足,应当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
人的推定,推定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选项B错误。
选项C,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7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
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委托辩护人,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的,签署具结书时,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并
在具结书上注明。值班律师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程序适用有异议的,检察官应当听取其意见,告知其确认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后应当在具结书上签字。选项C正确。
选项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
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可知,若公安机关
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甲的决定不服,应当先走复议程序,只有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方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
核。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3.【单选】法院在审理自诉侵占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公诉抢劫案,应当如何处理?
A. 继续合并审理
B. 将公诉抢劫部分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 告知被害人另行起诉
D. 直接转为公诉程序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了管辖权的竞合问题。刑事诉讼法对不同案件的管辖分工均有明确规定。根据《刑诉解释》第1 条第
1 项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 款的规定,刑事
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公诉
案件时,应当将新发现的公诉抢劫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继续审理原自诉案件。选项B 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4.【单选】关于辩护人享有获得通知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时,人民检察院无需通知辩护律师
B. 改变管辖后无需通知辩护律师
C. 退回补充侦查后应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D. 只有被告人要求时才通知辩护律师
【答案】C
【解析】
辩护人获得通知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法定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
段。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阶段的通知内容、方式和期限,旨在保障辩护人能够充分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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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
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
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
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
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又根据《高检规则》第47条的规定,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
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
提起公诉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可知,选项C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5.【单选】聋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虽为聋哑人,但精通汉语,公安机关讯问时可以不配备手语翻译
B. 张某委托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时,看守所可以安排懂手语的监管民警协助会见
C.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若张某未委托辩护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 庭审中张某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申请自行辩护,法院应当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聚焦于聋哑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诉讼权利保护,综合考查讯问翻译协助、律师会见保障、强制法律援助及庭
审辩护权行使等核心规则,各选项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 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又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04 条第1 款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
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
职业。可知,是否配备手语翻译不以犯罪嫌疑人是否精通汉语为前提,这是保障聋哑人诉讼权利的法定要求。
选项A错误。
选项B,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护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本案中,看守所安排懂手语的监管民警协
助会见,实质是派员介入律师会见过程,违反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不被派员在场的规定,且手语协助应由专
业翻译人员而非监管民警提供。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
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审查起诉属于检察院职责范畴,张某作为聋哑人未委托辩护人,检察院
依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50条的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
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5 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
院应当在3 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本案中的张某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提
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张某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张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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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接受指派的辩护人,不能仅由自己辩护。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6.【单选】关于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值班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为王某提供咨询服务
B. 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在值班律师会见时可安排监管民警陪同
C. 丁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丁某,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D. 李某犯强奸罪,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了解到李某有其他犯罪行为,要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答案】A
【解析】
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
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选项A, 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6条的规定,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①提供法律咨询;
②提供程序选择建议;③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④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⑤帮助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
供以下法律帮助:①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②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
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③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
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可知,值班律师依法提供法律咨询。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4条的规定,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选项B错误。
选项C, 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2条的规定,值班律师持律师执业证或者律师工作证、法律
帮助申请表或者法律帮助通知书到看守所办理法律帮助会见手续,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本案中,丁某涉嫌
组织淫秽表演罪,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因此,值班律师会见,无需侦查机关许可。选
项C 错误。
选项D, 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9条的规定,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工作中掌握的案件情况,不
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7.【单选】丁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拟对其监视居住。经查明,丁无固定住所。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丁无固定住处,公安机关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B. 公安机关可在看守所内为丁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
C.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丁的刑期
D. 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无需通知丁的家属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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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聚焦监视居住的类型,重点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边界、执行规范及关联权利义务。
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
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本案中,丁无固定住处,符合“无固定住处可适用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适用。选项A正确。
选项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 款的规定,指定的居所不得是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拘留所) 或者
专门的办案场所(如公安机关办案区) 。看守所属于法定羁押场所,若在看守所内为丁指定居所,实质上就是
变相羁押,违背监视居住“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属性。选项B错误。
选项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6 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
居住1 日折抵刑期1 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 日折抵刑期1 日。该条款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
住的期限应折抵刑期,仅“在普通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 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选项C 混淆了两种监视居住的
刑期折抵规则,错误。
选项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 条第2 款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
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可知,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需履行家属
通知义务,仅“无法通知” (如家属下落不明) 时可例外,而非“无需通知” 。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8.【单选】关于远程视频讯问、询问的相关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讯问、询问必须当场进行,不得远程视频
B. 远程视频只能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不能用于询问证人
C. 办案地公安机关可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询问
D. 无需同步录音录像
【答案]】C
【解析】
远程视频讯问、询问,是指办案人员通过专用网络、多媒体设备,以可视化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询
问证人、被害人的诉讼活动,是智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效便捷、节约资源的特点。根据《公安部规
定》第352条的规定,办案地公安机关请求代为讯问、询问、辨认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讯问、询问、
辨认笔录,交被讯问、询问人和辨认人签名、捺指印后,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协
作地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讯问、询问,讯问、询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可知,选项C 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9.【单选】关于公安机关在侦查毒品犯罪时实施的控制下交付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实施控制下交付,无需批准
B. 控制下交付只能由检察机关批准
C. 本案公安机关可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D. 控制下交付仅适用于贪污贿赂案件
【答案】C
【解析】
控制下交付,是指侦查机关发现涉及毒品等违禁品或财物的犯罪活动时,不当场抓获或扣押,而是在严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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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允许物品继续流转,以查明全部涉案人员、犯罪网络和活动轨迹的特殊侦查措施。
选项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
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可知,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72 条的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为查明参与该
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可知,选
项B错误。
选项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
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可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0.【单选】某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罪的李某执行逮捕后,因案件复杂,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关于本案侦查
羁押期限的延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案件线索重大、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2个月
B. 侦查羁押期限需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2个月
C. 本案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需经最高检察院核准
D. 对李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
延长1个月;若李某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答案】D
【解析】
本题聚焦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规则,综合考查不同情形下延长期限的审批主体、延长时长及适用条件,
各选项均有明确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作为判断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
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 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 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
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8 条规
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选项A,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审批主体为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且普通复杂的案件仅能延长1 个月,2个月的
延长期限有特定案件范围和更高审批层级。选项A错误。
选项B,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审批权专属于检察院,法院不参与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延长的审批,不存在“经法
院院长批准延长” 的法定情形。选项B错误。
选项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 条的规定,只有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
的案件,才需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而非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核准。本
案仅为普通抢劫案且仅因“案件复杂” 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符合该特殊情形的适用条件。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159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 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 个月;对可能判处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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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抢劫罪存在
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选项D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1.【单选】甲国有公司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林某办理年度会计报告,林某审查时发现甲公司员工
汪某涉嫌挪用公款,遂告知甲公司。甲公司约谈汪某,汪某承认罪行后,甲公司报案。监察机关对甲公司会计
娄某进行询问,并扣押部分财务清单。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对汪某的约谈记录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B.
监察机关可以委托林某对本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C. 监察机关扣押的财务清单,若没有办案人员署名,绝对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D. 调查人员询问娄某时,可在娄某提出的地点进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结合挪用公款案件的监察机关调查场景,综合考查非法定主体取证的效力、鉴定人资质与回避、证据瑕疵
处理及证人询问规则。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中,
非办案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需经办案机关依法转化(如由监察机关重新讯问核实) 后方可作为证据使用。甲
公司作为涉案单位,其约谈行为不属于法定侦查或调查程序,缺乏全程录音录像、权利告知等程序保障,约谈
记录仅能作为案件线索,不得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可知,选项A错误。
选项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 条第1 款的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可知,鉴定人也属于回避对象。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也应当回避。林某系最初发现汪某涉嫌犯罪的会计人员,已参与案件
前期审查并告知甲公司,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且司法会计鉴定需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实施,林某仅负
责办理年度会计报告,未必具备法定鉴定资质。可知,选项B错误。
选项C, 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第2款的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
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①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
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可见,扣押清单无办案人员
署名属于可补正的瑕疵,补正后仍可采用,并非“绝对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选项C 中“绝对” 的表述错误。
选项D,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3 条第1 款的规定,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其工作地点、住
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到证人提出的地点或者调查人员指定的地
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娄某作为本案证人,调查人员可在其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符合保障证人
权利的程序要求。可知,选项D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2.【单选】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所有的一审刑事案件都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B.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应当组成七人合议庭
C. 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D. 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审判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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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由普通公民参与案件审理,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
兼具司法民主、监督司法、普及法律的多重价值。
选项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 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知,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选项A错误。
选项B,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
人合议庭进行:①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②根据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③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
件;④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可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
进行审理。选项B正确。
选项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 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
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人或者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
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可知,基层法院一审合议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有在审判员
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的情况下,才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选项C错误。
选项D,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4 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
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七人合议庭。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3.【单选】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庭前会议只能由审判长主持
B. 被告人无权申请参加庭前会议
C. 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到场
D. 庭前会议只能处理程序性事项,不能涉及实体问题
【答案】C
【解析】
本题系针对2025 年大纲新增的两院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进行的专项考查,体现了新法必考的
命题规律。
选项A,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4条第1款的规定,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
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可知,合议庭的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选项A错误。
选项B、C, 根据《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4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
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
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和被告人。可知,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选项
B错误。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到场。选项C正确。
选项D,庭前会议的核心是处理程序性事项,但其功能不限于处理“纯程序” 问题,还可对实体相关问题进行
初步梳理、归纳争议,目的是提高庭审效率、聚焦审理重点。因此,“只能处理程序性事项,不能涉及实体问
题” 的说法过于绝对。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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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关于刑事速裁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
B. 被告人无权进行最后陈述
C. 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D. 可以由三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
【解析】
速裁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针对轻罪案件设立的快速审理程序,核心是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基础上,通过
简化庭审流程、缩短审理期限,实现“快办快结” , 既保障司法效率,又兼顾程序正义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本
题是对速裁程序的审理特点的专项考查。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372 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选项A正确。
选项B, 根据《刑诉解释》第373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
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可知,速裁程序再简化也不能剥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权。选项B错误。
选项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 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
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可知,速裁程序必须以被告人认罪认罚为前提条件,且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又根据
《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5 条第2款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
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
处理的机会。但“可以” 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
具体情况决定。选项C、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15.【单选】某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李某有期徒刑5年,二人未上诉。检察院仅对张某的判决提出抗诉。
抗诉期满后,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若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的量刑畸轻,不应准许检察院撤回抗诉
B. 若检察院没有撤回抗诉,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 若检察院期满前撤回抗诉,一审判决立即生效
D. 检察院撤回抗诉后,李某可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
本题聚焦刑事二审的系列问题进行选项设计,分别考查了二审中抗诉撤回的审查程序、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
二审裁判生效规则及上诉期限。
选项A, 根据《刑诉解释》第385条第1、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要求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准许。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但是认为原判存在将无
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情形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审理。该条款中“不予准许(撤回) ” 的情形限于对被
告人不利的原判错误(如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 , 核心是纠正侵害被告人权利的错误。而原判“张某的量刑
畸轻” 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情形,且检察院已撤回抗诉(无控诉方主张加重) , 法院需遵循“不告不理” 原则,
不得主动干预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故应准许撤回抗诉。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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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 根据《刑诉解释》第39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
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
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可知,“人民检察院抗诉” 属于法定
“应当开庭审理” 的情形,无例外规定。若检察院未撤回抗诉,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386条的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
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
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可知,若本案撤回抗诉的时间发生在“抗诉期
满前” , 则第一审判决应当自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而非“立即生效” 。选项C错误。
选项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
诉的期限为5 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李某的上诉权受“10 日上诉期” 限制。题干明确“二
人未上诉” 且“抗诉期满后,检察院才申请撤回抗诉” , 此时李某的上诉期已届满(上诉期与抗诉期同步计算,
均为10 日) , 上诉权期满自动丧失,不得再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6.【单选】王某因犯贪污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王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
判决生效。后王某向甲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省高级法院对王某的申诉应当进行听证
B.
甲省高级法院可以指令省内其他中级法院审查王某的申诉
C. 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仅针对王某的申诉理由进行审理
D. 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聚焦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审查规则及再审程序核心要点,综合考查申诉听证、审查管辖、再审审理范围及
程序适用等关键制度。
选项A, 根据《刑诉解释》第456条的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
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可知,申诉听证并
非法定必经程序。选项A 中“应当” 的表述错误。
选项B, 根据《刑诉解释》第454 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终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人
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查。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或
者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本案中,甲省高级法院作为上一级法院,有权指令省内其他中级法院(非原审的乙
市中级法院) 审查申诉案件。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465条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
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可知,再审审理范围并不限于申诉人提出的理由,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进行全面审查。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466条第1、2 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
审的判决、裁定。本案中,生效判决为乙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若甲省高级法院直接启动再审(提审) , 应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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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二审程序;仅当指令原审乙市中级法院或同级中级法院再审时,才适用一审程序。选项D 中“应当适用一审
程序” 的表述未区分提审与指令再审的情形,过于绝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7.【单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可以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B. 应当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C. 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D. 应当开庭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专门考查了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组织以及审理方式。
选项A、B、C, 根据《法院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
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可知,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选项D, 根据《刑诉解释》第538条的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②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
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③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犯或者金融诈骗罪犯的;④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⑤公示期间
收到不同意见的;⑥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⑦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可知,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8.【单选】成年人胡某与未成年人小牛长期共同生活。其间,胡某多次虐待、殴打小牛。邻居举报后,公安
机关对胡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小牛时,可直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到场见证
B. 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本案为虐待案后,应当终止侦查并撤销案件
C. 若小牛无其他监护人,法院审理本案时可以指定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小牛的合适成年人
D. 对胡某适用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同时考查虐待案件的管辖属性及取保候审的适用规则,各选
项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 条第1 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
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
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
记录在案。又根据《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17条第4款的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
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
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可知,公安机关不能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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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到场见证,需先履行通知法定代理人的义务。选项A错误
选项B, 根据《刑法》第260条第3款的规定,虐待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
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中,被害人小牛为未成年人,即便确
认系虐待案,也因属于公诉范畴而无需终止侦查、撤销案件。此外,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86条第1 款的规
定,撤销案件的法定情形并不包含“确认案件为虐待案” 。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0条第1 款及《刑事诉讼法》第281 条第5款的规定,未成年被害人、
证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未成年被害人、证
人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小牛无其他监护人,即无有效法
定代理人,法院审理时可以指定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其合适成年人,保障其诉讼权利。选项C正确。
选项D,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4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
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
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本案中,胡某并不属于未成年人,无需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具体适用何种
保证方式,需根据胡某的经济状况、是否有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等具体情况决定。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9.【单选】2024年,某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量为2124人,当地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
副校长” 制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根据2024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量,可直接计算出未成年人犯罪率
B. 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判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属于法院行使审判权
C. 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体现了“预防就是保护” 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
D.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模糊罪与非罪界限以体现特殊保护
【答案】C
【解析】
本题围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核心概念与实践举措展开,综合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理念及刑法的基本
原则。
选项A, 根据犯罪率的法定统计逻辑,犯罪率是“特定时期内某一地区犯罪人数与该地区同期人口基数的比例”,
核心要素包含“分子(犯罪人数) ” 与“分母(人口基数) ” 。2024年该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量仅为“被
检察机关起诉的人数” (分子的一部分) , 选项A未考虑到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因情节轻微被相对不起诉或附条
件不起诉的情形,这会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犯罪率的计算问题。选项A错误。
选项B, 法院的审判权核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即定罪量刑) ; 而在刑事案件宣判后对未成年
人进行法治教育,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3 条第1 款规定的“教育、感化、挽救” 的延伸职责,是司法
保护的配套措施,并非审判权的核心内容。二者性质不同。选项B错误。
选项C,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原则,“预防就是保护”
是核心理念之一。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制度,通过常态化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遏制犯罪苗头,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直接体现了预防优先的保护理念。选项C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精
神,正确。
选项D,根据《刑法》第3条关于“罪刑法定原则” 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保护需严格遵循法律
边界——如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但这是“明确罪与非罪界限” 的具体适用,而
非“模糊罪与非罪界限” 。模糊罪与非罪界限会突破罪刑法定原则,损害司法公正。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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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选】外国夫妇汤姆(夫) 、莉莉(妻) 长期在中国工作,二人外出时,汤姆被全某持刀砍伤(轻伤) 。
全某另致其他三人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全某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由中级法院管辖
B. 若汤姆精通中文,法院审理时可以不提供翻译
C. 法院应当将加盖印章的中英文判决书送达汤姆
D. 莉莉可作为汤姆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聚焦涉外刑事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综合考查了涉外刑事程序中的管辖、翻译、代理人资格等问题,需结
合《刑事诉讼法》及涉外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来分析。
选项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 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
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全某的行为仅造成轻伤后果(法定最高刑为
3 年有期徒刑,不属于重罪) , 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
选项B, 根据《刑诉解释》第484 条第1、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
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翻译人员应当在翻译文件上签名。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
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拒绝出具书面声明
的,应当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可知,若“汤姆精通中文” , 法院需先确认其是否拒绝翻译(需
书面声明) , 而非“可以不提供翻译”— —提供翻译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即使通晓中文,法院也需
履行告知义务并留存声明,而非直接决定“不提供” 。选项B错误。
选项C, 根据《刑诉解释》第484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
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知,选项C 中“加盖印章的中英文判决书”
不符合法定形式。选项C错误。
选项D, 根据《刑诉解释》第63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本
解释的有关规定。可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辩护人的范围完全一样。又根据《刑诉解释》第40条第2、
3款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②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
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⑤人民陪审员;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⑦外国
人或者无国籍人;⑧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上述第3~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本案中,莉莉作为外国人,一般情况下禁止担任辩护人或代
理人,但是作为被害人汤姆的妻子,其属于法定“近亲属” 范畴,属于例外情形,符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资格,可接受汤姆委托参与本案诉讼。选项D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21.【单选】下列哪些做法没有体现刑事诉讼效率的价值?
A. 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逮捕而直接起诉
B.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C. 对于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D. 在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供述时,公诉人申请法院播放特定时间段讯问的录音录像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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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 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
要求投入一定司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进程,减少
案件拖延和积压。
选项A, “不捕直诉” , 是指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轻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程序直接移送检察机
关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
居住后移送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这一做法可以快速办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选项A体现了效率价值,不当选。
选项B, 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目的是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价值的体现,
而非效率价值的体现。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需设定6个月至1 年的考验期,还
需进行监督考察、评估矫正等后续程序,反而增加了程序环节与司法投入,未追求“快速结案、节约资源” 的
效率目标。选项B未体现效率价值,当选。
选项C, 庭前会议的核心功能是“梳理证据争议点、明确无争议事实、固定举证质证范围” , 避免庭审中针对
无争议问题反复辩论、质证,让庭审集中审理核心争议,缩短庭审时长,减少程序内耗。选项C体现了效率价
值,不当选。
选项D,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供述时,若完整播放全部讯问录音录像,会耗费大量庭审时间,而针对性播放“与
排非争议直接相关的特定时间段” 讯问的录音录像,可精准回应争议焦点,避免无意义的时间浪费,提升庭审
效率。选项D体现了效率价值,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22.【单选】关于认罪认罚的相关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犯罪嫌疑人刘某杀害了妻子的情人,刘某认罪认罚,但表示不后悔杀人,并对公安机关的某些行为有意见。
公安机关认为刘某不真诚悔过,未将刘某认罪认罚的情况记录在案
B.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高某认罪认罚,但认为对方也有过错,且其赔偿要求过高,不愿意全赔。
检察院未将高某认罪认罚的情况写进起诉书中
C. 犯罪嫌疑人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其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张某和解,公安机关于是撤销案件
D. 犯罪嫌疑人殷某认罪认罚,该情节应当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考虑因素
【答案】D
【解析】
本题需紧扣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法定内涵——“认罪” 是指如实供述罪行,“认罚”是指愿意接受法定处罚,
核心是“宽严相济” , 而非苛求绝对服从。
选项A, 根据认罪认罚的认定标准,“认罪”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
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 是指愿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本案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因情感偏执表示
“不后悔杀人” , 但只要满足“认罪” “认罚” 条件,仍可认定为“认罪认罚” : ①认罪层面:如实供述杀害
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不否认、不隐瞒核心罪行。②认罚层面:愿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刑罚处罚(如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 有实际悔罪表现(如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退缴违法所
得,向被害人近亲属赔礼道歉、取得谅解等) 。此时,“不后悔” 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情感宣泄,并未否定
其对犯罪行为的认知(认罪) 和对法律后果的接受(认罚) , 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另外,对公安机关的
侦查行为有意见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与是否认罪认罚无关。公安机关以“不真诚悔过” “有意见” 否定
刘某认罪认罚,违背制度初衷,做法错误。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2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
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公安机关未将刘某认罪认罚的情况记录在案,做法错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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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太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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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A错误。
选项B, 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
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
理。本案中,高某认为对方也有过错,且其赔偿要求过高,不愿意全赔,仍可以对高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又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
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书可以另行制作,也可以在起诉书
中写明。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 条第1 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
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
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和解,还不能满
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的所有条件。选项C错误。
选项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 条第2款的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
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又根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
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罪行较轻、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第81 条第1 款
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犯罪性质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依法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选项D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23.【单选】某检察院认为某法院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此,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A. 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B. 体现了检察监督原则
C. 该法院在收到意见后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D. 该法院在收到意见后可以由原合议庭成员重新审理
【答案】D
【解析】
选项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
有效地执行法律。本案中,法院负责作出减刑、假释裁定,检察院负责监督裁定的合法性,检察院提出书面纠
正意见,正是“制约” 的核心体现(通过监督纠正法院的不当裁定,确保司法公正) , 符合该原则的内涵。选
项A正确,不当选。
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8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监督范围涵盖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等全流程。减刑、假释裁定属于刑事执行环节的重要司法行为,检察院对不当裁定提出纠正意见,是
检察监督在执行阶段的具体落实,直接体现检察监督原则。选项B正确,不当选。
选项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
议庭对减刑、假释裁定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这一要求是为了避免原合议庭成员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保
障重新审理的公正性,属于法定强制性要求。选项C正确,不当选。
选项D, “可以由原合议庭成员重新审理”的表述与选项C直接冲突,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明确要求“重
新组成合议庭”, 禁止原合议庭成员参与重新审理,目的是排除原有审理意见的干扰,确保纠正程序的公正性。
选项D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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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厚大些些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24.【单选】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A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陈某承办该案。王某
的同学吴某是A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在陈某讯问王某前,吴某主动告知陈某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于本
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主体可以是同一人
B. 检察官陈某应当将副检察长吴某的告知全面记录在案
C. 检察官在执行检察长的决定时,若发现检察长的决定错误,可以自行纠正后执行
D. 若本案被害人大多在异地,侦查人员可以采取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询问,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是针对《高检规则》《网络犯罪程序意见》的修改亮点进行的程序考查。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第8条第1款的规定,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
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可知,捕诉合一之后,
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主体可以是同一人。选项A正确,不当选。
选项B,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
和责任追究规定) 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8条规定:
“坚持全面、如实记录。对领导干部干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过问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选项B正确,不当选。
选项C, 《高检规则》第7条第2款规定:“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
检察长不改变原决定的,检察官应当执行。” 根据上述法条,检察官即使发现检察长的决定有误,也不能自行
纠正,而应当提出书面意见。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 《网络犯罪程序意见》第15条第1、3款规定,询(讯) 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
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并制作笔录。远程询(讯) 问的,应当对询
(讯) 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选项D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25.【单选】关于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下列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A.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1名检察官助理独任办理
B. 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刑事案件时,应由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主办
C. 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的处理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 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指令其撤回不起诉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需紧扣《高检规则》关于检察院办案组织、权限划分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监督领导的核心规定,逐一辨析
选项表述的准确性。
选项A、B,《高检规则》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1 名检察官独任办理,
也可以由2 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1 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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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太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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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
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 根据上述法条,检察官助
理只是检察辅助人员,不能独立办案。选项A错误。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刑事案件时,应由1 名检察官担任主办
检察官,而非由“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 主办。选项B错误。
选项C,《高检规则》第7条规定:“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检察长不改
变原决定的,检察官应当执行。” 根据上述法条,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有多种处理方法,并不限
于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一种。选项C错误。
选项D, 《高检规则》第10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
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根据上述法条,
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指令其撤回不起诉决定。选项D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26.【单选】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
B. 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重婚之日起重新计算
C. 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D. 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监委调查职务犯罪与公安机关管辖普通犯罪的管辖竞合问题、留置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适用、
审查起诉处理规则、重婚罪的自诉属性。本题出自2016 年司考题,考生要注意,《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
罪由监委立案调查,不再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因此,由于《监察法》的实施,本题答案发生了变化,注意旧
题新解的问题。
选项A, 根据《监察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
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本案中,应当由监委调查职务犯罪,由公安机
关侦查重婚罪,而非由检察院并案侦查。检察院无职务犯罪侦查权,不能主导并案侦查。选项A错误。
选项B, 首先,监委调查阶段对田某采取的是“留置” 措施,而非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羁押” ,留置期限重新
计算仅适用于“发现新的重要职务犯罪” 的情形;其次,重婚罪是普通轻罪,不属于“重要罪行” , 即使后续
监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罪,也不符合“重新计算侦查羁押
期限” 的条件。选项B错误。
选项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 条第1 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上述法条,我国的不起诉制度针对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而非犯罪事实。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所有的行为都不予起诉时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只要有一个行为符合起诉条件,
就得提起公诉。本案中,即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也不是对重婚行为作出
不起诉决定,而是直接起诉挪用公款行为即可。换言之,田某因为挪用公款要被提起公诉,那就不需要再多此
一举地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 条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可知,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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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厚大选发
直接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27.【单选】甲居住在A市,在家中通过网络散布B市某地铁站将发生恐怖袭击的不实信息,引起B市民众巨
大恐慌。B市公安机关对甲立案侦查,甲聘请了辩护律师乙。案件随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表述不
正确的是:
A. 本案可由A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本案可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 若本案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市公安机关可以请求A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
D.
若本案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市公安机关请求A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A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
助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明确网络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的管辖权限,区分侦查协助的“请求权” 与“协助义务” 的
相关规定。
选项A、B,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5条第1 款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
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中,A市属于犯罪行为地,
B市属于犯罪结果地,两地的公安机关均享有管辖权。选项A、B正确,不当选。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46条第1 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
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
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可知,异地开展侦查取证活动,应当(而非“可以” ) 向当
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这是保障异地侦查合法性、规范性的法定要求。“可以请求” 的表述弱化了法定强
制性,不符合程序规定。选项C错误,当选。
选项D,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48 条第2款的规定,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的,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
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者设置其他条件。选项D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28.【单选】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在A省B市被立案侦查,侦查中聘请该市著名律师罗某担任其辩护人。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 辩护人罗某在B市D区帮助张某隐瞒证据、毁灭罪证,可以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辩护人罗某在B市C区犯盗窃罪,可以由B市下属的C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C. 辩护人罗某涉嫌向张某贩卖毒品一案的侦查人员行贿,可以由与B市同级的C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D. 辩护人罗某在B市E区涉嫌强奸罪,应当由B市以外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涉嫌犯罪的立案管辖。
选项A、D,《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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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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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根据上述法条,辩护人罗某帮助
张某隐瞒证据、毁灭罪证一案应当由B市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选项A错误。辩护人罗某涉嫌的强奸
罪与张某涉嫌的贩卖毒品罪无关,无需B市以外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选项D错误。
选项B, 《公安部规定》第15 条第1 款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
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本案中,C 区就是犯罪地。选项
B正确。
选项C, 《监察法》第11 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 …
②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
务犯罪进行调查; … …”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行贿,根据上述法条,罗某涉嫌行贿罪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选项C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29.【单选】关于值班律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值班律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和控告
B. 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 被害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D. 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展,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权利义务完全一致
【答案】B
【解析】
本题围绕值班律师的核心制度设计,
重点考查了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权限边界、服务对象的差别。
选项A, “代理申诉和控告”是辩护律师的专属法定权限。值班律师的职责限于提供法律咨询、程序建议等“法
律帮助” , 无权代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和控告。选项A错误。
选项B,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6条规定:“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①提供法律咨询;
②提供程序选择建议;③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④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⑤帮助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
供以下法律帮助:①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②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
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③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
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根据上述法条,选项B正确。
选项C,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 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根据上述法条,
值班律师是专门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被害人不能得到值班律师的帮助。选
项C错误。
选项D,值班律师制度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值班律师制度使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案件领
域得以覆盖更大范围,为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其权利义务与辩
护律师不完全一样。例如,辩护律师有出庭辩护的权利,享有调查取证权;值班律师无前述权利。选项中“完
全一致” 的表述违背制度设计初衷。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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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单选】赵某运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拦下,公安机关在赵某车里发现了藏在易拉罐里的毒品。赵某辩称是
朋友曲某送的,自己并不知情。但经侦查,毒品包装上有赵某的指纹,侦查人员还发现赵某与曲某有28次通
话记录。下列哪一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 赵某留在毒品包装上的指纹
B. 赵某车里的毒品
C. 赵某的辩解
D. 28次通话记录
【答案] C
【解析】
本题围绕“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赵某运输毒品的核心事实”展开,需结合直接证据的定义逐一辨析各选项。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
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其中,直接证据可以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
直接证据必须能够同时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和谁是犯罪嫌疑人这两个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只要足以否定其
中一个要素即可。
选项A,指纹仅能证明赵某曾接触过毒品包装,但无法直接证明赵某明知包装内是毒品,也不能直接证明其实
施了运输毒品的故意行为,需结合其他证据(如主观明知的证据) 才能推断,属于间接证据。选项A不当选。
选项B,赵某车里的毒品仅能证明涉案毒品客观存在于赵某车内,但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赵某对毒品的明知状
态及运输意图,需结合其他证据(如指纹、通话记录等) 才能佐证案件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选项B不当选。
选项C,赵某辩称“是朋友曲某送的,自己并不知情”,该辩解直接针对本案核心事实——“是否明知毒品并运输”,
能够单独、直接否定案件主要事实(即否定自己构成运输毒品罪) , 符合直接证据“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
事实” 的核心特征,属于直接证据。选项C 当选。
选项D,28次通话记录仅能证明赵某与曲某存在频繁联系,但无法直接证明通话内容与毒品运输相关,也不能
证明赵某对运输毒品的事实知情,需结合通话录音、曲某证言等其他证据才能推断,属于间接证据。选项D不
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多选题(10)
1.【多选】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有
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
B. 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
C. 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
D. 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 考查了强制措施的变更性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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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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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第16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
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 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
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
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可知,本案提起公诉后对甲继续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
算,法院可以将保证方式变更为保证人保证。选项A正确。
选项B, 考查了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 条第4款的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但是,先行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适用,不存在法
院决定先行拘留的情形。本题考查的是法院适用的强制措施。选项B错误。
选项C, 考查了逮捕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
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
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选项C 正确。
选项D,考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
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
关机关应当在10 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2.【多选】刑事诉讼法讨论课上,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分别发表了自己的如下观点,其中说法错误的是:
A.甲同学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表明
我国已经从立法层面正式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
B. 乙同学认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既对立又统一,现代刑事诉讼法更加强调保障人权,因此,采用非法方
法获取的证据都应当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C. 丙同学认为:基于司法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 丁同学认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
要诉讼阶段,由法律明确规定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 该规定主要明确规定了“定罪权” 专属于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
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该权力。在表述上,可以认为该条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
精神,而不能据此认为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A项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B, 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时,需要根据价值衡量进行选择,非法取证可能
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有时取得的证据本身具有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的功能,因此,在特定情形下,此种
证据也可予以采纳,B项过于绝对,表述错误,当选;选项C,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上
应当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项未涉及
例外情形,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D,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由法律明文规定。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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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选】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说法正确的是:
A. 侦查机关采用刑讯方式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甲作出了有罪供述,之后甲担心再次遭受刑讯,做出了与该
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对于该重复性供述也应当排除
B. 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
C.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都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D. 侦查人员在故意杀人案的案发现场提取到一把匕首,该匕首的购买地点属于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124 条的规定,受刑讯逼供影响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也应当排除,A项表述正确,
当选;
选项B,该证人证言为法庭外的陈述,无法接受交叉询问,属于传闻证据,B项表述正确,当选;
选项C, 自诉案件中,该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C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选项D,证明对象对应实体法上的要件事实,D项中,匕首的购买点不属于实体法上的要件事实,只是一个证
据事实,不属于刑诉法上的证明对象,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 。
4.【多选】段某和周某因杀人罪(共同犯罪) 被提起公诉,经过一审,段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周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段某服判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关于本案的二审程序,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
B.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周某的刑罚,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改判15年有期徒刑
C. 二审实行全面审查,因此,段某在二审中应当出庭
D.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一审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只能发回1次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 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的
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403 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据此,B项改判15年
有期徒刑违反该规定,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C, 二审全面审查不代表被告人都应当出庭,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
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到庭,据此,C项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D, 因违反法定程序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发回次数的限制,D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D。
5.【多选】下列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周某涉嫌强奸被立案侦查,由于强奸罪是重罪,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B. 犯罪嫌疑人吴某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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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罚具结书
C. 被告人郑某在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的,在二审中不得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
D. 对于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受罪名和刑罚的限制,A项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B,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 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
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据此,B项中的“和” 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357 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
的案件,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
认罪认罚有所区别,故C项表述过于绝对,当选;
选项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 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
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据此,D项中的“应当”未涉及例外情形,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CD 。
6.【多选】长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走私罪立案侦查,其法定代表人金某同时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单位犯罪的直接
责任人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本案应由法定代表人金某担任诉讼代表人
B. 朱某作为该公司职工被委托为诉讼代表人,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参加诉讼
C. 委托辩护人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在本案中长信公司无权委托辩护人
D.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 单位犯罪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已经当由被告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
为诉讼代表人,A项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B, 根据《刑诉解释》第337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若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
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据此,B项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C,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大致相同,有权委托辩护人,C项表述错误,当选;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342条的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
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据此,D项中的“应当” 表述错误,当选。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CD。
7.【多选】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罗某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还涉嫌渎职犯罪,遂移送
监察机关。下列关于本案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 监察机关可以和人民检察院协商由人民检察院一并侦查
B. 人民检察院对刑讯逼供案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C. 对于刑讯逼供案,被害人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 监察机关对罗某采取留置措施的同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罗某同时适用强制措施
【答案】B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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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 根据《监察法》第3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
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
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据此,
监委调查的案件和检察院自侦案件交叉时,不能交由检察院一并侦查,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
交有关机关执行。本案中罗某涉嫌的刑讯逼供案,即属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果该案
情节严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据此,B项表述正确,当选。
选项C, 根据《刑诉解释》第17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
赔偿。本案罗某刑讯逼供案,即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构成犯罪。因此被害
人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据此,C项表述正确,当选。
选项D, 留置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不能同时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检察机关不得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此,
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
8.【多选】赵某和陈某共同在网上侮辱周某,对周某名誉造成较大损害,周某对赵某向法院提起自诉,未对陈
某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自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周某经法院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诉
B. 周某无法收集在网上被侮辱的证据,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集
C.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赵某还对周某诈骗,应当一并处理
D. 周某告诉法院放弃对陈某的自诉,法院可责令陈某为第三人
【答案】AB
【解析】
选项A, 根据《刑诉解释》第331 条第1 款的规定,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
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据此,选项A正确。
选项B,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
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据此,
选项B 正确。
选项C,本案属于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被告人涉嫌公诉案件,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检察院未提起公诉,
法院不能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一并审理。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
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自诉人可以对诉权进行处分,周某告诉法院放弃对陈某的自诉,
法院应当准许,不应当责令陈某为第三人,选项D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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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多选】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 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 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D. 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
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本案是持枪抢劫,根据《刑法》第
263条的规定可知,持枪抢劫,法定刑最低10年以上,所以该案肯定是合议庭审判。另外,地方法院一审合
议庭中均可以出现陪审员。有考生认为本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应当由7人组成合议庭,这也
未必,如果案件没有重大社会影响,也不要求一定是七人合议庭。选项A正确。
选项B, 根据《刑诉解释》第566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
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可知,未成年被
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同意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必要条件。有考生认为选项忽略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同意,
其实命题人只是问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意的问题,并没有问要不要未成年被告人同意的问题。故选
项B正确。
选项C, 根据《刑诉解释》第36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③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
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
能不构成犯罪的;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文第5 项可知,选项C错误。
选项D, 根据《刑诉解释》第36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①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②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③被告人当庭对
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④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⑤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条文第1 项可知,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0. 【多选】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
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
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 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 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7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
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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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也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本题中,自诉人和反诉人均提出上诉,所
以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选项A,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的表述正确。
选项B, 认为一方量刑过轻的,可加重一方的刑罚,也是正确的。
选项C, 由于在该案中,双方都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所以,选项C 中,法院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
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是错误的,本案可以加重双方的刑罚,选项C错误。
选项D, 由于本案中双方都上诉,所以一审的判决并未生效,且双方都上诉的,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
可以通过二审来解决量刑过轻问题,而无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不定项(5)
1.【不定项】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
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
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乙男提供了二人
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关于这一网络聊天记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属电子数据的一种
B. 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 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 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答案】A
【解析】
选项A, 网络聊天记录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应当属于电子数据。
选项A 正确。
选项B,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9条第1 款、第14 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
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
据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 签名或者盖章;
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 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
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①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②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
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③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④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本案中,手机
即为网络聊天记录的原始存储介质,但不一定必须随案移送。选项B错误。
选项C, 《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3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查证属
实有很多种方法,不一定必须经过被害人核实。选项C错误。
选项D,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起因,与犯罪具有关联性。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
2.【不定项】甲、乙(户籍地均为M 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
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 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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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 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
A市靠岸后案发。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B. 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C. 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D. 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 考查了拘留后的通知程序。《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 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
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选项A偷换概念,拘留后24小时不等于羁押后24小时。
选项A错误。
选项B, 考查了逮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1 条第3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应当予以逮捕。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而故意杀人行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对甲应当逮捕。选项B正确。
选项C, 考查了拘留后的程序问题。《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本案中,拘留乙后,侦查
机关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选项C正确。
选项D, 考查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4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
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上述第1 项的规定,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
3.【不定项】下列关于补充侦查和补充调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何某贪污案,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B. 吕某诈骗案,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可以作出不起诉
的决定
C. 施某受贿案,审判期间,施某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严某盗窃案,法院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 贪污罪由监察委员会管辖,应当退回监察委员会而不是公安机关,表述错误,当选;选项B, 经过两
次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B项表述错误,
当选;
选项C, 根据《刑诉解释》第277 条第2款的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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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据此,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选项D,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为: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
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 个月以内完毕,据此,D项中法院直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做法是错
误的,当选。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D。
4.【不定项】纪某因抢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何某担任其辩护律师,关于何某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案中,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B. 何某以律师身份依法进行独立辩护,如果何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其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C. 何某在担任辩护律师时,若收集到被害人不满14周岁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 何某在诉讼在诉讼中知悉纪某曾经还实施过间谍罪,对此其有权保密
【答案】AD
【解析】
选项A, 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享有阅卷权,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卷材料,A项表述正确,
当选;
选项B, 辩护律师享有独立的辩护权,但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其上诉需经被告人同意,故B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选项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但C项中的“被害人” 无此
要求,表述错误,不当选;
选项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
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D项中“曾经” 的犯罪不属于该条该条规定
的“准备或者正在实施” 的条件,因此,辩护律师有权保密,表述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D 。
5.【不定项】甲在网络散布乙的不实信息,对乙进行诽谤,乙与之理论不成,将甲打成重伤。乙向公安机关提
出控告。甲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乙有期徒刑1年,附带民事赔偿3万元。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初查只能针对故意伤害的事实进行调查
B. 只有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乙才能向法院起诉
C.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有权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
D. 判决作出后,甲只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刑事部分不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
选项A,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6条第1 款的规定,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公安机关在初查中,并不仅限于调查公诉案件的犯罪事实,对自诉案件的犯罪事
实也可以进行初查,如果发现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A错误。
选项B, 根据《刑诉解释》第1 条第1 项的规定可知,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因此,该案无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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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乙可以就甲的诽谤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选项B错误。
选项C,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6 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
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可知,选项C正确。
选项D, 根据《刑诉解释》第408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可知,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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