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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试卷+解析2026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理论+商经+三国法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2026HD法考模考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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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考大赛【第三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1
2026 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第三期】
提示:本试卷为理论法、商经法、三国法科目
(共计50 题,总分75 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 题,每
题1 分,共25 分。)
1.厚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 年10 月,厚厚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不低于1%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厚厚公司持有厚小有限责任公司98%的股权。南星2023 年1 月1 日购买厚厚公司2%的股份,2025
年3 月,南星欲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依法行使知情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厚厚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不低于1%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该规定违法
B.南星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C.若南星行使知情权,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阅
D.即使南星不是厚小公司的股东,依然有权查阅厚小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答案】C
【解析】股东知情的范围
《公司法》第110 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本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B 选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满足“180 日+3%”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对持
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厚厚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不低于1%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
证。南星持股时间超过180 日,持股比例为2%,不低于1%,故南星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A 选项错误,
B 选项错误。
C 选项: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C 选项正确。
D 选项:股东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本题中,厚厚公司持有厚小公司98%的股权,厚小
公司不是厚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厚厚公司的股东不能查阅厚小公司的会计账簿等。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2.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
公司损失50 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模考大赛【第三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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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7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公司法》第189 条第1、2 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
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
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88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B、C 选项:郑贺作为经理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小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付冰方可提起代表诉讼。B 选项正确,
A、C 选项错误。
D 选项:甲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任一股东均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持股数量和时间的限制。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3.A 公司为激励核心员工,通过增资扩股吸纳技术骨干张某成为员工股东,张某实际缴纳出资并登记于股东
名册。A 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张某)签订《员工持股协议》,约定:“员工股东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 年内不得从事
与A 公司同类业务的竞业活动;若违反,应将其持有的A 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大股东B 公司。”张某对此签字确认,
但该约定未载入A 公司章程。后张某在离职后1 年内加入与A 公司有竞争关系的C 公司,违反了竞业约定。据此,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员工持股协议》中关于股份转让的条款侵犯了张某的股权转让自由
B.A 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持股协议》要求张某转让股份
C.《员工持股协议》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侵犯了张某的从业自由
D.B 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持股协议》要求张某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答案】D
【解析】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A 选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受章程和法律限制,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约定,但不
得约定对股权转让进行违法限制。本题中,张某与全体股东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的《员工持股协议》属于股东之
间的约定,竞业限制违约后的“强制转让义务”属于违约救济,同时,该转让对象明确为大股东B 公司,不属于禁止
性情形,因此没有侵犯股权的自由转让。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民法典》的合同效力规则,《员工持股协议》由全体股东签订,只在协议各方之间发生拘束力,
由于该协议未载入章程,不能要求公司层级强制执行。《员工持股协议》由股东签订,并未表明A 公司作为主体一
方签署,股份转让义务的承受方为B 公司,而非A 公司本身,因此A 公司无法依据协议要求张某转让股份。B 选
项错误。
C 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竞业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在满足合理期限(离职后
不超过2 年)、合理对象(高管、高级技术人员、涉密人员)的前提下并不当然侵害劳动自由。本题约定“离职后2
年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符合竞业限制期限,且张某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符合竞业限制对象,该竞业条款有效。C 选项
错误。
D 选项,如前所述,未被章程吸收的股东协议对公司不发生当然效力,但对签约主体有效。本题中,强制股权
转让条款是为大股东B 公司利益设置,且B 公司作为协议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张某依约履行股权转让义务。D 选项
正确。
模考大赛【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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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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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间协议约束股东行为,原则上不对公司发生效力。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兴隆煤矿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黄珏、徐效、肖卫。其中,合伙人肖卫担任唯一的事务执行人。
2023 年8 月17 日,黄珏以兴隆煤矿的名义和不知情的蔡某慧签订了《借款合同》。2023 年11 月8 日,徐效用自
己的一处厂房也开了一家煤矿企业。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黄珏有权以兴隆煤矿的名义签订合同
B.黄珏和蔡某慧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C.徐效有权对肖卫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D.合伙协议没有禁止性约定的情况下,徐效可以自营煤矿企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事务执行规则
A 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27 条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
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
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本题中已经确定了肖卫是事务执行人,因此其他合伙人不再享有事务执行权。故A 项错误。
B 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就合伙事务执行人的确定是合伙企业内部的事务,不得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
人蔡某慧。因此,黄珏和蔡某慧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正确。
C 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9 条的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
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
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据此可知,只有在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
事务执行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非执行人不享有异议权。本题中,徐效为非执行人,因此不享
有异议权。故C 项错误。
D 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 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据
此可知,普通合伙人禁止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没有例外。因此,D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5.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 万元,由A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关于破产债权申报,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A 公司已经代替甲公司清偿全部债务,A 公司有权以其对甲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B.如A 公司尚未代替甲公司清偿债务,即使丙银行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A 公司也有权以其对甲公司
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C.如A 公司尚未代替甲公司清偿债务,丙银行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A 公司无权申报债权
D.丙银行请求A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A 公司有权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答案】B
【解析】债务人破产的保证债权申报
A 选项:《破产法》第51 条第1 款: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
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C 选项:同一笔债务不能重复申报,若债务人已经全额申报债权,则保证人不能再申报。《破产法》第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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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厚大,不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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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2 款: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 选项错误,当选。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破产止息。《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22 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
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6.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戊提示付款被银行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拒付没有正当理由,戊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
B.丙的签章无效,但该票据有效
C.该票据被拒付后,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追索权,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该票据有效,故戊可将该票据背书给欣欣公司以支付价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转让。
ACD 选项:2004 年8 月28 日起修正实施的《票据法》第27 条第2 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本题甲是出票人,甲在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该票据不能进
行背书转让},D 选项错误。甲的后手乙的再次背书,性质是{无效背书},因此,银行可以拒付,A 选项错误。由
于是无效背书,所以持票人戊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向其前手追索,C 选项错误。
B 选项:2004 年8 月28 日起修正实施的《票据法》第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但该
票据是有效的。虽然出票人甲在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会导致后手背书无效,但票据仍然是有效的。B 选项正
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7.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不能承保的慢性疾病,保
险公司业务员乙知情后,仍然想办法为甲办理了该保险并收取了保险费,受益人栏目中注明“法定”,未约定受益的
顺序和份额。1 年后,甲发病身亡,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子和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受益人约定为“法定”,该受益人的指定无效
B.保险赔偿金由甲的妻子和儿子平均分配
C.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保险赔偿金
【答案】B
【解析】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A、B 选项,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9 条第2 款第1 项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将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
定继承人”的,应当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本案中,甲死亡时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子和儿子,
且保险合同未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应当由各法定继承人平均受益。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D 选项,根据《保险法》第16 条第6 款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保险公司业务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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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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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甲患有不能承保的慢性疾病仍为其办理保险并收取保险费,乙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知情应视为保险公司
知情。故保险公司不得以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给付保险金。C、D 选项错误。
益人写“法定”,依法定继承关系确定;保险合同订立时要符合“禁反言”,否则要承担给付责任。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8.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关于信托的设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采用书面遗嘱的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B.受益人不能确定的,委托人可以撤销信托
C.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
利益同时撤销
D.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委托人设立信托1 年内行使,1 年内不行使,申请权消灭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信托的设立
A 选项:根据《信托法》第8 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
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A 选项正确。
B 选项:根据《信托法》第11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
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故此情形属于信托无效的情形。B 选项错误。
C、D 选项:根据《信托法》第12 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
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撤销信托,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
托利益。C 选项错误。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道知道”1 年内行使,否则,消灭,D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9.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
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2021 年6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 条规定:“2 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
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
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013 年3 月1 日起修订实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9 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
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
模考大赛【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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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ABCD 选项: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小说不可分割使用,该四人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在
无法通过协商一致使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只要甲、乙不将小说的著作权进行转让,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除转让以
外的权利,包括本题中提到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只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B 选项正确,
A、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0.甲公司为了提升其淘宝店铺的交易量综合排名,聘请专业营销人员采取“刷单”的形式交易,即营销人员自
带资金买下商品,店铺发空盒,该营销人员给商品好评,随后甲公司凭好评截图把商品本金与佣金打给营销人员。
为此,甲公司支付刷单佣金2 万元。就该事件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虚假交易
B.双方有真实交易关系,虽然违反道德,但不构成违法
C.甲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构成不正当竞争
D.淘宝网对商家监管不力,应当对上述虚构交易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虚假宣传
A 选项,甲公司“雇人刷单”,制造虚假的商品销量,属于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
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 条第2 款),构成虚假交易。A 选项正确。
B 选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
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 条第1 款)这是区分正当、合法经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帝王条款”。本
题中,甲公司雇人刷单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不能认定其属于正当的营销。B 选项错误。
C 选项,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常见
情形包括流量劫持、强制卸载、恶意不兼容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 条第2 款)显然,甲公司的行为不符
合上述认定。C 选项错误。
D 选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淘宝网)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
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 条第2 款)根据本题的案情,难以得出淘宝网有
过错的结论。D 选项错误。
雇人排队、雇人刷单,因违反诚信原则,均非正常营销手段。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11.法律的自主性,是指在思维决断过程中,人或拟制主体与法律、语境等因素相互竞争时所需秉持的法治意
识形态。法律的自主性意味着法律可以作为工具和手段,改变个人的行为模式等,影响到群体以及个人与群体、群
体间的行为准则,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自主性意味法可以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
B.社会以法的自主性为基础
C.法律的发展独立于道德和宗教
D.法律可以重塑人们的实践行为和行为模式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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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选项:法律的自主性强调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的重要价值,通过法律的有效运作能够实现对个人、
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必要规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能够调整所有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法律的作用既不可或缺
又有局限性,“法律能够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是对法律作用过分的夸大,法外空间是客观存在的。A 选项错误。
B 选项:法律要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才产生了法律社会的发
展变化,尤其是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带来了法律的不断发展变化。因此,法律不可能是社会的基础。B 选项错误。
C 选项: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角度讲,法律规范同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都脱胎于原始习惯,只是在后续的发展过
程中有了相对分化的趋势。C 选项错误。
D 选项:法律首先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存在,通过对人们的行为提出要求进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保障社会
的正常发展。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2.关于法律论证、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相互关联,内部证成必然包含外部证成
B.某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行为人张三神色慌张、举止可疑,遂将其带回派出所盘问,后发现张三系杀警越
狱的逃犯。在本案的侦破过程中,该民警主要使用了设证法律推理
C.某人被判处死刑,其妻请求法院支持她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为丈夫留下后代,实现她的生育权。法院认为,
若某女人同样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罪行,其丈夫也申请实现生育权,则该女人即不能被判死刑,因为我国刑法规定,
妇女怀孕期间不得判处死刑;该案的当事人是男性,所以不会被免除死刑;这种结果与“男女平等”原则相违背。最
终,法院没有支持被告人妻子的请求。在这里,法官主要使用了类比解释的方法
D.外部证成主要指法律推理,内部证成主要涉及法律渊源的判断、法律解释、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漏洞的
填补等工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论证、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
A 选项:司法裁判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外部证成必然包含内部证成,换句话说,法官确定裁判
前提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A 选项错误。
B 选项:设证推理是由果推因的逆向推理,主要的适用场合就是立法和刑事侦查领域。B 选项正确。
C 选项:法官将刑法中有关死刑的规定和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联系起来,将其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综合考察进而得出结论,属于典型的体系解释。C 选项错误。
D 选项:内部证成是在给定的前提下直接逻辑地推导结论的过程,在实际的司法裁判中主要体现为法律推理过
程;而外部证成则是指对裁判前提本身的确立过程,因此法官针对大小前提的补强工作均可归类到外部证成的范畴,
主要包括法律渊源的判断、法律解释和案件事实的认定。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3.法谚云:“语言是法律精神的体现。”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语言有歧义,则法律无效力
B.若语言可翻译,则法律必然被移植
C.以语言表述法理,则法理的表现必然受到语言的制约
D.若语言没有逻辑,则语言无法对法律的精神予以表现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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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语言与法律规范。
A 选项:语言存在歧义与法律有无效力没什么关系,有效力的法律往往存在着语言上的歧义。自人类社会打破
秘密法传统、公布成文法以来,法律一直以“公布于众”作为通行的生效条件。因此,A 项错误。
B 选项:法律是否被移植并不取决于语言能否被翻译,而是取决于供体与受体的具体条件。具体而言,大致包
括本国国情和需要,国外法与本土法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要求,立法上适当的前瞻性等等。因此,
B 项错误。
C 选项:法律、法理的表述必然受到诸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性的制约,“辞不尽意”“言尽悖”等现象就证明了
这一认识,这也是法的局限性之一。因此,C 项正确。
D 选项:没有逻辑的语言仍然可以表现法律的精神,无非是表述得不够专业、不上档次而已,比如,普通的社
会人对法律精神的表述。与之对照,法律人之所以不同于普通的社会人,无非在于表述法律及其精神的时候,法律
人比普通的社会人更善于运用逻辑、术语等工具。因此,D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4.下列关于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
B.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村民,可以委托本村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C.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
D.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A 选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A 选项错误。
B 选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B 选项错误。
C 选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村民委员会成员。C 选项正确。
D 选项: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D 选项错
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5.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选举制度。
A 选项: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
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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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A 项正确。
B 选项: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属于直接选举,根据A 项的理由可知,直接选举由本地选举委员会主持。B 项错误。
C 选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
大代表时,其主持机关是该省人大主席团。C 项错误。
D 选项:《选举法》第10 条第2 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
务。”D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16.法官李某认为国务院制定的某条例与相关法律在某一规定上存在冲突,遂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
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的效力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效力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李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李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冲突。
A 选项: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它与法律是不同位阶的两类渊源,而在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
生冲突的话,其解决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
则等。根据“法律高于法规”原则,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国务院制定的条例。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李某提出的是法规审查的建议,根据《立法法》第113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
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法官李某以其个人名义提出审查建议,是典型的社会监督。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7.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B.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C.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
法制度
D.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习近平法治思想。
A 选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
五审判方式”,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A 选项正确。
B、C、D 选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
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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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
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
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
格局。B、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18.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与香港不同,澳门不要求行政长官在任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B.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管理金融市场
C.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澳门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
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的制度。
A 选项:《香港基本法》第44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
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基本法》第46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
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根据上述法条,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香港基本法》第62 条和《澳门基本法》第64 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
制定并执行政策;(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三)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四)编制
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五)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六)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
代表政府发言。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政府还依法管理境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负责维持社会治安;
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在境内
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对出入境实行管制。”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由于香港属普通法系地区,因而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检察机关则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澳门
属大陆法系地区,因此,澳门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香港基本法》第73 条第(七)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同意终审
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香港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澳门
特区立法会则无此权力。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9.关于法官的任职条件和任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现刑满释放,甲可以担任法官
B.乙在担任A 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同时,可以兼任A 县人大代表
C.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违反法定条件,应当要求下级法院撤销
D.丁法官从B 县法院离任后,担任B 县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官的任职条件和任免。
A 选项:《法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甲虽为过失犯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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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属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不得担任法官。A 选项错误。
B 选项:法律仅禁止法官兼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但不禁止兼任人大代表,因为人大代表是兼职性质的。B
选项正确。
C 选项: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若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法官任免违反法律,应该“建议”下级法院提
请任命机关撤销,而非要求。C 选项错误。
D 选项:《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
是自由的保障。关于坚持依法治网的内涵与实践路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互联网领域立法仅需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兴业态完善规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属于行业监管范
畴,无需纳入专门立法补齐制度短板
B.境内企业掌握涉国家安全数据时,仅需配合监管部门事后安全核查,无需事前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
C.各国网络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应当放弃网络主权理念,统一适用西方国家成型的网络治理规则化解全球网
络安全危机
D.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不能仅聚焦电信诈骗、隐私侵权等财产人身类案件,对借助网络传播分裂、极端、恐怖
思想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打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网。
A 选项:坚持依法治网要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二者均是互联网立法补
齐短板的核心内容,并非仅规制新兴数字产业。A 选项错误。
B 选项:坚持依法治网要规范企业数据采集使用,必须事前做好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与常态化监管,并非仅
事后核查。B 选项错误。
C 选项:全球网络治理的核心立场是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现有西方主导规则存在缺陷,不能直接照搬;我国倡
导各国协商制定普遍认可的全新国际网络规则,而非放弃网络主权。C 选项错误。
D 选项:相较于普通网络民事、经济类违法,利用网络煽动分裂、极端、恐怖主义的行为直接危害政权与国家
安全,依法治网要求对此类行为坚决制止打击。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1.下列关于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判断,正确的是?
A.联合国大会对维持和平问题作出的建议,对有关会员国具有法律拘束力
B.安理会如果讨论对某国作出单边制裁的决议,在性质上为非程序性事项,该种决议一经通过,即产生法律
拘束力
C.在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不构成否决,但缺席构成否决
D.一国申请加入联合国,在安理会是实质性事项,在联合国大会属于重要问题,需全体联合国会员国同意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制度;联合国决议的效力。
A 选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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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A 选项错误。
B 选项: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
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B 选项正确。
C 选项:1945 年10 月24 日起生效的《联合国宪章》第18 条第2 款规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
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
之选举,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
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根据上述法条,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
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但是,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
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C 选项错误。
D 选项:联合国大会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 多数}通过,无
需全体联合国会员国同意。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2.2014 年6 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 国丁公司。2015
年1 月,A 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 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
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不正确的是?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 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 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知识产权担保制度。
ABCD 选项:但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
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1988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国
际货物销售公约》第42 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
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
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
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
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
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
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根据(2)(b)项,当甲公司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时,甲对
知识产权的瑕疵不再负有担保义务。C 选项错误,不当选。A、D 选项亦是瑕疵担保的例外,不当选。B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3.德国公民马尔斯与主营业地在广州的爱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被派往意大利的分公司工作。
后马尔斯被解雇,诉至中国广州某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意大利法,因为马尔斯的工作地在意大利
B.应适用德国法,因为马尔斯国籍国为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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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爱彼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
D.适用德国法、意大利法、中国法中对马尔斯有利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ABCD 选项: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
题劳动者工作地在意大利,因此应当适用意大利法。故A 选项正确。故BCD 选项错误。
综上分析,本题答案为A 选项。
24.下列关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商事法庭因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常设审判机构,所以不作为一审法院
B.我国法院向来注重调解结案,所以国际商事法庭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时,应当先组织调解
C.国际商事法庭判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因此少数法官的意见一般不在判决书中载明
D.国际商事法庭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败诉方不得上诉
【答案】D
【解析】
A 选项: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商事审判机关,标的额为3 亿元以上人民币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
件,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商事法庭管辖,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国际商事法庭创设了集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但并未将调解规
定为前置程序。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原则,但是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一审终
审;可以向最高院本部申请再审,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故D 选项正确。
综上分析,本题答案为D 选项。
25.根据2016 年12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说法
正确的是?
A.独立保函的开立人可以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
B.开立人审查完基础合同后,方履行保函责任
C.独立保函中必须载明开立人付款的最高金额
D.该司法解释只能适用于有涉外因素的独立保函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独立保函制度。
A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独立保函纠纷规定》第1 条第1 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
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
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独立保函的开立人只能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A
选项错误。
B 选项:表面相符原则,是指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
之间产生歧义的,应当认定单据相符。开立人没有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义务,单单一直即应当履行保函责任。B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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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错误。
C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独立保函规定》第3 条第1 款规定“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
主张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的除外:(一)保函载
明见索即付;(二)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三)根据保函
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根据上
述法条,独立保函的认定因素中有两个必备因素:开立人付款的最高金额和据以付款的单据,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1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独立保函规定》第23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国内交易中适用独立保函,
一方当事人以独立保函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主张保函独立性的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法条,
该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没有涉外因素的独立保函,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26—45
题,每题2 分,20 分。)
26.小花、小树、小草、小林共同发起设立花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B.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受影响
C.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D.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0 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A 选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A 选项正确。
B 选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B 选项错误。
C 选项: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C 选项正确。
D 选项: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法》第35 条:公司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
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
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27.厚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厚厚有限公司92%的股权,现厚轩公司欲合并厚厚公司,关于此次合并,下列说法
正确的有?
A.厚轩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B.厚厚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C.厚轩公司需经股东会决议
D.厚厚公司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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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简易合并
《公司法》第219 条: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
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A、B、C 选项:厚轩公司持有厚厚公司92%的股权,厚厚公司是被合并的公司,“厚轩公司不是被合并的公司”,
需要按照一般公司合并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被合并的公司即厚厚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经董事会
决议。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C 选项正确。
D 选项: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
其股权或者股份。厚厚公司是被合并的公司,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28.甲、乙、丙、丁为A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发起人,四人共同组成董事会。公司已经发行
股份100 万股,2024 年经股东会决议将发售股份的权利授予董事会,但部分股东反对授权。后A 公司董事会决议
对外发行股份,该次发行中,B 公司欲以一项2000 万元的发明专利出资。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同意,董事会方可获得发行新股的权利
B.该次董事会获得最长授权期限不得超过3 年
C.董事会获得授权后,决定发行新股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 以上通过
D.董事会获得发行新股的授权后,可以对B 公司以发明专利出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授权资本制。
授权股份发行(授权资本制)的要点包括:(《公司法》第152 条第1 款、第153 条)
(1)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 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 以上通过。(注意,并
非“出席会议”董事2/3 以上)
可知:
A 选项,(股份公司)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这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所以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
股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法》第116 条第3 款)
A 选项正确。
B 选项,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 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B 选项正确。
C 选项,董事会经过授权决定发行新股的,应当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董事”)2/3 以上通过。C 选项
错误。
D 选项,授权资本制度仅限于“货币出资”,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所以,董事会无权
就B 公司以发明专利作价出资作出决议。D 选项错误。
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必须股东会:“特别决议+最长3 年+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且授权只限“货币出资”。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2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工业设备一套,总价款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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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解决”。后甲公司资不抵债,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申报债权时,对债
权产生异议。关于该债权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公司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管理人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C.乙公司应当向选定的上海仲裁委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D.乙公司既可以向上海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C
【解析】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后果之诉讼、仲裁等
《破产法》第21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
起。
《破产法解释(三)》第8 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
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
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A、C、D 选项:破产集中管辖,原则上,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但是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
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A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
B 选项: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B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30.赵某于2008 年4 月2 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 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
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B.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
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公司应当自2008 年4 月2 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ABC 选项:2013 年7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7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 条第3 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上述法条,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用工之日,而非订立劳动合同之日。本题中,
赵某与该公司已形成劳动关系,赵某享有劳动法律关系中应有的各项权利。A、C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D 选项:2013 年7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2 条第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 个月
不满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2008 年9 月18 日修正实施的《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 条第2 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
起满1 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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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乙公司持股4.5%。甲公司在2023 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报业绩的情形,2024 年
甲公司发行股票,涉及金额150 亿,被证监会查处,导致估价大跌,众多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巨大损失。据此,
下列哪些?
A.甲公司应当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B.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发行人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
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D.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 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视为同意参加
该代表人诉讼
【答案】ACD
【解析】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
AB 选项:甲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 选项正确。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
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原则上,相关主体应承担连带
责任,若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B 选项错误。
《证券法》第78 条: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证券法》第85 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 选项:正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先行赔付,后追偿。《证券法》第93 条: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
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
人追偿。
D 选项:特别代表人诉讼,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
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
《证券法》第95 条: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
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
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
发生效力。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 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
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 条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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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
人民法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该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相关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 条:诉讼过程中由于声明退出等
原因导致明示授权投资者的数量不足五十名的,不影响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人资格。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32.郑某创作了歌曲《晨光》。甲科技公司只需利用AI 软件“学习”“提取”音频素材中歌手的音色和唱腔,便可
模仿特定歌手的声音,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现甲科技公司利用AI 软件生成高度类似歌星金某演唱《晨光》的声
音,并将该模仿声音上传至网络,其他人可付费下载。乙航空公司向甲科技公司付费购买后,安装在飞机上的娱乐
系统中,供乘客付费点歌。两公司均未获得作者郑某和歌星金某的同意。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科技公司侵犯了郑某的著作权
B.乙航空公司侵犯了郑某的著作权
C.甲科技公司侵犯了金某的表演者权
D.乙航空公司侵犯了金某的表演者权
【答案】AB
【解析】
A、B 选项: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
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概念可知,甲科技公司侵犯
了郑某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乙航空公司未经许可“上传作品,并需用户下载使用”,侵犯了作者郑某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A、B 选项正确。
C、D 选项:根据《著作权法》第39 条第1 款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但本题系利用AI 软件“学
习”“提取”歌手的音频素材,生成高度类似的声音,该种行为不符合上述表演者(歌手)享有的权利范围。C、D 选
项错误。
AI“拟声”并传播歌曲,侵犯作品的著作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表演者权”是邻接权,其保护范围
远少于“作者”,所以不构成侵犯“表演者权”。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33.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
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
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
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答案】ABCD
【解析】题干信息告知:①独占许可的性质,要考虑被许可人是否具有独立诉权;②丙的广告宣传行为,要考
虑丙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③法院受理侵权纠纷,也即已经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④专利无效,要考虑是否适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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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技术抗辩(本题未涉及),及专利无效的后果。
A 选项,“独占许可”,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人)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
使用其智力成果,许可人和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使用权。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
行为。所以乙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丙公司。A 选项错误,当选。
B 选项,《专利法》第11 条第1 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
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丙
公司侵犯的是“许诺销售权”,而非“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
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销售”是实际销售。题干告知“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说明是“作
出销售的意思表示”,尚未告知是否实际销售。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专利法》第47 条第2 款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
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因
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即使甲公司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具有追溯力,故甲公司
无需返还专利使用费。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
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
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因此,D 选项“应中止诉讼”的说法是错误
的,当选。
(1)独占许可:被许可人有独立诉权;
(2)销售权≠许诺销售权(意思表示);
(3)专利无效,对已经了结事项,无追溯力。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为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4.关于法律渊源与法律部门,下列看法正确的有?
A.《立法法》从法律部门角度来看属于宪法部门,从法律渊源角度来看是法律
B.法律部门是以其调整对象来划分的,法律渊源是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所作的划分
C.《行政处罚法》整体上属于行政法部门,但其中有些规范属于刑法部门
D.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渊源与法律部门。
A 选项:《立法法》按照法律部门划分属于宪法部门;解决的是国家的基本权力的分配问题,且由全国人大制
定,当然属于法律(狭义)。A 选项正确。
B 选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以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因此该选项前半部分表述并不周全。判断法律
渊源的核心依据是效力,与法的表现形式关联不大,且法律渊源并不一定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成文形式)来表现。
B 选项错误。
C 选项:一个规范性文件可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行政处罚法》中绝大多数条文属于行政法部门,但某些严
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却可能同时触犯刑法规范进而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C 选项正确。
D 选项:行政法部门包括所有涉及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并不只局限于行政法规。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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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35.张三请好友李四参观果园,出于好心让李四随便摘苹果吃,不料树上的苹果掉落砸伤了李四的眼睛,李四
起诉张三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张三的行为体现了友好和睦的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李四要求张三赔偿
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判决张三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法院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断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
A.道德对法律具有促进作用
B.法院裁判的过程就是法律权利从“纸面上”转为“行动中”的过程
C.全面依法治国既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法律和道德对社会都有规范调整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概念和法与道德。
A 选项:体现公众普遍道德价值判断标准的法律规范,不仅可以使公民对国家产生普遍的认同感,而且可以拉
近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距离,从而使法律的实施变得更加容易。因此,道德规范对于法律规范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
A 选项正确。
B 选项:道德权利转化成法律权利意味着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落实,也意味着权利从“纸面上”转为“行动
中”。B 选项正确。
C 选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
化作用。C 选项正确。
D 选项: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6.关于我国宪法的发展,表述错误的是?
A.1982 年《宪法》属于部分修改
B.1988 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1999 年宪法修正案中正式确定国歌
D.2004 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 写入宪法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宪法修改。
A 选项:我国宪法经历了三次全面修改、七次部分修改。1982 年《宪法》属于全面修改。A 选项错误,当选。
B 选项:1993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我国在2004 年宪法修正案中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确定为国歌。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2004 年宪法修正案在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新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宪法首次正式载入
人权。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37.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国务院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变更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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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其他组成人员
C.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
A 选项:《国务院组织法》第5 条第1 款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A 选项正确。
B 选项:《宪法》第67 条第(九)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在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B 选项正
确。
C 选项:《宪法》第87 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C 选项正确。
D 选项:《国务院组织法》第11 条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
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38.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许多饱含辩证思维的哲理命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的好,则党兴、国家兴;处理的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B.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C.改革和法治是相对立的,要想推动改革,我们必须抛弃法治
D.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也是一个
伪命题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A 选项: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党和社会主义法治高度统一: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
靠社会主义法治。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改革和法治不是对立的,两者内在存在必然联系,两者相辅相成。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
完善法治。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
一个真命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
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39.张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官职业道德?
A.年底前,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C.喜欢光着膀子与邻居打麻将,并且吆五喝六,但是大伙普遍反映他很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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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退休后经常向其邻居诉说同事曾在工作过程中的失误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官的职业道德。
A 选项:法官为冲年底结案率,要求当事人先撤诉来年再起诉,属于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违规施压撤诉,破
坏公正高效办案,违反保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职业道德要求。A 选项错误,当选。
B 选项:法律明确禁止法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法官应当抵制关系案、人情案,审慎处理法官
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法官应当维护司法形象,约束业外活动。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
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法官退休后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D 选项错
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ABCD 选项。
40.关于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规定参议院对总统决定的重大事件
有同意权和对总统的弹劾权
B.“袁记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用立法院取代了国会制
C.“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对“国权”和“地方制度”做了专门的规定
D.《中华民国宪法(1947)》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等制度和原则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民国时期宪法。
A 选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做了两大制度设计:在政体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在权力关系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的弹
劾权等。A 选项正确。
B 选项:“袁记约法”,即民国北京政府于1914 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代了国会制,
它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B 选项正确。
C 选项:“贿选宪法”即北洋政府1923 年10 月10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
宪法。特点有二: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
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C 选项正确。
D 选项: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当时的国内
政治局势,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D 选项正
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ABCD 选项。
41.下列关于群岛水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基线内包含的所有水域,包括其内水
B.由于群岛国家可以主张群岛水域,因此群岛国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C.所有国家船舶享有通过除群岛国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D.群岛国可以在群岛水域中行使主权,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空中通道,以便其他国家的船舶或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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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临接的领海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可用直线基线法,将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线作为基线(应包括主要岛屿),并从基线
量出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而基线所包围的水域,不论深度或距离海岸的远近如何,都称
为“群岛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群岛国应尊重与其他国家间的现
有协定。群岛国应尊重其他国家所铺设的通过其水域而不先靠岸的现有电缆。关于群岛水域的通过制度:(1)所
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2)群岛国可指定适当的海道和空中航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
机继续不停地和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和邻接的领海。所有外国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这种群岛海道通过权。
A 选项: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基线内除去内水以外的所有水域,A 选项错误。
B 选项:群岛国可以和其他沿海国一样主张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B 选项错误。
C 选项:各国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C 选项正确。
D 选项:群岛国可以在群岛水域指定适当的海上和空中通道,各国飞机和船舶均可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D 选
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42.【多选】甲、乙两国相邻。1997 年3 月,为开采边境地区的一块油气田,两国发生武装冲突。随着冲突不
断升级,2000 年12 月甲国正式向乙国宣战。甲、乙两国都是国际法上相关战争公约的缔约国,在两国交战期间发
生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A.2003 年,甲国宣布没收乙国位于甲国境内的全部国家财产
B.2000 年12 月,乙国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
C.2006 年2 月,甲国发射导弹炸毁了位于乙国境内的一个大型水电站,造成乙国大面积水灾
D.乙国允许被俘的甲国战俘与其家人通讯联络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战争的开始及其法律后果。
A 选项:国际战争法规则中,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的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
收,A 选项错误。
B 选项:战争开始,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B 选项正确。
C 选项:交战中禁止采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C 选项错误。
D 选项:符合战争法中人道主义原则,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4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C.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在任何时候都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D.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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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选项:2011 年4 月1 日起实施的《涉外法律适用法》第48 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
请求保护地}法律。”2011 年4 月1 日起实施的《涉外法律适用法》第4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
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2011 年4 月1 日起实施的《涉外法
律适用法》第50 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
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上述法条,A、B、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44.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A.前者遵循的是进口国国内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 的争端解决规则
B.前者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而后者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企业
C.前者可以采取撤销或修改的救济措施,而后者只能建议,不能进行直接撤销或者修改
D.前者的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后者的审查依据是WTO 的相关规则
【答案】ACD
【解析】
B 选项:国内程序救济是指国内的司法或者行政救济。多边程序救济是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国内
救济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多边程序救济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企业和个人不能成为世
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的当事人。故B 选项错误。
ACD 选项:国内程序救济遵循的是进口国国内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多边程
序救济遵循的是WTO 的争端解决规则,审查依据是WTO 的相关规则。对于救济结果来说,国内救济程序可以修
改和撤销以及重新判决,多边程序救济只能建议。故A、C、D 选项正确。
综上分析,本题答案为ACD 选项。
45.中国甲公司和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适用2020 年解释通则,FOB 上海,货物在运输
途中,因遭遇海上强热带风暴,导致货物有20%被吹入海中。依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该批货物在装运上船时风险转移
B.中国甲公司租船后要给英国乙公司充分的通知义务
C.英国乙公司交货未给甲公司通知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D.英国乙公司负责安排运输
【答案】AD
【解析】考查FOB 贸易术语
A 选项:依据《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FOB 风险转移的时间为“装运港装运上船时”。故A
选项正确。
BCD 选项:FOB 上海项下,上海属于装运港,即中国甲公司是卖方,英国乙公司是买方。由买方英国乙公司
安排运输。故D 选项正确。FOB 术语下,有两个充分通知义务,买方租船后要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按时交
货;卖方交货时要给买方充分通知义务,以便买方买保险,因为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货物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
方。故英国乙公司租船后要给中国甲公司充分通知。中国甲公司交货后要给英国乙公司充分通知。B 选项错误。故
C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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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46—50 题,每题2 分,共10 分。)
46.红豆、黄豆、九万等人是麻将公司的股东,2025 年3 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九万以公司名义
为红豆向甲公司的100 万借款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2026 年1 月,红豆无力偿还贷款,甲公司起诉要求麻将公
司承担担保责任。麻将公司抗辩称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
正确的有?
A.麻将公司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B.麻将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C.麻将公司给红豆提供担保,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D.甲公司是善意相对人,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
【答案】AC
【解析】越权担保
A、B 选项:公司给股东提供担保,应经“股东会”决议,否则构成越权担保,债权人甲公司审查的是“董事会”
决议,未尽到形式审查义务,非善意,公司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C 选项:依据《公司法》第15 条第2、3 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 选项正确。
D 选项:根据前述分析,甲公司未尽到形式审查义务,非善意。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47.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 万元,于2011 年4 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
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 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 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2 年
6 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
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D
【解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出质
A 选项,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5 条)所以,高、
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A 选项正确。
B 选项,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财产份额出质规则并非合伙协议必须记载的事项,满足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条件的,出质行为有效。B 选项错误。
C 选项,上述法条已经明确“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出质行为无效”。合伙企业具有极强的“人合性”,而
外人如果仅因为是“善意”即可取得该质权,那么就会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这影响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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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C 选项错误。
D 选项,如钟冉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质权,“拍卖”等于合伙份额“对外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
购买权。D 选项正确。
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内部一致同意+外人不适用善意取得。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48.王某于2012 年2 月1 日入职某公司。2012 年6 月30 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
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 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 年3 月1 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A 选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 条第3 款)本题中,王某于2012 年2 月1 日入职、2012 年6 月30 日辞职,
用工未满1 年,不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A 选项错误。
B 选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10
条第3 款)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2012 年2 月1 日)起计算。B 选项错误。
C 选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通常是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本题中,由王某(劳
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出现用人单位重大过错的情形(如强迫劳动),该公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
补偿金。C 选项错误。
D 选项:《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D 选项正确。
经济补偿,通常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的“遣散费”。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9.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一些国家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基本权利的效力。
A、B、C、D 选项:基本权利规范是在调整个人与国家关系或者个人与公权力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就决定
了基本权利规范的效力主要及于国家或者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司法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等),而不及于私人关系或者私法领域。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许多国家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承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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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A、B、D 项正确,C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50.下列关于法律职业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以专业性为底色,因此在疑难案件中,为追求最优裁判,可以突破政治性要求
B.法学教研人员不属于需要恪守严格法律职业道德的职业群体
C.仅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D.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互为支撑,缺乏专业能力的伦理约束空洞无效,缺乏职业道德的专业
能力存在法治风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的从业条件、职业道德等。
A 选项:政治性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首要道德,不能为追求最优裁判而突破政治性要求。A 选项错误。
B 选项: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
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还包括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
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因此法学教研人员也要遵守法律职业道德。B 选项错误。
C 选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要求通过法考,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可以依法代理部分民事诉讼案件。C 选
项错误。
D 选项:没有专业素养,仅靠道德约束,就无法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纠纷;没有职业道德,专业能力越强,越
容易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对法治秩序造成巨大破坏。因此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D 选
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