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动态 | 资源、导师、伙伴已就位,只缺一个你,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邀您携手成长~~
为进一步提升和激发泸州市社会组织活力,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继续发挥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市孵化基地”)孵化培育、项目对接、跨界联动、引领示范、品牌传播等功能,推动各界交流合作,提升社会组织整体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市孵化基地现决定公开招募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市孵化基地将与成功入选的社会组织签订为期1年的孵化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资源对接、财务托管、日常咨询、成长评估、注册辅导、项目支持等;具体如下:
(1)办公场地: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会议室和培训场地;
(2)办公设备:免费提供基本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桌椅、水、电、空调、宽带);
(3)资源对接:链接泸州市内外各类资源,畅通政府购买、公益创投等多渠道信息共享,促进组织项目化发展。
(4)日常咨询:通过专业团队,为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项目申报、项目策划、活动举办等方面,给予发展建议;
(5)成长评估:定期对被孵化机构的成长和发展阶段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外部资源,整合内部优势,选择最优成长方案;
(6)能力提升:提供专业化的学习培训机会,包括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团队能力建设、项目和财务管理等多方位课程;
(7)其他:推荐参加其他市举办的同行业活动。



招募条件
现面向无固定办公场所且亟需场地支持的社会组织进行公开招募。
(一)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青年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驻。
2.拟筹备成立的社会组织: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且已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的也可申请入驻。
(二)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1.申请前两年中曾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请前两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3.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4.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
5.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6.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招募流程说明
入驻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审定分为受理、初审、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一)受理和初审。市孵化基地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按规定收取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对其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组织资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二)评审和公示。市孵化基地联合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经组织评审确定入驻的社会组织名单,在泸州市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拟入驻机构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民政局提出。市民政局接到异议材料后,应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三)签约入驻。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与公示无异议的入驻社会组织签订孵化培育协议书,入驻协议期限为1年。

招募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申请材料及方式
1.申请材料:按附件《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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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申报资料,二维码内有申请方式
2.申请方式: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泸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4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uzhousgxh@126.com
联系人:杨永兰 王锐
咨询电话:0830-311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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