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免费下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新旧版详细条款对比解读(上)含PPT版

【重点推荐】笔者利用两天的时间,将新旧版逐条对照,整理出了即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与2017版旧版的详细条款对比解读,尽量做到全面,以方便大家复制粘贴后可以自行制作课件。这一篇是前三章。
第一章:总则部分条款对比
核心变化:监管下沉,信息公开更加灵活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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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 |
2017版内容 |
2026版内容 |
区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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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 |
新增立法依据 将总局74号令纳入,标志着主体责任要求正式融入技术规范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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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监督检查 |
地方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登记设备的使用安全及节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新增要求:运用信息化系统,对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等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 |
新增监管手段 引入“非现场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监管,提升监管效率与精准度。 |
第二章使用单位及其人员部分条款对比
核心变化:从事后被动应对转向事前主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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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 |
2017版内容 |
2026版内容 |
区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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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6) |
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
及时制止、纠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内部处分。 |
详细列明了对违章作业行为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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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7) |
(无此项) |
(7)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参照相应的安全管理标准(指南),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
新增了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和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要求。这是新规则最核心的管理机制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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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机构设置 |
删掉: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新增:(5)使用50km以上(含50km)压力管道的。 |
新增需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条件:使用50km以上(含50km)压力管道的。此处压力管道包含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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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主要负责人 |
(无此项) |
新增章节:明确定义及职责,包括:建立并落实主体责任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支持保障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履职。 |
新增规定:2017版仅概括描述,新版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定义和具体职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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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安全总监 |
(无此项) |
新增岗位:明确定义及9项具体职责(制度制定、预案演练、风险评价等)。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救援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员、节能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当特种设备安全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应当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细化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 安全总监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重大变化:2017版无此岗位,新版强制设立,并提出持证上岗和具体履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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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安全员职责 |
安全管理员职责较为概括,未进行详细拆解。 |
改为安全员,职责被细化为6项: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办理使用登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变,明确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象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新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巡检并形成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岗值守、巡回检查以及安全操作等工作情况,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增编制自行检查计划,督促落实自行检核和后续整改工作; 新增隐患上报强制规定,要求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总监或主要负责人。 |
细化并新增职责,强化隐患上报责任。 删去(8)条:发现特种设备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也就是说,安全员不得自行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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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安全员配备 |
仅规定了6种需要持证的情形。 |
在旧版基础上,要求逐台(套)明确负责的安全员,并新增两类情形: 1. 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2. 使用10台以上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个人产权除外)。 |
扩大了需要持证的安全员配备范围,覆盖观光车及车用气瓶单位。 |
第三章使用管理基本要求部分条款对比
核心变化:管理思路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治理”的全流程闭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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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 |
2017版内容 |
2026版内容 |
区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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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4) |
2.6.1(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4)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以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的相关制度; |
新增了关于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日周月”制度的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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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5) |
2.6.1(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
新增了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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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2.5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
删去逐台,意在从形式问题,转向”档案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的实质要求,避免造成管理资源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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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
2.5(3)特种设备设计……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
特种设备设计……监督检验证书等 |
删去了型式试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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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9) |
(9)《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相关工作记录; |
新增了“风险管控清单”必须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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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10) |
2.5(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或者自行检测报告。 |
新增自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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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2.5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地保存2.5中相关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便备查。 |
新增:“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设备管理部门保存本规则3.3.1条中(1)~(2)、(5)~(10)项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 |
新增了安全技术档案的存放地点要求(必须在设备使用地设备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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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无此项 |
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特别要求: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附件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要求建立汇总表,并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
新增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特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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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2.7.1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 |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并且对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 |
新增:并且对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使得可操作性更强,更易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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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2.10(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进行 |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流动式起重机(注3-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可以在异地(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 |
明确:可以在异地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类型,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共5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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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2.11 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 |
标题明确包含“风险管控”,并细分为三个小节: l3.7.1 风险管控(新增) l3.7.2 隐患排查(具体细化) l3.7.3 隐患治理(原异常情况处理) 重点新增:要求制定和修订风险管控清单。 |
结构重组与内容升级: 从单一的“隐患排查”升级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的双重预防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强化了事前预防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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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风险管控 |
无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参数发生变化、经改造及重大修理以及工艺、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新增:总局74号令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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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隐患排查 |
2.11.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带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
安全总监应组织安全员、作业人员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日常巡检,形成工作记录。安全员、作业人员发现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总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重点工作做出安排。 |
新增: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作业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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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分级管理。 将预案制定和演练的要求分为“必须每年演练”和“可在综合预案中编制”两类,改变了2017版“一刀切”要求每年演练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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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隐患治理 |
2.11.2异常情况处理 特种设备异常,作业人员或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使用单位应对异常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
隐患治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风险管控的要求,及时消除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及事故隐患。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隐患扩大、升级;发现严重(重大)隐患时,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重大)事故隐患。故障、异常情况或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
新增:隐患分类及消除隐患方法。明确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严重(重大)隐患两类。明确安全总监在处理严重(重大)隐患时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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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移装 |
2.13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拆卸后移装的,应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进行检验的,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
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自行检查,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时应当提供自行检查记录;拆卸后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办理施工告知。拆卸后移装需进行检验的,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
新增:整体移装需提供自行检查记录;拆卸移装,需在安装前办理施工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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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 |
2.14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
特种设备整机使用时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同意,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将该设备纳入重点管控设备,并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保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注3-5:特种设备整机使用时间从实际使用(含投料试运行)的日期开始计算,不含依法办理停用手续的停用时间。 |
新增:明确规定整机使用时间计算方法,不包括停用时间。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纳入重点管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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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报废 |
3.10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机制的特种设备,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报废手续。 |
符合以下情况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1.存在严重(重大)事故隐患,五改造、修理价值的;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报废条件的;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评估结论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
重大修改:报废设备明确为三类,由办理报废手续变为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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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安全警示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置于易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置于易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 |
新增: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也需做好安全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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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 |
无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确保可靠、有效。 |
新增:明确对对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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