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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AI被辞退,公司反而赔了,公司该怎么管AI?
员工用AI被辞退,公司反而赔了,公司该怎么管AI?
一家保险公司的法务吴女士,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把一份自行加工过的稽核数据表传到了第三方AI平台进行处理。但就因为这样,一个月后,公司发来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理由是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一审认定违法解除,判决撤销解除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补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和工资损失。判决现已生效。
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来看,这家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保密协议、安全培训,几乎都有,但是,案件还是输了。
因为,法院认为,公司规章制度里并没有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的明确规定,目前证据也看不出有严重的后果产生。
这个案件,凸显了一个新的企业管理问题:怎么管理使用AI的行为?
一、可能最难的是,企业管理层本身对AI的认识必须准确
我接触过一些非AI行业的企业管理者,他们对AI的认识常常落在两个极端误区。
一个极端,是把AI神化,认为AI的输出是靠谱的,什么都能干、输出都靠谱,放手使用AI生成的各类产出物。这一极端,风险最隐蔽。
目前主流的AI,实质上是AI发展这棵树上的一条分支(大语言模型),只是目前资本集中于此。这个分支的AI,有其天生的无法完全去除的特质,有“幻觉”,真概率假理解。
对于那些需要面对不确定性环境去做确定性判断的事务,它很容易趋于不能把控,它也无法对真实人类世界的事实进行感受和准确描述。。
另一个极端是,把AI当妖,不信任。听说平台会留存数据,就认定“上传即泄密”,干脆一刀切全面禁止。吴女士这个案子,根子上可能就是这种过度反应。
公司不是没有保密制度,而是没有一条针对AI办公场景进行过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全是凭借模糊的风险感在处理员工。
在现阶段的技术情形下,准确的认识是:**AI是能力放大器。提效是肯定的,第三方会使用你上传的数据训练模型、AI出错很正常。
任何事物,依照其基础性质去学习研究,不神化也不妖魔化,从法律逻辑看清它的能力边界与风险边界,才是立规矩的前提。
认知偏差本身,是最大的风险源。因此,企业在着手制订关于规范AI使用行为的规章制度前,首先需要学习理解AI,然后才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二、效率与风险,两头都不能丢
潮流和大势,不能逆。完全拒绝AI,是没有意义的。一刀禁掉,等于竞争力的自残。
但是,放任不管理,肯定是不行的。
红线不能踩:数据安全、商业秘密保护。
自建离线AI,技术上看可能在信息保护方面最安全。但是,从成本角度看,目前阶段,大部分企业是承担不起的。
第三方AI平台当然可以用,但可以低风险或者无风险地使用,这需要花精力升级管理。
风险要合理控制:合理使用AI,研究将制度和流程转化或者升级为AI参与的形态。
最要紧的可能是培训:管理者和员工都需要明确AI使用的优势和弱点,特别是错误和风险在哪些方面是需要采取措施屏蔽的,要有非常明确的认知和规定。
从法律角度,有两类风险需要特别关注进行管理。
一类是秘密泄露。核心经营数据、客户信息、技术秘密一旦上传外部平台,可能被留存、被用于模型训练,企业基本失去可控性。
另一类是对AI输出失真出错要有流程进行监督。否则,员工信以为真拿去用了,最后是企业替这个错误买单。
三、规矩必须落在劳动法的框架里
企业制订AI使用行为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要合法。不合法,规矩本身站不住。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要经民主程序、要公示告知,才对员工有约束力,内容也不能触碰强制性规定。
另外,要合理。不合理,规矩同样翻车。管理手段要与风险严重性相匹配,制度设计要有平衡感,也要明确具体,越清楚越好。
拿本文最前面那个案件来说,辞退员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
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要主观有过错、客观违反明确制度、造成实际损害或重大风险,规则模糊,后果也不明确,企业在法庭上连举证都无法顺利完成。
对于企业来说,假如希望在拥抱AI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风险的,建议先做三件事
第一,整理一份具体的商业秘密信息清单,把那些“绝对不能上传AI”的信息范围标明,把红线划清楚。涉及红线的,效率让路。
第二,出一份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把场景分成“可用、限用、禁用”三类,让员工能自己对号入座。
第三,把培训做到位并留痕:员工要知道红线在哪、为什么在那儿,企业要能证明自己明确培训和告知过员工。
未来有更多的新事物会更快地出现。我们需要接受,但不是混乱地接受,而是在建立准确认知的前提下与时俱进,迅速更新各项规矩,规矩要立得快立得准,新事物用起来才越敢放手。
我是李立(律师),1999年起就在上海做律师,主攻企业、投资与商业法律事务,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