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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3: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点24: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
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
当及时补报。
【典型考法】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2:施工单位在编制搭设高度为28米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项目经理即安排施工人员开始
搭设脚手架,并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向施工单位签发了监理通知单要
求整改。
事件3: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3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事故发生后,
总监理程师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在2小时后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
【问题】
3.指出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事件3中的事故等级。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
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3.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有: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正确做法: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
发工程暂停令。
4.事件3中,事故等级属于较大事故。
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是:在事故发生2小时后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正确做法: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
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
考点2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人员设备两网一点一桩】
考点26:试验室的检查
考点26:试验室的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人员制度设备资质试验范围】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
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考点27:巡视
考点27: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人材机四文件】
考点28:隐蔽工程重新检查
考点28:隐蔽工程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
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
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典型考法】
事件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
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工程质
量合格。
【问题】
4.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隐蔽工程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案:
4.(1)施工单位做法不妥。
理由: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剥离复验。
(2)项目监理机构做法妥当。
理由:对隐蔽工程质量有质疑时有权要求进行剥离复验。
(3)发生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考点29: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考点29: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
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
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考点30:竣工验收
考点30:竣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
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
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典型考法】
事件4:工程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直接报送建设单位。
【问题】
4.指出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4.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不妥之处有:
(1)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竣工预验收,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竣工预验收。
(2)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
(3)要求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直接报建设单位,正确做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考点31: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考点31: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考点3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责任划分
考点3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
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
主要责任。考点3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考点3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3)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
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4)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
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5)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
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
(7)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8)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
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