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四)价值工程
为鼓励承包商发挥经验,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合同规定,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建议书,使提出的建议有助
于:加快竣工;降低业主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提高业主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其他利益等。
如果工程师同意建议书,则应发出相应的变更指示。通过采纳合理化建议给业主带来的净收益,业主应与承包商分享。
(五)不可预见
1.不可预见的定义
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
“不可预见”的风险分配方式使承包商在投标时将风险限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
业主获得的应是承包商未考虑不可预见风险的正常标价和施工方案。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期间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自然或人为的物质障碍、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
不包括气候条件及其影响。
如果承包商发现此类物质条件,则承包商应尽快通知工程师,并说明其认为是不可预见的理由。
承包商应采用适用于此物质条件下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应遵守工程师给予的任何指示。
如果承包商因此遭受了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但不包括利润)索赔。工程师则应在收到通知
后对该物质条件进行检验和调查,在处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时,应考虑该情况是否属于不可预见、影响的程度如何、是否有其
他对承包商更有利的条件可用以抵减。
(六)工程照管责任
承包商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照管工程、货物、承包商文件的照管责任,直到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如果对某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已签发或视为已签发接收证书,则对该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应移交给业主。在照
管责任按上述规定移交给业主后,承包商仍应对其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责任,直到扫尾工作完成。
如合同发生终止,则从终止之日起,承包商不再承担工程照管责任。
如果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因合同规定的业主风险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
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予以修复,使其达到合同要求。
(七)工程的接收
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承包商可在其认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签发接收证书的通知。如工程分
成若干个分项工程,承包商也可为每个分项工程申请签发接收证书。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28天内:
向承包商签发接收证书,注明工程或分项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期(对工程或分项工程预期使用无实质性影响的少量
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除外);
或发出通知拒绝承包商的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承包商要获得接收证书签发尚应完成的工作、修补的缺陷和提交的文件,
承包商应在再次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上述工作。
当工程达到下列条件时,业主应接收工程:
(1)工程已根据合同完成,并通过了竣工试验;
(2)工程师对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交的竣工记录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3)工程师对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的运行与维护手册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4)承包商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对业主方人员的培训;
(5)根据合同已签发或视为已签发了接收证书。
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申请通知后的28天内既未签发接收证书,也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若工程已满足上述前(1)~
(4)的条件,则应视为该工程已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的第14天竣工、且视为接收证书已经签发。
2.部分工程的接收
工程师可根据业主的酌情决定,为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接收证书。
除非且直至工程师已签发了该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业主不得使用该部分工程。
如果在接收证书签发前业主确实使用了工程的任何部分,则承包商应通知业主,确认该部分工程及其使用情况,以及:
(1)该使用的部分应视为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已被业主接收;
(2)从该部分开始使用之日起,承包商不再承担照管责任,转由业主承担;
(3)工程师应立即为该部分签发接收证书。对尚未完成的扫尾工程(含竣工试验)、缺陷修补应在证书列明。
如果因业主接收或使用该部分工程而导致承包商产生了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提出费用及利润索赔。
(八)误期赔偿费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中竣工时间的规定如期完工,根据业主索赔条款,承包商应当为其违约行为向业主支付误期赔偿
费。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每天应付金额,乘以工程竣工日期超过规定的竣工时间的天数计算,且计算的赔偿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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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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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工程竣工前根据[由业主终止]的规定终止的情况外,该误期赔偿费应是承包商为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赔偿费。
支付赔偿费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索赔
1.索赔通知
当业主或承包商任一方认为其有权索赔时,则索赔方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事件或情况造成的影响。
该通知应在索赔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该事件或情况后的28天内发出,如果索赔方未能在该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索赔方
将无权获得索赔,并应免除另一方与造成索赔事件相关的责任。
索赔方应做好可能用于支持索赔所必需的同期记录。
2.提出详细的索赔
在索赔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的84天内或索赔方提议并经工程师商定的期限内,索赔方应向工程师
提交充分详细的索赔文件,包括:
①对引起索赔事件的详细说明;
②索赔的合同或法律依据;
③索赔方的同期记录;
④对提出的索赔金额或工期的详细依据材料。
3.索赔处理
在收到充分详细的索赔文件后,工程师应与索赔双方就索赔事项、索赔内容进行商定或确定,决定索赔方有权获得的额外
支付和竣工时间的延长,合同价格的扣减或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十)争端处理
1.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合同争端可按照规定,由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或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裁决。合同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
函后28天或规定的日期内联合任命DAAB的成员,DAAB由具有适当资格的一人或三人组成。
DAAB成员与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师没有利害关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联合任命、分摊酬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
方,鼓励DAAB成员在日常非正式地参与处理合同双方潜在问题及分歧,及早化解争端。
2.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如果双方发生争端,任一方可将争端事项提交给DAAB,委托其做出决定。
DAAB应在收到委托事项后84天内或在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有理由的决定。
除非并直到该决定在友好协商解决或仲裁后应做出修改,该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任一方对DAAB的决定不满,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双方均未发出表示不
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决定。
如果任一方已按照上述规定发出了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还应在着手仲裁前,尽力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未能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在发出不满意通知的28天后方可启动仲裁。
【考试题】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受业主委托进行合同管理时,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有( )。
A.确认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支付
B.做好项目资金安排
C.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应具有的职责
D.向其助手指派任务和委托部分权力
E.随时进行工程计量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工程师的主要责任和义务:①执行业主委托的施工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等目标监控和日常管理工
作,包括协调、联系、指示、批准和决定等;②确定确认合同款支付、工程变更、试验、验收等专业事项等;③工程师还可以
向助手指派任务和委托部分权力,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职责、义务或责任。
【考试题】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计量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永久工程中的每项工程计量应按合同数据表中规定的方法
B.合同数据表中无规定的,永久工程中的每项工程计量方法应按符合工程量清单或其他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
C.永久工程中的每项工程应以实际完成值计算,并考虑膨胀、收缩或浪费
D.工程计量应由工程师独立进行,不得向承包商通知和联系
E.对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量测量结果的不准确之处,工程师应进行确认或商定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C选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对永久工程每项工程应按实际净数量计量,不计入膨胀、收缩或浪费的数量。D选
项,《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按时
派员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明细。
【考试题】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争端可按照规定由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裁决。关于DAAB人员
任命和酬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业主任命、承包商承担酬金
B.合同双方联合任命、业主承担酬金
C.合同双方联合任命、承包商承担酬金
D.合同双方联合任命、分摊酬金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DAAB成员与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师没有利害关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联合任命、分摊酬金,鼓励DAAB成员
在日常非正式地参与处理合同双方潜在问题及分歧,及早化解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