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说明研发工时记录相关流程,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划分依据,各期研发样机转固标准、冲减研发费用转入固定资产的确认方式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148.56 万元、1,308.97 万元、1,484.15 万元、799.58 万元,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存在部分研发样机转固情况。
请发行人:①说明研发工时记录相关流程,是否能够准确统计各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情况,相关研发项目负责人审批的依据等。
②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划分依据,兼职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研发支出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③结合在研项目、研发成果、取得专利或技术情况等,说明新增研发人员的原因及研发支出的合理性,各期研发成果与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的匹配性。
④结合产品定位、核心竞争优势、研发进展、研发产出及对业绩的贡献度等,说明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⑤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样机的投入产出情况、金额、对应研发项目,相关研发样机的管理、会计核算方法及处置情况等,说明研发样机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说明各期研发样机转固金额、转固标准、冲减研发费用转入固定资产的确认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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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工时记录相关流程,是否能够准确统计各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情况,相关研发项目负责人审批的依据等
发行人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流程如下:研发人员每日需完成工厂日常打卡,同时由研发部门指定文员逐日统计其在各研发项目中的实际参与情况。每月末,文员对当月研发活动参与记录进行复核确认,汇总编制《研发人员考勤记录表》,经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送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表统计各研发项目工时,形成人员工时分摊表,并据此完成研发人员工资薪酬的分摊与归集工作。
研发工时流程留有客观证据,能够准确统计各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情况,研发费用中薪酬核算准确。
(二)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划分依据,兼职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研发支出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划分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活动分为工艺与装备研发、产品及应用方案研发,其中,工艺与装备研发由工艺装备部负责,产品及应用方案研发由技术开发中心和子公司博厚负责。上述部门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根据员工日常实际工作,对员工岗位及部门进行明确划分,将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员工界定为研发人员。如上图所示,工艺装备部下设设备制造管理部和模具部,两个部门又分为研发和制造团队,分别负责设备与模具的研发及制造,设备研发与模具研发的团队认定为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中心下设设计开发、加工技术和实验检测三个团队,均认定为研发人员;子公司博厚下设研发和制造团队,其中研发团队认定为研发人员。
2、兼职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研发支出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发行人设备制造管理部科长钱庆华及模具部科长潘畏军由于工作性质需要负责、协调、沟通研发及制造团队需要同时兼顾研发与制造工作,因此为仅有的两名非全时研发人员,其余研发人员均为全职研发人员。非全时研发人员的占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平均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40人、47人、49人和58人,其中全时研发人员占比均在95%以上。报告期内,上述两名非全时研发人员的实际研发工时占比均达到60%以上。对于两名非全时研发人员,基于其工时记录,其薪酬已严格按照研发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与制造费用之间进行分摊核算,会计处理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区分研发与非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之间亦严格划分,相关研发支出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三)结合在研项目、研发成果、取得专利或技术情况等,说明新增研发人员的原因及研发支出的合理性,各期研发成果与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立项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27个、37个和16个,其中主要研发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扩大研发团队规模,新增研发人员主要基于以下战略考量:随着新黎路二期工厂投产计划的推进,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跃升,为应对下游市场对高精度微型轴承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和保持产品竞争力的综合考虑,公司需提前为产品迭代和新产品需求进行储备,并对新兴应用领域进行前瞻性开发,进一步提升在新产品开发、工艺优化等领域的研发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新增研发人员数量及新增来源如下表所示:

从人员构成来看,新增研发人员中80%以上来自市场化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呈上升趋势,专业背景覆盖机械工程、数控技术、材料与化工等核心领域,与公司研发方向契合度较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人员基于公司战略需求,具备合理性。研发支出聚焦工艺装备升级与产品迭代升级两大方向,投入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各期研发成果(包括工艺改进、新产品推出及专利获取)与研发人员规模、结构的提升以及研发费用的投入,在方向和成效上均呈现出较强的匹配性,研发费用投入转化的有效性较高。
(四)结合产品定位、核心竞争优势、研发进展、研发产出及对业绩的贡献度等,说明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微型轴承,尤其是特微型轴承,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在内径1mm、1.5mm、2mm、2.3mm、2.5mm、3mm等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并在超精密、超高速、超静音等高端应用场景实现广泛应用。
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在于全工序生产工艺实现自主掌控,自创立以来始终致力于高品质微型轴承生产工艺的研究、优化和创新,特别是在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方面不断追赶国际领先厂商步伐。发行人利用十余年生产工艺的技术储备和实践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专用生产设备及工艺解决方案,对于具体工序,发行人结合生产实践进行开发,不断进行迭代改善,并逐渐形成自身核心技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授权专利80项,其中发明专利36项, 由于微型轴承生产工序繁多且复杂,国内微型轴承生产厂商通常直接采购成品轴承套圈进行后续一次研磨、二次研磨、装配。作为覆盖全链条开展生产活动的微型轴承企业,发行人从外购钢材棒料开始进行切削,并与后续生产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保持各个环节有效控制。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全产业链可控性,发行人进一步向上游延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目前已可批量生产部分型号微型轴承所使用的保持架、卡簧、防尘盖,并已开始钢球的研发工作。
发行人研发进展、研发产出及对业绩的贡献度请参见“(三)、结合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内容、成果及进展等,说明研发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各期研发成果与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的匹配性”之回复。公司报告期内收入主要贡献产品中,核心技术、专利均来源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自主研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该差异主要源于各可比公司在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及研发聚焦方向上的不同。发行人的研发资源高度聚焦于微型轴承领域的精密制造工艺与产品性能优化,投入方向较集中;而国机精工、人本股份等可比公司业务覆盖综合品类轴承及相关多元领域,其研发覆盖的产品线与技术方向更广泛,因此整体研发投入规模相对较高。
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有丰厚的技术积累,使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达到了较高水平,目前公司已成长为微型轴承制造细分行业头部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研发项目开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产出及对业绩的贡献度较高。
(五)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样机的投入产出情况、金额、对应研发项目,相关研发样机的管理、会计核算方法及处置情况等,说明研发样机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说明各期研发样机转固金额、转固标准、冲减研发费用转入固定资产的确认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研发样机的投入产出情况、金额、对应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基于不断提升各工序工艺制造水平的需求,发行人积极开展工艺及装备研发活动,并持续产出研发成果,具体为生产参数、性能、指标的提升和成本、流程的优化,并通过研发样机的形式体现。研发样机及对应研发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2、研发样机的管理、会计核算方法及处置情况
在研发样机的库存管理方面,发行人通过工艺与装备研发项目形成研发样机后,将其存放于设备制造管理部的研发样机放置处,并定期进行盘点,未发生针对研发样机的领用归还等情形。
研发样机的后续处置情况存在以下情况:

针对工艺与装备研发形成的研发样机,发行人通过判定研发样机是否具备大批量生产能力,决定是否将其转为固定资产。如研发样机调试结束,对应研发项目成功并结项,且该样机具备在产线上大批量运行的能力,则将对应研发样机或研发装置移交生产部门验收,并转入固定资产,相应冲减当年研发费用,不涉及冲减以往年度的研发费用。
如研发样机调试结束且对应研发项目结项后由于样机因多次更换核心部件、多次拆卸再组装等情形导致样机本身不具备保持合格良率的前提下在产线上大批量稳定生产能力,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转固标准,则存放于设备制造管理科现场作为研发样机供持续研发测试之用。
3、说明各期研发样机转固金额、转固标准、冲减研发费用转入固定资产的确认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研发样机转固金额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样机转为固定资产的金额分别为8.39万元、24.83万元、2.79 万元及0.00万元,占各年度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0.73%、1.90%、0.19%和 0.00%,研发样机转固金额整体规模较小,对研发费用影响较为有限。
研发样机作为公司研发项目的主要成果之一,样机的研制并非直接用于客户销售目的,而是基于工艺路径和技术的前瞻性研究目的,为公司批量生产提供工艺支持和技术储备。由于样机能否研制成功,能否实现客户销售均有较大不确定性,研发样机研制无法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流入,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样机研发过程中发生的领料、人工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在样机研制完成后进行备查登记。此外,由于公司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样机较少且不具有销售意图,报告期内未对外进行销售,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已计入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十五号,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结合上述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公司研发项目领料时,由于未来能否形成设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领料时计入研发费用,待后续设备研发成功能够投入生产活动,设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满足确认固定资产的相关条件,自研发费用转入固定资产。
对于不满足转固条件的研发样机,均不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形成存货的情形,同时亦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关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将研发投入做资本化处理。
综上,公司研发样机的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