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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合辑)的说明 || 民商裁判实务

关于更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合辑)的说明 || 民商裁判实务

关于数据更新的说明

第一次更新:各地统计部门于每年的1月底、2月初发布该地区上一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该地区全体居民、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但不能确定是否发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数据。
第二次更新:每年3月底、4月初,各地统计部门发布该地区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内容包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数据。
第三次更新:每年6-7月份,各地统计部门或人社部门陆续发布该地区上一年度非私营、私营单位以及全口径(也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数据。
民商裁判实务公众号将根据各地统计、调查、人社等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在原文中修改相关数据(即第二次更新),或者在修改后重新发送推文(即第一次、第三次更新)。

按照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的时间为准,无需等待上级法院的统一通知。

关于推文合辑的说明

为便于读者查阅,各地最新的赔偿标准推文均收录在民商裁判实务公众号的下列合辑中 
点击合辑,即可查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推文,如下图 
新数据发布后,如需要修改的数据字数未超过120个字,将第一时间在原推文数据的基础上直接修改,文末显示修改时间。
平均工资数据发布后重新发送的推文也会添加在这个合辑里,并替换之前的推文。
订阅本合辑即可随民商裁判实务公众号同步更新最新推文,同时,微信“订阅号消息”也会及时收到更新推文的通知,无需再一一收藏每篇赔偿标准推文。
合辑标题中的年度如“2026年”会根据当前年度作相应调整,如2027年就会直接修改为“2027年”,无需重新订阅合辑。

关于订阅合辑方法的说明

订阅方法:

第一步,可以在本文或任一篇赔偿标准的文章里点击并打开有下列字样的文章合辑


第二步,打开合辑,将会显示带有合辑标题和各地赔偿标准列表的页面,点击标题栏右侧的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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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即时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