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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被要求证明财产状况,经办单位应说明依据
居民在办理救助、住房保障等事项时,有时会被要求先到社区开具“无房、无存款、无车辆”或者“无其他财产”的证明。对于这种情况,不能只看材料上是否有社区盖章,更要看这项证明由谁负责核实、依据是什么,以及社区是否实际掌握相关信息。
相关指导文件已经明确,经济状况、收入、偿还能力、房产、银行存款、投资情况以及车辆所有权等,原则上都不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笼统出具的证明事项。
社区不能替居民证明全部财产
社区通常并不掌握完整的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证券、保险以及车辆登记信息,因此很难对居民的全部财产作出全面而准确的判断。社区可以在职责范围和实际掌握的信息范围内,如实说明居住情况、是否曾经申请相关服务等客观事实,但是不宜出具“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存款、车辆、股票、保险或投资”的兜底结论。
这就是说,经办单位要求社区证明财产状况,并不当然意味着社区既有权完成这项核查,也有能力完成这项核查。财产信息通常应当由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个案查询等方式进行核实,或者由居民按照办事要求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银行存款凭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
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应先说明依据
有关单位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时,应当提供要求出具这项证明的依据;社区能够出具证明,也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并且该事项属于自身职责和实际掌握范围。
因此,居民遇到这类要求时,可以先确认四点:办理的具体事项是什么、要求证明的是哪一项财产信息、依据的是哪一份法规、地方规定或者办事指南,以及为什么需要由社区出具。不能仅凭一张没有依据、没有具体事项的证明模板,就推定社区必须盖章。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涉及财产审查的事项都与社区没有关系。在法律援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具体事项中,地方规定或者办事流程可能会安排社区协助核查。在这种情况下,社区也应当依照规定核实能够确认的事实,而不能将职责扩大到判断居民的全部财产;最终仍然应当以当地现行规定、正式公告以及实际办理要求为准。
居民下一步应当向经办单位索取或者确认具体的办事依据、材料清单以及办理节点,然后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凭证,并且保留窗口告知或者正式通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