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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厚大法考点睛冲刺阶段民法授课讲义
预测点1习惯的适用… …… … …… … ……… … ……… … ……… … …… … ……… 1
预测点2民法基本原则… … … ……… … ……… … ……… ……… … ……… … ……1
预测点3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 …… ……… …… …… …… …… 2
预测点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 …… …… …… …… …… …… … … 3
预测点5监护… …… … …… … ……… … ……… … ……… … …… … ……… … …3
目录
预测点6法人… …… …… …… … …… …… … … … …… …… … …… …… 5
预测点7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 …… …… …… …… …… …… …… 7
预测点8无权代理… …… …… …… …… …… …… …… …… …… …… …… 8
预测点9诉讼时效……………………………………………………………………… 9
预测点10物权变动、物权取得方式【传统基础点】 … … … …… …… …… … … 9
预测点11物权的保护… …… …… …… … …… …… … … … …… …… … … 10
预测点12按份共有… …… …… …… …… …… …… …… …… …… …… …11
预测点13居住权… … ……… ……… ……… ……… … …… … …… … ……… …11
预测点14担保的从属性… …… …… … …… …… …… … …… …… … … …12
预测点15担保物权的实现期间规则… …… … … … …… …… … …… …… …13
预测点16抵押权… …… …… …… …… …… …… …… …… …… …… …… 13
预测点17质权与留置权… …… …… … …… …… … … … …… …… … … …15
预测点18让与担保… …… …… …… …… …… …… …… …… … … … … …15
预测点19保证合同… …… …… …… …… …… …… …… …… …… …… …16
预测点20共同担保… …… …… …… …… …… …… …… …… …… …… … 17
预测点21合同的成立… …… …… … …… …… …… … …… …… … … … …18
预测点22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例外… …… … …… …… … …… …… …… … … 19
预测点23合同的履行… …… …… … …… …… …… … …… …… … … … …20
预测点24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 …… …… …… …… …… …… … … …21
预测点25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 …… …… … …… …… …… …… …22
预测点26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 …… …… …… …… …… …… … … …24
预测点27以物抵债(诺成合同)…
… …… … … … …… …… …… …… …… …26
预测点28抵销… … …… …… …… …… ……… …… …… …… …… ……… 26
预测点29买卖合同相关… …… …… … …… …… …… … …… …… …… …27
预测点30租赁合同… …… …… …… …… …… …… …… …… …… …… …29
预测点31赠与合同… …… …… …… …… …… …… …… …… … … … … …30
预测点32融资租赁合同(书面)…
… …… … …… …… …… …… …… …… …30
预测点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 …… …… …… …… …… …… 31
预测点3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 ……… … ……… … ……… … …… … ……… 33
预测点35婚姻法… … ……… ……… … …… … …… … …… … ……… ……… …33
预测点36继承法… … ……… ……… … …… … …… … ……… ……… ……… … 36
预测点36侵权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 …… … …… …… …… … …… …… …37
预测点37数人侵权…………………………………………………………………… 38
预测点38典型侵权… …… …… …… …… …… …… …… …… ……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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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
2026年厚大法考
预测点工习愤的适用
1. 习惯可以成为裁判依据;
2.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 习惯的适用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必要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
预测考法/考题
1.继承法中顶盆发丧习俗对继承资格的影响;
2. 当事人交易习惯对合同履行的内容的补正:
3. 合同效力认定中对交易习惯的尊重(赌石、古玩市场中的真假概不负责条款有效) ;
4. 交易习惯是重要的权利外观,有交易习惯的推定相对人善意(可以结合表见代理考查) 。
例题:
甲公司长期自乙公司处采购龙井茶叶,有时在合同标的物一栏仅写“新茶” 。2023年3 月,甲公司再次自
乙公司处采购茶叶,约定“新茶”200斤,但未明确新茶的品种,但约定基于该合同产生争议由甲公司住所地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后,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另一品种的新茶,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对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B. 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C. 甲公司应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预测点2民法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1) 滥用权利属于违反诚信原则;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当维权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
滥用民事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互相伤害案模型】
(2) 能够补办证件而故意不补办以此逃避义务的,违反诚信原则【开发商自我检举/发包人故意不办建
设规划许可证,合同不因此无效。】;
(3) 吃霸王餐的行为也是违反诚信原则。【霸王餐案】
1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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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1) 民事行为违法不一定无效,一定要看该合同是否实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善良风俗。
(2) 公序良俗原则命题角度
①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合同效力;仲裁裁决如果支持虚拟货币作为赔偿内容的,仲裁裁决违法而可以撤销;
②中介合同以促成违法行为为内容,中介合同无效;比如中介促成代孕、器官交易、违法转包。
③涉及“小三”的各种行为一律认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如遗嘱分给小三,小三当监护人,赠与小三等。
④涉黄直播打赏
3.公平原则
(1) 射幸类行为不考虑是否公平,属于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与合法原则,合同原则有效。不
能因购买的不是真的,赌输了而主张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结合拆盲盒、赌石等考查。
(2) 预付式消费合同,以及“不适用七日无条件退货申明” 等,存在违反公平原则的条款,即便尽到提
示说明义务也无效。【结合格式合同一并考查合同效力】
4.绿色原则
(1) 违反绿色原则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2) 结合环境污染侵权考查: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倒置+第三人过错不是免责事由(不真正连带) +
故意污染环境时的惩罚性赔偿。
预测考法
1. 结合直播打赏纠纷考查
(1) 打赏合同属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 如果涉黄等则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2) 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数额较大的,属于严重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内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可以主张一方不分、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结合格式合同考查
(1) 淘宝购物合同自提交订单时成立,线下快递物流自签收时生效,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出卖人承担。
(2) 淘宝购物合同的中“本商店产品一律不适用七日无条件退货” 申明,如果没尽到提示说明,则视为
不存在,如果尽到了提示说明,则因为违反公平原则、违反消法规定而无效。
预测点3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问题
(1) 原则上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①继承:有继承的特留份(遗嘱如果剥夺这部分,则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必须保
(2) 在涉及继
留胎儿应继份额,其他尊重遗嘱)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承、接受赠与
始于出生
等胎儿利益保
②赠与: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名义代为接受赠与
—胎儿
护的,视为胎
③侵权:胎儿可以自己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儿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
【注意】不一定非要等胎儿出生,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
1.死者不是民事主体,但其人格利益依然受法律保护;
终于死亡
2.侵犯死者的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结合人
—死者
格物考查) 。【死者不是适格当事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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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行为能力角度
(1) 注意纯获利益的理解:附义务的赠与、赠与存在瑕疵(已经设定担保权) 、为获得赠与物而需要缴税,
这些属于纯获利益么? 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利益的行为有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纯获利益的行为也
不能直接有效,如不是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的,则直接无效。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即便经过了追认,也不代表就是完全有效的,只能说明补足了行为
能力上的瑕疵,如果该行为有其他无效事由/可撤销事由,则依然无效或者可撤销。
预测考法
16岁的赵某下载了某直播app对喜欢的女主播王某进行打赏,累积金额过万元。后被赵父得知此事,赵父
也被儿子说服,认可了儿子的行为。后该直播网站被举报,经查全部为不雅裸露直播,赵父起诉要求返还打赏
现金。经查王某属于自由职业人,在多种类似平台上进行相关直播。关于打赏行为与退款请求,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
A.打赏合同因追认而有效
B.打赏合同无效
c. 赏金应由王某返还
D. 赏金应由平台返还
预测点4宣告失琼与宣告死亡
配偶、父母、子女、有继承权的丧偶儿媳、女婿;
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有继承权的丧偶儿媳、女婿;
【当然是】
申
请
主
体
利害
其他近亲属、代位继承人【有条件】: 前4种人不
代位继承人;
存在或者不申请宣告死亡无法保护自身权利
关系人
范围
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
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原则不是】
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
等不能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
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
①死亡日期:判决宣告之日;意外事件,意外事件
宣
告
效
力
发生之日;
①构成离婚法定事由;【不能直接再婚,否则构成重婚】
②婚姻关系终止、继承开始;
②指定财产代管人;
③财产代管人,轻过失免责;代管人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
③如果实际没死,行为效力尊重实际(死亡宣告不
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预测点5监护
当然监护
1.未成年的父母是未成年的人的当然监护人。
Step1
【优越性】
2.夫妻离婚不影响监护权;继父母如果形成扶养关系,也是监护人。
1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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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立遗嘱+为子女【注意其他人没有遗嘱监护的资格】
遗嘱监护
2.父母一方立遗嘱,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依然为监护人;
3.遗嘱指定人不愿意当监护人时,遗嘱监护不设立。
1.父母不能协议放弃自己的监护权;
父母为子女
协商监护
2.可以约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由该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
未雨
1.父母依然是监护人
Step2
绸缪型
2.受托人不是监护人,不承担监护人责任,承担过错相应责任。
(1) 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能以受托人有过错为由减轻自己的责任) ; 受托人
父母委托他
有过错的,承担过错相应责任。
人照顾子女
(2) 二者均是适格当事人,被侵权人可以自由选择;
(3) 内部关系:根据委托关系处理,如果是无偿委托,受托人没有故意重大过失的,
受托人无责,故受托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全额向委托人追偿;如果是有偿委托,
受托人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责任,即内部是按份关系,可以互相追偿。
2.监护人责任
(1) 小孩打人
适格当事人是小孩+监护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①如果起诉时已经成年,也不影响责任承担,即父母依然是替代责任,只不过子女有财产的,首先从子女
财产中支付,但父母的责任不是补充责任。
②如果父母离婚,也不影响父母责任承担,父母对外连带,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连带。
(2) 小孩被教唆而实施侵权
①教唆者承担全部责任,不因不知被教唆人为无限人而减轻,也不因监护人有过错而减轻。
②被教唆的无限人的监护人承担过错相应责任。即与教唆者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承担责任/连带(比例连带)。
③教唆者与监护人内部属于按份关系,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都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3) 小孩被打
①小孩是适格当事人,监护人只是法定代理人(不是共同原告) ; 诉讼时效自小孩监护人知道侵权人之日
起开始计算。
②小孩在学校被打:
A.如为无人,教育机构为过错推定责任;如为限人,教育机构为过错责任;放学路上、孩子逃课途中遭
遇的损害,则教育机构无责。
B.如果存在校外第三人侵权,则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此时被告为侵权第三人和学校(可以
作为共同被告) ,但不能只起诉教育机构,否则法院应当释明,要求原告追加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拒绝追加
的,则裁定驳回起诉。
(一定要注意适格当事人角度考查) 如果无法查清第三人,则可以由教育机构先承担与
其过错相应责任,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4)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财产管理权,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构成侵权,
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其诉讼时效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旦或者新监护人知道应当知道之旦起计算。
3.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1)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
履行负担的义务。该义务不受时效限制,也不因子女成年而免除。
(2) 监护资格恢复适用对象:父母、子女;监护人资格,因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行为撤销绝不恢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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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题
【单选】张某与王某离婚,6岁的小张由张某直接抚养。张某由于工作繁忙,就让母亲崔某来城里照看。
后崔某出门打麻将时,小张与隔壁小李打架,造成小李2000元损失。关于此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小李父母起诉时,应当以张某、王某与小张作为共同被告
B. 张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崔某根据过错与张某、王某按份承担责任
C. 王某可以崔某存在过错为由减轻责任
D. 王某可以自己不直接抚养为由减轻责任
【单选】张小某12周岁时被李小某(15周岁) 揍成了骨折,但由于害怕,张小某没有告诉父母。等张小
某17 周岁的那一天,才告诉父母此事,张某非常愤怒,要提起诉讼。此时李小某已经开始工作。关于此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
A. 此案诉讼时效已经经过
B.李小某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其父母补充
C. 被告为李小某与其父母
D.原告是张某
【单选】社会人士张某教唆李小某(16周岁,长相成熟) 在放学的路上打伤了王小某(17周岁) 。据查,
李小某的父母由于工作繁忙,几乎没有管教过李小某,法院认定李小某的父母有20%的责任。张某提出两个抗
辩理由:第一,自己并不知道李小某是未成年人,第二李小某的父母也有过错。关于本案的侵权责任,下列哪
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 学校无须承担责任
B. 张某的第一个抗辩理由不成立
C. 张某的第二个抗辩理由不成立
D. 张某与李小某的父母承担按份责任
【单选】社会青年李某冲进某小学,无差别攻击学生,当时学校的保安并不在岗。关于学生受到的人身损
害的救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4
A. 学校与李某承担按份责任
B.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c. 可以只起诉学校
D.可以李某和学校为共同被告
预测点6法人
1.法人中的两种人的行为评价
1
答案:A
2
答案:C
3
答案:D
4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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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担任)
其他人(员工)
1.以法人名义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个人名义属于个人行为。
(要会判
断是否属于代表行为,不能只看盖章,而应该看合同当事人是不是公司)
行为性质
职务代理行为
2.法定代表人更换后没有变更登记,导致原法定代表人继续以公司名义实施
的合同,原则构成表见代表,有效。
—超越法律、法规授权,推定相对人恶意,合同效力待定;但相对人能证明
岗位种类越权:无权代
善意的,可以主张该行为构成表见代表。
理,效力待定;
越权签合同
—超越公司内部授权,推定相对人善意,原则有效;但公司能够证明相对人
岗位幅度越权:表见代
明知越权除外。
理,原则有效;
法律授权:对外提供担保、债务加入、对外投资
1.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待定,如公司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代表人、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一
定要看出题是否交代公司的态度)
串通第三人
2.是否构成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由相对人公司承担初步证明责任,但只要能达到高度可能
损害公司
利益
性即完成举证责任(引起法院的合理怀疑) 。则之后就由相对人/代表人一方举证排除恶意串通的可能性,
否则认定构成恶意串通。【选项只说哪一方承担的,都不对】
1.如果实际属于有权代表/代理,则假章、未签字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属于无权行为,则公司可以主
张不承担责任;
章、签名
2.是否属于有权行为,由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
有问题
3.如果当事人约定必须加盖公章合同才能成立,则不盖章合同不能成立,但可以通过履行的方式补正合
同成立的瑕疵。
2.法人责任问题
1.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经营签约能力,但不具有担保行为的签约能力,其从事担保行为必须经过公司的书面授权;
2.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应当由法人承担责任,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以承
分支
机构
担的,由法人承担。
(没有顺序先后,vs合伙企业责任承担,不能说分支机构与法人连带)
3.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诉讼当事人。
(1)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滥权股东与法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滥用的
表现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
人格否认
的情形
(2) 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人格混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关联公司之间承担连带
责任
法人
(1) 谁进行法人人格否认? — 债权人(原告)
人格
(2) 被告的确定
否认
法人人格
①已诉过公司,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制度
否认的
②同时起诉——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民诉命题
③直接提人格否认之诉,只诉股东时——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
拒绝追加的,裁定驳回起诉。【跳着告】
(3)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债权人进行举证,但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证明不存在人格混同。
预测题
【单选】甲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将法定代表人由袁某更换为胡某,并约定胡某不得对外签
订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但未就此办理工商登记。因袁某拒不交付甲公司公章,胡某遂私刻公章一枚。某
日胡某代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300万元的钢材一批,并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 乙公司不知甲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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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的权限限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为袁某
B. 因胡某使用伪造的公章,《钢材购销合同》无效
C. 《钢材购销合同》须经甲公司追认方才有效
D.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支付价款300万元
预测点7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未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依法需要审批的法律行为
在审批之前,该合同属于成立但未生效。
(1) “成立未生效” 的含义
①具有形式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②报批义务及相关违约条款独立生效,当事人负有报批义务。
③不具有实质拘束力。当事人不能直接请求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否则法院应释明要
求其变更诉讼请求权,拒不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不履行报批义务时对方当事人的救济方式
①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
②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
③不可以主张履行主合同、追究合同的违约责任。
2.无效法律行为
(1) 无效的典型情形
①虚假意思表示所为的行为无效;其所隐藏的行为效力具体分析。【阴阳合同】
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如果只是“知情” , 不足以构成恶意串通、法定代
表人/ 员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不要认为合同无效! 】
③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
(2) 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双方互相返还,不分先后(同时履行抗辩权) ;
②返还货币的一方需要支付资金占有费,一年期贷款利率(有过错) 或者同期存款利率(无过错) 。
③如果对方当事人也占有标的物,享受占有标的物的利益,则可以主张抵销而不再支付资金占有费。
④仲裁条款、管辖协议属于纠纷解决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合同不成立、无效等,均不影响该条款效力。
3.可撤销法律行为
(1) 重大误解
①重大误解也是意思表示,非意思表示谈不上重大误解。比如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一字千金。
②重大误解是对交易内容的认识错误,交易目的、动机等不属于重大误解,常识的认识错误,不属于重大
误解,履行中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喝醉酒多给钱) 。
③对于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的认识错误,不按照重大误解处理【同理,也不构成欺诈】;
④因为第三人传达错误而造成了行为人存在重大误解,也可以撤销合同。
1
答案: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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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只是笔误,不影响合同效力,按照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认定即可。
(误载不害真意)
(2) 第三人欺诈vs第三人胁迫
①第三人欺诈要求相对人知情才能撤销;第三人胁迫一律可撤销。
②因第三人欺诈、胁迫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显失公平的命题角度
①射幸行为不违反公平原则,不属于显失公平,合同如不违法则为有效。【命题角度:古玩市场、赌石、盲金】
②是否显失公平的判断是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
③刚成年的人的进行复杂交易而遭受损失,可能认定显失公平。
④格式合同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预测点8无权代理
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①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以通知的方式)
②被代理人未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所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狭
义
无
权
但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效果
③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与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注意】
代
理
无
权
代
理
①共同代理中,其中有人擅自行使代理权的,也属于无权代理。
②不要直接说无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vs无权处分
区分核心——看行为人以谁的名义,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是无权处分;以他人的名义,无权代理。
①无代理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时,无权代理。
表
见
代
理
②有权利外观。即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由相对人证明) 【权利外
构成
观主要有两种:证件(必须是真的) 、商事交易习惯】
要件
③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由被代理人证明)
效力
相当于有权代理,故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其法律后果,而不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预测题
1.【单选】甲有一辆轿车,以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甲已经交付汽车,乙也将价款付清了,但是没有办
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甲急需要用钱,又把该车以同样的价格出卖给丙,交易时甲告诉乙车已经卖给乙,但乙
不想要了,希望自己帮他卖掉。丙支付完了全部的价款后被乙知晓,引发纠纷。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说法
是正确的?
A.甲属于无权处分
B. 甲属于无权代理
C. 丙可以善意取得
D. 甲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1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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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选些点晴冲刺阶段握课讲义张办在在到
预测点9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制度是强制性规则,当事人不能另有约定,否则该约定违法无效;
2.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都会导致时效中断;
(1) 权利主张权利的表现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进行债权转让,债
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等。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现有: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
清偿债务计划;转让债务(通知到达对方时效中断) 。连带之债中,部分主张,全体中断。
3.向公权力机关主张的,自提出请求之旦诉讼时效中断,即便撤诉/撤回仲裁申请也不影响时效中断的效果
其他方式的,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中断。
4.诉讼时效可以多次中断。
5.存款、债券、出资类、三费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动产以及经过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也不受
时效限制。
6.如果能够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就适用3年;如果客观不能行使权利的,时效适用20年。
预测题
【多选】2005 年,崔某欠王某15 万借款到期未归还,王某与崔某围绕该笔债曾经索要过无数次,也提起
过诉讼(只不过最后撤诉了) (每次主张权利都间隔不足三年) 。但崔某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双方拉锯了
20年。2026年时,崔某主张最长时效已过,自己可以不再清偿。关于此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崔某的抗辩成立
B. 本案不应适用最长时效
c. 诉讼时效尚未经过
D.撤诉不会导致时效中断
预测点10物权变动、物权取得方式【传统基础点)
1.具体物权变动总结
(1) 只有三个物权是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2)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为有效合同+交付,登记是对抗要件,即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具体体现为: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买受人(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了) 、不对抗善意承租人(承租人受买卖不破
租赁保护) ; 不得对抗执行申请人。
(3) 交付的概念:物权转让的意思+交给对方控制。
2.善意取得
1.合同有效(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受让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2.无权处分(以自己名义处分,需要区分于无权代理)
3.受让人善意(物权变动时善意、举证责任在真实权利人一方)
构成要件
4.价格合理(≥市价70%; 不要求实际支付)
5.动产交付(占有改定不可以) 、不动产登记
1 答案:BC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民法·准社到)
3.先占vs拾得遗失物
先占
拾得遗失物
无主物(抛弃的意思表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对象
遗失物
能否获得所有权
可以,无须返还
不能,需要返还
“你丢我捡” 模型
(1) 丢——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能力+处分意识,否则不能产生抛弃的后果。
(2) 捡——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3) 能否要回来——能否获得所有权,看抛弃者能否成功抛弃,如果成功抛弃,则该物属于无主物,可
以先占取得,要不回来了。如果抛弃者没有抛弃的能力或者意识,则不会产生抛弃的后果,该物属于遗失物,
必须返还,可以要回来。但要注意,必须在知道拾得人后的3年内要回来,否则拾得人可以主张时效抗辩权。
如果丢的是钱,那就只能通过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而非返还原物请求权制度。
(4) 结合遗失物制度考查
—拾得人返还时能否要报酬(有悬赏广告就能要) ? 能否要必要费用(返还就可以要) ? 拾得人使用遗
失物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5) 结合善意取得制度考查——拾得而卖时,受让人原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
预测题
甲有一辆轿车,以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甲已经交付汽车,乙也将价款付清了,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手续。由于甲急需要用钱,又把该车以同样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告诉丙车出租给了乙,租期届满后丙可
以直接向乙要车。后此事被乙知晓,引发纠纷。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丙属于善意第三人
B.甲对丙有欺诈,甲丙的合同可撤销
c. 丙可以善意取得
D.甲未完成交付,丙无法取得汽车所有权
甲系玉雕大师,手艺十分精湛。某日,甲见乙家中珍藏的翡翠玉石(价值10 万元) 十分少见,便趁乙不
备将该玉石偷走。经甲精雕细琢,该玉石被雕刻为“翡翠白菜” (价值25万元) 。甲便将该玉雕以市场价格
出售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给丙。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雕刻完成时,甲取得玉雕的所有权
B. 丙可以取得玉雕的所有权
C.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玉雕
D. 乙要求丙返还玉雕时须向丙支付费用
预课点11物权的保护
与期间的关系
权利
性质
1
答案:AC
2
答案: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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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大选些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难在到
确认物权
排除妨害(已经发生)、
不受任何期间限制
消除危险(尚末发生) ;
物权请求权
(不要求义务人主观有过错)
恢复原状
1.未登记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
返还原物
2.登记动产与不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债权请求权
赔偿损失
诉讼时效
(要求义务人主观存在过错)
预测点12按份共有
(1) 份额的确定:约定>出资额>等额
(2) 对共有物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绪,应当经过占份额21/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
按份共有
(3) 对份额的处分无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其他按份共有人可能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
(1)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因共有物而产生的债务,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不区分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2) 融合命题角度:共有物致害——共同被告(非必须追加) ; 共有物被侵害——共同原告(应当追加)
(1) 多个按份共有人同时主张时:协商,协商不成则按份额比例;
①因继承、遗赠发生的份额变动不可;
②共有人内部互转时不可;
(2) 不能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情形
③条件不同等不可;
按份共有人
优先购买权
④超过除斥期间不可;
【注意】
①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②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可主张赔偿,但不可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仅诉请份额转让合同无效或撤
销该合同。如起诉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优先购买,则被告为出卖人,买受人为第三人。
预测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后该房屋上的玻璃脱落砸伤路人张某;张某欲提起诉讼;后王某闯进该房屋,
对房屋进行了毁灭性破坏;甲欲起诉王某。关于甲乙丙与张某、王某的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乙丙对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B. 张某起诉时,可以只选择起诉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
C. 关于对王某的诉讼,甲乙丙应为共同原告
D. 对王某的诉讼应该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
预课点13居住权
1.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2.居住权无偿设立(另有约定除外) , 设立方式包括合同方式与遗嘱方式,不论哪种方式,必须办理登记,
1
答案:ABC
>点晴冲刺阶段搜课讲义低法唯社到) 厚式些
自办理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但另有约定除外;
(1) 居住权人擅自出租,租金应该归房屋所有权人。【结合不当得利】
(2) 所有权人擅自出租的,承租人能否受不破租赁保护,则看承租人的占有是否在先。
(3) 租赁合同均有效。
5.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卖,但不能对抗居住权人。
6.无偿设立的居住权因房屋拆迁等导致不能居住的,居住权人可以适当获得补偿。
预测题
【单选】2022年7 月1 日,李某与朱某约定在李某的房屋上为朱某设定居住权,双方于当日办理登记。同
年10 月,李某欲转让房屋,朱某坚决表示反对,并表示自己愿意购买。李某未理睬朱某,而是将房屋出售给
不知情的韩某,且办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转让房屋须取得朱某的同意
B. 基于保护朱某居住利益的考虑,朱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该房屋
C. 办理过户登记后,韩某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 办理过户登记后,韩某无权要求朱某返还房屋
预测点14担保的从展性
1.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有担保独立性的约定,该约定
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2.管辖上的从属性: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与担保人时,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只起诉连
带责任保证人,则根据保证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但如果担保合同有仲裁协议的,则法院就对担保合同纠纷没有
管辖权。【先解决问题:有仲裁无管辖】
3.责任上的从属性: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导致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
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可以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以
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
预测题
【多选】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乙向甲提供借款20万元,为担保该合同的履行,丙与乙订立《抵
押合同》约定以丙的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同时明确约定该抵押权属于独立抵押权,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
影响,同时约定由A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就此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由于不能还款,甲预备提起诉讼。对此,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有关该抵押属于独立抵押权的约定无效
B. 该抵押权设立无效
C. 若《借款合同》无效,则抵押权设立无效
D. 如甲就抵押权实现诉至法院,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1
答案:D
2
答案:AC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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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点晴冲刺阶段提课讲义低办·在到)
预测点15担保物权的实现期间规则
1.担保物权都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否则担保物权消灭,不能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如果是占有型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动产质权) ,则占有权不消灭,故担保物的所有权人无法取回标的
物(担保权人可以主张拒绝返还标的物) ; 所有权人可以主张拍卖该物受偿(不是优先受偿,注意选项写法)
3.该期间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另有约定,另有约定的,该约定不具有效力。
预测题
【多选】甲将自己对厚大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轩城公司以担保崔某向轩城公司的200万元借款。同时,崔某
的好友乙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让与给了轩城公司做担保。后崔某未按期还款,轩城公司一直未主张债权,直到诉
讼时效经过。根据以上案情,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轩城公司对甲的股权质权消灭
B. 轩城公司对乙的汽车担保物权消灭
C. 轩城公司应当返还汽车
D. 乙可以主张拍卖汽车,轩城公司可以对价款受偿
预课点16抵押权
1.禁止抵押的财产
以不能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①被查封、有争议,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②以违法建筑抵押,抵押合同无效,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补正。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上面存在
违法建筑,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只是违法建筑不属于担保物。
③以公益性质的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动产抵押
(1) 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时即设立,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办理登记的动产抵押的效力应做出如下理解:
①先抵后卖——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不能向受让人行使抵押权,除
非其能证明受让人恶意。
②先抵后租——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
除非其能证明承租人恶意。
③抵押vs执行——没登记的抵押权无法中止其他执行申请人关于该物的执行程序;
④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不能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不享有破产别除权) 。
(2) 无论动产抵押是否办理登记,都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取得抵押财产的
买受人。 (商品+消费者+全款)
3.不动产抵押
(1) 房地一体主义
①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则根据抵
押登记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1
答案:ABD
◎
13
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唯红到
考
②抵押设立后才新建的建筑,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必须一起拍卖、变卖。只是就该新增房屋的价款不具有
优先受偿性。
(2)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
①合同有效,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办理抵押登记;履行不能除外。
②不能办登记时抵押人要不要赔偿? ——抵押人有过错就要赔偿,没有过错不用赔偿(有保险金等的,可
以在保险金范围内要求赔偿)
4.浮动抵押
(1) 浮动抵押设立后进入的财产自动属于浮动抵押财产;
(2) 卖出的财产是否不再属于浮动抵押财产?
—要看是什么财产,如果卖出去是商品,则不再属于浮动抵押物;如果不属于商品,则浮动抵押办过登
记,则及于卖出去的物,反之则因为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而失去了对该物的优先权。
5.最高额抵押
(1) 最高额抵押设立前的债权不受最高额抵押保护,但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一致将其加入最高额的
范围;
(2)最高额担保期间转出去的债权不再属于最高额担保范围(泼出去的水)【找到债权确定且是破题的关键】
6.价款优先权人
(1) 三种价款优先权人
①在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交付买受人后的10 日内登记
②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交付买受人后10 日内登记(一定要注意这个
角度的出题)
③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交付承租人10 日内登记
(2) 优先权人的效果
优先于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除外。如果多个价款优先权人竞合了,则看登记先后顺序。
7.担保权竞合的排序
最后设立的留置权第一位;价款优先权第二位;其他的担保权,看公示先后顺序(抵押看登记,质押看交付)
预测题
【单选】2021 年3 月24 日,刘某自陈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以自有汽车设立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5 月1 日,刘某将该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崔某,租期1 年。因刘某拖欠贺某借款未还,贺某申请对刘某之财产
进行执行,法院对上述汽车进行拍卖,为李某拍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李某可要求崔某返还汽车
B. 崔某可就汽车行使优先购买权
C. 陈某可就拍卖款项主张优先贺某受偿
D. 陈某不得对李某主张抵押权
【单选】2020年10 月1 日,甲养殖场向建设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将养殖场的现有以及将有的所有设备、
家禽等抵押给银行,于12月1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 年1 月10 日养殖场向A企业购买50 台鸡棚净化设备,
1
答案:D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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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大选些点晴冲刺阶段握课讲义低法·难任到
价款50万元,首付款20万元由招商银行代为付款,养殖场在收到设备后的第三天将该50 台设备抵押给招商
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剩余价款采取分款方式,约定付清价款前,出卖人A企业保留该50 台设备所有权,
并在交付给养殖场后的第5 天办理登记。后由于无法清偿贷款,建设银行、A企业以及招商银行关于50 台设
备谁优先受偿问题发生纠纷,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
A. 建设银行对该50 台设备没有抵押权
B.建设银行登记在先,最优先受偿
c.招商银行最优先受偿
D. A企业最优先受偿
【多选】开发商甲将A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上面有建筑B) 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
将B建筑抵押给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土地上又新增了C建筑。后甲无法清偿乙、丙债务,两银行因
为抵押权的行使问题引发纠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对A地有抵押权,对B建筑没有抵押权
B.丙银行对B建筑有抵押权,对A 地没有抵押权
C. 两银行对C建筑都无抵押权
D. 乙银行就B建筑拍卖所得价款优先于丙银行受偿
预测点17质权与留置权
1.质权
(1) 一批货质押——监管人是否受质权人委托
(2) 金钱质押——开账户——债权人能否控制住账户【一般都是共同控制,也算控制住】
(3) 权利质押(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 ——有载体的背书+交付,没载体的登记设立
2. 留置权
(1) 具有同一性时不问动产来路,一律可以留置;不具有同一性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设立留置权:
双方都是企业+经营债权+债务人财产
(2) 可分物只能留置价值相应的部分,不可分物则可以整体留置;留置后应当给宽限期(60日,鲜活易
腐的除外) , 宽限期满后才可以主张实现留置权。
(3) 留置权人不能丧失占有,否则留置权消灭。
预测点18让与担保
1. 识别
(1) 往往签订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然后约定固定价格赎回;
(2) 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实际属于让与担保。
2.合同效力评价:合同原则有效,涉及流担保条款,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有无优先权的规定: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就可以获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否则就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4. 股权让与担保问题——谁才是股东? ——担保人。股权受让人并非是真正的股东,其不享有股东相应的
权利,也不承担股东的义务。
1 答案:C
2
答案:CD
(◎15
回厚太些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准红到)
预测题
【多选】徐某向胡某借款100 万元,为担保胡某的债,苗某将自有房屋登记在胡某名下,并约定若徐某未
能按期还款,则该套房屋归胡某所有。徐某未能依约还款,徐某之弟提出代为偿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
A. 胡某可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B. 胡某可主张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c. 胡某应当接受徐某之弟的代为清偿
D. 徐某之弟代为清偿后,其无权对苗某的房屋主张优先受偿
【单选】2023年5 月1 日,李某自韩某处借款20万元,为担保李某依约还款,李某将其对A公司享有的
10%的股权转让给韩某,约定若李某不能依约还本付息,则该股权直接归韩某所有。双方就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同年6 月,A 公司召开股东会预备分红,韩某主张应当将分红交给自己,遭到A公司拒绝。此后,韩某擅自将
该股权出售给不知情的董某并完成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
A. 办理登记后,韩某取得股权
B. 李某未依约还款时,韩某取得股权
C.A公司拒绝向韩某分红的行为不合法
D. 董某可以取得该股权
预测点19保证合同
没约定———般保证
“不能/无力清偿… …才/再” — —一般保证
具体
判断
“不清偿……就/无条件/即” ——连带责任保证
不能到期清偿—连带责任保证;到期不能清偿——般保证
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1) 一般保证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例
外
人享有先诉抗
保
证
方
式
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区分
辩权
意义
④保证人书面放弃的。
一般保证—起诉/仲裁债务人;
(2) 保证权行
使方式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向保证人主张;
一般保证——不能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否则法院释明后,拒绝追加就裁定驳回起诉。
(3) 诉讼当事
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也可分别起诉。【尊
人要求不同
区分
重原告的处分权,选项说应当就是错误的】
意义
对一般保证人:执行分先后,否则一般保证人可以提执行行为异议,异议被驳回之后
(4) 执行区别
可以10旦内上一级法院复议。
1
答案:BC
2
答案:D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厚大边些点晴冲刺阶段握课讲义张中·填在到
1.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不中止、中断、延长;保证期间有约从约,没有约定以及约定不明时(承担保证责任直
到还清本息为止) , 保证期间为6个月。
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或者仲裁
2.保证期间届满,保证
保
证
期
间
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保证人主张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分别计算的。债权人不能以对其
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行使保证权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
3.保证期间独立计算
使权利。
后果:因此导致其他担保人追偿权受阻,可以主张在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不要求债权人对追偿权知情】
预测点20共同担保
1.债权人实现担保权顺序问题
有约从约定;没有约定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原则上没有顺序限制,但在一种情况下有顺序要求:混合担
保中,债务人提供了物保,则必须先实现债务人的物保,才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担保人之间
没有顺序限制。
2.担保人能否互相追偿/分担的问题
(1) 第三担保人之间原则上不能互相追偿,都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如果担保人之间明确约定了彼此
可以追偿的,或者在同一个合同中签字、盖章(推定) , 则可以互相追偿。
(2) 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享有债务人的担保物权;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即排序在债权
人的担保物权之后。
(3) 担保人在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受让债权或者代为清偿,本质是承担担保责任,不能取得债权人对担保
人的权利,但如果超过了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则属于债权转让或者代为清偿,就能取得债权人的所有担保权。
3.担保人如能够追偿,是否有顺序要求
担保人之间如果明确约定了各自承担责任的份额,则追偿没有顺序要求,否则应该先要求债务人清偿,不
足的部分再要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可以用一句话予以总结该制度:
记忆口诀:有份额、无顺序,否则先追债务人。
预测题
【多选】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戊、已提供房屋抵押担保,均办理了登记。丙、
丁、戊、己互不知道彼此的存在。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丙见状与乙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让乙将债权转让给
自己。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丙受让债权后可以享有对丁、戊、己的担保权
B. 如乙不转让债权,则乙有权就四人中的任一人主张担保权
C. 丙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D. 丙受让债权的行为本质属于承担担保责任
1 答案:BCD
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唯社到圆厚式丝些
预测点21合同的成立
1.招标投标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中标通知书送达时合同成立】
一
确认合同成立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投标
决标(定标)
签订书面合同
2. 拍卖
拍卖公告
竞买
拍定
签订成交确认书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落槌、提交系统确认时合同成立】
确认合同成立
3.预约合同
(1) 满足两个条件意向书/备忘录就会被认定为预约:明确表示“将来一定签订合同” /为将来缔约交付
了定金+将来所要订立的合同基本内容确定(主体、标的) ;
(2) 预约合同违约的救济
—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求损害赔偿(定金罚则) 、解除合同。
—不可以: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预约合同以订立本约,不可以请求履行本约,也不可以追究本约的
违约责任(本约还没成立) 。
4.格式合同
(1) 不可以通过约定方式排除格式条款的适用。
(2) 提供者的提示说明义务
①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设置勾选、弹窗不算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②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无效——霸王条款;
注意反向角度命题:中介的跳单条款、古玩的不负责条款;
注意结合预付式消费合同一起出题:
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几个要特别注意的考点:
(1) 不退费的申明,违反公平原则无效;如果具有法定的解除理由(消费者因自身健康原因导致无法享
受服务了,则构成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
(2)为孩子报名培训班,这个合同当事人是监护人与教育机构;但如果孩子在培训班受伤,则原告就是孩子,
父母只是法定代理人。
(3)合同解除后,按实际消费比例退款,同时需要支付资金占有费,费用的标准为:经营者的过错——LPR(贷
款利率) ; 消费者的过错——同类存款利率。
(4) 消费者一方可以自由转让服务(但不能滥用权利) , 但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转让合同义务。
5.缔约过失责任
◎18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兰点晴冲刺阶段提课讲义低办·在到)
(1) 构成要件核心词:缔约过程中+违反诚信+信赖利益损失(成本损失) 。
(2)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类型,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就不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3) 缔约过失责任也遵循相对性原则。
预测题
【单选】崔某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的方式参与竞价出价500万购买一套房屋,拍卖师落槌后,崔某得知该房
屋属于凶宅(拍卖时未曾说明) , 最多只值100万,于是拒绝签署确认书。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A. 买卖合同未成立
B.买卖合同成立未生效
C. 买卖合同因欺诈可撤销
D. 买卖合同因显失公平可撤销
【单选】崔某是法考培训老师,开设主客一体私塾班课程。学生A购买产品后,经常将自己的账号与密码
借给其他不同的人来听课,后被查出来,其主张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转让债权。学生B 由于身体查处重病需要
医治,无法参加当年度法考,于是申请退费。崔某则认为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一经开课,概不退费” , 并且
该条款已经在学生咨询课程时明确告知(属实) , 拒绝返还任何费用。学生B则坚持必须退还全部费用。双方
因此发生纠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
A. 该条款已经提示说明,故有效
B. 学生A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C. 应该支持学生B解除合同,按比例退还学费本金,同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 应该支持学生B解除合同,崔某有权要求该学生赔偿损失
预测点22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例外
1.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1) 第三人代为履行→出了问题只能找相对人(不是第三人) ;
①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提出代为履行的,债权人不得拒绝;第三人履行后,如与债务人没有相反约定的,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②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包括:不代为履行会直接影响到自身权利的(担保人、次承租人、抵押物的受让人等) ,
或者是近亲属(自然人) 、发起人与设立人(企业) 。
(2)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无权追究违约责任。
(3)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违约→当事人不免责,要承担违约责任。
2.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1) 第三人未拒绝则视为接受,第三人拒绝则利益归于债权人。
(2) 区别于向第三人履行:缔约时是否明确约定直接第三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
(3)第三人只能追究债务人一种违约责任:继续履行(与履行有关); 其他的权利、义务、责任第三人都没有!
(4) 注意结合夫妻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给子女的协议一起考查:
①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的合同,如无无效、可撤销情形的,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除非原
1
答案:C
2
答案:B
◎19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唯社到) 厚式丝些
配偶双方均反悔。
②一方反悔的,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
③约定子女可以直接请求的,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赠与合同,利益第三人子女有请求履行的权利。
(如果
没这个约定的,子女不能直接请求父母履行义务) 可以结合民诉考查孩子是不是适格原告。
④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应予以支持。
预测题
【多选】小李将房屋出租给小张。经小李同意,小张将房屋转租给小刘。后小张未按期支付房屋租金,小
李欲解除合同。经小张同意后,小刘代替小张向小李支付租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若小刘无赠与的意思表示,可向小张求偿
B. 小刘必须经过小李同意才能发生清偿效果
C. 若小刘履行瑕疵,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D. 如小李不接受小刘的履行,小刘可以提存
【单选】甲乙原为夫妻,后两人离婚,离婚时两人达成一致将夫妻共有的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赠与给儿
子小甲,任何一方违约需要赔偿对方3万元违约金。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就没有完成过户。一年后甲将房屋出卖
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由此甲乙丙、小甲等发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不履行协议
B.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C.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
D. 小甲有权要求甲损害赔偿
预测点23合同的展行
1.履行抗辩权
无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都享有
同时履行抗辩权
有履行顺序+后履行方享有
顺序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
2.不安抗辩权人中止自己的履行后,需给对方合理期限,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
不安抗辩权
供相应担保的,不安抗辩权消灭。
1.结合合同相对性考查:三大抗辩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对待债务。
所以不是同一个合同的情况下,不能抗辩。
2.结合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权考查:有抗辩权的人不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对方不履行造成合同
命题角度
目的落空,除了可以启动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还可以催告后,主张解除合同。
3.结合无效合同效果考查:合同无效时,双方互相返还不分先后,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2.情势变更
(1)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客观异常事实+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明显不公平。
(2) 情势变更vs不可抗力
1
答案:AD
2
答案:B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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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点晴冲刺阶段提课讲义低办·在到)·
看该异常事实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如果是导致实际无法履行则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导致合同履行不公,则
为情势变更。
(3) 双方当事人都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合同;当事人态度不一的,法院自由裁量决定变
更或者解除。
(4) 情势变更规则不能排除适用,排除的约定是无效的(出题表现为固定价格条款) 。
预测题/方向
1. 要注意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概不退款” 协议撞上情势变更的处理。
2. 注意固定价条款的效力,尤其是结合建设工程合同考查。
3.【单选】韩某看到微博上投资专家李某的预言,认为某个材料会大涨价,于是从崔某手中购买了一批材
料,钱货两清。但没想到该材料半个月之后因为国家出台政策控制导致不断跌价,韩某十分愤怒,找到崔某要
求退货,崔某拒绝退货,韩某又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自己损失。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韩某可以发生情势变更为由解除与崔某的合同
B. 韩某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与崔某的合同
C. 李某需要对韩某承担侵权责任
D. 价格下跌属于商业风险,韩某自担
预测点24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1.债权转让
(1) 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不须债务人同意;
(2) 未通知债务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①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向新债权人(受让人) 给付。债务人的抗辩、抵销均可以对受让人主张。
②让与人或者受让人通知债务人都可以。受让人直接起诉方式通知的,则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视为通知。
③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轻易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
④债务人向受让人确认债权真实性后,原则不得再以债权不存在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
(2) 债权禁转约定效果
①禁止转让约定本身有效,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②如果是金钱债权禁止转让约定,则该约定不对抗第三人;
③如果是非金钱债权禁止转让约定,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债权多次让与规则
①基于债权相容性,每个债权让与协议没有其他无效事由则均为有效。
②债务人的履行规则:
A.债务人均未履行,应当向最先到达(客观标准) 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受让人履行的,其他受让
人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B.如债务人已经向其他人履行,那对最先通知的债权人如何救济?
—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则不能请求受让人返还,
除非受让人恶意。即明知自己不是第一个债权人还要受让债权的。
1
答案:D
◎21
>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性社到) 回厚太选些
2.债务承担
(1) 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
①要区分保证:看是否明确债务人身份,如果明确表示:与债务人共同还款、连带还款等,则视为债务加
入,否则视为保证。
②要区分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看时间点,履行期限届满前还是后。以及是否明确债务人的身份。
③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原债务人追偿(协议或者不当得利) , 不享有第三人的担保权,也不可以要求其他
担保人分担。
(2) 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
①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发生债务转让的效果。
②如有担保,须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就已转让部分不承担责任。
③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如其自愿履行,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预测题
【多选】甲欠乙50万元债务,2024年3 月1 日,乙将该50万元债权转让与丙,但未通知甲;4 月1 日乙
又将债权转让与丁,以抵充自己曾经欠丁的货款,并且同时通知了甲向丁履行,后甲向丁履行,丙得知情况后
与乙、丁等人发生纠纷。关于此案的解决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50万元债权属于丙,丙可以要求甲履行债务
B. 丁取得50万元债权,丙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C. 甲的清偿行为有效,丙无权要求甲向自己履行
D. 丙可以向丁主张不当得利或者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预测点25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
1.代位权
(1) 次债务人可以主张的抗辩的判定
①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注意劳动报酬能否代位的判定) 。
②没有懈怠——怠于的标准是是否采取“诉讼和仲裁” 方式,即债务人没有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
人主张债权。
③债务人财产充分的,不能代位(由次债务人举证) 。
④债权人的债权没有经过确认——不成立;
⑤有仲裁协议/管辖协议——不成立;
⑥时效抗辩权(成立)
(2) 禁止复代位,一定要注意与建设工程合同结合考查:
例:甲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转包给丁公司。工程质量合格后,都没
有支付工程款。丁公司无法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要么根据合同相对性找丙公司索要工程款,要么根据代位
权制度,要求乙公司索要工程款,不能根据代位权找到甲,因为民法禁止复代位。
(3) 诉讼当事人与管辖法院
①诉讼当事人——代位权诉讼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当
追加。
1
答案:BC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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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难社到·
②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除外。不受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管辖协
议的约束。但债务人或者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申请仲裁的,法院可以中止代位权诉讼。
(4) 重复起诉有关
①已经代位的债权,债务人不能再诉,否则构成重复起诉;超过的部分,债务人才能起诉次债务人,属于
同一个法院管辖的,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②代位权诉讼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的主张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但是
不影响债权人根据新的事实再次起诉。
(5) 代位权效果
清偿型代位权(到期+诉讼) ——次债务人要向债权人清偿;
保存型代位权(不要求到期,也不要求诉讼) ——次债务人要向债务人履行;
2.撤销权
(1) 判断能否撤销债务人的各种行为
①负担债务前的行为不能撤销;
②债务人拒绝增加财产的行为不能撤销(如拒绝赠与合同、遗赠等) ; 身份有关的行为不能撤销(结婚给
彩礼、收养子女)
③无偿行为即便受让人不知情也能撤销(公益公证性质赠与也能撤销) 。
④有偿行为:
A.如果是处分给自己的亲属、关联关系的,直接可以撤销,不用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原则上不否认合同效力,
除非明确表示恶意串通) 。
B.如果是处分给其他人的,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价格不合理(市价上下30%) +受让人恶意。
⑤注意一个角度的命题:债权人可以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么?
A. 会判断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法院裁量) ;
B.即便不公平,也是只能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不能撤销整个离婚协议;
C.不要否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恶意串通? )
(2) 诉讼当事人
原告:债权人,如果多个债权人都提起,则可以合并审理;
被告:债务人+受让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3) 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即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 撤销后果
—相对人向债务人返还,债权人可以代位要求其向受让人返还(保存型代位权) 。
预测题
【多选】厚小公司(住所地在A地区) 欠厚大公司(住所地在B地区) 200万工程款,厚大公司欠崔某30
万元借款。崔某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厚小公司清偿30万元。过几天厚大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厚小
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崔某应该去A所在地法院起诉
B. 崔某应该去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1
答案:BD
23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性红到)
C. 法院对厚大公司的诉讼应不予受理
D.法院对两个诉可以进行合并审理
预测点26合同解徐与违约责任
1.一个概念: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如果履行完毕,就不可能支持解除合同。
2.协议解除——当事人只要对解除问题达成一致,合同即能解除(协议解除) 。
①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时未对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作出处理,不影响合同解
除效力。
②当事人一方主张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经审理认为不符合解除权行使条件但是对方同意
解除;
③双方当事人均不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但是均主张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权
(1) 不可抗力解除的前提是该不可抗力因素直接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一定要能识别不可抗力和正常
商业风险)
(2) 预期违约——还没到履行期限;
(3) 根本违约——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
3.合同具体的解除时间判定
(1) 通知—解除权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有宽限期的,宽限期届满时解除;
(2) 诉讼——起诉状副本送达时。
(3) 注意可以通知解除的前提必须是有解除权,如果没有解除权乱搞的,不会产生解除效果,即便对方
没有提出异议,也不代表接受合同解除。
4.违约责任
债权人可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择一) ;
(1) 如果违约造成了人格权损害,是可以在违约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加害
责任
(2) 在商品销售中,选择违约责任时,只能向销售者主张;选择侵权责任时,既可向生产者主张,
给付
承担
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
(3) 违约和侵权的诉讼管辖法院不一样。
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所以必须继续履行;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非金钱债务不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如劳务之债;
继续
能继续履行的
履行
③履行费用过高;
情形
④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对于债务标的不适宜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费用,由第三人替代履行。但替代的选择必须公平合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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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大选些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难在到
(1) 违约金吸收赔偿损失,只能适用违约金;
①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违约金“过
分高于(30%) ” 造成的损失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但如果是违约方恶意违约,则即便过高也不予调整。
违约金
(2) 违约金调
②谁主张调整违约金,谁承担证明责任! 对方也应该提供证据,但不叫做证明责任。
整规则
③法院对违约金的调整原则没有释明义务;但如果是被告不承认违约而导致未提出减少违
约金的,则法院有释明义务。
④违约金调整规则是强制性规则,不能事先放弃;但事后放弃有效。
立约定金——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 (过错责任)
(1) 识别定金
成约定金——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结合履行补正)
类型
违约定金——以定金作为合同履行担保;
(无过错责任)
①实践合同,给多少算多少;
定金
②不超过20%, 超过部分算预付款;
(2) 定金的特
③定金必须明确,不明确的不算定金。
点与具体适用
④比例原则——按照未履行的比例适用;但部分未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除外。
①定金与违约金关系:择一,择优
(3) 三金关系
②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关系:定金优先,但可补充并用损害赔偿金。
1.掌握实际损失的计算法:差价计算法;利润计算法(商主体才行) ; 空窗期损失计算法;
实际
2.连环交易中,甲——乙——丙,如果甲违约导致乙也不得不违约的而赔偿丙的损失,能否要求甲赔偿? 看
损失
甲能否预见到、该损失是否必然发生。
预测题
【多选】清洁公司与某酒店达成协议5年协议,自2021 年至2026年负责该酒店的卫生保洁工作,酒店按
月支付清洁公司清洁费5万元。因疫情防控,该酒店生意惨淡,因此自2021 年12 月起便无力支付清洁费用,
合同已无履行可能。清洁公司在此期间仍提供清洁服务,并向酒店催告履行义务。直至2022年6 月,酒店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
A. 酒店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B. 酒店可以以疫情防控为由主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C. 清洁公司可以要求酒店支付2022 年6 月之前的清洁费用
D. 酒店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
【不定项】崔崔承租橙橙的房屋,租期约定为5年,每年的租金为4万元,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需要
赔偿对方3万元违约金。崔崔住到第4年时,由于出国深造而主张解除合同,橙橙不同意解除。双方发生纠纷,
橙橙要求崔崔支付违约金,并主张增加违约金至4万元。崔崔主张降低违约金。法院发现该地房屋很容易出租,
再次出租所需要的时间大约3个月。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
A. 应当支持橙橙增加违约金的请求
B. 应当支持崔崔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C. 橙橙需要对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承担证明责任
D. 崔崔需要对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承担证明责任
1
答案:ABCD
2
答案:BCD
25
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准杠到)
【不定项】王某与花某约定,王某要将名下的A房屋出卖给花某,为了防止王某反悔,花某要求王某支付
1 万元定金。后王某与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自花某支付20万定金时成立。后花某只支付
了10万元定金,王某接受。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1 万元定金属于成约定金
B. 1 万元定金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C. 王某有权要求花某再支付10万元定金
D. 王某与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生效
预测点27以物抵债(诺成合同)
1.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屈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
①债务人实际履行抵债协议才会导致原债消灭;
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债权人才可以选择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
债协议。
③如果案情明确交代:“原合同不再履行”、“达成抵债协议时原合同算履行完毕”,则属于合同变更行为,
只能履行抵债协议。
2. 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
(1) 可以请求法院制作成以物抵债调解书,文书生效只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不会直接产生抵债效果,
或者产生对抗效果。
(2) 原告可以撤诉,撤诉后债务人不履行抵债协议,则债权人可以原法律关系再次起诉(一审撤回起诉)
或者就抵债协议起诉。
3.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履行和解协议,也可以申请恢
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起诉或恢复,法院不会制作以物抵债裁定书】
预测题
【多选】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600万工程款到期未得到清偿,于是两公司达成房屋抵债协议:乙公司将名
下A房屋抵债给甲公司,工程款义务不再履行。协议达成后乙公司发现房屋增值,故想要反悔请求偿还工程款。
此时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也申请执行A房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
A. 债务人乙公司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偿还工程款
B. 甲公司有权中止丙公司的执行
C. 法院驳回甲公司异议后,甲公司可以提起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D.甲乙公司的纠纷应去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预测点28抵销
1.法定抵销不具有溯及力,自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效果。
2.不能被抵销的债权要能识别出来
(1) 劳务之债、抚恤金等基本生存费用;
(2) 因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
1
答案:B
2
答案:BCD
◎26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兰点晴冲刺阶段覆课讲义低·在体到·
侵权人不能主张抵销。
(3) 有抗辩权的债权,债务人如果不启动时效抗辩,则可以抵销:
一方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对方可以主张抵销(相当于放弃时效抗辩权) , 如果已经过时效的债
权人主张抵销,则对方可以启动时效抗辩权,此时不能发生抵销效果。
预测题
【多选】王某之子小王(10周岁) , 长期在学校被小梁为首的同学霸凌,但小王均未告诉王某。某日小王
反击梁某过程中将梁某推倒在地,造成小梁骨折。小梁之父梁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等赔偿损失3万元,诉
讼中王某才得知小王被长期霸凌之事,怒不可遏,要求梁某赔偿损失5万。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反诉
B. 梁某可以主张抵销而只赔偿2 万元
C. 骨折纠纷中梁某与小梁应为共同原告
D. 骨折纠纷中王某与小王应为共同被告
预测点29买安合同相关
1.保留所有权
(1) 保留所有权买卖仅适用于动产买卖(不动产不可以保留所有权) 。
(2) 保留的所有权可以办理登记,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参照抵押对抗制度) 。
(3) 保留所有权如果在交付标的物的10 日内办理了登记,则出卖人的优先权要优先于该动产之上买受人
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留置权除外) 。
(4)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出卖人享有取回权,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出卖人不得行使取回权:
①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标的额总价款的75%以上的;
②买受人实施无权处分后,受让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质权的【说明出卖人的保留所有权没有
办理登记】。
2.商品房买卖
(1) “预售许可证”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①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补正) ; 区
②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补办预售许可证而故意不补办的,不能因此主张合同无效。
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影响预约合同效力。
(2)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大概率是预约合同】
①商品房的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
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商品房的认购书未具体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是以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约定的内容的,
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 ; 此时如果开发商不履行预约合同,则只能主张解除合同、追究预约合同的违约
责任、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定金) , 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更不可能要求交付过户房屋。
(3) 烂尾楼模型出题
①购房人可以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解除买卖合同,同时也可以解除与银行的贷款担保合同;
1
答案:AD
27
◎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唯社到) 四厚大些当
②解除贷款担保合同后,是开发商承担返还本金利息的义务,而不是购房人。
③全款+居住目的的购房人的请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的权利优先于工程款债权、抵押权等其他人。
3.风险分担
(1)标的物的风险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分担,其他人不承担风险(承运人、保管人、担保物权人、提存机关)
(2) 如即便不发生风险,买受人也不会获得该标的物所有权的,则买受人不承担风险。
情形一:一物数卖模型
例:甲将一批货物出卖给乙,但在往乙处运输的途中,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并开始往丙处运输,后发
生风险,货物出现毁损,则乙不可能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因为如不发生风险,乙也不会获得该批货物所有权。
所以风险只能在甲和丙之间分担。
情形二:合同解除情形
例:甲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货后发现该货物质量有严重问题,准备解除合同,此时发生风险,
则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风险自买受人迟延受领之日转移至买受人;
(4) 如果出题明确交付地点、则必然是货到交付地点后才转移风险,比如指定地点交货、出卖人送货上门;
如果出现代办托运,则货交承运人则视为交付,风险转移。
(5) 未约定地点,货交第一承运人;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但如果是种类物的,未特定化之
前风险不转移。
模型三:在途货物买卖
甲将货物出卖给乙,乙告诉甲将货物先往上海方向运输,过一段时间再明确交付地点;在这个期间,乙将
这批货物全部转卖给松江区的丙,则甲乙之间的交易属于未约定交货地点,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风险;
乙丙之间的交易自合同成立风险转移。但乙只是将三分之一的货物出卖给丙,则就属于种类物交易,必须等乙
将三分之一部分的货物与其他三分之二的货物区分开时(特定化) , 风险才转移至丙。
预测题
【单选】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一批木材,由乙公司一方负责运输,将木材运输至甲公司工程所在地南京
某地。乙公司将木材交付丙公司运输,运输途中因丙公司的司机贾某疲劳驾驶导致发生车祸,木材被毁。关于
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乙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承运时,风险即转移给甲
B. 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C. 甲公司有权追究丙公司的违约责任
D. 乙公司有权要求贾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多选】甲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和乙签订了A房屋的预售合同,双方约定在房屋修建完毕后再签订
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修建完毕后当地房价上涨,甲又将A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且给丙办理了房屋
的过户登记。乙要求甲签订A房屋的买卖合同遭拒。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乙可以要求甲签订A房屋的买卖合同
B. 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 如甲一直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预售合同无效
D. 乙可以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
1
答案:B
2
答案:ABCD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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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晴冲刺阶段覆课讲义低·在体到·
预测点30租赁合同
1. 违法建筑出租,合同无效,但可以补正;
2.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租赁合同效力;
(1) 不影响合同效力,原则都有效;
租赁
3.一房数租
合同
(2) 债权实现有顺序:合法占有>登记备案>合同成立在先。
效力
4.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问题
5.擅自转租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只是出租人享有对承租人的解除权
转租与合同效力
6.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不能超过剩余租期,否则超过部分不对出租人产生约束力。(不
是超过部分无效! )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
期租赁。
不定期
租赁
2.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
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租赁合同成立在先,且承租人已经占有租赁物;
2.动产、不动产的承租人都可以受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保护,但只有不动产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
其他
【两个优先不动产】
3.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不影响转让合同效力。
预测题
【单选】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张三,但由于张三临时出国,就一直未住进房屋。后甲向李四借款1000万元,
用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甲在清偿对李四的债务前,与王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将该
抵押的房屋出卖给王五,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三、李四对此并不知情。现甲到期仍未偿李四的债务。对此,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出卖房屋应当征得李四同意
B. 王五的所有权无法对抗李四
c.张三的租赁权无法对抗王五
D.张三有权解除与甲之间的租赁合同
【多选】2022年3月4 日,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甲承租乙房屋三年,二人约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
该合同方可生效。此后,二人因工作忙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4 月17 日,甲向乙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乙
表示接受。此后3年期限届满,甲继续居住该房屋,乙亦未提出异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
A. 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22年3月4 日生效
B.因未采用书面形式,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未生效
C. 因未采用书面形式,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
D. 三年后,甲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1
答案:A
2
答案:ABC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准红到)
预测点31赠与合同
(1) 赠与财产所有权转让之前(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登记)
(2) 必须由赠与人本人行使(专属性)
【注意】
1.具有教灾、扶贫、助残等的公益赠与;道德义务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任意
条件
2.赠与人不履行合同能否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撤销权
——原则不能,但公益、公证、道德性质赠与除外,受赠人可以追究赠与人违约责任、要求
继续履行(不能要求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如果标的物已经毁损了,赠与人是否要赔偿? —
赠与人故意、重大过失要赔。
赠与财产已经转移+法定事由
赠与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条件
人的
(2)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法定
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
义务
1. 赠与人的撤销权:知or应知1年内;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仅限于受赠人弄死弄残赠与的情形) : 知or
行使
应知6个月;
合同成立后,财产转移之前【注意时间】,赠与人经济情况显著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其生产
经营或家庭生活。(不受两公一道德的限制)
条件
【注意】
赠与
如果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时即具有经济情况不佳等情形,之后不能主张赠与人的赠与拒
拒绝权
绝权(法定解除权) 。
效果
不给了(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即给过的不能要回来)
预规点32融资租赁合同(书面)
1. 出卖人卖出后又租回(售后回租) ,也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的成立。此时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为
占有改定。
融资租赁合同
2. 双方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隐藏的是借贷)
的效力问题
3. 禁止变相巧立名目提高融资回报率的,该部分无效,应该退还相关费用。
1. 租赁物质量有问题——出租人不干预不承担,由承租人对出卖人进行索赔;所以承租人不能拒付
租金(没有抗辩权) 。
租赁合同中的
2.物上侵权责任——承租人承担
责任承担
3.物上维修责任——承租人承担
1.交付之后,租赁物毁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
租赁物的
2. 租赁物的归属,有约从约,无约归出租人。但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
风险承担
抗善意第三人。
与归属
3.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
坐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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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大选些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难红到·
1. 买卖合同纠纷或者融资租赁纠纷中,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通知另一个
融资租赁
合同的当事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合同的
2. 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法院可以追加实际使用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诉讼当事人
3.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买卖合同相应权利时,法院应当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
另外注意,一旦出题问融资租赁公司能否优先受偿,则此时要将融资租赁当做担保处理。
第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则其他人已经公示的担保权就优先于融
资租赁公司;
第二,如果10 日内办理登记,则融资租赁公司就是价款优先权人,优先于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但
留置权除外。
预测点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主体工程部分分包的,分包无效;
2.发包人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发包行为无效,但能补正的除外,恶意不补正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应当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作为履行依据,私下变更合同,变相降低工程款的,变更行为无效。
4.没有招投标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起诉时作为判定标准,即只要起诉时该建设工程合同不再属于必须招投
标的,那合同就可以是有效的。
5.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 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的关系:
合同
①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的资质借用合同无效;并且出借费、使用费一律不支持。
效力
②挂靠人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要求出借方支付折价补偿款。
(2) 挂靠人对外实施的行为的效果:
挂靠人如果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实施买卖、租赁合同的,如果符合表见代理,则相对人有权请求被挂靠人
承担责任。
(3) 发包人、出借人与借用人的关系:
发包人如果是明知借用资质,则建设工程合同约束发包人与借用人/挂靠人,则此时挂靠人可以直接要求发
包人主张工程补偿款;如果不知情,则建设工程合同约束发包人与出借人/被挂靠人,即挂靠人无权直接要
求发包人支付价款。
1.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就能要工程款/折价补偿款【与合同效力无关】。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当事人自行达成的结算协议独立生效,可以参照该协议请求折价补偿款。
3. 固定价条款效力
(1) 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故该条款有效,原则不予变更,但如果出现了情事变更,则可以主张情事变
更而请求调整工程款(原材料成本不正常的增加、设计意料之外的大调整等) 。
工程款
(2) 明确未竣工的工程款的计算规则:根据工程完工比例,按照比例适用固定价格条款。
4.因工程款引发的诉讼,未获得工程款的实际施工单位向谁索要工程款?
—有两种路径:第一种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向与自己存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此时可以
追加其他当事人作为第三人;第二种就是适用债权人的代位权向债务人的相对人索要工程款(前提是必须满
足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此时应当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
1.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
2.工程款优先权只有工程承包人才享有,实际施工人、劳务分包人等都不享有。如果工程毁损、灭失、被征收,
工程
则承包人可以对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
优先权
3.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逾期利
息以及损害赔偿金。
◎31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民法难社到)
4.违法建筑没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建设
5.工程款债权发生转让时,只要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债权转让协议真实、有效,受让人支付合理价款,
工程
则法院可以支持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
6.建设工程优先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居住目的+全款响房的买受人>建设工程优先权>抵押权>债权人
(1) 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诉讼,不考虑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
人承担连带责任。
1. 工程
质量诉讼
(2) 如果承包人存在借用资质的情况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
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
(1) 实际施工人可以分包人为被告;
工程
诉讼
2. 工程
(2) 分包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
款诉讼
(3) 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此时分包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应当追加。
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能协议管辖,但可以协议仲裁。
3.管辖
预测题
【单选】2023 年厚大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宣城公司建设,该工程属于应当招投标而未招投标。该合同属于高
德公司借用了宣城公司的资质而签订(厚大公司对此不知情) 。2026年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宣城公司起诉厚
大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支付工程款。厚大公司抗辩:该工程因未招投标、存在借用资质等情形无效
而拒付工程价款。法院查明,该工程已经因为法律变动而不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
A. 未招投标无效的抗辩理由能支持
B. 借用资质无效的抗辩理由能支持
C. 合同无效而不支付工程款的主张能得到支持
D. 合同无效,故固定价款条款也无效
【多选】甲公司将商业中心的建设项目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设,后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甲公司未能支付工
程款,最后两公司协议将一楼的所有商铺折价给乙公司。其实甲公司为了融资需要,已经将整栋楼抵押登记给
丙银行,并将一楼商铺中的两间出卖给丁、戊两人,丁戊已经支付全款,但尚未过户。现丙银行申请实现担保
物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关于上述人的权利,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²
A.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丙银行的申请
B.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一层的执行申请,其余部分的准予执行
C. 丁戊的权利优先于乙公司
D.乙公司的权利优先于丙银行
【不定项】甲公司将一栋楼的建设发包给乙公司建设,但实际上该工程是丙公司借用乙公司的资质而中标
的,甲公司对此知情。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转包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戊公司,该工程实际
由戊公司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导致各方款项均未收到。关于此案,下列表
述正确的有? 3
1
答案:B
2
答案:BD
3
答案:AB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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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晴冲刺阶段提课讲义低·电在到
A. 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工程款
B.戊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工程款
C. 戊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预测点3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
(1) 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具有行为能力;
(2) 中断无因管理更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能中断;
(3) 管理人认错人,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
(4) 经过受益人追认,无因管理自始转为委托合同关系。
(5) 判定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的窍门:看他人的人身、财产是否处于比较紧急的危险中。
2. 不当得利
(1) 善意不当得利人没有赔偿义务;恶意不当得利人需要赔偿;
(2) 得利人已经将所获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失去利益的一方可以主张第三人返还。
预测题
李某保管好友王某的一幅名画,李某意外死亡,其子小李不知情而继承该画后将画以18万元出卖(市价
为20) 并交付给不知情的崔某。小李曾经打坏陆某的一个名贵花瓶。小李拿到货款后将该笔款项作为赔偿款
支付给陆某。此时王某知晓,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王某对崔某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B. 王某对小李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C. 王某对陆某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D. 王某有权要求小李赔偿2 万元损失
预测点35婚姻法
1.彩礼问题
1.彩礼的本质是目的性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合同;
2.不属于彩礼的情形
是否属于彩礼
①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②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③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1.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
①未结婚;
②未结婚+共同生活,则部分返还;
彩礼返还问题
③结婚,但未实际共同生活;
④结婚+短期共同生活,高额的则可以部分返还
1
答案:B
33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准红到)
2. 诉讼当事人:
①未结婚时起诉要彩礼: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
彩礼返还问题
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②离婚起诉要彩礼:夫妻才是当事人
1.彩礼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其他角度出题
2.彩礼属于受领方父母+子女的共有
2. 同居纠纷
(1) 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不形成配偶关系,彼此没有继承权,但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子女继承权不
受影响。
(2) 同居关系纠纷,属于非民事法律事实,法院不予受理;但同居引起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则属
于法院受理范围。
(3) 同居期间财产归属:有约从约,没有约定时,个人所得归个人所有,共同所得才视为按份共有。
3.婚姻效力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无效事由
(3) 未达到法定婚龄
申请人:双方当事人+法定利害关系人(重婚再加基层组织)
申请
无效
确认机关:法院
婚姻
婚龄问题可补正;
无效婚姻的补正
血缘、重婚关系不可补正;
不能撤诉、不能调解、可以上诉;实涉及财产问题,允许合法夫妻当事人作为有独三参加
无效婚姻的诉讼
诉讼。
(1) 胁迫
撤销事由
(2) 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告知;
受胁迫一方当事人;被欺诈的另一方【不包括利害关系人】
撤销权利人
可撤销
撤销机关
人民法院
婚姻
(1) 胁迫行为终了之日起1年or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不受5年限制。
撤销期间
(2) 欺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5年;
可撤销与
无效婚姻优先认定
无效婚姻关系
1.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意
2.无效婚姻法院可以主动审查,但可撤销婚姻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判决。
4.离婚问题
(1) 协议离婚
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协议,如离婚前反悔,则不生效;
②冷静期之内(30日)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单方撤回)。冷静期满30日内申请发离婚证(要双方申请) 。
(2) 财产分割
①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
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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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办·难体到·
②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合伙份额的分割:出名的一方才是股东/合伙人;参照股
权/合伙份额对外转让处理,即另一方不能直接基于离婚而取得股东、合伙人身份。
③一方有打赏主播、养小三等行为的,属于严重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不分、少分夫妻
共同财产。
(3) 共同债务
①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共债要共签;个人名义借款+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夫妻共同债务;超出生活部分,推定为个人债务。
②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另有约定,只具有内部效力,对外不得对抗债权人。
(4) 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财产补偿
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1) 重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定事由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 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
(1) 无过错方才享有;
(2) 以离婚为前提;
(3) 如为原告,离婚时同时提出;
条件
(4) 如为被告,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
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审理期间未提出,可以在离婚后单独提出。【注意民诉角度出题! 】
(5) 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1) 不满两周岁,原则归母亲直接抚养。
(2) 已满两周岁,有利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
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直接
(3) 不利考虑规则:
抚养权
A.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归属
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C.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D.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E.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 绝对没有正当理由: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
抢孩子
2.对方的救济方式: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行为
3.夫妻分居期间,可以参照适用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
(1)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
(2) 拒绝协助可以罚款、拘留处罚;但不能强制配合探望;
(3) 隔代探望权一定程度上得到支持。
(1) 不损害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前提下,有约从约;比如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
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应当履行)
抚养费
(2) 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也不影响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5
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性红到)
预测点36继承法
1.继承权相关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否既遂) 。
不可恢复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
悔改+被宽恕,可以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的丧失
恢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撒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
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开始后+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必须由本人作出+书面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
有遗嘱,但是
2.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
却依旧适用法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定继承的典型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一定要会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情形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雕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注意】
1.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与生父母不再互为遗产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2. 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而消除。继子女不仅与有扶养关系的
顺序
继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且与生父母也互为遗产继承人。
3. 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不受影响。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
1.代位继承人的区别:直系的代位继承(子女) ,必须是血缘关系(继子女不可以) , 不强调代位;
旁系的代位继承(兄弟姐妹) , 不要求血缘,只能是一代;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继子女可以)
例:甲的儿子小甲先死了,甲的遗产由小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小小甲继承,如果小小甲是小甲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
就不行;
甲的兄弟姐妹乙先死了,能代位继承甲的财产的人只能是乙的子女小乙,小乙可以是乙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vs转继承
看死亡的先后顺序;继承人先死的(子女、兄弟姐妹),代位继承;短期之内按照顺序先后死亡的,转继承;
1.遗嘱与遗嘱冲突: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性)
遗嘱冲突推定
规则
2.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的,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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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大些些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电红到
3.遗产分配问题
1.有能力+不尽抚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2.有能力+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少分、不分
少分、不分
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
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非继承人
2. 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非继承人
非继承人的
3.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也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适当分予权
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
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继承人先还;不够的部分遗嘱和受遗赠人再按继承比例还债。
还债顺序
Ps: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是遗产,但经营收益属于遗产。
预测点36侵权构成要件与免获事由
侵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1.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比如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造成亲子关系
的严重损害。
精神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人格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损害
3.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合加害给付)
损害
结果
1.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
构成
要件
2.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
惩罚性
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要能区别于消法的惩
赔偿
罚性赔偿)
3.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
1.务必提高警觉,会判断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三种情形:环境污染、共同危险、高空抛物公平责任
主观过错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
(2) 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例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
(3)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侵权
(4) 物件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责任的
归责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原则
(2)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3) 因帮工致人损害,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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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准红到)
(5)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①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
(7) 高度危险
侵权
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
责任—经营
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
者、占有人承担
无过错责任
归责
无过错责任
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原则
(粪坑属于高度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
危险物)
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8)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除外) 。
(9) 产品责任+医疗产品责任。
受害人过错(特殊体质不算受害人过错) 、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 人为因素引发险情的,引发者承担责任;
(2) 自然原因引发险情的,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
(3) 避险不当,避险人须承担适当责任。
侵权责
(1) 个人自愿参与有危险的活动,应自行承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
任的免
责事由
(2)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
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
自甘冒险
动本身的风险】
(3) 活动的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过错责任) 【有义务不代表有责任! 】
预测点37数人侵权
(1)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故意+共同过失) — —连带责任
共
同
侵
权
的
表
现
形
态
1.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
(2) 教唆、帮助侵权
共同
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
3. 教唆者不得以自己不知道对方为无限人为由主张减免责。
4. 教唆者与监护人在监护人过错范围内连带。
(3) 共同危险行为
连带责任【由侵权人来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
判断核心词
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
(1) 累积因果关系(100%+100%) →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共同因果关系(50%+50%) →加害人承担按份责任(过错+原因力) 【这才是常态】
分别侵权
判断核心词:侵权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各自干各自的。
按份责任:对外按份,对内无关
责任形态
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仅一人承担终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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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厚大选些点晴冲刺阶段授课讲义低法·难红到·
(1) 个人劳务/免费帮工中,因第三人导致提供劳务者/帮工人遭受损害的,第三人与接受
劳务者/被帮工人;
(2) 产品责任中,生产者与销售者;
具体情形
(3) 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
(4)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环境污染人;
(5) 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补充责任:顺位利益+过错责任+与过错的相应责任+可以追偿。
(1) 安保义务人违反安保义务,致使第三人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保义务
责任形态
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具体情形
(2) 无、限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教育
机构以外的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1) 可以将第一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作为共同被告,此时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补充责任人在
人民法院就第三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
任。 (可以当被告,但责任承担必须分先后)
民诉角度
(2) 不能只起诉补充责任人,否则法院应当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实施侵权行为
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3) 如果第一责任人不确定,才可以只起诉补充责任人。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一
责任人追偿。
法条结构:A承担责任,B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内涵A承担全部责任,B在过错范围内与A对外连带,B承担超过自己责任的,可以向A追偿(对
内涵
外过错范围内连带/对外共同承担责任/比例连带责任,内部原则按份) 。
民诉当事人角度:, A作为被告,也可以将A、B作为共同被告。
(1) 教唆帮助无限人时监护人的责任;
“过错相应
(2) 委托监护的受托人责任;
责任” 结构
(3) 承揽合同侵权时定作人的责任;
出题
(4) 劳务派遣侵权时派遣单位的责任;
具体情形
(5)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所有人的责任;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未投交强险,又借给他人的,所有人的责任(交强险责任范围内);
(7) 擅自开他人机动车时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
(8) 道路物件责任中的管理人责任。
预测点38典型侵权
1.用人者责任
(1) 员工/雇员/帮工人对外致人损害时,由用人单位/雇主/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可以向有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雇员/帮工人追偿.
(2) 劳务派遣情况下的员工致人损害由使用劳动力的单位承担,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
责任。
(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3) 雇员、帮工人遭受第三人侵权时,既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雇主承
担责任后可以全额向第三人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 。
2.违反安全保障的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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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第三人侵权时,安保义务人(公众场所的管理人、活动的组织者) 承担过错责任。
(2) 有第三人侵权时,安保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 出租出借
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2) 转让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车,则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多次转让,由所有转让人与
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论转让者是否知情,全部连带。
(3) 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
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
任;投保义务人可以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4)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免责。
(5) 开门杀的处理: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交强险先赔(保险公司不能主张免责,赔完后不
可以向乘车人追偿,除非乘车人故意) ; 赔偿后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按份承担赔偿责任;
(6) 好意同乘责任: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
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不能仅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机动车一方
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为由,主张机动车使用人构成前款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否属于重大过失由法
院综合评价。
4.产品责任
(1) 产品瑕疵责任vs产品责任
(2) 生产者、销售者——无过错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注意加害给付——惩罚性赔偿。
5.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 无过错责任——第三人侵权时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
(2) 多人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按份责任;多人互相作用才导致损害——连
带责任
6.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 道路遗撒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遗撒人全责,道路管理人过错相应责任;
(2) 物件脱落坠落责任——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过错推定责任;
(3) 高空抛物责任
①不知道具体侵权人的:
—物业安保义务+有关机关的调查义务+可能的加害人按份补偿(证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的除外)
②知道具体侵权人的:
A.具体侵权人赔偿;
B.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C.具体侵权人和物业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判决书中明确物业的补充责任即可。不能单独起诉物业,否则
法院释明要求追加,拒绝追加的,裁定驳回起诉。
(4) 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连带——证明不是质量问题可以免责。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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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点晴冲刺阶段覆课讲义低决·在体到·
预测题
【不定项】张三请做装修的好友李四装修自己的新房。李四遂带着几个人一起负责此次装修。装修过程中
工人王五一边贴瓷砖一边刷视频,瓷砖不小心滑落砸伤行人甲。工人赵六不小心摔成骨折,工人孙七被醉酒的
行人乙打伤。以上损害的赔偿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A. 甲可以要求张三赔偿损失
B.赵六的损失应该由李四承担
C. 孙七只能要求乙承担责任
D.孙七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责任
【不定项】崔某去厚小餐厅吃饭,吃完饭后,从二楼一边往下走一边打电话,结果踩空,摔倒在地,造成
损失2000元。于是崔某将厚小餐厅起诉至法院,要求厚小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崔某证明了厚小餐厅的
楼梯有破损、扶手也有部分老旧。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厚小餐厅有安全保障义务
B. 厚小餐厅有安保保障责任
C. 崔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D. 崔某的损失应该自行承担
【不定项】张某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不知情的李某,李某又将该车转让给同样不知情的王某,王某开车过程中,
该车刹车出问题,撞上了横穿马路的行人花某。关于花某损失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不定项) 3
A. 张某、李某、王某均为适格当事人
B. 李某与王某不知情,不属于适格当事人
C. 本案被告是否有过错不属于证明对象
D. 花某也有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不定项】崔某打了王某的车上班,到站后,崔某没有关注后视镜直接开门,导致骑自行车的李某被撞倒。
关于李某的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B.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崔某追偿
C. 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崔某赔偿
D. 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王某赔偿
【不定项】王某与李某两人是同事关系,王某开车上下班,李某经常蹭王某的车一起下班。某次两人下班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与张某开的汽车发生碰撞。李某头磕破,造成1000元损失。事故认定书判定王某负事故
的主要责任。李某认为王某具有重大过失,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5
A. 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当然证明力,可以证明王某有重大过失
B.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有当然证明力,不能直接证明王某有重大过失
C. 王某与张某之间的纠纷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1 答案:D
2
答案:AD
3
答案:ACD
4
答案:A
5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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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睛冲刺阶段授课讲义民法·唯社到)
D. 王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不定项】梁某从某小区路过时被10号楼扔下的一个烟灰缸砸成重伤,但梁某并不清楚烟灰缸是从哪家
掉下来的。梁某的家人经过调查,发现烟灰缸是从6楼606崔某家掉下来的;同时发现,10号楼前几天一个
广告牌掉下来砸坏了王某的车。该广告牌属于物业管理,之所以掉下来是因为当时负责安装的厚小公司的工人
没有安装好。梁某、王某两人都准备提起诉讼。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梁某起诉时不能只起诉物业
B. 梁某如要求物业承担责任,需要证明物业有过错
C. 王某的诉讼中,厚小公司属于适格被告
D. 王某如要求物业承担责任,需要证明物业有过错
1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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