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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卷一试卷+解析2026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2026HD法考模考大赛_26HD第四期法考模考大赛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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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1
2026 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第四期】卷一
(共计100 题,总分15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1 分,共
50 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三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紧急疏散乘客,并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 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
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在国内、国际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D.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结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与理念,理解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成立条件
A 选项: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关键词:谎称有炸弹(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第一,甲“谎称有炸弹”,意味着其行为不可能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3 小时恢复航班秩序”意味着只可能构
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第二,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但只有行为严重扰乱社
会秩序,才可能构成该罪。因此,“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A 选项错误。
B 选项: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侵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关键词:3 小时恢复航班秩序(严重扰乱社
会秩序)。
甲的行为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的成立,要求
行为侵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甲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不成立危害公
共安全相关犯罪。B 选项错误。
C 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关键词:突破司法程序规定。
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得到一体遵循,其内容、精神和理念贯穿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任何国家机关、
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不得借实现社会效果之名突破现有刑法的规定,否则会导致大量冤假错案。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最好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因此,“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
案取信社会”的说法错误。C 选项错误。
D 选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关键词: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甲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根据2013 年5 月27 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对于编造、故意传
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引起公众恐慌,或者致使航班无法正常起降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男欲强奸乙女,发现乙女患有艾滋,甲认为无法继续实施强奸,于是放弃,甲的行为成立中止
B.甲男欲拐卖乙女,发现乙女患有艾滋,于是放弃拐卖,甲的行为成立中止
C.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他人财物并答应为请托人办事,后听说该请托人已被调查,于是主动上交财物并交代受贿事实。
事后查明请托人未被调查且甲尚未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中止
D.甲欲下毒杀乙,买到毒药后担心因购买记录无法消除而被警察发现,于是放弃杀人。甲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不是犯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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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中止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中止
A、B 选项:被害人患有艾滋对于强奸罪是大阻碍,甲认为无法继续犯罪,是被迫放弃犯罪,而非主动放弃,成立犯罪未
遂。被害人患有艾滋对于拐卖妇女罪是小阻碍,甲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因此A 选项不当选,B 选项当选。
C 选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
上交的,仍成立受贿罪。甲存在认识错误,误以为请托人被查处而上交财物,不影响受贿罪成立和既遂。且受贿罪既遂不要求
实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甲收受财物并承诺为请托人办事的行为是受贿罪既遂。因此C 选项不当选。
D 选项:为杀人而购买毒药属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阶段,在预备阶段主动放弃犯罪,成立中止。因此D 选项不当
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3.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意图盗窃普通财物而盗窃到枪支,甲继续持有枪支,盗窃罪吸收非法持有枪支罪
B.《刑法》第141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特别法条,《刑法》第140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
般法条,销售假药的行为同时触犯第140 条和第141 条,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处理
C.甲冒充国企领导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甲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
D.国家工作人员甲挪出200 万元单位公款,借给朋友乙用于贩毒,乙给甲10 万元好处费,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挪用
公款罪,应数罪处罚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罪数
A 选项:行为人意图盗窃一般财物而盗窃到了枪支,根据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能定盗窃罪。盗窃后非法持有枪支的行
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不能吸收事后的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因此A 选项不当选。
B 选项:《刑法》第149 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
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一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从一重处理。因此B 选项不当选。
C 选项: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国企领导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C 选项不当选。
D 选项: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又犯其他犯罪的,原则上应当数罪并罚。因此D 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关于累犯和假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B.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的,不构成累犯
C.假释考验期之后发现之前有罪未判决的,不撤销假释
D.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要撤销假释
【答案】C
【解析】A、B 选项:假释考验期满,没有发现漏罪,没有发现新罪,没有违反假释规定的,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故
假释考验期满才开始计算累犯的5 年,在此之前犯罪的不属于累犯。故A、B 选项正确。
C 选项:“发现之前有罪未判决”包含犯新罪和发现漏罪两种情形,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需要撤销假释。故C 选
项错误。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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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要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5.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危害结果的含义与构成要件意义
A、B 选项:危害结果并非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一,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损害表现,一般包括法益侵犯的危险状态与实际的损害结果。
第二,根据成立犯罪是否要求危害结果以及危害结果的具体表现,刑法将犯罪分为侵害犯、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
第三,侵害犯,是指将对法益的现实侵害(实害结果)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具体危险犯,是指以发生法益侵犯的具体危
险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抽象危险犯,又称行为犯,是指以实施刑法描述的行为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其成立既不要求实害结果,
也不需要判断具体的危险结果。这种行为本身就不被社会生活所允许,一旦实施就具有危害性,进而构成犯罪。例如,盗窃枪
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人故意盗窃了枪支,就成立犯罪,而不要求实害结果,也不要求具体的危险结果。A、B 选项
均错误。
C 选项: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第一,抢劫罪的基本行为结构为“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即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破坏被害
人与其财物之间的占有关系,并强行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
第二,为取财而杀人,属于彻底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进而强行取得财物的情形,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构成。而且抢劫罪的法条
明文规定了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即抢劫行为(包括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过失或者故意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属于抢
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杀人取财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三,杀人取财的行为,同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 选项
正确。
D 选项: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第一,结果加重犯涉及法定刑的提升,必须具有法定性,即要求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
第二,诈骗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二者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但死亡结果不是诈骗行为制造的刑法禁止的法益侵犯危险
(财产损失)的现实化,二者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刑法也未将诈骗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为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因缺乏法定刑条件,故该行为不属于诈骗罪的结果加
重犯。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6.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 万
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 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一
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 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仅构成贪污罪一罪
B.甲构成行贿罪,从重处罚
C.乙属于受贿罪(中止)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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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主动报告并上交贿款的行为属于自首
【答案】B
【解析】A 选项: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 万元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国有企业财物,构成贪污
罪。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 万元交给乙的行为构成行贿罪。A 选项仅构成贪污罪一罪的说法错误。行为人构成贪污罪
和行贿罪,数罪并罚。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从重处罚。甲是国有企业出纳,符合行贿罪从重情节
的要求,B 选项正确。
CD 选项:乙一天上交贿款,说明其没有收受贿赂的意思,不构成受贿罪,而非成立犯罪中止。既然乙不构成受贿罪,上
交的行为也不成立自首。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7.江苏一男子甲路遇查酒驾时,停车留下妻儿撒腿就跑,途中还摔破了自己的脸,最终被民警围堵在树林里。经检测,
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0。该男子当天中午喝了一听啤酒,晚上开车送孩子去医院,称逃跑是因为“看见警察害怕”。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属于“幻觉犯”,不构成犯罪
B.甲妨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C.甲有危险驾驶的意图,构成危险驾驶罪(未遂)
D.甲逃跑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构成脱逃罪
【答案】A
【解析】A 选项:误以为自己构成犯罪,实则不构成的,不以犯罪论处。A 选项正确。
B 选项:甲既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妨害公务罪。B 选项错误。
C 选项:甲根本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C 选项错误。
D 选项:脱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因为犯罪被关押的人,甲不符合该条件,不构成脱逃罪。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8.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为报复刘某,在刘某办公室内安装铱射线工业探伤机,使用铱源对刘某的身体进行照射,致使刘某及其他70 余人
受到放射源的辐射伤害。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甲发现家中饲养的四只狗患有狂犬病,但不忍心打死,于是将四只狂犬病发作的狗扔到离家很远的垃圾场。甲的行为
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C.甲欲制造社会恐慌气氛,将石灰粉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寄给他人。甲的行为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D.甲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的罂粟壳粉末,食品在市场上极为畅销。甲的行为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A
【解析】A 选项: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为了达
到报复刘某的目的,采取安装工业探伤机的手段,致多人受伤,属于投放放射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 选项正确。
B 选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兜底性质在,在符合放火、决水等罪名时,应优先认定为其他犯罪,甲的行为符
合投放危险物质罪,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的说法错误。B 选项错误。
C 选项:根据《刑法》第291 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应认定为投放
虚假危险物质罪。欲制造社会恐慌气氛,将石灰粉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寄给他人,只会扰乱社会秩序,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应认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C 选项错误。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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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甲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的罂粟壳粉末(不属于有毒、有害)的行为,成立欺骗他人吸毒罪,D 选项
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9.关于走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走私大量猎枪子弹弹头。由于弹头不等于弹药,故赵某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B.钱某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C.孙某走私进口大量珍贵外国文物,对孙某不应以走私文物罪论处
D.李某不了解法律规定,担心出境时被海关扣留贴身佩戴的银手链,于是将手链藏在行李箱夹层内出国。李某的行为构
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答案】C
【解析】A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 条的规定,走私各
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应以走私弹药罪论处,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刑法》第157 条第2 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B
选项错误。
C 选项: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但本罪仅限于将文物从境内走私至境外的行
为。如果将文物从境外走私至境内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题中,行为人将文物从境外走私到境内,不符合走私文
物罪的犯罪构成,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 选项正确。
D 选项:走私犯罪禁止的是出入境时携带超出自用范围的商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旅客携带合理的自用物品出入境
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犯罪。海关总署关于对旅客携带旅途自用黄金饰品进出境验放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
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 克(含50 克,白银饰品据此相应从宽掌握)以下的,海关不作为重点管理,免予验核签
章,超出50 克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验放。”贴身佩戴的手链一般不会超过50g。根据上述法条,李某携带手链出境的行为不
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0.关于货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伪造货币罪是目的犯,成立本罪要求牟利目的
B.伪造货币罪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C.伪造货币后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按照伪造货币罪和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D.将假币通过信用卡存入ATM 机,再从ATM 机中取出真币的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
【答案】D
【解析】A 选项:伪造货币罪不是目的犯,不要求牟利或是营利目的,说法错误。A 选项错误。
B 选项:《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该罪的,才是单位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没有规定单位是本罪主体,因此伪造
货币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B 选项错误。
C 选项: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数罪并罚的说法错误。C 选项错误。
D 选项: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当成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将假币存入ATM 机的行为已经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故该行为成
立使用假币罪。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1.甲、乙、丙与李某斗地主赌钱,结果三人共输给李某10 万元。事后,三人怀疑李某打牌时做了手脚,遂将李某劫持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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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空房内,逼其退还赌资。李某让儿子将10 万元退还给了三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D
【解析】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为抢
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甲、乙、丙三人实施了非法拘禁李某的行为,
理应成立非法拘禁罪。故D 选项当选。另外,甲、乙、丙主观上并没有利用第三人对李某的担忧勒索财物的目的,所以不成
立绑架罪。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2.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
选项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证人,因为它们不能像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无法享有证人的诉讼权利或
者承担证人的诉讼义务。鉴定人也只能是自然人。虽然书面鉴定意见上会有鉴定机构的公章,但那只是用于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鉴定人本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选项A 错误。
选项B,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
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可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果可以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还是可以
担任证人的。根据前述鉴定人的概念可知,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只要具备专门知识,也是可以担任鉴定人的。例如,刘某一只
耳朵失聪,其还是可能成为证人或鉴定人的。选项B 错误。
选项C,《刑诉解释》第249 条第1 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
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可知,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并不仅仅是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还需要其他条件同时满足。选项C
错误。
选项D,《刑诉解释》第91 条第3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
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知,证人拒不到庭,如果法庭对证言的真实性可以确认,还
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解释》第99 条第1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
案的根据。选项D 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3.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模考大赛【第四期】
无厚大,不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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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根据《刑诉解释》第175 条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
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176 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
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选项A 中的抢夺案,属于非法
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犯罪,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A 不当选。
选项B,属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B 当选。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177 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选项C 不当选。
选项D,非法搜查案,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的隐私权,而非财产权。因此,这里的物质损失,并不是非法搜查所直接造成
的物质损失,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D 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4.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
乙共同盗窃1 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 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 次,数
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 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诉中不起诉决定的类型。
选项A,甲突然死亡,不管其实施了多少犯罪行为,都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选项A 错误。
选项B,乙参与的两起盗窃中有一次是达到了立案标准的,但是乙对其参与的盗窃有自首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表现,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所以可以酌定不起诉。选项B 错误。
选项C,丙虽然有一次盗窃经2 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该部分属于存疑不起诉,但是丙和乙共同实施的
那次盗窃并不属于存疑不起诉的范围,该次盗窃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起诉。选项C 错误。
选项D,丁只实施了一个犯罪,但经2 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属于存疑不起诉的情形。选项D 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5.齐某在A 市B 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 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
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 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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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齐某可申请A 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自诉案件的处理;指定管辖;自行回避;回避的申请。
选项A,考查了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根据《刑诉解释》第1 条第1 项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刑
法》第246 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 条第1 款规定的);
③虐待案(《刑法》第260 条第1 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④侵占案(《刑
法》第270 条规定的)。可知,本案涉及的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16 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0 条、本解释第1 条的规定;②属于本院管辖;③被害人
告诉;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可知,刘某起诉符合自诉
案件受理条件,B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当。选项A 错误。
选项B,考查了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处理程序。《刑诉解释》第18 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
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
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B 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一审后可能上诉至A 市中级法院,
而A 市中级法院院长需要回避,因此,A 市中级法院不宜作为本案的二审法院,且包括B 区法院在内的A 市所有基层法院都
不宜作为本案的一审法院,此情形符合指定管辖的条件,即需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选项B 正确。
选项C,考查了回避的对象问题。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
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王某是A 市中级法院院长,其并未参与B 区法院的审理活动,并不存在回避问题。选项C 错
误。
选项D,同样考查了回避的对象问题。回避的对象只包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且正在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A 市中级法院
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如果并不参与审理该案,也就不存在申请其回避的问题。另外,我国并无整体回避的相关法律规
定。选项D 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6.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 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侦查行为。
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8 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
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可知,被害人可以是辨认的主体,但不是辨认对象。
选项A 错误。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60 条第4 款的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
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可知,藏匿赃物的房屋属于辨认对象,且不需要满足混杂的数量要求。选项B 正确。
选项C,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9 条的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可知,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违反了辨
认主体个别原则。选项C 错误。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226 条第1~3 款的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
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 人,照片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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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 件,照片不得少于5 张。选项D 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县法院可以将全案一并移送至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B、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由于涉及外国人,所以县法院应当将该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
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D、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A 选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 条);②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 条);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99 条);④缺席审判程序(《刑
事诉讼法》第291 条)。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15 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
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法第17 条第1 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
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选项A 中将“应当”偷换成“可以”,A 选项错误。
B 选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③违法所
得没收程序;④缺席审判程序。可知,{涉及外国人并不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因素}。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17 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
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
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
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以内作出决
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
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1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选
项将“应当”偷换成“可以”错误。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8.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诉讼中,刘某认罪认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被害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法院依然可以决定适用该程序
B、刘某未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不影响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C、法院如果适用速裁程序,应当在受理后20 日以内审结
D、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当按照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速裁程序。
A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22 条第1 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 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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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审判。”根据上述法条,速裁程序的适用需要被告人同意而非被害人同意。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2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
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
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
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由于刘某未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所以不能适用速裁程序。B 选项错
误。
C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25 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 日以
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 年的,可以延长至15 日。”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26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
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又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368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
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
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根据上
述法条,本案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19.甲乙二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乙无期徒刑。甲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乙未上
诉,检察院认为乙的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应当开庭审理
B、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C、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 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
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二审法院可以改判甲死缓并限制减刑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
A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393 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应当开庭审理:…(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属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A 选项
正确。
B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3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根据上述法条,派员出庭的是二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提
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3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
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 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根据上述法条,人民
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02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
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二审法院不能加
重甲的量刑。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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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0.肖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肖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关于本案的复核程序,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
A、高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认为肖某无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改判肖某为死刑缓期执行
B、高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
级人民法院可以再发回市中院重新审判
C、最高院复核认为肖某无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案件情况应当依法改判
D、最高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发回市中院重审,市中院应另组合议庭进行
审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A 选项:中院判死刑的一审案件,未上诉、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 内日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复核后不同意判
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院不可以直接改判肖某为死刑缓期执行。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31 条的规定,高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B 选
项正确。
C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29 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原判事实认定正确、证
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
判。不是应当改判。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32 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
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1.关于地方机构设置管理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级编制管理机关领导下级机关工作
B.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要设立互联网金融管理局,应由海港区政府提出方案,报秦皇岛市政府批准
C.地方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解决
D.县生态环境局依法设立法制处,应由县政府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答案】B
【解析】
A 选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5 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非上级领导下级工作。
B 选项正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
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C 选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
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
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D 选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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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
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故县生态环境局依法设立法制处,应由县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2.根据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挂职属于公务员交流的方式
B.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经批准在高校担任客座教授,可领取报酬
C.科员小王在降级期间,不可晋升工资档次
D.不得简化程序录用公务员
【答案】C
【解析】
A 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69 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
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不再
属于公务员的交流方式,因其并未真正实现交流的作用。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44 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64 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C 选项正确。
D 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33 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
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23.沈某和叶某是邻居。沈某于2020 年7 月在未经甲区规划局等单位批准的情况下,扩建新房,严重影响了叶某家的通
行和采光,叶某于2020 年7 月9 日向甲区规划局举报。甲区规划局对沈某新建扩建房屋进行调查、勘验后,将新房定性为违
法建筑,于是责令沈某限期拆除,沈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性质为行政强制措施
B.责令拆除违法建筑不可诉
C.若沈某逾期未拆除房屋,甲区规划局可自行拆除
D.责令拆除决定应予以公告
【答案】D
【解析】
A、B 选项: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性质为行政处罚,并非强制措施,故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B 选项均错误。
C、D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
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故D 选
项正确,C 选项错误,错误一为时间错误,除了逾期未拆除外,还需等满复议期、诉讼期的救济期间期满;错误二为违法建筑
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区规划局无权自行拆除。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4.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必要时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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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必要时部门规章可以设定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C.必要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D.必要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D
【解析】A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 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
国务院只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处罚、而不能以决定的形式来设定行政处罚。故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 条第2 款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因此,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
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无权设定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故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 条第1 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
罚。因此,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故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 条第2 款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地
方政府规章包括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市级地方政府规章。因此,必要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故D 选项说法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
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强制隔离治疗的性质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司法强制措施
【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2 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9 条第1 项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
措施是对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暂时性限制或者控制,强制隔离治疗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B 选项当选;
因其不具有惩戒性,故不属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特点为依附性,强调对所设定义务的履行,故不属于强制执行;司法强制措
施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本题中公安机关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故不属于司法强制措施;因此A、C、D 选项不当选。
26.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买782 箱瓷砖进行加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声称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假冒某品牌陶瓷的产品。质监局执法人员以该批瓷砖涉嫌存在“质量嫌疑”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第I8 条之规定,对该批
瓷砖进行了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质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质监局扣押瓷砖应通知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到场
C.扣押涉案瓷砖清单一式二份,由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质监局分别保存
D.扣押瓷砖期间产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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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因此,质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故A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因此,质监局扣押瓷砖应通知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到场。故B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 条第3 款的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因此,
扣押涉案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质监局分别保存。故C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D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 条第3 款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扣押瓷砖期
间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质监局承担。故D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7.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
A.拘束力
B.确定力
C.执行力
D.成立
【答案】B
【解析】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确定力,是指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
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
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8.陈某(25 周岁)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进而殴打李某,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对陈某处以12 日拘留的处罚,
陈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乙区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乙区政府或乙区公安分局提出
B.陈某不享有法定听证的权利
C.本案情节较轻,派出所的行为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D.李某认为对陈某的处罚过轻,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等知识点。
A 选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①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对乙区公安分局设立的派出所所作出的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因派出所无拘留
的处罚权,故派出所作出的处罚应视为乙区公安分局的委托,由乙区公安分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乙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故
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第1 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4000 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
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
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成年人作的拘留决定,不属于法定的听证情形。故B 选项正确。
C 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109 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一千元以下的
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中,派出所作出了12 日拘留的处罚决定,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属于违反合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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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的行为。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 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
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李某人身权的损害是陈某造成的,并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9.市环保局向甲公司征收了80 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甲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
驳回其复议申请,甲公司欲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决定为复议维持
B.复议机关可以为省环保局
C.甲公司可以市环保局为被告起诉
D.甲公司应以复议机关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C
【解析】
A、D 选项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133 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故本案中复议决定应为复议
不作为,而非复议维持。
B 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24 条第1 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对本级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故复议机关只能为市政府。
C 选项正确:复议不作为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诉原机关行为,也可以诉复议不作为,本案并非复议前置案件,故当事人
享有选择权。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0.张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将王某打致轻伤,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 日并处罚款200 元。张某不
服,遂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决定。张某遂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综合认定张某性格冲动易怒,人身危险性
较大,对其执行拘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发生社会危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为市公安局
B.县公安局对张某治安处罚的期限为90 日
C.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 个月
D.张某不符合暂缓执行拘留的法定条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程序。
A 选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1 款的规定,县公安局为复议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为县政府。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8 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 日;案情重
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日。县公安局对张某处以治安处罚的期限是30 日,而非90 日。故B 选项
错误。
C 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 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15 日,而非6 个月。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6 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遇
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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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
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结合案情可知,公安机关综合认定张某性格冲动易怒,人
身危险性较大,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故D 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31.下列关于“国法”的外延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B、英美法系国家中的判例法
C、某些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
D、政教合一国家中现行的宗教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渊源。
A、B、C、D 选项:国法即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国家的法律),其外延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即成文法。A 选项正确,不当选。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如判例法国家的判例法。B 选项正确,不当选。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如不成文法,而不包括民间习惯,此处要注意审题——题干中说的是“国法”。C
选项错误,当选。
(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现在仍然生效的宗教法。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2.下列关于法的规范作用的理解,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因此它与社会力量无关
B、《民法典》关于子女姓氏选择权的规定,既是规范的指引,也是确定的指引
C、国家将李某评为见义勇为模范,对其进行表彰,引导全社会守法向善,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D、李检察官告诉当事人自己只会在工作场所安排会见,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规范作用。
A 选项:法的作用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但深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力量、道德习俗等影响,并非和社会力量无关。A
选项错误。
B 选项:子女姓氏选择权属于不确定指引,公民可在法律范围内自主选择(原则上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例外情况也
可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不是确定的指引。B 选项错误。
C 选项: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有益影响。在这里,法律通过表彰张法官而引发公民舆论
热议,这体现出来的是法的教育作用中的示范作用,它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C 选项正确。
D 选项:李检察官依法而行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这里并没有体现法的预测作用。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3.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官依据法律,结合案件事实,作出判决,这是典型的演绎推理
B、以足够多的代表性案例和事例进行推论,归纳推理所得的结论才有可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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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D、所有的法律推理都是运用“三段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答案】D
【题目ID】7905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推理。
A 选项:依据“法律”即依据“大前提”,结合“案件事实”即结合“小前提”,作出“判决”即作出结论,这当然是典型的三段论
式的演绎推理。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从具体现象中归纳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需要归纳
者尽可能多的搜集具有代表性的个案,从而避免“以偏概全”“轻率概括”的错误归纳。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类比推理的结论能不能被接受,主要看被类比的两个情况是否相似,一般来说,
情况越相似,类推结论越能被人接受。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三段论”是依据大前提(法律),结合小前提(案件事实)得出结论。演绎推理的经典方法是三段论,但是归纳
推理、类比推理、反向推理等均未运用三段论的方法。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34.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秩序是其他价值的基础,因此,在秩序与利益的冲突中,追求稳定的法律人必须选择秩序而舍弃利益
B、自由是“真正的法律”的衡量标准,因此,但凡规制自由的法律都是虚伪的法律
C、正义是检测法律的一种尺度、标准
D、人权在逻辑上后于国家和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
A 选项:秩序是其他价值的基础,但在发生价值冲突时,并非一律舍弃其他价值,要依据个案中的比例原则、价值位阶原
则去具体判断。A 选项错误。
B 选项:自由并非没有边界,而自由的边界及其规制正是由法律作出的。B 选项错误。
C 选项:正义是检测法律的尺度、标准。C 选项正确。
D 选项:人权是人凭自己是人而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5.下列关于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则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B、如果行为人本身并无过错,则法律不会认定其行为的法律责任
C、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法律制裁,而有法律制裁就一定有法律责任
D、现代法律中通行的“责任自负”原则说明,违法行为人就是责任承担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责任。
A 选项:法律责任的追究并不一定引起法律制裁,因为制裁是惩罚,法律责任也可能通过惩罚之外的方式实现,比如补偿。
举例而言,顾客在商店买到假货,遂将店主告上法庭,对此,法院可能判店主假一赔多(惩罚性赔偿),也可能判店主假一赔
一(补偿性赔偿)。A 选项错误。
B 选项:以民事侵权责任为例,在一般情况下,有过错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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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无论是否有过错,行为人都需要承担责任。故B 的说法太过绝对了,B 选项错误。
C 选项:国家采取法律制裁的前提是法律责任的存在,因此,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
C 选项正确。
D 选项:“责任自负”原则本身包含例外情形,根据例外情形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和责任承担者可以不是同一主体,比如无
行为能力的孩子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6.《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
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该条文运用了“规范语句”的表达方式
B、该条文是一个非规范性条文
C、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
D、该条文明确表述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
A 选项: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分为两种:规范语句和非规范语句。二者的区别在于有无道义助动词,有道义助动词的法律
语句称为规范语句,没有道义助动词的法律语句称为非规范语句。该条文运用了“应当”,它是一个典型的规范语句。A 选项正
确。
B 选项: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
等)的条文。该条文表述了一个法律规范,它是一个规范性条文。B 选项错误。
C 选项: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在这里,条文的规定非
常具体明确,比如其适用主体仅限于“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其行为模式具体规定为“应当”的
应为模式,由此可见,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C 选项错误。
D 选项:该条文只表达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并没有表达法律后果。该条文的假定条件是“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
当竞争行为”;条文中有“应当”一词,故其行为模式是应为模式。但条文中并没有规定违反这一法条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因此,
它并没有表达法律后果。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37.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单一制的国家,我国既有中央的法律体系,也有地方的法律体系
B、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之一是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C、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和民族自治地方区划两种
D、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和撤销,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A 选项: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在:①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
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②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
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③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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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自治区域,或者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④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A 选
项错误。
B 选项: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主要有:①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②有利于经济发展;③有利于巩固国防;④有利
于民族团结;⑤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B 选项正确。
C 选项: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①普通行政区划;②民族自治地方区划;③特别行
政区划。C 选项错误。
D 选项:《宪法》第62 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
制度;……”并未规定对特别行政区的撤销。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38.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最根本、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下列关于宪法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法律体系的框架、目标与具体内容
B、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
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属于不是禁止性规范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外国人不是基本权利的主体
D、我国现行宪法没有对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予以具体规定,仅仅在宪法序言中表明了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内容。
A 选项: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的是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目标,并不规定其具体内容,具体内容由其他部门法予以
调整。A 选项错误。
B 选项:这一规定属于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为强行性规范。虽然此类规范主
要是以“禁止”“不得”等形式表现,但有时也表现为对某种行为的要求规范,如B 项所列举的这条规定。B 选项错误。
C 选项:在特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 选项错误。
D 选项:我国现行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仅在宪法序言中表明了基本原则,即以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为
基础,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39.下列关于法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B、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境外亦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法律保护,这属于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
C、现代社会,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这意味着法律一经公布即生效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
A 选项:“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因此A 选项错误。
B 选项:在对人效力上,我国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因此,中国公民在境内外均受我国法律约
束与保护。B 选项正确。
C 选项:法律的公布是生效的前提,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一经公布就生效,有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生效时间或条件。因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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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错误。
D 选项:法律生效后,对在其效力所及范围内的所有公民都是有效的,而不问其是否知晓。因此D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2/3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制度。
A 选项:澳门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A 项正确。
B 选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1/2。B 项错误。
C 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
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
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不要求当选者“无外国居留权”,也不要求其是“中国公民”。C 项错
误。
D 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D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41.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
B、宪法实施的保障不属于宪法实施的方式
C、宪法的实施离不开宪法解释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实施。
A 选项: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
的基本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A 项正确,不当选。
B、C 选项:宪法实施包括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适用和宪法实施的保障三个方面。不论是宪法的遵守、适用,还是宪法实
施的保障,均离不开宪法解释。B 项错误,当选;C 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宪法的适用就是指落实宪法的一系列活动,是加强宪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宪法的适用也是宪法实施的重要
途径。D 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 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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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权利。
A、B、C、D 选项:《宪法》第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
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享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求权利人年满18 周岁,故而,立法者可以依据年龄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差别对待。C 项错
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43.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县法院法官人数为20 人,则该县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得少于40 人
B.律师甲虽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但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仍可担任人民陪审员
C.通过个人申请、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1/3
D.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 年,一般不得连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
A 选项:根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3 倍。20 名法官对应的陪审员名额不得少于60 人,而非40
人。A 选项错误。
B 选项: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一律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是否保留另一项执业资格无关。B 选项错误。
C 选项:通过个人申请、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名额数的1/5,而非1/3。C 选项错误。
D 选项: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 年,一般不得连任。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4.依据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证的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性、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B.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赠与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C.公证员的年龄应当为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D.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证制度
A 选项: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A 选项正确,不
当选。特别注意:“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选项:《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
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
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公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因职务过失犯
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不是任何过失犯罪都不能担任。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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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45.下列关于仲裁员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仲裁员应保持独立,一方面不受仲裁委员会的干预;另一方面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
B、仲裁员应主动披露其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之间的某种关系,以便于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考虑此种关系是否影响该仲裁员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
C、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员要承担的职业责任主要有违纪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D、仲裁员的选定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当事人选定,二是由仲裁机构指定,三是由司法机关指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员
A 选项:仲裁员的独立性体现在,一方面不受仲裁委员会的干预;另一方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非
不受任何机关干涉。A 选项错误。
B 选项: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主动披露,保障仲裁公正,当事人可据此申请回避。B 选项正确。
C 选项: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要承担的职业责任主要是违纪责任、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尚未在仲裁立法中
规定仲裁员的民事责任。C 选项错误。
D 选项:仲裁员是指有权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者仲裁机构的指定,具体审理、裁决案件的人员。从仲裁员的定义中可以看
出,仲裁员的选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当事人选定,二是由仲裁机构指定。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6.下列关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思想与制度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法经》系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成文法典
B.《法经》的六篇体例被秦汉律直接继承,最终影响到以“名例”为统率的后世法典体例
C.商鞅变法中“改法为律”,更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进一步推动了法律观念的进步
D.商鞅变法用法律手段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但是,其变法仍然维护旧贵族的世袭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先秦时期法律制度
A 选项: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法经》系李悝“撰次诸国法”而写成,其意思就是总结各国的立法而形成了《法经》。
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传统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
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
例。在内容上,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传统法典继承和发展。因此,法经无论是体例还是内容,都对后世有着深
远的影响。B 选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商鞅“改法为律”“律者,均布也”,因此它更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这是法
律观念的进步。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商鞅变法打破了旧贵族的世袭垄断权。其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①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
范的普遍性;②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③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取消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强化中央对
地方的全面控制;④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思想主张。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7.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
障。关于坚持依法治网的内涵与实践路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互联网领域立法仅需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兴业态完善规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属于行业监管范畴,无需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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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专门立法补齐制度短板
B.境内企业掌握涉国家安全数据时,仅需配合监管部门事后安全核查,无需事前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
C.各国网络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应当放弃网络主权理念,统一适用西方国家成型的网络治理规则化解全球网络安全危机
D.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不能仅聚焦电信诈骗、隐私侵权等财产人身类案件,对借助网络传播分裂、极端、恐怖思想的行为,
应当坚决制止打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网
A 选项:坚持依法治网要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二者均是互联网立法补齐短板的核
心内容,并非仅规制新兴数字产业。A 选项错误。
B 选项:坚持依法治网要规范企业数据采集使用,必须事前做好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与常态化监管,并非仅事后核查。
B 选项错误。
C 选项:全球网络治理的核心立场是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现有西方主导规则存在缺陷,不能直接照搬;我国倡导各国协商
制定普遍认可的全新国际网络规则,而非放弃网络主权。C 选项错误。
D 选项:相较于普通网络民事、经济类违法,利用网络煽动分裂、极端、恐怖主义的行为直接危害政权与国家安全,依法
治网要求对此类行为坚决制止打击。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8.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
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行政
A、B、C 选项:为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
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
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题干中,该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
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属于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以法治方式推动决策、促进社会发展,有利于确保决
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A、B、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但是,必须注意到,合法性审查机制只是重大行政决策诸多法定程序之一,除了合法性审查之外,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能以合法性审查替代其他决策机制。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9.甲国人张三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三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
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三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三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三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三引渡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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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
B 选项:我国保护性管辖权行使的条件有三:①外国人;②犯罪行为在域外;③侵犯了我国的重大利益。张三侵吞中国某
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符合保护性管辖权的三个条件,据此,中国可以对张三的行为实行管辖。故B 项错误。
AD 选项:这种管辖权通过两种途径实现:①在张三进入中国境内时对其进行拘捕;②引渡。故A 项正确。在国际法中,
国家一般没有引渡义务,且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引渡条约进行。故D 项错误。
C 选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2 条第1 款的规定,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航行
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因此,张三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无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故C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50.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
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
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
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
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
【答案】C
【解析】ABCD 选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2 条规定“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委派接受国国籍之人为
领事官员,非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为之;此项同意得随时撤销之。接受国对于非亦为派遣国国民之第三国国民,得保留同样
之权利。”根据上述法条,布朗作为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但如果丁国明示同意该做法,则甲乙两国可以派遣布朗
作为两国的领事官员至丁国。故A、B、D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 题,每
题2 分,80 分。)
51.钱某抱怨无钱花。赵某遂交给钱某一张储蓄卡,并告知密码。钱某问是谁的卡,赵某表示是自己向朋友小C 借用的,
尽管拿去用就是了,找时间我给小C 说一声就好。钱某没有说话,去商场刷卡消费5 万元。事后查明,钱某明知该卡系赵某之
前在公交车上盗窃被害人小D 所得。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赵某不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C.钱某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D.钱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C
【解析】A、B 选项:赵某是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者使用,均应根据刑法
的规定,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认定为盗窃罪,犯罪金额为5 万元,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C、D 选项:钱某虽然没有与赵某就“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存在通谋,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包括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
者亲友明知信用卡是盗窃所得而使用,本案中,钱某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按盗窃罪的共犯论处,犯罪金额为5 万元,
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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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乙谎称:我偷拍了你的裸照,不给钱就网上曝光!乙以为甲手中的照片是自己的裸照,实际上是甲伪造的。乙答
应照办。可以认为甲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
B.乙带着女儿丙(4 岁)逛街。甲一把将丙劫持过来,用刀架在丙肩膀,威胁乙“不给10 万元,就要孩子的命!”可以认
为甲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想象竞合
C.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乙后,打电话威胁乙的亲属丙说:“如不交付赎金便杀害乙”。可以认为甲的行为对乙成立绑
架罪,对丙成立敲诈勒索罪,系牵连犯,择一重罪以绑架罪论处
D.甲绑架乙后,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杀害被绑架人后,掩盖事实向乙的亲属勒索赎金。可以认为甲成立绑架罪、敲诈勒
索与诈骗罪(二者想象竞合),数罪并罚
【答案】ABCD
【解析】A 选项:当行为同时具有诈骗性质与敲诈勒索性质时,成立想象竞合,因此,甲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想象
竞合,故正确。
B 选项:命题人认为,由于只有一个行为,甲成立绑架罪(针对丙)与抢劫罪(以暴力相威胁,针对乙),想象竞合,故
正确。
C 选项:若采单一行为说,绑架罪属于人身犯罪,绑架之后勒索财物的,成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
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故正确。
D 选项:甲绑架乙后,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杀害被绑架人后,掩盖事实向乙的亲属勒索赎金,甲成立绑架罪(适用杀害被
绑架人的法定刑)、敲诈勒索与诈骗罪(二者想象竞合),数罪并罚,故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53.钱某得知好友赵某被抓,一直想法“营救”。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具体办理赵某案件的派出所副所长孙某。孙某见有
利可图,遂主动对钱某谎称:“赵某这个事要是摆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至少需要8 万块钱。”钱某信以为真,遂当场交给孙
某8 万元,并委托其一定要“多多关照”。此后,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难办,并躲避见面,钱某方知自己上当受骗。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触犯诈骗罪
B.孙某触犯受贿罪,并从重处罚
C.钱某构成行贿罪
D.钱某无罪
【答案】ABD
【解析】A、B 选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孙某,其虚假承诺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钱某受骗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
财物5 万元,同时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和“诈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此外,针对孙
某的索贿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故均正确。
C、D 选项:根据刑法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其中的“勒索”
应作扩大解释,包含普通的“索取”。因此,本案中,钱某的行为无罪,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54.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的有?
A.甲持刀拦路抢劫,杀死被害人后取走其财物
B.乙将仇人杀死后,顺手拿走其身上的3000 元现金
C.丙在抢劫财物之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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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丁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杀死被害人后取走其财物
【答案】AD
【解析】A 选项:甲持刀拦路抢劫,杀死被害人后取走其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故当选。
B 选项:乙将仇人杀死后,顺手拿走其身上的3000 元现金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故不当选。
C 选项:丙在抢劫财物之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死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故不当选。
D 选项:丁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杀死被害人后取走其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故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55.甲、乙约定,甲负责扒窃,乙负责掩护。甲在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嘲笑甲的扒窃技术低劣,甲愤而将被害人
打成轻伤。在甲殴打过程中,乙发现被害人的钱包掉在地上,于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将钱包拿走。此外,在甲殴打被害人的过程
中,乙只是站在一旁,一言不发,也没有动手。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A.甲、乙共同扒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的共犯
B.甲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另构成故意伤害罪
C.乙拿走被害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与甲构成共犯
D.乙拿走被害人钱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答案】ABD
【解析】A 选项:甲、乙实施扒窃的过程中,被人发现,没有取得财物,属于盗窃罪未遂,故正确。
B、C、D 选项:甲被人嘲笑,实施暴力伤害被害人,另成立故意伤害罪,不成立事后抢劫罪。因为甲实施暴力的目的不
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同时,甲实施伤害行为与乙并无任何意思联络,乙对甲的行为也没有起到任何帮助
作用,但是其以平和的手段改变占有,只是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而拿走被害人财物,成立盗窃罪,故B、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56.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解析】A、C、D 选项:在本罪的行为主体方面,如果是犯罪的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毁灭证据行为,由于不具备期待可能
性,不构成犯罪。如果是他人教唆当事人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则教唆人成立本罪,当事人仍不构成犯罪,原因同前。成立本
罪不问证据对当事人是有害还是有利,只要是实施了毁灭证据的行为,在客观上妨碍了证据显现,不利于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
实,影响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性,就成立本罪,A 选项错误,C、D 选项正确。
B 选项:根据《刑法》第307 条第1 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成立妨
害作证罪。甲将丙派往境外工作的行为并没有毁灭证据,如果确实妨碍了丙作证,应当构成妨害作证罪,B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57.孙某是某区政府财政局会计,2022 年3 月其挪用50 万元公款准备用于赌博。后来由于儿子要出国留学需要学费,孙
某遂将钱款先打给儿子,但在5 月份归还单位。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孙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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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孙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孙某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D.孙某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
【答案】AC
【知识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解析】对挪用公款罪的三种用途的认定,原则上应根据客观的使用性质予以判断。本案中,孙某原本打算挪出公款50
万元赌博,但事实上到案发时为止一直没有用于赌博的,而是将公款用于儿子的学费,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其
他活动”,即只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方可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孙某在挪出公款后3 个月内予以归还,因
此最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58.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
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
通事故,导致1 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A 选项: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第一,按照责任主义的原则,罪过必须与行为同时存在。甲的违章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死亡,行为时甲仅
有过失,不存在杀人故意,成立交通肇事罪,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二,甲事后发现死者是其情敌,早就预谋杀死被害人,但导致其死亡时并无杀人故意,事后产生的故意不影响先前行为
性质的判断。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A 选项错误。
B 选项:雇主指使雇员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第一,司法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具有法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乙指使其雇员王某违章驾驶,王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乙和王某均成立交通肇事罪。当然,
乙与王某不成立共犯,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B 选项正确。
C 选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辨析。
第一,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
第二,施工场地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领域。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的,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C
选项正确。
D 选项: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系。
第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内容的犯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优先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不再认
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优先认定为交通肇事
罪,不再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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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59.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
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 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 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 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的认定
关键词:让乙将斧头放到现场,报案称自己看到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
A 选项: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制造了证据,属于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A 选项正确。
B 选项: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②行为人毁灭、伪造自己的犯罪
证据,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成立犯罪。同理,行为人让他人为自己毁灭证据,也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不成立犯罪。③甲指使乙为自己伪造证据,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犯罪。B 选项正确。
C 选项:①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其对象是具体的他人;②乙捏造了一个“虚无人”而告发
其犯罪的,不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可能性,不成立诬告陷害罪。C 选项错误。
D 选项: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使得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的,属于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
包庇他人的行为,成立包庇罪。D 选项正确。
注意: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行为,或者帮助毁灭证据行为,或者伪证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60.关于技术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公安技术侦查的时间满了3 个月,需要继续技术侦查的,经过备案即可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C.公安机关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D.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经过批准,可以执行技术调查措施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技术侦查。
A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65 条第1 款规定“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
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根据上述法条,需要采取
技术侦查措施的,只需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报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说法错误。A 选
项错误,当选。
B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66 条第1 款规定“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
个月以内有效。”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66 条第3 款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
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
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3 个月。” 技术侦查期间届满需要继续技术侦查的,应该是“批准”而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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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154 条的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
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根据上述法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
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C 选项正确,不当选。D 选项:2024 年12 月25 日修订的《监察法》第31 条第1
款“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
机关执行。”根据上述法条,监察机关不能自己执行技术调查措施。D 选项错误,当选。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61.关于侦查活动与证据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应当移送审查起诉
B.公安机关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征得死者家属同意
C.扣押电脑未附笔录、清单,不能证明电脑来源的,该物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D.鉴定意见没有鉴定人签字,经过补正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答案】AC
【解析】选项A: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52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
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
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选项A 正确。
选项B: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18 条的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
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
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可知,尸体解剖只是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
不要求死者家属同意。选项B 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86 条第1 款的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
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C 正确。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98 条的规定,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 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62.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由1 个审判员和2 个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B.某国企高管贪污1 亿元,社会影响重大,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可以由1 个审判员和2 个陪审员组
成合议庭审理
C.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应当由3 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D.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某侵占案,应当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 条第3 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 人组成合议庭进
行。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无人民陪审员参加。选项A 错误,当选。
选项B: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 条第1 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可能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
会影响重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某国企高管贪污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10 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应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选项B 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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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 条第1 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人
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人或者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
1 人独任审判。可知,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不论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还是特别程序,都应当由审判员3 人或者由审
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人或者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选项C 错误,当选。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 条第1 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
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 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
本案如果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则可以由合议庭审理;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 年,则应当由合议庭审理。
选项D 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6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程序法定的情形,正确
的有?
A.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预先规定
B.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刑事诉讼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符合程序法定原则
D.英美法系虽然实行判例制度,但也实行程序法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定原则
AB 选项:程序法定原则的含义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立法上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另一方面,
司法上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A、B 选项正确,当选。
C 选项: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进行。C 选项正确,当选。
D 选项: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可知,英美法系也实行程序法定。D 选项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6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A.吴某强奸都某,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采取取保候审后企图逃跑的
B.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但被害人的身份一直无法查清
C.张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有证据证明其有该犯罪事实
D.林某涉嫌盗窃,有证据证明其有该犯罪事实,且曾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逮捕
A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81 条第1 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
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A 选项,吴某的行为涉嫌上述第(五)项,采取
取保候审后企图逃跑,对其应当予以逮捕。
BCD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81 条第3 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B
选项,径行逮捕的构成之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而非被害人身份不明,B 选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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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条件。C 选项,张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根据刑法规定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径行逮捕的条件。D 选项,林某
盗窃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其曾经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不符合径行逮捕的条件。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6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以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A.被告人甲对法院驳回回避申请复议
B.被告人乙对审判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
C.被告人丙向法庭作出最后陈述
D.被告人丁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错误而提起上诉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ABCD 选项:被告人的救济性权利包括:(1)申请复议权。如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2)控告权。
如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如对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4)申诉权。对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
有权向该人民检察院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权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5)上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有
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6)缺席审判异议权。如罪犯对缺席审判的生效裁判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C 选项为
被告人的防御性权利。故ABD 选项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66.王某涉嫌盗窃被县检察院起诉至甲市A 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
下列情况,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若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还有诈骗罪被起诉的,原则上应当并案审理
B.若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还有盗窃罪被起诉的,原则上应当并案审理
C.若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还有诈骗罪被甲市B 区公安立案侦查的,可以协商公安机关并案处理
D.若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还有诈骗罪正在被一审审理,若二审法院决定并案审理,应当将案件发回一审法
院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发现漏罪的并案处理
AB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24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
并案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A 选项发现还有诈骗罪,属于不同类犯罪,可以并案审理,而非应当,故
错误。B 选项发现还有盗窃罪,属于同种犯罪,原则上应当并案审理,正确。
C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24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
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协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
据此,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
有判决的,参照前条规定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据此,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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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王某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将其拘留送至看守所。下列有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的选项,说法正确
的有?
A.公安机关讯问王某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B.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首先应当讯问王某是否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
C.公安机关讯问王某的讯问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签名,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D.公安机关讯问王某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
A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198 条第2 款规定“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
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由于王某已经被送至看守所,故公安机关讯问王某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03 条第1 款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
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
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B 选项正确。
C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06 条第2 款规定“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
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95 条第2 项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
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据此,侦查人员没有签名的可以进行补正或者合理解释。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08 条第1 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
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王某
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讯问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68.徐某为勒索财物绑架贾某儿子,因贾某报警,徐某一气之下杀害了贾某的儿子。甲省A 市中院审理了该案判处徐某死
刑立即执行,徐某不服提起上诉,甲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将案件报最高院复核。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高院在向徐某送达判决书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在最高院复核阶段委托辩护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
B.在最高院复核阶段,若徐某申请法律援助,最高院应当通知甲省高院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C.在最高院复核阶段,若为徐某指派辩护律师,该律师应当具有3 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
D.在最高院复核阶段,若徐某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委托其他律师的,最高院应当准许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A 选项:2022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规定》第2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在向
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法律援
助;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在十日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书应当随案移送。”据此,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22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规定》第1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应当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而非省高院。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2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规定》第4 条第1 款规定“司法部法律
援助中心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律师,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若为徐某指派辩护律师,该律师应当具有3 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2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规定》第5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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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或者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告知被告人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的情况。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准
许。”据此,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69.关于行政法规的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设定吊销营业执照
B、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设定冻结
C、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设定组织设立登记
D、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设定滞纳金
【答案】AC
【解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设定
A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 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尚未制
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故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 条第2 款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
设定除本法第9 条第1、4 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 条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
措施。因此,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不得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故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 条第1 款的规定,本法第12 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组织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故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 条第1 项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可知,滞纳金属于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 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因此,尚未制定法律的,
行政法规不得设定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执行。故D 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C 选项。
70.有关行政立法的备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部门规章公布后,由部门办公厅报请备案
B、省人民政府规章公布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请备案
C、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公布后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D、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应当在公布后的30 日内报请备案
【答案】CD
【解析】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备案
A、B 选项: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 条的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因此,部门规章公布后,由“部门法制机构”报请备案,而非“部门办公厅”;省
人民政府规章公布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请备案,而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故A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根据《立法法》第109 条第4 项的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人民政府备案。由此可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公布后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故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 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 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 条的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
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因此,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应当在公布后的30 日内报请备案。故D 选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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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D 选项。
71.蓝天公司向市规划局申请改造某处历史建筑,市规划局交给市城市规划专门委员会审核。市城市规划专门委员会形成
会议纪要,同意蓝天公司的申请。张某认为该会议纪要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被申请人是市规划局
B.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C.会议纪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D.会议纪要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答案】ABCD
【解析】A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
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由题目可知,市城市规划专门委员会是市规划
局的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市城市规划专门委员会作出同意蓝天公司申请的会议纪要,被申请人应当是市规划局。
故A 选项正确。
B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对本级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第27 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
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于被申请人是市规划局,规划部门不属于垂直领导机关,因此复议机
关是市政府,故B 选项正确。
C、D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题目中蓝天公司申请改造某处历史建筑,市城市规划专门委员会形成会议纪
要同意蓝天公司的申请,属于“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因此会议纪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故C 选项正确。题目中张某对
会议纪要申请行政复议,由于会议纪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影响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因此会议纪要属于行
政复议范围。故D 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本题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会议纪要的行为性质判定:不涉及行政系统外公民、组织权利义务处理的,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对行政系统外公民、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72.某区公安分局以吴某(25 周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为由,拟对吴某处以500 元罚款。该分局向吴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
告知其可以在3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吴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吴某送达500 元罚款决定。
吴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B.吴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 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复议机关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答案】ABD
【解析】A 选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2 条第4 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
辩而加重处罚。故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 条第1 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题涉及
的是治安管理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的复议期限并未作出规定,因此应适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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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期限。故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
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
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
开举行。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
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某区公安分局对吴某的罚款为500 元,吴某显然不享有法定听证权。但区公安分局向其送达了听证告知
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在3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表明区公安分局已承诺给吴某听证,如吴某要求听证,区公安分局此时不进
行听证就构成程序违法。故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3 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
评;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本案符合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的规定,故复议机关可适用简易程
序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73.区政府在组织相关人员对张甲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时导致屋内物品毁损,且相关人员在房屋拆除前未对屋内物品采取
保全措施经过诉讼,法院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张甲在向区政府申请赔偿未得到回复后,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房屋损
失、屋内财产损失、律师费以及责令区政府对相关违法人员追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屋内物品毁损的举证责任由甲承担,因区政府的原因导致甲无法举证的,由区政府承担举证责任
B.区政府向相关违法人员追责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
C.张甲起诉期限为6 个月
D.律师费不属于赔偿范围
【答案】ABD
【解析】A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1 条第1 款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
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屋内物品毁损的举证责任由甲承担,因区
政府的原因导致甲无法举证的,由区政府承担举证责任。故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3 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
偿诉讼: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不予赔偿决定、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因此,
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争议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区政府向相关违法人员追责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故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 条第1 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
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向区政府申请赔偿未得到回复后,张甲的起诉期限为3 个月,
注意这里是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而不是行政诉讼程序。故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 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9 条的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
第36 条第8 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
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律师费不属于对财产权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故D
选项说法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74.县林业局发现白云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林地征用手续情况下用挖掘机开挖公路,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罚款20 万元,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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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缴纳罚款后,县林业局予以结案。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
后县检察院以县林业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责令恢复原状是行政处罚
B.县林业局可以代为恢复原状
C.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D.县检察院的起诉期限为6 个月
【答案】BCD
【解析】
A 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 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县林业局责令白云公司恢复原状的行为并没有给该公司减损权益或者
增加义务,不属于行政处罚,其性质应为行政强制措施,意在制止违法行为、控制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故A 选项说法错
误。
B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0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
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
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本案中,白云公司的行为属于破坏自然资源,县林业局可以实施代履行,
代为恢复原状。故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
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
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因此,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故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正确:《检察公益诉讼解释》没有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26 条的规定,《检
察公益诉讼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行诉解释》第
66 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7 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
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因此,县检察院的起诉期限是6 个月,故D 选项说法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75.县环保局认为某公司超标排污,在委托市监测中心站检测后,依据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场录像与证人证言,
对该公司作出30 万元处罚。某公司不服起诉,该局向法院提交了以上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证人证言应有证人身份证明文件
B、提交视频应该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员以及证明对象
C、检测报告是现场笔录
D、若依法应该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县环保局却不给予处罚,市环保局可以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
A 选项:2002 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行政证据规定》第13 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现为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
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
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02 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行政证据规定》第12 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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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
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B 选项正确。
C 选项: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现场进行检查或勘验时,用于记载可能与违法活动有关的法律文书。鉴定
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检测报告是通过技术检测对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具
体意见,属于鉴定意见。现场笔录一定是行政机关制作的,而检测报告不一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15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第67 条第2 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县环保局不给予处罚时,市环保局
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76.下列关于法的价值及其冲突解决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立法、司法实际上就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法的诸多价值进行取舍的过程
B、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只包括价值位阶原则
C、个案中的比例原则要求根据具体案件确定诸价值之间相互损害的比例
D、法的诸多价值之间存在一致的、固定的位阶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A 选项:法的诸多价值不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被同等实现,立法、司法都是对各种价值进行衡量、平衡、选择的过程。A 选
项正确。
B 选项: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个案中的比例原则。B 选项错误。
C 选项:个案中的比例原则有两层内涵:①诸价值间实际上是互相损害的;②受损更小的价值更具优先性。那么,具体以
何种比例来解决价值冲突,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C 选项正确。
D 选项:法的诸多价值之间并不存在一致的、固定的位阶,也正因如此,在特定情境当中,法的价值会发生冲突,需要运
用个案平衡原则等进行权衡取舍。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77.《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悲剧的经典。故事发生在底比斯。波吕涅克斯背叛城邦,勾结外邦进攻底比斯而战死。底比斯
国王克瑞翁下令禁止埋葬波吕涅克斯,违令者处以死刑。波吕涅克斯的妹妹安提戈涅毅然按照传统的城邦习惯埋葬了她哥哥。
面对克瑞翁,安提戈涅说:“天神制定的不成文律条永恒不变,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也没有人知道它是
什么时候出现的。”“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不
是今天,也非昨天,它们永远存在,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最终,认为自己的命令受到触犯的克瑞翁恼羞成怒,
下令处死安提戈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由安提戈涅的言辞和行为可以看出,其在法的概念的问题上持“恶法非法”的实证主义立场
B.从克瑞翁的行为推测,他可能认为法与道德本质上没有必然联系
C.世界上存在着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
D.在安提戈涅看来,克瑞翁国王的所有命令都不是法,都没有法律效力
【答案】ACD
【解析】A 选项:安提戈涅的主张属于非实证主义,克瑞翁的主张属于实证主义。A 项错误,当选。
B 选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与道德分离,二者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因此应严格区分“法律实际上是什么”和
“法律应当是什么”,进而突出强调前者。B 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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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看,世界上不存在神,当然也不存在神制定的法律。C 项错误,当选。
D 选项:安提戈涅只是认为克瑞翁不符合道德的命令不是法,而不是认为其所有的命令均不是法。D 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78.《宪法》第25 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对此条文,下列判断不
正确的有: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其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B.该条文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C.该条文在适用时既关注共性,也关注个别性
D.在具体案件中,可以优先适用该条文
【答案】BD
【解析】法律规则有助于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A 选项:该条规定的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属于政策性原则,其适用自然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A 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的,在冲突的情况下,两条法律规则难以共存。但法律原则是以衡量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的,司法者需要根据法律原则的分量以及个案的情景来判断法律原则作用的范围,可见,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
共存(同时有效)。B 项错误,当选。
C 选项:法律规则明确具体,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主体行为及条件的
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C 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由于法律原则的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因此,其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就会赋予法官较大的
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此,需要为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穷尽法律规则,才
能适用法律原则;为了个案正义;存在更强的理由。可见,法律规则的适用优先于法律原则。D 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7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下列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A.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B.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制度
C.对国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
D.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答案】AD
【解析】《立法法》第11 条规定了法律保留,即一般只能制定法律的情况,包括: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
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
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⑧民事基本制度;⑨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⑩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B 项中的教科文卫体
制度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不当选。就C 项而言,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而对国有财产的征收、
征用则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不当选。
综上,AD 两项当选。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居民委员会制度和村民委员会制度,均属于法律保留范围;(2)司法制
度包括诉讼和仲裁制度,均属于法律保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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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劳动法》第13 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
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法》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B.相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条规定属于特别法,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应优先适用
C.该条规定中对价值问题的处理,体现了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D.该条规定所追求的价值是法的最高价值
【答案】CD
【解析】A 选项:《劳动法》是1994 年7 月5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因此属于非
基本法律。A 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保障妇女权益的一般法,而《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关系中妇女权益的保障条款属于特别
法,因此,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应优先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B 项正确,不当选。
C 选项:首先,题干中并不存在要求结合个案加以考虑的情况;其次,也没有出现要求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的表述,因此
没有体现个案中的比例原则。C 项错误,当选。
D 选项:该条规定强调的内容是男女平等,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而法的最高价值是自由。D 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81.小张为继承父亲老张去世后留下的两居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继母韩某搬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没有给韩某办
理居住权登记,但该两居室系韩某唯一的住所,且韩某年事已高无固定生活来源,让韩某搬出有违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
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运用的是主观目的解释
B、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的正义价值
C、为了证成韩某的权利,法院作了目的论扩张
D、为了判决的合目的性,法院对公序良俗进行了考量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法律解释。
A 选项: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者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
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上。本案中法院考查了立法者设立居住权的主观意志,运用的是主观目
的解释。A 选项正确,当选。
B 选项: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正义、人权等。法的正义价值主要涉及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指一个共同体或社会
如何分配其成员作为共同体的一分子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划分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与负担。分配正义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
(1)平等原则或无差别原则:每位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2)差别原则:每位社会成员得其所应得;(3)
个人需求原则: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居住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需求,是分配正义的应有之义。B 选项正确,
当选。
C 选项:目的论扩张是规范未能涵盖某类案件,但依据规范的目的应当扩张规范的适用,以纳入此类案件。按照《民法典》
有关居住权的规定,韩某不享有居住权。但设定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居住条件。法官据此推定继韩某享有
居住权,作了目的论扩张。C 选项正确,当选。
D 选项:法院判决时,充分考量了我国尊老爱幼、扶助弱者的公序良俗,最终认定韩某具有居住权。D 选项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82.2020 年徐某入职甲公司,双方自愿协商:公司不为徐某缴纳工伤保险。后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为其缴纳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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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诉讼中甲公司抗辩称:双方事先对不支付工伤保险达成一致,徐某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法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
条第1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
伤保险费。”认为虽然徐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但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
缴纳义务,判决甲公司败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工伤保险条例》第2 条第1 款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工伤保险条例》第2 条第1 款规定体现了法限制人们自由的伤害原则
C、《工伤保险条例》第2 条第1 款属于命令句
D、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徐某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为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徐某败诉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A 选项: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1)既未指向其他
机关,也未指向其他规则的,即为确定性规则。(2)指向其他机关的,为委任性规则。(3)指向其他规则的,为准用性规则。
据此,《工伤保险条例》第2 条第1 款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此外,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义务
性规则的命令性规则。A 选项正确,当选。
B 选项:法限制人们自由的原则包括:(1)伤害原则: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得伤害他人或者社会公共的利益。(2)道德主
义原则: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3)家长主义原则:对于公民某些特定领域的自由,国家可以像家长爱
护孩子一样去限制,如,禁止自我伤害。(4)冒犯原则:任何人的自由不得给别人带来惊恐、羞耻等。《工伤保险条例》第
2 条第1 款要求企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该条体现了法限制人们自由的家长主义原则。B 选项错
误,不当选。
C 选项:法律语句分为规范语句和非规范语句。规范语句又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有道义助动词,如“必须、应当、
禁止”;允许句有道义助动词,如“可以”。非规范语句为陈述句,没有道义助动词。《工伤保险条例》第2 条第1 款规定了用
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命令句。C 选项正确,当选。
D 选项: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
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在适用时,规则优先适用,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
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D 选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8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产生和任期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
C、监察委员会委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产生
D、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监察委员会。
A、B、C 选项:《监察法》第8 条第2 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第9 条第2 款规定“地方各级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D 选项:《监察法》第8 条第3 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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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届。”第9 条第3 款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每届任期相同,但是并无两届的任届限制。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84.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标志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现行宪法在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国家标志
B、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
C、重大体育赛事可以奏唱国歌
D、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悬挂国徽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国旗、国歌、国徽制度。
A 选项:我国现行宪法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明确规定了国家标志。A 选项正确。
B 选项:《国旗法》第5 条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根据上述法条,B 选项正确。
C 选项:《国歌法》第4 条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一)全国人大会议和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的开幕、闭幕,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三)
宪法宣誓仪式;(四)升国旗仪式;(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六)国家公祭仪式;(七)
重大外交活动;(八)重大体育赛事;(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根据上述法条,重大体育赛事的场合是“应当”而非
可以奏唱国歌。C 选项错误。
D 选项:《国徽法》第4 条第1 款规定“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各级人民
政府;(三)中央军事委员会;(四)各级监察委员会;(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
人民检察院;(七)外交部;(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
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根据上述法条,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85.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维护国家安全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B、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意味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C、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事项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D、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
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A 选项: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
同义务。A 选项正确。
B 选项:“一国两制”是有机统一体,“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B 选项正确。
C 选项:《香港国安法》第11 条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应就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政府负责,提交年度报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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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时,提交特定事项报告。C 选项正确。
D 选项:《香港国安法》第6 条第3 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86.下列关于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基本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生命权不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
B、劳动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C、物质帮助权的主体是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D、财产权和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
A 选项: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
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A 选项错误。
B 选项: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人们生存的基础。B 选项正确。
C 选项:《宪法》第45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C 选项正确。
D 选项: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公民可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
出请求,国家应积极加以保障。因此,财产权和继承权是消极受益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87.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律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 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B.在设区的市设立律所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司法部门提出申请
C.严禁律师事务所投资入股兴办企业
D.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其分所也应当终止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事务所
A 选项:《律师法》第14 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
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
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A 选项正确。
B 选项:根据《律师法》第18 条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
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B 选项错误。
C 选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
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C 选项正确。
D 选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88.根据法官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丁四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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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说,法官要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B.乙说,法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1 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应当被辞退
C.丙说,法官不得担任人大代表
D.丁说,因过失犯罪受过刑罚的人不得担任法官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官的职责、任职条件、辞退
A 选项:我国法官有退休制度,且法官应依法判案,而不能任凭内心确信。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1 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应当予以辞退。
B 选项正确。
C 选项:法官可以担任人大代表,但不能兼任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检察机关的职务。
C 选项错误。
D 选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即不得担任法官。这里的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D 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89.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关于法治与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深化改革,把法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
B.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
C.在若干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可以适当突破法律规定,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D.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法治和改革的关系
A、B、D 选项:法治和改革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在法治下推
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故ABD 选项正确。
C 选项:在若干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
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故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选项。
90.国际海洋法法庭是解决海洋争端的重要机构。下列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
B.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所有海洋争端都有排他专属管辖权
C.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判决对争端各方具有拘束力
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不可以将岛礁纠纷提交至国际海洋法法庭
【答案】CD
【解析】
A 选项: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选举产生,并非联合国大会,A 选项错误。
B 选项: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海洋争端的管辖权并不是排他专属的,就海洋纠纷当事国可以提交国际上的其他纠纷解决机构,
比如国际法院等,B 选项错误。
C 选项:国际海洋法法庭所作其判决对争端各方具有拘束力,C 选项正确。
D 选项:岛礁纠纷属于领土纠纷,而非海洋纠纷,海洋法法庭对此没有管辖权。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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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 题,
每题2 分,共20 分。)
91.张某和甲约定次日斗殴。第二天,张某以及同伙刘某和孙某,携带铁棒、木棍、管制刀具等工具到达现场,而甲只找
来了朋友乙,二人只带了一把扫帚和一把锅铲。张某、刘某(积极参与)和孙某三人对甲和乙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乙死亡,
但查不清死亡结果是由谁导致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虽然双方没有形成互殴,但是张某等人的行为仍属于聚众斗殴
B.与A 的结论相对应,可以将“聚众斗殴”解释为“聚众斗”和“聚众殴”
C.刘某作为积极参与者,也构成聚众斗殴罪,但不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
D.根据共同犯罪原理,张某、刘某、孙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AB 选项: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他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从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包括“聚众
斗”和“聚众殴”,因此,单方面聚众殴打也属于聚众斗殴。AB 选项正确。
CD 选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只有实际导致他人死亡者才转化为故意杀
人罪。在查不清的情况下,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张某、刘某、孙某不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都不转化为故意杀人罪。C 选
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92.下列选项中甲构成受贿罪的是?
A.乙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甲。某日,乙得知甲要到国外考察6 个月,遂开车送甲前往首都机场,二人一路谈笑风生。在
登机口,乙突然拿出一万美元塞进了甲的手里,说了一句“我的那事儿就拜托您了”之后,迅速溜得无影无踪。甲在安检口出不
来,只好登机前往国外考察。1 个月后,甲返回国内,立即将这1 万元上交监察部门
B.国家工作人员甲退休前批准了徐某的项目,并对徐某说:“两个月之后我就退休了,如果那时候有一张价值5 万的席梦
思按摩床那该多好啊”。甲退休后,徐某果然送了甲一张价值5 万元的席梦思按摩床,甲再三推脱后收下
C.国家工作人员甲的妻子林某对甲说:“我收了周某20 万元,他求你给他个面子,审批通过一下吧!”甲说,“我知道了,
钱你拿着吧”,之后并未通过周某的项目
D.国家工作人员甲收了乙的钱并对乙说“事儿你放心吧”,随后甲拒绝给乙办事,称“那是另外的价钱”
【答案】BCD
【解析】A 选项:甲第一时间上交贿款,没有“收受”的意思,不构成受贿罪。A 选项不当选。
B 选项:“事后受贿”,是指离职后单纯接受感谢,事前无约定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
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罪论处;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计入受贿数额。甲退休前批准徐某的项目并以暗示
的方法索贿,构成受贿罪。B 选项当选。
C 选项:成立受贿罪不要求实际办成请托之事,甲让妻子保管贿款,构成受贿罪。C 选项当选。
D 选项:收受财物之后虚假承诺,同样构成受贿罪。D 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93.甲以杀人的故意向丙的食物中投放足以致死的慢性毒药,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杀人的故意也向丙的饮水机中投放足
以致死的急性毒药。当天,丙吃了甲投毒的食物,但在毒药没起作用的时候喝了乙投毒的水,被水中的毒药立刻毒死。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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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案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二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乙投毒的行为切断了因果关系,因此甲不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C.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均不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D.即使乙不投毒丙也会死,因此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B
【解析】AB 选项:本案中,被害人两次中毒,存在明显的时间顺序,因此不能用“条件说”中的“重叠的因果关系”直接判
断。被害人后一次(饮水中的)中毒属于异常介入因素,因此切断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甲不对死亡结果负责,属
于故意杀人罪(未遂);乙对死亡结果负责,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 选项:本案确定的因果关系可以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乙,不需要通过认定共犯,因此乙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故C 选项错
误。
D 选项:本案中存在时间顺序和介入因素(二次中毒),不能简单运用“条件说”分析,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根据客观
实际发生的因果关系判断,不能采取假设因果关系。故D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B 选项。
94.下列构成包庇罪的有:
A.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B.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C.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D.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答案】CD
【解析】AB 选项:根据《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
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
用于隐藏的处所的;(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三)为犯罪的人
提供金钱的;(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故AB 选项所述行为属于窝藏罪,而非包庇
罪,AB 选项不当选。
CD 选项:根据《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
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一)故意顶
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
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三)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
节的;(四)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故CD 选项所述行为属于包庇罪,CD 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95.关于特别程序的相关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缺席审判程序中,近亲属有权参加庭审,进行辩论
B、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第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
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法院审理中判决被告人无责的情况下同时决定对被告人强制医疗,被告人的身份不会转化为被申请人
【答案】A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特别程序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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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根据《刑诉解释》第603 条的规定,在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
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选项A 正确。
选项B,根据《刑诉解释》第617 条第2 款的规定,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
参加诉讼。该程序中不存在辩护人的角色。选项B 错误。
选项C,根据《刑诉解释》第640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选项C 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 条第2 款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
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此时,被申请强制医疗的对象(精神病人)被称为“被申请
人”。而如果是法院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动启动的强制医疗程序,由于被起诉对象已成为本案的被告人,该被告人的身
份不会再转化为被申请人。选项D 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96.速裁程序是我国原有简易程序之外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设置的特殊简易程序,下列关于速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
是:()
A、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但法院认为案件较为简单,仍可以使用速裁程序
B、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 日以内审结
C、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 年的,审限可以延长至1 个月
D、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方式、宣判方式和审限。
A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2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
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
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
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的。”根据上述法条,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不能适用速裁程序,A 选项错误。
BC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25 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
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根据上述法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
当在受理后10 日以内审结,B 选项错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 年的,审限可以延长至15 日,
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24 条第1 款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
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D 选
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97.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没有例外
B.被废止的行为废止后会溯及既往失去效力
C.具体行政行为只拘束行政机关和相对人
D.申请行政诉讼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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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 选项错误: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可以立即生效。但是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虽然行为能够成立,但
永远不会在法律意义上允许其产生法律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在某一事件发生
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两类为例外情形。A 选项表达“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过于绝对化。
B 选项错误: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同,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给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不
再收回;B 选项表述被废止的行为废止后会溯及既往失去效力不准确。
C 选项错误:拘束力包括三个方面:当事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必须遵守;行政机关自身要遵守,不得随意更改;其他国家机关
和社会成员必须尊重。拘束力的对象除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自身外,还包括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
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D 选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无效情形外,在行为生效后,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之前均有拘束力。虽然有权机关可以撤销
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
律效力。
98.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高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1000 元罚款。高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
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的是?
A.乙区公安分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答案】B
【解析】B 选项正确,A、C、D 选项不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 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1 款,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题目中,
区公安分局设立的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1000 元罚款,相对人高某不服,应向乙区公
安分局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即乙区政府申请复议。因此,乙区政府应为唯一的复议机关,故B 选项当选。乙区公安分局、甲市
公安局与甲市政府都不能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故A、C、D 选项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本题需要掌握的知识点:(1)公安派出所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是区政府。(2)区公安分局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
机关还是区政府。
99.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 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历史上的宪法。
A 选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以孙中山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推翻清朝封建统治之后,制定的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资产
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A 项正确。
B 选项: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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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 年宪法。B 项错误。
C 选项:1982 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四部宪法。C 项错误。
D 选项:《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宪法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其颁布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宪法在中
国出现。D 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100.香港反对派曾利用香港原有选举制度漏洞,借立法会选举、议员宣誓大肆宣扬“港独”,扰乱特区治理秩序。为此,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上位规范,通过释法、专门立法、修订选举配套规则等方式补齐制度短板,规制相关分裂行为。根据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与推进祖国统一,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港澳地区的宪制秩序依托双层法律架构搭建,二者存在效力位阶差别,特区自治规则不得抵触上位规范确立的核心原
则
B.中央针对香港问题开展的释法、完善选举制度、出台国安领域立法,是中央落实对特区管控权限的法治化形式,该类
行为要在既定法律框架内实施
C.“一国两制”下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原生性权力,可独立于国家主权框架自行调整本地治理规则
D.在处理两岸关系时,也应当以制度化、法治化手段固化两岸交往模式,借助立法手段抵御分裂行径,以最优方案谋求
国家和平统一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坚持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与推进祖国统一
A 选项:我国港澳特区以《宪法》以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宪制基础,宪法处于更高效力层级。香港本地制定的自
治法律、选举制度都不能违背宪法与基本法确立的“一国” 原则。A 选项正确。
B 选项: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全面管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制定《香港国安法》、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
二,都是运用法治方式行使全面管治权;中央所有治理行为,都必须以宪法、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边界,不能脱离法治框架。
B 选项正确。
C 选项:高度自治权由中央授予,并非原生权力,不能脱离一国自行制定规则。C 选项错误。
D 选项:“一国两制”最早就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故在处理两岸关系时也要通过完善涉台立法、构建两岸交往的制
度机制,用法律手段坚守一个中国原则、遏制“台独”,依靠法治深化两岸交流交往,推进祖国统一进程。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