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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博雅实验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遴选公告

宣恩县博雅实验小学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研学实践活动组织管理,严守研学安全管理红线,保障研学实践项目稳妥落地、有序实施。我校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学实践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学主旨
紧扣博雅育人办学理念,依托宣恩本地山水人文、民族非遗、生态科普资源,打破课堂边界,推动学科知识与户外实践深度融合。以土家苗族民族文化体验、生态文明探究、劳动实践体验、家国情怀培育为核心,引导学生走进乡土自然、探访本土人文,在行走观察、动手实践中开阔视野,涵养人文底蕴,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塑造健全人格,践行 “知行合一” 的育人目标。
二、研学目标
价值塑造:依托恩施本土红色文化、少数民族民俗资源,厚植学生家国情怀,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培养热爱家乡、珍爱自然的情感。
能力培养:将课堂知识转化为实践探究任务,锻炼学生观察思考、团队协作、沟通表达、动手实操能力,激发探究兴趣。
素养提升:引导学生认识鄂西南山地生态特色,了解土苗非遗技艺与乡土民俗,感受传统农耕劳动内涵,树立尊重劳动、尊重化、尊重自然的观念。
安全育人:在规范化研学场景中,普及户外安全、应急避险知识,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规则意识。
三、研学对象与实施周期
✅服务对象:宣恩县博雅实验小学四、五年级学生
✅拟定实施时间:2026 年 11 月初(具体时间结合气象、学校工作统筹另行通知)
四、服务商服务范围
负责研学课程研发、研学导师配备、交通组织、餐饮住宿安排、研学物料准备、安全预案制定、全程应急保障、研学成果归档、活动影像采集、研学手册设计、活动复盘总结等全套研学配套服务,所有服务内容必须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研学相关管理规定。
五、服务商准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需取得宣恩县教育、文旅等主管部门推荐、遴选、认定的研学服务商或研学基地(营地)资质。
拥有稳定专业的研学导师团队;须提供不少于 3 人同时持有研学导师证 + 教师资格证双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备成熟安全管理体系,拥有同类中小学研学实践服务案例,可提供过往研学项目合同或证明材料;具备完善应急预案,可处置交通、医疗、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
可为全体参与师生足额购买研学专项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责任险)。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一年内有组织2 次单次 400 人以上研学实践活动经验(需提供合同和研学备案表)。
六、需提交申报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密封报送)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至少 3 名人员研学导师证、教师资格证、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宣恩县教育、文旅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学服务商 / 基地(营地)资质材料
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重大经济纠纷承诺书
研学实践活动实施服务方案(含研学课程及活动分项报价)
近一年中小学研学服务业绩证明(合同、研学备案表等)
近一年 2 次单次 400 人及以上研学活动业绩证明(合同、研学备案表)
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签订的包车合同
其他有利于本次遴选的补充材料
七、遴选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学校遴选工作小组开展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通知参与现场遴选。
📌业绩加分项(独立计分,与小组评分相加为最终成绩,满分 0.6 分)2026 年度累计服务 4000 人以上加 0.4 分;5000 人以上加 0.5 分;6000 人以上加 0.6 分。须提供教育局有效研学报备表佐证,报备服务商主体须与参选单位完全一致,无符合条件业绩不予加分。
遴选结果规则
参选机构两家及以上:以现场遴选最终得分结果为准;
参选机构仅一家:全部满足公告条件前提下,综合评审得分不低于总分 80% 方可确定为服务商;未达到标准则遴选作废,重新发布公告。
八、申报及遴选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2026 年 10 月 08 日 —2026 年 10 月 10 日
🔹材料报送截止:2026 年 10 月 10 日 15:30(逾期不予受理)
🔹遴选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14:00
🔹遴选地点:宣恩县博雅实验小学博悦楼四楼党员活动室
🔹联系人:向谭玲联系电话:13477897022
九、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仅确定研学服务商。后续学校将结合年级实际需求,与中选服务商洽谈确定研学具体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务必保证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材料编制、现场述标等全部费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宣恩县博雅实验小学所有。
宣恩县博雅实验小学2026 年 10 月 08 日
END



文 编丨邹 金 玉
审 签丨向 谭 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