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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馨远律师|对方拿着自己做的Excel来索赔380万,我们是怎么让对方一分钱没拿到的?

刘馨远律师|对方拿着自己做的Excel来索赔380万,我们是怎么让对方一分钱没拿到的?
【案例解析】

刘馨远律师|对方拿着自己做的Excel来索赔380万,我们是怎么让对方一分钱没拿到的

刘馨远律师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硕士 · 执业十年

他来的时候,手上几乎什么都没有

王先生做文旅项目运营。一年多前,他和云南当地一家景区开发企业签了合作协议,共同运营一个景区小镇——他这边出团队、出运营、出客流,对方出场地、管财务。开工前,他按约定交了五十七万元履约保证金。

合作做到第八个月,双方闹翻,项目停摆。他还在盘算怎么把保证金要回来,对方先一步把公司和他一起告了:上半年度经营补偿款两百万元、下半年度一百八十多万元,加上违约金和律师费,合计三百八十多万元。

他拿给我看的材料里,最扎眼的是账。整个合作期间,钱进钱出全在对方账户上,他手上只有对方每个月发来的几张Excel。没有原始凭证,没有银行流水,没有一份双方签过字的对账单。

这个局面,对方是有备而来的:合作期间账在他手里,出了事他手上就握着全部数据。而数据是真是假、全不全,我这边一样验证不了。连“账在他手上”这件事本身,都得先证明。

第一步:把“账在对方手上”从一句话,变成一件证据

接案第一周,我没急着写答辩状。

这类案子容易死在起跑线上——账目在对方手里,你在法庭上说“我不清楚”,法官只能听成“你举证不能”。所以第一件要做的事,是把“账目由对方掌控”这个说法,变成一份能摆上法庭的东西。

我们把双方人员两年来的微信、邮件、每月报表的发送记录逐条翻了一遍,做成一条时间轴:哪天对方发来第一份表,哪天要求他提供数据,哪次他问“原始凭证能不能给我看一下”而对方没有再回。同时把他这边的真实投入也固定下来:人员、票据、排班、现场运营记录。做这些不是为了算账,是要先钉死一件事——谁管钱。

琐碎,但它是整个案子的地基。往后所有的抗辩,都建立在“账在对方手上、数据由对方单方制作”这个前提上。地基不牢,后面每一句话都是空话。

这个道理本身不复杂:合伙经营里,掌握账目的一方,就得对自己主张的盈亏数据负举证责任。你说对方没完成利润、少交了钱,你得拿出经得起核对的账来。自己做的表格,从未经对方确认,证明不了任何事。

道理和事实之间隔着一道举证的门。我们花第一周做的,就是把这道门关上。

第二条线: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梳理材料的时候,冒出来一个当时谁都没太在意的点——这个景区项目,到底有没有通过竣工验收?

合作协议里,对方交给我们的是一整个景区小镇的经营权,可项目本身的建设手续是什么状态,合同里一个字没写,对方也从来没提过。我心里存了个疑,就向当地住建部门递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材料。

答复下来,比我们预想的要重:项目根本没有申请过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材料也没有移交。

这份答复书后来在庭上分量很重。对方“我提供了合格经营场地”这个隐含前提,被它掀掉了;法官心里还会多留一句:这个项目本身带着问题,那么在账目上做文章,也不是不可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商事诉讼里被用得太少了。成本就是一份申请书,拿到的东西却常常是对方永远不会主动给你的。

定性之争:是承包,还是合伙

案子难的地方在定性。

对方主张双方是承包经营关系:你承包我的景区,一年给我交多少钱,这是你的义务。按这个定性,那两百多万“经营补偿款”就成了固定收益——挣没挣到是你自己的事,不给就是违约。

我们坚持的是合伙: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按这个定性,就没有“固定收益”这回事,盈亏得双方一起算;账目不清,谁也不能单方定数。

两个定性之间,差的是三百八十万。

《民法典》里有一条对我们很关键: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重大事项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方不能一边把我们的知情权挡在门外,一边抱着账本自己决定“你今年没完成任务”。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步没退,反复强调的只有一件事:财务由对方掌控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它不符合承包关系里“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特征。真要自己扛盈亏的承包人,不会连账都摸不着。

只防守是不够的

应诉的同时,我们提了反诉:以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对方签约时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返还五十七万元保证金。

这一步的意义不止在那笔钱。审理范围从“我该不该赔你三百八十万”,扩到了“这份合作的底子是怎么来的、保证金该不该退”。法官不能再只沿着对方铺好的那条路往下走。

庭审中途还卡过一次。对方申请司法鉴定,想请鉴定机构来认定“到底该完成多少利润、差了多少”。这招很聪明——把争议包装成技术问题交给第三方,法官很容易顺着批下去;鉴定出一个数字,我们再想翻就难了。

我们不同意鉴定。账目和凭证全部由对方单方制作,王先生这边从头到尾没机会核对确认,鉴定的底本不完整、不可靠;拿它去鉴定,得出的数字同样不可靠。没有鉴定的必要。

法院采纳了。

结果

一审判决:对方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三百八十多万元,一分钱没有支持;同时判决对方退还五十七万元保证金。

也说句实在话:法院并没有采信我们关于欺诈可撤销合同的那部分主张。保证金能判回来,是因为对方拿不出我们违约的证据。办案很少有全线飘红,能在最关键的那一个点上站住,就够了。

对方上诉。二审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对方分期退还这五十七万,王先生这边撤回此前针对对方的投诉和举报,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

有人问过我,一审都全面胜诉了,二审为什么还要调解?因为当事人要的是钱回到账上,一份漂亮的判决书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调解书写明了分两期付款,比再等一份不知道要多久、之后还得另立执行案的终审判决,实在得多。

换作是你,有三件事值得早点想

当对手握着全部账目和凭证时,第一件该做的事,是花力气把“账在他手上”这个事实固定下来,而不是急着解释自己有多冤。微信、邮件、报表的发送记录、你要求核对原始凭证的记录,这些东西平时看着不值一提,到了庭上就是地基。

还有那些程序性的动作,价值容易被低估。这个案子里,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书,分量不比任何一份合同轻。查档、调取、申请公开,看着绕远路,转折常常就出在这些地方。

最可惜的一类情况是:很多人一看到对方握着账本、数字又大,就认定自己输定了,干脆认赔。账在对方手上未必是死局,它甚至可能是对方的软肋——举证责任本来就在他那边。拖到开庭前两周才想起来找人,才是最要命的。

如果你手上也有类似的合作纠纷,不管是账目扯不清、还是保证金要不回来,都建议尽早把材料理一遍。有些事早一个月想和晚一个月想,结果完全不一样。

你的情况类似?

你手上是不是也有类似的一笔钱、一份协议?定性不同,路径和结果完全不同。

电话/微信:15810179052

刘馨远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硕士 · 执业十年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嘉宾律师 · 微博黑猫投诉专家律师团成员

专业领域:商品房集团诉讼 · 房产争议 · 公司股权争议 · 合伙 · 合同 · 行政等诉讼仲裁。

多次接受《中国新闻周刊》《Vista看天下》《人民网》《北京日报》《南风窗》《中国房地产报》《中国商报网》《国际商报》《中国新闻网》《新京报》《羊城晚报》《财经十一人》《华夏时报》《盐财经》《每日财经》《野马财经》《债市观察》《中国交通广播》《风口财经》等媒体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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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馨远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01610645755

* 普法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通过正式咨询获取针对性意见。案件拆解是学习的最好方式。关注我,用真实纠纷看懂法律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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