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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笔记
本课从"法律制度"和"宗教伦理"两条线索展开。
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方面: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可追溯至罗马法——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为缓和平民与贵族矛盾颁布《十二铜表法》,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了"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依据,教会也制定颁布了教会法,11世纪以后欧洲出现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大法系: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12世纪前后,英国在诺曼王朝巡回审判基础上形成普通法,13世纪通过《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光荣革命"后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完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仿效,构成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前后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法国成文法体系,最终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两大法系的差异在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遵循先例,法官地位突出;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强调宪法根本法地位,一般不承认判例效力,法官作用不太突出。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三:权力结构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与司法独立);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但其局限性也不容忽视: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确认私有财产制度、财产多少决定法律地位高低,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渐进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争取完整公民权)。
🎵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记忆顺口溜
法律渊源追罗马:前450十二铜表,6世纪查士丁尼编——罗马民法大全是渊源!
中古法律三支柱:日耳曼法庄园用,教会法来神学统,罗马法复兴11世纪动!
两大法系要分清:英美判例循先例,法官地位最突出;大陆成文宪法尊,法官作用不太明!
国不承认判例效力,法国德国日本从!英美代表英美加印,一个判例一个法典——泾渭分明!
三大特征记心间:权力制衡三权立,个人权利重保护,程序公正无罪推定!局限也别忘干净: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财产决定法律地位,黑人妇女争权利!
宗教伦理两阶段:中古基督控人心,学校教化入日常;宗教改革新教起,反教皇、读圣经、倡节俭、励发财,推动资本促文明——但束缚思想惹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