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238794

听课笔记:休于树老师高中历史《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

听课笔记:休于树老师高中历史《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
核心问题: 西方近代法律体系如何从混乱走向体系化?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何本质区别?

一、导入:中世纪的“神明裁判”与法律混乱

教师活动: 讲述中世纪判案方式。

教师设问: 如果你手里拿着一块烧红的烙铁,能拿得住说明你无罪,拿不住说明你有罪。这种判案方式叫什么?

学生回答预设: 神判法(神判法/神裁法)。

教师补充: 除了火审,还有水审——把人绑起来扔到水里,浮起来说明无罪,沉下去说明有罪。这说明中世纪的法律非常混乱。

教师讲解: 中世纪有三大法律支柱——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当时有各种法庭(国王的御前法庭、领主的法庭、教会的宗教裁判所),诸法并行,世俗法与宗教法二元格局,极其混乱。

教师过渡: 随着中世纪后期商品经济发展,新兴市民阶层需要罗马法来保障合法权益,于是出现了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就是要解决这种混乱。

二、英国法:从诺曼王朝到普通法(英美法系)

1. 英国王朝更迭(历史背景)

教师讲解: 英国法律传统与英国历代王朝的演进密切相关。

· 诺曼王朝(1066—1154): 诺曼底公爵入侵英国,将封君封臣制严密系统地引入英国,建立了王室法庭和巡回审判(普通法源头)。
· 金雀花王朝(1154—1399): 亨利二世进行司法改革,扩大巡回审判,建立常设专职法院;引入陪审团制度;推动普通法形成。这个时期还有狮心王理查、失地王约翰(签署1215年《大宪章》)、长腿爱德华一世。
· 兰开斯特/约克王朝(1399—1485): 红白玫瑰战争。
· 都铎王朝(1485—1603):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伊丽莎白一世击败无敌舰队。
·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资产阶级革命、查理一世被处死、光荣革命。
· 汉诺威王朝(1714—1901): 乔治三世(美国独立战争)、维多利亚女王(日不落帝国)。
· 温莎王朝(至今): 因一战反德情绪,将带有德国血统的王朝名改为温莎。

教师总结: 英国君主制是一个历史的缩影。

2. 普通法的形成与特点

教师设问: 什么叫“普通法”?和“普通”有什么关系?

学生回答/教师解析: 普通法(Common Law)不是“普通”的意思,而是“普遍通用”的意思。区别于地方上分散的习惯法,它是普遍通用于全国的法律。

教师讲解: 1215年《大宪章》确立了“王在法下”的传统,捍卫了法律权威。英国著名法官爱德华·科克曾当面拒绝詹姆斯一世国王亲自审案的要求,说国王没有权力干涉法律运行,进一步捍卫了这一传统。

教师总结:英美法系核心特征(八字口诀):判例为本,法官造法。

· 遵循判例原则:律师在法庭上会引用之前的判例。
· 法官地位突出:法官可以通过创设先例来实际“造法”。

3. 普通法的三大精髓

(1)重视经验性的过程
教师类比: 希腊神话中的忒修斯之船(阿尔戈号),在航行中不断更换木板,最后所有木板都被换过,但船仍在航行。普通法就是通过经验慢慢演变,而不是一下子推出一部尽善尽美的法典。“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背后哲学内涵是: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需要时间沉淀。

(2)尊重常识(陪审团制度)
教师讲解: 陪审团由12个普通人组成,用常识和人之常情推断嫌疑人有罪与否(定性);法官则根据法律专业知识做出量刑(定量)。
教师补充: 推荐电影《十二怒汉》,生动展现了陪审团内部的博弈与常识的力量。不过陪审团制度也有局限,比如律师可能利用心理学去迎合陪审员的偏见。

(3)注重程序(抗辩式诉讼)
教师讲解: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抗辩式诉讼,两个律师像唱对台戏一样进行交锋,法官在一旁作为裁判观看。未经严格的程序不能办案。
教师补充: 14世纪开始,为弥补普通法程序僵化的缺陷,出现了衡平法,形式上更加灵活,但核心思想仍属于英美法系。

(4)美国司法史上的著名案例
教师拓展: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司法审查权)、斯科特案(黑奴自由问题)、布朗案(种族隔离)、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

三、法国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典(大陆法系)

1. 法国法律背景与法典编纂

教师讲解: 法国历史上长期存在法律分裂:北部多使用日耳曼法传统,南部多使用罗马法传统。法国大革命为企业统一法律提供了契机。拿破仑上台后,亲自参与审阅,于1804年(加冕称帝同年)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

教师讲解内容: 法典将“人”和“财产”放在前面,体现了资产阶级发展需求及启蒙思想的影响。

教师补充: 拿破仑曾说:“我的一切都是过眼云烟,只有一样东西可以长存,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2. 大陆法系的特点

教师总结(八字口诀):法典本位,法官释法。

· 判案依据:先找成文法典的条文,而不是找之前的判例。
· 法官作用:法官只能解释法律(释法),不能随意创造法律(不能造法)。

教师拓展: 1900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也脱胎于此或受其影响。当代中国也是大陆法系。

四、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对比

教师活动: 展示对比表格并总结。

教师设问: 如果一个“啤酒蜗牛案”发生在美国和法国,法官会怎么判?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 英美法系:法官会去翻找之前的判例,看有没有类似的案件。
· 大陆法系:法官会去翻找法典,看哪条法律条文适用。

教师总结共性:

1. 渊源相同: 都受中世纪三大传统(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和启蒙思想影响。
2. 本质相同: 都是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保护资本主义发展。

五、课堂总结

教师总结: 今天我们通过英国王朝更迭理清了英美法系的形成脉络,通过拿破仑法典梳理了大陆法系的形成。它们从混乱走向体系,其核心区别在于:英美法系重经验、重判例、法官造法;大陆法系重理性、重法典、法官释法。
视频原稿见小红书休于树,感谢李老师。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