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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26 法考复习方法类+具体知识类问题答疑
复习方法类问题:
1.真题问题建议先看看竹马的视频,竹马根据新法进行了很多修改
2.尽量使用2026 年新书,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的修改牵扯到很多内容。主观题二战考生可
以先从客观学起来,主客是一体的,一定要把基础夯实。不要总认为客观过了,知识就过关了,主观题没
过最大的原因就是基础知识不牢固,要有从头来过的状态。
3.客观题每日一题5 月1 日开始,主观题每日一题8 月底开始。但现在随时就可以练习起来。
具体知识类问题:
1.责令拆除为什么属于行政处罚?
这个真是说了太多次了,长点心啊,孩子。本来通说应该认为是行政命令的,但归类为行政命令就无法可
依了,中国没有一步法叫行政命令法,命题人认为责令拆除为行政处罚的话,能够有法可依,处罚有规定
详细的程序,有效防止公权侵犯私权。因为房子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所以拆房子这个事情需要一个法
去控制一下,所以对于责令拆的行为性质和别的都不一样,需要特别记忆。
2.复议不作为要不要复议前置?
回答:复议不作为,你还想接着再复议啊,有完没完了。复议的机会只有一次,不管你是改变维持还是不
作为,就只能去起诉了。 对于官管民的行政行为中的不作为是复议前置的,比如说行政机关不公开政府信
息啊,或者是不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啊。但复议不作为,不是一种行政实体法的行为呀,它是发生在民告官
的救济途径当中的一种救济结果呀。怎么可能复议完了再复议,没完没了,无限循环嘛!
3.县政府为被告中院管辖,怎么区政府也是中院?
答案:区和县行政级别是一样的。
4.行政拘留为什么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属于行政处罚。我是去年的时候终于知道为什么学生老犯错了,是
把刑诉和行政混淆了,刑诉的拘留是发生在最开始接触案件的时候,所以刑事拘留是为了获取证据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而行政的拘留是案情已经水落石出了,最终作出终局认定,你可以把他想象为mini 有期徒
刑。
5.省林业厅为什么不能制定规章?
答:省政府可以制定规章,省林业厅不是省政府,是省政府下属的部门。但政府和政府的部门是两个不同
性质的主体。
6.复议被申请人是不是复议被告的上一级机关?
答:复议被申请人就是复议被告,都带被字。复议机关才一般是复议被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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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区别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
7.对法院的先予执行、法院不予合并审理或不予证据调取等不服,为什么能提起复议?甚至被告都能提起复
议,不是民告官吗?
答案: 首先,考生需要分清楚,你是对法院不服,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不可能对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这里对司法机关法院提起的司法复议(民诉里也有)。第二,由于是对法院不满,
被告行政机关当然有一个对法院不满了,你法院乱搞,我被告还没救济了?
8..复议维持不是就低吗?怎么复议机关所在地也有管辖权?
答案:就低的是级别管辖,而非地域管辖。比如,县公安局罚款500,县政府维持。
第一步,被告是县公安局和县政府。
第二步,级别管辖就低(级别管辖看被告,两被告就是原机关决定级别),所以,县公安决定管辖级别是
基层法院。
第三步,地域管辖看类型,经过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都有管辖权,就本题,那就
是县公安局所在地和县政府所在地均有管辖权。
综合,就是县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和县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我们管辖所有课程一开头就是区别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各自是什么,一多半在这里错的也同学问题出在了
基础概念都不清楚啊。还有一小半是做题不按照步骤一步步来。
9.复议维持告漏了怎么是追加共同被告啊,和共同行为告漏了怎么不一样。
在客观精讲书186 页。
10.复议维持和重复处理怎么区别?
精讲186 页
11.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吗?
法条中规定强制措施不能委托,强制执行并没有说。但是全国人大关于行政强制法的释义书稿当中有说到
强制执行不能委托的。
有同学会问,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主体除了行政机关还可以委托给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这里的委托是不
是强制执行的委托?
回答:这种不是把权力交给别人去行使的委托,不是说我随便叫一个人帮个忙都叫委托,得有法律手续的,
就好像你民事委托都会有委托书呢,更何况行政权力的委托了。这种感觉就好像我行政机关拆迁的时候,
我自己没有拆迁队,我雇了一个拆迁队的感觉,是一种民事委托的感觉。
12.复议不作为的地域管辖适用普通规则,被告所在地,因为没有经过复议。
客观精讲进阶篇有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