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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劲松
民法目光所及,人人皆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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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
1.韩立将其电脑出借给南宫婉使用,南宫婉将电脑放在自习室占座,被乌丑盗走。此后,
乌丑将该电脑放置在自己开设的二手电脑销售店(有经营资质)内,将该电脑以市价出售给
墨彩环且完成交付。不久,韩立在墨彩环手中发现电脑,方才得知此事。关于本案,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无论墨彩环是否知晓电脑来历,韩立均可对其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盗赃物不适用善
意取得,无论墨彩环是否善意,其均无法取得电脑所有权,属于无权占有人)
B.无论墨彩环是否知晓电脑来历,韩立均可对其主张返还占有(错误,如墨彩环不知情,
属于善意的特定继受人,则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无论墨彩环是否知道电脑来历,南宫婉均可对墨彩环主张返还原物(错误,南宫婉并
非物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D.韩立、南宫婉均可对乌丑主张返还电脑(错误,乌丑已经不再占有,对其无法主张
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E.若墨彩环知晓电脑来历,南宫婉可对墨彩环主张返还占有(正确,如墨彩环知晓来历,
其属于恶意的特定继受人,可以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F.若韩立有权请求墨彩环返还电脑,该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错误,权利人知晓善意受
让人后2 年内为请求返还的,例外发生善意取得)
G.若韩立有权请求墨彩环返还原物,须向墨彩环付费(正确,墨彩环是从有经营资质
的人处买到电脑,韩立请求其返还须支付费用)
H.如墨彩环返还电脑,则其与乌丑的合同无效(错误,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I.如墨彩环返还电脑,则其有权请求乌丑承担违约责任(正确,买卖合同有效,乌丑作
为卖方不能让墨彩环取得所有权,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AE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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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2.明兰与墨兰系同楼层邻居,墨兰在公共楼道安装大型固定式鞋柜,占用通行空间,压
缩消防通道,导致明兰进出家门通行受限。经查,该房屋系墨兰自盛宏处租赁,墨兰系外地
(甲县)务工人员,到该地仅数月。明兰遂向墨兰提出交涉,要求其移除鞋柜、恢复楼道原
状。由于未找到工作,墨兰以拖欠盛宏数月租金经催告未付,盛宏预备将该房屋出售给顾二。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明兰有权请求墨兰移除鞋柜(正确,墨兰的行为侵害了明兰的相邻权,且占用公共
通道违反消防法规,明兰作为相邻权人,有权要求排除妨害)
B.明兰有权请求盛宏移除鞋柜(正确,盛宏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控制力,属于状态妨害
人)
C.明兰请求移除鞋柜的权利不受时间限制(正确,排除妨害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明兰如起诉墨兰移除,须向甲县法院提起诉讼(错误,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
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E.墨兰可向盛宏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错误,墨兰拖欠租赁根本违约,丧失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基础)
F.顾二购得房屋后,须继续履行与墨兰的租赁合同(错误,墨兰因拖欠租金构成根本
违约,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答案】ABC
【考点】排除妨害请求权;诉讼时效;管辖;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
3.个体运输户单某因缺乏运输有毒物质的资质,遂与鸿发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单某
购入A、B 汽车一辆登记在鸿发公司名下,A、B 汽车由单某独立运营,每年向鸿发公司缴纳
3 万元的管理费用。2026 年7 月1 日,由于业务不佳,单某遂将A 汽车以市场价格出售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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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且向金某交付了该汽车,但由于汽车登记在鸿发公司名下,为避免麻烦就没有给金某办
理过户登记。鸿发公司因欠付心安公司价款20 万元未付,心安公司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对
登记于鸿发公司名下的A 汽车进行执行,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金某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
议。在此期间,单某驾驶的B 汽车将行人李某撞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金某善意取得A 汽车的所有权(错误,虽然A 车登记在鸿发公司名下,但其所有权
属于单某,单某出卖该汽车属于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
B.法院应支持金某的执行异议(正确,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金某已
经取得A 车所有权,虽未登记但可以对抗普通债权人心安公司)
C.若法院驳回金某的执行异议,金某可申请再审(错误,金某的异议不指向原判决的
正确性,其应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D.李某可要求鸿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挂靠的机动车出现事故,由挂靠方与被
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E.李某必须单某与鸿发公司为共同被告(错误,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分别起诉)
F.李某应证明单某驾驶汽车存在过错(错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实行无过错责
任,过错不是侵权责任的要件,无需证明)
【答案】BD
【考点】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执行异议;机动车致人损害;诉讼当事人
4.2025 年4 月10 日,甲自乙处借款200 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如出现纠纷由A 区法院
管辖。为担保该笔借款,丙与乙签订《抵押合同》,将自己的A 房屋抵押给乙,且约定该抵
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如出现纠纷由B 仲裁委仲裁。但是,合同签订后,丙仅将房本交付
给乙而未给乙办理抵押登记。2026 年1 月2 日,丙就A 房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
将A 房屋出售给丁,但同时约定该房屋由丙再借用1 个月。不料,1 月10 日,当地发生地
震,A 房屋倒塌灭失。2026 年4 月11 日,甲未能依约向乙偿还债务,乙遂以甲、丙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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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至A 区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本交付给乙后,乙取得房屋抵押权(错误,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仅交付房本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
B.2026 年4 月11 日,乙有权请求丙为自己办理抵押登记(错误,房屋已经毁损灭失,
客观上已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乙的该项请求缺乏履行可能)
C.2026 年4 月11 日,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正确,房屋因地震而灭失,属于不
可抗力,但是其是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丙的违约责任)
D.丙有权请求丁支付剩余购房款(正确,房屋已经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毁
损灭失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丁,故丙有权要求丁支付剩余房款)
E.丁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错误,房屋因地震灭失属于不可抗力,丙可免除违约
责任)
F.A 区法院对该案件均有管辖权(错误,《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法
院对抵押合同的纠纷没有管辖权)
G.乙有权请求甲支付借期内的利息(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未约定利息或
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
H.如《借款合同》无效,则即便办理抵押权登记,丙也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正确,主合
同无效,担保基于效力上的从属性,也应对被认定为无效,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CDH
【考点】不动产抵押;区分原则;占有改定;买卖合同的风险;担保效力上的从属性;
民间借贷;管辖
5.2025 年5 月17 日,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乙签订《商品房
预售合同》,约定将正在建设的楼盘中的180 号房屋出售给乙。双方还口头约定出现纠纷由
乙住所地法院管辖,乙当日支付了全部购房款。6 月29 日,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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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办理了180 号房屋的预告登记。此后,正在备考法考丙因觉得180 号房屋数字吉利,遂向
甲公司提出购买,甲公司告知丙该房屋已出售的事实,但丙仍坚持购买,甲遂与丙签订了《商
品房买卖合同》。2026 年8 月10 日,房屋刚刚建成,因甲公司欠付丁公司债务未还,丁公
司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对甲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法院遂查封了该住宅楼(包含180 号房屋),
乙得知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中,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愿意以自己的
古画一幅折抵200 万元的欠款。协议签订后,丁公司发现甲公司手中古画系赝品。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错误,虽然签订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甲公司在起诉
前已取得,该合同不被认定为无效)
B.由乙住所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正确,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管
辖无效)
C.6 月29 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预告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乙尚不
能取得所有权)
D.《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错误,丙虽然知情,但是没有损害乙的目的,不属于恶
意串通)
E.若为丙办理登记,丙可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已经为乙办理预告登记,未经预告
登记权利人乙的同意,甲公司再处分,不发生物权变动)
F.法院应支持乙的执行异议(正确,乙在查封前签订了合同,已经支付购房款,且已
办理预告登记,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
G.如乙的异议被驳回,其可以申请再审(错误,乙的异议不指向原裁判的正确性,应
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H.为尽快解决纠纷,执行法院可以对甲公司与丁公司进行调解(错误,执行程序中不适
用调解)
I.丁公司可直接申请法院恢复对原裁判的执行(错误,在执行和解协议效力有瑕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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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先撤销该和解协议,而后方可申请恢复执行)
【答案】BF
【考点】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恶意串通;执行异议;执行和解
6.2025 年10 月4 日,心安公司与李小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小松购买心
安公司开发的“云栖苑”小区180 号房屋,总价款为200 万元,李小松支付首付60 万元,
剩余140 万元自银行借款支付。10 月15 日,李小松与南湖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自南湖
银行处借款140 万元,并约定该笔借款直接支付给心安公司,李小松将所购180 号房屋抵押
给南湖银行。同日,心安公司与南湖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心安公司为李小松借款的
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直至南湖银行取得抵押权为止。11 月18 日,李小松就180 号房屋
为南湖银行办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2026 年1 月,在房屋建成前,李小松因资金链断裂,
无力继续支付后续款项,南湖银行遂以心安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南湖银行未向心安公司付款,心安公司可追究其违约责任(错误,借款合同主体为
李小松与南湖银行,心安公司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无权直接追究南湖银行的违约责任)
B.法院应追加李小松为共同被告(错误,心安公司系连带责任保证,法院仅可以追加
债务人李小松为共同被告)
C.心安公司可以保证期间已过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错误,仅办理了预告登记,南湖银
行尚未取得抵押权,心安公司的保证期间未过)
D.心安公司可要求南湖银行先实现180 号房屋抵押(错误,仅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
理首次登记,不符合抵押权设立条件,故南湖银行尚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李小松申请加入诉讼,法院可准许(正确,李小松作为主债务人,与案件处理结果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F.若心安公司破产,则南湖银行可对180 号房屋优先受偿(错误,心安公司并非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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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破产并不导致南湖银行直接产生优先受偿权)
【答案】E
【考点】抵押权预告登记;利益第三人合同;保证期间;无独三
7.2026 年3 月10 日,李长寿自“大渡河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智能冰箱,价款5000
元,双方约定由李长寿试用1 个月。当日,李长寿将冰箱搬回家中。3 月17 日,因李长寿
欠付敖闰借款4000 元,李长寿遂将冰箱出质给敖闰作为债务担保。3 月25 日,李长寿将该
冰箱又出售给赵公明,约定待自己偿还欠敖闰的债务后,由赵公明直接请求敖闰交付冰箱,
双方就此事通知了敖闰。3 月30 日,李长寿偿还债务后,敖闰将冰箱返还给李长寿,李长
寿随即将冰箱返还给“大渡河电器商场”,表示自己不愿意购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因李长寿拒不认可,其与大渡河商场的买卖合同不生效(错误,3 月17 日,李长寿
将冰箱出质给敖闰,该行为视为对买卖合同的认可,故合同已生效)
B.敖闰善意取得冰箱的质权(错误,李长寿认可后,基于简易交付,其取得冰箱所有
权,其出质冰箱属于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
C.如3 月18 日冰箱因雷击失火被焚毁,大渡河商场有权要求李长寿付款(正确,试用
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认可时转移给买受人李长寿,其须依约付款)
D.赵公明有权请求大渡河商场返还冰箱(正确,李长寿通过指示交付向赵公明完成交
付,取得冰箱所有权,赵公明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标
的物)
E.若李长寿未支付价款,大渡河商场可对冰箱行使留置权(错误,大渡河商场的债权来
源于买卖合同,可其占有冰箱并非基于买卖合同,不能主张留置权)
F.赵公明可请求李长寿承担违约责任(正确,李长寿将冰箱出售给赵公明,双方买卖
合同有效。李长寿虽通过指示交付完成物权变动,但随后又将冰箱返还商场,未能让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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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获得直接占有,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F
【考点】试用买卖;简易交付;指示交付;风险负担;留置权;违约责任
8.2026 年5 月19 日,李长寿将自有A 汽车出售给云霄,但约定该汽车由李长寿再借用
3 个月,双方未就此办理登记。5 月28 日,李长寿将汽车再次出卖给不知情的赵公明,并为
赵公明办理过户登记。6 月10 日,李长寿又将A 汽车出质给金灵,自金灵处借款10 万元,
双方约定该汽车由李长寿借用1 个月。6 月15 日,李长寿将A 汽车再次出售给不知情的秦
完,且将汽车交付给秦完。6 月17 日,秦完驾驶A 车在酒后驾驶,撞伤玉鼎。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5 月19 日,A 车归云霄所有(正确,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并约定由出卖人李长寿继续
占有使用,构成占有改定,自约定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B.5 月28 日,A 车归赵公明所有(错误,李长寿无权处分A 车,但并未向赵公明交付,
其不能善意取得)
C.6 月10 日,金灵取得汽车质权(错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不能设立质权)
D.6 月15 日,A 车归秦完所有(错误,汽车已经登记在赵公明名下,秦完不属于善意
第三人,其无法善意取得)
E.赵公明有权解除与李长寿的买卖合同(正确,李长寿未能让买受人赵公明获得所有
权,其行为属于根本违约,赵公明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
F.玉鼎有权要求承保该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正确,尽管玉鼎酒后驾车但是交强
险依然需赔偿,只不过,可以向责任人玉鼎进行追偿)
G.玉鼎有权请求李长寿承担部分责任(错误,李长寿并非驾驶者,对损害的发生也没
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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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占有改定;善意取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9.2026 年2 月10 日,甲将其手机出租给乙,乙谎称己有将该手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
丙使用手机期间,丁觉得该手机十分精美,遂提出购买。2 月18 日,丁便告知该手机属于
乙,但乙委托自己出卖后,以乙的名义将该手机出售给不知情的丁,约定在丙的租期届满后,
直接将手机返还给丁。6 月10 日,丙将手机交给丁,丁经检验发现存在重大瑕疵。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错误,丙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并未得到乙的追认,该
合同尚不能约束乙,不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如乙对此追认,则丁于6 月10 日取得手机所有权(错误,如乙追认,在该无权处分
中,2 月18 日指示交付完成时,丁即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
C.如乙拒绝追认,甲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正确,乙拒绝追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丁无法善意取得,甲作为手机的所有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对丁享有的返还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错误,手机作为未经登记的动产,其返还
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E.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正确,乙擅自将手机出租他人,属于根本违约,甲有
权解除租赁合同)
F.如乙拒绝追认,丁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如乙拒绝追认,善意的相对人
丁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EF
【考点】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转租;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
10.2020 年2 月15 日,甲携带公文包(内装有和田玉一块以及现金20 万元)乘坐渔船,
途中遭遇风浪,公文包落水,甲下落不明。该公文包被渔民乙拾得,正好该地丙渔业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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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立,乙遂以该和田玉以及20 万元的现金向丙公司出资入股。2025 年5 月10 日,经甲
的配偶丁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遗产中包含房屋一套,丁为甲的唯一继承人,其将房
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前即将房屋出售给戊。2026 年7 月10 日,甲重新出现,得知公文包被乙
拾得并出资之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最早可于2024 年2 月16 日申请宣告甲死亡(错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申请
宣告死亡的期间为二年,自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算。甲于2020 年2 月15 日遭遇风浪,故
丁最早可于2022 年2 月16 日提出申请)
B.甲的债权人也可申请宣告甲死亡(错误,甲的债权人不具有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
关系人资格)
C.就丁的申请,法院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错误,宣告死亡属于特别程序,原则上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
D.戊可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丁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变
动的效力)
E.甲可请求丙公司返还和田玉(正确,和田玉属于占有脱离物,不发生善意取得,故
甲可向丙公司主张返还)
F.甲请求丙公司返还和田玉须支付费用(错误,丙公司并非通过拍卖或者有资质者取
得和田玉,故甲无需支付费用即可请求返还)
G.甲可请求丙公司返还20 万元(错误,货币属于占有即所有的特殊动产,乙将现金出
资属于有权处分,该出资有效)
【答案】E
【考点】宣告死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特别程序;善意取得
11.张某与高某共同购买了盘龙小区的房屋,张某的房屋在26 楼,高某的房屋正在其上
方。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将地下车库的108 号车位一并赠送给高某。因高某所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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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系电动车,其准备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从公共的墙壁上走线,遭到张某的坚决反
对。为报复张某,高某将其房屋内原本厨房的位置改为厕所,正对张某的厨房区域。2026
年1 月,盘龙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预备将小区的房屋外墙用于广告招租,小区200 户业主共
有180 户参加,由于高某与张某存在矛盾,在高某投赞同票后,张某随即反对,导致合计
134 户业主赞同该决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8 号车位属于高某的专有部分(正确,开发商将车位赠送给高某,明确约定归高某
所有,属于高某的专有部分)
B.因张某反对,高某不得安装充电桩(错误,高某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共有部分,
张某无权单纯因个人好恶予以阻挠)
C.高某将厨房改为厕所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正确,高某将卫生间置于张某的厨房之
上,违反善良风俗)
D.张某有权请求高某恢复原状(正确,高某违反善良风俗,构成对张某房屋所有权的
妨害,张某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
E.该决议合法有效(错误,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135 户同意,未达到参会业主人数
的四分之三,该决议无效)
F.若获得广告收益,归投赞同票的业主所有(错误,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所
得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而非仅归投赞同票的业主所有)
【答案】AC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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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 年4 月7 日,甲、乙、丙、丁四人平均出资购入货车一辆登记在甲名下,各方
约定以该货车用于经营,所得收益四人均分。2025 年10 月9 日,甲将货车出借给不具有驾
驶资格的戊使用,戊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庚重伤,该货车也严重受损。甲遂将该
货车送至东风修理厂维修,但由于未支付维修费,东风修理厂将该车扣留。为了向东风修理
厂支付维修费,甲提出对汽车进行分割,乙提出将汽车转让给他人,丙提出将各自的份额进
行出售,丁则表示又不是自己将车送去维修,与自己无关。由于未商量出结果,2026 年1
月2 日,丙遂将自己的共有份额出售给己,但未就此事通知甲、乙、丁。8 月10 日,甲得
知此事,表示要优先购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等人对汽车形成共同共有(错误,就共有关系未进行约定,甲等人也无家庭
关系,应推定为按份共有)
B.庚的损失可请求甲全额承担(错误,甲出借车辆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连带
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C.庚无权请求承保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错误,无证驾驶并非交强险的免责事由,
仅仅是交强险担责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D.甲要求分割的主张应得到支持(正确,未约定不允许分割时,任何一个按份共有人
有权随时要求进行分割)
E.乙要求转让的主张应得到支持(错误,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物须征得占共有份额三
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同意)
F.丁的说法应当得到支持(错误,基于共有物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对外承担
连带责任)
G.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错误,共有份额转让已过六个月,优先购
买权已经归于消灭)
H.甲、乙等人可以主张丙与己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错误,侵害优先购买权并非合同
的无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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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考点】按份共有;交通事故侵权
13.赵某与黄某系夫妻,为双河村农户,育有一子黄华。2023 年10 月2 日,黄某以家
庭承包方式与双河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土地4 亩,但未就此办理登记。
2024 年4 月,黄某去世。5 月3 日,赵某将承包地中的2 亩转让给同村的村民林某,双方签
订《土地流转合同》,但未就此办理登记。当年10 月3 日,赵某又将剩余2 亩承包地为建
业公司设立为期8 年的土地经营权,但未办理登记。建业公司为自农业银行处获得融资,将
该土地经营权抵押给农业银行,也未办理登记。2025 年8 月10 日,双河村村集体预备在赵
某剩余的2 亩承包地上为蔬菜村设立取水地役权,遭到赵某反对。2026 年4 月10 日,赵某
死亡,此时宅基地上的房屋尚在,赵某唯一的继承人系黄华(已进城落户),但黄华未就房
屋办理变更登记。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2023 年10 月2 日,黄某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错误,土
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即非生效要件,亦非对抗要件)
B.黄某去世后,双河村村集体可收回该承包地(错误,家庭承包中,家庭成员之一死
亡,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且黄某去世时,赵某作为家庭成员仍享有承包经营权,
村集体无权收回)
C.2024 年5 月3 日,林某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正确,土地
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自流转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赵某将承包地转让给林某,须向双河村村集体备案(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E.2024 年10 月3 日,建业公司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正确,为期
5 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F.农业银行未取得抵押权(错误,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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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G.因赵某反对,蔬菜村无法取得取水地役权(正确,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用益物权人同
意,不得设立地役权)
H.赵某死亡后,黄华可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
于遗产,黄华并非农户成员,无权继承)
I.黄华并非双河村村民,无权继承房屋(错误,宅基地使用权虽具有身份属性,但黄
华作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
J.黄华尚未办理登记,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继承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
变动,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EG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
权变动
14.2024 年7 月10 日,黄原县的甲与乙村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A
林地20 亩,但未就此办理登记。因该村距离黄原县城较远,双方约定如出现纠纷应向邻近
的保康县法院起诉。由于A 林地距离河流较远取水不便,甲遂与相邻的丙协商,约定在丙的
B 林地上设立取水地役权,并支付了相应费用,但双方未办理地役权登记。2025 年6 月10
日,甲将其林地中的3 亩转让给同村的丁。同年9 月18 日,丙将其承包地转让给戊,但未
告知该地存在地役权负担。2026 年4 月18 日,甲死亡,其唯一的继承人为女儿小甲。同年
5 月19 日,剩余承包的林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小甲遂诉至保康县法院请求解除与乙村的土
地承包合同,乙村村集体应诉答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25 年6 月10 日后,丁可在丙的承包地上取水(正确,地役权具有从属性,随需役
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而转让)
B.2025 年9 月18 日后,丁可在戊的承包地上取水(错误,该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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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善意第三人戊,戊无需承受该地役权的义务)
C.2026 年4 月18 日,小甲可继承剩余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正确,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可以继承)
D.小甲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错误,承包地被征收,基于该不可抗力,导致承包
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小甲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
E.小甲提起的诉讼属于形成之诉(错误,小甲基于法定解除权起诉,合同自起诉状副
本送达对方时解除,而非经法院判决形成新的法律关系,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F.保康县法院可以对该案件进行管辖(错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依
法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答案】AC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一般法定解除权;诉的分类;管辖
15.2024 年7 月10 日,甲与其母亲乙签订《居住权合同》,在自己的A 房屋上为其母
亲设立居住权,约定其母亲可以终身居住。7 月20 日,甲与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
住权登记。2025 年3 月19 日,甲与丙结婚。婚后,双方约定甲将丙的名字添加至A 房屋的
不动产权证书上,但双方并未就此办理登记。2025 年8 月1 日,甲与丙商议后,对外挂牌
卖房,但其刻意隐瞒了房屋设有居住权之事,以市价340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丁,且
为丁办理了过户登记。丁收房准备入住时,方才发现乙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中。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24 年7 月10 日,乙取得居住权(错误,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而非合同生效时。
7 月20 日完成登记后,乙才正式取得居住权)
B.2024 年7 月20 日,《居住权合同》生效(错误,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非登记时。
7 月10 日双方签订合同即生效)
C.甲与丙结婚后A 房屋成为双方共同财产(错误,房屋属于甲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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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因未办理登记,甲可以撤销与丙的约定(错误,甲与丙约定将房屋给予丙,不属于
赠与,没有任意撤销权)
E.丁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错误,居住权已依法登记,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第三
人,乙是有权占有人,无需搬离)
F.丁有权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正确,甲故意隐瞒房屋已设立居住权这一重大瑕疵,构
成欺诈,致使丁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撤销)
G.丁有权要求乙支付居住费用(错误,居住权的设立系无偿行为,乙无需支付费用)
H.经丁同意,乙可将居住权让与他人(错误,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
承)
【答案】F
【考点】居住权;夫妻共同财产;欺诈
16.2024 年7 月10 日,李小松自韩小宝处借款300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
为1 年。为担保该笔借款,刘小豆以其A 房屋为韩小宝设立抵押,且当日办理抵押登记。2024
年9 月2 日,刘小豆将A 房屋出租给赵小阳,约定租期3 年,赵小阳并不知晓房屋已抵押之
事。2025 年7 月10 日借款到期,李小松无力偿还借款,李小松遂与韩小宝约定再将该借款
出借给李小松,借期1 年。此时,刘小豆同意继续以A 房屋提供担保。与此同时,李小松所
在单位向阳小学同意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26 年7 月10 日,
借款再次到期,李小松仍未还款。此时,韩小宝预备主张权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韩小宝有权就A 房屋优先受偿(正确,借新还旧中,刘小豆同时为新贷、旧贷提供
担保,其须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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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韩小宝有权请求向阳小学承担保证责任(错误,向阳小学仅为新贷提供担保,未交
代其知晓借新还旧,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C.如向阳小学系公立学校,则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公益性法人提供担保,担
保无效,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存在过错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D.如韩小宝请求向阳小学承担保证责任,向阳小学可要求韩小宝先实现A 房屋抵押(错
误,A 房屋并非债务人李小松提供的物保,无需先实现)
E.如韩小宝实现A 房屋抵押,则赵小阳的租赁权不受影响(错误,借新还旧,新贷担保
延续旧贷登记的时间,属于“先抵后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F.如韩小宝于2027 年4 月1 日请求向阳小学担责,则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错误,保
证期间已过,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G.如韩小宝申请实现A 房屋抵押权,刘小豆住所地法院可管辖(错误,实现担保物权案
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而非被申请人住所地)
【答案】A
【考点】借新还旧;先抵后租;担保人资格;保证期间;混合担保;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17.2025 年10 月4 日,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自乙处购买位于A 县的房屋
一套,甲分20 期支付购房款,每次支付10 万元,自当日支付第一期,此后均为每月4 日支
付。为担保该笔债务,甲将其名贵乌龟一只出质给乙,约定如甲欠付债务,则该乌龟直接归
乙所有。此外,丙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如甲未依约付款,自己额外支付10 万元
违约金。此后,甲在2026 年1 月至4 月间的购房款均未支付。2026 年4 月7 日,该乌龟产
下6 枚乌龟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乌龟所有权归乙所有(错误,流质条款无效,乙不能直接取得乌龟所有权)
B.乌龟蛋所有权归乙所有(错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但所有权仍归出质人。乙仅
享有对乌龟蛋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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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乙须将乌龟蛋返还给甲(错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无需返还)
D.乙有权直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错误,债务人甲提供了物保,债权人必须先实现
该物保,无权直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E.乙对甲的购房款债权已开始计算时效(错误,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F.乙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对乌龟的质权(错误,动产质权作为移转占有型担保物
权,不受到诉讼时效限制)
G.乙有权要求甲支付剩余全部购房款(正确,甲欠付4 期购房款已经达到总价款的20%,
出卖人乙有权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H.乙有权请求丙支付违约金10 万元(错误,超出担保范围的从属性,担保人可以拒绝)
I.如丙支付违约金后,可向甲进行追偿(错误,担保人自愿承担超出主债务范围的担
保责任,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答案】G
【考点】质权;混合担保;孳息;诉讼时效;分期付款买卖;担保范围的从属性
18.2025 年8 月7 日,甲公司获得A 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其上修建了B 办公楼。为了
继续修建房屋,甲公司自乙公司处借款500 万元,约定借期一年,为担保该笔借款,甲公司
将A 建设用地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获得融资后,甲公司又修建了C 办公楼,
并将其出售给丁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债务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清偿债务,乙公司获得
胜诉判决后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将A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B、C 办公楼进行查封,丁公司得知
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此时,甲公司的股东李长寿向乙公司表示,愿意替甲公司归还债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B 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权(正确,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建设用地使用
权抵押的,该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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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公司对C 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权(错误,C 办公楼系抵押登记后新增的建筑物,不
属于抵押财产)
C.法院应支持丁公司的异议(错误,新增建筑虽然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债权人可以
一并处分)
D.若法院驳回丁公司的异议,丁公司可申请再审(错误,丁公司的异议并不指向原裁
判的正确性,其应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非申请再审)
E.乙公司可拒绝李长寿的履行(错误,李长寿作为债务人甲公司的出资人,其属于有
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乙公司不得拒绝)
F.如乙公司接受李长寿的履行,李长寿可行使对A 建设用地的抵押权(正确,代为清偿
后,李长寿法定取得乙公司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
【答案】AF
【考点】房地一体;执行异议;代为清偿
19.2025 年9 月2 日,李小松自韩小宝处借款30 万元,年利率10%。为担保该笔借款刘
小豆以其A 汽车为韩小宝设立抵押权,但未就此办理抵押登记。此外,杨超超为此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韩小宝于9 月5 日向李小松支付30 万元借款,并表示扣除3 万元的利息。10 月
7 日,刘小豆将A 汽车出租给戴眉眉,租期5 年,并将该车交付给戴眉眉,但是戴眉眉并不
知晓该车已设立抵押。2026 年9 月,由于李小松未按期还款,韩小宝申请法院对A 汽车进
行拍卖。但此时,由于李小松欠付其他债权人借款未还,A 车已被法院查封。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小松与韩小宝的借款合同于9 月2 日生效(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
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并生效,该合同自9 月5 日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
B.刘小豆与戴眉眉的租赁合同无效(错误,抵押汽车后,刘小豆依然是该车的所有权
人,其有权出租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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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韩小宝申请拍卖,戴眉眉可参与拍卖行使优先购买权(错误,动产租赁的承租人没
有优先购买权)
D.如韩小宝申请拍卖,拍得汽车者无权请求戴眉眉返还汽车(正确,虽然是先抵后租,
但是动产抵押权未登记,承租人戴眉眉系善意,依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E.韩小宝可申请在其他债权人的执行程序中优先受偿(错误,动产抵押权未登记,在
其他债权人申请保全、执行措施后,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F.如韩小宝可以优先受偿,其受偿范围为30 万元(错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
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即27 万元,利息2.7 万元,合计29.3 万元)
G.刘小豆为此担责后可向杨超超请求分担部分责任(错误,刘小豆与杨超超不存在构
成连带共同担保的法定情形,无权相互追偿)
【答案】D
【考点】民间借贷;动产抵押;买卖不破租赁;共同担保
20.2025 年3 月10 日,心安公司与流量小生李长寿签订《品牌代言合同》,李长寿许
可心安公司在其生产的护肤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李长寿的肖像和姓名。双方未约定许可
使用的具体期限,但是约定代言费用每年200 万元。为担保心安公司依约支付代言费用,心
安公司将其一块和田玉(市价500 万元)抵押给李长寿,但未就此办理登记。2025 年6 月
10 日,心安公司将一批祛痘产品以6 折的价格出售给刘小豆。2026 年7 月,心安公司被其
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该案件。此时,心安公司欠付的第二年的代言费尚未支付。关
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长寿通知心安公司解除代言合同,心安公司不得拒绝(正确,不定期肖像许可合同,
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B.破产管理人通知心安公司解除代言合同,李长寿不得拒绝(正确,破产管理人对于待
履行合同,可以决定继续履行,也可以决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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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李长寿有权要求行使对和田玉的优先受偿权(错误,李长寿的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
其在破产程序中无法转化为别除权)
D.如李长寿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无需申报债权(错误,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也要进行
债权申报,只是不参与集体分配)
E.李长寿第二年的代言费如未到期,其不得申报债权(错误,受理破产后,所有债权
加速到期,可以申报)
F.心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与刘小豆的合同(错误,行为实施在破产案件受理
前1 年外,不能撤销)
【答案】AB
【考点】肖像权许可;破产待履行合同;动产抵押;破产撤销权
21.2024 年3 月,李小婷注册“福宝宠物厂”用于饲养、销售宠物鹦鹉,其主要营业地
为洪山区。2025 年1 月10 日,为扩大养殖规模,李小婷自南湖银行处借款100 万元,并将
自有全部动产均抵押给南湖银行,且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2026 年2 月10 日,李小婷通过
“拼刀刀”平台将一只蓝色金刚鹦鹉出售给韩小宝,通过快递发货。2 月14 日,韩小宝于
海淀区收到该鹦鹉后,发现该鹦鹉羽毛色泽暗淡且伴有脱毛现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患有严
重皮肤病,韩小宝预备起诉维权。2026 年4 月2 日,因李小婷欠付杨小超3 万元借款未还,
李小婷遂将一只绿色的金刚鹦鹉与杨小超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如3 个月后未还款,则该
鹦鹉归杨小超所有,并将鹦鹉交付给了杨小超。此后,李小婷未能依约归还欠付南湖银行及
杨小超的借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小宝可请求“拼刀刀”平台承担部分责任(错误,平台并非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
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形,无需担责)
B.韩小宝将自“拼刀刀”平台购买的记录截图提交法院,属于书证(错误,形成于电子
介质,属于电子数据)
民法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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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海淀区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正确,网购合同且快递交付,签收地海淀区属于
合同履行地,故海淀区法院有管辖权)
D.如鹦鹉在运输中死亡,韩小宝可请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错误,韩小宝与快递公
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只能向卖方李小婷主张违约责任)
E.如鹦鹉在运输中死亡,韩小宝可以要求李小婷退还价款(正确,网购合同,运输中的
风险由出卖人李小婷承担)
F.南湖银行可对蓝色金刚鹦鹉行使抵押权(错误,适用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韩
小宝作为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鹦鹉占有,南湖银行的抵押不
得对抗韩小宝)
G.南湖银行可对绿色金刚鹦鹉行使抵押权(正确,李小婷与杨小超签订买卖合同的目
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卖,杨小超不能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
规则)
H.杨小超已经取得绿色金刚鹦鹉的所有权(错误,流担保条款无效,杨小超不能直接
依据该条款取得鹦鹉所有权)
I.杨小超对绿色金刚鹦鹉享有优先受偿权(正确,已经完成了交付,属于让与担保,
杨小超对该鹦鹉享有优先受偿权)
J.杨小超对绿色金刚鹦鹉的价款优先于南湖银行受偿(错误,南湖银行的抵押权先登
记,故南湖银行的抵押权顺位在先)
【答案】CEGI
【考点】平台责任;管辖;证据;合同的相对性;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让与担保;正
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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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李小松自韩小宝处借款50 万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李小松将自己的A 汽车抵押给
韩小宝,且双方约定禁止李小松在抵押期间转让A 汽车。此后,李小松将A 汽车转让给不知
情的刘小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是否登记,A 汽车的买卖合同均有效(正确,抵押人在抵押
期间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合同,不因抵押而受影响,也不因约定禁转而受影响)
B.无论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是否登记,刘小豆均可以取得A 汽车的所有权(错误,如果
约定办理了登记,买受人刘小豆原则上不能取得所有权)
C.无论双方的抵押权是否登记,韩小宝均可继续行使抵押权(错误,如果抵押权未办理
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买受人刘小豆)
D.无论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是否登记,韩小宝均有权要求李小松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李小松违反禁转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E.若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办理登记,刘小豆均不可取得A 车所有权(错误,约定办理登
记,刘小豆可以通过涤除权,取得所有权)
F.如韩小宝不能继续行使抵押权,其有权请求李小松将转让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正确,
抵押财产转让后,抵押权人虽可能丧失对物的追及力,但仍可就转让价款主张提前清偿或
提存)
【答案】ADF
【考点】抵押物转让;禁转特约
23.2024 年6 月1 日,蓝灵娥独资注册“灵鹅公司”用于养殖销售狮头鹅。2024 年9
月2 日,灵鹅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遂自穹峰公司处借款100 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灵
鹅公司将自己的全部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设定抵押,并于9 月5
日办理抵押登记。2024 年10 月9 日,灵鹅公司自宏达机器厂购入价值50 万元的饲料自动
化养殖设备一套,为支付首付款20 万元,灵鹅公司向产交公司处借款20 万元,约定剩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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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灵鹅公司分10 期向宏达机器厂支付。宏达机器厂于10 月20 日向灵鹅公司交付了该套设
备,为担保隔壁债权,灵鹅公司于10 月23 日为产交公司就该套新购设备办理了抵押登记,
于10 月25 日为宏达机器厂就该套设备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在10 月21 日由于灵鹅公司
欠付结交公司到期借款未还,结交公司逼迫紧张,灵鹅公司将该机器出质给了结交公司,并
完成了交付。结交公司占有机器期间,因未采取防水措施导致机器生锈,结交公司将其送至
仁交公司进行维修,因未支付修理费5 万元,仁交公司主张留置。现上述隔壁债权均届清偿
期(灵鹅公司欠付第4 期至第7 期价款未付),各方就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产生争议。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蓝灵娥不得再独资设立其他公司(错误,新公司法不再对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数
量做出限制)
B.灵鹅公司不得独资设立其他公司(错误,新公司法不再限制一人公司设立一人公司)
C.穹峰公司于2024 年9 月5 日取得抵押权(错误,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
生效时设立,登记仅为对抗要件)
D.穹峰公司对机器不享有抵押权(错误,动产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灵鹅公司买入新
的设备,该机器自动负担穹峰公司的动产浮动抵押权)
E.宏达机器厂可以对机器主张取回权(错误,并非保留所有权买卖,不产生取回权)
F.宏达机器厂可以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正确,欠付12 万元的价款,达到总价款的20%,
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G.宏达机器厂的抵押权优先于产交公司(错误,产交公司的价款优先权先登记,优先
于宏达机器厂后登记的价款优先权)
H.产交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于穹峰公司(正确,宏达机器厂享有的抵押权属于价款优先
权,直接优先于穹峰公司)
I.产交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于结交公司(正确,产交公司的价款优先权直接优先于其他
担保物权人结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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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结交公司的质权优先于穹峰公司(错误,结交公司的质权后公示,劣后于先公示的
穹峰公司)
K.仁交公司无权主张留置(错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直接留置第三人的财产)
R.若仁交公司有权留置,则其优先于产交公司(正确,留置权最优先)
N.结交公司须对灵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质权人对质物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O.如产交公司主张支付维修费,结交公司不得拒绝(正确,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主张
代为清偿,债权人无权拒绝)
【答案】FHIRNO
【考点】一人公司;动产浮动抵押权;分期付款买卖;价款优先权;留置权;代为清偿
24.2026 年6 月10 日,南湖银行与产交公司签订《授信合同》,约定南湖银行向产交
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在1 年内可循环使用,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同日,为担保该授信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结交公司将
自己名下的办公楼一栋抵押给南湖银行,约定最高担保额为1 亿元。但是,在签订该合同前,
产交公司已欠付南湖银行借款900 万元。2026 年8 月10 日,南湖银行将对产交公司享有的
全部债权3000 万元均转让给仁交公司,且就此通知了产交公司与结交公司。8 月15 日,南
湖银行又告知产交公司,该债权转让协议属于无效,要求产交公司向自己履行债务。2026
年10 月5 日,因产交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南湖银行要求对债权额进行结算。经结算
债权额为7000 万元,南湖银行遂将其中的4000 万元转让给夕坊公司。10 月20 日,经南湖
银行同意,产交公司将其2000 万元的债务交给幽冥公司承担,且结交公司的业务员明河对
此表示同意。此时,由于南湖银行工作人员元图操作失误,将产交公司的副经理蒋文列入不
良征信记录,给蒋文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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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抵押前欠付的900 万元也在办公楼抵押的担保范围内(错误,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之前
产生的债权,须经过约定方可纳入担保之中)
B.收到无效通知后,产交公司须向南湖银行履行债务(错误,表见让与规则,收到通
知后债务人仅需向受让人履行,除非通知被撤销)
C.如仁交公司取得债权,其优先行使办公楼抵押权(错误,债权结算前,债权转让的,
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南湖银行于2026 年10 月5 日有权请求结算债权(正确,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有
权请求确定最高额担保的债权)
E.夕坊公司有权行使办公楼抵押权(正确,债权结算后,最高额抵押权转化为普通抵
押权,债权转让的,抵押权随之转让,故夕坊公司有权行使办公楼抵押权)
F.夕坊公司仅有权拍卖该办公楼(错误,办公楼抵押权,其占用面积范围内的建设用
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夕坊公司有权拍卖该办公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G.就办公楼抵押,结交公司仅需承担5000 万元的担保责任(正确,2000 万元的债务转
移,未取得担保人结交公司的书面同意,其无需对该2000 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H.因产交公司破产,结交公司担责后无权对其追偿(错误,债务人破产时,承担担保
责任的担保人依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其仍可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I.蒋文有权请求元图承担侵权责任(错误,元图作为工作人员,其执行职务的行为造
成损害,应由其用人单位南湖银行承担侵权责任)
J.蒋文有权请求南湖银行赔礼道歉(正确,纳入不良征信,侵犯了名誉权,有权要求
赔礼道歉)
K.蒋文请求南湖消除该记录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正确,要求消除该记录属于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作为人格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答案】DEGJK
【考点】最高额抵押权;名誉权;人格权请求权;用人单位责任;房地一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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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6 年6 月1 日,甲将其手机出借给乙,约定借期2 个月。6 月10 日,因甲欠付丙
借款1000 元,甲遂与丙约定将该手机出质给丙,且约定由丙在借期届满后直接请求乙返还
手机。6 月11 日,双方就此事通知了乙。2026 年9 月3 日,乙将手机依旧返还给甲。经过
丙多次请求,甲于10 月4 日将手机交付给丙。丙获得手机后,在表明自己为质权人后将该
手机出质给丁,担保对丁欠付的2000 元借款,且将手机交付给了丁。此后,甲、丙均未履
行债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于6 月11 日获得质权(错误,在6 月10 日约定达成时,即完成指示交付,丙已
经获得质权)
B.丙于10 月4 日获得质权(错误,同A)
C.丁善意取得质权(错误,丙实施转质行为,丁获得转质权)
D.丁可对手机优先受偿2000 元(错误,仅在取得出质人甲同意时,丁才可受偿2000
元)
E.若手机在丁占有期间意外毁损,丁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正确,丁作为质权人,无过错,
则无责任)
F.如手机在丁占有期间意外毁损,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错误,丙未经同意实施转质,
作为转质人其承担无过错责任)
【答案】E
【考点】动产质权;转质;指示交付
26.2025 年10 月7 日,甲自驾越野车(价值80 万元)野外越野,车辆意外坠入山沟受
损无法行驶,甲也受伤昏迷。路人乙见状拨通救援电话,甲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因家人尚未到
来,丙医院经负责人批准立即对甲实施手术。救援队将甲的车辆拖离险境并妥善保管,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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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拖车、保管费用4200 元。甲苏醒后,拒绝向救援队支付拖车和保管费用,救援队遂拒
绝向甲返还越野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该车的交强险进行赔偿(错误,甲不属于本车之外的第三人,交强险不
对其进行赔偿)
B.医院未经同意擅自手术须对甲承担侵权责任(错误,医院享有紧急处置权)
C.乙有权请求甲给予适当报酬(错误,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享有报酬请求权)
D.救援队有权要求甲支付拖车和保管费用(正确,救援队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
要求甲支付必要费用)
E.救援队有权扣留越野车(正确,享有的费用请求权与占有越野车均基于无因管理的
法律关系,符合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F.如越野车系甲租赁,则救援队无权扣留越野车(错误,若越野车系甲租赁,则甲并
非所有权人,但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留置第三人的动产)
G.因越野车价值过大,救援队无权扣留(错误,对于不可分的标的物,债权人可以整
体留置)
H.救援队可立即对越野车进行拍卖(错误,须给予不少于60 日的宽限期)
I.救援队须在诉讼时效内行使留置权(错误,留置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答案】DE
【考点】无因管理;留置权;紧急处置权;交强险赔偿范围
27.2025 年2 月,甲公司自乙公司处借款300 万元。2026 年1 月10 日,因乙公司资金
紧张,遂谎称该债权额为400 万元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核实债权额时得到了
甲公司的确认。2026 年7 月1 日,甲公司将其A 货车(自有)与B 卡车(自他人处承租)
送至丙公司处修理,修理完成,甲公司依约支付完毕维修费,但是尚欠付上个季度汽车的保
养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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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于保养费债权,丙公司可以留置A 货车(正确,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产生
商事留置权)
B.基于保养费债权,丙公司可以留置B 卡车(错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留置
第三人的动产)
C.基于400 万元的债权,丙公司可以留置A 货车(错误,债权与持续经营活动无关,
不能主张商事留置权)
D.基于400 万元的债权,丙公司可以留置B 卡车(错误,同C)
E.如甲公司未支付维修费,丙公司可以留置A 货车(正确,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
主张普通留置权)
F.如甲公司未支付维修费,丙公司可以留置B 货车(正确,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
留置第三人的财产)
G.甲公司仅需向丙公司清偿300 万元(错误,债务人已经对债权进行了确认,就必须
按照确认的内容履行)
H.扣留期间,汽车被意外焚毁,丙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错误,无过错即无需承担赔偿
责任)
【答案】AEF
【考点】留置权;债权转让
28.2025 年8 月15 日,李小婷自韩小宝处借款200 万元,约定在1 年内偿还债务,利
息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且约定出现纠纷由韩小宝住所地的A 区法院管辖。为担保李小婷依约
履行,刘小豆为此提供保证担保,约定在李小婷无力清偿时,刘小豆承担保证责任,约定其
承担保证责任至2026 年7 月15 日,且出现纠纷由B 区法院管辖。2025 年10 月2 日,李小
婷与韩小宝达成《补充协议》,将主债务数额增加为250 万元,并就此通知刘小豆。此后,
李小婷未能依约还款,刘小豆告知韩小宝,李小婷在C 区有价值100 万元的房屋一套(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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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但是韩小宝并未申请保全该房屋,李小婷遂将房屋转移。2027 年1 月18 日,韩小
宝以刘小豆为被告提起诉讼,B 区法院受理后,韩小宝申请对刘小豆进行财产保全。但是,
韩小宝于1 月19 日又撤回起诉。直至2027 年5 月10 日,韩小宝方才再次主张刘小豆承担
担保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小宝有权要求李小婷支付利息(错误,约定利息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无
利息)
B.韩小宝有权直接请求刘小豆承担保证责任(错误,刘小豆属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
诉抗辩权)
C.2027 年1 月18 日,刘小豆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错误,保证期间为6 个月,2026
年8 月16 日至2026 年2 月16 日,尚未经过保证期间,刘小豆不能免责)
D.2027 年1 月18 日,刘小豆须承担250 万元的保证责任(错误,增加的50 万元,未
取得刘小豆的书面同意,其不承担责任)
E.2027 年1 月18 日,刘小豆须承担200 万元的保证责任(错误,提供了100 万元的房
屋财产线索,免责100 万元)
F.韩小宝仅起诉刘小豆,法院应直接驳回起诉(错误,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应
当释明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G.B 区法院对该案件有权进行管辖(正确,单独起诉保证人的,以保证合同确定管辖法
院)
H.如韩小宝一并起诉李小婷与刘小豆,应由A 区法院管辖(正确,一并起诉债务人与保
证人的,以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I.2027 年5 月10 日,刘小豆不承担保证责任(正确,对一般保证人起诉又撤诉,视为
没有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的责任归于消灭)
【答案】GHI
【考点】民间借贷;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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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22 年3 月19 日,黄龙自玉鼎处购买了《封神演义》的宋代刻本残卷,约定玉鼎
于4 月1 日前交付残卷及开具发票,黄龙则于10 月1 日前支付价款20 万元。为担保黄龙能
按时付款,其好友太乙为此提供保证,约定在黄龙未依约付款时,太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该
笔价款付清为止。此后,黄龙依约将残卷交付给黄龙,但未开具发票,而黄龙经多次催告未
支付价款。2022 年12 月8 日,玉鼎以太乙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于12 月30 日将起诉状副
本送达太乙。2023 年1 月3 日,玉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此后玉鼎一直未主张权
利。2026 年9 月10 日,玉鼎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黄龙的买卖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并请求玉鼎为此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黄龙可因未收到发票而拒付价款(错误,不开发票属于从给付义务,原则上不会产
生解除权与抗辩权)
B.黄龙可因为收到发票而解除合同(错误,同A)
C.2022 年12 月8 日,太乙可主张先诉抗辩权(错误,太乙担责无顺序,属于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D.2022 年12 月8 日,法院应追加黄龙为共同被告(错误,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
任保证人)
E.2026 年9 月10 日,太乙可以保证期间经过而拒绝担责(错误,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
视为主张权利,不再计算保证期间)
F.2026 年9 月10 日,太乙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正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已经经过,
可以拒绝担责)
G.如买卖合同被解除,则太乙的保证责任归于消灭(错误,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人担
保责任的承担)
H.玉鼎的解除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错误,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解除权已经消
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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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如太乙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向黄龙追偿(错误,主债务时效已经经过,保证人主动
担责后,没有追偿权)
J.如太乙承担保证责任有权要求玉鼎返还(错误,诉讼时效已过,玉鼎的债权并未消
灭,其获得清偿不构成不当得利,故太乙无权要求玉鼎返还)
【答案】F
【考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从给付义务;解除权
30.2025 年2 月8 日,刘小豆与韩小宝签订《借款合同》,自韩小宝借款300 万元,约
定借期1 年。为担保该笔债务的履行,刘小豆将其A 房屋过户到韩小宝名下,约定如到期未
能清偿,则A 房屋直接归韩小宝所有。此外,李小松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赵小阳为此提
供一般保证,均未约定保证期间。2026 年1 月1 日,韩小宝预感刘小豆恐无力清偿债务,
遂谎称己有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知晓此事的徐小天,并迅速办理了过户登记。此后,债务到
期,刘小豆未能偿还。2026 年3 月10 日,韩小宝遂将刘小豆、李小松、赵小阳一并诉至法
院,请求判令刘小豆偿还借款本息,并主张李小松、赵小阳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于4 月1
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后,韩小宝撤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徐小天已获得A 房屋所有权(错误,韩小宝无权处分,徐小天对此知情,其无法善
意取得)
B.2026 年3 月10 日,李小松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正确,债务人刘小豆提供了物保,
债权人韩小宝必须先实现该物保)
C.2026 年3 月10 日,赵小阳可抗辩李小松先担责(错误,赵小阳与李小松作为保证人,
彼此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D.韩小宝有权主张直接获得A 房屋所有权(错误,让与担保不能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
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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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如赵小阳主动承担保证责任,其对刘小豆没有追偿权(错误,原则上只要担保人承担
了担保责任均可向债务人追偿)
F.如赵小阳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其可以对A 房屋进行拍卖(正确,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
人,有权代位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
G.如赵小阳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其可以请求李小松适当分担(错误,不存在构成连带共
同担保的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不能相互追偿)
H.2026 年8 月9 日后,李小松的保证责任消灭(错误,已经送达视为主张权利,连带
责任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
I.2026 年8 月9 日后,赵小阳的保证责任消灭(正确,对一般保证人撤诉就等于没起
诉,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经过,保证责任归于消灭)
J.法院须取得刘小豆等人的同意方才可以准许撤诉(错误,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同意
决定权在法院手中,取得其他当事人同意并非必备要件)
【答案】BFI
【考点】让与担保;善意取得;共同担保;担保人追偿权;撤诉
31.2022 年3 月,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300 万元),甲持股30%,
乙持股20%,丙持股50%。由于丁公司第一年营利即达到了200 万元,甲、乙、丙均分红较
多。2023 年10 月18 日,丙与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丙将持有的15%的股权转让给
戊,但是若丁公司在未来两年利润增长未达到30%,则丙须以原价回购该部分股权。此外,
为担保丙回购义务的履行,甲将自己所享有的30%的股权登记在戊名下,约定若到期丙未履
行回购义务,则该股权归戊所有。丙、甲均为戊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此后,丁公司的利
润率未达到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0 万元可以直接作为利润进行分配(错误,必须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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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丁公司必须自200 万元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错误,任意公积金并非必需的,股东会
决定)
C.丁公司若已有法定公积金100 万元,则可不再提取(错误,法定公积金须达到注册
资本50%,即150 万元后方可不再提取)
D.丙与戊的回购约定无效(错误,股东约定的对赌条款,无其他效力瑕疵,应被认定
为有效)
E.丙出售股权须取得甲、乙同意(错误,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需取得其他股东
同意)
F.丁公司要求丙履行回购义务(正确,该对赌有效,需要履行)
G.丁可就登记在自己名下的15%(来自丙)的股权向公司行使表决权(正确,15%的股
权转让给丁,丁取得该股权)
H.丁可就登记在自己名下的30%(来自甲)的股权向公司行使表决权(错误,股权让与
担保,不发生让与的效力)
I.如丙未回购,丁可取得来自甲的30%的股权(错误,流担保条款无效,不能取得股权,
只能取得对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答案】FG
【考点】股权让与担保;股权转让;对赌条款;公司分红
32.2022 年3 月10 日,李长寿与云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A 区的房屋出租给
云霄,租期10 年,且约定因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提交云霄所在的B 区法院管辖。2025 年3 月
29 日,李长寿为担保赵公明欠付黄龙的300 万元的借款,将该房屋与黄龙签订《买卖合同》
约定,若赵公明如期还款该买卖合同不再履行,否则黄龙有权要求交付房屋。此后,赵公明
未能依约还款,其与黄龙约定将房屋直接折抵给黄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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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5 年3 月29 日,云霄可对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错误,买卖型担保不发生买卖的
效力,并非买卖,承租人也就没有优先购买权)
B.云霄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向B 区法院起诉(错误,协议管辖违反专属管辖,无效)
C.黄龙有权要求李长寿履行买卖合同,移转房屋所有权(错误,买卖型担保不发生买卖
的效力,不能要求履行买卖合同)
D.黄龙有权对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错误,买卖型担保未进行公示,没有优先受偿权)
E.抵债约定达成后,欠付的300 万元债务消灭(错误,新债清偿,需要新债履行,旧
债才能归于消灭)
F.约定抵债时,云霄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正确,约定抵债时会发生所有权的变动,
此时,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F
【考点】买卖型担保;优先购买权;以物抵债;管辖
33.2024 年8 月10 日,甲自乙处借款500 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甲以自己的A 房屋提
供了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丙以自己的B 汽车为甲的上述债务提供了质押担
保,约定汽车由丙代为保管;丁以自己的和田玉一块提供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为
此提供一般保证。丙、丁、戊均在甲的借款合同中签字。此后,甲未按期还款,乙预备行使
权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必须先就甲的A 房屋实现抵押权(正确,无约定时,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自己提
供的物保实现债权,故乙应先就甲的A 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实现A 房屋抵押后不足部分,必须先就丁的和田玉实现抵押权(错误,债务人的物
保不足,在剩余担保人之间任意主张权利)
C.乙有权要求就丙的B 汽车行使优先受偿权(错误,占有改定未能设立质权)
D.乙实现A 房屋抵押后不足部分,有权请求戊承担担保责任(错误,戊系一般保证,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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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债务人全部财产)
E.乙不得放弃对甲的A 房屋享有的抵押权(错误,债权人有权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
但这将导致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F.如戊自乙处受让500 万元的债权,有权主张实现A 房屋抵押(正确,承担担保责任的
担保人可以代位主张债务人提供的物保)
G.如戊自乙处受让500 万元的债权,有权主张丁进行分担(正确,在同一份合同上签字
盖章属于连带共同担保,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分担)
H.如戊自乙处受让500 万元的债权,有权直接请求丁进行分担(错误,没有约定相互追
偿的份额,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
I.如戊主张替甲偿还500 万元,乙不得拒绝(正确,担保人属于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其主张代位清偿,债权人不得拒绝)
【答案】AFGI
【考点】共同担保;保证方式;清偿承受权;第三人代为清偿
34.穹峰集团下设A 公司(全资子公司)、B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C 公司(参股子公
司)。2025 年3 月,A 公司欠付供应商货款共计人民币1200 万元,穹峰集团的法定代表人
齐源未经公司决议,直接以穹峰集团名义与供应商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穹峰集团因
此直接通知解除齐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更换为郑奇。2025 年8 月,因B 公司欠付银行800
万元借款,郑奇也未经公司决议,擅自以穹峰集团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签订了《连带
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合同时,郑奇拿出自己精心伪造的股东会决议,银行信以为真。为防
止穹峰集团的资产不足,C 公司为穹峰集团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再担保,如穹峰集团财
产不足,C 公司愿为此担责。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伦精心伪造了董事会决议后,与银行签
订了《再担保合同》。此后,上述债务均未清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供应商有权请求穹峰集团承担担保责任(正确,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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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决议,该担保有效)
B.如郑奇拒绝追认,则穹峰集团无需承担担保责任(错误,同A)
C.银行有权要求穹峰集团承担保证责任(正确,虽然未经决议,但是相对人银行已经
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D.关于银行是否审查该股东会决议,须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正确,是否尽到合理审查
义务,由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
E.如穹峰集团财产不足,C 公司须对此承担担保责任(错误,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股东
会决议,相对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F.C 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公司有过错,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考点】公司担保;举证责任
35.2026 年7 月10 日,心安公司自劲松公司处借款300 万元,约定借期1 年。为担保
该笔借款,心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心怡公司未经决议直接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此外,心安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茂森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后,为该笔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茂森公司的
股东兼董事李小松在该决议中投出反对票,但是决议仍被通过。此后,心安公司未依约偿还
债务,茂森公司为此承担了部分责任,但是茂森公司一直未对心安公司主张权利。此时,李
小松预备主张权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劲松公司可要求心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正确,心怡公司系一人公司,为自己的股
东提供担保无需决议,该担保也是有效的)
B.劲松公司有权要求茂森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错误,关联担保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劲松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C.茂森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错误,茂森公司虽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其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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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茂森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可撤销(错误,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决议无效)
E.李小松有权要求茂森公司回购股权(错误,不具有回购的法定情形)
F.心怡公司的性质应为有限公司(错误,一人公司可以为股份公司)
G.李小松有权直接对心安公司提起诉讼(错误,股东代表诉讼须履行交叉请求的前置
程序)
H.如李小松与心安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调解书(错误,股东代表诉讼
中,达成调解协议须先取得公司决议)
I.李小松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茂森公司承担(错误,仅代表诉讼胜诉,必要
费用才由公司承担)
【答案】A
【考点】公司担保;一人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决议效力
合同编
1.2026 年3 月1 日,居住在A 区的韩小宝通过“半月”平台自居住于B 区经营者刘小
豆处为居住于C 区的李小松购买陈皮白茶一罐,且双方约定付款后,由李小松直接请求刘小
豆交付。韩小宝于3 月1 日下单,平台显示在3 月2 日拼单成功订单提交。刘小豆联系李小
松后,与乘风快递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约定由乘风快递公司将该陈皮白茶直接交付给李小松。
3 月7 日,乘风快递公司的业务员赵小阳送货上门,李小松发现因运输中保管问题,陈皮白
茶有发霉现象,遂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小松有权请求刘小豆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约定了李小松享有直接的请求权,李
小松有权直接主张违约责任)
B.李小松有权请求乘风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错误,未约定李小松有直接的请求权,
李小松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C.李小松有权解除陈皮白茶买卖合同(错误,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无权主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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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撤销合同)
D.如韩小宝解除合同,刘小豆有权要求李小松返还茶叶(错误,利益第三人合同解除后,
由债权人负责返还财产)
E.如李小松拒绝茶叶,韩小宝有权请求将茶叶交付给自己(正确,利益第三人拒绝接受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
F.李小松可向C 区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包括签收地)
G.韩小宝与刘小豆的合同于3 月1 日成立(错误,网络订立合同自订单提交成功的3
月2 日合同成立)
H.韩小宝可申请加入李小松提起的诉讼(正确,韩小宝属于有独三,有权加入诉讼)
I.韩小宝不服一审判决有权上诉(正确,有独三享有上诉权)
J.韩小宝加入诉讼后可以提出管辖异议(错误,第三人没有资格提出管辖异议)
【答案】AEFHI
【考点】利益第三人合同;电子合同;管辖;第三人
2.2026 年3 月4 日,云霄前往赵公明家中做客,见赵公明收藏的鎏金烟斗与青铜香炉
十分喜爱,但无力全部购买。二人遂签订《意向书》,约定1 个星期后,双方须就鎏金烟斗
或青铜香炉签订《买卖合同》,价格为20 万元。在此期间,李长寿前往赵公明家中做客,
见青铜香炉格外喜欢,在赵公明告知该香炉已和云霄达成约定后,李长寿仍然执意出高价购
买,赵公明只得同意,但约定香炉由赵公明再借用1 个月。3 月11 日,云霄向赵公明表示
愿依约购入青铜香炉,赵公明隐瞒香炉已经出售给李长寿之事,与云霄签订《买卖合同》,
但约定香炉由自己再借用1 个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3 月4 日二人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产生(错误,意向书属于预约,并不直接产生买卖
合同)
B.《意向书》属于选择之债(正确,选择之债指可从数个给付中择一履行的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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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约定可就鎏金烟斗或青铜香炉择一签订买卖合同,符合选择之债特征)
C.李长寿与赵公明的买卖合同无效(错误,李长寿虽然知情,但是并非为了追求损害
云霄的目的而订立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故合同有效)
D.3 月11 日,如赵公明拒签合同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错误,违反预约须承担违约责
任)
E.3 月11 日,如赵公明拒签合同,云霄可以解除《意向书》(正确,赵公明违反预约
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云霄有权解除预约)
F.3 月11 日,如赵公明拒签合同,云霄可诉至法院请求其必须签订合同(错误,违反
预约不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
G.李长寿有权要求云霄返还青铜香炉(正确,赵公明已经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向李长
寿交付香炉,李长寿取得香炉的所有权,赵公明再将香炉出售给云霄并交付,属于无权处
分,但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向云霄完成交付,云霄不能善意取得)
【答案】BEG
【考点】预约;选择之债;占有改定;善意取得
3.2025 年4 月,盛大公司开发小区“飞雪名居”,在还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发布
广告销售房屋,其售楼沙盘、宣传海报明确标注楼栋为一梯一户、独立电梯入户,属于房屋
规划范围内配套。2026 年2 月2 日,戴某前往看房后,遂与盛大公司签订《房屋订购协议》,
约定交付定金5 万元,约定购买180 号房屋,价款200 万元,在盛大公司获得预售许可证后
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3 月18 日,盛大公司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是在签订《商品
房预售合同》时对于其中部分格式条款,戴某要求删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并未
成功签订。2026 年5 月2 日,戴某依约向盛大公司支付200 万元,盛大公司表示接受。此
后,盛大公司交付了180 号房屋,戴某发现房屋并非一梯一户、独立电梯入户,实际为两梯
两户,共用电梯间。经查,小区设计从来都不是一梯一户。戴某预备就此提起诉讼,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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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房屋订购协议》无效(错误,《房屋订购协议》属于预约
合同,不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无效)
B.3 月18 日,戴某有权请求盛大公司双方返还定金(错误,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不
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应予返还,但无需双倍返还)
C.5 月2 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正确,戴某支付200 万元,盛大公司接受,双方已
实际履行主要义务,且房屋已交付)
D.戴某如能证明小区设计从来不是一梯一户,则有权撤销合同(正确,盛大公司构成欺
诈,戴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E.戴某如能证明小区宣传是一梯一户,则有权要求盛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正确,宣传
内容具体明确,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合同,也构成合同内容,
盛大公司实际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戴某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F.戴某如果在起诉时主张撤销,如果不能得到支持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裁定不
予受理(错误,属于诉的预备合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若撤
销权主张不成立,可继续审理违约责任请求)
G.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戴某可就该裁定上诉(正确,不予受理裁定属于程序性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H.戴某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错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
辖的范畴,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答案】CDEG
【考点】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广告;诉的预备合并;两审终审;管辖
4.2026 年3 月16 日,甲村集体享有位于A 区的金矿采矿权,其与陈某签订《金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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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将一处金矿的采矿权交给陈某经营,期限为5 年。该协议中第5 条约定,由村委会
负责向主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报批手续,如未报批须支付违约金10 万元。该协议中第10
条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须支付违约金30 万元。该协议第16 条约定,因
履行该协议出现纠纷,均提交B 区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甲村集体并未办理报批手续,陈
某遂向B 区法院起诉,要求甲村移交金矿,但被法院驳回。不久,陈某再次起诉,要求甲村
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3 月16 日,《金矿租赁协议》已成立生效(错误,整个合同已经成立尚未生效,须
以行政机关的批准作为生效要件)
B.3 月16 日,协议第5 条尚未生效(错误,报批条款独立生效)
C.3 月16 日,协议第10 条尚未生效(正确,整个合同的违约金条款,附属于合同,尚
未生效)
D.3 月16 日,协议第16 条尚未生效(错误,管辖条款独立生效,不受合同整体生效条
件影响)
E.B 区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错误,协议管辖有效,B 区法院有管辖权)
F.陈某的第一次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错误,协议尚未生效,陈某不能依据未
生效的协议要求甲村移交金矿,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G.陈某的第二次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错误,陈某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不属
于重复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H.陈某有权解除《金矿租赁协议》(正确,负有报批义务的甲村集体未履行报批义务,
构成根本违约,陈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I.陈某有权要求甲村集体继续履行报批义务(正确,负有报批义务的甲村集体未履行
报批义务,陈某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J.陈某有权要求甲村集体支付违约金30 万元(错误,直接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承担违
反报批条款的赔偿责任,即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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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如甲村集体主张违约金过高,须提出反诉(错误,违约金调整的抗辩可以通过反诉
主张,也可以通过抗辩主张)
R.如甲村集体主张违约金过高,须由陈某证明违约金与损失相当(错误,甲村集体主张
违约金过高,应由甲村集体对违约金过高于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M.如甲村集体正常报批被驳回,其须承担赔偿责任(错误,甲村集体正常报批,没有
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HI
【考点】报批条款;管辖协议;重复起诉;违约金
5.赵某长期使用青田公司开发的短视频平台,时常在直播间充值购买平台虚拟礼物。在
赵某注册该平台账号时,协议写明“平台有权依据单方判定永久封禁用户账号”且约定“出
现的一切争议均提交青田公司所在地A 区法院管辖”,上述内容无加粗、无标记。此外,平
台用红色字体特别载明“账号封禁后账号内所有虚拟资产、余额不予返还,平台不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且在协议最终加粗字体写明“上述内容均经过本人确认,不属于格式条款”。
上述内容,均被赵某进行勾选。2026 年7 月1 日,赵某在某直播间参与竞拍一件游戏装备,
系统确认赵某拍得后,赵某表示自己不需要,拒绝付款。7 月10 日,平台以“疑似违规”
永久封禁赵某账号,账户内尚存价值3000 元虚拟货币。赵某无实质违规行为,赵某遂向A
区法院提起诉讼。青田公司认为管辖协议无效,A 区法院没有管辖权。经过法院调解,青田
公司同意立即退还3000 元并当即履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青田公司的管辖异议成立(错误,管辖协议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也只是消费者可
以主张无效,经营者无权主张无效)
B.协议约定不属于格式条款(错误,是否属于格式条款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当
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
C.因赵某已经勾选,青田公司已经提示完成(错误,互联网方式订立的合同,不能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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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勾选弹窗为由主张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D.即便赵某没有违规,青田公司也可根据协议对其账号封禁(错误,封禁条款未经提示
说明,赵某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且封禁行为缺乏依据,青田公司无权据此永
久封禁账号)
E.尚未签订书面合同,赵某无需付款(错误,网络拍卖,系统确认合同即成立,赵某
需要支付价款)
F.游戏装备不受法律保护,该拍卖无效(错误,游戏装备属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
到民法调整)
G.青田公司应当返还3000 元(正确,约定余额不予退还属于不合理免除责任的格式条
款,赵某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H.为发挥示范作用,法院可向社会公开调解过程(错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
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I.法院调解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正确,该义务内容青田公司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
以不制作调解书)
J.如调解书送达后,赵某不服,可以上诉(错误,调解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答案】GI
【考点】格式条款;拍卖;调解
6.2026 年5 月10 日,李长寿在“多宝”平台观看韩小宝出售零食的直播,该直播间画
面中大屏显示“为杜绝薅羊毛,在商品上架后1 秒钟内下单,属于机器人订单,取消优惠资
格”。因李长寿手速极快,竟在0.8 秒内完成了支付,下单了5 斤风干牛肉干。韩小宝遂联
系李长寿表示其订单异常,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拒绝发货。经过协商,韩小宝表示自己的朋友
刘小豆刚开始出售牛肉干,可以以相同的价格让刘小豆发货,且特别强调由于刘小豆刚开始
制作,手艺还不娴熟,如因食用该牛肉干出现问题,概不负责。李长寿虽觉此言荒谬,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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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价格低廉,便应允下来。2026 年5 月15 日,李长寿于住所地A 区收到牛肉干,食用后发
生中毒现象,遂将韩小宝与刘小豆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韩小宝承担责任
后,韩小宝不服提起上诉,表示李长寿尚未支付价款,要求抵销。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韩小宝有理由拒绝发货(错误,格式条款应被解释为确实属于机器人订单的取消优
惠资格,李长寿并非机器人,不受到限制)
B.A 区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正确,A 区作为签收地属于合同履行地,享有管辖权)
C.李长寿有权请求刘小豆承担违约责任(错误,李长寿与刘小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不能直接主张违约责任)
D.李长寿有权请求“多宝”平台承担赔偿责任(错误,平台不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定事
由)
E.因已经约定“概不负责”,法院判决韩小宝担责错误(错误,免除给对方造成的人身
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F.韩小宝只能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错误,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G.如情况紧急,韩小宝可口头上诉(错误,口头上诉无效)
H.韩小宝主张抵销具有法律依据(错误,侵害他人人身权,侵权人不得主张抵销)
I.二审法院可以直接对该抵销进行裁判(错误,该抵销属于反诉,被告在二审中提出
反诉,法院不能直接裁判)
【答案】B
【考点】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合同相对性;二审程序;反诉;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