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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法大法考提高阶段课后复盘总结模板
日期:2026 年7 月21 日
授课教师:李劲松老师
对应讲义:2026 年法考提高阶段内部讲义·民法学
【颜色与星级说明】
· ★红色:必考点(★★★★★)——每年必考,必须掌握。
· ★蓝色:高频考点(★★★★)——考查频率高,需重点复习。
· ★绿色:重要考点(★★★)——常规考点/新法点,不能丢分。
注:页码后标注(上)表示上午所讲内容,(下)表示下午所讲内容。
【复盘总结使用说明】本资料为教学辅助材料,旨在帮助学员梳理知识框架、把
握复习重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对于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欢迎学员批评指
正,以便我们后续优化。
一、当天核心章节/专题
总核心:典型合同、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二、授课内容及教材/讲义定位
【上午授课内容】
1. 专题三十:买卖合同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03-P105
2.
专题三十一:租赁合同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06-P108
3. 专题三十二:建设工程合同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09-P111
4. 专题三十三:其他合同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12
5. 专题三十四:人格权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13-P114
【下午授课内容】
1. 专题三十五:婚姻的效力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15-P116
2. 专题三十六:夫妻财产关系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17-P118
3. 专题三十七:诉讼离婚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19-P122
4. 专题三十八:法定继承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23-P125
5. 专题三十九:遗嘱继承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26-P127
6. 专题四十:公平责任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28-P129
7. 专题四十一:多数人侵权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30-P132
8. 专题四十二:无过错侵权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33-P139
9. 专题四十三:过错侵权
所讲知识点:
讲义页码:P139
三、考情分析与体系架构
【考情雷达】
· 近5 年考查频率:典型合同必考,主观题中案例今年大概率考查以物抵债。
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等内容主要在客观题考查。
· 命题趋势:典型合同中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是客观题考试基本全覆盖的考点,
民商诉综合大主观题案例必考。案例中多与当下社会热点结合,请大家认真学习
讲义中的典型案例和知识点。
四、考点精析(干货提炼·提高版)
注:本部分聚焦“怎么考”和“怎么破”。
【必考点】★★★★★
1. ★买卖合同
· 干货提炼:
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只有在没有约定时,才按照法定规则
处理。
不动产的风险转移,看交付而不看登记。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风险自交付时移转。
保留所有权买卖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保留所有权买卖、融资租赁均是通过保留所有权的方式进行担保。
保留所有权买卖、融资租赁均为担保方式,反对流担保,所以看到合同出了问题
最后一定都要清算,一定要多退少补。
分期付款买卖中20%属于法定最低比例,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比例低于20%的,该
约定无效。
保留所有权买卖与分期付款买卖相结合时,当事人已支付的价款达到75%,但未
支付的价款达到20%,此时虽然不能主张取回权,但可以主张解除权。
· 讲义定位:P104
2. ★租赁合同
· 干货提炼:
1.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承租人,即便是先抵后租,也适用买卖不破
租赁。
2.在不动产租赁中,先抵后租虽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是承租人可以主张优
先购买权。
3.民商法中的优先购买权:
(1)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优先受让权;(4)技术开发委托人的专利申请权优
先受让权;
(5)合作开发人的专利申请权优先受让权;(6)股东优先购买权。
4.侵犯优先购买权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5.侵犯优先购买权不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不得据此解除合同。
· 讲义定位:P106
3. ★民法中的“部分连带责任”
· 干货提炼:
(1)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帮助人担责,监护人有过错的,
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2)委托监护中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部
分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致人损害,接受派遣的单位担责,派遣单位有过错的,
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4)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致人损害,承揽人担责,定做人有过错的,承担部分
连带责任。
(5)网络侵权中,网络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未采取合理措施的,对扩大损害承担
部分连带责任。
(6)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与事故责任人不一致的,由事故责任人
担责,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7)机动车所有人出租、出借机动车,使用人造成事故,所有人有过错的,部
分连带责任。
(8)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环境污染的,侵权人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部分连带责
任。
(9)部分污染者的行为单独可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行为单独只能造
成部分损害,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 讲义定位:P132
【高频考点】★★★★
1. ★建设工程合同
· 干货提炼:
1.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承包人订立的合同,不受违法分包的限制。
2.只要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所有参与者均承担连带责任。
3.【新】出借资质、允许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合同无效。建筑施工企业无权主张约
定的资质借用费、使用费。
4.【新】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对无效的补偿进行协议,该协议无
其他瑕疵即为有效。
5.参照无效合同补偿,只能参考价款的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约定不能参
照。
6.【新】在借用资质的背景下,借用人无权直接主张工程款(合同相对性)。除
非,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资质。此时,应当追加出借人为第三人。
7.若工程已经进入执行,承包人来不及起诉,其直接向执行法院主张享有优先受
偿权的,也算行使了权利,不会过期消灭。
8.若协议放弃、限制优先受偿权,未损害建筑工人利益,该协议有效。但是,对
谁放弃,就不优先于谁;没对谁放弃,依然优先。
· 讲义定位:P109
2. ★继承
· 干货提炼:
继承权可能失去
1.继承权可主动放弃:
(1)放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己书面或法院笔录书面)。
(2)如果放弃导致不能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放弃无效。
2.继承权可被动丧失:
(1)继承人干了坏事:杀被继承人、杀其他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篡改
遗嘱、欺诈胁迫被继承人立遗嘱。
(2)杀人行为不能被原谅,绝不恢复继承权;其他行为可以原谅,可以恢复继
承权。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
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一定是被继承人已经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了,否则
不允许兄弟姐妹的子女来代位。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乙只要是甲的继承人即可,没有身份限制;丙只要是乙的继承人即可,没有身份
限制。
形成同居关系的男女,彼此不享有继承权,但有可能适用酌分遗产制度。
享有酌分遗产权利人的诉讼地位:原告、有独三。
遗嘱继承:
(1)除口头遗嘱外,其余遗嘱均应当记载年、月、日。
(2)除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外,其余遗嘱均需要见证人。
(3)打印遗嘱需要在每一页签名。
(4)口头遗嘱必须和紧急情况相绑定。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最后一份遗嘱不等于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
立遗嘱人不受遗嘱内容的限制,可以变更遗嘱,可以撤回遗嘱。(实施与遗嘱内
容相反的行为属于变更、撤回)
· 讲义定位:P126
3. ★多数人侵权
· 干货提炼:
1.题目中看到多个人实施侵权的,首先特别侵权有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处理。
2.只要没有规定,原则上一律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两个例外:
(1)无意思联络+因果关系明确+单独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失——按份责任。
(2)教唆帮助无、限人侵权,教唆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无限人的监护人有过
错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3.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仅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必须证明出实
际的侵权人方可免责。
· 讲义定位:P130
【重要考点/新法点】★★★
1. ★人格权
· 干货提炼:
1.生命权:把人弄死。
2.身体权:破坏他人身体完整、限制他人身体自由。
3.健康权:导致他人的生理机能或心理机能不能正常运转。
4.姓名权:干涉、盗用、假冒。
5.肖像权:AI 换脸、擅自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6.名誉权:公开侮辱、诽谤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7.荣誉权:题目中必须出现荣誉称号、荣誉奖章。
8.隐私权: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发骚扰短信、电话)。
9.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擅自收集他人的个人信息。
10.一般人格权:如果不构成对上述任何一种具体人格权的侵害的,但是如果侵
害了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可以认定为对自然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如就业歧
视)
· 讲义定位:P113
2. ★婚姻问题
· 干货提炼:
父母只能与男女双方一起作为共同原告(被告),而不能单独作为原告、被告。
除了法定理由之外,其他的理由不会导致婚姻的无效、可撤销。(封闭规定)
只有法院才能认定婚姻的效力,民政局不可以。
我国无效的婚姻中,仅有年龄上的瑕疵是可以治愈的,其他瑕疵不能被治愈。(重
婚不能被治愈)
记住夫妻共同债务的四个标准,只要不符合四个标准,其余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
除上述几类意定债务之外,就夫妻间的法定债务根据其他规则进行处理,如夫妻
因共同侵权所负的债务、夫妻因未成年子女侵权所负的债务等。
债权人主张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须对此承担举证
责任。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均有
可能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分配及权属问题,前述纠纷均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
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案件无论是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参与。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
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仅调解结案的一审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二审、再审中调解,必须制作调解书,
自调解书送达生效后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
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
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
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讲义定位:P120
五、牛刀小试—— 配套提高题及解析
温馨提示:提高阶段题目综合性较强,建议限时完成,再核对解析。
1.甲店铺在线上平台某宝卖酒,单价为200 元一瓶,乙想买300 瓶。由于金额较
大,乙与甲店铺的客服协商先支付定金1500 元,为此客服将平台上酒的单价改
为5 元1 瓶。丙看到修改后的低价,先于乙下单了500 瓶,并立即支付了2500
元。关于甲店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4 年真题】
A.与乙之间的定金合同成立
B.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与丙之间的合同成立
D.与丙之间未达成合意
2.甲企业系企业征信机构,乙公司在该征信平台中发现,“齐某”犯多项罪名被
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信息被关联到同名的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的信息中,
给乙公司正常商业及融资活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带来直接损失。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25 年真题】
A.甲企业侵犯了乙公司名誉权
B.甲企业侵犯了乙公司隐私权
C.甲企业侵犯了乙公司荣誉权
D.甲企业侵犯了乙公司姓名权
3.老陈去世,长子大陈负责丧葬事宜,大陈故意向老陈次子小陈隐瞒导致小陈错
过追悼会。小陈以侵犯祭奠权为由起诉大陈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法律虽未明确
规定祭奠权,但祭奠在人们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对小陈祭奠权进行救济,故
判决小陈胜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真题】
A.小陈的祭奠权属于人身自由权
B.祭奠权的法律效力来自传统习惯
C.法院通过判决创制了祭奠权的法律效力
D.小陈的祭奠权属于绝对权
4. 2025 年3 月1 日钟男与迟女约定,婚后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赠与迟女。5
月8 日,二人登记结婚。5 月16 日,二人度蜜月时发生争吵,钟男声称迟女之
所以和他结婚是因为看中那套房产,决定不再赠与该套房产。6 月1 日,钟男为
挽救婚姻,将该房产过户到迟女名下。6 月15 日,迟女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
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真题】
A.离婚后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钟男所有
B.过户登记后房产归迟女所有
C.离婚后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迟女所有
D.过户登记前房产归钟男所有
5.甲的狗常跟熟人跑出去,一天乙外出跑步,甲的狗跟着乙跑了出去。甲未阻止。
后狗将过马路骑车的丙吓倒,摔成九级伤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5 年真题】
A.乙是受托管理人,丙可以请求乙赔偿
B.乙是无因管理人,丙可以请求乙赔偿
C.甲是饲养人,丙可以请求甲赔偿
D.丙不能请求任何人赔偿
六、答案解析(深度复盘)
1. 【答案】C
· 选项分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A 选项: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
定金时成立,本题中乙仅协商约定了定金,并未实际交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
成立,A 错误。BCD 选项:甲店铺客服修改商品单价是其对外作出的真实意思表
示,丙下单支付的行为构成承诺,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合同已经成立,不存在无
效事由,合同有效,因此BD 错误,C 正确。
· 考点定位:电子商务合同。
2. 【答案】A
· 选项分析:
本题考查具体人格权的认定。B 选项:隐私权是针对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
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享有的权利,法人不享有隐私权,
B 错误。C 选项:荣誉权需要对应特定的荣誉称号、荣誉奖章,本题中不存在侵
害荣誉权的情形,C 错误。D 选项: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格权,法人不享有
姓名权,本案也不存在干涉、盗用、假冒姓名的情形,D 错误。A 选项:甲企业
错误关联犯罪信息,导致乙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乙公司的名誉权,A 正
确。
· 考点定位:人格权。
3. 【答案】BD
· 选项分析:
本题考查一般人格权与权利性质的认定。A 选项: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
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
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祭奠权不属于人身自由权,A 错误。C 选项:法
律效力来源于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是对权利的救济,并非创制法律效力,C 错误。
B 选项:祭奠是我国传统民俗中传承下来的重要伦理活动,祭奠权益符合传统习
惯中对亲属身份利益的保护,因此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传统习惯,B 正确。D 选项:
祭奠权属于人格利益范畴,人格权属于绝对权,所有不特定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
侵害的义务,因此祭奠权属于绝对权,D 正确。
· 考点定位:人格权。
4. 【答案】ABD
· 选项分析:
本题考查夫妻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则。A 选项:该房产虽然已经过户登记到迟女名
下,但属于夫妻婚前约定赠与的财产,若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钟男赠与房产是基
于维持婚姻关系的前提,迟女在过户后短时间内即提出离婚,若完全将房产判归
迟女有违公平原则,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该房产归钟男所有,A 正确。B
选项: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物权已经发生变动,过户登记后房产归迟女所
有,B 正确。D 选项:赠与完成过户登记前,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权利人钟男所有,
因此过户登记前房产归钟男所有,D 正确。C 选项:本案中存在钟男赠与房产的
前提是双方维持婚姻关系,迟女短期内即提出离婚,若直接判决房产归迟女违背
了钟男订立赠与的本意,也有违公平,法院并非必须判决房产归迟女所有,C 错
误。
· 考点定位: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不动产物权变动。
5. 【答案】C
· 选项分析:
本题考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A 选项:乙只是外出跑步,狗自行跟随
乙,乙并没有接受甲的委托管理狗,双方不成立委托关系,A 错误。B 选项:无
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
务,本案中乙并没有主动管理甲的狗,也没有为甲管理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
管理,B 错误。D 选项:甲作为狗的饲养人,对自己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义务,
甲看到狗跟随乙外出却未阻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丙有权请求赔偿,
D 错误。C 选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
案中甲是狗的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因此丙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 正
确。
· 考点定位:无过错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七、学员易错点/课后反思区
1. 混淆点:
2. 盲区:
3. 新法提醒:
4. 今日复习自评:□已掌握(80%以上)□需再看一遍(60%-80%)□完全
不懂,需要答疑
使用建议
1. 笔记版:课后听课复盘时,结合当天课程总结重新整理笔记,并批注老师强
调的命题角度和解题技巧,形成自己的专属提高笔记。
2. 专题突破:将本模板按章节/专题分类保存,形成“提高阶段专属错题本”,
后期冲刺时重点浏览。
3. 限时训练:对于配套习题,设定与考试相同的时间(如每道单选题1 分钟),
模拟考场节奏。
4. 睡前复盘:睡前用10 分钟浏览“考点精析”部分的红色和蓝色考点,强化
记忆。
5. 提高阶段的每一道题都是一个“案源”,透过题目看本质,举一反三,才是提
分的关键。
6.通过此模板,可快速定位课堂精华内容,强化记忆与应试能力。建议课后24
小时内整理,结合真题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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