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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模拟题30题(新增考点专项突破)——答案与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民法崔红玉主客一体班_06黄金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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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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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考客观题冲刺预测题(新法专项突破)
逢新必考是铁律。去年新增的司法解释包括《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去年两天考了5 道
题)/《侵权责任编解释(一)》(2 道题),加上今年新增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二)》
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围绕这四部司法解释,今年客观题必然会进行出题,故崔
崔为客观题的宝子们专项编写了新增考点的模拟题,帮大家冲刺客观题,为了同学们复习方便,
崔崔就一次性分享给大家,不采取每天一道题方式分享了。请认真掌握对应的考点,咱们主观
题见!崔崔在主观题等着大家集合。
一、单选题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父母子女关系,法定监护人
A、D 选项: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夫妻离婚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张某与秦某均为子女的
监护人。故A、D 选项正确。
B、C 选项:《民法典》第1072 条第2 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子女之间属于父母子女关
系,即属于法定监护人。虽然孟某已经离婚,但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9 条的规定,生
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
存在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孟某依然与小张是父
母子女关系,故依然为监护人。C 选项正确。但继母宋某并没有与小张形成抚养关系,故不为小张
的母亲,不属于监护人。故B 选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监护人责任;被监护人成年对监护人责任的影响;诉讼时效起算
A 选项:《总则编解释》第3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
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
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本案的诉讼时效自张某知情之日才起算,并没有经过。A 选项错误。
B、C 选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5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
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
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第6 条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
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前款规定
情形,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因此,
监护人责任不会因为被监护人起诉时已经成年而被免除,应当是监护人替代承担责任,被监护人有
财产的,也只是先执行其财产,但并不能认定其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承担的并非补充责任。故B 选
项错误。C 选项正确。
D 选项:被侵权人是张小某,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张小某才是原告。张某只是张小某的法定代
理人,而非原告。D 选项错误。
民法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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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格式合同规则;预付式消费合同规则
A 选项: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只能证明该条款属于合同的内容,而不能证明条款有效。条款是
否有效,需要根据效力规则判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释》第13 条第2 款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成
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
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学
生构成情势变更,有法定解除权,该格式条款实际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故应当无效。A 选
项错误。
B 选项:《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释》第11 条第2 款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经营者在履行期限
内向消费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
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损害经营者利益,经营者主张债权转让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故学生的抗辩理由不成立。B 选项正确。
C、D 选项:《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释》第15 条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
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
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
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规定请求赔偿其支
付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故D 选项错误。合同解除后,利息如何计算,该司法解释第16 条规定,当事人对返还预付款利息
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经营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按照预
付式消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按照预付式
消费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本题中是由于消费者一方的
问题而解除,故只需要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即可,而非贷款利率。故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彩礼的返还。
A、B 选项:《彩礼纠纷规定》第5 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
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
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
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
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
素。故A 选项说法绝对,错误。B 选项正确。
C 选项:《彩礼纠纷规定》第4 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
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
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本案属于离婚中索要彩礼的情况,故父母不能成为当
事人,C 选项错误。
D 选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才能撤销,给付彩礼属于结婚中的行为,涉及
身份关系,不宜适用债权人撤销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选项。
民法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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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合同效力
A、B、C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9 条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
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
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的除外。本案中,梁某并没有串通损害李某的意思,故该合同并非无效。A 选项错误。以夫妻财产
出资的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应属于出名人,出名人的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而非无权
处分。即便认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债相区分原则,也不否认合同效力,故B 选项错误。该股权
转让合同没有其他无效事由,满足《民法典》第143 条的规定,故为有效,C 选项正确。
D 选项:《民法典》第1066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
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
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王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转移夫妻财产的行为,符合分割
情形,故即便未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6.【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离婚藏匿子女后果;抚养权归属
A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 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
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
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
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
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因此,无论如何,不应
该藏匿子女,张某的理由不成立。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7 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
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
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李某存在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并且小张长期与老张抚养,故法院应当从最有利于子女
原则角度判决直接抚养权归张某。B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 选项:抚养费给付,在不损害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尊重意思自治。《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52 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
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C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4 条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
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
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三)
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
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
心健康的情形。由此可知,如果是基于另一方的严重损害子女利益而藏匿子女的,并不作为不利因
素考虑。故D 选项错误,当选。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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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物权公示效果;情势变更与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
A、B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5 条规定,父母双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
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后,又以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害未成年子女利
益为由向相对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买卖合同没有其他无效事由,
故为有效。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C 选项: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双方也没有明确赠与给王小小的意思,即房屋只是
形式上登记在王小小名下,不动产登记只有推定效果,而没有确权效果。对内确认不动产归属依然
需要尊重事实。该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非王小小的财产。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533 条规定了情势变更解除权: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
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而本案已经履行完
毕。且学区房变动并非合同的基础条件变动,也不属于双方不能预见到的异常变化,不属于情势变
更。房屋价值的涨跌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A 选项: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直接抚养权一方有经济实力时,另一方可以
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A 选项错误。
B 选项:《民法典》第196 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7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
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
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也
不能免除欠付的抚养费。C 选项错误。
D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9 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教唆帮助侵权;教育机构责任;过错相应责任的理解
A 选项:《民法典》第1200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
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
只对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本题侵权损害发生在放学时,教育机构也没有
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故A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选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1 条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人、帮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与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因此第一个抗辩理由不成立。B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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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选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2 条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以及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在
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
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故第二个抗辩理由也不成立,C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张某
与李小某的父母属于对外共同责任,并非按份责任,D 选项错误,当选。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0.【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未招投标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借用资质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无效的后果。
A 选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
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经招标订立合同,起诉时该工程项目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人民法院不应仅
以未招标而认定合同无效。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 条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
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故B 选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793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
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2 条也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折价补偿款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
主张按照该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即工程合同无效不影响价款请求权,
工程款的确定方式参照合同约定,即合同无效原则上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价款支付约定的效力。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9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
算工程价款,当事人以约定的建设工期内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请求调整工
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
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不存在情势变更情形,故固定价条款依然有效,在工程质量合格时,应当按照
该条款计算工程折价款。故D 选项均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二、多选题
11.【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以物抵债与合同更新;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
A、D 选项:《民法典》第515 条的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
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可以变更合同。本题中甲乙已经明确约定了原义务不再履行,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履行方式的
行为,故债务人不再有选择权,双方应当履行抵债协议的债务。故A 选项错误。当事人只是协商变
更了债务内容,并没有改变双方的法律关系,双方之间依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
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D 选项正确。
B、C 选项:该房屋属于工程款载体,甲公司对房屋享有的债权,实际上是工程款权利,工程款
债权具有优先性,要优先于其他权利,故甲公司的权利属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故法院
应当中止执行,故B 选项正确。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如果是与原判决有关的,则应当申请案外人
再审,与原判决无关的,则提起执行标的异议之诉。本题中只说丙是债权人,说明该判决与房屋无
关,故属于执行标的异议之诉。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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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顺位与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A、B 选项:《民诉解释》第370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
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
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
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
中只有一层的存在实质性争议,其他部分并没有争议,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一楼的执行申请,而
非对整栋楼的执行申请。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D 选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36 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
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乙公司通过抵债的方式获得了一层建
筑,该建筑本质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物权化载体,故其对于一层建筑的权利应当优先于银行的权利。
D 选项正确。根据《商品房消费者保护批复》的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
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
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本题中丁和戊并非为居住购买房屋,故两人的债权无法优先于建设工程款债权,
故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13.【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同居的效果
A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 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题属于财产纠纷,故属于法院受理事实,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彩礼纠纷解释》第3 条第2 款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
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3 年总计2 万元的支出属于日常生活支出,
不应视为彩礼,故B 选项正确。
C、D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4 条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
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
形分别处理:(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
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
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14.【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直播打赏纠纷;公序良俗原则
A 选项:打赏行为实际上是消费者与主播之间形成的提供服务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并非赠
与合同),该合同提供的服务为法律禁止的涉黄内容,故该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合同无
效后,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故A 选项正确。
B、C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6 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
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
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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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支持。故B、C 选项均正确。
D 选项:《民法典》第109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
大过错。《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将直播打赏行为属于挥霍夫妻财产行为,其恶劣程度与法定离婚
损害赔偿不相当,不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支持。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选项。
15.【答案】ABD
【解析】诉的合并;适格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
A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 条第2 款规定,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
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
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 选项:王某的两项诉讼请求涉及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对于主张张某与李某的包养合同无效,
并不属于离婚审理的范围,属于一个新的纠纷。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并不能节约诉讼资源,也不利于
快解决纠纷。故法院应告知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并不宜直接审理,
自然也就不存在支持或者不支持其第二项诉讼请求。故B 选项正确。
C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
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
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
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
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可以一并裁判。由此可知,能够在二审中提出的情形仅限于无过错方为被告,而不包括无过错方
为原告的情形,故二审法院对该请求应不予处理。C 选项错误。
D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 条第1 款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规定处理。即王某作为合法婚姻的当事人,有权主张配偶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具有诉讼当事人
资格。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16.【答案】AB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重婚的法律后果
A 选项: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 条即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
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重婚是不能向合法婚
姻转化的。A 选项正确。
B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9 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
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
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
民法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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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故B 选
项正确。
C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079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
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4 条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
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
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三)
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
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
心健康的情形。故在合法婚姻的离婚诉讼中,重婚属于不利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形。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17.【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中的欺诈效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A、C 选项: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同理,关于被欺诈而导致离婚的,也不属于可以撤销离婚意思的法定事由,离婚的动机不
能影响离婚的法律效果,否则会导致婚姻状态的不稳定。故AC 选项都不正确。
B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 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
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
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本题中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张某存在明显
的欺诈,故属于可撤销协议。故B 选项正确。
D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9 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
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
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091 条的
规定,一方存在同居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李某不知情,表明其并没有放弃该项请求,故
有权单独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18.【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法定继承与遗赠的关系;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的效果
A 选项:《民法典》第1124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
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
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收养关系形成后,王某已经不
属于老崔的继承人,而属于受遗赠人,故其到期没有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A 选项正确。
B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1 条规定,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
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
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故赵某无权干预王某对遗产接受的意
思。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民法典》第1063 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遗赠明确该财产只归王某,不应视
为夫妻共有,C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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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民法典》第115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
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
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由于王某已经拒绝接受遗赠,故遗赠失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
处理。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19.【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机构责任;补充责任与诉讼当事人
A、B 选项:《民法典》第1201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
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
正确。
C、D 选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第三
人、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且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教育机构在人
民法院就第三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
权人仅起诉教育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第
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后向
已经确定的第三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予以支持。故受害人可以
第三人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但由于第三人确定,不能只起诉补充责任人。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20.【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物件责任;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适格当事人
A 选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4 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
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物业
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在判决中明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
理人在人民法院就具体侵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
充责任。由于此时物业属于补充责任,故不能只起诉物业,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民法典》第1198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
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
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物业承担责任本质是安保义务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故应当由被侵
权人承担证明责任。故B 选项正确。
D 选项:《民法典》第1253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
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
适格当事人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而厚小公司属于其他责任人,应该通过内部追偿实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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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不应为适格当事人。故C 选项错误。与王某的纠纷中,物业属于物件的管理人,承担的是物
件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故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证明,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
2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监护人责任;离婚对监护责任的影响;委托监护;过错相应责任的含义。适
格当事人的判定
A 选项:对被监护人的侵权案件,应当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侵权责任编解
释(一)》第4 条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虽然张某与王某离婚,但离婚不改变
父母子女关系,两人均为监护人,故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小张也应当作为被被告,故A 选项正确。
B、C 选项: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民法典》第1189 条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崔某属于受托人,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过错
相应责任。但过错相应责任的真正含义并非按份责任,而是过错范围内的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
任编解释(一)》第10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
人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
定,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
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由此可知,受托人与监护人之间
并非按份责任关系,监护人也不能以受托人有过错为由减轻自己的监护责任。故B、C 选项均错误。
D 选项:根据《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8 条的规定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
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连带
责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计算方式)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尽责不免责)。
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2.【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借用资质的合同纠纷处理;多次转包时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A 选项:丁公司与戊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工程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
工程款请求权就能够得到支持,故戊公司可以基于合同相对性要求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故A 选项正
确。
B、C 选项:丁公司对丙公司也有工程款请求权,故戊公司可以基于债权人代位权而要求丙公司
支付工程款。故B 选项正确。但丙公司对甲公司也有工程款请求权,但丁公司不能再进行代位,因
为民法禁止复代位。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丙公司借用乙公司的资质,而发包人甲公司对此知情,故甲公司应该是与丙公司成立
合同关系,而非与乙公司成立合同关系,故对甲公司享有工程款请求权的应该是丙公司而非乙公司,
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2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重婚的补正;无效婚姻的适格当事人;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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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
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
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故王某的父母
作为近亲属有诉权,A 选项错误。
B、C 选项: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 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
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
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重婚属于绝对不能补正的情形,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D 选项: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2 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2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赠与效果;债权人撤销权
A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 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
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
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658 条的规
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
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法院认定该项赠与
构成道德性质赠与,则陈某即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本题中,特别交代赠与的原因在于回馈对方为
家庭、照顾父母,可以认定为道德性质的赠与,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 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
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
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
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
偿的具体数额。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在认定房屋归属时并不是直接根据是否完成公示,而是
综合考虑家庭贡献等因素,故崔某不一定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B 选项的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C、D 选项:《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3 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
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
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
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故债权人能否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院需要综合认定,而非简单地认
为只要非均分就属于不合理价格,C 选项说法过于武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债权人只能撤销与财
产分割部分,而不能撤销身份行为,故D 选项说法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选项。
25.【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股权归属认定
A、B、C 选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只有一方登记为股东且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则只有
出名人才是股东,不能认为共同财产出资,夫妻双方就均为股东。股权属于复合型权利,不能将股
权价值等同于股权本身,股权中的身份权只能属于出名一方。但股权中的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有。
故离婚时法院真正分割的是股权的价值而非股权本身。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D 选项: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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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
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
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
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由此
可知,李某要成为公司的股东,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26.【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效果;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A、B 选项:《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20 条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
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
方同意的除外。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
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
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
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
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小甲,因房屋存在贷款而未办理过户
登记。甲未征得乙的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
C 选项:甲构成无权处分,但由于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丙满足善意取得要件,可以善意取得所
有权。故乙无权要求返还房屋,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
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本
题中,夫妻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表示小甲可以直接请求履行,故该协议并不属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而属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并没有合同权利,故小甲并没有诉权,不是适格当事人,法院
应当裁定不予受理。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27.【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者责任
A、D 选项:《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6 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
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
全部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范围内,与接受劳务派
遣的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
数额。劳务派遣单位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 选项正确,不当选。从第2 款表述可知,
此时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内部属于按份责任,即任何一方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都可以向另一方追
偿,故D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选项: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的是过错相应责任,并非补充责任。补充责任只有安保
义务人与教育机构在不作为的情况下才会承担。故B 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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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民法典》第1191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
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
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崔某属于职务侵权,应当由用人单位替代其
承担责任,崔某无须对外承担责任,故C 选项错误,当选。
本题为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28.【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机动车侵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侵权减免责事由
A、B 选项:《民法典》第1214 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4
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
编解释(一)》第20 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机动车系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
准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张某、李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
李某不得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主张免责,因此三人均是适格当事人。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C 选项: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为无过错责任,即机动车一方主观是否具有
过错不属于侵权构成要件,故不属于侵权案件的证明对象。C 选项正确。
D 选项:《民法典》第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
权人的责任。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2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开门杀的处理,属于2026 年新增司法解释命题。
A、B、C、D 选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二)》第2 条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
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由承保交强险
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
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赔偿后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
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是损害是因乘车人故意造成的除外。故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A 选项错误。崔某并不存在故意,
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不可以向崔某追偿,故B 选项错误。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崔某、王某根
据各自过错分担,而非只由任何一方赔偿,故C、D 选项均不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30.【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好意同乘的责任认定。属于2026 年新增司法
解释命题。
A、B 选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二)》第3 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
搭乘人损害,对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起诉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机动车使用人主张减轻自
民法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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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被侵权人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为由,主
张机动车使用人构成前款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
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进行认定。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能直接作为是
否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而需要法院综合认定,其并不具有当然证明力,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
确。
C、D 选项:机动车与车外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一方才适用无过错责任。王某与张
某属于机动车之间的碰撞,应该适用过错规则原则。王某与李某属于机动车内部的损害,也并不属
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故CD 选项均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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