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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模拟题阶段(答案)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2026理论法导学-杜洪波视频+讲义_客观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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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1.
A项正确:妻子的逻辑是“只要符合当时制定的法律就是合法的” ,强调法律的效力来源于制定程序和主权
者命令,而不考虑内容的道德性。这是典型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观点(“恶法亦法” )。
B项正确:法院认为违背良知和正义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强调法律必须符合道德和正义,这是非实证
主义法学派(尤其是自然法学派)的核心立场(“恶法非法” )。
C项错误: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有必然联系(概念上的联系),但并不认为“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
法律与道德在规范形式、实施方式上仍有区别,自然法学派只是主张缺乏道德性的“法律” 丧失法律效力。
D项错误该案中法院恰恰否定了仅凭国家暴力制定的“恶法” 的权威,表明法律的权威不仅源自强制
力,更源自道德正当性和人民的认同。
AB
①自然法学派(非实证主义):强调法与道德的必然联系;“恶法非法”;核心词正义、理性、人权、价值
导向.
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强调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分离命题);“恶法亦法” ;核心词:主权者命令、规则
体系、逻辑分析、实然法.
③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行动中的法);核心词,社会控制、活法、社会效果。
2.
A 项正确:判决甲构成犯罪是对行为的评价(评价作用);判处刑罚体现了强制作用;对其本人具有警示和教
育意义(教育作用)。
B项错误:畏罪潜逃是违法行为,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的指引,潜逃并非法所指引的行为;预测
作用是指凭借法律预知主体相互之间行为,潜逃体现的是甲对法律后果的恐惧,并未明确指出预测何种行为
或结果。
C项错误:本案体现的是典型的价值位阶原则,不涉及权利冲突时的比例原则权衡。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需要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比例权衡。
D项错误:“冒犯原则” 保护的是社会公序良俗;本案主要体现的是“伤害原则” .
A
①法的规范作用:指引(本人)、评价(他人)、预测(相互)、教育(一般人)、强制(违法者)。
②法律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中的比例原则(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
③限制自由的原则:伤害原则(保护别人)、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保护自己)、法律道德主义原则(保护公序
良俗).
3.
A项正确:规定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是义务性规则(必须做某事);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是强行性规则;内容明
确无需援引其他规则是确定性规则。
B项错误:该条文为描述句,但仅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省略了法律后果.
C项错误举证责任倒置旨在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实现实质公平,主要体现的是正义(公平)价值,而非
自由价值。自由价值强调意志自治和免受干涉。
D项正确: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 方式适用,区别于法律原则的“分量” 适用方式。
BC
①法律规则分类:授权性/义务性(义务分为:命令/禁止);强行性/任意性;确定性/委任性(委托立法)/准用性
(使用其他规定)。
②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③规则与原则的区别:规则全有或全无适用;原则并非全有或全无,不同原则具有不同分量,只能权衡各原
则的分量大小。
④法的价值体系:自由(强调任意)、正义(保护弱者)、秩序(强调稳定)、人权(双重属性).
4.
A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 在此处是论断性概念(视为… …),而非评价性概念(如“情节严重” “显失公
平” ,往往需要法官进行价值评价)。
B项正确:日常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仅指公务员,但刑法中将其扩大至“从事公务的人员” ,表
明法律用语与生活用语不一致.
C项错误该条文是关于主体的界定,必须结合刑法分则具体罪名条文(如贪污罪、受贿罪)才能构成完整
的法律规则。
D项正确:采用“ … …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种兜底表述,属于概括立法技术,以适应社
会变迁。
BD
①法律概念分类:描述性概念(如“故意” “杀人” 等)、评价性概念(如“多次”“
较大” 等)、论断性概
念(如“视为…… ” )。
②立法技术概括式(提高适应性)、列举式(提高确定性)。
③法律概念无法单独适用,需要结合规则和原则。
5.
A项错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下位
法不能成为上位法的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B项错误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非省级人大.
C项正确:“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指向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准用性规则。
D项正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行政法规确系
其下位法。
AB
①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下级政府规章。
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是同一制定机关。
③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的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④规则类型识别:准用性(引用其他现有规则)、委任性(委托制定新规则)。
6.
A项正确婚姻关系是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夫妻地位平等是平权型法律关系相对于因
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而引发的离婚诉讼等保护性法律关系,婚姻实体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B项错误.同居权是相对权(对人权),不是绝对权;是主张权(请求权)而非权力权。
C项错误:“有权利必有救济” 不等于所有权利都能通过法院来救济,本案中,温某主张的利益不被法律
承认为可诉权利.
D项错误因起诉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均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A
①法律关系分类:调整性(无需制裁)/保护性(需要制裁);平权型/隶属型(是否存在职权支配关系);主/从(是
否存在依附性)。
②权利分类:绝对权(对世)相对权(对人);主张权(请求权/自由权/权力权(公权力以及民法中的形成权).
7.
A项正确:对“冷冻受精卵” 属性的认定涉及价值判断和伦理考量,属于外部证成(对前提本身的证立).
B项正确法律未明确规定冷冻受精卵为物,法官结合立法目的将其纳入“特定物” 范畴保护属于目的
论扩张。
C项正确:医院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D项错误冷冻受精卵是客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只有自然人、法人等才有权利能力。
ABC
①内部证成VS外部证成:内部围绕结论是否符合逻辑;外部围绕前提是否正确(解决疑难或争议)。
②法律解释方法:文义、体系、历史、目的(主观/客观)。
③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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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错误民间借贷中,原告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理应就“借贷合意” 和“款项交付”举证。法院要求原
告举证完全符合“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
B项错误:“普通工人、无其他财产来源” 是经过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而非纯粹的客观事实。司法实践
中,不存在“纯粹的” 客观事实以及“纯粹的” 法律解释。
C项错误:“以事实为根据” 中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证据证明的事实或推定事实),但也包括免证事实(如
众所周知的事实、推定事实)。“仅指” 表述过于绝对。
D项错误:法院裁判主要是对小前提(事实认定)进行证成,大前提(借贷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无争议的,无
需外部证成。
ABCD
①举证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特殊侵权举证倒置。
②法律事实Vs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经过法律程序过滤、证据证明的事实。
③大前提vs小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以及非正式渊源);小前提=案件事实.
9.
A项正确:法律效力是实效的前提,无效的法律谈不上实效。
B项错误守法本身是一种义务,即任何人都“应当” 守法只不过在具体内容上守法既表现为行使权利
也表现为履行义务。
C项错误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内在认同并自觉遵守,而非仅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可能是出于恐惧惩罚
的低级状态.
D项正确:公民提出审查建议既是行使宪法权利(守法),也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法律监督)。
BC
①法的效力Vs实效:效力是应然(拘束力);实效是实然(实际遵守)。
②守法状态低级(不敢违法)、中级(不愿违法)、高级(信仰法律).
③法律监督体系:国家监督(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社会监督《政党、社团、公民、
舆论).
10.
A项正确:涵摄推理是演绎推理的一种,指将具体案件事实(小前提)归入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大前提)之下
的过程。本案中,法官通过一系列中间步骤,将“砍断手指” 这一事实逐步归入“致人重伤” 的法律概念中,
属于典型的涵摄推理。
B项错误: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类似案件类似处理),而本案是从一般规范到个别案件的推理。
C项正确;严格的逻辑涵摄强调形式理性,旨在限制法官恣意,保障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
D项正确:涵摄过程往往需要构建中间概念(如“肢体残废” “丧失手的机能” ).以弥合抽象规范与具体
事实之间的鸿沟,解决衔接问题。
ACD
①演绎推理(三段论)大前提(法律)+小前提(事实)→结论;涵摄确认事实具备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的过程.
②类比推理: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关键在于确定事实存在“相似性” .
③法律推理的价值:安定性(形式法治VS正当性(实质法治)。
11.
A项正确:法制现代化不仅指法律规范体系的更新(制度层面)还包括法律意识、法律职业共同体、司法
运作机制等的整体演进。同时,现代法治强调程序正义(形式理性)与人权保障、社会公平(实质价值)的平衡,
该表述全面准确。
B项错误: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肇始于清末修律,启动上属于外源型法制现代化,呈现出“自上而下、突发、
依附” 等特征;西方的法制现代化属于内发型,呈现出“主动启动、自下而上、缓慢渐进” 的特征。
C项错误:中国法制现代化属于“立法主导型” 而非“政府主导型” 。尽管政府在法治推进中发挥重要
作用,但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法律制度创设、基本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组织等均须
通过立法程序完成。将中国法制现代化定性为“政府主导” 并强调“行政立法主要作用” ,混淆了行政权与
立法权的分工。
D项错误法律体系完备仅是法制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若仅有法典而无有效实施、无权利
保障实效、无公众认同,则属“纸面法治” . 法制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法律的权威性与实效性,而非单纯的数
量或覆盖面。该项混淆了“有法可依” 与“良法善治” 的区别。
A
①现代化维度;制度+观念+行为+组织四维一体,形式与实质并重.
②外源≠内发:外源被动、自上而下;内发:主动、自下而上。
③中国法制现代化动力机制立法主导型,立法居于核心地位。
④评价标准:良法善治优于法典齐全。
12.
A项错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属于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效力低于法律.
B项正确:甲法官依文义解释,强调字面含义,侧重可预测性(形式法治)乙法官依目的解释,强调立法精神
和实质正义,侧重可接受性。
C项错误即使规则明确,若适用结果极端不公或违背法律根本目的,仍可适用法律原则进行矫正(“禁止
向一般条款逃逸” 的例外)。
D项正确语言的“开放结构” (哈特语)决定了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中不可避免。
BD
①正式解释vs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有法律效力(立法、司法、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无(学理、任意解
释)。
②文义解释vs目的解释文义优先,但目的解释可修正文义。
③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穷尽规则;实现个案正义;更强理由。
④法律语言特性:模糊性、开放性、多义性。
13.
A项正确法官援引“善良风俗和良心” ,这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道德、习惯、政策等)。
B项正确:贞操权是否为法定权利,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判断我国目前未明文规定贞操权,但可通过一般
人格权保护)。
C项错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对应的是相对义务(对特定人的赔偿义务),而非绝
对义务(对世义务,如不侵犯他人人身权)。虽然侵犯的是绝对权,但赔偿责任本身形成的是相对法律关系。
D项正确:比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处理贞操权纠纷,属于类比推理(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ABD
①正式渊源VS非正式渊源:我国正式=制定法+习惯法;非正式=政策、道德、判例、学说等.
②权利法定主义:某种权利是否是法定权利,需要法律规范的确认。
③绝对权Vs相对权:绝对权对应不特定多数人义务,相对权对应特定人义务。
④类比推理:民法允许填补漏洞;刑法禁止不利类推.
14.
A项正确甲法官是在论证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属于对大前提的解释和证立,并且填补了漏洞。
B项正确:“举重以明轻” ,既然更重的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都需要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那么较
轻的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更需要以造成“严重后果” 为前提,这是当然推理。
C项错误。该条款未排除“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即该款没有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的限制条件),
这属于隐藏漏洞,而非明显漏洞。另外,这是立法者造成的漏洞,因此属于自始漏洞。
D项正确:结合刑法其他类似条文进行比较解释,属于体系解释。
ABD
①当然推理:举重明轻;举轻明重。
②法律漏洞类型:明显漏洞(应规定而未规定);隐藏漏洞(应规定例外情形而未规定);自始漏洞(立法时即
有);嗣后漏洞(社会变迁导致)。
③体系解释.联系上下文、其他条文、整部法律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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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内部证成Vs外部证成:内部=逻辑推导;外部=前提正当性(解决疑难或争议)。
15.
A项正确:将“免收…… 收费” 的对象限定为“合法建设者” ,缩小了字面含义(字面包含所有经适房建
设者),属于目的论限缩。
B项错误既然是限缩,就不是扩张。
C项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衡量成本与安全,体现了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D项错误:《若干意见》属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不属于法律,因此不属于行政法部门,另外,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D
①目的论限缩VS 目的论扩张:限缩=字面太宽,剔除不符目的部分;扩张=字面太窄,纳入符目的部分。
②狭义法律vs广义法律.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广义=包括法规、规章等.
③法律部门: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16.
A项错误道德无法达成共识时,立法应谨慎,但并非一律禁止。法律可以设定底线规则,留待社会共识形
成后再完善。
B项错误法律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Al技术立法仍需考虑特定国家的伦理道德和文化传统。
C项正确新技术产生新社会关系(如数据权属、自动驾驶责任),拓展了法律调整范围,体现法律相对于科
技发展的滞后性。
D项错误科技伦理是软约束,法律是硬约束。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当然,伦
理也可起到辅助作用。
C
①法与科技;科技推动法律发展,法律规制科技应用。
②法律滞后性:法律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的矛盾。
③法与道德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17.
A项错误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其内容可以见于成文法律(如英国《大宪章》
《权利法案》)、判例法和惯例没规定但需要遵守,只不过无需承担责任)。
B项错误:英国《权利法案》虽然是成文法,但属于不成文宪法和柔性宪法;《权利法案》本身是协定宪
法(国王与议会妥协),而非民定宪法。
C项正确成文宪法修改程序严格,多为刚性宪法;不成文宪法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多为柔性宪法.
D项错误柔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不需要特别成立机关。
ABD
①成文VS不成文:有无统一法典形式。
②刚性vs柔性:修改程序是否严于普通法律。
③钦定/协定/民定:制定主体不同(君主/君主与人民/人民),
18.
A项错误:宪法是“总章程” ,其规范具有纲领性特征,不可能对公权力均作出“具体规定” .
B项正确: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和直接性(例如任何违宪行为均无效)。
C项正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
D项错误: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保障而非“规范” 公民权利(人权保障书),限制国家权力是手段。
BC
①宪法根本法特征:内容根本(总体规定、纲领性);效力最高;程序严格。
②宪法核心价值:保障人权;限制公权。
③宪法效力:最高性和直接性。
19.
A项错误:体现的是权力制约原则(或分工配合原则)。
B项正确:直接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
C项正确:人民主权是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
D项正确:监督权是人民主权的具体体现,确保权力服务于人民。
BCD
①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选举、管理、监督等。
②基本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③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
④权力制约:对公权力的各种监督与制约。
⑤法治原则规定在总纲而非序言。
20.
A项错误2004年修正案将乡镇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县级是93年的修改)。
B项错误1988年修正案规定的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而非“所有权” . 我国土
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
C项错误:2018年修正案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而“社会
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是2004年修正案加入的。
D项正确:2004年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 .
ABC
1988修正案:私营经济;土地使用权可转让。
1993修正案: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家庭联产承包;县人大;多党合作。
1999修正案: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修正案:“三个代表” ;人权入宪;私有财产保护;征收征用补偿;乡镇任期5年;对非公有制的鼓励、
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紧急状态、社会保障;建设者;国歌等。
2018修正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监察委员会;设区的市立法权;宪法宣誓;和谐的民族
关系等.
21.
A项正确:1988年修正案首次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B项错误:“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而非
1993年.
C项正确:1999年修正案确实有此规定,强调保护并引导、监督、管理。
D项错误2004年修正案的表述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
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选项中缺少了“引导” ,且多了“帮助” ,因此表述错误。
AC
①非公经济的地位:私营是补充(1988)→非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1999)→对非公有制的鼓励支持引导和
监督管理(2004)。
②公有制的地位: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
22.
A项正确: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正文第5条规定“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B项正确:我国宪法正文没有领土条款,仅在序言中提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
C项错误:宪法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包括港澳),只不过允许在适用上的合理差别。
D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如条约优先还是宪法优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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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宪法效力范围:空间上及于我国全部领土;对象上及于我国所有公民和组织.
②宪法与国际条约: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条约效力低于宪法、高于一般法律(民商事领
域).
③特别行政区与宪法: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效力及于特区。
23.
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审议;事项
单一或部分修改且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紧急情况下,可以经一次审议。
B项正确:专门委员会既可以向全国人大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C项错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时,应当邀请(而非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
D项错误: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三审制)而非“三次委员长会议” . 委
员长会议负责的是会议议程等程序性事项。
ACD
①立法三审Vs一审:一般情况需常委会三次审议;但改的少+不吵、或者紧急,可一次。
②提案主体:既可以向人大也可以向常委会提案:中央五大实权机关+专门委员会.
③应当邀请:全人常审议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宪法法律委审议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
24.
A项错误:《立法法》规定,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
程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B项错误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全国性报纸
上刊载,而非“全国网站” 。
C项错误: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法律案,应当说明理由,并经委员长会议同意方可撤回;委员长会议
向常委会报告后,即可对其终止审议。
D项错误法律草案的公布不需要经过决定;如果不公布,则需要委员长会议决定。
ABCD
①法律公布: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官网、官报、全国报。
②撤回程序.需说明理由并经同意,非单方行为。
③终止审议:搁置满两年,可终止也可延期。
④法律草案的公布:公布是原则,无需决定。
25.
A项正确:自治条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无权直接改变(但可以撤销)。
B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C项正确: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规章。
D项错误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但是,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是例外,其经过
省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因此只能找省级常委会算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大处理。
ABC
①改变vs撤销;常委会后、民族法前,没有改变。
②谁管谁:上下、左右(左边仅找一个);
③批准问题:市法规、民族自治法规都需要经过批准生效,而此类法规,是由批准机关随手向上报备的、
并且出现问题后,也应找批准机关算账。
④自治条例批准: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6.
A项错误:自治条例需经批准后生效,其中,自治区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无需再备案.
B项错误:省人大无权改变或撤销同级政府(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有权处理省级规章的机关是省级人大
常委会以及国务院。
C项正确:设区的市规章需报省/自治区政府、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D项错误:专门委员会进行的审查属于事后监督《法规已生效后进行的审查),而非事前监督。
ABD
①事前vs事后监督:批准=事前;备案以及审查=事后.
②备案机关:向其全部上位法制定机关备案(例外:人大没空备、全常不备规章、经批准的立法由批准机
关报备)。
27.
A项错误:大部分社会经济权利(劳动、休息、社会保障)属于积极受益权,但财产权和继承权除外;所有的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科研、文艺创作)都属于积极受益权。
B项正确:宪法第42条(劳动)和第46条(受教育)明确规定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C项正确:狭义人身自由指身体自由(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广义还包括人格尊严、住宅、通信等。
D项正确:2004年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宪法(第33条第3款).
BCD
①积极受益权VS消极受益权;积极受益权需国家给付(如受教育);消极受益权仅需国家保护(如言论自由)。
②权利义务双重性:劳动、受教育。
③人身自由体系:生命(没规定)、身体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28.
A项错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是2004年修正案的内容,而非1999年。
B项正确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项错误:宪法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非“政府的利益” ,且仅需给予补偿而非赔偿。表述
不准确.
D项错误财产权规定在宪法正文第一章“总纲” 中(第13条)而非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注:这是中国宪法的一个特点,财产权被视为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
B
①财产权位置:总纲第13条(非基本权利义务章)。
②征收征用条件: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③2004修正案: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征用补偿。
29.
A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实施扣押等行政
强制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而《宪法》第45条规定的物质帮助权,特指公民在年
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定情形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王某因违法执法受损可主张
国家赔偿,但不能据此主张物质帮助权。
B项正确:将父母违法行为与子女入学资格挂钩,属于典型的“株连式” 治理,违背责任自负原则,使无过
错的子女因其父行为遭受不利对待,侵犯了子女基于公民身份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机会,构成对平等权的侵害。
同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校方以“家长信用不良” 拒录,
侵犯了王某子女的受教育权。
C项正确:行政机关实施扣押等强制措施必须出具书面凭证、告知理由依据及救济途径。未出具凭证不
仅导致财产权处于不确定状态,更剥夺了当事人即时知情、申辩与事后救济的机会,构成对程序性基本权利
的侵害,同时,因为程序不合法,所以侵害了财产权。
D项错误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监督体制,人民法院无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行政诉讼法》
第53条仅允许公民在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而非合宪性;合宪性审查权专属于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宪法》第62、67条),D项混淆了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权限,不符合我国宪法体制。
BC
①国家赔偿≠物质帮助权:前者是侵权救济,后者是社会保障,二者宪法基础与适用场景截然不同。
②程序性基本权利独立性:程序违法本身即构成对基本权利的侵犯,无需依附于实体权利损害。
③合宪性审查专属权:法院仅能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宪性审查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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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禁止株连与权利关联性:基本权利保障以个体为单位,信用惩戒不得无限扩展至无关领域(如子女教育),
否则同时侵犯平等权与受教育权。
30.
A项正确: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及隶属关系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B项错误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此处
说报市政府批准是错误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C项错误:县、市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般界线划分由省政府审批(但需要国务院授权)。
D项错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制度由全国人大决定(《宪法》第62条)。
A
①全国人大:省级建置vs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制度。
②国务院:省级界线变更;市县的设立、撤销、更名以及界线划分。
③省级政府:乡级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
31.
A项正确:1919年《魏玛宪法》首次系统规定经济制度,是现代宪法的重要标志。
B项错误国有财产范围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
国有企业财产仅是其中一部分。
C项错误:《宪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经济,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而非巩固与发展这
是对国有经济的态度)。
D项正确:《宪法》第9条、第10条规定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原
则上归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除外)。
AD
①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法律规定除外)。
②集体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法律规定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③魏玛宪法:现代宪法的开端(首次规定经济、文化等制度)。
32.
A项错误:爱国统一战线、政治协商等制度,均属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B项错误宪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
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选项中“普及学前教育” 为错误表述,宪法仅说“发展学前教育” ,并未
提及“普及” .
C项错误:知识分子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知识分子的培养” 本身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制
度范畴,应归入基本社会制度范畴。
D项错误:《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即与政治发展水平无直接关系。
ABCD
①教育制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强制);发展中等、职业、高等教育;发展学前教育(非普及)。
②文化制度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知识分子属于基本社会制度。
③社会保障: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3.
A项错误自治机关包括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大常委会和法院、检察院。正确表述应为:自治区、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B项错误:《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或者副主任。
C项错误: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无权制定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仅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D项错误:不能泛泛地说自治地方“优先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其仅能优先确认本地方内“草场、
森林” 等所有权,而“城市土地、矿藏、水流” 则属于绝对的国家所有。
ABCD
①自治机关:人大+政府(不含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委)。
②人员要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由自治民族公民担任;政府正职由自治民族公民担任;其他机关仅
要求领导成员中有即可。
③自治条例批准: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④民族乡:非自治地方,无自治权。
34.
A项正确:《宪法》第120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组织公安部队。
B项正确: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
开展边境贸易。
C项正确:《宪法》第117条规定,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D项正确:自治州、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减税免税需经省级政府批准。
ABCD
①无需审批: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自主制定经济政策、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等。
②需要审批:涉外、公安要找国务院;立法、开支、减免税,州县需要到省批。
35.
第一空:《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
民族国家。” 此处强调的是“统一的多民族” 这一历史与法理事实,而非单纯的国家结构形式术语“单一
制” . 虽然我国确实是单一制国家,但宪法原文表述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故应选“统一的多民族” 。
第二空: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和谐” 正式写入民族关系表述,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四位
一体的完整表述。“美丽” 属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不属于民族关系范畴。
第三空:《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
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此处“大民族主义” 是上位概念,包含“大汉族主义” 和“地方民族主义” 两种具体
表现。选项中的“民族分裂” 虽也是危害民族团结的行为,但并非该句宪法原文所指的与“地方民族主义”
并列的上位概念。因此,正确表述应为“大民族主义” .
A
①宪法原文固定搭配:“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单一制国家” (后者是学理概括,非宪法用语)。
②民族关系四要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2018年修宪新增“和谐” )。
③反对两种倾向:反对大民族主义(含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注意逻辑层级,不可替换为“民族分
裂” .
36.
A项错误村委会的设立等由乡级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而非“备案” .
B项错误此类人员参加选举,不需要居民会议同意,仅需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即可。
C项错误:村委会选举采用双过半原则: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投票村
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D项错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报乡级政府备案,而非“批准” .
ABCD
①村委会设立:乡级提出→村民会议同意→县级批准;Vs居委会设立:街道办提出→不设区市/市辖区政府
批准。
②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制定→乡级备案(非批准)。
③当选原则:双过半(居民代表的投票除外)。
37.
A项错误。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委会的设立程序作出了重大修改。新法明确规
定:“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区域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不设区
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旧法中“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的表述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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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正确。新法规定:“居民会议制定或者修改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备案。” 居民公约的制定权属于居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授权居民代表会议制定);备案机关为基层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该选项准确表述了制定主体、备案机关及执行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C项正确。新法在选举和罢免程序中,针对不同选举方式设定了差异化的法定人数门槛。法律明确规
定:“选举居民委员会,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的,有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每户派
代表选举方式的,有户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
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因此,当采用“居民代表
选举” 方式时,其法定参会人数门槛(超过三分之二)显著高于选民或户代表直选(过半数)。C项表述精准,符
合新法对间接选举的严格程序要求。
D项错误。新法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若干居民小组。… …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从居民代表中推
选。” 而非从“居民” 中推选。
AD
①设立程序(新旧对比):旧法“区政府决定” →新法“街道办提出+区政府批准” .
②公约的制定权:属于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非居委会),备案机关为“基层政府或街道办” .
③选举法定人数(分类记忆):直选(选民/户代表需“过半数” 参加;间选(居民代表)需“超三分之二” 参
加。通过条件均为“投票者过半数” 。
④小组与代表:组长必须“从居民代表中” 推选VS村民小组的组长则不限村民代表.
38.
A项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属于自治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无需报乡级政府备案(区别于自治
章程或村规民约).
B项正确:村民会议是村内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撤销或变更村委会不适当决定;村民代表会议在授权范
围内也有相应权力。
C项正确:乡级政府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对村委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责令改正。
D项正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
成员的要求。
BCD
①村民会议职权:审议村委会报告、制定修改章程村规、撤销或变更村委会决议等.
②罢免程序:1/5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代表联名提出→投票表决(双过半)。
③乡级政府关系:指导、支持、帮助(非领导)。
39.
A项错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非批准。备案不影响生效;常委会如认
为不符合基本法,可发回但不能修改或撤销。
B项正确:行政长官有权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澳门行政长官还有权任免检察官。
C项正确:基本法第67条规定,非中国籍和有外国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当选立法会议员的比例不超过
20%。
D项错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而非所有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担任。普通法官无此限制。
BC
①特区法律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发回即失效(不溯及既往)。
②法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终审和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需为永久居民的中国公民且无外国居留权。
③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非中国籍+外国居留权<20%。
40.
A项错误: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后,新立法会若仍通过争议法案,行政长官不一定签署,只不过不签署可能
会导致辞职。也就是说,签署是权力而非义务。
B项错误:香港廉政公署向行政长官负责,而非立法会。
C项正确:外国在特区设立机构由国务院批准。
D项正确国务院有权任命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及澳门检察长。
AB
①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条件拒绝签署立法会法案→协商无效→解散。但仅限一次;若新立法会通过原
案,长官仍拒绝的,长官须辞职。
②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向行政长官负责。
③中央任命权:行政长官、主要官员、澳门检察长。
41.
A项正确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B项正确: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全过程的组织工作,包括公布选举流程中的各类名单。
C项错误: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受省市级人大常委会指导而非领导.
D项错误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名单;但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选举委员会无权审查资格。
CD
①选举委员会职责:划分选区、选民登记、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确认结果有效性。
②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③直接选举:县、乡两级:间接选举:市、省、全国.
42.
A项正确:《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以保证选
举公正。
B项错误: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在选举日” 不得进行介绍或宣传,从而保障
投票秩序。
C项正确: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直接选举则是由选举委
员会主持。
D项错误: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各政党、人民团体或代表联名均可推荐非本级
代表的候选人。
AC
①选举主持: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本级常委会以及下一级人大的主席团.
②竞选限制:选举日停止介绍和宣传。
③候选人来源:不限于本级代表;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候选人,则须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43.
A项正确:《选举法》规定,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B项错误: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
名额另行选举,而非重新选举。
C项错误:另行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不得等额。
D项错误另行选举时,直接选举的,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间接选举的,获
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而非简单“得票多者当选” .
A
①选票效力:多选作废,少选/等选有效。
②另行选举必须差额;仍有通过人数的要求(直接选举;票数三分之一;或间接选举;全体代表过半数)。
③再投vs另选:票数相等且无法确定当选人→再投;名额不足→另选。
44.
A项错误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辞职;县级代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代表向
乡级人大辞职。
B项正确:罢免间接选举代表,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提由它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C项正确:罢免间接选举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通过,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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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错误乡级人大代表的逮捕或刑事审判,不需要事前许可;并且,针对县级以上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需
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而非主席团。
AD
①人身特别保护权:逮捕或刑事审判的事前批准;仅限县级以上;闭会期间→常委会许可;开会期间→主席
团许可;乡级无需事前批准。
②罢免程序:谁选举谁罢免;间接选举中的罢免,需报上一级备案。
45.
A项错误:市级以上的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跨原选举单位视察,县级或乡级则无跨选区视察的规定。
B项错误县级人大代表可列席原选区所在地的乡级人大会议,不能跨区或跨原选举单位列席。
C项错误代表履职享受的是“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并非由单位给予“补贴” ;无固定收入的
代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D项错误:建议办理期限为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复杂问题可延长至6个月.
ABCD
①履职待遇:单位按照全勤对待,待遇不变;国家报销往返旅费以及物质上的便利或补贴。
②建议答复期:一般3个月,特殊延长6个月.
③视察范围:市级以上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
46.
A项正确:国务院组成人员均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注意:央行行长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包
含在内。
B项错误: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主席团。
C项错误:全国人大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但“决算”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D项错误: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任免专委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而非所有的“组成人员” 。
A
①决算审批权: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②特区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国务院决定。
③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47.
A项错误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属于国务院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个别省、
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B项正确: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
C项错误: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修改法律。常委会无权“修改宪法” .
D项正确:最高检副检察长等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最高检检察
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
BD
①紧急状态全国/省→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内部分地区→国务院.
②宪法权限.修改→全国人大;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③预算调整:部分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
④地方各级检察长:均需要上级常委会批准。
48.
A项正确:国务院的决算草案应在每年6月提交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项错误一般情况下,“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应亲自作专项工作报告,特殊情况下,只有政府可委托
“部门负责人”
。
C项错误对副县长的撤职案的提案主体包括县政府、主任会议… …,即不是县长提针对副县长的撤职
案.
D项错误司法解释备案期限为公布之日起30日内,非60日.
BCD
①专项报告:原则上负责人作政府可委托部门负责人.
②备案期限:都是公布之日起30 日内。
③撤职案提案:县级以上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主任会议、1/5常委联名.
49.
A项正确: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均有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B项错误质询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委员长会议无权提出质询案(其职责是决定是否交由受质
询机关答复)。
C项正确:委员长会议决定答复方式(口头或书面)及场合。
D项错误: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可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而非“下级” .
AC
①质询提案主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非委员长会议)。
②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可设立.
③执法检查:全人常或省人常可委托下一级,不得越级。
50.
A项错误:《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
协同、社会参与” 的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局)承担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
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职责;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是听取专项报告、开展监督检查等监督职能,而非直接“负
责实施”
:
B项错误该法确立的普法对象是“全体公民” ,并强调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基层群众等为重点群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属重点普法对象之一,但绝非“主要针对” 的唯一或排他对象。
C项错误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宜传教育,但法治宣传教育属于
政府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和政治导向,不得将该项工作“一并委托”给社会组织而放
弃自身主体责任。法律鼓励的是“协同参与” 而非“整体外包” .
D项错误:组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根本目的在于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实效性、推动全社会尊
法学法守法用法,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其出发点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社会治理效能,绝非
为了“缩减政府相关开支” 。
ABCD
①普法实施主体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人大仅监督,不负责具体的执行。
②普法对象:全体公民为基础,重点群体为补充,不可窄化。
③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协作≠责任转移,法定职责不得整体委托。
④志愿服务定位:公益导向、实效优先,禁止以节约经费为目的。
51.
A项正确:专题询问可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分组会议上进行。
B项错误专题询问要求现场口头答复,不同于质询案的书面/口头选择。
C项错误:被询问机关负责人应到会,不得委托。
D项正确:询间结束后,被询问机关应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AD
①专题询问vs质询:专题询问针对的是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质询则不限主题。
②答复形式:专题询问→必须到会答复;质询→可口头可书面.
③后续跟进需提交处理报告(即需要反馈)。
52.
A项错误: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而非“下级” .
B项错误: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无权直接撤销政府“组成部门” 的文件
(应由本级政府改变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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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正确按照新的《监督法》规定,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已经纳入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
D项错误市政府的红头文件只能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以及国务院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无权处理。
C
①撤销对象: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委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政府部门的文件:由本级政府处理,而非人大常委会。
③一般不得越级处理。
53.
A项错误:国务院只能管理而非“领导” 对外事务,例如,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
准或废除。
B项正确: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C项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由全国人大批准;“区域划分” 由国务院批准。选项混淆了
两者权限。
D项错误,局部动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无权决定动员。
ACD
①省级建置:全国人大批准。
②省级区划:国务院批准。
③动员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总动员或局部动员)
④对外事务:国务院“管理” 而非“领导” 。
54.
A项错误:国务院全体会议还包括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B项错误;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而非全体会议来审议.
C项错误国务院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常务副总理无权召集。
D项错误: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非总理个人决定。
ABCD
①全体会议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门首长。
②常务会议:决定涉法事项。
③全体会议:决定涉工作报告等事项。
55.
A项错误县长、副县长是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名,人大选举;因此,不存在县长提名副县长的情况。
B项错误院长除被罢免外,也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经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撤换。
C项错误;代理院长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无需人大选举。
D项错误副检察长辞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接受即可,不需要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也不需要报上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
ABCD
①代理职务:常委会决定,非大会选举。
②检察长辞职:本级常委会决定+报经上一级检察长提请该上级常委会批准。对比副检察长则不需上级
批准。
③撤换法院院长:本级常委会+上级常委会批准,撤换检察长:全国常委会或省级常委会撤换下级的检察长。
A项错误法律效力源于国家主权和宪法,党的领导是政治保证,但不直接赋予法律效力。
B项错误:只有党内法规和重大政策事项报党中央备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法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备案,不报党中央。
C项正确: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基本原则和法治最高政治保证.
D项错误:党组织不是法定提案主体,因此不能作为议案提案主体向人大提出议案;可通过党员代表或党
组提建议等方式实现。
56.
ABD
①法律效力来源:国家制定认可,非党组织.
②提出议案主体:特定国家机关、代表团、代表联名等,党组织非适格主体。
③备案区分:国法→国家系统;党规→党委系统。
57.
A项错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执法权由法定机关行使,不存在“人民直接行
使” 的情形.
B项正确:人民是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体现人民立场。
C项正确:公平正义贯穿法治全过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D项错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
BC
①权力行使:代议制为主,非直接行使。
②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③人民地位最高裁决者、最终评判者。
58.
A项正确:官方表述明确其为“唯一正确道路” .
B项正确:立足国情与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并重。
C项错误应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而非笼统以“传统社会治理经验”为出发点(其中含封建槽粕),
出发点只能是我国国情。
D项错误.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但绝不“全面移植” 外国法律文化。
AB
①道路定位:唯一正确。
②对待传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③对待外来:以我为主,择善而从,拒绝全盘照搬.
59.
A项正确:宪法序言及条文明确规定全民护宪职责及违宪必究原则。
B项错误宪法权威根植于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强制力是保障手段而非根基。
C项正确强化常委会宪法监督,其中,撤销(以及纠正:例如发回、要求修改)违宪文件是当前改革重点。
D项错误:宪法解释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
员会承担具体工作,不是解释机关或合宪性审查机关(当然,其可以主动启动审查,但不可据此认定其是合宪性
审查机关)。
AC
①宪法根基:人民信仰和拥护.
②解释权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
③合宪性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宪法法律委只是开展具体工作。
60.
A项错误:立法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改革急需但共识不足的事项,可通过试点、授权等方式先行先试,
而非一律“不宜立法” .
B项错误:习近平法治思想属于法律意识范畴,不可能是“制度基础” 。
C项正确:法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因此,实践与法治应同步推进。
D项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0年形成,当前任务是“完善” 而非“尽快建成” .
ABD
①法律体系状态:已形成,现处于完善阶段。
②立法与共识:立法可引领共识,非被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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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习近平法治思想属于意识而非制度范畴。
61.
A项错误:法治监督体系涵盖党内、人大、行政、司法等各类监督,但党内监督不属于国家监督。
B项正确:党内法规体系四大板块表述准确。
C项错误:党内法规由党委系统备案审查,不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
D项错误党内法规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违法犯罪只能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制裁。
B
①党规vs国法:党规管党纪,国法定罪刑;二者衔接但不混同。
②备案审查:党规归党委体系,国法归国家机关体系。
62.
A项正确法治政府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B项正确:法治社会是基础工程.
C项正确:三者一体建设、同步推进。这与率先突破并不矛盾。
D项错误法治建设中,法治政府是主导,法治社会起支撑和监督作用,非“主导” 。
ABC
①角色定位:政府=重点/主体;社会=基础;国家=目标。
②主导力量:法治国家建设靠政府主导,非社会主导。
63.
A项错误保障代表参与立法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但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时,“人大代表” 无权
进行“审议” .
B项错误.设区的市政府规章报省政府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无需“批准” .
C项正确: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是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要求。
D项错误协同立法一般发生在同性质、同级别的立法机关之间,例如,省级政府与省级政府协同、市级
人大或常委会与市级人大或常委会协同。
C
①规章:无需批准。
②协同立法:同性质、同级别的立法主体之间.
③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展开调研、提出意见等,不能直接行使人大的权力
64.
A项错误:“四化” 仅是对“专门队伍” 提出的要求,有些法治队伍(例如陪审员、志愿者)并不要求正规
化、职业化等。
B项错误政治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放在首位,职业道德虽重要但非“首位” .
C项正确:畅通法律职业人才交流渠道。
D项错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但“各企事业单位” (含
大量民企)并非“必须普遍建立” .
ABD
①首要标准:政治素质;,VS考核重点是审判实绩。
②法律顾问:党政机关/国企强制,民企鼓励非强制。
65.
A项正确:强调“关键少数” 的双刃剑效应。
B项正确:尊法守法是基本素质要求.
C项正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D项正确:法治素养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ABCD
①关键少数;作用巨大,风险也大。
②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人.
③考核导向:法治素养+依法履职.
66.
A项错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统一,强调的是“衔接” 而非“吸收” 。国家立法应体现党的主
张,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且需符合宪法和法律体系内在逻辑。党内法规中涉及党组织内部
事务、党员义务等内容,并不当然具备国家法律属性,不能也不应被“全面吸收” 进国家法律。
B项错误:“把纪律挺在前面”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原则,意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要抓早抓小、防微杜
渐,在违纪违法初期即通过党纪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但这绝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必须等待纪检机关处理
完毕才能启动法律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党纪
处分程序的前置约束。纪法衔接是协同配合,不是程序依附。
C项错误:党的政策是国家立法的先导和指引引,可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但在执法和司法环节,必须以现行
有效的国家法律为唯一准绳。党的政策本身不具有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或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
D项错误: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在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二者的形式、效力及调整方式截然不同。
党的政策侧重于政治引领和方向指导,国家法律则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可以说“党的政策是法律
的核心内容”,但不能说“法律是党的政策的核心内容” 。
ABCD
①党规国法关系:衔接不替代,转化不照搬;立法可体现党意,但须经法定程序.
②纪法关系:纪律挺前≠程序前置;司法独立办案不受党纪处理进度限制。
③政策与法律效力:政策是立法的依据,但不能直接作为执法司法依据。
④内容与功能区分:政策重导向,法律重规范;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
67.
A项正确:平等保护是市场经济法治基石.
B项错误社会治理要求的是“政府负责” 而非“人大负责” .
C项错误提高违法成本针对的是“企业/行为人” ,而非泛化强化“人民群众” 的责任;环保强调共治,
但法律责任应精准指向污染者以及相关管理者。
D项正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引领文化立法.
AD
①环保责任:污染者或主管部门担责,非泛化群众责任。
②社会治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68.
A项正确:在我国语境下,政治(例如,党的领导)对法治具有统领和主导作用。
B项错误:前半句正确,但对法治有根本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经济因素。
C项错误政策没有法律效力;虽然政策可以法律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政策本身有法律效力” ,更谈不上
法律决定政策的效力。
D项错误政治与法治虽有紧密联系,但不能等同;法治有其相对独立性和专业规律。
A
①政vs法政治主导,但≠同一.
②政策vs法律政策先导,法律确认.
69.
A项正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是经典表述。
B项正确法治引领、规范、保障改革.
C项错误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改革事项,可通过授权、试点等方式解决依据问题,
而非禁止改革.
D项错误:争议较大时应加强协调、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而非简单“搁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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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①改革路径:授权试点→总结经验→修法推广.
②立法争议:积极协调,避免久拖不决。
70.
A项正确:道德也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特征,只不过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其主要靠舆论、内心约束。
B项错误:既要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二者同等重要,相辅相成。
C项错误:只有严重失德且危害社会的行为才入法,不可能将“全部”道德要求法律化.
D项正确法律是底线道德可以用法治解决突出道德问题。
AD
①道德属性:有规范性和强制性,有权利义务内容,但无国家强制性、且不强调权利义务一致性。
②道德入法有限度法律是底线道德。
71.
A项正确: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 的核心。
B项错误:人民调解协议本身无强制执行力,须经司法确认后才具执行力;不能直接“赋予” 其强制力。
C项错误:新时代“枫桥经验” 适用于城乡社区,城市同样强调矛盾就地化解。
D项错误:普法责任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基层群众组织协助而非“更要强调” 其责任.
BCD
①调解效力:协议→司法确认→强制执行.
②适用范围:城乡通用,非仅限农村.
③普法主责:国家机关。
72.
A项错误故意犯罪受刑罚才终身禁业;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不一定终身禁止。
B项正确:符合条件(讲师+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校教师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法官、检察官.
C项正确:配偶任本院院长,属于任职回避情形,不得担任审判员。
D项正确:法官配偶不得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
A
①禁业条件:故意犯罪+刑罚=终身禁业;过失犯罪视职业。
②任职回避:配偶为院长→不得任审判员。
③执业限制:法官配偶、子女和父母不得在辖区内:开办律所+以律师身份办诉讼。
73.
A项错误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包括民间借贷牟利。
B项错误法官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防止利益冲突和形象受损。
C项错误:严禁利用职务信息谋取私利或泄露内幕信息。
D项错误:不得单方接触当事人,不得就未决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ABCD
①营利禁止:从事借贷、为他人担保、经商均不可。
②信息保密:内幕信息严禁外泄或利用。
③单方接触一般要禁止,包括实体问题的咨询.
74.
A项错误此类被开除者不得在“律师事务所” 从事任何工作,但可从事其他非诉法律辅助工作(如法务
助理),并非不得从事“任何法律工作” .
B项错误退休或辞职的法官可以从事律师职业,只不过:①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
护人;②终身不得在原单位代理案件(除非以近亲属身份;③原任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
四级高级法官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辅助人员退休或离职后三年内,其他人员两年内,不得在原辖
区内律所工作、不得代理与原任职法院有关的案件。选项笼统说“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不准确。
C项错误:法院遇到此类情况,应当(而非可以)通知当事人更换辩护人并通报司法局。
D项错误不是在办理完律师执业手续后再通知并作出承诺,而是在离任时就要事先通知并作出承诺。
ABCD
①法检被开除的后果;终身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
②正常离职的法官检察官,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办案。
③离任限制:领导/四高3年内、其他2年内→不得在原辖区律所内工作等。
④确定从事律师职业的,离任时要事先报备并作承诺。
75.
A项正确:保障民生权益,体现为民.
B项正确: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
C项错误:参加律所组织的活动易引发利益输送嫌疑,不符合廉洁要求,而且与“为民” 无直接关联且有
违规风险。
D项错误:任何证据均需要质证,不能因为“案卷中已经包含” 就无需再质证(简单而言,列入案卷的证据,
其真假问题仍需要质证)。
AB
①为民举措:聚焦民生、高效便民、主动回应诉求。
②廉洁边界:避免与律所不当交往。
③参加律所学术研讨会,需要官方组织或批准。
76.
A项错误:履职尽责、按时结案是公正而非担当的基本表现。
B项错误主动回避体现的是“公正” 而非“担当” .
C项错误制止家属谋取利益体现的是“廉洁” ·
D项正确: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是担当的直接体现.
D
①担当=敢于挺身而出、敢办案、敢认错。
②公正=回避、中立等,要求的是“专业” .
③廉洁=拒腐防变、约束亲属。
77.
A项错误设立分所需律师事务所成立满3年、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设立人有3年以上经历、3
名以上合伙人仅是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B项正确:个人所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C项错误:特殊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
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非所有情形均承担有限责任。
D项错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弱势、群体、刑事、国赔即并非所有的行政诉讼都实行政府指导价。
B
①分所条件:合伙所运行3年以上+20执业律师以上。
②特殊合伙:当合伙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过错者无限责,无过错者有限责。
③政府指导价:刑案、国赔、弱势、群体.
78.
A项正确:提出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批准。
B项错误变更名称、负责人、合伙协议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而非“备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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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正确: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向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审核批准。
D项错误:停业整顿期间,负责人、合伙人以及直接责任律师不得转所,其他律师可以转所.
BD
①律所重大变更:省级批准。
②律师转所;向市级或直辖市的区(县)司法局提申请→省司法厅办理。
③停业整顿:冻结负责人、合伙人、相关的责任人转所。
79.
A项错误:夫妻虽然不在同一律所,但分别代理对立双方,仍然构成法定利益冲突.
B项正确:曾任该案审判员,成为律师后只是不能代理原来办过的案件,并未禁止在原案当事人单位就职.
C项错误同一案件先后代理对立双方,属绝对禁止的利益冲突。
D项正确:如果对方与本律师事务所有其他法律关系,只要经委托人同意,就可以代理.
BD
①法官转律师:曾任审判员→终身禁该案。
②绝对禁止:不得搞自己以及以前的自己;不得搞家人;不得搞同事等。
③经同意可代理:对方当事人是律师同事的近亲属、对方当事人与本律所有其他法律关系等。
80.
A项错误:《法律援助法》第32条,再审改判无罪(而非轻罪)请求国家赔偿,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B项正确:英烈人格权益、见义勇为等案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C项错误追索劳动报酬或工伤需核查经济状况,除非属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
D项错误: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无需核查经济状况
(强制辩护)。
ACD
①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英烈、见义勇为、再审无罪国赔、指定辩护案件等。
②劳动报酬和工伤:一般需核查,但农民工例外.
81.
A项错误:只有遗嘱公证在特殊情况可单人+见证人。
B项错误:《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C项错误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公证,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但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其他法律
关系的公证,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或申请人住所地公证机构申请.
D项正确遗嘱、赠与、收养等人身性质强的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ABC
①遗嘱效力:时间在后优先,公证不再优先。
②不动产所有权的公证:不动产所在地。
③强烈身份属性的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82.
A项正确:公证机构(以及律所)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B项正确:公证员可以代理他人在其他公证处办理公证。
C项错误:县和县级市的公证机构的名称不含“字号” .
D项正确: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省级司法厅发证。
ABD
①县和县级市公证名称:无字号。
②回避:近亲属的公证一律回避。
③委托禁止:遗嘱、赠与、收养等必须亲办.
④公证员:司法部任命VS律师:不需要司法部任命)
83.
A项正确:法官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B项错误受停止执业处罚6个月以上,其经验值归零,如果想担任合伙人,需要再积累3年经验。本题
中的罚款处罚不影响担任合伙人。
C项错误违规会见造成不良影响,一般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撤职过重,除非情节严重。
D项错误:孙法官介绍律师与法官认识,若对后续行贿不知情,不构成撤职事由(但可能受到警告等处分);
若明知或促成,则另当别论。题干未表明其主观故意,撤职不当。
A
①法官兼职:有偿咨询一律禁止。
②律师合伙资格: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的处罚,经验值归零。
③处分要坚持责罚相称违规行为与处分等级相匹配。
84.
A项错误:“德主刑辅” 是汉代确立的;西周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
B项错误:“质剂” 用于买卖,“傅别” 用于借贷;绝卖/活卖是宋代制度。
C项错误:婚姻原则为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五服不婚” 是后世发展。
D项正确:“三不去” 内容准确.
D
①西周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非德主刑辅)。
②契约:质剂(买卖)、傅别(借贷)。
③婚姻:同姓不婚(非五服)。
85.
A项正确: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
B项错误现代法治并非完全排除道德衡量,而是将合理道德融入法律解释与裁量.
C项正确古代强调“明德慎罚” ,主张伦理道德可作为裁判依据。
D项正确:直躬案体现的父子相隐精神与汉律一致。
B
①亲亲相隐儒家核心伦理,影响历代立法.
②道德与司法:古代允许直接援引道德。
86.
A项错误废除肉刑始于汉文帝,非景帝;班固评“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指文帝改革初期答刑过重问
题.
B项错误:上请制度始于汉高祖,但这不属于法律儒家化的表现,而是封建特权制度。
C项正确宣帝诏令确立亲亲得相首匿。
D项正确:秋冬行刑是汉代制度,影响了后世的秋审、朝审等制度。
CD
①废肉刑:文帝启动,景帝完善。
②儒家化起点:汉朝独尊儒术.
③秋冬行刑→秋审朝审。
87.
A项正确:体现儒家重动机、轻行为的伦理观。
B项正确旨在确立“原心定罪” 的司法原则。
C项错误春秋决狱在两汉盛行,成为重要司法实践,并非未被采用。
D项正确:主观动机难以查证,易致擅断.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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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春秋决狭;汉代主流司法方法。
②论心定罪重主观恶性,易生弊端.
88.
A项正确:以孝道(礼)减免刑罚,体现礼刑融合。
B项错误:“八议” 针对贵族官僚特权,本案平民因孝获赦属“原情定罪” 而非八议.
C项正确:孝道入法,典型儒家化表现。
D项正确:子女虽为尊长附属,但法律禁止非法杀害或过度伤害,体现有限保护.
B
①礼刑结合:道德评价影响刑罚。
②八议vs原情:身份特权vs伦理宽有.
89.
A项正确:《魏律》改具律为刑名冠律首,首创八议入律.
B项正确:《北魏律》确立官当、死刑复奏。
C项正确:《晋律》准五服以制罪,并在刑名后设法例篇.
D项错误:“十恶” 始见于隋朝《开皇律》,《北齐律》中称“重罪十条” ;“名例律”始于《北齐
律》;“大理寺” 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始于北齐。但选项将三者并列称“始见于《北齐律》” 不准确因“十
恶” 名称非北齐所用。
D
①《魏律》:刑名冠首、八议入律.
②《晋律》:准五服以制罪、刑名+法例篇.
③《北齐律》:重罪十条(非十恶)、名例律、大理寺.
90.
A项错误事后受财且枉法,准枉法论;事后受财不枉法,以受所监临论。均非“坐赃” . 坐赃指非监临官
或非因公事受财。
B项错误事后受财不枉法,定“受所监临” ,非“受财不枉法” (后者指事前约定不枉法而受财)。
C项正确:受所监临定义准确。
D项错误监临官借被监临人财物,计赃以受所监临论,选项称“坐赃” 错误.
ABD
①事后受财:枉法→准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
②坐赃:非监临、非公事受财。
③借用财物:监临。
91.
A项错误:该条是“同居相隐” 规则,体现亲亲相隐;“准五服以制罪” 是量刑时依服制加减,二者不同。
B项正确:“亲亲得相首匿”制度体现了儒家伦理主张的“相互容隐” 。
C项错误: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不适用容隐,并非“任何犯罪” .
D项错误只有十恶中的谋反、谋叛等重罪排除容隐适用.
B
①容隐Vs五服:容隐是免责事由;五服是量刑标准。
②容隐例外:谋反等重罪不适用。
92.
A项错误凌迟在神宗时常用,南宋入律.
B项错误:户绝财产分配复杂,在室女可得3/4,非固定1/3.
C项正确:反映宋代对妇女改嫁的一定宽容与财产限制并存。
D项正确:《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并形成了法典与敕令的“律令合编” 体例。
AB
①凌迟:神宗常刑,南宋法定。
②户绝继承;在室女四分之三;出嫁女三分之一。
③《宋刑统》:首部印刷,刑统体例.
93.
A项正确:《明大诰》为重典治国产物。
B项正确:贼盗重罪加重,典礼风俗轻罪减轻.
C项错误:“折杖法” 是宋代制度,非明代特有。
D项正确:此为“九卿会审(圆审)”或“朝审” 雏形,针对疑难翻异案件.
C
①明大诰特别刑法,重典治吏.
②轻重原则:重贼盗,轻礼仪。
③折杖法:宋制,非明制。
94.
A项正确:《大清现行刑律》过渡性改革,废酷刑、但保留了民事条款(只不过不再处刑)。
B项正确:《大清新刑律》为首部近代刑法典,附《暂行章程》妥协保守势力。
C项错误:《大清民律草案》结构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无“人格权” 独立编.
D项正确:修律打破诸法合体,标志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ABD
①《大清现行刑律》:过渡法典,废酷刑。
②《大清新刑律》:近代刑法典+暂行章程.
③《大清民律草案》:五编制,无人格权编。
95.
A项错误:法部掌行政,大理院掌审判,审检合署而非分立。
B项正确:引入近代诉讼制度。
C项错误建立职业司法官制度,但没有规定律师考试制度。
D项错误:会审公廨是租界内英美法设立的司法机关,清末未能废除,直至民国后期才逐步收回。
B
①机构改革:刑部→法部大理寺→大理院。
②会审公廨租界产物,清末未废。
96.
A项错误:《临时约法》彻底否定皇权,确立共和。
B项错误.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1908);《临时约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宪
法文件;另外,第一部宪法典是《贿选宪法》.
C项正确:确立的原则是三权分立。
D项错误:《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
C
①首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vs首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宪法文件:临时约法VS首部宪法典:贿选
宪法.
②临时约法:责任内阁制,非总统制。
③性质:反封建,实行共和制。
97.
A项错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郑国子产“铸刑书” (前536年);晋国赵鞅铸刑鼎(前513年)是第二次。
B项正确:商鞅“轻罪重刑” 是法家核心主张。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C项正确:缇萦上书促成文帝废肉刑。
D项错误:鞭刑、杖刑早已有之,非唐代创设;宫刑废除于南北朝时期。
BC
①首次公布成文法:子产铸刑书。
②废肉刑:文帝因缇萦上书。
③唐刑制:五刑更完善(定型于隋朝),非创鞭刑、杖刑。
98.
A项正确:斗殴致死为斗杀;临时起意故意杀人为故杀。
B项错误:因赌资争执互殴致死,属斗杀;“谋杀” 须有预谋,“戏杀” 须嬉戏致死,均不符.
C项错误:赌博赢钱属“赌博” 罪,非“坐赃” ;坐赃指非因公事受财。
D项错误:监候案件经秋审或朝审复核;地方上报监候案经秋审,京师案件经朝审。本案四川地方案件应
经“秋审” ,非“朝审” .
A
①斗杀vs谋杀:有无预谋是关键。
②坐赃:非公事受财;赌博另罪。
③复审:地方监候→秋审;京师监候→朝审。
99.
A项错误:强调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对唯口供论。
B项正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其核心。
C项错误:强调简便、便民、深入群众,非对抗性和形式主义。
D项正确:体现群众路线司法化。
BD
①核心:调解优先、深入群众、简便灵活。
②反对:唯口供、形式主义、坐堂问案。
100.
A项错误:死刑复奏正式确立于北魏太武帝,非《魏律》(曹魏)。
B项错误:唐代京师死刑“五复奏” ,地方“三复奏” .
C项错误:朝审、秋审是死刑复奏制度的发展和制度化,并非“取代” .
D项正确:兼具集权与慎刑双重功能。
D
①确立:北魏.
②唐制:京师五复奏,地方三复奏。
③明清:秋审朝审是死刑复奏制度化,非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