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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清扫管理制度–word编辑档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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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知识-开始阅读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RJ—AQ/SC—C—53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管理,各级各类人员应遵照执行。

三. 术语和定义

1. 粉尘:悬浮在空气中的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通常不易引爆炸的粉尘有土、砂、氧化铁、研磨材料、水泥、石英粉尘及类似于燃烧后的灰尘等。这类物质的粉尘化学性质比较稳定,所以不易燃烧。但是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

2.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3. 一次爆炸:也叫初始爆炸,由初始点火源引起的爆炸。

4. 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二次爆

炸时,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

5. 多次爆炸:随着爆炸引起极大的震动,沉积在不同部位的粉尘扬起,形成多个粉尘云,从而产生连环爆炸。

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四. 职责

1. 粉尘产生车间的主管人员负责粉尘清理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2. 粉尘所在岗位的当班班长负责粉尘的日常清理与保持。

3.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落实本制度;定期清扫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

五. 一般规定

1. 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并掌握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2. 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5.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应每天上岗前检查。

6. 粉尘岗位操作员工每天上岗前应对本岗位设备、配电箱、电源盒、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梁、支架、墙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扫,确保无积尘;同时应检查通风、除尘设备设施工作正常方可上岗作业。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防雷措施完好有效;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检查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完好。

8.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作业,尤其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履行许可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9.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粉尘爆炸区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考核。

10.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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