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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试卷+解析2026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民诉+刑诉+行政法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2026HD法考模考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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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考大赛【第一期】
无厚大,不法考
法律是一种信仰
1
2026 年厚大法考模考大赛【第二期】
提示:本试卷为民诉法、刑诉法、行政法科目
(共计50 题,总分75 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 题,每
题1 分,共25 分。)
1.【单选】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于2012 年第一次被写进了《刑事诉讼法》
的条文中。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
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所谓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
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密切联系、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
选项A,从题干中的条文内容不难发现,“权利”一词出现了5 次,因此该条文直接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
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选项A 正确。
选项B,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表述到“至上”的高度是错误的,因为保障人权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惩罚犯
罪的理念,不能偏废其一,即保障人权不能脱离惩罚犯罪。如果不去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不仅被害人的实体
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易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也失去了原本的含义。
选项B 错误。
选项C,“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表述本身没有错误,但是本题题干并未涉及此理念。实体公正,即
结果公正,是指案件实体的处理结果所体现的公正;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是指诉讼程序方面所体现的公正。实
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在我国,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
当着重予以纠正,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选项C 为无关选项,错误。
选项D,“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表述本身也没有错,但是本题题干未涉及此理念。在刑事诉讼中,公正
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
办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会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
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选项D 为无关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单选】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
为属正当防卫,于是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监察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B.赵宇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被害人李某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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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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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李某可以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
A 选项:2024 年12 月25 日修订的《监察法》第54 条第4 款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
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
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根据上述法条,本案并非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因此监察机关无权申请复议。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181 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 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法条,被不起诉人赵宇只能针
对人民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而本案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是法定不起诉决定,赵宇无权申诉。
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180 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 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
人民法院。”C 选项正确。
D 选项:被害人针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符合管辖的规定,本案应
当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单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
告人的刑罚。下列各案件的处理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是?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
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直接加重马某量刑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
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无期徒刑,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死缓
限制减刑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
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
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
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
A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03 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
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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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根据上
述法条,选项中,检察院并没有补充起诉,因此,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A 选项违反了上诉不加刑
原则,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01 条第1 款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
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
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
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
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
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
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上述条文第(二)项的规定,B 选项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02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根据上述法条,
C 选项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01 条第1 款第(三)项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
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三)
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
响;……”根据上述法条,D 选项没有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4.【单选】罗某、张某奸杀刘某,被路过的贾某、肖某看见并报案。罗某、张某被抓获后,侦查人员负责组
织辨认。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辨认刘某尸体时,只将刘某尸体与另一尸体混杂作为辨认对象
B.将罗某混杂在9 个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贾某、肖某同时进行辨认
C.在对张某进行辨认时,9 名被辨认人员中的2 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1 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贾某、
肖某个别进行辨认
D.辨认前,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因此该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辨认程序。
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
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A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60 条第4 款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
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60 条第1 款、第2 款、第3 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
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
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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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又2020 年9 月
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59 条第2 款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
行。”根据上述法条,本案由贾某、肖某同时进行辨认违反了程序。B 选项错误。
C 选项:将张某混杂在7 名人员中,符合混杂要求。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259 条第1
款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根据上述法条,本案在1 名侦查
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辨认违反程序。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19 年12 月30 日修正实施的《高检规则》第224 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执行
辨认的人员不得少于2 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
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
的具体特征。又2010 年7 月1 起实施的《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 条第2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
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 人的;(二)
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
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根据上述法条,没有
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情形属于可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的情形。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5.【单选】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甲省乙市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乙市中级人
民法院维持原判,甲省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本案确有错误,向甲省高级法院抗诉,甲省高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了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再审应当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B.应当暂停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C.甲省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D.甲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重新审判的程序。
A 选项: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理。A 选项错误。
B 选项: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B 选项错误。
C 选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C 选项正确。
D 选项: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6.【单选】赵某涉嫌诈骗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拘留,赵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辩护。在下列关于赵某委托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安机关可以指派苏律师为其辩护
B.办案机关收到赵某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 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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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某大学刑法专业教授担任其辩护人
D.赵某有法律援助辩护人之后,其叔叔又为其委托辩护人的,由公安机关确定最终辩护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援助辩护。
A 选项: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
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公检法不得直接指派,需要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13 年3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刑诉法援工作规定》第7 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
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 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并于3 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
关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根据上述法条,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收到其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 小时内进行
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B 选项正确。
C 选项:法律援助辩护只能由律师担任,其他人不得担任。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51 条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
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根据上述法条,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7.【单选】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各级法院的第一审程序都可以吸收陪审员参加
B.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有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
C.人民陪审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D.人民陪审员任期5 年,一般不得连选连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制。
A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不吸收陪审员参加。A 选项错误。
B 选项: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能是人民陪审员。B 选项错误。
C 选项: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由院长决定回避。C 选项错误。
D 选项:人民陪审员任期5 年,一般不得连选连任。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8.【单选】石某和孙某因琐事争吵,石某吵不过孙某于是对孙某大打出手致孙某重伤,检察院将石某起诉至
法院,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
的?()
A.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 日内审结此案
D.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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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
AB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6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
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 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本案中,石某故意伤害孙某,致其重伤,可
能判处的法定刑在3 年以上10 年以下,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时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因此A 项
正确,B 项错误。
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20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 日以内审结;对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 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本案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可能判处的法定刑在3 年
以上10 年以下,审理的期限可能一个半月,故C 项错误。
D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16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D 选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9.【单选】李某到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3 年前被同村的张某强奸,县公安局立案后发现张某在一个月前因喝
酒过多吐血身亡,县公安局应当如何处理:()
A.不予立案
B.撤销案件
C.告知另诉
D.建议法院对本案缺席判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
ABCD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1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
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属
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形,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应当撤销案件,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0.【单选】以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朱某与牛某因500 元借款诉至区法院,法院独任审理,判决生效后,牛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
审申请,法院受理
B.王某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后,应同时中止执行
C.马某与胡某不动产纠纷经基层、中级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马某发现该案违反专属管辖,属法院严
重违法行使管辖权,于是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受理
D.寇某与侯某不当得利纠纷经A 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决生效后,寇某可以向A 县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申请再
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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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24 条第1 款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
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
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本项中,借款纠纷属于金钱给
付案件,区法院属于基层法院,独任审理属于简易程序,500 元属于金额较小,所以原审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
因此,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能向原审基层法院申请再审。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394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
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
日内发出裁定书。”法院受理了再审申请的同时,只是进入了再审的审查程序,但是此时尚未裁定再审,没有进入
再审的审理程序,不需要中止执行。只有裁定再审的时候才需要中止执行。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211 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
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
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上述法条,专属管辖错误不
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法院不应受理再审申请。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210 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
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上述法条,基层法院一审终审后,双
方当事人均为公民,可以向原审法院A 县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1.【单选】黄燕与朱宇之间因借贷合同发生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黄燕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
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黄燕在朋友劝说之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关于撤回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黄燕撤回上诉后反悔,还可以再次上诉
B.法院若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裁定不准许撤回上诉
C.二审可以撤回上诉,但不可撤回起诉
D.在上诉期间,黄燕撤回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撤诉。
A 选项:当事人撤回上诉之后,该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即使没有超过上诉期间也不得再提起上诉。故A 选
项错误。
B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335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不应准许。故B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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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336 条第1 款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
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
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因此在二审中既可以撤回上诉,也可以撤回起诉。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若在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即使上诉期未届满,也不
可以再上诉。此时,一审判决效力待定:若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若对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
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因此在上诉期间,黄燕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是否生效要视对方当事人的态度而定。故D 选
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2.【单选】在蔡某与刘某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刘某提供担
保,申请执行人蔡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 个月执行的决定。在暂缓执行期间内,郑某提供担保
的房屋因为连日大雨发生严重的渗漏,墙体被腐坏,但是郑某对此置之不理,致使该房屋的价值发生严重的贬损。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6 个月后刘某仍然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将郑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B.针对郑某对房屋损坏置之不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在暂缓执行期间可以依职权恢复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刘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蔡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刘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担保制度
A 选项:暂缓执行期满后,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
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但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不得将郑某追加为被执行人。A
选项错误。
B 选项:法院只能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而不能依职权恢复强制执行。B 选项错误。
CD 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 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
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
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3.【单选】为了举办宴会,郑某向郭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穆某来郑某家参加宴会时看上了这两幅
油画,提出高价购买,郑某便以110 万元的价格将两幅画卖给了穆某。在穆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郑某迟迟未
能交付油画,穆某遂将郑某诉至甲市A 区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甲市A 区法院支持了穆某的诉讼请求。
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穆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郭某才得知上述情况。此时郭某可以采取
的救济途径为?
A.郭某可以以案外人身份直接申请再审
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C.郭某没有救济途径
D.郭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若异议被驳回,郭某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案外人的救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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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选项:郭某在本案中的身份属于案外第三人,执行中案外第三人若认为原生效裁判有错的,可以先提出执
行异议,若异议被驳回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不能以案外人的身份直接申请再审,故A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B 选项:郭某作为案外第三人,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 个月内,向原作出生效裁判
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因此本案中,郭某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应当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起,即
甲市A 区基层法院,而并非向甲市中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因此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 选项:本案中,郭某可以选择先提出执行异议,然后申请再审;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非
没有救济途径。故C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4.【单选】关于二审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和乙借贷纠纷一案,在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制
作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B.丙和丁离婚诉讼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丁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法院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直接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C.林某和于某买卖合同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作出之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
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齐某与吴某离婚诉讼一案,齐某在一审程序当中承认的其自身仍有20 万元财产的事实,在第二审程序中对
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推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调解及审理
A 选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
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而不能制作判决书。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二审法院如果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之外,还具
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
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 条第1 款第1 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所以本选项中采取的文书错误,应当采取判决的方式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340 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
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故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5.【单选】某企业在婴幼儿奶粉中加入有毒物质,导致大量婴儿出现不同程度的生长发育问题,潜在受害人
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 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
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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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代表人。
ABC 选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
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题干中“未能推选出诉
讼代表人”意味着已经经过了推选,“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反对”意味着法院同当事人已经协
商过了,只是没有协商成功。此时,只能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故C 项正确,AB 项表述错误。
D 选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
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因此,无论丙、丁继续参加诉讼,或另行起诉,本案裁判都对其具有约束力。故D 项
说法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16.【单选】盛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三山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三山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甲
银行向法院主张,三山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三山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
甲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甲银行的异议。甲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只能以三山公司为被告起诉
B.甲银行只能以盛源公司为被告起诉
C.甲银行可选择盛源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三山公司为被告起诉
D.甲银行应当以盛源公司和三山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ABCD 选项:《民诉法》第238 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
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银行作为案外人,对作为执行标的的房屋主张抵押权,构成案外
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甲银行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异议不成立,驳回其异议申请,甲银行不服。因盛源公司申请强
制执行三山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三山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故原生效裁判并不涉及该房屋,属于与原生效
判决无关,应以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民诉解释》第305 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根据上述法条,在执行异议之
诉中,案外人甲银行应为原告,申请人盛源公司为被告,因三山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可以看出被申请人
三山公司反对甲银行的主张,故也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因此,本案甲银行应当以盛源公司和三山公司为共同被告
起诉。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7.【单选】曹某侵犯刘某关于某小说的著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赔偿2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
歉。经法院审理最后判决曹某赔偿刘某1 万元,对于公开道歉的请求未予处理。刘某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
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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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将原判撤销,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B.可以直接依法作出公开道歉的裁判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审理。
ABC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324 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
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未对刘某请求曹某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属于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二
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故D 选项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8.【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工程行
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行政机关的做法属于下列什么行为性质?
A.行政处罚
B.行政收费
C.代履行
D.直接强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和代履行
A、B、C、D 选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
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
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本题很明显属于相对人未履行,行政机关代履行的方式,故C 选项正
确。AB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19.【单选】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都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B.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都应当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
C.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
D.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A 选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原则上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但遇到紧急情况须当场实施的,
可在24 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故A 选项错误,当选。
B 选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故B 选项正确,不
当选。
C 选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D 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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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20.【单选】市生态环境局对化工厂超标排放作出了罚款10 万元的处罚决定,化工厂不服市生态环境局的处
罚决定,向市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市政府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了化工厂的复议申请,化工厂以市政府为被告
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化工厂变更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
B.市生态环境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提交证据
D.法院应当通知化工厂将被市生态环境局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被告、管辖、举证责任
A、D 选项:复议机关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进行驳回属于复议不作为案件。本案市政府以超过复议
期限为由驳回了化工厂的复议申请为复议不作为,被告是选择告,原告化工厂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不
属于告错了情况,也不属于告漏了情况,故A 选项错误,D 选项错误。
B 选项:本案复议不作为案件,化工厂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应当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以市政
府所在地进行管辖。B 选项错误。
C 选项: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化工
厂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市政府应当对自己作出的不作为决定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21.【单选】关于行政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赔偿请求人应当亲自书面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书
B.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3 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起日期
的书面凭证
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赔偿程序
A 选项: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而非不得委托,A 选项错误。
B 选项: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起日期
的书面凭证,而非3 日内出具,B 选项错误。
C 选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 选项正确。
D 选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 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而非30 日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单选】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B.国务院法制机构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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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A 选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而非国务院有关部门,A 选项错误。
B 选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
项,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B 选项错误。
C 选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C 选项
正确。
D 选项: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定,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本项遗漏党
中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23.【单选】某国税局副局长李某因长期旷工被给予记大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C.受处分期间为18 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的处分种类
A 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63 条第3 款规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65 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
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故B 选项漏了“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故B 选项错误。
C 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64 条第2 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
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故C 选项正确。
D 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64 条第1 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24.【单选】田某等人哄抢李四一货车上的财物,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公安局对田某处以15 日行政拘留处罚。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 小时
C.公安局在办案场所询问田某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D.李四已经外出拉货了,那么就无法询问李四
【答案】C
A 选项:田某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此处拟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故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B 选项错误。
C 选项: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C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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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被侵害人在异地的,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视频系统远程询问。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25.【单选】某县政府为了创办国家级卫生县城,向全县发文成立创办国家级卫生县域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卫
办),县政府在文件中授权创卫办可以行使所有与创卫工作相关的处罚权、强制权。在一次创卫检查活动中,创卫办
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以创卫办的名义扣押了刘某的三轮车,刘某不服诉到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创卫办根据授权实施扣押,创卫办作为被授权组织是被告
B.创卫办根据授权实施扣押,创卫办和县政府是共同被告
C.创卫办根据委托实施扣押,县政府作为委托机关是被告
D.创卫办根据委托实施扣押,创卫办作为受委托组织是被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委托;被告确定
A、B、C、D 选项:本题中,县政府的文件并非法律、法规。根据《行诉解释》第20 条第3 款规定,没有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6
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故创卫办属于根据委托实施扣押,县政府作为
委托机关是被告。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26—45
题,每题2 分,20 分。)
26.【多选】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内涵及值班律师的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值班律师在性质上属于为被追诉者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帮助
B.值班律师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C.值班律师制度的适用范围不限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D.被追诉人如有辩护人,则无需再提供值班律师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值班律师制度。
A 选项:值班律师制度是我国辩护制度的重要补充,值班律师为既未委托辩护人又未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师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进行自行辩护,是对委托辩护与法律
援助辩护的重要补位,性质上属于为被追诉者提供的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帮助。A 选项正确。
BC 选项:值班律师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不限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应该覆盖所有案件的所有诉讼阶段中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形。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D 选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D 选项正
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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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多选】大罗(小罗父亲)和小罗(16 岁)与张某发生争议,张某把小罗打成轻伤。大罗作为本案的关键
证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大罗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B.大罗可以同时作为小罗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C.大罗不愿意出庭的,法院能强制其到庭
D.由于大罗是被害人小罗的父亲,因此大罗的证言不得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答案】AC
【解析】
选项A,考查了证人获得经济补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65 条第1 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
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选项A 正确。
选项B,考查了证人的基本特征。由于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当证人的身份与其他身份发生冲突时,优先
作证人。大罗应当优先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选项B 错误。
选项C,考查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后果。《刑事诉讼法》第193 条第1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
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案中,大罗是被害人
小罗的父亲,不属于不得强制到庭的范围。选项C 正确。
选项D,考查了证人的不可替代性。由于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即使证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也无需回避。
《刑诉解释》第143 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
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
言和供述;②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
的证人所作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可知,本案中,即使大罗作出了对被告人张某不利的证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
仍可以采信。选项D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28.【多选】甲、乙强奸丙致丙死亡,一审认定判处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乙有期徒刑5 年。甲不服一审
判决,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导致丙死亡,对自己量刑过重,于是提起上诉,乙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对此,
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只有部分人上诉,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甲在二审开庭前死亡,二审法院应裁定全案终止审理
C.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D.原审法院重审发现对甲乙的罪名认定不当,于是改变甲乙的罪名,并限制甲减刑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终止审理、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原则。
A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393 条第1 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
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
理的其他案件。”本案属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A 选项错误,当选。
B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390 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
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死亡的被告人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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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根据上述法条,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394 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
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根据上述法条,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401 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
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
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
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
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
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
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
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
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
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发现罪名认定错误可以改变罪名,但不能
限制减刑,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29.【多选】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强奸刘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向法院申请证人徐某
出庭作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当不公开进行审理
B.刘某可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C.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D.徐某属于控方证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承担控诉职能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参与人概述
A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188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
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
不公开审理。”王某涉嫌强奸刘某被提起公诉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A 选项正确,当选。
B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46 条第1 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B 选项正确,当选。
C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34 条第1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
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 选项:公诉方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叫控方证人。但是证人具有客观陈述的义务,不能绝对地认为控方证人的
证言就一定是不利于被告人的,也不能绝对地认为控方证人就一定是承担控诉职能。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30.【多选】任某在新浪微博诽谤唐某出轨,唐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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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若唐某经2 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
B.若唐某向法院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C.若法院在审理任某诽谤案过程中发现任某还犯有故意伤害案,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D.在诽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某可以对唐某提起反诉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
A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10 条第2 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唐某为自诉人,无正当理由经2 次传唤不到庭的,按
撤诉处理。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325 条第2 款规定“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本案任某通过网络实施
诽谤行为,若唐某向法院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B 选项正确。
C 选项:法院审理案件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若正在审理自诉案件,发现还有尚未起诉的公诉案件,法院不能直
接审理,只能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诽谤案继续审理。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334 条第1 款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诽谤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告人任某可以对唐某提起反诉。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31.【多选】2019 年10 月11 日,甲向公安机关控告称乙于当日凌晨对其实施抢劫,公安机关接受材料后,经
初步调查,发现乙只是抢夺而并非抢劫。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与监督,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只是涉嫌抢夺而并非抢劫,甲属于诬告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B.在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过程中,可以拘传乙到案进行讯问
C.若经初步调查,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甲可直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D.若经初步调查,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甲可以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
案,若公安机关不纠正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程序与立案监督
A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172 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
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
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甲只是对犯罪性质的认识存在错误,但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没
有捏造事实,不属于诬告。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174 条第2 款规定“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
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
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初步调查
过程中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属于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做法错误。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0 年9 月1 日修正实施的《公安部规定》第179 条第1、2 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
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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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
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控告人甲应当先复议,不服再复核。C 选
项错误。
D 选项:对于控告人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应当:①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②理由不成立
的,经检察长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③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不作为,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故检察院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而不是直
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2.【多选】9 岁女生吴某向校长刘某报称被老师戴某猥亵。刘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刘某了解了吴某
向其陈述的被戴某猥亵的经过。讯问戴某时,戴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吴某
B.询问吴某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C.戴某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询问笔录应当交吴某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吴某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侦查行为。
A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124 条第1 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
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又根据《刑诉法》第127 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本题中,
吴某是被戴某猥亵的被害人,因此,经出示证件可以在现场即学校进行询问。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281 条第3 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
女工作人员在场。第5 款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因此,B 选项正
确。
C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118 条第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
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18 年10 月26 日修正实施的《刑诉法》第122 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
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
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
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又根据《刑诉法》第126 条规定,本法第122 条的规定,
也适用于询问证人。又根据《刑诉法》第127 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D 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CD 选项。
33.【多选】关于证据的种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患者王某以误诊为由起诉某医院,王某提交当时医生做出的X 光片,该X 光片属于鉴定意见
B.李某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披露黄某隐私的文章。黄某在网上找到了该文章,拍下照片刻成光盘交给了法官,
该照片属于书证
C.张某目睹了暴力案件的经过,但张某因被吓瘫痪无法出庭。张某对案件情况提交的书面陈述以其内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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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属于书证
D.周某驾车回家途中将行人吴某撞伤,交警冯某当时正处在事故现场,于是按照双方责任开具了事故认定书。
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并提供了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属于勘验笔录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
A 选项: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案件材料,对案件所涉及的专业事实问题鉴定
后出具的书面意见。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图片、视频、录像、录音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材料。2022 年4 月10 日
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116 条第1 款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该X 光片并非双方聘任的专
家做出的专业意见,而仅仅是在诉讼前形成的普通证据,因此为视听资料。A 选项不正确,当选。
B 选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电子数据,是指随着
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数据交换等产生的以其记录的信息和内容来证
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116 条第3 款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
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照片存储在电子设备中,属于电子数据。B 选项不正确,当选。
C 选项:张某属于证人,其陈述的内容属于证人证言,即便是书面形式,也是证人证言。C 选项不正确,当选。
D 选项: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交警不是勘验的主体,该事故认定
书属于书证。D 选项不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4.【多选】A 区的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B 区甲公司货款5 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A
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对李某的支付令发出就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B 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失效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支付令的送达与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
A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29 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
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A 选项正确。
B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28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
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一)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二)给付金钱或
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的;(三)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四)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
不确定的。”根据上述法条,对于债务人提出的异议,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理由是否成立。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227 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
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上述法条,支付令发出就有效力,具有督促效力。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31 条第1 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
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根据上述法条,不管是提出异议还是起诉,
都应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作出。若向其他法院起诉或者提出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本题中,A 区法院发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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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令,债务人向B 区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35.【多选】甲、乙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关于下列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该纠纷是遗产继承纠纷,则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B.当事人除了约定仲裁委,还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员
C.若甲乙约定由M 县仲裁委仲裁,甲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
D.若甲乙约定该纠纷由北京仲裁委或天津仲裁委仲裁,则北京仲裁委绝对不可能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委员会。
A 选项:《仲裁法》第3 条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
理的行政争议。”根据上述法条,因遗产继承纠纷本身不具有可仲裁性,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所以,
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A 选项正确。
B 选项:《仲裁法》第6 条第1 款规定“仲裁机构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018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仲
裁法》第43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
则确定的程序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
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当事人约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其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
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机
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根据上述法条,当事人不但可以选择仲裁委,还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员。B
选项正确。
C 选项:《仲裁法》第13 条第1 款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
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上述法条,仲裁委应设在设区的市以上,M 县没
有仲裁委,所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此案件。C 选项错误。
D 选项:《仲裁法解释》第5 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上述法条,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仲
裁机构,此时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协议选择北京仲裁委,北京仲裁委就可以取得此案件
的管辖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36.【多选】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
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
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
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本案发回重审后,应允许赵某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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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再审案件的裁判。
ABC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20 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
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因前款规
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
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本案中,陈某
虽然不是一、二审的当事人,但是依然可以参加再审程序。正是因为再审中发现漏人,遗漏了应参加诉讼的陈某,
才进行追加。A 选项错误。再审发现漏人,应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非另行起诉。B 选项错误,
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252 条第(二)项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
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
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37.【多选】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 市B 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届满的第三天,乙公司向B 区法
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对于乙公司逾期申报的行为,法院不审查逾期的理由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前来查验票据,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在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被驳回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道除权判决1 年内向作出法院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A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48 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
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理。”根据上述法条,申报权利可以
从公告期开始之日一直申报到除权判决作出之前,所以在公告期届满的第三天,乙公司申报权利并不算是逾期申报。
A 选项不正确,当选。
B 选项:公示催告程序是非讼程序,因此不允许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B 选项不正确,当选。
C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452 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
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公示催告程序中,分为公示催告阶段和除权判决阶
段,申报权利的阶段属于公示催告阶段,可以独任也可以合议,并非应当组成合议庭。C 选项不正确,当选。
D 选项:2024 年1 月1 日起修正实施的《民诉法》第234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
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法条,只
有没有在申报期内申报过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在作出除权判决后向法院起诉。若申报权利被驳回,则不允许
利害关系人起诉。D 选项不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8.【多选】在晴天公司诉蓝天公司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法院委托甲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蓝天
公司的产品存在缺陷,蓝天公司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当地产品质量协会的会长曹飞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
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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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鉴定中心在出具鉴定意见后,其必须派员出庭参加诉讼
B.蓝天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通知甲鉴定中心派员出庭
C.晴天公司以曹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其回避,审判长决定曹飞是否应当回避
D.晴天公司可以对曹飞进行询问,曹飞的出庭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鉴定意见的相关规定
A 选项:鉴定人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确有必要出庭的情况下,才应当出庭,并且要
经过鉴定人出庭的前置程序的要求,因此A 选项错误;
B 选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由鉴定人针对当事人的异议就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补充和说明,若
异议人对鉴定人的解释、补充和说明仍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因此B 选项错误;
C 选项:曹飞作为专家辅助人,其不属于可以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因为专家辅助人本身是为了辅助申请方当事
人而出庭的,其陈述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因此C 选项错误;
D 选项: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122 条第3 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
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2022 年4 月10 日修正实施的《民诉解释》第123 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
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因此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9.【多选】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B.住建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0 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公司应当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体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力
C.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处罚决
定的执行体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D.政府决定征收某块土地,与该区域居民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该行政征收决定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A 选项:申请行政复议属于救济方式,不会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A 选项错误,当选。
B 选项:罚款10 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公司应当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体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而非执行
力,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体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而非确
定力,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行政征收决定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D 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40.【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有关的行政许可?
A.获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张某,因车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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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煤矿获得开矿许可,但由于地震原因导致以后无法开采
C.某食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获得的卫生许可
D.某商业银行违规操作被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吊销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程序
A、B、C、D 选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
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
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
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故ABC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41.【多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因流动摊贩甲占道经营影响市容为由,扣押了甲的三轮车及车载货物,并对甲
予以警告处罚,甲为此与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生争执,被城管局执法人员打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区城管局拒绝听取甲的陈述和申辩的,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生效
B.区城管局扣押甲的三轮车及车载货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C.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将甲打伤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区城管局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A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4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62 条规定,行政机
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
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
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区城管局不得作出行政处罚,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 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扣押车辆不属于惩戒,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
行政处罚,B 选项错误。
C 选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
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而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履行服务职能过程中作
出的不以设定、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为直接目的的行政行为,城管局工作人员的非法殴打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
为,不以变更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 选项正确。
D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 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区城管局作出的是警告处罚,因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42.【多选】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以下选项那些属于程序正当原则?
A.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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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B.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C.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 选项:选项A 属于依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A 选项错误。
B 选项:选项B 属于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则,B 选项错误。
C 选项:选项C 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C 选项正确。
D 选项:选项D 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务回避原则,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43.【多选】刘某在沿街边修建违章建筑物,区规划局向刘某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30 日
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第2 日,区规划局将其违章建筑物强制拆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A.刘某就《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本案
B.区规划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的性质为行政指导
D.刘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复议前置案件
A 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 条第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对相对人刘某的合法权益
造成了影响,刘某就《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A 选项正确。
B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 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
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
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区规划局没有等待刘某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第2 日就将违章建筑物强制拆
除,该拆除行为违法,B 选项正确。
C 选项: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
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而《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具有强制性,不属于行政指导,
C 选项错误。
D 选项: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对于侵犯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确认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信息不公开;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刘某对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AB。
44.【多选】关于行政协议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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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C.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可以提起反诉
D.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A 选项:《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3 条规定,因行政机关订立的下列协议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故A 选项错误。
B 选项:《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2 条规定,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
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故B 选项正确。
C 选项:《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故C 选项错误。
D 选项:《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0 条规定,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
担举证责任。故D 选项正确。本题属于新法新修改的内容,大家需要引起重视。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BD。
45.【多选】2017 年9 月2 日,刘某涉嫌诈骗罪被县公安刑事拘留,9 月10 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移
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 年6 月10 日被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 年,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9 年
10 月30 日省高院改判无罪,2019 年12 月5 日刘某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双方对赔偿金额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
A.刘某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应先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市检察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C.侵犯刘某人身自由的赔偿数额标准按照2017 年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D.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开庭审理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赔偿的程序
B 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 条第4 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一审中院判有罪,二审高院改判无罪,一审中院应当为赔偿义
务机关,故B 选项错误,当选。
A 选项:《国家赔偿法》第22 条第2 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此可知,
刘某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市中院提出,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市法院的,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
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无须申请复议。故A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 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
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 条第1 款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33、34 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本案中并未说明作出
赔偿决定的时间是哪一年,所以没有办法确定答案,故C 选项错误,当选。
D 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 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由此
可知,国家赔偿不开庭审理,只书面审查。故D 选项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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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46—50 题,每题2 分,共10 分。)
46.【不定项】刘某涉嫌收受贿赂3000 余万元,潜逃后,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法院作出没收违
法所得的裁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刘某的近亲属可以在10 日以内提出上诉
B.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不予准许
C.法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中,在逃的刘某到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刘某的妻子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转化为不开庭审理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A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380 条第1 款的规定,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5 日。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617 条第3 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
讼,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B 选项错误。
C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625 条的规定,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
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C 选项正确。
D 选项: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刑诉解释》第619 条第2 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或者委托诉讼代
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又根据《刑诉解释》第620 条第2 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转为不开庭审理,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除外。刘某的妻子作
为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转化为不开庭审理。D 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CD 选项。
47.【不定项】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乙公司发现新证据向
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再审时发现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丙公司,遂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在重审中,乙公
司提起反诉,甲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关于法院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按普通程序审理
B.法院可以允许乙公司提反诉
C.如法院允许甲撤回起诉,则法院对乙的反诉应进行审理
D.如法院允许甲撤回起诉,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再审案件的裁判。
A 选项:民事审判程序主要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民诉法》第160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根据上述法条,简易程序适用
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当案件走到再审环节,意味着该案争议较大,不适合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而应按照普通程序审理。A 选项正确。
BC 选项:《民诉解释》第252 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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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
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根据上述法条,对于追加新的
诉讼当事人,该新追加的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再审发回重审中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本案由于原审
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丙公司,因此重审时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诉讼当事人,就丙公司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或者提出反诉而言,法院应当准许。但作为原审被告的乙公司在再审发回重审中提出反诉的,基于再审审理范围有
限原则,法院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乙可以另行起诉。B、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诉解释》第408 条第1 款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
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48.【不定项】甲与乙在离婚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乙所有,车辆归甲所
有;②婚生子小甲由乙直接抚养;③甲每月向乙支付抚养费5000 元,若甲连续2 个月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则车辆
所有权转归乙。甲按约支付6 个月抚养费后,第7、8 月均未支付,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如果乙请求给付车辆,则乙为原告,甲为被告
B.如果乙请求给付抚养费,则小甲是原告,乙是小甲的法定代理人,甲是被告
C.乙和小甲为共同原告,甲为被告
D.甲无需承担责任
【答案】AB
【解析】
本题属于中等难度试题,综合考查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适格理论、诉讼担当制度以及离婚纠纷中抚养费请求权
的权利主体识别等知识点。核心在于区分财产权请求与身份权请求的不同诉讼构造,准确认定各类诉讼中的适格当
事人。从法理角度分析,当事人适格要求诉讼当事人必须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对该法律关系享有诉讼实施权。
在离婚后抚养费纠纷中,虽然实际收取抚养费的可能是直接抚养方,但抚养费的本质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经济保障,
其权利主体应为子女本人。直接抚养方仅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诉讼担当权,代子女主张权利。而在财产约定条件成
就的纠纷中,权利主体是协议当事人本人,应由其直接作为诉讼当事人。具体到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0
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同时,《民诉解释》第67 条规定:“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
告。”虽然该条针对的是侵权情形,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诉讼地位的特殊保护理念。在抚养费纠纷中,未成年子女
作为实际权利人,应当列为原告,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
本题中,如果乙请求给付车辆,其依据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该约定在甲连续2 个月未按时支
付抚养费的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此时,乙是财产权利的请求权人,甲是义务人,因此乙作为原告、甲作为被告的
诉讼地位安排符合当事人适格原则。A 选项正确。如果乙请求给付抚养费,虽然乙是实际收取抚养费的一方,但抚
养费的受益主体是未成年子女小甲。根据诉讼担当理论,乙作为小甲的法定监护人,只能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诉
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权利。因此,小甲为原告、乙为小甲的法定代理人、甲为被告的诉讼构造符合法
律规定。B 选项正确。C 选项将乙和小甲列为共同原告,混淆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乙在抚养费请求中不具有独
立的请求权,不能与小甲共同作为原告。如果乙同时主张车辆所有权和抚养费,应当分别确定其诉讼地位,即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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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所有权纠纷中,乙为原告;在抚养费纠纷中,乙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C 选项错误。甲未按约支付抚养费的行为
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甲不仅需要补付拖欠的抚养费,还可能因条件成就
而丧失车辆所有权,因此“甲无需承担责任”的表述与事实和法律规定均不符。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49.【不定项】甲公司于2020 年4 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21 年5 月,某区自然资源局发布通知,
为实施地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决定收回甲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公司对收回决定不服,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
议,区政府认为区自然资源局的收回决定合法,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但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被告为区自然资源局
B.本案应当由区法院管辖
C.甲公司不得就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法院应当对复议维持决定与收回甲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一并审查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被告、管辖、审理对象
A 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 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区政府作出了复议维持决定,因此区政府与区自然资源局是共同被告,
A 选项错误。
B 选项:复议维持后起诉的案件,以原机关确定法院级别。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 条规定,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5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
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案中,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是共同被告,
根据就低不就告的原则,管辖法院应当为区法院,B 选项正确。
C 选项:本案中,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通知针对特定人甲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甲公司可
以就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C 选项错误。
D 选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35 条第1、2 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
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因此本案中法院应当对区政府的复议维持决定与区自然资
源局的收回决定一并审查,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50.【不定项】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
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 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
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3 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判决
A 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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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因此合并审理
的适用条件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
件,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与省建设厅的行政处罚决定均是对原告甲公司作出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
事人同意的,可以合并审理。但本项中没有提到经过当事人同意,缺少适用合并审理的条件,A 选项错误。
B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 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因此,只有对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方可适用简易程序,市安全监
督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3 万元的决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 选项正确。
C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 条第1 款第3 项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因
此,只有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的情形下方可组织听证,本案中建设厅只是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组织听证,
C 选项错误。
D 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 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本案中省建设厅作出的是暂
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因此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处罚决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要求,D 选项错
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