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版权制度升级:AI作品可能被拒、软件必须提交源码

菲律宾的版权制度,正在发生一次不太起眼但影响很深的变化。
2026年2月25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发布第2026-007号备忘录通告,正式推出修订后的《版权登记及相关服务规则》。这份文件表面上只是一次程序性更新,但从内容来看,菲律宾实际上对整个版权登记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的重构:申请流程被彻底数字化,审核标准被进一步明确,同时版权的交易、许可和抵押等商业化使用路径也被纳入统一管理。
简单来说,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行政文件更新,而是菲律宾版权制度的一次规则升级。

版权登记进入“全线上时代”
在过去的几年里,菲律宾一直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的数字化,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线下或半电子流程。新的规则则直接给出了明确要求:所有版权登记申请必须通过知识产权局指定的电子系统提交,申请人需要在线填写表格、上传作品文件,并通过系统接收电子账单(eSOA)完成缴费。

在流程被统一后,版权登记的效率也被大幅压缩。根据新规,在申请材料齐全并完成缴费之后,普通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将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如果属于技术性较强的作品,例如软件或复杂视听内容,处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而批量登记申请的处理周期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换句话说,菲律宾正在把版权登记逐渐变成一种类似商标注册的标准化行政服务——线上申请、统一审查、固定周期出证。
不过,流程变得更快,并不意味着审核会更宽松。恰恰相反,新规则在多个关键点上明显提高了版权登记的标准。

不原创、不够创意,可能直接被拒
新规则第一次系统列出了版权登记的明确拒绝条件。只要作品触及这些情形,申请就可能被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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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一个正在全球引发争议的问题:作品必须具备人类作者身份。如果作品缺乏明确的人类创作主体,版权登记申请将可能被拒绝。这条规定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其指向非常明显——对于完全依赖算法生成的AI内容,如果无法证明存在实质性的人工创作贡献,版权登记将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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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最基本的要求:作品必须具备原创性。如果申请作品被认定为抄袭、复制或高度模仿他人作品,同样无法通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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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新规还特别强调了一个很多人容易忽视的问题:创意程度不足的作品也可能不具备版权资格。例如简单几何图形、基础色彩组合、普通字体装饰等,如果缺乏最低限度的创作表达,知识产权局可以认定其不构成版权作品。
对于设计行业来说,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大量商业设计——包括电商素材、简单Logo、模板化视觉图形——如果创作程度过低,在理论上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具备版权保护资格。

软件企业必须提交源代码
在所有作品类型中,新规则对计算机软件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申请软件版权时,必须提交程序源代码文本。提交格式可以是PDF或文本文件,申请人可以对部分代码进行合理遮挡,以保护商业机密,但总体结构必须能够反映出真实的程序内容。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强调一个原则:软件版权登记不能只是一个形式上的“空壳申请”,而必须能够证明作品确实存在并具有原创结构。对于在菲律宾开发软件、游戏、平台系统或应用程序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软件版权登记将更加实质化审查。

几乎所有内容都可以申请版权
虽然审核标准有所提高,但菲律宾版权制度的覆盖范围仍然非常广泛。新规则重新列出了可登记的作品类型,基本涵盖了所有常见的创意内容,包括文学作品、学术论文、演讲稿、报纸杂志文章等文字类作品,也包括绘画、雕塑、建筑设计、插画等艺术作品;此外,音乐、电影、视频节目、广播内容以及摄影作品、广告设计和商业宣传素材,同样可以申请版权保护。
在数字内容领域,软件程序、音频文件、视听作品乃至各种新型数字创作,也都被纳入登记范围。只要作品具备原创性并符合基本创作要求,理论上都可以获得版权登记。
从制度设计来看,菲律宾的版权体系实际上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商业内容生产领域。

版权不仅能保护,还能交易
在新规则中,一个非常重要但经常被忽视的部分,是对版权交易行为的正式备案制度。根据规定,如果版权发生以下行为,都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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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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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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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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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抵押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合同文件,备案完成后,知识产权局会在版权登记系统中记录该交易,并在电子公报上发布公告。
这一制度说明版权不再只是一个法律保护工具,而是一种可以流转、可以授权、甚至可以作为融资担保的资产。随着备案制度逐步完善,版权在菲律宾的商业属性也会越来越明显。

艺术作品还有“转售分成”
新规则还提到了一个在国内并不常见的制度:艺术品转售权。
简单来说,如果绘画、雕塑或者作家手稿等原创作品在市场上再次出售,作者或其继承人有权从转售价格中获得一定比例的版税收入。只要作品完成转售权登记,知识产权局就会将其列入“合格作品登记册”,并签发相应证书。这种制度在欧洲艺术市场已经存在多年,而菲律宾正在逐步将类似规则纳入自己的版权体系。

虚假登记,可能直接取消版权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则也赋予了知识产权局更强的监管权力。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发现存在欺诈行为,例如伪造作者身份、虚构作品来源或故意提交误导性材料,版权局可以主动撤销已经签发的版权证书。
此外,如果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或者在版权侵权案件中认定存在问题,知识产权局同样可以取消相关登记。这意味着,版权登记虽然是一项行政程序,但其真实性将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

写在最后
很多人一直有一个误解:版权必须登记才会产生。事实上,根据版权法,只要作品完成创作,版权就已经自动存在。但在现实商业环境中,没有登记的版权往往很难证明,也很难在侵权纠纷中发挥作用。
菲律宾这次推出的新规则,本质上做了两件事情:一方面通过电子系统将版权登记流程全面数字化,使登记效率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则通过明确审查标准,提高了版权登记的规范程度。
最终的结果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版权正在从一种“法律上的权利”,逐渐变成一种可以登记、交易和管理的商业资产,而随着制度逐步完善,菲律宾的知识产权体系也正在从过去的形式性保护,转向更加市场化和制度化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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