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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定海籍常熟知县与乾隆十二年江南教案:唐廷赓研究
一位定海籍常熟知县与乾隆十二年江南教案:唐廷赓研究唐廷赓,字耕山,浙江定海人。清雍正七年中己酉科举人,清雍正八年庚戌科联捷成进士。据光绪《重修常昭合志》,其于清乾隆十二年任常熟知县。 清乾隆十二年,清廷大力查禁天主教。同年十一月,在江南抓获传教士王安多尼、谈方济各,二人后被押解审讯。后来,乾隆帝亲自定夺,于密谕中指示,若公开处决,恐显得对外夷“故为从重”;若长期监禁,又怕“滋事”。故“令其瘐毙,不动声色,而隐患可除”,根据这一密令,王安多尼与谈方济各后被秘密处死,官方对外则统一宣称二人在监病故。此案为雍正禁教后江南地区规模较大的一次教案,此后江南传教区日趋萎缩。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署理江苏巡抚安宁题请将常熟县知县唐廷赓因病解任调理。至乾隆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大学士兼管吏部事来保题覆,议准苏州常熟县知县唐廷赓因病解任,病痊后坐补原缺。可见其常熟任期不长:乾隆十二年底已因病请离,次年春部议方完成解任、病痊坐补原缺之程序。据载,乾隆十三年,常熟知县唐廷赓又曾给胡嘉福妻江氏“贞操可风”额,后悬于胡祠。 然唐廷赓虽已病休,仍未置身于天主教案之外。清《成案续编》“江南天主邪教案”载:乾隆十三年十月,刑部题复西洋人王安多尼、谈方济各等左道惑众一案,追究地方官失察之责。案中列名之常熟知县前后任及署事官员不少,唐廷赓被列为“前任常熟县知县”。署理江苏巡抚初以唐廷赓等曾协拿案犯,请求免议;刑部则认为,此案系按察使翁藻访查、委员差拘拿获,并非各员自行查拿,故唐廷赓从前不能查拿,仍应议处,不便免议。遂照例拟将前任常熟县知县唐廷赓降一级调用。因其时正患病调理,议定于补官日降一级用。十月二十四日奉旨依议,并特别交代:议以降级调用之唐廷赓,俟病痊之日赴部引见。由是,原先“病痊坐补原缺”的安排,又因此失察案而生变,改为病愈后赴部引见、听候降级调用。 至于此后唐廷赓是否补官、所任何职,现有线索尚缺,只能留待其他档案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