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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练习
高频考点 · 易错陷阱 · 计算专练
📊 题型分布一览
题型 | 题量 | 题号 | 考查重点 |
单项选择题 | 16题 | 1—16 | 纳税人、税目判定、税率形式、征管规定、新政 |
多项选择题 | 4题 | 17—20 | 委托加工判定、纳税地点、计税方法、自产自用 |
计算专项题 | 15题 | 21—35 | 复合计税、组价公式、已纳税款抵扣、进口链式、出口退税 |
难度标记:易(记忆题)· 中(理解题)· 难(综合计算/陷阱题)
📘 第一部分客观题(常考概念 · 易错辨析)
🔹 一、单项选择题(1—16题)
1. 【单选】难度:易
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为委托方加工)
B. 批发白酒的单位
C.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 零售高档化妆品的商场
✅ 【答案】C 📖 【详解】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A项:受托方(单位)是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纳税人是委托方。 B项:白酒消费税在生产(含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批发环节不征。 C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为消费税纳税人,正确。 D项:高档化妆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 ⚠️ 【注意事项】 抓住三个核心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环节仅对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征收;批发环节仅对卷烟征收。 |
2. 【单选】难度:易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黄酒
B. 调味料酒
C. 高尔夫球
D. 实木地板
✅ 【答案】B 📖 【详解】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酒”税目中的“其他酒”,不征收消费税。 黄酒属于“酒”税目(240元/吨),高尔夫球属于“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10%),实木地板属于“实木地板”税目(5%),均应征收消费税。 ⚠️ 【注意事项】 易混对比:调味料酒(不征)vs 其他酒/药酒/葡萄酒(10%)。另外酒精已于2006年退出征税范围,汽车轮胎、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下摩托车已于2014年退出。 |
3. 【单选】难度:易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复合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啤酒
B. 黄酒
C. 卷烟
D. 成品油
✅ 【答案】C 📖 【详解】 现行消费税中,只有卷烟和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其余多数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 ⚠️ 【注意事项】 复合计税只有两个:卷烟、白酒。卷烟生产环节56%/36%+0.003元/支,批发环节11%+0.005元/支;白酒20%+0.5元/500克(毫升)。 |
4. 【单选】难度:中
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生产环节征收,税率10%
B. 在零售环节征收,税率5%
C. 在批发环节征收,税率5%
D. 金银首饰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 【答案】B 📖 【详解】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 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税率为10%,两者不可混淆。 ⚠️ 【注意事项】 金银首饰零售5%、其他珠宝玉石生产环节10%——环节与税率双双不同,是高频对比考点。另: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税。 |
5. 【单选】难度:易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哪一方面时不缴纳消费税?( )
A.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 馈赠
C. 职工福利
D. 赞助
✅ 【答案】A 📖 【详解】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避免重复征税)。 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注意事项】 记法:连续生产不征,其他方面移送时征。本题B、C、D均属“其他方面”。 |
6. 【单选】难度: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单位),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
A. 受托方
B. 委托方
C. 受托方与委托方共同
D. 由税务机关指定
✅ 【答案】B 📖 【详解】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人;受托方(单位)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向机构所在地缴纳。 ⚠️ 【注意事项】 纳税人=委托方;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单位)。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委托方补缴税款,受托方另受处罚。 |
7. 【单选】难度:易
进口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报关进口的当天
B. 支付货款的当天
C. 提货的当天
D. 签订合同的当天
✅ 【答案】A 📖 【详解】 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注意事项】 三个特殊时点对比:进口→报关当天;委托加工→提货当天;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当天。 |
8. 【单选】难度:中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D.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答案】B 📖 【详解】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注意事项】 四种结算方式对比:赊销/分期→合同约定收款日;预收货款→发出当天;托收承付→发出并办妥托收当天;其他→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
9. 【单选】难度:难
下列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时,其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的是( )。
A. 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
B.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C.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摩托车
D. 外购已税高档手表生产高档手表
✅ 【答案】B 📖 【详解】 准予抵扣的情形限于税法列举的范围,包括: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已税珠宝玉石生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已税杆头/杆身/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税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已税汽油/柴油/润滑油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酒(含白酒)、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均不在抵扣之列。 ⚠️ 【注意事项】 抵扣范围反向记忆更快——酒类、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一律不得抵扣。这是每年必设的陷阱点。 |
10. 【单选】难度:中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非成套销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其适用税率为( )。
A. 分别核算后各自适用
B. 从高适用税率
C. 从低适用税率
D. 按加权平均税率
✅ 【答案】B 📖 【详解】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注意事项】 两个“从高”必须记住:①兼营未分别核算→从高;②成套销售→从高(即使分别核算也无效)。 |
11. 【单选】难度:中
自2025年7月起,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征收标准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
A. 130万元及以上
B. 90万元及以上
C. 100万元及以上
D. 150万元及以上
✅ 【答案】B 📖 【详解】 2025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 同时将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纳入征收范围;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消费税。 ⚠️ 【注意事项】 新规三大变化:门槛130万→90万、新能源纳入、二手不征。零售环节税率仍为10%。这是2026年考试的重点新增考点。 |
12. 【单选】难度:中
关于电子烟消费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电子烟不征收消费税
B. 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
C. 电子烟仅在零售环节征收,税率5%
D. 电子烟在生产环节税率15%
✅ 【答案】B 📖 【详解】 自2022年11月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进口)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 电子烟不属于“烟”税目下的卷烟,不适用复合计税。 ⚠️ 【注意事项】 电子烟2022年新增,两档税率36%/11%。历年新增/退出税目的时间点(电子烟2022、铅蓄电池与涂料2015、汽车轮胎与250ml以下摩托2014)是命题热点。 |
13. 【单选】难度:中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政策为( )。
A. 免税并退税
B. 免征消费税但不予退税
C. 不免税也不退税
D. 照章征税
✅ 【答案】B 📖 【详解】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分三种: ①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免税并退税; 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退税; ③其他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 【注意事项】 关键区分:外贸企业购进出口→免税并退税;生产企业自产自营出口→免征但不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环节本身就不征,故不存在退税问题。 |
14. 【单选】难度:难
关于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所有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均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
B.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
C. 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
D. 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收回时才并入销售额征税
✅ 【答案】B 📖 【详解】 酒类应税消费品(黄酒、啤酒除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及其他非酒类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一般在逾期未收回(通常为1年)时才并入销售额征税。故B正确,A、C、D错误。 ⚠️ 【注意事项】 酒类(除啤酒、黄酒)押金→收取即征;其余→逾期才征。且押金均为含税价,并入时需先换算为不含税价。 |
15. 【单选】难度:中
汽车销售公司零售一辆超豪华小汽车(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20万元),其零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 不缴纳
B. 120×10%=12万元
C. 120×40%=48万元
D. 120×5%=6万元
✅ 【答案】B 📖 【详解】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零售价。 应纳消费税=120×10%=12万元。生产环节由生产企业按其气缸容量适用税率(最高40%)另行缴纳,两道环节并不冲突。 ⚠️ 【注意事项】 超豪华小汽车征两道:生产环节(按气缸容量分档,最高40%)+零售环节(10%)。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 |
16. 【单选】难度:易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法定纳税期限的是( )。
A. 1日
B. 5日
C. 15日
D. 45日
✅【答案】D 📖 【详解】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45日不属于法定纳税期限。 ⚠️ 【注意事项】 申报期限: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期满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进口的,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
🔹 二、多项选择题(17—20题)
17. 【多选】难度:难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有( )。
A.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D.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答案】ACD 📖 【详解】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故A、C、D不属于委托加工,B属于委托加工。 ⚠️ 【注意事项】 判定核心只有一个——原料和主要材料由谁提供。委托方提供→委托加工;否则→销售自产。这是本章最经典的陷阱题。 |
18. 【多选】难度:中
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
C.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答案】ABC 📖 【详解】 A、B、C均符合规定。 D错误: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注意事项】 纳税地点记忆:销售/自产自用→机构所在地;委托加工→受托方所在地;进口→报关地海关。外出销售仍回机构所在地申报。 |
19. 【多选】难度:中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有( )。
A. 啤酒
B. 黄酒
C. 成品油
D. 白酒
✅ 【答案】ABC 📖 【详解】 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黄酒(240元/吨)、成品油(汽油1.52元/升、柴油1.20元/升等)实行从量定额。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20%+0.5元/500克),不属于单纯从量。 ⚠️ 【注意事项】 从量三兄弟: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两兄弟:卷烟、白酒。其余从价定率。 |
20. 【多选】难度:中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的情形有( )。
A.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C. 用于在建工程
D. 用于馈赠、赞助
✅ 【答案】BCD 📖 【详解】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包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注意事项】 唯一不纳税的情形只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一条,其余全部于移送时纳税。 |
📘 第二部分计算专项(重难点 · 必练15题)
❗ 消费税计算的核心是“三公式三链条”:三公式=从价、从量、复合;三链条=自产自用组价、委托加工组价、进口组价。复合计税(卷烟/白酒)是最大难点,定额部分务必“进组价再加一次”。 |
21. 【计算】难度:易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 计算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30万元 📖 【详解】 步骤1|判定包装物押金的处理。高档化妆品不属于酒类,其包装物押金在未逾期前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步骤2|确定计税销售额。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00万元。 步骤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消费税=200×15%=30(万元)。 ⚠️ 【注意事项】 只有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押金“收取即征”。化妆品押金约定3个月归还、当期未逾期,故不并入。若逾期并入,须先将含税押金2.26万元换算为不含税价2万元,再按15%计税。 |
22. 【计算】难度:中
乙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收取品牌使用费11.3万元(含增值税)、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含增值税)。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 计算乙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19.4万元 📖 【详解】 步骤1|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品牌使用费为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11.3÷(1+13%)=10(万元)。 步骤2|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2.26÷(1+13%)=2(万元)。 步骤3|计税销售额=80+10+2=92(万元)。 步骤4|从价部分=92×20%=18.4(万元)。 步骤5|从量部分。10吨=10,000,000克,10,000,000÷500×0.5=10,000元=1(万元)。 步骤6|应纳消费税=18.4+1=19.4(万元)。 ⚠️ 【注意事项】 白酒三个易错点:①品牌使用费、包装费等价外费用一律并入销售额;②白酒(非啤酒黄酒)押金收取即并入;③从量按“500克”折算,1吨=2,000个500克,切勿把吨直接与0.5元相乘。 |
23. 【计算】难度:难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5月生产销售甲类卷烟100标准箱(每标准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该批卷烟当月全部由本市乙卷烟批发企业收购并对外批发给零售单位,乙企业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2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税率56%加0.003元/支,批发环节税率11%加0.005元/支。
▸ (1)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2)计算乙批发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1)561.5万元;(2)134.5万元 📖 【详解】 (1)甲卷烟厂——生产环节 步骤1|判定卷烟类别。1,000万元÷(100×250)=400元/条>70元/条,属甲类卷烟,适用56%。 步骤2|从价部分=1,000×56%=560(万元)。 步骤3|从量部分。卷烟支数=100×250×200=5,000,000支;5,000,000×0.003=15,000元=1.5(万元)。 步骤4|应纳消费税=560+1.5=561.5(万元)。 (2)乙批发企业——批发环节 步骤1|从价部分=1,200×11%=132(万元)。 步骤2|从量部分=5,000,000×0.005=25,000元=2.5(万元)。 步骤3|应纳消费税=132+2.5=134.5(万元)。 ⚠️ 【注意事项】 卷烟是唯一征收两道消费税(生产+批发)的应税消费品,且两道均为复合计税,定额税率不同:生产环节0.003元/支、批发环节0.005元/支。特别注意: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 |
24. 【计算】难度:中
丙高档手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6月将自产的高档手表10只用于赞助某体育赛事。该批手表生产成本30万元,成本利润率20%,企业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20%。
▸ 计算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9万元 📖 【详解】 步骤1|判定是否征税。自产自用用于赞助,属“其他方面”,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步骤2|无同类售价,需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30×(1+20%)÷(1-20%)=45(万元)。 步骤3|应纳消费税=45×20%=9(万元)。 步骤4|验证高档手表标准。45万元÷10只=4.5万元/只>10,000元/只,符合高档手表定义。 ⚠️ 【注意事项】 自产自用组价公式:(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高档手表还需满足“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10,000元及以上”才征消费税,用组价换算的单价可以验证,这个细节常被忽略。 |
25. 【计算】难度:难
丁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7月将自产的粮食白酒2吨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生产成本8万元,成本利润率10%,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白酒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 计算丁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2.45万元 📖 【详解】 步骤1|从量部分。2吨=2,000,000克,2,000,000÷500×0.5=2,000元=0.2(万元)。 步骤2|组成计税价格(复合)=(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8+8×10%+0.2)÷(1-20%)=(8+0.8+0.2)÷0.8=11.25(万元)。 步骤3|应纳消费税=11.25×20%+0.2=2.25+0.2=2.45(万元)。 ⚠️ 【注意事项】 复合计税自产自用组价,定额部分要“先进组价、再单独加一次”——组价公式的分子要加上从量税额,算出组价后再乘比例税率,最后再加上从量税额。漏掉分子里的0.2或漏掉最后的0.2都是典型错误。 |
26. 【计算】难度:中
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50万元,委托乙企业(非个人)加工高档化妆品一批,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2)说明该笔消费税的纳税人与代收代缴义务人。
✅ 【答案】(1)10.59万元;(2)纳税人为甲企业(委托方),乙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 【详解】 (1)步骤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50+10)÷(1-15%)=70.59(万元)。 步骤2|代收代缴消费税=70.59×15%=10.59(万元)。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甲企业)为消费税纳税人;受托方(乙企业,非个人)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 【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组价公式:(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加工费”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含增值税。若受托方为个人,则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向机构所在地缴纳。 |
27. 【计算】难度:难
甲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100万元,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甲厂收回烟丝后当月全部用于连续生产甲类卷烟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50标准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30%;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2)计算甲厂销售卷烟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1)51.43万元;(2)229.32万元 📖 【详解】 (1)步骤1|烟丝组价=(100+20)÷(1-30%)=171.43(万元)。 步骤2|代收代缴消费税=171.43×30%=51.43(万元)。 (2)步骤1|从价部分=500×56%=280(万元)。 步骤2|从量部分。卷烟支数=50×250×200=2,500,000支;2,500,000×0.003=7,500元=0.75(万元)。 步骤3|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280+0.75=280.75(万元)。 步骤4|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已纳消费税51.43万元准予抵扣。 步骤5|实际应纳消费税=280.75-51.43=229.32(万元)。 ⚠️ 【注意事项】 本章最经典的综合题链条:委托加工组价→代收代缴→收回连续生产→抵扣。抵扣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本题全部领用故全额抵扣;若当月未全部领用,只能按领用比例抵扣,余额留待下期。 |
28. 【计算】难度:中
某外贸公司2026年8月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税率10%,消费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3%。
▸ 计算该批化妆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 【答案】关税10万元;消费税19.41万元;增值税16.82万元 📖 【详解】 步骤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00×10%=10(万元)。 步骤2|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100+10)÷(1-15%)=129.41(万元)。 步骤3|进口环节消费税=129.41×15%=19.41(万元)。 步骤4|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00+10+19.41=129.41(万元)。 步骤5|进口环节增值税=129.41×13%=16.82(万元)。 ⚠️ 【注意事项】 进口环节“三税联动”是必考串联点:关税→消费税组价→增值税组价。关键结论:进口从价定率消费品时,消费税组价=增值税组价=(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国内销售环节则不存在这个等式。 |
29. 【计算】难度:难
某企业2026年9月进口粮食白酒10吨,关税完税价格80万元,关税税率20%。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增值税税率13%。
▸ 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 【答案】关税16万元;消费税25.25万元;增值税15.76万元 📖 【详解】 步骤1|关税=80×20%=16(万元)。 步骤2|从量部分。10吨=10,000,000克;10,000,000÷500×0.5=10,000元=1(万元)。 步骤3|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80+16+1)÷(1-20%)=121.25(万元)。 步骤4|进口环节消费税=121.25×20%+1=24.25+1=25.25(万元)。 步骤5|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80+16+25.25=121.25(万元)。 步骤6|进口环节增值税=121.25×13%=15.76(万元)。 ⚠️ 【注意事项】 进口复合计税组价,分子要加“进口数量×定额税率”。注意:此时增值税组价仍等于消费税组价(121.25万元),因为消费税(含从量部分)全额计入增值税计税基础。这是复合计税下最容易漏算的一步。 |
30. 【计算】难度:中
某汽车生产企业2026年10月销售自产超豪华小汽车1辆给某汽车销售公司,不含增值税售价100万元(气缸容量4.0升以上,生产环节适用税率40%)。该销售公司当月将这辆车零售给个人消费者,取得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20万元。已知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10%,2025年7月起零售环节征收标准为每辆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90万元及以上。
▸ (1)计算生产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 (2)计算销售公司零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 (3)若销售公司改为销售一辆二手超豪华小汽车,是否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 【答案】(1)40万元;(2)12万元;(3)不缴纳 📖 【详解】 (1)生产企业(生产环节):应纳消费税=100×40%=40(万元)。 (2)销售公司(零售环节):零售价120万元(不含税)>90万元,应加征消费税=120×10%=12(万元)。 (3)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消费税,故不缴纳。 ⚠️ 【注意事项】 超豪华小汽车征两道:生产环节按气缸容量分档(最高40%)由生产企业缴纳;零售环节10%由零售企业缴纳。2025年7月新规:门槛130万→90万、纯电动/燃料电池纳入、二手不征。若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两道税均由生产企业缴纳。 |
31. 【计算】难度:中
某金银首饰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11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同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含增值税价款22.6万元(同类新首饰含税售价33.9万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 计算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6万元 📖 【详解】 步骤1|一般零售。含税销售额换算:113÷(1+13%)=100(万元)。 步骤2|以旧换新。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22.6÷(1+13%)=20(万元)。 步骤3|计税销售额合计=100+20=120(万元)。 步骤4|应纳消费税=120×5%=6(万元)。 ⚠️ 【注意事项】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是重要特殊规则——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税,而不是按新首饰售价33.9万元计税。切勿误用33.9万元换算(那会得到9万元的错误答案)。 |
32. 【计算】难度:中
某啤酒厂2026年12月销售A型啤酒20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每吨3,200元,另收取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1万元;销售B型啤酒30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每吨2,800元。已知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分类标准为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以上为甲类。
▸ 计算该厂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11,600元 📖 【详解】 步骤1|判定A型啤酒类别。出厂价3,200元/吨≥3,000元/吨,属甲类啤酒。塑料周转箱押金不计入出厂价格,故仍按3,200元/吨判断。应纳=20×250=5,000(元)。 步骤2|判定B型啤酒类别。出厂价2,800元/吨<3,000元/吨,属乙类啤酒。应纳=30×220=6,600(元)。 步骤3|合计应纳消费税=5,000+6,600=11,600(元)。 ⚠️ 【注意事项】 啤酒分类是高频易错点:①按每吨出厂价3,000元(含)划线;②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除外;③啤酒从量计征,押金本身不单独计税,只用于判断类别。 |
33. 【计算】难度:难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1月生产销售粮食白酒5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万元;生产销售药酒(属其他酒)2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当月将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礼品套装对外销售100套,每套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元,每套含粮食白酒1千克。已知白酒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10%。
▸ 计算该厂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11.51万元 📖 【详解】 步骤1|单独销售的白酒(已分别核算)。从价=40×20%=8(万元);从量=5吨=5,000,000克,5,000,000÷500×0.5=5,000元=0.5(万元)。小计8.5(万元)。 步骤2|单独销售的药酒。应纳=10×10%=1(万元)。 步骤3|成套销售。计税销售额=100×1,000=100,000元=10(万元);从高适用税率(白酒20%+0.5元/500克)。从价=10×20%=2(万元)。 从量=100套×1千克=100千克=100,000克,100,000÷500×0.5=100元=0.01(万元)。小计2.01(万元)。 步骤4|合计应纳消费税=8.5+1+2.01=11.51(万元)。 ⚠️ 【注意事项】 本题两个考点叠加:①兼营不同税率且分别核算的,各自适用税率;②成套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成套销售从高时,从价与从量都按最高的一档(白酒)执行。 |
34. 【计算】难度:中
某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2026年2月从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该批化妆品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30万元(税率15%)。当月该批化妆品全部报关出口,出口销售额(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50万元。
▸ (1)计算该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应退的消费税;
▸ (2)若改为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高档化妆品,其消费税政策如何?
✅ 【答案】(1)30万元;(2)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退税 📖 【详解】 (1)步骤1|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适用“免税并退税”政策。 步骤2|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购进时不含增值税的价款)×消费税税率=200×15%=30(万元)。(与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30万元一致) (2)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退税。 ⚠️ 【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按“工厂销售额×税率”计算,不是按出口离岸价250万元计算——若误用250×15%会得到37.5万元的错误答案。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政策不同:外贸企业“免退”,生产企业“免不退”。 |
35. 【计算】难度:难
甲卷烟厂2026年3月初库存外购烟丝的已纳消费税为10万元;本月外购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月末库存外购烟丝的已纳消费税为15万元。本月销售卷烟按复合计税计算的应纳消费税为80万元。
▸ 计算甲厂本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55万元 📖 【详解】 步骤1|计算本月准予抵扣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 准予抵扣的已纳消费税=期初库存已纳税额+本期购进已纳税额-期末库存已纳税额=10+100×30%-15=10+30-15=25(万元)。 步骤2|计算实际应纳消费税=80-25=55(万元)。 ⚠️ 【注意事项】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抵扣公式必须记牢:“期初+本期购进-期末”。只有当期生产领用(耗用)部分对应的已纳税额才能抵扣,留在期末库存里的不能抵。本题若误按本期购进30万元全额抵扣,会算成50万元,是典型错误。 |
📘 答案速查表
题号 | 题型 | 答案 |
1 | 单选 | C |
2 | 单选 | B |
3 | 单选 | C |
4 | 单选 | B |
5 | 单选 | A |
6 | 单选 | B |
7 | 单选 | A |
8 | 单选 | B |
9 | 单选 | B |
10 | 单选 | B |
11 | 单选 | B |
12 | 单选 | B |
13 | 单选 | B |
14 | 单选 | B |
15 | 单选 | B |
16 | 单选 | D |
17 | 多选 | ACD |
18 | 多选 | ABC |
19 | 多选 | ABC |
20 | 多选 | BCD |
21 | 计算 | 30万元 |
22 | 计算 | 19.4万元 |
23 | 计算 | (1)561.5万元;(2)134.5万元 |
24 | 计算 | 9万元 |
25 | 计算 | 2.45万元 |
26 | 计算 | (1)10.59万元;(2)纳税人为甲企业(委托方),乙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
27 | 计算 | (1)51.43万元;(2)229.32万元 |
28 | 计算 | 关税10万元;消费税19.41万元;增值税16.82万元 |
29 | 计算 | 关税16万元;消费税25.25万元;增值税15.76万元 |
30 | 计算 | (1)40万元;(2)12万元;(3)不缴纳 |
31 | 计算 | 6万元 |
32 | 计算 | 11,600元 |
33 | 计算 | 11.51万元 |
34 | 计算 | (1)30万元;(2)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退税 |
35 | 计算 | 55万元 |
📘 核心公式速记卡
情形 | 计税公式 | 关键提示 |
从价定率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
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复合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仅卷烟、白酒 |
自产自用组价(从价) | 组价=(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 连续生产不征 |
自产自用组价(复合) | 组价=(成本+利润+数量×定额)÷(1-比例税率) | 定额进分子再加一次 |
委托加工组价(从价) |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 受托方代收代缴 |
委托加工组价(复合) |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数量×定额)÷(1-比例税率) | 同上 |
进口组价(从价) |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 =增值税组价 |
进口组价(复合) | 组价=(完税价格+关税+数量×定额)÷(1-比例税率) | 消费税全额进增值税基础 |
外购已税抵扣 | 准予抵扣=期初+本期购进-期末 | 酒类、小汽车等不得抵扣 |
出口退税(外贸) | 应退消费税=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 生产自营出口免征不退 |
✅ 高频命题点TOP5:①15税目税率表(每年必考2—3题);②兼营/成套销售从高;③自产自用与委托加工组价;④进口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联动;⑤超豪华小汽车2025年新政。建议配合本册思维导图一起复习。 |